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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困境及对策分析――以重庆渝北区为例
收录日期:2016年6月20日
一、渝北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渝北区通过政策体制建设和项目支持等方式激活社会组织的活力。截至2015年,全区共有社会组织396个,其中社会团体9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00个,社会组织从业人员5,000多名。渝北区社会组织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发展速度递增。随着全区社会组织登记领域的不断扩大,社会组织总体数量与日俱增。近几年,渝北区社会组织已发展成一定规模,社会组织每年以10%左右的发展速度递增。
(二)服务范围拓宽。渝北区社会组织服务涵盖经济、社会、教育、文化、民政、科技、卫生等多个领域,几乎囊括了社会经济的各行行业、各个层次。社会组织的发展类型主要包括四类社团和七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类型在数量上分布不均,其中以专业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类和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占多数,分别占总数的7.3%、9.6%、13.7%和37.2%。
(三)功能作用日趋凸显。社会组织通过优化服务结构和创新服务方式,使得其在社会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彰显。社会组织在解决居民的社会问题和满足居民的社会需求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学前教育、社会养老、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基层社会服务尤为突出。
(四)社会认同度提升。经济体制的转变使得社会发展呈现多元化,居民对多元化和个性化的社会服务需求成为必然。为满足居民普遍性和特殊性需求,政府通过项目、措施、政策等方式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社区服务具有导向性强和目的明确等特征,使得居民对其认同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创新举措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研究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这种从“点-点”的推广,仍缺少系统的经验和统一的模式。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模式中,广东罗湖区、成都武侯区和山东济南是国内较为典型的模式。
(一)广东罗湖区――“活化赋权”社区治理法制化建设。罗湖区在社区管理上主要采取“居站分设、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模式,通过“服务清单”理清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治理关系。为加大社会组织的参与力度,罗湖区专门成立社会组织服务网和网上办事大厅,专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便捷服务,使服务不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罗湖区在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的基础上,推行降低社会组织登记准入“门槛”、“公益创投”、试行业主大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社会组织退出等机制,使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行为日趋正常化。为保证评估的客观性,罗湖区在社会组织评估中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
(二)成都武侯区――“三社联动”社会化参与机制。成都武侯区以社会化参与平台和社会化服务平台为依托,推行政社分开、理清职能边界的治理模式。武侯社区注重打造专业品牌的社会组织,组建社会组织“孵化”工程,加大社会组织参与力度。在社会组织改革方面,武侯区在借鉴其他社区社会组织改革的基础上,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推行“三社联动”机制。同时,武侯区通过专业“培育”计划、基础培训、高校专业培训和实践培训等方式培养专业社区服务人才。
(三)山东济南――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以社区信息化平台和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为依托,山东济南推行“四社联动”的社区治理机制,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长效机制。社区通过理清各部门服务清单来理清政社权责。在社会组织培育方面,社区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一业多会”模式并建立社会组织创业园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在社会组织改革方面,实行个别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下放登记权限、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等方式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在专业人才培训方面,社区注重培育和发现典型,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机制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轮训制度,以此弥补社会组织服务人员专业化缺失。除此之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模式还有很多代表性的做法,如辽宁大连市西岗区的“365”社区工作体系、上海市杨浦区的“社区睦邻中心”社会化运作方式和湖北省武汉市的“三社协作”助推社区多元治理等。
三、渝北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面临的困境
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服务离不开社会组织参与,然而渝北区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服务方面仍面临着诸多困境,这严重阻碍了社会组织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一)社会组织准入制度有待优化。随着社区居民需求的多样化,社会组织在满足居民需求、协助社区管理和提供专业服务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因此,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需要不断降低。但是,目前渝北区社会组织仅仅放宽了行业协会(商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这四类社会组织的准入制度,对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还未完全放开,为拓宽社会组织的服务领域,渝北区在此方面较罗湖社区和山东济南区来说还有待优化。
(二)社会组织结构发展有待均衡。社会组织结构的均衡发展能促进政府、社区、居民的灵活互动,有利于社区资源的有效整合。渝北区社会组织结构的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社区间发展不平衡、社会组织服务对象不均衡和社会组织功能性结构不平衡三个方面。地域间发展不平衡与社区成立时间长短、人口规模、物资设备以及公民社会发展等情况有一定关系,如渝北区中的两个社区由于地理位置、人口构成、资金来源、政府扶持力度等方面的不同,致使两个社区的社会组织在发展程度、社区服务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此外,就社会组织服务对象来说,渝北区社会组织服务的对象主要以“老、少”两种服务对象为主,“老”主要以空巢老人、失独老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为主;“少”主要以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单亲子女、问题突出性少年为主,由此可以看出,渝北区社会组织对其他群体服务的关注度不够。最后从社会组织功能性结构上看,渝北区社会组织提供的社区服务涵盖的领域虽较以前有所拓宽,但服务内容不够丰富。就目前来看,渝北区社会组织主要以教育类、卫生类、文化类、体育类服务的组织居多,而在行政管理、科技创新等服务方面的组织较少。
(三)社会组织评估体系不健全。渝北区社会组织评估以重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重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两大委员会为依托,以《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渝北区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为依据,由区民政局、区科协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单位组成的社会组织评估审评会每年定期对社会组织进行考核评估。总体上看,渝北区还未形成完整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一是缺乏独立的、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渝北区主要采取单位组成的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而这样的评估团在评估上难免会缺乏独立的判断机制和专业化的知识体系,难以对社会组织和社区提出针对性的评估意见和指导建议。同时,由于人力和精力的匮乏,渝北区将部分规模较小、发展不成熟的社会组织交由一些委托单位临时组建的评估小组承担评估,这使得评估过程和结果有失规范和公正;二是评估缺乏全面性和权威性。渝北区对社会组织的评估以每年规定时间召开的年终评估为主,在评估流程上未将平时评估和中期评估相结合。同时,渝北区对社会组织的评估方式主要限于评审团评估,缺乏外部评估和社会组织自身评估。此外,渝北区没有制定明确的政策和制度对评估主体的合法性进行保障,这大大降低了评估主体在评估过程中的权威性。
四、完善渝北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对策
化解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困境,对于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质量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针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中的困境,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整合组织力量,满足居民需求。单一的社会组织在社区中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要想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改革社会组织的准入制度、降低“门槛”是解决社会组织进入社区的必经之路。在相应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实现“公益创投”项目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等改革措施,以此加大社会组织参与力度,并借助社会力量提升社会服务水平。除社区外部力量引入外,社区还应整合社区资源,调动社区中居民自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使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紧密结合、相互协作,发挥其共同治理、共同作用的合力,进而满足居民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社会需求。
(二)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促使社会组织均衡发展。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期待越来越高,对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升。根据居民服务需求强烈程度的不同,通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类型各异的社会组织,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一是政策扶持体系。围绕各个社会组织所申请的项目开展孵化,对社区已有的社会组织提供战略规划、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志愿者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在内的建设服务,实行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人才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评价与考核政策,降低准入门槛,规范孵化运作机制,使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日益丰富;二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社会组织的需求,组建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专业性孵化队伍,为已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社会组织提供治理支持。在人才引进方面,制定人才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发挥区域内高等院校的引领作用,建成一个集理论研究、培育扶持、实践基地为一体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使之能真正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摇篮。
(三)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首先,保证评估的独立性。渝北区在现有评估基础上,需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使其与利益相关者划分界线,建立专业化的社区评估团队,开展独立的评估工作;其次,保证评估的全面性。对社会组织的评估要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估和以过程为导向的评估相结合,甚至要以过程评估为主,强化评估的监督作用。除此之外,社会组织既要关注终期评估也要关注平时评估;再次,保证评估的权威性。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评估程序和评估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评估工作真实、客观、公正。完善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注重评估标准的客观性,以此明确并规范评估行为;最后,社区居民应纳入到评估系统中。社区居民是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直接接受者和感知者,社会组织在居民评估的基础上提供居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的社会服务。拓宽居民参与社会组织评估的途径,接纳吸收多方面信息,将居民评估视为对组织评估的最后防线,实现其对整体评估的有效监督与有益反馈。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名.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6.
关键词 :政社关系;政府职能;政社分开政社关系,即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静态上讲,政社关系主要包括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影响、社会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三个方面。政社关系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方面,政府具有内在扩张的本能,而社会自主力量的成长易对政府形成约束,二者之间难以达到良性平衡,因此处于长期博弈状态。另一方面,政社关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因素的影响,随环境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十报告提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厘清政社关系现状,针对政社分开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分析原因,并探讨解决对策。
一、我国政社关系发展历程概述
有学者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概况为五种类型:公民制衡国家、公民对抗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政府与社会之间,伴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二者之间力量消涨,职能转化,政社关系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改革开放之前(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社完全合一。政府以单位制为主导,组织控制“单位人”,以街居制为补充,管理无单位居民。政社合一的关系形态下,管理主体一元化,政府全能;管理方式单线化,采取以单位制为依托的垂直式管理;管理手段简单化,仅采取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社会紧密贴合,社会管理的权力完全集中于政府。
改革开放后(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成为重要的调控机制。基于“市场的发展,使政府管理所面临的是一个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社会”这一理论假设,二元制的政社关系被提出,即政府与社会相互独立,互不干涉。政社二分的意识产生,并在实践上进行探索,1980 年,全国性社团猛增至1600 个, 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但是,一方面政府不知如何放权;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发育滞后,力量弱小;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力量不足,决定其难以满足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无法解决其自身产生的消极社会效应。因此,政社关系呈现出“社会依附,政府支配”的特点。
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管理体制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经济方面,市场经济发育愈发成熟,力量逐步增强。政治方面,居委会、社团、行业组织的相关法律陆续颁布,创造出良性的政治环境;社会方面,公民意识大幅度提升,我国社会组织较之改革开放初期,已具备一定的自治能力。社会组织虽仍受桎梏,但亦开始独立承担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我国政社关系呈现出“以政府为核心,政社逐步分离”的特点。我国政社关系形态演变,如下图所 示:
纵观政社关系发展至今的数种形态,不难发现,随着社会环境变化,社会管理主体从一元化向二元化、多元化方向发展;社会管理方式呈现多样化。但总体上,我国政社关系仍呈现出“强政府,弱社会”的形态,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这与我国长期强国家、弱社会的国情分不开。
二、政社关系的理想架构-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
与传统的公共行政不同,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出现,倡导社会组织功能边界的分化,治理主体、治理机制的多元化。分别从两种理论出发,我国学者提出过数种理想模式的设想。根据治理理论的观点,治理的目的是有效地反应公共利益的诉求,实现公共利益。治理理论下,理想的政社关系是“政府在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而非支配性作用”。根据新公共理论的观点,理想的政社关系模式是建立一个以共同目标为纽带、以多个权力中心为特征、合作互动的模式。其实质就是使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从过去的“政府垄断”专为政府、私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体共同参与的过程。
从我国现实环境来看,我国社会发展的本土化因素不容易忽视。一方面,社会组织从接近真空的状态中发展起来,从计划行政体系中脱胎而出,发展初期依赖行政推动,几乎是城市基层政府用行政力量塑造着社会,社会力量仍不足以独立应对;另一方面,中国人重政府,轻社会的传统观念短期难以改变。
联系我国实际,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治理理论的观点,我们认为“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是我国政社关系的理想模式,它是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最大目标,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为多元主体互动合作为基础的,权力分散,权责统一,多元协商,方式灵活的关系模式。
权力结构上,社会管理的权力应分散于社会的各主体,公共权力的运行应具有动态性:从自上而下的权力的实施,到多元互动的权力的运用。管理机制上,依靠多元主体的合作网络的权威,而不是依靠政府的权威,打破单一中心论。运行方式上,多元主体应提升主体意识,主动提供服务,发现问题,共同推动公共议题的进展与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成熟的公民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在合作网络中,应当作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坚强后盾,为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实现理想模式的关键结点-政社职能分开
政社关系的发展是一个受环境变化影响的渐进过程。以社区为例,要完成当下的政社关系向理想模式的转变,面临如下困境:
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2003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破了82年以来几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局限,将简单的机构改革深化到运行机制的创新上。十六大提出了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行政职能定位,明确街道承担的职能以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为主, 居委会的职能则是居民自治。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可能一步到位,两级城市基层组织的定位与职能划分亦较为笼统,使体制改革的优势无法体现,使得二者在互动过程中必然相互制约。
2.政社分开的动力不足
对政府而言,对政社分开的积极性缺乏。一方面,基层政府存在大包大揽的惯性。政社职能边界模糊,不知如何放权;出于维稳的压力,亦不敢放权。另一方面,近年来机关精简整编,部分机关通过“官办”社区的形式,弥补行政人员不足,延伸相关职能,使得机关与社区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社区而言,由于政府与社区职能界定尚且模糊,社区在脱离政府管制后,面临自我定位的困境,对政社分开亦缺乏积极性。
学界多对政社职能进行宏观探讨,即政府职能转变、政社职能分开的应然性分析。对于政社职能如何转变的探讨却相对模糊。而造成困境的关键恰在于政社职能划分不明晰。政社职能划分面临如下几个具体问题:
①政府与社区履职方式混淆。政府将监管责任和具体落实责任一肩挑。形成一肩挑的原因在于部门利益的制约使政府具有主观偏好与政社职能划分的路径依赖。②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NGO、社区等社会组织力量普遍薄弱,实际能承担的社会职能难以界定。在此现状下,政府哪些职能应该外放,职能应该如何外放,社会应以何种方式承接,都成为政社职能分开面临的现实问题。
③社区经费的依赖性。政府表面上将微观领域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给了社区,但由于没有费随事转,反而加重了社区负担。看似精简了政府的机构和职能,但实际只缩小了政府的组织边界,政府的功能边界没有改变甚至仍在扩大。
四、政社职能分开的对策探究-以社区为例
基于群众自治发展来说,政府职能在于启动社区建设,规划或参与规划社区组织体系的建立。在实践中,政府职能的度的把握是关键。我们尝试性地提出对策以解决政社职能分开面临的问题:
1.以法制和契约规范政府与社区组织间的关系
政府与社区组织在承认双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形成了双向约束机制,避免行政专横和职权滥用,提升二者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2.独立社区财政体系,多元社区经费来源
社区建立自主独立的财政体系,增加社区建设经费渠道,减少社区与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的牵涉。有利于二者职能明确划分,促进政社分开进程。
3.优化社会环境,关注NGO 组织培育与发展
在新型互动网状模式的建构中,要求主体多元,各方参与的互动性。NGO组织的发展,是社会主体多元化、社会力量提升、政社之间有效互动的要求,为政社职能的具体划分提供了可能。
4.提升公民社会意识,发展社区自主管理
把政府的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分开,把部门职能与一般社会职能分开,培养社区自我管理组织,提高社区自律水平,提升公民社会意识与自主意识,将大部分公共事务还给社区进行管理。
5.构建合理的协商程序和规则
社区参与能力的平等协商能否顺利展开,关键是协商程序和规则的合理设计。首先,建立一个能够产生广泛代表性的协商主体遴选机制; 其次,保证各方协商能力实质平等,因为协商的意义于在合理化方案,要保证各方基于平等的信息资源和论辩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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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086 ― 02
从“智慧地球”到“智慧城市”再到“智慧社区”,“智慧”一词逐渐占据了城市治理理念的核心一角。社区是城市居民实现自我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国家实现城市社会整合的普遍形式。社区治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发展的成熟度,而智慧社区的建设将会成为改善我国社区治理状况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智慧社区及其建设的动力机制
(一)智慧社区的含义
智慧社区一词最早源自1998年美国戈尔提出的数字地球概念。国外对于智慧社区的研究是作为智慧城市研究的一个分支而存在,其中以IBM给出的智慧城市定义为主流,即“智慧城市是指能够充分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于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的响应,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1〕。国内关于智慧社区的研究,至今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综合学者们的多维研究成果,本文认为智慧社区应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理解。
第一,智慧社区的参与主体。社区是居民获得社会服务的基本单元,因而社区建设不仅关系到居民全体,而且涉及到公共服务提供的多方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而智慧社区建设的目的是以一种更为“智慧”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居民需求。而在社区领域,生产、生活等服务的提供脱离不了社区的诸多构成单元,因而智慧社区并未超出社区治理的范畴,而是同样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不同的是智慧社区在治理主体参与的方式、载体、效率等方面具有独特之处。
第二,智慧社区的实现载体。智慧社区与一般社区治理的根本区别在于治理方式、工具的创新。智慧社区的“智慧”之处在于将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融合到了社区治理的整个过程,它不是一个个单一系统的简单罗列,而是一个相互交错、错综复杂的综合体系,在这个庞大的体系中,基于大数据处理的信息化技术是其载体,承担了社区治理某些方面的主要职能,包括社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公布,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多元化提供等等。
第三,智慧社区的实践效能。智慧社区建设的直接目的是实现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其本质是建立一种新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全面整合社区资源,通过社区智能化服务平台的搭建,为居民提供智慧医疗、智慧管理、智慧交通、智慧环境、智慧监控、智慧安保、智慧学习等多领域、高效率、高质量的社区公共服务。
总而言之,智慧社区是指一种新型的社区治理样态,它强调的是基于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参与,借助于互联网、计算机、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社区资源的全面整合,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社区的“善治”,也即社区服务的效率、质量、居民满意度等方面的提升。
(二)智慧社区建设的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选择
唐京华,孙宏伟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 沈阳 110169)
[摘 要]智慧社区建设是改善我国社区治理状况的重要环节,但在具体实施中还面临着政府引导力不足、居民参与率低、虚拟平台运行不规范、缺乏专业人才及技术等制约因素,强化政策引导以规范实践进程是完善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智慧社区;动力机制;制约因素;政策选择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086 ― 02
动力机制
伴随着智慧社区建设实践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作为一种全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其建设的动力机制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消解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是智慧社区建设的直接动力。我国社区治理实践展开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社区治理的水平、效率均有不小的进步,然而从全国社区治理的实际状况来看还存在诸多困境。例如多元主体参与率低下,行政化趋势明显,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社区管理成本高以及治理主体之间矛盾丛生等。原有的社区治理方式已很难在这些问题的化解上有所创新,因而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来消解困境,这是智慧社区建设的直接动力。
第二,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的扩展是智慧社区建设的间接动力。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进入了飞速更新换代阶段,技术的进步带来了社会生活面貌的极大变化,据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中国网民规模达 6.88 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 3951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3%,信息技术已成为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计算机、通信、传感等技术的进步不断寻求应用领域的延伸,智慧地球、智慧城市建设早已进入技术延伸的范畴,社区作为城市生活的基本单元,自然成为信息技术延伸的目标范围,技术应用的扩张需求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了间接的推动力。
第三,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是智慧社区建设的根本动力。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来生活水平提升的同时也提高了居民的公共服务要求。单一服务模式、普适化服务标准、慢节奏服务速率以及单向交流方式等已难以满足居民需求,个性化、高效率、高质量、双向交流服务越来越成为社区居民需求的偏重点,原有的以人工服务为主的社区治理模式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面对社区居民不断攀升的服务要求,智慧社区模式也就应运而生。
二、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制约因素
我国各地的智慧社区建设已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政府、企业、居民都对智慧社区抱有极大的热情。然而综合全国智慧社区建设状况,可以发现要将智慧社区作为社区治理的新模式实现整体推进依然存在诸多的制约因素。
(一)政府引导力不足,保障体系不完备
“智慧革命将深刻影响城市社区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这也必然倒逼社区对其传统的管理理念进行根本性的变革”〔2〕。在强行政压力环境下,政府行政导向在社区治理中依然具有主导地位,政府指导体系的不健全将深刻影响智慧社区建设的进程。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区级政府或街道对辖区内智慧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缺乏科学性,没有专业队伍作为指导,存在盲目推进的现象;二是政策、法律规范不完善难以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政府指导囿于技术层面而实用性不足。
(二)居民参与率低,政社互动性缺失
强化互动沟通是智慧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之一,然而从智慧社区建设的实践不难看出,现阶段智慧社区建设更多的是政府、社区等单方实施主体的行为,居民作为目标对象并未广泛参与其中。匮乏的双向互动沟通主要源于几个方面的工作不力:社区消极不作为,将智慧社区建设当做“形象工程”应付了事;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社区与居民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智慧社区具体项目建设的实际效用不高,居民未能从中得到真实便利;智慧社区应用的操作难度较大,居民难以达到参与的文化程度要求等。较低的居民参与度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智慧社区建设的意义黯然失色。
(三)专业人才匮乏,应用技术不成熟
随着数据规模的不断扩大,数据处理技术将面临着更新换代的难题,此外虚拟平台的构筑、不同系统间的完整对接等都需要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改进,目前我国智慧社区建设尚处于模拟探索阶段,应用技术也处于不成熟状态,未来智慧社区建设还需要攻克各种技术难题。与此同时,我国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偏低也是智慧社区建设的一大障碍,据调查现有社区工作者不仅一般不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技术能力,而且拥有社区工作资格证书的也在少数,智慧社区所要求的核心技术人员难以寻觅。
三、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选择
面对智慧社区建设的多种制约因素,从政策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是有效降低建设难度、有条不紊的实现社区治理“智慧化”的保障。
(一)以居民服务需求为动力导向
“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必要空间,也是城市社会开展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地域单位,社区的智慧化建设水平直接关乎城市居民生活的安全、便捷与和谐”〔3〕。居民的需求导向是社区服务发展的指示灯,智慧社区建设应当以居民的实际需要为前进方向,优先解决居民最为急切的要求。社区是一个纷繁复杂的主体,各个社区状况千差万别,在智慧社区规划、筹建过程中应该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汇集社区共识,着力构建居民关于健康管理、商业消费、生活安保、社区医疗、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等基础社区功能模块,然后配以单一社区居民特色需求功能板块,打破僵化的社区服务体系,从而打造各具特色的智慧化社区。
(二)以强化政府支持为实践保障
社区虽是居民实现自治的群众性组织,但在社区发展中政府作为全局支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智慧社区建设有赖于政府的积极作为。首先,政府的社区治理理念应当具有前瞻性,将服务型社区当作未来社区建设的模型,正确引导社区构建的发展方向。其次,“政府要承担起顶层设计的职责,各市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大框架下进行智慧社区建设的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4〕,打破社区“各自为政”的局面,全面统筹社区资源,实现信息的交流、共享,构建社区总体布局,为更大范围的社区科学管理提供数据资料。再次,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行业标准、评估体系、风险监控、违规处罚等规范,实现智慧社区管理的制度化,降低智慧社区管理的不确定性。
(三)以多元主体参与为推进重点
智慧社区建设强调多元主体的互动参与,政府或社区的单方面推动只是外力而非内力,智慧社区稳步扎进的关键力量是多方主体参与形成的合力。其中政府应作为全局的掌控者,聚焦社区治理的大局,做好方向引导、“后勤”保障;自治组织要摆正服务提供者角色,以居民需求作为自己的行动导向;社区居民要明确自己主人翁的地位,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社会组织与企业则要扮演协调、辅助者的角色,在享受社区公共服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造福社区。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是智慧社区建设的一股关键力量。
总之,智慧社区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各方面条件协同配合的基础上分步骤、有重点的推进。在建设过程中强化政策引导以规范实践进程是完善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基础保障。
〔参 考 文 献〕
〔1〕邹佳佳,马永俊.智慧城市内涵与智慧城市建设〔J〕.无线互联科技,2012,(04):69-71.
河南省积极推进控编、减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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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层制与项目制: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演变及反思
〔3〕 〔4〕〔美〕理查德・瑞吉斯特.生态城市〔M〕.王如松,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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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近年来,科学和信息技术不断进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升。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积极加强社会建设,从政治、文化、经济等多方面出发,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水平是一项长期工程,这要求我国各个领域和各个部门在运行过程中,都积极将自身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够团结一致,为促进我国社会的全面建设作出贡献。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凸显出来,积极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模式创新与制度保障分析势在必行。
一、西方发达国家社区治理原则
地方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社区治理,英国具有代表性的社区治理人物有John Stewar和Michael,他们在社区治理中,以社区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提出了以下治理原则:第一,地区发展中,整体的福利应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第二,在判定地方政府地位的过程中,应从其运行中对社区居民的服务水平入手;第三,志愿组织、公共组织等运行过程中对地方的贡献应对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第四,地方政府在运行过程中,应从地区利益入手,努力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第六,地方政府运行过程中,必须能够对当地各种利益进行充分的利用、掌握以及平衡,从而才能够将自身的领导能力充分体现出来[1]。由上述原则可以看出,西方发达欧就爱在进行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都是紧紧围绕社区利益以及居民权利而展开的。
二、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模式创新
(一)对政府管理理念和社区治理模式进行创新
在这一过程中,应将政府的主导功能充分发挥出来。现阶段,从我国社区社会组织整体的发展情况来看,质量相对较低,产生这种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部分政府机关忽视了社区社会组织对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而是将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一种辅助工具,来帮助政府执行社区治理工作;同时,还有部分政府机关认为社区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不仅不注重将其社会建设的功能激发出来,而是增加了对这一组织的监控和防范,甚至认为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是对立的[2]。在这种情况下,新时期政府必须及时转变管理理念和社区治理模式,承认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并在日常进行社区管理、地区建设的过程中,从整体规划入手,将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充分激发出来。
(二)构建网状社区组织多元结构
近年来,我国在积极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逐渐产生了深刻的认知,同时该组织的规模也逐渐壮大起来。尽管该组织呈现出较快的发展速度,但是该组织运行过程中,活动执行力度不足、成员机构运行合作能力较低等始终制约着该组织在社会建设过程中功能的充分发挥。
在这种情况下,新时期我国在进行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应积极构建网状社区组织多元结构,充分连接各个社区社会组织机构,各个机构在互相连接、相互配合与写作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典型的网络机制,为社区社会组织整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最终也才能够将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建设功能充分发挥出来。与此同时,现阶段,网络化被有效应用于我国的城市管理当中,新时期,这一网络中还应对积极融入社区社会组织网络,促使社区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将该组织的社会建设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三、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
(一)构建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监管机制
在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功能的过程中,政府应积极构建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促使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得以充分的发挥。一方面,积极构建内部监督制度,确保社区社会组织运行过程中,各个内部运行机构能够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为社会发展做贡献;同时还可以积极完善社区机构[3]。例如,积极构建员工大会,引导社区员工在参与员工大会的过程中,对社区治理、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知识产生深刻的认知;另一方面,还应对积极完善行政监督体系,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在积极展开社会建设的活动中,活动内容能同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并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二)鼓励社区居民主动参与到社区社会组织中来
新时期,在积极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激励机制,鼓励社区居民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社区社会组织中来至关重要,在积极提升社区居民的积极性过程中,有助于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4]。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相对较低,因此,现阶段,当地政府应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对志愿组织进行培育,同时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措施,通过奖金等形式,鼓励其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社区社会组织中来,为提升社区管理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可以从晚上社区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引导社区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产生深刻的认知,从而自主的参与到社区社会组织对社会的建设活动中来。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壮大起来,其日常运行过程中,有助于提升社区治理的科学性、民主性,但是同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社会组织相比,我国的社区社会组织规模相对较小、发展也不够规范,其在社会建设中的功能也无法得以有效发挥。在这种情况下,新时期,我国应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相关原则,病有针对性性的进行社会建设模式的创新,制定相关制度,才能够为我国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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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区管理;老年;社区参与
一、研究背景
随着计划生育的实施,中国正处于快速老龄化时期。城市社区离退休老人在智力、情绪和性格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大多数老年人活动参与的特点是:被动性、静态性、个体性、稳定性,参与的活动类型则以康体、消遣型为主,提高、发展型的休闲比较低。导致心理发生变化的原因可以追溯至因退休而来的角色转变、社会地位改变与收入减少和生活中的意外刺激打击等。针对以上变化,有效调节老人心理状态的方法为:退而不休、老有所为;量力而行、发挥余热;加强沟通、鼓励运动,使老年人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计划,充盈退休时光。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在改革与创新上的现实困境
(一)社区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无管理保障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准绳,包括社区民间组织在内的社会主体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制度是反应一个社会治理能力的主要指标,它同时是制约社区治理能力的主要影响因子。一套较完善的社区治理制度是治理社区的基础。当前我国的社区管理实践中与法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法律制度不配套等诸多问题有待完善,社区管理工作的混乱局面亟待健全的法律制度予以解决。
(二)社区自治能力低下,公民参与意识不高
社区治理的发展本质和根本要求是社区对社区自身的公共事务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我国现阶段社区自治能力低下,是制约社区管理模式改革与创新的根本因素。从当前社区自治的现状上看,首先,城市社区居民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参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意识淡薄,缺乏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注;其次,部分居民在社区建设中没有实际权力,仅是参加一些无关紧要的座谈会,并不能起到重大事件的影响作用。
(三)社区管理队伍建设滞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一个服务大众的团体,团队成员的能力与责任心是最为重要的条件。然而城市居民工作繁忙、社区管理模式政治色彩浓重等因素使得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变成了形式化选举,许多都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与考察,或是由行政职能部门直接分流出来,或是社会上招收的人员,当选的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感不强,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服务理念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不能真正代表居民的意志,更不能切实维护居民的权利。这大大阻碍了社区建设前进的步伐,弱化了社区建设“自愿、自治、民主、合作”的原则。
三、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优化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机构建设,拓宽社区参与方式
当前,我国社区参与还只是停留在形式上的参与,并没有将社区居民的主观积极性调动起来,除了对于居民需求认识程度不足外,原因还可能是社区在规划设计方面有漏洞,如举办的活动没有创新性与实用性等,或是居民参与方式过窄,不够多元化。
(二)落实规章制度,推进管理体制创新
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是每个居民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是和谐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落实规章制度,首先要“有法可依”,即社区建设首先要制定适应社区现状的相应政策。教育上,我们主张“因材施教”,同理,社区治理上我们也应主张“因区制规”。在有规章制度的支持下,其次需要做的是加强城市社区法制宣传,大力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进行自我约束的同时也监督他人。
(三)提高人员素养,打造高素质团队
社区作为一个组织团体,既是组织者,又是服务者。服务者的个人素质和服务态度极大的影响社区居民的体验。作为一个服务型团体,社区需要增强居民的归属感,良好的服务态度、专业的知识储备、灵活的工作方式、恰当的处事技巧都是一个高素质团队应具备的品质。
作者:赵睿 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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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旅游活动场所,以乡村特有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风情等为旅游资源,以满足旅游者各种旅游需求的生态旅游形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就是让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来,把全体社区居民作为旅游开发、管理、监督以及受益的主体。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近年来,学者们对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研究呈明显上升趋势。从论文的研究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意义和内容研究、模式研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特定地区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研究等方面。从研究方法上看,不断结合多学科进行研究,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研究方法不断多样化。
一.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研究内容
(一)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意义内容方面研究
郑群明、钟林生(2004)分析了参与式乡村旅游的经济学意义,认为社区全面参与旅游开发,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1]。方文华,王力峰(2008)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不仅可以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质量,从乡村旅游发展中获利,还可以有利于资源环境的保护和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2]。王琼英(2006)构建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型,提出以表演者、决策参与者、投资者、资源环境保护者身份参与乡村旅游[3]。于笑云(2007)阐述了乡村旅游对社区经济、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影响,指出乡村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范围应贯穿旅游发展全过程,包括规划与决策过程、利益分配、环境保护、文化维护和教育培训[4]。周丽洁(2009)认为社区参与是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能促进社区自身的良性发展,要让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规划与开发、经营与管理、利益分配和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5]。郭凌(2008)对社区参与的主体、方式和目的进行了解析并以 “决策”与“分享”两大基本因素为核心,以参与决策的充分性、文化延续的稳定性、环境资源保护的有效性和当地居民生活改善的明显性为支撑框架来构建有效社区参与体系[6]。向富华(2012)认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本质是维护社区居民权利,并依据社区居民的3项基本权利,提出9种参与机制,并进一步分析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的支撑体系由政府、村委会、企业、社区居民等4方的行动体系构成[7]。
综上可见,学者们普遍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具有重大的意义,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延长农民的收益期;促进社区自身经济、文化、环境的良性发展;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社区居民应该参与乡村旅游的全过程,包括经营决策、环境保护、利益分配等方面。
(二)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研究
郑群明、钟林生(2004)在结合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四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开发模式:“公司+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户+农户”模式和个体农庄模式[1]。廖珍杰,张丽娟(2009)按开发经营主体和利益相关者不同进行分类,认为目前国内乡村旅游存在的社区参与模式主要有个体农庄模式、“农户+ 农户”模式、“公司+ 农户”模式、“公司+ 社区+ 农户”的模式、“政府+ 公司+ 农户”模式、“政府+ 公司+ 农村旅游协会+ 旅行社”模式和股份制模式这七种模式[8]。邓阿岚、李庆雷、郭喜梅(2009)提出民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分阶段模式,分为发展初期的打工式参与、发展中期的自主经营式参与和发展成熟期的监控式参与,强调社区参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9]。徐燕(2011)依据社区参与模式理论资料总结中国乡村的社区参与模式有居民自发型,动员型和互动合作型,认为总体的趋向是以居民为主导,政府合作、各种社会中介组织支持、各种利益相关者支持配合的方向发展[10]。王敏娴(2010)在常见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方式基础上提出“政府+农户+NPO”模式和“政府+农户+企业+NPO”模式,其中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意为非营利组织,例如乡村旅游协会,主要起到自律、管理、监督和协调的功能,前者模式适用于经济相对发达、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依托城镇客源的乡村社区,后者模式适用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旅游资源开发条件较好的地区[11]。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式进行了研究,不乏一些创新的模式,但如何选择合适的社区参与模式,应当对当地社区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当地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标准。
(三)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社区参与问题逐渐显露,学者们渐渐把目光集中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过程所遇到的困境,以及如何走出困境的对策研究上。
黎平(2005)认为传统观念的抑制和相关组织与个人对其的漠视是山区居民参与旅游的障碍,并提出了几点解决思路,包括政府正确引导、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对居民进行教育培训[12]。彭敏,付华(2007)分析了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状况极不平衡和初级特征明显的现状,提出了加强认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必要性,并深刻挖掘其内涵,大力提倡社区参与.扩大专题交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在把握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这几点建议[13]。方文华,王力峰(2008)指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参与意识淡薄、参与机制不健全、乡村旅游管理体制不畅,提出对居民进行相关旅游知识培训,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村民利益[2]。陈丽华、董恒年(2008)分析了贫困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必要性和主要障碍,并提出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思路,包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以及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14]。李玉新(2008)在分析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主要障碍基础上提出了以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措施[15]。樊忠涛(2010)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存在参与渠道单一、参与层次低以及不规范参与等问题,并提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创新机制[16]。张文磊(2012)认为经济利益分配是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最主要和最敏感的问题,选取了3个较为成功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典型案例,对它们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比较,提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原则和架构[17]。
(四)特定地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实证研究
保继刚、孙九霞(2003)对阳朔遇龙河风景区规划的社区参与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要给居民提供参与旅游规划、旅游发展决策的机会、对居民进行教育培训等建议[18]。梁军、郑硕飞(2008)对井陉县于家村居民对乡村旅游意向进行调查分析,得出大多数村民对旅游开发带来的环境影响有较全面和客观认识,愿意为当地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调查基础上提出于家村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环境系统维护措施[19]。何喜刚,高亚芳(2009)分析了甘肃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的可行性,并根据发展现状归纳出甘肃乡村旅游4大主要社区参与类型是城郊休憩型、新型城镇型、景区覆盖型、交通节点型[20]。明跃玲(2010)调查湘西德夯苗寨,了解到该地社区成员参与积极性高,参与程度低的现状,认为应通过更新传统观念、 发展民族教育、 挖掘民族文化的内涵等方式培养社区成员参与乡村旅游的主体意识[21]。周杰、陈志永(2012)对贵州出现的三类典型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朗德模式、天龙模式和西江模式)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提出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需要村民从单方治理、参与管理过渡到共同治理角色[22]。焦慧元(2012)分析秦皇岛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23]。陈岚雪,唐雪琼(2012)阐述了咪依噜风情谷社区参与的主体、内容以及模式,并提出从引导机制、决策机制、利益保障机制以及监督评估机制等方面构建彝族社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24]。
二.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看,学者们不断引入相关理论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研究,采用定量分析工具调查研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研究方法不断创新。
汪芳、郝小斐(2008)以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雕窝村为例,运用AHP层次分析法对该地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情况进行了评价[25]。笪玲、张述林(2009)以重庆市近郊乡村的璧山县为例,运用PRS模型分析都市近郊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特点,并提出该类区域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策略[26]。代则光,洪名勇(2009)认为旅游者、开发商、社区居民、政府是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利益相关者,社区旅游的发展实际上是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平衡过程,是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交易、协调、利益让渡和责任分担而进行社会建制的过程,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社区居民与政府、开发商的博弈[27]。徐福英(2010)运用产权理论的相关原,对当前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过程中存在的产权主体不明确、 产权边界模糊、 价值衡量不准确、 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分,并提出相应对策[28]。杜宗斌、苏勤(2011)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构建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居民旅游影响感知和社区归属感的结构方程模型,得出社区参与对旅游感知、社区归属感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以浙江安吉――著名的乡村旅游地为例,运用Amos7.0软件对模型进行假设检验,探讨了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建议[29]。曹兴平(2012)将文化绘图工具应用于文化乡村旅游产品规划和管理及社区文化资源管理,认为文化绘图有利于组织整合嵌入乡村社区的文化资源,可有效解决社区参与中社区本位的缺失问题[30]。时少华(2012)从“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3层权力结构分析工具出发,分析景区并购事件中主体权利运作策略,提出事件中矛盾冲突疏解的路径是经济分化程度与社区记忆的提升[31]。
三.结论与建议
国内学者对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经历了从缺失到凸显的过程,并日渐成熟,最初研究大多集中在阐述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意义,探讨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内容等理论问题,近几年来,学者们逐渐开始关注并研究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并出现了许多实证研究,引入相关理论和分析工具,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不断增多。但与国外相比,仍有不足,因此,仍应加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学术研究,尤其是实证研究,促进方法和理论的进步,以科学地指导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实践工作。
在已有的研究中,学者们明确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必要性,社区居民应参与到乡村旅游开发管理的全过程中,而在实践中,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并不高,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可知,利益分配问题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应加强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关键影响因素及解决对策进行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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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可得性环境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发展负责任金融的契机(一)
小额信贷和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三)
公司治理与金融危机——得出的结论及《OECD公司治理原则》执行过程中的好做法(四)
《社区再投资法》:过去的成功及未来的机遇(中)
信用评级市场培育、监管实践与思考
企业资信评估体系研究——基于评估基础和评估环境变化的考量
三季度银行间市场走势分析
新加坡金融业争议调解机制
陕西信贷市场运行的金融排斥问题研究
非诉讼方式解决金融纠纷问题研究
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对策
欠发达地区房地产市场“繁荣”现象简析
辽宁装备制造业发展与金融支持
农村互助资金组织和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基于中国西部地区12个省的分析
有效防范基层央行货币金银业务风险的思考
优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行员绩效考核机制的研究——基于对陕西省辖区干部职工的问卷调查
对金昌市普惠金融政策执行绩效的调查
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预定利率市场化必将促成寿险市场多赢局面
充分发挥金融在科技自主创新中的促进作用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可持续性发展研究——以宁夏为例
关于加强陕西省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意见
以原则为基础重新设计《住房抵押贷款披露法》和《社区再投资法》数据(上)
建议采用“综合调控法”摆脱住房困境
对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思考与建议
金融促进陕西经济增长的比较分析与实证研究
资产价格波动对我国宏观经济影响综述
电子金融领域中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探析
英国支付体系风险监管的启示
《欧盟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规》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生态金融产品发展综述及启示
国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及其借鉴
对西北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
稳步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实施核算监督一体化的初步探析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调查——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为例
陇南私营个体企业发展与贷款融资情况调查
反洗钱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作用与机制研究
我国本轮经济周期调整中的产业区域间转移与区域协调发展
美国《社区再投资法》(1977—2009):三十年来在争议中的不断变革、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下)
国内农村信贷抵押担保创新综述及启示
经济欠发达地区惠农卡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防范我国上市公司第四季度利用新准则操控利润的方法
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国的战略与抉择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金融支持探讨
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约束及思考
中国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成熟模式及成效——来自陕西省商洛市的调查
对巴州区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支持协调性的分析与探讨
支农再贷款政策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前景广阔——基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实证调查
西部欠发达地区农业银行股改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经济刺激计划对西部现金供应的影响——基于宝鸡市的实证分析
延安石油企业与金融业关联性分析
对严密防范虚假投资行为的思考与建议
金融危机下促进安康蚕桑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皖北地区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和六安,土地面积占全省的41%,总人口接近全省的55%,是安徽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粮食主产区,但由于皖北乡村治理中各种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全省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皖北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以阜阳市为例,阜阳下辖8个县市区,172个乡镇、办事处,拥有584.8万亩耕地,人口930万,其中,农业人口占840.1万,也就是说存在800多万农民的收入增长问题,这对于一个区域来说,不仅会影响农业的自我发展和农村的稳定,而且会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建立一个治理结构完善的皖北乡村社会,对全省甚至全国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乡村治理是指运用公共权威对乡村社区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构建乡村秩序,推动乡村发展。一方面,乡村治理区别于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视野中只是一种民主化治理模式的设计和实践,而乡村治理是包括自治权力在内的各种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活动。另一方面,乡村治理又不仅限于村庄内部的封闭式治理。
一、皖北乡村治理所面临的困境
(一)乡镇财政危机严重
多年来,我国把政府价值取向定位成“经济建设型”而非“公共服务型”,为了实现经济的跨越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种“压力型”的目标任务体制。乡镇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发展目标和任务,就要为国家从村庄里吸取资源。乡镇政府自己的财政支出很大,财源又有限,也只有从农村汲取。为此,乡镇政府必然会加强对村级组织特别是村委会的渗透、影响和控制。根据我们对皖北地区2个县4个乡镇的调研,皖北地区乡镇的乡村两级80%左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做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财力十分短缺。皖北地区乡镇政府既要保证完成上级规定的税收上缴任务,又要保证乡镇自身的工资发放,往往面临着严峻的财政压力。目前皖北地区各乡镇政权吃“财政饭”和“事业饭”的人普遍较多,乡镇财政面临危机。面对生存困境,我们发现,基层组织正在出现一种令人忧心的变化,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组织变成了自己利益的代表。皖北地区乡镇财政危机的出现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乡镇政府没有足够的税源,稳定性较差,征收难度大,增收潜力小,因为很多税源已被工商、土地等部门所汲取;与此同时,乡镇必须承担过多公职人员的工资,以及办企业和兴教育而遗留下来的债务。为摆脱财政危机,一些基层组织本身甚至成为乡村冲突的直接制造者。
(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矛盾激化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党支部是乡镇党委在村级的人,村委会是代表村民利益的自治组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对村民负责,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一制度安排使村委会更多地成为村民利益的当家人,而非乡镇政府在村里的人[1]。在皖北地区,基层党内民主很不健全,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情况是村党支部没有重视村委会的法定职权,随意干涉村委会内部事务,使村委会长期无法行使法定职权,党支部书记和成员形式上是由村中党员民主选举产生,但实际上还是由乡镇党委决定和任命;另一种情况是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己应当向村民负责而不是向党支部负责,因而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特别在党支部贯彻上级指示时,当这种指示与农民利益发生矛盾时,村委会从维护农民利益角度出发不愿意执行来自上级的指示,自然和党支部的矛盾就进一步加深。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矛盾表现了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国家授权与自下而上民间授权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国家统治权力与社会自治权力的关系。“两委”矛盾从本质上看是村内外交错影响的各种具体矛盾的集中体现,而矛盾存在的关键是村民群众地位没有真正确立。
(三)农村精英外流增加了乡村治理的压力
按常理,流动会促进一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农村人口流动对乡村治理本身并不都是乐观景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乡村治理陷入一种“治理性困境”,出现了有流动而无发展的乡村发展“空心化”态势[2]。绝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并非从绝对意义上讲的剩余的那一部分人。大批农村精英外流,促使皖北地区“乡政村治”下的“草根民主”表现出一种实质枯萎态势,渐发蜕变并引发乡村政权出现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内卷化”趋向[3]。农村人口流动虽然减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负担,但也增加了乡村治理的压力。在每年有超过上千万外出务工人员的皖北地区,人口流动进一步加大了村民收入水平的差异,进而造就了新的村庄精英。这些新的村庄精英以经济实力较强为主要特点,他们的经济收入主要不是在村庄内获得,在村庄的时间不多,与村庄和其他村民之间的关系往往不再是直接的利益关系,从而对于和自己利益相关不大的村庄事务缺乏参与热情。皖北地区人多地少,人口的大批外流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越来越多的村庄成为典型的“空心化”,进而使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面临着“决策什么”和“管理什么”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支撑村民自治的机制被架空,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民主化的自治功能成为空谈。
二、皖北地区乡村有效治理的对策选择――协同治理
(一)协同治理的内涵
乡村治理的现实遭遇使很多研究者开始反思中国的乡村社会到底适宜一种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农村税费的改革给中国带来了极大的变化,于是乡村社会的治理不再单纯地从某一方面、某一角度来分析情况,大家开始关注权变的、多元的、互动博弈的治理理念。所谓协同治理,是指由政党、政府、社会团体、机构、公民个人等社会多元要素参与合作、相互协调,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追求最大化的治理效能,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之目的。协同治理模式使得各种要素通过某种途径和手段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其所发挥的整体功能总和大于各子系统单独的、彼此分开时所发挥功能的代数和,即协同治理过程中利益主体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知识、技术等优势,发挥出对社会公共事务“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治理功效。在这种新的治理模式下,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互动的,治理不是单向度的,而是采取互动的方式;政府不是控制社会而是进行治理;不是政府一个权威中心单独治理,而是与社会公众机构、民间组织之间保持协同、合作,以实现公共管理事务效益最大化,达到“共赢”的目的。
(二)协同治理的可行性
单一的治理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若仅依靠政府或国家,会出现结构性、制度性和政策性等政府管理失效的情况。通常来说,政策性失效会削弱社会安全,但不会直接导致社会不安全。然而,周期性的政策失效必然会导致制度失效,甚至影响到整个治理结构的运行。为解决乡村治理的新问题,由以政府单一主体为中心的传统行政管理范式转向协同治理的范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4]。同时,乡镇政府、村庄精英和普通村民作为我国乡村治理的主体正在逐渐成长和壮大,为我国乡村的协同治理提供了可能。在“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下,乡镇政府已由原来“三级所有”体制时期农村行政结构的最上级,变成政府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的最后一级,其功能主要是提供适合本辖区范围内生产和农民需求的公共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基层行政管理监督网络、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等。村庄精英居于中介地位,其行为状态构成了村庄权力互动的交叉点和集合部。村庄中一些具有经济头脑和一技之长的村民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引导下,通过勤劳、努力率先富了起来,村庄精英呈现多元化格局。而普通村民既无力把握村政,又无力把握市场,要具备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和能力,就必须从高度分散的状态中组织起来。因为组织是一个群体权利的保障,可以提高群体在社会规则中的谈判地位,强化农民与政府、社会的对话权能。而且村民通过组织可以获取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技能。通过组织使农民拥有实现权利的载体,这不仅可以增强其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主张权利的“话语权”,而且可以在“乡政”和“村治”之间架构有效的沟通桥梁。
三、结语
农村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是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共同诉求。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利益博弈并非零和博弈,一方利益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利益的受损。从长远发展而言,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追求的目标一致,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暂时的。因此,在实施村民自治、完善乡村治理时,要有长远的、战略性的眼光,采取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协同治理的乡村治理发展模式是皖北地区乡村治理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贺雪峰,苏明华.乡村关系研究的视角与进路[J].社会科学研究,2006,(1).
[2]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
社区是城市组织中的重要细胞!如今,城市居民对社区的概念越来越深刻,对于社区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大。在搞好社区建设的尝试和探索中,社区的公共文化建设已成为社区建设的重大标志之一。文化是一个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潜在财富,社区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是城市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保障。因而社区文化建设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区自身发展的需要。
一 、社区文化及其在推进社区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
(一)社区文化及社区文化建设的内涵
社区的成立需要许多的条件,其中很重要的一点便是社区文化的存在。首先,社区文化是社区共同的文化认同;其次,社区文化是社区特殊的文化传承;最后,社区文化是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也就是社区范围里的文化体育活动。社区文化活动与许多文化机构和设施有关,因而,文化设施的存量和使用情况,直接决定着社区文化生活的质量。
(二)社区文化建设对推进社区全面建设的特殊功能和重要作用
社区文化建设的目的是要发挥社区的文化功能,通过对社区居民的教育、陶冶、塑造来发挥其对社区发展中各要素的支配力和影响力,以便影响、塑造、教育和完善社区人,不断增强社区文化力,为社区形象的塑造提供内在的支撑。首先,社区文化建设具有引导塑造的功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活动和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社区文化建设能较好地把社区社区居民的思想意识引导到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上来,达到宣传教育人们、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之目的。其次,社区文化建设具有整合协调功能。在社区建设中,社区文化是推动社会沟通、增强心理凝聚力,从而实现社区和谐的有力杠杆。
二、当前社区文化发展面临的三大困境
(一) 社区文化刚兴起时,不少街道由政府投资建造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科技文化中心等。但随着市民文化需求的新变化,不仅到科技文化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的次数在减少,科技文化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的设施也在损耗,维修费日增。
(二) 广场文化为标志的城市社区文化的广泛开展,为城市社区构筑了一道又一道风景线,营造了大城市良好的人文环境。广场文化以群众文化艺术表演为主,也有各类专业艺术团队的表演。但问题在于,专业艺术团队的义演不可能是经常的,它也需要有一定的报酬,而且是水涨船高,要使广场文化不断跃上新的台阶,如何解决广场文化发展的资金是当务之急。
(三) 难以真正实现社区资源的共享。在社区文化兴起之初,社区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基本是无偿的,许多社区单位和个人完全不计较得失及报酬,为推动社区文化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市场的日渐成熟,一些社区单位已经不可能长期无条件地提供资源(如体育场、操场、文化中心、文化馆等)。因为资源的利用和共享有成本及消耗,仅仅强调义务与无偿,影响资源所有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这又是一大困境。
三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加快社区发展,壮大社区经济实力
要解决社区文化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从根本上就要求我们切实解决社区目前经济空壳问题,做到有钱办事、有人干事。一是要加强与驻社区单位、厂矿的联系与协作,强化动员社区各单位为社区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共谋发展;二是社区与单位共建,办好学校、幼儿院、老年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事业,为企业发展经济解除后顾之忧,增强社区社会化发展功能,为解决社区剩余劳动力就业奠定基础。三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走社区与厂矿、社区与机关联防联动,同时解决了社区治安联防人员不足,经费不足等问题,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使企业居民都能放心搞生产;四是加强与社区内个体户的联系,促使他们为社区经济发展出力,让个体户发财,求社区发展。
(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社区文化建设机制
通过逐步完善社区文化建设相关政策法规,从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社区文化机制,既为人们群众参与社区活动提供了基础,也为社区工作人员更好的开展社区文化建设工作提供了相应保障。第一,我们要确立和明确政府在社区文化建设应有的角色和地位。第二,要实现社区文化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动员多方面的人力,整合多方面的力量。第三,尽快建立和完善有效地的社区文化激励和约束机制。第四,健全社区文化建设的法律和制度,使社区文化建设有法可依,保障社区文化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区文化建设向合理化、有序化发展。
(三)力求服务多样化,增强社区活动吸引力
要提高群众对社区活动的参与度,改变参与人员老龄化现状,就要求我们要加强社区文化服务,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切实解决社区成员最关注的问题;针对社区成员的文化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充分挖掘社区文化资源,形成社区文化特色,激励社区成员的参与热情。
(四)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文化发展的关键在人才。”社区干部是社区工作的主力军,要搞好社区工作,必须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社区工作和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型社区干部队伍。目前社区中优秀人才缺乏,关键在于社区工作目前缺乏大的吸引力。使社区工作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成为谋职的热点、职业的亮点,社区的工作就会更上一个台阶。
四 、小结
良好城市社区文化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篇章。只有深入学习社区文化的内涵,深刻理解社区文化建设的功能作用,同时正视我们目前在社区文化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地去完善它,改造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理想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