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0 11: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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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排放交易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出了2015年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形成的具体要求。构建碳排放交易市场已经成为未来中国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工具。因此,分析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及其经济效应对与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方式及应用
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是指管理机构采用一定的方法来规定企业或者个人碳排放数量。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主要有免费分配、公开拍卖以及两者结合的混合分配。由于市场非完全竞争和国际经济合作2012年第3期存在交易成本,不同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环境、经济效果,将影响市场配置的效率。
(一)免费分配
免费分配是指管理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将碳排放权配额免费分配给厂商。可以依据历史产量或碳排放量水平,也称为祖父制分配(grandfather),也可以以当前的产出为基础或者其他管理标准进行分配,主要是管理机构依据厂商当前产出水平向厂商免费分配配额,管理机构首先计算出单位产出所需配额,然后根据厂商产出进行配额分配,总的配额就等于单位产出配额乘以总产出水平。除此之外,还有学者提出了可升级的免费分配(updated freeallocation),即配额分配不仅仅依赖于历史数据,还可以随着时间依据一定的规则不断升级(Bohringer和Lange,2005;Stern―er和 Muller,2008; Fowlie,2010)。部分研究发现免费分配在促进创新和促进市场有效运行方面有显著作用。Requate和Unold(2003)和Requate(2005)认为免费分配可以激励企业环境友好技术创新。Cong和Wei(2010)分析了碳排放交易对中国电力部门的潜在影响,发现基于历史排放的分配比基于产出的分配会带来更高的电价和碳价格,在基于产出分配的情况下,生产者会更倾向于环境友好。因此基于产出的分配对减少中国电力部门的碳排放更有益。
但是大部分研究则认为免费分配不能产生正确的价格信号,会导致市场效率损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竞争,而实践中多采用免费分配方式多是因为利益集团的压力及免费分配的政治可控性(Stavins,1997;Kehoane等,1998;Cramton和Kerr,2002;Betz等,2010)。
由于无论采用哪种标准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企业都不需要付出任何的成本,而且随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逐步发展,碳排放权配额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因此实践中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在排放交易市场设计中运用较多。排放交易发展的初期多数采用免费分配方式分配配额,1990年美国“酸雨项目”和2005年开始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第一阶段大部分配额均通过免费分配的方式发放。
(二)拍卖分配
拍卖分配是指管理机构规定一定的拍卖方式,厂商通过竞价的方式来获取碳排放权配额。根据定价方式的不同,拍卖可以分为两大类:密封竞价拍卖(sealed-bid auctions)和上升竞价拍卖(ascending-bid auctions)。
密封竞价拍卖下,竞价者同时提交需求方案,拍卖者将需求加总形成总需求曲线,总供给外生给定,总需求和总供给交点处决定了出清价格。大于该出清价格的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等于该出清价格的进行定量分配,低于这一价格的就被拒绝。根据竞价者对其竞价数量支付价格的不同,密封竞价拍卖又可以分为统一定价(uniform pricing),根据个人出价定价(pay-your-bid price)和Vickrey定价。
上升竞价拍卖下,价格和分配都是通过开放竞争过程决定的,每个竞价者有机会提高其出价,最后,愿意出价最高的获得配额。多单位的升序拍卖可以分为需求方案(demand schedules)拍卖和上升时钟(ascending clock)拍卖。
多数研究认为拍卖分配在价格发现功能、市场运行效率、促进创新、提高政府收入以及减少利益集团之间的争议方面要优于免费分配(Cramton和Kerr,2002;Boemare和Quirion,2002;Betz等,2010),但是并不是所有形式的拍卖分配都可以取得有效率的结果。Ausubel和Cramton(1996)认为统一定价和根据个人出价定价形式的密封竞价拍卖分配下,竞价者会隐藏其真实出价,会导致低效。从效率角度考虑,Vick―rey定价是最好的密封竞价形式。另外,当竞价者不存在显著的市场势力时,统一定价和Vickrey定价的密封竞价拍卖效果相同。Ausubel(1997)提出了可选择的上升时钟拍卖,在上升拍卖形式下采用Vickrey定价,可以重新实现效率而不丧失上升竞价形式的优势。
(三)混合分配
免费与拍卖混合分配是指部分碳排放权配额免费分配,其余部分进行拍卖分配。混合分配对于受影响较大企业(煤炭发电、化工、冶金等高耗能产业企业)来说比完全拍卖更容易接受,受影响较大企业有较充足的时间来调整其产出,逐步减少排放。另外混合分配还可以降低碳排放交易体系引入对整个宏观经济影响的波动。
即使主张实现完全拍卖的学者也认为,需要逐步实现完全拍卖,碳排放交易初期有一定比例配额通过免费分配来发放,一部分拍卖分配发放,逐步降低免费分配比例,直至完全拍卖为止。碳排放交易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混合分配的实践,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2005-2007),拍卖分配占配额分配总额的5%,其余均采用免费分配(CEC,2003);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中拍卖分配占了90%以上,其余也是采用免费分配;澳大利亚的碳污染减少方案也明确指出一些配额采用免费的方式分配给强烈受影响的行业,比如煤炭发电行业,拍卖分配在2012―2013开始实施。
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经济效应分析
不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其减排成本和收益也不同。假定碳排放权配额市场完全竞争,厂商必须提交其需求配额方案。
当不存在碳排放交易时,产品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的交点a决定了初始均衡,均衡价格和产出分别为P。和‰。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引入会增加产品成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生产调整成本和碳排放成本。引入碳排放交易体系时,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进行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当企业碳排放减少,企业都可以通过出售多余的碳排放权配额以获取利润,因此企业有减少碳排放的激励。企业通常可以通过改变投入组合(使用碳排放更少的原料)、安装净尾装置或者减低产出水平以减少碳排放。我们仅考虑前两种情况,假定这两种调整企业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使单位产品生产成本提高P。另外由于企业不可能实现零碳排放,所以需要一定的碳排放权配额,单位产品碳排放成本为P。(等于配额价格乘以单位产出的排放量)。最终导致企业供给曲线S。左移至S一,假定需求不变,b点为新的均衡点,均衡价格和产出分别为P。和Q。产出为Q,时,初始的边际供给成本为P。新的均衡价格与初始边际供给成本之间的差额为碳排放交易体系所引致的企业成本增加量。不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的经济效应如下:
(一)免费分配
如果管理机构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配额,同初始均衡相比,生产者剩余减少了阴影面积POPsca,消费者剩余减少了面积PP0ba。因为企业免费获得碳排放权配额,因此企业获取了碳排放权配额的全部租金,即企业本应支付的碳排放成本,为阴影P,edb的面积(等于单位产品碳排放成本P。乘以产出Q。)。对于企业来说,其总收益就等于阴影P。edb的面积减去阴影PoPsa的面积,如图示该差额为正值,即企业在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配额下可以获得正的收益,而消费者则福利受损。
(二)拍卖分配
考虑采用拍卖分配方式,假定不存在市场势力影响拍卖结果的有效性。拍卖分配下,同初始均衡比,生产者剩余减少了阴影面积POPsca,消费者剩余减少了面积PP0ba。与免费分配方式最大的区别在与,企业必须通过参与竞拍才能获取碳排放配额,企业生产带来的碳排放存在成本,即阴影Pedb的面积,管理机构获得了这部分收入,即碳排放权配额租金。这部分收入可以降低政府对其他税收的依赖性,减少扭曲性税收,同时也可以用于其他政府公共开支,改善公共服务。
(三)混合分配
混合分配中部分碳排放权配额免费发放,部分通过拍卖方式发放。碳排放配额租金要大于企业生产者剩余损失,只需通过免费分配部分配额以补偿企业损失即可,其余配额通过拍卖分配。
免费分配用于补偿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的成本损失的配额数量取决于企业可以多大程度上将该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这取决于:第一,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比。一个更高的相对供给弹性意味着可以将更多的成本转移到生产价格上,生产者剩余有较少的损失,较少的免费分配配额就可以使受损企业保持利润。第二,要求减排的程度。一方面,要求减排的程度较低时,碳排放配额租金P。edb比生产者剩余损失PDPsa要大得多,较少的免费分配配额就足以维持企业利润;另一方面,较低的减排要求通常意味着较低的配额价格,就需要更多的配额免费发放以提供足够的价值保持利润。最终免费分配配额数量取决于这两种力量的对比。
综上,免费分配下,企业获取碳排放权配额全部租金,消费者遭受较多损失;拍卖分配下,管理机构获得了碳排放配额的全部租金,管理机构可以将这部分租金用于减少扭曲性税收,改善公共服务等方面,部分程度上抵消了消费者遭受的损失;混合分配下,碳排放配额租金在企业和管理机构之间分配。
三、对中国碳排放交易下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启示
不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的经济效应不同,构建碳排放交易体系时需慎重地选择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
首先,从推行阻力来看,免费分配推行阻力最小,其次为混合分配,最后为拍卖分配。免费分配下,企业获取全部配额租金,不仅可以弥补碳排放交易带来的成本,还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而拍卖分配下,企业除了承担碳排放交易的成本外,还需要支付碳排放成本。混合分配则介于二者之间。因此企业更加青睐免费分配方式,推行阻力最小。
其次,从分配方式的有效性来看,拍卖分配最具有成本有效性,其次为混合分配,最后为免费分配。拍卖分配的收入可以用于削减现有的扭曲性税收,这可以避免税收带来的过多的负担和效率损失。而免费分配下,管理结构不能获取该部分收入,必然更加依赖于普通的扭曲性税收(比如消费税,工资税等等)来满足公共支出,进一步提高了政策成本。另外,拍卖分配将配额分发给其最需要的企业,能够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有效运行。混合分配则可以取得部分配额租金,部分抵消碳排放交易给企业带来的成本损失。因此从运行效率来看,拍卖分配最优。
可以看出,碳排放权推行阻力大小和有效性之间存在一定的权衡。目前碳排放交易体系实践中往往更加关注推行阻力大小,比如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欧盟碳排放交易的第一阶段绝大部分碳排放配额通过免费分配的方式发放,但是已有研究表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第一阶段运行效率相对低下,且存在过度发放配额的情况(Ellerman和Buchner,2008;Anderson和Mari―a,2011)。因此,中国在构建碳排放交易体系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兼顾考虑初始碳排放权分配方式的推行阻力及有效性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增长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目前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在中国经济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大,完全拍卖分配方式会增加这类产业成本,造成经济波动,因此,在碳排放交易发展初期应采用部分免费分配方式发放碳排放配额,部分拍卖分配。随着碳排放交易的发展,要逐步减少免费分配的比例,直至完全拍卖。因为完全拍卖分配是保障碳排放交易市场有效运行最优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
其中,免费分配可以采取可升级的免费分配(updated flee a1一location),分配配额数量不仅仅取决于历史数据(历史产量或者排放)还取决于企业当前发展情况,有利于避免过度免费分配配额。拍卖分配可以采用标准升序时钟拍卖。从较低的配额价格开始拍卖,出价者在每一轮被询问他们在该价格需求的数量,价格传递到拍卖时钟上。如果存在超额需求,价格会增加,这一过程会一直持续到所有超额需求降为零。除此之外配额的二级市场必须是开放的,可以保证许可分配的高度有效。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2-0173-04
一、研究背景
(一)低碳经济与土地利用
2003年,英国政府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之中正式提出了低碳经济这一概念[1]。目前比较流行的定义是英国环境专家鲁宾斯德的阐述:低碳经济是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2]。
土地利用变化是全球大气CO2含量增加的重要原因,其影响仅次于化石燃料燃烧[3]。为了顺应低碳发展的要求,土地利用必须要向低碳经济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自从低碳经济传入中国,中国学者和政府在低碳土地利用上也进行了大量研究,一方面诸多学者从宏观、中观和微观角度对低碳土地利用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另一方面政府对低碳土地利用也进行了一些实践,这两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4~8]。但是目前国内针对城市群这一区域的低碳土地研究非常少,几乎是空白。
(二)研究区概况
长株潭地区地处湖南省东北部,下辖13个区、7个县,代管4个县级市,总面积28 088平方公里,总人口1 402万(2012年)。长株潭三市两两相距45km左右,呈“品”字型排布,是中国中南地区特有的城市群资源。
二、长株潭各县市区碳净排放现状
(四)净碳排放现状
根据公式1和公式2,首先计算出2012年的湖南省碳排放量为7 070.11万吨,标准碳排放系数为0.3845万吨碳/万吨标准煤,然后将该系数与各县市区的GDP和单位GDP能耗相乘,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的碳排放量(见表1)。
根据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林地、草地、耕地面积数据以及公式3,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吸收量。将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排放量与碳吸收量相减,就可以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净排放量(如表1所示)。
根据表1可知,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2012年碳净排放量排在前五位的为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岳塘区和雨湖区;排在最后五位的为天元区、韶山市、株洲县、炎陵县和茶陵县,其中炎陵县和茶陵县的碳净排放量均为负值,表明炎陵县和茶陵县在2012年间碳吸收量大于碳排放,其碳排放均被吸收并有富余。
三、长株潭城市群碳综合分区
通过对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碳排放情况的分析,结合长株潭生态绿心规划区区域分划情况,对长株潭地区进行碳综合功能分区(见表2)。
四、低碳土地利用方式探析
长株潭地区作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中部城市,正处于经济建设的加速阶段,要发展低碳经济,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前提,而不是一味地为了追求低碳,而抑制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本文从减少“碳源”和增加“碳汇”两个方面入手,提出了生态循环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集约节能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绿心保育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和森林碳汇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从而达到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的。
(一)生态循环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是典型的农户制农业,农用地经营方式仍较为粗放,土地利用程度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与现代农业先进地区差距明显,滥用化学肥料及农药的行为普遍存在。
2.现状评价
农业生态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大约占人类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的7%~20%,但另一方面,农业生态系统又是减少陆地生态系统碳排放的最大潜在因素。长株潭地区农用地较为粗放的经营方式和滥用化学肥料及农药的行为,一方面导致土壤板结、耕作质量变差,加速了土壤碳库的碳排放;另一方面造成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破坏大自然生态链,致使地上植被退化,降低了植被固碳能力。
3.具体措施
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水土光热资源,在继续保持和发挥长株潭地区在水稻、油料作物特有优势的基础上,通过提高科技的贡献率和比较效益,逐步优化农业内部用地结构和作物布局,种植适宜品种,发展特色高效低碳生态农业,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和农业集约化水平,最终减少农业生态系统的碳排放。在农业集约化运作方面,可以考虑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努力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由农户制转变为农场制。同时加速农业科技转化和推广,推动科技创新型农业发展。
(二)集约节能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近几年建设用地总量呈增加态势,其中以商住用地、工业园区和交通用地增速尤为显著;城镇建设中多采取了外延式的扩展方式,其他类型的土地不断被转变成建设用地,用地的不经济造成该地区均建设用地水平偏高;建设用地增长呈现空间非均衡性。
2.现状评价
化石燃料燃烧是产生CO2排放的最大人为排放源,而能源消耗主要产生在土地利用类型中的建设用地上,因此建设用地被认为是土地利用中最主要的碳源。而盲目扩张、粗放占地的城乡建设模式是导致大量土地利用碳排放的重要原因。
3.具体措施
在工业园区用地上,严格土地监管,建立完善土地节约利用硬约束机制,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明确新建项目单位土地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逐步减少直接出让生地。在交通用地上,应树立土地利用立体观,鼓励和发展多模式交通体系和绿色交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推动新能源和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降低交通系统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从而有效控制该类用地的碳排放。在城市建设中,对基础设施进行低碳化建设,重视对地面的非硬化铺设,减少硬化材料的使用,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以保持地面固碳通气透水的自然功能;减少地面硬化面积,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保持土地碳汇功能、降低土地利用碳排放量。
(三)绿心保育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资源丰富、景观生态具多样性,但作为湖南省经济发展的增长极,长株潭地区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水土流失、土地退化、植被减少以及湿地减少等环境问题严峻。
2.现状评价
生态环境的恶化,往往伴随着的是湿地、植被量的减少及土壤的荒化,这不仅会影响到长株潭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使碳库(植被、土壤)遭到破坏,导致大量的碳释放,使生态环境陷入恶性循环。
3.具体措施
在现有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规划区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都要规划自己的生态绿心区域。在生态绿心区域,实施土地用途管制,遏制地类的不合理转化。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地区,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开发区域的水土保持,防止其对土地资源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加强对矿山资源开发中土地复垦的监管,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四)森林碳汇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虽然森林覆盖率并不低,但生态脆弱、人居环境改善缓慢的矛盾依然存在。森林以中以幼林为主,郁闭度不高,抗灾能力较差。森林林种较为单一,多样性较差,森林病虫害发生频繁。
2.现状评价
与工业减排相比,森林固碳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大、更具经济可行性和现实操作性。而林地的破坏,将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影响到碳吸收器的运行,使生态碳失衡。同时,高生物量的森林转化为低生物量的草地、农田或建设用地后,大量的CO2将被释放到大气中。
3.具体措施
加大生态林业建设力度,积极发展森林碳汇产业,积极培育碳汇林。通过植树造林减缓温室效应、降低CO2排放,加强城市绿化面积的建设,利用植被吸收城市的CO2。将林业产业建设与村庄绿化、四旁植树、农家庭院绿化结合起来,实现村庄园林化、农家庭院绿化效益化、公路林荫化、河道风景化。另一方面完善区域森林补偿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捐资造林增汇,志愿减排。要建立“森林碳汇”交易平台,通过建立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的“森林碳汇”交易市场,从而推动以森林生态价值补偿为基础的“碳汇”项目的大力发展。
五、低碳土地利用方式选择
长株潭地区的三大碳综合功能区由于碳排放情况和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应当根据各功能区的定位选择相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见表3)。其中,主要碳源区由于碳排放量相对较大,宜从减少碳排放入手,以生态循环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和集约节能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为主导;重要碳汇区由于碳净排放量较低,碳吸收量较大,宜从增加碳汇入手,选择绿心保育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和森林碳汇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而碳综合区则从两方面入手,采取“四位一体、因地制宜”的土地利用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四种土地利用方式相结合,发挥各自的长处。
一、研究背景
(一)低碳经济与土地利用
2003年,英国政府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之中正式提出了低碳经济这一概念[1]。目前比较流行的定义是英国环境专家鲁宾斯德的阐述:低碳经济是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2]。
土地利用变化是全球大气CO2含量增加的重要原因,其影响仅次于化石燃料燃烧[3]。为了顺应低碳发展的要求,土地利用必须要向低碳经济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自从低碳经济传入中国,中国学者和政府在低碳土地利用上也进行了大量研究,一方面诸多学者从宏观、中观和微观角度对低碳土地利用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另一方面政府对低碳土地利用也进行了一些实践,这两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4~8]。但是目前国内针对城市群这一区域的低碳土地研究非常少,几乎是空白。
(二)研究区概况
长株潭地区地处湖南省东北部,下辖13个区、7个县,代管4个县级市,总面积28 088平方公里,总人口1 402万(2012年)。长株潭三市两两相距45km左右,呈“品”字型排布,是中国中南地区特有的城市群资源。
二、长株潭各县市区碳净排放现状
(三)数据来源
所用数据主要是依据2013年湖南省统计年鉴、长沙市统计年鉴、株洲市统计年鉴、湘潭市统计年鉴,《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以及由长株潭各市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和林业局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等。
(四)净碳排放现状
根据公式1和公式2,首先计算出2012年的湖南省碳排放量为7 070.11万吨,标准碳排放系数为0.3845万吨碳/万吨标准煤,然后将该系数与各县市区的GDP和单位GDP能耗相乘,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的碳排放量(见表1)。
根据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林地、草地、耕地面积数据以及公式3,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吸收量。将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排放量与碳吸收量相减,就可以得到长株潭各县市区2012年碳净排放量(如表1所示)。
根据表1可知,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2012年碳净排放量排在前五位的为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岳塘区和雨湖区;排在最后五位的为天元区、韶山市、株洲县、炎陵县和茶陵县,其中炎陵县和茶陵县的碳净排放量均为负值,表明炎陵县和茶陵县在2012年间碳吸收量大于碳排放,其碳排放均被吸收并有富余。
三、长株潭城市群碳综合分区
通过对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碳排放情况的分析,结合长株潭生态绿心规划区区域分划情况,对长株潭地区进行碳综合功能分区(见表2)。
四、低碳土地利用方式探析
长株潭地区作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中部城市,正处于经济建设的加速阶段,要发展低碳经济,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前提,而不是一味地为了追求低碳,而抑制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本文从减少“碳源”和增加“碳汇”两个方面入手,提出了生态循环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集约节能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绿心保育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和森林碳汇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从而达到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的。
(一)生态循环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是典型的农户制农业,农用地经营方式仍较为粗放,土地利用程度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与现代农业先进地区差距明显,滥用化学肥料及农药的行为普遍存在。
2.现状评价
农业生态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大约占人类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的7%~20%,但另一方面,农业生态系统又是减少陆地生态系统碳排放的最大潜在因素。长株潭地区农用地较为粗放的经营方式和滥用化学肥料及农药的行为,一方面导致土壤板结、耕作质量变差,加速了土壤碳库的碳排放;另一方面造成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破坏大自然生态链,致使地上植被退化,降低了植被固碳能力。
3.具体措施
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水土光热资源,在继续保持和发挥长株潭地区在水稻、油料作物特有优势的基础上,通过提高科技的贡献率和比较效益,逐步优化农业内部用地结构和作物布局,种植适宜品种,发展特色高效低碳生态农业,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和农业集约化水平,最终减少农业生态系统的碳排放。在农业集约化运作方面,可以考虑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努力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由农户制转变为农场制。同时加速农业科技转化和推广,推动科技创新型农业发展。
(二)集约节能型低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近几年建设用地总量呈增加态势,其中以商住用地、工业园区和交通用地增速尤为显著;城镇建设中多采取了外延式的扩展方式,其他类型的土地不断被转变成建设用地,用地的不经济造成该地区均建设用地水平偏高;建设用地增长呈现空间非均衡性。
2.现状评价
化石燃料燃烧是产生CO2排放的最大人为排放源,而能源消耗主要产生在土地利用类型中的建设用地上,因此建设用地被认为是土地利用中最主要的碳源。而盲目扩张、粗放占地的城乡建设模式是导致大量土地利用碳排放的重要原因。
3.具体措施
在工业园区用地上,严格土地监管,建立完善土地节约利用硬约束机制,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明确新建项目单位土地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逐步减少直接出让生地。在交通用地上,应树立土地利用立体观,鼓励和发展多模式交通体系和绿色交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推动新能源和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降低交通系统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从而有效控制该类用地的碳排放。在城市建设中,对基础设施进行低碳化建设,重视对地面的非硬化铺设,减少硬化材料的使用,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以保持地面固碳通气透水的自然功能;减少地面硬化面积,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保持土地碳汇功能、降低土地利用碳排放量。
(三)绿心保育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资源丰富、景观生态具多样性,但作为湖南省经济发展的增长极,长株潭地区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水土流失、土地退化、植被减少以及湿地减少等环境问题严峻。
2.现状评价
生态环境的恶化,往往伴随着的是湿地、植被量的减少及土壤的荒化,这不仅会影响到长株潭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使碳库(植被、土壤)遭到破坏,导致大量的碳释放,使生态环境陷入恶性循环。
3.具体措施
在现有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规划区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都要规划自己的生态绿心区域。在生态绿心区域,实施土地用途管制,遏制地类的不合理转化。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地区,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开发区域的水土保持,防止其对土地资源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加强对矿山资源开发中土地复垦的监管,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四)森林碳汇型固碳土地利用方式
1.着眼点
长株潭地区虽然森林覆盖率并不低,但生态脆弱、人居环境改善缓慢的矛盾依然存在。森林以中以幼林为主,郁闭度不高,抗灾能力较差。森林林种较为单一,多样性较差,森林病虫害发生频繁。
2.现状评价
与工业减排相比,森林固碳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大、更具经济可行性和现实操作性。而林地的破坏,将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影响到碳吸收器的运行,使生态碳失衡。同时,高生物量的森林转化为低生物量的草地、农田或建设用地后,大量的CO2将被释放到大气中。
3.具体措施
中图分类号:X323 文献标志码:A
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世界温室气体排放逐渐受到众多国家和环保组织重视,减排降耗成为当前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重要议题[1]。2013年深圳、北京、天津、上海等七个省市,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z2011{2601号)的要求,以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为蓝本,陆续开展了碳排放交易工作。2015年初,各省市首年碳排放权交易陆续完成,但是企业违约,延迟履约等问题依旧凸显。且我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相比,产业技术标准化水平尚有差距,直接套用EU ETS碳排放权分配方式,是否合适值得商榷。因此,探索适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权分配模式,寻求科学、合理、公平的分配方式,避免出现EU ETS实施初期问题各产业和企业碳排放权总量偏高,尤为重要。本文运用改进的零和DEA模型,对我国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进行研究,并根据模型估计结果提出公平有效的碳排放权分配方式。这不仅可以丰富碳排放权分配的理论基础,避免碳减排中的“囚徒困境”,也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碳减排目标的实现。而且,随着低碳经济发展,我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七大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提出适用于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法,对于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文献综述
EU ETS生效后,碳减排量由软性约束逐渐成为影响约束,也制约着我国国际贸易快速发展,碳减排量与经济增长关系成为研究热点。在不考虑环境成本投入时,通常以C-D函数为基础,通过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进行经济效率分析。传统DEA模型,认为单位投入下产出越大,决策单位越有效,这一产出称为期望产出。但在环境约束下,环境经济产出包括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等非期望产出,单位投入下这一类产出物越少,决策单元才越有效率。传统DEA模型无法有效计算非期望产出效率。
因而,为使用DEA来评价二氧化碳等非期望产出的经济学效率,很多学者进行了尝试,并提出了环境效率概念。主要方法可以归纳为非期望产出作为投入法、倒数转换法、曲线参数效率度量、非期望产出线性变化、方向距离函数法以及基于松弛测度(Slacks-based measure)SBM模型六种。其中SBM方法属于非径向、非角度的效率度量方法,可以避免其他物种方法存在的各种缺陷,对环境效率的度量和生产过程的刻画都有所反映,对决策单元间环境效率的识别程度和区分度也较好[2]。
在EU ETS碳排放权的实际分配中,由于碳排放权总量一定,某一成员国碳排放权配额量的增加,会引发其他成员国碳排放权分配量的减少,这表明碳排放权分配中的各决策单元投入量之间是具有相互联系的,这一特性与传统DEA和考虑分期望产出的DEA模型对决策单元投入产出相互独立的假设相矛盾。考虑到此类问题,Lins等提出了零和DEA(Zero-Sum Measure DEA,ZSM-DEA)模型,探讨了在单输入产出情境下ZSG-DEA模型效率与传统DEA效率关系[1-4],并以GDP、能源消耗量、人口数为输出变量,以碳排放权为输入变量,采用非期望投入产出作为投入的方法,研究了欧盟64个国家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并明确提出碳排放权分配效率的定义为单位碳排放权投入下,GDP、能源和人口等产出量值,即产出变量与投入碳排放权量的比值[5]。林坦对这一模型加以改进,提出碳排放重新分配的改进方案。Ke和Wei等人将ZSG-DEA模型应用于中国省区碳排放权效率评估,分解输入量为非能源和能源类,构建类似方向距离函数的DEA模型,探究非能源和能源输入量对非期望产出(碳排量)的影响[6]。Bi线性化ZSG-DA模型,探讨多投入产出ZSG-DEA模型效率和传统超效率DEA解的关系[7]。Chiu等人结合SBM处理非期望产出优势,建立了投入要素总量一定的super SBM ZSG-DEA模型[8],以碳排放权作为要素投入,分析了欧盟24个成员国碳排放分配效率与成员国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孙作人、苗壮、周鹏等人[9-11]建立基于碳强度约束的ZSG-DEA模型,以二氧化碳作为投入量,提出我国30个省区碳排放权分配方案。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同样遵循总量控制的原则,但为应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新建项目或企业进入交易体系等问题,在交易初始预留了部分碳排放权。因而,某一决策单元碳排放权分配量减少,并不一定会引起其他决策单元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的增加,也可能归于碳排放权预留量之中。此时,各决策单元投入量之间具有关联性,但是与Gomes和Lins[1-3]所考虑的决策单元之间关联性情景相比,决策单元实际碳排放权投入量变化程度较弱,此时若按照Gomes和Lins等人提出的“平均调整”或者“按投入占比调整”分配由于某个决策单元投入量减少而产生的“可再分配配额”,会使得某些已经为新入项目预留了足够碳排放权的试点省市,获得更多的配额量,造成该试点省市配额量过多问题,从而有可能会产生如EU ETS第一阶段排放权发放超过实际排放量问题。这表明Gomes和Lins等人提出的传统ZSG-DEA模型对于评价我国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有失偏颇,需要探寻新的碳排放权分配方式。
从表3初始碳排放权分配的WDZSG-DEA模型分析,可以得出各个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意愿矩阵及调整后的碳排放权分配结果。第一次迭代中碳排放权数代表以初始效率结果为调整依据,以初始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为基础的各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修正结果。第一次迭代后北京、重庆、广东、深圳四个省市碳排放权量增加1439.717万吨,天津、上海、湖北三个试点省市碳排放权量减少1439.717万吨,减少量与增加量相同,七个试点省市总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变化为零。但是经过调整平均效率上升至0.99,仅有天津市未达到完全效率。通过第二次迭代,各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均达到完全效率,与初始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相比北京增加568.91万吨、天津减少2043.561万吨、上海减少46.757万吨、重庆增加255.966万吨,湖北减少1014.754万吨,广东和深圳分别增加2159.097万吨和121.099万吨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七大试点省市实际投入量总和依旧保持不变。
表5给出了七大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调整方式矩阵,纵向为各试点省市意愿调整方式;横向为最终均衡调整方式。其中北京、重庆、广东、深圳的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始终为1,因而不需要与其他省市进行碳排放权调整,意愿调整量均为0.从表5调整方式可见,天津碳排放权实际投入量减少最多为1021.781万吨,重庆其次减少了507.377万吨,而广东的碳排放权增量高居第一1079.549万吨,北京屈居第二284.455万吨。
4.研究结论
本文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为研究对象,考虑中国碳排放权分配的“弱关联性”,首先界定“弱关联性”含义,修正了Gomes和Lins提出的传统ZSG-DEA模型,建立了WDZSG-DEA模型。然后以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和GDP作为投入和产出量,估算并对比分析ZSG-DEA和WDZSG-DEA模型分配效率。最后,给出试点省市碳排放权调整路径。得出如下结论:
基于“弱有效性”的WDZSG-DEA模型与传统ZSG-DEA具有相同的效率调整结果,且迭代次数较少。2013年我国七大试点省市整体碳排放权分配效率较高,效率排序为北京、重庆、广东、深圳分配效率较高,上海、湖北次之,第一层级4个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均达到完全效率。均衡调整量变化最小的省市为上海和深圳,最大为天津,这与试点省市实际碳交易履约时间相符,据第一财经报道上海、深圳按时履约,而天津延迟2次履约。可见考虑“弱关联性”,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的均衡调整量的额度可以表现碳交易市场按时履约的困难程度。
本文仅考虑单投入产出情景,因而,多投入产出情景下碳排放权分配效率变化情况将是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受数据来源约束,无法对试点省市试点行业GDP产出数据统计分析,仅以省市GDP为产出指标,在结论有效性方面尚有改进之处,也将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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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足迹 河北省 在校大学生 低碳
本文为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成果(项目号:201301267)。
引言
随着温室效应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严重,人们越来越重视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发展将成为我国发展的趋势。尤其是河北省作为工业大省和能耗大省,碳排放量非常大,低碳发展也成为河北省亟待解决的问题。当代大学生是时代的先驱者,有理想、有文化,他们有责任和有义务担任起减少社会碳排放量的使命。河北省环境污染严重,碳排放量大,河北省的在校大学生更应该为之做出贡献,从自身做起,减少生活和学习中的碳排放量,并引导整个社会低碳生活。本文以碳足迹为理论支撑,对河北省在校大学生低碳生活进行探,并提出相应的减排对策和建议。
1、碳足迹的概念及研究现状
1.1 碳足迹概念。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是指一个人或者团体的碳耗用量。碳是指由碳元素构成的自然资源,如石油、煤炭、木材等。碳耗用的越多,产生的CO2就越多,碳足迹就越大,反之碳足迹就越小。
1.2 碳足迹研究现状。碳足迹是从生命周期的视角分析碳排放的整个过程,深度分析碳排放的本质过程,进而从源头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碳减排计划。国外对碳足迹的研究主要包括其概念内涵的研究、计算方法的研究和实例计算的研究等,研究范围从国家层面、企业层面、产品层面和个人层面进行研究,包括的行业有工业、交通、建筑、供水和医疗等,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内的碳足迹研究尚处于萌芽阶段,研究成果不成熟,仍需进一步的研究。
2、河北省在校大学生碳足迹行为
河北省在校大学生碳足迹属于个人层面的碳足迹,用该从衣、食、住、行和用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2.1 衣。河北省在校大学生在“衣”方面的消耗主要是指对衣服的消耗和洗衣用品的消耗。在校大学生都是年轻人,追求美丽帅气,购满衣服的数量比较高。一件衣服的排碳量为6.4kg,就在校大学生购买衣服的数量来看,会产生不少碳排放。同时,衣服的增多,洗衣用品也会消耗的多,就洗衣粉来说,1kg洗衣粉排碳0.72kg,也会产生大量碳排放量。因此,如果大学生能够适量减少对衣服的需求,将会适当减少碳排放量。
2.2 食。河北省在校大学生在“食”方面的消耗主要是对肉类、粮食、和零食等食品的消耗。1kg肉类排碳1.4kg,1kg粮食排碳0.94kg,可以看出食素更有益于减少碳排放,不过要在保持营养均衡的情况下,提倡大家食素。在校大学生多为成年人,会有人有饮酒和吸烟的习惯,虽然情况较少,但是也有影响,如能控制,也能减少碳排放。
2.3 住。大学生一般都住校,“住”方面的消耗主要是能源消耗,指其在集体生活中所产生的能耗。主要包括电消耗、天然气消耗、煤炭消耗,同时生活垃圾的处理也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在用电方面,主要是宿舍、教师和实验室等用电,因为是集体用电,分摊到每个人身上的用电量很小。天然气和煤炭的消耗主要是食堂和浴室的消耗,以及冬天供暖时的消耗。这些能源的消耗都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同时,每个学生会产生许多生活垃圾,这些垃圾大多通过卫生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导致大量甲烷和CO2产生。因此,在校大学生在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应该养成节约用电、用水,和减少垃圾的产生。
2.4 行。在交通方面,在校大学生大多是无车一族,最普遍的交通耗能是火车和公交车,坐飞机的人数也不多。也有部分同学出行会选择打车。如果在校大学生平时出门的时候多采用不行或自行车的方式,减少公交和打车的次数,将会适量减少碳排放。
2.5 用。河北省在校大学生在“用”方面的消耗主要是指塑料袋的消耗,纸制品的消耗和一次性筷子的消耗。塑料袋的消耗不仅会产生碳排放,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生态环境。纸制品和一次性筷子的消耗不仅产生碳排放,在其生产过程中,消耗大量树木,减少了环境中的碳吸收途径,即减少碳吸收的同时增加了碳排放,必然会增加碳足迹。
3、减少河北省在校大学生碳足迹的对策建议
3.1 培养在校大学生低碳意识。当代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先驱,应该从自身做起,培养自身的低碳意识,承担起碳减排的责任。在校园中,可以利用学生社团或者公益讲座等方式进行低碳知识的宣传,让大学生了解当前河北省的环境形势,让他们都重视起减少碳排放的责任来,提倡大家从生活和学习的点点滴滴中减少碳足迹。
3.2 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应该加强校园管理,减少校园中的浪费现象。例如,在教室和宿舍有时会出现人走不断电的坏现象,学校应采取政策措施杜绝这种浪费现象。在教室可以增加管理员的管理,减少教室用电浪费的现象。在宿舍,一方面可以增加管理员的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对浪费电能宿舍的惩罚,增加其节约意识。
3.3 节约资源。在减少碳足迹的工作过程中,节约资源是非常重要的途径之一。在校大学生应该从自身做起节约资源,杜绝浪费。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打印许多学习资料,应该采用双面打印,减少纸张的浪费,单面的可再用于打印或者做草稿纸。班级还可以组织废纸收集,卖给回收人员。生活中应该减少一次性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的使用,养成逛超市自己带塑料袋的习惯和自备餐具的习惯。
4、结论
河北省作为能耗大省和人口大省,经济发展和生活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碳排放量,大学生作为时代的先驱,应将低碳理念与自己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为实现河北省的低碳目标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文主要根据碳足迹理论对河北省在校大学生的低碳生活进行探索,并提出相应的减排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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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X22,F0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05-0035-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05.007
在全球气候变暖和对碳减排关注(低碳经济、低碳城市、低碳生活模式成为理论与实践热点)的背景下,“部门”研究(如工业、交通、商业、住宅部门)是分析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框架和路径,如1997年美国的 “部门”研究中工业部门的能源消耗最多(占总能耗的38%)、碳排放量(33%)最大[1],而住宅部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却分别位居第四位(11%)和第三位(19%)[2]。而在 “部门”碳排放的研究中,住宅部门碳排放研究反映的只是以住宅为载体的家庭碳排放情况,对于住宅以外的家庭相关活动的碳排放研究却相对缺失,因此“部门”碳排放研究方法并不能解释个体消费者家庭活动在能源使用时产生的环境影响。从理论上说,研究家庭碳排放亟需回答三个重要问题:①家庭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占人均碳排放量的比重约为多少?②特定地区家庭碳排放结构是怎样的?以此作为减少家庭碳排放所应该努力的方向;③影响家庭碳排放的主要因素有哪些?显然,这些问题的回答能为减少家庭碳排放提供了方向。
1 消费者生活方式方法的理论框架
近20年以来,科学家和政府开始关注个人行为对全球碳排放的重要影响,消费者角色以及其消费模式日益受到学者的关注和讨论。20世纪80年代末期,诸多学者就消费者行为模式影响碳排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有研究发现在1997年个人消费行为占全美能量消耗的28%,CO2排放量占全美排放量的41%[3] ,中国科学院《关于我国碳排放问题的若干政策与建议》中显示:1999-2002年间,中国CO2排放量的30%是由居民生活行为及满足这些行为需求所造成的。部分国外学者[4-8]基于消费行为碳排放研究,分析了家庭能耗模式,估算了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并量化了生活方式因素的影响;另外,诸多国外学者[9-15]基于部门数据分析了碳排放的影响因素,发现了人口、城市化水平、能源使用效率、住房面积与碳排放之间的相关关系。国内学术界对碳排放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能源消费与碳排放,包括与碳减排有关的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变和低碳排放能源系统的建立;经济发展与碳排放,主要探讨经济发展模式、阶段、速度与碳排放的关系;碳减排对策研究。
从整体上看,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存在着两个明显的局限:首先,它们是从宏观的角度对碳排放量进行透视,只限于从能源结构、经济发展层面解析碳排放机理,如徐国泉等人基于碳排放量的基本等式,采用对数平均权重Disvisia分解法,建立中国人均碳排放的因素分解模型,定量分析了1995-2004年间能源结构、能源效率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对中国人均碳排放的影响[16]。当然,更多的研究人员采用库茨涅茨曲线(EKC)模拟经济发展与碳排放之间的关系,认为碳排放与收入水平之间遵循倒“U”曲线关系[17],“N”型关系[18],并预测了中国碳排放在2040年达到高峰期[19]。这种宏观研究虽然揭示了经济发展对碳排放的整体影响,但它无法解释同一个社区中家庭碳排放的差异。因此,我们有必要量化家庭碳排放。其次,国内较少在不同的家庭关系中分析个体消费行为碳排放量的差异。其实,个体消费并不是完全的个人决策行为,在许多情况下,它是一种家庭的选择,在不同家庭中,文化程度、收入水平、成员个数及其年龄结构都可能成为个体消费的参考变数。因此要对家庭碳排放量差异做出恰当的解释,反映家庭背景的特征变量引入尤为重要。杨选梅等:基于个体消费行为的家庭碳排放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年 第5期基于以上文献综述,本文引入了国外新范式“消费者生活方式方法”(Consumer Lifestyle Approach ,CLA)[3],以解释家庭碳排放结果及其影响因素。“消费者”是指为个人或家庭消费的实体,“生活方式”是指消费行为反映出来具有影响力的生活,“消费者生活方式”研究的最基本前提就是通过了解消费者以制定出更好的公共政策。由于不同影响因素的相互交织,并且其中一些因素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演生,因此了解“消费者”变的很复杂。为了清晰地理解多个相互影响因子,CLA试图提供一个跨学科的理论框架(见图1) 。 2 南京家庭碳排放特征研究
2.1 样本特征简介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与美国环保协会共同开展的“南京1 000家庭碳排放调查”项目,在南
图1 消费者生活方式方法框架图
Fig. 1 A framework for the proposed consumer lifes tyle approach注:虚线是指来自于家庭碳排放结果的反馈。
京江宁区、建邺区、雨花台区各选一个社区进行了为期一年(2008.5-2009.5)的家庭活动数据和家庭特征调查。该调查采取入户调查的形式,随机抽样选取60个重点户进行月跟踪,另外抽取1 200个普通户进行季跟踪,其中60个重点户、1 178个普通户回收问卷有效,被列为本文的研究样本。
表1 样本家庭基本情况Tab.1 Sampling households basic information
家庭特征
Feature最小值
Min最大值
Max均值
Mean标准差
Std. Deviation人口特征常住19 3.06 0.997男性051.520.692女性051.540.719年龄153.580.976消费特征住宅面积3319076.6825.279出行特征交通工具131.560.668经济特征家庭收入131.320.605文化特征文化程度152.620.840
从解释变量的测度来看,常住人口、男性人口、女性人口为连续的数量指标,其它各个变量如年龄、家庭收入、受教育程度、交通工具几个因素用虚拟变量测度,虚拟值表示如下:
年龄:小于18岁=1;大于等于18岁小于30岁=2;大于等于30岁小于40岁=3;大于等于40岁小于50岁=4;大于等于50岁=5
家庭收入:低于平均值=1,和平均值相当=2,高于平 均值=3
受教育程度:小学文化程度=1,初中文化程度=2,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3,大专文化程度=4,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
交通工具:步行或自行车=1,公共交通工具=2,小汽车=3。
从表1可以看出:家庭常住人口约为3,男女比例相当,交通出行以公共交通为主,低收入者家庭较多,初高中文化程度者占较大的比例。
2.2 碳排放计算模型
根据现有条件,表2的排放系数首先以中国科技部《公民节能减排手册》[20]为参考确定,减排手册中未涉及的计算内容则根据地域相近性选择我国台湾“能源局”[21]公布的排放系数,再次则引用GHG Protocol[22]的数据,考虑到保护国际[23]里飞机系数忽略短途、中途和长途航 线的差异,故飞机系数引用来源于保护国际。 碳排放总量由“南京1 000家庭碳排放”中实际的家庭能耗、交通出行、垃圾回收等活动数据和碳排放系数共同
表2 计算内容及排放系数
Tab.2 Calculation contents and coefficients
计算项
Item单位
Unit排放系数
Coefficient引用来源
Quote单位
Unit公交车km/d0.037台湾“能源局”kgCO2/ km地铁次/d1.142台湾“能源局”kgCO2/次出租车km/d0.50中国科技部kgCO2/ km私家车(汽油)L/月2.34中国科技部kgCO2/L私家车(柴油)L/月2.78台湾“能源局”kgCO2/L摩托车L/月2.24台湾“能源局”kgCO2/L火车K m/月0.062GHG ProtocolkgCO2/km飞机km/月0.18保护国际kgCO2/km用电度/月0.96中国科技部kgCO2/度用水t/月0.30中国科技部kgCO2/t天然气m3/月2.67台湾“能源局”kgCO2/m3罐装液化气kg/月3.16台湾“能源局”kgCO2/罐垃圾kg/d2.06台湾“能源局”kgCO2/kg
计算得出。本文以家庭能耗碳排放量计算为例:T-Home-CO2=∑∑(Fuelm×CO2Coefficient m)n×HH
式中,T-Home-CO2(kg)是年碳排放总量,n是一年中的季调查次数,m是家庭能耗类型(如电、天然气、液化气等),Fuelm是指每户每次季调查家庭活动数据(如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等),HH=1 178,是调查中的有效样本个数。 交通出行、生活垃圾碳排放量的计算类似于家庭能耗。
2.3 南京家庭碳排放量
“南京1 000家庭碳排放调查”碳排放结果如表3,三口之家(表1中平均家庭人口为3.06)户均年碳排放量为3 705.76 kg,则人均家庭碳排放量为1 211.03 kg。根据世界银行报告,中国人均碳排放量为4.1 t左右,也就是说,人均家庭碳排放约占总碳排放量的29.27%。值的注意的是,家庭用电碳排放量几乎占了家庭碳排放总量的一半,生活垃圾碳排放比例位居其次占了将近1/4。
家庭碳排放量随月际变化规律明显(见图2),总体而言,家庭碳排放有下降的趋势,这说 明经过一年的环境教育,“碳减排”意识增强,家庭碳排放量减少。家庭碳排放量高峰值在7月份(455.67 kg),次高峰在1月份,低谷处在10月份(274.57 kg),户均月差值为181.10 kg。这一方面与中国的季节变化相关,7月份、1月份分别是全年最炎热和最严寒的月份,家庭能耗、生活垃圾较多;另一方面与中国寒暑假的设置有关,学生回家导致人 口增加,家庭碳
图2 社区重点户家庭月碳排放变化趋势(2008-2009)
Fig.2 Carbon emission changing trend in priori ty households
表3 家庭碳排放量
Tab.3 Household carbon emission
家庭活动
Family activities年碳排放总量(kg)
Total annual carbon emissions户均年碳排放量(kg)
Annual carbon emissions per household比例结构(%)
Proportion家庭能耗2 805 8692 381.89 64.28 其中:家庭用电2 098 8701 781.72 48.08 家庭用水43 893.5737.26 1.01家庭天然气用量582 858494.79 13.35家庭瓶装液化气80 247.4168.12 1.84交通出行523 519.40444.41 11.99 其中:小汽车出行404 809.20343.64 9.27公交车出行53 441.2745.37 1.22摩托车出行44 639.1037.89 1.02地铁出行5 633.8434.78 0.13长途车出行3 529.8393.00 0.08火车出行5 469.4234.64 0.13飞机出行5 996.705.09 0.14生活垃圾1 036 000879.46 23.73总和4 365 3893 705.76 100.00
排放上升。
2.4 家庭碳排放结构
在家庭碳排放结构中(见表3),家庭能耗、交通出行、生活垃圾碳排放量之比约为64∶12∶24。而在家庭能耗碳排放次结构中,家庭用电和天然气用量是影响家庭能 源消耗碳排放的主要因素,两者之和比例占据了总家庭能耗碳排放量的95%。
而在交通出行碳排放次结构中,私人交通碳排放量(小汽车、摩托车)占了交通出行总碳排放量的86%,而公共交通碳排放量(公交车、地铁)约为19%,其他长途的交通出行(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碳排放量只占5%。
3 家庭碳排放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分析了碳排放量与家庭特征之间的关系,回归的被解释对象为碳排放量,解释变量为家庭常住人口、男性人口、女性人口、住宅面积、交通工具、家庭收入、年龄、文化程度等8个家庭特征值。本文共进行了两次回归,第一次用Backward 对全部因变量回归,第二次对常住人口、住宅面积、交通工具等显著性因子进行回归。
首先用Backward对全部因变量筛选的方法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
通过对家庭特征因子与家庭碳排放量的多元回归分析(见表4),得出以下3个有意义的结论 :
首先,家庭碳排放与消费特征和出行特征中的“住宅面积、交通工具”高度相关,但与“家庭收入”相关性不高,说明消费观念和出行方式会影响家庭碳排放量,值得 注意的是随着私人小汽车的普及,交通出行碳排放量有增加的趋势。
其次,人口特征对家庭碳排放量相关关系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常住人口与家庭碳排放量呈正影响,而年龄与其成负影响,年龄越大,碳排放越少,这主要是因为年老者生活较为节俭,生活消费较少。
第三,文化特征对家庭碳排放量影响较小。按照常理,文化素质高的人,其节约意识较强,在中国,高素质的人家庭条件相对较好,家用电器多样,交通出行一般为私人小汽车,因此可以认为,文化素质高的人由于其花销大,碳排放量也较多,即使有意识的节约资源,影响也是微不足道。
从表5可以看出:首先,常住人口数量与碳排放量相关程度很强,每增加一个常住人口,年碳排放量要增加约397.84 kg,相当于燃烧掉170 L汽油的碳排放,如果进行碳补偿的话一年就要种植5棵树。因此,有效控制人口增加能降低因碳排放而造成的环境破坏。
第二,住宅面积与家庭碳排放相关性也很强。同等程度下,住宅面积多一个平方米,年碳排放量就要多8.535 kg。这说明,别墅建设和大户型住宅等粗放用地现象会造成资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因此,我们可以从住宅面积,住房结构、房屋材料,房屋朝向等诸多方尽可能程度的减少碳排放。
第三,碳排放量与交通工具正相关。平均每户而言,
表4 Backward 法多元回归结果
Tab.4 Regression results with Backward Method
ModelUnstandardized
CoefficientsStandardized
CoefficientstSig.BStd.ErrorBeta1常数 1 048.403460.7872.2750.023常住人口534.061305.3170.2601.7490.081男性人口-167.772314.299-0.057-0.5340.594女性人口-157.038294.219-0.055-0.5340.594住宅面积8.3252.3590.1033.5300.000交通工具551.06191.7640.1796.0050.000家庭收入187.307105.8680.0551.7690.077年龄-69.41863.112-0.033-1.1000.272文化程度5.73372.6270.0020.0790.9372常数 1 063.957416.3562.5550.011常住人口533.576305.0970.2591.7490.081男性人口-167.889314.161-0.057-0.5340.593女性人口-156.967294.092-0.055-0.5340.594住宅面积8.3312.3590.1033.5350.000交通工具551.67991.3890.1796.0370.000家庭收入189.414102.4070.0561.8500.065年龄-70.20562.292-0.033-1.1270.2602常数 1 063.769416.2272.5560.011常住人口376.98784.3550.1834.4690.000男性人口-12.649118.707-0.004-0.1070.915住宅面积8.3152.3560.1023.5290.000交通工具551.63791.3610.1796.0380.000家庭收入189.993102.3690.0561.8560.064年龄-69.75662.267-0.033-1.1200.2632常数 1 065.164415.8452.5610.011常住人口370.73660.5900.1806.1190.000住宅面积8.3042.3530.1023.5300.000交通工具551.14691.2060.1796.0430.000家庭收入190.028102.3250.0561.8570.064年龄-69.74062.240-0.033-1.1210.2632常数 718.145277.5452.5870.010常住人口390.64257.9340.1906.7430.000住宅面积8.6212.3360.1063.6910.000交通工具552.28591.2110.1806.0550.000家庭收入197.899102.0950.0581.9380.053
交通工具每提高一个层次,年碳排放量上升约551.21 kg。也就是说,搭乘公共汽车的家庭比步行或骑自行车的人年碳排放量要多551.21 kg,同理,以小汽车为出行方式的家庭比搭乘公共汽车的人碳排放量要多551.21 kg。随着小汽车普及化,家庭碳排放有增长之势,因此控制碳排放量 表5 对显著性因素的回归结果
Tab.5 The Regression result for significant factors
ModelUnstandardized
CoefficientsStandardized
CoefficientstSig.BStd.ErrorBeta常数700.753276.1362.5380.011常住人口397.84057.2490.1956.9490.000住宅面积8.5352.3290.1053.6650.000交通工具551.21090.9280.1796.0620.000家庭收入197.063101.7350.0581.9370.053
势在必行。
第四,家庭收入与碳排放量的相关性成正比,这主要是因为高收入家庭基本以小汽车出行,长距离的出行也较 多;住房面积相对较大。
4 结论与对策
本文以“南京1 000家庭碳排放”调查的家庭活动数据为基础,引入国外“消费者生活方式”新范式,定量分析了家庭碳排放,并提炼出了影响家庭碳排放的显著性因子。
(1)通过计算得出:南京户均家庭年碳排放量为3 705.76 kg,人均家庭碳排放量占总碳排放量的29.27%;家庭能耗、生活垃圾、交通出行碳排放比例为64∶24∶12; 户均家庭月碳排放量随月际变化规律明显,峰值在7月份,谷值在10月份,差值为181.10 kg;在家庭能耗碳排放次结构中,家庭用电碳排放量约占76%,在交通出行碳排放次结构中,私人交通碳排放量占了86%。因此,碳减排活动首先应从最重要的碳排放方式――家庭能源消耗入手,一方面应提高家庭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居民使用性价比高而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天然气,减少管道煤气和瓶装液化气的使用,换上节能灯,形成节约用电的生活习惯,如夏季(冬季)将空调调高(调低)1度,把门窗堵严,墙壁和天花板做隔热处理等;另一方面鼓励新能源的使用,如居民在夏季和阳光条件好的春秋两季利用太阳能热水器,减少燃气等能源消耗,有条件的社区可集中开发太阳能电力。其次,通过集中改善公共交通遮蔽防护和提高自行车安放场所等措施来引导居民交通出行方式的转变;鼓励社区居民选择公共交通、步行或自行车出行,减少高能耗的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最后,政府部门可以针对现实的家庭碳排放量,设定户均年碳排放的上限值,通过市场干预措施(如碳交易)规范家庭消费行为,推广“碳汇林”活动,在社区内部施行“碳中和”,使碳减排实践活动得到公正、透明的开展。
(2)通过多元回归分析得出:影响家庭碳排放的显著因子为常住人口、住宅面积、交通工具。常住人口与碳排放量相关程度很强,每增加一个常住人口,户均年碳排放量要增加约397.84 kg;住宅面积多一个平方米,户均年碳排放量增加8.535 kg;交通工具每提高一个层次,户均年碳排放量上升约551.21 kg。因此,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小户型住房的建设,有效的实行“公交优先”政策,而中国只在大城区公共交通便利,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建立快速公交系统,在特定公路上专载长途旅客。
总体而言,消费行为反应了个人生活方式,而生活方式被外部大环境的制约,受个人的信仰和消费习惯影响,家庭作为个人生活的栖息地,直接干预个人消费能力和层次,因此碳减排的落实应从国家、家庭、个人三方面开展。就国家而言,应通过科技手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整产业结构、改善住房材料,制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就家庭而言,坚决不超生,和老年人共同居住,联合使用家庭设施,与生活在同一社区的居民建设共同的公共设施,营造公共场所,共同分享车辆,减少出行和交往的碳排放;对于个人而言,应从衣、食、住、行等节能生活琐事做起,如关掉电脑而不是待机、让工作地点离家近、选乘公共交通、网上支付账单、换上节能灯、举办绿色婚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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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usehold Carbon Emission Analysis under Individual Consumer Behavior
YANG Xuanmei1 GE Yousong1 ZENG Hongying2
“碳足迹”,又一个新词。
世界自然基金会香港分会负责气候变化企业参与的主管Karen HO解释说,“碳足迹”来源于一个英语单词“Carbon Footprint”。打个比方,一个人开着车子在马路上转一圈就留下了一个碳足迹。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标示一个人或者团体的“碳耗用量”。“碳”,就是石油、煤炭、木材等由碳元素构成的自然资源。“碳”耗用得多,导致地球暖化的元凶“二氧化碳”也制造得多,“碳足迹”就大,反之“碳足迹”就小。
挪威船级社环境风险管理经理周璐说,“碳足迹”包含三种“足迹”:一种叫“组织碳足迹”,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了多少碳排放。第二种足迹是“产品碳足迹”,就是企业的产品在它的生命周期中,比如开发、销售、消费不同阶段的“碳足迹”。还有第三种叫“项目碳足迹”,有的企业想减排,那么没有减排之前是怎么样的,上了一个项目产生减排效应之后,碳排放又是怎么样的。当然,每一种类型的“碳足迹”都要运用不同的技术来计算。
“近年来,珠江三角洲一些工厂主跑来向我们求援,这些企业现在经常遇到一些欧美的客户,在采购时要求他们提品的碳排放量数据。但是企业不知道怎么去计算,于是,我们就给珠三角工厂做了一个‘低碳制造’的绿色工厂计划,帮助企业了解自己的碳排放量。”
世界自然基金会香港分会的KarenHO说,这个计划包括一个网上的碳排放计算工具,工厂可以计算自己的碳排放量。一个标签系统:在企业的各个环节都贴上提醒低碳排放的标签,来鼓励工厂改善减少碳排放量。还有一个手册,里面写了对温室气体管理的措施,提供一些日常操作和技术,让普通的工人都可以从中学习怎么操作能减低二氧化碳的排放。
世界自然基金会在深圳的金宝通、ITEM塑胶厂、利华成衣集团三家工厂做了实验之后发现,金宝通如果能够使用20项措施,每年就能节省262万元人民币,投资回报期少于一年半。ITEM塑胶厂可通过实行16项措施,每年节省89.5万元人民币,投资回报期约3年。而利华成衣集团可通过实行15项措施,每年节省216万元人民币,这216万元人民币相当于利华的五个制衣厂的利润,投资回报期少于一年半。Karen HO说,“参加这个实验以后,利华制衣的老板觉得这些碳排放的测试特别好,打算陆续在自己的其他工厂里面落实。”
目前,国外一些机构和公司已开展碳足迹方面的研究,即从全寿命周期角度来测算产品在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环节所产生的碳排放,并从各个环节力求减少产品的碳影响。
碳足迹研究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但随着消费者对产品的碳排放影响日益关注,势必将对今后的企业供应链管理以及国际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相关链接:什么是“低碳生活方式”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08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的《改变生活方式:气候中和联合国指南》。告诉我们什么是“低碳生活方式”:
1、用传统的发条式闹钟替代电子钟,每天可减少48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2、把在电动跑步机上45分钟的锻炼改为到附近公园慢跑,可减少将近1公斤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3、搭乘火车或地铁来取代开车,在8公里的里程内可减少1.7公斤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4、不用洗衣机甩干衣服,而是让其自然晾干,可减少2.3公斤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工业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大量的温室气体被排放到空气中,从而导致全球变暖,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我国政府根据环境治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碳配额制度,能有效减少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我国碳配额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市场不成熟,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需要对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进行深入剖析,促进碳排放财务会计的构建。
二、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界定
(一)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概念
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主要是指以会计法为准绳,依据会计制度和会计程序,采用一种较为科学的方式对企业碳排放进行管理的活动,为有关方面提供经营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多方面信息。企业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或分配的方式获取碳配额,从多个方面进行信息披露,并如实反映企业经营信息。
与传统的财务会计相比,通过对我国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进行分析发现,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从会计核算主体进行分析发现,碳排放财务会计的主体通常是指一些向空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企业,而并非所有企业。而传统会计的核算主体是实行会计核算的所有企业,相比之下传统会计的核算主体范围更大。2.从会计分期来看,碳排放财务会计的会计分期主要以碳配额的使用期限为限,一般而言这个期限为三年,但传统会计核算的期限大多为一年,会计分期存在较大差别。
(二)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目标
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目标是指对会计实践结果的一个预期,通过与碳排放的实质进行分析发现,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目标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的首要目标是对与经济主体相关的碳信息进行有效的反映。而对于传统企业财务会计来说,其主要目标就是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但是对于碳排放财务会计披露来说,其涉及到的信息大多是碳信息。碳排放财务会计要为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提供充足的碳信息,促进企业的发展。其次,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不仅要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更要关注社会环境效益。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但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如果破坏了生态环境还会制约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更好的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确认
(一)企业碳排放权的属性
碳排放权主要是指企业为了生存或发展,有权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在一定期限内其实质是企业有权向大气排放气候资源。碳排放权具有的特点如下:(1)碳排放权一般是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和标准来制定全国碳排放总量并在区域内进行划分和分配,可以以免费或收费的形式对碳排放总量进行分配。(2)一般来说碳配额的使用期限通常为一年,在年终的时候会有相关部门负责检查企业的碳排放额,以更好的了解和掌握碳排放情况。(3)如果年末企业的碳排放额有余额或超过了分配额度,企业可以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同时企业也可以将未使用的碳配额进行“储存”,在以后年度使用。第四,如果企业参与了减排机制,期末时还要交还排污权。
(二)企业碳排放及其账户的确认
企业碳排放属于一种可抵消交易工具,满足国际上有关资产的定义,以公允价值的方式进行计量可以实现决策的有用性和透明性。实际上,在对可交易抵消工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一般具有三种备选方案可供选择,分别是补偿模式、无给付对价转移模式、履行义务模式。补偿模式一般是指可交易抵偿工具对企业来说并不是免费的,而是对企业未来成本增加时的一种事先补偿。无给付对价转移模式一般是指可交易抵消工具能否实现现实义务,当不需要义务返还时则确认为资产,反之则确认为负债。履行义务模式一般是指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借助增加排放成本来实现企业减排的目的,并非倡导企业进行排放。此时企业将可交易工具应该确认为负债,期末如果排放额有剩余则确认为收入。政府发放定量碳配额并不是增加企业的收益,而是希望借用这种方式激励企业减排,本文主要选择履行义务模式进行分析,以此来确认企业碳排放及其账户。
(三)企业碳负债的确认
传统财务会计对负债的定义为在过去事项或交易中形成的、预期会对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导致的现时义务,而企业碳负债通常属于环境上的负债。实际上,环境负债一般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给自然造成的破坏,需要企业以资产或劳务的方式给予补偿的,由企业承担的符合负债定义的一种义务。
本质上来说碳负债是指由于企业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而给大气带来的破坏,从而承担的一种责任。由于碳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性,因此在对其信息披露的确认、计量过程中,一般需要借助灵活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此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碳排放量。如果企业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则有法律上的义务。同时还应当注意企业要对所承担的未来义务作出承诺,严禁由于不能履行承诺而无法确认为负债,对于企业不能履行承诺的现象,要在财务报表中给予明确的说明。
对于参与碳排放交易机制的企业,最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期末按时支付企业所排放温室气体对应的碳配额。当企业开始排放温室气体时就随之产生了现时义务,如果企业的碳排放额度大于企业分配的碳配额时,企业需要承担碳负债。企业在交付碳配额时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企业实际排放时就应当确认环境负债。
四、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计量
(一)碳排放配额的计量属性
获取碳排放配额有免费取得和外购两种方式。碳排放配额的稀缺性是整个碳排放体系的关键。碳排放份额的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免费分配和有偿获得的比重,选择合适的会计计量属性,真实合理地反映碳排放的价值。
1.免费取得碳排放配额的计量属性。针对免费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初始计量,当前主要有历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两种方式。相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成本计量在会计处理上更加简单,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借助成本模式来实施初始计量时,企业所能获得的碳排放配额为零,此时的计量基础就为零。但是当企业本期有剩余排放额,且企业有意愿将剩余排放配额按照市场价格对外出售,此时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但在会计计量上与配比原则不相匹配,同时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空间。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碳排放配额进行计量时,要对对应账户确认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如今,常用的确认方式有确认为综合收益、确认为收益和确认为负债三种,结合当前碳排放会计的研究来看,确认为收益这种方式不被大多数企业接受。企业以外的信息使用者也不愿意接受这种确认方式。若将免费取得的配额确认为负债,则碳排放负债与贷方科目会产生双重负债关系。
综合来看,对于免费取得的碳排放配额,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计量可以使企业收入增加,但却没有相应的取得费用与之配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初始计量能真正体现碳排放交易的实质,且会计信息更加可靠,但需要企业着力解决贷方科目的确认问题。在贷方科目确定的前提下,公允价值模式能有效维护碳排放市场秩序,更好地促进节能减排。
2.外购碳排放配额的计量属性。碳排放交易的对象通常是指政府免费发放的碳排放配额,此时要保持配额形式的高度一致,所以在进行碳交易的过程中,需要将配额的标准化合约作为实际交易的对象。
随着2003年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成立,世界各地碳排放交易市场数量不断增多。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走在世界前列,有成熟的交易规则和定价方式。当前,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尚处于形成阶段,国际市场中公允价值模式虽然相对活跃,但尚不适用于国内。而若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假使企业完成减排任务仍有剩余配额,但其价值的大小无法再企业财务报表中得到有效的体现,从而导致企业减排的积极性不高。
随着国内碳交易的不断活跃,碳排放配额市场定价机制也在不断发展完善,这为碳配额的市场计价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秩序。有明确的价格机制,企业外购的碳排放配额就能合理地确认为资产,资产的价格按照交易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即按照初始成本进行计量。此外,企业外购碳排放配额还包括政府采取半有偿方式出售给企业的配额,这种情况下对这部分半有偿取得的配额应当采取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成本之差计入递延收益。
(二)碳排放配额的后续计量
碳排放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有限时,应该在使用期内对其摊销额进行摊销,如果减值迹象比较明显时,应做好减值准备。但是在无形资产存续期间即使存在升值现象,也无法确认为升值。针对这种情况,第38号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最好根据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和累计摊销后的余额作为入账金额。该文件还规定有其他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引导企业进行碳排放后续计量。
(三)碳负债的计量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37号对负债的规定,在进行碳负债初始计量时,要按照以下几项准则:1.因碳负债的数额难以具体确定,因此会计要通过职业判断、建模分析和保险精算等一系列措施来保证碳负债数额估计的合理性;2.在进行计量属性的选择时要考虑碳负债的核算侧重于未来这一因素;3.在对碳负债进行估计时应当兼顾可靠性和相关性,并在其总寻找一个平衡点以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碳负债计量的目标在于企业的未来发展,在选择计量属性时,要对时间价值因素给予高度的重视。为更好地估计碳负债的价值,应当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从而对碳负债的真实价值进行有效的反映。
五、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记录
(一)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核算内容
碳排放会计的核算内容包括由于碳排放对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的影响。因此,企业碳排放会计计量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碳排放配额的后续计量和初始计量方法的选择;2.碳排放配额使用阶段的交易信息和摊销方法;3.碳排放配额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4.企业超额排放所承担的负债和罚款等。
(二)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账户设置
企业一般会选择“无形资产-碳配额”的方式来进行初始碳配额进行计量。该科目借方表示企业获得的或增加的碳排放配额,减少贷方记录的碳配额。年末借方余额可以用于表述企业碳配额的已入账的摊余价值,即期初碳配额余额减去本期摊销后的剩余价值。借方表示企业在使用期内由于消耗碳配额而引起的递延收益的减少。该科目应在对应资产的使用期内进行平均摊销。
企业应当增加“累计摊销-碳排放”科目和“管理费用-环境费用”科目,来对企业实际生产中的碳排放量进行核算。借方记录中,管理费用科目的碳排放会导致环境费用的增加,贷方与之相反,该科目期末无余额。累计摊销科目记录“无形资产-碳配额”的摊销,期末一般贷方余额,记录已计提的摊销。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时,应当设置“资本公积-碳配额重新估值增值(减值)”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借方表示公允价值下降导致的资本公积的减少,贷方表示公允价值的上升引起的资本公积的增加。
企业应该适当的增加“营业外收入-碳配额补助收益”科目,减少了借方登记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因企业转结剩余碳配额引起的营业外收入的增加。期末一般贷方余额。
六、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企业要对碳排放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经营决策者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应当满足恰当性、及时披露、充分性以及重要性等原则。同时还要遵循循序渐进、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以及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我国企业碳排放的实际情况构建满足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信息披露时要合理使用文字、数字等形式,系统全面的反映企业碳排放权管理、会计核算、风险和机遇等内容。除此之外,要将所有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充分反应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结语
碳配额属于新型能源,导致企业无法借助传统的财务会计进行核算,但是与传统财务会计相比,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有与之相似之处,此时就要求按照碳排放财务会计的特点对传统财务会计进行创新。本文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的分析,希望能使我国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实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二者的统一。
[参 考 文 献]
关键词:低碳经济 碳排放权交易 法律规制
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交易现状
英国于2003年最早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低碳”是指在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二氧化碳排放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对自然系统产生较小负面影响。低碳经济是一种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经济发展模式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技术革新、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低碳经济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减少碳的排放,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减少碳排放的有效方式之一。具体而言,是指由环保部门根据各种指标制定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然后依据一定标准将碳排放总量目标分配给各区域和企业,允许碳排放许可额在市场上进行买卖。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目的就是利用市场主体自发的力量,通过有效的市场交易将利益相关者的收益和成本有效对应,从而调动企业的内在积极性,使它们自发主动减少碳排放,从而建立低碳排放的经济模式。
2008年7月以来,我国相继成立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山西吕梁节能减排交易中心,迈出了构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第一步。这四个市场的建立表明,我国正在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化机制。虽然我国已经在以上地方进行了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但由于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法规支持,这些交易所都算不上真正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造成这个局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导致对市场的培育力度不够,交易主体范围狭窄,交易价格不稳定、不透明等问题。同时,碳排放权交易的过程也受到多方面的局限,在交易过程当中由于我国对碳排污权交易中定价没有话语权,议价能力低下,使得交易价格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着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标准和方式不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内容凌乱、对违法交易的法律制裁力度不强等问题。因此,如何从法律制度上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势在必行。
确立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交易的原则
碳排放总量限制原则。碳排放总量限制是以一定区域内环境能承受的碳排放总量为依据,计算出各种特定物允许碳排放的总量,并据此对该区域内的企业作出碳排放的限量规定,以达到该区域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前提是不能对该区域内碳排放的总量进行增加,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该区域内的环境朝健康的方向发展。
碳排放物备案原则。需要进行碳排放交易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碳排放物的备案,将单位所拥有的碳排放物的排放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碳排放物的数量进行登记,并需要提供防治污染环境的相关材料。如果该单位的碳排放物种类、数量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及时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备案。碳排放物备案可以使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本区域内碳排放情况,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区碳排放许可证配额提供客观依据。
政府监督原则。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采用市场经济运行的交易方式,通过市场竞争使碳排放权得到合理的配置。但是,市场经济具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因此,碳排放权的交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问题,这时就需要政府来进行引导和监督,靠政府的公信力和强制力来解决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碳排放权交易的初级阶段,政府的引导和监督至关重要。
意思自治原则。首先,碳排放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是一种对环境资源的使用权,从法律属性上应该属于《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其次,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是民事主体;最后,碳排放权交易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碳排放权交易必须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市场经济的典型特征就是允许市场主体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因此在碳排放权交易的过程中,拥有碳排放许可交易资格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进行合法交易。
健全碳排放初始分配的标准和方式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减排目标来确定碳排放初始分配的标准,将排放总量进行分配,分配配额应当综合考量地区经济社会情况、历史排放记录、预测排放数值等各种因素。根据排放目标的实施情况和低碳技术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审核每年的配额数量。在碳排放初始分配方式上,笔者建议采用出售和拍卖等有偿的方式。具体操作中,应由环保部门根据上年度本区域各单位碳排放情况,确定本年度可以出售和拍卖的碳排放权比例,并可预留适量的碳排放权用于奖励和吸引更多新的投资。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以一年为一个周期,这样有利于加快交易频率,激活交易市场。环保部门应以上年度的12月31日为截止日,碳排放权分配系统和审核系统将自动计算出碳排放源的实际排放量和富余量,同时把信息反馈给总量目标系统,以便准确确定来年的碳排放总量标准,富余量从第二年的1月1日起允许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完善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交易的内容
(一)交易主体
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是指有资格进行碳排放权买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碳排放权的交易可以分阶段逐步展开,每一个阶段都应当按事先设定的标准确定具体的交易主体,交易主体应该到环保部门进行登记,接受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环保部门事先设定的标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交易主体应是每年定期进行碳排放物备案登记的企业;第二,交易主体范围限于排放同类碳排放物的企业之间,这样既可以使碳排放权交易有效进行,又可以避免因交易所带来的污染监管不力、环境污染失控等结果;第三,能耗高、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功能区总体规划的企业,不得受让碳排放指标;第四,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充当交易主体,如在环境质量恶化时,买进大量碳排放指标,进行宏观调控。
(二)交易标的
碳排放权交易的标的是指企业在达到国家规定的碳排放总量后超额减少的“节余”指标。碳排放权使用人依法在一级市场取得一定的碳排放许可额后,可能因各种原因而出现碳排放许可额的富余,二级市场就是对这些碳排放许可额进行的交易。企业采用新的技术设备提高碳排放的污染治理能力,从而具有了碳排放的减少量,对于企业是选择将这种减少量出售获利还是选择留存,以备以后企业自身业务发展时使用,法律应给予相应的保护,保障企业对超额减少的“节余”碳排放指标拥有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三)交易合同
碳排放权交易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应当充分考虑碳排放权交易合同的公法化属性。因为在碳排放权交易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不能完全自治,要受环境公共利益等条件的限制,这与传统的民事合同存在很大的差别。意思自治是传统民事合同的本质,如果将碳排放权交易合同纳入传统民事合同范畴按照意思自治原则,碳排放权交易合同应该是当事人意思自由协商的结果,政府无权对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进行干预,并且除当事人之外,任何人不得请求享有合同上的权利。但碳排放权交易合同中,涉及到对环境容量的使用。企业通过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对环境容量取得合法的使用权,但环境容量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这就决定了同一环境资源物品上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冲突。在碳排放权的市场配置中,必须加入公共意志的干预因素。在碳排放权交易合同中,当事人的意志和公共意志是互相协调的关系。一方面,公共意志在碳排放权交易合同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对当事人意志的限制需要通过确定公共意志的优先地位来实现,公共意志的作用范围决定着当事人意思自治领域的大小;另一方面,公共意志又不能完全排斥当事人意志在碳排放权交易合同中发挥作用。碳排放权交易合同同时满足当事人经济利益和公众的环境利益,合同成为平衡二者利益的支撑点。因此,碳排放权交易合同是通过私法手段实现公法目的的途径,其合同的实质就是“利益平衡”问题,即当事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强调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统一。
(四)交易中介机构
交易成本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始终存在,如信息的成本、交易谈判的成本等,这些交易成本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否则就会抵减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实际获得的利益,交易将变得无利可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就不能顺利发展。另外,我国的企业具有规模大小不等、数量繁多、分布不固定等特点,这也会增加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因此,碳排放权交易中介机构的建立至关重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的中介机构,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企业交易的实际收益。笔者建议,碳排放权交易中介机构的业务应当包括提供交易信息、进行交易、办理碳排放权的储存、借贷等方面。
(五)交易程序
笔者认为碳排放权的交易程序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应该向环保部门提出交易申请,并提交交易双方的详细资料、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等。其次,碳排放权交易必须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才可以进行交易。环保部门对碳排放权交易主体的审核应包括对双方的审核和对交易本身的审核,由此确定其可以交易的碳排放额,并对交易前后的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再次,碳排放交易各方就碳排放权交易的数量、价格、时间等具体内容应进行充分地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合同。最后,碳排放权交易双方就交易达成的初步协议须上报环保部门审批。若审查符合要求,环保部门则批准该协议并交付执行,变更双方的碳排放许可额,颁发特殊的许可证,并监督交易的正常进行。
建立查处违法交易的法律责任体系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特点及国内、外的立法实践,在一级市场里主要涉及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者主要承担行政责任;二级市场是碳排放权主体之间的交易,同时存在环保部门的管理,违法者将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可作如下规定:对于不报送或不按期报送碳排放量削减计划的,可以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对于拒绝或者谎报有关碳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拒绝环保部门检查或者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可以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范围内的罚款;对于无碳排放许可证或超过许可证允许排放量排放的,非法出卖碳排放许可证的,可以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吊销碳排放许可证;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讼且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行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时应当出示证件、文明执法,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民事责任,可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参考文献:
毫无疑问,生活垃圾不当处理与温室效应之间的关系已无需赘言。在快速城市化的今天,我国绝大部分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已陷入了垃圾围城。据国家环保部门监测发现,我国600多个城市中已超过1/3个陷入了垃圾包围当中,这其中几乎全部的大城市日均垃圾处理能力接近饱和,而垃圾的每日新增量却以几何级增长。然而,另一方面,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却依然陈旧,远远滞后于发达国家,垃圾处理方式落后使得大量垃圾未经过处理或简单处理后便排放至大气中,造成了持续严重的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从生存角度上说这必将威胁到城市居民的生存空间和生存质量,而从国际范围内来看也将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干扰到我国碳排放政策制定和节能减排标准的划定。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在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选择以及在诸如广东韶关这类生态环境良好的中型城市试点来看,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先进垃圾处理方式不但在节能减排上具有明显的可行性,而且也符合我国国情。本文就以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产垃圾处理方式选择及尝试为例探讨了以上方式的可行性。
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碳排放问题介绍
1.1 垃圾资源收集与运输中的碳排放问题
垃圾处理从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均存在碳排放问题。生活垃圾在未进入收集系统时就已经产生了不少温室气体,例如厨余垃圾,多是蔬菜及瓜果残渣,一经堆积极易发酵腐烂,从而释放出大量的 CO2,而遍布各个角落的垃圾桶垃圾也会因为长期淤积而发酵释放CO2;在运输过程中,在垃圾收集及运输过程中需要消耗能源产生CO2,如汽油的消耗,也有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大量的CO、CO2和NO2等温室气体。
1.2 垃圾填埋过程中的碳排放问题
同样垃圾在填埋过程中也会出现多种温室气体排放问题。除了垃圾直接埋入坑中会直接释放CH4外,在填埋中常用的渗沥液在渗沥液调节库中也会排放出NO2和CH4。当然,垃圾填埋作业中机械操作过程中因为消耗了化石燃料,从而释放部分的CO2.
1.3 垃圾焚烧中的碳排放问题
在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的过程中碳排放问题主要包括一是焚烧过程中会添加化石燃料以起到助燃的作用,如辅助燃油、点火用油等,在燃烧中会产生CO2;二是垃圾本身燃烧自身所产生的CO2、NO2等气体;三是焚烧厂贮坑中垃圾产生渗沥液在厌氧发酵过程中产生CH4。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正在论证垃圾焚烧,如何在焚烧处理尝试新技术。
2 生活垃圾处理中的减排策略
韶关市位于广东省北部,自然环境良好,但生态环境较脆弱,近几年致力于打造国家“优秀旅游城市”。随着韶关近十年来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急剧增加,造成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随之攀升。作为立足于打造“优秀旅游城市”的韶关,面临着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对此韶关在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其中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作为韶关市唯一大型生活垃圾处理厂,近几年在尝试垃圾处理方式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实践,形成了垃圾从收集、运输、卫生填埋的全过程碳减排的垃圾处理新思路。
2.1 源头上的垃圾资源回收
从资源角度说,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据此认识,加大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力度和水平是从根本上减少垃圾碳排放量的最具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措施。因此,通过对垃圾中的废品进行回收再利用,可以减少产品的原材料消耗,从而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电力消耗。主要减排途径在于提高各种废品的回收率。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垃圾分类处理上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目的就是促进垃圾变资源,方便回收再利用。
2.2 垃圾收集和运输
前面提到过,垃圾在收运过程也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因此从收集运输角度进行减排可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一是优化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减少垃圾运输距离。如建设垃圾中转站,实现大型垃圾转运车替代小型垃圾收运车,减少垃圾收运的总里程。韶关在市区垃圾量大的地区设置了垃圾中转站,专门配置大型垃圾运输车来取代数量众多的小型垃圾运转车,未来韶关还将考虑将运输车燃料天然气化,以较少化石燃料排放;二是采用节能指标高的垃圾车或采用清洁燃料(如生物质燃料、氢燃料等),在同等运输距离条件下也可以减少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
2.3 垃圾卫生填埋的减排处理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是垃圾终端处理方法。在我国卫生填埋占有处理方式的70%以上,属于应用最普遍的处理方法。
在卫生填埋过程中,有机物在厌氧微生物的作用下生化分解产生含有大量CH4和CO2的垃圾填埋气。同时含有少量氨、氧化碳、氮氧、硫化氢、氮等成分。
垃圾填埋过程中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垃圾本身降解释放CH4以及渗沥液排放的CH4和N20。因此减排途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垃圾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系统,防止无序排放。包括火炬燃烧、发电、供热、制作替代燃料等;二是加强填埋场调节池的密封和气体收集处理;三是加强填埋场节水、节电、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消耗。
2.4 垃圾焚烧的减排处理
目前许多城市选择对垃圾进行直接焚烧来处理垃圾,实际上这种方式也是最为有效的垃圾处理方式之一,但焚烧方式不当往往也造成了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对此从焚烧设施利用和焚烧资源再利用角度来说,减排的途径可以是一通过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绿色电力,发展循环经济;二是加强提高焚烧厂热能利用水平和热能效率,即提高垃圾燃烧率;三是在焚烧炉渣中回收金属。据ISWA 2009估计,垃圾焚烧的碳减排潜力为0.2~0.7吨CO2当量/吨垃圾,可见数量相当可观。
2.4 制定和实施垃圾处理技术的新路径
前面提到过,垃圾处理无害化、减排化和资源化是垃圾处理的未来发展方向,也是实施垃圾处理技术革新的新路径。如针对比重最大的垃圾焚烧技术,在垃圾焚烧中应用干馏技术可以达到无污染、无排放的效果。干馏技术主要分为高温干馏技术、低温干馏技术和垃圾干馏-煤气化技术,从国外实践来说是能够解决生活垃圾处理碳排放问题的技术。高温干馏是在无氧状态下将垃圾干馏,分解成为可燃气体后再进行燃烧,加热方式为外加热,可以实现无氧干馏,但是有可能会产生废气排放;低温干馏技术是将生活垃圾置于无排放无焚烧,无污染的低温干馏碳化炉中进行处理,杜绝了废气排放和其他污染。技术革新是释放垃圾处理减排潜力最佳捷径。
参考文献:
从大气二氧化碳排放来源看,土地利用变化是仅次于化石燃料燃烧,是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增加又一要素。从碳排放的分类来看,土地利用碳排放可分为土地利用类型转变产生的碳排放、土地利用类型保持产生的碳排放和各种土地利用类型上所承载的全部人为源碳排放等三类。通过构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制定政策有效开发、利用及管理土地资源,改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利用低碳化,有效减少土地利用碳排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研究表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减少碳排放的潜力约为常规低碳政策的1/3,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是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途径。
1.2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目前,我国三次产业中,工业的比重偏高,服务业比重偏低,工业内部结构中,又以高碳的重化工业为主,比例达70%左右。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推进阶段,大规模的建设需要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供应,这些“高碳”产业是我国当前经济增长的带动产业,其发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以此为理由,千方百计地推进重化工业的发展,我国的资源支撑不了,环境容纳不了,更何况还要给子孙留有足够的资源和空间。因此,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把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通过构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鼓励发展低碳产业,逐步限制高碳产业发展,减少单位GDP的资源量和环境代价,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1.3有利于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建设“两型”社会是缓解我国资源环境压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土地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节约土地资源是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和关键,因此,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构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解决经济建设和资源环境的体制性矛盾,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构建低碳管理制度的基本思路
2.1控制高碳产业建设用地总量
不断抑制高碳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总量,在用地审批过程中进行严格限制,与此同时,给低碳产业发展项目给予用地上的支持。具体到操作环节,土地供应参与低碳经济建设主要是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这两个手段来进行调控,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可以为低碳产业项目在总量和布局上进行安排,并用规划图件和相关调控指标的形式来表现。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各地区低碳产业项目的年度用地,严格限制新批准高碳项目,限制向高碳项目供地,以此来调节高碳经济与低碳经济的用地总量、结构和速度,以降低高碳经济的用地比重,促进低碳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2及时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构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发展低碳经济,要注重及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控这一重要手段。具体的手段可以从减少碳排放和增加碳汇两个方面来实施。其中增加碳汇的土地管理手段有:积极植树造林,增加林地的比重,提高森林覆盖率;积极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增加城市绿地面积;落实退耕还草工作,增加草地面积。减少碳排放的土地管理手段有: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尤其是废弃的工矿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区域内建设用地集约节约管理,做好开发区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提高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倡导农地施用有机肥以及秸秆还田,减少农业碳排放;构建土地生态补偿机制。
2.3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土地储备政策,逐步回收高碳项目用地
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土地储备政策,逐步回收高碳项目用地。政府为了给城市发展留足空间,除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外,政府还可以运用土地整理、土地置换等土地政策工具,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依据土地储备政策接收其项目用地,以供应土地一级市场。
2.4创新低碳产业项目土地供应方式
针对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及可支配资金的最大化考虑,倾向于采取对不同用途土地采取不同出让方式的差别定价策略。例如,对于商业、住宅用地倾向于采取招拍挂的方式追求一次性收益,而对于工业用地,地方政府看重的则是工厂建成之后给本地区带来的GDP、税收、就业等政绩利益和长期收益。为此,不惜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压低地价,甚至零地价以至负地价,以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为此,2007年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发文,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对于低碳产业项目用地,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除了一般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土地。
2.5充分发挥地价杠杆作用,支持低碳经济项目
对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项目用地,若在一级市场获取土地使用权,政府可以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若在二级市场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政府可以在转让税费方面给予优惠,通过土地价格和税收政策积极引导资本和资源向低碳方向转移。对于低碳产业项目的用地,除了可以在土地价格、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外,政府还能制定政策在土地信贷、土地抵押等方面给予支持。此外,可以简化低碳产业项目融资用地审批。
(一)碳排放过程存在的不确定性 碳排放会计主要是对企业的碳排放情况进行反映,然而,企业的碳排放过程本身就是难以精确控制的,存在着不确定性问题。首先,碳化气体是动态运动的,难以进行精确计量,即使从技术上实现了精确计量,成本也非常高;其次,碳化气体是不断扩散和流动的,企业难以将其自身产生的碳化气体与外界产生的碳化气体完全区分开来,碳排放会计也难以对其进行精确计量。因而,从碳排放过程本身来看,碳排放会计面临着不确定性。
(二)碳排放会计报告内容与计量方式面临的不确定性 碳排放会计本身就是一个新兴的环境会计分支,不论是其会计理论还是会计实务都还处于 “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碳排放会计的报告内容和计量方式也存在着不确定性。碳排放会计的报告内容应该是对企业碳排放情况的披露。但是,碳排放量是否为资产或者负债,应采用哪种计量属性对其计量?这些都是问题。
二、企业碳排放会计不确定性问题出现的因素
(一)宏观维度 具体包括:一是政策因素。政策因素是导致碳排放会计存在不确定性问题的首要宏观因素。目前,国家政策号召企业减少碳排放量,也从法律法规、优惠政策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措施推动企业实现节能减排。这些政策的导向都给碳排放会计带来了不确定性。二是行业因素。行业特征也是影响碳排放会计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宏观因素。不同行业的碳排放实际情况差异非常明显,例如水泥行业、钢铁行业等制造行业,由于生产需要,碳排放总量必然大于金融行业、IT行业,这是由行业特征决定的,也为碳排放会计带来了不确定性。因此,碳排放会计也应具备行业特殊性,制定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