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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1-28 14: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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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

篇1

中图分类号:DF061.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246-02

民间组织是人们为了追求和实现一定的宗旨或目标,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由公民自愿组成并按其章程开展活动,不以营利、政治及宗教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民间组织能否健康发展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质量。从最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民间组织数量上呈加速增长态势,增长幅度逐年增大。据《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总量接近40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2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6.3%;民办非企业单位17.8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3.5%;基金会1390个,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个[1]。但是,我国民间组织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建设的内在关联

从我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看,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存在着有机的内在联系。

(一)民间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市场经济的导入,打破了传统整体性的社会利益结构,出现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差异明显化的趋势。有分化必然就有表达,人们为了维护、实现自己的利益必然要设法突破个体行动的能力、智力、体力的局限性,去和那些与自己具有共同利益的人或组织结成利益的纽带,并运用集体行动的力量来进行利益的表达。而民间组织在为人们提供代表和表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要求以及实现自我服务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这就大大增强了人们参与民间组织的积极性。从世界范围内看,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民间组织都非常发达,而市场化程度不高、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民间组织发育一般也比较滞后。从我国民间组织的地域分布来看,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东部等社会经济发达地区数量较多,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数量较少,形成了一种区域有别的发展格局。如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山东等东部发达地区民间组织数量较多、增速较快,而西部大多数地区民间组织发育不足,数量较少[2]。

(二)民间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能够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首先表现在民间组织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支撑。在市场经济中,为了更好地实现从“掌舵”转向“划桨”,政府需要剥离一些社会职能。而民间组织作为社会自我治理的重要主体,最有能力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事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组织依托。其次,民间组织也是社会保障社会化的重要力量。在市场竞争中难免会产生一些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由于政府在组织开展救助活动方面常常受到人力、物力方面的限制,民间组织的出现恰好顺应了这一社会治理的需要。民间组织植根于社会,能够从社会底层和社会弱势层面开展社会救助、福利服务等工作,能够有效地通过吸纳、利用社会慈善资金和社会闲散资金,以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式实施社会援助,及时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对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了“减震器”的作用。再次,民间组织是政府宏观调控、完善市场体系的得力参谋。一方面,民间组织所具有的联系企业和民众、联系企业和政府的功能,可以收集、整理、反映社会第一线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具有鲜明的民间性,表达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真诚的呼声,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政府因此可通过民间组织将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调控意图传达给企业,企业据此调整自身经营行为。

二、民间组织发育不良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审视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现状,当前仍然存在与政府关系没有理顺、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没有理顺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有相当数量的民间组织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而来或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组建,民间组织的从业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改革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分流来的人员。即使有些民间组织是由民间自发组织成立的,但由于严格的“双重管理体制”的存在,也会使其容易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随意干涉,以上情况使得我国民间组织带有非常明显的“官民二重性”,具有非常浓厚的行政色彩,体现不出民间组织应有的民间性、自治性特点。在此情况下,只要搞好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即便服务质量不够好,民间组织仍然可以承揽大量业务,处于这种处境下的有些民间组织甚至产生“寻租”行为,以谋求更大利益。这些现象扰乱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民间组织的自律及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我国一些民间组织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缺乏规范、公信力不强等问题。从职能定位和自律管理角度方面来看,民间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亟待健全。一些民间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而且在管理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科学的管理程序。从民间组织的公信力看,一些民间组织偏离了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的宗旨,有不当营利行为,甚至以盈利为目的;有些行业性民间组织职业道德缺乏、服务意识不强,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时,未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尤其是在质量评比、资质认证和市场准入方面,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况时有发生。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使民间组织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严重受损。

(三)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目前,我国已经对一些重要的民间组织、中介服务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而更多的民间组织则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其管理依据除了“条例”、“规定”,就是“办法”、“制度”,缺乏综合性法律规范来规范和保障民间组织的运行。由于立法层次低,政策文件多,不仅无助于民间组织管理质量的提高,反而造成了管理的混乱:一方面囿于发展地区经济、行业经济的目的,行政法规会带有地区局限性,使得地区、部门条块分割的现象严重,无法形成统一管理的格局,破坏了正当竞争的秩序;另一方面,与法律相比,行政法规内涵不够明确、严谨,对其外延的理解、把握也因人而异,从而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培育民间组织――提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逻辑选择

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形成推动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合力”,是“升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逻辑选择。

(一)政府要转变观念、调整职能,积极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政府部门首先要在观念上重视民间组织的发展。应该充分尊重民间组织的民间性,不能把它作为政府机构的附属部门,不能随意干预民间组织的内部事务,使民间组织能够自主地开展符合其组织宗旨的活动。应以民间组织的成长发育需要为出发点来选择管理方式,尽量尊重并培养民间组织的主体意识,同时对那些社会迫切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民间组织提供积极的扶植,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帮助民间组织解决影响其发展的资金、人才缺乏等问题,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民间组织要加强自身管理,完善组织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

民间组织发展不竭源泉在于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从而获得自身生存和发展所需要资源。因此,民间组织要面向社会,积极了解社会需求,真正发挥管理和服务社会的功能。为此,应加强自身管理、完善组织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包括明确的目标和功能,规范的章程,健全的内部机构,制定组织规划等;要逐步建立民主决策机制,日常管理活动鼓励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信息公开,充分体现民间组织的自主性和民主性;努力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良性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三)加强民间组织的法制建设,为民间组织营造透明的法治环境

从现行民间组织法律法规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我国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制化程度低,法制化建设任务仍十分艰巨。因此,除制订一些完整的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法以外,还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民间组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其地位、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确立与各类民间组织相适应的责权范围和运行规范,为各类民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评估机构,完善合理的评估体系,对民间组织的运作绩效进行有效评估。只有将各类民间组织纳入规范的法制渠道,运用法律、法规调整民间组织的发展方向,才能使民间组织的日常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篇2

一、我国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1.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概念

体育市场是由体育产业所形成的以体育商品和劳务价值供给和需求及互相作用实现的商品流通总和。体育产业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个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是指根据政府法令或法规,对体育市场经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系统化活动的总称。根据我国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认定体育市场主体资格,对体育市场主体、客体进出市场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推进体育市场规则的完善,保护体育消费者和体育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竞争有序的体育市场环境。

2.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原本就不很完善、并且潜伏矛盾的现行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更加不适应新形势和加入WTO后的要求。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是设置的体育市场监督机构多、规模庞大,分工不明、权限模糊,而这些问题所引发的弊端就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权责不明、争权夺利、政出多门、机构臃肿、效率不高。而这些问题不只存在于部门之间,就是在同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中也有类似情况。

3.制约发展因素分析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首先是与我国正处于改革的过度发展时期有关。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体育产业市场监管的任务也更加繁重,政府职能部门和机构不断膨胀已有的规模,而与此同时,在过度时期,上下管理体系、平级管理协作体系又没有完全理顺,加剧了机构之间协调的难度。其次,这些问题的成因还有某些特殊因素。众多的体育产业市场监管部门、机构不仅争相设立,而且尽力争取一份在市场活动中“说了算”的权力,权力的大小、多少甚至可能成为“寻租”的基础,部分官员、部分机构将其作为权钱交易的有力支撑。

4.国外的经验

政府法规是市场经济发展成熟与完善不可缺少的制度保证,国外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已美国的最为完善。美国政府不设立职业体育产业的专门管理机构,而是通过立法、司法、执法三个体系对职业体育产业实施分权、分级管理:以国会为主导的立法系统颁布各种涉及或适用于职业体育的法律法规;行政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对职业体育产业实施规制;司法系统负责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实际运行过程中,主要是由立法和司法系统来行使其职能。从规范意义上来说,美国政府规制职业体育产业的动因是源于市场失灵,其规制目标是提高经济的有效性,纠正市场失灵,提高效率,维护公共利益。

二、发展我国体育市场监管体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规范市场管理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体育产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作为保证,因此应该健全并完善社会经济转型期体育产业的法律环境和运行机制,规范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体育产业的发展,为使体育产业走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困境,关键要完善体育立法,建立体育产业的市场准入制度,确立体育产业的法律主体地位,建立我国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这样有助于规范我国体育市场管理,促进体育市场产业的发展。

2.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拉动体育经济发展

发展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目的在于服务体育产业的发展,因此建立规范完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体育市场服务水平。体育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贡献比例日益提高,而且在预计的将来将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且不可缺少的部分,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发展能提高管理服务体育产业市场的水平,将进一步促进和拉动我国体育经济的发展。

3.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国家税收的正收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活动无不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和制约,体育经济活动也不例外。当前,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体育产业已成为国家支柱产业,体育产业总值已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2%,体育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国家通过税收政策调控体育经济的有序发展。发展和提高我国体育市场监管体制综合管理水平有助于保证国家体育产业税收收益的正收。

4.促进全球化与国际接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已经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我国体育市场理所当然进入全球体育市场,为了能够与国际接轨,在全球体育市场中赢得自己的竞争优势, 必须提高和发展我国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以此作为保证。伴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我国的体育产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历史机遇,因此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机会,发展及完善我国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体育市场发展和体育产业的进步。

三、社会经济转型时期我国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的发展

1.新形式下影响我国体育市场监管体制发展的相关因素分析

(1)国际体育产业市场的多样性及复杂性。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向前发展,国际体育市场以及国内体育市场的构成要素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这要求逐步提高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的技术含量和专业知识含量,实现管理手段及执法手段的专业化和技术化。(2)外来因素对本国体育市场的冲击。体育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之一是防范外来因素及内生异化变量对本国体育市场的冲击,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3)体育市场监管发展模式的发展与选择。体育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加强和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必须与整个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发展的建设相一致,在建构发展的模式时要通盘考虑、全局把握,防止单个部门与整体建设脱节现象的发生。

2.发展更新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

按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以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主体的统一机构,归并技术监督、物价、医药、文化、出版等部门发展更新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1)严格把关对体育产业市场主体进出市场的资格进行归口审批,保证体育消费市场及生产资料市场上的交易客体的合法性;(2)建全体育产业稽查制度严厉查处并惩罚不正当经营行,保持正当的体育产业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3)推动和发展体育产业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理顺其各自内部的管理体系,保证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效力的正常发挥。

3.我国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

综观世界各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没有有力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就没有体育产业的高速发展。为此,为了保证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和顺利实施,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重视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监督管理体育市场的经济活动。即通过体育市场监督管理行为促进体育市场主体的成熟,规范市场客体,规范市场行为,推动市场规则完善等来保障良性体育市场秩序的形成和维护。(2)体育市场监督管理是法制管理,一切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主体的活动均须有法律的根据才能受法律保护。要制定良好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通过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保障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3)提高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队伍的素质。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增强,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应注重对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专业基础素质的培养,提高综合管理水平与执法能力。

四、结语

面对迅速发展的我国体育产业市场,以竞赛表演产业市场、体育用品产业市场,以及健身娱乐产业市场为主体的多层次的体育产业市场体系已经逐渐形成,但与国外迅速发展的体育产业市场相比,我国的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却相对滞后,在社团建设、法制建设、行政监督管理等方面均相当薄弱。只有对这个新兴的且发展潜力巨大的体育产业市场依法监管,因势利导,才能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只有近一步加大力度发展和建全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使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体制能有效地促进体育产业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雪龄:体育服务业标准化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J].体育产业信息,2002,(12):13~15

[2]杨铁黎 吴永方 刘燕涛等:关于建立我国体育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2(3)

[3]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J].体育科学,2001,21(3):1~6

[4]苗启元:关于我国体育市场经济与立法市场导向的思考[J].体育与科学,2003,24(1):29~31

篇3

关键词:市场经济;行政法制建设;问题

依法治国是我国坚持的基本的治国方针和战略,行政法制建设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行政法制建设是否健全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进行行政法制建设有利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健全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行政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不但需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以保证经济的发展不偏离既定的轨道,从这一方面来讲行政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行政法制建设不断健全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凸显出来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能单单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计划来实现,一旦出现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在市场环境中无法解决问题时,国家为了保证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政府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关的政策对经济发展进行调控,一方面能够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发现行政建设的不足之处,逐步健全行政法制建设的相关内容。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立法机制不完善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但是相关的行政法制建设却没有全部建设到位,立法机制的欠缺是目前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法律作为依法治国的依据并不是所做事情对与错的参照物,而是凌驾于任何事物之上的“规章制度”,是神圣又不可侵犯的,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机制尚在发展之中,在经济发展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如采购法等方面的法律并没有十分的详细,因此还需要不断的完善,这样才能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二)相关监督机制欠缺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政府部门的调控和监督主要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形式,直接监督是通过行政法规对市场经济进行逐层的监督和控制,而间接监督指的是通过政策监督让市场经济自身进行调控的一种措施;就目前来看,我国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制度并不是特别完善的,一些政府经济相关信息并不是特别的透明,因此人民群众并不能很好的监督。

(三)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行政法制建设包含的主体是多方面的,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的体现,公民法律意识淡薄首先表现在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很多公民遇到了侵权事件发生时,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一方面和公民不知法、不懂法有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是我国的普法教育做的不到位,法制建设只是停留在制度层面并没有落到实处,因此公民对于行政法制建设也不甚了解,往往执法工作时并不能很好的配合执法工作的进行,甚至还会由于对法律不了解而阻碍执法工作的进行,因此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目前行政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四)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包含对法律法规的了解,还包含自身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修养等多方面的因素;法律法规是不断完善和修改的,但是现阶段很多执法人员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没有及时更新自身陈旧的知识,依然按照旧的行为规范进行执法工作,还有一部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于基本的法律并没有十分的了解,而是依靠自身的工作经验进行执法工作,往往会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因此会在工作中出现纰漏,甚至是错误执法的现象,这些都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的表现,也是目前行政执法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行政法制建设

(一)完善相关立法立法不完善

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行政执法建设的完善,因此完善相关立法机制,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执法建设的基础。完善相关立法首先要明确法律作为治国的依据并不是单纯的评价事情对与错的依据,而是凌驾于任何事物之上的一种存在,对于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具有很强的制约性,作为行政执法的人员要知法,了解法律法规条款,懂得用法律解决相关问题,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性。

(二)健全监督制度,加强监督力度

增强政府部门的监督主要是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缺陷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而不是盲目的加大力度,否则只会适得其反。健全监督制度,首先要做的就是政府相关工作的透明度要增加即政务公开,让社会各界参与到实时的监督工作当中,既监督了政府执法工作的公平性,同时也加强了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认识到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任何经济的发展都要依靠法制建设的制约,因此政务透明公开也是十分重要的;其次加强监督力度,主要是完善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两种类型的监督模式,相对于群众监督来说,人大监督力度较强,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执法监督和经济监督等,因此也需要加大力度对人大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做出详细的探讨和规定,让监督工作进一步的细化,做到有据可循,这样才不会出现混乱监督局面,促进市场经济下行政法制建设。

(三)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法制建设的基础离不开普法教育与宣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过去很多偏远落后的地区,经济发展也逐渐跟了上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的完善,为了促进经济的更进一步的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健全,普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步骤,开展普法宣传,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宣传法律的重要性,使人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人民群众也有监督社会执法的权利,一旦发现任何形式的违法现象,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我国行政执法建设的步伐,为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定的贡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首先在行政执法人员的选用上,尽可能选择法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人才,保证其工作方面的专业性,或者是选取有执法工作经验的人员;其次是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时的培训和再教育,使他们及时了解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执法规范的更新,这样才能保证其所具备的经济和法律知识及时更新,及时的应用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保证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

四、结语

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健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制环境,因此行政法制建设刻不容缓,虽然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趋于稳健,经济体制的建设也在逐步的完善,但是相关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如立法不完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较为欠缺以及执法人员素质不够高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都是阻碍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问题所在,因此必须及时处理这些问题,保证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是我们目前的主要任务,也希望本文就这几项问题提出的建议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海兰.市场经济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之我见[J].新丝路(旬刊),2015(16).

[2]王金胜.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系探析[J].理论学刊,2015(11).

篇4

一、法制对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和意义

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打破以往的政府为经济活动中心、以计划命令为主要手段的经济模式,将市场作为经济活动的中心,将经济规律作为市场运营的基本准则。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应当由直接的管理,转变为制定经济发展战略计划、确立市场运行规则、向市场主体提供引导和服务、促进市场健康发育,积极维护市场秩序等宏观的、间接的管理方式,这样,经济的宏观调控与法制建设就成为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也就是说,法制是经济的产物;但同样的,我们也不可以忽视法制建设带来的巨大的反作用,法制建设对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和制约作用。

(一)法制建设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其相对应的市场经济模式一样,有其自身的随机性和复杂性,如何使其能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适时、合理并行之有效,是充分发挥法制的引导作用的重要意义所在。目前,我国法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的指引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使宏观调控经济过程中的各种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政府立法程序,将实践中调控经济所需的具体手段,上升为法律、政策和规范,为调控主体设定行为模式和权义界限,将其调控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第二、调控主体通过法的规范,引导市场经济主体在遵循市场经济体制自身要求的同时,也遵循一套统一而普遍适用的规则,避免或抑制各经济主体随意发展、大量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某些经济领域发展失控或呈现危机,使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二)法制建设对宏观经济的促进作用。法制建设对宏观调控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法律的规范,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反映市场经济规律,从而合理的确认政府职能以及随着经济发展的情况,政府职能相应的调整和转变,以促使它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正确理顺并处理好政治关系、社会管理关系和经济关系等,既调动了调控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使市场经济进一步按照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稳定发展,为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扫除障碍和创造条件。

(三)法制建设对宏观经济的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国家强制性和规范性,在保障宏观调控经济顺利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保障具体表现在,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确认和维护宏观调控主体的权利模式和行为模式,引导调控主体的活动,预防、打击、制裁经济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并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秩序,平等地对待和处理好各种经济纠纷,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和权利得到实现。建立和维护必要的法律秩序、法律环境,为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各个领域和环节提供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标准和规范,为制裁和处理市场经济运行中产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准则,从而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秩序保障和环境保障。

(四)法制建设对宏观经济的制约作用。通过法律的规范,在引导、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制约宏观调控过程中的强制性、盲目性和任意性等消极因素和市场经济的自发性、波动性等倾向,这种制约作用是法律本身的功能,也是改革开放、特别是宏观调控经济对法律的需求。

二、宏观调控与法制建设相结合,是我市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

我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增长,有赖于科学合理且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加以保障.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宏观调控本身不是灵丹妙药,不能一劳永逸的解决市场经济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问题,而法制的本身可以合理的补充宏观调控经济上的不足,为宏观调控提供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保障,因此,宏观调控与法的功能紧密结合,是更好的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明显提升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

(一)法制建设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现实性。第一,法制建设对市场经济的特殊功能只有在宏观调控中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因为宏观调控是指政府对经济的间接管理,是指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服务、引导和必要的干预,而法律则是实现间接管理、必要干预的最佳手段。第二,法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强制性的属性,它能有效地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因为宏观调控的对象是总需求与总供给,是市场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产业结构与公平分配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只有通过法才能调整、适应,引导和保障。

(二)宏观调控与法制结合的重要意义。传统的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把法律手段仅仅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观念已经逐渐远离经济发展的舞台,法制的作用越来越从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凸现出来,因此,树立法制建设是宏观调控的依据、准则和保障的正确思想,全面认识宏观调控与法制建设的内在联系也就因此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如何合理的将法制建设与宏观调控有机的结合起来。第一,充分认识到法制建设对宏观经济的重要作用,要改变过去那种把三种手段,即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并重的观念,因为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既要法律来确认、规定,也要法律来调整与保障,还要法律来解决使用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时所出现的矛盾、纠纷和具体问题。第二,我市的宏观调控既要借鉴外省市的经验与教训,更要从我市实际出发,并赋予它新的含义,即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对我市基本经济总量的调节,控制、组织市场经济的运行,引导经济的发展

三、我市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调控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法制建设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制工作的领域不宽,没有渗透到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去,法治政府的理念有待深入人心,“管理就是权力,管理就是审批”的观念转变还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行政干预经济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在行政管理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责任权力、权利义务不对等,甚至违法设置行政管理权或被管理者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发育和经济发展。

(二)服务型政府建设尚未到位。政务公开不全面,法定应公开的信息尚未完全公示,行政决策、行政决定及其程序和依据没有公开;电子政务的发展滞后,有的网页内容单薄、更新缓慢、功能单一; 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集中办理、联审会办实现难度较大;应当统一在政务大厅受理、回复的事项存在“两头受理”、“两头回复”的现象;不依法、不按程序履行职责,行政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现象依然存在,行政服务效能有待提高。

(三)宏观调控职能与经济发展有脱节,法制工作受功利因素干扰。由于权力本位、利益本位的驱动,加之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能交叉,以及法制工作的机制不够健全等客观因素,在宏观调控经济过程中,权力掣肘,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等现象时常出现。

(四)对宏观调控行为的监督不完善。宏观调控主体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尚未严格贯彻执行到位,而已开展的监督范围偏重在行政处罚,对行政许可、收费等执法的监督相对薄弱,部门法制机构监督工作难以开展,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手段,监督的效能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

四、解决上述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积极理顺宏观调控行政管理体制。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种宏观调控关系,克服职责交叉、相互掣肘、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在各项工作中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准、依法行政。将各种宏观调控方式和手段聚集起来,发挥综合效能;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各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将政府经济职能还给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除法律法规明确必须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以外,逐步将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行业管理职能转移给行业组织,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的作用。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第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凡是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其他可以公开的行政决策、决定、政策等政务信息,都要通过能够为社会广为知晓的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众公示,对于公众依法有权查询的政务信息,要创造便利、快捷的查询办法、渠道或条件。第二,完善决策机制。一是按照市政府要求规范决策程序,制订和完善决策程序和部门内部决策程序规定,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第三,加速管理转型。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优化改善投资环境,积极探索和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动态管理等多种间接管理、市场化手段,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行事后监管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促进宏观调控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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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是党与政府工作的核心, 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经济与法律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紧密关系。和谐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而在和谐社会的背景要求下,经济与法制建设工作的开展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二、和谐社会下的经济建设

1.和谐社会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一方面,经济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基础。稳定作为发展的前提保障,只有确保我国经济的稳定,才能促进我国的发展,而经济关系作为我国社会关系中的核心要素,其也将对社会关系的和谐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由此可见,只有当国内的经济处于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积极的影响,并提升国内的生产力,为社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物质保障;另一方面,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开展的前提。发展是建立在稳定基础上的,经济的建设与发展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旦出现社会不和谐的情况,则会使大部分人民出现不良的社会情绪,将会极大阻碍经济的稳定发展。可以发现,和谐社会与经济建设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加强经济建设,才能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2.和谐社会下的经济建设途径

首先,应当对我国现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完善。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到来,使我国实现了现代化的经济改革,并建立起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制度。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内的公平、公正等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地实现,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行业垄断的不良经济现象。因此,应当对现有的市场价格机制进行完善,加强对市场经济的法制化管理,确保经济市场内的公平竞争。其次,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原则,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经济的发展会受到资源以及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应当以我国的科学发展观为基本原则,并在绿色经济的基本理念下,实现对现有经济模式的完善与改革,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要时也可以鼓励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最后,实现对专业性人才的合理配置,解决当前投资分布不均匀的问题,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吸引大量的人才和投资企业,促进我国经济的综合发展。

三、和谐社会下的法制建设

1.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的关系

法制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营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首先,和谐社会的建立要求我国必须实现民主与法治的综合管理,一旦出现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现象,则会导致和谐社会构建工作无法得到有效开展。其次,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以法治社会的建立为基础的,其不仅可以为社会的有效运转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同时也将为规范我国国民行为,实现对社会发展的约束带来积极的影响。最后,民主与法制建设作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的主要途径,在维护人民权利,减少社会矛盾的出现和激化上也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2.和谐社会下的法制建设途径

首先,对现有法制建设中的内容进行完善,加强立法工作。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只有将其与法律制度进行有效结合,才能为我国的综合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相关的立法机关可以通过对立法工作的加强,并通过对我国法制建设内容的完善,建立规范性、科学化的法律法规,为和谐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以民主为原则建立现代化的法制建设模式。民主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因素,只有实现法制模式的民主化,方能确保法制建设工作开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国家应该对现有的法制模式进行完善与改革,提高公民对法制生活的参与热情,并保障参与途径的通畅,体现出民主法制的基本理念。最后,积极维护经济发展与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秩序作为法制建设工作中的核心内容,只有确保社会的和谐、安定,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才有了前提。同时,也应当加强并完善国内有关经济安全方面的立法,实现与国际经济市场的接轨,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合理调控,最终实现对和谐社会的有效构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实现对经济体制和法制体系的完善,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地完善法制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才能够得到保障。本文通过对和谐社会下的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分析,希望可以成为进一步健全国内的经济与法制建设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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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发展才是硬道理。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保障农民与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依法维护农村的市场交易原则与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促进生产力水平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为农村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2.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的安全与发展是需要法制作为保障的,只有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才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从而推动农村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效的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建立统一、开放和有序的市场,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形成一个完善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

3.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于一体协调发展的社会,三者相辅相成,共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理性思考于海洋同推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发展。其中法治是核心,加强法制建设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法制建设有利于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使农民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一个健康文明的新农村,培养出有文化、有道德、讲文明新型农民。

二、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基层干部和农民法制意识淡薄

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法制意识淡薄的主要体现。一方面,对于农村基层干部,他们很多不懂法,没有法律意识,即使依法治村的农村得到了宣传,但他们并不当一回事,很多都是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另一方面,对于农民,他们的法制观念不强,缺乏民主意识,没有维权意识,同时守法观念的很淡薄。干部与农民法律观念不强,不能对农村干部达到有效地监督和制约,也不利于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2.农村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农村的法律法规出现不完善的现象,关于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规范不完善,缺少严密的逻辑结构,尤其是在法律后果规定的残缺。在立法方面,出现了很多空白和漏洞的地方,一些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医疗、就业等中得不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农村的法律中,社会救济、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基本法律制度不完善,缺少规范性。农村法律存在着薄弱、滞后、威慑力低等现象。

3.农村行政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严重

行政执法是法治的关键部分,效果直接、作用经常。但很多农村行政执法出现薄弱、混乱的现象。一方面,农村缺乏健全的行政执法机构,性质不明确,在进行执法时,出现执法主体的混乱或错乱。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低,执行方法简单粗暴,执法过程不规范。另一方面,农村司法机构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不完善,很多矛盾纠纷得不到妥善的解决,甚至可能出现执法不公的现象,农民在法律中得不到公平的对待。

三、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思考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就必须到农村深入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而培养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法制观念,提升他们的法制素质。首先,可通过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教学方针,提高农村人民的文化素质,从而为法制教育奠定文化学习基础。其次,采用多种渠道共同进行宣传,加快发展农村地区的文化事业,提出建立健康的乡村文化,通过良好的法律文化改善农村的执法环境,引导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和农民知法、守法的思想,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农村法律制度

相关立法部门要提高农村的立法的重要性,积极的将农村改革建设中的实践、方针等经验上升到法律,让农村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同时,在进行立法时,要根据我国国情和农村工作实际,按照农民的意愿,符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进行立法。要根据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思想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在进行农村法制建设要注意的就是,一是立法要坚持平等的原则,公平的对待和解决农民的问题;二是处理好国家法律与农村法律之间的关系;三是重视法律的程序化,再进行法制时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3.依法行政,加强农村行政执法力度

首先要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开展深入的法制教育,让他们进行学习、宣传以及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农村司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能力,做到政务公开,整合政府各部门机构的职能权限问题,做到各司其职,明确职能范围,做到真正解决农民民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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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当今世界各国农业保护的发展历程和成功范例,尽管各具特色,然而完备的法制却是共同的特点之一,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更是如此。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保护法制化必须对其保护对象和范围加以科学、合理的界定。这主要包括:农业的地位、农民的权力、农民的利益和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保护。

1.农业地位的保护。农业地位的保护包括基础地位的保护和市场竞争地位的保护。所谓基础地位的保护,就是指维护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这是农业保护法律化的核心和关键。所谓对农业竞争地位的保护,是指政府通过农业保护的法制化建设,改变农业难以与其他产业开展公平竞争的状况,强化农业的竞争能力,使农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应有的竞争地位。

2.农民权力的保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应该拥有并能自主行使的权力,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者应该享有的权力,政府必须在法律上予以保护。这些权力主要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生产资料的处置权、农产品的处置权、政治上的民、经济上的管理权和监督权。

3.农民利益的保护。农业发展的深厚动力蕴藏在亿万农民之中,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最大限度释放农民的创造力,是至关重要的。而要使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首先就要保证农民的正当利益需求得到满足。因此,保护农民的利益,就是保证农民拥有的最基本的生产条件;改善农业的贸易条件,使农民通过市场交易至少能获得平均利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制止侵占农民利益的行为。

4.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保护。农业保护是从生产、分配、交换和流通等再生产环节进行农业资本运行条件的改造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权益的维护,它包括对农业生产过程的保护、对农产品交换过程和分配过程的保护、对农产品消费过程的保护等,不同国家根据不同的国情,对农业保护的领域会有不同的侧重点。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农业保护必须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来进行,进而实现均衡农产品供求、提高农民收入、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由此可见,我国农业保护法制化的重点应放在生产环节和农产品交换环节,放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以及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等方面。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保护法制化的基本功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保护法制化是应该有明确的目标指向和功能的,主要包括强化、启动、弥补和调节功能。

一是强化功能。实施农业保护法制化的目的是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强化农业的内在功能和竞争能力,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所以农业保护法制化应该对农业产生一种强化功能。这种强化具体表现为:强化农业意识、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强化农业的内在功能、自身素质和强化农业的竞争能力。

二是启动功能。所谓保护农业的启动功能是通过采取必要而合理的法制化保护措施,启动、推进、激励农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困难,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农业保护法制化措施,为农户生产经营、为农民顺利进入市场提供社会化服务。这种对农业的社会化服务,其目的和功能也就在于启动和推进农业的发展。

三是弥补功能。所谓农业保护法制化的弥补功能就是指对农业施以适度的保护措施,来弥补市场经济存在的某些不利于农业发展的功能缺陷,克服由市场功能带来的农业萎缩现象。主要包括弥补市场无法主动承担公共性、公益性社会职能;弥补在农业比较效益偏低的情况下,市场机制调节可能引起的农业资源利用不充分,弥补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滞后性。

四是调节功能。所谓农业保护法制化的调节功能就是指通过某些农业保护性措施,实现政府对市场农业的有效引导和调节,使农业的发展既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的整体规划、总量要求,又与市场需求及其变化趋势相吻合,克服完全的市场调节可能引起的农产品供求总量失衡和供求结构的矛盾,促进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三、实现农业保护法制化的基本思路

从当前来看,要实现我国农业保护的法制化,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农业保护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制,既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护,也是调节市场经济运动的重要手段,农业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农业立法,建立和完善农业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我国农业保护法制化的要求。第一,农业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国农业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为依据,以制定与“农业两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为主线,以保护农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尽快建立健全农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在制定农业法律法规时,要注意遵循加强农业、保护农业的原则,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农村改革成果的原则,反映中国国情、农情,同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原则。第二,农业立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具体实际,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立法的基本框架、主要应突出关于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立法、关于农业生产的立法、关于农产品流通的立法、关于农业投入的立法、关于农业科技与教育的立法和关于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立法。此外,还应加强与农业法律相配套的行政和涉农部门的法律法规建设,以确保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第三,农业立法的主体和方法。在农业立法中,应坚持以国家立法为主,任何地方性的法律都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但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各地既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要求,又要善于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制定和颁布一批地方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地方法律法规。但是,任何一个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时,都必须自觉地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如果过分追求部门利益,就会影响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因此,对于一些重大的农业法律法规,应由人大和政府的法制机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必须确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涉农部门的职责、权限,以减少各部门间摩擦,保护立法项目的顺利完成。在立法时可以先粗后细,先易后难。随着实践的发展再逐步完善,总结提高。要坚持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成熟一条制定一条,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成熟的农村基本政策、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和巩固,以增加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2.保障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中国的农业,是一个比较效益低下的弱质产业,中央和地方对它的重视程度是很难取得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的执法难度比较大。因此,加强农业执法工作,是当前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执法的主体。农业行政管理机关是农业执法体系中的主体,许多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都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因此,建立一个高效、权威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明确和规范农业执行的主体,是搞好农业执法的组织保证。第二,要进一步强化农业执法的力度。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既要明确农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机关,又要切实赋予执法机关以必要的执法权力,使其拥有必要的权威。第三,要切实加强农业执法监督。通过监督,不仅要发现问题,而且要及时、严肃地解决问题。对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纠正和查处。对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要及时协调解决。对涉及全局或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积极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还要研究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

3.切实加强对农业法制建设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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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首要要求就是按照市场规律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市场经济既有其运行的客观规律,也有其运行的基本规则。我国的市场经济确立时间虽然时间不长,但已经逐步规范化,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内企业已被置于与国外企业同等的法律环境。在西方国家,严明的法制环境迫使企业高度重视法律事务,他们的企业如果有一项经营决策没有经过法律论证,就会成为公司股东的当然诉由。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企业在进入市场经济轨道后,与其他企业和组织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法律来调整。企业一旦进入市场,也就进入了不进则退、你死我活、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的战场。随着烟草行业深化改革、推进重组步伐的加快,对每个企业都是严峻的考验,企业要在复杂、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主动,就必须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施展自己的战略,必须具有与竞争伙伴同等的法律力量;市场经济也是契约化经济。所谓契约化,就是企业、个人的每一项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合同、协议的方式来进行。这就要求企业在懂经营、会管理的同时还必须熟悉法律、善用法律加强合同管理,这也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为生存、求发展最基本也是最终的必修课。所以说,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迫使烟草企业要法制化,贯彻依法治企的方针,尽快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机制,使企业的发展策略、规章制度、经营管理行为充分与法律法规接轨。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企业内外部法律环境,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保证企业能够持续地发展。

(二)加强法制建设是实现科学发展的要求。烟草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当前内外部环境都发生变化,随着世界控烟形势的愈演愈烈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严格要求,烟草企业必须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才能确保生存和发展。企业对市场的适应力是企业能力的核心,其中从各个层面加强法制建设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和烟草行业的垄断性,烟草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不强,企业法律监管体系还不健全,企业的诉讼案件和法律纠纷处理案件不断增多,在经济管理中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意识还很不强。在解决处理法律纠纷时,基本上是处于被动地位,从中可以看出,烟草企业在依法经营、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方面,都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随着烟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对法律法规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加快企业的法制建设,做好依法治企的工作更显得紧迫。如果不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一些问题的程序上把握不好,就难免发生劳动纠纷,又要进行调解和仲裁。因此说,烟草企业加强法制建设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实现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加强法制建设是现阶段烟草企业现状的要求。我国烟草业经过几十年发展和壮大,自身建设、资本积累、市场营销、产品开发、科学管理等方面虽然较过去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与国际烟草业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行业内部并未形成一套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科学机制,一些计划经济时代下形成的旧的管理模式仍然束缚着我国烟草业的发展。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这个体系中,就是意味着要将改革开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加快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我国烟草企业需要加强法制观念,在法律的框架下,彻底根除其存在的弊端。目前,我国烟草企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烟草企业主体小、品牌乱,竞争力差,难有抗衡外烟的实力;烟草行业内部市场观念、竞争意识不强难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国内地方保护盛行,行业内无序竞争难以与世贸组织的规则相适应;烟草职工长期生存在行业垄断的环境里,相对其他行业来说,压力较小,收入较高,普遍存在着依赖烟草、依赖企业的思想,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对各项改革措施承受能力较弱。这些,显然是于当前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导致当今国内卷烟盲目生产、产品与市场相脱节、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无序竞争等不良后果。因此,目前烟草企业的现状迫切要求加强法制建设。

二、烟草企业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一)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专卖。依法,指依靠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所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即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要遵循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就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各种文件。烟草企业依法行政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要遵守法定权限,不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事项,不给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增设义务或者限制其权利。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要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

2、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专卖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执法活动,不得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专卖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审核合格,取得《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执法。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和说明理由。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行政决定时,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回避的权利。要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逐步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

3、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评先时不再考虑。各单位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了专卖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人事部门把依法行政知识列为专卖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行政执法知识的培训考核力度。

4、要建立健全专卖人员廉洁从政制度。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专卖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烟草专卖督察组要采取明查暗访的办法,不定期、不打招呼地检查各单位的专卖执法情况,严肃查处利用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不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向当事人吃拿卡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坚持依法管理,强化规范治理。管理,是一个全局的、动态的概念。企业的管理,不仅仅局限于管理学上的概念,而是指调整企业内部组织运行的各种关系的一种活动。如何在实践中依法加强企业管理,主要涉及理顺企业法人治理机构、通过职代会使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等方面的内容。

1、理顺企业法人治理机构。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现代企业需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法人治理机构。现代企业一般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组成。烟草企业全部为未上市的企业,即国家是企业唯一的股东,法律上都属于国有独资企业。这就决定了烟草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上是很明确的。在理顺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过程中,要以烟草行业联合重组为契机,对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进行大胆改革,进一步理顺组织关系,实现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2、让职工充分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工会法》相关规定,企业为保障职工的民主参与权,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努力实现民主决策。目前,烟草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部分企业职工素质不高、加上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一定难度。具体表现为职工代表的积极性不强;一些企业职代会代表的代表性不强,职代会不能较好地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导致部分企业党群、干群矛盾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稳定,给行业改革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要切实顺畅“上下”沟通渠道,采取多种措施,让职工充分参与到企业的民主管理中来。

3、依法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现代企业而言,科学合理、赏罚分明、执行有力的制度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先决条件。然而,从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不尽如人意。烟草企业的历史一般比较悠久,仍然具有老国有企业的一些观念做法。具体表现为观念落后、制度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缺乏灵活性、激励措施不够、执行力比较差,制度并没有完全转化为生产力、管理力。因此,在建立制度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制度合法,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要符合企业实际。既不能好高骛远,也不能固步自封,要具有可操作性。此外制度的建立还应该考虑到要繁简结合,刚柔相济。惟有如此,制度才能具有操作性和岳素丽,才能在实际执行中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前进。

(三)坚持依法经营,公平自由竞争。加强法制建设,就必须强化依法经营,树立公平竞争的意识。虽然现在入世后,烟草仍然实行国家专卖,各地烟草公司拥有唯一的进货权和销售权,市场牢牢的控制在各地烟草公司手中,这种控制是由法律和行政手段来保证和体现的。但是作为竞争性行业的烟草业将不属于保护性行业,我国已实现承诺,中国将取消特种烟草专卖许可证,这就意味着我国要对现行的法制、法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这无疑也是对烟草专卖制度提出的挑战。面对WTO的“公平贸易、自由竞争原则”和“非歧视性贸易原则”,我们必须开放市场,建立起全国大流通的市场体系,让企业在公平、自由竞争中优胜劣汰,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发展、壮大,才有实力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同跨国烟草集团进行角逐。同时,培养烟草企业具有正确的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已是异常地迫切,这要求烟草企业转变观念,了解市场,分析市场,开拓市场,管理市场,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法制体系、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公平竞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如何推动法治型企业建设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国有企业,特别是烟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实体,应该在法制化浪潮中有所作为。依法治企,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烟草企业这样的纳税大户,把法律引入到企业的管理中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要实现依法治企,就要积极转变观念,牢牢树立法治观念,逐步建立完善法制教育体系、法律事务管理体系、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和法律队伍体系,为企业保驾护航。

1、完善法制教育体系。要把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企业促进“三个文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法制教育规划,建立法制教育领导机构,分层次有计划的确定教育重点和教育内容,并以责任制的方式,将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工作目标要求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要把《合同法》《税务法》《安全生产法》等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把改制中涉及到职工群众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关键内容来抓,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治企的管理水平。

2、完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一方面,建立完善法律事务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合同管理的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企业涉外文字材料把关制度、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法律事项联合审议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与市场息息相关,与竞争行为紧密相联,对规范企业行为、保护企业权益有直接作用,必须建立完善。另一方面,要细化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和处置的流程。本着高效及时、避免漏洞的原则规定各类工作的处理程序,而且要使法律事务的处理与企业其它各项管理程序紧密结合。同时,聘请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法律综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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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建设 传统文化 法制 监督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迫切需要我们在全社会范围内建设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

1 继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

我国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和国外社会道德建设的先进成果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如诚实守信、勤劳节约、团结互助、爱国爱民等。对传统道德中的这些美德,我们今天应该继承,并根据新时代的要求,给传统美德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传统美德走向并融入现代化,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是在继承人类社会一切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必须也能够继承人类社会在道德进步中的一切优秀成果。构建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要注意吸收各国各民族社会道德中的文明成果。西方伦理文化中体现了现代社会的科学与民主、自由与文明的,要大胆地借鉴吸取。我们只有善于批判地吸取一切反映人类文明进步的思想成果,才能与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相一致,并走在人类文明进步的前列[1]。”

一是培养个人的道德自觉性,使人在喧嚣的利益之争和现实矛盾的漩涡中,获得一种内在的超越感和一份心灵的宁静。从而为每个人处理好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奠定了心理基础。二是弘扬博爱,注重人际关系和谐,强调个人在实现自我时,也应尊重他人自我实现的愿望,要“已所不欲,忽施于人”,强调“修己以安人”,这对当今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日益功利化、情感淡漠化有特殊的意义。三是重视整体精神,注重整体利益,把整体、国家、民族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名言,无不表现了强烈的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的献身精神。这与市场经济道德中所倡导的集体主义在价值取向上是相契合的,对其合理因素应予以吸收。

2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我们既要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道德重构中的作用,又要防止政府的强制干预惯性。政府在构建市场经济道德基础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地尊重市场主体的利益和自由,从构建市场经济道德的环境入手,加强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加强经济法制建设就是要求社会运用法律的科学性、平等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来组织、指挥和管理经济活动、调整经济关系。第一,经济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平等性。依法办事,可以极大减少行政手段的干预和主观随意性,避免或减少错误指挥带来的损失,并保证经济关系中各方面的正当利益。第二,经济法律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发生问题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效率高、判断准确。第三,经济法律对于经济行为中的不道德行为具有一定的威慑和遏制作用。虽然经济法律不是直接处理经济行为中没有触及法律的不道德行为,但是有的经济行为中的不道德行为与违法直接相连,或者说有的违法行为是不道德行为的延续。可见,“坚持以经济法律管理市场经济,可以遏制经济行为中的不道德行为[2]。”

3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的监督机制

3.1 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信用制度。

信用制度是市场机制良好运行的必不可少的制度基础。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不好,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行为泛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必须尽快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只有这样,才能顺利与国际惯例接轨。

3.1.1 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归属,构筑信用的产权基础。产权是信用制度的前提。只有在产权明确的条件下,才能利用交易者的趋利动机诉求对其交易行为产生信用约束。在产权不清、产权主体不明确的条件下,由于无法明确得知信誉的收益权归谁,人们是不会有积极性去建立信誉的。

3.1.2 要重视信用理念。信用理念是信用经济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这是信用的技术层次和制度层次内化为交易者的一种价值观念的结果,一旦它上升为交易者的价值观念,交易者就会把信用准则自觉地作为其行为目标来追求,因为反复的交易实践使交易者认识到只有自觉遵守这一准则才能获得最大的长远利益。因此,强化契约精神、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也是完善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3.1.3 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保障信用制度的正常运行。包括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这是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要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这是社会信用制度的重点;要建立高度发达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是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保障;还要准确界定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信用,这是建立信用管理体系的关键。

3.2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经济道德监督的作用不是限制经济主体对最大利益的追求,而是要求经济主体用符合经济道德规范的选择和方式来获取利益,制约经济主体用不正当的手段和途径获取利益。经济道德监督主要通过经济道德评价对人的行为做出的善恶价值判断,并把这种价值判断反馈给行为者本人,借助社会舆论的赞许与谴责,并有可操作性机构实施,用以调动人的荣辱感和道德良心,使人为自己符合经济道德的行为而自豪并发扬光大这种善良行为。

在我国,建立健全经济道德监督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广泛开展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影响面广、作用力大,在经济道德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导向和监督作用,我们应该把新闻舆论当作经济道德监督的有力武器,同时以典型宣传推进舆论监督;二是深入开展群众监督,订立群众性经济道德规范,成立群众经济道德自治组织,选好载体深入开展经济道德监督活动;三是严格建立制度监督,制度以其强制性和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对人们产生制约作用,建立健全经济道德监督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推进市场经济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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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档案法制意识

法制意识的确立,是建立依法管理档案的基础条件。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确,改变了过去高度集中计划经济的运行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极大的提高,依法办事已成为企业职工的普遍行为。

对于企业档案部门来,也同样面临着这个问题。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掌握法律武,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依据法律开展有效的工作。为此,企业档案工作者应从宣传《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入手,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使企业领导、广大职工知法、懂法、守法,并充分意识到只有把企业档案工作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融入市场经济大潮,企业档案工作才能充满活力,企业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二、遵循档案法规,完善企业档案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为了使企业档案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必须加强企业档案法制建设,要尽快由行政手段为,过渡到以法制手段为主,来实施对企业档案工作的宏观控制。因此,要把《档案法》的贯彻和实,深入到企业的各项活动中去,对由于不重视企业档案工,造成企业一定损失的要依法给与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严重损害企业经济效益的组织和个人,要追究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真正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应用法律手段,既保障企业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又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企业档案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新,作用越来越大,服务领域也越来越广,这无疑使企业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有些企业档案部门只注重经济效益,不考虑社会效益的全面性,使企业档案工作的服务性失去平衡,破坏了档案工作尊重事实、维护历史的职业准则。针对企业档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立法手段加以解决。要构造科学、合理、配套、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特点的档案法规体系,制定近期立法计划,定期做好已有档案法规、规章的清理和档案法规汇编的续编工作,使依法治档机制的运作更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

三、优化企业管理,建设档案治理队伍

我们说以人为本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企业要鼓励和支持档案治理人员参加各级档案治理部门举办的培训学习,努力提高档案治理专业知识,掌握档案治理的基本技能。档案治理者要充分认识到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性,力争使自己成为一个既懂档案治理专业知识,又懂现代化技术和相关知识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优秀档案治理人才,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准确的档案信息,满足企业的需要。档案行政治理部,应多组织档案治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为企业档案治理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现代化治理技能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运用法律手段,强化档案监督检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是监督社会法人行为的重要准则。企业档案部门,必须迅速适应这一新形势,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手段,强化档案法律武器和依法治档。

建立健全企业档案法规后,关键在于执行法律。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是企业档案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企业档案部门要发挥档案执法的主渠道作用,强化监督机制;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做好档案执法监督工作;要改变过去那种理不直气不壮的错误想法,大胆开展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该教育的要教育,该处理的要处理,决不姑息。

一方面,档案行政治理部门要保证档案行政执法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档案行政治理部门依法治档的水平,在企业档案检查工作中进一步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氛围;健全与完善档案执法监督机制和网络;进一步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施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检查制度,做到规范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与案件的查处力度,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企业档案事业的顺利发展。同时档案行政执法的经常化、制度化也可提高企业对档案治理法制化的长期性、艰巨性的熟悉,防止企业档案治理法制化的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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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意识。企业要采取多渠道、广形式的宣传教育使企业的领导及每一位员工充分认识到法制建设的作用与企业发展的密切关系。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必须承担为国家、社会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与责任。只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靠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合同、守信用,强化纳税意识,依法诚信纳税,自觉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坚持依法经营,企业才能健康发展。就是说,企业本身只有做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拥有一个健康的法制环境,才能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使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