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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4-15 11: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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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论文

篇1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加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2)能够单独设立法律岗的情况要求较高,多为规模大,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投诉管理、医疗纠纷调处明确分工的三甲医院和地州一级医院;而县、乡一级医院规模较小,单独设立法律岗位的不多。(3)三甲医院和地州一级医院招录医事法律人才的编制体制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虽然医院亟需招录医事法律人才,但是长期以来医院的事业编制名额首先满足一线临床医生,而对类似医务部岗位的招聘人员则以签订合同制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如果长时间没有编制,有的医事法学毕业生会考虑换工作。(4)即使在医务部有事业单位编制,但法学毕业生在职称评定时只能走管理岗位系列,不能走专业技术岗位系列,职业发展相对于医学专业毕业生有所限制。(5)私立或民营医院招录较为灵活,但是出于医院规模、业务量和经济利益的因素,专门设立法律岗的需求十分有限,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此类医院会考虑找法律顾问或律师解决。其次,到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存在的问题:(1)每年招录人数有限。(2)在法检系统考试中,与普通法学专业毕业生相比,医事法学毕业生只有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况下才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其所具备的医学知识在招录中很难凸显优势。一般来说,进入法院工作的毕业生大部分在民事审判庭,从事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案件审理。此外,法检系统招录考试的面试环节———模拟控辩———对考生的法律知识、实务技能要求很高,医事法学学生由于法律课程学时和实务训练比普通法学专业学生少,这对面试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3)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部门本来应该是医事法学学生报考公务员的主要单位,但每年招考人数比法检系统还少,有的要和医学专业、卫生管理学专业毕业生竞争,有的还要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所限制。所以,五届毕业生中只有4%的毕业生能够进入该系统工作。(4)卫生行政管理用人单位希望医事法学毕业生除具备法律知识外,还具备卫生统计和信息管理的能力,能够进行卫生政策分析或立法调研。(5)一些公务员岗位,如税务系统,会将招录的法学专业限制在综合大学或政法院校,医事法学毕业生虽然也取得法学学位,但往往会在审核中不予通过。第三,到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或公司就业存在的问题:(1)人才需求量大,入职程序自主、灵活,但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高,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办公自动化、驾驶技能、文体特长等。(2)多种职业技能证书具有优势,如司法考试、计算机考级等。(3)对毕业生的心理素质要求高,包括吃苦耐劳、抗压力、开朗外向等心理品质。(4)医事法学毕业生会出现诸如公司法、保险法等民商事法律知识、经济、管理方面知识的欠缺。(5)毕业生流动性大,两极分化明显。学习能力强、适应性好的毕业生会在公司站稳脚跟,升职较快,收入也可观;而一些毕业生则会因工作压力大、竞争激烈、淘汰率高等原因换单位或追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相对稳定的工作。第四,报考研究生存在的问题:(1)国内专门设有医事法学方向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院校数量不多,且多为211重点院校,竞争激烈。(2)报考法学传统部门法如民商法、诉讼法等,招生院校较多,需要与普通法学专业学生竞争。由于医事法学学生的法学核心课程本质上属于通识性、应用性和应试性教育,因此,在传统部门法学,如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学等学科的理论深度和科研创新能力方面会有一定的局限。另外,研究生入学考试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这种情况也增加了医事法学生报考研究生的难度。(3)学生考研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人数较多,近年来就业竞争激烈;二是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三是医学院校人文社科学术氛围稀薄,对学生把握医事法学前沿问题以及学术研究方法上的引导不够。虽然医事法学专业立足于培养应用型、实务类人才,但如果缺乏学术型研究人才,学科的重大理论、前沿或新兴问题就难以得到发展和解决。现在很多医事法学教育和研究人员的学历教育要么是医学,要么是法学,同时兼具二者的并不多,而二者兼具又恰恰是医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基础,所以医事法学学生应当是未来医事法学的教育、研究人员的主要来源;如果高层次的医事法学教育吸引不了具有学术研究潜质的学生,这将成为医事卫生法学学科发展的遗憾。2.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心理存在的问题。第一,入学后缺乏职业规划,就业时比较盲从。有的学生入学后不了解所学专业的就业方向,通过四年学习也不能认识自我兴趣所在,不能为职业目标积累竞争优势,就业时什么单位都报名,但往往因准备不足或竞争力弱而被淘汰。第二,对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不够重视,就业时达不到用人单位需求。这是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最突出的问题。“市场亟需专业类法律人才。尤其是近年,医事法律、知识产权类案件频出。仅有单一背景的人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以医疗行业为例,很难想象,一个涉足医疗纠纷的律师,可能对病例、病理一无所知、甚至看不懂病历。专业医事法律的从业人员,在整个上海都不到20人。”[2]医事法学就业“用工荒”和“就业难”现象并存。“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些医事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能力有限,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3]具体来讲,学生的医学知识、法律知识是否掌握得扎实全面,两者是否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到医事纠纷的法律性质及关系分析,证据调查能力、法律服务能力等。[4]四年要实现这一目标,时间紧张,课堂教学也有限,所以学生不仅要利用课堂时间学好基础知识,还要利用一切机会进行医务管理、医疗纠纷调处、诉讼以及卫生执法流程等社会实践。根据昆医大医事法学专业就业情况看,其能够进入医事法学专业对口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大多为学习态度认真、专业知识扎实,要么通过司法考试、要么参与过教师科研工作,都具有一定的社会调查、思考和自学能力。

二、开展医事法学学生全程化就业指导的措施

当前,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强化通识基础、拓宽学科平台、凝练专业主干、灵活专业方向”[5]。就医事法学专业而言,贯彻这一教育要求,进行全程化就业指导是十分重要的,具体包括:

(一)大学一年级阶段———开展专业认识教育,尽早进行职业规划第一,通过专业介绍、师生交流会、毕业生交流会、走入工作现场等方式使学生熟悉医事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培养目标、培养的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了解课程体系结构和教学要求,掌握公共基础课、医学基础课、法律基础课、临床医学课、医事法学特色课之间的关系及其学习方法;了解专业就业方向、就业现状和前景。第二,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和性格测评、职业规划大赛等,引导学生认识法律职业的能力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和性格特征,尽早树立职业理想,有意识地进行职业选择和就业规划。第三,对新生的不同就业期望进行深入、具体、分类、分层次的引导,使其了解不同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学习和实践中能有所侧重。例如,法官、律师等传统法律职业要侧重部门法学和关注司法考试;医务管理人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医学知识,重视医事法学特色课程的学习和实践;公务员要突出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写作、统计和信息处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教师或研究人员要加强法学理论修养,对学科前沿或有争议问题应有思考力、语言表达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提高英语水平以及关注研究生考试和学位教育等;公司企业法务或管理人员要侧重相关部门法学的学习和运用,如保险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还可以利用全校性选修课、其他专业的课程或自学补充经济学、管理学、公共关系学等知识。

篇2

被告陈文坚,男,1954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漳平市桂林金平公寓。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漳平市支行诉称,1993年3月15日,原告与被告刘文正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15000元,期限三年,由漳平市城乡建材制品厂提供担保,因该厂已注销营业执照,故应由其出资人陈文坚承担担保责任,原告依合同约定放款,被告刘文正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故。

篇3

二、广立学院法学专业双语教育的价值定位

综上,独立学院的法学双语教学欲取得显著效果,就要根据地域、功能、任务等重新定位。本文认为,作为区内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双语教学活动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社会价值:坚持为地方服务的理念

法学专业双语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更多为地方服务的涉外法律人才。随着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流域合作、中越两廊一圈合作、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等区域经济合作的提出和推进,广西经济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国家南海战略中作用也日益重要。《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确立了广西十二五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的目标。据2010年的经济数据,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达2927.8亿美元,仅次于欧盟、美国和日本,居第四位。在这些经济活动中,蕴藏着巨大的法律服务机会,但是,现阶段广西律师介入这些经济合作、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并不多。根据2011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告,全区通过2010年度检查考核和备案的律师事务所389家,律师4098人,公职、公司律师156人、法律援助公职律师205人。与全国20万人的律师队伍相比,广西的律师队伍即使从人数上看也是较弱的。这4000多律师,大部分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本地区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而边远地区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则非常少,个别县只有不到3名的律师(白色市西林县只有2名律师)。其中,从事涉外案件的律师就更是少之又少,即使首府南宁,百所大所涉外律师也是凤毛麟角。因此,借西南重地的区位优势和中国—东盟贸易区的建立,在法学教育中开展双语教学,为地方培养急需的懂外语、专业精、实践性强的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是区内高校的重要任务。

(二)工具价值:重视外语与法学技能

外语和法学都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因此,在法学双语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外语及法学理论的工具价值。《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我区教育发展也面临多重挑战。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对各级各类的人才需求空前旺盛,我区教育必须肩负起建设西部人力资源强省(区)和实现“富民强桂”的人才培养重任。”实际上,一方面,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偏低,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教育观念相对落后,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素质教育推进困难等问题亟待解决;另一方面,广西对于涉外法律人才又是十分急需的。“截止2009年12月31日,广西具有相当外语水平(大学英语四级)的律师仅489人,仅占当时广西律师3755名的13%。”“在这些懂外语的律师中,绝大多数的外语是英语。但实际上,即使取得英语四六级证书,能熟练使用英语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语言的律师也是少之又少。其他语种,初步了解,极个别律师懂法语、德语、韩语、日语等,而对东盟法律服务中急需的越南语、缅甸语、老挝语、泰语等小语种人才,更是凤毛麟角,甚至难觅踪影”因此,在法学双语教学中,必须注重法科学生的实践性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外语的语言工具的重要作用,法学务实的学科本质。

(三)工程价值:注重学生能力的均衡培养

法科专业开设的课程对建立法科学生的知识体系十分重要。根据法社会学工程价值学说,如果将法学专业比作一个机器的话,每门课程犹如该专业中的齿轮,如果某个齿轮松动的话,那么学生的素质必受到影响。所以,“法学教育的双语教学是通过外语这一语言介质进行法学专业内容的教学。它的最终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法学专业学科的知识,其传播途径是外语。”对法学双语教学来说,法学与外语的知识及技能同等重要。但适宜开展双语教学的法学课程确实需要一定条件,我们“应优先选择世界范围内趋同性较强以及中外理论相近且联系越来越密切或者说与国际密切联系的课程”。此外,还要考虑授课对象的外语基础。一般而言,大一、大二的学生经过高中阶段的外语学习具备了一定的外语能力,但是要达到能够通过外语学会法学知识的程度,其外语听、说、读、写、译等能力还是要经过大学阶段的磨练才能适应外语授课和外语思维模式。所以,在本科一、二年级进行外语教学很难达到教学目标和教学效果。

三、广立学院法学专业双语教学活动的改进措施

(一)专业课程的设置

如上所述,将广西区内独立学院法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为为地方培养懂外语、专业精、技能强的实践性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比较恰当的。所以,在课程的设置上,法学教育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贯穿本科教育的始终,外语课程设置与法学课程同步。具体而言:1.课程设置上,将开设双语课程的范围限定在具有一定国际性的法学课程上。可以优先考虑以下课程:(1)专业核心课程中的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2)非专业基础的国际法类课程,如国际商法、WTO案例分析等;(3)外国法律知识介绍课程,外国宪法、外国民商法,英美合同法等;(4)应用文写作类及实务操作型课程,如涉外文书写作等。2.教学时间上,课程开设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学习兴趣及发展方向、师资队伍等因素。所以,大一时,开设外语课程,强化外语听、说、读、写、译各项能力;大二时,以外语课程形式开设介绍东盟各国法律概况的相关课程;大三时,根据学生兴趣,开设外国部门法的专业选修课。具体到广西,可以考虑开设东盟国家的外语及相关法律课程。3.某些课程具有跨学科、跨专业的特点,可以在国际经贸、外语、法学专业中开设通行的基础课,打破专业限制。教学形式方面,可以增加课外与课内实践性教学环节,增加跨专业实习机会,增强法科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外语工具的能力,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对广西而言,与东盟国家相关的外贸、金融、经济等行业及为其服务的涉外律师事务所均可以为法学学生提供较多实践机会。

篇4

论文的撰写首先遇到的就是选题问题,这是应把握好的第一关。论文选题的好坏会有很多的评判标准,比如研究价值、新颖程度、实践效用等,对于自考毕业论文而言,其要求自然不同于研究生论文强调研究性,它更应注重培养学生规范的论文写作方法,这是学生以后进一步深造的基础。而部分学生恰是在这第一步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态度不认真进行抄袭,或者选题不认真应付了事,或者重视选题但不知方法,选题不适合自己致使写出的论文质量较差。法学自考毕业论文应该如何把好选题这一关,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择感兴趣的题目,二是选择可驾驭的题目,三是选择能创新的题目。

二、备写阶段:广搜集、细甄别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资料之于写作如同“为炊之米”,是论文写作的基础,所以搜集整理资料是在论文写作之前必做的一项重要基本功。首先,资料的搜集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尽可能收集与选题有关的所有材料,既包括国内的,也包括国外的;既包括有法律效力的资料,也包括无法律效力的学术性资料。应特别注意避免片面性,防止只收集与自己观点一致的资料。因为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法学研究,主要是文本研究,包括法律文本、司法文本、法学文本等。二是尽可能收集和利用原始第一手资料。因为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比第二手资料强得多。只有在收集不到原始资料时,才利用可靠的有权威性的第二手资料。三是除了收集书面材料以外,应注意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实际工作部门等途径收集整理原始资料。

其次,对资料的整理和运用应当本着认真消化、谨慎引用的态度。对搜集来的资料不能一堆了之,而应通过浏览将资料区分出可进行通读、选读和研读的不同层次,再把资料按写作的需要分项归类,这便是对资料的梳理过程,这一过程为作者在写作中更好地运用资料或使资料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再次,要注重所用资料的真实性和适用性。写作中不管所用是第一手资料还是第二手资料,都要有根有据,要经得起推敲和验证,否则不仅文章没有说服力,还会导致写作的失败;写作中所用资料的适用性是指资料在文章中确能说明问题且有一定的支撑力。若将一些与选题、中心论点关系不大甚至不具支撑力的资料堆积在文章中,其结果只是增加字数、扩大篇幅而冲淡了主题,直接影响论文质量。

三、写作阶段:善思考、勤修改

自学能力是在自学中培养出来的,包括独立的阅读、思考、研究和实际操作等方面能力,自学能力的培养对于自学生来说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很重要。而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既是对学生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的锻炼,又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检验。在自考学生中不是都对此问题有一定的认知,大多人习惯于对知识的被动记忆,缺乏独立认真的思考,特别是过分依赖考前突击复习。在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的准备上,所投入的时间、精力均欠缺,加之能力等方面的原因,找“捷径”走和侥幸心理并存,没有将自学能力放在应有的位置来重视和对待。

首先,不论是日常学习还是撰写论文,都应养成善于思考的习惯,因为独立思考是自学能力的核心。爱因斯坦曾指出,“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仅是数量上的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看待旧的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思考多源于疑问,发现问题是思考的开始。

其次,要重视提纲的拟定与完善。提纲是论文写作的框架,作者在确定题目后,要根据题意拟定写作提纲,就论文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进行设计、安排,从而设计出论文的写作蓝图。论文提纲的拟定对于初学写作者尤为必要。提纲的拟定有简单与详细之分,作者应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无论提纲的简与详都应就全文布局、整体结构以及各部分材料的使用进行总体设计。提纲的拟定一般都伴随多次修改完善的过程,即便是成熟的作者也难以一次成功。

再次,对于自考本科学生而言,要注重论文写作的规范格式要求,这是学生养成规范写作的基础。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的规范格式一般由文章标题、内容提要、正文和参考文献等部分构成。笔者在论文指导中发现,学生多对自己的作品难以割舍,明知是多余的内容却不想删去,结果是(下转第95页)(上接第93页)使文章的质量大打折扣。殊不知论证的更为有力、文字的更为精炼,是在不断的推敲修改后得来的。当文章定稿后对参考文献部分也不能疏漏。有的学生不重视随便写上两种杂志了事,有的干脆将该部分略去。参考文献作为自考毕业论文规范格式要求的一部分,是让指导老师及读者了解作者在该文的撰写过程中所查阅的有关资料,表明作者对他人劳动的尊重,同时也避免了抄袭、剽窃的嫌疑,体现作者严谨的治学态度,因此学生应认真对待且注意所列参考文献的准确性和格式的规范性。

四、答辩阶段:早准备、明答辩

论文答辩是老师对学生论文的论题、论据、论证及基本法学原理的综合考核,也是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的综合考察。论文答辩一次达不到优或良成绩的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证书,所以论文的答辩与写作都应当得到重视。学生在提交论文后稍稍调整就应做答辩的准备,诸如论文中涉及的概念是否理解、是否能释解?论文中涉及的问题以及问题间的关系是否明了、是否能清楚地阐述?论文中研究论述的问题对实践的意义与价值何在、是否能够明晰等等,总之与论文有关的问题都是学生应认真考虑的。

就论文答辩的程序而言,一般是学生到位后先简介自己的基本情况,然后用5~10分钟的时间,就论文的选题、写作、观点、结构等进行概括性阐述,然后由答辩教师提问。一般情况下每个答辩组有三位以上教师组成,且每位教师均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答辩中每位教师一般提两个问题,学生针对所提问题进行回答。为使答辩顺利通过,学生在准备时应有一个较细致的答辩提纲,以便在答辩中起提示思路的作用。涉及个人情况简介提纲中可以免去,对于选题的目的、文章的构思、结构以及所阅参考资料等部分的答辩准备是否写入提纲中,应据学生的心理素质而定,这些本属于学生在写作过程中就已牢记的内容,即便不拟提纲也应能清楚表达,但如学生为防因紧张而导致不能流利表达的情况出现,也可将其列入提纲中。对于文章中所涉及的概念和问题学生应酌情列入答辩提纲。所谓答辩提纲,即是学生列出的回答答辩老师有可能提问的问题要点,应提纲挈领、简明扼要。但在答辩时见有的学生将提纲写得很长,甚至不亚于其文章的篇幅,由于对问题没有真正的理解和掌握,心里没底,所以当听到提问后就心急如焚地在提纲上“找”然后就是“念”,而不是回答问题,当听到答辩老师否定这样的回答方式时,就紧张得不知所措。应提醒学生的是答辩提纲应在对问题理解的基础上,经过学生独立的思考而整理归纳出来,这样准备的答辩提纲在答辩时才能起到提纲的作用。另外就文章所论述的问题目前在学术界的研究程度如何,有哪些代表性的观点等都应有个大致的了解和掌握以备回答问题。

参考文献:

[1]代静亚,王中华.近30年我国高教自考的问题、成绩与对策[J].继续教育研究,2010(10).

[2]肖永平.谈谈法学研究的实质性规范[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6).

篇5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这一点业已成为国内外法学教育界的共识。但如何在法学教育中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多年来众多国内外法学教育家都一直在思考和探索。在我国,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途径之一,已被广泛运用于法学专业教学中,为培养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法律人才起了重要作用。当前,面对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深化过程中所带来的诸如法学教育体制改革、法律职业改革、司法改革等种种制度变迁带来的挑战,各法学院校系都提出了各自的应对方案。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法学专业实习已出现了形式化和走过场的倾向。因此,有必要对法学专业实习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全面、深刻的反思。本文通过国际经验的比较,①分析对法学专业实习重要性的主要影响因素,并结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多年的法学专业实习的改革经验,提出解决法学专业实习当前面临的问题的一些思路,以期引发对我国法学专业实习问题的更深入的思考。

一、法学专业实习的困境

我国高等法学院校(系)在本科高年级的教学中,曾普遍要求学生参加与法学专业密切联系的专业实习,并将实习纳入学分管理;并基本形成了以集中实习(即由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在正常的学时中集中安排实习时间)为主的实习方式。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学专业实习的持续推行却遇到了困难。

首先,随着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过渡,各法学院校系的招生规模急剧膨胀。仅以我院为例,法学本科招生规模已由1995年的32人增长到2000年的250人。各法学院系的共建实习基地的容纳能力已远远跟不上法学院系学生数量的增长速度,继续由法学院系负责联系安排专业实习已不现实。同时,与急速扩张的学生规模相比,实习经费更加捉襟见肘,更增加了共建实习基地的困难。

其次,为克服上述问题,目前大多数院校(系)在法学专业实习中以学生自行联系取代了由学校同有关单位(如实习基地)联系的组织方式,但由于缺乏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约束,实习形式化趋势严重。我院自允许学生自行联系以来,自行联系实习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999年自行联系毕业实习的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49%,这一比例较1998年增加了24%.而2000年自行联系毕业实习的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则进一步提高到69%.以学生联系为主的实习模式,增加了实习管理和监督的难度。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监督机制不完善都会为毕业实习流于形式提供制度的温床。

第三,严峻的就业形式和“学历高消费”的热潮对法学专业实习形成极大的冲击。根据法学本科教学计划,毕业实习须在完成对大部分专业基础课和骨干课的学习后进行,因而较优的时间安排是第6学期结束后,通常安排在第7学期。但这一时间安排正好同毕业生就业、考研时间冲突。在实践中,学生倾向于在有未来工作择业意向的地方实习,同时也倾向于自主、优先地选择与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而更多采取自行联系的方式。由于当前存在片面追求高学历和盲目人才高消费观念,再加之本科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所激发的“考研热”,使自行联系实习的方式往往成为考研同学的“安全港”。

第四,终身教育思想和全面素质教育思想对法学专业实习的冲击。终身教育(educationforalloutlife)思想的教育观念,改变了原来的“一次教育,终身受益”的传统教育思想,从而在继续教育制度和职业教育制度的协调配合下,大大减轻了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压力。从而促使法学教育者反思:四年的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培养出怎样的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法律人才?专业实习是否不可替代?另外,在全面素质教育的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在学生的总学时数受到严格的限制的情况下,如何处理“通识教育”与“专才教育”的关系?如何科学安排专业实习时间,更高效地利用有限的专业课程学习时间?

二、影响法学专业实习重要程度的因素

法学专业实习在推行过程中遭遇的困难在法学教育界引发了对法学专业实习的基本问题——即法学专业实习必要性的质疑。北大已在本科教学计划中取消了法学专业实习的学时安排,只保留了该门课程的名称。而更多的院校则对实习持一种弱化管理、听之任之的态度。当然,也有少数院校坚持改革以克服法学实习的形式化倾向。

进一步地,通过对国内外法学院校有关法学专业实习安排的考察,我们发现法学教育的目标、法学教育的层次、法学职业教育体制等因素对法学专业实习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性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1.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对法学专业实习重要性的影响

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回答“培养什么样的人”?20世纪30年代,东吴大学法学院孙晓楼教授在其所著的《法学教育》一书中指出,“法律教育之宗旨及计划是:要以严格之方法,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富有创造精神及善于适应时代需要之法律人才。”几十年后,在人类即将从工业经济时代全面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转型期,上述要求依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法律人才。具体而言,法学教育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一是要改革现行法学教育体系不甚合理的地方,推行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构建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需要的法学教育体制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二是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为立法、司法等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和从事法律辅助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法律职业类人才,如法律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等,还要为各行各业尤其是行政管理部门和经济部门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在我国,我们的社会既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大量的法学大师。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言,大师不靠教育创制,而是凭天赋自我造就。培养应用型、能力强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应当成为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而达成这一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核心工作就是着重对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法学专业实习正是促进本科生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采取的有效措施。

2.法学本科教育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层次对法学本科专业实习重要性的影响

自1904年清政府建立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以来。已近百年。〔1〕回顾中国法律教育发展之路,虽历经坎坷,却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形成由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构成的既有学历教育、又有非学历教育的从中专、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层次结构。〔2〕但是中国法学教育体系的不成熟和不科学的地方性的缺陷也日益凸现。

随着法学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增强,法学教育的层次结构、法学教育的起点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层次结构的重心将向上移。高等法学教育要坚持本科为基础,以本科教育为起点,大力发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称JM)研究生教育,形成本科、硕士、博土教育之间合理的层次结构。

法学本科教育担负着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学术型人才的双重目标。要在尚以“应试教育”为主的高中教育基础上完成的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积极而富有成效地开展实践教学仍是重要的教学培养模式。能充分体现学生自主性、社会性、专业性的法学专业实习也必将在现在及将来一段时期存续。另一方面,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理论研究必须以对社会的充分认知为基础。正如世界教育联盟总裁、日本著名学者奥田真丈在“日本大学改革的现状与课题”的演讲中所言,“广阔的视野及社会分析综合能力”是大学生首先须培养的能力。唯其如此,才能使法学理论研究具有实践意义,才能培养有价值的学术型人才。因此,无论是培养哪一种人才,都要以人为本,按照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强调包括专业实习在内的专业实践的重要性。

3.法律职业教育体系对法学专业实习重要性的影响

是否具备完善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学专业实习对于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性。

世界主要法治国家的法律职业一般分为三种主要类型:第一类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第二类是从事法律教学、科研的教师、专家。第三类是法律辅助人员。与此相适应的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学教育:一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二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研究发现,法学教育成功的国家都有完善的法律职业教育制度与高等法学教育相配套,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相分离。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要培养出能直接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一般至少需6年~7年,其中包括注重素质教育的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和职业前培训阶段。因此,法学专业实习并没有成为一种普遍的、必须的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以高中毕业为基础的法学本科教育中,法学专业实习常作为一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的教学方法融入法学本科教育中。

而在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法律职业教育长期作为一种上岗后补充学历培训而存在,因此,法学本科教育担负着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任务。尽管我们在推进司法改革和法学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提出了应当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根据法律职业对从业者的特殊要求,按法律人才培养和成长的规律,建立起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培训和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相互衔接、一体化的教育培训制度。但在形成科学、合理的法学职业教育体系前,在今后很长的一个时期内,法学本科教育仍将担负重要的法律职业教育功能,以在法律机构实践为主的法学专业实习仍将是未来法律人才职业生涯的重要阶段。

三、法学专业实习的实践探索

如前所述,法学专业实习在很长一个时期仍将是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法学专业实习遭遇的困境并非是法学专业实习制度本身的缺陷,而是受制于我国变革时期的社会现实和其他制度条件的约束。随着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改革的深化,法学专业实习非但不能弱化,还应当积极研究相关的理论,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只有在制度上不断创新,才能有效克服当前法学专业实习遇到的困难,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尽管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国外法学专业实习在实习的必要性、内容、目标以及实现方式等方面都和我国有着明显的差异,但国外法学院在法学专业实习的制度设计上仍有许多先进的经验可资借鉴。在设计法学专业实习制度时,学校的特点(如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位置、学校资源的优势、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地区的特点(如法学专业人才需求的地区偏好、人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等)都是影响制度安排的重要的因素。

1.将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必修课纳入学分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教学计划的安排则应更为灵活

比较发现,在是否将实习纳入学分管理以及是否将其定为必修课的问题上,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例如,在美国,由于其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特点以及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以及其法学初级学位立足于本科教育基础之上的特点,使美国的多数法学院并不强调学分管理或其必修课属性。耶鲁大学法学院在其J.D教学计划中将实习计划(ClinicProgram)列为选修课;纽约大学法学院则不将实习计划作为独立课程,而只视其为一种教学模式。而在大陆法系的德国,尽管存在法律职业准备阶段的实习,但一些著名的法学院仍然强调法学专业实习的重要性,在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实习被列为必修课纳入管理。

我们认为由于法学专业实习的质量是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环节,是完成从认识——实践——认识的第二次飞跃的关键,因此,不能搞成形式化。在实践中,迫于升学、就业的压力,专业实习形式化的“道德风险”普遍存在。我院长期坚持将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必修课纳入学分管理,从而强化学生对实习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法学专业实习的质量。

在时间的安排上,除了根据专业理论课开设的情况安排法学专业实习在四年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合理时间外,是否将其纳入正常的教学周期更是有待思考的问题。在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实习被分成两个阶段,即入门实习(EinfUhrungs)以及深入实习(Vertiefungspraktikum),由学生在假期里完成,分别为期4周和9周。我院的实践表明,第6学期结束时,主要的专业基础课和骨干课均已学习完毕,是安排法学专业实习的较佳时期。同时,为更充分地利用假期社会实践和在校课程学习时间,我们将专业实习时间调整到第6学期结束后的暑期到第7学期的第5教学周止(通常为7~9月)。

2.学生自主选择与院系在法学专业实习环节扮演的角色转换

与对部分国外法学院的初步调研结果显示,国外各法学院对法学专业实习采取的是一种学生自主选择的模式。专业实习环节不同于理论教学环节,同理论教学环节相比,学生的自主性显得更为重要。首先,赋予学生更大的选择权,可以克服强行安排的弊端。我院的专业实习经验显示,在院系组织的情形,由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学生的主观意向的差异,会挫伤学生主动投入实践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也妨碍了学生个体优势的发挥。其次,招生规模的扩张速度远远超出了实习基地容纳能力的扩张速度,采取以学生自主选择为主的实习模式也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趋势。

在法学专业实习中,学校更多扮演的是机会提供者的角色。例如,耶鲁大学法学院就设有了eromeN.FrankLegalServicesOrganization(LSO)和YaleEnvironmentalProtectionClinic为法学院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我国国内的著名法学院如北大、清华、人大、武大等法学院也都有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实习基地以规范化的管理、指导老师丰富的经验等优势仍成为学生的首要选择。此外,由于各地区开放程度的差异也使得实习基地可以为机会不多的学生创造更多、更好的实习机会。

3.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法学院系对法学专业实习的监管不力是引起当前法学专业实习形式化的根本动因。国外法学院对学生实习通过加强学生的实习申请和实习效果评定进行。在对学生申请的审核方面,着重于实习单位的选择和实习计划安排。例如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明确要求实习单位须与专业紧密结合,同时要求学生提出计划详尽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而大多数美国大学法学院则鼓励跨学科的(interdisciplinary)实习计划,如耶鲁大学法学院学生的半年强化实习(intensivesemesterexperiences),可以跨学院进行,学院着重考察实习计划,对实习单位并没有特别规定。

在实习成绩的考核方面,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采用的是将实习学分区分为不分等级的学分(ungradedcredit)和等级学分(gradedcredit)两部分以及实习导师和院内教授共同评测相结合的方式。而在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法学院麦卡瑟分校,对实践技术教学中的实践部分的评测则采用与理论部分相同的分等级计分法(即从不及格到优秀)〔3〕。

我院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并借鉴各国经验,在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的同时,特别注重通过加强实习的动态管理实现对专业实习的有效监管。在多年的毕业实习实践中,已初步形成实习前申请审核、实习期间监督以及实习结束考评的动态管理模式。所谓实习申请审核,是指由参加专业实习的同学在开始实习前须拟订详尽的实习计划,并向实习指导小组提出书面的正式申请,在实习指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鉴于我院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对实习单位的选择只是提倡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单位,例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但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工商企业等也并不属禁止的范围。实习申请是否可获同意主要在于实习计划的详尽与否以及是否可以实现专业实习的目的。超级秘书网

以学生自主选择的实习模式大大提高了院系监督的成本,且不能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因此,实习期间的监督和科学的考评方法是确保实习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我院采取了强化实习课老师和实习地指导老师的合作的方式,对专业实习的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考核的评测方法。实习地指导老师的意见在对学生在实习地的表现的评价上将是主要的参考依据。实习成绩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实习论文的成绩评定。考虑到专业实习与校内课程学习在性质、评定老师在学生实习表现的信息不完全、实习单位等因素引起的差异,我们计划改革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方法,改百分制为等级制,以提高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监管的有效性。

我们相信,认真反思我国法学教育界近十多年来的发展过程中的法学专业实习理论和实践,为法学实践教育寻求新的实现途径,对开创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的未来会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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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比较清楚的题目可以说是贯穿整个论文的中心,论文的要点主要是基于一个好的题目而产生的,因此一个好的题目是十分重要的,这里所说的好题目不仅仅是指研究的题目好而是只的是这个题目要站在一个好的价值意义的基础之上,而现在的在校生在选择题目的时候常常选择的范围都是比较大的,但是在实际论文研究的过程中一个小范围的题目和论文内容更容易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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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宪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目前来看,宪法学的教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第一,宪法学教学体系受理论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导致教学内容偏重理论性,学生的学生兴趣不高,影响了学生对相关知识的获取。从笔者所在的学校来看,法学学生的思维比较活跃,对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趣味性要求较高。同时,宪法学课程的教学对象通常是大一新生,正面临着从高中状态向大学状态的转变,在这一时期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课程本身就不太容易,因此,如果课堂的教学再偏重理论性的话,学生就会逐渐失去对该门学科的兴趣。第二,有关宪法教材也偏重理论知识,缺少专门针对应用型法学人才编撰的宪法教材。教材是教学的根本,对老师来讲,它是教学依据,对学生来讲它是学习对象,但目前的宪法学教材既不能满足教师的实践教学需要,也无法满足学生对应用性知识的获取,更不用说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了。第三,教师缺少有效的教学手段,教学往往按照教材的理论体系安排,导致教学的整体应用性不高。受宪法学学科特点的影响,教师对宪法学实践教学关注较少,没有系统的实践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中往往也偏重于理论教学,课堂教学多以讲授为主,这种灌输式的教学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与当前的法学倡导应用型教育的理念格格不入。而其他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如法理学、法制史、立法学等也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积极思考改进这些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提高教学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二、对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的探索

结合以上对宪法学教学问题可知,当下急需对包括宪法学在内的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的实践性教学进行研究和探索。为此,笔者结合所在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宪法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对学生开展了专业基础理论课实践教学问题的调查,发放调查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35份,调查主要设置了以下问题:学生所知道的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有哪些?觉得开展实践性教学必要性有多大?所在学院有哪些实践性教学?学院哪种实践性方法占得比重最大?你实际参加过哪些实践性教学?参加这些实践性教学的原因是什么?参加哪种实践性教学收获最大?认为自己从实践性教学中学到了多少知识和能力?所在学院的实践性教学存在哪些问题?所学的专业知识对实践性教学有多大帮助?认为当前法学教育应该注重理论学习还是司法实践?觉得中国的法学院教学应该采取哪种模式比较合适?从实践性教学中得到的最大体会是什么?

以及你认为实践性教学有什么弊端?通过本次问卷调查,我们获得了第一手的资料,能够较为全面地掌握学生对于实践性教学的相应需求。比如多数学生认为目前的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理论性太强,学习困难较大,学习兴趣不高。就实践教学而言,实践教学手段单一,多采用案例教学,课堂教学多以讲授为主,实践性环节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对于如何加强实践教学,学生的意见是在课内实践的基础上,还应该加强课外实践活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以宪法课程为实验对象,设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具体操作方案。即通过课内教学实践环节与课外集中实践环节的衔接,综合采用社会调查、案例分析、法庭旁听、法理辨析等综合实验教学方式构建基础理论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模式。比如以宪法课程为例:我们将课堂教学外的所有由教师指引、学生参与,在于培养学生树立宪法学思维、增强其宪法学价值观的教学方式都纳入到宪法实践教学的范畴,并认为宪法学实践教学应该具备专门性、主动性和参与性、计划性、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从形式上应包括法律诊所、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模拟法庭等几种主要教学方式,具体如下:

1、宪法学法律诊所教学法诊所教育与宪法学教学的契合点在于可以通过一个虚拟的环境诊所环境,使学生进一步理解“宪法权利与现实权利”、“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人权保障与社会正义”等宪法范畴的基本含义。并明确宪法学法律诊所的教学步骤:一是对个案做出分析、寻求法律依据时增加寻找宪法依据,二是案件办理结束后,引入原理分析步骤。

2、宪法学社会实践教学法宪法学实践教学法主要是社会调查。从步骤上看,是先确定调查目标,再涉及具体方案,其出发点在于解决或者明晰某种宪法规范和宪法原理的社会表现。基本调查方法可以体现为典型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和个案调查,同时从社会调查的内容来看可以从宪法制度、宪法权力、公民权利和宪法实施等诸方面进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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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通过经济法律制度整合民法中有关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单单这一门法律课程仍嫌不足。因为在学习经济法律制度之前,学生需要对法律的一般理论,经济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经济法律责任所涉及的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问题均需有基础性的把握。一般而言,经管类专业的法律课程设置应当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础课程。基础课程主要介绍法的一般理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造、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及诉讼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及其基本内容。课程教学目标在于让学生对我国法律的基本体系与内容有个概括性的了解,并在此基础培养基本的法律思维与法治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为全民法治观念,要将法治教育纳入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从中小学即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据此可以肯定的是,基础法律课程将成为高校所有专业的必修课程。目前,各高校经管类大多仅开设《经济法》一门法律课,很少未开设专门的法律基础课程。尽管思政类课程中涉及法律基础的内容,但其教学内容的侧重点并不在于基础法律知识的介绍和法律理念的培养,而是将法律作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手段来对待的,其侧重点在于尊法守法意识的树立,与作为专业类法律课程的基础以及十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相差较远。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基础类课程中的《经济法学》课程的讲授缺乏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背景,仍需先行介绍法律的基础知识,从而严重影响了《经济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第二层次即经济法律制度。该课程属于学科基础类课程,其内容主要介绍与市场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说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在于认知和理解,经济法律制度的教学目标则应适当增加法律的具体应用能力。第三层次为专业类课程。这类课程是根据具体专业方向的需要而有针对性地开设的课程。经济法律制度由于涉及到的法律领域十分庞杂,只能侧重于基础,而难以具体和深入。更为深入的内容只能就不同的专业方向有针对性地另行开设。比如人力资源方向,需要专门开设劳动法,工程管理专业需要开设建筑工程法,物流专业方向需开设物流法规,而对外贸易专业方向则需要进一步了解海商法的专业法律知识。这一层次的法律课程由于是针对具体的专业方向需要而特别开设的,故在教学目标上应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上述三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课程,经济法律制度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相对于法律基础课程,它已经较为偏向专业需要,是对有关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的进一步深入。但相对不同专业方向的特殊需要,它又属于经管类的基础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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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职业认同存在显著的教龄和职称的交互效应;在地方师范院校中,不同的职称教师在职业认同能力上存在着明显的教龄差异,一般来说,职称相对较高的教师其职业认同程度也比较高,反之亦如此。只是因为,职称本身就包含着一定的职业认同能力,如果同时具备了相应的教龄,其学术水平和职业教育能力也相应的提高了高校教师本身的职业认同感。目前,高校教师的职称是其实现自身的教学能力和学术价值的重要身份标识,而高校本身在运作过程中也将不同职称的教师的薪资待遇水平分开了较大的差距,当然这也是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要求,从而使得职称与高校教师学术成就的高低和外在学术水平的衡量直接挂钩,这也是从外因上影响了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教师的职业认同程度。

最后,职业认同的发展还受显著学历差异的影响。地方高校教师学历的不同差异直接影响着职业认同程度的发展,显然,学历水平越高,相应的职业认同也就越高,其实,高学历的确可以在一定的水平和能力上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而在高校中,对于教师本身的学历要求也反映了这个因素,学历的高低直接关联着高校教师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发展。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职业认同程度的差异不能等同于学历和知识能力的高低,在实际教学和科研实践中,教学经验,业绩和思维能力的运用,以及职业素质和职业情感等因素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地方高校的法学教师应该意识到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否则不能据此得出教师本身正确的职业认同。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教师职业认同发展的现状考察和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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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带动了国际商事活动蓬勃迅猛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我国高校培养既懂国际商事活动又能运用国际商事法律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因此,符合这一要求的国际商法课程日益受到重视,在法学专业、国贸专业都相继开设,甚至发展成为国贸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然而,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其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授课对象的知识背景与法学专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要根据国贸专业学生的知识背景、培养目标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明确国际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目标:

所谓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主体预先确定的,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的教学结果。任何教学活动均要围绕教学目标展开。①教学目标应该和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专业型的法律人才。既包括适合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实务等工作所需要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又包括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因此,《国际商法》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仅仅只是一门学科而已,学习只是为了以后面对国际商事活动时,能够较快的进行法律事务的处理。但是国贸专业不同,国贸专业培养的结合贸易、法律、外语知识的复合应用型人才。那么,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国际商法是为了使他们懂得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加强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为工作中订立外贸合同、预防和解决国际商事贸易活动出现的纠纷奠定基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的主要教学内容:

对于国贸专业的学生来说,《国际商法》是让他们了解掌握规范国际商事主体及国际商事交往过程的各类法律。因此,只要是与国际商事主体、国际商事交往有关的的法律似乎尽可囊括,而不必拘于其法学部门的归属。从现在市面上绝大部分的国际商法教材看来通常包括商事主体法、合同法、买卖法、产品责任法、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法律、国际商事仲裁法。不过,国际商法内容很多,但往往课时有限,在各类高校32-74个学时不等。如何使得学时和学习内容平衡,笔者认为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突出实用性。国贸专业中专门开设有国贸实务、运输、保险、国际结算等等课程,这些课程的一些内容和国际商法的内容是相重合的,这时候我们应该突出国际商法独有应用和实用性强的内容进行讲授。如《商事组织法》、《合同法》、《法》、《产品责任法》等等。

三、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方法的使用:

(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将学生引入教育实践的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究等形式,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和交流,教给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学生面对复杂教育情况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式。1②法律课程的学习,有很大一个作用是为了解决纠纷。案例教学法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何能使得案例教学法成功呢?第一,选择合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是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选典型性和时效性近的案例---在有限的可是和浩瀚的国际商法内容中选取符合具有典型性的综合性案例,激起学生参与、讨论、调查、解决问题的兴趣。社会在不停的发展,我们要注意选取新案例,不能选取早已经过时的案例。第二,案例准备阶段有的国际商法案例较为复杂,涉及到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标的、经济贸易关系,可能相关的知识面太广,为了不耽误课时,加大学生的参与面,在课前可以讲案例的相关资料发给学生,让学生查找案例的相关资料、课前讨论和思考。第三,课堂教学阶段,注重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做好引导工作。在学生案例分析的过程中,突出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直接讲授法。国际商法课程中,依然还是有一些涉及概念、原则的理论性内容。我们不可能所有的课程内容都能找到具体适用的案例。所以传统的直接讲授法依然有它存在的必要。例如国际商法的概念,发展历史,这些采用直接讲授的方法更能理解和掌握。只是为了让学生们能够更好的参与和理解,在讲授时要采用比较生活化的语言,适当的结合一些小的例子和习题加深以便学生掌握。

(三)情境教学法。现在国家支持人们创业,国贸专业要培养创业应用型人才。国际商法课程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应用和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应充分使用情景教学法。如何使得学生对国际商法的内容不觉得枯燥,不是死板的条文,在内容传授上引入情景教学法。比如在商事组织法中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的注册内容的讲授上,我会带领他们实际模拟操作注册程序。在学习合同法时,我会将学生分为买卖双方,谈判和签订正式的外贸合同,让他们去解决谈判中的纠纷。在讲产品责任法的时候,会引导他们如何进行产品商标的注册,自身权利的保护等等。通过这些情景教学法的使用,使得学生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大大增强,也使得国际商法的书面知识牢牢掌握。

(四)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法学专业教育常用的一种教学方式。我们在国贸专业学生授课过程中使用也是非常适合的。通过学生对法庭审判、仲裁案件的全过程全真模拟,能够形象、直白的了解法律程序的相关知识。在对理论知识掌握的同时,学生以扮演法官、仲裁员、人、原告、被告的方式,对不同群体的自我权利保护有深刻的认知与体会。通过国际贸易交易过程的模拟,学生通过对进出口企业外贸合同谈判和订立的,处理外贸的纠纷的谈判的演练,能够对国际商法中合同法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内容有更深刻的理解。

(五)比较学习法。国际商法涉及到世界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为了更好的完成相关知识的学习,比较学习法是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如在两大法系知识的传授时,可以结合中国大陆法系的法律现象和中国香港的法律现象进行比较,能够使得学生对两大法系的异同有更加直观、形象的了解。在对公司法、合同法知识的讲授时,可以列举一个小案例,引导学生去分析同一案例在中国、英美、国际条约等的法律规定是否相同,分析各自体系法律制度的特性和优劣。在使用比较学习的教学方式时,要注重学生用该种方式归纳、思考总结知识点。

(六)现在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教师可以通过中国大学城、微课等校园现代化的管理平台,将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习题、案例、作业等教学资源上网,方便学生查阅、学习、检测,同时为教师与学生之间提供一个沟通的平台,实现开放性教学。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解决了传统黑板粉笔教学单一的教学方式。多媒体具有信息量大、美观性、实用性等特点。在上课过程中,多媒体教学内容是教师备课时已经写好的内容,不需要像传统的黑板写字,学生在课堂内可以吸取更多的知识,同时,音乐、图案等多种因素的穿插,使得学生在观看多媒体学习时兴趣高昂,参与度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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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的新建民办本科院校正在蓬勃发展。近年来中国企业在非洲法语国家投资不断增加,法语人才需求呈现膨胀性增长,因此越来越多的民办高校选择开设法语专业。民办高校的法语专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渐渐地体现出它与传统公办高校法语专业的不同之处,其中最主要的区别之一是人才培养类型的区别。潘懋元先生依据人才培养类型的不同将现在的高校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第一类是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培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人才;第二类是专业性应用型的多科性或单科性的大学或学院,培养理论基础宽厚的不同层次的专门人才和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如律师、教师、工程师、医师等;第三类是职业性技能型高等院校,培养在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从事具体工作的技术人才。”民办高校属于其中第二类高校。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学定位的选择等众多因素,民办高校应当培养应用型的人才。应用型人才与研究型人才、技能型人才是相对应的,应用型人才是具备足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又能够将理论联系实际,将知识应用于实际的人才。应用型人才的核心是实践能力。在民办高校中,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是重中之重。首先,它是国家教育发展的趋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高校应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不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着力培育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其次,它是毕业生就业的关键。民办高校要面对毕业生就业的压力,学生就业情况不佳会给学校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民办高校的学生多就业于各类企业,而企业更需要学生具备较好的实践能力与职业适应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实践教学课程来实现的,目前许多民办高校十分重视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例。以我校为例,我校的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三类: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素质拓展教学,并规定人文社科学科专业的实践教学应当占学分的25%、理工类占30%、艺术类占35%。这意味着在整个教学体系中,有四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的课程均为实践教学类课程。因此,如何构建一个良好的实践课程体系以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是民办高校法语专业建设与发展中不可回避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阶段式的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的种类繁多,有课程实践教学、专业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等。有学者认为“如果一种教学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的互动过程,不论这种互动是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还是同探究对象之间的,只要是学生的智慧、操作技能以及经验得以提升,都属于实践教学的范畴”。在外语学习过程中,语言知识的习得和技能的训练是无法分割的。担任过法语精读课程的教师都有一个体会,尽管课堂上花了大量时间讲授语法知识与词汇句型,但学生往往还是很难真正掌握该语法或词汇的用法,必须辅以大量的练习或者通过书面与口头的实际运用,学生才能较好地掌握所学知识。根据上述定义,学生练习与运用的部分就是一种实践教学。在此,我们将法语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分为两个阶段:基础阶段的实践教学与高年级实践教学。基础阶段的实践教学以基础语言知识的实践为主,高年级阶段的实践教学将根据学生就业所需要的实践能力有针对性地设立独立的实践课程。1.基础阶段的实践教学:“输入”与“输出”的结合在本科四年的法语学习中,基础阶段的实践教学尤为重要。和英语专业不同,民办高校法语专业中几乎所有的学生在读大学前都没有接触过法语,因此必须从“零”开始学习。基础阶段的教学从表面上看是一个纯粹的“输入”过程,学生需要大量的接受语音、语法、词汇等语言基础知识。但实际上,基础知识的教学(输入)与实践教学(输出)是紧密结合的。美国语言学家Krashen提出的“输入假说”以及后来加拿大语言学家Swain补充提出的“输出假说”是语言习得领域影响较大的两种假说。根据Krashen的观点,“只要提供足够数量和形式的语言输入,其他包括说在内的语言技巧的提高和语法知识的获得就会随之自动产生。”而Swain发现理解性输入虽然对语言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但它不是学生所需要的唯一手段,她认为语言输出的重要性也应得到承认。在前两位语言学家的研究基础上,英国语言心理学家Dörnyei认为这两种假说在语言学习方面并非彼此独立的,不接受某种输入便不能指望学生产生输出,而纯粹的理解性输入本身可能并不会导致语言的提高,两者应当相辅相成。正如Dörnyei所说,基础阶段的教学主要任务虽然是基础语言知识的“输入”,但也不能忽视所学知识的实践。这个阶段的实践教学主要由基础语法课程中的课堂练习环节与口语课程所组成。以口语课为例,口语课是基础阶段最主要的实践课程,但很多时候我们没有能够很好地对其利用。刚入学时,许多学生都对口语表达能力抱着很大的期望,他们十分向往毕业时能说一口流利的法语,然而不少学生学习了几年法语却很难说出一句完整而没有语法错误的句子,这令很多教师对教学效果感到失望。原因之一便在于我们在基础阶段的教学当中过于重视基础知识教学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由于民办高校的法语教师教学任务十分繁重,多数精力都集中在自己的课堂教学上,基础语法课程的教师并不了解口语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反之亦然。我们忽略了一些必要的沟通工作,最终导致教学上“各自为政”,“输入”与“输出”环节没有很好地对接,使学生无所适从。事实上,在基础阶段的口语课教学中,教师无须花时间讲授新内容,而应该直接以基础语法课程教授的词汇、句型为基础开展训练,将“输入”与“输出”结合起来,无须着急让学生自主创造内容。学生可先通过模仿与重复加深语法课所学内容的印象并进行实际运用,等拥有一定积累后再进行拓展。2.高年级的实践教学:着重培养就业能力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对于任何一所高校来说都是一个举足轻重的问题,对于民办高校更是如此。高就业率可以为高校创造良好的口碑,能够吸引更多的生源。民办高校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学生的学费,生源的多少直接影响着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此外,民办高校的学生大多存在外部动机强于内部动机的现象。以法语专业为例,许多学生在选择法语专业前考虑得更多的不是自己的兴趣,而是是否能找到一份好工作。近年来,中国企业在非洲法语国家寻求发展,投资不断增加,法语人才需求呈现膨胀性增长,良好的就业机会是大多数同学选择法语专业的主要原因。因此民办高校应当加强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形成“就业能力强—就业率高—生源增加或生源质量提高—学校投入资金增加—办学质量提高—就业能力更强”的良性循环。高年级阶段的实践教学与基础阶段不同,基础阶段着重培养的是学生基础的语言运用能力,而高年级的实践课程应当着重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就业能力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是“个体在劳动力市场成功地获得工作、保持工作以及转换工作时所具有的知识、技能、个性特征及各种条件的集合”,其中包含了职业认同、专业知识与技能、个人适应能力、市场状况等内在与外在因素。在此我们主要讨论学生的专业技能的培养。根据网络公布的招聘信息以及企业招聘人员和历年毕业生的反馈,良好的法语交流能力(包含听力理解能力、口语与书面表达能力)与翻译能力是企业招聘时最为重视的两种能力。如果学生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知识则将会更加受到青睐。为了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需要针对学生的就业需求单独设立专门的实践教学课程,尤其是听力、口语、写作与翻译的实践课程,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增加培养专门用途法语能力的实践课程。以高年级的听力课为例,赫尔德曾在《论语言的起源》中说过“语言的第一个教师是听觉”,听是人类学习语言的第一个步骤,学习外语时亦然。在基础阶段,听力课程的主要内容是语音和日常情景表达。高年级的听力课程内容难度有所加深,语速增快,主题涉及范围更广。在高年级的听力实践课程中,我们应该思考如何针对就业需求培养学生的听力理解能力。我们可以使用两种比较特殊的音频来训练。第一种,拥有真实环境杂音的音频。以往学生习惯在较为安静的环境下集中精力听法语对话,但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很难在一个很安静的环境中与对方交谈,尤其是通过电话交谈时,杂音是一个十分常见的干扰因素,学生应当学会如何适应。第二种,带有口音的对话音频。非洲是学生的主要就业目的地,与标准法语相比,非洲当地居民说的法语有较重的口音,部分用词也与标准法语不同。不少学生初到非洲时均遇到了交流障碍的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让学生听或者观看一些对话中带有口音的音频或视频,帮助学生适应不同的口音。

二法语专业能力实践平台的搭建

除了开设实践课程,民办高校法语专业应当为学生搭建一个展现实践能力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教师与学生都可以对实践教学的效果有一个直观的认识与了解。它既是考核与评价实践教学效果的手段,同时也是一个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的工具。1.校内实践平台的建设:法语专业能力综合实践关于校内实践平台的建设,国内早有高校进行了尝试。比如西安交通大学法语系的“法语综合能力培养与训练”,以电影配音或戏剧表演为形式,考核学生的法语语言综合能力。我校法语专业也为学生设立了名为“法语专业能力综合实践”的实践平台。该实践平台贯穿整个本科四年,针对不同阶段的实践教学要求开展相应的实践活动。比如一年级的实践课程形式为朗诵与演讲竞赛,着重训练学生的语音与口语表达能力,强化学生对基础词汇与表达的记忆。而三、四年级的实践课程则围绕就业能力展开,形式可以是应用文写作竞赛和商务现场模拟口译实践等。作为考核与评价的手段,每个实践项目都应该有一个负责人制定相关的考核标准并由系主任或相关领导审核。由于民办高校学生人数较多,一个年级会出现平行班,每个班则应安排一个指导老师负责记录实践活动准备过程中学生遇到的困难以及解决方法,了解每一个学生的问题,并将该记录反馈给该班级的授课教师,授课教师以此为参考进行教学反思,改进基础课程实践环节或实践课程的教学。上文已经阐述过,民办高校的学生普遍存在外源性动机强于内部动机或者学习动机不明确的现象,开展专业能力综合实践活动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美国心理学家JohnKeller提出了一个激发学生动机的ARCS模式,该模型将影响学习动机的因素归为四类:注意力(Attention)、相关性(Relevance)、自信心(Confi-dence)与满意度(Satisfaction)。其中“自信心因素”指的是学习者是否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能获得预期的成功,而教师必须关心通过何种方式帮助学习者建立对成功的正面态度以及怎样让学习者认识到成功是建立在他们的努力及能力的基础上的。通过参加实践活动,学生可以了解自己的学习水平,检测自己是否达到了自己阶段性的短期学习目标。如果已经达到,则能进一步地增强学习信心。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无论学生表现如何,教师都应该向学生提供“正反馈”,对于表现好的学生应当肯定他们的努力并认可他们的学习方法,对于表现不尽理想的学生也尽量避免批评,要帮助他们将原因归于“努力不足”或“方法不当”。2.校外实践平台的建设:校企合作的开展除了开展校内实践活动,民办高校法语专业还应当积极建设校外实践平台。校外的实践平台既可以检验实践教学的整体效果,也可以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最常见的校外实践平台就是企业。在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之后,企业根据自己的需求定期接收学校推荐的学生到内部实习,使学生能提前了解职场环境,将来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除了能锻炼学生的专业技能,校外实践还能更好地训练学生的其他就业能力,比如岗位适应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另外,校外实践平台并不仅仅使学生受益。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学校可以得到企业与学生两方面的反馈。法语专业可以更加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要求,了解学生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针对企业与学生的反馈调整实践教学内容,设计相应的实践课程,提高教学效果。最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邀请曾经参与实习的学生以及企业工作人员为在校生做讲座。实习生们可以向在校生讲述自己的实习经过,分享工作经验,让在校生对就业更有信心,以此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企业工作人员可以让学生对将来的工作环境有更加直观的了解,也能解答学生对就业的各种疑惑。比如部分学生对非洲的法语国家可能有一些错误的固有印象,因此对非洲的就业机会望而却步,企业人员客观的解答可以更有效地消除学生的疑虑。

三结语

我们尝试构建了一个适用于民办高校法语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该教学体系仍然有许多细节有待完善,而且要想让这个体系良好运作,仍需一些额外条件。首先,民办高校法语专业必须加紧建设一支能够胜任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引进拥有行业背景的人才或“双师型”教师,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必要时安排教师到企业见习。其次,民办高校应积极开展相关教材的编写工作。现在市面上法语教材较少,也缺乏一定的针对性。民办高校法语专业可根据企业与学生的需求编写适合自己的实践课程教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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