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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施卫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 海口,570105;谢声时,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 海口,570105
[中图分类号] F8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10-0051-0002
因电子银行的方便快捷,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呈现出逐年大幅增长趋势,海南省2011年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量同比增长了1.9倍,2012年至今同比增长了1.4倍。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量占全部个人结售汇比例也由2011年的5%增长为今年的10%。辖内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也由2家增加为4家。然而此项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超出法规规定的范围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问题。
一、电子银行超范围办理资本项目个人结售汇业务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银行的电子银行存在超出法规规定的范围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情况。《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11〕10号,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售汇和境外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汇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规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部分银行电子银行为境内居民大量办理了年度总额以内资本项目外汇理财和出境定居的售汇。《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售汇业务才能通过电子银行办理,境内居民年度总额以内资本项目外汇理财和出境定居售汇需到银行柜台办理。
二、《暂行办法》第五条实施存在的难点
一是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的结售汇均无需提供其他材料,从而使得银行无从判断电子银行客户结售汇资金的真正性质。
二是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是按照《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技术要求》进行了系统开发,并经总局系统测试。《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技术要求》中要求个人结售汇业务录入功能中必须包含“出境定居”和“外汇理财”。因此,客户在网络终端进行电子银行年度总额以内的个人结售汇时选择购汇资金种类时存在随意性,无法避免客户不选择“出境定居”和“外汇理财”。
三、政策建议
(一)建议外汇总局要求银行升级电子银行系统以实现《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限制
通过升级改造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系统,冻结“出境定居”和“外汇理财”两个项目或者在客户填选这两个项目时,界面弹出对话框,提醒客户到柜台办理。
(二)完善《暂行办法》
因《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的购汇并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均只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所以即使到银行柜台,银行柜台人员也无从判断该笔购汇的真实性质。因此,可以这样规定:年度总额内的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规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议外汇总局要求银行总行电子银行部门加强后台监督
为进一步了解同心县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我们于2011年10月-2012年3月,在全县随机抽查了饮食单位消毒后的389份餐具进行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报告如下:1 材料与方法
采用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南京三爱实业有限公司研制,同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对辖区52家大、中、小型餐厅的碗、碟子、盘子、筷子、杯子等餐具按比例随机抽样,采用无菌操作方法,采样后经37℃恒温培养,18h后观察结果,结果判断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依据《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1](GB/14934-94),不得检出大肠杆菌。2 结 果
2.1 3种消毒方法的消毒效果比较,见表1。
表1 3种消毒方法的消毒效果比较
方法 监测份数 合格份数 不合格份数 合格率(%)
蒸汽 89 86 3 96.6
化学消毒剂 182 142 40 78.0
电子消毒柜 118 69 49 58.5
合计 389 297 92 76.3
3种不同消毒方法餐具消毒合格率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X2=41.43,P<0.005)。
2.2 不同规模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合格率的比较,见表2。
表2 不同规模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合格率的比较
餐饮单位规模 监测份数 合格份数 不合格份数 合格率(%)
大型 116 106 10 91.4
中型 162 128 34 79.0
小型 111 63 48 56.8
合计 389 297 92 76.3
不同规模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合格率差异有显著意义(X2=38.75,P<0.005)。
2.3 保洁措施是否完备的餐具消毒合格率比较,见表3。
表3 保洁措施是否完备的餐具消毒合格率比较
保洁措施 监测份数 合格份数 不合格份数 合格率(%)
完备 282 239 43 84.8
不完备 107 58 49 54.2
合计 389 297 92 76.3
保洁措施是否完备的餐具消毒合格率差异有非常显著性(X2=40.08,P<0.005)。3 讨 论
3.1 采用三种消毒方法消毒餐具效果不同,蒸汽法消毒合格率为96.6%,化学消毒剂消毒合格率为78.0%,电子消毒柜消毒合格率为58.5%。
3.1.1 化学消毒剂消毒合格率略低的主要原因是消毒剂浓度达不到要求或浸泡时间不够。
3.1.2 电子消毒柜消毒效果差的原因是餐具重叠放置,餐具表面间臭氧流动受限。
3.2 餐饮单位规模不同餐具消毒效果有差异,大型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合格率是91.4%,中型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合格率是79.0%,小型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合格率是56.8%。
3.3 消毒后的餐具保洁措施完备的合格率为84.8%,保洁措施不完备的合格率是54.2%。消毒后的餐饮保洁措施得当,可保证餐具不遭受二次污染。4 建 议
4.1 严格预防性审查 积极参与餐饮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指导企业增加必要的餐具消毒等基础设施,实施严格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查、验收、发放关,对达不到卫生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发证。
4.2 强化宣传培训 建立严格的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使餐具消毒人员熟练掌握3种消毒方法的基本原理、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保证餐饮具消毒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共同做好餐具消毒等食品安全工作。
论文摘要:以2007年美国次债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启示为视角,通过对我国现行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受此次危机的冲击所显现出来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应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扩大银行业监管的区域合作范围,建立和健全银行监管协调机构及信息共享制度等对策。以此促进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荤始于2007年的美国次债危机,它已经演化为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2008年以来,受次债危机的影响,美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已经陆续关闭了19家银行。与此同时,我国主要柏刊银国次级按揭债券的投资出现亏损,根据我国相关银行的公开信息表明:中国银行为89.65亿美元、中国工商银行为12.29亿美元尸l比外,近年来我国的房价呈猛涨势头,特别是在冲拐吐大城市银行业的不良贷款已经超过万嘴乙元人民币。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体系、现状和缺陷进行梳理和整合,以此促进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完善,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1我国现行的银刊监管法律制度
银行监管,其本质是尸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是调整银行业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了深人了解我国现行的翁折了监管法律制度,这里从立法层次上阐述了现行规范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现状。
1.1银行业监管法律。银行业监管法律在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中的法律效力最高。我国现行的银行业监管法律最重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另外,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还有《票据法》以及《物权法》等;其他的,如与金融犯罪相关的有《刑法》。
1.2银行业监管玫法规。银行业监管行政法规主要是规范不同性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开展的某些业务,例如:储蓄、票据、现金和外汇。我国现行的银行业监管行政法规主要有:妙卜汇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
1.3银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银行业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均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二者主要是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业务的方方面面,例如:电子银行二、金融市场工具、信息披露等等。此外,各个地方的地方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以及相关国际规则中有关银行业监管的内容也是我国现行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共同构建起我国现行的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2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2.1银行监管法制体系不合理。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中,行政规章所占比例过大,法律层次和效率低下;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中相互之间都存在着诸多不协调和不合理的地方;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的很多银行监管规章过于局限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上,而没有从提高监管质量的角度出发,实现效率监管,的卫给。
2.2立法上存在空白。债监管法律制度由于受立法滞后性的影响,加之当前金融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客观上就出现了立法的空白,即金融立法的真空带。我国银行立创监管法律制度中,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外资银行市场退出的管理力、法不够完善以及金融机构市场的准人制度存在缺陷等。
2.3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市场退出机制的价值理念在于当银行发生完’时,为了防止银行倒闭,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利益。从总体上看,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除了幻街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管法冲卜,我国没有专门关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并且上述两法的规定均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从细节上看,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例如:依据右荀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管法》,规定问题银行的市场退出力式有接管、机构重组、被撤销以及破产,而对予孟行良好的金融机构的主动退市行为则无任何法律规定。
2.4银行业监管的区域合作机制不健全。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中关于区域合作的相关机制是我国与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通过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形式实施的(到2008年底,银监会与39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43个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监管合作协议)。口可一旦出现危机,这些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合作”却不尽人意。
2.5银行业监管协调效率低、信息不畅,法律约束力不强。各金融监管部门往往会从各自立场出发制定有关监管规则并推动其执行,而对其他产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全局的利益考虑则不全面。信息共享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信息交换、沟通协调渠道不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刘策
3.1完善银行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铡于业抵御金翩双险能力。首先,要在系统审核的基础上清理现行的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整合一部权威性的银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汇编;其次,在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立、改、废上要注重相关法律制度内部之间的协调性,使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最后,要将符合条件的银行业监管政策进行法律化,要确保监管的适时性和稳定性。
3.2引人银行监管法律的判例法制度,弥补银行监管立法的滞后性。由于制定法在银行业监管领域存在着局限胜,此时引入判例法制度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有助于弥补银行监管立法的空白和不明确之处;也有助于在银行监管中执行统一标准,维护银行监管之公正,从而加强银行监管的即时性。,
1.1有效缓解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问题
融资难一直是广大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农业企业也不例外,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很多农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资金困难问题。有效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对农业企业中的核心企业、中上游企业以及供应商、农户等所有用户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产品核心企业及中上游企业由于处于供应链的上端,对于资金的需求量往往比较大,会直接通过银行进行融资;供应商处于整个供应链的中间环节,一旦农户要求赊销农资,对于供应商来讲也具有不小的资金压力;农户因为处于整个供应链的最后环节,所以大多数时候不会对资金具有过多的要求,但有时因市场行情看涨,农户有扩大生产规模的需求时,会要求供应商提前支付货款进行融资,此时,农业供应链金融就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5]。
1.2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党的十报告中指出,进一步深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上升。农业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大力支持,通过对农业生产—流通—加工—营销等环节的有力支撑,使得整个农业市场的活跃度得到有效提升。核心企业不仅带动上游企业投入供应,同时对市场的有效把握形成对下流企业的合理生产引导,将所有农业节点围绕核心企业高效运转起来。例如,对生产苹果的农户来说,所需要的化肥等农资产品通过赊销方式取得可以立即投入生产,同时,在农产品成熟之前,采购商就直接把货款预付给了农户,农户可以有充足的资本对货物进行包装等环节处理,为上游企业提供标准的产品。
1.3为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
现代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转变,对于商业银行竞争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通过存贷差作为银行主要利润来源的方式渐渐成为历史,在新的金融产业格局建立之时,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中间业务摆在了工作的重中之重[6]。农业供应链金融可以看成是一项现代商业银行对信贷业务向中间业务的拓展,通过把农产品利益链上所有核心企业、中小企业、农户等群体进行连带结合,辅之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监管,由商业银行科学合理地设计农业信贷产品,有效投入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促进农产品增收。
2目前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问题
2.1农业供应链金融配套体系不完善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对整个农业生产、加工、销售起到重要支撑的环节,因此,配套体系的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种配套体系主要是来自于政府的科研投入,利用政府的宏观引导,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产品基地与营销网络建设,推进农产品信息化工程等都是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重要扶持。从农业发达国家的发展进程来看,法国、希腊、澳大利亚等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比例都占本国农业总产值的2.37%以上,而我国历年的这一平均比例仅为0.47%,比国际平均水平1%还要低。以2012年为例,我国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了32亿元,而农林牧渔业的科研投入仅为9900万元,占比只有可怜的3.3%[7]。除此以外,要使农业供应链金融顺利地开展运行,还需要有完善的物流系统,成熟的市场机制。目前国内物流业乱象丛生,成本高昂,管理方式也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根据中国物流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全年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高达17.8%,占产品生产总成本更是高达25%左右。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很多农产品也需要借助物流打开营销渠道,物流成本管理成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环节。每当国内CPI指数高涨,便会导致一边居民无法承受,一边很多农产品烂在田里滞销,这往往是由于农产品没有及时销往各大农贸市场造成的,说明我国农产品在运输物流过程的损耗巨大,并且流通环节不畅通,造成农户无法及时偿还贷款的现象,最终导致农业供应链金融整个环节的严重错位。
2.2风险较强
处于整个农业金融供应链上的主体核心企业、中小经销商、商业银行、物流企业等由于联系紧密,任何一个部分出现资金压力,都会直接影响到其他环节。首先,作为农业核心企业来讲,很多商业银行原本就是考虑到农业核心企业的稳定性,基于核心企业的主导信用地位,能够较为轻松地获得用于扩大生产的贷款。但一旦核心企业的信用出现了问题,核心企业不同意按原有方案进行货款支付,最终可能导致农户、中小企业等资金无法按时还款的连锁反应。其次,由于农产品市场行情变化莫测,一些农业中小企业不能按照原有计划进行生产和销售,导致无法正常按时还款。例如,当农户预期本月农产品在市场将会有一个很好的上涨行情,并开始大量囤积货物,等价格趋于平稳后再出售,但事与愿违,价格却急剧下滑,再不出售,可能整批货物会出现滞销的情况,不得以只好降价销售。当中小企业资金不足时,就出现了无法及时偿还贷款的现象,从而影响到整个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稳定运行。最后,自然环境的变化也会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顺利开展产生影响。由于农业生产对大自然环境的依赖最为紧密,因此,一旦出现洪水、地震、海啸、龙卷风等破坏性的情况,会对农产品的及时生产与销售带来致命的影响,而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依然存在投入成本偏高、保障程度不足的特点,一旦出现巨大损失,会影响到农业供应链上各个主体的资金还款行为,对商业银行的收款带来巨大的压力,直接影响其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积极性[8]。
2.3法制不完善
作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一项创新,农业供应链金融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纠纷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目前,国内融资模式遇到问题时,商业银行往往参照200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2010年增补的《融资担保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每年出台的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但针对农业生产特点的供应链金融监管细则至今没有正式颁布。而目前国内对于担保贷款主要是要求有实质性价值的可抵押物,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23条明确规定,能够充当物权质押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有权、专利权、著作权、应收账款。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户和农业企业可以通过属于自己的可抵押物进行质押融资,但对于可质押物的监管、资产处理、担保赔偿等细节方面都没有具体的规定,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商业银行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投入积极性[9]。
2.4信用级别低下
由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起步较慢,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核心企业的数量与规模都无法与国外知名企业相提并论,农业供应链中更多的是由中小企业参与进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抵抗外部变化的能力较弱,导致了其信用级别相对较为低下。首先,我国众多农业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缺乏现代财务管理理念,企业经营不善就会出现倒闭的可能。2012年,在农产品经营销售这个完全竞争的行业中,就有大量的中小企业进出,这些中小企业一旦申请破产,可抵押的不动产又比较少时,按时还款的信用能力便无从谈起,而且还会影响到农业核心企业的信用,打击银行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积极性;其次,由于我国信用评级体系尚未象发达国家那样拥有穆迪、标准普尔、惠誉国际的完善水平,对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企业信用标准衡量通常只是通过银行内部企业账户往来情况判断,在这种信用评级不完善的背景下,银行判断一家企业是否为农业核心企业显然难度偏大。
3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路径分析
3.1加大配套设施建设
政府推进农业供应链金融配套设施建设,有利于调动整个农业供应链金融环节上主体的积极性,在继续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更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保障商业银行服务于农业建设的安全性,为我国农业生产保驾护航[10]。首先,在技术服务方面,着重加强电子信息化服务能力,在保障农业供应链环节的结算服务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服务功能,利用在线商业银行电子支付提供的及时清算功能,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中商流、物流、现金流、信息流的有效性;其次,针对我国农产品加工及运输环节中损耗问题较为严重的现象,大力发展农业第三方物流,降低流通环节中的成本,加强发展冷链物流体系,使农产品从加工、运输到销售都处于冷链环境中,有效降低农产品的损耗率,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3.2加强风险管理
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各个环节都会有风险产生,为此,均应加强抗风险能力的建设。商业银行选择农业核心企业时,应重点考查核心企业的经营能力,账户往来是否有过不良记录,在本行业中的发展前景等因素,给出其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信贷额度。同时,还应考查核心企业对中下游中小企业的协调管理能力,能否协助银行减少中小企业金融违约行为的发生,对符合银行要求的核心企业给予一定的信贷优惠政策;其次,加强对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物的管理,银行在认定可抵押担保物时要有所选择,尽量以价格稳定、流动性强、产权清晰作为首选标准,对于应收账款和预付货款抵押,还应考虑上下游企业的资信能力;最后,为应对农业生产特殊的不确定性,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为此,要根据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方针指南,逐步建立由中央财政引导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完善小额保险,扩大农业生产的保险覆盖面,对从事农业保险的公司给予相应补贴和奖励,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顺利开展解决后顾之忧。
3.3加强相关法制建设
由于现有金融法律机制并不完善,对于农业供应链金融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尚存在着查无标准定论的问题,因此,完善现有金融法律法规已势在必行。未来可在《融资担保法律法规汇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通过供应链金融融资对农业生产、包装、深加工、经销等活动给予奖励的同时,应出台一系列关于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还款、客户管理等细则。一旦出现资金链某一环节无法及时还款,应调查核实无法按时还款的原因,确认是恶意不还的情况,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该金融供应链主体列为黑名单,今后再出现要求信贷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一概不予发放。如果是由于生产经营某一方面临时出现的资金周转困难,应考虑该企业或农户自身以往的还款记录,综合研究后可以给予延迟还款的待遇。
服务性是档案工作的重要属性之一,是档案工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因素。电子政务环境下,电子文件大量产生,档案载体由纸质向光盘等过渡,改变了政府部门原有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方式,档案的内容、形式及形成程序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电子政务的发展对档案服务工作产生了影响。
一、服务时效、服务流程、服务模式发生变化。
(一)对领导决策和经济建设,服务时效贴近现实。
根据《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列入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向市档案馆移交”的规定,档案馆藏为10年前档案,各类信息资源与社会发展需求脱节,处于严重滞后于时展要求的状况。当领导决策需要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时,通常是按档案利用单位开具介绍信、派人来馆查阅、复印部分资料、进行参考利用的方式进行。由于档案信息资源陈旧,时效性差,只具有“历史记忆”的功能,而“现实服务”功能不强,加之利用手续不方便,所得到的信息缺乏及时性、系统性、连续性等诸多原因,制约了档案部门为领导决策和经济建设提供服务的能力。电子政务的建设,将使档案馆成为各个政府部门电子文件的保管基地,同时也是最大、最新的信息资源基地,档案馆的资源建设得到充实和发展。在电子政务环境下,各类接收进馆的信息资源可实现在线查阅,时效性丝毫不逊色于报纸、电视等传播媒体,价值含量更是无可比拟的。大量的信息资源为利用、编研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资源利用、编研目标将以紧密结合现实为重点。
(二)对政府部门,服务流程实施前端控制。
传统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政府部门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通常是指对纸质载体文件归档和档案管理环节,是一种事后服务。如对文件整理指导,归档整理通常采取的三种形式:集中式、分散式、集中与分散结合式,都是在全部文件办理完毕后,进行整理归档,并由各单位自行保管一定期限,再按规定移交进馆。电子政务环境下,由于电子文件特性不同于纸质文件,而所保存的电子文件需要具有的可用、可存取和可理解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介入立档单位的电子文件形成过程。根据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__)中第4条总则中规定:“电子文件自形成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应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从这可以看出,由于电子文件的出现,档案工作的重心已开始前移,由过去的文件处理完毕后集中统一整理指导,变为文件形成过程中就予以管理与监控,实施前端控制和全程管理。
(三)对社会公众,服务模式有待改进。
目前,各地档案馆的工作重点都放在馆藏档案数字化上。由于经济、技术等条件的限制,馆藏档案数字化大多停留在手工录入的基础上,进展缓慢,文件的完整准确性不够;现行文件存在收集受各部门报送限制,文件内容不齐全,且均为纸质文件,提供网上服务大多靠手工录入,数量不多等问题。档案网站资源建设成为服务瓶颈,网站部分内容不够全面,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较粗放。在电子政务环境下,各部门的电子文件在办理完毕后即可通过网络传输到档案馆,实现文档一体化、馆室一体化。电子文件的大量接收,减轻了档案工作人员纸质档案数字化的繁重任务,确保了电子文件的真实性,打破了档案部门现行文件收集不全及手工录入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的现状,档案网站粗放服务模式在满足群众需求上已不适应。
二、转变观念,把握重点,提升档案服务能力
(一)变着眼过去为重视现在
在继续做好传统档案资源利用的工作中,必须及时对接收进馆的电子文件进行妥善的加工和管理,以政务网为依托,提供电子文件的分类、分级在线查阅利用。要改变原先只埋头于档案堆中搞编研的状况,跟上时展的步伐,以“现实服务”为导向,整合各部门电子文件,注重新情况、新问题,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提供新依据。
首先要着力培养档案工作人员的信息敏锐性。信息是现代社会的宝贵资源,世界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预言:“谁掌握了信息,谁就掌握了世界。”在我们生活的社会里,电视、广播、报刊、影视、电脑网络等各种各样的信息时时刻刻都在包围着我们。档案工作者要养成每天读文件,看新闻,听广播,浏览网络等习惯,关注国家形势、经济发展状况、各行各业的动态,查找所需的资料,并与本地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联系起来思考,收集大量信息素材。
其次是提升信息处理能力。在对社会各方面信息大量收集的同时,要善于将自己所得到的信息进行辨别,加以选择,以达到去粗取精、为我所用的目的。学会准确无误地识别、理解所遇到信息的含义,正确判断所搜集到的信息的价值,将其与各部门电子文件的内容进行整合,提取对社会现实和将来,以及对档案工作将产生影响的、全面的信息。
再次是加强信息的加工能力。经过对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将得到的最有价值的这一部分信息进行加工。即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整理排序,归类处理,充实档案数据库,形成编研材料,最后达到为领导决策和经济建设提供具有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系统性、连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信息。
(二)变对档案的管理为对人的管理
电子政务环境下,由于服务流程的前移,在电子文件尚未传输到档案馆前,文件生成者其实便成了文件归属的决定者,如缺乏相关的档案知识,很容易造成电子文件的篡改、丢失。而电子文件的篡改、丢失对政府工作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电子文件在制作时,就应考虑到文件归属保管的问题。从这一点看,档案工作不能靠以往坐在家中对物“档案(文件)”指导管理的模式,而应走出去,实现对人“工作人员”的指导服务上来。人的素质是保证电子文件不被篡改、丢失的关键所在。
一是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的培养。档案意识是人们对档案的性质和价值的认识,对档案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档案意识的提高必须依赖于对档案知识的正确掌握。档案的本质是文件,档案意识弱化,档案知识贫乏,使电子文件收集不齐全,即使政府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也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电子政务环境下,档案意识的培养应从源头抓起,要把档案知识作为
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的一种基本知识能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与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一套可行的档案基本知识培训方案,并将其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中,使档案知识成为每一位公务员的必修课程,以此增强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二是对政府各部门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电子政务环境下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具有制作、签发、办理、归档等一系列过程,其每一个流程,都是在特定时间和特定的环境,同一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真实的原始记录,只有保持整个过程的完整性,才能体现档案的价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到政府各部门档案室,指导建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培训机关档案工作人员使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能力,确保电子文件在流转过程中不丢失。针对各部门不同工作性质,帮助制定相应的电子文件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使档案工作人员有章可循,工作程序得到规范,保证所形成的电子文件是真实完整并能及时归档保存。提高机关档案工作人员对电子文件保管期限划分的能力,实现电子文件办理完毕即可归档,增强机关档案室为本部门服务的能力。
(三)变粗放式服务为人性化服务。
大量电子文件的在线接收,不仅缓解了馆藏档案数字化的压力,同时也解决了现行文件数据库建设的问题,档案网站现行文件内容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如何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成为档案网站建设的重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建立健全市区市政务公开信息网络体系。在完善和充实“中国•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的同时,还专门开通了市区市政务公开信息网(),设有“政策法规”、“机构设置”、“申请公开”、“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动态”、“阳光收费”、“政务公开信箱”、“公开目录”共8个栏目,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包括“领导分工”、“工作报告”、“政府文件”、“发展报告”、“财政报告”、“统计公报”、“人事任免”、“应急管理”、“政府实事”、“市级规划”、“政府采购”、“政府督查”、“政府法制”、“重点项目”共14个子栏目。市政府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市各单位也利用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平台,对部门的信息进行了及时的公开,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体系。截至年3月3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信息网站共公开信息15064条,其中政府门户网站主站信息10865条,在主站中: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相关规定及目录73条,政务要闻2708条,政府会议58条,县区动态1782条,部门动态1444条,政务大事36条,文件719条,政策解读219条,领导分工及活动156条,工作报告33条,发展报告及规划52条,财政报告24条,统计数据21条,人事管理352条,应急管理78条,政府实事30条,政府采购374条,政府督查9条,政府法制133条,重点项目202条,电子政务509条,办事指南548条,表格下载374条,通知公告278条,工作25条,行风政风热线20条,热点专题162条,百件实事网上办194条,绿色通道231条。通过政务公开信息网站信息的单位有61家,信息4199条。
据统计,“中国•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年访问量近300万人次。
(二)建立信息查阅场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馆内(办事大厅内)辟出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成立以来已收集各类文件、资料2372份,内容涉及人事、劳动保障、房屋拆迁、房产管理、城市建设、农业农村政策、科技、文化、教育、税收等多个领域。配备了饮水机、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查阅者采用手工查阅、计算机查询等检索服务手段,可凭身份证、退休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免费查阅所需的“红头文件”、政府信息等资料。对公开发行的法律法规汇编、公报、政报、志书、年鉴、期刊、都市文学、人物传记等资料,实行免费借阅。查阅者可进行文件资料咨询、阅览、摘录、复制,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查询利用。四个县(区)都设立了现形文件阅览中心,并配备相关设施。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我市的行政许可服务综合平台,承担着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便群众办事,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职责。配备了电子触摸屏、LED电子显示屏、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申请人咨询和查阅行政许可事项;中心成立以来,已组织49个市级政务服务分中心、窗口清理行政许可事项359项,参照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78项。并制作了《市区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建成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库,入库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共计449个。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库、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及流程图已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触摸屏上全文公布,公众可自行查阅和免费下载。在全市的4个县(区)中,3个县(区)已经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落实了办公场所,配备了工作人员,开展了有关工作。
到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278人(年5月1日至12月底),其中: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查阅政府信息129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149人。
(三)完善传统公开方式。市政府主要工作部门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全部设立了信息公开栏,建立了49个政务(公共服务)服务窗口,部分单位还设置了触摸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了解政府信息情况;完善新闻会制度,年全年召开2次新闻会,公开信息32条;年全年编发《政府公报》12期,公开信息430条;同时我市还创新《政府公报》的发行方式,扩大发放范围,把《政府公报》放置到邮政报刊亭、宾馆、图书馆等处,向社会免费赠阅;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了政府公报专题网页,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格式文本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年度,我市未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任何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要原因是:
(一)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广、数量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多数能够通过查阅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获取。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条例》赋予的信息查阅权知之甚少或心存疑虑,不愿意以提交查阅申请的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三)少数公民维护自身合法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意识比较淡薄,即使在生产、生活、工作中确需查阅政府信息,也不敢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资料。
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公开收取的费用情况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市人民政府未发现所属行政机关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形和相关举报。年度,我市未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任何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因而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年度,我市未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任何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因而没有因不服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行为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出申诉的案例。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要点
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了解不够透彻,有关政府信息管理部门对该项工作理解也不到位,目前还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深化。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文件资料收集不够齐全、服务方式比较单一等。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亟待加强。年,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突出抓好四个工作要点:
(一)深化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制定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推行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工作。
中图分类号P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1-0044-02
0 引言
房地产在我国的发展日益迅速,房地产是土地、建筑和与两者有关的各项权益的产业,房地产有着其特有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2]。房地产涉及到拍卖、投资、建筑设计、建筑施工、专业测绘等诸多领域和技术应用。房地产测绘在房地产施工前期,对房地产的范围、具置、边界、占地面积等进行测量,然后把相关的数据和图纸提供给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为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提供服务的技术。同时房地产测绘也关系到产权、拆迁、施工、开发等活动,在房地产测绘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是对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件附图的测绘工作,这关系到房地产的商品化交易和经济利益,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房地产现在已经是一项很重要的商业活动,但是也受到国家的宏观调控,对房地产的管理业受到国家和人民的关注。房地产商业活动的良性竞争和科学发展,不仅能够为国家和个人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还能够为人民群众服务,提供优质的居住和生活场所,使国家经济稳定,人民生活幸福指数有所提高。房地产的良性发展与房地产测绘技术密不可分,房地产测绘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工作,工作人员要求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测量知识,把每一个测量步骤都做到极致,为房地产的开发和施工服务,减少房地产纠纷。而且今天的房地产测绘关系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工程管理、房产交易、房产税收、房屋拆迁等多个领域,所以要求不能有一丝的疏忽[3]。
1 房地产测绘特点
房地产测绘虽然属于专业测绘的范畴,并且与工程测量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是与其他类型的测绘还是有着自身的一些特点。
1.1房地产测绘比例尺采用通常较大
由于房地产测绘通常关系到土地和房屋产权等一些法律问题,而且通常情况下涉及到民用住宅,所以要表达的非常精细,把实地情况真实的反应在图纸上,所以房地产测绘的比例尺要大于一般工程测量的比例尺。房地产测绘的比例尺通常在1:1500以下,涉及到户型和较为精细的表现时,还有采用1:50的比例尺,这种情况下工作量会加大,表现的细节更多[4]。
1.2房地产测绘对象复杂
房地产测量对象不同于一般的地质测量和工程测量,它着重对房屋、地块和地块用途、所属、位置、数量进行测量。房地产测绘的测量对象较为复杂,工作量和任务量都非常大,要表现的也非常精细,同时房地产测绘还涉及到产权、拆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房地产测绘还要对地块的边界进行确定,计算出具体面积,对地块进行整体的评估。
1.3房地产测绘要求有专业的技术人员
房地产测绘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在测量中不能有一丝的差错,这就要求技术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各种测量仪器,精通各种测量方式,并且还要对房地产有相当的了解。在房地产测绘的同时,技术人员要能够注意到每一个细节,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当涉及到法律条文和产权所属时,应该体现处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1.4房地产测绘复测周期较短
在我国房地产的发展非常迅速,所以房地产的变动也较大,这就需要有较短的复测周期。由于土地和房屋的产权和所属可能处于一个变动的状态,房地产测绘要求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所以房地产测绘应该有较强的及时性,不断的进行补测和复测[5]。
2 房地产测绘的技术应用
房地产测绘工作量非常大,测量对象也相对复杂,所以房地产测绘也需要精度较高的仪器和灵活的测量方法,房地产测绘有非常高的技术含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测绘为房地产产业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城市建设更好的进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2.1全站仪的应用
全站仪是一种电子速测仪器,全称全站型电子速测仪(Electronic Total Station),这种仪器的测量较为全面和自动化,它利用光、电等,能够快速的测量出距离和方位角(水平角和垂直角),并且还能同时测量出高差。全站仪是一种较为精密的测量仪器,在房地产测量中能够精确的测量角度和距离,并且能够随时的保存和记忆,操作非常方便,大大提高了测绘的速度和质量。而且全站仪的使用,使测量向自动化的趋势发展,降低了测量的误差[6]。
2.2计算机辅助制图的应用
在房地产测绘中,计算机辅助制图的应用,极大的方便了测绘出图,而且绘制图纸的精度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计算机辅助制图,只需要用CAD软件,把全站仪和一些其他仪器所测量的测站点输入到计算机中,然后按照测站点用CAD进行绘制即可。这种技术的应用,能够更加精细的表现测绘内容,也更容易观察。
2.3房地产测量信息处理系统的应用
房地产测量工作量和数据量都比较大,需要把信息进行集中的处理和分析,以前的人工处理和分析速度较慢,而且很容易出现错误。房地产测量信息处理系统的应用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它能够实现对测量信息的科学管理和处理能力,为图纸的绘制和信息管理帮助非常大。
3 结论
房地产在我国发展速度非常快,这标志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日益繁荣,这也需要房地产测绘技术跟上时代的步伐,为房地产正常发展做出保证。房地产测绘也要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完善,引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使我国的房地产测绘水平有进一步的提高[7]。
参考文献
[1]郭玉社.房地产测绘[J].2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01-11.
[2]吕永江.房地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04-01.
[3]洪波.地籍测量与房地产测绘[J].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08-01.
[4]郑安泰.浅谈房地产测量的特点[J].甘肃科技出版社,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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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就_________一书的出版,版权买卖或发行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作品名称(暂定名):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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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委托期限
乙方委托甲方该书在中国(大陆、港澳台)、海外以图书形式出版中文(简体、繁体)、外文文本的出版发行事宜;委托期限暂定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任何一方要求延长合同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通知对方,并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商定延长日期。
第三条 著作权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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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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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泄露国家秘密的;
6.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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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修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将本作品的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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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录:_________(则)
6.印数:_________(册)
7.定价:_________(元)
第七条 交稿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本作品的誉清稿交付甲方,乙方到期不能交稿,出版人人可以终止合同。乙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第八条 按时出版
甲方应在_________年出版本作品。甲方不能按时出版时,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若本作品未能如期出版:
1.由于甲方的原因,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九条约定报酬的30%,并将原稿归还乙方,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所致,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九条约定报酬的10%,并将原稿归还乙方,但可以留存复制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保留本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本作品一旦出版,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九条约定的全部报酬,但应扣除已经向乙方支付的金额。
第九条 报酬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的方式为:
1.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____版_________(元/每千字)+(基本稿酬_____%/每千册)
2.版税:_________版定价×_____%×印数。第一版最低印数为_________册;每册定价为_________。
3.一次性付酬:指甲方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出报酬,并一次向乙方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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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二)基本稿酬标准:
1.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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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版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之外,甲方还应取得原作品乙方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基本稿酬标准向原作品的乙方支付报酬。
第十条 结算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在交付作品时由甲方预付总报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出版,甲方应在六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六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采用版税方式付酬的,在交付作品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作品发行后出版者应于每年年终与乙方结算一次版税。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第十一条 署名
甲方尊重乙方对本作品的署名方式。甲方如需更动本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 书稿退还
在图书出版后60日内,甲方应负责将乙方提交的原书稿和照片等资料退还给乙方。乙方主动向图书出版社投稿,甲方应在六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满六个月,既不与乙方签订合同、不予采用又不通知乙方的,甲方应按同类作品付酬标准平均值的30%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并将书稿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 稿件损毁责任
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前,甲方若将稿件损坏或丢失,应赔偿乙方(或译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经济损失。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后,其原稿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1._________天内退还著者(或译者);
2.由出版者保留_________年后再退还著者(或译者)。
第十四条 校样
本作品的校样由甲方根据乙方签字的原稿负责审校;乙方若看审样,只限在校样上作个别不影响版面的修改,并在7日内退还甲方。如校样不能按期退还或因修改过多而增加排版及审校费用,乙方应承担推迟出版的责任及30%的改版费用。
第十五条 赠送与购买
本作品首次出版后,甲方应赠送甲方样书20册(或另增加_________册),甲方同意乙方在本作品首次出版后3个月内按_________折购书_________册,总款额_________元,此款在付印前支付。
第十六条 重印
本作品在首次出版一年内,甲方可自行决定重印。一年后甲方重印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如需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答复甲方,否则甲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七条 转载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授权甲方许可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本作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委托甲方授权第三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编辑、录音录像。电子出版物、版权贸易形式使用、出版本作品。对第三者所支付的报酬,在一般情况下(非买断),由甲、乙双方各得50%。
第十八条 保密
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之外(双方的法律、财务顾问、雇员除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已经他人公开的除外)。本协议终止后______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后果。
2.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按照所带来的效益或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100%的违约金和损失。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感触很深。在基层工商所跟班作业中,亲眼目睹、亲身体验了该局在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中,在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指导下,构筑起以重要商品电子备案监管查询系统为主线和亮点的综合业务软件操作系统,涵盖了工商部门日常监管中诸如收缴分离(银行缴费)、清理无照(行政预警)、案件查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以及上传下达业务工作等,达到了较精确管理统计数据,降低了行政成本,提升了执法效能。同时,在与该局同仁交流中,让我收获了有益的管理理念,领略了扎实的工作作风,感受到浓厚的学习氛围和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的科学学风。该局以营造信息化手段为平台,打造一支“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法制型”新型工商队伍由此可见一般。
一、构建重要商品电子备案监管查询系统,促进职能到位。
1、指导思想。如何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流通领域?工商部门执行的法律较为繁杂,部分职能与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相互交叉,从阜阳假奶粉案到近期“齐二药”假药案,都有工商部门干部因监管不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何充分履行监管职责,避免成为“高危”行业,成为摆在工商部门新的课题。“你不为,无所作为;你作为,事在人为。”**区分局敏锐地察觉到:靠过去一成不变的传统工作模式去监管大市场、大流通已经跟不上形式的发展和要求,只有依托信息化科技手段才能解决目前面临的难题。该局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机制与技术有机结合,想方设法节约开发成本,创新监管方式,适时选择《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下简称《工作规范》)为锲入点,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名称含义。“备案”是针对“经营者”的,是食品经营者自律行为,《工作规范》中明确指出食品经营者7项自律制度;“查询”是针对消费者的,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从而能够做到“明明白白”消费,“监管”是针对执法部门的,《工作规范》中规定了“六查六看”的市场巡查职责。该系统充分发挥了“执法部门监管”、“经营者自律”、“消费者参与”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模式。该系统实施运用使社会和群众满意度提高了,在前不久全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名列第一,电子备案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
管精确度。雀巢可谓经过了qs认证,但还是出现问题,如果要追究的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岂不是要负责?
5、前景和效益。该局准备在现有信息化水平上,通过技术手段提高食品经营者备案数据精确性,巡查人员负责对尚未实行电子备案、仍停留在手工书式备案以及偏远的经营者加强巡查力度,用特制扫描枪将其上架食品进行信息采集,发现未备案食品要求立即下柜,用技术手段逐步淘汰手工书式备案;进一步构建、完善数据库,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以及经过质量认证食品相关信息全部采集,录入数据库,使基层工商所人员在日常巡查中,用扫描枪扫描相关食品,第一时间就可获知是不是冒用认证标志食品,增加了案源。该局运用的这套软件系统,还可以带来广阔的市场效益:如广告收益和查询效益。
**区工商分局电子备案系统的成功运用,解决了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在数量上严重失衡的矛盾,使巡查人员从低效、重复劳动中解脱出来。在此基础上,该局又提出食品安全工作“五进”工程,即进商场超市、进农贸市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各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Abstract: quality is the eternal subject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problems, can cause serious damage, damage to the country and peopl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for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role, however the current som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work, do not use the quality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this paper also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政府委托的水利工程行政执法部门——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市场的行为主体所发生的质量行为实施监控、督察、见证的过程,其目的在于:宏观上规范建设市场的质量行为,引导行为主体向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方向发展,不断深化内部的质量体制改革,开放市场,建立良性的市场环境;微观上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执法,从政府的角度协调建设各方,保证建设项目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然而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水利工程的质量,本文就此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一)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质量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监管的执法机构,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是依法行政。而现有监督人员虽然技术素质较高,由于长期以来职业和认识上的习惯,往往把自己定位于技术管理角色,掌握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的水平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综合素质离依法行政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
(二)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水利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三)质量监督的方式有待改善。
目前的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设站现场监督和巡回监督两种方式,抽查应包括两方面:质量检测检验资料的抽查和工程本身的质量检测抽查,在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实际中,质量监督行为本身的工程质量的检测并不多,仅依靠他人的成果,凭自己的业务水平作出判断。
(四)监督技术手段落后。
监督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同样会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互相监督和制约的环境
政府质量监督以保证水利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水利工程实物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巡回检查和质量核验为主要手段。应完善立法,公平执法,建立和完善一个有效的、公平的、能够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水利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水利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三)改善监督方式
第一方面,从单一机构监督向多方机构联合监督转变。从多年质量监督工作的实践来看,联合监督的效果是好的,能够及时掌握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状况,相互交流和学习质量监督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共同促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二方面,工程项目实行“谁主持竣工验收,谁实施监督”已成为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水利工程的质量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公众利益,其验收是政府行为,如果仅水行政主管部门几天能发现质量问题是很困难的,所以,质量监督采取“谁验收,谁监督”的原则,由项目竣工主持单位主持单位同级质量机构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符合当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要求和特点,使验收更能教好的把握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第三方面,质量等级明确规定分为不合格和合格,取消优良等级,以便与国家标准水利工程程相一致,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利于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方面,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为主的监督方式。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巡查的内容、方法、程序应进行充实、完善和深化,利用先进的科技仪器和手段提高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四)监督工作注重科技的运用。
监督作为智能性的管理行业,继续过去陈旧的检查方式是行不通的,须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在科技上创新,提高工程监督的服务水平及工程质量。如运用新一代无损检测技术--超声波技术,可测定钢筋位置、钢筋直径、钢筋间距及钢筋砼强度等,有效、简便、快捷地提供科学、真实、有效的数据。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网络为支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内设立计算机系统,并相互联网,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形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传递网络系统。利用管理系统,能够及时查阅工程监管情况和实现动态管理,实现工程质量监督全过程在线作业,上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能够随时调阅有关信息,及时了解下级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能够实现上令下达和日常办公,极大地提高质量监管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对提高工作效率和发挥监管实效将起到重要作用。
(五)加强材料监督管理
各种材料在施工前必须经过检验,材料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的要求后才能使用。各施工单位对原材料必须先检验后使用,违者后果自负。由于建筑行业比较混乱,伪劣建材不时地流向市场,给我们的检测工作带来不少麻烦。然而我们必须连同施工企业,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检测控制,使用前检测,用后放心,打击伪劣建材产品的出现,一经发现通知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伪劣建材产品进行销毁,保证材料合格,使工程质量不受影响,保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不受损害。在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中对材料质量的控制工作主要是:进行市场调研、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进行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防止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应严格控制建材质量,把好质量检测关。要充分发挥建设监督作用,全面治理住宅质量通病。在检查手段上增加科技含量,采用先进检测仪器。要把握好影响住宅工程质量的各个环节。建设(开发商)、勘察、设计、施工、监督、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办事,提高质量意识。
(六)对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
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查文件,应尽快对话让其改正,否则将通过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 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对施工中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闭环监督管理,三大分部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法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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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冯建新.浅谈水利工程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2010,11.
对外贸易区的启用
程序的提起
对外贸易区的经营人或受让人(在没有经营人时)应向对外贸易区所在地的口岸海关关长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批准启用对外贸易区或其中某个场所,也就是说,申请启用的区域可以是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对外贸易区的全部,或是其中任何一个部分。口岸海关关长将要求经营人或受让人在FD258号表格中提交指纹,或是在其提交申请时采集电子指纹。若经营人为个人,则需提供个人指纹;若经营人或受让人为商业实体(business entity),则需提供所有高级职员和管理人员的指纹。启用对外贸易区不需缴纳任何申请费。
书面申请必须包括对外贸易区所有相关场所的描述、预期开展的任何业务以及关于许可入区货物共有属性的说明。此外,它还须附有以下文件:一份展示委员会批准启用区域尺寸的蓝图,包括所有通道和建筑物、出口和入口,以及连接储存液体或类似产品的任何容器的管道,其中部分蓝图应由容器经营人核对无误;必要时应提供一份经容器经营人核对无误的、以公制单位表明任何容器容积的计量表(gauge table);一本由经营人或受让人核对无误的程序手册,包括在对外贸易区内所使用的库存控制和簿记系统(Inventory control and recordkeeping system,ICRS);若对外贸易区由经营人申请启用,则需提供受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申请文件没有特定的格式要求,只要是以申请人名称抬头的书面请求即可。经营人的程序手册主要是供海关实施守法审查(以前是抽点检查)和审计之用。为熟悉情况,海关官员可在一开始时阅读手册,但海关对手册的签收并不构成其对该手册的认可或证明。口岸海关关长可向申请人指出其中任何与标准明显不符的制度。申请人对簿记系统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明,必须在申请时当面向海关提交,而相关评价只有在实施了守法评估、守法审查以及审计等措施后方可做出。口岸海关关长做出决定后,程序手册将被退还给该经营人,手册的海关副本将保留在对外贸易区内。经营人应持有最新的海关副本,并在必要时将其提供给海关官员使用。口岸海关关长应将程序手册的经营人证明作为档案永久保存,不得泄露、外传。
申请的审查
作为批准申请的一个条件,口岸海关关长可指令一名海关官员对经营人或受让人及其主要职员或负责对外贸易区事务的重要雇员的资格、品性和履历进行调查,同时,对外贸易区内接货设施的安全性、适宜性和合理性也在调查范围之内。具体地说,就是背景调查和货物安全测量两个部分。
背景调查的对象包括经营人本身、经营人所用管理人员以及有权使用或能够改变ICRS的重要雇员。如果在经营人申请设立对外贸易区时已对其进行过背景调查,且此后未发生新情况,则不需再做调查。通常情况下,对外贸易区的使用人不必接受背景调查。对分区内雇员的调查仅限于关键位置上的管理人员和雇员。给被调查的人员办妥海关指纹卡并确定其真实身份,是调查的内容之一。在调查中披露的任何信息均须保密,除《信息自由和隐私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Acts)另有规定外,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人员泄露。若口岸海关关长在背景调查中发现“不良材料”(derogatory information),将不予批准启用申请。“不良材料”包括:申请中存在不符合重要事实的欺诈或虚假陈述;未能按要求提供一份完整、正确的人员名单;经营人所用的管理人员中,有人被认定犯有偷窃、走私、欺诈或类似财产犯罪等重罪或轻罪;雇员犯有危害对外贸易区内货物安全的罪行。
在对货物安全进行测量时,测量官员将根据海关的实际标准和程序准备一份测量报告,并通过会议方式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测量结果并不是对启用申请的最终决定,申请人在口岸海关关长做出决定前,还可对会上提及的不足之处进行改正。随后,测量官员将在适当时候再次进行检查,若未发现明显改善,口岸海关关长将不予批准申请。
除背景调查和货物安全测量外,口岸海关关长还应在决定过程中考虑其他一些因素,例如,在申请被批准前,经营人的公司是否会被出售给其他当事方;经营人是否已明显表示出无法或不愿遵守法律法规或相关条件,如此等等。虽然拒绝批准启用申请并无任何特定限制,但口岸海关关长也不能武断地加以否定。
申请的决定
通常情况下,因背景调查需要一定时间,口岸海关关长将在启用申请提交后的1-4个月内做出决定。此前,申请人不会得到临时性的批准。决定做出后,口岸海关关长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若申请被拒,通知中应注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口岸海关关长的决定是关于此类申请的最终海关行政决定。
一旦申请被批准,经营人应依据第301号海关表格,提供一份对外贸易区经营人担保。担保金额由口岸海关关长决定,但不得少于担保指南的规定。所有对外贸易区的同一经营人都必须提供担保。初始的担保标准应当是,以对外贸易区内未支付关税的外国地位货物的平均价值为基础计算出的海关关税和费用。对外贸易区经营人参与的任何其他担保业务,如私营承运人、集装箱运输站或保税仓库的业务,并不在对外贸易区经营人担保的范围之内,而是一个单独的监管担保。在经营人正式提供对外贸易区经营人担保并将其提交海关之前,任何外国地位货物或受限地位货物均不被许可运入对外贸易区内。一旦口岸海关关长批准申请并接受担保,对外贸易区或对外贸易区的某个场所就被视为获得启用权限,货物也就能以对外贸易区货物的地位运入区内了。
对外贸易区的变更
“变更”的含义包括:改变已被启用的对外贸易区的边界;同一个经营人在同一个港口中已被启用的对外贸易区内,再启用一个单独的场所;同一经营人的已启用场所重新定位;对外贸易区内某个已被启用的场所停止使用,或是已被停止使用的某个场所重新启用。由于被启用区域拥有全新的或经过改变的边界,口岸海关关长将对该区域的安全性、适宜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程序答复申请人。
申请的程序与决定
如果已被启用的区域需要进行变更,例如对边界进行修改,经营人应向口岸海关关长提交书面申请。虽然货物处理费仍需继续征收,但变更被启用区域的申请不必缴纳任何海关费用。申请人还须同时提供一份将被启用区域的蓝图或布局,在上面标出其与现存启用区域之间的差异,以及所有的通道和建筑物。如果新区域包括储存液体的容器,则须标出所有入口、出口以及连接容器的管道,并附上一份经申请人核对无误的、以公制单位显示容器容积的计量表。若其ICRS也有不同,则需提供一份经过核对的关于新区域的程序手册。由于对外贸易区的变更不须进行背景调查,是否进行货物安全测量也由口岸海关关长自行决定,因此在申请提交后的2-3周内即可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若毗邻的非启用区域是某一建筑物的一部分,且该建筑物又是一个经过批准的保税仓库,则口岸海关关长应采取有效措施,将该保税仓库与其他部分隔离开来。若经过批准的对外贸易区的某一部分未被启用,只要海关批准,且有根据第301号海关表格所提供的合适担保,则该部分可被用作海关保税仓库、集装箱运输站或海关查验点。
对外贸易区场所的停止启用、重新启用与中止
“停止启用”是指受让人或经营人自愿不再继续启用某个对外贸易区。此种情形下,受让人或经营人(经受让人书面同意)应向口岸海关关长书面申请停止启用对外贸易区场所,申请中应包括拟被停止启用的实际场所的蓝图或布局。除非该场所内的所有对外贸易区地位货物(国内地位货物除外)已在经营人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条件下被运出,或货物已申报进口用于消费,否则口岸海关关长将不予批准申请。而且,作为批准申请的一个条件,口岸海关关长还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一份区内所有货物的账目。停止启用的申请不必缴纳任何海关费用。
“重新启用”是指原先已被停止启用的区域,在经营人或区域边界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重新被启用。若经营人或区域边界发生了变化,则不能称之为重新启用,而是变更,相当于启用新区域。在提供符合条件的对外贸易区经营人担保后,对外贸易区或其中某个场所的重新启用适用与停止启用相同的申请程序,而且,其申请也不需缴纳任何海关费用。
“中止”是一种特殊的情形。若被启用场所因涉嫌违法行为等因素而被中止,出于保护税收或执行联邦法律法规的需要,口岸海关关长可要求将该场所内的所有对外贸易区地位货物(国内地位货物除外)转运至另一对外贸易区、保税仓库或其他合法储存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