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3 16:52:36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土地规划情况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自治区级土地整治规划与国家级土地整治规划同步编制,交叉双向推进。编制好土地整治规划是全面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指导地方科学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和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的重要依据。因此从2011年1月开展了开鲁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简称“四项整治”规划)。
一、土地“四项整治”的做法
开鲁县开展的“四项整治”规划为:农用地整治、农村居民点整治、废弃工矿用地整治和饲草料基地整治。
(一)土地“四项整治”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是实际调查,科学整治规划。开鲁县空心村、废弃砖瓦窑厂地点多、面广,为了全面掌握情况,全县组织开展对11个“空心村”治理、归并农村分散的居民点以及29家砖瓦窑厂实际调查,进行农用地整治潜力、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废弃工矿用地潜力分析,并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帐。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土地“四项整治”规划,提出土地“四项整治”的方案,为开鲁县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县政府组织,国土部门牵头。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国土、发改、林业、水务、农牧业、环保、交通、旅游、统计等相关部门参加“四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其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有效地加强“四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是因地制宜,试点规划带头。在编制《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的同时,开展旗县级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研究确定通辽市开鲁县为旗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因开鲁县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面临的问题差异较大,当地群众对土地“四项整治”规划态度有所不同。在开鲁县面向义和塔拉镇等4个乡镇的“空心村”进行治理,小街基镇等11个乡镇29家砖瓦窑厂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经10年整治规划,农村居民点整治面积达到378公顷,废弃工矿用地整治面积达到941公顷,新增耕地系数达到70%以上。通过开鲁县土地“四项整治”规划,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见表1)
表1 开鲁县11个乡镇废弃工矿用地整治和农村居民点整治面积分析表
四是深入宣传,政府扶持。增进群众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地整治,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创新能力,创建土地整治的民主形式,奠定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得以顺利落实的群众基础。旗县级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制定土地开发、复垦和农用地整治的优惠政策,按照“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的原则,占用耕地的单位必须先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对增加耕地的项目实行“谁开发、谁受益”,政府给予适当资金配套。同时在2011年10月前,举办两期对盟市、旗县规划编制单位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为推动开鲁县乃至全区各旗县土地“四项整治”规划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土地“四项整治”的成效分析
截至2020年,预计开鲁县土地“四项整治”工作完成土地整治面积为12.16万公顷。其中,农用地整治面积为10.43万公顷、农村居民点整治面积为378公顷、废弃工矿用地整治面积为941公顷,饲草料基地整治面积为1.60万公顷。新增耕地达到7022公顷,在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乡村居住环境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经济效益方面,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能提高项目区原有土地的质量和产值,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积。全县2010-2011年在建4个土地整治项目,总规模达到8351.56公顷,可新增耕地面积134.87公顷,每年增产粮食5010万斤,增加农业效益3184万元。预计到2020年,全县完成农用地整治项目46个,农村居民点整治项目11个,废弃工矿用地整治项目29个,饲草料基地整治8个,新增耕地面积6629公顷,每年增产粮食2.1亿斤,增加农业效益14778万元,增加林业效益2451万元,增加节水效益8596万元,增加节电效益278万元,累计每年创造经济效益26103万元。(见表2)
表2 2010-2011年开鲁县在建各土地整治项目
在农业综合效益方面,不仅通过项目发挥作用为农民带来收益,而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吸纳当地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解决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直接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土地整治实施使全县26.03万农业人口年均增收995元。通过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由原来灌溉农田时车拉柴油机、水泵浇灌,变为现在机电井低压管道灌溉,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生产条件,节省了灌溉成本,减轻了劳动强度,减少了劳动力投入。在生态效益方面,通过实施节水灌溉和农田防护林建设,不仅提高了项目区的植被覆盖率,增加了项目区的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能力;还缓解了当地人、畜、田用水的矛盾,为当地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了有力保障,也改善了局部生态环境。
二、土地“四项整治”的建议
(一)周转建设用地指标,促进两规划实施
开鲁县开展的土地“四项整治”工作,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精神。为规范管理,控制好规模和节奏,建议纳入自治区、盟市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中。开鲁县土地“四项整治”过程中解决了建设用地指标周转问题。同时,选址应考虑便于项目实施、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域来实施。将开鲁县土地“四项整治”项目区位置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鲁县土地整治规划中,防止部分建设项目因没有列入规划,形成违法用地,确保开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鲁县土地整治规划的健康开展。
(二)建立废弃砖瓦窑厂整治激励机制,推动其他产业发展
开鲁县砖瓦窑厂较多,因其产业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020年前将对所有的砖瓦窑厂叫停。针对废弃砖瓦窑厂整治复垦情况,按照两规划的计划指标逐年整治。对于砖瓦窑厂整治复垦情况,满足全县土地利用状况应给予奖励。经自治区、盟市和县级国土部门核准,允许建设面积同等交换鼓励发展新型产业,用地指标如有剩余可鼓励农村交通、水利、医疗及教育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广泛争取群众意见,加大各级政府支持力度
开鲁县土地“四项整治”中,农用地整治面积较大,占“四项整治”面积的85.7%,是“四项整治”中重中之重。应统筹考虑其他如农业、发改、林业、水利等部门涉农涉地的规划,在安排土地整治项目过程中,应避免不同部门对同一项目区重复安排,避免重复投资。在整治规划中要广泛争取当地群众意见,综合各方面建议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规划,在制定规划中就应征得村镇、旗县、盟市等多方面的建议,为今后项目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其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高度负责,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如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工作,达到工程发挥应有的效益。
参考文献: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其龙头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促进我市集约利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乌海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一、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始于1995年。1997年按照中央[1997]11号文件精神对《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1999年又依据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再次修订,规划期为15年,基期年1997年,阶段年2000年,目标年为2010年。同年12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以来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
一是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科学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确保了全市10万亩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是保证了全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自治区大力推进“三化”建设,乌海市工业化 、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服务于城镇发展的基础设施和一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确需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同时一些居住区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矿区采空区塌陷等原因,急需进行搬迁,由于现行规划与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近期内缓解规划与用地需求的矛盾,在做好与国家政策衔接的同时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用地。200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确保我市经济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原规划缺乏前瞻性。近几年由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长、编制滞后、科学预测不强。在规划实施中导致建设用地需求与规划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规划的法律地位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用途管制的依据,国家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而在我市规划跟着项目改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实施过程中形同虚设,有失规划的严肃性。
三是规划编制单一可操作性不强。我市在原规划编制中,由于历史原因只编制了市级规划《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编制县、乡(镇)级规划。根据《土地管理法》二十六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因而决定了规划不能擅自和随意修改,盟市审批修改规划的权限,只有乡(镇)级规划。
四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衔接。(1)两规划面积都为市域面积,但面积却不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是1,672.36平方公里。(1992年土地详查数据)。而城市总体规划面积1,754平方公里(民政划界面积)。(2)规划目标也不尽相同,前者是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后者是发展城市空间增加建设用地规模。(3)两规划用地类别不同,规划指标不尽相同,在编制过程中各成体系,一个要管地、一个要用地,部门之间在用地方面矛盾凸现,这无疑给政府在城市经济建设宏观管理土地中增加很大难度。因此建议两规在编制中,要互相协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真正使两规划相互依存衔接起来。
五是资源型工矿城市耕地不宜过大。乌海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按照乌海市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走城郊型高效农业发展之路,保持原有耕地10万亩,维持基本农田84.93%的保有量。因此在新一轮规划修编中耕地不宜过大。
三、对策和建议
第一,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抓紧修编规划,以适应新的形势和用地需求。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逐渐的加快,城市化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利用到土地,可以说土地是城市化发展最不可或缺的因素。而我国的土地资源毕竟有限,不可能无限制的提供,因此,就需要对土地进行规划管理,从而能够使得土地资源得到充足的利用,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土地规划管理现状来说,其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进行处理,以保障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当前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规划与管理协调不统一
目前,我国土地规划与管理不能达到步调一致,工作中虽然制定了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由于相关部门未对土地作出合理的、长远的规划,为追求眼前的蝇头小利,在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中主要侧重于总体规划,在专项规划方面存在明显的滞后和不足,在执行过程中专项规划并不具备强制性,往往被忽略掉,且在各级执行相关标准时也体现出明显的差异,不能在总体规划的大格局下执行好制定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土地规划与管理缺乏协调性、科学性和统一性,从而导致在我国土地规划与管理中逐步体现出不协调性。
(二)规划方案执行乏力,缺乏监督管理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其政治思想对于土地总规划能否彻底实行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性,中央出台政策,要求、激励地方政府和各部门严重执行规划方案。在此过程中,若地方上一味地看重眼前的利益、政绩,大量招商引资,就会导致土地规划失衡,以至于土地规划管理工作难见成效。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地方执行力问题,另一方面也反应出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缺乏监督管理,以至于一些先进的、科学的土地规划方案难以执行。
(三)规划的机动性和指向性不明显
土地规划一般选择的是传统的静态定性分析法,这种研究方法缺乏对土地的自然状况、人文地理状况、土地利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考虑,容易使土地利用形式趋向单一化,会破坏生态环境,同时降低了土地利用指标的标准度,使得土地利用率大打折扣。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今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对土地规划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若仍旧用这种传统定性的方法来处理数据,一定会对其准确性造成影响,以至阻碍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从现实情况来看,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制并没有成为我国大部分地区土地规划的指导思想,以及规划目标缺乏科学性、规划方法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了地方性土地规划政策缺乏特色,土地规划与市场经济发展差距较大等问题。而且因为有些土地规划的方案太过单调,导致需要对其进行大量的改正后才能投入使用,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解决我国当前土地规划管理中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各种制度
建立起相应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对既定的土地规划编制以及审批等制度进行完善处理,要实时对土地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监控,采用动态监控方式,保障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国要针对土地规划管理建立一个专门的法律体系,在法律中详细的规定各种土地规划管理细节内容,加强对土地规划管理监督机制的约束,使得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从而保障我国的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另外,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用途来制定出合适的土地用途管理机制,依据这一机制的要求,来对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合理的管理划分。通过对农村用地及非农村用地的用途M行严格管制,控制建设用地的总供应量及城市用地规模。
(二)土地规划方法科学合理化
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思想重视,充分认识到个人工作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摒弃传统的定性分析法,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在土地规划定量分析过程中,给予定性分析所得到的结果,利用数学关系式以及数学模型等方法,对其进行演算、推理,最终得到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应用方案。对于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而言,并非一蹴而就的,相反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因此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动态化分析研究,这对于提高土地规划管理水平、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意义重大。
(三)进一步规范土地规划与管理标准
建立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强相关规划与管理之间的协调与衔接。由于土地规划与管理的职责权限隶属于不同的部门,相互间交叉脱节,导致规划与管理过程中出现各种不协调,因此,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责任机制和标准,达到步调一致、协调统一具有十分重要,对推动规划与管理的有效落实具有事倍功半的效果。
(四)注重规划之间的联系
在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和具体规划方面,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总体规划和划分,把土地资源与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调整,协调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降低整体与部分之间出现矛盾的几率,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
三、结语
一、背景
1、我国国土面积为960万平方千米,约占世界土地面积的7.3%,位居世界第三位。我国国土面积虽然广阔,但是可利用的土地面积还是十分有限。我的耕地面积占世界总耕地面积仅有7%,而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占有量少;我国林地面积1.15亿hm2,占世界耕地面积的3%;草地面积3.19亿hm2,其中可利用的面积约2.25亿hm2。然而随着我国的开发建设的不断发展,以及近年来人口的不断增加,面对有限的土地资源,我们必须合理的规划利用每寸土地,使得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二、土地规划的必要性
土地规划是政府重视和坚持下,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规划和充分合理的利用。面对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政府对土地的合理规划不仅关系到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还关系到我国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长治久安,可以说土地规划是关系到国家发展、人民生存的关键资源。
1、土地合理规划关系到我国土地资源的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状况不佳并且土地资源的浪费情况十分严重。土地作为稀缺的、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当前我国对土地的利用的不合理情况十分明显,在利用的过程中缺乏合理的规划方案以及保护方案使我国的土地资源效率没有得到最大化的发挥。这种情况下,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2、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的社会条件、自然条件以及国民经济条件相适应的长远规划,所以它是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础和依据。 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长期处于无规划的盲目状态,这使得我国土地沙漠化、盐渍化以及水土流失问题突出,耕地的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
3、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
国家按照土地规划合理规划每一块土地的用途,行土地用途管制。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三、土地规划与利用的方法和内容
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大致可以分为地方、省、国家三个层次。在不同的层次上,所采用的规划方法也不尽相同。地方级的土地规划主要是围绕一个或几个村庄为单位,在对村庄规划的内容上主要参照当地群民的意愿,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当地居民的生活需要,更多的尊重公民的权利。在省级土地规划中,主要是关于项目发展的规划,对土地的规划叫地方规划上升一个层次,通过分析土地的多样性和适宜性,在落实国家级规划的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对地方经济做出的合理调整,在农田灌溉,土地多样性和适宜性方面做出了合理的规划。
四、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不足
对土地进行规划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可以有效的保护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城市化建设的用地需求的合理布局。土地规划具有鲜明的层次性,其结构严谨,逻辑清晰,有序的土地规划是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建设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国家经济体制的制约,再加上其本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问题,使得土地规划利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现行土地规划的种类较多,分工不明确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地方规划、省级规划、国家级规划三个层次。每一层次的控制指标和口径基本一致,土地规划体系在层次上叫完整。但是我国现行土地规划只能分工不明确,部分内容雷同较多,土地规划大多是宏观上进行规划,而具体到微观层面过于粗略,相关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展不是很好。
2、土地规划编制公开性较弱
国家土地规划大多是由国家的相关部门进行编制,公众参与力度较低,缺乏一定的公开性,有些地区的土地规划基本是是由领导组织进行编制,土地规划跟着领导的编制意愿进行,使得土地规划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规划实施存在不合理]。
3、土地利用规划缺少权威性
土地规划缺少专门的法律进行保证,当前面对一些地区对土地进行随意开发占用的现行,土地规划却不能进行相应的管理,缺少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土地管理的权威性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使得土地利用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五、完善土地规划和利用的相关建议
1、积极展开土地整理相关工作
我国的土地整理主要是针对农村土地土地整理,就是指通过土地分割合并、土地开更、土地家欢、地雷转换以及区域性是和内容的变更,采用填海造田、排水造田,对道路、渠道、堤塘、畦畔、蓄水池等改造,达到增进土地在农业上应用的目的。
2、协调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的三效统一
土地资源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通过对土地的整治,解决土地利用过程中出现的土壤肥力退化、土地污染等问题,达到改善土地的生态环境。通过协调土地生态环境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对于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我国的国土面积比较大,而且属于农业大国,但是耕地所占的比例却比较少,而且在发展经济时,占用了很多耕地面积,降低了耕地的人均占有率,使得土地资源的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要。我国在大力发展经济时,容易忽视的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尤其的土地资源,这时土地规划工作就起到了重要的环保作用,通过协调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等工作,可以有效的保护土地资源,而且还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
土地规划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的土地规划在制定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都是历史遗留的问题,解决具有一定的难度。笔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分析了土地规划存在的几点问题。
1、土地规划缺乏权威性与执行力
土地规划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用,主要是因为相关工作没有进行落实。我国很多地区制定土地规划比较被动,而且是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相关工作比较形式主义,而且相关制度缺乏合理性与科学性。从表面上看这些土地规划方案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土地规划却缺乏一定的可行性。经过调查发现,很多省份制定的土地规划方案内容比较空洞,在对其进行验收与审核时,其大量的数据缺乏真实性,而且图片与实际不符,具有应付差事的嫌疑。这主要是因为土地规划缺乏权威性,有的人认为土地规划没有实际意义,甚至觉得土地规划会阻碍城市的发展。这些错误的想法使得土地规划缺乏执行力,而且有的地方没有对编制土地规划进行审批,使其缺乏法律效力。
2、土地规划缺乏稳定性
很多地方的土地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可行性,改动性比较大,缺乏稳定性。有的城市建设人员甚至把土地规划当做是一种形式,在发展城市经济时,对土地随意占用,不重视土地规划的规定,而且随着城市发展的不同要求,对土地规划的更改比较频繁,这种行为降低了规划工作的权威性,而且也没有做到对土地的保护,无法促进城市与土地资源的和谐发展。
3、土地规划缺乏灵活性
土地规划工作包含的内容很多,在制定的过程中需要与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对土地规划的调整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不能随意更改。在不同的时代,对土地规划有着不同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国家相关部门每隔五年会对土地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我国有的地区,对土地规划的调整缺乏灵活性,调整的方式缺乏科学性,只是做了表面功夫,也使得这项工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二、对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研究
经过研究发现,协调好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可以起到缓解土地资源紧缺的作用。土地规划可以保护耕地面积,土地规划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而且对国家的发展长远的意义,同时这项工作的展开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作用主要是: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其它规划的基础,具有法定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土地方针政策和法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土地布局上的具体落实,是其它规划编制和实现的基础,其编制和修改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如《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下级土地利用具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2、稳定规划有利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管理手段,要以“控制和保护”为核心,只有保证这一核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改变,在“控制和保护”的基础上,在保证了这一“稳定”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土地,才能稳定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在确保了土地规划的稳定性后,提高土地规划的地位,这样政府部门在制定规划的时候,必然会更加认真,采用更为科学的方法,以保证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相适应。
3、加强灵活性有利于调动积极性,适应发展的需要
由于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规划编制后,如果单纯地强调稳定性,呆板僵化,不能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就很难根据市场的不断变化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必然会对经济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只有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规划进行适当的调整,才能保证规划的龙头地位。
三、协调土地规划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建议
1、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
目前,土地规划的法律保障主要来自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应及时制定《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大执法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
2、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确保严格执行
要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就必须配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加强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设,为土地规划的执行做好准备,如完善土地规划的审批制度,加强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规划的执行等。
3、稳定规划有利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城市规划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合理使用和有效使用。城市规划不仅要对各种用地进行合理布局,而且要使建筑物功能得到相互配合和协调。稳定土地规划,加强其法定性,可以促使城市的管理者从内部挖潜,通过结构调整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而不再是通过城市外延的扩张来满足用地需求,随意的调整规划。
四、结语
土地规划既具有稳定性,也具有灵活性,协调好这两者的关系可以有效的促进土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工作。我国很多地区对土地规划不够重视,而且没有认识到土地规划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城市建设部门认为土地规划阻碍了城市的经济发展,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对土地随意占用,使得我国的耕地面积越来越少,这种行为既降低土地规划的权威性,也减少了我国的农业收入。土地规划必须具有稳定性,但是其内容并不是一沉不变,我国有关部门每隔五年会对土地规划进行调整,这样可以提高这项工作的先进性,而且使其更具灵活性,从而促进我国土地规划的发展。■
参考文献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作为城市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绝对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想要使其得到充分利用就必须进行科学管理的规划。
1、土地规划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1存在片面性和盲目性 农村土地规划及其管理主要涉及到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存在缺乏专业的土地规划的知识,同时,乡镇农村土地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陷,使得规划农村土地存在着片面性和盲目性。
1.2缺乏动态性 对于区域内的土地自然属性、生态环境以及人文地理等方面缺少全面细致的分析,这样导致土地利用过于简单化,从而造成其指标预测精确度下降。加上规划本身的约束性,有些规划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需要做出调整或者更改,之前的规划方案就可能作废,或者是很难做出相应的变化来及时调整。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依据并没有根据客观情况来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规划,在原基础上做表面工作,编造相关数据,使得土地规划成为僵化的形式,从而导致了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与现实脱节,削弱了规划指导控制作用,规划也就越来越脱离实际。
1.3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建设用地的预测和安排也只是根据有关部门现有的规划展开的,创新能力极其低下。且在一些土地规划的制定过程中,一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观点缺乏新颖性,土地规划方案执行性不强,无法体现土地规划的预测性、先进性。土地规划的问题比较严重,利用土地的目标、实施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也缺乏特色,尤其缺乏地方特色,特别是还有一些地方的土地规划出现雷同。
2、土地规划存在问题的原因
2.1规划方法问题
2.1.1部分规划思路、规划方法不合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出了保护耕地的理念,强调在规划上实现耕地数量的不减少,这种规划的思路不能全面、综合地贯彻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明显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规划方法和资源配置方法。实践证明,这种层层下达指令性控制指标的规划方法是失败的,耕地保有量,并未保住,建设用地总量也没有控制住。另外,过于强调规划的控制,缺乏弹性,不能很好兼顾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指标地区分配的不合理。同时,指标分解过程中任意性较强,为保证部分硬性指标,不得不大幅减少其他指标,以达到总体平衡。规划目标不合理,实际用地必然要突破指标的控制,在土地管理上产生问题,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1.2规划分类体系不完善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五级规划都是对土地利用现状的类型进行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规划内容基本一致,重点不突出,模式僵化。②以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性规划,作为整个规划体系的基础,仍停留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规划的深度不足。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专题规划没有系统规定,专题规划编制不够规范和全面,导致相关的规划目标的预测依据不充分。④规划划定的土地利用分区的分类较粗,针对性不强,尤其是与各部门规划的内容差异较大,难以衔接。
2.2规划的实施保障制度方面
2.2.1公众参与度不足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上而下指标控制的规划方法,规划编制过程没有公众参与机制或公众参与度低,造成了缺乏公众监督以及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了解,从而使规划编制和实施失去群众基础,导致规划实施过程中缺乏群众认同而增加困难。此外,虽然规定了镇级规划的公告制度,但不少地方没有认真执行。
2.2.2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未理顺 由于宣传力度不足,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身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跟随城市规划走的现象普遍存在。
2.2.3灵活性不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后,规划的调整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这虽然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但也造成了规划执行的灵活性不足。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最低层次机关为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这样涉及规划调整的,没有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来设定条件,不管项目类型、用途以及不符合规划的面积大小如何,均应上报审批。其间经过的审批层级较多,程序较为复杂,耗费时间长。
3、解决土地规划中的问题的方法
3.1深入规划体制改革 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与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密切相关,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力和综合管理力,减少规划数量,严格界定各类规划的范围,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3.2提高专业化水平 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以及社会结构都在不停地发生变化,所以对规划编制也要不断地进行相关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无论规划做得多详细总会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所以规划应进行有科学依据的调整,不能为了追求稳定而不进行相关的调整。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对规划进行调整才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土地规划的复杂性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各类关于专业用地及相关法律策的知识,提高自身综合分析能力,确保规划水平,提高规划的现实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要尽可能多利用科技手段作为分析政策影响、跟踪区域问题、筹划重大决策的重要支撑。
3.3严格土地利用的计划管理 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计划编报程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包括农用地转用、耕地保有量、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等指标在内的年度用地计划。公路选线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其他行业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涉及土地利用的,亦应遵循节约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3.4改进规划动态性 改变传统的静态定性定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种全新的动态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来制定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用动态方法可以把规划划分成几个阶段,并且在每个阶段有明确的任务指标要求,这样对于实施者来说就容易把握了,规划也就容易得到落实。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对我国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当前我国土地规划问题的有效对策。
参考文献
城市化发展背景下,房地产行业一派繁荣,寸土寸金形容当前城市土地资源也不夸张。大量城市人口和城市规划及土地规划利用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影响了我国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种形势下,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如何实现统筹发展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应不断强化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规划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密切,使城市发展满足人们和社会需求。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当前工作现状
在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不同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两大行政在行政级别上属于同级,各行其是,甚少沟通交流,加剧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之间不可协调性,甚至出现脱节迹象,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不协调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部分地区重视城市规划、轻视土地规划,导致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土地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形成不了较为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第二个方面,部分地区重视土地规划、轻视城市规划。由于比较重视土地规划,导致惜土如金,本应建设住宅区的土地却用来建设商业区,以致于和城市规划相背离,使得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格格不入;第三个方面,城市规划主要讲究安全、经济和美学,但是我国城市规划中老城区夹杂新城区、工业区夹杂居民区,使得城市布局十分不合理,降低了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率,不利于城市协调发展。因此,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必须统筹编制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才能有效提升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率,推动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的基本思路
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作为区域规划的重要内容,二者应做到统筹发展。从时间角度考虑,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其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因而城市规划中必须兼顾土地规划。同样,土地规划中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否者会影响城市的整体发展;从空间角度考虑,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应互补互利。区域规划中必须坚持用城市规划指导土地规划,坚持用土地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使土地规划充分发挥自身对城市规划的补充作用。
为了做到这一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编制中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弹性原则。无论城市规划还是土地规划都必须坚持弹性原则,为后续发展建设留有一定空间,才能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要求,才能避免规划失灵或规划重复问题;第二,坚持协调原则。城市全面发展过程中,不能偏重于某一方面规划编制,一味重视城市规划或土地规划并不利于城市的整体发展;第三,多元化原则。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目标并不是单一的,不仅要重视经济效益,更要重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多种效益叠加,进而实现城市化发展目标;第四,效益原则。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没有效益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为此,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中需要坚持效益原则;第五,整体原则。为了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必须坚持整体原则,既要做好城市整体规划也要做好局部规划,满足国民经济的发展需求。
三、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
由于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属不同行政部门,导致相关信息的沟通交流滞后,区域规划中做不到相互借鉴和相互吸收。针对这一现状,应加强两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发展,逐渐形成一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规划管理体系,统一规划管理城市建设。为了强化该种规划体系效果,规划过程中应立足于区域发展实际情况,深入社会广泛征求各方利益,以便全面分析和统筹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一旦形成这种统筹发展途径,不仅有利于避免二者规划时的脱节、不合理问题,更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减少规划重复、规划失灵问题,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城市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四、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的制度创新
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发展要想取得重大效果,要有强有力的、有效的制度做以保障。从法律制度角度考虑,城市规划已有《城市规划法》作为保障,但土地规划方面却欠缺法律制度,导致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相比更加松懈,操作性和科学性不高;从管理制度角度考虑,分属不同行政部门的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由于两个部门各项其是、分别编制,土地资源利用率必然不高、相关政策指令得不到统一落实;从环境角度分析,城市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程度的行政属性,以致于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比较容易忽视市场经济规律。这种情况下,由于制度上有所欠缺,应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使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更能满足于统筹发展的需要。
在法律制度上,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比如,加紧出台和修订与土地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使土地规划编著工作更加完备、科学与合理;在管理制度上,加强两个部门合作、沟通,如果可能的话还可将两个部门合并进行统一管理,强化城市建设统筹规划的效果,提升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之间的可协调性;在环境上,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应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相对降低其行政属性,是规划编制和实施更能满足城市现代化发展需要。
五、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的具体策略
(一)实施总体规划、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的策略
城市建设发展中离不开房产事业的蓬勃发展,为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城市建设规划应重视城市整体规划,并以优化土地资源利用为目的科学合理编制城市发展的计划。要想做到这一点、提升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之间的可协调性,政府部门必须加强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加强规划的审批力度,减少重复规划、规划失灵情况的发生。更为重要的是,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快修改与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不相符的政策,使其跟得上时展步伐。除此之外,应坚持工业区、居民区及服务区互相分离原则布置城市空间,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倘若审批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布局的规划应一律驳回,直到与城市整体发展计划相符才可通过。
(二)积极推进老城区改革,建设新城区
城市发展中,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已经成为了其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在改造和新建过程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应站在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双层角度上考虑土地利用问题,并尽量利用老城区资源,使其各项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才能为土地资源节约打下坚实基础。另外,由于地下土地资源开发相对较少,还可积极开发地下资源,建设地下商场、地下轻铁等建筑,提高城市服务功能。
六、结论
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规划,在于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离不开城市规划,在于城市规划是土地规划的编制依据。为此,尽管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分别属于不同领域的规划内容,但在城市建设中二者应统筹发展,才会有利于城市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 农村土地状况分析
1.1 农村土地利用率分析
我国是农业大国且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导致了农村土地方面没有相对完善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农村的土地仍处于乱规划、无人管、乱管理的现状[4]。农村一些随意开发征用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大量的农村土地资源浪费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整体合理利用率非常低,由于缺乏相对完善的规划和管理,其合理的利用率则更低。
1.2 农村土地规划分析
由于农村在我国的规模大,农村人口多,农村土地面积也大,且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离城市还是有差距的,国家对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及城市土地规划管理部门,配备的相关规划管理人员也是不及城市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不当,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得农村很多土地得不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上不去。以我国江西省南昌市为例,整体对南昌市的土地进行规划和管理,最后统计的一共收回了20宗闲置土地,然后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使得这20宗闲置土地得到了合理的规划和使用[5]。
2 农村土地系列问题
2.1 农村土地布局广泛
有研究学者长期研究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对土地闲置浪费研究有一定的见解,也发表了一些看法。例如有学者认为地理位置因素是导致土地浪费与否最为关键的一个因素,好的地理位置的土地更容易得到合理利用,相反地理位置相对差的土地得到利用率低,有的甚至闲置和荒废在那里。我国农村地形地貌的不同,也是导致我国农村土地得不到合理规划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2.2 农村土地转让
我国针对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很早就出台了,规定土地私自转让必须要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合法的手续,但是由于农村人口多,广大农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很多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土地转让和交易,这不仅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农村土地滥用滥采,得不到合理的利用,造成了极大的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后期也会带来一定纠纷和麻烦。
2.3 农村土地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些年来,我国针对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也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直在完善土地规划和管理的相关制度。但是,由于农村生活条件差,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文化程度低,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但是一些农民仍然直接无视这些制度,仍在私自的违章扩建建筑占用土地,私自转让和交易土地,随意的滥开滥采一些土地,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
2.4 农村土地制度松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而农村的村庄数量也是非常多的,人口分布也是非常广泛,尤其是一些大山丘陵地区,这也给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人员带来了很大的管理困难和成本,土地合理规划和管理严重缺乏,土地合理利用开发率低。
2.5 农村土地污染严重
近些年来,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发展,农村也有了一些工业,由于农村发展的相对落后,管理部门对农村的一些企业的管理也相对比较松,导致了一些企业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和废水,严重污染了农村的土地,使得农村土地被污染了,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了。
3 保证土地合理规划和管理的对策
3.1 制定管理制度
要想制定出相对完善的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制度,首先要从制定制度的人开始出发,要有一批专业水平过硬的技术队伍,土地规划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了,对所负责的区域的土地情况熟悉、了解之后,才能结合具体情况做出适合的规划管理制度来,才能确保该区域的土地规划和管理实施的更为合理。
3.2 统一管理农村土地
前面说到我??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众多,不管怎么做土地规划和管理,怎么制定土地管理制度,前提都是需要保证要有充足的基本农田给农民耕种,而不能随意占用农民基本农田来作为商业用地,一方面要从法律法规和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上面来保证农民基本的耕种农田,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不能荒废任何一处农田,合理规划和管理使用基本农田,确保做到不浪费土地资源。
3.3 加大实施力度
在大力制定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的制度的同时,也要保证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做到公正。对那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该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对那些违章建筑占用土地的要坚决拆除,按照法律法规要罚款的就罚款,该去相关部门补齐手续的就要去相关部门补齐手续,该退还占用农民耕地的坚决要去退还耕地,坚决维护农民耕地不能被占用,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
3.4 土地宣传
一、绪言
土地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要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以及保护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战略性布局和统筹规划。土地规划具有指令性和拘束性,属于行政规划的范畴。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并合理开发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和谐发展。目前而言,土地资源相对不足以及土地需求旺盛的现状使得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其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科学、民主、合理地进行土地规划。如今土地问题已成为世界令人瞩目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为了研究解决这一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土地利用规划,目前,中国正处于“两期”时期,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资源环境方面的约束日益加剧,农村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日益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统筹规划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这又给土地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土地规划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土地规划缺乏动态性,方案单一且与现实操作有差距。以前土地规划因受到人力、财力、物力以及科技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规划区域范围仅采用静态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从局部的经济发展出发制定出相应的规划指标,再进行各种数据运算,最终达到综合平衡的状态。而对于区域内的其他方面,如土地自然属性、生态环境以及人文地理等方面,缺少全面细致的分析,同时也没有对各专业用地的规模进行阐述,这样导致十分复杂的土地利用问题过于简单化,从而造成其指标预测精确度下降。加上规划本身的约束性,有些规划只有一种方案,没有制定相应的第二种方案。如果规划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需要做出调整或者更改,那之前的规划方案就可能作废,或者是很难做出相应的作出变化来及时调整。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依据并没有根据客观情况来制定,也没有对未来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规划,而只是在原基础上做表面工作,编造相关数据,使得土地规划成为僵化的形式,从而导致了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与现实脱节,削弱了规划指导控制作用,规划也就越来越脱离实际。
2.土地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及个性。如今一些土地规划只是过分强调评价,特别重视农业用地的评价,却轻视了整个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空间布局。对于建设用地的预测和安排也只是根据有关部门现有的规划展开的,创新能力极其低下。且在一些土地规划的制定过程中,一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观点缺乏新颖性,土地规划方案执行性不强,无法体现土地规划的预测性、先进性。土地规划的重复问题严重,利用土地的目标、实施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也缺乏特色,尤其缺乏地方特色,特别是还有一些地方的土地规划出现雷同。
3.土地规划程序不严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相关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我国相关的土地规划的条款很多且隶属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但是规划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属于同一主体,与法治要求的“权力分立”的原则相矛盾,难以满足规划的公正性、科学性等要求,从而把规划变成了谋取利益的一类工具。农村土地规划及其管理主要涉及到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编制实施规划时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的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并且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土地规划的知识,从而导致了规划的片面性和盲目性。
三、解决土地规划中的问题的具体措施:
1.改进规划方法,制定规划技术标准相关规范。改变传统的静态定性定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种全新的动态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这是因为土地利用的动态过程,所以土地规划应是能体现这种动态过程的。所以它会涉及到与社会同步发展的经济、人文、环境、社会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所以必须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来制定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用动态方法可以把规划划分成几个阶段,并且在每个阶段有明确的任务指标要求,这样对于实施者来说就容易把握了,规划也就容易得到落实。所以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研究制定技术标准规范,通过不断实践修正,将标准不断完善。
2.加强规划可操作性及个性,深入规划体制改革。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与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密切相关,无论从规划的定位还是规划的内容、编制程序等都有比较清晰的界定,规划数量少而精,规划之间不存在交叉重叠和矛盾,因而实施起来比较顺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力和综合管理力,减少规划数量,严格界定各类规划的范围,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3.确立土地规划的监管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以及社会结构都在不停地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对规划编制也要不断地进行相关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无论规划做的多详细总会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所以规划应进行有科学依据的调整,不能为了追求稳定而不进行相关的调整。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对规划进行调整才能保证规划的的顺利实施。
土地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则是城市土地工作的基础。一般来讲,城市的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的必须依据土地所处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测绘技术开始逐渐应用到的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中,从而提高了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效率。测绘技术是一种全新的技术,集统计学、线性模式等多种学科知识于一体,从而实现对土地资源的规划与管理。
1.现阶段常用的测绘技术
1.1 RS
RS即遥感技术,用这种技术进行测绘时并不需要直接接触测量对象,仅需要在遥感平台上接收地面测量对象反射出的电磁波,并记录这些电磁波,记录后对电磁波进行全面的信息处理,随后分析、判别这些信息,并最终实现对测量对象的全面测绘。这种对测量对象电磁波的接收、传送、搜集、处理、分析的过程就是RS。RS具有明显的优势,其可搜集的信息范围广泛,信息搜集周期短,而且遥感图像清晰,图像分辨率较高。正是由于这些独特的个性,RS的应用范围逐渐广阔,开始广泛应用到自然灾害的预测、气象预报、环境监测等方面[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口压力不断增大,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大,如何才能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则成为现阶段工作的重点。要想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必须做好土地的实时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土地变动信息,掌握土地的变动趋势,这样才能实现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实现土地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1.2 GIS
GIS是一种综合性系统,包括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和其他计算机方法。GIS采用的是空间数据的采集办法,能够实现对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建模,实现对复杂规划的简单建模,以便实现对复杂规划的简单处理和管理[2]。GIS的管理对象并不是实体的物体,其对象包括地理空间处理数据及其数据之间的从属关系,具体来讲包括地理空间定位数据、地理空间图形数据、地理空间遥感数据等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可以全面了解地理区域内部对象的具体分布情况,实现对复杂规划的管理和决策。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始逐渐发展起来,这也就加速了GIS的发展,拓展了GIS的应用范围。其应用范围逐渐扩展到城市规划,城市环境评估,城市灾害评估等方面,并且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1.3 GPS
GPS是由美国率先研究的卫星导航系统,可以实现对监测对象全球性、全天候、三维立体监控。一般来说,GPS由三部分组成,即地面控制系统、空间监测系统、用户接收系统。地面控制系统包括地面监测站、地面天线、地面主控站等,空间监测系统包括21颗太空卫星和3颗备用卫星,用户接收系统包括用户接收机和用户接收天线等[3]。与其他测绘技术相比,GPS可以实现全天候监测、全覆盖监测、高精度监测,并可以及时实现监测对象的三维定位,不仅应用技术简单,可应用效率高,应用省时,省力。
随着GPS的发展,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航天器定位、地理位置测绘、交通管制等诸多领域都开始应用到GPS技术。需要提及的是近年来发展的GPSRTK技术,更是以GPS技术为基础的技术。由于定位准确、监测精度高、监测作业耗时短,其在城市资源调查、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应用范围一不断扩大。
2.测绘技术在土地规划和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2.1 绘测技术在土地更新调查中应用
土地更新调查是指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实现对土地实际利用和更新情况的客观调查,土地更新调查以土地实际调查为基础,并以测绘技术为手段。土地更新调查的基本目的是建立土地利用与更新的实时数据库,从而实现土地更新数据和土地利用图像的一致的土地管理目标。随着全新测绘技术的应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就开始呈现全新的特征,其基本调查流程如下:首先利用遥感技术获得土地影像资料,并据此制定全新的土地图件;其次对土地进行实地考察,全面评估土地影像数据,实现对土地影像数据的分析和综合;最后是建立土地的实时更新调查监管系统。在这个过程中,GPS实现地理空间的准确定位,GIS技术实现对获取的地理信息的准确分析和处理。
2.2 测绘技术在土地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在当前的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中,土地规划设计是重点工作。土地规划设计过程设计各种各样的土地信息,包括土地的位置、土地的质量及价值等。因此在进行土地规划设计中,必须做好相关信息的搜集工作,并及时分析整理搜集到的土地信息,这不仅有利于土地规划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更能保证土地规划设计工作的准确性,为今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做好准备。利用GIS可以建立土地利用信息系统,再利用GIS实现对搜集到的土地信息进行分析和整理,从而全面掌握土地利用情况,建立土地规划设计数据库,做好土地的规划设计工作。
2.3 绘测技术在土地勘测与界定中的应用
在土地勘测与界定工作中,绘测技术根据土地征收、土地利用、土地规划的实际需求,对土地进行准确的勘测和界定,测出土地的使用范围和使用位置。根据当前国家土地勘测和界定的工作流程,土地勘测工作分为四步,即土地外业测量、土地外业调查、土地内业整理及土地资料归档。在具体的土地勘测和界定工作中,利用GPS技术进行土地外业测量,实现对土地的准确定位,并将监测获得的数据传送至数据流动站,最终实现土地位置的三维定位。另外,在具体的土地勘测和界定工作中,通过GIS技术和其他数据库技术的相互结合,可以提高土地勘测和界定的准确性,促进土地勘测和界定工作的发展。
结论
作为一种全新的工具,测绘技术提高了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的质量,避免了传统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的不足,改变了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脱离实际的局面,提高了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高了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但是测绘技术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其应用范围和应用方法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为此在今后的土地工作中,仍需不断继续研究测绘技术,不断拓宽测绘技术的应用范围,以求从根本上促进土地管理和规划工作的发展,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P208;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3-0315-01
土地利用规划实际上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增强土地与使用群体的关联性,从而推动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规划实施评价的服务群体就是土地规划本身,因而其发展及延伸前提需要建立在土地规划基础上,反之它也能够为土地规划提供理论指导,通过对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研究,就能实现对总规划项目的优化调整,因此,土地规划的实施评价也可以看成是推进土地规划实施项目的前提条件。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空间吻合性评价,能够对规划环节的各项数据进行精准衡量,进而实现对总体规划的管理及掌控。
1 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评价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推进流程是,在土地规划过程中采取相应有效的方法,对规划项目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细化考量,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土地空间的最大化利用,从而形成对全局的数据分析及质量掌控,因此也可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对规划流程项目中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的理论性工作。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其应用主体主要是实施结果评价、效益评价及效力评价。土地规划实施结果评价就是对其推进项目中的细化内容进行分析比对,并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现对目标完成情况的判定。
从当前形势来看,我国对土地规划的研究仍旧处于发展及进步阶段,这就使得研究主体相对较少,并且在领域内的研究重点都大多停留在了发展问题上,而土地规划研究的频率及涉及范围却相对弱化、缩小。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我国所开展的土地规划研究中对缺少对制度的研究,通常情况下,技术的研究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并且,我国行之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并不多,虽然研究项目不断开展及开发,但是中间环节却没有相对独立的内容限制。在研究主体中大多是方案形成前期与过程中的量化关系为核心,这就使得整体性评价相对缺失,系统评价有待完善。
2 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
对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进行评价,通常采用的评价方法有四种,其中包括:德尔菲法法、主成分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层次分析法。在实际评价中,只运用一种评价方法是不能实现权重评定,达不到评价标准。而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的评价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当年的评价,评价本身具有一定的空间性和过程性。在对规划执行过程中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是对土地利用空间的变化与前期目标的吻合性进行评价,而规划执行结果的吻合性评价是指对土地目前的利用情况与规划进行对比评价,是一种宏观性的考察方案。
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的空间吻合性评价是指对土地变化地类的数量和空间变化进行吻合程度考察,要求在总量和空间位置上都符合规划目标,才能属于空间吻合。该种评价标准对规划实施的速度不进行评价,只考察实施结果的总体用地状况是否满足规划方案。但是,由于评价角度不同,最终的土地总规划实施的空间吻合性的评价结果也不相同。如在规划方案中曾将一块地规划作耕地,但是实际实施时,这块地被用作园地,那么这块用地在评价时就不符合空间吻合性。但是,基于功能性考虑,两种用地模式都属于农业用地,从这个层面考虑又属于空间吻合,因此,在进行实际空间吻合评价时,需要对土地的地类图斑、功能区、区域性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分析。
在进行土地规划空间性评价时,需要采用一定的科技手段将土地的空间状况勘测出来,因此,采用的是GIS空间叠加技术。此技术可以将现实土地状况与规划中的土地状况进行叠加对比,实现对比效果,进而直观的了解土地利用总规划的空间吻合性评价。GIS空间叠加技术可以对用地规模和用地范围是实际情况反映出来,分析用地吻合度差的原因,进行整改,从而提升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吻合情况,实现土地利用总规划的空间吻合度评价。
3 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应用探究
以某一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为例,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该地区属于城市发展中阶段,城市启动了很多土地施工项目,防止土地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耕地资源大量被破坏,建筑用地面积扩充过快的现象发生,对土地规划执行过程进行一定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对该地区的土地资源数据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地区的地类图斑数量为45000,包括旱地、水田、村落、道路、河水等多种用地,但土地的分部较分散,利用分散化较严重。将土地根据农用地和建筑用地进行整体的数量统计发现,农用地面积为99654.32hm2,建筑用地面积为41235.14hm2,土地总面积为187502.63hm2。耕地是r用地的主要应用方式,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5.36%,而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92.36%。对当前该地区的用地状况与前一年的土地状况通过软件进行对比,比较中发现在地类出现的变化主要是农用地改变成其他用地,从斑块层面上看是将耕地转为村民居住点的面积最多,其次的是城镇建设用地,如道路的修建等。对该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执行过程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
对空间吻合度小于1的地类图斑进行分析,产生此现象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进行的临时用地调整,这种情况在进行整体用地空间吻合性评价时,评价结果与规划方案中的结果是吻合的。第二个原因,可能出现了违法用地的现象,土地利用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没有符合规划方案的要求,如有发现应严肃处理,要求对已用地进行整改调理,实现土地现状与规划目标统一。对执行结果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评价发现该地区的地类图斑的空间吻合程度差距很大,耕地的空间吻合度最大,为0.95左右,而林地的空间吻合度最小,数值为0。由此可以看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初步阶段,实施效果与规划目标差距很大,特别是林地、农民居住点等,在后期的土地规划实施中应加强规划管理,逐步提高土地规划的空间吻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