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

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2-28 16:15:5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

篇1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1-0067-02

20世纪末,治理一词才逐渐为大家所了解。学术界关于治理的概念和定义是这样的: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者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一方面体现公共权力的多元化,政府,非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身都可以作为权力的主体。另一方面,各治理主体之间是一种互相依存,互相协调的关系。而乡村治理界定了治理的主体和范围,很多学者对乡村治理都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党英国把乡村治理看作一种制度和系统,涉及选拔优秀干部,变更政府行政规程、监督政府廉政建设等,是多个乡村主体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管理乡村事务的自主管理,提高村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将村民纳入乡村治理的管理体系融合多方力量对乡村进行共同治理的过程;吴克伟认为,乡村治理主要是运用公共权威对乡村社区进行组织管理,构建乡村秩序,推动乡村发展。简言之,乡村治理是针对广大农村地区,由国家和社会共同作用形成公共权威,实现对乡村社会的调控、引导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增进共同利益,实现农村发展的动态过程。

一、乡村治理的概念与内涵

对于乡村治理的定义和概念的不同解读,实质上都包含了以下的共同点: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条件,国家,政府,社会组织能够获得广大村民的信任与支持,尤其是能够吸引社会与乡村精英参与管理。第二,治理主体能够在思想上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治理方式化解矛盾和危机,做出实质性的工作,构建良好的服务体系。第三,乡村治理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发展现代化农业,使占9亿人口规模的广大农村成为我国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而不是阻力。

二、乡村治理的时代特征和困境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现代化进程,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乡村的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地方治理,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三农”问题历来是国家和政府关注的焦点。本文先从现有的乡村治理模式出发加以分析,试着探究新的治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三农问题,政府打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口号,在乡村治理采取村民自治的模式,设立村民委员会,民主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也得到鼓励,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建设有了一定的进步,然而,在新的形势下乡村治理又面临着新的危机和困境。

1.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缺陷。联产承包制是改革开放后农村的主要制度,虽然带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与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对比之下,小规模,小户生产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物质的要求,因此出现很多空心村现象,很多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农村里只剩下了妇女、老人和儿童,在物欲横流的时代,乡村正在被遗弃,急需发展农业现代化来弥补小规模生产的缺陷。随着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社会出现了很多问题,留守儿童数量多,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农村资源闲置,城市拥挤,资源紧缺,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为农村发展寻求新的出路。只有让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缩小城乡差距才能发挥农村的潜力。所以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就显得特别重要。农村的资源很丰富,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都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在农业发展未形成大规模产业时,政府应该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尝试,养殖业,畜牧业,零售业,旅游业等防止产业单一化,并给予指导和培训。近年来,很多乡村的旅游产业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旅游产业可以带动交通运输业,饮食,娱乐等服务业的发展,旅游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农村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给予合理的指导和鼓励,让农民动起来,让农村活起来。

2.城乡二元现象严重。二元现象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障碍,若不尽快解决,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将会停滞不前,甚至中断。城市居民、发达地区居民与农村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加大,会引起农村居民的愤怒和不满,导致社会不稳定,为现代化建设埋下隐患。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二元现象的重要手段,仅靠农村本身的力量来促进农村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乡村治理不应该走单纯的“以农治农”“以乡治乡”,乡村与城市在发展模式、生存习惯、生活方式,自然环境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二者是互相依存的关系,乡村治理离不开城乡的统筹发展。城乡的统筹发展需要国家强有力的制度支撑。统筹城乡发展,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第一,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的是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简陋,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倾斜,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让农村居民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重视,从而加强对党和国家的信任。第二,统筹城乡文教卫生事业,城市的文教卫生事业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农村的文教卫生工作由于先天的薄弱更需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与卫生工作要依靠国家政府的监管,让农村的孩子和城市的孩子一样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农村居民能够和城市居民一样在家门口就医,加深农村居民对乡村的归属感。第三,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国家收入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让农村居民能够免除后顾之忧,聚精会神搞建设。

3.乡村治理主体存在缺陷,治理资源匮乏,主要包括治理主体单一,农村精英流失。民主建设需要重点加强,要听取多方意见,完善农村选举提拔制度,现在的农村治理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农民处于被动地位,农民积极性低,导致农村公共事务瘫痪,乡村不能作为一个整体齐心协力搞建设。

治理主体单一,农民民主政治素质亟待提高。很多农村中的党委书记连任很多年,农村居民对农村选举比较冷漠,参与民主建设的热情也比较低,这就使得干群之间隔膜加深,不容易团结起来干大事。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较低,没有自主意识,不能够较好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还要积极发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引进社会资金和管理经营体制,为乡村建设积累经验和资金。

乡村精英外流。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中起着关键作用,这不是盲目夸大精英的作用,而是重申人才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贺雪峰指出,精英在农村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一方面对国家的政策有理解能力,另一方面与普通村民联系密切,所以农村精英是沟通干群关系的桥梁[2]。我们知道华西村、的乡村治理奇迹,我们在想到华西村的时候就想到了吴仁宝,的发展离不开王宏斌,所以无论什么样的农村社会,无论多特殊的情况,精英的角色都对农村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在过去的二十年间,由于农村经济状况差,农村精英流失严重,这些接受了高等教育有思想的人更愿意去城市打拼,不愿意留在村里担任干部或留在村里发展,精英人群的流失是信息、知识、观念、技术的流失,如何吸引精英人群来建设乡村,减少精英人群流失,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虽然近年来国家政策鼓励大学生回乡村担任干部,即我们说的大学生村官,在部分地区有了一些影响,但具体情况与预想相差甚远,很多大学生因为农村的条件太差,只是挂名,并没有实质的工作和乡村建设的热情,村民只知有大学生村官,却不知姓名,一年也见不到几次面,乡村精英急需回归。

三、乡村治理的建议和对策

在当前情况下,乡村治理的推进需要做出如下调整。

首先,最重要的是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主体多样化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使得乡村发展可能性增多。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村民自身都是乡村建设的主体,村干部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建立完善的干部选拔、培训、激励机制,从全局考虑,为村民的利益着想。村民也要提高自身素养,提升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履行自己的义务,享用自身的权利,提高乡村民主建设水平;要发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得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可以借鉴这些组织的管理体系,以及吸收农村劳动力,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未来的乡村治理将呈现由乡村主导到市场主导转换的趋势。

其次,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村继联产承包制后的又一大变革[3],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使得我国的农业发展及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并将有着长远的生命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产业结构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对乡村产业结构进行整合和调整,提高乡村的资源利用率。农业现代化要转变只有第一产业的传统,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最后,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文化素质逐渐提高,产业发展刚刚开始,各方面逐渐起步的时刻,政府的指导和政策倾斜是必需的,政府应在乡村治理上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发挥城市对农村的拉动作用,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各地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我们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以理论指导实践,从实践中寻找规律,在国家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乡村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村治理情况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各因素的发展速度不同,我们只能先从紧要处着手,然后逐渐铺展开来。同时寻求多个方面发展的可能性,从而推进新农村建设,影响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篇2

非农化发展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给乡村社会发展带来的必然结果。让农村按照农村的模样存在与建设,让农村在农村的轨道上发展与振兴的思想,更像是一种带有返归与惋惜的“理想主义”虚幻表达。从辩证角度看,非农化发展才是更加真实的存在,其为乡村社会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造成了越来越多已知或未知的社会风险。承认与辩证看待乡村社会非农化发展的客观事实,才是更加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价值有效实现的理性选择。

一、乡村非农化发展的结构特征及其多重呈现

从本质上而言,乡村非农化发展是乡村在其现代化进程中受到外力影响而进行的结构化赓演的必然结果,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非农化发展都意味着农村不再是一个自为自主的社会体系,而是更加深入地嵌在更为广阔的社会系统网络中。作为社会系统网络发展的组成部分,乡村非农化发展表现出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具体呈现为乡村社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方面。一是乡村社会非农化发展。乡村社会是具有高度独立性的自养系统,既是乡村生活共同体的物理载体,也是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乡村社会非农化主要表现在生活空间非农化与乡村文化非农化。首先是生活空间非农化。一直以来,农村发展都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相联系。不管是出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考虑还是政绩考核的需要,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村庄合并、撤村并社等各种发展乡村社会的措施,意图以城市建设的科学主义与理性发展取代乡村社会的经验主义与自然发展。这种做法无可厚非,却在事实上导致了乡村生活物理空间的非农化重构,标准化取代个性化,统一性替代差异性,集中性取代分散化,随之而来的还有类城市化的新的社交网络、高成本生活以及集约便利的服务。其次是乡村文化非农化。乡村文化不会停止变迁,现在的乡村文化绝对不再是传统取向、小农社会、封闭稳定意义上纯粹的地方性乡土文明,而是呈现为被放置于工业文明、小农社会化、开放失衡状态下混融的非农化发展状态。乡村文化原有的单一化、同质性特征正在被多元化、异质性特点所替代。原有的传统文化价值依然产生影响,继替的文化非农化变迁正在发挥新的价值影响。乡村文化非农化发展使乡村文化以本体性价值与社会性价值两种形态共同塑造着乡村社会矛盾的价值观念。这就是孟德拉斯所谓“文明的冲突”。显然,乡村文化非农化是乡村文化振兴必须面对和考量的基本事实。二是农业生产非农化发展。在现代资本主导与市场竞争条件下,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部门,从传统小农状态走向现代化主要通过各国的农业保护制度与非农化发展,这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事实与必然趋势。其中,农业非农化发展主要是指农业劳动力、农业土地与农业资本等农业生产要素的非农化。首先是农业劳动力非农化。现代社会流动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让固乡守土的传统意义的农业劳动力即农民进入城市,实现非农化就业,农民的多元分化甚至让“谁来种地”成为世纪之问。总体而言,除了原有的留守农民,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还有租地农户、返乡农民、种粮大户、各类农业资本公司等。无论谁来种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非农化都已是客观事实,即使传统意义上纯粹的农民家户,也是非单纯性从事农业生产的兼业农。显然,农业劳动力非农化已经开始改变农业生产结构与生产关系。其次是农业土地非农化。土地具有非再生性,因此为了“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中”,我国执行了最为严格的耕地红线制度以保证农业生产。不过,正常经营条件下,占用土地从事非农产业的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农业用地是常识,也是共识。这样既能创造就业容纳转移农村劳动力,又能创造财富与税收,这种比较效益结构是土地非农化使用的根本动力。在此动力驱使下,城镇化与乡村社区建设“征地”、资本下乡“租地”等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越来越多的农业用地被非农化使用。最后是农业资本非农化。从历史角度而言,农业生产剩余主要被体制性地转化为城市与工业资本。目前国家资本通过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被有计划地投入农业并沉淀为农业资本。不过,从事农业生产带来的温饱有余、富足不够的事实与经济理性的指引,让农民不会跟随国家战略,而是更愿意把自身积累资金投向非农产业。在利润增值的理性支配下,下乡资本从事农业生产要么是农业搭台、政治唱戏,追求政策红利,要么是将农业生产引向更能产生利润的品类与行业。个体与资本的理性行动无可厚非,却在事实上造成农业资本非农化发展的外部性结果。三是农民生活非农化发展。“农民”作为一个学术性概念主要有阶级、制度与职业三重理解,农民现代化是农民适应“传统—现代”发展模式的角色转换、职业转换、身份转换。正是这三重转换形塑着农民非农化的生存状态。农民非农化生存是农民适应现代化发展,获取生活资料的个体能动性与生存理性的本质表现,主要表现为就业、收入、生活的非农化。在就业与收入的非农化方面,农民就业形式已完全超脱传统农业领域,呈现为兼业化,非正规就业、非正式就业等特征。在特定国情下,“农民工”称谓正是农民就业非农化最好的现实注解,多种职业、多项技能几乎是每个农民必备的生存条件。就业非农化直接带来农民收入非农化,数据表明,单纯农业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的占比逐年减少,非农化职业收入是农民家庭增收的主要渠道与保障。收入增加带来消费能力提高,直接将农民的传统生活带入非农化状态,生活方式、生活内容超越传统范围,开始与市场主导的城市生活接轨。总之,农民群体偏重保守、重视伦理的传统性格正在被非农化改变或取代。

二、乡村非农化发展的双向效应及其政策意指

一是乡村非农化发展的双向效应。乡村社会非农化发展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影响具有多层面的连锁性特点。总体而言,这种影响可从积极效应与消极效应两方面解析。首先是乡村非农化发展的多重积极效应。非农化发展促进自足经济向市场经济积极转变,成为有效解决人地矛盾的主要途径;专业、合作、网络等生产方式正在改变着分散、单一的传统家户农业生产方式、组织方式与销售方式;竞争、开放等市场观念取代封闭、保守等农耕思想,正在成为塑造“现代农民”的观念要素。其次是乡村非农化发展带来的消极效应。非农化发展造成乡村社会基于伦理传统的社会契约开始失效,既有的社会治理网络与安全基础遭到破坏。长期发展而言,这是乡村现代化发展与进步的必然破旧阶段,而短期却必然造成乡村社会资本的快速流失。孝养文化、互助网络的约束力逐步减弱造成社会价值失准;农业生产要素流失,土地成为资本下乡赚取政策红利的猎品;农民被标签化为落后主体挤出农业生产;农民本体性价值被社会性价值替代,攀比消费、低俗文化流行导致社会关系失衡。二是乡村非农化发展的政策意指。乡村非农化发展的社会事实与双重效应表明,辩证看待非农化发展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政策价值。其关键在于如何让非农化发展更恰当地嵌入既有的乡村社会结构,促进农村农业现代化,通过外在政策力量引导非农化发展的积极效应发挥并限制消极作用的成长。具体而言,乡村非农化发展至少给乡村振兴战略带来三方面的政策意指。首先是党建引领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为了重构国家与乡村的制度性联系,重新整合与凝聚各类乡村社会主体力量,实现乡村共同体的“共建共享共治”。通过共同体建设形塑乡村现代化过程中的适应性机制,不仅能有效吸纳非农化发展带来的新的规则、组织等资源要素,而且能增强乡村社会应对社会资本流失与社会结构解组等负面效应的行动能力。“党建引领”一方面是保证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政治方向,更重要的是实现党的社会的有力发挥,即由党的建设出发型塑政党服务农村与农民的生活性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的能力,使之成为推动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力量和乡村非农化发展回应机制建设的支柱力量。其次是推动乡村文化的多元融合与创新发展。乡村文化振兴至少需要重视“三个结合”,即增进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主体文化体验与表达的有效结合,实现各类文化主体能够动员与愿意参与的有效对接;促进乡村文化组织建设与移风易俗的有效结合,缓解乡村文化凋敝造成的种种弊病,提高乡村社会生活的文化质量;标准化的公共文化建设要与地方文化、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尊重并引领地方文化自主创新,实现政府提供的与乡村需要的之间的有效对接。乡村文化振兴能有效引领、吸纳非农化发展带来的文化要素及其正面功效。最后是推动农业生产的“再组织化”,增强农村集体能力。市场经济重塑下的乡村经济不可能重新回到政治规制的集体经济,但是没有新的集体化、组织化的链接机制,分散化的小农经济根本无法适应现代社会与市场发展的竞争,这导致进入乡村社会的非农化发展要素如技术、资金等,要么成为强势资本剥夺弱势农民的工具,成为无序竞争、不当竞争的来源;要么无法与农村社会的土地、劳动力等原材料有效结合,形成新的农业生产动能。因此,关键在于推动农业生产体系建设,实现农业生产的“再组织化”,增强农民生产的自主能力,进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力量。农业生产“再组织化”至少要考虑三个方面联结机制的建设,即建设协作机制,挖掘传统互助与现代合作社的内在优势,实现分散小农的组织化;建设服务机制,形成服务农业全过程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组织化的服务实现一体化的农业生产;建设规制机制,规范新的资本力量在农业领域的市场行为,保护家户小农的权利不受资本剥夺。这样通过“再组织化”方式为非农化发展资源建立有序进入农业生产的规范渠道,使之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要素。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5—0103—04

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是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我国城市化战略的重要保障。然而,伴随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外流所形成的空心化现象日渐突出,对农业生产、农村公共服务、村民自治以及乡村社会秩序等产生了消极影响,导致农村社会整体性衰落与凋敝。这一状况严重制约着农村社区建设的良性发展,也对我国城市化进程带来不利影响。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心之一,就是通过治理创新填充农村空心化,促进农村社区和谐、富裕和发展。

一、我国农村空心化的生成过程关于农村空心化概念,学界大体上形成三种认识:一是空间与聚落的空心化。主要从地理学或建筑学角度,解构农村居住习惯所带来的土地、空间、聚落的变化规律。如刘彦随为首的中国科学院课题组认为,农村空心化是由于宅基地普遍“建新不拆旧”以及城镇化引发的“人走屋空”,导致村庄用地规模扩大、闲置废弃加剧的一种“外扩内空”的不良演化。①二是人口的空心化。将农村人口空心化看成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导致农村人口下降和农村青壮年人口比例下降,农村剩下的人口大多数是老人、妇女和儿童的独特现象。②这一研究将空心化的重心从地理空间和建筑转向人口,实际上是对不断加剧的农民外流现象的学术关切。三是经济社会与基础设施的空心化。这一研究对于空心化的认知更为综合和复杂,不是简单的居住空间和人口数量的变化,而是指支撑乡村可持续发展和文明转型的资金、技术、知识、人才和需求等资源大量流失所导致乡村治理手段的匮乏以及乡村发展的困境。③

在笔者看来,对于我国农村空心化的认知,还必须采取历史和宏观的视野来加以审视,放在我国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加以把握。20世纪70年代末开启的改革开放,掀开了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新一页。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空心化问题也日益凸显。实际上,农村空心化是在我国市场化、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驱动下,农村人口外流所导致的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基层民主乃至社会心理等方面出现的迟滞、弱化与退化现象。农村空心化不仅是农村居住空间与聚落的变化过程,也不仅是单纯的农村人口外流问题,它反映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农村衰落与凋敝的总体态势和基本格局。其具体生成机理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市场化促进社会流动加快。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传统户籍制度和单位体制出现松动,人们根据市场要素的分配规则寻求谋生、创业和发财的

收稿日期:2012—06—25

*基金项目:民政部2012年农村社区建设理论研究课题《农村“空心化”与社区建设》的主要成果。

作者简介:陈家喜,男,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副教授(深圳518060),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后(上海200433)。

刘王裔,男,深圳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深圳518060)。机会。农民可以离开土地,凭借体力或者一技之长到城市中谋生,由此催生了“亦工亦农”的农民工群体。据统计,90年代初,我国农民工群体已达6000多万人。这一数字逐年增加,截至2011年已达2.5亿人以上。与此相对应,从1996年到2009年,农村人口从8.5亿下降到7.2亿,几乎以每年1千万人的速度在递减。

其二,工业化导致农民跨区域流动。我国工业化发展存在区域之间的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较早接受外资进入,也较早进入工业化阶段,因此,农民工在流向上主要是向东部沿海大规模流动,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成为中西部地区农民工最主要的流入地。2010年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分别为5810万和5065万,分别占全国农民工的24%和20.9%,同期西部地区农民工跨省务工比例高达59.1%。④这些数字意味着大批中西部农民抛妻别子、远赴他乡务工的现实,同时也造成原户籍所在地人口锐减的后果。

其三,城市化形成农村人口外流。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1978年我国城市化率仅为17.92%,到2009年城市化率已达46.59%,城乡二元结构发生很大改观。然而,城乡之间的差距却未有太大变化,城乡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从1996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基本处于持续上升趋势,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397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城乡收入差距达3.43∶1。⑤此外,城乡之间在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城市的工作机会、收入水平以及生活居住环境对于农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促使他们背井离乡到城市寻找工作机会。

篇4

②程同顺:“村民自治的时代困境及未来趋势”,《人民论坛》,2013年第26期。

③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15年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网信网,http:///,2016年1月22日。

④吴景双:“外出务工致农村人才流失超8成,职业农民培养难”,新华网,http:///,2015年5月11日。

⑤齐东杰,周海生:“城市化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治理”,《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年第2期。

⑥李丹丹,杨雨奇,赵欢:“12起村官巨腐案涉22亿”,《新京报》,2014年8月7日。

⑦曹溢:“‘村官巨贪’戏码缘何不断上演?”,《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年10月22日。

⑧刘苗苗,宋明爽:“社会治理理论视域下的农村基层探析”,《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

⑨叙岚:“反家暴更须关注留守妇女权益”,中国青年网,http:///,2016年3月10日。

⑩潘岳:“环境不公加重社会不公”,《t望》,2004年第45期。

篇5

村规民约是在农村居民自治环境下的一项制度化成果,在农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发挥了“准法律”的效用。因此,村规民约的存在和执行对于农村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受到村规民约自身在制度上的缺陷影响,国内许多的村规民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之间往往存在较明显的矛盾和冲突,村规民约在农村治理法治化中的实际效用往往无法充分发挥。如何重构村规民约,化解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矛盾冲突,推动村规民约的法治化,成为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建设的一大重点任务。

我国传统村规民约体系的弊端分析

虽然我国传统的村规民约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村规民约的实施对于我国农村治理的法治化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村规民约实际上仍属于一种非正式的农村民间法,其存在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归根结底,我国传统的村规民约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其与国家的正式法律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即一些具体的村规民约与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首先,传统的村规民约过度扩大了村民委员会的权力。我国传统的村规民约普遍使用范围偏小,一般一个村的村规民约只在这个特定的村发挥作用,存在局限性和封闭性,村子之间的村规民约也存在差异性,而国家正式的法律法规具有标准化和统一化的特点,因此,这就导致了国内较多的村规民约都无法直接同国家的正式法律法规相衔接。传统的村规民约大部分是依靠祖祖辈辈相传下来的习俗、习惯形成的,以维持该农村社会的正常运行,制定较为随意,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且一般村规民约的制定权往往只掌握在村支书、村长和村委等少数村干部的手中,村民无权参与村规民约的商讨与制定。

其次,传统的村规民约存在侵犯农村一些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可能。在我国,许多村规民约具有非正式性,缺少一套稳定的程序来进行约束,也缺乏相应的审查机制。因为没有标准化的正式约束机制,这些村规民约的制定往往采用简易、直接的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多数决定制。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但也存在会侵犯农村的一些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可能。例如,一些村规民约中存在歧视妇女和外来人员的内容,明显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的村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法律制定的基本准则是相背离的,与公民平等享受各项权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再次,传统的村规民约在惩罚制度上过于严厉,甚至存在滥用处罚权的情况。例如,有些村的村规民约规定,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家庭实施扣人、缴粮的处罚,这必然会侵害村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这些村规民约显然是在破坏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我国行政处罚法也规定,除了国家公开承认的法律法规以外,其余的规范性文件也均不得擅自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但是,国内有一些村规民约就存在随意设置和滥用处罚权的情况,这无疑会影响到我国农村治理的法治化。

法治化视角下村规民约体系重构的建议

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不仅需要借助国家的正式法律法规制度,还要结合农村自身的特点来共同实现。因为农村地区的社会关系较为复杂,而这些关系依靠我国的法律法规无法实现自身的调整,所以必须要通过农村的村规民约来进行校正,以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传统的村规民约存在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因此,要推进我国传统村规民约体系的重构,首要的就是要妥善处理村规民约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之间的双向关系,积极促进两者实现互动,减少两者的矛盾和冲突。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需要明确村规民约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在进行农村治理时各自的权限范围。无论是村规民约,还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在对待农村社会治理方面都应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发挥最大效用,不随意越权越位,在自身所适用范围之外还进行管理,这是我国农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前提。我国农村治理是一个动态性的过程,在传统村规民约重构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农村治理法治化的动态性。

第一,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必要为村规民约留出适当的自治范围。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普适性,在农村治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与农村特定群体生活中形成的特定规约相比,缺乏针对性。因此,通过村规民约来解决农村社会纠纷等方面的问题,更能得到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也往往更能深入民心。尤其在一些农村,村民对国家法律的理解存在差异,使用村规民约反而比运用法律手段更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通过村规民约处理有些农村治理问题往往更能保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应该有选择性地适度接受村规民约,吸纳村规民约中合理的部分。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村民对于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接受程度往往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宣传讲解方面不够深入和接地气,往往给村民留下一种国家法律“高高在上”的印象。因此,在我国农村治理法治化的大背景下,要促进传统的村规民约重构,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方面就应该秉持包容性理念,将村规民约中的一些农村成熟的、合理的做法、风俗习惯、治村规则等设法融入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

第三,我国传统的村规民约也要充分允许国家的法律法规渗透进来,利用法治观念来健全村规民约。首先,要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流程。应严格根据现代化民主法治的原则,充分体现村规民约对民意的尊重,在村规民约制定的过程中充分保证村民参与权和决定权的行使。只有尊重民意,才能让村民自觉自愿地去遵守村规民约,保证村规民约的实效性。其次,要保证村规民约的内容符合法治化的基本要求。我国一些农村的村规民约一般是根据祖辈留传下来的习俗、习惯所制定的,存在不符合现代化法治精神的内容。因此,对于村规民约中这些违反法治精神的规定,应摒弃或去除。再次,要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权利的执行。村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一个村的一部法律,对村民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对于传统的村规民约中可能存在的过度处罚等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生命健康权的,应予以严格修正。对于触犯国家法律基本规定、村规民约无权处理的,应通过正当法律渠道解决。

传统村规民约在维持农村社会发展秩序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能够延续至今并发挥作用。但是,村规民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应与时俱进,与国家的现代化法治精神相适应。面对当前我国传统的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矛盾和冲突的问题,需加快推进传统村规民约的重构,加速实现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互动和融合。这样,既能更好地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有效性,也能提升我国法律的权威性和亲民性,还能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对我国农村的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分别为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行政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篇6

关键词: 社会转型;农村;人口流动;治理困境

Key words: social transformation; countryside; floating population; governance predicament

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5-0328-02

1农村人口流动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和波动比较明显的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人口流动波涛汹涌,令人关注。

1.1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流动现状

1.1.1 流动规模大、速度快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的流动人口急剧增加,不仅数量大而且速度快。进入本世纪后,就近几年的情况来看,一方面,全国范围内的流动人口数量大增。各地流入人口数量除极个别地区略有下降外,其余都在剧增;另一方面,各地区本县、市内的流动人口数量仍在大幅上升。

1.1.2 流动者以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流向上仍旧是从农村涌向城市,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据农业部调查统计,截至2007年,我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已经超过1.5亿人,部分乡村由于精英流出太多,以致在家乡务农的人主要成为“603861”部队,即老人、妇女和儿童。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统计资料亦显示,我国流动人口从流向上呈现以下特征:①以近距离的省内流动为主体;②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③主要从乡村向城镇流动。

1.1.3 流动者素质、技能水平并无明显提高,从事的基本上仍是“3D”职业“3D”是英文单词“Danger、Difficult、Dirty”的缩写。所谓“3D”职业即指危险性大、做起来比较困难、对城市人来说相对肮脏的职业。农村流动人口外出后的主要职业大多是城市人或国有企业的人不愿意从事的体力工作。他们外出只是从原来的乡村换到另一个可以赚钱的地方而已,而且由于职业的性质,他们自成“圈子”或成为城市的“边缘群体”,很难与城市人融合。因此流动人口的素质的技能并没有在高频的流动中得到提高。

1.2 农村人口流动的成因分析

1.2.1 社会全面转型是人口流动的总背景社会转型是指人类社会由一种存在类型向另一种存在类型转变,意味着社会系统内在结构及其各方面全面而深刻的革命性变革。从社会形态变迁上看:中国社会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农村人口流动速度日益加快,数量越来越大。

1.2.2 国家有关政策的放宽和城市门槛降低是农村人口流动的前提条件政策在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历来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人口流动来说,政策的威力是强大的。长期以来,受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影响,人口的流动,特别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受到了人为的限制。改革开放从政策上为城乡人口流动开了绿灯。

1.2.3 剩余劳动力大量增加是农村人口流动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开放和在农村的普遍推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矛盾日渐突出。以四川省为例,全省人均耕地已不足0.9亩,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3,全省4500多万劳动力一年中约有一半时间没活干。同时,全国农村中每年还有大批青年男女陆续进入流动年龄。1978年以来,农村新增劳动力平均每年在900万人以上。农村对剩余劳动力的巨大“排斥力”逼迫他们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1.2.4 城市建设或城市化发展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使农村人口流动成为可能八十年代中期,城市经济改革与发展全面展开,城市开发建设的一系列投资优惠政策出台。按照1978年的价格口径,从1980年到1987年的七年间,城市投资额年均增长率为17.30%。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逐年递增,导致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从而造成城镇建设对农村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到1988年,建筑业人数中农村劳动者达总数的60.39%。在新增劳动者中,来自农村的达86.46%。

1.2.5 经济利益的诱惑是农村人口流动的直接动力长期以来,农村生活条件差,经济来源路子窄,经济利益诱惑、外出打工赚钱成为农村人口流动的直接动力。杜鹰、白南生等曾在《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实证研究》中即充分论证了“农民工外出的动机绝大多数是赚钱”。

2农村人口流动造成的新时期乡村治理性困境及其表现

人口流动意味着人力、资金、技术以及需求等资源的再配置,因此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变量。近代以来,中国的人口流动大致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不离土不离乡”、“离土不离乡”、“离乡又离土”。而改革开放以来,绝大多数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以后就不想再回去了,这样就造成了乡村发展的相对“空心化”,给乡村治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2.1 高频人口流动使乡村稳定备受挑战首先,农村流动人口外出的主要动机是挣钱,但是他们不一定都能够寻找到正当的挣钱的机会,其预期目的与现实会产生差距。其次,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因素,农村流动人口往往得不到公正的对待,甚至处于被歧视的地位,从而激起内心的不满。第三,现代意义上的自由是做法律允许做一切事情的权利,自由必须守法。但从乡土社会的角度看,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制约。农村流动人口作为挣脱了土地束缚的“自由人”,对现代自由的真谛理解很少。第四,传统乡村较稳定,是建立在有劳有得,欲望不高的基础上。他们进城后,发现城市人并不比他们劳累,生活却比他们好得多,城乡差距使他们的心理失衡;城市的繁华生活使他们的欲望急剧膨胀,而他们的消费能力十分有限,从而加剧心理失衡。第五,由于城市管理规则的不完善,农村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经常上当受骗,他们往往只能寻求最原始的方式――暴力来处理各种纠纷。只要稍加分析,我么就能看到,在现有体制下,进城农民真正“进城”的是其廉价的劳动力,而劳动力的医疗、教育、住房、培训等社会权利却被拒之“城”外。绝大部分流入城市的农民并没有融入城市主流社会,而是作为“边缘人群”处于有流动无规则的态势。当许多人被迫回流于乡村后,他们把传统乡土秩序已经遗弃,而现代城市文明规则和秩序却尚未内化。因此,他们作为特殊群体,便严重冲击着乡村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2.2 大量人口流动使乡村人口结构“空心化”趋向严重所谓乡村发展的“空心化”,是指支撑乡村可持续发展和文明转型的资金、技术、知识、人才和需求等资源大量流失,乡村治理可利用的手段严重匮乏,从而陷入乡村发展的困境。不可否认,在农村人口流动中,一些农民精英往往寓资金、技术、知识和人才于一身,并对城市文明形成强大的亲和力。他们与农村的联系仅仅是户籍和身份证,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他们与原住地的联系会完全中断。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人口结构日益趋向“空心化”,留守农民中就出现了“603861”部队,即老人、妇女和儿童,从而严重制约乡村的发展。

2.3 土地经营分散化和使用权的绝对化大大限制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农村人口流动并未带来农地经营的“规模化”。20世纪90年代形成的“民工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局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成为农村土地通过规模经营获取社会平均利润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实践表明,在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仍旧实行家庭承包制的情况下,农村人口流动并未带来土地流动。造成如此窘境,原因主要是国情所致。我国一直呈现人多地少的紧张局面,人地关系“剪刀差”式的发展趋势直接造成我国耕地资源结构的严重失衡。在人口压力下,土地对于农民而言,首先表现为“生存资料”,活命的基础,而不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生产要素,农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在逐渐“超越”其生产功能。土地的家庭承包,不仅造成土地的细碎化、分散化,难以形成“规模经营”可持续发展,而且造成土地难以流转,难以按资本、技术、知识相对优势来配置土地。农民流动造成的土地撂荒、抛荒等现象,直接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村的健康有序发展。

2.4 人口流动加速了乡村社会的分层,社会整合程度降低,治理难度加大流动加速了农民经济收入差距的拉大,进而加速了乡村社会的分层,这种贫富差距带给留守农民更大的“失衡感”。而流动使农民的现代性提升传统性下降,诚如周晓虹所说:“农民流动本身就是一所培养农民现代性的大学校。”国内外学者的实地调查研究也表明,流动会促使农民现代性增强与传统性削弱。城市生活参照系的绝对优势使未流动农民内心逐渐产生并积聚起一种强烈的“不断增强的受挫感”。“他们感受到的是他们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生活差距并非因经济发展而带来一种缩小,现实使未流动农民的‘期望―收益比’变得无法弥合”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农民对现有权威政治的疏离和文化认同下降,加大了社会治理难度。

3多措并举,共同架设走出乡村治理困境的桥梁

在构建现代社会的进程中,乡村治理结构的重建,亟待政府、社会及乡村等对现有社会资源重新配置和组合,尤其是政府要不断完善已有制度安排并适时进行制度创新,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速度,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力度,尽快走出农村的治理的困境。

3.1 加快建立健全乡村社会保障制度,规范乡村社会结构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的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也逐步“土地化”。高频的农村人口流动改变着农村原有的社会结构,伴随着乡村精英阶层的外流,长久居住在农村的人口已一步步趋向老龄化、妇女化和儿童化。因此,政府应加快乡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尽快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和出台制定社会资金回流乡村的导向性政策。全面保证政府对乡村财政投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3.2 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资力度,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前农村农业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资金缺乏,科技落后,农村精英的大量流失。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资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的公共卫生设施,教给他们资金运作和赚钱的方法,加大对农村各项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同时辅以科技扶持,引导农民在技术创新上走出发家致富路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3 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缩小城乡差距,促使社会资源有序流动城市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缩小城乡差距已成为乡村治理走出困境的必然选择。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我国城市化的道路应当以积极发展小城市为主,走小城镇化之路。为此,各级政府就应该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优惠政策以吸引那些有经济实力但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聚集到小城镇。通过小城镇建设促使社会资源有序流动,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3.4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建立在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经营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因此,面对农村人口大量外流,部分土地无人经营、管理的现象,政府应加速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从根本上促进土地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解决流动人口面对土地的困境。

3.5 加强乡村教育资源开发力度,塑造现代农民,强化乡村治理的内生变量乡村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的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乡村治理的成败。加强乡村教育资源开发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塑造新型农民,已成为乡村治理成败的关键。只有改造农民、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才能改变农民的地位,实现农民的解放,才能释放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在此基础上由传统农民过渡到现代农民。目前就是要大力推进农民的教育培训,逐渐消除农村的文盲半文盲现象,培养一大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明法律的农业劳动者。并通过教育破除各种陈规陋习、等级观念、封建残余,树立民主、法治、平等的现念,全面造就具有现代商品市场意识的新型农民。使农民成为乡村治理的真正主宰。

总之,乡村治理不能离开农民来进行,而不改变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某些落后观念和行为方式,不仅难以提高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也谈不上乡村的现代化。作为乡村社会主体的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不仅是乡村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且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乡村治理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

参考文献:

[1]徐斐.社会转型时期的行政改革与发展观[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0,(2).

[2]张晓山.简析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改革[J].管理世界,2005,(5).

[3]杜鹰,白南生等.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实证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4]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

篇7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12-0021-02

乡村治理作为一个概念,在1990年代末开始被国内学界使用,不久即流行起来。具体地说,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兴起,与解体和村民自治的推行有关。解体后,如何重组中国农村基层社会,成为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到1980年代末,推行村民自治已经成为各方面的共识。如何具体实施村民自治,在实施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就不仅成为政策部门迫在眉睫需要面对的问题,而且成为学界的理想研究课题。在这个背景下,1990年代,国内以从事政治学教学和研究为主的一批学者开始关注村民自治,并进入农村第一线,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实践的过程与机制,从而较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了一起。

一、农村人口流动视阈下乡村治理实态

流动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变量。从宏观上讲,流动促使我国经济结构逐步协调和优化、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微观上讲,流动促使了农民现代性的生长、社会地位的提升和公民文化的形成。但是,流动带给国家、社会及农民个人的积极效用在很大层面上却又具有非均衡性,甚或单向性。详言之,流动在将绝大部分社会正面效益集中于流入地和流动农民的同时,却不可避免地将消极的、负面的效益抛给了流出地和留守农民。这一社会现象必须要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否则会导致农村社会的凋敝,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社会的动荡。

1.流动促使“乡政村治”下的“草根民主”渐发蜕变并引发乡村政权“内卷化”[1]。按常理,流动会促使一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对于我国乡村农村社会,却并非如此,20世纪90年代,逐渐兴起的“民工潮”并未给农村社会注入可持续发展的生产要素,反而造成了乡村知识、人力、技术、人才及市场的“经济性”外流。乡村人口流动的主体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阶层的外流。1978年后,国家意欲建构“村民自治”框架来达到对乡村社会的治理,实现乡村社会的“草根民主”。农村人口流动的结果是“乡村最紧迫需求的资金、人才、知识和需求大量向城市集中,以至造成乡村发展的‘空心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表现为一种上位流动,乡村流动主体在年龄、知识、才能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近年来,国内学者实地调研证实,农村外流人口中35岁以下的青年人占总数的86. 3%,外流人口的整体素质普遍高于留守者。乡村基层民主“草根”表现出一种实质枯萎态势,乡村政权出现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内卷化”趋向。

2.流动并未带来农地经营“规模化”,而更趋向于农业“过密化”。在人口压力下,农业“过密化”使得我国农业经济逐渐变为一种“糊口经济”。农地,对于农民而言,首先表现为“生存资料”,活命的基础,而不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生产要素,农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在逐渐“超越”其生产功能[2]。土地的家庭承包,不仅造成土地的细碎化、分散化,难以形成“规模经营”农业可持续发展,而且造成土地难以流转,难以按资本、技术、知识相对优势来配置土地。农民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却造成了土地撂荒、抛荒等畸象,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低效,直接影响农村的健康有序发展。

3.流动带给既定村民更深的“相对剥夺感”,乡村治理成本增加且效能趋下。国内外学者实地调研证实,流动会促使农民现代性增强与传统性削弱。诚如周晓虹所言:“农民流动本身就是一所培养农民现代性的大学校。”[3]农民现代性的提升会促使农民政治文化的现代化和乡村治理效能增强。但是这样的积极效用却并未在乡村社会产生。反而,由于年龄、性别、知识、才能、素质等原因使得未流动农民更多接受到的是关于流动农民上位提升的信息以及城市居民的生活优越性。城市生活参照系的绝对优势使未流动农民内心逐渐产生并积聚起一种强烈的“不断增强的受挫感”。他们感受到的是他们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生活差距并非因经济发展而带来一种缩小,现实使未流动农民的“期望-收益比”变得无法弥合。美国学者古尔(T・Gurr)认为,带给社会动荡或变革,“最根本的原因不是贫穷而是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是一种“现实与期待的负面差距”,是一种典型的“忿忿不平”。当前,广大农村正在形成并蔓延的“相对剥夺感”,是引发社会冲突的根源之一,直接导致农民对现有权威政治的疏离和文化认同下降。这些现象不利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构建乡村治理的有效对策

在构建现代社会进程中,乡村治理结构的重建,亟待政府、社会及乡村等对现有社会资源重新配置和组合,尤其是政府要不断完善已有制度安排并适时进行制度创新。

(一)加快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解构步伐,促使社会资源的有序流动

城乡对立二元结构是影响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体制矛盾。这个矛盾主要体现为资源配置和流动的失衡性和偏向性。政府通过一系列政治制度供给和政策出台,给予城市和工业分割、占据资源的“相对比较优势”,即社会资源存量及增量的流动和分配偏向于城市和工业。这就相对剥夺了乡村社会发展的可利用资源,其中包括乡村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中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潜在最大危险是增长收益得不到普遍分享,特别是广袤的乡村被排除在获益之外。当前,农村人口流动最大的特征是促使乡村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譬如年龄、知识、资本、能力以及市场等更多的表现为一种乡村流往城市的单向性,而这又导致乡村社会发展资源的更为稀缺性。在资源不可回流的情况下,传统的乡村结构在不断“复制”而导致乡村出现调蔽,乡村有效治理成本加大。乡村社会发展的相对弱势,使得政府应通过倾斜性制度供给来不断加以弥合。对此,首先政府应对破解二元社会结构不断“催化”以求“加速”。目前,我国二元结构的解构,无论在理论界还是政策界,均成定说。政府应加大力度促使二元结构尽快解构,为乡村有效治理提供制度环境。这其中,尤其重要的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导向就是要建立城乡一体的市民制度。

(二)加快乡村农地流转制度建立健全,促使农地的“规模经营”

当前,影响乡村有效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乡村农地配置并未由于农村人口流动而促成“规模经营”,反而出现大量农地的搁荒、撂荒等现象。究其原委,从经济学角度讲,其中不乏有我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而导致农地生产意义的萎缩和退化的因素。但是,更重要的是我国农地流转制度的缺失和低效。在中国,农地的高产主要是通过对单位土地不断追加劳动力要素投资而获取的,并非是通过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诚如美国学者德珀金斯认为:在中国农业发展中,“造成单产提高的主要动力是人口的增加”。中国农村土地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背后却隐藏着边际农业劳动生产率逐步下降,农业有增长却无发展的“农业内卷化”将影响农村结构变迁和乡村社会治理。因此,政府应该加速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一是要加快土地流转的立法。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对于农民土地权利的界定、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收益分配、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纠纷的处理等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后加以规定,使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大力培育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乡镇可以依托经管站建立土地中介组织,负责土地流转的管理及中介,包括土地流转规划、收集土地供求信息;进行项目推介,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指导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协调处理各方关系,搞好土地流转的服务。三是准确定位乡村组织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加强管理和搞好服务,包括土地流转的资格审查、合同签证等工作,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中介、协调等服务。

(三)加快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等组织建设,增强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效能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社会组织是每个社会成员权利维护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谬尔・亨廷顿指出:“组织是通往政治权力之路,也是稳定的基础,因而也是政治自由的前提。公民有组织地参与政治是现代社会政治发展的一个趋向。”[4]故可知,组织是一个群体权利的保障,它可以提高群体在社会规则中的谈判地位,强化农民与政府、社会的对话权能。而且乡村公民通过组织可以获取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技能和塑造现代文明规范。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创建和参与组织,这样的组织可以是政治层面的、也可是经济层面的,亦可是文化层面的,最大限度地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组织,使农民拥有实现权利的组织载体,这不仅可以增强其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主张权利的“话语权”,也可以在“乡政”和“村治”之间架构有效的沟通渠道。国内学者何慧丽教授在河南兰考进行的乡村建设实验中积极创新农村文化组织并取得一定成绩,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组织提升农民现代性的效能。

四、小结

毫无疑问,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村人口会进一步向城市集中,城乡差别会有所扩大,乡村的“相对被剥夺地位”也不可能很快改变。但城市的发展不能以乡村的衰败为代价,中国的发展除了城市突破以外,还必须有“绿色的崛起”,即乡村的发展和稳定。

参考文献:

[1]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2).

篇8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2)04—0092—05

2009年,中央在大力推行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提出要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新型农村社区,不同于单纯的农村人口聚居,它是在我国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所提出的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以移民搬迁和住房建设为契机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和基层治理模式的一次彻底的变革。在这次变革中,成都和济宁两地做了有益的探索。借鉴其经验的同时,也可以看到,新社区建设不可避免会陷入如何处理新的社区生产、生活方式与原有农村基本的经济、组织制度的关系的困境,而且自组织程度不高已成为社区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面临的挑战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实现城乡公众共同享有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现实的社会发展中,公共服务的供给却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特别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1]因此,统筹城乡背景下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探索,需要对基层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及基本路径加以探讨,以期找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政府必须履行好公共服务责任,这是当今社会的共识,也是现代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所在。然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和无限性,而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则始终是有限的。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只能提供市场经济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私人无力从市场上获取的私人物品。这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公共服务责任。公共服务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政府行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社会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庄形态的开放性。农民的活动空间已大大超越传统的村庄地域界限,村庄间的流动与土地的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是乡村呈现出一个信息开放、社会多元的状态。二是人口迁徙的自由性。农村人口不再限于本乡本土生产生活和从事农业生产或产业,而是大规模、高频率地劳务输出或者从事新的非农产业。三是生活方式的变化性。农村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农民已不是从前那种千百年一成不变的小农形象,而是边在田野上耕作,边打手机的新式农民。四是村庄结构的异质性。农村社会的变化使传统农村社会迅速解体,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及各种要素在道德、价值、情感方面不断改变着旧有的传统状态。这些变化在带来农村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使得乡村治理也陷入了困境。[2]

而与此同时,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呈下降趋势,主要表现在村委会职能弱化。村委会对乡村公共事务和公共设施建设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大量基于乡村内部,需要以自治的方式加以处理的公共事务常陷于无组织依托的困境。农村有效资源大量流失。劳动力大量外流,常住人口减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成为乡村的主体;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减少,农村经济基础被不断蚕食,发展缺乏动力;村集体经济空壳化。2004年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提出,农村的三提留五统筹、农林特产税、农业税相继取消,村集体的机动地、集体林地等也都陆续承包到户,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经济部分逐渐消失。

篇9

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是我国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之一,而城镇化则是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在城镇化进程中,具有传统特征的农村政治文化也必将随着农村社会的现代转型而实现转型。这种转型,意味着农村“依附型”政治文化将逐渐转变为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现代的、民主的、参与型的政治文化。

一、我国农村政治文化的传统性分析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本质上属于农耕文化,它萌芽于夏商周时期,定型于秦汉时期,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历史的全过程,甚至在今天依然发挥着它的影响力,特别是在象征着传统农业社会的农村地区,这种政治文化依然根深蒂固。

(一)王权主义

在中国传统社会,王权是国家权力的核心,它控制和影响着社会的各个层面。王权的至高无上性和不受制约的性质,使得社会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度进行排序,社会资源的分配也是按照等级地位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来进行的。在传统农业社会,地位卑微的农民在社会资源分配中自然处于最不利的处境,他们不得不接受来自于上层阶级的统治和剥削,同时也不自觉地形成了对政治权力的崇拜意识和依附观念。在传统政治结构下,这种权力崇拜和权力依附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的利益,从而成为千百年以来根植于中国农民内心深处的坚固的政治意识。近现代以来,中国先后进行了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政治结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权利状况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中国正在朝着民主法治社会的目标迈进。但是,由于政治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权力崇拜和权力依附思想依然在我国农村社会普遍存在,影响和制约了农村民主政治文化的成长。

(二)宗法观念

宗法观念起源于家长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以家长为核心的家庭管理模式,同样适用于家族、乡里、郡县以至于国家。在这种模式中,权力高度集中于一人身上,并且通过血缘或其它古老的形式得以传承,而其他人必须接受和认同家长的权威。家长制的这种等级意识和人治传统,就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法观念。宗法观念以儒家经典为依据,主张三纲五常,主张用传统的伦理道德来统治整个社会,实现社会的和谐。长幼有序、贵贱有等,尊卑有别的思想,实际上绘制了一幅礼治的经纬图。宗法观念在以家族为基本构成单位的传统社会是有重要意义的,它是统治阶级进行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对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今天的农村社会,传统伦理道德的继承和发扬,对维护社会风气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而言,也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家族式集权管理的模式却是不适应当前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发展要求的,因为它忽视甚至抹杀了农民个体的权利和自主意识;同时过分强调血缘关系也会导致农村政治生活中徇私舞弊和裙带腐败的产生,甚至会造就一些横行乡里的“村霸”行为。这些现象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农村民主政治的成长,还直接危害了农村社会的团结和稳定。因此,对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宗法观念”,必须秉持“扬弃”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三)平均主义

在生产力低下的中国传统社会,平均主义是贫苦百姓最美好的政治理想,也是统治者巩固其王权的政治策略。所谓“民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统治者对社会期望的基本认识。因此,无论从百姓角度看,还是从统治者角度看,平均主义都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个突出表现。这反映了人对于社会公平和公正的最基本期望。然而,对平均主义过分追求不可避免地导致“大锅饭”现象和对个人利益的否定,这在今天注重生产效率的时代背景下是行不通的,也不符合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基本政治原则。因此,必须将“平均主义”的政治文化逐渐塑造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

二、城镇化进程对农村政治文化的影响

(一)城镇化对农村政治文化的积极影响

农村地区是我国传统政治文化最坚固的阵地,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仅要求建立民主的制度,而且要求逐渐消除传统政治文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塑造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特征的政治文化。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接受了现代城市文化的熏陶,其根深蒂固的传统政治观念逐渐发生转变,政治认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政治行为也显得更加理性。这些劳动力在返乡之后,会对农村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发挥一定促进作用,加之农村自身现代化水平也有了一定提升,因此,现代政治观念引入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共同促成了当前我国农村政治文化正在逐步实现现代转型。概括来说,城镇化进程主要在以下方面对农村政治文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增进了农村公民的权利意识。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王权主义”思想留给中国农民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根深蒂固的权力崇拜和权力依附意识,即在无条件服从权力的同时忽视了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形成了对个人权力的盲目崇拜。这种观念不仅不利于公民权利的维护,而且会助长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不正之风。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民工外出打工,在参与城市生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诸如拖欠工资等许多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在他们团结起来维护切身利益的过程中,实际上正是其公民权利意识不断成长的过程。而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是现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之一。

2.培养了农村公民的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建设法制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我国农民由于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加之长期以来农村法制教育水平低下等原因,造成了农民的法治观念淡薄,缺乏规则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城镇化进程中,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和经济往来加速,观念和思想的交流融合也进一步加深。已经在城市地区成长起来的法治观念也逐渐影响到了农村公民的思想意识,促使他们逐渐树立起了尊重法律和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也使得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变得更加理性和克制,这对于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风气的维护是非常有利的。

3.激发了农村公民的创新精神和注重效率的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不再是传统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农村公民在城镇化进程中深度参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培养和锻炼了他们开拓进取、坚忍不拔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同时也获得了在社会生活中注重效率的基本认识。这一观念的形成,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快节奏,也更加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并在政治生活中认同他人的才能。

(二)城镇化进程对农村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

城镇化进程为农村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带来了契机,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首先,城镇化造成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至城市地区,给农村地区的政治文化建设带来了主体缺失的根本性影响。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使农村地区丧失了政治文化建设的最活跃的生力军,同时也造成了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其次,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城乡交流的日益频繁,城市中流行于一小部分人的腐朽堕落的思想也随之影响到了部分农村人口,特别是在城市打工的年轻人,从而对农村政治文化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些消极影响都是今后应当着重注意预防和消除的,但总体来说,城镇化给农村政治文化带来的更多是积极和正面的影响,我们应当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三、农村政治文化现代转型的路径思考

我国农村政治文化现代转型的基本目标,是将传统的依附型政治文化转变为现代的、民主的、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在城镇化进城中,要实现这一转型,必须考虑到以下几方面的路径:

(一)完善农村政治参与机制,营造民主政治氛围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政治参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平台,长期以来承担着农村社会自我管理的功能。但由于在许多农村地区,政治参与的制度和实践经常脱节,导致村民自治制度并未能普遍促成农村公民民主习惯的养成。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更重要的是,真正将村民自治制度下的政治参与落到实处,形成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管理的民主政治氛围,从而促进现代民主政治文化的形成。

(二)加强学校教育,提高农村公民的政治认知水平

从现实情况来看,学校教育是当前我国农村政治社会化的主要渠道,也是提高农村公民政治认知水平的最有效的途径。而政治认知水平的提高,是现代公民文化形成的基础。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民的政治法律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学校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人员和资金投入,努力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农村教育现代化,为农村社会的现代转型打造良好的基础。

(三)对传统政治文化进行合理“扬弃”,使其融入现代政治文明

我国传统政治文化虽然整体上是一种“依附型”政治文化,与现代民主政治原则不相符,但在某些具体内容上仍然具有一定的现代价值,如对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重视等。因此,在农村政治文化建设中,应当注重现代政治文化与传统政治文化的适当结合,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民主法治的农村政治文化。

篇10

作者简介:张莉,甘肃政法学院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政治学。

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是我国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之一,而城镇化则是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在城镇化进程中,具有传统特征的农村政治文化也必将随着农村社会的现代转型而实现转型。这种转型,意味着农村“依附型”政治文化将逐渐转变为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现代的、民主的、参与型的政治文化。

一、我国农村政治文化的传统性分析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本质上属于农耕文化,它萌芽于夏商周时期,定型于秦汉时期,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历史的全过程,甚至在今天依然发挥着它的影响力,特别是在象征着传统农业社会的农村地区,这种政治文化依然根深蒂固。

(一)王权主义

在中国传统社会,王权是国家权力的核心,它控制和影响着社会的各个层面。王权的至高无上性和不受制约的性质,使得社会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度进行排序,社会资源的分配也是按照等级地位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来进行的。在传统农业社会,地位卑微的农民在社会资源分配中自然处于最不利的处境,他们不得不接受来自于上层阶级的统治和剥削,同时也不自觉地形成了对政治权力的崇拜意识和依附观念。在传统政治结构下,这种权力崇拜和权力依附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的利益,从而成为千百年以来根植于中国农民内心深处的坚固的政治意识。近现代以来,中国先后进行了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政治结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权利状况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中国正在朝着民主法治社会的目标迈进。但是,由于政治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权力崇拜和权力依附思想依然在我国农村社会普遍存在,影响和制约了农村民主政治文化的成长。

(二)宗法观念

宗法观念起源于家长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以家长为核心的家庭管理模式,同样适用于家族、乡里、郡县以至于国家。在这种模式中,权力高度集中于一人身上,并且通过血缘或其它古老的形式得以传承,而其他人必须接受和认同家长的权威。家长制的这种等级意识和人治传统,就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法观念。宗法观念以儒家经典为依据,主张三纲五常,主张用传统的伦理道德来统治整个社会,实现社会的和谐。长幼有序、贵贱有等,尊卑有别的思想,实际上绘制了一幅礼治的经纬图。宗法观念在以家族为基本构成单位的传统社会是有重要意义的,它是统治阶级进行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对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今天的农村社会,传统伦理道德的继承和发扬,对维护社会风气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而言,也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家族式集权管理的模式却是不适应当前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发展要求的,因为它忽视甚至抹杀了农民个体的权利和自主意识;同时过分强调血缘关系也会导致农村政治生活中徇私舞弊和裙带腐败的产生,甚至会造就一些横行乡里的“村霸”行为。这些现象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农村民主政治的成长,还直接危害了农村社会的团结和稳定。因此,对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宗法观念”,必须秉持“扬弃”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三)平均主义

在生产力低下的中国传统社会,平均主义是贫苦百姓最美好的政治理想,也是统治者巩固其王权的政治策略。所谓“民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统治者对社会期望的基本认识。因此,无论从百姓角度看,还是从统治者角度看,平均主义都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个突出表现。这反映了人对于社会公平和公正的最基本期望。然而,对平均主义过分追求不可避免地导致“大锅饭”现象和对个人利益的否定,这在今天注重生产效率的时代背景下是行不通的,也不符合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基本政治原则。因此,必须将“平均主义”的政治文化逐渐塑造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

二、城镇化进程对农村政治文化的影响

(一)城镇化对农村政治文化的积极影响

农村地区是我国传统政治文化最坚固的阵地,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仅要求建立民主的制度,而且要求逐渐消除传统政治文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塑造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特征的政治文化。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接受了现代城市文化的熏陶,其根深蒂固的传统政治观念逐渐发生转变,政治认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政治行为也显得更加理性。这些劳动力在返乡之后,会对农村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发挥一定促进作用,加之农村自身现代化水平也有了一定提升,因此,现代政治观念引入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共同促成了当前我国农村政治文化正在逐步实现现代转型。概括来说,城镇化进程主要在以下方面对农村政治文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3.激发了农村公民的创新精神和注重效率的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不再是传统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农村公民在城镇化进程中深度参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培养和锻炼了他们开拓进取、坚忍不拔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同时也获得了在社会生活中注重效率的基本认识。这一观念的形成,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快节奏,也更加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并在政治生活中认同他人的才能。

(二)城镇化进程对农村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

城镇化进程为农村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带来了契机,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首先,城镇化造成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至城市地区,给农村地区的政治文化建设带来了主体缺失的根本性影响。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使农村地区丧失了政治文化建设的最活跃的生力军,同时也造成了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其次,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城乡交流的日益频繁,城市中流行于一小部分人的腐朽堕落的思想也随之影响到了部分农村人口,特别是在城市打工的年轻人,从而对农村政治文化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些消极影响都是今后应当着重注意预防和消除的,但总体来说,城镇化给农村政治文化带来的更多是积极和正面的影响,我们应当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三、农村政治文化现代转型的路径思考

我国农村政治文化现代转型的基本目标,是将传统的依附型政治文化转变为现代的、民主的、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在城镇化进城中,要实现这一转型,必须考虑到以下几方面的路径:

(一)完善农村政治参与机制,营造民主政治氛围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政治参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平台,长期以来承担着农村社会自我管理的功能。但由于在许多农村地区,政治参与的制度和实践经常脱节,导致村民自治制度并未能普遍促成农村公民民主习惯的养成。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更重要的是,真正将村民自治制度下的政治参与落到实处,形成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管理的民主政治氛围,从而促进现代民主政治文化的形成。

(二)加强学校教育,提高农村公民的政治认知水平

从现实情况来看,学校教育是当前我国农村政治社会化的主要渠道,也是提高农村公民政治认知水平的最有效的途径。而政治认知水平的提高,是现代公民文化形成的基础。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民的政治法律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学校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人员和资金投入,努力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农村教育现代化,为农村社会的现代转型打造良好的基础。

(三)对传统政治文化进行合理“扬弃”,使其融入现代政治文明

我国传统政治文化虽然整体上是一种“依附型”政治文化,与现代民主政治原则不相符,但在某些具体内容上仍然具有一定的现代价值,如对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重视等。因此,在农村政治文化建设中,应当注重现代政治文化与传统政治文化的适当结合,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民主法治的农村政治文化。

篇11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4-0125-04

民俗是群体的文化生活,是人们相互认知、理解的文化指令,它引导和规范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方式。民俗源远流长,与时俱进,是一种自发传承与自然习得的过程。民俗作为一个历史概念,它囊括了更多社会事象,在现代生活话语中已成为一个正面社会概念,得到生活中更多人的肯定,是一种可以积极利用的社会文化资源。①中国对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发起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运动和积极参与,在全国各省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评选,民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国家所珍视的公共文化,②特别是传统节日民俗受到重视,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重阳节等都已成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规定为法定节日,成为建构新时代的文化价值体系的一部分。

在新农村建设中,建构农村和谐生活是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方式。民俗传统已成为民众普遍关注的对象,成为谈论和讨论的话题以及人们思考和探索的对象,得到学术精英和大众媒介的关注和传播,而具有了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

中国农村传统文化内涵丰富,外延多样,具有历史的连续性和地域的差异性,在本质上都属于农耕文化。它发生发展于农耕社会结构中,从古代到现代,很少发生严重的断裂和巨大的变革,社会生产方式和存在形态是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农民以此认知和理解生活,构建观念世界。农民生活在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社会伦理秩序中,遵循“天不变,道亦不变”的观念,生活方式比较单一。农村社会相对封闭,比较稳定,农民的价值观有连续性和循环性,农民的社会价值体系也更保守,对传统文化的保存也就更多、更完整、更系统。

中国农民文化观念的特殊性通过各种生活表象体现出来,在历史中不断深化,体现出农民价值文化的独特性,血缘宗法观念、乡土人情、勤俭持家、消闲自得等生活认知模式,是华夏民族从生成到养成逐渐积累起来,是农村社会亘古不变的价值理念。不同地方的“家庭价值观”“家族主义”“乡土观念”等在日常生活中也略有差异,民谚“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月是故乡明,人是故人亲”等也包含了农民朴素的价值观。“回家看看”“拜祭祖先”“叶落归根”等观念根植于人们的骨髓之中等,凡此种种都沉淀了一种“中国人”特有的文化精神。所谓中国人,不在于是否具有黄皮肤、黑头发,而在于是否具有中国文化的内在品格,体现一种文化根性。

传统文化强调和谐共进,将个人与社会,家与国统一起来,在遵循社会秩序的同时完善自我品格,以有益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历代先人各种“有意义的社会生活”在现代文明发掘中得到确认,就会成为民族特性的见证。在国际化背景下,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传统民俗的价值和作用发挥也越来越为世界所认可和接纳。中国人、中国结、唐装、汉服、中餐等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一起走向世界。在追求现代化的社会运动中,各种民俗事象已成为人们感知和想象自身存在位置的有力依据。农村是民俗保存相对完整和系统的地方,它通过一套完整的仪式呈现出来,对不同个体来讲,能在民俗仪式中感受到一种社会身份的认同。一个地域的民俗能基本反映当地民众的生活方式、审美趣味和价值追求等。国家重视和保护优秀传统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社会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民俗节日是社会文化设置的时间单位,它以历日和季节相互组成一套完整的循环系统,被赋予特殊的意义,穿插于日常生活,形成生命的自然节奏。这些特殊日子所具有的文化内涵,表现为人们相沿成习的各种活动,它不同于人们日常的历日,在于它所内蕴的特殊价值。这些民俗节日对普通民众的价值观有积极的引导性和规范性作用。

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社会幸福指数明显增加,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在现代社会转型期,农村大量劳动力转入城市,流动人口增加,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另外,市场经济的扩大,现代传媒的普及,多种社会价值观相互交织,农村社会矛盾变得越来越复杂,基层行政干预不断弱化,普通民众缺少身份认同等问题日渐严重。由温铁军提出的“三农问题”已深入人心,在他看来,中国历来没有纯粹“农业”问题,它包括了农民权益问题、农村治理问题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在多数传统农业地区,非正式社会制度、非规范契约等仍是维系农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的重要文化基础。温铁军:《制约三农问题的两个基本矛盾》,《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3期;温铁军:《“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第9、35页。农村常住人口减少,农村的稳定性结构已悄然变化,年龄断层明显,农村伦理危机日趋严重,乡土人情关系淡漠,取而代之的是利益原则,社会道德普遍下降,个人主义和重利主义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由于国家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许多社会矛盾日渐浮出水面,伦理崩溃、封建迷信流行、信仰危机等普遍性问题不断发生,在本质上是新旧价值体系间的博弈。“三农问题”是重建农村社会性价值体系的一项系统工程,它的有效解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对推动农村社会的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星以“土地-治理-民情”的三重分析框架对“三农”问题给予新解释,分析了农村在土地经营变革、治理方式转型、农村民情结构等方面的喜与忧,应星:《“三农”问题新释――中国农村改革历程的三重分析框架》,《人文杂志》2014年第1期。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做了很好探索。

另外一个现象是外出打工农民在逢年过节带回经济收入的同时也带来了外面城市的新价值观,和当地传统价值观之间容易发生冲突,造成了农村价值取向差异下多种矛盾间的相互交织。农村出现的子女虐待父母,迫使已经丧失了劳动力的父母衣食无着,逼迫父母致死的现象也屡有出现。陈柏峰:《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对家庭关系的影响》,《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1期。农村缺少统一的价值标准,社会约束力不强,传统孝义与善良在当前农村社会价值多元化背景下不断弱化,个人主义不因社会舆论的力量而有所收敛。另一方面,家里老人辛苦,但也倾向孩子外出打工,在提高经济收入的同时,能优化下一代的生活平台。随着城乡差距的不断缩小,国家农村政策的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等,农村社会在人口结构、生活方式、道德观念等方面又悄然变化,特别是在各种民俗节日事象中表现的更为充分,体现出传统优秀文化在引导和构建农村价值体系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常年在外漂泊的人有一种身份的认同和道德的回归。

春节即农历新年,“回家过年”就成了传统社会价值观发生作用的重要表现。这一时期的主要活动有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进行的家族祭祀和团拜,以及相互之间的访亲走友。这时候,一般民众能感受到自己作为社会道德共同体中的一份子,在履行这种民俗中体验到生命的归属,体悟到春节民俗对自己社会生命的重要性,它也是各种价值观相互交流对话的领域,在喜悦的氛围中能够相互提升和完善。清明节是一个以上坟祭祖为主的民俗节日。一般景象是在清明前若干天,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单位,集体提盒挑担去扫墓祭祖。在此过程中,普通民众能够在祭祖中体味生命中的感恩和奉献,特别是对已逝祖先所表现出的虔诚拜祭,而体悟珍爱生命、孝悌传家的真谛。清明节也是中华文化孝道的体现,是生命之流安身立命的基础,为了子孙延续和“光宗耀祖”的事业而具有了人生希望和奋斗的动力。折下柏枝,插在门上,分享祭品等礼俗中所包含的文化意蕴,可以帮助人们凝聚生命力量,反思生命价值。中秋节被称为团圆节。一般是晚辈送长辈月饼,寓意居家团圆,在一年中有承上启下的功能。生命的完美不仅是躯体的康健,还有父母的慈爱和儿女的孝顺,兄弟姐妹的团圆等,它构建了生命完美的存在形态,表达了中国人的理想和希望。这三个节日都体现出中国人对生命存在意义的重视。贺雪峰认为关注有限生命与无限意义层面的价值,可以称为本体性价值,是关于人生存的最根本价值,是使人安身立命的基础。有了对人本体性价值的追求,人在生活中就有了纲。贺雪峰:《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及对乡村治理的影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3、19页。这样,人的生命感就会变得强烈而充满期待。

节日民俗是一个民族文化精粹的集中展示,国家的节日民俗体系是反映国家和社会、政府和人民关系的重要指标。国家在节日制度中会考虑如何将民族文化融汇进去,以增强民族的认同机制。在中国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的地域中,民俗节日表现出一脉相承的关系,在社会价值体系构建中具有恒定性和大众性特点,有利于推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价值观的现代建构。

认为中国的家是一个专业组织,家的大小依着事业大小而决定。关注有限生命于无限意义层面的价值可以称为本体性价值,也就是关于人生存的意义,是人安生立命的基础,如此,人生才可以纲举目张。:《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25页。现代的年轻人认为农村社会已无法为他们提供事业发展的空间,选择外出务工可能为后展提供一个较好的平台,但对民俗传统的认可与遵循则是保证他们生命根性的基础。在村里居住和耕种的老人,由于经济条件和传统观念的原因,不愿放弃任何可以耕种的土地,甚至是别人无力耕种的土地,潜在的表达了传统价值观的现代意义。外出务工者在春节、清明和中秋节等节日的归来,也内在地包含了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中国是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模式,在一个相对分割的领域内,城市和农村的发展模式有很大差异,农村农民和城市居民的价值观也有很大差异。中国城市在不同程度上已进入到现代社会行列之中。广大农村多停留在传统社会,它们的构建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关系,以地域为界限的村落群体,叶子:《从减负到发展――中国三农问题剖析》,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7页。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阻碍着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发展。社会交通便捷之后,人们积极外出,交往逐渐频繁,外界的价值观随之进入农村社会。现代科技的发达,通讯设备的批量生产,电视、网络信息迅速传播,即使没有外出的农民也能了解和接受外面社会的价值观。因此,农村社会在一段时期内,将仍是多种价值观之间的博弈交融。

农民进入城市,在城市和农村间建立联系,会受到两种价值观的影响,旧观念不可能在短期内自然退出自己的精神世界,它需要让自己能融入城市社会生活,而新观念不可能很快被接受和消化,它需要一段时间来认知、接受或是抵制、反抗。生活的事实是,他们多会自觉或是不自觉地改变自己的观念,被城市或更为先进的价值观所同化而顺应历史发展。在城市和农村价值观的矛盾中,会让更多的农民感到困惑和无奈,在传统和现代之间难以做出真正的选择,更多是入乡随俗。

从民俗发展历程看,它在维系和构建民众价值观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近代中国人在追求独立自强的道路上,从对民俗的否定性批判,到改革开放以来对民俗的肯定性认知,使它从文化负担变为文化资源。民俗受到人们的尊重和珍视,它已成为人们感知、想象和确认自己社会身份的方式和依据。在追求现代化的社会运动中,作为广大农村的社会共同体,需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通过对未来社会民俗的憧憬,以感受和确认自己是时代的新人。在此过程中,我们能够发现民俗的价值作用,对民俗的自觉认知和利用,是构建新农村农民社会价值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民俗事象的神圣性和严肃性,能够强化人的精神能力,唤起并高扬人的主体意识,推动普通民众共同文化心理结构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民俗不同于无所为的游戏活动,它有一套完整的结构形式,并将之演化为一种观念性的仪式动作和过程,借助某种符号形式,向人们表达一种功利性愿望,并期待这种活动能对民众的生活发生真正影响。民俗符号本身蕴涵着人类生命世界中的文化心理,它能有效缓解和建构民众生活中的精神信仰。

春节、清明节和中秋节作为中国传统民俗节日,它不是用以满足人的某一个别需要,而是用来调节人与人、人与祖先、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间关系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卡西尔认为这种仪式“并不是用于实践目的,不是为了在日常生活的需要方面来帮助人。它被指定用于更高的目的,用于大胆而冒险的事业。”[德]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118页。社会转型时期,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之间的博弈不可避免,在矛盾中融合,在新旧价值体系中不断调和。王先明认为革命与建设共生共存于乡村社会的建设,它的主导方向在于整体的社会建设,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诠释中国社会历史和思想历史。王先明:《历史转折与时代诉求》,《人文杂志》2014年第8期。在新农村建设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农村构建还需要时间,传统民俗所内蕴的价值观已深入人心,在价值观选择的十字路口,国家以传统民俗文化中的价值精神对农民的引导和重塑也就显得非常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