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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自主性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1-22 10:50:4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市场经济的自主性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市场经济的自主性

篇1

证券监管博弈模型的博弈双方是证券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从证券监管的实践来看,证券监管者是多元化的,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交易商协会,还可以是证券交易所或者别的什么机构。不过几乎各国的证券监管都是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共同完成。我国采取的也是这种模式: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代表政府进行强制性监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进行自主监管。至于被监管者,笼统的说就是整个证券市场,即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以及他们在证券市场上的活动和行为。不过绝大多数国家都把证券监管的直接对象定位于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具体包括发行各种证券的筹资者(政府、企业)、投资各种证券的投资者(政府、企业、个人)、为证券发行和证券投资提供各种服务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托管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以及为证券发行和证券投资提供各种融资、融券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实施证券监管对于监管者是有成本的,即监管者的行政成本。为了实施监管,监管者需要设立监管部门来专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条例和细则(如证券发行审核、证券稽查等),这一过程中自然需要耗费人力、物力以及监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并且监管越严格行政成本越高,为了分析方便,假设监管者只有两种纯策略选择,分别为低成本(low cost)的普通监管(监管成本为cl)和高成本(high cost)的严格监管(监管成本为ch.chcl) 。

实施证券监管对于被监管者也是有成本的,即被监管者的奉行成本。被监管者为了遵守或者符合有关监管规定不得不承担额外成本,如为按照规定保留记录而雇佣专人的费用、提供办公设施和材料的费用、聘请专门中介机构的费用等,只不过这种奉行成本以抵减收益的形式存在。在利益的驱使下,被监管者有可能为了增加收益(包括一非法收人)、降低成本(包括奉行成本)而进行违规操作。所以假设被监管者的纯策略选择是遵纪守法或违规操作。若遵纪守法则可稳定获得收益凡(已扣除了证券监管的奉行成本);若违规操作且未被查处,则可获得超额收益(违法所得或降低的奉行成本)r ( reward ),但若被查处则不但要没收非法所得,而且还会被处以罚款,此时的罚没总成本为p( punishment )。进一步假定,在被监管者出现违规行为的情况下,低成本的普通监管是查不出来的,而一旦监管部门采用高成本的严格监管,就一定能予以查处并处以罚款。

基于前述假设,考虑到证券市场上博弈双方得益信息的可获得性,建立证券市场上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并用矩阵形式示如表1。

利用划线法可以很容易地找出该博弈的纯策略纳什均衡:监管者实施普通监管,被监管者进行违规操作。最终结果是:监管者虽然付出了一定的监管成本却毫无作用;一部分被监管者违规操作获得了超额收益但却使其它的证券参与者遭受损失。显然,这是一个低效率的组合,只会加重证券市场的不规范性,违背了实施证券监管的初衷。

二、对监管者实施监管的证券监管博弈

若我们对证券监管部门实施监管,那又会是个什么样子呢?这里让我们进一步假设,如果监管者通过严格监管查处了被监管者的违规行为,就会得到一定的鼓励b(bonus),这种鼓励既可以表现为物质奖励(比如来自违规者的罚款,用以增加办公经费),也可以表现为社会公众对其褒扬带来的精神鼓励,或者兼而有之;但是如果监管者为了节省成本(或偷懒)只进行了普通监管而导致被监管者的违规操作得以成功,则要对其施以一定的惩罚f(fine),这种惩罚可以是行政上的、法律上的或是经济上的。如此一来,上述博弈模型就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的博弈模型的得益矩阵如表2。

仍然利用划线法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当对监管者的监管力度较大、使得对其的鼓励与惩罚的量化绝对值之和大于监管者实施普通监管和严格监管的成本差时(即f+b>c-c}),该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从而避免了(普通监管,违规操作)这种低效率策略组合的出现。这种情形下,博弈双方都将在博弈中采取混合策略,即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各自以一定的概率随机选择严格监管或是违规操作。让我们定义:监管者进行严格监管的遨纤二几登三寻多笼罐熟:弓多雀诺态咬乏导铸泉录名室圣聆多石杀涟返络题透汉蛋定召砖罗亨恶璧三兮概率为r,进行普通监管的概率为(1-r);被监管者选择违规操作的概率为e,遵纪守法的概率为(1-e)。

给定e,监管者选择普通监管r=0和严格监管二1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即,若被监管者违规的概率小于(c‑-c,)/(f+b),监管者会选择普通监管;若被监管者违规的概率大于(c‑-c洲(f+b),则监管者选择严格监管;若被监管者违规的概率等于(c‑-c,)/(f+b),监管者就随机地选择普通监管或者是严格监管。

给定r被监管者选择遵纪守法e=o和违规操作e=i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即,若监管者进行严格监管的概率小于r/(r+p),被监管者的最优选择为违规;若监管者进行严格监管的概率大于r/(r+p),被监管者的最优选择为遵纪守法;若监管者进行严格监管的概率等于r/(r十p),被监管者则可能违规也可能遵纪守法。

因此,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是:r=r/ (r+p).e=(c,}c,)/(f+b)即,监管者以r/(r+p)的概率进行严格监管,被监管者以(c‑c,)/(f+b)的概率选择违规也可以解释为,市场上大量的被监管者中(c,}-c}/(f十b)比例的被监管者选择违规,(f+b-c‑+c,)/(f+b)比例的被监管者选择遵纪守法;监管者随机地对r/(r+p)比例的被监管者进行高成本的严格监管,而对剩余的被监管者则仅采取普通监管。

篇2

平等性。市场经济是平等的经济,它只承认等价交换,不承认任何超市场的特权。在商品交换中通行的平等关系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

竞争性。市场经济是竟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因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机会和风险是并存的。

篇3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这一体制的确立,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引起了人们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全方位变化。高校德育作为一种社会的意识形态无疑也感受到了这一时代气息,市场经济给高校德育带来深刻的影响和和严峻的挑战。

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高校德育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高校德育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对高校德育的双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群体多元化既发展了社会经济,又导致了人们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的多重性。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了物质文明的进步,推动了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社会宏观环境的良性运行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改进和加强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但另一方面,由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存在,形成了多种利益群体,相应地也必然表现为多种意识形态。在现实生活中,既有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的、健康的意识,也有反映小商品生产封闭、保守的意识;既有反映过去计划经济的意识,也有反映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原始积累的意识。在价值观方面,无私奉献,公私兼顾,合理利已和极端利已主义价值观并存;在外来文化和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播中,精华与糟粕并存等等,这种复杂多元的社会现象通过各种渠道渗透到学校中来,使学生的思想、行为、价值取向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元性,而其中的消极因素必然对青年学生产生负面影响。

2、自主性原则既激发了人的主体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又容易引发极端个人主义、利已主义倾向。市场经济所遵循的自主性原则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具有充分的自,实行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经济这种特质赋予人们主体意识,讲求等价交换,公平竞争,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能动性,风险意识、使命感和责任心也随之加强。这也有助于促进学生主体意识的觉醒,以独立的人格关注现实,思考未来,为学生主体精神的发挥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提供了社会环境。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也有其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特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制度还不完善,在个人主体意识与利益驱使下,有可能诱发极端利已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倾向。对青年学生而言,其主体意识的增强,只是表明他们社会化过程的加速,并不等于他们已具有良好的主体意识,不等于他们已具有行为的自控性和自主性。这样,在缺乏积极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容易助长他们的个人主义倾向,表现为很少关心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崇尚自我,以自我为核心。

3、利益驱动原则既增强了效益观念和求实精神,也有可能诱发拜金主义倾向。市场经济利益驱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力之所在。它促进各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过程中,必然遵循“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则,遵循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规律,对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效益观念以及务真求实和拼搏进取精神。但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享受倾注了极大热情,以至于形成了一种物欲化的社会心理倾向。市场经济竞争的残酷性有可能引发少数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达到求利的目的,从而诱发拜金主义、利已主义倾向。社会上的种种消极因素通过各种途径散播到学校,对正在成长中的青年学生的思想意识、行为习惯必然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市场经济双重影响,高校德育必须积极应对,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处理好德育的适应性和超越性的关系。

市场经济建设的成效在根本上取决于人的素质。而德育作为素质教育的灵魂,市场经济的确立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德育作为上层建筑,必然受与之相对应的经济基础的制约,德育必须适应而不可回避、排斥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德育作为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德育必须超越而不能囿于适应市场经济。只有在适应中超越,在超越中适应,德育才能彰显其功能。

德育作为一种教育活动,一方面要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引导学生积极克服、消解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树立主体意识,使其确立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的价值原则,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又要立足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求利性,引导学生树立民主法制意识和求知进取、开拓创新和义利、时效等价值观念。

作者单位:唐山学院

参考文献:

[1]吴忠著. 市场经济与现代伦理[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6-29.

篇4

[DOI]10.13939/ki.zgsc.2015.11.217

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目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包括建立现代自主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宏观调控机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各行各业的经济发展战略也将随之改变,卫生事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医院的发展是卫生事业的主体部分,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我国医院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发展战略的选择,如何选择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发展战略对促进医院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现代医院经济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1.1 市场经济影响医院的经营机制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医院的经营机制发生了很大转变。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自主企业制度,政府鼓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医院的经济发展从传统的依赖政府政策支持转变为自主经营发展,自收自支的独立经济主体,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医院虽与一般企业性质不同,但是市场经济体制已将医院划分为具有经济性质的第三产业,属于市场经济的一部分。过去医院一般属于非营利机构,具有福利性,而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医院是福利性还是经济性,或二者兼并,需要取决于国家的具体政策,不可一概而论。

1.2 市场经济促进医院经济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医院之间的竞争加剧,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传统医院的定格局面,使得医疗服务需求者能自主选择医院或医疗服务。市场经济下,医院经济发展的开放性、自主性促使医院不断改革完善,为医疗需求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来寻求市场,大大提升了我国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创造更好地医疗环境。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医疗市场将由过去的分级医疗和划区医疗转变为现代的自由选择型医疗,市场经济和医院的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联系,共同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

2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基层医院人才紧缺

人才是医院经营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医院对医疗人才的要求本身就高,医疗人才培养周期较长,市场经济中医疗人才供不应求,加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大多数人喜爱留在大城市大医院发展,而不愿去基层医院服务。据统计中西部农村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分别为0.89人和0.87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3 人。全国农村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数为0.99 人,东部为1.34 人,中部为1.02 人,而西部农村仅为0.82 人。人才分布的不合理和基层医院人才的短缺,使得一些基层医院无法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发展壮大。

2.2 医保政策“低水平,广覆盖”

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推行医院自主经营发展的同时,为保障医疗政策覆盖范围更宽广,导致医疗政策水平无法满足市场所需。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水平较低,医疗服务需求者为控制医疗开发,会尽量减少就医需求,不仅不利于患者的健康,也抑制了医院的经济发展。目前我国关于医药业务经营的制度还不完善,也导致了医院、诊所、药房之间出现不公平竞争,药房一般会将药物价格定为低于医院药物价格的水平,严重损害了医院的利益。

2.3 政府投入不足

政府在医疗事业方面投入不足和医疗服务价格的不合理使得医院的经济发展受到约束,医疗事业一直以来都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医院在以市场价格采购原材料的同时,需要在提供医疗服务时体现福利性,因此,医院一般会选择低于成本的价格服务患者。然而,政府在医院的医疗服务方面投入不多,导致医院在市场经济中发展受阻。

3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发展的策略

3.1 制定和实施医疗技术开发战略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医院应制定和实施医疗技术开发战略来不断提高医院的市场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市场经济体制主张医院自主发展经营,因此医院要通过开发医疗技术来提升自主发展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医院应通过医疗技术开发来建立自身优势,吸引医疗服务需求者,但制定该战略的同时要确定医疗技术开发和医疗质量之间的关系,过去总把医疗质量摆在第一位,采取保守型发展战略,实际上医疗技术开发是通过一种创新途径来提升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因此,医院应充分重视医疗技术的开发。医院可通过引进高技术人才、增加研发投入、引进先进设备来更好地实施医疗技术开发战略,促进医院经济发展。

3.2 制定和实施人才战略

任何企业人才是其发展的根本,培养优质人才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医院也不例外,医院应制定合理的人才战略来提升其竞争力,以便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充分利用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便捷,实施适合医院经济发展的人才管理战略。医院的人才战略除了要聘用高素质的医疗服务人员之外,还要着重培养骨干人员、带头人员,让优质的领导者创建高素质人才队伍,共同为医院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另外,在引进高素质人才之后,医院的人才战略要注重留人,通过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奖罚分明、重视人才、公平公正,要使医院形成一种和谐的氛围,为医院人才的工作施展、开拓创新提供一定的条件。

3.3 制定和实施科学管理战略

在市场经济发展日趋成熟的时代,医院之间的竞争日益严峻,合理的管理制度是提升医院整体工作效率,促进其长远发展的重要手段。医院的管理战略主要分为医疗质量管理、经济管理和制度管理,医疗质量一直是医院所重视的,为建立高质量医疗条件,医院应通过完善医疗服务来建立良好的信誉。人、财、物、技术等要素的管理亦是医院不容忽视的,要做到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财务管理控制医疗成本,减少人员冗余,通过控制成本来增强医院医疗服务的价格优势,吸引患者。医院属于服务行业,在经营期间,切忌乱收费、乱开药,不可接受患者红包,要注重医德的培养。

4 结 论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之间的竞争加剧,医院只有根据自身实际状况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条件,取得长远发展。通过分析市场经济和医院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市场经济影响医院的经营机制、市场经济促进医院经济的发展,进而分析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制约医院经济发展的一些问题,结合二者提出制定医院经济发展的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的经济发展中已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尤其医院所需人才大多为技术性人才,医院在人才战略方面既要引进高素质人才,又要注重人才激励机制的建立,以保证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篇5

一、民商法的品格的多元性、平等性以及交换性

因为社会的分配、需求、发展水平、分工等不同使得社会的经营方式多样化、社会市场经济性质多样化。这也就必然使得民商法具有多元性。多元的行为和主体,多元的责任和权利。

多元主体是指各种各样的公司、不同的生产开发商、不同的市场营销、不同的消费支出等。多元行为是指多元的主体所进行的实际行为,不同的原因、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形式。多元的权利是指市场经济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更改和设立不同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条约,已经不再受限制于强行的法律法规。多元的责任是指通过对多种的民事纠纷运用不同的民事、行政、形式责任进行仲裁,而不是单一的依据刑事判定。也可以对纠纷予以私下调解、和解等。由此可以看出民商法规定下的法律准则是多种多样的、主体有不同的权利义务、不同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

民商法规定下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因为我们可以在市场上通过商品的交换来满足主体需求,交换的对象也是多种多样的,股票基金、知识专利、个人财产等等,只要和利益有关的都能进行交换,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交换的内容、范围也会无限的扩大,速度也会更加的快捷。

市场交换需要民商法下的市场经济制度提供服务。商品交换需要的市场主体、前提条件和基础、交换的途经都要接受经济制度的服务。可以说,民商法就是专门为市场经济下的商品交换提供法律保障,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民商法是有利于市场商品交换的,能使其顺利、安全的进行,换句话说,只要是有害于市场商品交换的都是不合法行为,法律可以对这些不利因素进行法律惩罚,这些因素都是民商法所不能具有的。当然,有的交换本身就是对民商法的破坏,我们完全有理由终止这类交换。所以我们应该对民商经济下的市场交换作出明确的限制,但是这不影响民商法所具有的交换性这一品格。

市场中的交换应该是平等的,当你进行交换的时候,不论你的社会地位怎样,经济条件怎样,交换的对象都是平等的、交换的物品都是平等的、交换的心态也是平等的,只有这样才能助长市场经济。这种平等性在一开始的物物交换时就已经体现出来了,只不过当今的商品交换有了民商法的保障,这使商品交换的安全性得到了保证。

这种商品交换性质决定了商品交换的平等性,我们或许可以认为,商品交换的平等性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必然产物,商品交换的平等性具体表现在:进行商品交换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平等的;商品交换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参与商品交换的机会是平等的;不遵守法律法规后的惩罚也是平等的。平等性是商品经济的最基本特性之一,是民商法的价值意义所在,也是会永远存在的价值体系。

二、民商法的品格的信用与自主性

在商品交换的平等性下,才能保证市场的资源能够顺利、合理、公平的交换和调节。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益,参加者作为交换的主体,可以自主的对交换有一系列要求和安排,比如对交换的场所和交换的方式、约定的自由协调安排。

和平等性一样,自主性也是民商法的另一个基本性质,也是民商法的突出价值所在。革命先驱马克思说过:商品交换,特别是大规模的商品交换,会要求交换的对象拥有足够大的自主性,只有当双方都有平等的、自由的交易权利时才能价值最大化。自由贯穿了整个民商法,如行动自由、生活自由、学习自由、喜好自由、恋爱自由、工作自由,最重要的还是思想上的意识自由,这种自由的品格是整个民商法存在的灵魂、作用的内驱原动力、市场经济的根本,这也是最著名的民商法基本原则之一。基于自由,市场经济才能在当下蓬勃发展。不仅仅是在民商法中有自由精神,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自主性也是无处不在,所以在我们发展、完善民商法的同时应该把自主性发扬光大。

商品交换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的,即使是面对面的交换,如果一方不被人相信,那么交换也是无法进行下去的。当下的市场经济形式比较复杂,挂羊头卖狗肉的人确实存在,但是我们也不能简单的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不可靠的,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进步依赖于频繁的商品交换。信任是交换的基本前提,试想,如果不能立即支付商品的交易价值而试图想通过协商延长支付期限,这就必然需要对方的信任。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显得尤为重要,在当下的经济体制中,创业投资需要信任、买车买房办贷款需要信任、为人处事交朋友需要信任,总之,人存于社会中离不开信任。这是为人之根本、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人类历史上最早提出信任这个概念的国家是古罗马,指出:诚实待人,不损人利己危害他人,能者多得按劳分配。此后,纵观各国民商法无不体现信任这一性质。

三、民商法的品格的利益性、知识性以及开放性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追求利益这是人之本性,如果在商品交换中双方无利可图,那么商品的生产又怎样维持,交换又怎样进行。商人本来就是追求利益的主体,他们的行为、意识都会受到市场经济利益的影响、商人逐利,在对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使得市场经济生机勃勃,这也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动力。

商品交换必然是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又是通过货币的数量来体现的,衡量利益的大小就是看货币的多少,贫富差距也是以货币为准则。自然经济主导的社会评价一个人是否是有钱人是看有多少土地,现在的社会经济下观念没有大的变化,只是把地主这一概念变成资本家,一切交换还是以货币交换为前提条件。当货币膨胀后,股票、证券又替代了货币作为等价交换的前提。很难想象,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我们又是以什么进行等价交换。

价值体现具有多样性,除了等价交换的商品外还有很多无形的。我们常听到精神损失费这个词,这是当人权受到侵犯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时,要求以一定的物质、金钱来赔偿损失。同时还体现于个人的知识,如当下所存在的名家书画,一字千金。随着市场经济主体所维护的对象增加、价值表现主体增加,使得民商法更具有利益性的品格。

商品交换获取利益,市场主体往往会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来获得利益最大化。这就依赖于当今社会科技水平的进步。商鞅变法、等等无不是为了通过变法促进科技的进步,从而提高市场经济水平。可见当今社会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离不开知识、离不开创新。同时,我们还要依靠特定的社会主体通过对先进技术的掌握和运用才能促进国家富裕、民族富强,先进科学技术的产生离不开先进的教育。可以认为,当下的市场经济就是技术经济、生产经济、教育经济。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形态也在发生变化,人们对于知识越来越看重,应当说知识经济在市场经济中起主导地位。

与此相对应的民商法中也就形成了产权法。在最早出现民商法的罗马法典中虽然没有对此作出具体阐述,但是却已经有了可以区别的概念,对知识产权规定了相应的货币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商法中的产权法也已经发展成形并成为了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失的重要部分。

商品交换受利益的影响,所以会把交换的条件和范围扩大,这也正是市场经济开放的重要品格。商品交换条件下,部分农村劳作者成为了最初的城市居民,进而部分转化为了最初的社会资产阶级,随着新大陆的发现,资产阶级活动场所不断增加,市场不断被开拓,也出现更多的新兴产业,进一步扩大了市场的需求,从而进一步推动了资产阶级主导的市场经济。为了谋取利益,资产阶级四处游走,开辟了世界范围内的市场交换,这使得所有的交换都具有世界性。汽车、飞机、火车、船舶等等一系列新时代产物拉近了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距离,也同样席卷了更多的之前不为认知的区域,各国各领域精神文化交融,更快的推动了社会发展、商品交换、技术革新。

世界范围内的商品交换必需要有适合于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这也就是民商法。它具有国际、文明的品格,适合于世界范围的市场经济交换。万民法作为古罗马最早的法典,同时也是世界范围内已知的产生最早的法典,其中的市民法我们认为就是当今市场经济下的民商法,因为他们具有相同的品格特征。就我国目前的民商法来看,其实它并不完整,因为它不能完全的表现市场经济开放性这一重要品格,所以,在未来的经济发展条件下需要进一步完善民商法。

篇6

1.市场经济自主经营的原则激发了人的主体意识生成,同时诱发个人主义倾向

理性经济人原理表明,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一方面,人们的经济活动的根本动机是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人们的行为又是理性的,也就是能够根据市场处境,判断自身利益,并凭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尽可能追求效用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或个人,只要进入市场,它的行为必然受市场机制的制约。经济人的行为和动机决定在交易或交换中,人们会采取哪些被认为将给自己带来最大净收益的行为,并在取得收益时规避风险。理性经济人假说表明,一方面市场主体是独立的存在体,另一方面基于独立存在的行为是有风险意识的,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是处于理性思考的。基于存在的独立性,权衡的主体性,选择的自主性,对风险的规避性,使市场在“自由”交换中有着合理的理性内核,从而使市场经济在无形的手的支配下,处在一种自发的良性运转之中。市场经济“理性经济人”所遵循的自主性原则要求经营主体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实行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经济这种特质赋予人们必须具有主体意识,讲求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唤醒了人们的巨大积极性、能动性。人们的风险意识、使命感和责任心也随之加强,有利于人的独立性、创造性意识的形成,有助于促进学生主体意识的觉醒,以独立的人格关注现实,思考未来,为推进学生主体精神的发挥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为道德的主体性发挥奠定了基石。

从另一方面看,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着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以及“市场失灵”的情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制度还不完善,在个人主体意识与利益驱使的情况下,有可能诱发极端利已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倾向。对青少年学生而言,其主体意识的增强,只是表明他们社会化过程的加速,并不等于他们已具有良好的主体意识,不等于他们已具有行为的自控性和自主性。相反,在缺乏积极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容易助长他们的个人主义倾向,表现在思想和行为上不关心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崇尚自我,唯我独尊,我行我素。

2.市场经济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利益群体的多样化必然导致思想价值取向的多元性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以来,遵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了所有制结构的不合理因素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公有经济,呈现出兴旺发达的态势,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实现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完美契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价值规律等整合为有机的统一体,促进了多种经济成分共荣发展的局面,解放了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力,促进了物质文明的进步,推动了精神文明的发展。社会宏观环境的良性运行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改进和加强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从另一方面看,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多元存在,形成了多种利益群体,相应地表现为多种意识形态。在现实生活中,既有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的、健康的意识,也有反映小商品生产封闭、保守的意识,既有反映过去计划经济统筹过死的产品经济意识,也有反映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原始积累的意识。在价值观方面,无私奉献,公私兼顾,合理利已和极端利已主义价值观并存;在外来文化和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播中,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并存,精华与糟粕并存等等,这种复杂多元的社会现象通过家庭和社会种种渠道渗透到学校中去,使学生的思想行为、价值取向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元性,使其理想信念、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等方面面临着多种选择,而其中消极因素必然对青少年学生产生负面影响。

3.市场经济的效益原则增强了效益观念和求实精神,同时诱发了拜金主义和重利轻义倾向

市场经济效益原则、利益驱动原则,是市场经济生命力的支撑点,促使市场主体在追求经济效益过程中,遵循“低成本、高效率”“少投入、多产出”的法则,遵循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规律。在目前我国物质生活条件不够高,生产力尚不够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提高我国的经济效益,推动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竞争机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效益观念和务实求实精神,有助于培养学生进取拼搏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从另一方面看,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备的情况下,使某些人钻法律的空子,谋取个人私利成为可能。市场经济竞争的严酷性会引发少数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达到求利目的的心理倾向,诱发拜金主义、利已主义倾向,偏好于追逐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利益,致使道德滑坡,以至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等社会阴暗面的存在。社会上的种种消极因素通过各种途径散播到学校,对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学生的行为习惯必然产生不利影响,使其滋长投机冒险心理,疏于遵守校规校纪,甚至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4.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与全球化趋势同步进行,促进了国人开放进取意识的生成,同时,在东西文化的融合与冲突中,价值观念的多样化使青少年面临多元选择的困惑

当前,全球化已成为势不可挡的时代潮流,并全方位地影响着我国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从某种程度上说,全球化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全球化,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载体的全球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我国不可避免地被全面卷入全球化浪潮,入世更强化了这一进程,使国人不仅要面对国内竞争的压力,而且要面对国际“零距离”竞争的压力,求生存、求发展,成为每一个中国人内在的驱动力,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依赖性、等待性、保守性、封闭性和僵化性等思想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时俱进,开放进取成为时代潮流。

另一方面,全球化浪潮的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形成了一个新思想文化阵地,各种思想得以迅速在网上传播,对于其中优秀文化成果的吸收有利于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建设,而其中的文化垃圾,没落的道德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的传播,使一些人自私自利的贪欲不断膨胀,对青少年的价值选择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引导青少年正确地休闲、娱乐、消费,避免不良社会风气、生活方式的侵蚀,成为现实生活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对新时期德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德育体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德育的适应性与超越性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抉择,市场经济建设的成效在根本上取决于人的素质。德育作为素质教育的灵魂,市场经济的确立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道德作为上层建筑,必然受与之相对应的经济基础的制约,道德必须适应而不可回避、排斥市场经济。另一方面,道德作为意识形态,对与之相对应的经济基础具有能动作用,道德必须超越而不能仅囿于适应市场经济。只有在适应中超越,在超越中适应,螺旋上升,层递发展,德育才能在培养与造就中国现代化事业的人才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德育作为一种教育活动,属于精神活动,要受物质的、现实的生活制约。德育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要求立足市场经济的实际,适应社会,贴近生活。但德育的适应性不是消极的适应,而是积极的适应。一方面立足于市场经济自主经营、平等互利、自负盈亏的实际,引导学生树立主体性、协调性价值观念。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充分挖掘、发挥个体的创造力,使学生确立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的价值原则,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另一方面立足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求利性引导学生树立进取、开拓、创新的观念和功利、时效、信息等功效性价值观念。并基于市场经济的风险性、不确定性培养学生适应市场经济的良好心理素质。促进新一代青少年学生实现与市场经济的契合,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能够成为弄潮儿,而不被淘汰。

第二,德育仅停留在适应市场经济的层面,还不足以发挥其对经济的能动作用。思想道德作为一种精神活动,它是对可能的未来世界的一种把握与向往。德育对市场经济的超越是在能动适应中的超越,是在扬弃中的超越,更是在可能的条件下的超越。兰刚《关于21世纪德育的前瞻性思考》《江苏高教》1999年第1期一方面引导学生积极克服、消解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促使思想意识、行为规范合理化,避免急功近利,见利忘义的思想行为。另一方面,引导青少年学生形成更高层次的思想品德、价值观念,提升他们的道德境界,形成高尚、完美的人格。从而在适应中实现超越,体现主动适应,积极作为的特征。德育正是“按照某种超越于现实的道德理想去培养和塑造人,促使人去追求一种理想精神境界与行为方式,以此实现对现实的否定”鲁杰《道德教育:一种超越》《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4期。也正是由此,德育通过为未来培养具有主体性的人的现实活动,来超越现时代而不是停留在复制现有规范,从而实现对人的全面发展、社会进步的拉动作用,最终发挥其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作用,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进程。

2.教师的主体性与学生主体性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激发了人的主体意识,为德育过程中人的主体意识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外在社会环境。从哲学意义上讲,按照经典作家的观点,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教师和学生都具有能动性,都应是主体。作为道德的载体,师生又表现为道德主体。道德主体主要是个体以认识、肯定、发展和完善自己为已任的。而且作为道德主体,师生又表现为德育主体。德育主体不仅要尽相应的道德义务,更要求个体和群体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修养向较高层次迈进。

德育作为德育主体的一种实践活动过程,其实质是学生主体在教师主体帮助下,消化、吸收、实践德育内容的过程张秀清《双主体合作德育论》第50页开明出版社1999年10月,在此过程中,学生处在一定社会和自身成长的发展阶段,受社会环境和自身道德发展规律的制约。因此在德育目标的确定上,不仅要考虑社会的要求,更要重视学生自身成长的需要;在德育内容的安排上,不仅要依据社会规范,更要遵循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在德育途径和方法的运用上,不仅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更要强调学生的主体参与詹万生《“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研究与实验”开题报告》1997年。教师的主体作用体现在保证学生的自觉主动性的充分发挥方面。在德育过程中,教师的活动是可以变化的,学生的品德发展规律是不可替代的,道德认识的发展,道德情意的感化,道德行为的展开都由学生自主完成,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从德育起点、过程、终点三方面看,学生主体是第一性的,教师主体是第二性的。

在实践过程中,近、现代西方教育思想偏重于学生主体作用,夸大为学生中心论,导致学生的放任、放纵的可能。中国传统教育思想侧重于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了学生主体性培养,使学生缺乏主动性、创造性。

因此,在德育过程中,树立教师主体与学生主体双主体合作关系的理念,使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双向互补,发挥两个积极性,形成合力。经由这一过程,学生主体性逐渐成长,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最终促进学生自我教育主体达到各个具体的德育目标,从而发展和完善个体道德人格,成为适应市场经济推动市场经济建设的主体。

3.德育导向的一元化与道德实践的多元性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确立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是符合我国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抉择。多种经济形式主要指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存在。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决定道德实践主体的多元存在,既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职工,又有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的员工,既有中外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及中国员工,又有私有制工商企业人员。由于所处的经济所有制性质的不同、个人生活背景、教育程度、思想观念的差异性,在现实生活中必然呈现出多元化的意识形态。

从另一方面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遵循共同富裕原则为德育一元化导向提供了物质基础和道德基准,以公有制为主体为德育一元化导向提供了道德实践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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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中国的经济形成了多元化发展的格局。经济形式的多元存在带来了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这些观念给人们的思想注入了新的生气。同时,市场经济是凸现个人利益的求利经济,凸现金钱地位的货币经济,优胜劣汰的分化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导致人们思想的多样性、复杂化。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生产力尚不够发达,法制尚不够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学校德育工作希望和困难同在,机遇和挑战并存。

1.市场经济自主经营的原则激发了人的主体意识生成,同时诱发个人主义倾向

理性经济人原理表明,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一方面,人们的经济活动的根本动机是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人们的行为又是理性的,也就是能够根据市场处境,判定自身利益,并凭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尽可能追求效用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或个人,只要进入市场,它的行为必然受市场机制的制约。经济人的行为和动机决定在交易或交换中,人们会采取哪些被认为将给自己带来最大净收益的行为,并在取得收益时规避风险。理性经济人假说表明,一方面市场主体是独立的存在体,另一方面基于独立存在的行为是有风险意识的,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是处于理性思索的。基于存在的独立性,权衡的主体性,选择的自主性,对风险的规避性,使市场在“自由”交换中有着合理的理性内核,从而使市场经济在无形的手的支配下,处在一种自发的良性运转之中。市场经济“理性经济人”所遵循的自主性原则要求经营主体具有充分的自,实行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经济这种特质赋予人们必须具有主体意识,讲求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唤醒了人们的巨大积极性、能动性。人们的风险意识、使命感和责任心也随之加强,有利于人的独立性、创造性意识的形成,有助于促进学生主体意识的觉醒,以独立的人格关注现实,思索未来,为推进学生主体精神的发挥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为道德的主体性发挥奠定了基石。

从另一方面看,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着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以及“市场失灵”的情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制度还不完善,在个人主体意识和利益驱使的情况下,有可能诱发极端利已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倾向。对青少年学生而言,其主体意识的增强,只是表明他们社会化过程的加速,并不等于他们已具有良好的主体意识,不等于他们已具有行为的自控性和自主性。相反,在缺乏积极正确引导的情况下,轻易助长他们的个人主义倾向,表现在思想和行为上不关心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崇尚自我,唯我独尊,我行我素。

2.市场经济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利益群体的多样化必然导致思想价值取向的多元性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以来,遵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了所有制结构的不合理因素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公有经济,呈现出兴旺发达的态势,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实现了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完美契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价值规律等整合为有机的统一体,促进了多种经济成分共荣发展的局面,解放了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力,促进了物质文明的进步,推动了精神文明的发展。社会宏观环境的良性运行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改进和加强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从另一方面看,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多元存在,形成了多种利益群体,相应地表现为多种意识形态。在现实生活中,既有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的、健康的意识,也有反映小商品生产封闭、保守的意识,既有反映过去计划经济统筹过死的产品经济意识,也有反映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原始积累的意识。在价值观方面,无私奉献,公私兼顾,合理利已和极端利已主义价值观并存;在外来文化和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播中,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并存,精华和糟粕并存等等,这种复杂多元的社会现象通过家庭和社会种种渠道渗透到学校中去,使学生的思想行为、价值取向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元性,使其理想信念、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等方面面临着多种选择,而其中消极因素必然对青少年学生产生负面影响。

3.市场经济的效益原则增强了效益观念和求实精神,同时诱发了拜金主义和重利轻义倾向

市场经济效益原则、利益驱动原则,是市场经济生命力的支撑点,促使市场主体在追求经济效益过程中,遵循“低成本、高效率”“少投入、多产出”的法则,遵循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规律。在目前我国物质生活条件不够高,生产力尚不够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提高我国的经济效益,推动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竞争机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效益观念和务实求实精神,有助于培养学生进取拼搏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从另一方面看,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备的情况下,使某些人钻法律的空子,谋取个人私利成为可能。市场经济竞争的严酷性会引发少数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达到求利目的的心理倾向,诱发拜金主义、利已主义倾向,偏好于追逐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利益,致使道德滑坡,以至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等社会阴暗面的存在。社会上的种种消极因素通过各种途径散播到学校,对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学生的行为习惯必然产生不利影响,使其滋长投机冒险心理,疏于遵守校规校纪,甚至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4.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和全球化趋向同步进行,促进了国人开放进取意识的生成,同时,在东西文化的融合和冲突中,价值观念的多样化使青少年面临多元选择的困惑

当前,全球化已成为势不可挡的时代潮流,并全方位地影响着我国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从某种程度上说,全球化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全球化,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载体的全球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我国不可避免地被全面卷入全球化浪潮,入世更强化了这一进程,使国人不仅要面对国内竞争的压力,而且要面对国际“零距离”竞争的压力,求生存、求发展,成为每一个中国人内在的驱动力,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依靠性、等待性、保守性、封闭性和僵化性等思想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时俱进,开放进取成为时代潮流。

另一方面,全球化浪潮的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形成了一个新思想文化阵地,各种思想得以迅速在网上传播,对于其中优秀文化成果的吸收有利于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建设,而其中的文化垃圾,没落的道德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的传播,使一些人自私自利的贪欲不断膨胀,对青少年的价值选择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引导青少年正确地休闲、娱乐、消费,避免不良社会风气、生活方式的侵蚀,成为现实生活中值得注重的新问题,对新时期德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德育体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德育的适应性和超越性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抉择,市场经济建设的成效在根本上取决于人的素质。德育作为素质教育的灵魂,市场经济的确立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道德作为上层建筑,必然受和之相对应的经济基础的制约,道德必须适应而不可回避、排斥市场经济。另一方面,道德作为意识形态,对和之相对应的经济基础具有能动功能,道德必须超越而不能仅囿于适应市场经济。只有在适应中超越,在超越中适应,螺旋上升,层递发展,德育才能在培养和造就中国现代化事业的人才中发挥应有的功能。

首先,德育作为一种教育活动,属于精神活动,要受物质的、现实的生活制约。德育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要求立足市场经济的实际,适应社会,贴近生活。但德育的适应性不是消极的适应,而是积极的适应。一方面立足于市场经济自主经营、平等互利、自负盈亏的实际,引导学生树立主体性、协调性价值观念。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充分挖掘、发挥个体的创造力,使学生确立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的价值原则,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另一方面立足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求利性引导学生树立进取、开拓、创新的观念和功利、时效、信息等功效性价值观念。并基于市场经济的风险性、不确定性培养学生适应市场经济的良好心理素质。促进新一代青少年学生实现和市场经济的契合,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能够成为弄潮儿,而不被淘汰。

第二,德育仅停留在适应市场经济的层面,还不足以发挥其对经济的能动功能。思想道德作为一种精神活动,它是对可能的未来世界的一种把握和向往。德育对市场经济的超越是在能动适应中的超越,是在扬弃中的超越,更是在可能的条件下的超越。兰刚《有关21世纪德育的前瞻性思索》《江苏高教》1999年第1期一方面引导学生积极克服、消解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促使思想意识、行为规范合理化,避免急功近利,见利忘义的思想行为。另一方面,引导青少年学生形成更高层次的思想品德、价值观念,提升他们的道德境界,形成高尚、完美的人格。从而在适应中实现超越,体现主动适应,积极作为的特征。德育正是“按照某种超越于现实的道德理想去培养和塑造人,促使人去追求一种理想精神境界和行为方式,以此实现对现实的否定”鲁杰《道德教育摘要:一种超越》《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4期。也正是由此,德育通过为未来培养具有主体性的人的现实活动,来超越现时代而不是停留在复制现有规范,从而实现对人的全面发展、社会进步的拉动功能,最终发挥其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功能,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进程。

2.教师的主体性和学生主体性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激发了人的主体意识,为德育过程中人的主体意识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外在社会环境。从哲学意义上讲,按照经典作家的观点,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教师和学生都具有能动性,都应是主体。作为道德的载体,师生又表现为道德主体。道德主体主要是个体以熟悉、肯定、发展和完善自己为已任的。而且作为道德主体,师生又表现为德育主体。德育主体不仅要尽相应的道德义务,更要求个体和群体道德熟悉、道德情感、道德修养向较高层次迈进。

德育作为德育主体的一种实践活动过程,其实质是学生主体在教师主体帮助下,消化、吸收、实践德育内容的过程张秀清《双主体合作德育论》第50页开明出版社1999年10月,在此过程中,学生处在一定社会和自身成长的发展阶段,受社会环境和自身道德发展规律的制约。因此在德育目标的确定上,不仅要考虑社会的要求,更要重视学生自身成长的需要;在德育内容的布置上,不仅要依据社会规范,更要遵循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在德育途径和方法的运用上,不仅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功能,更要强调学生的主体参和詹万生《“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探究和实验”开题报告》1997年。教师的主体功能体现在保证学生的自觉主动性的充分发挥方面。在德育过程中,教师的活动是可以变化的,学生的品德发展规律是不可替代的,道德熟悉的发展,道德情意的感化,道德行为的展开都由学生自主完成,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从德育起点、过程、终点三方面看,学生主体是第一性的,教师主体是第二性的。

在实践过程中,近、现代西方教育思想偏重于学生主体功能,夸大为学生中心论,导致学生的放任、放纵的可能。中国传统教育思想侧重于教师的主导功能,忽视了学生主体性培养,使学生缺乏主动性、创造性。

因此,在德育过程中,树立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双主体合作关系的理念,使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双向互补,发挥两个积极性,形成合力。经由这一过程,学生主体性逐渐成长,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最终促进学生自我教育主体达到各个具体的德育目标,从而发展和完善个体道德人格,成为适应市场经济推动市场经济建设的主体。

3.德育导向的一元化和道德实践的多元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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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的方面,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有着根本的区别,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在法律上表现出来的独特之处,主要不在于它有更多的法律,而在于这些法律体现了不同的原则、精神和程序。例如,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要求经济主体合法经营,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意味着它对行政权力的绝对无条件的服从。法律的任务就在于用强制力将经济主体限制于行政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计划经济的法律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命令法体系。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首先在于经济主体具有法定的、任何行政权力都不得侵犯的独立权利。法律为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留下了广阔的可以选择的自由空间。因此,市场经济的法律是以经济主体的权利为核心的选择法体系。

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下,要使经济生活正常化,就要有一定的经济秩序。计划经济的经济秩序是和行政秩序同一的。可以说,计划经济实质上是行政经济。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制来形成和维持的,或者说,是一种法律秩序。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市场经济就是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但是市场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前提,才能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所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或者说,法制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来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

市场经济必须是法制经济,这是因为:

(一)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力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如果没有法制,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经济也就是一句空话。

(二)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市场,而市场交换或市场经济的具体运作,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所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最本质的区别。离开了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而契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必须以法律对契约原则、方式和结果的确认与保护为前提。

(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这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机制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因为在竞争过程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冒最大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盗取别人商业秘密等,这就必然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如同球赛一样。球员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比赛,没有规则,比赛就无法进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

(四)市场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的经济。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通过契约发生关系的,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五)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手段和相应的规则。要使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按照现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三、法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一)引导作用。法律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客观地认识这些规律,真实地反映这些规律,并通过对市场的引导使之符合这些规律的要求,这就是法律的根本任务。市场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过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为了使密集的、复杂的且随机性很大的社会互动井然有序,必须运用法律对人的活动进行引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既要借鉴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经验,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并使之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这就必须借助法律的引导。必须明确的是: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市场体系规模,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场经济那样单纯依靠私人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与发展,必须实行高层次宏观调控,并使这种调控的形式多样化、精密化,并以引导为主要形式。

(二)促进作用。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促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直接促进作用。有些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经济法以及经济行政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等,不仅促使市场按照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而且为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扫除障碍与创造条件。任何一项直接调整市场关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和反映市场规律的,就定能促使市场经济的发展。

2、间接促进作用。这主要是指那些以调整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家庭关系为主的一些法律。如刑法、诉讼法、家庭婚姻法等等,虽然它们不直接或多数不直接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行为,但由于通过对各种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调整,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从而调动人们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三)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国家强制性和规范性,在保障经济顺利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这种保障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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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治来形成和维持的,是一种法律秩序。现代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并不是完全放任的,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是,市场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可以说它在市场经济中起核心作用,法制对市场经济起着引导、促进,保障和制约的作用。

一、法制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

法制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市场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过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为了使密集的、复杂的且随机性很大的社会互动井然有序,必须运用法律对人的活动进行引导。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和人们的行为规则,对于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管理主体行为,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市场体系规模,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市场的自身缺陷也日益暴露。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场经济那样单纯依靠“市场主体”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与发展,必须实行高层次宏观调控。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完全的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和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有着各自的缺陷,都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 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奉行“看不见的手”(市场之手)与“看得见的手”(国家之手)有机结合,国家对经济进行必要的适当的调控。市场机制的失灵为国家调控留下了作用的空间,国家调控的存在及作用需要法律确认,调控行为也需要法律规制。如果国家调控经济的权力缺乏法律的约束,则会产生腐败或专制,市场主体的自将得不到保障,经济民主无以实现。如《税法》,它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中自征收消费税是为了正确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解决社会中存在的分配不公的现象,增加国家的建设资金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强金融制度的完善,因为金融不仅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又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各国政府经常会遇到金融风险和危机的挑战,《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的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要求下,依据对经济、金融形势的及时分析,灵活有选择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信用总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法制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

法制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直接促进作用。那些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经济法以及经济行政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对于市场经济有着直接促进作用。其一,促使市场经济按照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其二,通过市场主体权利的保护,产生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的激励。其三,为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扫除障碍和创造条件。任何一项直接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和反映市场规律的,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二)间接促进作用。这主要是指那些以调整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家庭关系为主的法律,如刑法、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等。虽然它们不直接或多数不直接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行为,但由于通过对各种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家庭关系的调整,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从而调动人们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市场经济主要的法律特征就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本质区别。

三、法制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

法律制度以其特有的属性―国家强制性和规范性,在保障经济顺利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这种保障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关系中的各种行为,大都为了实现一定的物质利益并体现为一定权利。法律通过确认市场主体的权利以及及时制止、制裁那些侵犯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维护市场主体的利益以及集体和国家和利益。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如果没有法治,市场主体的财产经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经济就是一句空话。(二)秩序保障。市场行为只有稳定、和谐的秩序中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没有秩序,就不可能建立市场,更不可能进行正常的商品交换,也就谈不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了。市场秩序实质上是法律秩序。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机制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因为在竞争过程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冒最大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盗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这就必然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因此,需要法律设定竞争规则,建立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取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等手段牟取利益,损害其他生产者利益和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行为都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它维护了国家、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利益。

四、法制对市场经济的制约作用

法制在引导、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发挥着制约、限制市场经济发展中某些消极因素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都会出击某些与市场竞争相伴生的消极因素,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抑制和消除这些消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现实当中,某些团体或个人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追求眼前利益肆意侵占、破坏自然资源,污染我们居住的环境,损害了国家的长远利益,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埋下了隐患。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手段和相应的规则。要使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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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7.09.031

一、法制建设和体育产业发展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性决定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道路必须实现全面法制化,这不仅仅是因为体育产业的发展需要法制的保驾护航,更重要的是,体育产业如果不能够实现法制化,就不能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紧紧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接轨运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发展,我国的体育产业规模也日趋扩大,市场逐渐繁荣,越来越多的体育人口、体育组织、体育投资者等等,需要有体育产业的法制来保障,保证体育产业主体的规范行为、权利义务。建立完善的体育产业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我国目前体育法制建设主要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体育产业法制的建设比较落后,体育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少,目前已经颁布的体育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五十多个,还不足体育法规的百分之十,与竞技体育产业相比明显少很多,而且体育产业法律法规的效力较低,仅仅在《体育法》中对体育经营活动做出了概括性的论述,对解决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出来问题的效果甚微。目前出台的高层次的体育产业法律法规适应范围都比较窄,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无法满足体育产业发展的需要。

总得来讲,体育产业的法制建设落后,不能与体育产业的发展相适应,缺少高层次的体育产业立法,现阶段适用的体育产业法律法规数量甚少,范围覆盖面狭小,地方立法速度高于中央立法,但由于效力低产生解释和执行上的困难重重,我国体育产业立法不能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三、体育产业法制建设对体育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分析

(一)加强体育产业法制建设可以保障体育产业经营主体的自主性

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主要是以企业为主的法人,法人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体育产业化发展使得投资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参与体育产业进程的基本上都是以企业为主的法人。法人自主性要求财产自主性,要求可以自主占有使用和处理参禅,运用财产负亏和负盈,这都要求法制建设的进步,能够完善产权法制制度。由于我国体育竞技运动发展的历史原因,大多职业体育俱乐部仍然带有计划经济的成分,经营资本还以依靠国有资本为主。由于国有性质的存在,很多体育产业的资产所有权无法明确,加上没有专门的合理科学的体育资产评估体系,体育产业的价值不能作出科学的评估,这就引发了领导管理的混乱和利益分配的纠纷。为了能够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保障法人充分的自主性,要求政企分开,体育产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明确界定其范围,也就是说,必须要求法制建设中要完善企业法人制度,让体育产业法人能够自主在市场经济中运行,保障企业经营和管理的自利。

(二)加强体育产业法制建设可以保障体育经营活动的契约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各种各类的商品交换的发生主要是通过契约的形式来进行的,契约的进行需要法制建设来作为保障,通过法律来保障契约的约束力。体育经济活动的开展和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一样,也存在着商品之间的交换,只是形式不同而已,大多数体育商品是不具有实物性质的劳务活动。比如说,职业运动员体育技能的展现可以满足消费者的身心愉悦情感,社会指导员通过自己的体育知识来指导社区群众体育锻炼,体育经济人通过自己的能力参与体育俱乐部的运营,这些体育经济的开展,交易的东西不是实物性质,但依然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了保障体育商品的顺利交换,这就需要合同的签订,用契约的形式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通过体育产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规范体育产业中经营活动,可以更好的促进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

(三)加强体育产业法制建设有利于营造体育产业经营主体公平的竞争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动是建立在竞争的基础上的,通过竞争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但竞争的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在一定的法律规范下来进行,用法制的力量来实现公平竞争。体育经济发展建设,能够通过制定和实行相关的规范,来保证体育竞技活动主体的平等,让所有体育经济活动参与主体享有平等的机会,站在一条起跑线上,还可以保证经济手段使用正当公平,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进行限制,防止非常竞争的存在。虽然我国的体育经济发展到今天,很大程度上已经降低了行政部门的干预,但依然不能吸引社会投资的热情参与,整个体育市场的运行活力比较低。要想穿凿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必须进行体育产业法制建设,限定行政部门的权利,保障体育经济投资主体具有平等的权利。只有公平公正客观的法律规范的存在,才能调动体育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热情,提高参与的积极性,保证在获得最大利益的同时,促进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

(四)加强体育产业法制建设有助于我国体育发展和国际接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全面开放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来。我国的体育产业发展还处于摸索的阶段,国内体育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和成熟,但面临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我们应该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因为我国在加入世界经济体系后,体育产业不会因为自身发展程度不够就给予不同的待遇,依然面临国外体育企业的蜂拥而至,加上国内体育产业竞争力弱,体育产业的发展危机重重,内忧外患,体育产业发展将步履维艰。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学习国际成熟经验,可以保证我国体育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柳伯力.李万来.体育产业概论[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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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英才》记者,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许小年教授直言:“要把中国经济的放缓,放到中国社会总体的转型过程中来考量。为什么改革开放带来的30年高速增长势头正在衰减?其中确实有很多是因为改革不到位造成的,但是这还不能完全解释当前的一些现象。我们必须看到为什么改革不到位?改革到位就可以吗?恐怕还是不行。因为支撑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体系尚不够健全。”

在经济和政治体系之间

在许小年眼中,中国过去30年的发展是在大的制度框架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现在仅仅通过经济改革,所能发挥的潜力已经基本耗尽。他认为,应该让经济与社会并行发展,“大的制度体系如果不变,我们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恐怕都会受到阻碍。”

如何避免这种阻碍的发生?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秋风表示:“许多经济问题都有很深刻的制度背景,必须通过制度改革才能有比较合理的安排。”

“正如哈耶克指出的,个人自由、政治民主和市场经济是不可分割的三位一体。”谈到改革的方向,许小年把这句话重复了两遍。“哈耶克告诉我们,为什么只谈经济最后会是很危险的。”

在接受《英才》记者采访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科高等研究院院长高全喜对所谓“三位一体”做了解释:“比如,中国传统计划经济中的国家计经委等体制,就会阻碍个体的自由创造,阻断市场化调节、生长、繁荣的过程。在那种制度下,个人和企业(包括国企)都缺乏自主性,都被政府的计划管得死死的。而商品的流通、产品的多样化、技术的升级,都需要依靠自主性才能实现。”

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摆脱人人磨洋工的僵化体制,市场经济得以萌芽、生长。但30多年后,不断壮大的市场经济又遇到了新的烦恼:“市场经济要求是一套法律规则,规则经济,能够自由公平地买卖,这就需要法治来保障。法治约束的应该是市场上的所有参与者,最重要的是约束政府公权力。政府不应该参与市场竞争,而是为国企、民企、外资提供一套保证公平交换的法律制度环境。这样下去,中国的改革过程便会逐渐从经济扩展到社会、法治、领域。”在高全喜看来,中国改革的历程,恰恰是哈耶克思想体系的印证。

“这也就是哈耶克伟大的地方。”在许小年看来,哈耶克不仅是经济学家,还是制度学家、政治伦理学家,是一位涉猎广泛的学者。“在经济和政治体系之间、在经济和社会伦理之间,都是有关联的,必须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

为中国经济转型提供理论支撑

如果说从市场到法治体现了哈耶克的广阔,那么对计划经济的批判则反映了哈耶克的深刻。秋风坦言:“过去30年的中国经济史是一部市场力量与作为20世纪遗产的计划体制的斗争史。当然,斗争有进有退。现在,计划体制的某些外壳并没有完全消亡,还是很强大的,相应的弊端仍然存在。”

谈到作为20世纪遗产的计划体制,秋风特别澄清:“很多人以为政府深入干预经济是中国的传统,实际上这是一个完全的误解。计划经济的建立发端于20世纪中期,中国的农民们天然地都是自由市场主义者。”

他提醒大家注意这样一个现象,“在之后,发生过好几波反集体化的浪潮。一边是政府用强制性权力建立计划体制,另一边是农民不断地要退出计划体制,退社风潮是自发回归市场经济的行为。这说明,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的力量始终在发挥作用。”

1992年之后,决心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中国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哈耶克在中国的地位快速提升。“因为他的理论解释了为什么计划经济效率低,为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提供了一套完整、系统的理论支撑。另一方面,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中也摸索到一些自己的经验,如计划的盲目性、政府功能过于强大、个人与企业缺乏自主性,所以要继续开放市场、摈弃计划经济,这些经验正好与哈耶克的理论是吻合的。”高全喜解释了哈耶克进入中国的前因后果。

当然,计划与市场之争在中国远非如此简单,实际上很多人现在还在迷信计划,所以会有20年前的一锤定音。恐怕也正因此,许小年几乎不厌其烦地通过《英才》记者公开解释哈耶克的观点:“他第一个指出计划经济的主要问题是信息问题。现代经济中需求和生产两方面的信息都是复杂多变的,政府计划者根本不可能掌握分散在每个消费者和企业中的信息,所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计划只是一厢情愿。信息的分散性决定了有关资源配置的决策也是分散的”。

随着数学工具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又有人提出通过这些足够强大的技术手段,中央计划者就可以掌握相关信息。针对此类辩解,许小年回应:“哈耶克早就回答过:就是用再强大的计算机也白搭,因为这根本不是技术问题。”

许小年解释,政府计划者在制定计划时,关于消费者需求和企业成本的信息都已经假设存在了。其实,这些信息只有在消费者体验过程和企业提品的过程中,才能被逐渐释放。没有市场交易,这些信息永远释放不出来。假设苹果要推出一款手机,问消费者“你愿意付多少钱?”消费者根本无从回答。因为他根本就没用过!只有消费者接触了手机,不停地把感受用货币符号量化表达出来,也就是价格,苹果公司观察到这个价格,才能计算怎样生产利润最大。所以,地里的庄稼还没长出来,收割机再强大都没用。政府计划者在失去了成本信息、需求信息后,就是一个没有眼睛、没有耳朵,只掌握权力核武器的怪物。

秋风则从人类思想史的角度分析:进入20世纪,有这样一种思潮兴起,即要把整个社会推倒重来,比如俄国的计划经济尝试、的激进反传统等。“哈耶克认为这些现象都是迷信理性的产物,认为靠事先计划可以打造一个全新的世界。”因为对迷信理性的反对,哈耶克对传统持肯定的态度。秋风也因此提出一个观点:“中国过去30年的改革归根到底是对传统的恢复,是普通民众自发地回归传统所带来的制度创新,也就是说我们的制度创新实际是制度回归。”

争议学者

1899年,哈耶克出生在维也纳一个学术气息浓郁的家庭。1918年他进入维也纳大学攻读经济学,后来参与了20世纪30年代有关计划经济可行性的大论战,并出版《经济学与知识》、《通往奴役之路》等著作,系统剖析计划经济的各种弊端。二战以后,哈耶克的研究领域又向法律、哲学、政治学等扩展,并在1974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除了信息问题,哈耶克对计划经济的激励、伦理弊端等也进行了深刻分析。正如许小年对《英才》记者讲解:“计划经济里,决策的成败跟个人利益是脱钩的。特别是企业,经营好坏跟经营者没关系,这就使决策质量大大降低,政府的计划也得不到很好的执行。这样,政府计划者就不得不采取强制性措施,用军队、警察、官僚来监视所有企业甚至个人,督导执行,不执行就严厉惩处。所以哈耶克说:计划经济是通往奴役之路。”

但是近些年,很多人开始质疑哈耶克,认为他反对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鼓吹弱肉强食,这种质疑甚至牵连到国内一些市场派学者。许小年对此不以为然:“没有任何一个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说市场经济可以不要政府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明确讲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是什么:第一是界定和保护私人产权,第二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其他的则不需要政府。哈耶克的观点也是如此。”

秋风也澄清,哈耶克不是无政府主义者,甚至他认为大政府也是可以接受的,关键是政府的权力要受到正义规则的约束。“哈耶克在他们奥地利学派内部也经常被批评不彻底。中国舆论界一般都认为哈耶克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但在美国有很多真正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者却在批判哈耶克,这实在是很吊诡。”

对于这种质疑本身形成的原因,高全喜有着深刻的剖析。“哈耶克理论针对的是西方当时的福利国家化倾向,老百姓都不干活了,财富创造的活力被削弱了,他反对这个。但是由于他集中于批判福利过度,偏重个人创造、自由、财产权等,因此,就难免忽视了平等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