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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当人类步入21世纪时,企业的经济管理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管理会计研究的焦点从企业内部挖潜(成本、预算、控制)逐渐地转移到对企业外部竞争环境的分析上,这一变化促使管理会计发展到战略管理会计阶段。战略管理会计的形成即是以企业生存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强为背景的,其特别关注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注重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强调非财务信息的利用。然而企业外部环境是变幻莫测的,其信息(包括财务和非财务的信息)数量庞大,信息结构(半结构化数据、多维数据)复杂,信息传递的知识多是隐含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应用原有的技术分析方法(如差量分析、比率分析等)无法实现战略管理会计的思想,在实施战略管理会计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技术分析上的障碍。
数据挖掘是近年来信息爆炸推动下的新兴产物,是从海量数据中提取有用知识的热门技术,其具有集成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特征,在信息的深入加工、充分利用方面具有独到且强大的功能。数据挖掘恰恰适合于处理上述战略管理会计的环境信息,善于对那种数据海量、模式未知、结构复杂、知识隐含的信息的获得和利用,因此数据挖掘能够解决战略管理会计实施中的一些技术障碍问题,其必将成为战略管理会计实施的有力技术支持。
一、数据挖掘及其实施流程
(一)数据挖掘的概念和功能
数据挖掘是一个面向应用的,能够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在随机的实际应用数据中,提取隐含在其中的、人们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潜在有用的信息或知识的技术,提取的知识表示为概念、规律、模式或规则。数据挖掘具有知识发现的功能:能够发现广义知识,并进行概念描述;能够发现关联知识,并进行关联分析;能够发现类知识,并进行分类或聚类;能够发现预测型知识,并进行趋势预测;能够发现特异型知识,并进行偏差检测。
(二)数据挖掘的实施流程
数据挖掘是一个反复的过程,通常包含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的步骤:1.问题定义与主题分析;2.数据准备;3.建立模型;4.模型评估;5.结果表达与实施。
结合战略管理会计的应用领域,其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二、数据挖掘在AB公司的应用
本文以AB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应用背景进行实证研究,通过此实例探讨企业实施数据挖掘的具体步骤及方法。
(一)主题确定
美国哈佛工商管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教授认为企业最关心的应该是它所处行业中的竞争强度。战略管理会计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其超越了会计主体的限制,可以在与竞争对手对比的基础上提供比较性的管理会计信息。在信息经济的形态下,利用数据挖掘能够将大量看似无关的数据关联起来,发现其中的规则和知识,帮助企业判断其竞争能力和强度。
AB公司是化工行业内的上市公司。上市十年来,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内日益激烈的竞争,使高层管理者更加关注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因此本次实证研究将数据挖掘的主题定义为对AB公司行业竞争能力的分析;挖掘任务确定为利用关联规则算法挖掘各项财务指标与企业竞争能力的内在联系,分析和研究财务指标与企业竞争能力之间的关联关系。如果两项或多项属性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利用关联算法,其中一项的属性值就可以依据其他属性值进行预测。因此,可以依据关联规则的挖掘结果,通过财务指标确定AB公司在其化工行业内的相对竞争地位,评价其竞争能力。
(二)算法原理及工具软件选择
1.关联规则算法的原理。关联规则是数据挖掘的一种主要形式,最早产生于发现超市交易数据库中隐含的模式。关联规则是寻找在同一事件中出现不同项的相关性。
关联规则挖掘可形式化地定义为:设I={i1,i2,...,im}为项的集合(称作项集),D为全体事件的集合,每个事件T有唯一的TID标识。若项集X?哿T时,称T包含X。关联规则的形式是X?圯Y,其中X?哿T,Y?哿T,且X∩Y=Φ,称X为规则的前件,Y为规则的后件,规则的支持度和可信度是关联规则的重要概念。
支持度Support(X?圯Y)=P(X∪Y)。
可信度Confidence(X?圯Y)=P(Y/X)。
在挖掘过程中,同时满足最小支持度和最小可信度的规则称作强规则。
期望可信度(Expected Confidence),是在全体事件集中,所关注的项集出现的概率,即P(Y)。
挖掘得到的规则未必都是有用的规则,有的可能是正确的,有的可能是错误的,还要通过规则的兴趣度(Interestingness)来判断规则的有效性、新颖性和可靠性。支持度和可信度是兴趣度客观度量的基本框架,应用最广泛。支持度衡量了规则的重要性。支持度越高,说明规则越重要。可信度衡量了规则的准确度、真实度。如果一条规则可信度较低,那么这条规则没有任何意义。当关联规则的可信度很高,支持度却很低时,说明这条规则实用的机会很小,因此也不重要。应用这两个指标,可以过滤掉一些无趣的规则,但是仍然会产生一些对用户而言不感兴趣的规则。作用度Lift(X?圯Y)=P(Y/X)/P(Y)的引入,避免了强规则对用户的误导作用,它是规则的可信度与规则的期望可信度的比值,反映了前件对后件之间的关联影响的强度。作用度等于1,说明前件对后件没有影响,这条规则就失去了关联的意义了。所以,作用度一般得大于1,说明前件的出现对后件的出现有促进作用,而且值越大说明前件对后件的影响程度越高。
对关联规则的客观度量,还可以有多个角度。比如正确率和覆盖率。正确率越高说明规则越可靠。覆盖率高说明规则应用频率较高。
2.工具软件的选择。Magnum Opus是一个专门用来挖掘关联规则的工具软件,本研究将其3.0版本作为挖掘的工具。
(三)数据预处理
1.数据选取。由于AB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了使数据具有可比性,将研究范围锁定为化工行业内的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数据选自于海生证券的大福星行情分析系统。参考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2009年中国化工企业500强名单,最终确定了80家(考虑了选取数据的特征覆盖面问题)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将其2008年度的数据作为分析样本。
2.数据清理。由于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属于强制性公开披露的内容,因此,数据质量较好,错误及缺失数据较少,数据清理工作在此也就意义不大。
3.数据归约。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比较繁多,并且很多指标彼此相关、信息重叠,因此,有必要从诸多的财务指标中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指标,以降低维数。具体方法可结合定性判断采用统计分析方法中的显著性检验法(T检验)或正态分布检验,本研究借鉴了杨兵及刘洪等的研究成果,筛选出表1所列的10个变量。
4.数据变换。对于个别数值变量,需要将其数值进行变换,转换为类别变量,变换方法较多,本研究选择比较简单的方法,即基于数值间的距离进行转换,如,上市年限1-[0,4],2-[5,8],3-[9,12],4
-[13,16];竞争力水平评分也做类似的转换,c-[0,49],e-[50,64],r-[65,79],a-[80,100]。
(四)实施挖掘及结果分析
经过预处理之后的数据,便可借助数据挖掘工具Magnum Opus来挖掘关联规则。按照软件读入文件的格式,创建了变量名文件和数据文件,图2是数据装载后的挖掘界面。
首先,需要设定挖掘阈值来挖掘关联规则。在一些实际测试中,针对一个特定的数据集,支持度0.02%的变动,使得规则的数量相差两个数量级(以百倍变化)。因此支持度阈值的设定,对规则的数量影响很大。如果支持度取值过小,那么会产生大量无用的规则,不但影响执行效率、浪费系统资源,而且可能把目标埋没;如果取值过大,则又有可能找不到规则,与知识失之交臂。为了找出支持度对规则数量的影响,应固定其他指标阈值,将最小可信度设为0,将作用度设为1,此时最小支持度的变化对规则数量的影响如图3所示。图3显示了支持度的改变对规则数量产生的影响。由图3可知,当最小支持度设为0.1时,对规则数量的影响是最大的,因此,本研究选择了最小支持度为0.1。其他阈值也是通过多次调整进行挖掘来选择,最终确定最小可信度为0.2,最小作用度为1.2。
图4显示了挖掘结果的输出。
将竞争力水平变量设为后件,其他变量设为前件,经过多次不断对阈值的修改,得出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表2列出了其中几条规则。
各条规则说明了前件(各项财务指标的取值)发生时,企业在化工行业内竞争力水平为a(绝对竞争优势)、r(相对竞争优势)、e(无竞争优势)、c(危机)的可能性。
根据挖掘得到的规则,通过计算AB公司2008年度的各项财务指标,初步确定该公司在化工行业内处于相对竞争优势地位。
三、实证研究结论
利用数据挖掘工具找到了满足条件的关联规则,但工具本身不能判定关联规则的实际意义,这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背景,依据丰富的业务经验及在对数据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去判定关联规则的价值,解释规则的实际意义。在发现的关联规则中,经常存在着可能有两个主观上认为没有多大关系的项,但其关联规则支持度和可信度却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业务知识、经验,从各个角度去判断这是一个偶然现象还是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反之,可能有主观上认为关系密切的项,结果却显示它们之间的相关性不强。所以,挖掘规则只是第一步,更关键的是要理解规则。只有很好地理解关联规则,才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充分发挥关联规则的作用。
通过对这些财务数据进行挖掘,得到了一些有用的关联规则。这些规则可以为企业的管理实践提供一个依据。企业在实践中,可以参照挖掘出来的这些规则。但挖掘出来的关联规则能否真正有用,必须在实践中应用并经受实践的检验,所以需要对这些规则继续进行研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这样才能使这些规则成为真正有用的知识。
数据分析和挖掘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通过关联规则的挖掘,找出隐含的对企业有用的知识,指导企业实践,从而有效地提升企业决策质量,使企业获得重要的竞争优势。
数据挖掘是一个互动循环的过程,数据挖掘并非生长在真空中,在应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应用领域人员不断进行专业指导,从而避免挖掘技术偏离应用领域。另外,不能只关注数据挖掘的最终结果,数据挖掘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同样重要,在挖掘过程中不断加深对数据的了解和认识,发现未知的信息和趋势,这也是数据挖掘的意义所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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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是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中必须遵守的科学合理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不依规矩,不成方圆,世界因有了规则而变得和谐美丽,良好的规则是一切活动的保障。学生的规则意识就是其对于这些行为准则的良好态度和习惯。在课堂上,学生良好的常规习惯,是课堂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只有在有序和谐的氛围中,学生才能思维活跃,状态积极。美术课亦是如此,当学生有了较强的规则意识,美术课堂才会营造得更加和谐生动,课堂才能真正焕发出美丽的生命魅力。如何让学生在遵守规则的过程中感悟规则的实际意义,真正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美术课堂,近年来,经过不断地实践探索,我在这方面找到了一些策略,积累了一点经验,试述如下。
一、感悟规则的重要性,激发学生对规则的内需
让规则的遵守者了解规则,感悟规则的重要性,这是培养学生规则意识的首要内容。只有当学生建立了规则的概念,懂得了我们的生活离不开规则,课堂规则是有效展开学习的基础与保证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帮助学生树立初步规则意识,加深学生对规则的认可,激发他们对规则的内需。对于小学高年级的学生来说,随着他们认知水平的日渐成熟,理解能力也逐步提高,他们同样能透过表象,洞悉问题的实质,所以和他们交流规则的内涵,引发他们感悟规则在学习中的重要性就显得意义深远。教师可以通过和学生一起分析探讨发生在身边的真实现象,让学生在交流与碰撞中了解规则,感悟规则的真实意义,理解规则的必要性。
二、学生自主制定,增强学生对规则的认同
苏霍姆林斯基说:“其实在每一个孩子心灵最隐蔽处的一角,都有一根独特的琴弦,拨动就会发出特有的音响,要想使孩子的心同我讲的话发出共鸣。那么,我们必须同孩子的心弦对准音调。”所以,只有倾听孩子的心声,让孩子自主地制定课堂规则,这样产生的规则才更符合“民意”,更能为学生所认同和接受。正如孩子在游戏中,因为孩子自己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这些规则不仅符合他们的内心需求,更从本质上体现了规则的公平与平等性,他们不仅熟悉这些规则,更能在游戏中用这些规则进行自我约束,所以美术课的规则也理应由孩子自己来制定并完善。由于我任教的班级都是高年级学生,他们不仅能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规则,更能在与同伴或与其它班级的交流中不断调整完善规则,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努力,一套适合高年级的美术课堂规则就如期诞生了。由于是学生自己制定的规则,学生不仅乐于遵守,而且体现了教育对学生权利的尊重,达到了学生自己教育自己的目的,有效提高了规则的执行力度。
三、做好“第一次”,为学生有效遵守规则顺利导航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当规则形成后,如何保证它的有效落实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第一次”印象深刻,具有导向作用。所以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当学生第一次违规时,大家所采取的态度会直接影响今后这些规则在学习中的顺利运行,更会对其他学生产生强有力的暗示作用,教师在执行过程中切忌“雷声大,雨点小”,当孩子第一次执行某项规则时,一定要注意引导,帮助孩子达到目标,并给予及时的鼓励。一旦出现“第一次”违规现象,更要及时制止,合理引导。
四、“共同体”的建立,让学生在互督、互助中获得双赢
规则的意义,不仅要使学生在互相监督中规范自己的行为,更要让学生在相互帮助与激励中提高自己的素养,这是我们制定课堂规则的积极意义。在以往的教学实践中,学生总是乐于监督其他同学的违规现象,而对如何帮助同伴纠正错误,如何树立自我的榜样激励同伴这些方面却显得有点漠然。针对这些现象,受“新基础”教育“共同体”的启发,在同学们的共同商议下,我们的“共同体”也产生了,这一举措不仅创意新,而且在执行过程中非常有效。我们将学生分成两个一组,这两个学生便成了一个相互帮助、相互督促、相互提高的“共同体”。他们将在所有活动中享受同等的奖惩待遇,例如课后的收拾与整理这一项常规,就必须由他们两个先各自清理自己的位置,然后相互检查,发现对方做得不到位的必须马上帮助完成,否则一经组长或教师发现就直接扣除他们的课堂卫生分,主要责任人扣5颗星,没有履行督促义务的学生扣2颗星。反之,在课堂上这一组学生如果合作有效,回答问题有质量,参与活动大胆积极,就可以获得奖励星,主要回答的学生加5颗星,在旁补充的合作伙伴加2颗星。这样的“共同体”由于利益与荣誉是共同的,因此他们在相互监督的过程中,更多的是相互提醒,相互帮助,相互提高。几节课下来,我欣喜地发现铃声响后教室里安静了,课堂上学生们争着发言,他们更专注了,课后有的孩子会悄悄地提醒他的同伴:“星期四还有美术课,你一定得记着带美术用具啊!”还有的孩子主动帮助同伴丢垃圾,整理桌椅。更令我开心的是有些在年级里赫赫有名的调皮大将也被这些自己制定的规则“驯服”了,他们不仅不再调皮捣蛋,更是表现出了从未有的积极。所以只要全心投入,我们在实践过程中就会找到更多富有新意积极有效的方法。“共同体”的建立,使学生在互督、互助中获得了双赢。
我国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较为详尽,具体包括举证时效、举证责任分配、证据交换以及质证等方面的问题,在诉讼活动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所以在这一规定实施之初,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但有些学者认为这一规定实际上与我国的立法程序相违背,有些内容甚至还与我国的基本法相违背,基于此,笔者试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做相关梳理。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理论界定
无论是在哪一种诉讼过程中,诉讼的核心都必须是客观事实,就如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客观事实作为我国诉讼活动中的基本原则,其立法上的根本意义在于将诉讼过程中所认定的事实尽可能地和案件客观事实相吻合,同时使司法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对客观事实给予足够尊重,将客观事实作为唯一的参考标准。这种认识和理论的基础来源于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理论,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活动的基本准则。
但是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我们会发现,有些时候实现案件认定事实和客观案件事实之间完全吻合是很不容易的。很多情况下只能实现这两种事实之间的无限接近,但始终无法实现完全的一致,说明这种理论本身是较为理想化的。但是法律的运用和理论的认定是不同的,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提高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具体的案件客观事实完全是要依靠证据来体现的。因为,当进入到诉讼阶段时,案件本身的客观事实就已经是发生过了的事实,是历史上所发生的事实,“法院、法官也没有上帝一样的神通功能――可以完全重现历史”,法官再公正,也不能对客观事实完全掌握。因此,此时就必须要依靠证据来实现对这种案件客观事实的再现。但是这种通过证据再现的事物跟案件客观事实毕竟是不一致的,我们在案件审判中所一直提到的客观事实实际上指的都是依靠证据而体现出来的事实,而不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反映的事实。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实际上就是对证据的提供、判断、审查以及运用的过程。
证据规则实际上就是整个诉讼的灵魂所在。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具体表现为:首先,证据的运用可以实现对案件的认定以及进行实体上的处理;其次,利用证据理念的应用来实现程序争议和诉讼程序的演进。同时证据规则的意义并不绝对局限于诉讼过程当中,同时它还会影响到实体法的适用,从而决定了诉讼的最终结果。诉讼是适用实体法来对实际的纠纷进行解决,而实体法的适用则直接跟诉讼程度中依照证据所认定的事实联系在一起。通过对案件事实认定这一核心地位的确定所构建出的诉讼制度,其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证据的收集、举证责任的承担、证据的审查以及对证据规则的判断和运用。这些同时也体现了实体公正的实现程度。
实体性规则与程序性规则:民事证据规则的双重视角
概念与内涵。简单来讲,民事诉讼就是指法官充分利用诉讼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查明和认定,并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裁决的过程。由于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法官利用所掌握的证据而实现对案件事实进行审判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对证据实现演绎推理的过程。目前在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证据的演绎推理一般都是采取“三段论”的推理方式,这实质上就是利用证据来实现推理。一直以来,我国在法律规定上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最重,因此在证据的演绎推理上采用的也是“三段论”的推理方式。就笔者看来,这种推理的过程主要是依靠以下几个步骤来实现的:
第一,要实现从证据资料到证据的过程。证据资料本身并不等同于证据,只有在对证据本身的证据能力进行考察之后,才能进一步确定是否可以将现有的证据资料转化为证据。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将证据能力规则以及证据能力排除规则作为整个演绎推理的大前提,当事人为诉讼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就是推理过程的小前提。由于大陆法系国家本身在证据上适用自由心证原则,因此有关证明能力的规定相对较少,但是其在证据规则中对证明能力规则还有所保留,最为典型就是证据规则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证据能力规则属于实体性规则的范畴。
第二,要实现从证据判断到事实认定的过程。在这其中,演绎过程十分明显。首先,大陆法系的法官要依照证明力的规则来认定证据和需要证明的事实之间已经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则是依靠经验法则来判断。但是无论哪种规则,都要将这种规则作为演绎中的大前提,而所得出的证据就成了演绎过程中的小前提,其演绎的结论就是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到底具有多高的关联性。证明力规则以及经验法则作为演绎过程中的大前提,无疑是属于实体性规则的范畴的,而通过有关联性的演绎推理得出结论以后,这个结论又成为了下一段演绎推理中的小前提,也就是需要得以证明的最终结论,即这些既有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客观存在。在这个演绎推理的过程中,关联程度作为小前提,证明标准作为演绎的大前提,如果现有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足以证明待证事实的客观存在,那么待证事实就得到了证明,反之其就是不成立的。而证明标准作为演绎阶段的大前提,也应当属于实体性规则的范畴。
第三,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问题。举证责任实际上是一种风险,是否能在所有的案件中发挥作用实际上是不确定的。具体而言,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演绎推理的推理过程之后,可以得出待证事实成立或者是不成立、不存在的结论,那么就没有必要进行第三段演绎推理,即不需要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的问题。但是如果进行前两步演绎推理之后,依然无法确定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就需要进行第三段演绎推理。在这段推理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必然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而待证事实的本质属性就被作为演绎推理中的小前提,推理的结论就是要得出举证责任到底应该是由哪一方当事人来承担,以及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演绎推理过程中可以看出,作为推理大前提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同样属于实体性规则的范畴。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演绎推理过程中充当大前提的规则都被划入到了实体性规则的范畴,其中包括证据能力规则、证明力规则以及经验法则、证明标准以及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而实际中,在实体性规则范畴的认定上,还应该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明对象等方面的内容,基于此,可以将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中的实体化规则概括为:在有关证据的演绎推理过程中,可以作为演绎大前提,同时具备一定实体法属性的法律规范。
二者的相互关系。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的实体性规则在演绎推理的过程中都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的,而程序性规则同时也作用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演绎推理,负责推理过程中的程序性安排。因此在证据演绎推理的过程中,实体性规则作为推理的前提起到了一定的判断准则的作用,而程序性规则则表现为对程序发展上的推动。因此就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在演绎推理中的不同作用而言,虽然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性较大,但却都是演绎推理中所必可少的部分。
区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意义
一、引言
转轨期制度改革问题是一个当前中国具有时代背景的问题,而既有的制度研究成果则由于存在较多分歧,难以为转轨时期的制度变迁提供良好的解释。制度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尺度,是人类政治生活进步程度的基本标尺。制度具有承载人的意识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重要作用,诺思认为,制度构造了人类互动的结构,是降低不确定性的主要手段,是人们行为互动之后所形成的均衡解。因此,要想搞清楚制度的产生,特别是制度形成的过程,需要还原到对行为的研究中。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制度的研究。既有的制度分析也没有提供主体间性与制度规则之间联系的理想解释,主体间性概念的提出,使得社会科学在认识论方面出现了重大的转向,为此本文拟在介绍学术界关于主体间性和制度形成和演化的研究基础上,重点讨论主体间性对制度形成和演化的作用。
二、主体间性的内涵
“主体”是西方哲学的基本概念,是西方文化的中心范畴和重要发展线索,主体性问题在西方哲学中经历了一个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发展演变过程。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转变是西方哲学在主体性理论上发展变化的基本线索,主体间性哲学是从批判主体性哲学中发展起来的,以主体间性代替主体性是当代西方哲学在主体性问题上的根本取向。
主体间性(Intersubjeetivity)是德国哲学家、现象学大师胡塞尔晚年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通常译作“主体间性”,又译为主体际性、交互主体性、交互主观性等。A·莱西在《哲学辞典》中将“主体间性”定义为:“一个事物是主体间的,如果对于它有达于一致的途径,纵使这途径不可能独立于人类意识。……主体间性通常是与主观性而不是客观性相对比,它可以包括在客观性的范围中。”主体间性理论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待自我(笛卡尔的我思)。将主体间性在诠释学本体论上发扬光大的是海德格尔,为了克服“主客二分”哲学观的缺陷,海德格尔提出了“人是此在”的重要论断,构建了“主客共融”的诠释观。海德格尔认为一个对存在更可信的分析是查探促成存在物如实地展现的背后基础。但是过去的哲学家都忽略了这个更本源的(或主客分化之前的)存在,终于混淆了存在及存在者之间的关系。海德格尔的哲学就是探询存在的真义,以及我们如何走向存在。一方面,作为“此在”的人通过理解作为“彼”的世界而理解自己的存在;另一方面,世界因人的理解而获得存在的意义。主体间性的根据在于生存本身,生存不是在主客二分的基础上进行的主体构造和客体征服,而是主体间的共在,是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间的交往、对话。在现实存在中,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它要以主体间的关系为中介,包括文化、语言、社会关系的中介。因此,主体间性比主体性更根本。主体间性既包含着社会性,也包含着个体性。主体间性既否定原子式的孤立个体观念,也反对社会性对个体性的吞没。主体间性反映了主体与主体间的共在,是个性间的共在。主体间性概念的提出,使得社会科学在认识论方面出现了重大的转向:即从关注主体性和认知上的主客体关系转向关注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而把人类认知的对象世界不再看作客体,而是看作主体。主体间性作为本体论的规定是对主客对立的现实的超越。当代哲学诠释学以独有的方式考察了主体间性,认为胡塞尔等人之所以困扰于先验主体,是由于他们持有一种本体论方面的偏见,即把“他人首先理解为知觉对象”,而没有揭示生活概念的潜在根源。当代诠释学旨在阐明“适于表达作为一种交往过程的理解”的最本质的内容,而理解只能在语言中完成。因此,掌握一种语言、参与一种交谈,本质上就是接受一种生活方式。通过富有成效的对话,人们得以形成普遍的尺度和共同视野,进而形成一种制度。主体彼此在互动行为中,服从于维持和扩展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和可能行动的一般性规则,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制度。
三、制度的形成和演化——合作机制的形成
制度是约束人的一种行为规则,这种规则是如何形成的呢?当前关于制度生成有两种认识论,即演化生成论和制度设计论。演化生成论认为制度的生成是社会个体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相互之间长期博弈而逐步形成的用于约束彼此行为的共同规则或规范,是自然演化的结果;而制度设计论认为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必然存在,制度的生成是难以自然演化的,而是人们在长期多重博弈的过程中有意识的明确设计的结果。社会是处于分工中人的结合。制度可以理解成是关于如何协调分工中的人们的知识的载体。由于制度所物化的知识为同一制度中分工与协调的人们所共享,每个人就会知道其他人对他的行为的反应,这就大大减少了个人决策中的不确定性。康芒斯认为制度是限制解放和扩张个人行动的集体行为,如果我们要找出一种普遍的原则,适用于一切所谓属于制度的行为,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
演化思想最初来源于生物学类比,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知的达尔文带给我们的“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思想。与达尔文主义的演化思想相比,人类在社会中的生活是生存的竞争,因此是博弈主体间的一种淘汰适应过程。制度的多重性和参与人的有限理性及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等因素决定了个体行为主体根据技术、禀赋和偏好进行主观决策,其结果就可能出现多个对个体行为人都是可以接受的新规则,从而可能导致两个问题的产生,一是这种多样性的再创生可能会导致了个体之间已有的协调制度被打乱,从而使个体之间出现了混乱摩擦的局面。二是新规则与旧规则的协调问题,旧规则既可以为新规则提供丰厚的支持土壤,也可以表现为旧规则对新规则的纠缠,从而可能导致制度在演化过程中新规则在引入过程中与旧规则的抗衡。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能否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是至关重要的。这种合作机制实际上就是制度和规则。
制度生成和演化的两种观点表明,制度的生成和演化可以是一个动态的自发演化过程,也可以是有意识的人为设计的,不管是一个动态的自发演化过程,还是有意识的人为设计的,都离不开主体间的互动。
四、主体间性对制度分析的启发
第一,主体间性是人们交互行为的基础,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制度。人们的行为是从选择集合中挑选行为战略,以满足效用最大化的产物。而无论是选择集合的形成还是效用函数的产生,都是一个主观的过程,都要周围环境和其他主题为基础。很多研究发现,人们常常按照习惯决策,而不是精确计算,习惯是一种非正式规则,为参与人共同遵守,如果参与人决策时不考虑这些规则,那么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成本就很高,使得交易无法进行。而参与人在不确定性环境下,甚至连成本计算都无法准确完成,此时按习惯决策就是各参与人最现实的选择。进一步看,习惯作为共同知识不仅有助于参与人应对不确定性,而且可能通过一种共同语言能够促进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习惯就具备了生产功能。同时,由于人们的行为产生于一个共同的社会背景,其行为还要受到别的经济主体行为的影响,因此对别人行为以及结果的观察和认识也占据了主体行为决策很大的权重。从这个意义上说,主体间性是形成对利益驱动机制产生反应的基础。制度不仅有效反映了个体行为与集体维系的内在机制,也提供了个体互动从而保持集体存续的行为规则结构。
第二,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博弈是在主体共同的知识背景中展开的。而共同知识即是指人们对事物的一致的看法和理解。显然,这种一致的看法和理解不是先天就具有的,而必须经过主体间互动过程而形成统一的理解,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所谓的主体互动过程。在主体行为与知识传统之间,能够充当桥梁的介质,恰好就是规约人类互动行为的规则和制度。青木昌彦承继了诺思关于制度的看法,把制度视为博弈规则。按照重复博弈论方法即使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只要博弈的次数足够多,不一定是无限次,人们就会在博弈中出现合作行为,如果博弈重复的次数足够地多,采取合作态度可能带来未来长期收益,将大于因对方背叛而给自己带来的短期损失,因此在博弈的大多数阶段参与人都愿意树立一个合作者的形象保持合作者的声誉从而采取合作的策略和行为。制度作为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其实质是对博弈均衡的概要表征。主体间在反复博弈中,也可以了解有关其他主体在行动决策时可能采用的规则。主体相互之间通过共有信念进行持续博弈,制度在这种预期稳定和共有信念形成过程中产生,并作为均衡的概要表征协调着参与人的信念。参与主体基于共有信念决定随后的策略选择,导致均衡的再生,均衡的再生反过来又强化了关于它的概要表征。经过这样一个反复过程,制度不仅内生出来,而且稳定下来,并作为客观之物呈现在主体的意识中,被主体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制度本身也获得了自我维持功能。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正是主体间性的关系场和认识论前提才引致了制度的产生。因此,从主体间性出发的研究,是对以博弈论为框架的制度演化分析的必要的和有力的补充。
第三,制度是在“交往理性”的前提下形成的。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理性”的概念,并对规则的形成做出了详细的解释。他指出,没有主体间性就无从谈论规则和制度的产生。在主体间性和交往行为的视角下对规则的型构给予了新的解释。哈贝马斯的规则观涉及三个问题:即遵守规则的条件、规则意识的产生和规则正当性的辩护。哈贝马斯把主体间性看作是解决这三个问题的关键:离开了主体间性,就无法知道某人是不是在遵守一条规则:离开了主体间性,就既不能形成“规则意识”,也不能从“规则意识”中发展出“原则意识”、进而分化出“价值意识”。离开了主体间性,更无法为规则的正当性提供辩护。哈贝马斯把行动的“意向性”和行动的“遵守规则性”联系起来,他认为这种联系的关键在于行为的意向性取决于“意义的同一性”,而意义的同一性则依赖于规则在主体间的有效性。行动作为一种意向表达所具有的意义,是无法仅仅依靠客观的观察来把握的。因为从观察者的视角,我们只能看到符号的“意义的持续性”,但这种意义的持续性不等于“意义的同一性”。行为的相同意义不能仅仅是客观观察者自身所强加的,它也应该是为行动者自己对某种类型的行动及其具体情境的理解。这就需要我们为这种共识意义的来源提供说明。人们不可能独自地遵守规则。规则在其多样的实现之中的同一性,并不依赖于可观察的不变性,而依赖于它的有效性和主体间性。
这给我们提出了网络时代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新问题:我们通常把守规则看作是道德成长的一种表现,但与之伴随的大量规则外的不文明现象却说明这种教育可能是在培养“守规则的道德侏儒”。
一、“守规则”在道德上的不完备状态
规则是一定群体成员共同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守则,它制约人们的行动,维系群体生活的秩序。因而,守规则往往也成为一种个体应然的行为方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制度伦理的倡导者往往强调规则本身对道德人及道德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但是,规则终究不同于道德,在道德性上存在着两个无法克服的局限,从而使得过于倚重守规则的道德教育,只可能培养出“守规则的道德侏儒”。
(一)规则外放纵的无度
人类生活如此丰富复杂,规则无法做到事无巨细一概予以规定。因此,就有了诸多“钻空子”的事情发生,这表明规则的作用范围始终是有限的。一些人,在有明确规则制约的地方谨守规则,一旦出离到规则范围之外,失去了既有的行为依据,自然产生出脱离监管的自由感,往往会将守规则时的内心压制更加夸张地表现出来,完全依照自己的主观愿望和欲望行事,导致言行的过度放纵,成为不折不扣的“守规则的道德侏儒”。
在现代性的背景下,制度伦理尝试通过规则自身的完善来达成人的完善,实际最多可能如福柯在《规训与惩罚》里所描述的,将人性囚禁在规训的牢笼里。后现代则走向另一个极端,主张彻底打破规则,如鲍曼所说,逃避限制是后现代生活的中心。[1]规则体系的解除、规训的消失,的确可以使行动的决定权回归到个人的手中。但自由了的人,是否可以在无规则状态下自然实现人的完善呢?我们看到,习惯了规则与规训的人,在规则之外往往会表现出过度追求个人化的主观感受、体验、情感的放纵“狂欢”。事实上,当个人主观经验成为行动的唯一依据,往往造成价值的虚无和欲望的放纵。因此,后现代背景下已经有很多思想者呼唤理性的回归,以改变人的自我放纵局面。
在柏拉图的《美诺篇》中,苏格拉底指出,个人的主观意见并不可靠,即便是正确的意见,如果没有被理性捆住,也是没什么价值的。[2]在《斐德若篇》中,苏格拉底讲出了著名的马车故事:人的灵魂就像是由两匹马驾驭的马车,其中的一匹马顽劣放纵,如果驾车人稍有控制不好,这匹马就会将整架马车带入倾覆的险境当中。[3]他用顽劣放纵的马来比喻人的欲望,以驾车人比喻人的理性,用这个故事来说明欲望对完善的人的巨大影响:只要理性稍有放松,人就会被欲望控制。这两篇对话恰好可以用来描述“守规则道德侏儒”的危险:在规则覆盖的范围之外,缺少理性的道德侏儒,要么仅仅由不可靠的“意见”支配,要么由放纵的欲望支配。
日益普及的网络生活还没有建立起非常完备的规则体系,这样的网络生活就像是现代性与后现代的杂糅:有规则与无规则并存,规则内外各有空间。成长中的青少年,一方面,在那些有规则可循的地方,愿意按规则行事;另一方面,在规则覆盖之外的空间则可以粗言暴行。网络生活如一面镜子,映照出现实生活中青少年的道德状况:无论规则如何完备,日常生活终究存在无显性规则之空间;规则内外的文明反差,学校中的好孩子与家庭中的小霸王,也正说明着青少年教育中对规则过度依赖的不足。
(二)规则内做恶的可能
一味强调守规则,把守规则当作是好孩子标准的另一个问题,在于规则本身在道德上的不完备性。
首先,常见的规则往往表达一种普遍性要求,是抽离现实生活情境的行为期待。因而,规则与现实生活情境总是因为隔着具体化的距离而显得空洞,也往往无法适用于具体生活情境。诸多现实情境中的道德两难,有一部分是普遍规则与现实情境的冲突,这时,我们会发现规则本身的苍白,发现规则对于完满的人性所在的复杂生活的不完备性。
其次,从生产的过程看,规则多数是为了满足群体共同生活的需要,为了保证群体内成员和谐共处而进行的集体约定,是以达到群体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因而,规则往往带有局限性的地域色彩,是为了解决当前问题的权宜之计。带有深刻群体烙印的规则永远只是为了“这个”群体服务的,因而很难超越这个群体之外去考虑全人类的普遍利益。“群体精神既有关爱、协作等光明的一面,也有自私、排斥、敌对其他群体等阴暗的一面。”[4]群体对内显示出关爱的一面,以一系列规则协调成员间的关系;同样是为了群体内的利益,群体对外则显露出截然相反的自私面目。
可见,不顾规则及其要求下的行为本身的道德性如何,一味遵守规则行事,有可能是在作恶;与此同时,守规则又成为作恶者自我辩护的依据,试图以规则来开脱罪责。
二、“守规则”的道德本质及其产生的教育原因
(一)“守规则”的实质是他律型人格
由以上对守规则可能导致的两种道德后果的分析,可以看到,守规则之所以无法与完满人性这一目的相通达,实际在于对规则本身的过度依赖与强调。对于人而言,“规范是必需的而且应该遵守,但却不值得尊重,因为道德价值落实在规范之外而不是规范之中”。[5]守规则只是一种他律性人格特征,真正的道德人格是强调“慎独”和内在道德自觉的。
“他律”是皮亚杰在《儿童的道德判断》一书里提出的概念,意指服从于外在规则而行动。守规则的他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规则的遵守不一定是自觉遵守,而很可能是出于服从的遵守;第二,所遵守的规则内容是外部给定的,不一定经过其自身理性的审查;这也就导致了第三,守规则而并没有获得规则背后所蕴含的道德精神,因而在缺少规则的情境中无法做到自我治理。处于他律情形中的人,虽然其言行看上去是合道德的言行,但那只是看上去或者外表上如此,其内心或者在精神上,可能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距离,甚至可以说是与道德本身内在自觉的完满追求相悖的。因而,其实际上可能是一种“道德侏儒”。
强调守规则的他律人格的道德意义十分有限。规则只表达应该如此,却不能澄清为什么应该如此;规则指出行动的标准,却无法承载行动的意义;规则范导下的好人是群体秩序要求下的好人,却未必是自身人性卓越、人格完善的好人。规则本身无法承载生活意义,生活意义只能到规则之外更为根本的道德价值当中去寻找。这就需要“检视现实生活以追求美好价值”[6]的理性力量,达到使人能够在自我治理当中实现卓越人性的目的。苏格拉底的“马车”比喻已经揭示了这种理性自治的重要性,在这种理性自治状态中,可以看到一种迥异于规则训导下一片服从景象的秩序:“当理性占统治地位时,一种极其不同的秩序在灵魂中起支配作用。” [7]这样一种理性的秩序,是欲望得到节制、德性支配行动,因而能够在德性的实现活动中历练人格、追求美好生活的状态。这是与守规则的道德侏儒的他律人格截然相反的人格状态。他律的道德人格始终只能让人成为服从外在规则的好人,并且如前文所述这种好人还潜藏着作恶的危险。而要实现人性的卓越和人格的完善,则必须超越他律型人格的有限性,诉诸充分的理性自我治理,经由德性的自我教化之路实现生活的意义。
(二)“守纪律的好学生”是他律型人格的教育土壤
为什么当代青少年会出现“守规则的道德侏儒”这样的人格倾向呢?学校教育中一个熟悉的说法可以与此相联系就是“守纪律的好学生”。学校生活是青少年制度化生活的第一模版,学校生活中的价值引导与评价本身,即是道德教育的过程。学校作为共同生活的场所,是要有纪律的,要求学生守纪律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但是,作为规则的一种具体形式,纪律同样存在上文分析的规则的有限性。面对纪律的要求,不鼓励与引导学生思考、判断其深层的道德理由,而是通过各种评价机制强制学生无条件服从,导致真正的道德价值因此阙如,被重视的仅仅是规则的执行。
将守纪律作为好学生的重要标准,严重窄化了学生丰富个性的活动空间,压抑了其人性的活力,使学生在严密的规约当中成为顺从纪律要求亦步亦趋的“乖孩子”。鲁洁教授指出,“相当长一段时期以来,道德教育全部落实为具体的规范教育,听话、顺从历来是,当今仍是中国好孩子的标准”。这样的教育窄化了丰富的人性,“不是真正意义上自由自觉活动的人”。[8]学校教育中对纪律和规则的过度强调,是对道德及道德教育的偏离,误导了成长中的学生对好人的理解,将好人窄化为“守规则”的人,误将这种“道德侏儒”当作是好人的标准与全部要求。
三、养成能自治的道德人
“守规则的道德侏儒”与时代对青少年的要求及完满人性都相去甚远。当今时代,网络生活已成为学生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这给道德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是一个新的机遇:一方面,网络生活较高的自由度放大了规则外的放纵行为的可能;另一方面,网络生活中规则的相对缺失则可以为理性自治的教育提供一个试练的空间。当然,道德教育应当是整全的,不管是在虚拟网络生活中,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道德教育都应该引导学生在遵守规则的同时审视规则,通过培养能够理性自治的道德人来实现道德人格的健全成长,从而摆脱“守规则的道德侏儒”形象,走向能自治的健全道德人。
(一)养成理性的品质是核心
如何能够理性自治?康德说,“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唯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9]理性必须经常运用才能得到启蒙,意味着理性的启蒙需要后天发展的过程,这就要求学校教育的过程要成为一个尊重理性,而非只重规则的生活。学校教育要培养人的规则意识,但这个规则意识,不是一味的遵守规则的意识,还包括对规则的产生过程、规则的合法程序、规则的道德有限性与现实必要性的认识和了解,引导学生懂得,规则是生活的必须,但一味守规则却并非人性的完善。这意味着彻底改变“守纪律的好孩子”的教育观念,在学校生活中,给成长中的青少年充分运用理性的自由空间和机会,让他们通过理性的运用去制定合理的规则,通过理性来反思现存规则的不合理性,改进生活中的不合理的规则。与此同时,理性在这种运用中得到不断完善与提升。
(二)以追求人性完善为目的
守规则的人,追求的是“无过错生活”。把规则当作戒律,当作幸福生活的边界,认为幸福是囚禁在规则的牢笼中的。这显然是对规则与幸福关系的一种误解。什么是幸福呢?亚里士多德说:“我们把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称为最完善的。”[10]这种属于人的最完善的东西,是德性的实现活动,亦即人性自身的完善与卓越。不违反规则意义上的“无过错生活”,显然是无法达到这种卓越的人性状态的。与人性相比,一切规则、规范、纪律都微不足道,重要的是人性自身的价值,而不是规则。完满的人性与规则不是对立与避让的关系,而是超越与“为自己立法”的关系。因而,完满人性不是不守规则,更不是不要规则,而是超越现实性的有形的纪律与规则,但以人性的完善为最终法则,指导自己的行为与生活。以完满人性为法则的人,不管现实中是否存在有形的纪律和规则,都不会放纵自己的行为,因为放纵是人性的不完满状态。
(三)从节制做起
不管是网络还是现实生活,都缤纷多彩却又泥沙俱下,充满了各种各样的不良诱惑。青少年如果沉迷其中,不但耗费自身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容易受到负面的影响。这就需要引导他们从节制做起,抵拒诱惑,自觉克制不合理的欲望,做到“约身胜欲”“克己复礼”。节制,不是资源匮乏时不得已的权宜之计,不是为了遵守节约俭省的规则,而是人性追求完满的高贵之义,是人对生命的明智把握。富足而能甘于朴素,远离奢华;规则内不违规则,规则外不自我放纵;成功时不傲人鄙物,失意时不轻言放弃;对显达于己的人不趋附,对卑微于己的人不鄙视;宠辱不惊,去留无意,才显人性的高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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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鲁洁.道德教育的当代论域[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4-15.
反对派
我觉得不应该给孩子建立规则,这也是我亲身的体会。我们家菁菁对色彩特别敏感,只要有画笔在,她总忍不住大肆创作一番,因此我们家的沙发、墙壁到处都能见到菁菁涂鸦的杰作,光是给她擦洗这些涂鸦的痕迹就费了我不少时间。为此,我给菁菁下了规则:画画只能在白纸上!但奇怪的是,自设定规则后,菁菁反而不喜欢涂鸦了。为她准备的白纸也没见她好好利用。问她原因,小家伙说:“这张纸太小了。”霎时,我明白自己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我用规则遏制了孩子智能的发育。我提供给菁菁的纸就这么大,她的画也只能这么大,纸的大小限制了菁菁想象的空间,我用无聊的规则硬是把孩子原本可以无限扩大的探索世界局限得只有白纸这么大,这是多么愚蠢的行为呀!――菁菁妈
同意派
我觉得应该给孩子设立一些必要的规则。我家豆豆很淘气,总是动个不停,这个年纪的好奇心又驱使他去探索每一样东西,也不管这样东西是不是有危险。一次意外烫伤后,我郑重地告诫孩子:不准进入厨房。当然这个规则不是永久性的,只要孩子有了一些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之后,我允许他踏入未曾踏入的领域,探索新的知识,但现在还不行。在可以的情况下,作为家长应该保护孩子的安全。而规则就是安全法则。――豆豆妈
结论:
建立规则的利弊在上述两个案例中都体现出来了,规则可以保护孩子,但也会限制孩子的发展,因此给宝宝建立规则,重在度,贵在巧,适度规则,巧妙建立,这样宝贝才能心服口服。
我们在设立规则前,首先要考虑的是建立规则的目标:保障宝宝充分探索自由的前提下保护他的安全。这才是建立规则的意义。
我们提倡孩子到大自然中去探索,但是外面的世界也充满未知的危险,这个时候规则就可以发挥它的作用。
“宝贝,你可以到花圃里面玩,但是不能接近那边的小水池,宝贝还不会游泳,很危险。”
“宝宝你可以去小公园玩,但是没有妈妈的陪同,你不可以一个人穿马路。”
“宝宝,妈妈可以陪你一起玩,但是吃饭的时候就要好好吃饭,吃好饭,妈妈可以给你讲故事。”
在给宝宝建立规则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宝宝的心理需求。这个年龄段的宝宝好奇心相当强烈,你在否定他一种行为的同时,他的内心世界也会产生疑问“为什么?”为什么妈妈不让我这么做。因此在制定规则的时候要跟宝宝讲清楚你这么做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宝宝的年龄而不能做这件事时,你要给宝宝一个期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什么样的时间段,这个规则失效,宝宝可以自己去探索。不要硬生生地阻断孩子对外界的好奇探索,这是他成长的部分。父母建立的规则是要帮助孩子去完成他对周围世界的探索,而不是去阻止他。
制定规则的技巧
1-2岁的孩子认知能力的发展有着惊人的飞跃,但他们的理解能力却仍然处于几乎没有任何发展的状态。宝宝对于家长设定的各种规则,以及规则背后的用心都不甚了解。在缺少理解的情况下,给宝宝设定规则需要一定的技巧。
技巧1:父母的榜样
不要小看宝宝的观察能力,在你不防备的情况下,宝宝的小眼睛时刻处在观察的状态。观察过后,他便会模仿。因此,如果宝宝有什么不好的习惯,父母不妨先从自身找原因,你们是宝宝身边的镜子,言行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行为习惯。他们通过观察成年人的行为举止,得到了一些信息;从父母对人、事和物的反应懂得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哪些是好的,哪些是坏的。所以,要让孩子顺利接受规则,父母首先自己要遵从规则,给宝宝做个好榜样。
技巧2:明确的态度反应
单靠语言给宝宝设立并讲解规则,未必能被孩子所理解。父母还需要用面部表情、语调来教导孩子。如果我们想告诉孩子“不要碰燃气灶”,一个是语调平淡,一个是语调坚决,而且面部带有严厉的表情,那么后者的威力肯定远远大于前者。因此,生活中,当孩子给自己制造危险或者做出无礼动作的时候,父母与其没完没了地指责他,还不如做出既强烈又明确的态度反应,让宝宝明白你的态度和决定。
技巧3:体现规则的保护意义
中图分类号:G808 文献标识码:A
0 前言
篮球运动之法我们统称为篮球规则,它规定了篮球的动作标准和行为规范,它促进篮球运动的发展,同时篮球规则的完善也受篮球运动中所产生问题的影响而进行的及时纠正。对篮球规则演变的方向及新世纪篮球发展的趋势进行研究,以及研究和梳理篮球规则演变状况,旨在让教练员理解、掌握规则,进而更好地、合理地进行教学训练和布置技战术提供理论依据。
1 近20年篮球规则修改的内容
1.1 时间方面的修改
一次进攻时间由原来的30秒改为了24秒;改动24秒规则,以往,对在前场的任何犯规被判罚后,进攻时间又重新启动为24秒。现在,在相同条件下,如果进攻时间不少于14秒则不变,如果少于14秒则调至14秒;比赛时间由4节组成,每节10分钟;三秒规则(球前场才开始计算3秒,球在后场不计算3秒);5秒规则,进攻球员背对篮筐进入罚球区后必须要在5秒内投篮或传球,否则犯规;进攻队必须在10秒内使球进入前场改为8秒。
1.2 空间方面的修改
使用1.8m?.05m的篮板;扩大规定限制区为一个5.8m?.9m的矩形;扩大三分线为6.75m;2008年,不再允许26m?4m的比赛场地。场地只允许用白线,增加无撞人的半圆区域,2003年,国际篮联对2000年的规则进行了修改,新规则取消了罚球线前虚线的半圆圈,把跳球改为了“交替拥有”,即除了以跳球开始第一节的比赛之外,其他所有的情况不再执行跳球,而是以掷界外球的形式开始比赛。
1.3 犯规规则的变动
2000年, 删除“从理论上讲篮球是一项没有接触的竞赛”增加进攻圆柱体原则;1994年,将“故意犯规”的概念演变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实行“两罚一掷”; 技术犯规增设一条“倒下以伪造一次犯规”,即“假摔”是技术犯规。并且技术犯规的罚则由“一罚一掷”修订为“两罚一掷”。
1.4 暂停次数的变动
每支队拥有暂停次数,上半时2次,下半时3次,共5次,每个决胜期有一次暂停。
2 篮球规则演变的方向及新世纪篮球发展的趋势
篮球规则演变的方向主要是围绕着保持球赛的观赏性,保持竞争性平衡。比赛中,让精湛的篮球技术和丰富的战术发挥得淋漓尽致。例如FIBA规则和NBA规则对暂停和替换条款的修改,其目的就是给予教练员布置进攻和防守战术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度。新世纪篮球规则演变一个突出的重点是对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等条款的修改,强调球员规范的行为以及球队的管理和控制。为了保持比赛的观赏性吸引更多的观众,为了确保竞争性平衡,篮球规则的修改还从鼓励合理的身体对抗、倡导激情、球员个性与全队技战术的有机融合;全场比赛的攻防时间将在一定的时机与条件下继续缩短;犯规判罚的规则将有新的修正。
当今篮球运动在世界的200多个国家已经十分普及,技战术的发展促进篮球规则的完善,然而规则的完善也促进了篮球技战术发展,篮球运动社会、经济、政治价值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达到一个新的层次。这些功能也被大众所认可接受。当今篮球身体对抗越来越激烈,攻守转换的速度越来越快,比赛的观赏性更高,运动员的技艺更高超,比赛的运作更为商业化的趋势发展。
3 教学训练中篮球规则演变的实际意义
在对规则演变的论述和总结的基础上,将其与教学训练实践相结合,能够让教学训练的目的性和实战性得到升华,促进篮球运动的发展。
3.1 教学训练中空间规则演变的实际意义
在教学训练中,篮球场地是什么?对于这个概念学生或运动员必须明晰。就如同在比赛中,攻防的路线、自己和队友的位置以及球场上各个区域的界限这些是场上队员必须了解的。
例如:在平时教学训练中,什么是限制区、限制区的来源和形状尺寸发展变化的原因教练必须给学生介绍,这样学员就可以明确限制区的实际意义。战术教学中,可以与3秒钟违例相结合,因为攻防战术都是围绕球员在限制区的落位展开进攻与防守。有助于教练员清楚地讲解战术配合队员跑动的移动路线和站位,队员们对战术目的将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更不会因违例进攻机会。防守时亦是如此,为减轻篮球下容易的分区域的防守压力,要有“家”的概念即限制区就是我们家,积极抢占有利位置,充分利用3秒钟违例规则,把对方阻挡在限制区外面。
3.2 教学训练中时间规则演变的实际意义
篮球运动发展到今天,比赛的攻防速度加快,大大地提高了比赛的观赏性。攻防节奏的加快对球员的技战术能力要求更高。在日常的教学训练中,教练员透彻地讲解时间规则的演变,让球员明晰时间规则演变的内涵。训练中运用时间规则设计教学训练内容,这样队员在比赛中才能良好地把握运用技战术的时机,实现练为战,突显训练的效果。举个例子:
某队开后场边线球时,必须在规定的5秒钟内将球发入场内。不让掷界外球5秒违例发生,丧失一次进攻机会。球发入场内之后,先观察前场,看是否能形成打快攻,努力把握出现快攻的机会,快速将球推进或者传到前场,利用人数或能力上的优势完成一次反击。当对方采取全场紧迫盯人压迫性的防守,就要考虑开始计算8秒钟了。将球推进到前场必须采取合理的进攻全场紧逼战术。球推进到前场后,如果已经形成落好位防守,就要考虑24秒钟违例,必须在24秒钟之内完成进攻,不然则会丧失进攻机会,失掉球权;时间规则在防守教学训练中运用也很重要,它使得场上球员的防守目的性、积极性、侵略性更强。技术是基础,战术是技术的表现形式。时间规则的演变提高了球员的技艺丰富了战术体系,那么在教学中应该将时间规则与比赛出现的情境有机地结合在日常的训练内容当中。
3.3 教学训练中违犯规则演变的实际意义
违例通常是与球员在球场上所完成的技术动作的情况相关联。在日常教学训练讲解技术时,教练要弄清楚规则规定对技术动作的要求是什么,并且明确地灌输给运动员,训练时正确规范地掌握技术动作,在比赛中要求规范地完成技术动作,避免因为不规范的技术动作造成违例,丧失进攻机会。运动训练学中的向群理论把篮球归纳为技能主导类同场对抗性项目,在身体接触频繁的篮球比赛中,侵人犯规必不可免,但是可以控制和减少个人犯规和累计全队犯规数。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避免盲目的犯规,即使犯规了,也要让犯规有价值,发挥犯规的作用,克制对手,使比赛的主动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以至夺取比赛最后的胜利。为了使运动员了解犯规战术的实际意义,教练员首先必须明确掌握规则里所有犯规条款的内涵,在日常教学训练中进行相关的场景模拟再现,这样就能从攻、守两个方面将犯规战术真正融汇贯通熟练运用。同时还应加强罚球的训练,以遏制对方使用犯规战术的功效。
3.4 教学训练中其他方面规则演变的实际意义
2003年规则新增订的交替拥有程序是较难理解的部分,对教练员和运动员有着很高的要求。但如果对这一项理解不透彻的话,就会对裁判的一些正确判罚产生异议,从而影响比赛的进程甚至结果。而一名教练员在换人和暂停方面的运筹帷幄更是彰显其智慧,在临阵指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次关键的换人和暂停往往能扭转场上的不利局面,从胶着走向胜利。
4 小结
篮球规则的演变主要是为了适应当代篮球身体对抗激烈、高强度,高速度的发展趋势,保持比赛的竞争性平衡,促使比赛表演的精彩程度,从而吸引更多的观众,篮球规则的演变势在必行。从规则在场地的空间线条、时间、犯规的演变看,应当给我们广大教练一些启示:(1)为了避免比赛中出现违例,在训练中规范技术动作教学,并逐渐把身体对抗运用到技术教学中以提高队员在对抗中能够运用技术的能力;(2)根据比赛可能出现的情境结合规则规定时间、犯规的条款,把他们有机地结合在战术的教学训练中,实现练为战,彰显训练的效果。(3)教练员要向队员讲授篮球规则,规则为何演变,演变的原因,演变的意图,这对运动员起到启智的作用,有助于运动员深入的理解教练员战术意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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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顺应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是教育改革的方向,规则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发挥着自身的优势。同样,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教学的开展也不能离开规则教育,在体育教学中,很多的运动项目都要按规则进行,教师要起到带头作用,带领学生遵守运动规范,尤其是对于具有竞技性质的运动必须按规则进行。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理解什么是公平公正,同时,端正态度,用正确的手段获得自己所需,此外,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正义感。
一、在体育教育中规则教育的两点要求
(一)从学生角度出发
在体育教学中,提到规则教育并不是要对学生活动的自由发挥进行限制。就好像法律和自由的关系一样,人们只有在遵守法律基础上获得的自由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运用规则教育是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以学生为中心,在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对体育教学活动进行一定的规范,合理地安排,毕竟很多的体育项目都有自己的规范动作,只有合理遵守才能学得更快,真正对身体健康有益。此外,在遵守一定规则的同时,体育老师应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学生养成适应体育教学中规则的习惯,保证其主体地位,更好地开展教学。
(二)正确处理体育教育中规则和开放的关系
规则教育并不是说不重视学生个人的兴趣和爱好,而是要处理好规则与开放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合理地结合在一起,基于学生的兴趣,为体育课堂教学营造良好的、轻松的氛围。尤其是对于高等院校的学生来说,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对问题会有独立的见解及观点,如果此时体育教师单纯地按照确定的规则开展教学,限制他们思维的开放性,必定会造成学生的叛逆心理,不利于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教师在体育教学中融入规则教育的同时还应该重视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运用恰当的教学手段,使学生潜移默化地接受规则教育。
二、在体育教育中规则教育的重要意义
规则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部分,学校教育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教育对象能够通过各项技术规则的训练,与制度化的教育规范相吻合。进行体育锻炼的人都知道,体育教育最独特的优势就是操作性强。学校中任何其他科目的教学基本就是让学生掌握前人总结的文化内涵或者技能,再进行强化。而体育教学可以在不同的阶段和环境下,在操练中掌握活动的技能,主要以锻炼身体为主。体育教育也为规则教育的施行提供了相应的动态资源及场所等。体育课程一般很受学生欢迎,这就给在体育课堂中开展规则教学提供了优势条件。规则教育并不是只在口头上表达,其重在规范学生的动作,潜移默化地让学生掌握操练的规则。对于体育教育,从根本上说,操作本身的特性就是活跃、善变的,所以需要教师进行规则约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引导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必须按照体育运动项目的标准进行,通过奖惩的形式,让学生在受到规则教育的同时,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品德与素质。这是比较困难的,并不只是通过遵守体育运动中的规则就能瞬间实现的,而是需要在教师的引导下,一步一步地养成把效仿转变为自己在运动过程中的习惯,即将一些强制性的行为法则逐渐变成自身的行为习惯及标准,这样有利于学生在体育教育中形成标准认知,为在社会的最初阶段的生存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在体育教育中如何实施规则教育
(一)帮助学生在体育教育中感受规则的力量
在体育课堂中进行体育活动及操练是很常见的,大部分体育课的开展场所都是操场,所以有必要将体育活动和规则教育相结合,在活动中培养学生遵守运动规则的良好习惯。体育老师可以依据学生不同的个性特征,设定一些小游戏,当然游戏时必须要求学生遵守一定的规则,这样可以让学生在游戏中获得乐趣的同时,也能感受到遵守规则的自由和快乐,不断地感悟、反思,最后将规则内化为自己的习惯,那么学生在以后的体育课堂中也会自觉地遵守运动规则。
(二)体育老师需要合理地安排教学活动
由于规则教育在体育教学中的应用对学生的道德培养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及价值,所以,为了使学生逐渐掌握规则教育体系,体育老师需要合理安排教学活动,使体育教学在遵守规则的基础上顺利开展,发挥好规则教育的价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老师需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及不同学生的个性特征随时调整自己的授课内容,对教学计划进行详细部署,不断更新,使体育教学更有针对性。此外,教师在设计体育教育时,还应该合理科学地安排课堂实践,在有效的授课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则教育的作用,为社会培养遵守规则的人才。
(三)充分发挥教师的模范作用
体育老师在进行体育教育的时候,自身就是很好的授课例子,学生都是以教师为榜样进行模仿,所以教师必须起到模范作用。在体育教学中,教师作为领头人,各项操练动作是否标准直接影响学生对此动作的第一印象,所以,教师一定要首先规范好自己的运动动作,以身作则。然后再通过不断地示范讲解规则的具体内容,进而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最终实现体育教育的目的。
(四)在具体的体育活动中加强规则教育
在体育课堂中,根据各种各样的活动内容,有时学生需要进行不同的角色扮演,例如,在开展体育活动中,学生需要扮演裁判、队员或者观众等,不同的角色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这样能使学生在遵守规则的基础上体会到角色扮演的快乐,意识到需要履行的责任,理解遵守规则的必要性。此外,体育老师还可以让学生根据不同的活动自己制定规则以及角色扮演的具体职责,然后让学生遵守自己制定的规则,长此以往,能够帮助学生逐渐养成良好的习惯。
(五)要求学生遵守基本的课堂纪律
体育课堂教学计划的进行必须有良好的课堂纪律作保证,米歇尔福柯说过:“纪律可以让人们精确控制个体的力量。”纪律与规则相辅相成,它正是具体化的规则,在体育教育中使用规则教育主要是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因此,遵守课堂纪律是最根本的规则教育方式。反之,如果学生违反纪律就可能存在危险,比如,穿运动鞋上课,体育课前的准备动作等都是必须遵守的,这些能确保体育教育的顺利进行,如果学生违背就应该受到惩罚,让他们明白规则的不可抗拒。
(六)体育老师合理评价学生所完成的任务
在体育课即将结束的时候,老师应该进行相应的点评及总结。对于体育课堂来说,教师的评价有着积极的意义。根据心理学调查研究,教师正确合理的评价能够激励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激情。实际上,学生也很在意老师的评价,也想知道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即使是一句鼓励的话语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生。所以教师需要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进行相应的批评或者表扬,当然评价的标准也可以进行分层,毕竟学生的水平也有所不同,这样在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的同时,也能提高他们的自信心。
四、结语
在学校,学生一般都比较喜欢体育课,而规则教育又是体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体育教育应该把握这一机会,积极地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帮助学生养成遵守规则的良好习惯。规则教育还有利于体育课教学效率的提高,当然在进行规则教育的同时还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要求及兴趣,不断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根据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授课任务。在规则教育中,教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给学生树立榜样。在体育教育中开展规则教育可以帮助学生潜移默化地掌握规则的重要性,把遵守规则内化为自己的行为习惯。希望笔者的探索能够对规则教育产生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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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聂振财.规则教育在体育教学中的运用[J].新课程教学(中),2011(8).
二、足球的技战术
足球的技战术对于足球比赛的胜负起着决定性作用,是双方技术、战术以及体能的较量,因此,高中体育足球课程中应该着重训练学生的技术、战术和体能,使学生获得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竞技能力,对于提高足球队的整体实力有着重要的作用。从运动训练学的角度来讲,技术、战术和体能训练是运动训练的主要内容,这在足球运动中显得尤其重要,只有学生对技战术的运用比较熟练,才能以集体为背景,发挥各自的优势,不断切换攻、防队员的位置,战胜对方队员。合作精神和个体素质双重保证下科学地运用技战术,能够提高整支球队的作战水平。在高中体育课足球教学中,对技战术的训练方法比较多样,包括:模式训练法、程序训练法、微机训练法等,足球比赛的赛程较长,为了保证整体的作战水平,需要把这几种训练方法相结合,针对性地根据不同队员的位置和职责进行训练和提高。另外,由于足球运动的人数较多,队员之间的互相配合尤其重要,队员之间必须配合默契,攻防兼备。因此,训练的内容和结构一定要丰富而充实。
三、规则精神与技战术的相互关系
高中体育课程中的足球教学不能仅仅只抓规则教育和技战术教育的任何一种,要学会将两者相互结合,在实际的足球训练中,规则精神和技战术是彼此相互依存的,技战术中对规则的运用比较普遍,而规则对技战术的发挥则有着前提保证的作用。如何将规则精神和技战术相互结合是高中足球教学的关键。想要整体提高高中足球队的水平,仅仅有规则理论或者仅仅有技战术都不能达到目的,只有将理论和具体实践相结合,才能使学生全面了解足球比赛的含义,提高足球竞技水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对高中体育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能够更好地结合规则精神和技战术,我在教学的时候,首先会给学生讲解规则精神的重要性以及容易犯规的地方,以便在基本技术的联系中糅合运用,比如,在教学“二过一”战术一课时,我首先讲解了“二过一”战术运用的基本目的以及如何进行快速传球和避免越位需要注意的地方,其次,教导学生进行练习,在练习中指导学生的不足。只有及时纠正,才能够使学生在学习之初就形成正确的观念和习惯。再比如:在练习“侧面抢截球”的技术时,学生往往会不自觉地用手去推对方而造成犯规,这时,就非常有必要提醒学生冲撞的部位,“用自己的肩部以下肘部以上去冲撞对方的同样部位”。同时提醒学生不能滥用规则,冲撞必须保证在双方都有可能抢到球的前提下运用适当的力量,即所谓的“合理冲撞”。规则精神理论和足球技战术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足球纪律精神,而且能够指导学生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以及整支队伍的技战术,获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随着企业运营发展中对于工会职能部门的建设以及对于工会维权作用意识的越来越重视,近年来,我国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业运营建设中,工会对于职工民益和劳动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大,但是,结合我国当前工会部门在进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中的实际情况,基层工会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于工会职能的发挥作用影响仍然比较大。根据这一情况可以看出,国家在进行管理制度的设计过程中,虽然对于工会进行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平衡的职能作用有一定的考虑,在进行劳动关系运行的制约规范与要求制定中,也给予了工会在企业内部运行中职能发挥的相应保障和空间,使得工会在企业内部运营发展中的作用影响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和保障,但是,结合现实中企业内部制度的制定运行以及工会作用影响实际情况,企业内部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其中,以劳动关系为例,企业内部劳资关系失衡就直接体现在企业内部的劳动方与投资方之间权力的不平衡和不对等。针对这一情况,工会要想实现充分的维权以及在企业劳动关系博弈中起到平衡作用,就需要对于这一不平衡现象与问题进行打破,这也是工会在企业内部关系博弈中的重要前提。
一、企业劳动关系运行规则及单决制形成分析
1.1 企业劳动关系运行规则及其作用意义分析
在企业内部的运营管理中,企业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既关系到企业内部的劳动方以及投资方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同时还关系到企业内部运营管理中,劳动方与投资方之间出现利益或者是权利矛盾时,应当如何处理的具体方法和措施。总之,企业劳动关系运行规则对于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及运行、调整等所有过程具有制约与规范的作用,它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关系以及形成关系、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的规则,实质上就是进行两者利益关系约制的规则。在实际管理应用中,从宏观方面来讲,企业劳动关系运行规则主要表现为国家的法律形式,是对于两者之间权利关系的规定,同时也是进行两者关系调整的一般原则;而从微观方面来讲,企业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是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建立以及运行、调整等处理的规则,它在企业运营管理中具体表现为,与劳动关系运行有关的各项企业规章制度,主要是进行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具体利益关系的约制。根据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两层面含义,尽管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是相对微观并且具体的,但是它对于宏观层面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规划制定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同时不仅制约宏观层面劳动关系运行规则在企业中的渗透情况,还对于劳动关系的运行有着直接的影响作用。
1.2 单决制的形成原因以及影响分析
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其体制结构的转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体制与环境要求下,国家在进行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制定与设计中,从微观层面减弱了对于企业内部运营与发展的控制作用,期望借助于宏观的法律、政策对于企业内部权力进行规范,通过企业工会介入到企业内部的利益安排中,通过有效博弈,实现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平衡。但是,结合现阶段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制定情况,对于制定权的模糊与软性规定,导致了企业规章制度建立中的单决制情况出现,也制约着工会在企业内部利益关系平衡中的博弈行为,加剧了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运行不平衡情况。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单决制的形成,首先,导致企业分配领域中分配权的规则也是单决制的情况,使企业劳动者与投资者之间不仅存在工资收入与管理权力方面的差别,同时还存在有获得不同产权权益的等级差别。其次,单决制的形成,对于工会在企业内部的活动空间也具有极大的局限作用,使得工会在职能发挥中具有较大的困难性,更加影响工会在企业内部的博弈制衡作用。最后,单决制的形成,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利用不合理制度避免法律制裁的行为发生。
二、单决制形势下工会博弈空间分析
结合上述单决制形成的原因与影响分析,单决制形式不仅影响着工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更造成了工会在企业内部活动中的空间受到限制,失去通过有效博弈行为实现企业内部利益关系制衡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受到非完全共同利益群体特征的影响,企业内部的劳动方以及投资方之间,作为一个非完全共同利益的群体必然会存在有合作与博弈的双重关系,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国家进行制度的设计中应注意通过工会的博弈制衡来实现企业内部平衡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和构成实现。而结合现阶段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现状,要实现工会博弈制衡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打破单决制形式,形成劳动方与投资方的共同决定制度形式,而由单决向共决转变,关键是要在进行国家法律制度的设计中,对于劳动者在企业内部设计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共决权进行明确和加强保障,同时资产所有者主动进行有利于自身规则的单决改变,此外,处于博弈主体的工会积极进行打破单决制形式的方法途径寻求,也是单决向共决转变的重要因素。
三、结束语
总之,企业劳动关系运行规则单决制是我国当前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对于企业内部劳资双方权益平衡十分不利,只有通过由单决向共决转变,才能够充分发挥工会在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中的博弈制衡作用,扩大工会博弈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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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在长治市随机抽取11所小学,并在每所小学的4~6年级各随机抽取一个班,被抽取班级的全部学生作为调查对象。
1.2调查方法
参照青少年危险行为因素调查表,制作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调查表对学生进行调查。
1.3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共分为五部分,第1部分是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测试。第2部分是对学生道路交通行为的测试[7]。第3部分对小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态度进行调查。第4部分通过对学生设置调查问卷,了解学生父母自身交通行为、学历及教授学生交通知识3方面的情况。第5部分调查小学生车祸发生状况。
1.4统计分析
将有效问卷按照编号整理后,将所有数据用EpiData30软件进行双份录入,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处理。采用百分位数、构成比等对数据进行描述,用KruskalWallis2检验进行差异性检验,并作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
2.1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298份,回收问卷共1272份,应答率为980%,去除不合格问卷5份,剩下有效问卷1267份。调查表有效率达976%。本次调查四年级431人,五年级390人,六年级446人;其中男生633人(500%),女生634人(500%)。
2.2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分情况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分P50为80分,年级之间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2360,P<0001),见表1。男女生知识得分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2=2235,P<0001),且女生成绩高于男生,见表2。
2.3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得分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得分P50为94分,3个年级之间行为得分差异有统计意义(2=1882,P<0001),见表1。男女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1668,P<0001),见表2。
2.4小学生对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态度
在所有调查对象中,愿意接受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的占971%,发放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手册,自己会认真看的占90%,而能主动提醒他人违反交通规则的仅占871%。
2.5父母对小学生相关知识及行为的影响
父母的学历与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得分高低无关。但家长平日里是否教学生安全知识与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得分有关,家长经常教育的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平均分为777分,家长偶尔教育的学生平均分为760分,家长从不教育的学生平均分为705分;家长告知学生的越多,学生的得分越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1553,P<0001)。同时发现家长经常违反交通规则的学生交通安全行为P50为843分,家长偶尔违反交通规则的学生交通安全行为得分P50为889分,家长从不违反交通规则的学生交通安全行为得分P50为925分,可见家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越高,学生道路交通行为得分越高(2=2747,P<0001)。
2.6小学生车祸发生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在调查的1267名学生中有134名学生发生过不同程度的车祸伤害,车祸发生率为105%。将可能对车祸发生有影响的八个因素:性别、年级、父母学历、父母教授学生知识、父母交通行为、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得分、学生交通行为得分、学生学习交通知识,作为自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赋值情况见表3。结果发现,只有性别、年级、学生交通知识得分、学生行为得分、父母的交通行为这5个因素对小学生车祸发生有影响(均有P<005),其余变量均无统计学意义(均有P<005),见表4。性别、年级、父母是否违反交通规则这3个影响因素的OR<1,说明性别女,年级升高,父母自身不违反交通规则是发生车祸的保护因素。而学生的交通知识和行为得分这两个影响因素的OR>1,说明学生交通知识、行为得分低是发生车祸的危险因素。在这5个因素中,其中学生行为得分对发生车祸的影响最为显著(OR=2046,95%CI:1518~2759,P<0001),其次为父母自身的交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