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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一号明确了农业科技的基础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的地位,为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江西省有不少地方农科所尤其是农业厅下属农科所都是事业与企业混合体制,不利于科研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中央要求“加强市地级涉农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纳入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地市(厅)科研院所首先应彻底改变小科研大农场的不良结构状况,将科研部分从大农场中剥离开来,按照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纳入到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统一管理[2]。各级主管部门应站在有利于全省科技资源有效整合、有利于提升区域农业科技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全省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高度,摒弃部门利益,加强资金投入,科学制订方案,切实推动江西省农业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工作。重点做好分类改革、优化整合现有的农业科研开发机构的工作。由于农业科技事业的公益性特征,农业科研机构的改革总体上宜实行非营利机构的运营管理方式。但对不同研究性质、类别和不同级别的研究所、学科、室(组)等,应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改革力度,进行结构性调整。对于农业基础性工作,应由政府根据工作重点、方向和实际需要,通过专项建设、基地建设、运行费补助和项目等形式给予长期支持和保障;在科研机构改革过程中,对于市(地)级农业科研机构,除少数具有明显学科优势、专业特色、区位特点的予以保留,进行整合、重组外,原则上应按自然区划、生态类型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同一自然区划、生态类型区内各保留一个,并把主要力量放在农业科技成果的二级开发及技术引进、开发、服务与推广工作上[3]。县级农业科研机构,除少数改建为区域农业研究开发中心的科研示范开发基地外,应与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业科研院所是我国农业科研的主力军,是构建国家农业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在国家农业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4]。要通过市场引导和政府调控,调整现有农业科研机构,形成以省和市两级为重点的全省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省级层次科研机构要重点支持以省农业科学院为主体的农业科研机构群体;地方层次应根据农业发展需要,以及自然、经济区划,以市级农业科学研究所为重点,给以重点扶持,逐步发展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区位优势的区域性农业研究中心[5]。
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对策
完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江西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是:根据江西省“十二五”农业科技发展需求,建立江西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围绕着江西农业主导产业组建若干个创新团队,设置一批科研创新岗位和成果转化岗位,建设一批综合试验站。要完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要以岗位设置和实施重大项目为手段,不断抓好创新团队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要加强与不同层次的农业科研院所与单位沟通与合作,积极深化改革,打破现有的体制障碍,通过以产业为导向的创新团队建设,整合科技资源,实现产业链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有机结合。要明确省级创新中心与地方农业科研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关系,根据各地市所的现有优势,规划建设综合或专业试验站。各试验站归属于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创新中心在各试验站设置科研创新岗位和成果转化岗位,明确责任任务,全面带动地市所的科技创新工作[6]。科研单位的定位。地级市农业科研单位不可搞“小而全”式的“综合性”科研所,应分析自己的特点,通过科学客观的论证,集中才、财、物在一个或几个方面来突破和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由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正确的政策,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我国农业有了快速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实现食物自给有余。目前,我国的农业已经呈现出由依靠政策向依靠科技、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趋势。我们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改革、发展,以科技创新推动农业跃上新台阶。
一、农业科技创新的战略目标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用,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扶持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在此期间,我国农业科技工作将围绕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效益、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国际竞争力,重点组织实施作物良种物质行动、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等“十大科技行动”;从农业的基础研究、农业高新技术、农业资源环境、农业基础生物学与生物高技术,到农业新材料、农业信息技术到区域农业综合开发,组织科技队伍着重解决上百项重大关键技术;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基地,国家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和区域性农业研究开发中心;并培育一批农业科技企业,造就一支懂科技、善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建立队伍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培育农业技术市场,建立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示范基地。
二、农业科技创新的战略意义
1、农业科技创新是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的需要。进入21世纪初,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科技实力的竞争成为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农业科学技术已成为推动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以农业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特征的新的科技革命浪潮正在世界各国全面兴起。在这场新的农业科技浪潮中,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近年来都在制定实施新的农业科技发展战略,改革农业科技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大农业科研投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抢占农业科技发展的制高点。这既对我国农业科技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更提供了迎头赶上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实现农业科技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2、农业科技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我国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现代农业的典型特征是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这些都依赖于农业科技的不断创新和支撑,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已成为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因素。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离不开现代农业科技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农业科技创新是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只有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才能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的调整,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我国的经济安全。
三、农业科技创新的对策
1、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国家的科技投入要不断提高用于农业科研的比重,有关重大科技项目和攻关计划要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科研投资规模,尽快使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提高,力争到到2020年左右达到2%,使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相协调。政府在加大科技投入的同时,要改善农业科技创新的投资环境,通过体制改革深化和政策引导,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新体系,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流向农业高技术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把政府资金投向技术集成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巨大的重大项目。
1 问题的提出
给中国改革开放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巨大贡献的中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不适应目前中国农业科技的发展,不能满足现阶段“三农”问题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导致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低效率运行。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我国数量本来就不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而且多数已转化的技术的应用率、普及率也仅为30%左右(黄国勤、刘宜柏,1999)。现行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如此低效运行,不仅浪费了有限的科技资源,也直接影响了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目前影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运行的问题有37个,即:(1)农业科技管理制度不尽合理;(2)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尽合理;(3)创新资金来源单一;(4)技术市场和中介组织不完善;(5)缺乏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体系;(6)创新人才缺乏;(7)农民不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和参与者;(8)技术传播不畅;(9)投入结构不合理;(10)企业规模偏小、管理不善、融资难、投资的短期行为、科研人才匮乏;(11)科技基础设施落后,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相对滞后;(12)科研资金不足;(13)科研人员待遇差;(14)科研项目资助强度弱;(15)科研人员工作主动性差;(16)科研机构创新活力不足;(17)科研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18)企业创新能力不足;(19)基础研究储备不足;(20)科技创新体系整体创新能力不足;(21)研究课题分散、重复研究;(22)科研成果质量低;(23)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不足;(24)融资渠道过窄;(25)投资政策非农偏好;(26)推广队伍不稳、素质低;(27)推广资金投入不足;(28)推广人员待遇差;(29)推广体系不稳;(30)推广效率低;(31)科研选题与实际需要脱节;(32)技术有效供给不足;(33)中介机构组织未能有效发挥;(34)成果转化率低;(35)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系统运行效率低;(36)自主创新不足,科技储备下降;(37)综合性重大成果少(见图1)。
2 本因分析法的解题思路
本因分析法的基本思路是:(1)列举问题,并对诸问题进行恰当的描述;(2)梳理问题的因果关系并据此构造“本因模型”;(3)利用本因模型找出“本因”;(4)对本因模型进行定量化处理,构造系统对政策影响力的传递函数;(5)利用计算机模拟各种解决方案(“政策”或“项目”)的实施效果。
与“因果关系图”(即“本因模型”)有关的基本约定有:用方框表示“问题”;用有向线段表示因果关系,称为“因果键”,其中箭头指向结果,箭尾发自导致产生该结果的影响因素。“问题”和“因果键”的不同组合代表着不同的概念。
3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问题的本因模型
通过对37个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我们构建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问题的因果关系图(即本因模型,Root Cause Analysis,RCA)(见图1)。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有5个问题只有箭头指入,没有箭头发出,说明这5个问题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所表现出来的终结问题,它们分别是:“成果质量低”、“成果转化率低”、“系统运行效率低”、“自主创新不足,科技储备下降”和“综合性重大成果少”。
同时,也可以看出,有10个问题,它们只有箭头发出,没有箭头指入,说明这10个问题是产生上述5个终结问题的本因。这10个本因分别是:(1)“农业科技管理制度不尽合理”(包括“利益分配不科学、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评审制度的不合理”、“科技计划管理不力”等3个问题);(2)“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尽合理”(包括“农业科技创新动力单一”、“机构布局不合理、管理条块分割、缺乏协作”、“学科专业设置过窄”、“科研、教育、推广三者缺乏有效协调机制”、“产学研互动机制不完善”、“推广体制不合理”等6个问题);(3)“科研资金来源单一”;(4)“技术市场和中介组织不完善”(包括“市场和中介组织不成熟”与“中介机构组织管理不规范、功能不全”);(5)“缺乏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体系”;(6)“创新人才的缺乏”(包括“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缺乏高级创新人才”、“农业科技管理人才缺乏”等两个问题);(7)“农民不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和参与者”;(8)“技术传播不畅”;(9)“投入结构不合理”;(10)“企业规模偏小、管理不善、融资难、投资的短期行为、科研人才匮乏”。
图1还显示了:“农业科技创新力不足”与“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不足”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问题中的关键问题。它们在模型中,只有既有箭头指入,又有箭头发出,而且箭头的个数都在5个以上。
4 模型定量化处理的结果
运用专家评分法对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诸问题的影响力进行了估计,取得每个因果键的参数估计值后,就可以计算各个本因对终结问题的影响程度了。定量化处理的结果如下:
(1)对终结问题“成果转化率低”影响程度比较大的前3个本因是:“创新人才的缺乏”、“农业科技管理制度不尽合理”、“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尽合理”,它们的影响百分比分别为30.0%、25.5%、12.0%;
(2)影响终结问题“成果转化率低”的本因有8个,其中影响最大的本因是“农业科技管理制度不尽合理”,其影响百分比为36.8%,其次就是本因“缺乏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体系”,其影响百分比是22.9%,排在第3位的是本因“企业规模偏小、管理不善、融资难、投资的短期行为、科研人才匮乏”,其影响百分比为12.0%;
(3)对终结问题“系统运行效率低”影响只有4个本因,即:“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尽合理”、“科研资金来源单一”、“缺乏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体系”和“创新人才的缺乏”,影响百分比分别为51.0%、4.2%、15.8%与20.0%;
(4)对终结问题“自主创新不足,科技储备下降”,影响程度最高的是本因“农业科技管理制度不尽合理”,影响百分比为16.6%,其次是“创新人才的缺乏”与“投入结构不合理”,影响百分比均为12.0%;
(5)影响终结问题“综合性重大成果少”的本因有8个,其中影响程度大的前3个本因是:“农业科
技管理制度不尽合理”、“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尽合理”、“创新人才的缺乏”,影响百分比分别为:27.8%、40.0%、20.0%。
在10个本因中,“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尽合理”、“科研资金来源单一”、“技术市场和中介组织不完善”、“缺乏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支持体系”、“创新人才的缺乏”、“投入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偏小、管理不善、融资难、投资的短期行为、科研人才匮乏”等7个本因都影响了5个终结问题中的4个;只有“农民不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和参与者”和“技术传播不畅”这两个本因影响一个终结问题――“成果转化率低”。
5 模拟方案的测算结果与政策建议
根据本因模型定量化初步研究结果,针对6个本因(即:“农业科技管理制度不尽合理”、“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尽合理”、“缺乏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体系”、“创新人才的缺乏”、“投入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偏小、管理不善、融资难、投资的短期行为、科研人才匮乏”)相应提出了解决方案,并进行模拟测算与评价。结果发现:对5个终结问题的直接响程度比较大的有“农业科技管理制度不尽合理”、“缺乏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体系”、“投入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偏小、管理不善、融资难、投资的短期行为、科研人才匮乏”。直接影响程度一般的是“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尽合理”与“创新人才的缺乏”。
根据上述的结果,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本文对解决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问题提出了如下的6条政策建议:
5.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农业及农业科技法律法规体系是建立法制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具有战略和历史意义的重大命题,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针对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问题,尽快制定有关农业科技进步方面的法规,完善农业技术市场、中介组织,以及从根本上解决在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上“以言代法”、“有言也不执行”和受制于领导者的好恶及更迭等问题。它包括:一是要建立规范的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二是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三是完善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的法律、政策体系。
5.2 继续深化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的改革
继续对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的深化改革有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尽快调整农业科研机构、优化布局,完善科研机构整合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学科与专业的设置。其次,要对科技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当前必须彻底改革农业科技立项、科研选题、课题组织、成果评审及职称评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如:改变科技项目立项与委托机制;改革科技经费的管理制度;借鉴国外科研项目、基金管理的经验来进行农业科研项目的宏观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活机构的活力和创新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科技成果评审制度。三是要完善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主要指技术创新的动力源泉及其运行机理。技术创新动力模式包括:市场需求技术创新模式、技术供给创新模式、技术创新诱导模式和政府政策推动模式。目前,我国农产品整体上出现结构性过剩,农产品价格低迷,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因此,以政府政策推动为主,综合采用其他技术创新模式,也是生产和市场发展需要。四是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包括科研、教育、推广三部门的协调和推广服务主体之间的协调。
5.3 建立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
政府和全社会各界都要积极行动起来,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千方百计造就一大批学科带头人、科技型企业家、高级科技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实施创新人才集聚战略,以优惠的政策吸引更多的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尤其是以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科研人才为重点对象,同时通过合理使用科技创新基金,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使科技人员乐业、敬业,不断巩固和扩大农业科技人员队伍;将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通过学术交流、在职培训以及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研究,促使农业科技人员的基础知识、专业技术不断更新和提高,使其密切跟踪世界高科技最新动态,增强其持续创造力。
5.4 加强公共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和提高企业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以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为依托,组织开展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问题和事关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全局性、方向性、规律性重大创新问题研究。
提高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一是强化其自主创新意识;二是积极引导农业科研单位进入企业,与企业结合,改变科研单位游离于企业之外的现象,从组织体系上强化农科教结合;四是加快现有农业企业改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企业才有技术创新的内部动力,真正担当起技术创新的主体角色。
5.5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技术扩散的顺畅
首先,政府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基础设施、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交易机构等类型)的建设。为了确保农业技术扩散的顺畅,还应加强农业科技信息的提供,农村青年科技知识培训,以及开展农村家政服务教育,引导农民合理规划、利用土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
其次,逐步建立科研、教育、推广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学习和借鉴美国农业合作推广体系的经验,加强教育、科研、推广之间的联系,通过改革财政拨款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成为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积极培育农业科技中介组织。要克服农业技术与农业经济发展“两张皮”的现象,实现农业技术供给与需求的对接,让农业技术供需之间顺畅沟通。第一,要培育技术市场,加强重大技术供需信息库以及科技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健全和完善农业技术市场法规,使农业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像普通商品那样在市场上流通。第二,要培养和发展农业技术中介组织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信息、咨询、评估、中介、法律等服务,能减少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提高技术交易的成功率。
四是发展发挥农业产业化组织,并引导其逐步成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主体。应制定优惠政策,在企业融资、税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以吸引更多的龙头企业涉足农业高新技术研发领域,加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鼓励企业开展农业技术创新。同时要积极探索一条农业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新路径,将农业科技成果有效转移应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以获取更多的生产成果。
五是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带动效应。国家财政、农业政策性银行应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园区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创造良好的投融资发展环境,支持园区高科技企业发展,使之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加速创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5.6 切实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
农民作为农业生产和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其科技文化素质直接影响农业科技创新的效果。要提高农民的素质,首先,政府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农民学科学、用科学,激励农民接受农业科技培训,特别是培训后的相关扶持政策等。如果农民接受科技培训后,得不到政府的有力支持,难以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其次,大力开展的多渠道、多形式农民教育培训。加大“绿色证书教育”、“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农民教育培训形式的培训力度。通过农业技术讲座、培训、函授、夜校等多种有效的途径和形式,大幅度提高亿万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农业科技水平,进而提高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F32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4-0020-01
农业稳定,国家的粮食基础就能稳定,解决好农业问题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党的十以来高度重视农业问题,经过我党不间断的努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改革逐渐深入,农村、农民和农业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是现阶段,我国农业基础依然比较薄弱,粮食增产增收难度进一步加大,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因此,积极分析农村科技研发和应用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1 甘肃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农业科学研究和农业生产存在脱节现象
现阶段,从事农业科学技术创新研究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型涉农高等学校和农业科研机构,这些机构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其科研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其任务是完成国家制定的科研课题,然后获取相应奖励,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将其作为升职、晋升的依据,在这些科研成果中,很多内容都与实际情况不符,缺乏市场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导向,重视文字研究,轻视成果应用,重视科技研究,轻视科技成果开发,重视结果轻视成果转化,大多数的科研成果并未转化成实际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科研人员在研究过程中缺乏创新活力,科技创新模式十分单一,很多科研成果区域同质化,导致了产学研、农科教分离,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难以有效结合。
1.2 市场利用存在问题
市场机制在农业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涉农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改革后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应该是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引导相结合,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但是现阶段,这个创新体系建设还存在很多不足。
1.3 农业科研能力不足
现阶段,我省基础农业科研研究能力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原创性的科研成果较少。从最近几年我省自然科学奖的获得类型分析,从事农业科研获奖的几乎没有,这种现象就充分说明了我省农业科研基础力量还比较薄弱,原始创新能力严重不足。
2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对策分析
2.1 加强技术创新
为了更好的适应甘肃省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甘肃省农业科研人员必须在农作物种子资源、新的农作物品种、旱地农业、节水农业、设施农业、生态观光农业、生物技术中、农产品保鲜加工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方面做出突破,做好重大技术创新工作,解决我省现阶段创新能力不足,农业科技设备储备日趋下降等问题,确保在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最终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2.2 强化科研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就现阶段我省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来说,存在人才引进困难,现有人才严重流失的现象。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科技人员待遇不高,现有的科研手段比较落后,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较差,项目经费不足。甘肃省科研队伍存在严重不稳定的现象,高层次人才引进十分困难,已经严重影响到一些重要科学成果的研究和新成果、新技术的应用和储备。因此,在今后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还必须要加强产业开发和管理人才的培养。人才建设应该以培养现代人才为重点,积极争取率先引进重点学科,积极为科研人员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产业开发和高效管理方面的工作环境,建立一支适合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人才队伍。
2.3 将深化改革和完善功能相结合
继续深化农业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和涉农高校的科研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这两者的分工、不断优化办公结构,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做好资源整合工作,将农业科研体系结构和功能进一步进行优化,进一步促进农业企业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农科教的合作,将农业科技教育和技术推广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好各类农业科技创新部门的功能和作用,最终形成一个功能比较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2.4 积极实行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融合的运行体系
积极实行甘肃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和实验站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而企业技术科研中心以企业自身投入为主,从而保证能够形成一个公益性研究和市场化科研开发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更好的提升创新能力。
结语
农业科技创新对实现农业现代化有着巨大的帮助,因此,在创新过程中,需要我们面对其中存在的各种难题,并深入分析这些难题,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最终促进甘肃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平,曹成茂,杨林宽,何花,吴俊,蒋先锋,方小山,梅建虎.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设计[J]. 安徽农学通报. 2015(19)
[2]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甘肃张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建设任务的通知[J]. 张掖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10)
发展绿色农业离不开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更不能缺少对社会资源潜力的开发利用,尤其是绿色农业科技创新的研究。为此,应根据我国绿色农业发展现状,在确定绿色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及对创新动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绿色农业科技创新模式,本文重点对绿色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与动力加以分析。
1 绿色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分析
1.1 绿色农业科技创新的落脚点 农业技术创新决不是孤立的社会事件,作为一种特定的技术经济过程,在本质上是特定时空范围内的社会、自然、技术诸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组合,它不仅离不开科学创新,也离不开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与管理创新,它们都是技术创新的环境条件与保障。而技术创新的落脚点又是市场创新。它们的相互作用于结合就成为就成为现实的有效率的创新体系。如果对创新体系进行深入分析,就不难发现,所谓创新体系是由人员、组织、环境三大要素组成。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都要通过一定的人员和组织的集合来体现。技术创新作为一种经济行为,虽然是单个经济主体谋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但都离不开一定的经济环境和组织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的主体一般应是市场的主体。毫无疑义,从理论上来讲,绿色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应是农户与农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创新源,是成果的供应者。实际上,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户不仅经营规模小、收入弹性很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生产规模小,科技水平低,只能从事简单的模仿创新。大批量的分散的小生产农户,客观上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进程,更难以进行绿色农业科技创新,必须有一个组织化的过程,将分散经营的农户结成创新网络,科技创新才能顺利实现。
1.2 绿色农业科技创新的多元主体形式 近几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公司化运作是主要农业生产组织形式,逐步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主体。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对农户和农业企业的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壮大,农民的行业技术协会的成长,农业技术市场等中介组织的发育,民间教育培训组织的完善,农户与农业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也会得到加强。特别是当农业大型企业与配套性小企业出现协同创新,对绿色农业产的的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时,我国绿色农业科技创新必然进入多元主体创新时期。
1.3 绿色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建设 这其中强调政府的作用,因为农业科技创新与其他领域科技创新有明显的不同。但同时,政府要利用非市场机制,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加大创新资源的投入,推动多元创新职能结构的整合,保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2 绿色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分析
构建绿色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除明确创新主体,还必须深入探讨科技创新的力量拉动。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动力可以分为市场力量和非市场力量。
1.2科技基础条件薄弱,投资渠道单一由于农业科技基础条件薄弱,大部分科研院所仅具有应用常规技术的能力,缺乏使用高新技术和设备的能力,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真正驱动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就显得不足。很难适应当前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
1.3缺乏为农业创新体系提供宽松环境的保障机制科研人员在其知识产权的转让收益中得不到应有的分成。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上没有政府明确的政策保障;整个农业创新体系就缺乏动力驱动,必将影响现代农业创新体系建设的运行效率。
2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对策
“十二五”就要过去,在即将到来的“十三五”期间,我市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要得到新的发展、新的提升,必须着力构建新型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坚持以调整优化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结构为中心任务。以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突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和人才引进培养、制度保障等几个重要环节,积极探索具有锦州特点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2.1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在十三五期间,加强高效、优质、安全、生态种养技术的研究开发。重点研究开发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和配套装备,不断创新优质、高产、高效、低耗、生态生产技术模式。同时,加强优质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打造更多的像绿色芳山、宏胜花生等知名的农产品品牌。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的档次和质量。加强农业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拓宽农业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大力引进国外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2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要立足十三五整体布局,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健全我市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农机化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督等农业服务机构。深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村科技服务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科技富民强县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做大做强有潜力的诸如黑山中德肉禽、北镇金源葡萄酒、凌海裕海海珍品、义县双双食品等县域特色产业。研发特色农产品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建设特色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要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覆盖面,不留死角。保证农业科技与推广应用实现有效对接,进而提高农技推广效率。
1山西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山西狠抓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等关键环节,农业科技创新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十分薄弱,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农业科研体制机制不完善
1.1.1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的主体结合不紧密农业科技包括产、学、研3个内容。省属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在省科技创新体系中扮演知识创新主体的角色,大中型企业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在“板块结构”的格局下,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的问题尚未能很好地解决。
目前,存在山西省农业产学研脱节的问题。一是农业科研机构重研究轻推广,导致许多科技成果与经济脱节、与产业脱节,无法进人农业产业化环节;二是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没能参加农业科研机构的技术选题和立项,农业产业化环节对农业产业技术需求的变化,无法及时反馈给农业科研单位;三是各大院校设置学科和专业不合理,在生产和市场2个环节中,没有培养出它们急需的人才。
1.1.2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的动力机制有缺陷一是科研人才流动机制不顺畅。虽然农业科研队伍和技术推广服务队伍基本健全,但其内部缺少动力,人员流动性也不合理。二是多年来用人制度陈旧,激励机制不够。农业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得不到相应的奖励和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逐渐失去了对成果创新的动力。三是许多高水平人才流失。山西省主要人才指标居于全国中下游水平,人才断层现象严重,经济欠发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尤为严重,而学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高素质人才缺乏,又严重阻碍了农业科技创新%
1.1.3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的组织机制不健全一是农业科技决策政策有待完善。无论是农业科研项目的确定还是农业技术推广,都要由政府集中决策和行政推动,但政府对农民需求缺乏调研,导致大量科研课题对当地的生产发展促进作用不大,科技成果也无法有效地进行转让二是农业科技创新信息资源共享仍然落后。市场上迫切需求的技术及成果,农民无法通过有效的渠道去获取,实用技术没有有效到达农户手中%三是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对新技术的吸纳能力不强。由于农户自身观念落后、素质较低,科技意识淡薄等问题,直接制约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吸纳能力。
1.2农业科研创新保障条件不足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完善,需要经费、人才、设施等方面的保障。首先,农业科技创新资金不足是所有技术创新不力的普遍原因,而且又存在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科技创新计划缺乏衔接,资源配置缺乏协调,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甚至部门内部本不应该出现的重复建设、重复研究、重复引进的问题'二是推广手段落后。乡镇一级农技人员的专业知识老化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服务手段落后,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能力较弱,严重制约了服务功能的发挥。技术推广往往是请专家教授讲上一两堂课,没什么实质的作用。农民的培训也最多只是开一堂学习会,放放光盘讲座和发发材料而已。三是基层农业和农村服务机构的办公场所简陋,设施陈旧,真正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和创新的时间较少,有的地区植保站、防疫站等农业防灾减灾体系的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无法保障农业的安全生产。
1.3政策机制缺陷
农业科技支持政策有待完善。一是缺乏有效的鼓励政策,没有形成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大量社会力量不敢进人农业领域。二是缺乏保障机制,气候、市场因素对农民收入影响很大,没有政府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社会保险机构的参与,农民收人难以保障。三是从财政上讲,没有金融机构的专项惠农贷款支持机制和制定相关的涉农政策,必将影响山西省现代农业的良性运行。
1.4企业创新能力不高
随着科技创新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重要性的不断提高,涉农企业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已经成为一种主流趋势。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曰益突出,但科技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总的来看,山西涉农企业中设立了科技研发机构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技术开发能力还比较薄弱,多数企业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能力,而且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较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严重不足。
2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要遵循农业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增强企业主体地位,加强生产和研究的有机结合,推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发展具有山西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2.1农业知识创新系统
创新主体以政府主办的科研机构为主,包括高等农业院校、农业类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各类省部属科研机构,它们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主要承担着技术研发的作用,其公共科研活动具有基础性、前沿性和战略性,事关区域内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创新问题研究,并且在工作活动过程中不断教育培训出大量的科技人才,把知识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2.2农业技术创新系统
逐步推进涉农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主体。要以新产品开发和企业的技术改造为重点,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突出涉农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同时,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依托,强化产学研一体化,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先进技术和成果的引进、消化和吸收。
2.3农业技术推广和中介服务系统
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到科技成果的转化问题,是把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也是连接科研机构、高校、涉农企业、农民等创新主体的桥梁和纽带,使得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各类组成部分紧密联系在一起。其构成主体包括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专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组织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4农业科技政策环境系统
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政策环境系统,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如专利法、知识产权法、技术合同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科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为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转提供适宜的软环境,以规范技术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成果,保障技术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市场的良性运转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府在此系统中起着主导作用。
2.5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训系统
以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为主要任务。一方面,根据山西省的农业特色,着力培养一批高质量的农业学科带头人、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培养一大批涉农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推广应用人才。另一方面,根据农户实际需求和文化水平等,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户的科技应用能力。
3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策措施
3.1逐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依托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以新产品开发和企业技术改造为重点,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的科技竞争力;依托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以及农业科技企业,实行多元化投人,产学研、农科教密切结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动机制,提高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活力,加快先进技术和成果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山西已经从2012年开始着手建立30个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20个以上农业科技重点实?94?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和培育15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产学研联盟,推进山西特色动植物资源开发,争取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应用前景的创新成果。
3.2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健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加强乡镇农技站条件能力建设,配齐乡镇站(区域站)农技人员,每个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农技人员和动物防疫员。深人推进农业科技进村人户,开展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加强队伍管理,落实岗位职责,明确服务责任,强化考评机制。二要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基层农技部门、涉农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大户联合共建农科教结合综合基地和农村科技服务站点三要设置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扶持和发展县级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科技进村人户等多种模式,促使山西省农村科技服务工作重心下移,促进农业先进技术的普及与推广。
3.3构建农业技术信息交流平台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多层次、分布式的全省统一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农作物品种、实用技术、农情资源等各类信息资源数据,建设基层综合信息服务站500个,乡镇服务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设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基地100个。推动信息服务网络化,资源管理数字化,实现推广人员与农民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进行自由的双向沟通交流,打造包括农业公共信息、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灾害防治、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农业科技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3.4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人才方面建设3.4.1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及工程和重点学科、科研基地的建设,培养引进一批农业科技急需紧缺人才,培育认定一批优势农业科研领域领军人才;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创新创业团队建设,促进农业科技人才服务农村
3.4.2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农村通过培养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强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优化农村管理人才结构等一系列措施,培养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提升其服务能力。
3.4.3加强农民教育培训结合农业科技讲座、科技咨询、农业主导产业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形式,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并进行田间、地头、现场指导,培养乡土能人1万名。
3.5有选择、有重点发展优势领域
3.5.1加强农业技术推广要更加注重技术集成,策划生成一批适合山西省需求的农业技术,并以培训和示范为手段,加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利用山西省特有的农产品资源禀赋,争取并实施好园艺标准园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以开展科技进村人户和实施基层农技体系改革和示范县建设为载体,广泛开展农民培训和示范,切实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
2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本文基于AHP层次分析法,从创新能力、创新服务、资源配置三个方面来设计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体系的指标。
2.1绩效评估体系的指标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体系包括创新能力、创新服务和资源配置三大指标,见表1。1)创新能力。创新能力主要从技术攻关、平台收入、技术能力三个二级指标来进行评估。三级指标主要考虑到“数量”的要求,从农业方面关于科研的纵向项目来考察,包括R&D经费、农业科技活动经费、技术市场成交额、成果、技术开发收入、已应用成果登记、率专利申请授权量、国外主要检索工具收录论文数、平均R&D人员发表农业科技论文数等。2)创新服务。农业科技创新服务的绩效评价在整个评估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创新服务的评估不仅仅从技术研发和推广两个方面来考察,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创新服务包括研发服务、社会效益和技术推广三个二级指标。同时又将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分为优新品种覆盖率、绿色食品增加率、农业增加值增长率、土地生产率、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受灾面积减少率、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数、农业科技推广人数8个具体的评估指标。3)资源配置。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的有效运行是平台健康发展的有利保障,是资源有效配置的结果。资源配置是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的基础,资源配置的情况主要从平台基本情况、人员配置和资源整合三个方面来评估。资源整合从资源的整合力度和整合效益来评估整合的范围和质量,人员配置从研发和技术人员的比重和农业技术人员来评估,基本情况细化为农业科研院所占比例、全国重点院校农业类比重、农业共享信息网的建设和信息等三级指标。
2.2构造判断矩阵本文应用德尔菲法经专家对指标的重要程度打分,采取表2所示的比例尺度进行量化,最后得到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在此处,我们分别选取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来说明数值处理的过程,它们分别的重要程度如表3~6所示。3.3指标权重及一致性检验1)指标权重的确定。按照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层级结构,在YAAHP软件里按照要求绘制AHP层级结构图,并按照上面给出的判断矩阵设置指标两两比较的重要程度,经计算可求得最大特征根λmax及其对应的特征向量值。2)一致性检验。当判断矩阵存在aij=aik/ajk(i,j,k=1,2,…,n)的关系或矩阵的阶数n=1或2,称判断矩阵具有完全一致性,则不必检验。但由于实践中的复杂性,往往不可能实现完全一致性,所以对三阶以上矩阵需进行一致性检验。其方法是计算随机一致性比率CR。当CR≤0.10时,就可以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否则要对判断矩阵进行调整,使之具有满意的一致性。检验成对比较矩阵A一致性的步骤如下:CR值皆小于0.10,因此我们认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有满意的一致性,最后得到各个指标的权重,并计算合成权重,见表8。
1.2农业科技创新资金不足,手段落后资金不足是所有技术创新不力的普遍原因,而在农业技术创新中尤为突出。首先是农业科研资金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支出不但水平低,而且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人均技术总经费和人均推广经费不断下降。目前多数农业科研单位设备落后,图书资料少、现代信息手段缺乏。大部分科研院所仅具有应用常规技术的能力,缺乏使用高新技术的设备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创新。
1.3农业科技创新机制不活,体制不完善从总体来看,农业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目前仍未建立和健全起来,集中表现如下方面:1)农业科研力量部门所有制突出,导致各农业科研机构研究效率低、浪费大。2)在农业系统内,农业产学研脱节,教学、科研、推广之间不协调,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不畅。农业科研单位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但许多成果却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农业新技术的供给与需求脱节严重。3)农业技术创新资源分配不当,农业科研项目的确定、农业技术推广和扩散,仍然是由政府集中决策和行政推动的做法,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高等院校大。
1.4激励机制不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动力不足是农业科技单位中公益性研究和经营性开发交织在一起,不便于分类管理,又影响农业科技创新实力的提高。部分课题结题后,其成果束之高阁或采用率不高。
2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应确定以下建设重点
2.1农业科研创新体系农业科学研究创新体系是实现自主研发创新的平台,要通过市场引导和政府调控,调整现有农业科研机构,形成以省和市两级为重点的全省性农业科研体系。省级层次科研机构要重点支持以省农业科学院为主体的农业科研机构群体;地方层次应根据农业发展需要,以及自然、经济区划,以市级农业科学研究所为重点,给以重点扶持,逐步发展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区位优势的区域性农业研究中心。同时,允许和支持民营等其他形式的农业科研机构存在,逐步形成省、地方、企业、民营多形式、多类型农业科研机构,形成纵向有层次、横向有分工的农业科研体系。要通过建设新型机构,通过分流重组,形成重点研究所、区域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工程中心、农作物改良中心、农业研究开发基地、农业科技决策咨询中心,建立起以重大应用研究、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为主要任务,层次分明、结构优化、精干高效、适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农业科学研究体系。在农业科研创新的领域方面,应重点突出以下领域: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节水灌溉、动植物品种选育、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现代集约化种养技术、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农产品储运加工、可持续发展和管理决策等。
2.2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技术创新平台要以建设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群为突破口,以科技成果产业化带动农业科研、推动农技推广为重点。要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加工技术以及其他诸多领域逐步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以企业为龙头,以技术为核心,以成果转化为手段,以创造经济效益为目标,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以带动整个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升级。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农业高科技企业和农业高科技园区,使之形成农业高新技术的“孵化器”。在涉及到农业发展方向和起主导作用的农业科技领域,要集中财力、物力、人力,高强度投入,推动农业高新技术发展。
2.3农业知识传播和技术推广体系以市、县、乡3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为主体,推进与农业高校、科研单位,特别是与地方农业科研院(所)的联合与合作,构建新型、高效、畅通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通过建设和调整,充分发挥3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主渠道作用,创建机制灵活、形式多样、适合市场经济条件和符合省情、并能保证农业知识传播顺利实现的我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2.4农业科技人才创新体系(平台)以稳定、培养和支持人才干事创业为重点,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形成新的人才培养机制、人才使用机制、人才流动机制、人才竞争机制、人才绩效与收入挂钩机制。通过人才创新平台的建立,为技术推广平台提供人才保障。上述4个创新体系,是一个以农业科研创新为基础,以农业推广创新为纽带,以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为特征,以人才使用创新为核心的总体创新体系。这4个创新体系,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互为影响、互为关联,缺一不可。
3几点建议
3.1制定农业科技产业发展政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科技产业政策是相辅相成的,具有密切的关联性。由此,从实际出发,迫切需要制订具有强大政策导向作用和长远意义的农业产业发展技术政策。政策应以产品创新和产品市场创新为中心,对那些技术含量多、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的农业产业予以重点产业扶持,加速其产业化。政策应充分体现对产业鼓励政策、优惠政策、风险分担政策、经费支持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从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 浙江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特点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浙江省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雏形基本形成,已经具备了提升水平和完善的条件。
1.1 创新网络初步构成
这个网络最突出的特点是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以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和农业科技企业为纽带,以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载体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1.2 农业科技发展开始出现“四大转变”
即研究方向和重点从主要追求农产品产量增长向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提高转变;从主要突破传统种养技术向全面开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和生态环境技术转变;从主要从事单向技术研究向着力推进综合集成创新转变;从主要重视农业科技研发机构的作用向促进产学研合作与农科教结合的转变。这虽然还只是开端,但它是一个很好的演变态势。
1.3 创新的地域性和特色性
浙江的农业科技创新基本上是围绕本省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导产业项目来推进技术提升的。例如,嘉兴市的水稻育种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品种在浙江省的覆盖率较高,同时辐射到上海、江苏、安徽、湖北等省市。水产养殖、林特产业、农产品加工等技术开发都取得了显著进展。
由于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及产业化能力明显增强,提高了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据测算,浙江省农产品良种覆盖率达到85%,农业科技贡献率达50%,高于全国48%的增长率,处于全国较为领先水平。事实证明,农业科技进步过去是、将来仍然是浙江农业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源泉。
2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浙江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取得了不少成效,也做了不少改革与创新,但与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求相比,仍面临很多新的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农业科技创新的体制和机制供给障碍
2.1.1 现有科技人员结构和素质与推进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要求不相适应
从农业科技人员结构和学科结构来看,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呈现出学科结构、专业设置不尽合理,重产中,轻产后;重生产,轻经营的特征。绝大多数科研人员集中在农学领域,这是导致技术供求不平衡的重要原因。表现为种植业技术供给充足,其他技术供给少:大宗农产品和常规技术供过于求,而特色农业技术和高新技术供给不足。以浙江大学与农业相关的学院师资结构看,从事种植业教学与科研的占55%,从事养殖业的占20%,从事环境资源的占20%,从事食品营养与加工的仅占5%。在浙江全省1.89万名农业科技人员中,高级占18.10%,中级37.28%、初级39.56%,其他5.06%,三档职称中种养业专业占86%。这样的队伍结构,很难适应今后农业结构多样化变化的要求。农业科技人员流失较多。2004年,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有农业科技人员18954人,比2000年减少229人。从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看,也存在知识老化、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省市县三级农技推广人员中,高级和副高级以上人员只占11%,中级职称占40%,初级职称占49%;乡(镇)级农技人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只占到37.40%,51岁以上的农技人员占25.69%。青年农技人员不愿意从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想方设法跳出农业行业。
浙江省虽已建立起了一个包括省、市、县三级的较完整的农业科研体系,但也同样存在基础研究比重大,而应用研究比重小的情况。致使农业技术储备不足,在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安全、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中缺乏关键实用技术。而美国农业科研力量的70%集中在产后阶段。这说明在浙江,无论是农产品的增值、升值,还是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农业技术创新的支撑,科研与生产、技术与市场发生了脱节现象。
2.1.2 农业科技机构基本按行政区划分,不是按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区划来划分
现代农业的高新技术,是以生物技术为核心的综合性技术,具有很强的共融性和协调性,对研发人员的密集性和互补性要求很高。而纵向隶属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恰恰割裂了创新主体间的横向联系和协调,导致研究力量分散,科研设施的重复建设,科研项目低层次重复,单项成果多,突破性成果少,科技资源综合效果差。仅有的农业科技资源浪费比较多。
2.1.3 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单一,农业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不突出
我国从事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农业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机构。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其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主要任务是完成国家下达的科研课题,获取奖励及其,并作为调资、晋职的依据,他们的研究成果往往缺乏市场化、商品化、产业化导向,重论文轻应用、重研究轻开发、重成果轻转化,往往存在为科研而科研的学术化倾向,大多研究成果并没有变成现实的生产力。科研人员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和活力,科技创新形成了“立项―研究―成果―再立项”的模式。这种单一的模式,往往只重视理论上所谓的成果,忽视了成果的应用性和适用性,致使产学研、农科教相分离,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两层皮”,造成了目前我国农业先进适用的科研成果明显不足,国家大量科技投入到无效成果中的怪现象,也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少农业科技企业发育缓慢、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差、科技人力资源少、技术创新能力薄弱。浙江省2004年企业农业技术人员仅有1396人,占全省农技人员总数的4.00%,拥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88人,初级职称777人,短期内难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不能满足农业企业发展的需要。
2.1.4服务于产业发展的集成创新不足,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没有形成合力
现代农业科学研究具有交叉融合的特性。一项大的、有突破性的创新需要多学科、多专业的交叉融合,因此,不同专业领域的人协同工作对创新的成败具有决定性作用。尤其在一些农业重大战略性研究
领域,综合化、集成化的重要性更为明显。集成创新的特征在于能打破空间和层次界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开放式地解决创新问题,获得外部规模效应。而目前,由于体制限制,在各地的农业科研单位之间联合攻关,服务于产业发展的集成创新明显缺乏。科技资源布局分散,按行政区域配置,使地区间的科技资源流动不够,退缩在行政区域体系中,造成重复建设,地区协调不够。
2.2农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
农业科技进步必须以稳定的农业科技投入增长为前提。尽管浙江省近年来对农业的科技投入逐年提高,但农业科技投入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只占农业GDP的0.3%。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浙委(2001)21号文)中明确指出,省和各市县要在科技经费中要有1 /3的经费专项用于农业科技研发。据调研统计,60%的市、县(市、区)根本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嘉兴市“十五”期间农业科技投入5377万元,占市级科技经费投入的25.2%,在全省11个地市中算比较好的,但仍低于省里规定的1 /3的要求。有的县(市)为应付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年度预算时可以达到三分之一的比例,但在实际使用时移用到其他领域。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的严重不足,造成目前的基本状况是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科技经费主要用于保持科技队伍稳定,难以集中经费出大成果,突破性农业科技成果的数量明显减少,成果的数量少而小。同时,造成农业科技装备整体水平只有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农业科技竞争力整体上是处于劣势。农业科技推广同样也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推广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仅以长三角地区比较,农业科技投入水平略高于江苏,低于上海。
2.3 农业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滞后
经过近几年的改革,浙江省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政府推广体系为主,各类民间技术推广和服务组织共存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但还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与农民对科技的强烈需求不相适应。浙江省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45%,远低于发达国家的70%~80%的水平。农业科技贡献率是50%,低于江苏省的55%、上海市的56%。可见,与上海和江苏相比,浙江省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很多问题。
2.3.1 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很弱
农业科技、农业生产本身的特征和我国农业生产千家万户经营规模极小的现实决定了政府在农业科研和推广中应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长期以来资金投入较少,乡里的农技部门大多是“只有人头费,没有工作经费”,更难解决农技服务体系的运转经费问题。由此造成了服务设施严重流失、老化,服务手段十分落后,势必制约了服务能力的提升,不能为农民提供适应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信息化的优质服务。
2.3.2 忽视推广模式的创新
在推广指导思想上,过分强调年年推新技术,过分强调推广数量,忽视对科技资源的整合,忽视农业科研与推广的有效衔接,忽视推广模式的创新,头重脚轻现象比较明显。成果转化者和推广者多以自身的经济利益为核心,以满足农民利益的公益意识和新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最后一公里瓶颈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4 对民间农业科技力量扶持不足
浙江有一大批“农民发明家”,他们从本地区和本人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实际体验出发,创造了适应本地土壤和气候的品种、栽培和饲养技术与农艺,成为农业科技进步的生力军。这支民间科技力量是全省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发、推广和普及农业适用技术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农业科技与其它的领域不一样,地域性特别强,“农民发明家”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特别大,要给予特别的关注。而目前大多数农业科技能入搞新品种开发及推广都是自筹经费,制约了品种开发及推广能力的提升,亟需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扶持,要研究对“农民发明家”的激励政策。
3 构建浙江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议
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在核心功能上是有差异的。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除了在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领域为国家农业创新体系建设服务外,其主要任务是服务于区域内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决定了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功能在于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则依赖于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3.1 对“创新主体”要有共识
一般来说,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但是农业科技创新有其特殊性,一是农业科技成果的见效时间长,引进的品种和技术有个适应的过程;二是农户的分散性,在我国,农业是由千家万户来经营的,规模很小,既使是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的研究力量也很薄弱,很难承担起科技创新主体的作用;三是农业的脆弱性,其本身的发展需要国家的扶持,在发达国家也是如此,他们的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也不是大农场。这就决定了不能寄希望于农业龙头企业成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主体,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主体仍然是农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国家扶持的农业技术开发中心和示范基地。它们的研究与开发基本上是属于公共产品,国家对这些研究和试验基地的投入是义不容辞。对这个“科技创新主体”的理念要有共识。
3.2 农业科技体制的再创新
创新农业科技体制首先要创新农业科研体制。从攻克关键技术,解决重大难题,提升创新能力三个层面,加快农业科研机构的重组与转制。
3.2.1 重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
要通过市场引导和政府调控,调整现有农业科研机构。形成以省、市两级为重点的全省性农业科研体系。省级层次科研机构要重点支持以省农业科学院为主体的农业科研机构群体;地方层次应根据农业发展需要以及自然、经济区划,以市级农业科学研究所为重点,给予重点扶持,逐步发展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区位优势的区域性农业研究中心。
3.2.2 统筹农业科技资源布局
要突出重点,创建一批具有特色的省级农产品专项自主创新基地。可在全省范围内通过评估认定,筛选出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自主创新能力并具有较大辐射力和影响力的农业专项研究基地,给予重点支持。而不应仅仅局限在省级研究机构和高校这一层次。如在嘉兴建立全省水稻研究基地,在杭州建立茶产业研究基地、湖州建立淡水产品研究基地、舟山建立海水产品研究基地等。
3.2.3建立稳定支持与适度竞争相结合的分类发展的激励机制
政府必须对各种农业科技按“公益性”程度分类,确定哪些产品技术创新由政府的有关部门承担,哪些技术创新由非政府部门的企业、公司和民间组织来承担并推向市场。不分农业科技类型而一概强调把农业科学技术“推向市场”,不但最终达不到激励农业科技创新的目的,而且一旦国家的农业科技创新系统受到破坏,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因
此,要建立稳定支持与适度竞争相结合的分类发展的激励机制。
(1)政府对公益性重大成果实行政府采购
鉴于农业技术大多具有易扩散性、公益性等特点,为保护研究人员的合理利益,鼓励科研人员创新,政府对重大公益性农业科研成果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包括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公益性的研究领域,不仅从事基础性的研究,而且研究成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尽管农业技术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而且有些成果具有一定的保护难度,但也应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成果保护制度,鼓励私人和农业企业通过市场需求决定农业科技创新的方向。而政府主要是涉足私人资本和农业企业不愿意进入的农业基础研究领域,而这些领域对农业科技创新又是必须的。
(3)发挥省级政府农业科技立项、奖励的导向作用
多年来,由于科研力量和科研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所得的省级科研经费及成果奖励较少。这一方面是由于成果水平限制,另一方面也是导向问题。事实上,地方科研机构因其面向农业生产第一线,承担着自主创新、引进之后再创新、再推广的重任,其研究成果大多数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辐射力,对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更直接。地方农业科研机构同样是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体系不可忽视的主体。因此,省级政府农业科技立项、奖励应向地方倾斜。
3.3 创新农业科技体系的投融资体制
3.3.1 创新农业科研投入政策
农业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短时期内涉农企业还不能成为我国区域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政府应成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主体,致力于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及农业技术结构调整,在重大基础性研究及高新技术研究上组织力量协同攻关,并通过各种扶持与激励措施,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科研。
3.3.2 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
政府建立规范的政策体系,就会引导非政府公共投资的介入。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农业企业实力较弱,但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机制和鼓励性政策体系,非政府公共投资会进入很多利润丰厚的农业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此外,在农业科技的推广领域,同样要创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3.4 大力推进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时期,主要标志是,农业已逐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转变。这样,农业对科技的需求和依赖越来越强烈,对科技及其成果转化要求越来越迫切。但我国农业因总体发展水平低、科技需求主体(农民)的创新能力(资金)弱、素质相对较低、创新意识差等。造成目前农业创新主体(农业高校科研院所)与技术需求主体(农业生产者)之间缺乏联动机制,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科技中重产中科技轻产前、产后科技,且缺乏前后整合,造成农业科技进步整体水平不高,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地方农业产业竞争力弱等问题。
1 农业科技进步及存在问题分析
1.1 农业科技需求概述
中国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主要标志是全国农业逐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这样,农业对科技的依赖越来越强烈,表现为:一是依靠科技大幅度提高土地的生产率,提高单产,确保粮食安全:二是依靠科技全面提升农产品的价值,诸如通过科技培植专用优质种苗、农产品产后保鲜、精深加工、资源多层次利用等,促进农业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较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建立农业技术标准、管理体系、法律体系、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四是依靠科技节约农业稀缺资源、提高资源效率、开辟后备资源、拓展资源空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五是农业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科技推广网络的建设、培训体系的构建是提高整个农业科技水平的关键。
1.2 农业科技进步的发展现状
1.2.1 主要成就
中国农业科技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广泛开展研究开发、试验示范、科技服务等工作,取得了大量科技成果并在农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迅速提高,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大批科技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生态效益,为农产品的自求平衡和丰年有余做出了重大贡献。具体表现在: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农业科技体系(形成了中央、地方各级农科研究与推广网络):二是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技术储备能力明显增强:三是农业科技基础设施有所完善:四是农业科技合作和成果推广应用成效显著;五是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六是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1―3]。
1.2.2 主要存在问题
进入21世纪,农业生产需求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尤其中国加入WTO、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科技在支撑和引领农业产业结构进入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和培养新型农民的科技需求中还存在一系列发展问题:一是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农业科技与生产脱节的现象依然严重,创新主体和技术需求主体间缺乏联动机制,导致技术供给和需求之间结构性失衡,农业科技链和产业链脱节;三是农业科技结构和学科结构的改革与调整跟不上新时期农业发展的需求,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保鲜技术等的研发十分薄弱;四是农业比较利益低、农户收入水平低、加上农民科技素质不高,导致农业科技需求主体自身的创新能力弱、对农业技术的有效需求不足;五是农业科技工作重科研,轻中试和推广应用,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53%[1―3]。
2 曲靖农业科技进步实践与集成效应
2.1 曲靖农业科技进步实践
曲靖市农业科技进步主要是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建设为代表,是以设施农业现代化、科技集约化、管理企业化和产品市场化,进行科技引进、试验、示范、生产、培训、推广等活动,推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探索现代农业的发展前景和方向,为改革传统农业,带动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农业产业化成功经验和模式。曲靖市是云南省的农业大市,粮食总产量、烤烟总产、蚕茧、油料、肉类分别占全省的1/7、1/4、2/3、1/3、1/5。为进一步搞好农业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示范和推广,加速城郊经济战略的实施,推进全市农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2000年,市政府以“曲政办发[2000]75号”文件,决定在曲靖市麒麟区建立“曲靖农业科技进步集成体系示范园区”,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并申报省科技厅把曲靖农业科技进步集成示范园区列为云南省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之一,得到了省科技厅的支持。
该集成体系的运营模式,是按市场的需求及农业特色构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从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构建科技支撑体系,并使其有机集成起来。采取政府引导、良好的服务、优惠政策、开放的环境、企业化管理来建设园区。通过“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推动了整个区域农业科技进步稳步发展。
曲靖农业科技进步示范园区由6个示范园组成,分别是种子工程示范园、畜牧产业示范园、花卉蔬菜瓜果示范园、特种经济动植物示范园,食用菌开发示范园和信息网络及综合展示示范园等园区。重点领域是新品种引进、选育、提纯、扩繁;生物技术开发利用,组培种苗技术、种子资源收集、驯化、繁殖及种质资源信息数据处理。运行机制是政府搞好引导服务、入园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开放式办园,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全方位开放,跨越式引进、外延内联、企业间协作,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目标,以良种工程提高效益为中心为重点,以基地辐射为途径的市场化园区运行机制。
2.2 集成效应及启示
农业科技进步是一个动态经济过程,它包括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农艺和农产品加工新工艺,采用新的要素组合,创立新的经营方式,开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开拓新市场,实现新价值和新的经济、
社会、生态效益等。其实质就是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全过程。农业发展水平的高低就是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强弱的实现标志,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在农业发展中发挥了主导性的关键作用。
启示一:从曲靖市农业科技进步的成功实践来看,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要素是产前科技、产中科技及产后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实现,以及相互联系与集成。
启示二:农业产前科技进步与创新体系――种养业良种繁育科技进步与创新体系的构建是推动农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按照引进与培育、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以优势农产品为重点,加强良种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强化种子资源保护与利用,完善种养业良种培育、选育、引育系统,推进良种繁育、推广应用的市场化进程。构建政府扶持与市场推进互动的新型种养业良种繁育体系。把良种繁育体系作为农业科技进步集成体系构建的源头工程进行规划和建设,是因为没有种养业良种发展的新突破,就绝对不可能有整个农业发展的新跨越。
启示三:农业产中科技进步与创新体系――农业各类科技示范园建设、科技服务及培训体系建设、科技推广网络建设、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的科技支撑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保障。据农业科技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以形成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科技创新与转化主体、形成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与应用体系、形成科技资源合理和高效利用的运行模式为目标,本着“继承、改革、提升”的建设原则,即在充分尊重现实基础的前提下,通过整合资源、优化主体,构建起布局合理、效能统一、运行高效的新型体系,快速提升我国农业科技综合实力。这一新型体系是发挥农业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的载体,是确保新时期我国农业持续发展的基石。
启示四:农业产后科技进步与创新体系――农业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农业产业科技龙头企业扶持体系、农业科技及产业化转化体系、农业科技投入的投融资担保体系、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交易体系等的构建是农业产业做强做大的可靠保证。现代农业建立在信息和市场的网络基础之上。信息贯穿于现代农业的全过程,维系着现代农业的每个领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管道。农业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编织着服务农业竞技的信息和市场网络平台。
启示五:完善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技管理体系的构建,是营造良好农业发展环境、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关键。农业科技的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由服务和管理两个系统构成,是科教兴农和依法治农的重要载体,应该突出公益性技术服务和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强化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围绕构建多形式、多样化、多层次和公正、规范、高效的体系目标,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用创新农技推广体制与机制、明确农技机构职能、科学设置农技推广机构、优化农技推广队伍、保证必需的财政供给等多方面措施,营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打造为农民服务的平台。同时,政府的农技推广机构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公益性职能的履行。通过政策扶持,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为农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逐步形成政府与市场互动发展、互为补充的农技推广新格局。要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立农业科研、开发、推广一体化的新机制,实施“农业科技人户工程”,努力提高生产能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生产力。
3 农业科技进步集成模型及运营
3.1 集成模型
根据前述的分析,农业科技进步集成体系要从纵、横向角度来研究。纵向:即从产前科技、产中科技、产后科技的进步与创新,以及彼此的整合与集成来实现科技进步;横向主要是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高校、农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政府的有机联系与整合、集成。具体框架如图1所示。
根据总体框架的基本思路,区域农业科技进步集成体系运营的模式为:紧密围绕当地农业资源的优势和特色农业的开发,整合社会资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和政府的引导下,推进农业优势资源和产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政府通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确立项目、引导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专项基金、服务体系建设等来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农业优势资源开发的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主体。出资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进行项目攻关,政府基金给予引导性支持。项目从种子科技创新工程、种植科技创新工程、产出培植科技创新工程到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引进与创新工程整个优势资源开发的产业链进行研究。通过纵横向的科技进步与创新集成体系建设,逐步培育起地区农业资源开发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4]。
3.2 集成体系的运行特征
主要体现为:第一,纵横向集成的结合(横向集成:高校、科研、政府、龙头企业集成;纵向集成:产前科技、产中科技、产后科技集成)。第二,突出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主体是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政府。第三,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建设是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科技进步实现的重要途径。第四,财政引导投入和多元化的社会农业科技投入是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取得成功的关键。第五,“市场+龙头企业+政府+经济合作组织+农户”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合理运行模式[4]。
参考文献
[1]徐宝明.云南农业科技创新与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6.
[2]李学林,等.浅谈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的政策与法制保障问题[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