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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现状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2-22 15:19:32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社区治理现状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社区治理现状

篇1

一、“村改居”的内涵

“村改居”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应运而生,具体指的是:撤销以往的农村组织,更改为城市居民社区委员会,借助管理城市居民的方法,对“村改居”展开管理。从利益分配角度而言,“村改居”属于对社会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形式,指的是:重新划定进程农民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利益分配形式。从政策上而言,“村改居”社区的居民属于城市人;但从实际利益角度而言,他们与真正的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待遇有所不同。而“村改居”要切实保障“村改居”人员的基本权益,提高“村改居”人员的社会地位,使其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高品质、高水平的生活,最终实现“村改居“追求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目标。

二、新型社区基本环境、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现状

在城市化过程中,“村改居”社区在形式上已基本完成了由农民转变为居民,农村转变为社区,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变为股份经济的“四个转变”。虽然“村改居”在形式将村委会的牌子换成居委会,在角色上宣布农民变为城市居民,在居住形式上由散落居住的平房庭院变成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城市高层小区,但在社区形态又表现出诸多乡村社区的特性,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异质性和不稳定性。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村改居”社区的数量及其集聚的规模也将越来越庞大,并将成为未来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与治理状况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市发展和社区管理的水平。通过对“村转居”社区调研发现,其“亦村亦城”的特点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着社区治理的转型和发展以及社区居民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实现。因此,发现目前“村改居”进程中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深刻剖析,从而为探寻新型城市化发展的社区治理对策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二)新型社区治理现状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村改居”这种新型的管理组织,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应运而生,其成员由失去土地后的农民组成。“村改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组织,在实际运作过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村改居”是农村向城市过渡的一个特殊阶段,此时的“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偏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组织机构行政化。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对居民委员会的定位实际上有偏差,居委会在内部设置和职能上,基本上仍按上下对口模式,被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之内,并没有体现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进行设置,而居委会无论履行何种功能,都具有“金字塔式”行政化等级结构的组织特征,使居委会俨然貌似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不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有的政府部门,打着“某某工作进社区”的旗号,把工作延伸或直接推向社区,社区居委会便成了一根针,万事都要从这个根针的“针眼”穿过,于是居委会常常忙于上级督办的任务,致使居民自治管理的空间不断减少。

第二,人员安排的行政化。在实际工作中,现在社区居委会主要人员存在着“民选”和“街聘”的双重身份现象。一方面,“街聘”的方式明显提高了居委会干部的文化素质文化,使年龄结构年轻化,增强了居委会工作的活力,但也由于应聘人员年纪轻、社会经验不足以及就业求职心态的影响,存在对社区工作的责任心不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等问题,因而得不到社区成员的认同。另一方面,由于采取形式,居民对下派和招聘的居委会工作人员替代原有居民认同度高的工作人员,有被强加的感觉而产生抵触情绪,因此致使“街聘” 在选举中落选;此外,“街聘”的社区工作人员享受的待遇和保障与其他非聘人员之间的反差较大,也导致这些居委会干部的思想波动和工作上的攀比。

第三,组织职能的行政化。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偏向满足于完成上面布置的工作,而为居民群众需求考虑的职能越来越少。机关部门把社区居委会当作下属单位,把社区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上面大量的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集中在社区居委会头上。长此以往,居委会也从根本上忽略了原本的自治组织属性,把自己看成是政府组织的一员,把政府的行政力量和工作内容向下延伸,于是便造成了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偏向满足于完成上面布置的工作,而为居民群众需求考虑的职能越来越少。目前社区居委会所有工作几乎年年都有评比和考核,考核部门涉及党委、政府的几十个有关职能部门。这样,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业绩主要取决于政府及各部门的认同,而不是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认可,这样就偏离了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然属性和本质要求,与居委会制度安排的初衷已相去甚远。

第四,工作方式的行政化。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就是解决社区问题、服务居民群众,但其工作方式行政化以后,在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暇顾及居民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既不能很好地服务居民,也不能很好地与居民沟通,在工作中也得不到居民的支持。社区居委会的部分工作人员不适应社区工作的要求,在工作方式存在着机关化倾向,习惯于8小时坐班制,积极主动服务的少,在无形中拉大了社区同居民群众的距离。时间一长,这样的社区居委会也就得不到广大居民的认可。

2.居住环境的改变影响了居民参与自治的意识和热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城市改造建设,居民的流动性加大,人们渐渐离开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新的居住模式从客观上限制了社区居民之间能广泛而频繁的交往,形成了“老死不相往来”的状况。同时,社区居民在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都有很大差异。这也是现代社会人们很难象原来村落平房式的居住环境那样维持较长时间的联系,社区内邻里间的情感淡漠,影响了居民之间的交往,进而影响了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和热情。尽管“村改居”后,设置了社会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但村民并未完全摆脱有事找村干部的心理依赖。此外,很多“村改居”的居民都具备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但却未将意识付诸于行动。

3.社区自治组织发展速度比较缓慢。“村改居”社区的居民大多是失地的农民,该群体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等特征,对规章制度缺乏正确的了解,参与自治组织管理活动的意识不强。大部分居民都不了解社区的主要功能,尤其是外来人口,导致社区事务缺乏关注度。自发性的群体组织大多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居民组成,缺乏系统性的规划,其管理过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4.“单位制”的体制环境影响了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制”的后续影响制约着我国居民社区参与,由于各种利益和资源都集中在政府及其附属的单位中,个人的利益绝大部分都是依靠单位来实现,在利益和情感的依赖上基本没有“社区”的概念,居民的社区意识淡漠,导致普遍的社区参与积极性不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居民的利益关系逐渐由单位转入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个人对单位的依赖。但居民的单位情结不会立即消逝,这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居民社区参与的积极性。

三、“村改居”社区问题的主要解决对策

“村改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组织,“村改居”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应运而生。从当前“村改居”社区管理状况来看,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有效的规划。相关管理人员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社区管理改革工作。

(一)淡化社区的政治色彩,强化社会的服务功能

从街道社区当前的管理模式来看,基本遵循了至上而下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原则,即:社区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按照街道办事处安排的任务行事,这不利于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对此,应该按照“政社分开”原则,重新定位政府与街道、社区之间的关系,为社会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良好环境。居委会的主要工作在于:通过行使管理职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同时重新构建社区与基层政府之的关系。政府应转变自身对社区的指导方式,从政策、财务等方面支持社区工作,而不应该过度地干涉社区事务。作为社区服务管理人员,不仅要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更重要的是强化自身的服务管理职能,切实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努力做好社区管理工作。

(二)健全社区居民政治参与制度,完善居民自治管理体系

篇2

从目前我国国情看,政府现在仍然处于占有社会资源的有利地位,政府可以通过其拥有的权力来占有社会资源,并使其达到占有的最大化。在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结构使得政府可以主导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并且在这个供给过程中实现自己权力的巩固,从而成为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由此看来,即便是在社区当中,政府还是担当着强力的主导者角色。社区治理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权力的约束,政府实际上成为社区治理的最重要的主体之一。

(二)社区居委会

在我们国家,社区居委会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是通过社区中的所有居民选举产生的,这是一个社区中的居民实现自我治理的组织机构。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处于一个重要的地位。而在当前我国社区中,社区居委会更多的参与到上级政府部门工作中。由此陷入每天忙于来自上级政府部门的各种任务,而不是更多的参与自治,这实际上也正是当前我国社区治理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物业管理公司等营利组织

目前在我们国家,城市社区中已经出现很多较为成熟的物业管理公司,而这些物业管理公司也已经充分参与到了社区治理的工作中。物业管理公司等营利组织的参与,可以充分调动社区治理各个主体之间的活力,有效的推动社区治理的发展。这顺应当前政府鼓励发展的社区治理多元化趋势。

以上任何一个社区治理主体在单独进行治理时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无法实现我们追求的社区治理效果。其中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不能充分激发市场经济下的治理活力,而社区居委会目前处于一个相对尴尬的境地,正逐渐沦为上级政府部门的附庸。而物业管理公司等营利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缺乏监管,在对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多方面的不足。所以,要想达到社区治理善治的目的,只能彼此之间克服各自的缺陷,互为补充,实现协同治理。

二、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一)社区组织结构存在缺陷

一是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中街道办和居委会无法进行有效的工作部署。当前居委会更多的是承接街道办事处安排下来的任务,这就使得居委会无法更好的去完成自治工作。居委会对街道办的工作任务应接不暇,其对于自身社区的治理就无法更好的处理,这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发育不足。在我国城市社区中,成熟的社会团体比较少,大部分还处于摸索阶段,即使有较为成熟的社会团体,发展状况也不理想。不仅如此,在社区中的社会团体独立性不足,有较多的社会团体是由政府部门或居委会建立的,缺乏相应的活力,不能够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二)社区组织管理职能模糊

在社区管理过程中,存在横向和纵向的划分,横向和纵向不能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条块分割的局面。这种社区组织管理职能的模糊,直接导致社区内各个治理主体之间彼此扯皮,无法实现合作共治,实际上增加了治理的成本,也降低了治理的效率。

(三)缺乏科学的社区治理目标

在我国以前的社区工作中,侧重点是社区的发展,忽视了社区中精神文明建设,对公共服务的提供也不足,同时还缺乏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这使得社区缺乏文化创新的活力,社区集体活动较少,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社区工作人员能力不高,对社区治理工作不了解,这样就无法较好的完成社区内部的治理工作。最终结果就是无法实现社区更好的发展。

三、针对城市社区组织管理存在问题的改革探讨

(一)构建社会协同治理机制

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就是指在协同治理的理念指导下,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努力推动社会的发展培育,加强社会层面的参与沟通,通过社会参与平台的构建,让多方治理主体彼此协同治理,达到善治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协调好各个治理主体彼此之间的关系,做到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实现社会治理多元化主体的协同互动,再次把协同治理机制落实到社区治理中。

最终需要实现的就是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共建共享、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构建合理的社区组织结构,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这里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指:在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结构管理中,上级行政部门的专业管理要结合到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中,主要以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为主,同时做好专业管理的互动。由此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有机结合。

(三)明确社区组织管理的职能,确定科学合理的目标

篇3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商品已经成为能否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作为其生产者的企业也应成为承担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基于 此背景,本文从企业如何顺应可持续发展这一历史潮流,建立将可持续 发展与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相联系的管理策略,有效地解决社会经济 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问题,实现企业自身与社会 经济共同的可持续发展。

一、企业中的设计管理

设计管理的内容包含两方面,其一是绕新产品开发展开工作, 这是它的核心部分;其二是围绕企业管理开展活动,这是它的基本任 务。具体来说,主要有:设计战略管理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的针 对设计工作的长期规划和方法策略,是对设计部门发展的规划,是设计 的准则和方向性要求)、设计目标管理 (企业的设计部门根据设计战略 的要求组织各项设计活动预期取得的成果) 、设计程序管理、设计组织 管理 (企业设计系统管理)、设计人员管理、设计质量管理 (使提出的 设计方案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在生产阶段达到设计所要求的质量)、设 计产权管理。设计管理作为一门新的研究领域,一种应对激烈竞争的最 具潜力的工具,正在飞速的发展,并且受到愈来愈多人的关注和讨论。

二、我国设计管理现状

设计管理是工业设计领域的一门新兴学科,其发展时间较 短,国内对设计管理的理论研究也是刚刚起步,甚至有的领域 还没有展开。相反,台湾地区和毗邻我国的韩国、日本等国家 的设计管理已经在企业开发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在我国 大陆,对设计管理的运用和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设计管 理进入我国的时间较短,人们普遍缺乏对设计管理理论的研究 和实践运用,导致人们对设计管理的概念和相关知识的掌握仅 停留在这种模式的表面。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国设计管理 在企业设计活动中的战略地位和所具有职能以及重要作用并没 有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重视,正如国际著名品牌管理专家米尔 顿?科特勒指出的“目前中国还没有真正的产品品牌建设。” 在此基础上,2010 年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设计管 理研究所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成立。蔡军教授不仅强调了研究 设计管理的重要性,还从市场营销、组织模型和技术发展 3 方 面进一步研究设计管理的相关内容,并以设计管理为核心,探 讨了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而得出了工业设计的 3 大范畴,即产 品设计、服务设计和系统设计。设计管理不仅涉及设计流程和 效率方面的内容,还以创新策略的产生和实施为目标。尽管目 前企业已经把设计摆在了重要的位置,但是,以设计为核心的 企业组织模式和理论仍不完善。

三、优秀设计管理案例

(一)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的成功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全新的设计策略中了全部的设计资源,实现了系统的产品设计创新,在稳定 公司效益的同时,进一步改进了公司的管理、组织和运营模式; 2、注重人才,尽量简化公司的组织结构,由专业人员直接领导 精选出的设计小组,全面构建设计管理体系;3、注重产品设计、 服务设计和系统设计的创新性融合,加强设计与技术开发之间 的高度协作能力,为用户带来创新体验,以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4苹果最成功的创新是用设计管理思维整合组织模式、技术发 展和市场营销等,进而实现融合产品、服务和系统的整体创新。

(二)索尼公司 索尼的成功取决于以下 3 点:1品牌策略和创新设计在索 尼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索尼的战略核心重地不是 集团高层,而是索尼的全球工程设计集团创造中心。在索尼公 司,全球工程设计集团创造中心不同于一般的设计部门,它有 相当大的权力,可以全面负责企业的设计和品牌规划,进而 保证设计的表现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使设计与管理相 融合。2索尼集团的设计与品牌的结合,使设计与企业战略 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企业在市场上形成了绝对的核心竞争力。

四、设计管理的发展趋势

在我国,设计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正处在蓬勃发展的阶段, 短暂的设计管理对我国设计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决定性作 用。设计管理不仅能够提高设计的效率,推动设计产业的总体 提升,还能促使设计与策略、服务等相融合。设计管理能使设 计和设计工作更加人性化,既能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又能改善 设计机构部门之间的关系,相互帮助,相互依存。中国企业要 想长期生存和发展,就要建立完整、全面的设计策略管理,并 整合创新理论体系,运用系统化的设计管理建立完善的组织结 构和鲜明的企业形象。一个具备完善的管理系统的公司,将赢 得员工和顾客的信任。 设计管理对中国设计产业的发展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我 国企业应继续运用设计管理理论,结合实践内容不断开拓创新, 有效地提升我国的设计管理水平,进而为世界设计事业作贡献。

参考文献:

[1] 阚晓玲.有限合伙制房地产企业组织架构及多项目设计管理模式研究[D].浙江大学,2012.

[2] 周淑贞.浅析企业设计中心的设计管理理论发展的现状与趋势[J].设计,2013,(6):174-175.

篇4

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相对集中,是加强环境管理的有效方式,企业组群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及治理[1-2]。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本文重点对南通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现状进行梳理和研究,以期深入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1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南通市共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18 个,其中国家级工业园区6 个,省级工业园区12 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有13 个,其中国家级开发区4 个,省级开发区9 个;依托园区企业及园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有6 个,其中国家级2 个,省级4 个。根据初步排查统计结果,18 个工业园区批复总面积约为300km2 ,但实际管辖面积约为2000km2 。前期,由于生态环境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园区仅排查了国家批复范围,实际排查面积约为923km2 ,占实际管辖面积的50%。排查范围内已建污水管网长度共计1452.83km,园区涉水工业企业共计2117 家,污水纳管企业数为1223 家,约占57.8%,未纳管企业主要集中在海安高新区、海门工业园2 个省级园区,但均采取了临时收运设施,总体污水集中处理率均大于90%,其他园区通过纳管、临时收运处理等方式,基本做到污水全收集。对照国家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南通市共排查出12 个工业园区存在问题38 项,涉及园区管理、管网建设及维护不到位、接管企业底数不清等共性问题及污水处理工艺不匹配、在线监测不完善等个性问题。经过3 个多月的边排查边整治推进,共完成15 项问题整治,完成比例为39.5%,其中国家级工业园区完成4 个问题整治,省级工业园区完成11 个问题整治,完成比例分别为26.7%、73.3%。工业园区新增管网建设长度79km,新增纳管涉水企业数36 家。

2 园区建设及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治理设施专项行动的开展及现场走访调研,整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依然存在较多问题。一是整治工作进展较慢。根据国家、江苏省部署要求,2019 年底需要完成国家级工业园区整治工作,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但从目前国家级工业园区问题整治完成数量比例来看,国家级工业园区整治进展较慢,主要是管网排查修复方面。二是园区排查整治范围较实际管辖范围小。此次开展园区排查工作时,各园区主要以园区批复面积开展相关排查工作,然而园区实际管辖范围远大于批复文件中园区面积,因此排查工作覆盖范围不全面,仅排查了实际管辖范围的一半面积。三是管理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由于园区管理责任不清,因此园区管理体现出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有的园区没有建立污水管网定期排查维护制度,未开展管网定期维护,有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未全覆盖,有的园区还存在对自己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不清楚的情况。其间存在对园区内企业数量类型、废水种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等基本信息不掌握或掌握不清的问题,从而使得企业违法偷排漏排有空可钻。四是环保意识不强,技术力量薄弱。园区领导环境管理意识不强,重经济,轻环保,环境管理专业人员欠缺,人员及技术力量薄弱,技术支撑能力十分匮乏。有的由建设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人员兼职环保工作,例如,崇川经济开发区、海门经济开发区、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基本无专业的环保技术人员,更别说有专职的环保部门。有的园区虽有环保管理人员,但是由于没有技术支持队伍,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五是园区与相关部门间未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有的园区管理错综复杂,又与相关部门没有有效的交流和协调机制,导致园区管理缺乏统筹性。以崇川经济开发区为例,其具体管理在街道,管网建设在市、区级部门,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由南通市市政园林部门、南通市水务公司主管,园区日常不掌握相关管理和建设运行情况,从而导致缺乏有效的配合与联动。六是污水处理厂对接管企业底数不清,工业废水来源情况不明。根据现场调研情况来看,污水处理厂基本只负责废水的集中处理,多数污水处理厂未与排污企业签订委托治理合同或协议,这导致污水处理厂对接入的企业情况、数量及工业废水来源情况并不清楚。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由于南通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超过一半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废水,造成园区管理部门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相互推诿,责任不明。污水处理厂不清楚前方废水来源、来水情况,出现问题,就责怪前方企业偷排,却不愿去调查、获取证据。

3 对策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3.1 落实园区主体责任,增强环境保护管理意识

企业组群,成立工业园区本是一个更有效地控制及解决污染问题的方式,但若园区环境管理出现缺失或漏洞,将会变成污染环境的一颗毒瘤。园区管委会作为园区管理主体,要加强园区环境管理意识,切实做好园区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3]。此次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是生态环境部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专项行动之一,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举措。各园区和所在地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动靠前,上下左右联动,确保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2 全面组织问题排查,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在现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扩大园区整治范围,由园区批复面积范围扩大至实际管辖范围,由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扩大至县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做到真正的排查全覆盖,建设全覆盖,整治全覆盖。

3.3 理清管理责任,加大技术投入

各园区要进一步理清管理职责,管理权限,空间边界,严把环境准入关。理清园区内每项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应的部门,便于工作中的对接与合作,避免多头管又多头不管的情况出现[4-5]。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操作性强的环境管理制度,如污水管网定期排查制度、涉水企业清单制度、污水处理设施定期维护制度等,加大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同时,应进一步建立完善“一园一档”,在“一园一档”的基础上,对园区环境问题进行诊断,进而实行“一园一策”。要加大环境管理人员配置,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创新园区管理,可聘请专业的第三方、专家或与高校合作,共同指导促进园区环境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园区环境污染治理。

3.4 加强园区与各部门间协调,有效提升管理工作联动性

对于实际建设与管理涉及市、县(区)级部门的园区,应加强信息交流,比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交流会、工作推进会等,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园区管委会作为园区管理主体,虽然有些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是由相关的市、县(区)级部门开展,但其应主动向相关部门对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进展与动态,掌握并整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而不是“一问三不知”。园区对实际管理建设中发现有短板或需要完善的,即使建设主体不是园区,也应与部门加强对接,共同推进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在园区建设过程中应主动告知园区建设情况及管理情况,便于园区统筹掌握。要加强信息交流,有效解决多头管又多头不管的状况,使园区管理工作具有联动性。

3.5 摸清企业接管底数,掌握接入废水情况,开展污水处理厂效能评估

结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要求,全面排查接管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及涉污信息,建立企业排水管理档案,做到接管废水“心中有数”,并根据接入废水的水质特征、工艺匹配、运行情况和处理效果等,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效能评估,对评估不能有效处理的废水,应限期退出。

3.6 加强排水许可、排污许可发放与管理

应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对接入市政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同时,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应领未领、私接乱排、不按照许可要求排放的企业或排水户,应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

参考文献

1 朱佳焘.工业园区污水治理的现状与发展方向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8 ,(25 ):73.

2 顾修君.工业园区污水的科学处理与管理[J].科技资讯,2014 ,(20 ):115.

篇5

【中图分类号】R3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18—0198—02

社区心理卫生服务是指以社区为单位,通过心理学的相关理论、方法及技术,来维护和促进广大居民心理健康的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心理卫生服务,目的就在于提高社区居民的心理健康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减少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及异常行为的发生。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已经开展多年,虽然几乎所有的社区医生都认为开展心理卫生服务无论是从经济效益还是从社会效益来看,前景都十分乐观。但是,就目前开展情况来看,社区心理卫生服务的发展却相对滞后,存在很多不足。

当然影响社区心理卫生服务开展的因素有很多,如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几乎没有独立的心理卫生服务专科门诊,甚至没有一些必备的心理测量工具;社区居民对心理问题的认识误区,也是导致社区心理卫生服务没有得到重视反被疏远与冷落的重要影响因素;此外,心理卫生服务覆盖范围狭窄,开展方式单一等多种因素的制约都使得社区心理卫生服务的开展举步维艰。

本文仅结合一案例探讨社区心理卫生服务人员的素质现状这一核心问题。

一 案例

李某,男,65岁,丧偶,某建筑公司副总,现已退休。退休后情绪低落,兴趣减退,出现失眠、头痛、乏力、食欲减退等症状,并有加重的趋势。在医院做了全面体检,大致正常,未发现其他生理异常,诊断为神经衰弱,给予镇静催眠类药物治疗,建议除药物治疗外,同时进行心理辅导,于是在家人陪伴下来到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经过社区医生半年左右的咨询,不但症状未见好转,还出现食欲下降,体重减轻,有时早醒又卧床不起的状况。李某逐渐变得情绪不稳定,焦躁不安,常因琐事与家人发生争执,有时又独自流泪。社区医生曾多次与李某沟通但效果不佳。某次,李某在与女儿的激烈争吵后吞服了十几片安定片,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急救,经精神科医生诊断为抑郁症。

二 案例讨论与分析

1.抑郁症的相关知识

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资料显示:“到2020年,老年抑郁症将成为仅次于癌症的第二大人类杀手,而将有50%到70%的老年人由于患有老年抑郁症而自杀。”抑郁症是以心境情感的持续低落为基本特征的精神疾病,其主要特点是:持久的心境低落、思维迟缓、意志活动减退和伴随躯体症状为主要表现。

如果抑郁症不能得到及时、恰当的排遣,将会严重威胁患者的身心健康,甚至如同案例中的李某出现自杀想法和行为。因此,基层社区心理卫生服务人员应具备诊断、治疗常见心理问题,以及及时转介的能力。

2.社区心理卫生服务人员素质现状

社区心理卫生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和服务能力在社区心理卫生服务中至关重要。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初级医疗机构的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具有临床评估、访谈、诊断和治疗、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基本的心理咨询、指导、提供支持、危机干预、精神健康教育,以及向更高级的精神卫生机构转介的能力。

但是,目前在我国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只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以及结合社区居民个人情况在基本医疗活动中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并不能提供相对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这也与社区心理卫生服务人员数量少,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缺乏对应的学习培养、就业实习等因素有关。很多从事社区心理服务工作的人员都是临床医学或护理学专业工作人员兼任,或是其他专业人员经过短期培训或纯粹自学而来,他们基本上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结合案例中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与李某的对话(节选)来说明:

社区医生:最近这段时间怎么样,晚上睡眠情况有没有好转?

李某:还好转呢!没什么变化,也就那样吧!

社区医生:有时候人就是这样,心情不好,特别难受的时候就会钻牛角尖,甚至想到自杀,你有过那种感觉吗?(缺乏共情)

李某:(点头,眼睛湿润)嗯。

社区医生:(递上纸巾)能跟我说说当时的情况吗?(不恰当地处理情感宣泄)

李某:(闭上眼睛,身体颤抖)就是觉得活着没意思,还不如死了算了!

社区医生:你经常有这种想法还是只是偶尔出现?

李某:这段时间好像经常出现,实在太难受了,总觉得活到现在我成了儿女的负担了,一点用都没有。人老了,浑身都是病,就该一口气没了,解脱了!

社区医生:那你有过一些具体想法吗?关于自杀的。

李某:也没想过那么多,就觉得不如死了算了,要不就吃安眠药,要不就开煤气。

社区医生:你觉得这种想法你自己能控制吗?

李某:当时觉得心里很难受,其实一冲动也就做了!

社区医生:是啊,像你说的那种状态下,确实很容易做出不计后果的行为。因为这些想法和行为是在你生病状态下产生的,自我控制很难。其实,你也没必要想那么多,多参加一些集体活动,多与大家交流慢慢就会好的。(未做出正确的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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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六枝特区地处贵州西部,六盘水市东部,是“中国凉都”和“江南煤都”六盘水的市的东大门,距省会贵阳172m,距六盘水市中心专区98km。南北长61km,东西宽56km,土地面积1792km2,耕地面积81.23万亩,其中水田24.18万亩,旱地57.045万亩。辖5个镇14个乡,总人口64.8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91万人,占总人口的20.33%,境内居住有汉、彝、苗、仡佬、布依等32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区域总人口的30.52%。

二、我区水资源的分布及开发建设利用情况

六枝特区境内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丰沛,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415.8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5.3亿立方米.但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冬春少、夏秋丰,大部分降雨集中在5-9月,占全年平均降雨量的73%,地区分布特点是北部少于南部。目前区内现有蓄水工程92处,其中:小(一)型水库4座,总库容920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9座,总库容223.9万立方米;山塘78座。成库条件好的地方较多,蓄水工程开发潜力很大。

六枝境内有北盘江和三岔河两条一级支流穿境而过,全区河流总长5公里以上的有40条,河长大于10公里或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26条,其中:流入北部三岔河流域的有岩脚河、木贡河、雨亥河、岱翁河、黑塘河、懒龙桥河、倮木河、沙子河、岔河、衣龙河等10条。流入南部珠江水系的有六枝河、纳骂河、月亮河、木则河、中坝河、大田河、和平河、郎岱河、磨盘河、毛口河、木城河、落别河、超子河、龙潭河、通仲河、田坝河等16条。全区河流总长550.45公里,河网密度为0.308公里/平方公里。全区年平均径流深为811.6毫米,年径流变差系数0.29,年平均径流总量为14.5亿立方米。

六枝境内河流大多属雨源性河流,暴涨暴落,通常是汛期成涝灾,冬春成旱灾。建国以来在一些水源地理条件较好的地方修建了部分简单的小型水利工程,但由于投资有限,工程难度较大,很多河流未被开发利用。六枝水资源总量丰富,但开发利用率低,农村生产、生活工程性缺水问题还十分严重。

三、在水利建设利用方面所做的努力

我区水利基础设施比较脆弱,水利化程度低,每遇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历年来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在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方面2004年底六枝特区已累计解决31.45万人农村人口的吃水困难问题,其中:“九五”期间以前解决17.42万人,“九五”期间解决6万人,“十五”期间开始至2004年底解决8.03万人。所建工程发挥了应有的效益,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农民得到了实惠,普遍反应良好。但是由于当时工程建设标准底,水源变化、人口增加、水环境污染、工程的老化等原因,致使部分工程已不能正常发挥效益或甚至报废,又出现了饮水返困现象。

“十一五”期间六枝特区所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农村人口近12万人,极大地缓解了六枝人畜饮水困难现状,为部分缺水地区人民发展经济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如水源、水质发生变化)现在仍有不少农村人畜饮水存在困难或未得到解决。在进行六枝特区“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统计中饮水不安全人口仍有24.02万人需解决。

在农田水利灌溉方面:目前农民人均灌面积不到0.3亩,与农民人均0.5亩有效灌溉面积的目标尚有很大差距,要实现人均0.5亩的目标需配套维修原有灌溉设施,同时还需新增工程设施,特别是水源工程的建设以及配套设施建设。从2009年―2010年的旱情充分看出额斯特地形及天然水源的枯竭致使水利工程不能充分体现其效益。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站在“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开源节流两方面着手,同时整治水环境,兴修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增加农业后劲,真正让人民群众在不断发展的水利事业中更多受益。

四、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困难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

六枝特区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年平均径流总量14.5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2651立方米/人年,但水资源利用率仅为6%左右,由于地形地貌复杂,河谷深切,岩溶分布广,致使水资源利用率低,工程性缺水十分严重。水是生命之源,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工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实践证明,凡是人畜饮水解决的村寨,从节约劳动力、发展庭院经济、改善卫生条件等方面年平均节支近千元;凡是水源保证,灌溉设施配套的田地,年可增产40%以上,种植反季节蔬菜及其他经济作物收益更可观。工程性缺水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六枝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新时期的六枝水利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目前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困难,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投入经费不足,没有骨干项目支撑,特别是水源工程的建设。去冬今春的干旱就已经体现出来,依靠季节性水源或望天落雨来解决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已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给社会经济带来的严重损失,要解决六枝的工程性缺水问题必须加大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

五、我区水利建设需要国家和省解决的困难问题

1.根据六枝牧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加大以旧院水库为龙头的中小型水库及山塘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水源工程建设列入国家规划,争取国家的资金投入。如:六枝特区新增水库的规划。其中:中型水库8座;小(一)型水库13座,小(二)型水库4座及山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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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34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2-0363-02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项目组选择昆明市七个社区中2006年-2009年分娩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230户,其中常住户209户,流动人口21户。被选择的家庭具有代表性、居住相对稳定、便于随访。

1.2调查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由培训合格的调查人员入户与调查家庭一对一逐项询问式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出生缺陷知识、出生缺陷预防、孕前检查及孕期保健行为。

2结果

2.1城市社区家庭男、女出生缺陷知识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2.1.1出生缺陷知识共收回有效问卷230份,男性平均年龄34.6岁,女性平均年龄32.2岁。家庭平均年收入:30000元65户。

2.1.2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知晓情况

2.2已生育的家庭参与出生缺陷预防的行为调查

觉得是必然的 20086.96% 3013.04%2.3家庭成员获取出生缺陷知识的途径

获取相关知识途径人数%上网查询 7030.43%电视、报刊 41 17.83%从妇幼保健院、医院 36 15.65%亲朋好友处获取 34 14.78%计生服务人员 33 14.35%宣传栏、宣传报 11 4.78%其它 5 2.17%合计230 100.00%3讨论

3.1云南省是中国出生缺陷高发省份,致残、致愚性出生缺陷的发生率高,每年出生缺陷发生率近12.244‰[1]。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昆明市城市社区家庭对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知晓率普遍偏低,仅限于一些老传统,老观念,如不能近亲结婚,孕前要戒烟、酒,一些药物可致胎儿畸形等,而预防出生缺陷的相关检查项目不太了解,导致参与优生检查的家庭只有52.17%,参与出生缺陷筛查的家庭只有33.91%,而其中有60%的家庭是因为高龄(>35岁)孕妇才自愿要求做筛查,35%的家庭是因为孕期服过抗生素、感冒药等要求做筛查。

3.2出生缺陷的原因是多元化的,约70%出生缺陷原因不明,可能是多种机制相互作用或联合作用的结果。重视一级预防,从源头上控制并降低缺陷婴儿的出生率。在预防出生缺陷行为调查中,做过孕前检查的家庭52.17%,低于经济发达地区水平[2],主动做产前筛查的家庭占33.91%,高于云南省农村唐氏综合症的筛查率[3],其中80%的是最近两年(08、09年)做的。如唐氏筛查高风险,主动做进一步体检查的家庭占12.17%,其中认为费用贵的占30%,20%家庭担心不安全,超过80%的家庭认为不必要。多数家庭认为生育一个健康宝宝是必然的,生育出生缺陷儿像中奖一样难的思想普遍存在。婚检、婚前培训的取消,也是导致一些

家庭不自觉的逃避孕前检查,怀着侥幸心里孕育宝宝。

3.3调查结果还提示我们,城市社区48.26%家庭成员获取出生缺陷知识的途径主要是网络,电视、报刊,只有14.35%的家庭依赖计生服务人员。根据卫生部的资料,我国大城市因出生缺陷死亡的新生儿已占婴儿总死亡人数的20%-25%,出生缺陷成为导致残疾的主要原因。现代医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为出生缺陷的预防、筛查和诊断提供了技术保障。

总之,只有在政府、社会、家庭、个人都充分认识到出生缺陷带来的危害,并采取多种措施干预的情况下,随着科学的进步,检测手段的提高,才能真正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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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是一个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同时又是一个体育大省,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又经过了奥运会、全运会的洗礼,使得体育运动深入民心。人们开始从物质生活的追求上升到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人们开始注重身体的锻炼,因此社区体育在全省乃至全国迅猛发展。尽管对社区体育的研究非常多,对少数民族的研究也达到了一定深度,关于少数民族体育的研究也不在少数,但是对于少数民族社区体育的研究却是凤毛麟角。这似乎与已深入民心的“和谐社会”理念有些不符,而山东恰恰又包含全部55个少数民族,并且还有17个著名少数民族社区。因此,本文通过对山东省少数民族社区体育活动组织管理现状分析,以引起对少数民族社区体育研究的兴趣,使社会各界人士能对少数民族社区体育管理现状有一个更好的了解,并希望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社区同胞给予更多的关怀,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点绵薄之力。

一、调查对象

文章以山东省17个少数民族社区体育活动组织管理者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分析法。设计问卷《山东省少数民族社区体育现状调查》。发放问卷170份,有效回收168份,回收率为98.8%。

三、分析与结果

1、社区体育管理人员职务分析

调查显示,普通管理工作者占了大多数,是因为普通工作者与参与者更接近,他们的信息更有利于直接反映出社区的管理情况;同时他们又是各种政策和工作的实施者。社区的专职管理者,他们是社区体育的决策机构,他们的信息和建议以及态度,直接关系到社区体育开展前景;社区指导员的情况和建议更是关系着人们体育锻炼的科学性;社区体育项目的开发人员的素质及建议等直接决定了社区体育所开展的内容。

所以,只有综合各个岗位人员的情况和意见,才能得出山东少数民族社区体育更为真实的现状。

2、社区体育管理人员年龄分析

调查显示:管理者的年龄状况同体育参与者大致相同,也是以中老年人为主,60岁以上的有5人,40-59岁的有8人,分别占了29.42%和47.06%,而40岁以下的青年人只有4人,占到25.53%,排在最后。这说明管理者中青年管理者明显不足,亟需注入活力,这也是造成社区体育很难发展的原因。中老年人做事情相对较保守,有利于传统项目的发展,但由于比例不均匀,所以,就导致了社区体育的创新不足,而已有的项目满足不了参与者的需求,这就导致了社区体育很难满足人们的健身需要。因此,少数民族社区应加大青年管理人员的培养,同时又要发挥中老年人的经验优势,使中老年人和青年管理人员数量上达到平衡,思想上达到统一,并利用各自的优势为社区体育服务,以使社区体育得到进一步发展。

3、社区体育管理人员学历分析

根据调查显示,社区管理者的文化程度绝大多数为初、高中学历,其中高中学历的占52.94%,初中学历的为29.41%,高中以上学历只有3人占17.65%,而本科以上学历者无一人。虽然学历并不能完全代表管理者的能力,但是学历可以反映出管理者所受的文化教育,进而从侧面反映出社区的管理现状。从以上可以看出,山东省少数民族社区体育管理还未完全受到重视,而现在的大学生虽然较多,而且就业较难,但仍不愿进入社区工作,为社区服务。对此,社区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加就业岗位,提高管理者的待遇,以便吸引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社区,为社区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由调查可以看出,山东省少数民族社区虽未设有专职的社区体育管理机构,但却都有社区体育管理人员。只有3个社区设有专门社区体育管理机构,占17.65%,剩下的14个社区均没有专门的社区体育管理机构,这说明了山东省少数民族社区体育管理机构设置明显不足。

然而,有6所社区设有专门的体育管理人员,这说明除了3所设有专职管理机构外,还有3所社区设有专职的体育管理人员。而剩下的11个社区均设有兼职管理人员,这足以说明山东省少数民族社区管理者并未忽视社区体育的管理。

四、结论及建议

1、结论

目前,山东省少数民族社区体育管理力量明显不足,大多数社区无专门的体育管理机构,社区的体育管理人员学历偏低,年龄偏大,均谈不上专业化,这严重阻碍了少数民族社区体育的发展。

2、建议

山东省各少数民族社区应加强社区体育管理机构的建设,这是未来社区体育是否能良好发展的关键;政府部门应当鼓励更多的大学生进入社区,社区体育方面更应该如此,这样不仅可以缓解就业压力,更可使社区体育得到科学化发展;要对社区内的体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仅要加强体育指导员的培养,还要加强对体育项目开发人员的培养,这样才能形成系统,从而保障社区体育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东.论我国社区体育发展模式[J].全国职工体育论文报告会获奖论文汇编.

[2] 王凯珍.社会转型与中国城市社区体育发展[A].北京体育大学,2004.

[3] 罗汉礼,彭雄辉.城市社区体育现状与发展对策[J].体育学刊,200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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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10年1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皖江城市带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开始了一场规模化的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核心的经济建设,在皖江沿岸规划建设地区高水平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沿江城市跨江联动发展。由于开发区建设需要大量征地而导致了梅龙及集中区周边村落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而如何在保证集中区经济稳步发展的前提下同步配套出一系列适合当地的征地补偿政策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具体分析江南产业集中区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安置现状以及在剩余劳动力转移安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二、江南产业集中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安置的现状

伴随着集中区建设发展进程的不断深入,当地村落的拆迁转移安置工作正逐步推进,部分回迁安置小区陆续建成。截止到2014年,迎宾花园回迁安置小区基本已实现100%入住率。据悉,2014年7月中旬,500余户回迁农民已经领到了观港花园安置房的钥匙,部分回迁居民也开始着手装潢,观港花园区内基础设施正逐渐完善。2014年6月25日至30日,集中区相关部门组织安排589户拆迁户进行了选房工作,并于7月17日正式组织回迁安置,其中观港安置小区589户拆迁户中已经有510户办理了回迁结算手续,只有剩余的几十户因涉及到门面房还房问题,正待门面房正式交付以后回迁。

三、江南产业集中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安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不够高,补偿标准前后不统一

以下是2015年5月政府批复的对梅龙镇先进村、梅龙村、新湖社区、郭港社区等四个村子的征地补偿标准:

表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资料来源:江南产业集中区官网

从表1政府对四个村子的征地补偿标准来看,征地补偿标准分为39600元/亩和41280元/亩两个档次,以梅龙村为例,每家每户常驻人口大约为3-6人,每户人均土地亩数在1-2之间,那么梅龙村人均补偿水平就在40000-80000元左右。由于大多数失地农民只关注眼前的利益再加上自身文化素质低,缺乏对补偿资金合理利用的计划,大多数失地农民拿到补偿款后坐吃山空,最终陷入贫困。这种“一次性买断”的征地补偿标准加大了农民的生活负担,一次性到位的补偿资金根本无法保障这些失地农民后续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政府为了缓和财政资金压力,拆迁转移安置工作是分批、分阶段进行的。但是现在出现了“先拆先吃亏,后拆受益高”的情况,也就是说后拆的补偿标准要高于先拆的,这就使得先拆迁的农民对此极为不满。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内容单一,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不充分

据资料分析,池州市贵池区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文件中涉及的主要两项内容是“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失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按照“群众自愿、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益引导”的原则,既被征地农民自愿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加上政府配套的等额资金共同进行参保。

在当地“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所以基本上大多数农民都参保了,而“失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是自愿的、非强制性的,类似于商业保险性质,所以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并不高。同时,失地农民医疗方面的保障主要还是以以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而大多数转移农民还没有真正被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畴,形成了一种介于农民与城市居民中间的社会角色。其余保障措施,比如“就业培训”、“城乡低保”、“失业生活补助”等方面,政府落实力度也不到位,一些保障制度仍存在明显的缺陷,不能有效的保障大多数失地农民根本利益。

3.当地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农民自身素质不高,转移难度大

课题组于2015年8月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在观港和迎宾两个转移安置小区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打印问卷调查表400份,回收问卷374份,其中废卷15份,即有效问卷为359份,问卷回收率为95.99%。以下仅提供问卷中安置小区居民文化程度柱状图及数据分析:

图2 被调查农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构成情况

根据图2所示,在样本区内被调查的有效的359户居民中,其中不识字或识字不多占13.92%,共50人,小学学历占27.85%,共100人,初中学历占30.38%,共109人,高中学历占22.78%,共82人,大专学历占3.8%,14人,本科及以上占1.27%,共46人,从中可以看出住户居民文化水平在小学、初中、学历偏多,整体文化水平不高。

4.拆迁转移组织形式落后以及政府、园区企业与农民之间信息不对称

江南产业集中区现行的拆迁安置措施主要是农民先征地拆房留出土地给政府建设规划,然后政府给出失地农民一部分租房费,让他们暂时先去外面租房住或投靠亲友,等过了18个月的交房等待期,他们再搬进新建的回迁安置小区。然而据回迁安置小区的居民反映,他们实际的交房期要远长于18个月,并且小区的公共基础设施还尚未完善。这样的拆迁安置措施,使得很大一部分当地失地农民去投靠外地亲戚,寻找就业机会,只有很少一部分会选择去园区已入驻企业就业。据集中区已入园企业管理者反映,他们企业现在的劳动力存在短缺情况,并且企业目前的就业劳动力主要是来自外地,当地的失地农民很少一部分在他们企业就业。另外,当地政府对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可能过于形式,实际效果并不佳,并且企业与失地农民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使得企业招不到合适的员工,农民找不到工作,间接导致了大部分失地农民选择外出就业。

四、建议与对策

基于上述分析和结论,为了提高当地失地农民的拆迁安置转移意愿,有效保障失地农民在征地拆迁转移安置前后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集中区的经济建设与后期发展,使得后续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能高效、有序、顺利的开展,我们给出如下几点建议:

1.适当提高当地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补偿措施与行为

至于征地补偿合理性,早先戴中亮(2004)就指出要从加快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征地补偿费的测算方法、调整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等方面重构我国失地农民的补偿模式[1]。毋庸置疑原先的那种仅以土地价值为征地补偿标准已不能完全保障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征地补偿制度必须要去成革新,形成一种独具集中区特色的创新性征地补偿制度,另外土地的增值部分以及土地未来可能升值这部分所产生的利益也应该在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中体现出来,所以集中区适当提高当地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补偿措施与行为,有效的提高当地失地农民拆迁转移安置的意愿。同时政府执行人员也要确保征地补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避免再次出现“先拆先吃亏,后拆受益高”前后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我们知道,以前,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种来源的可持续性一般是终生的,然而现在,政府通过一次性买断的方式征收其土地并发放征地补偿款,如果补偿不够合理就会挫伤失地农民拆迁转移的积极性,也会对集中区后续的拆迁转移工作产生阻碍,严重的还会影响当地社会的稳定。

2.建立城乡一体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是集中区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安置的重要保障,我们知道,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变成了失地农民,失去了象征其身份的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一直赖以生计的经济保障。从全国各地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上看,大多数失地农民都没有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再者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程度、技能以及社会适应性等方面的弱势使其在失去土地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能很快的融入城市生活,农民们幸福感大大降低,而失地农民们仅靠着一次性到账的征地补偿款根本无法保障其后续的生活需求,征地补偿款一旦耗尽,农民们没有技能,没有工作,无法保证其正常的生活需求,必将严重威胁到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从理论上说,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应该至少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就业保险和医疗保障等较为完整的保障体系,才有可能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接轨,也才有可能真正向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迈进[2]。当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应要考虑到现实的国情以及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当地政府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更为全面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例如直接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3.加大失地农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程度的普遍低下,对于已经失去土地且无一技之长的他们很难快速就业。从某种意义上讲,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实际上就是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3]。当然一系列就业保障政策的出台也会加大农民们的转移意愿,使后续的转移安置工作能更有效的完成。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失地农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积极制定实施失地农民的保护性就业政策和措施,鼓励农民去自谋职业,创新创业,大规模极力发展失地农民就业再就业工程。政府一方面在鼓励农民再就业的同时另一方面也要在农民工创业就业的问题上给予实际的帮助,比如像从事个体经营,实行税费减免。拓宽就业渠道,营造就业空间;大力发展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加工业,支持失地农民开办企业,鼓励用地单位优先安排失地农民[4]。

4.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次序,合理有序的转移以及增强农民与企事业间的信息透明度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次序是考虑到政府政策的实施是否有配套性、难易性以及政策成本收益等要素进行的转移安排[5]。首先政府要承担劳动力转移的组织者,合理规范劳动力转移的次序,合理有效的进行转移安置工作,其次政府还加强对当地失地农民的就业引导与就业培训,政府应当主动充当园区企业与失地农民之间的信息交流的桥梁。据悉,目前当地大部分失地农民都选择去外地就业,很少一部分选择在当地企业就业,与此同时园区入驻企业出现劳动力短缺情况,这种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不平衡、不匹配,将会影响园区企业和集中区经济的后续发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与失地农民自身的素质低和思想观念落后有关,更重要的由于是企业与失地农民之间就业信息传递的不对称、不及时。企业招工时对劳动力自身有一定的技能要求,政府安排的就业培训不到位、不充分,导致失地农民结构性失业无法缓解,不得不选择去外地就业。然而,失地农民选择去外地就业不仅会增加就业成本,也容易使他们自身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五、结语

失地农民生存现状问题一直是社会乃至国家关注的焦点,为了使失地农民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不会陷入最终的“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困境,本文以江南产业集中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安置现状为研究个案,简单粗浅地分析了在现实案例中剩余劳动力在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与对策,其研究结果与相关分析可以为江南产业集中区后续的经济建设提供参考意见,有利于集中区制定更加合理的劳动力利用政策,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也可以为皖江城市带及其他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管理提供经验借鉴。

参考文献:

[1] 戴中亮.我国失地农民补偿模式的重构[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4(6):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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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莹,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副教授 南京 210046

[摘 要]21世纪将是公民治理的时代,公民参与是公民治理的核心机制,在公民治理中处于主体和中心地位的公民,具备现代公民意识和健全的公民资格。本文基于对长三角地区三个城市的实证调查,对公民治理成长之基本现状进行解析,接着通过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分析深入剖析影响社区中公民治理的重要因素。通过以上的分析本研究尝试探寻影响和制约社区中公民治理的真实图景及影响其发展的深层原因,期望可以为我国社区中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的成长提供一个基本的理论和实践分析框架。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公民治理的实现必然是一个相当缓慢和漫长的过程,既需要公民治理模型和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更需要民主精神、民主观念和民主理念的培养,并使之深入人心。

[关键词]草根社区;公民治理;公民志愿精神;草根民主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4)02-0054-06

“公民治理”一词在提出之后,在公共管理领域迅速传播。虽然对其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多数学者都认为公民治理涉及选择与声音两个层面,选择即是要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机会,而声音则重视地方主义与自我治理。[1]博克斯认为21世纪将是公民治理的时代,公民参与是公民治理的核心机制,在公民治理中处于主体和中心地位的公民,具备现代公民意识和健全的公民资格。然而我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的实现必然是一个相当遥远和冗长的过程。期望本研究成果能够对目前我国城乡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的学术理论研究与草根民主的实践运行发挥重要作用和产生重要影响。

一、中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研究背景与研究概况

(一)公民治理:公共参与及公民精神的强力复兴

未来社会的治理最终方向和目标就是公民治理,时下公民治理已然成为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流行词汇,许多学者都对公民治理的概念以及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但非常遗憾的是,当前学术界对于公民治理是什么这一概念并未达成根本性共识。一般认为公民治理中主要包含以下两个主要议题:第一是代表性(represent);第二是掌舵(steer)。对于这两个议题的不同回答将形成公民治理的多种不同阐释。[2]福克斯所倡导的公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如今成为公民治理发展的经典蓝本,“福克斯从其个人作为政府管理者的丰富经验出发,又结合其对于民主过程与公共行政的研究,发展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型,这种治理模型致力于服务公众,并且促进公共实务者的专业性发展。他承认自己所推崇的是一种地方政府管理的规范性设想,但是他坚持认为在全世界都逐渐呈现出这样一种趋势:那就是公民越来越愿意参与那些影响他们生活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3]

在公民治理实践中,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角色是确保公共政策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并且为公民提供建议与技术支持,从而使公民成为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成员之一。[4]在公民治理的过程中,普通公民不再是被动地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并且只是象征性地被公共部门咨询。相反,公民治理中的公民应该是一种直接参与公共政策的公民,他们与政府享有同等重要的决策权力。[5]同时, 在公民治理过程中, 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 而是作为一种治理的协调者, 充分促进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 并且避免公共政策的破产。[6]

库珀等学者认为:“公共参与重新燃起学者们对于社会治理发展的希望,其已经超越地区、民族、国家与网络社区的限制,当下的公民参与在不同的层次呈现出不同的形式。而协商性与共同性的行为策略为达到公民为核心的公共管理实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7]对于公民治理的实现,托克维尔曾对这种未来的治理发展提出过自己的见解,在他看来,公民自发形成的志愿组织网络能够整合社会利益、表明个人需求与偏好、促进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等。他将志愿组织视为公民身份与公共能力的训练场。[8]作为一种未来的社会治理模式,抑或为了公民参与的切实实现,抑或为了公民精神的强力复兴,我们都有理由坚信,公民治理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实践积累,也唯有不断的组织性、自发性的自愿公共参与,公民治理的发展才能实现。

(二)我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正如博克斯――公民治理理论的倡导者所言,公民治理理论在基层社区层面上进行实践较为合适,原因在于其充分考虑了理论的现实可操作性。公民治理模型试图帮助我们创建真正的公民自治治理。公民治理理论受核心价值理念的深刻影响在当前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的理论与实践领域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而公民治理理论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与优势,与孕育与成长于目前我国城乡社区田野中的草根性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性民主的之间存在一定的契合与共性。社区治理理论随着公民治理的发展而小心翼翼地前行,其将公民治理传统价值的实现作为其最高责任,同时其也将公民参与和公民精神作为公民治理过程的重要部分。

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看, 我国草根社区存在着公民治理的优势和实践空间, 但由于我国的悠久文化底蕴、政治传统和真实的草根社区治理模式同西方社会差异较大, 特别是在实现公民治理的主观基础方面(公民意识、公民能力、公民志愿精神等)和制度保障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因而我国草根社区实现真实的公民治理还面临诸多障碍和困境。本文即对中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的真实民主图景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并对深入影响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的深入主观因素进行深度剖析,挖掘和考量公民治理成长中重要的阻滞因素。

本研究以长三角地区的三城市实证调查为基础考察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现状。在我国,随着民主政治改革的深入,公民精神和公民意识得到了较大地提升,公民治理开始从理论逐渐走向实践,尤其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长三角地区的诸多城市,如上海、杭州等,“公民治理”逐渐成为城市社区的主要治理模式。通过对这三个城市社区中真实草根民主现状以及影响因素的深度考察,可以对中国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成长的真实图景窥见一斑。

(三)研究概况与研究设计

当前国内很多学者较为关注中国特色的公民治理成长之路径与方向,而对公民治理孕育、成长与发展的真实场域和公共空间的深入研究则相对较少;更多是囿于抽象思辨和极为宏观的理论预设与分析,或者对中国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成长历程之中的种种问题深表隐忧。对于在各方面都领先的长三角地区的这几个城市,在我们身边的民主意识、民主理念与草根民主建设是否就进行得彻底深入呢?当前我国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的成长现状距实现博克斯笔下理想的公民治理模型是否遥不可及?根据这两次延续性调查的数据和访谈资料,本文尝试对长三角地区三个城市社区中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成长之现状进行深入解析。

本研究的数据资料来源于2011年先后在长三角地区的南京、上海和杭州三个城市进行的实证调查。本次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首先从被调查城市中抽取区(县),然后从区(县)中抽取街道(乡镇),接下来再从街道(乡镇)中抽取居(村)委会。接着,在居(村)委会中抽取被调查的居民户样本时则主要采用系统(等距)抽样法。最后,从居民户中抽被调查人,抽取生日距8月1号最近的那个人作为调查对象。整个调查过程共发放2000份问卷,回收1611份问卷,达80.5%的回收率;经过逻辑检查和幅度检查后,剔除46份废问卷,最后剩1565份有效问卷,达78.3%的有效回收率。 同时本文中少量的数据资料来自于2008年笔者在南京市进行的调查。2008年调查方法采用多阶段抽样法,抽样过程中结合采用分层简单随机抽样法、系统(等距)抽样法、间隔随机抽样与户内抽样法。总共发放1000份问卷,最后回收776份,达77.6%的回收率;在此基础剔除68份废问卷,最后剩708份有效问卷,达70.8%的有效回收率。

二、草根社区中真实的公民治理图景

在社区中,创建公民自主治理需要关注公民参与的动力问题。那些批判理论使我们认识到,当社区存在不同利益时,公众常常不能意识到公共政策过程以及该过程对他们生活的意涵,为了保证有关的政策议题决策的高质量,公民必须能够拥有获取信息的途径,并且参与审慎的、深思熟虑的决策,这个过程是公开的、公民是受欢迎的和充分知情的,在这里,每一个人的贡献都有价值,而不管其身份或地位如何。[9]公民治理的要素包括:公民协调委员会、公民理事会和帮助者。公民协调委员会即将民选管理局从“中心决策者”角色转变为“公民协调者”角色。重新界定管理当局的责任,从决定大多数政策议题到将政策议题委托给公民理事会,听取他们的建议,肯定或修正他们的工作,以适应社区发展的整体目标。[10]

在我国城乡社区中,与公民协调委员会和公民理事会这类自治组织比较接近的是居(村)委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社区组织。然而,这些社区自治组织与公民治理模型中所描述的自治组织的角色仍然相差较远。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居(村)委会逐渐由建国之初的基层群众自我管理性质的自治组织向具有比较浓厚的行政化色彩的基层“行政组织”转变。在公民治理的实践中,对于社区居(村)委会选举和居民自治的制度完善和健康发展而言,保持和激励居民参与社区选举和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至关重要。本次调查中,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一说法,37.8%与15.6%的被调查的社区居民认为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将近一半的社区公民选择“无所谓”、“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这类情形很像博克斯所描述的,“只有决策到了至关重要,至少是直接影响公众自身利益时,社区居民才会参加此类会议。”[11]

在博克斯描述的公民治理模型中,公民理事会是指建立公民咨询委员会,来协助地方政府执行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如警务、消防、公共设施、公共工作、公园、娱乐设施和社会服务。在大型管辖区内,将这些广泛的功能分解为多个分支领域,并在每一个分支领域建立相应的公民理事会。[12] 在我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又一新的组织形式。随着住宅的市场化和商品化,越来越多的居民不再是单位住房的租客,而是房屋物业的所有人,他们开始要求自主地决定社区的事务。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便应运而生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本次调查中,对于“如果社区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社区公共房产出租问题,我很愿意参加”这种说法,分别有6.8%和16.2%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23.6%的居民表示“无所谓”。这表明,近半数的社区居民对于参加社区召开的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意愿并不是很强,这与公民治理模型中的公民理事会所要求的积极公民治理精神似乎仍有较大差距。

博克斯指出,“提升政府对公民的责任性,迫切需要民众与代议者和职业者一道参与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从讨论如何选择行动开始,到制定公共项目的政策,再到公共项目执行中的行政管理。最后在可见的绩效结果基础上进行改革。”[13]而社区中公民治理最为直接而具体的表征就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各类社会政策。当问到居民是否同意“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社会政策,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为社区尽一份力”这种说法时,居民表示“不太同意” 或“很不同意”占22.5%,选择“无所谓”的占19.1%,表示“非常同意” 与“比较同意”的分别是9.9%与48.5%。对于“我会主动关心社区的重大措施(如创建文明社区等)”这种说法,表示“很不同意”的居民有13.1%,表示“不太同意”有14.2%,表示“无所谓”的有16.2%。而对于“我必须多了解社区的各项社会政策,参与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这一说法,选择“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 的比例达3.8%和18.3%,表示“无所谓”的居民占33.2%。

公民治理模型中积极参与者关心社区的发展,希望自己在社区事务中发挥积极、持续的影响。而本次调查中对于“我对社区的民主改革提出的建议越多,对社区民主成长作用越大”这种说法,分别有16%和3.6%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22.6%的居民表示“无所谓”。对于“居民应积极参加社区政治活动,尤其应珍视自己的选举权”这个问题,居民表示“很不同意”的有4.9%,表示“不太同意”有31.2%,表示“无所谓”的有12.1%。而对于“经过社区共同决定的事,我虽然不喜欢,但也应该遵守”这个问题,分别有18%与6.4%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22.2%的居民表示“无所谓”。当问到居民对于“参与社区所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就是最大限度地支持社区建设”这一问题,18.4%的社区居民与2.2%的社区居民选择“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20.5%的居民表示“无所谓”,表示“比较同意”与“非常同意”的居民分别有46.5%与12.3%。

King,Cheryl S.等学者指出,参与是公民个体成为人民一分子的必要机会,是对社会应尽义务的一部分。行政人员认识到参与的必要性,但未能找到使公众恰当地参与决策制定过程的有效方法。[14]这个调查的结果表明,对公民治理中的各项事务部分公民缺乏积极参与的热情。尽管当前我国社区草根民主正从动员型参与向自治型参与转变,然而部分社区公民的积极参与仍比较欠缺。就民主政治的本质而言,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被看做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民主参与的本质是自治,偏离了本质规定性的自治性,进而使得公民积极参与丧失了参与式民主的本性。20世纪以来,通过地方政府的制度建设与民主政治改革,长三角地区的这三个城市的地方治理逐步由动员型的政治参与向自治型治理转变,然而,以上的分析也同样显示,相当一部分社区居民仍然缺乏自治型参与意识,而且多数居民对于社区中的社会事务与社会政策的参与意识仍然十分缺乏,这种现实与公民治理的理论要求相差甚远。

三、公民志愿精神的孱弱:公民治理成长中重要的阻滞因素

国外学者的大量研究表明,在过去所谓公民文化消亡的时代,人们志愿的政治参与活动水平却没有下降。[15]一些研究甚至指出,每年有60%的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公民治理与公民自治理念以及公民志愿精神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性,它寄期望于公民在公共生活中更多地掌握自己的命运,在公共政策中更多地体现自己的作用。社群主义者将坚持追逐公共利益视为公民的一种美德,这种为公益而勇于奉献的精神就是公民志愿精神。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对其自身所具备的政治责任和义务的自我认识程度较低,缺乏志愿参与治理的精神与自治意识,则难以充分运用和行使公民资格和公民治理所赋予的各种权利。

对于公民志愿精神与公民治理之间存在的极为密切的关联性,可以从Logistic回归分析中体现。通过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对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与“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的评价对公民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看法的影响进行分析, Logistic回归的分析结果如下:表1 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模型

在以上的Logistic回归模型中,统计结果显示,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与“无所谓”,则选择“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而非“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 “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比率分别是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 63.471倍(e4.151=63.471,P

而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与“无所谓”,则选择“无所谓”而非“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 “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比率分别是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 的5.611倍(e1.725=5.611,P

以上的分析表明,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 “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的认同度越低,公民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认同度也越低。相反,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的认同度越高,则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认同度也越高。这表明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 “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的评价越高,公民治理的意愿与意识也越强,反之亦然。

“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都是对于公民利他性志愿精神的测量。由此可见,公民的志愿精神对于公民治理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2008年的调查中,对于 “ 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社会政策,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为社区尽一份力”、“我会毫不犹豫地为社区的一项公益活动捐助一些钱”等说法,超过半数的社区居民都认为同意。由此可见超过半数的社区居民对于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具有比较强的参与意愿,社区居民中的志愿精神正处于孕育和成长中,然而对于较大部分社区居民而言,在参与意识方面依然存在较强的被动性和依赖性,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缺乏足够的热情度。接着对实际过程中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现状进行解析,对于“您是否参与过社区志愿服务?”这一问题,公民选择 “没有参加过”的比例高达53.1%,社区居民选择“参加过”的比例为46.9%。从分析中可以看出,一半以上的居民都没有参与过社区志愿服务,这表明尽管有一部分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意识与志愿精神正在成长之中,但是实际参与比例并不是很高,因此居民志愿参与意愿与实际参与行为之间仍存在很大的现实差异。以上的分析表明,当前被调查居民的志愿精神与自治意识仍比较孱弱,而公民志愿精神与公民自治意识的淡薄又是公民治理及我国草根民主发育不成熟的最为深刻的原因。

四、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真实与遥远的草根民主

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角色”是什么一直是一个活跃的、持续发展的问题,人们对此不断地进行探询、实验、改革和争论。[16]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准许每个公民甚至弱势群体――虽然每位公民在教育程度、精神面貌、智力和秉性等方面各不相同,对于社区乡村的社会政策过程与公共事务都平等而自由地参与,并积极治理这些公共事务和政策。然而本文的深入调查研究与实证分析则表明,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依然在孕育成长之中,离真实的民主图景依然漫长而遥远。

(一)主要研究结论

本研究表明,在草根社区的公民治理实践中,社区居民中的相当一部分仍然缺乏自治型参与意识,而且多数居民对于社区中的社会事务与社会政策的参与意识仍然十分缺乏。对于 “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如果社区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社区公共房产出租问题,我很愿意参加” “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社会政策,每位社区居民都应积极参与为社区尽一份力”“对于社区的重大措施(如创建文明社区等)我会主动关心”等说法,相当一部分社区居民仍然表示不赞同或态度模糊。深层的解析可以发现,甚至有很多公民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这个国家和社会的主体,并未将自身看作国家的主人,而是依然受延续千年的“臣民意识”影响,对于国家和社区中的各种事务缺乏参与和关心、缺乏足够的主动性、积极性,这也必然使许多公民普遍缺乏权利和参与意识,忽视了很多本应属于自己的权利。以上分析表明我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现状与公民治理已有蓬勃发展的迹象,然而离真实与充分的公民治理民主图景依然相差较远。

进一步的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分析则表明,草根社区中公民的志愿精神对于公民治理的成长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然而从分析中可以看出,实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居民比例并不是很高,因此居民志愿参与意愿与实际参与行为之间仍存在很大的现实差异。因而以上的分析表明,当前被调查居民的志愿精神与自治意识仍比较孱弱,而公民志愿精神与公民自治意识的淡薄又是公民治理及我国草根民主发育不成熟的最为深刻的原因。

(二)与国内相关研究的区别与研究贡献

国内关于公民治理的相关研究,笔者搜索中国知网相关的论文20余篇,较有代表性的如史云贵的《中国基层社会践行公民治理的障碍及可行性路径探析》、黄显中《双轨模式:共和行政的制度建构――公民治理模型再造》等,这些研究主要基于单纯理论和逻辑思辨层面对公民治理的现在与实践路径等进行探讨。当前国内对于公民治理成长与发展的真实图景的深入规范的实证调查研究的成果仍较少。

本研究通过长三角地区的三个具有特色和代表意义的城市即南京、上海和杭州的深入调查,从严格与规范的实证调查的角度对中国草根社区中真实的公民治理图景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影响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发展的因素进行剖析。这对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关于公民治理的实践研究,在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学术贡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公民治理在草根社区层面的规范实证研究,对于中国微观层面的真实公民治理实践的探索与研究具有开拓性的研究意义。

(三)相关讨论与研究展望

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教育和培养公民意识与公共精神依然非常重视,将培养公民意识看作其意识形态的重要建设工程之一,以此加强巩固相应的社会制度,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本文Logistic回归分析也表明,公民的志愿精神对于公民治理有深远的影响。由此观之,对长三角地区这三个城市的政府来讲,需要在全市以及农村地区对志愿精神与志愿理念进行宣传和普及,加大“长三角地区社区志愿者培训基地”的培训设施建设,对社区志愿者在培训实践中自主掌握志愿服务的理念与技巧,提供体验、活动、训练的公共空间。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非营利性社区服务机构和社区志愿者协会,通过建立治安巡逻队与业余培训学校以及业主委员会,举办健康、家庭生活、法律、青少年教育等知识讲座,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招募成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并吸纳社区居民中的专业人才,帮助社区弱势群体,充分发挥群策群力的作用和价值,吸纳社会闲散资源到社区活动中来。此外,更加注重培育公民意识,尤其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义务意识、选举意识、监督意识等。

在社会公共治理不断演进的今天,无可辩驳的事实是传统的政府中心与市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复杂性公共事务治理的需要。[17]合作性的治理模式将担负起人类社会应对复杂性议题的重要责任。[18]新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将会赋予公共社会新的生长空间,其中以合作治理为核心议题的现代治理模式正在成为当代世界治理模式变革的新趋势。[19]我们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志愿部门的合作。不同部门之间伙伴关系的重塑正在为人类社会的治理开启新的景象。[20]而在公共生活的集中地――社区,合作治理的轮廓正在变得更加清晰,社区治理不再将公众看作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咨询者,而是将公众看作真实的决策参与者, 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执行不再是政府的垄断性事务, 公民也将对公共问题的界定以及解决产生直接性的影响。 [21]社区田野之间的公民治理民主图景的走向将决定于公民治理自身的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及民主价值。然而,公民治理的实现必然是一个相当缓慢和漫长的过程,既需要公民治理模型和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更需要民主精神、民主观念和民主理念的培养,并使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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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c Governance” in the Grass-roots Communities:

the Real and Distant Grass-roots Democratic Landscape

Liang Ying

篇11

【关键词】

社区管理;老年;社区参与

一、研究背景

随着计划生育的实施,中国正处于快速老龄化时期。城市社区离退休老人在智力、情绪和性格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大多数老年人活动参与的特点是:被动性、静态性、个体性、稳定性,参与的活动类型则以康体、消遣型为主,提高、发展型的休闲比较低。导致心理发生变化的原因可以追溯至因退休而来的角色转变、社会地位改变与收入减少和生活中的意外刺激打击等。针对以上变化,有效调节老人心理状态的方法为:退而不休、老有所为;量力而行、发挥余热;加强沟通、鼓励运动,使老年人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计划,充盈退休时光。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在改革与创新上的现实困境

(一)社区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无管理保障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准绳,包括社区民间组织在内的社会主体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制度是反应一个社会治理能力的主要指标,它同时是制约社区治理能力的主要影响因子。一套较完善的社区治理制度是治理社区的基础。当前我国的社区管理实践中与法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法律制度不配套等诸多问题有待完善,社区管理工作的混乱局面亟待健全的法律制度予以解决。

(二)社区自治能力低下,公民参与意识不高

社区治理的发展本质和根本要求是社区对社区自身的公共事务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我国现阶段社区自治能力低下,是制约社区管理模式改革与创新的根本因素。从当前社区自治的现状上看,首先,城市社区居民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参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意识淡薄,缺乏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注;其次,部分居民在社区建设中没有实际权力,仅是参加一些无关紧要的座谈会,并不能起到重大事件的影响作用。

(三)社区管理队伍建设滞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一个服务大众的团体,团队成员的能力与责任心是最为重要的条件。然而城市居民工作繁忙、社区管理模式政治色彩浓重等因素使得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变成了形式化选举,许多都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与考察,或是由行政职能部门直接分流出来,或是社会上招收的人员,当选的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感不强,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服务理念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不能真正代表居民的意志,更不能切实维护居民的权利。这大大阻碍了社区建设前进的步伐,弱化了社区建设“自愿、自治、民主、合作”的原则。

三、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优化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机构建设,拓宽社区参与方式

当前,我国社区参与还只是停留在形式上的参与,并没有将社区居民的主观积极性调动起来,除了对于居民需求认识程度不足外,原因还可能是社区在规划设计方面有漏洞,如举办的活动没有创新性与实用性等,或是居民参与方式过窄,不够多元化。

(二)落实规章制度,推进管理体制创新

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是每个居民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是和谐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落实规章制度,首先要“有法可依”,即社区建设首先要制定适应社区现状的相应政策。教育上,我们主张“因材施教”,同理,社区治理上我们也应主张“因区制规”。在有规章制度的支持下,其次需要做的是加强城市社区法制宣传,大力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进行自我约束的同时也监督他人。

(三)提高人员素养,打造高素质团队

社区作为一个组织团体,既是组织者,又是服务者。服务者的个人素质和服务态度极大的影响社区居民的体验。作为一个服务型团体,社区需要增强居民的归属感,良好的服务态度、专业的知识储备、灵活的工作方式、恰当的处事技巧都是一个高素质团队应具备的品质。

作者:赵睿 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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