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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1-07 16:27:3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村庄土地利用规划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村庄土地利用规划

篇1

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和规范健康发展,必须以科学的规划为先导和基础。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体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地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方针,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发展水平、现状特点,突出发展生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综合部署,逐步完善新农村规划的有关内容,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规划体系,科学制订新农村建设规划,已成为当前各级规划与管理部门面临的核心工作之一。

新农村建设规划是在现状图的基础上进行的。底图的内容对于规划图的完备性、对比性具有重要影响。以现状图作为规划底图,既可以为各种规划内容在图上转绘提供控制基础,又可以清楚地反映出规划内容与现状之间的相互联系,能直观地看出何时、何地将进行何种建设,使规划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要测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所用现状底图,为科学规划提供保障和依据,首先要分析和理清规划的内涵、底图规范等问题。本文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体系中的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简称“两规”)为例,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综合论述。

1 两规的内涵及联系

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引起广泛的关注和重视。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土地,使用土地不能没有土地利用规划,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先行进行土地规划;另一方面,通过村镇规划,可以合理制定村镇布局体系,有效控制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以更好地节约、集约用地,完善村镇基础设施,积极促进村镇经济和其他的建设合理发展。

1.1 乡镇土地规划

土地规划,又称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措施。按照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又可将土地利用规划相应地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乡(镇)等五级[1]。针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需要,要在做好县级以上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做好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依据规划对象的层次和工作深度,通常可将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划分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区域内的土地利用在总体上的宏观控制和战略安排,具有综合性、长期性、区域性和指导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详细规定各类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某一地段、某一土地单位使用的土地作出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也是在土地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产业部门的土地利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1.2 村镇规划

村镇规划,是为确定村镇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村镇布局和各项建设而制定的综合布署和具体安排。由于我国村镇一般包括村庄(基层村、中心村)和集镇(一般镇、中心镇),因此,在规划体系上,村镇规划通常可相应地区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2]。

村镇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域范围内村镇体系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整体布署,其中村镇体系规划具有“准区域规划”性质。村镇建设规划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镇区或村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结构,进行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安排主要建设的时间顺序,并具体落实近期建设项目。村镇建设规划是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镇区或村庄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分为镇区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

两规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二规分属于两种规划体系,在规划的指导思想、主体目标、规划期限、统计方式、管理机构和模式等方面均存在不一致;另一方面,两大规划的编制都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都以土地合理利用布局为核心,规划成果都落实在“地”上,用“图”加以表示,但在用地方式、分类标准、评价系统上又不尽一致。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两规之间脱节甚至矛盾冲突的现象比较普遍,迫切需要统一认识、使二者互相协调、有机衔接、彼此制约和互为补充[3,4]。

2 两规底图规范及要求

为规范规划的编制工作、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规划的质量、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对两规现状图的要素构成、成图比例尺等内容提出了基本要求,现概括如下:

2.1 乡镇土地规划底图规范及要求

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底图,要求既能反映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又能显示出项目区地形地貌,以满足土地利用项目规划设计之需要,符合空间直观性、可量测性、概略一览性等基本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5],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主要由以下三类要素构成:

(1)基础地理要素:包括行政界线、政府驻地、高程特征点、等高线与等深线、其他重要地物等。其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专业要素转绘的骨架;二是指示专业要素与地理要素之间的关系。

(2)专题要素:包括土地现状用途、大型工矿企业等的范围和名称、乡域及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民用机场、重要港口码头、重要水利设施等。

(3)整饰要素:主要包括注记、图名、图例、比例尺、方位坐标、编图说明、拼接合图表等。其作用是使整幅图要素完备、说明清楚、图示清晰,让人一目了然。

目前,各地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中一般采用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作为规划底图。事实上,这种比例尺的现状图很难准确、清晰、客观地反映出地块的实际变化和规划情况,达不到按图审批用地、画出用地红线的要求,仅为示意图,在规划的实施中较难操作[6]。因此,有必要重新规定乡镇土地规划图底图的比例尺大小。

为了能在图上把实际变更的最小面积清晰地表示出来,在个别地方已经出现了1:1000和1:2000两种比例尺的工作底图。与1:2000比例尺的工作底图相比,1:1000比例尺的图件虽然图面更详细,但同时图面荷载量也大大提高,而且变更修改也更频繁。这不仅使测量工作量大大加重,而且也使财力、物力的负担加重,并影响成图时间。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不适宜在我国各乡镇推广。况且就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件编制的要求和作用而言,1:2000比例尺的工作底图荷载的详细程度已完全足够。因此,我们建议以1:2000作为乡镇土地利用底图的首选比例尺。

2.2 村镇规划底图规范及要求

为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建设部于2000年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2],该办法在种类、要素构成、比例尺等方面定义和规定了村镇规划现状图的内涵以及有关的绘制技术要求。村镇现状图是用图的形式表示规划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现状,分为乡(镇)域现状图、镇区现状图、村庄现状图等三种基本类型:

(1)乡(镇)域现状图:主要包括乡(镇)域行政辖区内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河湖水系、绿化等土地利用和分布情况;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和人口规模;道路交通组织、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的管线、走向,以及客货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所等的位置;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规模及其服务范围;防洪设施、环保设施的现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在现状图表示的内容。

(2)镇区现状图:主要包括行政区和建成区界线,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各类建筑的分布和质量分析;道路走向、宽度,对外交通以及客货站、码头等的位置;水厂、给排水系统、水源地位置及保护范围;电力、电讯及其他基础设施;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和规模;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占地范围;其他对建筑规划有影响的,需要在图纸上表示的内容。

(3)村庄现状图:可参考镇区现状图所应包含的内容,适当简化。乡镇域现状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5000~1:25000之间选择;镇区现状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2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村庄现状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500~1:2000之间选择。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形成统一的规划现状图精度标准。因此,在测制各种规划现状图的实践中,各地要以能满足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为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参考已有相关国家测量技术规范(如《工程测量规范》、《城市测量规范》等),灵活设置和规定各种比例尺现状图的精度指标[7,8]。

3 结束语

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是统筹新农村建设发展的主要蓝图,而现状图是编制这张蓝图的底图。没有现状图作为底图,规划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快速测制形成高质量的规划现状图,积极发挥测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保障服务作用,本文尝试论述了规划现状图测制的若干问题。当然,这些内容只是初步的和描述性的,旨在抛砖引玉,希望吸引更多的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5):41-44.

[2]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S],2000.

[3]张明锋,鲁成树,费罗成,吕军.土地利用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协调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8,24(6):517-519.

[4]梁湖清,沈正平,沈山.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比较及协调研究[J].人文地理,2002,17(4):67-70.

[5]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S].2009.

篇2

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精细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负责人介绍,我国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地)、县、乡(镇)级。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对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进行了安排,但由于比例尺较小、内容安排相对粗疏,一些地区需要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细化、规范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当前,农村情况复杂多样,发展不平衡,资源分布不均,需求有缓有急。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要充分考虑上位规划定位是否明确、村“两委”班子是否团结、基础条件是否良好、村民意愿是否强烈、规划编制经费是否有保障等因素。因此,编制工作要因需而为,不宜强制全面推进。

《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r村社区建设、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保护的地方,应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其他地方要明确推进时间表,结合实际有序开展。

此外,鼓励各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总体部署,以村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用好土地综合整治平台,引导聚合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村路综合整治。

村民拥有主体地位

该负责人强调,要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到规划编制各个环节。

篇3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0-0051-02

引言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用地日益紧张与农村土地普遍的铺张浪费现象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合理节约利用,内涵挖潜,增加存量土地的供给量,是解决用地矛盾的一个有效途径,农村居民点整理是实现这一途径的有效方法[1]。同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战略任务,使得中国农村工作进入新一轮的 [2]。结合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村庄布局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势在必行。

有专家借鉴国外土地整理的模式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分析中国的土地整理[3~4],或从提高农用地生产能力、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角度探讨土地整理、村庄整治的效益评价分析[5]。针对大都市郊区,也有学者提出了京郊村庄整治应以“整治为先,量力而行”为原则[6]。但大都市郊区的村庄整治规划有着它的特殊性。笔者在编制天津郊区村庄整治规划时,结合相关理论归纳出在做大都市郊区村庄整治规划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大都市郊区农村与农业的特点

大都市郊区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也使得农村土地利用非农化日益明显,土地流转的进程也变得迅速。同时,大都市郊区农地的生产价值功能趋于弱化。农地的主要功能在于它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靠近大都市,使得大都市郊区农村可以得到更多的科技支撑,同时吸引了更多的中高端人才。再加上独特的区位优势,其农业开始向都市型农业转型。

二、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中值得注意的几点

1.与上位规划衔接,相辅相成但不宜照搬。目前无论是现行的还是正在进行中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最小单位都是乡镇一级。除个别试点外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普遍缺失。村庄整治规划就应暂时承担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能。再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都是经过无数次推敲修正的极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的详细规划。它们可以给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更合理的指导和依据。村庄整治规划的定位和作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同,结合大都市郊区城乡建设的迅速发展,村庄整治规划更应注意规划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2.打破村庄权属界线,加快土地流转进展。在村庄整治规划中,对农用地的整理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大都市郊区农业的发展方向是都市新型农业。基于都市农业的特殊性和区位、水文、地势等原因,一个都市农业项目所涉及到的地块可能包含多个权属土地。这就要求在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中,规划片区的选择适当打破个人权属和村庄权属。取而代之,可以结合区位、水文、地势等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规划中的管制分区为分界线,划定合理的规划片区。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使得大都市郊区的农用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经济功能都趋于弱化。农用地流转对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影响相对较少。土地流转和权属调整在大都市郊区是切实可行的。

3.节约集约用地,淘汰渠灌灌溉方式。水利工程设计是土地整治规划中的重点。北京、天津城郊农村土地整治规划项目中,渠灌方式依然大范围存在。相对其他灌溉方式,渠灌对水资源浪费最严重,而大都市郊区农业的现代高科技农业用水量极多,这就造成对水资源浪费的绝对量大增。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河北省滦县沟渠用地面积约为651公顷,八里台镇沟渠面积高达780公顷。可见,渠灌的存在也造成了大量的耕地资源的浪费。从另一方面讲,喷灌、滴灌等灌溉方式是未来现代高科技农业发展必要条件,而大都市郊区大多是高科技农业示范与带头区域。结合渠灌诸多缺点,在大都市郊区尤其是平原地区,应取缔沟渠输水方式,用管道输水代替。

4.规划农业发展方向,引领都市农业潮流。村庄整治规划的目标不应和土地整理的目标一致,绝不是简单做好田、水、路、林、村的布局,或者以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村庄整治规划的目标应该定位于建设新型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这一目标,在促进土地流转、推动新农村建设、保障新农村各项建设用地等方面做出的积极探索 [7]。具体实施方面可借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分区按照农业发展类型进行分区,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规划适合的现代都市郊区农业的发展试点,通过试点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整个规划区内的农业走上现代化都市农业的发展道路。

5.规划协调近远期,保留村庄整治的弹性空间。村庄整治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在编制过程中也应分为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近期规划区域应该是可以确定的,一两年内可以开工的村庄整治区域。其规划内容应细致到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的层面,应该具有可实施性及具体的指导性。远期规划的规划范围应该是整个项目区内的所有土地。远期规划的重点是与土地利用规划、乡镇总规和“十二五”规划等上位规划相结合,协调农村产业园区化、居住社区化、生产规模化、组织合作化、保障社会化和环境生态化在空间的布局,构筑农村现代化的城乡新格局。

作为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大都市郊区农村、农业的发展充满着变数。社会经济及其他环境的改变,会促使规划的范围、区域及实施标准等不断调整。在远期规划中,应注重保留村庄整治的弹性空间。具体表现在,村庄整治规划重视对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保障,而在空间布局上应该有相对的弹性空间。

结语

综上所述,村庄整治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土地利用布局规划。大都市郊区村庄整治规划有着它的特殊性,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该遵循实事求是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确定正确的规划目标,使编制方案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参考文献:

[1] 高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适宜性评价、模式及政策选择[D].杭州: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

[2] 刘丽云.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农村村庄整治规划[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7):37-38.

[3] 张正峰.国外可持续土地整理的发展特征及对中国的启示[J].生态经济,2007,(10):144-147.

[4] 谈明洪,吕昌河.国外城市土地整理及对中国合理用地的启示[J].农业工程学报,2005,(21):154-158.

[5] 范金梅,王磊,薛永森.土地整理效益评价探析[J].农业工程学报,2005,(21):116-118.

[6] 王健,王鹏,陈振华.京郊村庄政治规划与研究[J].规划师,2007,(4):44-49.

[7] 郑财贵,邱道持,叶公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10).

Reflections on the Metropolitan Rural Village Renovation Planning

ZOU Wen-peng,GUAN Xin

篇4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城市用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区域内已经被建设、被利用的土地资源,二是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列入了城市规划的区域范围之内,有待于开发、建设的土地资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中所规定的城市区域内的所有非建设的用地,象山石、树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资源,也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键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既有兼容性,互有侧重又互为弥补,同时还具有矛盾性。它们在规划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理论依据上有矛盾之处,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难。

(二)兼容性:互有侧重、互为弥补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来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二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它们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侧重点不仅是科学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围和规模,还有保证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护地球自然资源,注重整体性原则和坚持可持续发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过分扩张

现在我国建设用地规划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数作为标准,好像很合理,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区域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急剧扩张的原因等等,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效果。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显得很重要,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严格控制城市的建设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规划往往只是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出发,不把全局的土地资源供需考虑在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划没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设的用地不合理地扩张,侵占了耕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二、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存在问题

(一)发展定位不当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最大限度地对资源进行保护,然而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的立足点是追求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一般情况下会为了城市的发展,想尽办法调动区域范围内一切可调动的资源,有时候还会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种资源来为城市建设服务,二者在在这一层面上是矛盾的。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这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有不良的影响,它使城乡一体化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保护资源成了迫切的任务。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准确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人口资源增长、城乡流动等因素,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能提出建设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业基地,那是工业革命时代的标志,近代以来,城市的发展就往往和工业联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时候,就会使人们联想到工业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发展工业,还有更多的功能,现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贸、科技、信息交流都很发达的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认识不到这一点,不能兼顾城市各种功能的开发,城市朝着片面的方向发展,将导致资源浪费和行业发展缺陷,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三、具体解决办法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运用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发展经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时,要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为目的,增长经济、开发资源要和协调发展、环境保护齐步进行。

(二)资源保护与发展优先并重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不顾耕地资源的流失,优先发展经济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顾优先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建设用地和耕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要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了应有功能基础上,灵活地科学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环境开发、资源利用、把市场需求、保护治理要统一发展。

(三)各类规划管理部门协作

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业务上的互通有无和日常工作上的协调合作,既保证发展又保护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人员应当充分考虑,使规划能够充分反映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要求,自觉实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工作中的协调和调整应该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标准;城市用地建设项目预审的时候,凡是超过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制定的用地规模的项目,要以总体规划为标准。各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篇5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城市用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区域内已经被建设、被利用的土地资源,二是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列入了城市规划的区域范围之内,有待于开发、建设的土地资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中所规定的城市区域内的所有非建设的用地,象山石、树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资源,也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键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既有兼容性,互有侧重又互为弥补,同时还具有矛盾性。它们在规划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理论依据上有矛盾之处,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难。

(二)兼容性:互有侧重、互为弥补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来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二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它们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侧重点不仅是科学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围和规模,还有保证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护地球自然资源,注重整体性原则和坚持可持续发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过分扩张

现在我国建设用地规划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数作为标准,好像很合理,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区域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急剧扩张的原因等等,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效果。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显得很重要,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严格控制城市的建设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规划往往只是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出发,不把全局的土地资源供需考虑在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划没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设的用地不合理地扩张,侵占了耕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二、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存在问题

(一)发展定位不当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最大限度地对资源进行保护,然而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的立足点是追求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一般情况下会为了城市的发展,想尽办法调动区域范围内一切可调动的资源,有时候还会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种资源来为城市建设服务,二者在在这一层面上是矛盾的。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这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有不良的影响,它使城乡一体化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保护资源成了迫切的任务。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准确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人口资源增长、城乡流动等因素,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能提出建设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业基地,那是工业革命时代的标志,近代以来,城市的发展就往往和工业联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时候,就会使人们联想到工业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发展工业,还有更多的功能,现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贸、科技、信息交流都很发达的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认识不到这一点,不能兼顾城市各种功能的开发,城市朝着片面的方向发展,将导致资源浪费和行业发展缺陷,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三、具体解决办法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运用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发展经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时,要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为目的,增长经济、开发资源要和协调发展、环境保护齐步进行。

(二)资源保护与发展优先并重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不顾耕地资源的流失,优先发展经济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顾优先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建设用地和耕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要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了应有功能基础上,灵活地科学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环境开发、资源利用、把市场需求、保护治理要统一发展。

(三)各类规划管理部门协作

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业务上的互通有无和日常工作上的协调合作,既保证发展又保护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人员应当充分考虑,使规划能够充分反映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要求,自觉实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工作中的协调和调整应该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标准;城市用地建设项目预审的时候,凡是超过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制定的用地规模的项目,要以总体规划为标准。各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篇6

一、土地利用规划概述

1、土地利用规划概述

土地利用规划是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有关的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在时空上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合理分配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正确地和各项建设工程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相结合,从而制定最优的土地利用方案,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同时又为将来保护好土地资源,以达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2、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内容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统一管理,对十分宝贵和极其稀缺的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为区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其主要目标包括:(1)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2)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3)加强对土地的统一和计划管理。具体的任务包含下列四个方面:(1)在国民经济各部门间合理分配土地,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条件;(2)为建立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创造土地条件;(3)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科学的土地组织条件;(4)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大、综合性强、内容多、关系复杂"

二、经济外部性的含义

经济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三、土地利用规划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和标准

土地是重要的基础性资源,土地开发利用既不是纯粹的经济过程,也不是纯粹的生态过程,而应该是经济过程和生态过程的有机统一,其实质是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于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价应建立一个评价体系,本文简要叙述评价体系的指标组成、体系建立的设计原则以及建立体系的指标选择建议。

1、指标体系的组成

本文进行基于经济外部性的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价出于两个出发点:一是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用地布局影响,二是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旨在探讨土地利用规划的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对农地造成影响,以及土地利用规划是否考虑生态栖地的影响以及生态环境影响,从而更加实际的得出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重点思路与发展方向。

2、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指标体系应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态、经济系统的内部特征及外部状态,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相互间的联系以及主要目标的实现程度"因此在指标的选取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

科学性是指标体系建立的重要原则,在指标体系的建立方面,科学性体现在该指标体系应该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规划实施前后,社会、生态、经济系统的状态变化趋势和系统内部的协调程度,并能够体现战略实施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因此,所选指标必须概念清晰明确,且有具体的科学内涵,测算方法标准,统计计算方法规范"同时,指标体系应具有实用性的特点,即考虑定量化的可行性,建模的复杂性以及数据的可靠性和可获得性,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应具有明确的科学内涵较好的度量性,要便于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

(2)层次性原则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评价以社会、生态、经济复合系统为研究对象,而从内部结构分析,该系统具有复杂的层次结构,因而指标设置也应该满足这一特点要求"也就是说,指标体系具有鲜明的层次结构,能反映在不同层次上的规划影响"

(3)代表性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复杂的,选用的指标要充分体现土地利用对各社会、生态、经济等各方面影响状况,同时,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

(4)综合性原则

全面衡量各种影响因素,严格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评价"

(5)系统性原则

确定相应的评价层次,按系统论的观点评价各个指标,构成完整的评价指标

体系"

(6)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静态指标反映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状态,动态指标则用于反映区域可持续发展

的趋势,二者对于全面!客观反映土地利用规划评价的目标是必不可少的"土地

(7)可操作性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易于从现有资料

中获取,便于管理部门使用"

3、土地利用规划评价的指标体系因子选择建议

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是长期的,并且会随时间的变化发生一定的变化"指标体系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为将来增加或改变某些单项指标提供接口",釆取德尔菲法,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特点来探讨评价指标体系,以土地利用规划的经济外部性为总目标,根据建设用地布局和生态影响基本特点来探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目标、评价方法、评价原则与评价内容,构建了指标体系,并选择27个指标作为参评因子,组成土地利用规划外部性影响的利用评价指标体系

布局影响 土地人口承载力指数、城镇化水平、道路通达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比重、人口自然增长率、城市化水平、农民人均住房面积、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率、土地生产率、粮食产量、林木蓄积量、水资源总量、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单位面积林地产量、养殖业产值等。

生态环境影响 基本农田占土地总面积比、土地生产潜力指数、森林覆盖率、农业废气排放达标率、农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农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水土流失、土地污染指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治理污染年投入、公顷农药施用量、林地面积比重、耕地年减少量等。

4、指标选择确定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直接反映评价结果,关系到评价结果的现实应用,一般而言,确定评价标准大致采用两种判断方法:一是,定性判断法。即依据个人的经验和知识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的持续度进行评价,然后作出判断是否可持续,以及其可持续利用程度。不过,这种方法对评价者自身在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知识和经验方面要求很高,才能对评价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作出适合的评价;②比较法。即设定土地利用规划的经济正外部性为1分,经济负外部性状态为0分,然后在0~1分之间划分两个级别,其余的情况通过选取的指标与理想值和最差值之间进行比较、计算、最终确定出评价单元的评价结果。

四、基于经济外部性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几点评价

通过对指标体系的建立,对于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论是从各项指标数据的搜集还是按当时经济发展水平所做的预测,修编基础工作、准备工作较充分,是“指标控制+用途管制”为模式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而言,从实施以来的情况看,提高了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规划的认识,树立了规划的权威性,使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基础地位和“龙头”作用。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强化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协调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落实土地空间布局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言,经济外部性是体现的正外部性。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上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日渐显露,已调整的规划也并未解决相关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负外部性也逐渐体现,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性大,导致布局不相协调的负外部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理论上来说应该为主导作用,能控制各个行业及布局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和规模。城镇规划、村镇规划不能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控制指标。

然而,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的滞后,各乡镇在编制城镇和村镇规划时,不顾实际,盲目追求大规模、大框架,乱设开发区、工业小区, 致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现行城镇、村镇规划不相衔接和协调,在规划实施中时有矛盾发生,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同时随意调整土地利用规划,钻政策空子,导致规划丧失其科学性和严肃性。又由于土地供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建设项目,而地方政府承担着壮大地方经济的重任,因此,为实现招商引资的目的而随意用地,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搁置, 不断违法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先进的规划理论指导,缺乏超前意识,缺乏控制性详细规划,使得总体规划缺乏可操作性。

从经济上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从而体现出经济外部性为负的方面。

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准备工作不充分

由于管理体制落后、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工作的滞后性,虽然每年都做变更调查工作,但由于基层土地管理技术、条件的限制,往往靠人为变更,导致地籍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系统性都比较差。地方土地管理部门隶属于同级政府,难以约束当地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的短期行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业务工作很仓促,匆忙进行规划调整,其科学性、权威性将大打折扣。但有许多地方作了简单短暂的培训,下发了上级下达规划指标,简单认为只要完成了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和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就行,各乡镇政府只关心用地指标够不够用,只要求满足城镇发展、园区发展的需要。不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造成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只是土地部门的事,只为了地方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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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定目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主导内容是确定近远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明确需要重点建设的项目列表,规定项目一经确定,严格进行更改。其他规划均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准,不需要另行界定。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和坐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出体现对建设定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指标的刚性约束。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等规模必须以土地规划为准。综合协调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等三大地类的结构和布局,解决各地类“放哪里”的坐标定位问题。

3.城乡总体规划----“定布局”

城乡总体规划发挥宏观战略分析的优势,领衔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具体确定城市空间结构、城市建设用地内部各项用地比例和空间布局。具体解决“放什么”的用地布局问题。

4.各类专项规划----“定方向”

各类专项规划主要是依据地区的产业、资源现状,提出未来发展的思路、重点打造的方向,但是其最根本的原则是不能违背“三大规划”。

关于规划的问题,要从规划体系的角度去加以完善。总体上讲,规划体系大体可以分为三大块,一块是发展规划,一块是专项规划,还有一块是空间规划。发展规划主要是各级政府授权各级发改委牵头编制的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是发展规划的细化,包括发改委和其他政府各个部门编制的行业规划、事业规划,等等。第三块包括建设部门抓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或谓城乡规划,国土部门抓的土地利用规划,发改部门抓的区域规划,这些规划合在一起叫做空间规划。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发展规划处于统领地位,由它确定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管“干什么”的;专项规划明确一个一个领域、一个一个行业怎么去干,是管“怎么干”的;空间规划是解决空间布局和管制问题的,是管“哪里干”的。三大规划有机统一,这就是我们的规划体系。

二、当前各类规划之间存在的矛盾

当前,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三规合一”,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合为一体。200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2008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均提出了“三规合一”的相关要求。《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城乡规划法》第五条提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但如何依据、如何衔接依然是目前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非常棘手的问题。

多年的规划实践表明,我国当前的空间规划体系突出地存在着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弊端,在同一个城市空间上,往往多个政府部门都有规划引导和控制要求,但由于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冲突,导致了开发管理上的混乱和建设成本的增加,这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三规”之间在工作目标、空间范畴、技术标准、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住建主管的城市规划最具有技术和管理实力,但它属于专业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在综合作用的发挥上受到较大制约。发改委具有综合协调社会经济发展职能,但其空间规划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耕地保护为主要约束条件的单一目标规划体系,难以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各项用地供需之间的综合协调作用。

三、盱眙规划的基本现状

就盱眙的规划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

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五年纲要。该规划由县发改委牵头编制,目前正在执行的是“十二五规划”,从2011年至2015年,是重点针对产业发展布局的规划。同时,着手考虑“十三五规划”。

二是城乡规划。该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编制,盱眙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旨在恢复盱眙县城区山水生态风貌。规划通过有机疏解老城区人口,改善城区住房条件,优化城区生活空间;控制城区建筑高度,凸显盱眙山水城市风貌特色,将“山、水、城”融为一体;完善城区文化、旅游服务设施,充分展示盱眙地方文化,助推旅游产业发展。

三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规划由县国土局牵头编制,规划期限是2006年到2020年,该规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对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力争在规划基期年内确保各类项目用地的需求。

其他的还有各类产业规划、行业规划、特色园区规划等,这些都是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编制,是比较专业、单一的规划。

四、对规划整合的建议

1.构建领导机制体系。县级政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专家库,负责对全县所有的规划编制进行指导、审查。建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位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直各职能部门,并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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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It is not close for the combination of transportation and land ues planning in new town, from the relationshio of transportion and land use, It is analysed about the dometic and internationl research results and methods,To the feature of two in new town,combined with the cases of singapore and Tianjin eco-city, using the theory of transport accessibility and land use,it is put forword the transportion idea of setting functional groups in transport corridors and laying functional districtions at transport nodes and building multi-level slow traffic system eco-city,which promotes the combination with transportion and land use plnning.The idea is successfully used in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Qingdao.

KEYWORD:new towntransportationland use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 U41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前言

交通与土地利用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交通可达性影响着城市的结构和土地利用形态,其中可达性包括交通模式和交通基础设施的供给水平;不同的土地利用形态影响着交通的发生量和吸引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交通方式的选择。交通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是指:在一定的历史及社会经济条件下,城市土地开发和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符合城市规模、城市结构和城市模式的要求和特征,城市宜居宜业,有助于构建居民所希望的生活方式[1]。新城是在中心城区交通拥挤严重和人口密度剧增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疏散中心区过度密集人流为目的,经过科学规划,在中心区边缘建立起来的,强调居住、就近就业、商业服务设施配套平衡发展,注重培育相对独立功能的区域[2]。新城在发展的过程中,道路系统和基础设施布局会引导城市的结构和土地利用布局,同时土地的开发强度会对道路网络的容量提出新的要求,所以在新城规划的过程中,做好交通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发展尤为重要。

1国内外交通与土地规划研究综述

1.1 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对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关系的研究开始较早,按照时间顺序,主要经历了“古典经济学派的区位论”、“芝加哥学派的土地利用三模式”、“数量革命时期”、“数量革命后的多元化时代”四个阶段[3],从最初的区位论到后来出现的各种宏观微观交通模式,交通和用地之间的关系逐渐由定性向定量转变。

1.2 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对交通与土地利用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晚,大部分是对国外理论的引进和总结,实践性较弱。两者关系的研究领域主要存在于城市地理领域、城市规划领域和交通工程领域[3]。

1)在城市地理领域,更多的是侧重于城市社会空间和城市交通问题的研究,交通和土地利用的关系通过行为、意向、社会经济活动等间接体现出来。

2)在城市规划领域,中规院交通所进行了“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模式研究”,提出了城市土地使用强度与交通需求之间的动态关系的定量分析方法和我国大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模式选择的战略决策。

3)在交通工程领域,涉及的层面较多,有宏观层面的交通战略研究、中观层面的交通需求分析和微观层面的交通影响评估。传统的交通四阶段法是研究交通与土地利用关系的经典算法,但是需要进行大量的OD调查,后来部分学者对这一方法进行了改进,包括基于规划年的土地利用状况、人口分布规律、反推OD分布等,同时国内著名学者王炜和邵春福教授分别编著了《城市交通规划》和《交通规划原理》等书阐述了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关系。

2新城交通及土地开发特点分析

2.1 新城交通特点分析

新城的交通与老城区不同,首先它作为中心城区疏散人口和职能的场所,与中心城区联系强度大,其次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城,不同功能组团之间的联系强度也存在差异,新城与老城区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

(1)对外交通

在新城开发初期,因各种功能不健全,常住人口稀少,所以对外联系的强弱直接影响新城的开发强度和速度。

与中心城区的联系:新城一般位于中心城区边缘,需要中心城区输入物资和人才,所以需要与中心城区有便捷的联系通道,主要是高速公路、快速路,在与中心城区距离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提高联系速度,联系方式以小汽车、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联系为主。与中心城区联系的新城用地功能主要是居住、办公、换乘枢纽、旅游、科研等用地,并且出行相对集中,工作日以上下班通勤人员为主,节假日以旅游度假人员为主。

与周边其它区域的联系:新城的开发不仅需要中心城区输入物资和人才,同时周边其它区域的产业对新城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新城产业的引入需要参考周边产业在背景一致的前提下寻找差异点,所以与周边区域联系的新城功能区主要是居住、产业和旅游度假,联系方式以小汽车、公共交通为主,若是新城内有大型交通枢纽点,如机场、铁路站等,则对周边区域的交通影响更大。

(2)内部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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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7(C)-0260-01

目前我国各地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了用地管地观念的转变,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基本农田。提高了土地利用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安排用地,确保重点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规划实施制度化确保了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得以落到实处。但是,当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规划的实施缺乏效力,甚至有的地方规划形同虚设,不但使土地的利用偏离最优,而且令国家浪费大量用于规划的人力物力。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弊端

1、规划的权威性不够。有人说:“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其实不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列入法律范畴的,一旦形成就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实施的时候,土地利用计划不与规划配套,二者的指标往往不相吻合,没有遵守“预测―规划―计划”这样一个合理的过程,造成规划架空,难以落实。审批用地不按照规划进行,审批用地的过程中,未坚持在规划指导下有计划地审批用地,出现了规划跟着项目走,频繁进行规划局部调整的被动局面。

2、规划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影响了规划的合理性及其实施。如某城市统计的规划基期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与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相比有较大差距,但该市当时只认可统计面积,结果造成规划用地规模偏小,给目前的规划实施造成了很大困难。还有一个城市,4次调查4个结果,每次相差几万亩。可以说,一些地区规划基础数据不准对规划编制和实施造成了不良影响。

3、规划内容刚性强,实施难度大。规划制定一些刚性指标是必要的,但实施过程中需要足够的弹性内容作为补充,这就要求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内容深度和具体程度上把握适当。上轮规划编制将所有的用地区都落实到具置,在规划图上每块地的用途都完全定死,但实际发展过程难以按照规划设想实施。

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完善

1、建立新的规划理念与理论。充分借鉴国际上的“理性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在编制过程中应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定建设用地规模与速度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边界,从而解决城市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和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特别是空间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2、协调土地利用与生产环境建设。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千差万别,农民长期养成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住宅周围乱搭乱建的陋习一时难以改变。受传统文化和习惯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喜欢单门独院、前庭后作的居住方式,农民对于集中居住也不能完全接受。因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应尊重农民习惯与科学合理规划之间的关系,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过去,有些地方把建设用地指标高度集中在城市,以城市为重点层层预留指标,分到最后,农村这一块就没有多少指标了。这样,阻碍或限制了农村的发展,导致农村违法用地的大量产生。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要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

3、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当前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都在编制新农村建设的各类规划,比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这些规划都涉及用地。各类用地矛盾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来统筹协调,修编中应主动介入各类相关规划。

4、加强公众参与,开放编制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涉及技术、行政、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领域,同时又需要多部门、多主体的认可和协作,公众参与能够集思广益,使规划更为科学。可以采取包括问卷调查、公开征询意见、社会听证、专家论证、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在规划修编阶段应设置专门的接待时间,进行规划实施的现场接待或建立规划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等,给公众满意的答复,这样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开门、开放编制规划,又保证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5、提高规划技术含量。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DSS)技术引入土地规划,通过人―机交互系统,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作者单位:阳西县国土资源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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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土地管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

一、“城中村”的成因研究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城中村的土地问题是传统体制性因素与现实的政策、管理性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

(一)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造成城中村土地问题的根本。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前后相当长时间,我国实行的基本上是城乡分割的管理模式,且这种模式的基本格局一直沿袭到今天。与城中村问题直接相关的便是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是村落社区赖以活命的关键资源,更是非农化村庄赖以形成的基础。纵观村庄的非农化,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说,村庄的非农化其实就是村庄土地的非农转化过程,正是土地非农转化过程中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一个个似城似村、非城非村的城中村应“运”而生。一般而言,城中村地理位置优越,土地实际与潜在的含金量甚高,作为饱经都市大市场洗礼的“理性农民”对此有着特有的敏感,凭着这种敏感,村集体土地不断在政策许可与政策空白之间发生着形形的裂变。可见,城中村问题关键在土地。笔者认为,解决城中村的土地制度及政策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制度安排,城中村土地问题无疑是这种制度安排的产物,但其一旦形成,则需要相当长时间与相当大代价的付出才能改变。湖北黄州市政府明确说,城中村的改造“没有时间表”。那么,具有前瞻性的、适应城市化要求的土地政策与制度安排就显得非常重要。其开始实施的难度也许很大,成本很高,但长远的收效则可能是最经济的,与城中村相关的诸多问题就是活生的例证。一些西方国家,在工业化初期,以巨大代价一次性征地以纳入城市统一规划,且实行了城市化管理。

(二)村落共同体的利益性内聚是形成城中村土地问题的关键。城中村所在社区一般都是城市化与市场化的先发地,村庄在这种先行的与快速的非农化中,由于土地的出让或开发积聚了厚实的集体财富,而集体财富的使用、分配与增值又是以村籍和土地为依据,这种分配原则不断强化着村民对村落共同体。

二、“城中村”土地管理的策略研究

(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是城中村改造规划的关键。城市作为一个三维空间,土地利用既要做到平面合理布局,也要考虑各类建筑的用地要求。充分发挥单位面积效能,合理确定不同地段的建筑高度及容积率,防止浪费土地,做到科学、高效的利用土地。根据土地利用的圈层结构,把村划分为若干个圈层,规划城中村土地布局。为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对整理出来的土地不能单纯地进行商品住宅建设,可以拿出30份40%的土地搞商业开发,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对地处商业区的改造地段,建设规格较高、规模较大的高档楼宇,形成一批地标式建筑,提升城市品位。通过土地置换,既可以在宏观上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也可以在微观上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

(二)“城中村”改造与土地管理中的几个有效措施

1.城中村现象出现的直接原因是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根本原因与中国特色的国情密切相关,即城乡二元化管理体制,特别是城乡二元化的土地管理制度。

2.城中村改造是指在政府的主导和监督下,依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通过规范化的市场运作,优化城中村空间景观格局,实现“农民转居民、村庄变社区、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混合经济”的转变。通过城中村改造可以促进城市土地的高效利用、实现土地的保值和增值、有效调控土地市场供应、最终促进城市土地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3.目前城中村改造实施中主要存在着土地产权结构、土地流转途径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明晰所有权主体,产权实化并施行量化分配、股权入股;针对不同类型的城中村进行土地流转模式的创新;科学制定规划,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等制度创新加以解决。

(三)鼓励各方筹措资金,启动整体购置方式

在土地经营上,要引入市场机制,即必须首先创造一种优势和条件,使各种资源要素能够在城中村集聚,通过集聚形成资本、技术、人才和经济发展的“高地”。使城中村集体、跨国公司、民营企业等多方面资金集聚,通过增发国债等来购置城中村土地,建立土地整理专项基金,进行合理整体分区开发,规范房地产商的开发管理,使土地得到合理良性的最大利用,形成城中村经济“高地”。同时,中央政府也可采取督促地方政府使用自有资金和配套资金先行实施项目计划,随后根据城中村土地流转项目建设进度,核实计划执行情况,国家农发办再下拨中央财政资金。这样,多头并进,一方面增强了购买力,可以此资金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改变补偿方式,规范分配行为,健全保障制度,稳定民心:另一方面,启动整体购置方式,可打破以土地产权和村籍为基础的封闭性利益共同体的格局,切实保护好城中村失地农民的利益,促进城中村经济发展,加快城中村进一步城市化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张培.城中村改造基本法律问题研究[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6: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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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把确保耕地总量基本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作为规划修编的前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对于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也要压缩其建设用地规模,并且与开发复垦挂钩,实行占一补一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也要缴纳相关税费,专项用于耕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对于划入基本农田的粮、棉、油生产基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在农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等方面要继续实行严格管理。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前提下,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加大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基本农田整备区,将零点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2.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扩张

目前,农村居民点建设普遍缺乏规划,布局杂乱松散,要逐渐对村庄进行规划治理,规划期内各村均不能再扩展居民点用地。要充分利用村内闲散地和旧宅基地,消灭空心村,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居民点的集中利用程度,鼓励农民建楼房,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逐步撤并小型村、整理空心村、缩减自然村、搬迁偏远村,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要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农村环境治理涉及大量的宅基地、基础设施用地、公益服务设施用地等,要充分挖掘现有的土地潜力,合理规划。为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在乡级规划修编时,通过农村居民点增减自求平衡,为新农村住宅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农村中小学建设,农村卫生院建设留足空间。对于独立工矿,要优先保障省和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而且布局要相对集中,共同利用基础设施,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工矿用地内部布局要紧凑,集约利用土地,对土地特别是耕地具有破坏性的工矿企业,如砖瓦窑,要限制其发展。由各种原因形成的工矿废弃地,原用地单位或个人要负责复耕。

3.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

耕地数量的增加和耕地质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能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水平。因此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要进一步编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土地利用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次生盐渍化为前提,要因地制宜。在一定耕地数量的基础上,通过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提高耕地产出能力,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要本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条件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并正确处理好开发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主要通过退耕还林、还水、还草和盐碱地、沙地的综合开发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积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和集约化利用程度;大力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及对塌陷、挖损、压占废弃土地的复垦以及对沟、渠、路、坎进行综合整理,增加有效土地利用面积;通过规整农田灌溉系统,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改良土壤,提高土、水、肥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平田整地、归并零星地块,促进土地集中程度和规模经营;通过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