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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1-0037-02
一、一般资料
(一)人口学资料
1.性别、年龄、年级
来访者男,18岁,大一新生。
2.家庭成员关系
爸爸常年不在家,有外遇;妈妈在家无工作;父母关系一般,在他上小学期间闹过离婚。大姐上大学,与大姐关系比较亲密;奶奶在家很有威望;二叔上过大学,是全家的骄傲。来访者是家里长孙。
3.其他
汉族,无,无家族病史,无重大疾病史,自认为同性恋。
(二)生活状况
来访者从小内向胆小,学习成绩一般,由于很长时间是家族独子,备受宠爱。上大学以来开始宿舍生活。
二、主诉和个人陈述
主诉:烦躁郁闷,不敢跟人接触,痛恨自己脸红。
个人陈述:开学以来很烦,无心学习,不敢跟人接触,感觉周围的人不友善,担心舍友会打自己。上课时候不敢和老师对视,会脸红,红的很难受。对去二叔家吃饭感觉很痛苦,饭桌上手足无措,会脸红,认为二叔二婶都对自己没有好印象。咨询几次后主动陈述自己是同性恋。
三、个人成长史
从小备受宠爱,奶奶经常教导要向二叔学习,像二叔一样有出息。小学时因家里搬迁转学,到新环境中被欺负,同时遭遇父亲婚外情,父母闹离婚。后来学习成绩不错,渐渐适应环境,高中时情况好转。上大学后各方面不适应,重新感觉到像小学时一样的无助、焦虑。
四、病因分析
(一)无明显生物原因
(二)心理因素
紧张、焦躁、适应不良等情绪无法摆脱,存在消极自我认知,认为自己“贱”,该打,对自己全然否定。来访者内向害羞,对外界评价敏感。
(三)社会因素
来访者从小备受宠爱,奶奶强势的影响,父亲外遇,父母闹离婚,二姐被送人、因搬家转学受欺负等都对来访的成长和发展有重要影响。上大学后与同学缺少交流。
五、评估与诊断
(一)评估
1.心理状态评估:敏感,有明显的焦虑紧张,情绪低落。
2.生理功能改变:脸红,睡眠差,偶尔有紧张出汗,无其他重大生理功能改变。
3.社会功能评估:人际交往减少,学习效率降低,与班级同学交往过少。
(二)诊断及诊断依据
诊断:该案例属于心理正常、心理不健康的一般心理问题。
诊断依据:
1.来访者主客观世界统一,精神活动内在协调一致,个性相对稳定,对症状自知,没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因此排除精神病。
2.对照症状学标准,来访者只在人际交往时表现出焦虑不安,脸红心慌等症状。从严重程度来看,来访者是在特定情境下会出现,泛化不严重,社会功能受损不严重,因此为一般心理问题。
(三)鉴别诊断
1.与精神分裂症相鉴别:来访者的知、情、意是统一的,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的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与抑郁症相鉴别:来访者虽有情绪低落,但不是主要症状,也没有兴趣缺乏、自罪自责、自杀意念等症,因此可排除抑郁症。
3.与焦虑性神经症相鉴别:焦虑症是以广泛性焦虑或发作性恐怖状态为主要临床相的神经症,而本案例来访者内心的冲突与现实处境相连,属于常型冲突,有明显的社会评价性质,持续时间没有达到焦虑症程度,排除焦虑性神经症。[3]
六、咨询目标与咨询方案
咨询开始前,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平等、尊重、保密、合作等,约定咨询每周一次,共六次,每次五十分钟。
1.咨询目标
近期目标:缓解焦虑,适应大学生活,能开展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最终目标:纠正歪曲认知,提升自我评价,建立积极的人际交往模式。
2.咨询方案
主要咨询方案为:当事人中心疗法、理性情绪疗法。
根据当事人中心治疗法的看法,心理咨询是建设性人际关系中的一个范例,无条件积极关注、富有同理心的咨询师可以帮助当事人产生改变,适合人际交往障碍类问题。[2]
在咨访关系建立的前提下,咨询师和来访者可以针对来访者的不合理信念进行探讨,帮助求助者发现和解决情绪和行为上的问题,维护其心理健康,促进其人格的全面发展。[3]
七、咨询过程(共三个阶段)
(一)咨询关系建立和诊断阶段(第一至第二次咨询)
第一次咨询: 咨询师通过无条件积极关注、倾听等技术营造安全的氛围。
第二次咨询:进一步倾听,巩固初诊时的咨询关系,了解来访者基本资料。
(二)实施心理帮助的咨询阶段(第三至第四次咨询)
第三次咨询:运用来访者中心疗法和理性情绪疗法启发来访者思考现在症状和创伤经历的相似产生情境和周围环境的不同。
第四次咨询:讨论家庭作业,引导求助者进行自我审查,帮助来访者接纳自己,独立承担责任、应对生活。部分对话摘录:
……
来访者:老师好像我也不完全是同性恋。
咨询师:怎么说?
来访者:我也没有喜欢男生,更没有看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和有乱七八糟的想法。
咨询师:呵呵,乱七八糟指的是性方面的东西吗?
来访者:(脸红)嗯。
咨询师:这个年纪关注性也不是乱七八糟的事情,生理发展的必然阶段。同性恋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只要自己不在意,也可以幸福生活,只是在我们现在的价值体系下,还有很多不方便。 既然不符合同性恋的标准就先不要给自己定性,多尝试和异往。
来访者:嗯,我在宿舍开玩笑说自己是同性恋,他们有点不相信,好像也没有太吃惊。
咨询师:你们宿舍关系好像变融洽了。
来访者:可我还是很讨厌自己脸红。哪有一个大男人经常脸红的。
咨询师:哦,那关公肯定不是大男人了。
来访者:笑,老师那是不一样的,关公是大英雄,脸红对他没影响啊。
咨询师:关公是大英雄也克服不了自己脸红,也没有人因为脸红就否定他是大英雄。
……
(三)巩固和结束阶段(第五至第六次咨询)
第五次咨询:分析家庭作业,巩固前几个阶段所取得的结果。帮助来访者进一步接纳脸红、接纳自己。
第六次咨询:与来访者讨论去二叔家的体会,咨询师帮助来访者实现知识与能力的迁移。
……
来访者:去我二叔家还是会脸红,但是我没有去控制,像老师说的故意体会红的感觉,想知道自己到底能红成什么样,还是会红,但没有以前那么难受了。
咨询师:嗯,是的,换个思路感觉就会变化很多,其他方面呢?
来访者:现在跟宿舍同学关系很好了,经常打打闹闹,去我二叔家前跟一个舍友闹矛盾了,后来给他道歉了,现在已经和好了。每次去我二叔家前都会很烦躁,会莫名其妙的发脾气,是害怕吧。现在知道了,以后会尽量克制,去我二叔家也没以前那么恐怖了。
咨询师:哦,这和你刚开始的感觉完全不一样了。
……
八、咨询效果的评估
主观评估:
来访者自我评估:认为自己现在变的开朗多了,上课的时候敢发言,可以接受自己脸红了。
咨询师评估:来访者的精神状态有很大改善,社会适应性明显增强,基本上达到预期目标。
客观评估:舍友评价他刚来的时候怪怪的,总是板着脸,现在好多了,宿舍氛围变好了……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4-0242-03
法治与人治相对应,具体是指在社会中,法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服从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方法,法治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同样也是一种社会活动方式。在高校中开展法治教育不仅仅是让学生了解法治的概念、掌握法治的书面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使学生在了解书面的法律知识的同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更是要把法治观念转化为对学生行为与生活的原则与态度,这才是高校开展法治教育的意义所在。
一、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基本已经开设了法治教育的相关课程,主要以“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为平台进行相应的课堂教育。该课程的形式与内容更加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导致法治教育在高校的学生培养中更加注重德育、偏重理论知识学习而缺少实践环节,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忽视对学生个人法律信仰的培养[1]。
(一)师资力量不够专业化
在师资力量上,法治教育并没有形成单独的师资队伍,在多数情况下,我国高校的学生培养模式中主要以政治、哲学教师教授法治教育课程,很少有专业专职的法律人才细致化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实际上法学界早已达成共识,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必须经过系统的法律培训或者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例如国家司法考试就是因此而设立的。非常遗憾的是这种共识并没有得到高校主管部门及学生培养者的重视。高校学生培养中的法治教育这一环节并没有专业的法律人才来主导,其所发挥的功能和效果也就大打折扣了。培养模式一般都是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并不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养成。
(二)教学内容相对落后
同时,当前的法治教育内容也比较落后于时展,并没有全面地培养学生正确的公民权利义务意识,而往往表现出重义务、轻权利的倾向。这样的法治教育内容不担无法培养出具有现代权利意识的公民的,而且会导致大学生素质培养出现偏差,不适应时代的发展。教学内容的安排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从课时上来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一般只有24个学时左右,并且法治教育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相对于庞杂的法律体系、诸多的部门法律、各种典型案例,这明显是不够的,无法发挥法治教育对于大学生素质培养的健全完善作用。
(三)教学方式比较单一
相对于其他培养环节,大学生法治教育不仅仅内容落后,而且形式也单一。传统的法治教育课程仅仅是进行知识的灌输、单纯的法条讲解,并以考试成绩来判定学习的优劣。这样单一的教学方法在当代社会是比较落后的,已经无法满足高校学生培养日新月异的需求。因此,我们必须与时共进,改进和完善教育制度和教学方法,使之适应学生培养的需要[2]。
二、大学生法治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高校学生培养模式与内容中均包含了法治教育这一重要模块,但其发展现状并没有满足高校学生培养的相关需求,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足与缺陷。法治教育的功能并没有实现,其作用也没有得到体现。
首先,当前高校学生培养的大学生法治教育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资源相对其他学生培养模块也较少。无论是从师资力量还是课程设置或是教学培养的资源配备上,大学生法治教育还远未受到其应有的重视。大部分高校并未配备相应的专业法律人才来进行法治教育,而目前的课程也未凸显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在课堂之上,无论是课时还是相关资源根本无法保障大学生法治教育课程功能的实现。从师资上来讲,当前部分高校的教育团队仍然存在专业素养与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教学团队中的教师也并非人人都具有法学专业的学习经历和研究背景,也并非人人都拥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坚定的法治理念。从学时上来看,较短的学时安排无法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不能保证学生掌握、消化、理解庞大的法律知识,保障不了教学质量。在课程设置上来看,多数高校仅仅把法治教育看作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这些都是不重视大学生法治教育这一重要学生培养模块的突出表现。
其次,当前高校法治教育内容相对于当今社会的发展已显得相对落后、陈旧。国内众多学者研究表明,因为大学生法治教育被忽视,导致大学法治教育的教材内容陈旧。如有些法律已经修改几年了,但是在教材里显示的法律规定法治观点还是几年前的,社会实际和理论脱节,法治教育的教材因未能及时调整和修改而流于形式。另外,教材内容往往过于理想,无法跟上时展的步伐,表现出重义务、轻权利的倾向。重义务、轻权利的法治教育,是无法培养出具有现代权利意识的公民的,也会导致大学生不适应当前社会形势的发展。
关键词:高校法治教育;现状;改进措施
Abstract:Several criminal cases happened recently,such as poisoning criminal case,have caused an uproar in the whole society,which illustrate that the seriousnes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poverty of legal consciousness as well as the shortage of university students legal education.In this passage,the author will analyze and probe into the current condition of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legal education,provide some improvements and hope to elevate the drawbacks of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legal education as well as to hoist the relevant legal accomplishments.
Key words:legal education of university;current condition;improvement strategy
现如今,尽管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已经逐步得到社会的重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然很淡薄,许多大学生都觉得法律离他们很远,觉得在大学校园里不会存在什么法律问题,事实上,除了盗窃、打架斗殴等常见的法律问题外,在高校还存在许多其他法律问题。特别是最近发生的几起轰动社会的高校学生投毒案等刑事案件更说明了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严重性,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不足,同时也给高校的法治教育敲响了警钟。那么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如何,而又该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改进呢?本文将就此问题逐一探析。
一.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整个社会普遍存在对法律认识不足的状况,并且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社会及家庭同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里,之所以要将高校法治教育单独提出来,是因为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尤为重要。目前,高校已逐步重视法治教育,但是仍然存在不足,那么高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存在哪些不足呢?
1.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空洞单一。如今,即使是设有法律专业的高校,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的法律方面的课程也较少,而且基本流于形式,教育形式仅局限于口口相传的说教方式,而这种形式调动不了学生的积极性。同时,法律课程设置不合理,法治教育的内容也很单一。我国高校在进行法治教育的时候,在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法律内容空洞,与实际结合不紧密;法律内容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课程中所占比例偏小;课程设置上对公民基本权利不够重视。”①
2.高校法治教育所需师资力量欠缺。除了法律课程较少外,专业法学科班的授课教师也很缺少。专业的法学教师基本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辅导,而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基本上都靠辅导员及兼职教师,而大多数的辅导员都是非法律专业毕业,再加之平日工作量大,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只能进行一些极为基础的法律常识指导,对于思维活跃的、应该得到更多法律知识的大学生来讲是远远不够的。
3.学生自身对法律的不重视。迫于就业困难等现状,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普遍不够重视法律课程,而把大部分的经历用在专业学习上。他们对法律方面的公共课采取死记硬背,临阵磨枪等方式来应付考试,更有些学生觉得只要自己不做违法的事情就可以,法律离自己很远,法律意识淡漠。这些原因都造成了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欠缺、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信仰的不足。
二.高校法治教育不足的改进措施
通过阅读一些相关资料,对于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笔者希望以下几点经验、方法可以改进高校法治教育的不足。
1.合理设置课程内容,多引入贴近学生生活、能够引起学生兴趣的案例,可以把不易懂的法律条例转换为一个个具体生动的案例展示,这不仅有易于学生的理解,也会加深学生对条例的释读。如与就业有关的合同法,与生活相关的婚姻法等。
2.合理安排教育课程时间,将法治教育提前到高中、初中、小学甚至学前教育,为高校法治教育提供良好的前提背景。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不要只是进行几个学期的学习并以考试结束,而是要贯穿于大学期间整个学习生活中,可以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因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需要长期学习积累的。
3.学习法律的教育形式应该多样化,不应该只局限于开设法律基础课的方式,可以把法治教育渗透分散在其他课程当中,采取渗透式教育。重视实用性,建立法律学习的第二课堂,边学习边实践,把抽象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形象具体的行为方式。还可以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总之,要“以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为基础,以法律意识的培养为核心。”②
4.注重师资力量的引入,提高教师素质及素养。高校的师生关系是指高校教师与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为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围绕知识信息传递、思想交流、感情沟通等方面展开的交往活动,通过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倾力合作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③因此高校师生关系是贯穿于教育整个过程中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教学方式。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手段就是注重培养教师的法律素养。首先专业法学教师的法律素养要过硬,同时有做律师的经历的教师不仅能从理论上教育学生,还能让学生从实践中学到更多东西。另外,作为大学生思想的引导者,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辅导员也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辅导员老师更要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以身作则,依法办事,平等对待学生,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对辅导员开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辅导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努力增强自身的法治观念。(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课题: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工作模式建构研究――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视角》(课题编号:JGZXS1230)。
注解:
① 《高校法治教育的不足及改进策略研究》,28-29页
② 《高校法治教育的不足及改进策略研究》,45-46页
③ 《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义军.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状况分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6.
[2] 普玉松.高校法治教育的不足及改进策略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2009.
[3] 石书伟.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01.
法治是人类文明前进的重要成果之一,是现代化社会的主要标志。而法治作为构建社会秩序的基本方式,其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规范个人言行举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日常生活当中,人类运用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去遵守和服从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基本秩序,不仅能有效地捍卫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义务,还能避免其他违法之徒对自己的侵害。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初级阶段,受法治体系改革深化和多元化全球经济的影响,我国的大学生正面临着理想信念薄弱、法治意识淡薄的发展难题,严重限制了我国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教育逐渐成为我国大学课程的重要教育内容。
一、以公民意识养成为目标的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石
(一)公民意识的内涵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体对于自己的国家主人的地位、承担义务、享有权利的自觉意识。公民意识的养成从本质上讲就是个体对于公民角色的心理认同和理性自觉,这也是公民意识养成的核心所在。公民意识是西方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从西方公民意识的演变来看,公民意识受到了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两种哲学思想的影响。自由主义将抽象的理性的个体作为逻辑的起点,强调对个人权利的维护;共和主义则是通过公民的积极参与来培育公民意识。
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模式已经基本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而公民意识则是法治社会和民主社会建立的前提,没有现代公民意识,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公民意识教育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根本目标,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进一步深化也受到公民意识的影响。因此,大学的法治教育不应当仅限于法律知识的普及,还应当包括法律理念的灌输、法律的实际操作与运用等方面,这是公民意识的题中之意,也是实现公民理性认知与自觉行为的有机统一。
(二)以公民意识养成为视角,探索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新路径的意义
以公民意识养成为目标的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石,因此大学还肩负着传播法律精神,培育公民意识的重任。而现行的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单一化必然不能适应公民意识养成形式的多样化需求。公民意识的养成从本质上讲就是个体对于公民角色的心理认同和理性自觉。因此,进一步探索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途径应当多样化,实现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新突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也是实践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题中之意。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在社会实践的大熔炉中形成有根基的、坚固的、稳定的和理性的法治意识。
二、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传统高校法治教育的局限性
法治社会的真正建立除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公民对法律权威的认识和对法律至上的信仰。由于高校在大学生公民意识养成过程中与中国传统思想观念、传统文化所固有的惯性思维之间充斥着矛盾和张力,导致高校法学教育依然面临诸多困境与制约因素。如我国大多数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制教育多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以守法教育为目标,以法律知识为内容,片面强调法学课本知识的教授,而忽视了内心信仰和感知教育。这使得多数大学生处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状态。如果对大学生法律教育还仅仅停留在“了解法律的基本常识”“遵纪守法,不犯法”的层次上,则必然导致大学生法律运用能力不强,公民意识淡薄,缺乏主动参与性,不能实现自身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与公民意识养成结合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
尽管学者们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对公民意识教育进行了广泛探讨,但是我国公民意识教育总体上依然体现为灌输式的学校教育和并不系统深入的社会教育。在高校中,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目前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是比较欠缺的,已有的研究也多从知法和守法的角度探索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具体内容。迄今为止,从公民意识养成的角度进行的大学生法律教育方面的讨论并不多见,对基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体现的设计并没有形成较为明晰的思路。
三、提升我国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效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内外因素相结合的培育原则
法治课程作为我国大学生的基本课程之一,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大学生的生活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大学教师在实施法治教育的时候,应该要注重外部环境因素与内在动因之间的结合性,将法律知识融入大学生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实现教育环境与生活环境的统一,以此激发学生对于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并参与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当中来。高校可通过对大学生法治学习环境的有意塑造,使大学生主动将法律知识与自己的生活联系起来,从而使法治教育深深烙在大学生的心中,实现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内在意义。
(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原则
法治意识本身就具有非常浓重的实践意义,它普遍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每个行为当中。因此,高校的法治教育应该要跳出只注重理论教学的教育怪圈,将实践教育环节充分融入法治理论教学当中去,逐渐实现法治意识教育的实践意义。比如开展法律知识辩论大赛,开设法治意识宣讲,或举行与法律知识有关的答题比赛等,都能增强大学生对法治意识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并能学以致用,提高法治教育效益。
(三)以培养法律信仰作为法治意识教育的最终目的
我国传统的大学生教育普遍缺乏专业、丰富的法治知识教育,使得当代大学生整体的法治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因此,为了能有效地提升当下大学生法治教育效益,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基本进程,大学教育者应该在注重法律知识传播的同时,大力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用各种各样的教学方式来强化大学生对法律制度的认知,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讲解来促进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准确理解。
大学生仅仅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应不断拓展自身的法律知识层面,构建自己的法律信仰。
四、高校法治教育的新路径
虽然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但总体而言,我国高校法治教育仍然欠缺,隐性教育的不足、法律信仰的缺失以及法律实践的薄弱成为制约我国法制化进程的瓶颈。
(一)优化《思想道德c法律基础》课程改革,增加法律实践环节
在教学中引入模拟法庭、角色扮演、案例讨论等教学方式,既突出教师的指导作用,又充分体现学生的参与性。
(二)积极拓展第二课堂,开阔大学生法律视野
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是一项综合工程,并非仅仅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来衡量。而且“95后”的大学生思想更加多元,单纯的说教式教学方式效果不明显。因此,在加强第一课堂教育的同时,应充分发动第二课堂的力量,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校园文化氛围的营造来吸引大学生主动参与,在实践中增强法律意识。一方面,组织、开展多种校园法律文化活动,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中得到教育;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团学组织的力量,不断创新法律实践载体,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法律事务,并为其提供亲身接触法律的机会。可以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为契机,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法律援助等活动。同时,发挥专职辅导员的作用,如以辅导员法律工作室为载体,一方面开展校内法律维权,另一方面加强学生日常法律意识的培育,督促大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从而促进其守法、维权意识的增强。
(三)依法治校,不断完善学生法律服务机制
高校是大学生法治意识养成的重要场所。目前,高校的心理咨询服务已经相当完善,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相对欠缺已经成为高校法治意识培育的短板。因此,学生法律咨询机构的建立应该成为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重要载体。
唯有不断拓展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新途径,充分发挥隐性教育的力量,将法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所有活动中,建立更富实效的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实践模式,才能使得大学生将法治精神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参考文献】
[1]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余仰涛.思想政治工作学研究方法论(研究生教学用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3]李芳.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理论探讨与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243-02
当前我国大学生犯罪形势令人担忧,犯罪数量逐年递增。笔者对自己所在的四川省南充市部分高校进行了调研,在该市大专院校较集中的顺庆区,根据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至2011年,当地在校大学生犯罪数量呈稳步上升趋势,且近两年数量明显增大。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可知,在校大学生犯罪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已经从过去单纯的盗窃类犯罪逐步扩散到了校园生活的各种层面,并呈现出愈加暴力化的趋势。大学生犯罪形势严峻与当前大学教育存在种种缺陷密切相关,很多学校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形式过于僵化,未认识到造成大学生法治理念淡薄源头在于新形势下青少年法治理念和守法意识的难以树立,而只是单纯对学生进行法律灌输,造成教学内容过于单调,针对性弱,效果差。特别是近年来大学不断扩招,而教育资源的投入与管理却不能跟进,导致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重灌输知识而轻塑造法治理念的矛盾进一步凸现。
身处社会转型期的大学生,因为家庭环境的差异、学校教育的欠缺及社会文化多元发展等多重因素影响,在价值观上极易产生消极、彷徨的倾向。因此,如何从思想根源上入手,健全和丰富大学生的精神生活,建立弹性完满的精神架构成为当代大学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对大学生教育工作者来讲,我们必须打破固有教育模式,将文化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联系起来,将传统文化融入到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的工作中来。而具有丰富内涵的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正是我们可以大加利用的教育资源,如果我们对其进行灵活运用,让其重要作用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得到充分展现,将非常有益于当代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塑造,同时,对大学生法治意识与个人修养的提升同样意义重大。
一、儒家文化有利于大学生正确价值观的树立
儒家文化以人性论为根本,提倡仁爱,认为法律存在的前提正是对人性中“恶”的因素的合理制约。而法律本身也蕴含了仁义和公正的理念,其目标正是构建一种仁政、德治和礼治相辅相成的社会。儒家文化的最大特色也在于对“仁”的追求,而这种关于“仁”的价值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关爱与尊重他人,宽容看待社会各种矛盾和现象不谋而合。因此儒家文化对我们构建对法治理念的追求与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但受我国长期以来“重学历、轻素质”的教育定式和持续增大的就业压力影响,很多大学生只看重考试成绩和就业机会,往往忽视了自身法治意识的树立和培养。大学生在进入强者如林的大学校园后,由于对自身的期望值较高,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引起了对自身价值实现的质疑,心理极易产生失落感,进一步发酵为不健康的嫉妒、报复等心理障碍,加之社会不良习气的诱导和盲目追求物质享受风气的影响,许多大学生人生观发生偏离,价值观发生扭曲,进而做出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儒家文化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不端行为具有纠正作用,儒家文化在这一领域的重要作用非常值得现在的教育者借鉴与开拓。
信是儒家文化的另一核心要素,儒家提出人无信不立,提倡一诺千金,诚信待人。儒家倡导在社会实践中能够摆脱小我的局限,崇尚自强不息。当今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经济的持续繁荣带来了人们对物质享受的追求,但一些人抛弃诚信原则,从而导致社会分配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现象对正站立在人生十字路口的大学生们必然带来思想冲击,对大学生来说,如何在社会巨大变革的洪流中正确树立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更显得十分重要。对此,儒家文化为我们开出了良方,儒家君子“言必信,行必果”的社会责任意识应成为大学生深化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的前提和基础,从儒家文化中汲取精华,加强大学生的诚实守信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竞争和协作意识,建设互助友爱的校园环境,进而全面建立守法护法的法治环境。
二、儒家文化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大学生犯罪
儒家认为,犯罪现象主要是因人的贪欲而起,贪欲意味着道德的丧失,从而削弱了人遵守法纪的自律能力。同时,道德也正是预防犯罪的重要防线,道德意识的增强对人们遵纪守法也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在如今中国法治社会构建过程中,情、理、法的冲突成为一个阻碍,而儒家文化也对此给出了答案,儒家所倡导的“先教后刑”,通俗的说法就是通过做教化工作能达到的目的,则不诉诸法律。儒家历来认为提升道德品质、培养自律能力是预防犯罪的关键。正因为认识到了这一点,道德教化在儒家预防犯罪理论中占据了核心地位。因此,利用儒家文化来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要重视借鉴道德教化对法治理念培育和预防犯罪的重要作用,切不可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机械地切割开来,作为互不干涉的两门课程来进行推进。只有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密切联系,有机结合,才能在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工作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前许多大学在预防大学生犯罪中,过于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律条文的教导,重在让学生了解法律的惩罚机制及程序规定,往往忽略了学生犯罪思想产生的根源,因此不能做到对症下药。对大学生道德情操、个人价值观的培养要么完全忽略,要么重视不够,导致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在校园中泛滥,特别是个人主义思潮在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身上表现突出,很多学生过于强调个人奋斗、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忽视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方面,过于强调竞争意识,甚至为达成目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这类现象在当今校园中并不鲜见,并且为今后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埋下祸根。而儒家文化中的和谐观、义利观可对社会不良风气诱发的过分重利等观念起到良好的调节和抑制作用,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善待他人、互相理解的精神风貌,避免因人际关系紧张以及不正当竞争引起的违法犯罪事件。儒家非常重视道德教化的内涵及其对预防犯罪的重要作用,儒家认为道德教化首先能完善人格,因此能预防犯罪,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道德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有高尚的道德才能有良好的自律能力,这样的人当然不会去犯罪。总之,通过儒家文化来改进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在于可以促进大学生完善人格、预防犯罪、促进和谐。
三、儒家文化有利于改进大学法治教育方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儒家文化对大学法治教育理念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启迪,并且还要看到儒家文化对我们进行法治教育的具体方式与手段也有许多可供参考的价值。儒家文化为大学生法治教育勾勒出了一个非常系统的蓝图,并且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开展法治教育,先要学“礼”,在这里,我们可以转换为今天所讲的“学法”。儒家认为“不学礼,无以立”。只有通过学法,让大学生直接、具体掌握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同时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标准,用现代法律语言来表述就是要明白“罪”与“非罪”的界限。然后要约之以“礼”,在此可以转换为我们今天所讲的“守法”。在学“礼”之后还必须有一个由他人以礼对修己者加以约束的阶段。完成外在制度与行为规范的内化,自觉地循礼而行,此时“礼”就不再是一种外在于人的客观规范,而是自我行为准则。随着礼由外向内的转化,从而实现自觉“护法”,法治的原则和精神也不再是个人遵守的规则,而成为全社会都要普遍遵守的自觉意识。
从纵向上厘清了法治教育的步骤,我们还要从横向上扩展法治教育的方式。我们在大学中开展法治教育,必须要认清阻碍大学生法治理念形成,诱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根源。在许多大学生犯罪的案例中,被告人把个人物质利益的实现作为衡量个人价值实现的尺度,对物质享受的过分追求是诱发他们去犯罪的根源。为此,我们的法治教育必须与思想道德教育同步推进,用儒家传统道德理念来培养大学生的正确义利观和社会责任感,淡化个人荣辱得失,这样才能让他们自觉抵制外界的不良诱惑,人生的发展才能不偏离正常轨道。正如儒家所讲,礼教能“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其中“绝恶于未萌”正是强调道德教化对犯罪防患于未然之功效。另外,在开展法治教育的同时,我们也要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只有让大学生提高自身心理调整能力,树立健康向上的心态,才能促使大学生形成适应当今社会需要的义利观,才能对预防犯罪产生积极的作用。
儒家文化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迪就是,道德和法是可结合的,也是应当结合的,法应该用道德予以补充,而法治的发展也需要道德来推动。大学生在充满竞争意识的当代社会关系中,既要认识到通过与他人的竞争来展现自身价值,促进自身能力提高的重要性,也要冷静对待竞争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学会宽容待人,更要学会与他人进行合作,在与他人的相互合作中谋求自身的发展与进步,从而实现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当大学生们都能把“君子和而不同”、“和为贵”这些儒家理念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时,违法犯罪自然就离他们远去了。
参考文献:
大学生既属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又是国民教育体系法治教育的对象,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尤其是艺术类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应该更加引起我们的重视。虽然当前我国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总体上能够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艺术类大学生法治观念淡薄、缺乏法律信仰的情况,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当前艺术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确实存在许多问题,应该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去解决这些问题,这样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的高素质的艺术类人才。
1 艺术类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1.1 艺术类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教育方式过于单一
纵观国内艺术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教育方式都采取单一灌输式教育。由于灌输式教学方式的特点,导致很多艺术类大学生对法治知识不感兴趣,重视不够,加上本身艺术类大学生属于非法律专业学生,他们没有法律相关背景,平时的学习也是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对其他文化课程的认识不够不能摆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导致学习法律知识时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一来,艺术类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教学效果并不理想。
1.2 艺术类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艺术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对各个专业学生都采用统一的教学内容,没有针对于艺术专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导致很多艺术专业学生对法治教育缺乏兴趣,认为与自己的将来的生活或者工作并无太大关系。如果能将艺术专业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融入法治教育教学过程,势必会调动起他们参与教学的积极性。艺术类专业大学生应该从入校后,就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这些对于将来走向工作岗位也会带来一定帮助,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是现代社会每一名社会成员都应该具备的,无关乎学历和职业。
1.3 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艺术类院校没有法律专业、法学院、法学系,也就没有专门的法律课教师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课堂,法律课教师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他们大都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并非法律专业出身,自身的法律专业理论基础相对薄弱。还有一些艺术院校的法律教师由学生辅导员担任,虽然与学生关系密切,可很少有法律专业背景。辅导员的日常工作十分繁杂,很难有更多时间放在法律课的备课上,教学效果就可想而知了。个别艺术类院校的法律教师需要外聘教师担任,有的外聘兼职教师责任心不强、上课态度不积极,大大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就更容易导致艺术类院校大学生对法治教育缺乏重视。
1.4 艺术类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渠道有待拓宽
纵观国内艺术类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大都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这门课成了艺术类院校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唯一渠道。的确,该课程是国内各大高校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但是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单靠这一种教育渠道显然达不到理想效果。而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分为道德和法律两部分,从绪论到第五章是道德部分,后面三章是法律部分,仅占总教材的三分之一,在学时分配上同样很少,里面涉及的法律方面知识广泛和庞杂,很多任课教师对法律领域知识了解不够,加上这门课的学时数又少,往往前面道德部分讲授结束后,到了后面法律部分时匆匆赶进度“一带而过”,仅通过后面三章学习达到让学生具备全面基础法律知识的教学效果是很难做到的。
2 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对策
2.1 创新法治教育的传统模式
任课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采应取多媒体和讨论教学的方法,让学生能真正参与到教学过程当中。另外,任课教师在讲授知识的时候,注重举例,而且多举一些具有时代特点的案例,这样可以使例子更鲜活,更容易引起学生们的兴趣。
另外,艺术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还应该改变以理论教育为中心的思维模式,创新其他法律教育的内容与方式。如邀请法学的知名教授、当地的知名法官、或检察官以及律师走进课堂来讲课,拓宽学生的法治知识面,提升艺术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艺术院校也可以与实践部门组织法治教育辩论赛、法治宣传等活动,积极促进大学生与实践部门的沟通,了解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2 因材施教
艺术类院校的大学生大都心理敏感、个性突出、思想活跃,加上专业创作的压力导致他们更容易有心理困惑,遇事容易走极端。而艺术院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对各个专业学生都采用统一的教学内容,没有针对于艺术专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对他们进行法治教育首先应根据他们的专业特点开展教学,任课教师要学会因材施教,需要充分了解学生所想所需,及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指导,培养他们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比如在对艺术院校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教学内容就应该加入《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些相关法律发条,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拍卖法》以及《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当中将来艺术生涯中可能用到的相关法条。这样才能保证自己将来在作品创作及艺术品交易时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不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3 加强艺术类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师资建设
首先应该尽量避免外聘教师和辅导员兼任艺术院校法律教师的情况,应该聘请法律专业的教师做专职法律教师。其次,还应该对艺术类院校的专任法律教师进行定期法律培训,提供法律学习、进行法律实践的机会,切实提高艺术类院校法律教师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另外,校方还应该对艺术类院校的法律教师设立相应激励机制、提高薪资待遇水平。多鼓励他们外出学习和进行学术研究,让他们能够把握法律学术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学术前沿,以便更好地胜任自己的教学工作。现在很多艺术院校的法律教师存在严重不足的情况,个别艺术类院校全校仅配备一名法律任课教师,工作任务繁重,超负荷的工作量,很难调动起法律教的工作热情。应该多聘用几名法律教师,提高法律课堂的教学实效。通过这些举措,培养出一支理论知识过硬、综合能力突出的艺术类院校法律教师队伍。
2.4 拓宽教育渠道
一、网络信贷暴露出的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缺失
(一)大学生普遍缺乏金融法律知识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校大学生在年龄上均已成年,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校园网贷平台之间成立的合同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当无力偿还欠款时,贷款学生是否需要偿还?在面对以复利方式计算的高额利息时,是否需要足额偿还?甚至在面对网络信贷市场频频爆发出的“崩盘”、“跑路”事件时,大学生能否识别出这样的“庞氏骗局”?通过调研,我们很遗憾地认识到,绝大部分大学生均无法回答上述问题,究其原因就在于大学生缺乏对于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的基本认知,也缺乏对于合法利息界限的基本认知,更无法掌握对于经济主体的鉴别能力。
(二)大学生无法正确预判自己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贷款学生与网贷平台签订合同之后,当贷款学生无力偿还欠款时会出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是在调研中绝大部分大学生表示超出其认知范围的问题。贷款学生一旦无力还款,一方面出现违约的事实,另一方面部分网贷平台有可能会采取极端的方式催债,譬如向贷款学生的亲人和老师致电以言语相威胁,或通过社交网络对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肉搜索,甚至通过非法的“讨债公司”直接来到学校找贷款人。上述催债行为不仅会给贷款学生造成沉重的心理压力,还严重侵害了贷款学生亲友及老师的个人隐私,更会在一定程度上妨害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与此同时,调研显示绝大部分大学生的生活费来源于家庭,所以,一旦违约,贷款学生的偿债压力自然转移到了家庭,原本仅系贷款人个人的债务会扩大成为其家庭债务,贷款学生的父母会因此而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而大学生们对于上述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几乎完全没有认知能力,这不得不引起教育者的高度重视。
(三)大学生缺乏依法处理问题的法治观念
在很多负面的“校园贷”事件中,涉事大学生一旦无力偿还借款,往往会选择逃避、置之不理。非但不会第一时间积极处理问题,相反都是等到欠款利息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纸包不住火的时候,才会选择告知家人或老师。此时若学生的心理素质较低、抗压能力较差的话,还会选择以放弃生命的方式来“一了百了”。殊不知从法律角度讲,债务也是可以继承的,其轻生的行为并不能导致债务的消灭,这样的行为根本就是得不偿失、毫无意义的。除了上述处理方式之外,还有部分“聪明”的学生选择“拆东墙补西墙”,他们往往会再从其他网贷平台借款来还已欠的借款,甚至是利用同学的身份信息来进行借款以偿还欠款。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雪上加霜,加剧事态的恶化,甚至触犯刑事法律。大学生虽然人人皆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样的口号,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因法治观念的缺失而无法采用合法、理性的手段处理问题,这值得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二、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们习惯将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放在“德育”之上。“德育”的确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终极目标,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生的道德品质将得到锤炼和升华,形成正确的“三观”,进而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是,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道德与法律的排序中,道德是一个上位概念,而法律是一个下位的概念。如果法治教育不能得到实效,道德教育谈何实现?结合上述“校园贷”负面事件的分析,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已是迫在眉睫了。就学生个人而言,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对于其正确地认识社会是大有裨益的,学生做到知法守法,便是守住了道德的底线,这对于其“三观”的树立以及个人信用的维护都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就高校而言,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有利于高校更好地落实依法治校,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让法律成为解决问题的准绳,使高校师生都能够感受法的精神和力量,让法治观念与教育功能相结合,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形成自律的行为品格,从而更好地构建和谐校园;就社会而言,大学生作为未来的国之栋梁,其法治素养直接影响着其思想品德,特别是在社会信用方面更是如此。为了减少上述“校园贷”负面事件的发生,在网络信贷背景下能够有效地对大学生进行信用风险的防控,加强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缓。
三、网络信贷背景下的大学生法治教育
鉴于目前网络信贷领域所暴露出的大学生在信用风险、法治观念缺失等方面的问题,高校对其开展法治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利用现有的思政教育平台,优化法治教育课程设置
在现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的章节之中,应更加集中、系统地对学生进行经济类法律知识的传授;同时,在有条件的高校中,还应适当组织开设法律类公共选修课,例如与专业、行业紧密贴合的《合同法》等选修课程,从而使课程内容得到合理的分配,使课程设置优化,最终形成“德育”和法治教育双管齐下的局面。
(二)创新教育模式,开拓学生自主学习的阵地
创新教育模式,在高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实践教育,例如指导学生组织各类警示案例的专题调研与展览、带领学生观看庭审视频、举办法律类知识讲堂、邀请执业律师进校开展培训等,使学生在大量具体、真实的法律信息中培养法治思维。通过以上举措,引导大学生自主地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个人品德教育之中,从而更好地完善法治教育的内涵,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高校思政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一部分,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载体。法律常识的内容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中占据一定比重,思政课堂的教学不仅需要向学生传授基本法律常识,更为重要的是要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让学生掌握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引导大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实现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大学阶段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型的重要阶段,为此,要在这个阶段着重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就必须重视思政课堂这个重要阵地。
一.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现状
1.课堂时效性差
现阶段,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来进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修订版教材中在三个章节中涉及到法治教育的内容,这部分教学内容涵盖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法律权利义务,理论性强,较抽象,趣味性不高,所以直接导致学生不想学、不愿学,课堂教学的时效性差。
2.学生法治意识不高
第一,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对法律的神圣追求和坚持体现,是人们从心底对法律的一N认同。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将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需要着重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但是,受传统法制教育薄弱的影响,传统法律文化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学生,使他们没有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第二,法治观念和法律认知水平不高。在社会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大学生能够接受的专门法治教育是十分有限的,无法系统化地学习法律知识,由此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把握和理解不够深入。法治意识的核心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但是现阶段,一些大学生只注重享受自己的权利,而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由此加重了社会法治意识淡薄的风气。
二.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的成因
1.教学内容理论性强、教学方式单一
思想教育是属于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这一特殊性直接决定了思政课教学仍应以传统教学方式为主,所以在课堂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上不如其他学科那样灵活多变。
一方面,思政课法治教育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养成、《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以及法律权利义务等,这些内容理论性很强,且内容多是用专业术语介绍法律概念和常识,说教味较浓,和高职学生的实际学习和生活之间存在距离感,对于高职学生的学习来讲具有一定的难度,难以让他们充分体会到法律知识学习的乐趣和必要性。另一方面,法治方面的教学内容虽然丰富,但是大多数老师授课的方法单一,往往是片面地将知识简单罗列呈现给学生,没有将社会热点和法律知识点内容结合,不利于学生的认知和学习。
2.大学生个人因素限制
第一,学生个人法治意识缺乏自身内在的需要。大学生认为学习就是为了以后的就业,由此忽视了对和就业关系不大的学科的学习。第二,一些大学生过分地重视自我,导致个人的自大和自私。现阶段很多95后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在为人处世方面较为自我,不懂得与人分享、合作交流。在法治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大学生很可能做出一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违法乱纪行为。
3.家庭文化环境教育落后
一些家长认为大学生属于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已经发展成熟,为此忽视了孩子成长中幼稚、不成熟、逆反心理的存在,无法对自己孩子形成科学的认知,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另外,一些家长忽视了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往往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来规划孩子的成长,对于孩子的生活举止以及社交活动过度干预,在重压之下反而容易导致孩子出现违法的行为。
三.在思政课堂中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途径
1.在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融入法律案例
从现行思想政治课程教学的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2015修订版)中来看,在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部分内容多为法学理论和宪法。对于这些较为理论抽象的法律知识,学生不能完全掌握,也无法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内容进行深刻的了解。为了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传授的时候,需要注重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的结合,在实际的法律知识教学中不能局限于教材的内容,而是要对所教授的法律知识进行拓展,并将社会热点案例和法律教学内容结合,从学生熟悉的生活中向他们渗透法律知识。在具体的教学操作中,教师可以采用专题化讲座的形式,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和知识内涵特点,对不同章节的内容进行新的整合和优化,从而提升法律教学的系统化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内容的教学可以通过专题的形式来进行,从法律的起源、本质、特点等方面进行专题化讲座,并结合思想政治中的观点内容,实现思想政治和法律教学的整合,在思想政治课堂上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民主法制意识。
2.改革现有的教学方式
思想政治课堂教学中的教学方式对最终的教学实效性具有重要影响。面对大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和新时期法治社会建设的新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学课堂中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需要采用一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手段。受传统思想认识、教师队伍素质、教学内容等多个方面的现状限制,高校思想政治课堂上对法律知识的渗透往往采用满堂灌的方式,教师依据教材的内容一板一眼地进行教学,导致思想政治课堂成为单一的法律课堂说教,难以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视和理解。为此,需要对现有思政课堂法律知识教学方式进行改革,实现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充分结合,并综合应用启发、讨论和讲授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真正意义上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力量。同时,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理解和把握法律知识、条文、规范以及法治社会建设对学生个人法治精神的要求,让学生动脑筋进行自主化学习。
3.对现有的教学手段进行创新
多样化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教学手段的支持。在教学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采取何种教学手段更加成为课堂教学效果如何的重要因素。在科技的进步发展下,课堂教学手段显示出了自身强大的生命力,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被教师广泛地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弥补了传统教学的弊端。比如多媒体课件以其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能够并存的优势,将所要讲授的知识内容更为直观化地呈现在学生的面前,在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同时提升了教学成效。为此,思政教学中法律知识的渗透需要利用多种形式、手段,将讲和看进行结合,以更为直观化、生动化的方式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内容和学生的实际生活有效结合,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比如互联网+思政课的教学手段,利用教学APP来引导课堂教学,学生可在课前预习老师的资料,可在课前课后与教师之间实现网络实时互动,这样不光提升了课堂实效性,还很大程度增加了课程趣味性。
4.设置科学的考核方式
思政课教学考核的重要考核方式是期末卷面考核。成绩考核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和实现教育的有效发展,但是这种单一化的卷面考核方式会导致学生在考试阶段采取不同手段来应付考试,为一些平时不学习的学生提供了临时走捷径的可能。为此,需要对思政课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在考核中应更加注重过程性考核,在平时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进行主动化、自主化的学习。思政课的量化考核可以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构成。其中平时成绩主要包含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考勤、课堂纪律组成。期末考试部门可以变得更为灵活,比如可以让学生到社会、企业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书写调查报告。
5.在思政课之外优化法律文化环境
A.打造良好的家庭法律文化环境
学生的学习成长,家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家庭中,家长需要对自己孩子的学习成长形成一种客观的认知,从而根据孩子在法律、思想道德认知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引导策略,从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家庭法律文化环境是指在家庭全体成员的长期生活中,家庭上下共同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文化形态,为孩子的法治意识培养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支持。
B.打造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环境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此,法律知识的培养需要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支持。首先,通过打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培养学的的法治意R。法治意识的培养是思政教育的重要内容。为此,在思政课堂上需要透过思政教学模式来向学生有策略地渗透法律文化知识。首先,将法律知识和实际生活有效联系开展教学。其次,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比如可以定期在思政课上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将书本的知识内容以活动的形式向学生进行渗透。最后,开展学生自我教育活动。在课余实践通过实践活动来学习法律知识。
C.打造社会法律文化环境
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会影响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认知。为此,需要针对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来开展法制教育。在学生居住的社区,也应该开展相应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首先,要发挥司法部门的重要引导职能,尤其要加强对社会负面消息和新闻的打击力度,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营造健康积极的环境。其次,社会教育、文化、电影、出版等部门要注重对法律理念的宣传。最后,学校之外的图书馆、博物馆等要形成正向的舆论价值导向,适当地开展法律教育活动。
参考文献
[1]欧阳林洁.高中《政治生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5.
一、简析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1、学校注重学生学习忽略法制教育
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从道德上教育青少年,而轻视法律教育。如今的学校教育不论是大小城市或是任何阶段的教育都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忽略了其他方面的教育。学校的选拔机制将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最重要也是唯一的标准。甚至学校会认为大多数学生不可能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所以没有必要去学习法律知识,没有意识到学习法律知识既是避免学生触犯法律的需要,也是学生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需求。此外,学校的一些不遵纪守法的行为(如违法招生、乱收费、随意侵犯学生的权利、学生触犯法律私自处理等一些现象)起着反面教材的作用,不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
2、大学开始进行法治教育起点晚
目前,我国到大学才开始专门开课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大学以前的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教育课会涉及到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但内容简单肤浅。只有大学才开设"法律基础"课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知中学生已经能够承当一些法律责任了,应该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此外,中学阶段是学生接受知识能力、理解能力最强时期,也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时期。因此从中学阶段开始进行法治教育是最好的时期,大学才开始进行法治教育起点晚。
学生获取的知识不仅仅来源于学校教育,还来源于家庭和社会教育。但目前我国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几乎是学校在实施。家庭只注重孩子的衣食住行及学习成绩,忽略了对子女的法制教育;社会对学生法治教育工作做的不够;甚至有时家庭和社会教育在从反面进行教育。社会上频繁的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健康电视电影等不利于培养学生养成良好法律意识的现象。如九十年代末香港电影《古惑仔》很受青少年喜欢,很多学生把电影中的情节在现实生活中演绎,认老大组织帮派,打架斗殴。受古惑仔类影片影响哈尔滨16岁少年竟连杀两人。[1]家长实施家庭暴力、随便侵犯孩子隐私权等一些违法行为,孩子在家庭生活中耳濡目染受到影响。学校、家庭、社会缺乏合力,不能将法治教育有机结合。法律意识培养仅靠学校,而家庭和社会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受到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学校的努力将付诸东流。
4、大学法治教育模式陈旧
目前,高校法律意识培养模式单一,主要以课堂教学模式为主,缺乏创新性和有效性,学生缺乏主动性、参与性,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课时安排方面,除法律专业的学生外,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在半年到一年之间,不能系统进行普法教育。教材内容简单且版式老,一味的侧重基础性和常识性知识,而且知识点讲解过于简单,与大学生的对知识理解和掌握能力不匹配,达不到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目的。此外,大学生大都只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程不予以重视,只是应付考试拿学分,缺乏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制观念淡薄。
二、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建议
1、学校应该注重法治教育
学校是学生学习知识以及形成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第一源头,法律意识培养也不例外。因此,学校在注重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是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不仅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法律意识。此外,学校在日常管理行为中也应注重合法合理性,在整个校园营造出民主法治的氛围。即学校不乱收费、按照既定程序招生、按照法律校规管理学生、尊重学生隐私权等,实行民主法治的教育和管理模式;同时接受学生的监督,学生表达不满有申诉和反映途径,学校有不合法、不合理的制度行为应该及时予以纠正。
2、从中学开始进行法治教育
从保护中学生避免因不懂法走上犯罪之路以及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来看,中学阶段就应该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因此,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如何进行法律意识培养,已经成为思想政治教师研究并予以解决的课题。本文认为继续将思想政治课作为中学阶段学校德育工作主渠道的同时,也应该成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阵地。将一些基础法律知识编写进思想政治课程(如民法、刑法中的一些常用常见的知识编入教材),并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课,改变以往思想政治课成为学生自习课或是被其他科老师占用现象,充分利用这块法治教育的阵地。
3、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三维结构法治教育模式
前面已经谈到,法律意识培养仅靠学校,而家庭和社会未尽到自己的义务,受到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学校的努力将付诸东流。因此,法治教育需要建立一个"学校-家庭-社会"的法律文化环境相互配合的大系统。[2]即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制度层面上应该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教育网络和机制,家庭、学校、社会各尽其责,形成一个相互补充和协调一致的三维结构模式,才会取得合成的教育效果。学生家长思想上要从小给孩子灌输法治观念;从行为上要以身作则,日常生活中依法办事、遵纪守法,教育孩子不能按照中国传统的教育观念棒打出孝子、侵犯孩子的隐私权等行为,家庭法治教育要从小从细节做起,在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培养孩子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社会环境对学生的法制意识及观念的行为也很重要,但社会层面的法治教育很复杂,需要国家及社会上每个成员的参与。本文认为对于每个成员来说自身不违法乱纪就是对社会法制教育最大的贡献。国家层面需要做的事很多,如是否应该限制一些伤风败俗,影响青少年法治观念、价值观念等健康成长的影视、文字作品公开放映出版,并禁止在网路上传播。此外,将大学生触犯法律率较高的案例拍摄成影视作品通过电视及网络进行教育,法制教育片的拍摄内容不要过于死板和僵硬,应结合青少年的兴趣爱好,将法律基础知识及青少年易触犯的事件融入到影片中;或是在开发一款游戏,在游戏情节中融入法律知识,让青少年在看影片、网游戏过程中接受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4、改进高校法治教育模式
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较为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的"法律基础"课,应增加学时(至少安排两学期的教学时间)。同时,转变教师和学生之间传统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角色关系,改变单向灌输且带有强制性的教学方法。培养大学生养成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掌握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技能,增强大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此外,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并且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在传统课堂老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基础上,还可以采取模拟教学、范例式教学、网络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等多种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2-0067-02
关于运用儒家文化对大学生法治理念培养的意义,国内早有学者进行过探讨,但如何在新形势下创造性地利用儒家传统文化进行大学生法治教育,提升法律素质,是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有必要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这一课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1转变教育理念,做到文化教育与法治教育并重
高校在办学与教学过程中,要做到文化教育与法治教育并重,文化教育与法治教育相互融合。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培养不仅需要德育教育,还需要与高校法治教育以及其他学科教育相配合。否则,对学生的法治理念教育就难以有收获。高校在加强传统文化道德教育的同时加强法治教育。因此,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教育应该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高校教学计划,运用文化教育的手段推进法治教育,使法治教育与德育并重。
在当前的大学教育体系中,学生接触法律知识,学习法理念的主要途径还是通过学校设立的法律课程,但是其单纯作为一门公共课程,很难单独达到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标,所以必须加强教育内容的课程体系建设,建立起既包含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教育,又通过文化道德学习来互相补充的一个完善的课程体系,力争做到在及时把现行法律、当代法治理念传授给学生的过程中,及时与所学习的传统文化知识相融合。
2合理进行课程设置,完善教学教材编排
在当前很多高校当中,文化教育与法治教育呈现出完全割裂开来的趋势。高校一般都为低年级学生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但在实际授课过程当中,大多数教育工作者尚未认识到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与法律以及法治教育之间的联系性和相辅相成性,在传授传统文化时只注重文化知识的传播,在传授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时只注重法律方面知识的讲解,没有认识到其中的共通性。并且,现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只是机械地将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修养相结合,这种结合的方式在实践过程争议较大,部分教师认为法治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了,同时对传统文化的传授也不到位,结果只会让学生一知半解。
运用儒家文化对大学生进行法治理念教育,一方面要突破当前大学课程设置的局限性,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地通过系统学习、了解和研究的方式进行有意识的渗透,以突出其目的性和倾向性,增强其积极影响的效应。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课时较短,并且将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机械地压缩在一个科目内,不仅使学生学习知识的时间大幅减少,并且没有将文化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共通性进行研究分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矛盾。因此,建议在课程设置上应当同时开设道德文化与法律教育两门或者更多课程来进行学习,并且设置专门的章节和课时对二者的联系性进行讲解。
就学习儒家思想文化而言,其进入高校课程的关键是克服我国高校现有的学科专业限制。把儒家文化作为通识课,面向所有学生开设,提高大学生对儒家文化的理解,并且在文化传输的过程中,力争做到全面、系统,既要传授儒家道德文化,又要重视儒家文化当中关于法治的理念的学习。教材编写要注意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真正选择儒家文化的精髓,古为今用。在教学中要把握好思想品德教育与法治理念教育的界线,教学要适合大学生的特点,做到在学习思想道德文化的同时,传授儒家关于法的认识,寓思想教育于文化传授中,更要注重以古寓今,密切联系当前社会现实,做到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教材要有针对性,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使用的教材要有所不同。这样可以培养学生从学科专业入手研究儒家文化,从儒家文化角度研究学科专业,真正发挥儒家优秀文化的教育功能。
3培育良好文化氛围,加强校园法治建设
校园是一个提供多元文化意识的传播平台,对大学生的思想、意志以及健全人格形成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和教育性。校园文化作为一种环境教育力量,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巨大的影响。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展示优秀儒家文化的途径和方法应体现多样性、开放性、时代性和民族性。而校园文化是在学校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全体人员所创造的,浓郁丰厚的校园文化所渗透弥漫的精神氛围需要高校师生员工的整体努力。作为将儒家文化融入到对大学生进行法治理念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教育工作者应通过多方面努力将儒家文化糅合于校园文化建设中,注重营造浓厚的传统优秀文化的学习氛围,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以良好的文化氛围为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环境。
在校园文化建设中,首先要强化法治文化与儒家文化理念的融合,把法治文化建设与儒家文化当中的传统精神、理念等全面融合、有机结合,在浓厚的熏陶中使广大学生建立对法治的信仰,营造尊重法律权威的法治氛围。其次是强化法治文化的传播推广,积极推进学校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载体,建设传播法治文化的主阵地。充分利用校园文化广播站、校园网络、校园宣传栏、校报的宣传功能,扩大法制刊物、节目的覆盖面。第三是与传统儒家文化与法治文化联系性的理论研究,切实发挥学生自主研究团体、研究会以及各类学会的作用,通过举办有关儒家文化的学术讲座、书评会、辩论会,开设儒家文化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名著欣赏等活动可以引导学生接触儒家经典,逐渐加深对儒家文化的理解,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传统文化理念研究,探讨法治学校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并在法治实践中加深对儒家文化理论的理解,更好地指导学校的法治实践。第四是强化儒家思想与法治理念的媒体宣传工作,选择学生关注、影响力大、富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的事件,设计和推出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和法治文艺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使学生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治熏陶。
4丰富社会活动,在实践中深化传统文化和法律理念
运用儒家文化对大学生进行法治理念教育,除了加强理论与知识的研究学习外,更要注重社会实践活动,将所学习到的传统文化与法治理念在社会中得到运用,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内、校外资源,设立学生实践基地,组织义工活动、志愿者活动、参观、社会调查等,用儒家文化精神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体会儒家文化的内涵,使学生做到知行合一,促进知行转化。同时,通过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熏陶让法治理念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满足大学生的内在需要。
在文化与法律知识教育同时推进的过程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阐述基本理论的同时,又要结合社会热点、典型案例进行综合分析,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律教育以充实、延伸和深化课堂教学内容。应当从传统教学模式———被动的填鸭式到实践性教学模式,以主动学习为基础。学校要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生活,了解传统儒家文化在现实中的影响,法治观念在社会生活中
的运用,并结合自己及身边发生的法律实事进行思考,形成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让大学生把在课堂中学习到的知识充分地加以应用。使学生能在自觉参与、身临其境中得到教育和启迪,同时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对社会现象给予关注的热情和兴趣,增强高校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这些实践活动将加深大学生对法的作用和意义的认识,对大学生法治理念的深化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不仅可以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同时可以丰富他们的人文知识,提高人文素质,陶冶情操,提升道德品位,使儒家文化精髓产生润物细无声的思想道德教育作用。
当然,通过儒家文化学习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理念的学习不能仅靠学校单方面的努力,它需要社会、家庭、学校的共同努力,如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培养他们健康的心理素质、加强校园内部管理、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充分发挥教育机构和司法机关的职能等。建立和规范利益协调、矛盾处理、权利救济等机制,针对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回应学生的新期待,全力推进法治建设实施工程,让广大学生真正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简言之,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大学生发展的环境,大学生才能通过学习取得自身道德意识与法治理念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梁启超,儒家哲学 [M],湖南:岳麓书社,2010
1.1没有重视法治教育
大力发展学生的职业素质是当前高职院校的培育重点,可是职业素质是一个极为综合型的指标,其不但是指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上及职业素养方面的培养,其人文精神与法治意识等无一不是需要重视的关键组成部分。就现今而言,大部分的高职学校对于法治教育所具有的关键地位依然认识不够到位,未能将法治教育摆在重要的位置,也没有安排专业法治教师给予负责学生法治教育。有的高职院校仅把法治教育看成一个形式,只是简单地安排几个课时或者几个讲座,并没有从法律情感、法律观念等方面对学生实施法治教育以及法治精神的培养。
1.2高职教育的结构不合理
高职教育注重对学生进行专业水平方面的培养,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可是教育资源的过分倾斜与狭隘,以及对人文精神和法律素养的忽视,这显然是与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是相背离的。目前在高职院校中,法治教育是毫无地位可言。法治教育部门基本上是没有跟其他教学机构或者管理部门进行单独设立,一般是将法治教育部门挂靠或隶属在社科部或则学工部门等;也没有保障学生法治教育的工作与科研经费。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法治教育,难以收到很明显的效果。
1.3法治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
从笔者多年的调查与研究发现,我国有些高职院校所开展的法治教育内容不是很丰富的,内容单一或内容浅薄,往往只放在了公民的基本性“普法”这一层面上进行教育,和高职学生专业的学习及未来职业的选择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甚至和社会的实际生活已经全然脱节,导致法律知识只停留在书本上,未能有效的引导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就更不要说法律素养的培养了以及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了。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不仅未能做到和高职生的专业学科相结合,构建起高职生们的综合素养,也未能跟高职生的各种职业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所培养出来的高职人才缺乏法治观念及法治情感。
1.4法治教育方式简单落后
在高职院校中,学校、老师与学生对于法律教育的重要作用认识显然是不足的。在定位上的误区,直接导致了在教学资源上的投入方面严重不足,从事法治教育的教师没有培训的机会,也造成了法治教育形式跟教育方法比较简单甚至比较落后。还有一些高职院校开展法治教育的模式比较简单,只是班主任在课堂上开一两次法治教育主题班会,并且法治教育内容枯燥无味,可想而知这种法治教育效果是不够理想。教学中法律条款的罗列多,解释多,而对于高职生们所学专业以及今后职业生涯的预期几乎没有涉及到,激发高职生对法治学科产生兴趣,使其在思想上产生共鸣显然是无从谈起。
2.加强高职皖校法治教育的对策
2.1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内容体系
其一,将法治学科从思政学科体系当中分离出来,变为一科独立而关键的学科体系。有的高职院校是结合高职教育开设的一系列职业设计来优化与调整本校的法治教育的体系与结构,科学归类,把法治学科跟高职学校开设的其他专业知识之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也有的高职院校跟高职生之职业设置与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结合高职生今后的职业性质,开展内容教学,让枯燥乏味的课堂教学变得鲜活生动,变抽象的内容为具体事例,这样高职学生才可以从内心深处发现法律素养是可以帮助其提升自我价值、自身能力与自身素质。其二,有些高职教育存在法律教育比较盲目的倾向,为此应该对本校的现有的法治教育之相关理念给予优化与调整,不断加强高职学生的法律认知教育,从根本上改变过去仅注重法规教育而忽视法理教育,偏重刑法跟民法的教育而忽视职业道德、职业法规等教育的现状。那么,这就要求应增强法理学以及法治基础内容的学习力度,帮助高职生树立起法治精神及形成法律素养。添加与之有关民商法、职业法以及地方性的法治教学内容,体现出法治和高职生们的职业技能,大力培养高职生法治精神。
2.2完善高职院校素质教育理论
法律可以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已经走进人们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但是法治素养是人们从事各项工作的基本素养,也是人们事业之基,可是现今有些高职学校并没有高度重视法治素养教育与研究。尽管现今的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已经意识到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的作用,但是这些高职院校也是“纸上谈兵”,空空而谈,却无比较成熟的素质教育体系与理论用来支撑法治教育。这种情况下就直接让法律精神的培养与树立成为了无源之水。所以,高职院校一定要进一步完善素质教育理论,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与人才培养模式,从德智体法等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这样才可以为社会培养与输送法治素养高、理论知识扎实的高职人才。
2.3突破传统的法治教育模式,创新教育方法方式
其一,法治教育应增强活动课程的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力度,充实课堂教学内容,运用参与的形式以及互动的形式进行教学,结合一些的社会治安、利用职务便利犯罪以及青少年犯罪等的一系列相关案例,促使高职生从法律视角去考虑问题,革新被动形式的学习模式。增强高职生对法治知识内容的“切身感悟”和“内化”。其二,增强学校文化的建设,构建起校园法律文化营地。结合法律讲座、法律知识大赛、志愿者服务以及模拟法庭等的相关活动,全面发挥出团委、学生会以及学工处的强大功效,组织形式各样、吸引力强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使更多的高职生借助观察、辩论、评价与参与等的形式,对法律价值进行体验、解析与判断,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其三,构建校外法律教育阵地,借助参观少管所、监狱以及警示教育等的方式,进一步加深学生对我国法律的认识,促使学生从学法、懂法提升到守法、信法与护法的层次上来。
2.4应努力实现高职法治教育技能化与职业化
高职法治教育不能偏离了高职院校的职业技能培养目标,应该立足社会职业人才的培养这个出发点,将法治教育跟学生社会职业技能理论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实施同步教育与教学,并将法治教育不断技能化与职业化,让学生灵活掌握社会职业技能知识的同时也掌握了各项法规的应用能力。譬如,在对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进行专业知识教学时,教师要侧重于传授学生关于会计法、审计法跟职务犯罪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而对于计算机软件这一专业的学生的教学,则应该十分注重对知识产权保护、基于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的传授。同时,法治教育要跟高职生未来就业与未来创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进一步凸显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之职业化的特征,要多安排一些课时加大《劳动法》、《合同法》等与学生将来就业密切相关的法规学习,这样可以为高职生将来步入社会,积极参加工作打下良好的法律素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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