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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相关法规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1-06 08:14:12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建筑工程相关法规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建筑工程相关法规

篇1

一、现阶段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参建各方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责任落实不力

建筑工程涉及施工、监管与业主单位等各个要素,只有建筑工程各方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安全。但实际工作中,不少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存在招标环节不规范的情况;施工单位有的盲目追求利用最大化,不注重加强安全投入,忽视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设,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问题普遍存在;监理单位没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标准等施行安全监管,未能真正落实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存在不少设计单位安全意识不强,没能充分考虑施工难度与安全操作等,导致对工程安全生产缺乏有效指导。

(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数量虽已不少,但随着市场经济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不断发展,逐渐暴露出不少缺陷与问题。一方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健全,有的标准存在重复与交叉的现象,容易造成各方相互推脱、无人管理的情况。另一方面,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具体适用到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太少,导致在实际进行监督管理时存在难度。

(三)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不够,政府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现阶段存在不少建筑工程仅仅局限于大检查与标化验收,很多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观念不强,不能严格按照工程安全规范操作,经常进行违法违规操作,使得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不能很好地落实,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政府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安全监督与检查执法力度不够。目前政府监管的方式手段相对比较落后、单一,不少需要进行监管的项目尚未施行,对工程安全生产的标准要求不够规范与明确,且现存建筑行业门类多,安全职责权属存有差异,缺乏规范统一、权责分明的政府监管体系。

(四)建筑工程相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安全的好坏。目前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他们缺乏规范的岗前培训,未经专业教育,缺乏安全生产意识,不具备基础的理论知识,难以满足施工安全需求。而有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由于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投入较少,缺乏安全训练与救援设备,甚至出现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以降低生产成本的现象,造成安全隐患,不利于及时应对安全问题。

二、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安全意识,落实各方安全职责

制定安全责任制、落实参建各方安全职责是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建筑工程各方应注重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可以通过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实地参观与学习落实安全管理的项目工程,不断增强其建筑专业安全知识,以提高其安全意、应对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防范能力。另一方面,建筑工程各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注重全面检查,针对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提出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创造良好的安全建设环境,落实各方安全职责,以有效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规范市场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首先,应注重加强建筑工程建设的市场准入管理,对建筑工程参建方进行严格把关。施工单位应注重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各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准则,使工程安全管理有法可依,越来越规范化。建设业主应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资质能力,加大对安全生产设备的投入,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而设计单位应结合施工难度与安全操作进行设计,为施工安全进行指导。其次,我国应制定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可以体现实效性与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有效加强安全管理。

(三)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政府部门应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监管职责,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做好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的安全责任管控,加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以有效监督工程参建方将安全责任与措施落实到位。此外,为满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需求,应在制定与完善施工安全生产国际与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建筑工程安全专业标准。各工程应根据地区与工程具体情况细化实施标准,并应结合建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标准机制。

(四)重视安全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建筑工程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与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建筑工程应进行严格的上岗考核与评估,注重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提高其业务素质,并可以通过对其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使其逐步提高安全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做到安全生产。此外,建筑规程管理者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增大安全投入,采用合理安全管理模式,以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三、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意义重大。只有坚持安全生产与工程效益并重,才能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从而有效保障国家与人民的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安定。

篇2

1.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作为建筑工程领域最响亮的口号,明确提出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然而,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在2014年8月25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方法》中,得知建筑工程中五方责任主体是指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是指建筑工程中五方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筑工程“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移交-使用阶段”全生命周期内,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全面责任,不得肢解发包、违法发包,不得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因建筑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勘察、设计单位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标准出具勘察、设计文件,承担因勘察、设计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进行施工,承担因施工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监理单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2.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范围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其单位工作人员。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还有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按照各单位的建筑工程职责工作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在建筑工程正常使用期间内,按照各单位从业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3.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程序

3.1 启动责任追究的情形

在《办法》第六条中提出启动责任追求的情形包括: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发生、举报、投诉、媒体报道,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导致建筑工程无法正常使用;其他需追求任的违法行为。

《办法》延伸了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提出在建筑工程设计年限范围内,扩展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期限,无关乎责任主体方及从业人员是否离职、退休。在《办法》第五条中对责任主体方的各方责任进行描述,但是在第六条中并未具体划分各自的责任,但是办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各责任主体方实行连坐制度,参与各方均需承担一定责任,会被追究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3.2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

《办法》搭建了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初步框架,对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笔者提出从以下方面认定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第一,建筑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因组织施工、工程设计等原因出现没有影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一般质量问题,可以由县区级建筑主管部门鉴定事故责任主体;

第二,建筑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因施工质量、工程设计等原因出现严重影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可以由市级建筑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联合事故调查小组,负责鉴定事故责任主体;

第三,建筑工程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或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但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质量缺陷,可以由国务院住建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按照建筑工程设计、验收等要求,负责鉴定事故责任主体,严肃追求各方法律责任。

3.3 责任追究的事后处理

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不同责任主体方由不同级别部门追求不同责任,如承担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政府建设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行为,由建筑部门通报给有关部门;构成犯罪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行为,移交至司法机关,并严肃追究责任主体方的刑事责任。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针对不同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建立终身质量负责制档案,将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信息纳入档案,向社会公布终身质量负责制信息,通报至政府税务部门、质检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商业银行等部门,构建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诚信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顺畅落实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通过解读《办法》更加明确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责任终身负责范围、责任追究程序,积极推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强有力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杨筱平.基于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下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强化措施和控制要点[J].建筑设计管理,2016(12):13-15+23.

篇3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效力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基本内涵概述

所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其基本涵义是指合同对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生效也就是法律开始产生约束力。我们研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主要应该要理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几个基本的法律条件。主要以下三个,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时都必须是具备了一定的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理解和意思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能力,换句话说,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来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违背这一原则的就是无效合同,是不能生效的。

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所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识表示真实,就是要跟合同的文字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只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并不是合同成立的条件,这二者之间有着重大区别,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可以分成当事人自由的状态和当事人不自由的状态。意识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其目的和内容而言都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具体而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为直接的根本的内心的原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指的是合同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这一个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从本质上来说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分析

一是表见形式合同。所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表见指的是合同的善意相对人通过人的行为进行判断就可以确认行为人有足够的权限来进行,基于信赖利益保护的原理,这种行为是生效的。如果行为人没有权限或者超越权限范围或者权时效终止之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并订立相关合同,相对人能足够的理由确认个伟人的是基于其拥有权的话,那么这个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善意相对人在这种情况下与无权人订立的合同或者说一种交易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人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表见明确阐明了其基本目的是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这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表见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其一,表见人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权限的,或者说没有得到被人的合法授权;其二,在客观情况上使得善意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具有权限;其三,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无违法行为没有行为过失。

二是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谓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欠缺生效的条件,但是其中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得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进而生效或者相反的情况(使得合同的效力消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从根本上不同于无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当事人提出请求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基本前提,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变更合同,那么即使是相对应的人民法院或者相关仲裁机构也不能够撤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出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因为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的或者说在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时候存在显失公平这两种情形的时候,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相关的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销权的消灭,这是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是涉及当事人的 意思表示不真实。有鉴于此,法律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撤销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撤销权归于消灭。其一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销事由起算1年内都没有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其二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销事由之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后的法律后果问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或者说被撤销之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都被认为是无效的,即使是正在履行中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终止,不再继续履行,尚未履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得继续履行。如果行为人因为履行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而产生的财产上的后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加以处理。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形式,一是返还财产。二是赔偿相应损失。三是对财产进行追缴,最后收归国有或者返还给善意第三人。这无论如何,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都不能影响第三人取得的合法权益。

三、准确认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对策措施

一是加强对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准确理解。在这方面,要加强合同规范性建设,这有利于准确和统一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要坚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准确理解就应该坚持相关的基本理论原则,贯穿于建筑工程合同德始终,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各项制度和该领域的具体活动具有指导作用的原则,同时指导建筑工程合同立法和制度的实施。

二是规范建筑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要实现这以目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这种规范主要应该从立法上加以解决,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不仅仅是应该解决专家学者的问题,还应该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使得社会公众能够参与到相关的建筑工程立法,如此能够使得立法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同时便于执行。

三是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加强法制宣传。所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当前要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要从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多元化努力。此外,要尽量减少建筑工程合同在效力认定上的一些纠纷,那么加强对公民法制意识与权利意识的宣传培育显得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李高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分析[D],中国政法大学,2010.

篇4

2.质量监督和企业的管理脱节根据相关研究表明,大多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相脱节,这两者没有直接的联系,施工单位的管理比较薄弱,在较大程度上使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效果和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出来。有的建筑企业只是注重对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忽视了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3.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够规范,监督难度较大虽然有的建筑企业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监督管理的难度较大,针对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法根治。各个部门实行多头监管,联动性较差。另外,针对质量行为问题进行有威慑力的监督和管理比较困难,尤其是对建筑企业层面的处理方面。同时,由于受到职责权限的约束,大多质量监督工作仍然停留在对项目部层面的监督。有的监督只是形式上,并没有将监督的工作落实到实处,从而难以促进相关责任单位形成久远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导致建筑企业对项目部管理的缺位。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的策略

1.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模式进行革新为了有效落实建筑部门相关的要求、实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对问题处理的威慑力、促进相关责任主体管理能力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的提高,需要对质量监督模式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有效地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1)制定差异化质量监督相关监督人员需要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意识、管理能力、工程的性质等进行综合性的评价,将监督项目进行分类,确保工程的等级。针对较差的工程项目,需要加大监督力度和频次。

(2)着重检查和随机抽查监督制度相结合将影响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和观感内容相互结合,并将作为检查的重点进行检查。另外,在检查的过程中,还需要检查不同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部位,并进行抽样检查,实现对重点抽查内容的检查。

(3)将抽样检查和节点解剖相结合在质量监督的工作中,主要强调的是以点带面进行抽样检查。通过确定并标记部位和解剖节点,从而实现对重点检查内容的监督。在监督的过程中,无论是抽样检查、实体检查,还是资料方面的问题,都需要体现出解剖的特点和追索性要求,真正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

(4)对监督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分类,统一监督制度对各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加以归纳,针对不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制定出相对应的处理标准和依据。使得监督管理能够统一标准,从而更好地落实好监督制度。

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建筑企业要想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制化进程,就需要加快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在提高整体监督水平、促进监督人员素质的提高的基础上,需要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够及时、高效、公平、公正的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监督手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针对一些违法违规的现象,需要及时采取相关处罚措施,加强监测设备的管理,有效地提高监督工作的现代化程度,使得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逐渐提升,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持。例如,在某大学建设学生公寓的时候,当建筑工程建工后,发现工程3~5层的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根据该建筑公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行为依照《建筑法》给予一定的法律制裁,从而促进了该建筑公司的施工质量的有效提高,使施工行为更加规范化。

3.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机制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想要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领导负责制,就需要根据相关组织章程和相关规定,明确划分人物和责任的权限,及时对工作人员完善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如果发现问题,就必须对监督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此外,还需要建立一支高效、高素质型的工程监督队伍,使得监督管理机制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有效地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使得建筑工程项目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例如,江苏某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就根据该站人员专业素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技术人员总数的40%左右,教授级高工有7人。随着近年来该站的人才培养要求,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补充了编内专业人员8名。另外,利用派遣的形式补充了各类专业人员数十名左右。同时还对该站各个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再次深造,有效地提高了该站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使得工程质量监督的效率显著提升。

篇5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construction industr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supervision related content is taken seriously by people,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re inseparable, on the one hand is to ensur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with a means of Engineering requirement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statu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in our country,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further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quality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China,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our country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level.

Keywords: quality supervision; current situation; solution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质量不仅仅是我国建筑行业发展扩张的关键,也是决定建筑物能否达到使用年限的重要依据。更重要的是,建筑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业主的的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这就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1、关于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科学以及高效的进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并且能够对其起到促进以及提高的作用。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也越来越受人关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这一些不足。

1.1 关于质量监督已取得的成就1.1.1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视

随着我国各个监督机构的建立以及不断的完善,保证了我国颁布的相关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能够较好的实施。随着监督机构的不断完善进步,也对提高全国各地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水平有着较大的帮助,并且对于一些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上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此,在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中,质量监督成为必不可少的部分。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发展,相关部门也陆续颁布了有关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不仅如此,一些省市也根据其当地的特色颁布了地方性质量监督的相关法规,市以及其他部门为了加强质量监督的力度,也出台了各自的监督制度,在极大程度上促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

1.1.2科学技术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的应用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的方法也越来越科学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最初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时,工作人员一般采用人工观察以及触觉等较为主观的检测方式。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引进,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主要发展成为利用科学仪器进行相关的检测工作。数字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红外定位仪等仪器的使用,不仅仅使得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变得更加的科学化、信息化、准确化,也极大程度上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并且降低了操作误差。

1.1.3各方对施工质量监督的重视

在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建筑企业直接对工程质量负责即承担了生产责任,而监理单位则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相关的监督监理的工作以及监督并控制整个施工阶段的进程。政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则起到了宏观调控的作用,即政府从宏观角度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并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最后,社会公众还要对竣工后的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因此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政府以及公众的多重监督下,在极大程度上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

1.2 关于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众所周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否严格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但是虽然我国对于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给予了较大的重视,但是相对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的质量监督的发展仍是相对较慢,不能较好的与建筑市场的发展相互匹配。这就使得质量监督体制方面存在这一些问题。

1.2.1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众所周知,要想建筑工程监督能够较好的进行离不开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然而,由于一些局限性使得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是有一些不便。这就使得即使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由于施工技术的更新以及发展,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常常出现在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时,找不到与实际情况符合的法律法规的现象。1.2.2监督机构没有发挥具体职能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监督机构没有权利进行处罚,在监督部门进行相关的监督工作时,若真发现不合乎施工规范时,监督部门只能对施工单位下发改进以及整改的通知书,并不能对其进行处罚等。若监督机构要对施工单位下发停工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等惩罚措施,监督机构只能建议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相关惩罚。这就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一些施工单位消极的对待监督机构的检查工作,把项目的施工的自我检查依托在监督部门,使得监督部门的职能失去其原有的价值。而监督机构因没有处罚权,也只能充当这样的角色,并没有履行事实上的执法职能。

1.2.3监督人才缺乏专业素质正是由于监督单位中一些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不能够较为正确的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工作时草草了事,不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监督工作,使得一些安全隐患不能较为及时的发现。然而正是由于相关专业人才的缺失,使得建筑工程监督工作不能够良好的完成。

2、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发展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也越来越受人关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这一些不足。

所以作者根据这些问题希望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加以完善。

2.1 修善相关法律法规一个健全的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为监督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因此,尽快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加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职能,是现在我们的主要任务之一。

2.2 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执法力度可以非常有效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而这需要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才能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理,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树立起监督机构的威严,牢固树立建设单位质量第一的意识,进一步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

2.3 加强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过程中,多听从于建设单位,无监理单位该有的权威性。监理单位一方面对业主负责,另一方面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驶自身职责。所以监理公司要独立的行使自身的职能,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允许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材料设备,不允许下道工序的施工。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一定要解决监理部门的资金问题。所需的监督费用需有建设单位按有关标准交予政府部门,再由政府部门拨给监理公司,打破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直接经济关系。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监理单位独立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2.4加强人员培养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对于监督工作的确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执行的主体是人,所以,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离不开掌握有先进管理技术和专业知识的人才。所以,加强对人才的素质培养,是所有监理单位提升自身素质的关键所在。

3.结语众所周知,建筑工程质量不仅仅能是我国建筑行业发展扩张的关键,也是决定建筑物能否达到使用年限的重要依据。更重要的是,建筑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业主的的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这就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只有加强监理单位的权威性,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严格执法,才能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田熹.浅谈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福建建设科技,2006年04期.

篇6

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领域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陆续暴露出许多弊端和问题,而其中最常见的一类就是合同纠纷的问题,这不但给建筑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对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1 建筑工程合同具体特征和要求

1.1 建筑工程合同即是工程承包方负责工程的具体建设,而发包人负责支付价款的一种合同。

1.2 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特征

1.2.1 主体一定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以及相关各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注册资本;拥有所从事建设工程的相关资质以及工作人员;拥有从事建设工程的技术装备;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些其他条件。

1.2.2 工程项目的合同中的标的需要是基本建设的工程。

1.2.3 国家进行行政干预,也就是国家要针对建筑合同进行有效的监管。

1.2.4 应为要约式的合同,合同需选择书面的形式。

2 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

2.1 合同效力进行确认的原则

2.1.1 签署合同需要遵循的原则。建筑工程合同应当属于民事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遵循:平等原则;民事的权益享受法律的保护原则;诚实守信的原则;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以及共同协商的原则等。

2.1.2 合同效力确认需要遵循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的审查:合同具体内容是否合法;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当事人表达的意思是否真实;合同是否具备相关审批的手续。

2.2 如何确认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效力

针对承包方和发包方的从业资质进行审查;针对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及行业政策和是否违背了国家与社会利益进行审查;针对当事人表达的意思是否真实进行审查;针对合同是否通过了相关的程序进行审查;针对建筑工程的总分包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3 有关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分述

2.3.1 存在以下情况的,签署的建筑工程合同视为无效。(1)工程承包方或个人不具备从业资质。(2)工程投资计划没有按照国家相关的程序进行。(3)工程承包方把所承包的所有工程转包于第三方。(4)工程承包方在将全部工程分解之后,然后借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第三方。(5)工程承包方没有经过建设企业的允许,私自将工程分包出去。(6)工程分包的单位又将所分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2.3.2 承包人和发包人签署没有取得相关土地及建筑规划等许可以及手续的建筑工程合同,视为无效。

2.3.3 承包人所承包工程超出了自身的建设资质,但是承包人实际达到了工程所规定的要求,并最终通过验收合格,合同则视为有效,应当按合同规定执行。

2.3.4 需要公开进行招标的工程,没有进行招标,合同视为无效。

2.3.5 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对于工程款如何结算,或是有过约定不过合同双方私下完成结算的协议应当有效。

3 建筑工程合同中存在的纠纷

3.1 工程建设质量的纠纷。对于工程完成以后存在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照预期的设计和功能进行使用,这类工程质量的纠纷十分常见。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明确责任的归属。

3.2 工程工期上的纠纷。工程建设的进度较为迟缓,无法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顺利完工,导致了经济上受到了损失,这种拱起纠纷也较为普遍,这方面的责任通常来自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

3.3 工程价款以及结算引起的纠纷。导致这类纠纷产生的原因通常是合同中的工程造价要低于工程实际的造价,或者是因为国家的相关政策导致了工程加大了投入以及由于地质等出现了变化以致在建筑设计上产生了变更,工程承包人不能依照原有的价款完成建设,进而要求发包人对差价进行补偿。

3.4 分包产生的纠纷。近些年,由于分包发生的纠纷是施工单位面对的比较普遍的法律纠纷,一般产生于工程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两者之间,同时也存在工期、质量以及价款等方面。

3.5 “黑白合同”导致的纠纷。这种“黑白合同”之所以会出现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想要逃避相关建筑监管部门的约束,进行逃漏税行为以及在工程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对同一个工程项目签署两份或者更多有关工程质量以及工程价款等在内容上不统一的合同。

4 针对工程合同出现纠纷的防范措施

4.1 落实好合同的评审工作。在未签订合同以前,对于合同的审批要按照程序严格的进行,法律顾问应当尽早参与到合同的拟定中去。必须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仔细研究,认真同合同内容进行对照。工程合同的签订,一定要保证无违法的条款,以保证工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2 对合同的对方自信进行认真调查。一些重大的工程合同,必须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定程序以及投资计划等进行制定。所以,先要对所建项目的相关准建手续、具体的投资到位、业主实际的资金情况、业主的经营范围以及相关的证照期权与否等一系列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

4.3 强化履行合同期间的监管。合同进入到履行的阶段,一定要随时参照工程合同与相关法律做好监控,加强同各方的协调,给合同履行提供一个最佳的外部环境。

4.4 工程款回收进行的法律监管。施工单位在完成规定的建设任务以后,根据合同收回约定的工程款,这是企业所获经济效益的最好体现。需要按照合同以及相关规定,尽可能快的获得工程款。按照具体需要,可选择诉讼以及非诉讼的手段。

5 结语

作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切实落实好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身的权益,掌握工程合同具体的特点,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措施,对合同加强管理,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篇7

【分类号】:TU712.2

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项目,达到提高建设质量的目的。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建筑的需求日益加剧,当然,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是日益提高。这些都离不开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建筑工程监理不仅能够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还能够有效的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进而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迫在眉睫。

1 新形势下建筑工程监理中出现的问题

1.1 建筑工程监理力度不够、监理水平低

目前,制约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建筑工程监理力度不够、监理水平低。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很多建筑单位打着遵循监理制度和规范的旗子,而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做到按照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二、掌管监理工作的高级工作人员,不能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漫不经心,更有甚者还肩负着其他工作,造成失职。三、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的分工,不能做到各负其责,监理机制不健全。四、建筑工程监理技术和理念不够先进,工作人员本身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这些都严重危害着建筑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

1.2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素质低下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无论是从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来看还是从结构上来看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首先,在我国建筑工程中,掌管监理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其次,复合型即集管理和技术于一身的监理人才在建筑行业中十分匮乏,即使身为监理工程师,其知识结构也不够完善。另外,监理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因素,缺乏组织与协调能力,将会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下降。

1.3 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不同于其他行业,建筑行业中经常存在业务转包的现象,而业务转包会使得建筑工程监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大大降低。在实际工程中,并不是所有的监理部门和单位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有的甚至没有达到标准,这对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性有很大的影响。有的皮包公司竟然成为监理部门,使得工作人员完全没有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更缺乏专业技术和修养。另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能够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市场。

1.4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执行力不够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执行力是建筑工程监理的一个重要指标,众所周知,履行任何一项工作或者职责都需要依据一项具体的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对于建筑工程中的监理工作也是如此,将一项具体的制度作为指导能够有效的提高工作质量,使得监理工作达到标准化水平。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并没有什么系统的制度或者规划安排,许多建筑工程无章可循,常常是想到哪做到哪,监理工作的开展完全没有计划性,犹如一盘散沙。这样,使得监理工作达不到相关部门的要求。而在具体执行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部分工作人员,他们做事只是浮于表面,急于应付,而没有深入到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本质和细节上。比如,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一项重要指标,监理工作人员如果对材料的检查不够严格,会使得建筑材料来源不明,给建筑的安全问题带来隐患。

2 建筑工程监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准则和依据,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基于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还不算十分成熟的现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旧的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建立健全新的规章制度,来适应建筑市场和工程监理的需要。这样,市场行为才能更好的加以规范。此外,监理人员也要不断学习有关监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2.2 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

监理工作的工作性质十分特殊,这就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具有很高的要求,这样才能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监理部门在进行职员入职选拔时,不仅要求其知识、能力达到要求,更要注重其素质水平,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同时,监理部门对其工作人员也要时刻进行考察,并制定相应的动态考察制度,保证其工作能力能够逐步发展。此外,监理部门也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知识能够得到及时的更新。

2.3 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要实现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一方面是对监理的内容实现标准化管理,一方面是对监理的形式实现标准化控制,使得建筑工程监理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还没有完全达到标准化管理,只是能够控制、组织、协调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而在其他方面没有很大的进展。这就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个部门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及相关的工作人员要相互交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2.4 切实加大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执行力度

切实加大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同时也要注重监理细节方面的问题。建筑工程中的各个方面都是监理的重要对象,涉及建筑工程的整体。在实际中,许多监理单位只是浮于表面工作。要做好监理工作,就必须做好材料、工作人员、施工现场、设备等多方面的监理。

3 总结

目前,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上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既然,监理工作已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就必须不断坚持完善其相关规则制度,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积极措施来应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监理工作坚持进行思考、认识和探究,切实做到提高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工作水平,使之走上科学发展的道理。

参考文献

篇8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建筑行业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逐渐发展和进步。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建筑行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为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一些必要的监督管理措施将会随着建筑行业以及技术的更新,逐渐完善和改进。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要注重涉及到的全方面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并积极协调好设计、施工、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关系,进而促进整个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概述

1.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概念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相关法规以及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对建筑工程涉及到的各方面主体进行相关质量安全方面的审查,从而促进建筑工程企业的管理工作,保证最终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保障建筑工程企业的健康运行,不仅要求施工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还要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对维护建筑工程质量有重要意义。

2.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登记、建设资料汇总、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施工图纸的审核、建筑材料的审核和质量控制、施工质量监管、施工安全监管、工程验收监管等方面。了解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涉及到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之后,才能确定质量监管的范围和环节,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策略

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定义和涉及到的内容来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涉及到整个建筑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不单单只是施工过程,还包括施工前、后两个阶段。通过对这3个阶段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工作,从而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最终达到了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1.建筑施工前的质量监管策略

建筑施工前的质量监管工作主要包括3个方面:

(1)审核整理文件。

(2)审核参加招标单位的资格。

(3)监管施工合同。

施工前需要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需要施工的内容所涉及到的各项合同进行全面地审核和整理,核查其所提供的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只有在其提供的合同和内容全面、真实、可靠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下一步环节。为确保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以及合法性,需要相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参加招标的单位和集体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有关条例和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拥有招标的资格。对于施工涉及到的各项合同要仔细审核合同中内容,看其是否将各项权益和职责明确的标示出来,从而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建筑施工中的质量监管策略

在建筑施工的进行过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最主要阶段。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需要以质量控制为中心,结合工程建设的实践,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质量监管。其质量监管的内容要分主次进行依次管理。同时为了更加有效地提高建筑施工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可从以下3个方面来加强质量监管工作:

(1)重点领域严格监管。

(2)技术工艺按照实际需求和标准进行监管。

(3)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水平要达到要求。

具体来说,就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环境、基础工程以及主体工程这3个重点领域进行着重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不能有一丝懈怠,从而有效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质量监管的严谨性和权威性,从而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要求施工的技术和工艺,结合实际,审查施工中的技术工艺是否满足施工需求、符合施工标准要求,从而进一步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现今社会发展迅速,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将人们带入信息时代,因此要实现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就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实现监管工作的网络化和信息化,提高监管质量和监管效益。

3.建筑施工后的质量监管策略

建筑施工后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审查建筑是否符合合同中的要求,并对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从而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其可以安全投入使用。建筑施工后的质量监管工作同样重要,不容忽视。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促进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因此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刻不容缓。为使建筑工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建筑工程监管体系,提高建筑工程监管水平,保证每个环节的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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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国内市场日益复杂,竞争局面不断加剧,招标工作的服务质量不仅决定了招标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对后续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合同履约质量和投资等的控制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建筑工程招标不仅仅能够为招标者节省经济成本,还可以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

一、建筑工程招标的质量管理的现状分析

1、招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有许多招标人在委托招标的过程中,以“外陪标、内定标”的方式威胁招标机构,通常要求招标机构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招标,不然就不将业务委托给招标机构。为了避开公开招标,招标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拖掉或者变为邀请招标;有些业主为了私利,没有按规定将自己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把项目化整为零;在信息上做文章,没有走正规流程,不按时公开信息,限制信息范围,从而规避公开招标。

2、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由于建筑工程招标服务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是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从而相关机构在推行招标制度时实践经验不够丰富,加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从而不可避免的造成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一些漏洞。此外,法律法规中对招标行业的准入度不高,竞标单位良莠不齐,导致了招标机构过多,而造成招标程序过于混乱。

3、招标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筑工程招标行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招标机构执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招标队伍建设水平低下;招标市场集中度偏低,业务市场较窄,缺乏长远打算;招标机构缺乏独立性,往往都是靠不正当途径来获取业务。此外,建筑工程招标机构乱收费的现象普遍存在,因为,建筑工程招标机构往往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缺乏社会责任感。在现今的社会竞争中,相互竞争激烈,的机构过多,没有诚信度,也没有在整个行业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的模式。那些人为了获取业务宁肯自己赔钱,使用一些非常手段获取利益,打压竞争者,形成恶性竞争环境。甚至存在不少机构都是以少收费、不收费为幌子承接业务,以超低的价格中标。然而,一旦开展业务后就找各种理由开始乱收费,将一些隐性项目收取高额费用,工程运行中变更一些项目的费用,导致最后工程完成后高额结算,从而影响到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

二、建筑工程招标质量管理策略

1、深化自身性质的认识

要对自身的性质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充分实现其独立性质。招标机构是依照相关法律设置的,以招标为主要业务并提供有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对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时不能出现明显的错误,或者含糊不明的地方,不能有歧义和矛盾出现,各项条款都不能与投标人的利益相违背等,作为专业的投标机构,应该是具有丰富经验和广泛投标商信息的,要有的防止漏洞产生而给投标人可乘之机。

2、完善信用机制,加快信息化的建设

在建筑工程招标发展过程中,必须借鉴国外比较完善的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综合自己的情况,学习人家的经验,建立适合本国市场经济的信用体制,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从而推动我国建筑工程招标行业的发展。近几年来,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促进了各行各业的变革,互联网以其信息量大、快捷、高效、成本低、传播面广的特点日益受到机构的青睐。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为招标机构的信息收集、沟通、、管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此外,还应及时地将失信的招标机构存在的问题公开化,对招标机构进行信用等级划分,信用等级评价等,建立一个网上公共平台,积极引入社会互动,把包括违规行为、信用考核等所有信息加入平台,使建筑工程招标事业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进行,使得大家都有知情权,能够明白自己究竟该选择什么资质的工程招标机构。

3、建立严格的市场招标准入制度

我国的招标机构数量较多,行业的集中程度偏低。由此,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建立严格的工程项目招标机构的审查机制,加强市场的清理,对于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或者机构,应撤销其工程项目招标的资格,同时还应根据行业的实际状况,提高招标的准入标准,从而从根本上缓解我国招标机构数量较多的状况。工程项目的招标机构也应加强道德建设,从而有效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可通过考虑建设IS09000质量建设体系,展开持续有效的质量检查与审核,从而快速建立企业品牌,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形成良好的企业品牌文化。

4、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的招标法律法规体系是建筑工程招标质量管理的保障,培育和发展招标市场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招标活动的法律基础和重要保证。因此,为了保持评标法律规则的统一和协调,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对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对相互冲突的条款应当抓紧进行修改。此外,还有根据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市场,进一步完善招标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督管理职责,为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等中介组织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依据。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职权问题,明确集中管理的执法主体,对整个工程招标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5、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社会环境竞争日益剧烈,建筑工程招标机构若要持续性的发展,必须从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开始。必须提高从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再教育,并要求他们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与委或公路局提供的材料质量进行检测,并对施工现场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测、审核工程量。因为,建筑工程招标服务是一门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的综合工作。招标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因而,在建筑工程招标工程中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己成为该行业今后发展的趋势,这就需要有一批与之相适应的招标从业人员,并建立一支现代化队伍,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精通经济管理与法律规范,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才能更好地满足当今建筑工程招标行业的发展,进而提升工程招标质量。

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招标行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建筑业市场经济完善的重要标志。如何让建筑工程招标工作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是现在建筑行业面临的一大难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建筑工程招标机构的建设,提升其质量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本国市场环境不断探索先进的技术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建筑工程招标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篇10

现阶段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呈现一派繁荣景象。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而言,如何使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规律,这依旧是现阶段我国建筑业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建筑工程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产品, 它的使用者、占有者、投资主体以及它本身质量的优劣好坏,这一系列因素都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因而我国建筑业迫切需求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市场经济需求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

1.1 目前我国社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社会舆论和社会监督在建筑工程建造过程中起到巨大主导作用。因为建筑设计要面对的是人民大众,而不是单个的某些人群,因而建筑设计和建筑质量必须严格符合大众市场的需求,否则将严重阻碍市场的正常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同时还是信用经济。工程质量的好坏一方面靠法律的制约,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社会监督,以此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强化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有关机构及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 加快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的诚信体系, 进一步提高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和诚信意识, 是确保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质量可靠的重要措施。[1]

1.2 我国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态度

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本着城乡统筹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对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通病进行严格防治和积极监督。我党很早就已经提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口号的建设和监督方针,并且陆续颁发了许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办法。近年来更是进一步强调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以确保我国建设业的可持续发展。

1.3 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

加强对建筑主体结构的质量控制,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这业是各级建筑质监站的首要工作任务。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不仅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在质量上处于被动状态,在建筑质量上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很多建筑材料不合乎规范,有偷工减料的现象发生。其次是部分存在施工不规范现象,导致工程质量水平低下。最后,部分地区混凝土的工程质量水平低下,质量差而粗糙。[2]

1.4 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表现

(1)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当前,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我国已基本形成企业保证、社会监督、用户评价以及政府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担当着质量生产主要责任, 建筑企业对工程的质量直接负责。而监管单位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控制、对工程质量在微观上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监督侧重在宏观监督,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对工程参与各主体在施工质量上进行监督。最后,建筑工程的质量还要接受社会和用户的评价。进而形成层层监管的局面,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多层次监督和负责。

(2)监理制度的作用得到很大发挥

随着政府监督体制的不断强化和完善,监理制度在建设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大。自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体制建立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在体制上的不断完善与成熟,加上理论技术水平上的进步,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强化自身的建设, 并积极完善监督机制的监督方式和设置形式,确保了建筑体的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并且自我国工程质量的监督机制出现以来, 多年来全国的工程质量一直保持在稳中有升的状态, 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的数量在不断增加, 建筑业也很少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我国建筑业基本实现有序发展的态势。[3]

二、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存在的不足

2.1 建筑工程监理机构的经费不足

目前我国很多监理机构仅依靠自身力量“自收自支”解决经费问题,由建设单位直接将监理费用交给监理公司, 这一过程中,为了节约建设成本, 建筑企业通常不会按照相关标准去确定监理费用, 建筑企业往往要求监理公司优惠,进而使得监理公司在接到任务后无法及时实现人员和设备的出派。甚至有的建筑单位还出现拖欠监理公司监理费的现象, 造成监理公司短期性经费困难,进而无法正常完成监理工作, 最后结果是工程质量严重受损。

2.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规尚不够完善,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是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相关法规以及各种地方性法规等。因而在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现实情况和所参照的法律法规差别比较大,并且在对违规违法行为实行处罚的时候尚且缺乏有力的处罚依据和力度。

2.3 其他不足

因为建筑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因而监督体系人才缺乏,现阶段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其次,当前建筑企业不良的行为公示还没有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实现有效挂钩, 因而企业诚信体制落后,管理和监督意识普遍偏低,最终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低下。[4]

三、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措施

3.1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要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就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当前要有效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同时要获得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重视,以确保质量监督工作全面有效展开。此外,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在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 尤其对涉及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的行为加大执法的力度, 进而使参建工程单位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在监督的过程中,只要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就必须依法严肃进行处理,切实做到依法行事。

3.2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才能确保建筑质量监督工作有序进行。我国加入WTO之后, 建筑市场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完善,当下首要任务就是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实现政府的监督职能并加以强化。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体系, 才能保证相关管理和监督机构真正有效开展工作,也才能提升工程质量监督在执法上的可操作性,进而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逐步深入且全面地展开,最终真正实现依法治理。

3.3 加强监理的作用

要实现监理的作用,就必须树立并提升监理的权威,目前的工程监理大多听从建筑单位的“指挥”,不存在权威性。当然前提是首先得解决好监理的费用问题,权威性的实行才有物质支持。同时也不能忽视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必须在人员素质上进行自我完善并提升。

参考文献

[1] 冯良羽.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问题分析及管理[J]. 民营科技. 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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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根据我国近年来颁布的招标投标法规定:建筑工程招标,指的是由相关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业务,并向相关建筑工程企业提供服务。建筑工程招标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工作,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如规划设计、工程勘察以及工程监理等。调查显示,建筑工程招标在该行业发挥重要作用,许多大型建筑工程项目都是采用这种公开招标的形式。随着国内市场日益复杂,竞争局面不断加剧,招标工作的服务质量不仅决定了招标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对后续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合同履约质量和投资等的控制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建筑工程招标不仅仅能够为招标者节省经济成本,还可以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

1、招标存在的现状分析

1.1 招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有许多招标人在委托招标的过程中,以“外陪标、内定标”的方式威胁招标机构,通常要求招标机构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招标,不然就不将业务委托给招标机构。为了避开公开招标,招标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拖掉或者变为邀请招标;有些业主为了私利,没有按规定将自己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把项目化整为零;在信息上做文章,没有走正规流程,不按时公开信息,限制信息范围,从而规避公开招标。

1.2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由于建筑工程招标服务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是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从而相关机构在推行招标制度时实践经验不够丰富,加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从而不可避免的造成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一些漏洞。此外,法律法规中对招标行业的准入度不高,竞标单位良莠不齐,导致了招标机构过多,而造成招标程序过于混乱。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标资质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现行的《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颁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然而,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壮大,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很难满足其发展需要。

1.3 招标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筑工程招标行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招标机构执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招标队伍建设水平低下;招标市场集中度偏低,业务市场较窄,缺乏长远打算;招标机构缺乏独立性,往往都是靠不正当途径来获取业务。此外,建筑工程招标机构乱收费的现象普遍存在,因为,建筑工程招标机构往往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缺乏社会责任感。在现今的社会竞争中,相互竞争激烈,的机构过多,没有诚信度,也没有在整个行业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的模式。那些人为了获取业务宁肯自己赔钱,使用一些非常手段获取利益,打压竞争者,形成恶性竞争环境。甚至存在不少机构都是以少收费、不收费为幌子承接业务,以超低的价格中标。然而,一旦开展业务后就找各种理由开始乱收费,将一些隐性项目收取高额费用,工程运行中变更一些项目的费用,导致最后工程完成后高额结算,从而影响到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

2、建筑工程招标质量管理策略

2.1 深化自身性质的认识。保证常规服务周到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