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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需要的条件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2-15 15: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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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需要的条件

篇1

    2、工程监理企业的现金流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企业的现金流是企业的命脉,科学合理的现金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的发挥企业资金的最大优势,保证企业业务资金需求,保证企业的快速发展;不合理的现金流量管理不仅不能发挥企业资金的优势,浪费企业的宝贵资金,甚至可能企业带来资金链断裂的危机,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在当前竞争与机遇并存的市场条件之下,我国的部分工程监理企业现金流量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部分工程监理企业财务预期过于保守,没有充分利用企业资金优势抓住市场机遇,使得企业错过了最佳发展时期。第二,部分企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预期过于乐观,不顾企业资金能力盲目的扩张业务,设置不合理的账期,导致企业的现金紧张,甚至给企业带来资金链断裂的危机。要改变以上两点不合理的做法,我国工程监理企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对企业的财务能力做出科学合理的预判,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完善的现金管理制度,强化对不同额度现金使用和支付的审批,保证企业资金链的安全。第二,科学合理的设置企业的账期,在保证企业业务扩张的同时加强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保证企业的所有应收账款都能够及时到位,促进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的发挥企业现金的作用。第三,扩大企业现金的来源渠道,在保证财务成本管理的同时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利用外部资金来增加企业的资金能力,保证企业能够抓住当前建筑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

    3、工程监理企业成本管理

篇2

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通信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

一、简述通信工程监理概念和意义

1.1通信工程监理概念

概念:①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法人的委托和授权;②建设工程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③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还可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保修等阶段相关服务;④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企业,监理企业是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组织。

1.2通信工程监理意义

意义:①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水平;②有利于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水平;③有利于工程建设进度、造价和质量的控制,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④有利于实现工程管理的专业化。

二、通信工程监理行业现状

2.1缺乏规范的招投标工作,低价中标数见不鲜

由于通信行业近几年的过度发展,市场处于饱和状态,通信行业经济出现整体下滑趋势,各运营商之间展开价格战,通信行业的收费逐渐降低,通信工程监理行业随之出现恶性竞争局面,市场混乱不堪。监理单位作为投标竞争者,处于劣势地位,投标书里一切都要响应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数不完的承诺,各种优惠,为了获得监理项目,也采取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监理市场,在招投标工作上均不按规范行事,相互压低价格,中标价格根本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2.2监理单位效益是通信工程监理人员缺位主要因素

通信工程建设本身具有投资小、工期短、点多面广等特点,项目投资相对较小,建设周期短,施工地形复杂,又涉及到大量的资料,包括合同、技术基础资料、供应商信息、建设进度等等。监理单位在兼顾企业效益的同时,势必导致人员及设施投入不足,限制监理工作开展,监理工作不能按照规范进行,使得监理不到位,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因此会对通信工程中的监理工作产生质疑,使得监理工作的开展遇到困难。

2.3监理人员综合素质普遍偏低,影响工程规范要求

近年来,监理行业为提高通信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缩短建设周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要求从业人员对工程施工工艺、质量要求、验收规范、工程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但是,目前通信监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能力不高,知识水平有缺陷,职业道德素养缺失,执业资格证件不具备等普遍现象,在监理活动中人是第一要素,素质偏低的监理队伍,在工程建设中不能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无法保证监理活动的规范性。

2.4通信工程监理人才流失严重,企业经营效率大大降低

通信工程监理市场是面向全国各地,企业收入依靠工程监理来实现,因此要求一线员工必须常年出差完成企业产值。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机会不断增多,优秀员工流失严重,主要是监理行业的薪资待遇不高,监理人员找不到自身的发展方向,因此放弃了监理工作,还有就是监理工作的社会地位不高,经常需要看业主的脸色工作,并且缺乏实质性的保障,因此出现严重的人才流失,或者是不愿常年在外出差,而是选择离家近且相对稳定的工作。

三、通信工程监理发展的有效策略

3.1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回归招标本质实现择优招标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对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监理市场的行为进行规范,业主需要根据《招标投标法》严格选择通信监理单位,无论是采用公开招标或是邀请招标,资格审查工作都是必须的。这个过程主要是考察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经验条件、资源条件、公司信誉和承接新项目能力等几个方面是否能满足招标监理工程的要求。

①资格条件:包括资质等级、营业执照注册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组成形式及所在地、法人条件和公司章程;②经验条件:包括已监理过的工程项目、已监理过的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项目;③现有资源条件:公司人员情况、开展正常监理工作可采用的检测方法和手段、使用计算机软件的管理能力;④公司信誉:监理单位在专业方面的名望、地位、在以往服务过的工程项目中的信誉、是否能全心全意的与业主和承建人合作;⑤承建新项目的监理能力:正在进行监理工作工程项目的数量、规模、正在进行监理工作各项目的开工和预计竣工时间。选择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可以从以上5个方面的内容来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应均有能力有资格完成招标工程的监理工作。

3.2提升监理队伍素质,确保监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监理队伍的素质能力会对通信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通信监理人员素质能力不高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监理工作的顺利、高质量开展,就需要努力提升监理队伍素质能力,侧重点如下。①招聘制度:严格招聘,遵循一个原则“宁缺毋滥”,并且要严格按照公司招聘条件学历、工作经验、家庭因素、性别、年龄等等方面来审核应聘者, 做到从源头把关;②定期培训:监理人员接受教育培训,技能测试、职称考试等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极大的开发员工的潜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使员工准确的理解工作意图和完成复杂任务。同时,还可以从数量、质量、结构上为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提供人员保障和人才储备,形成人力资源优势,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防止出现“将到用时方恨少”的情况。

3.3完善监理人员管理制度,提升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

任何一个企业,如果员工频繁流失,尤其是优秀技术人员的流失,不仅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还很有可能会导致市场丢失。①招聘尽量选择项目属地人员,这样可以兼顾家庭,相对稳定;②建立有效的薪酬和激励机制,首先是成立监理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并提升部门监理人员的薪资待遇,择优选拔,形成激励效果,使优秀的监理人员能够留用,促进监理行业的持续发展。其次是对员工的努力程度和绩效成绩进行额外奖励,再次是对员工现场安全监理进行奖励,每月评比一次,激励员工多出工的积极性;③重视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多为员工提供培训、学习、晋升的机会,只有尊重员工、理解员工、关爱员工,着力营造一种团结向上的团队氛围,员工才能对企业产生强烈的归属感,从而形成强大的凝聚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发展迅速的通信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通信工程监理市场,通信工程监理前景依然任重道远,工程监理企业要坚定信心,提升监理队伍素质,完善监理人员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稳步发展,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篇3

一、工程监理专业设置的必要性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凡是符合国家要求的工程项目必须设置监理机构,每个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均应有总监理工程师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且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国家注册的,必须是符合很多资格条件的要求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才能成为注册监理工程师。这些严格的限制条件使得目前有执业上岗证并拥有签字权的监理工程师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现在的监理工程量,引起工程监理现场无证且实际管理能力未经有关机构确认的监理人员上岗的现象大量存在,造成监理工作质量难以保证的局面。

同时,目前全国设有建设类专业的高职高专院校有290余所,其中绝大部分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而工程监理类专业由于是新型专业,为数很少,其毕业生数量远不能满足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

由此可以看出,由于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实行时间还不长,监理人才的专业化教育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工程监理人才是我国目前乃至以后相当时期的紧缺人才,这就要求我们高职院校在近期内必须要培养出大量集技术及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以满足目前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

二、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

以能力为本位设置学生的课程体系,就是要使课程结构和教学环节贴近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教企业之所需,学岗位之所用,基本实现工程监理专业的学生走入岗位的“零适用期”。根据对嘉兴五县二区及周边城市的调研,首先明确建筑市场监理行业岗位的基本能力,将这些能力设置为学生必须要掌握的核心技能;然后为了实现这些核心技能必须有一定的基本技能为依托;最后,根据确定的核心技能和基本技能,构建培养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课程体系:

1.培养学生工程技术能力

工程监理是对工程进行科学管理的技术活动,学生必须熟知建设工程状况才能进行管理。因此需开设建筑制图与识图、建筑测量、建筑材料、建筑力学、房屋建筑构造、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建筑施工技术、地基基础、建筑工程概预算等课程,使学生掌握建筑工程的基础知识为以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2.培养学生初步工程建设监理能力

在掌握工程技术能力的基础上,更应加强学生对监理专业课程的学习,主要是三大目

标控制的学习。因此需开设工程建设监理概论与案例分析、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等有特色的专业课程。另外监理人员为了更好地搞好合同管理,还必须熟悉各种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故还应开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3.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工程监理专业最重要的特色在于它的技术性与实践性――能够在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基础上,对工程进行控制、监督、管理。这也就要求实践教学环节在课程体系设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而需开设:建筑制图与识图实训、建筑测量实习、房屋建筑设计、建筑材料实验、混凝土结构设计、砌体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沙盘模拟、工程施工实训(钢筋工、砌筑抹灰工等工种)、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使学生得到较为系统的技能训练。

三、我院工程监理专业设置的可行性

自05年我院已开设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程造价专业、装饰施工技术专业、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尚未开设工程监理专业。这些专业都属于土木工程大类,既各有专业特色又有共同之处。以已开设专业的良好发展背景为依托,我院已具备了开设工程监理专业的必备条件:

1.师资条件

只有高水平的老师,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学生。工程监理专业不同于其它的专业,它的实践性、操作性要求较高,要求讲授工程监理课程的教师首先必须是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师,这样才符合监理人才培养的要求,学生也才能够将课堂上的知识学以致用。

目前学校已有的专业教师都是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具有良好的工程背景,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其中部分教师正向“双师型”发展;另外学校注重教师的继续深造,鼓励教师下企业进行锻炼,同时正加大力度引进资深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优化组合师资结构。

2.实训基地

目前已建有材料检测实验室、建筑工程概预算实训室、建筑制图实训室、拟建的土木工程施工实训室以及校企深度合作办学的“职教集团”,如嘉兴禾城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平湖振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良好的师资条件再加上正发展壮大的校内外实训基地,有理由相信能够培养出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强的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工程监理人才,这类学生毕业后势必会受到建筑单位的欢迎。

参考文献:

篇4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project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field more atten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theory and method not only got widely recognized by the market, also has become a engineering consulting enterprise new competitive. With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and to speed up the process of deepening, these new ideas will for industry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to bring new opportunities. The article mainly to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about their point of view.

Keywords: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roject management; transformation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加快调整结构,实现经济转型发展,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作为服务于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如何实现转型发展已成为业内议论的热点。目前,许多监理企业在完成工程监理基本业务的同时,正在大力发展造价咨询、招标、项目管理等关联业务,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真正由一家监理咨询企业在一个项目上实现“全过程服务”的却没有。因而,监理企业如何从单一施工监理服务转型为项目管理“全过程”服务,则是行业需要共同努力的。

1 工程项目管理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工程建设管理主要由业主、监理、总包三家来承担,业主是整个项目建设管理的龙头,这就要求业主具有很强的专业背景以及计划、控制和集成能力,有很多项目中业主不具备这种能力,监理也不能帮助业主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全部问题。监理是一种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的项目管理模式,监理机构主要负责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因此,从业主方来讲,非常希望有一个专业的团队,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自身能力较弱的部分阶段进行科学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可以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服务,它在国内是一种新型的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我们所说的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指由业主方通过合同形式委托专业单位承担的代表业主方利益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最主要的作用是加强了业主方的工程管理力量,强化了业主方对工程建设的管控力度。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不直接与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合同的履行,有时代表业主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中的部分义务。近两年来,市场对项目管理业务的需求也愈来愈强烈。

2 监理企业必须切实提升项目管理能力

根据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程序,决策阶段之后的实施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逐步进行,这个过程中有许多行政许可事项和法律规定事项需要业主(建设单位)亲自办理,而按照市场准入制,各个不同的阶段一般要求不同的单位来实施。我国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要将原先分离的工程建设阶段进行聚合。原先不同建设阶段的工作由不同单位来完成,现在要集合几个建设阶段的工作由一个单位来完成,采用诸如设计-建造(DB)模式,设计-采购-建造(EPC)模式等,相比之下显然更有效率。当我国承包商真正走向更大范围和深度的承包的时候,工程监理企业也就不得不走向更全面的项目管理服务,而不能再固守和停留在施工监理层面上。一个工程监理企业能够向业主同时提供不同建设阶段各方面的服务,必然会减少一些参与主体界面及各主体相互之间的协调工作,从而更好地实现项目的价值。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更高层面的竞争和发展!

一个工程监理企业应该发展成能够提供全面、全过程专业服务的企业。当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确立之后,工程监理企业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约定,在工程设计阶段,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或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在工程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这是未来成为国际性工程咨询公司的发展模式。为此,工程监理企业要切实提升自己的全过程组织工程实施的能力。只有首先具备程序管理能力,才有向全面的优质服务发展的基础条件。

3 工程监理服务如何转型为项目管理“全过程”服务

3.1 监理企业必须有效提升合同管理能力

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早已建立起项目法人责任制(业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这四项基本制度构筑了建筑市场的硬件,其中的招标制和监理制成为保证业主目标最重要的制度。招标保证经济,监理保证效率,这是工程实施的两个基本原则。招投标过程的实质是签订合同的过程,其目的也是签订一份“好”的合同!有言在先,先说后干,而不是干了再说。仅就工程监理基本业务而言,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一道形成监理工作的直接依据,施工招标与施工监理于是可比拟为工程施工项目实施的“立法环节”与“执法环节”。在现实情况下,工程监理企业要提供优质管理服务,特别需要注意与招标及造价咨询的“无缝连接”。

业主和监理单位面对的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他们技术上过硬,管理能力强,熟悉承包方式及合同条件,了解工程实施的各种环境。承包商在建筑市场上的工程承包运作分为两大过程:一是对业主的招标作出反应,也就是投标,这是获得合同的过程;二是中标及签订合同后在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的施工过程,这是履行合同的过程。但对于业主而言,这两个过程却可能不是同一个管理服务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具有招标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在同一个工程上承担施工招标和施工监理的服务,监理企业应当主动介入施工招标过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和合同管理经验,也需要依据合同进行工程监理,而监理工程师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合同争议,只有他们才能真正协助业主签订一份好的合同。事实上,在起初设计工程监理服务的时候,监理单位是要求提供施工准备阶段即施工招标的服务的。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应当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例如业主供应材料迟缓造成承包商停工待料,业主应给予费用补偿。当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时,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来决定索赔是否成立,并且决定索赔额是多少,这对监理工程师的公正性、公平性是一个严峻的考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常常对本应索赔的事件要求作一般签证处理,这时有相当一些监理工程师只是签字“情况属实”,没有依据合同判断是否属于承包商的合同责任或风险,也没有对业主应当给予多少补偿给出明确意见。这种情况的发生,正是业主不满意监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监理必须提高合同管理服务水平、规范监理操作的地方。在国际工程上,工程师正逐步成为业主的代表或者业主方人员,客观上只能要求自己承担决定“索赔是否成立”的责任,而应将决定“予以索赔多少”的工作交由独立的造价工程师来承担。实际工作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业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实行施工全过程的造价跟踪与控制,这样监理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又出现了新的合作要求。作一个假设,如果工程监理失去造价控制的能力和授权,只承担质量和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将是一句空话,工程监理将失去生存和发展空间。

3.2 监理企业必须全面提升造价管理能力

在当前,工程监理企业要真正提供优质管理服务,除了要切实提高计量计价业务水平外,需要重视提高对合同计价体系的认识和工程财务管理水平。合同计价体系是指在合同中关于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应该包括完整的约定,是一整套关于计价与结算的系统。其中计价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价款的构成、计价依据、计价程序、计价方法、合同类型、风险分担,价款支付的内容应包括预付款支付、中间支付、竣工支付以及清单项目支付、总价项目支付、零星项目支付,价款调整应包括变更、调价、索赔、合同终止时的价款确定,此外还应该有关于保险、担保等约定。在招标承包制下,所有这些内容都应当通过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合同条件等得到具体体现,其中工程量清单又必须与图纸、合同条件和技术规范密切结合。全球建筑市场主流理念是以合同为计价体系的形态,而非在定标后进行合同谈判,也不是在合同之外另有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或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实现,要求体现市场竞争性及合同法定化,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已经为实现这一造价控制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一般认为,我国主要属于“成文法”国家,合同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来签订。因为国家在诸多方面都颁布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一定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许多合同中常写“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合同条件简捷、简单,尤其是计价结算类条款严重缺失,许多人持有“国家有规定,合同干什么要那么罗嗦”的想法,留下了“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的巨大空间。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迫切要求建立起“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合同进行工程结算”的思想观念。

监理作为管理服务,应当深知“计划是依据”的重要性。以与工程财务或工程结算资金有关的计划为例,无论是作为国际惯例典型代表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还是我国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都对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提出了要求,既为业主保证工程支付而筹措资金所需要,也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准进行造价偏差分析所需要。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工程实施的方式不仅是工程建设阶段走向聚合,也开始与不同的融资方式相组合,形成各种工程发承包模式,再加上大力推行代建制的形势,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将越显得重要。因而,全面的计划管理能力是工程监理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十分重要的能力。

3.3 监理企业必须尽快提升设计管理能力

篇5

0引言

在公路工程监理过程中,为促进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采取相应的风险评估策略是十分必要的。但目前很多工作人员虽然重视工程监理,但忽视风险评估工作,对公路工程监理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需要采取改进和完善对策。

1公路工程监理风险评估的意义

1.1有利于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监理标准

相关技术标准是工程监理的规范和依据,为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是必要的,这样能有效规范现场施工,掌握监理工作存在的风险,确保各项施工活动有序进行。进而充分发挥施工监理标准的规范和指引作用。有利于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为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奠定基础。

1.2有利于落实公路工程监理技术规范

公路施工企业一般比较重视技术规范标准的落实,包括设备操作标准、施工管理规定等。而通过落实相应的监理措施,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严格执行这些规范标准,可以利用这些要求指导公路施工的各项工作,促进公路施工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提高。

1.3有利于提高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水平

要想促进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预防施工风险,离不开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和执行监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这样才能促进监理作用的有效发挥。监理工作中,通过采取有效的监理对策,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及时采取预控措施,有利于防止施工标准执行出现偏差,保障公路工程施工有效进行,提高施工水平和监理工作效果[1]。

2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评估策略

2.1德尔菲法

德尔菲法又叫做专家调查法,具有匿名性、反馈性以及收敛性的特征。运用德尔菲法评估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主要步骤如下:由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选定相关专家,并与这些专家建立一种直接的函询联系,然后通过函询的方式,收集相关专家意见,再对这些意见进行整理,经过整理之后,将意见匿名反馈给专家,然后再征询专家意见。如此反复进行,经过多次咨询收集,渐渐的,专家的意见会达成一致,并将专家的一致意见作为最后识别的依据。由于这种方法效果比较好,实用性强,我国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引进德尔菲法,并运用到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在评估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时,如果采用该方法,应该召集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设计人员、监理人员等进行讨论,与会者畅所欲言、充分交流、互相启迪,产生出大量创造性意见,参会人员在他人的看法上提出自己的意见,从而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具体过程是:人员选择、明确中心议题、轮流发言并记录、发言终止、对意见进行评价[2]。会议后对大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得出风险控制方案,为评估和控制公路工程监理风险奠定基础。

2.2头脑风暴法

这种方法即人们常说的集思广益,它是运用专家的创造性思维得到未来信息的一种识别方法。通常,头脑风暴法是在一个专家小组内实施的,将宏观智能结构作为基础,组织专家会议,在会议上进行思考和讨论,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专家的创造性思维。头脑风暴法要求组织会议的人员在发言时需要激发专家的灵感,采取措施促进专家进行积极思维,会议中,专家与专家之间相互启发,以产生思维共振。从而最大限度发挥专家之间思维组合效应,以达到最佳效果。该方法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在评估公路工程监理风险时运用头脑风暴法具有重要的意义。风险评估时,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设计人员、监理人员等召开会议,对监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应对措施发表意见和看法,同时与会人员相互启发,共同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发表意见与看法[3],并在其他专家发言的引导下,不断完善对策,最后形成一整套项目工程监理风险控制方案,以指导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控制工作。

2.3分解分析法

该方法对比较复杂、难以识别的问题进行分解,经过分解后,复杂的问题变得比较简单、容易识别,进而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评估公路工程监理风险的过程中,运用分解分析法可以对工程项目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将工程项目分解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三个小类别。为更好地分析和评估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实际工作中从风险工程入手,对整个项目工程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也为采取相应措施规避和控制风险奠定基础。

2.4故障树法

风险识别方法多种多样,从原因来找结果或者是从结果中找原因都可以。就前者来说,可以先找到项目可能发生的事件,并预测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就后者来说,例如价格上涨会给项目工程带来哪些不利影响,是什么原因导致价格上涨等。具体风险识别时,故障树是很有效的工具。不但能对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得出风险事故出现的概率,通过故障树还能促进风险控制方案形成,并且可以实现定量和定性分析,在评估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时,通过故障树法,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组织风险、技术风险等,并且在识别这些风险的基础上,采取风险控制方案[4]。以确保施工中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避免出现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一般在实际运用中,故障树分析用在技术性比较强、比较复杂的工程项目中。

2.5核对表

事实上,风险识别只是一种预测而已,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的假设。如果将人们在项目工程建设中经历过的各种风险制成一张表,项目经理就很容易知道发生的各种风险,也便于相关人员对风险进行管理与控制。核对表形式有很多种,内容丰富多样,比如项目成本、项目质量、项目进展、人力资源状况等。

2.6图解手段

该方法主要用来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利用系统流程图,人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知道系统内部之间的联系,方便对有关知识进行分析。还可以利用影响图,影响图是利用图解来表示相关问题的方法,通过图解能显示变量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并能体现时间和事物间的相互关系。

3公路工程监理风险评估的应用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不同阶段存在不同风险,风险的存在与各阶段的活动相联系。对项目目标影响最大的是施工阶段,因此,需要高度重视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做好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和监理工作。根据风险管理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具体来说,其应用对策体现在以下方面。

3.1勘察设计阶段监理风险评估的应用

勘察设计阶段相应的缺乏各专业技术人员,对公路工程项目的范围定义不准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够,对公路建设项目的等级缺乏正确选择与相应调查,对沿线社会、经济、自然条件了解不够,在主要控制点选择上出现错误,选择不合理施工方案,技术标准选择错误,投资预算不当,实地勘察不够深入,对具体情况了解不够,对项目沿线地形、水文、地质条件缺乏全面了解,施工图纸存在错误,项目计划没有获得审批,高级管理层对项目不支持,各有关部门职能不明确,项目建设队伍结构不合理,缺乏建设经验。这些都是工程监理必须重视的内容,需要对其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

3.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风险评估的应用

公路建设项目组和建设方可能会存在起草错误的招标文件、有遗漏、项目报价错误,合同条款存在错误,容易让人们有不同理解,施工各项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公路项目建设技术措施选择不恰当,有关部门协调不够,难以形成合力。

3.3项目施工阶段监理风险评估的应用

例如,缺乏技术人员,水平不够,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施工材料质量较差,不符合要求,供应不及时,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气候条件恶劣,影响项目施工,资金不够,影响公路工程施工。施工中遇到特殊地形地质条件,缺乏风险控制与监理措施。此外,使用新型材料也会给项目工程带来风险。

3.4项目收尾阶段监理风险评估的应用

主要风险包括项目工程质量差,业主对项目工程不满意,不能接受工程项目成果,资金管理不到位,现金流出现问题。

4结语

风险评估是公路工程监理不可忽视的内容,实际工作中应该认识其重要作用,选用正确的评估方法,严格遵循操作流程,促进风险评估水平的提高。为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提供依据,有利于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刘建.浅议路桥施工管理过程的创新管理[J].中华民居,2014(1).

[2]杨树俊.浅谈公路桥梁施工的质量监督及其控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18):1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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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②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③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④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多数监理企业无力组建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完备实验室,缺少性能优良的检测、监测仪器和设备,从而使监理工作受到影响。⑤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商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展开和最终目标的达成。监理机构在其中扮演监督的角色,监督承包商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对业主负责,然而,监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却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时侯,监理工程师被充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⑥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⑦监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清晰。⑧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2  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①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②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③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3  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①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②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③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④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⑤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4  总结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导地位日益提高。在对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目标最终达成方面的影响日益显著。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在为建设工程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投资成本、缩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迈进。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虽然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但随着市场的导向作用,其发展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并且监理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变化,有理由相信,不远的将来一个成熟、完善、开放的监理行业会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1998.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S].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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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招投标,工程监理,执行,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In all relevant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gradually improve premise and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of gradually procedures,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bidding work b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rough the project bidding guarantee enterpris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equity and justice for the whole construction industry can rapid development lifeblood. So as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supervision work more should do a fair and just, and the support in the law is going back on the right track.

Keywords: bidding, project supervision, execu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正文: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建筑行业近几年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监理工作体制也不断地走向正规。作为工程项目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如何通过国家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对进行投标的单位进行企业间合理的竞争管理关乎每个工程的命脉。因此作为一个合格的监理单位,在掌握技术规程的基础上,更要很好的运用和理解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在合理的竞争基础上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安全生产对监理单位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真正的做到明确分工与义务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条例》中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1)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揽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的实施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站旁,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由上述工程监理单位的权力和义务可以看出,监理工作关乎到整个工程质量的好坏,作为每一个监理单位都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合理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每一个工程的各个环节不出现质量问题。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项目的公平与公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工程监理单位显得尤为重要。在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几年,在很多人看来,招投标仅仅是走一个过程。随着近几年国家法规的完善以及建筑行业的规程化,在每一项大型工程上招投标成为了企业之间合理竞争的杠杆。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合适的企业,这不仅是建筑行业走向正规化的一种标志,更是对每一个企业的负责。国家《招标投标法》中对招投标方面的一些内容进行的相关规定。作为投标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了解工作的内容和相关的规定对我们每个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联合体投标。

2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1个联合体,以1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投标人应遵循以下规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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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以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

    第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但是,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应当委托同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前期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九条  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准备设计招标文件;

    (二)设计方案的评选;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选定;

    (四)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

    (五)核查施工图设计和投资概算。

    第十条  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三)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四)参与施工图的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五)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主要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的审查;

    (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施工;

    (七)施工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检查;

    (八)设计变更的审核、施工现场的签证、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付款的签证,工程结算的审查。

    第十一条  保修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

    (二)工程质量责任分析;

    (三)工程保修监督。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应当在报建前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关系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可以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三章  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和经营场所;

    (二)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经历;

    (三)有5名以上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各专业配置合理;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五)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工程监理单位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合格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新成立的工程监理单位,其资质等级从最低等级核定。

    工程监理单位在资质定级3年后,其资质条件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的,可以申请晋升上一资质等级。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央驻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本市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禁止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严格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四)不得承包建设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五)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年度检查制度,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二十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在工程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受聘;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受聘;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在政府机关或者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兼职,不得与这些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或者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三)被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未逾5年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监理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成立由符合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

    承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当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全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监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二)按建设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五)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二十八条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姓名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  被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完整、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建设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发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公正协调建设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得低于国内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纳入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三十五条  外国公司、社团组织或者港、澳、台地区的公司、社团组织在本市独立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外国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的,应当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外合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委托国内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确有必要的,可以委托与该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外国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或者聘请外国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当由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外国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外国或者境外捐款、赠款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国内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工程监理单位在本市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持有关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监理活动。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对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实行监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而不进行招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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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工程监理行业的工作范围越来越大,它成为我国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是,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困境,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程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必须认真分析这些问题,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困境

事物的成长是伴随着曲折与困境的,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此,工程监理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同样存在着很多的困境,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工程监理实施不全面。一般来讲,工程建设项目从招标到竣工完成,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实施工程监理,比如投资决策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设计阶段等。但是,就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实施的情况来看,一般只限于施工阶段。因此,这样的工程监理没有站在全局的角度进行宏观控制,严重制约了工程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2、监理行业市场不规范。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程建设行业快速发展起来,监理行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市场上就出现了很多规模比较小的监理企业。此外,随着监理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多,行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监理企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工程监理的业务,比互相压价、拿回扣、攀关系等,监理行业的市场非常不规范,工程监理的效果非常低下,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3、监理人员队伍素质不高。所谓监理人员,它需要满足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一,专门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其二,要持有监理上岗资格证的工程技术人员。因此,对于监理人员来讲,他们必须要求熟练掌握某一种专业技术,这样才能胜任工程监理工作。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监理人员队伍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监理队伍中,存在很多的兼职人员,人员队伍的结构非常复杂,既有退休外聘人员,还有下岗编外人员;②很多监理人员并没有取得上岗资格证,人员队伍的素质非常复杂。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理行业在社会上的信誉。

二、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措施分析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应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机制的指导思想下,通过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相应的问题,使监理行业走出当前的发展困境。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精神,通过相应法规明确定义工程监理行业作为工程咨询行业的性质,据此明确其职业权利、责任与义务三者的要求和限制,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明确划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有资产为主的工程项目与社会投资项目的区别,当工程

监理行业发展到一定的成熟程度,应当通过法规规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同有资产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监理,其规定的合理性根据在于政府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和当前体制下的国有资产授权管理者的身份,有权对该范同内的建设投资项目规定相应的管理模式,以防止项目运作中具体的经营者可能的损害政府资产和围有资产的行为。淡化监理行业对社会投资主体和非社会投资项目具体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约束的义务,必须明确行为者责任自负的原则,突出强调监理行业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以及积极、独立的职业行为准则。

2、进一步拓展工程监理的覆盖范围就目前情况来看,工程监理工作大多只是在工程的施工阶段,没有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工程监理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要想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必须要进一步拓展工程监理的覆盖范围,让监理工作覆盖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等,真正实现工程的“多方位、全过程”的监理。就目前情况来看,受到相关规定的制约,我国工程监理工程很难达到全过程监理目标。但是,在每一个具体项目的设施过程中,可以在充分考虑业主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工程监理的覆盖范围。与此同时,还要促进监理工作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实行职能分工,比如逐步实行设计监理制度、招投标监理制度等,提高工程监理工作的效率,进一步提高监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最大程度上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成本,实现工程监理行业的快速稳定发展。

3、改变监理行业的市场进入门槛机制,淡化监理行业的以企业资格条件为主的控制机制,

强调监理行业以专业人员个人资格条件为主的职业准入机制。作为示范导向,首先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淡化监理行业市场招标中的监理费用财务竞争色彩。在次类评价机制建立并成熟后,通过一定的认证或特许资格机制,建立监理行业进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有资产为主的工程项目的门槛。作为示范导向,首先在政府项目巾根据客观条件积极提倡与国际项目管理体系接轨的委托管理服务模式。在国内监理行业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可首先引进委托困际上有良好声誉和业绩的工程管理咨询公司或通过中外合作方式进行示范性运作。通过政府示范项目,组织国内的主要社会投资主体国内业绩相对较好的监理企业深入学习和研究现代化的项目管理操作模式。通过市场的逐渐认可,建立监理行业客观的服务费用社会期望。

建立工程监理行业面向监理专业人员的自律协会,并通过该协会系统科学地建立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准则秘职业道德标准。组织相应的监理行业高级培训课程,对监理行业高级管理专业人员进行职业继续教育,以形成监理行业的职业教育知识体系,更新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培训内容。

4、规范监理行业市场工程监理行业的良好发展离不开市场的支持。因此,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业市场。第一,政府部门要重视工程监理行业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市场上的一些投机倒把的行为,给其它的监理企业以威慑。此外,还要严禁地方保护主义的发生,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体制,最大程度上避免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第二,确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三方关系,即监理、建设、施工三个方面的关系,它们属于工程建设的三个主要体系,三者密不可分。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它需要保障建设单位涉及到的各种管理任务,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它还需要合理控制施工单位。但是,监理单位可以不听从建设单位的指令。总之,要确保三方关系的独立工作,同时又能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第三,社会各界应该关注监理行业的发展,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巨大作用。此外,全社会要加强监督,从而促使监理企业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水平,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真正依靠自己的实力获得工程建设的监理权,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监理行业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时间较短,还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从而严重制约了工程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其发展过程中的困境,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比如进一步拓展工程监理的覆盖范围、规范监理行业市场、全面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为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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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

1、工期短且进度要求高。水利工程项目通常由国家拨款或由当地政府筹资建设,有的是作为政府形象工程而建设。

2、施工环境条件差。水利工程大部分在野外露天作业,受天气影响较大,许多工序的规范施工都受到气候的限制。

3、资金尺度模糊。水利工程的资金主要是来源于上级拨款或地方财政,但由于种种因素,投资总是不能完全到位。

二、水利工程监理的含义及做好监理工作的依据和条件

1、水利工程监理的含义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履行好监理职责,根据业主要求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

2、做好监理工作的依据和条件

(1)做好监理工作的依据

做好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实施监理的依据:①国家和建设管理部门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②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周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等;③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设计文件;④项目法人与施工承包商依法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购货合同,与社会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以及项目法人与其他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

(2)做好监理工作的条件

监理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包括广泛的知识,包括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水平、施工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经济方面的知识等,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才能在监理过程中抓中心、抓方法、抓效果、把握监理的大方向和坚持正确的原则,才能起到权威作用。

三、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现状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1、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开展中,监理单位体制问题、人员专业素质等问题是影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关键。另外,水利建设管理体系的不健全、建立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等导致了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水利工程中标企业中标后的分包也为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水利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1)监理单位定性不清

我国目前水利工程监理机构普遍存在定性不清的问题,有个别单位甚至没有固定独立的办公用房和专职的监理人员,致使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积极性不高等现象出现,对有效的进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并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意义。

(2)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

目前,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当中,专职的、高素质的人员相对较少。首先是兼职人员的比例甚至要比专职人员多,人员结构上的不合理,是水利工程监理人员面临的一大问题;其次是监理人员当中,其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水平、相关学历和职称都不是很高,以及专业结构配备不齐全、不合理,不能满足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

(3)部分业主擅权,监理单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过程的组织协调)是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但是有些单位聘用监理只是为了完善手续而已,未能做到严格按合同要求去做,有些业主只是部分放权,对于有些工程费用款项审批上,责任未能合理落实,致使部分工程尚未完工而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已全额支付,监理人员不能完全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势必给水利工程建设的严格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4)部分施工企业的监理意识淡漠

有些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工作极不配合,无视监理人员的存在,导致施工现场的各方面关系比较紧张,各方面工作得不到很好的配合与沟通,是的监理工作没有一个很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做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1、健全监理机构,强化监理职能

工程项目监理效果的好坏与监理机构组建有着密切的关系,必须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予以综合考虑,建立一个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业务水平高的监理机构。无论是从搞好工程管理的角度,还是增强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调动工作积极性的角度来说,都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

2、 勤学苦干,努力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项实践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行业,其效果的优劣,关键取决于监理工程师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因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同时不断学习并熟练掌握工程建设经济、法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自身能力,才能胜任监理工作。

(1)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之一是要体现公正原则。监理工程师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都有严格的要求。

(2)树立自身威信,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以“廉洁、守法、公正、诚信”为职业准则,以“公平、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按照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3)提高可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如何提高监理人员事先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维护好合同双方利益和国家利益,对监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4)增强协调关系能力,监理工程师要协调好合同双方关系,除了合同管理知识和经验外,还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工作经历以及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应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掌握工程施工的第一手资料。

3、以投资控制为基础,以进度控制为条件,以质量控制为核心,认真抓好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监理的控制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三大内容,其中投资控制是基础,进度控制是条件,质量控制是核心。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工程工期为重点,施工质量为保证,投资效益为目标”的原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协调工程进度、质量与合同支付的关系,促使合同管理目标得到优化的实现。

(1)工程投资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基础,投资控制的重点是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认真做好工程量支付、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核定以及处理好工程索赔,把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内。

(2)工程进度是水利工程建设的条件

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是实现进度控制的前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影响进度因素的干扰,往往会使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存在偏差,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必要的手段,及时发现产生偏差的原因,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调整实际进度。

(3)工程质量是水利工程建设的核心

①推行以动态控制为主,事前预防为辅的管理办法,主要抓住事先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三个环节。

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③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项目监理机构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对于有使用要求的分项,必须在检测、试验或运转后再进行检查评定、验收。

五、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水利行业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水利监理工作是实力工程的重要内容,水利监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水利行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的学习,使我国的水利工程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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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公路质量、建设周期、投入资金的协调性上升,一方面需要施工技术的提高和进步,与此同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高质量的监理在当下越发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亦显得非常重要。由此,对我国公路的监理制度和监理工作进行分析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公路工程监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公路工程监理制侧重于工程质量监理

目前,现行的一些相关法规都将公路工程监理纳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并占有重要的主导地位,但在公路工程监理合同中往往只重点突出程质量监理,这样无形中削弱了对进度和费用的控制。甚至有的业主只要求公路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而降低了监理在进度和费用方面的控制作用。

1.2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层次多,工程监理合同段也多

在我国经济体制管理模式转换的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业主往往会自行组建上层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基层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由社会公路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形成混合式的公路工程监理机构。且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大多设为多层次的,既有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又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机构职权不分明,即影响工程管理水平,同时也影响工程效率。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因而公路跨越地区自然条件变化也大,相对工程也变得较为复杂。鉴于这种情况,为了便于管理,公路工程施工标段和公路工程监理标段划分就较细,也就形成了公路工程施工标段和公路工程监理标段多的局面。

1.3 公路工程监理多局限于施工阶段,未能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应“在公路工程招标之前确定公路工程监理单位”。但就我国目前来看,工程监理仍局限于施工阶段,由于未能按规范要求在公路工程招标之前确定公路工程监理单位,所以公路工程监理也就无法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既未能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也未参与选择承包人,因此造成了公路工程监理在投入工作时,对承包人的许诺、承包人的能力及素质等缺乏了解,对承包人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并如约履行合同”无法承担责任,当遇到综合素质差的承包或分包队伍时难以处理。并不可避免地出现被动局面,易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

2 加强公路工程监理对策

2.1 质量控制

2.1.1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制度是行为的准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保障。完善的监理制度是实施质量控制的基础,是监理人员工作的依据和工作的准则,它可以控制施工的各个环节。根据监理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制订了考勤制度、例会制度、监理内业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奖惩制度和计划管理程序、质量控制验收程序、质量缺陷事故处理程序、计量支付管理程序、监理工程师职责等,使监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有力地促进了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1.2 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提高,是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的前提。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密集型的管理工作,监理人员不仅要责任心强,秉公办事,而且要懂设计、懂施工、懂试验、懂合同条款,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提高人员素质的主要的措施是在搞好外业监理工作的情况下,抽出时间组织监理人员分组学习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熟悉设计图纸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强监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利用近几年国内出现的几次重大质量事故,教育广大监理人员要吸取教训,使每一位监理人员都深刻意识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在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2.1.3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自检体系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检是工程质量最基本的保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关。为此,监理要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由总工牵头、各分项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了由专人负责的企业自检小组,企业自检人员跟班作业,随时检查。各分项工程必须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再通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工地实验室,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使企业自检工作能够及时到位、准确可靠。这样,通过层层把关,层层控制,确保干一项合格一项,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2.2进度控制

2.2.1 进度控制的原则和依据

进度计划必须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和便于管理,能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他相关联系,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充分利用人力、物力并预见可能的施工障碍及其变化,贯彻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编制依据是根据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总工期和开、竣工日期,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气候条件,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已建成的同类工程施工进度及经济指标等。

2.2.2 进度控制的内容

对承包人提交的年、季、月度甚至于周度计划进行审定,审查其工、料、机的均衡性,分析相关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达到各施工阶段的施工顺序、时间安排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协调一致,保证总工期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日记绘出进度曲线图,并与计划进度曲线图对比,以判断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实现人、材、物的合理调配。对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延期及时给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

2.3 费用控制

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的规定按时计量支付,对价格的调整和合同外计量支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合理地支付,必须严格控制总投资,对计量支付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做到准确、合理、及时。

费用控制核心是计量和支付。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认真审核工程量清单中各项费用的计量,深入工地现场,逐一进行核实。所有工程计量单必须有现场监理人员检查签字。对重要的项目,计量工程师必须到现场进行复核,确保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合理性。对清单以外的各类计量进行严格控制,并尽可能地减少各类附加费用。

2.4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作好投资和进度控制,对与合同中的工程量有变化的数量及延期的原因等均要有充足的证明材料和指令,对违约责任和争端、仲裁的决定均应按惯例及合同中的规定收集并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对工程的分包、转让、保险和保函按合同文件和有关法规处理。合同管理比较繁重的一项工作是索赔的处理,处理索赔时要理清发生索赔事件的整个过程,并有监理签认的事件发生当时的证明材料。

3 结束语

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机制上需要探索、解决的制度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的监理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