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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济南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在高新区设立分局,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市场监管职责。高新区管委会设有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办公室,承担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当时的管理体制,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是省垂直管理,食药分局是市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作为高新区管委会下设的机构,对上述机构进行协调难度较大。二是多头监管衔接不畅。市场监管职能散落在多个部门,难免会出现职能交叉或管理真空,导致职责边界不清、多头监管、相互推诿、协调配合难度大等诸多问题。三是一线执法力量不足。除工商分局下设1个基层监管所外,其他两个分局都没有在基层设立监管机构,虽然也都配备有相应的执法队伍,但反应速度较慢,接到投诉后往往因为程序原因而无法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办事效率难以提高。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及民生安全的高风险领域,监管力量难以全面覆盖。
二、改革做法
(一)调整管理体制,优化配置机构编制。一是整合工商、质监、食药分局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设置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为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负责区域内食品药品、工商、质监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二是在高新区代管的3个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市场监管所,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每个市场监管所核定行政编制10名,加强基层监管力量。三是整合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技术监督站、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等机构,组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为高新区管委会所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受管委会委托,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综合执法工作。
(二)迅速实现融合,形成综合监管合力。一是班子带头融合。采取交叉分管方式,原工商口的副局长分管质监业务,质监口的副局长分管食药业务,食药口的副局长分管工商业务,使领导班子首先实现融合。二是人员双向融合。在全系统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让各个业务口与工作人员互相选择,选不上的待岗再培训,如此一来,原有的小圈子被打破打散,实现了业务大融合。三是机关文化融合。按照新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需要,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新制服,标志主要由帽徽、肩章、臂章、领花、胸章组成,包含四部门原有的突出特征,其中帽徽由国徽、红盾、剑兰叶以及标有JHDZ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英文缩写、济南高新市场监管字样组成。通过统一换装,既增强了归属感和向心力,也便于社会各界的识别与监督。
(三)优化运行机制,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一是实行“一窗式”受理。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企业年检为年报等制度。将企业登记、食品药品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窗口进行整合,将原来在三个局四个窗口办理的证照,改为一个窗口受理即可办理所有申请。在此基础上,启动商事登记联合审批改革,探索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公章刻制“一表申请、一窗通办、部门联审、三证合一、档案共享”注册登记新模式。二是探索“扁平化”模式。按照“区域责任、保障重点、下移重心”原则,在基层一线设立六个责任片区。日常监管工作中除专业性强、风险性高及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案件由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负责外,其余监管事项全部由市场监管所负责。三是建立“捆绑式”机制。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执法办案工作,并对跨区域、跨领域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案件开展执法监管。同时,将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等领域的监管服务和案件办理工作有机结合,按照“监管执法相对分离,办案权限相对集中”的思路,建立了分权适当、主辅结合的“捆绑式”执法办案模式,即根据案件性质、违法主体、处罚种类及幅度等划分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及市场监管所的办案权限,形成齐抓共管、上下协作的办案格局。同时,加强对关键部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对案件立案、调查、核审、执行实行“四个分离”制度,切实理顺执法介入机制。四是实行“对口式”办理。对园区“12345”、食品药品“12331”、工商“12315”、质监“12365”维权热线进行整合,建立由市场监管执法大队综合科、各业务室归口接收、分派、反馈,市场监管所直接受理以及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办理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并建立完善了督查督办、案源举报、消费维权快速反应、消费维权约谈、查办案件回访、案件考评考核等六项机制,全力保障消费维权。
三、改革成效
中图分类号:R574.6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7717(2011)12-2620-03
Clinical Study of Invigorating Spleen Decoctions in Treating food Itolerance
Patinets of Dlarrhea-Predominant Irritalbe Bowel Syndrome
LU Guanhua1,WANG Changhong2,GAO Wenyan2,DUO Na1,GAO Quanyong1,ZHANG Xu1,JIA Jinling1
(1.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ne,Shenyang 110034,
Liaoning,China;2.The general hospital of Shenyang Military Region,Shenyang 110016,Liaoning,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 verify the clinical efficacy of invigorating spleen in treating food intolerance patients with diarrhea-predominant irritalbe bowel syndrome.Methods:60 food intolerance patients with IBS-D were assigned randomly to two groups. The treatment group was treated with invigorating spleen decoctions, and the control group was treated with pinaverium bromide(PVB) tablet, all treated for four weeks. Results: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treatment group (93.3%)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70%,P
Key words:diarrhea-predominant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food intolerance;invigorating spleen therepy;curative efficacy
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是以腹痛或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的肠功能紊乱性疾病,其发病率近年来有上升的趋势。在IBS的病因学研究中,食物因素一直是被关注的问题。临床实践中发现,一些食物可诱发IBS特别是腹泻型IBS(IBS-D)的症状。总医院中医科王长洪教授治疗因食物诱发的腹泻型患者多采用健脾药物,取得良好的临床疗效\[1\]。为了进一步客观评价其疗效,我们采用随机、对照的临床试验方法对健脾法为主治疗的IBS-D食物不耐受患者30例进行评价,现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1.1.1 诊断标准 参照2006年罗马“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Ⅲ”: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6个月以上,最近3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3天出现症状,合并以下2条或多条:①排便后症状缓解;②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③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外观)改变。下列症状可支持IBS-D的诊断:①每天排便>3次;②松散便/稀水便;③排便急迫感或排便不尽感;④排出黏液;⑤腹胀。食物不耐受血清IgG抗体检测14项(牛肉、鸡肉、鳕鱼、玉米、螃蟹、鸡蛋、蘑菇、牛奶、猪肉、大米、虾、大豆、西红柿、小麦)中至少有1项IgG抗体阳性。
1.1.2 中医辨证分型标准 参照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消化病专业委员会2003年制定的“肠易激综合征临床诊断、中医辨证和疗效评定标准(试行方案)”\[2\],属于肝气乘脾证、脾胃虚弱证、脾肾阳虚证、寒热夹杂证任一证候均可,除外肝郁气滞证和肠燥津亏证。
1.1.3 纳入标准 患者发病多由饮食不慎引起,均符合诊断标准。年龄18~60岁,性别不限。入选前2个月内结肠镜检查无明显异常,B超,血、尿、大便常规,大便培养及生化检查无异常,入选前1个月内未使用任何止泻药及抗菌药。
1.1.4 排除标准 ①感染、炎症性肠病、吸收不良综合征、甲亢以及全身性疾病、中毒、寄生虫感染、恶性肿瘤等引起的腹泻;②患有其他消化系统器质性病变者;③糖尿病患者;④2周内已使用其他药物治疗肠易激综合征;⑤妊娠期、哺乳期妇女;⑥合并有心、肝、肺、肾、血液等系统严重原发性疾病,影响生存的严重疾病如肿瘤或艾滋病;⑦依从性差者。
1.1.5 剔除及脱落标准 病例入选后未按时按疗程服用药物,以及随机化之后没有任何数据者,作为剔除病例。经知情同意并筛选合格进入随机化试验的受试者,因故未完成本试验所规定的疗程及观察周期,作为脱落病例。
1.1.6 一般资料 观察病例共60例,均为2009年6月-2010年6月就诊于总医院中医科门诊及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脾胃病科门诊的IBS-D患者,按1∶ 1比例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30例,男16例,女14例,年龄18~63岁,平均(32.0±8.9)岁,病程2~23年,平均(8.0±6.3)年,症状总积分(8.8±6.2)分,肝气乘脾证12例,脾胃虚弱证8例,寒热夹杂证7例,脾肾阳虚证3例;对照组30例,男12例,女18例,年龄19~58岁,平均(34.0±7.4)岁,病程2.5~26.0年,平均(6.0±5.6)年,症状总积分(7.9±8.2)分,肝气乘脾证9例,脾胃虚弱证12例,寒热夹杂证7例,脾肾阳虚证2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治疗方法
1.2.1 治疗组 健脾基本方:党参10g,白术10g,白扁豆15g,茯苓10g,白芍20g,陈皮10g,防风10g,山药10g,葛根15g,甘草6g。加减:肝气郁结加柴胡10g,郁金10g,香附10g;腹胀明显加大腹皮,莱菔子各15g;腹痛明显加延胡索10g;黏液便者加白头翁15g,败酱草15g,秦皮10g;形寒肢冷,阳虚明显者加制附片6g,肉桂6g,干姜10g。
1.2.2 对照组 予匹维溴铵片(50mg/片,法国苏威制药公司生产,批号:20071027),每次50mg,每日3次口服。
1.2.3 疗程与注意事项 两组疗程均为4周,治疗期间均忌食辛辣及胀气饮食,增加纤维素食物,多饮水;培养定时排便习惯,合理安排生活,调畅情绪;增加体力活动,不使用止泻药物及抗生素。
1.3 观察指标及疗效判定标准
1.3.1 观察指标 治疗前后症状积分:观察大便次数、大便性状、腹痛或腹部不适及伴随的相关症状等;疗效分析:根据症状效应指标的量化分级标准计算记分,并分别进行分析。腹泻次数:≤2次/天为0分;≥3次/天为2分;≥5次/天为4分;≥7次/天为6分。腹痛或腹部不适:没有症状为0分;轻度症状,经提醒后感觉到症状,不影响日常生活与工作为2分;中度症状,能明显感觉到症状,部分影响日常生活与工作为4分;重度不适,症状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与工作,需要休息6分。大便性状:正常成形为0分;糊状,不成形为2分;稀便,有固体成分为4分;稀水便,无固体成分为6分。排便急迫感:无排便急迫感为0分;有排便急迫感,但尚能忍耐为2分;有排便急迫感,无法忍耐为4分;出现排便失禁为6分。
1.3.2 疗效判定标准 单纯症状的疗效评价:对腹痛或腹部不适、大便次数、大便性状、腹胀等症状在治疗前后不同阶段,根据症状效应指标的量化分级标准计算积分,并分别进行分析。综合疗效评定标准: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证候疗效判定标准自拟:疗效指数(%)=\[(治疗前总积分-治疗后总积分)/治疗前总积分\]×100%。(1)临床痊愈:症状及体征消失,疗效指数达100%;(2)显效:症状及体征基本消失,疗效指数达71%~99%;(3)有效:症状及体征好转,疗效达指数35%~70%;(4)无效:未达到上述标准者。
1.4 统计学方法
计量资料采用(±s)表示;组间比较,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或秩和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2 结 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主要症状积分比较
见表1。两组各症状基线积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各症状于治疗后的积分与基线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 论
IBS是一种病因复杂的疾病,是多种潜在致病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IBS是最早发现的可能与食物不耐受有关的疾病。1982年Aluun Jones等就提出通过饮食疗法治疗IBS,可以改善患者症状。食物因素与IBS的关系一直受到重视\[3\]。近年在欧洲已有多项科学实验证实IBS是患者食用特定的食物或调料后的症状\[4\]。美国的研究证实,通过避免乳糖摄入,可有效代替药物减轻周期性腹痛儿童的IBS症状。食物不耐受指特定的食物或食物成分对人体产生的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反应、酶缺乏的不良反应、药理副作用以及一些其他未确定的作用。关于IBS食物不耐受的许多研究,除少数认为食物不耐受与IBS无关外\[5\],多数研究均提示食物不耐受与IBS有关,其中腹泻型IBS(IBS-D)更为多见\[6-7\],并且15%~17%的IBS患者对饮食治疗有效\[8\]。
中医无“肠易激综合征”之病名,散见于“腹痛”、“腹泻”、“便秘”等文献中。其病因病机主要为内伤情志、外感六、调养不当或禀赋不足等原因,导致肝气郁滞,疏泄不利,传导失司,脾胃运化无权,升降失调,湿浊阻滞,肠道气机不畅。以往文献报导中医中药治疗IBS效果理想,常用的治法包括疏肝健脾法、补脾益肠法、健脾温肾法,均包括了健脾治疗。王长洪教授认为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食物不耐受患者发病,病机固然有脾虚、肝郁或肾阳不足的不同,治疗上亦有健脾、调肝和温肾的侧重,但是脾虚作为发病之本贯穿疾病的始终。正如《景岳全书·泄泻》所说:“泄泻之本,无不由于脾胃”。临床用药以健脾药物为主,其中党参、白术共同发挥益气健脾除湿作用。白扁豆补脾不腻,除湿不燥,为健脾化湿之良药;茯苓既能健脾又能利水渗湿,利水而不伤气,药性平和;陈皮理气运脾,燥湿和胃;山药补脾气,益脾阴,且兼涩性,能止泻。四者相合,助参术加强脾胃运化之功。白芍养血柔肝,缓急止痛,兼敛脾阴,与参术合用,可于土中泻木。防风助参术祛湿止泻,兼散肝郁;葛根能升发清阳,鼓舞脾胃清阳之气上行而奏止泻痢之效。健脾与疏肝、温肾药物配伍,可肝脾肾同调,使痛缓泄止而病愈。
由于IBS-D缺乏特异的临床理化检查及疗效判定方法,因此症状是否改善居为主要的疗效判定标准。本研究结果显示,健脾药物与匹维溴铵片均能改善患者腹痛、腹泻等IBS-D相关症状,其中健脾法为主辨证治疗腹泻型IBS不耐受患者的总有效率达到93.3%,显著高于匹维溴铵片,且在减少排便次数、改善大便性状、减轻腹痛或腹部不适及排便急迫感等症状方面均优于匹维溴铵片,提示健脾法为主是治疗腹泻型IBS食物不耐受患者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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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Zwetchkenbaum J,Burakoff F.The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and food hypersensitivity\[J\].Ann A1lergy,1988,6(1):47-49.
(一)横向整合执法资源,构建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针对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执法队伍过多,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泰兴市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构建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一是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处罚权“五权合一”。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农委履行;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粮食局在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场监管局履行。二是整合检验检测职责,提升执法技术能力和运行效率。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粮食局在市场流通领域的检验检测职责进行整合,由市场监管局履行。三是精简优化机构人员编制,实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撤销农林牧渔领域5支执法队伍,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市场流通领域5支执法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主要承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务、粮食等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市场流通领域4家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要承担市场流通领域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机构撤销整合后,共精简编制37名,精简比例为25.3%。原机构人员整体划入新组建机构,以人定编,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专业特长重新定岗定员。
(二)纵向下移执法重心,构建“三位一体”的综合执法体系。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监管,在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建立起了条块结合、全方位、立体化的市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和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同步下移。一是下沉市级执法力量。市场监管局按区域共设置11个市场监管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52名,占总行政编制的77.1%;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按片区共设置8个稽查中队,核定事业编制35名,占稽查总编制的63.7%;人员按定编比例相应下沉到分局和中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农林牧渔行业设置5支执法中队,核定编制51名,占大队总编制的82.3%,并按片区划分人员和明确职责分工。二是落实乡镇监管责任。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助理,配备了2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置了农业助理和办事员职位,下设了农技服务中心,协助市农委做好农林牧渔领域的监管执法工作。三是配强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359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均配备了以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专(兼)职监管执法协管员,由他们承担对村居的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对村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将综合执法的“神经末梢”连接到千家万户。四是健全镇村分级考核体系。制定了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由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联合进行考评,并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三)创新监管方式和管理制度,构建运行高效的综合执法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落地见效,关键在于各项监管制度的建立,难点在于各项监管制度的实施。为此,泰兴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一是健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合理划分行政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权限。通过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之间的配合。通过建立部门间的双向传送机制,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二是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突破传统监管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和事后稽查等措施,重点抽查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建立按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尽量减少过于频繁的现场检查对企业建设经营行为的影响。探索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制度。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统一执法流程,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对事关发展环境、民生改善、政令畅通等执法缺位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综合执法提速增效
(一)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解决了“推”的问题。试点领域原有监管责任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各自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推行综合执法后,随着同一领域执法职责和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以前由多个部门监管执法的事项,现在由一支队伍集中综合执法,原由单个部门执法力度受限、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多头管、管不全的顽疾有效破除。
(二)执法力量得以强化,解决了“弱”的问题。试点领域原有执法队伍众多,机构编制规模普遍偏小,导致执法力量分散。推行综合执法后,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解决了执法力量不足不强的问题。一是整合执法队伍,实行一个领域一支执法队伍,将五个手指攥成一个拳头。二是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混用在其他岗位上的执法人员全部划入综合执法机构,重新进行定岗定员,突出主业主责;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清退部分执法机构的临时人员。三是强化人员考核和培训。凡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均须取得执法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并强化对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考评。四是落实执法保障机制。为避免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综合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监管范围不断扩大,解决了“窄”的问题。以前试点领域各部门执法队伍力量较为薄弱,日常巡查走马观花,偏远乡镇只能是被动接受投诉。实施综合执法后,通过整合部门派驻力量,下移执法重心,明确乡镇监管责任和配强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变单打独斗为合力攻坚,实施监管关口前移和执法力量下沉,由被动监管向主动出击转变,由集中式整治向日常性高压转变,由单一工作创新向系统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有效破解了“镇村看得见的管不了、部门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
(四)执法效能和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解决了“慢”和“怨”的问题。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以后,通过市乡村三级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镇村主动管理、协助监管执法的热情被激发,熟悉当地情况的镇村监管责任人员有条件、有能力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大大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通过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管控查”三结合,尽可能把各类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试点领域违法问题发生的可能和频率明显下降,违法问题总体数量明显减少。通过综合执法流程优化和监管方式创新,群众投诉举报得到较好解决,执法扰民现象基本消失,形成了社会参与、政社联动共唱“同一首歌”的良好局面,实现了执法效能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三、抓好关键环节,确保综合执法落地见效
(一)严管“开头”,加强顶层设计。在设计改革方案时,注重听取部门和基层的意见,使改革举措更具可行性、操作性。泰兴市在深入调查和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拟订了改革初步方案,并广泛征求了相关乡镇、部门和上级编办的意见,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讨论研究后,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改革方案,为实施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推荐要求:
数量:2名。
年龄:推荐人选年龄应为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以后出生)。
结构:推荐人选中应统筹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年轻干部(1991年1月以后出生)、女干部和党外干部。注重择优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和年轻干部。
其他要求:推荐人选一般应从环节干部中选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一般在4年以上;身体健康。
二、工作程序:
优秀干部推荐工作由人事教育与督查考评股组织进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对优秀干部推荐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分为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
1.被推荐人员范围: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以后出生)的现任市场监管局正股级干部(不包括社工身份人员),30周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被推荐人员范围放宽到1991年1月后出生的现任 市场监管局正、副股级干部。符合条件但编制在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的人员参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的优秀干部推荐。
2.谈话推荐:参加谈话推荐人员范围为局领导班子成员;现任 市场监管局正、副股级干部(包括现任股级职务的科级干部和社工身份人员),符合条件但编制在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的人员不参加推荐。
3.会议推荐: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参照谈话推荐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局党组成员不参加谈话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数应达到应参加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否则会议推荐结果无效。
(二)确定推荐对象
人事教育与督查考评股将民主推荐结果汇总后报局党组会,局党组会研究确定优秀干部考察对象。(差额)
(三)组织考察。对局党组会确定的优秀干部推荐对象开展考察,考察分为民主测评和谈话征求意见。
1.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局领导班子成员;现任市场监管局正股级干部(包括现任正股级职务的科级干部和社工身份人员)。符合条件但编制在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的人员不参加测评。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应达到应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否则民主测评结果无效。
2.谈话征求意见:谈话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参照民主测评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局党组成员不参加谈话征求意见)
(四)确定优秀干部推荐人选。
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各种途径汇集的,有利于工商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并能及时向各工商部门反馈的信息集合体。目前,工商部门在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整合途径上,尚欠缺灵活有效的方式。
(一)经济案件执法信息整合方式有待提高。目前,工商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的交流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级文件精神信息传递;二是突发事件政府整治信息传递;三是12315指挥中心举报信息传递;四是市场监管中查处企业违章违法的信息传递;五是相关部门互通互联的信息传递。这些方面信息的整合,对促进市场监管的作用当然不容忽视,但对于整个经济案件执法信息整合而言,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管理体制限制执法信息资源的整合。现行管理体制也存在不利于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交流的因素。比如,有关授权工商所查询辖区企业信息,但大多数工商所目前无权录入经济案件动态监管信息。工商所查处了某企业,却不能及时录入违法信息,该企业的信息反映就不全面。
(三)“单兵作战”的传统执法模式。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各基层工商所只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及经济运行方式进行监管,平常都是根据(县)分局市场监管行动指示和结合本辖区市场监管实际,利用本所巡查组执法人员实施“单兵作战”式执法行动,综合执法、协同作战的整体合力没有得到真正发挥。
(四)基层执法人员欠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整合意识。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对本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一般只强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整合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提升执法能力等方面欠缺系统思考。
(五)业务知识差异是部门整合执法信息资源的瓶颈。市场监管需要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参与和行动。各个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所赋予的职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行动。不同行政执法部门人员业务知识、办案经验的积累等方面形成的综合素质主要围绕本部门职责而言,相互间不可能一一套用。在日常监管中即使整合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也只是从本部门角度考虑,甚至也会产生不知从何入手之感。
二、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的必要性
(一)节约执法办案经费的需要。目前,工商执法办案经费并不充足。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可以将有限的办案经费发挥更多更大的用处,节约部门重复使用的资金。如不同工商所在不同管辖区域内查获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的产品,通过执法办案信息平台可以及时进行了解,不用各自送检,只要送检一次就可以解决证据问题,及时查处同样的问题商品。
(二)提高打击违法行为效率的需要。根据目前市场上经济违法行为特点而言,同种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等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不是单一孤立地仅限于所查获的辖区,而是错综复杂地横跨其他辖区甚至几个辖区,各级工商部门通过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同种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巡查行动,达到提高打击违法行为效率的目的。
(三)构建指挥调度体系的需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由于其复杂性,有不少案件往往是因为指挥协调不力而难于追根究底,无法完全彻底地查处,客观上放纵了经济违法违规活动。在市局、县(分)局、工商所这个三级执法体系中,目前的指挥调度还不够完善。上级执法机构应该通过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中关于市场、消保、商标、广告、公平交易、商品质量等执法监管的信息平进行收集、采集和分析,然后针对市场上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采取专项整治行动,统一指挥调度全系统各级工商部门在各自的辖区内迅速开展相应的执法行为,有针对性地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蔓延。
(四)构建综合执法体系的需要。这个综合执法体系,包括工商部门内部执法机构的综合执法和工商部门与其他执法机构的综合执法。就工商部门内部而言,工商所内外勤联动监管机制,工商所巡查队与县(分)局执法科与市局业务科室的联动监管机制,市局与外地工商联动机制等等,这种联动综合执法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应有作用。就工商部门与外部综合执法而言,工商部门与公安、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执法力量的综合,在增强执法力量,联动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监管既需要充分调动各级工商部门的执法力量,也需要充分发挥各个行政监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通力合作,才能进一步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五)提高管理效能,向科学要生产力的需要。信息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正以不可阻挡的势头渗透到各个行业和领域。工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应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大市场监管向深层次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及时快速反馈给各级工商部门,从而达到快速清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目的。
三、构建执法信息平台的途径
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能够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点、线、面”有机地结合起来,迅速整合执法力量,快速全面地整治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借助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完善经济案件执法信息来源五大数据库,是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的重要途径。
(一)完善红盾执法监管信息数据库。红盾执法信息数据库包涵内容丰富的执法监管信息。但由于管理制度的限制、电子技术不完善等因素,使数据库的作用不能完全发挥。因此,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需要完善红盾执法监管信息数据库。比如,授权基层工商所执法监管动态信息的录入权,使基层工商所关于企业商标、广告或其他违法行为动态监管信息及时录入所查处的各类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栏内,并及时上传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使各级工商部门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该经营主体的监管。
(二)完善联席会议执法信息数据库。联席会议是获取经济案件执法信息的重要手段,及时将通过内外部联席会议所获取的执法信息上传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以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保护市场监管力量分工明确,责任清楚,相互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一是内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由市局分管领导牵头,县(分)局、经检支队及业务科室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汇总市场监管各类问题,通过市场违法违规情况,研究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措施,明确各级工商机关的监管职责,并由上级工商机关加以督办落实。二是外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由工商机关领导牵头,其他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向工商部门通报相关的市场监管信息,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完善工商执法动态信息反馈数据库。各级工商机关发挥工商职能,在各自辖区内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大量的执法动态信息。及时将这些执法动态信息上传至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使各级工商部门在第一时间获得此类信息,保证工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今年5月,兴安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查获一批假冒“伊利奥力星”牛初乳饮料,这一情况立即通报给全市和级工商机关,结果资源、全州、临桂、平乐、市区屏风工商所辖区、丽君工商所辖区等地都查获了大批同样的假冒饮料,堪称桂林市20**年食品监管第一案。能够迅速肃清市场上的假冒饮料,执法信息反馈功不可没。
一、我所结合XX区域内的特点,将工作重点集中在旅游、房地产等行业,查看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严厉查处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通过摸底排查,加强行政指导,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手段,依法纠正问题条款,规范合同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二、开展宣传培训,加强上门指导,今年来,我所对掐区内的旅行社采取上门检查指导的方式,现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加强宣传,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参与。
一、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实践情况
市县跨部门综合执法情况。2003年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在枣庄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2004年,市、区(市)据此组建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随后,枣庄市政府制订《枣庄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城市管理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2014年,县级整合工商局、质监局设立了市场监管局,实行部分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2015年3月,中编办确定滕州市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省编办于8月批复了《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市县专业领域综合执法情况。2010年改革,市、区(市)统一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2014年改革,市、区(市)统一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均实行专业领域综合执法。
镇域综合执法情况。2013年12月,为深化滕州市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设立了滕州市滨湖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根据授权或委托开展镇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其他乡镇尚未单独设立综合执法机构。2015年9月,市编办向市编委建议在镇(街)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据统计,目前市级共有事业执法机构37个、编制603名、人员556人;各区(市)共有事业执法机构143个、编制2395名、人员2895人(含编外583人),区(市)事业执法机构在编人员与同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数量比为7:10;全市在镇域执法在编人员近2100人,其中乡镇在编人员占三分之一左右,每乡镇平均33人。另外,据市法制办统计,2014年全市共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315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08件,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土地权属纠纷等协调会议130余次,处理各类涉法纠纷386起。
虽然通过多年改革和实施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遏制执法队伍无序膨胀、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规章制度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现有执法机构队伍数量上分析得出,基层行政执法一些领域仍存在执法队伍过多,有的部门有多支执法队伍实行多头执法,不少部门普遍存在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执法工作中存在着“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等突出问题,主要因素有:
一是多数部门执法机构队伍不规范,人员身份情况复杂。比如:在名称上,有的叫大队、站、所、中心,有的叫局(分局)、科、室等;在身份上,有的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的是劳务派遣、工人、临时人员等;在人员编制上,有的使用行政编制、参公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有的没有编制;在财政经费形式上,有的是全额,有的是差额或经费自理;在执法资格上,有的是持证执法,有的是协助执法等。
二是市区执法事权不明确,执法主体不统一。多数法律法规界定的执法事权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分级职责不明确,比如:省市级政府部门应主要负责标准制订、指导协调及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县级政府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执法职责和执行能力。特别是市、区(市)两级政府部门的执法机构都有执法权,由于市区执法事权不明确,执法范围、形式不一,随意性大,重复执法时有发生。另外,县域综合行政执法权集中后,部门的监督、监察职责界定也很难明确。有的部门内设机构、事业机构都有检查、监察、处罚等执法职责,有的是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执法,多数部门行业领域也未实行综合执法。
三是执法机构队伍社会形象亟需提升。近年来,各级政府在简政放权、改善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社会满意度逐年提升,但执法机构队伍仍然是社会关注焦点。从有关部门开展的年度行风政风评议和社会满意度调查情况看,多数执法机构的评议和调查连年倒数,社会影响较大。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情况
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座谈会后,编制部门联合有关执法部门组成专题改革工作组先后对滕州市28个执法部门(单位)和部分镇街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滕州市行政执法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又赴常熟、嘉善等地考察,学习借鉴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州市一些好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多次到省编办沟通汇报,不断完善方案。《方案》还先后征求枣庄市和滕州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意见。2015年7月,枣庄市编委向省编办呈报了《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8月底,省编办批复了该方案。2016年1月,滕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印发了《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配备了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着手开始人员编制划转工作,试点改革工作启动运行。
(一)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范围
1、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方案》明确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的5个领域基础上,将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国土资源、建筑业、人防、防震减灾、民政、文广新、旅游服务业、商务、粮食流通等11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综合执法。
2、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考虑到部门、行业和专业领域特点,《方案》明确保留了部分专业性强、技术支撑要求高的专业领域行政执法,分别是:市场监管执法、环境保护执法、安全生产执法、卫生计生执法、交通运输执法、农业执法,这些领域。
3、其他行政执法。《方案》明确对于暂未纳入市级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如社会保障、食品药品、水利渔业等,将其承担的行政执法权统一调整,归并到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执法机构,实现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权集中,避免部门内部执法权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二)整合执法机构编制资源
《方案》明确将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并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及国土资源、人防、文化市场、旅游、粮食流通等执法职责和机构,组建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执法大队,内设22个执法中队派驻镇(街)和经济开发区开展综合执法,1个直属中队负责重大执法任务和跨镇(街)执法活动等。按照“编随事调、人随编走”原则,将人员编制相应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执法大队。
(三)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派驻执法中队。派驻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日常管理以镇(街)和经济开发区为主。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做好执法信息事前预警、发现上报以及执法联络配合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派驻执法机构及镇(街)、经济开发区工作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既是中央和省里要求,也是下步工作推进的重点和难点。《方案》还提出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科学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市级、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关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措施。
三、下步对策建议
实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直接关系到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对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城市治理、优化社会环境、保护公众利益等方面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既是政府部门实施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体制性调整,也是由“人治”转向“法治”的机制性改变。
(一)继续推进政府“大部门”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和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打好基础
一是继续深化政府“大部门”体制改革。要通过考核、评估、督查、审计等形式推进“大部制”体制改革落实,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防止“大部门”体制“虚化”,明合暗分,改革不到位。继续推进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大部门”体制改革,科学核定市县行政编制总量和工作部门限额,切实精兵简政,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梳理好机构编制资源,打好改革基础。
同时,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为统筹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体制,建议城市管理局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综合执法大队为综合执法局附属机构,单独明确为执法专项编制,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人员工资标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鲁办发〔2015〕9号)执行。整合后,执法机构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其人员身份不变,新进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规定实行凡进必考。
二是努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推动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和执法职能剥离,交由行政机关或执法机构行使,为整合执法机构创造条件。
三是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适时动态调整市县政府行政审批目录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探索制订执法权力目录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为综合执法机构提供执法职责依据。
(二)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机制保障
一是建立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试点城市要建立以市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要加强协同执法机制,实现跨部门综合执法、专业领域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力量机动调剂、优势互补,形成全市执法一盘棋格局。可采取由分管市县长兼任综合执法机构党委书记,加强对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统一领导,县级综合执法局局长可高配副县级。
二是坚持服务为先的原则,建立综合执法服务平台。综合执法要体现出不仅仅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也要提升并改变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的形象。建议参照公安机关110服务平台模式,整合县域执法部门的举报电话、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实行网上运行,在县级政府建立综合执法和公共服务110或111平台,统一受理区域内所有违法和能力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全面梳理并公布综合执法和公共服务清单,加大宣传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同时,派驻执法机构也可参照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的设置模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为指导好市县政府有效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省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行业管理特点,把握好行政决策、执行执法和监管服务的关系,制订全省年度行政综合执法检查建议方案,确保行业法律法规在市县层面有效实施。在具体执法活动中,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向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于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联合执法。
四是建立基层执法联动制度。乡镇统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执法平台,承担乡镇区域内各类执法活动的综合协调、依法查处和管理服务等职责。按照“资源共享、就近支援、协同应对、”的原则,统筹组织领导,整合执法资源,完善运行机制,耦合监管盲区,协调解决执法难点,组织联合执法和协同执法行动。
(一)完善内部监管。一是实行审批监管制度化。在各部门内部实施针对性监管,分类制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检查制度312项,逐项明确监管对象、措施、方式、程序和检查频次等内容,实现监管全覆盖,确保部门实行监管有章可循。二是实行自由裁量标准化。规范22个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处罚标准和裁量情形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督促部门规范、公正执法,从源头上杜绝“人情”监管。三是实行案件查处规范化。加大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监管力度,在9个部门建立重大案件查处制度,明确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查处流程等处罚程序,并向社会公开,确保部门依法办案,依规查处。
(二)强化外部监管。 一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并公布组织、人社、监察、法院、检察等部门职责分工、追责程序,建立多部门责任追究协调配合机制,对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追究问责,给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管行为套上“紧箍”,切实解决“不作为”问题。二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立“三张清单”日常监管台帐,定期对部门落实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督查,督促部门制定相应衔接措施和监管制度。将简政放权工作纳入全县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扣分制,重点对履职缺位、监管不到位的部门进行扣分,督促部门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加强监管。三是发挥社会监管作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效能监督评价系统,推行服务对象评价工作机制,设置电子监察系统进行视频监控,派驻纪检组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专栏,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形成外部监管合力,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二、完善常态监管模式
(一)健全信用监管。建立全县企业信用档案,全面掌握1323家企业基本信息,其中,对食品、烟花爆竹等涉及民生、安全的重点商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信息进行详细登记管理。坚持“宽进严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根据经营情况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将失信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督促企业诚信履行法定义务。截至目前,全县已有33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676户个体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二)探索协会监管。探索行业监管模式,立足海岛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实际,调动社会力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行业自律,优化市场环境。今年,组建了“渔家乐行业协会”,明确会员行为准则,对全县近900户渔家乐业户的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规范会员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最美渔家乐”评选,树立经营典范,组织会员参观学习,形成“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氛围,促使形成良好旅游市场环境。
(三)加强专项监管。常态开展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生活用品销售、快递业等民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排查各类企业800余户,下达整改通知书26份。对全县12家旅行社、7家银行、5家超市、洗浴中心等企业制定的3大类38份格式合同条款内容进行检查规范,防范霸王条款侵权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提升监管有效性。
三、创新综合监管途径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实现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按照《市各乡乡综合执法队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市各乡乡综合执法队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赋予我乡的监督检查职责,逐一对照进行实地检查。
(二)抽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
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积极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结合我乡监管工作至少开展一次,参与部门尽量不少与5个单位,确保实现全乡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不断提高全市部门联合抽查在日常检查中运用的比例。
(四)抽查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
(五)抽查方式
抽查对象的确定: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
检查人员的确定:从本单位执法检查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至少两名。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抓好本系统的监管工作,认真谋划实施,统筹安排,将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检查随机抽查人员要严格把握检查标准,统筹兼顾,与被检查单位做好对接。
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剖析
(一)执法队伍整体水平偏低随着鄂尔多斯文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与日激增、科技含量加大、管理难度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已成为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但执法人员理论水平较差,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认识略显浅薄,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缺乏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计算机、法律专业人才。(二)经费和装备严重紧缺鄂尔多斯市总面积8.7万平方公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涉及领域宽、覆盖范围广、工作强度高,导致全市普遍存在执法经费不足的问题,“扫黄打非”专项经费、文化市场管理专项经费和文物、广电领域等执法专项经费更是空白,进而使得部分旗区执法装备较落后,各项执法工作无法科学有序开展。(三)执法机构尚未健全鄂尔多斯市现有8个旗区,除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副县级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其他旗区均已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但有部分旗区尚未正式任命大队长,严重制约机构体制的顺利发展,对规范机构管理和队伍建设形成一定阻碍。(四)经营单位缺乏规范管理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场所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守法经营意识不够强,高压态势下依然受利益驱使与执法人员游击作战,违规违法经营,文化市场发展不平衡。
二、加强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的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94号)文件精神,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明确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职责,积极落实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及综合执法经费投入,足额保障各项经费,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市场管理需要逐年增加。同时,按照《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文市字〔2011〕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严格按照文件中对执法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设备、技术监管平台等所需装备和相关资产的种类和数量的配备标准执行,以提高执法效能。此外,还要抓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积极贯彻执行《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2011-2015年培训规划》各项要求,创新培训形式,不断提高综合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组建师资队伍、编撰培训教材、建设培训基地、建立对流培训机制、搭建远程教学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有效措施,有计划、按进度的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关于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以此深入解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综上所述,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着力解决经费装备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积极充实执法队伍,改善执法条件,完善日常监管机制,严格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管理,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引导行业加强自律,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促进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实现繁荣发展。
作者:王杰 单位: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中图分类号:F42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7-0378-01
前言:文化生产日益成为当代经济生活和经济结构的重要一部分,文化进入市场、文化进入产业、文化中渗透着经济的、科技的、商品的要素,文化本身已具有经济力、科技力,已现实地成为社会生产力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文化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文化经济在我国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文化市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已成为人们占领和竞争文化市场的焦点。我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突破,但仍存在体制不顺、模式不一、编制不足,经费短缺等问题。如果这些关系改革成效的问题在改革中得不到全面解决,势必影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成效。为此,笔者拟从这些具体问题入手,对影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突出问题作一下浅显分析,仅作参考。
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必要性
第一,我国的文化市场存在着很多的隐忧,在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盗版盗印等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止,还有很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将一些庸俗低级的产品推向市场。调查显示,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购买盗版产品的比例高达70%,并且存在着学历越高购买盗版比例越高、收入越高购买盗版比例越高的现象,严重影响着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第二,广义上的文化市场包括娱乐行业和文化艺术行业,文化本身是一种内在的价值不适合商业经营,因此,文化市场本身就具有文化的非市场性与市场化之间的矛盾。精神与物质文化的碰撞要求政府对文化市场进行一定的引导,以社会效益为重。第三,文化市场因为非自然垄断、外部不经济等情况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进行行政调节,提高文化市场的管理效率改革文化市场的执法模式。最后,文化市场发展的规范性呼吁综合执法,文化产品一般涉及多个部门,如音像制品的进出口属于文化部门管但是又是出版物由新闻部门管,如果各自为政就会出现执法扰民、政策打架的现象。多部门执法交叉的问题也增加了政府部门的行政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要想这一类的问题有一个根本的解决方案,那就是推行文化综合执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依法行政理念有待更新。长期以来,行政执法过分追求政府的权威和对经营业户的严格管理,强调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造成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对象之间的对立关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要改变过去那种管理就是处罚的老观念,处罚就是罚款的老模式,实施人性化管理,一方面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另一方面也要坚持以人为本,亲民执法,加强监督,提升柔性管理成效。
2、技术监管水平相对落后。随着文化市场科技化的日新月异,文化市场监管必须积极适应这种快速发展的变化,并要学会和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对文化市场有效监管。就目前我市而言,仅仅在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实现了利用净网先锋的在线监管,但还只是限于后台监管,尚未实现视频监管。对于娱乐场所、书店、印刷企业、音像制品店等等都仅仅限于“人管”。而在相当一部分地区远程视频监管平台技术早已经实现。
3.管理与执法被动
过去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编制的难以确定,造成了执法人员的不专一和兼职状况。如有的文化市场执法单位将财务、内勤、驾驶员等都充实到了执法队伍中。平时,这些所谓的执法人员一般不从事执法检查活动;急时,为了应付检查便滥竽充数,匆忙上阵。由于自身政策、法规水平的严重不足,致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水平不高,执法装备落后,远远不能适应文化市场变化了的新情况,因而长期处于被动状态,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对文化市场进行有效监管。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合力。每年年初在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时,都把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纳入全年整体工作规划和要求中,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科室队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和文明规范执法建设领导小组,分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各科室队之间的组织、协调、沟通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依法行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体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推进。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长效机制。围绕岗位职责、执法程序、办案流程管理等方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严密地制定执法工作规范,形成一整套严密、科学、规范的覆盖执法全过程的规章制度体系。我局编订《兖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规章制度汇编》,做到人手一册以提升干部职工自律意识。今年年初我局编制了《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流程图》,在单位走廊显要位置上墙公开张贴。
3、加强培训考核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水平整体提升。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原则,坚持面向全体执法人员,抓好培训考核工作。目前,。多方搜集与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相关的38项法规条文印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律法规选编》。同时,加大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每年的第一季度作为专门的“法律法规培训季”。
4、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文化执法的关键在于预防,政府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工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文化市场监管的社会影响力。深入居民区、工厂、学校,提高市民的文化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从群众的根源抵制非法文化产品。其次,要抓好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尤其是各级干部和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普及工作。对他们进行定期的培训,深入学习文化市场的相关法律知识帮助经营者树立守法经营的理念,杜绝不良产品进入市场。我局利用每年“12・8”、农民文化艺术节等契机,多次开展街头法制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和文化执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宣传活动。
5、建立社会监督体系。执法总队应在媒体上公布受理举报的电话;要聘请新闻媒体记者作为文化市场的特约监督员;在人大、政协、宣传、文化、社科等部门聘请文化市场特约调研员,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调研;在社会上聘请网吧监督员,履行劝导未成年人远离网吧,监督举报违规经营网吧等职责。
6.建立综合执法机构
综合执法是文化市场法治化管理的有效途径。要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最好在市级成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总队职权由市政府授予成为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依照行政处罚和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均由执法总队统一行使,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对市文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时撤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原有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在执法总队加挂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牌子,由执法总队全权行使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职能。
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不断发展的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因此,只有改变过去“审批与执法合一,机构与责任分离,越位与缺位并存,管理与执法被动”的状况,“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市场管好市场,打造齐抓共管局面”,才能使文化市场管理做到法治化,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