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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所谓绝对贫困,一般是指缺乏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生存受到威胁的情况。所谓相对贫困,是指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的差距,或指低收入者在整个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可见,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都反映一国低收入者的情况。贫困的衡量。从量上来讨论一国的贫困问题,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贫困的标准,二是确定贫困的程度。对贫困标准的确定,目前国际上通常运用的方法有:
(一)家庭人均收入:
即以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一国的贫困线和低于贫困线以下的为贫困人口,这是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通常采用的方法。如1976年国际劳工组织划定的贫困线,在西欧相当于人均年收入500美元,在拉美为180美元,在非洲为115美元,在亚洲仅为100美元。不仅如此,就是同一国家,不同时期以消费为基础的贫困线也是不同的。如美国4口之家的贫困线,1976年为5815美元,1985年为10609美元,1995年为1.3万美元。
(二)家庭消费或人均消费:
这种办法计算快些,但是各个家庭人口规模不同,换算比较困难。与此有关,也有用人均消费作为测定标准。消费构成:联合国粮农组织根据恩格尔定律划分贫困和富裕的标准是: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者为绝对贫困,50%-59%为勉强度日,40%-50%为小康水平,30%-40%为富裕,30%以下者为最富裕。这一标准的缺陷是,各国消费的价格构成差异很大。
二、城市贫困:繁华背后的问题
城市似乎是现代化、财富、新生活的代名词,然而在都市的高楼大厦下,在五彩缤纷的霓虹灯影里,就在我们身边,同样分布着一些处于贫困,甚至赤贫状态的人们。近年来,城市新贫困层的出现,导致了城市贫困人口增加较快。由于困难企业增多,停工、半停工企业的贫困职工成为当今城市最大的贫困群体。
(一)我国城镇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状态
第一、收入状况。国家统计局对城镇1.7万户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显示,2000年,占调查户数5%的贫困户年可支配收入2325元,不及城镇居民6280元平均收入的36.9%,与10%的高收入户相比(人均收入为13311元),则相差5.7倍。第二、财产状况。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到1999年6月底,城市居民户均金融资产52000元,与1984年开始时户均金融资产1300元相比,提高38.5倍。但居民金融资产的分布呈不均匀状态。20%最低收入家庭仅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1.5%,户均4300元,仅为平均水平的1/12,与20%的高金融资产家庭相比(户均14.6万元,占全部城镇居民金融资产的55.4%),相差34倍。第三、消费状况。2000年,城镇贫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320元,比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水平(人均4798元)低51%,其中用于食品的消费支出1173元,恩格尔系数为50.6%,比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39.2%高出1个百分点,按恩格尔系数的一般分类,为勉强度日。
(二)我国城市企业保障现状
1、就业保障。劳动者一旦进入企业工作,就成了终身为企业所有,企业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破产企业的职工则由收购者或政府重新安置工作。
2、退休保障。职工后的退休金、医疗费用乃至生活困难补助均由企业支付。
3、工伤保障。企业必须为在职职工提供疾病医疗保障,即劳保医疗。职工看病不花钱,由企业负担。
4、社会保障。企业不仅为职工支付工资,还要提供多种福利保障。从这些可以看出,企业保障展示的是对职工的全面保障,它们完全替代了社会成员需要的各种社会保障,从而是政府和社会责任的转嫁。在企业的全面保障下,企业的分配则更多的表现为平均分配,职工之间的收入差别不大,福利待遇更是平等,从而干好干坏一个样,滋长了劳动者的惰性,这是企业普遍存在的冗员充斥、人浮于事、劳动效率不高的最为深刻的原因。也是富余职工宁可下岗也不离开国有企业的主要原因。
三、寻找问题的根源
(一)城市贫困问题不能回避。
有人把城市人口贫困问题称为活火山。在社会经济的不均衡发展过程中,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在日渐扩大的贫富差距面前,解决贫困人口的吃饭穿衣这些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就更显得迫切。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任何时候都是社会的最大隐患。在许多人的观念中,贫困是老少过穷地区的代名词。其实,在城市繁荣的包裹下,贫困户也存在,有的比农村更甚。
(二)结构性失业困扰一些城市
招工难和就业难是并存的,300万外地打工族在北京找到了他们的位置,而北京的近2万失业人员、22.8万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富余人员、却面临着找不到工作和找工作难的困境。这是什么原因,城市人把脏活、累活、苦活拱手让给外地人的同时,也把就业和挣钱的机会送给了他们。
(三)城市扶贫缺乏有效的机制和规范
善款能否救众,不能,人们常讲救急不救穷。目前的救济只能使少数人受益,而且如果社会救济还停留在年节慰问上,缺乏有效的社会扶贫、防贫机制,那么就不能真正解决城市贫困的问题。
四、对策
(一)建立脱贫的社保内生机制
社会保障内生机制就是应加大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构成的三条保障线的扶持力度,继续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二)城市扶贫工作作为一项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工作,其法律法规的完善更应得到重视。
在完善扶贫法规基础上,还要增加社会收入的透明度以及建立公正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尤其社会保障、保险资金要规范、明确、透明,否则贫困人口只会有增无减。
【中图分类号】 F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3-081-1
食品摊贩作为目前城市组织结构中的一部分,在城市的居民生活、经济发展、社会文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食品摊贩的管理不仅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也牵涉劳动就业、多层次消费需求、市容环境等复杂因素。加强对这一食品经营业态的管理不仅要以公众的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进行考量,也要将普通百姓的生活、生存需求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纳入考虑范畴。为破解这一难题,各省市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为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法律支持。如湖南省、吉林省分别颁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西省、山东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实施《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但在实行摊贩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了集中疏导管理场地选择难、政府行为成本高昴、食品安全掌控难度大等弊端,导致对食品摊贩管理效果不够显著,食品摊贩仍是食品安全的较大风险点的情况。因此,具体分析食品摊贩的特点,剖析管理困境,对进一步实施行之效的管理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摊贩的特点
(一)迎合低端消费需求。食品摊贩食品由于其经营成本的关系,食品价格要低于其他流通和餐饮单位,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可用于日常饮食的基本支出有限,因此对低端经济有一定的依赖性,这也拉动了对食品摊贩消费的需求。
(二)经营场所相对固定。食品摊贩具有流动性,但是现在大部分的食品摊贩经营场所相对固定,例如医院门口、学校门口、公交车站等。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各类比较单一,在某个固定地点,根据附近的消费需求,形成自己主要的经营品种,也就有了自己的消费群体,在一个地方摆摊久了,也会形成较为稳定的客源。
(三)经营收益较为稳定。食品摊贩经营者中大多经济条件比较贫困,但经营食品摊却给他们带来较为稳定的收益。视经营品种和经营地点不同,有的食品摊贩不仅能靠经营收入维持温饱,更有的能获得可观的收入。尽管大部分摊主是出于生计的需要,以经营食品摊这种方式来维持生活,但也部分人因为较高的收益而进入食品摊贩这个行业。
(四)出现组织化倾向。据了解,目前在食品摊贩较为集中的地区,出现了食品摊贩组织化的趋势。以大学校园周边的食品摊贩为例,他们在经营中形成一个团队,在经营行为中相互支持,相互支援,在对抗执法上,相互望风,联合抗法。而有的地区,在食品摊贩中自行形成了组织管理者,对这个地区的食品摊贩经营进行管理,某个摊贩想在这个地区经营食品,或经营何种品种的食品需要组织管理者的认可。
二、食品摊贩管理遭遇的困境
(一)政策制定是“管”还是“放”?政府具有行政管理职责,有义务为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生活氛围和环境,有义务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而整治食品摊贩就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基于食品摊贩存在的各妨碍城市公共利益的问题,政府有责任对其进行管理,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市容环境。而另一方面,食品摊贩们自食其力,在解决自己生存问题的同时,还满足了社会多层次、全方位、多样化的食品餐饮需求。为此,政策制定者在制定管理措施时是“管”还是“放”是一个有待斟酌的问题。目前出台的管理办法,大多选择了“管”一部分,“放”一部分,可说是体现了政府的无奈与妥协。
(二)缺乏执法力度。地方立法之前,食品摊贩归入流动摊贩,由城管部门进行监督执法管理,但城管部门仅从市容市貌、占路经营这一出发点进行管理,而较难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进行监管。以《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为例,明确了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绿化市容等部门在食品摊贩上的管理职责,明确了管理主体。但在管理实践中,行政部门对违规经营的食品摊贩进行行政处理时必须依法定程序,其中包括收集证据、权利告知、调查谈话等,对于每一份执法文书,或是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都需摊主签字认可,而实际上小贩坚决不配合,执法人员往往无可奈何。当文明执法遇到不懂法、不守法乃至变相抗法的食品摊贩的抵抗,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行政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食品摊贩大多冲着高收益低成本、而违法成本又低而选择冒险经营。由于食品摊贩的流动性,固守、人盯人的执法方式必然是高昂的行政成本。如在对夜排档的专项整治中发现,执法人员加班加点坚守在食品摊贩固定经营的路段,在这个时间段里食品摊贩是不经营的,但执法人员总有下班的时候,下班后就成了食品摊贩经营者的乐园。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中,行政成本是巨大的,而收到的行政管理效益是微小的。以食品摊贩的视角来看,经营取得的效益是稳固的,可观的,而违法成本是微小的,因此,会有许多的小贩管理经营食品摊贩作为谋生手段,并不愿意放弃这样一种谋生方式。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3-0049-05
一、文献回顾
学术界和企业界一直关注企业高管人员的激励问题,随着公司治理机制的研究深人,众多学者认为产品市场竞争是解决所有者与经理之间问题的有力手段,因为产品市场竞争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司外部监控机制,它能以最经济的方式提供信息,减少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成本。
经济学家普遍相信产品市场竞争对管理者激励能够产生有效影响(Nalebuff,1983;Hart,1983)[1][2]。他们认为,市场中竞争企业越多,增加了相对业绩比较的可能,而相对业绩比较作为一个充足统计量大大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从而调动其努力工作的积极性,使CEO报酬与其个人关系更密切。Cunat & Guadalupe(2004)以1992―2002年的美国金融业经理薪酬为样本研究了产品市场竞争对高管薪酬效应的影响。他们的研究发现,随着竞争加剧,经理的总报酬增加了,薪酬绩效敏感性也增加了。这些结果表明,随着竞争加剧,银行等金融公司加大了对经理的薪酬激励强度,从而改善公司业绩[3]。
而Klaus M. Schmidt(1997)则提出经理人面临的竞争环境对经理人激励有两种效应:一是市场竞争强度越大,越增加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为避免企业破产,人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从而可以得到更多的激励,故对经理人努力是正向的促进效应;但同时因为竞争会降低企业利润,使得委托人对经理人努力缺乏必要的吸引力,于是总效应可能并不确定[4]。
Santalo(2002)的研究发现,即使给予经理较少的激励,竞争带来的清算威胁也会促使经理更加努力地工作[5]。
从上我们发现国外关于产品市场竞争对经理人激励影响的研究还是存在分歧,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理论和实践也存在着冲突。
在国内,谭云清等(2006)利用2003―2005年上市公司年度数据检验中国产品市场竞争、经理报酬与公司效益之间的经验关系,研究发现:产品市场竞争与经理报酬之间呈显著的互补关系[6]。刘金岩等(2008)研究发现,只有当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超过一定水平后,产品市场竞争才会对经理层激励效果存在显著的正面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在民营控股企业中比在国有控股企业中更强烈[7]。
为了进一步验证特殊市场环境中中国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强度对高管激励的影响,本文选取沪深两市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效益好坏进行分组,分析产品市场竞争与其高管激励之间的关系。
二、研究假设
Hart(1983)认为市场竞争强度越大,委托人可能会给予人更多的激励,因为市场竞争强度越大委托人可以更好地了解人努力程度,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性,使人更加努力工作。但是市场竞争强度过大,企业管理者一旦经营不善,将会使企业利润降低,甚至出现利润负增长的窘境,此时,正如Klaus M. Schmidt(1997)所说,企业所有者对经理人的努力会缺乏吸引力,同时为降低企业成本,企业所有者不会考虑增大对其经理层的激励,甚至会减少对其经理层的激励。为了检验上述现象是否在中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据此笔者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1:效益良好的企业,面临更高的市场竞争时,会对其高管进行更多的激励。
假设2:效益低下的企业,在面临更高的市场竞争时,会减少对其高管的激励。
三、数据样本、变量选择、模型、描述性统计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样本
本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将上市公司分为13个门类,又将制造业分成10个次类,剔除了金融保险业、木材家具制造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综合类和其他制造业5个企业数量少或产品同质性不高的行业,最后保留了17个行业作为研究对象。选取了上述17个行业2002―2006年在沪深两市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并进行了如下筛选:剔除中间退市的公司;剔除数据缺失和异常的公司;剔除经营状况异常的ST、PT公司;剔除2002―2006年这5年期间行业变更的上市公司。最终的研究样本包括沪深两市共739家上市公司5年平行数据,所有样本观测数据均来源于CCER数据库。
(二)主要变量选择
1. 企业高管激励变量
通常对于管理者的激励主要采取底薪、奖金和股权激励三种方式,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持股比例仍然较少,股权激励作用极为有限,故本文选取前三名高管年薪的自然对数作为企业高管激励指标的变量,用INCENTIVE表示。
2. 产品市场竞争强度变量
关于产品市场竞争强度指标,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在国内刘志彪和姜付秀(2003)利用企业数目、赫芬因德指数(HHI)和企业销售额对竞争对手竞争行为的敏感度三个指标来衡量产品市场竞争强度[8];施东辉(2003)使用主营业务利润率来表示制造业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经过权衡和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赫芬因德指数和主营业务利润率两个变量作为产品市场竞争度的变量[9]。
(1)赫芬因德指数(HHI):定义为HHI=■■2,其中xij为第j个行业中第i个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用主营业务收人替代,而Xj=■xij,表示第j个行业的销售总额。赫芬因德指数越小,市场竞争强度越大;反之,说明市场竞争强度越小。为了尽可能地使赫芬因德指数反映市场竞争强度,本文选取17个行业的所有沪深A股上市公司(只剔除数据缺失和异常的公司)的数据,对每个行业的赫芬因德指数来进行计算。
(2)主营业务利润率(Profit Margin of Main Operations,用PMO表示)
Nickell(1996)指出,主营利润率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企业的“垄断租金”,垄断租金越高,意味着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越低,反之,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越高[10]。故而主营业务利润率能够反映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强度,我们将此变量作为产品市场竞争的辅助变量。
3. 控制变量
我们将企业的经营效益和企业规模作为控制变量。企业的经营效益,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来表示,一般情况下,企业的效益越好,其高管会得到更多激励。公司规模,用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SIZE)来表示。魏刚(2000)[11]、陈志广(2002)[12]等研究都表明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水平与企业规模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三)模型选取
我们根据表示市场竞争强度的赫芬因德指数(HHI)和主营业务利润率(PMO)两个指标,设定两个面板数据回归模型:
INCENTIVEit=?琢+?姿i+?茁1×HHIit+?茁2×SIZEit+?茁3×ROEit+μit(1)
INCENTIVEit=?琢+?姿i+?茁1×PMOt+?茁2×SIZEit+?茁3×ROEit+μit(2)
其中INCENTIVEit表示第i公司第t年的高管前三名年薪自然对数;λi表示各上市公司不可观测的固定效应,用来控制不随时间变化但随样本企业不同而变化的因素的影响;HHIit表示第i公司第t年的赫芬因德指数;PMOit表示第i公司第t年的主营业务利润率;SIZEit表示第i公司第t年的总资产对数;ROEit表示第i公司第t年的净资产收益率;μit为误差项。
(四)工具变量的选择
Michael Raith(2003)指出,经理人的行为会影响市场竞争[13],比如经理人对产品采取降价策略,其他同质性较高的同行业企业也会采取相应策略,无形中增加了市场竞争。我们利用工具变量法来解决模型的内生性问题。
1. 由于一个行业的平均资产往往决定这个行业的进出难易程度,如果一个行业平均资产越大,进出门槛就越高,其进出就越困难,那么产品市场竞争度就会越低,反之就大;同时行业平均资产与高管年薪相关度不大,故而我们选取行业的平均资产的自然对数作为赫芬因德指数(HHI)的工具变量。
2. 刘志彪等(2003)研究发现,企业的资本结构与其所在的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强度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吴晓求等(2003)研究发现,在中国资本市场中,特殊的市场环境决定高管激励机制没有成为能够显著影响资本结构的制度性因素[14],根据他们的研究成果,我们选取能够反映企业资本结构的资产负债率指标作为主营业务利润率(PMO)的工具变量。
(五)描述性统计
上述各基本数据的统计属性如表1所示:
(六)研究方法
本文将739家上市公司样本分成3个组,分别为全样本组(包括所有739家公司)、企业效益良好组和企业效益低下组。其中根据2002-2006这5年期间公司是否出现过营业利润的净资产收益率(即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为负值,若5年期间该公司的营业利润的净资产收益率一直为正,我们就将此公司归入效益良好组,否则归入效益低下组,以此得到效益良好样本组共计482家公司,效益低下样本组共计257家公司。
同时本文以高管年薪(INCENTIVE)作为因变量,以赫芬因德指数(HHI)、主营业务利润率(PMO,产品市场竞争的辅助变量)、净资产收益率(ROE)、和公司规模(SIZE)作为自变量分别对上述3组样本进行面板数据的多元回归分析。
四、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我们用模型(1)对全样本组进行回归分析;用模型(1)和(2)对企业效益良好组和企业效益低下组进行回归分析。通过对固定效应估计和随机效应估计的豪斯曼检验(Hausman Test):
1. 全样本组和效益良好样本组的豪斯曼检验结果显示可以在1%的统计水平上拒绝随机效应估计和固定效应估计的系数没有系统性差异的零假设,从而支持固定效应估计,故而我们利用面板数据的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并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TSLS)对上述两组进行多变量的Panal Data回归估计(用行业的平均资产的自然对数作为赫芬因德指数HHI的工具变量,资产负债率作为主营业务利润率PMO的工具变量)。
2. 效益低下样本组豪斯曼检验结果显示不能拒绝原假设,故而选择个体随机效应模型并用最小二乘法(LS)对该组进行回归估计,由于效益低下组中,其高管激励与产品市场竞争不存在明显的互补关系,故而不用工具变量法TSLS进行估计。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所有估计都采用加权最小二乘估计)。
(1)三个样本组的5个回归结果中SIZE和ROE的系数都为正,并且都在99%的置信水平上通过检验,这样的结论与魏刚(2000)、陈志广(2002)等研究一致,都表明高管薪酬与公司规模和净资产收益率显著正相关。
(2)企业全样本组中模型(1)回归结果我们看到HHI的回归系数为(-0.023),但未通过检验。
(3)企业效益良好样本组中:模型(1)回归结果表明,HHI的回归系数为(-0.828),并且在99%的置信水平上通过检验,故而我们认为效益良好的企业其高管激励与HHI显著负相关,即效益良好的企业其高管激励与市场竞争强度显著正相关,假设1成立;同时从模型(2)回归结果我们看到作为市场竞争强度辅助变量的主营业务利润率(PMO)其回归系数为(-0.551),也在99%的置信水平上通过检验,我们认为效益良好的企业其高管激励与PMO显著负相关,即效益良好的企业其高管激励与市场竞争强度显著正相关,这进一步验证了我们的假设1。
(4)在企业效益低下样本组中:模型(1)回归结果表明,HHI的回归系数为(1.318),并且在95%的置信水平上通过检验,故我们认为效益低下的企业其高管激励与HHI显著正相关,即效益差的企业其高管激励与市场竞争强度显著负相关,假设2成立;同时从模型(2)回归结果我们看到主营业务利润率(PMO)其回归系数为(0.589),在95%的置信水平上通过检验,即效益差的企业其高管激励与PMO显著正相关,也就是说效益良好的企业其高管激励与市场竞争强度显著负相关,也进一步验证了我们的假设2。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得出了如下结论:企业在面临高产品市场竞争度时会给予其高管更多的报酬激励,这说明在产品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提升竞争力,在高竞争环境下能够生存,通过激励机制激励其管理层是必须的;而对于效益差的企业,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企业会降低对其高管的报酬激励,这种现象在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困局,其主要原因是效益差的企业其竞争能力低下,而当其面临的竞争强度越大时,企业利润会大幅度降低,甚至出现利润负增长,企业所有者对其高管的努力也会因此缺乏必要的吸引力,可能还会因此惩罚其高管,降低对其高管的激励,而与此同时其高管并没有减少其努力程度。故而对于效益低下的企业,我们应该摆脱传统思维的限制,不能仅仅因为利润而忽视对其管理层的激励,此时更应该通过经理人市场引进合适的人才并给予其适度的激励,诱使其能投入更多的精力为企业摆脱困境,同时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但是通过上面的实证分析可以很遗憾地看到我们的企业所有者往往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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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dy of Product Market Competition and Top Managers Incentives
Wang Yanjie,Tu Jin
中图分类号:F715.6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80年代,经销商在中国开始起步。在经历了“倒爷”、“坐商”、“行商”之后,现在进入到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经销商在产业价值链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哑铃型的渠道结构中经受上下游两方面的挤压,利润、生存空间在不断地压缩。因此,经销商不得不积极调整战略方向以抢占市场,扩大生存空间,同时也开始关注内部管理工作,开源节流去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食品经销商作为众多经销商中的一员,也在积极地寻找出路,优化流程。
本文分析了食品经销商的生存现状,总结了食品经销行业的库存管理特点及库存管理的重要性,以新秀实业公司(新秀)为例,以新秀报表为依据,提出库存管理的整改方案,以期对实践有指导意义。
1 食品经销商现状分析
1.1 经销商存在的必要性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都在探索快捷有效的销售渠道,食品行业也不例外。一些厂家在经历了找总到自建终端,自产自销再到把经销权交还给经销商,厂家的经营思路似乎又回归到了起点。不论是厂家的自主经营,还是找经销商,都是各有其利弊的。而最终让厂家做出放弃自主经营权的决定,也是出于对利弊的权衡。对于厂家来说,经销商的存在有以下作用:
1.1.1 资金风险控制
如果厂家直接把货铺到商场,就要有大量的货款压在商场,随着连锁商场的不断增多,厂家面临的资金风险就会越大。但如果把经销权给到经销商,经销商就需要打进货款后才能进货,这就变相地把资金的风险转换给了经销商。
1.1.2 经营风险的转移
如果厂家与市场直接联系,除了资金的风险外,还会有经营的风险。在现在的市场情况下,风险无处不在,特别是在当前全球市场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厂家的经营风险就更大了。而经销商的存在就承担了大部分的经营风险,厂家不必花太多的精力在这方面,可以集中精力抓生产促销售。
1.1.3 销售团队成本的转移
厂家自建销售终端和网络,是需要通过组建销售团队、搭建销售网络,才能实现的。而网络的搭建和人员的招聘,都是要花费成本的。而且,对这些销售网点和团队实施远程管理,也需要厂家拥有一定的管理设备和管理手段。这些都需要厂家花费大量的精力、时间和成本。而一旦厂家把这些销售网点的组建交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利用自己现有的团队来进行网络搭建和终端操作,便可以大大降低其经营成本。毕竟,经销商手上拥有现成的销售网络,也有固定的人员和设备。利用经销商手上的这些现成的销售网络和人员,不但可以大大地缩短厂家自行搭建销售网络、招聘人员所需要的时间,也能够降低费用成本,同时经销商可以利用当地的社会环境去开拓新的销售模式。
1.2 经销商和商场的关系
在当前的市场状况下,商场是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商场销量在食品经销商的销售中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但是,食品经销商和商场之间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场多如牛毛的各种费用上。在目前的经销商和商场的博弈中,商场是强势的一方,经销商不得不陪着小心与商场周旋。进场费、条码费、促销费、店庆费、破损费、堆头费、赞助费……各种费用应接不暇,同时还要满足商场苛刻的付款周期及较高的返利要求,以及承担商场较高的退货比例。过多的退货导致经销商次品仓库存增加,管理成本增加。另外,在传统的节假日,商场要求供货商(经销商)大量压货,经销商不得不增加库存,假日过后,商场退货回仓,经销商需要进行二次配送,不仅增加了物流和运输成本,同时大部分退货进入到次品仓(商场不接受超过保质期三分之一的商品)。由此可见,经销商和商场的合作关系影响着经销商的库存管理。
1.3 经销商和厂家的关系
厂家与经销商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厂商关系也永远是在博弈之中。经销商和厂家是建立在“互助、共赢”基础上的合作关系,经销商为厂家减低各种成本,实现经济效益和风险转移,厂家为经销商提供机会,提供品牌。厂家往往根据其品牌的所在的不同时期而调整与经销商的关系,在品牌导入期、成长期和成熟期采用不同的厂商关系。对于品牌比较强的厂家,经销商处于弱势地位,厂家把经销商看做一个产品购买者的角色,强势的厂家会给经销商设定销售任务,如果任务没有完成,就没有相应的返利。经销商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常常在年尾大量采购,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和库存压力增加。并且,厂家为节省运输成本而设定订货基数,经销商需要按照订货基数进行采购,否则厂家拒绝发货或将几个订单合并发货,经销商必须调整库容或面临商场缺货。因此,在经销商的库存管理中,厂家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解读到:经销商本身没有自己的产品,以销售厂家的产品和提供服务来获取利润,在其整个供应链的节点中,库存管理是其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经销商作为厂家和商场的夹心饼,它既需要满足厂家的销售要求和商场的压货要求,又要对库存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库存过高,成本增加,资金的控制风险和经营风险增加,利润减少;库存过低,服务水平下降,缺货而导致公司销售额下降,销售指标无法完成,利润下降,同时为紧急订货还需要支付额外的运输成本和人力成本。并且订单满足率达不到商场的标准,商场会处以缺货产品2倍的罚款,破坏了经销商和商场、厂家的关系。
2 经销商高库存的原因
想与做之间的距离
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的王盛林,在大四时就迷恋上了“增强现实技术”。自打接触到“创客”这个概念,王盛林便觉得他终于找到了自己想要做的事,于是便全身心地投入。北京创客空间的前身是FlamingoEDA开放空间,成立于2011年1月。每周,FlamingoEDA都会举办工作坊,硬件同好们通过豆瓣等社交网站了解到相关活动,然后便在这个狭小的空间内敲敲打打,3D打印机、多点触摸桌这些在外人眼里看着特别“神秘”的新技术产品,都能被这些DIY爱好者拆解并制作出样品。
某一天,王盛林与这个小圈子里的几位好友——张浩 (国内第一位全职创客)、李大维(上海新车间创始人)、顾学雍(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老师)又凑在一起,大家商议给这个小集体起个名字。“最后就决定叫创客空间了,灵感来自国外流行已久的Makerspace——一个创客们聚集在一起‘玩’的地方。”王盛林道。也正是在那时,“创客”这个名词,第一次在国内被叫响。
王盛林决定把“创客”当成职业,他与国内开源硬件第一人肖文鹏,在北京注册了“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初创时,只有3位核心成员:肖文鹏热衷开源硬件,张铭坚持3D打印,王盛林则迷上了“多点触摸桌”。
“创客是一种生活方式。”王盛林说道。在他看来,中国人有想法,而且有很多有意思的想法,却很少有人把它通过实践展示出来。“许多人喜欢先在脑子里把整个问题‘想’一遍,但却在思考的过程中慢慢丧失了‘做’的激情。我们希望能让大家养成一个‘做东西’的习惯,培养创造的自信和创新的习惯,因为把想法实践出来并不像想象中那样困难。”
产品2.0管理的奥秘
在王盛林与肖文鹏的眼中,创客空间应该是一处更为纯粹的地方——让创客们碰撞灵感火花的平台。然而维持一间公司的正常营运始终是需要面对的事,2011年底至2012年初,北京创客空间迎来了一次事业转变的机遇。
2011年下半年,北京创客空间携包括3D打印机在内的一些自制产品,参加了北京国际设计周和北欧艺术节。在与很多同好的交流后,王盛林萌发了举办一场大型创客活动的想法。而此时正好北京国际设计周的策展人愿意为创客活动免费提供场地,于是经过两个多月紧张筹备后,2012年4月,“创客嘉年华”正式在北京世纪坛数字艺术馆拉开序幕。很快,中关村管委会开始关注到这些充满创造活力的年轻人,北京创客空间被列入中关村创新型孵化项目。2012年9月,他们从20平方米的工作室搬进了中关村国际数字设计中心200平方米的办公室。
搬进新的工作空间后,北京创客空间迅速运转起来。在每周举办工作坊和技术分享会之外,空间还与项目团队合作,以团队的分成或股份作为交换,在为期半年左右的孵化期内免费为其提供办公场地和设备资源。“3D打印机”“创客音响”“防盗保险箱”等6个创客团队正在这里逐渐成长为具备商业运作能力的创业公司。此时,北京创客空间宣布,要做国内头一个商业化运营的创客空间。
商业化运营,首先要找到适合自身的盈利模式。经过一年多的摸索,2013年初,北京创客空间为自己做了一个定位——“产品2.0管理公司”,也就是小批量生产定制化产品的团队。王盛林认为,产品1.0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阶段,将重点放在“如何把产品卖出去”,而忽略了产品本身的性能,这导致了产品生产与设计的脱离。而产品2.0,则着重在产品本身,这就需要真正懂产品懂设计的人。
创客空间致力于帮助那些缺少资源、没有成熟销售渠道的小团队。在社区与孵化器之外,北京创客空间还要做一件事情,就是为这些小团队提供一整套供应链和产业链的管理服务。“曾经实现一个实体项目,需要很高的成本,包括场地、设备和工具、人才等这些要素,缺一不可。”王盛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道:“而如今,创客空间就可以为创客们提供原型制作、孵化支持、生产销售投资的产业链资源和渠道,降低他们实现想法的成本。”
创客经济是文化与科技的结合
“分享和开源”是创客空间的理念。王盛林对“开源”有一个形象的比喻:这就像一位五星级大厨把其菜谱公布在网上,家庭主妇根据菜谱所述的原料和做法,在家中就能烹饪出一模一样的菜肴。“开源硬件是同样道理,比如一台手机,只要把制作所需的材料、电路图纸、做法都公布到网络上,那么其他的DIY爱好者也可以做,并且还能进行改进。” 王盛林说道。
1.数据丰富翔实、方法运用得当,对改革开放前后商品市场所做的研究具有科学性
该书根据官方统计数据资料,采用Harding和Pagan(2006)的同步性一致指数方法,测算了我国的区域市场周期同步性一致指数,并借鉴经济周期波动同步性研究方法对我国区域商品市场周期同步性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计量经济模型分析。
2.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紧密结合,开拓了商品市场周期理论研究的“蓝海”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融合,能更全面而深刻地揭示我国商品市场周期波动中的某种规律性及其内在作用机理。该书从我国商品市场周期划分、波动特征、持久性分析等角度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商品市场波动与宏观经济周期之间的关系,以及区域商品市场同步波动性特征,对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以及省际区域层面的协调合作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另一方面,就币政策、财政政策和外部冲击对我国商品市场周期阶段的影响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可为国家对商品市场的干预提供新思路。
3.研究方法合理,具有较好的应用推广价值
该书充分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客观上保障了对我国商品市场周期研究的信度和效度。基于不同计量经济模型的定量研究方法可以推广到汽车、粮食、农业生产资料等行业做相应的周期阶段与影响因素分析,从而对行业形势预测、分析和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此外,该书还采用理论分析、经验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深入研究我国商品市场周期波动的影响因素,这是本专著在分析方法上的一大特色。
4.思路清晰,分析透彻,论证充分,结论可信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related to national and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stability.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strictly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operated-builing is the duty of all parties, and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to safeguard national interests mainly embodies the quality functions. In recent years, the quality management departments at all levels, earnestly implementing the government supervision function, working out rules and regulations, strictly control the quality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creased year by year, creating a lot of excellent project.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also be aware to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project quality, must further strengthe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have steadily improved.
Keywords: quality management; Build; Safe projects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目前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质量投诉数量不断,集体投诉和重复投诉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工程质量投诉主要集中在住宅工程方面,随着住宅商品化、私有化和人民群众质量意识的提高,各类质量投诉越来越多,不论是信函投诉还是电话投诉,不论是实名投诉还是匿名投诉,不论是正常投诉还是政府督办件,不论是新建房还是年久失修的老房,我们都要认真处理,牵扯了质量监督机构大量的精力。投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问题上,其中墙地面裂缝和渗漏问题占到总数量的65%以上。
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自2001年实行竣工备案以来,竣工验收的主体变为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确保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上,杜绝建筑工程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但对裂缝、渗漏等通病性质的质量问题没有有效的办法治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单位与用户合同约定毛坯房交房的情况越来越多,导致有些建设内容没有按设计彻底做完,给工程留下很多隐患。用户自己装修改造继续带来一些无法控制的质量问题,而且难以分清责任。
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把关不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业得到迅速发展,建设队伍急速膨胀,特别是大量农民工加入施工队伍,使施工企业的整体素质下降,给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困难。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尚不完善,建筑市场发育不全,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片面追求速度、利润,压级、压价等现象普遍存在,各方责任主体在质量上把关不严,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有些责任单位为了和建设单位搞好关系,验收走走过场,看到问题也不说,签字完事,根本不考虑承担的法律后果,所有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质量。近几年来各地桥梁、房屋垮塌事故不断发生,工程质量纠纷问题此起彼伏,直接反映了工程质量的实质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企业质量意识淡薄。由于现在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文件中对市级优良工程一般不予加分,对工程创优没有奖励措施,直接导致施工企业创优不积极,对工程质量不重视,认为不出事,过得去就行。企业对质量管理重视不够,主要表现是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质量管理机构,或是有机构没有人,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缺乏监控。企业创优良工程的积极性不高,优良工程评选数量逐年减少趋势。优良工程的减少,也导致了工程质量整体不高,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下降。当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都把注意力放在接工程、抢工期、赶进度、创效益上,工程质量抛在脑后,这样干出来的工程,问题肯定少不了。
2、各方责任主体素质低,工程管理存在漏洞。施工企业为了揽到工程压级压价,层层转包分包,高资质队伍揽活,低资质队伍干活,施工企业缺少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工和熟练工,很多农民工放下锄头拿起瓦刀就上岗,根本不掌握基本的施工技术,责任心不强,瞎干蛮干。而且现场人证不符,无证上岗、挂靠现象比较多,从而导致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建设单位工程手续不全,“三边”工程屡禁不止,随意变更设计、肢解工程、选用材料以次充好,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监理单位配备的监理人的专业和数量不够,监理人员素质不高,起不到监理把关的作用。
3、建设单位对质量投诉处理不力。有的建设单位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不认真,容易引起民怨。有的建设单位与投诉用户协商以经济补偿代替质量维修,结果住户间相互效防,满足不了所有用户的要求就会引起集体上访,激化矛盾。
4、质量监管力度不够。质量监督机构职能转变后,质量监督机构只是对地基基础和主体质量进行抽查,对建设过程中质量行为缺少全过程监督,对工程质量抽查的频次不够,查出的质量问题多是由企业事后整改,有些问题无法弥补。质监执法力度不大,引不起各方责任主体的重视。质量监督机构专业人员短缺,每个监督员监督工程面积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监督标准,不断出现的质量问题,也反映了质量监管工作同形势发展的不相适应,在整体水平上还不尽如人意,其管理体制还需要破旧立新。
三、解决目前工程质量问题的措施
1、加大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而不是责任主体,在这方面不能代替、越位。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建设各方主体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地位,通过加强对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查处违规行为,增强各责任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尤其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通过规范监理人员的行为,发挥监理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带动施工企业质量行为的提升。
(二)食品选购安全的认知程度食品选购安全的认知程度主要是指从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所考虑的一些因素来研究他们的食品消费安全意识的强弱,主要包括了品牌、价格、质量问题等的重视程度,关注包装上的食品标签、选购食品的场所和日常的饮食习惯。从数据上看,当购买过的食品爆出质量问题时,有9%的被调查者表示还会继续购买,91%的表示不会再购买该食品。在45周岁以上的人群中有14.3%会再次购买,35-45周岁的人群中有5.9%的会再次购买,25-35周岁的有10.7%的会再次购买,16-25周岁的有7.3%的会再次购买。由此可以得出,虽然有些食品产生了质量问题,但还是有部分人士还是会依然购买该食品,其中有些可能是因为对食品的质量问题并不了解而购买的,但还是有部分人士存在着对该食品的偏爱和信赖。而对于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有93%的被调查者会查看生产日期,有47%的被调查者会查看品名、厂名、厂址,有92%的被调查者会查看保质期,有32%的被调查者会查看执行的产品标准,有50%的被调查者会查看质量安全(QS)标志,有43%的被调查者会查看配料表。由此可以得知,大部分的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只注意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种最为基本的信息,而对于执行的产品标准和质量安全(QS)标准,消费者并不是十分的注意,有些人更是不了解这些,甚至有些人并不知道这些。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出我国对食品的产品结构、规格和质量检验是与广大群众脱钩的,国家的相关部门应该在这个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识。除了有10%的人并不在意食品购买的地点以外,有80%的人主要是在超市购买食品的,有4%的人是在小商店购买的,有1%的人是在路边摊购买的,有3%的是在市场购买的,还有2%的是在其它地方购买食品的。
(三)食品信息来源现今社会,各类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那么广大群众又是从何得知的呢?我们以本次问卷就这个问题也进行了研究。有13%的人是从各个方面得知食品安全问题的,有17%的人主要是从政府卫生部门得知那些食品安全问题的,有49%的人主要是从报纸电视得知那些食品安全问题的,有3%的人是从熟人地方得知那些食品安全问题的,有18%的人是通过网络得知那些食品安全问题的。而对于在购买食品时的信息来源的可信度,本次问卷也进行了调查。以政府卫生部门、店员摊贩、新闻媒体、熟人告知和自己经验作为信息来源来进行排序,有42%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卫生部门的可信度排名第一,有36%的被调查者认为新闻媒体的可信度排名第二,有33%的被调查者认为其自己的经验的可信度排名第三,有38%的被调查者认为熟人告知的可信度排名第四,有81%的被调查者认为店员摊贩的可信度排名第五。因此,被媒体频繁曝光和影响范围广的食品安全问题事件,消费者的知晓度高,对权威部门及媒体的论断也认为具有比较高的可信度。
(四)食品安全问题处理机制在此次的调查中,对于发现购买的食物有问题时,50%的被调查者是懒得去找老板,下次不去买了,49%的被调查者会要求老板退款,甚至有1%的被调查者表示直接去找厂家更加有效。由此可以看出,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不会维护的人基本上是持平的。而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问题无法圆满解决时,有15%的人会寻求各种手段来解决他们的食品消费安全问题,有16%的人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食品消费的安全问题,有33%的人会去寻找消费者协会,有12%的人会去寻找媒体曝光,有16%的会投诉主管部门,而有8%的人表示会放弃投诉。在放弃投诉的人中有87.5%的是16-25周岁的,有12.5%的是35-45周岁的,这部分人选择放弃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进行投诉之类的很麻烦。在此次调查中,有13%的被调查者很了解《食品安全法》,而有76%的被调查者对于《食品安全法》知道但并不了解,更有11%的被调查者不知道《食品安全法》。说明居民的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相关法律了解不多,有必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水平。
二、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一)因为食品检测监督条件不完善、对食源性病原菌缺乏认识或从业人员非主动性过失,造成劣质食品未被发现继而进入消费环节。我们把这一类原因统称为技术问题。随着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关于应用风险和食品安全的争论就一直没有间断。我国当前的主要问题体现在检测设备不完善,检测覆盖面偏低,抽检频率过低,更谈不上对食品进行普检。据媒体报道,“地沟油”一度让人谈“油”色变,如何有效对其快速检测却成为了让卫生部也头疼的问题,最后通过媒体向公众征集了762份意见来检验其中可行的方法或检验指标,目前仍正在进一步验证和完善中。
(二)食品安全和追踪惩罚的法令制度不健全。从理论以及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改革实践看,食品安全监管无疑趋向于专业化、公正性和独立性。近三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立法和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由于监管模式不清晰和法制松弛,尚未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产生实质性的遏制作用。
(三)公众参与程度低,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公众参与程度的差别,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最大的不同。我国对于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通常会求助于消协。但各地的消协都挂靠在工商行政部门内部,由同级工商部门主管,削弱了消协作为法定职能非政府机构的独立性,难以协调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诸多部门的关系,也限制了其社会公信力的发挥。
三、对策与建议
[2] 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文/张春晓
2015年2月2日,云南省金马集团丽江大研农场经贸有限公司召开会议,及时贯彻落实省司法厅视频会议及丽江监狱加强监狱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经理和春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副总经理谭石灵主持会议。公司综合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负责任人、职工和项目合作方代表共计68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司法厅和丽江监狱加强监狱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并作了相关安排部署。一是所有警察、职工和外协人员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严格落实司法部提出的要求,严肃责任追究;二是强化自身人身安全保护意识,严禁擅自与罪犯接触:三是出入监管区的所有人员和物品要主动接受检查,积极配合;四是杜绝为罪犯捎带任何物品,如违反规定并经查证属实的,立即解除合作协议和劳动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切实提高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以及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实际,对食品销售经营者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销售经营者是指我市已经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第四条 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制定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第六条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负责开展本辖区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风险分级
第七条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特点,从食品(食用农产品)类别、经营规模(面积)、经营方式、经营项目、品种数量、供货商数量、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等静态风险因素,和主体经营资质、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第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第九条 市市场监管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和《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所列项目,并结合本市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市《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以下简称为《静态风险表》,见附件1)和《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以下简称为《动态风险表》,见附件2)。
第十条 区局应当通过量化打分,将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加上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
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第十一条 区局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调整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
第三章 程序要求
第十二条 区局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根据《静态风险表》所列项目,逐项计分,累加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第十三条 区局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取本年度日常监督全项目检查结果的平均值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初次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组织人员进入销售经营场所按照《动态风险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
现场打分评价人员应当如实作出评价,并将食品销售经营者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要求告知其负责人。
第十四条 评定新设立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原则上区局应当在其设立一个月内完成初次风险等级评定。
第十五条 取得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称号的食品销售者、取得示范快检室称号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及取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区局可以将其风险分值核减5分。
取得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称号的食品销售者,区局可以将其风险分值核减3分。
第十六条 区局应当根据当年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一)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二)有1次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查证未落实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义务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六)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市场监管委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十八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一)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市场监管委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十九条 监管人员应当根据量化评价结果,填写《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见附件3),并根据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对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年度风险等级。
第二十条 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更)系统,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展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销售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销售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第二十二条 区局应当统计分析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单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企业及重点品种,并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实施科学监管。
第二十三条 区局监管人员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二十四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销售经营规范化水平,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