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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加入WTO时,我国向世界作出了多项承诺,WTO对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要求,为了达到预期要求符合WTO《TRIPS协定》的要求,我国在2000年和2002年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2009年颁布了顺应WTO规则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的修改法案。这更使得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TRIPS规定》符合。中国的对外贸易彻底与世界接轨并顺应了知识产权的时展。
1.2对外贸易经营者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最近几年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数据来看,我国企业、外贸经营者的发明专利申请从1985年4月~2010年4月共受理专利申请6095949万件,且每年都在不断增长。在商标注册方面,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保持了8年的全球第一。在版权方面2010年申请数量就比2009年增长了50%,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对外贸易企业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
2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2.1缺少统一标准来防范侵权行为
每一项专利和产权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当技术标准与产权制度相结合时,就产生了对专有权利的保护。一旦一项技术达到了技术标准申请了专利,那么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再任意地拿来使用。其他人一旦使用就触及和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导致违法。为了不与法律相抵触,那么其他人除了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研发新技术取得自己的新专利外就只有另外一条道路可选,那就是以昂贵的使用费为代价使用他人专利,这必然使得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直接导致企业的盈利降低,从而逼迫企业不得不让出市场。如今世界市场对标准化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为了迎合世界市场就必须不断重视技术标准评价制度。现存的不足是我们的制度虽然不断完善但是缺乏实施力度。
2.2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待提高
产权注册的目的就是真正地使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真正地作用于生产,创造最大的社会价值。我国虽然专利申请注册量逐年增加,但是我国却不能说是一个知识产权转化使用的强国。据对500万项专利的调查看出,实际转化率还不足30%,而日本的专利转化率达到95%。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虽然提高了,但是却没有真正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是通过对自身知识的保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大家却进入了误区,各个企业抢注专利却常是为了赚取使用费。
2.3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且人才匮乏
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数量构成来看,大部分是民营企业,高校的专利申请达到30%左右,而国有企业虽然有大量的研发资金,可专利的研发量却还不到10%。知识产权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这一基础。科技与贸易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助力。现今的多数企业都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在国际市场的调查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应该占企业技术人员数量的4%。目前的中国还缺乏8万多的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的空缺。现今高校所培养的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还远远难以满足现今社会的需要,并且在教育中也缺乏专业的知识背景。这些带来的直接影响是有相关的需求时,我国企业往往从外面聘请人才,花费高额的诉讼费或者管理费用。
3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3.1对政府的建议
(1)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断进行产业调整,将产业重心向第三产业发展。加快拥有自主产权产品的发展,重要产业要了解和掌握核心知识与技术,形成自主研发能力。对已研发产品要加强保护,使理论和体制的完善与实际利用相结合。政府不仅要加强机制建设,同时要不断地加强对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营造崇尚科学和知识的社会氛围。开展社会教育,强烈打击一切盗版、仿造和滥用他人专利和技术的行为。不断地完善鼓励创新的机制,同时还可以与其他措施相结合,例如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维护中心等。同时提高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2)积极迎合国际贸易潮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在国际市场中要积极争取主动权,在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WTO中,要利用自己是WTO成员国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国的身份来积极地参与工作,为我国的对外贸易企业争取最大的利益,并影响国际贸易法规等的制定。以免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经济优势控制市场。在国内要提高国有垄断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也要重视知识产权方面的学术研究和发展,完善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理论,力争将这些理论反应进国际标准中,为我国的产品进入市场提供条件。同时也要重视贸易摩擦的解决,引进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促使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对外贸易有一个和谐、稳定、互利的发展。
(3)海关的监管职能要不断加强。海关是一国进出口贸易的保护神,海关监管职能的提高可以直接打击各种走私和乱征税问题。加强对奢侈品和敏感产品的监控。不断地加强各国海关间的合作,形成一个坚固的贸易保护盾牌。使海关在对外贸易中的角色戏份不断加重。
3.2对参与外贸的经营者的建议
(1)要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转化为实际利用的效率。对外贸易企业应当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任何创新技术都应及时在国内外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同时企业要紧抓核心技术建设自己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加大资本运用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在产品中的转换率,提高知识和先进技术的实用性。逐渐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自己的核心产品。
(2)重视培养知识产权的相关人才,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服务组织。贸易问题、法律问题、交通问题等在知识产权问题中都有包括,因此我们可以说知识产权包含了各个方面的问题。所以,面对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仅仅靠企业的力量是难以有效解决的。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培养大量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人才,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使他们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与资源发挥最大的自身价值。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还需要大量起到纽带作用的、连接市场与社会的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通过这些专业组织的帮助推动知识产权的维权。使得对外贸易企业有更多寻求保护与帮助的对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与国之间韵贸易变得更为频繁,随之产生的贸易间摩擦也经常出现在我们身边,各种贸易保护层次不穷,知识保护带来知识保护壁垒也是国际贸易保护的一种较新形势,给贸易国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要面对来自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压力和阻碍。20世纪80年代以来,和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逐渐增多,相关贸易额的急剧上升。据统计,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额从1993年的380多亿美元上升到2003年的3000多亿美元,十年就几乎涨了十倍,而这些贸易额中。美国知识产权的贸易额就占了总额度的50%到60%。在TRIPS协议签署之后,各国贸易之间涉及的知识产权以及本国知识产权立法都变得有法可依,国际贸易格局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知识产权保护逐步渗透到国际贸易活动中,无论对于发达国家抑或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都受到它的影响。
可见,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相关性,有利于更好地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从而为正确的实施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的策略,充分发挥其积极影响提供决策依据。
一、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保护介绍
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即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利用智慧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利。它有狭义、广义之分,广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而狭义的知识产权则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含商标权、专利权等,版权则包含传播权、著作权等。
2.知识产权保护
所谓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获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保护这种排他独占权不受侵犯。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受到各种国际条约的影响和束缚、以及一些国家的不满,但它的诞生和完善使得知识产权有法可依。从而推动知识创新。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其范围大幅度扩张,从传统的专利、版权、商标等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种植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样化对象。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保护相关性
1.霸权稳定理论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罗伯特・吉尔・培恩的“霸权稳定理论”来分析。此理论着重分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下形成相对稳定的结构。霸权理论的主要内容是知识产权拥有国通过用知识产权保护对其本国的创新成果进行保护,不仅可以增加其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的对象国所使用的成本,加大对象国交易时的购买成本,延长其贸易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而且成本压力的阻力下,发展中国家将自觉会改变其产品投资的方向。除此,为了保护相关产业的发展,发达国家还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对贸易国设置贸易政策,如对于贸易国无法作对其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拥有国就对其封锁本国市场,从而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密切相关。对于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他们不得不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拥有自身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他们也要受到发达国家尤其是知识产权拥有国在知识产权上的束缚和要求,这都使得知识产权拥有国在和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过程中处于霸权地位。下图则很清晰的表述了基于知识产权保护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
2.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在贸易全球化、自由化的今天是十分有必要的,而且这也是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的一种体现,促使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有效的促进,更鼓励知识创新者进行不断的进取开拓,促进国家乃至人类的发展。当然,在复杂的贸易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完善或漏洞,被一些个人或国家所利用,破坏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可见,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国际贸易保护,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
积极的一面即体现在:首先它有利于创造一个规范合理的市场秩序。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加上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许多假冒伪劣的产品,侵害者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利,据估计,每年全球假冒侵权商品的价值超过了6000亿美元。相当于国际贸易总额的7%,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知识产权保护有法可依,从而让是市场更加合理规范;其次,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知识创新力度不足的国家,加大知识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已渗透到国际贸易中,加上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往往都是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产品利润不高,在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时还要受到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阻碍,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发展中国家提高自身实力,加大出口产品的知识含量,增强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的动力。
而消极的影响则表现在: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漏洞或者不完善容易被国家利用,形成贸易壁垒,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也使得有关于知识产权的贸易摩擦不断升温。据统计,从1995年1月份起,到2002年的10月16日,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要求进行磋商的案件总共为268件,而应知识产权引起的贸易争端就有19起,占了总贸易摩擦数的7.1%。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会使得国际贸易发展失去平衡,即技术差距使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逐步扩大。根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用于研发的支出中,发达国家占了95%。而发展中国家只占了5%;优秀的技术员也绝大部分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仅仅拥有10%的技术人员,这使得发展中国家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贸易上都受发达国家制约,阻碍发展中国家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的进程。
三、知识产权保护下我国国际贸易存在的不足
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尤其在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上。接触时间较发达国家晚,认知程度较发达国家低,所以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国际贸易仍存在许多不足。
一方面。不论是政府或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足。由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较晚进入我国,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相关规范和法规认识不深,使得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十分薄弱,对于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对于本国自己投资研发取得的成果以及享有的权利也没有及时的维护,甚至导致丧失。由于非法盗用他人知识产权获取的巨额利润的诱使,许多生产商都冒险生产大量盗版产品。如我们常见的VCD光碟、使用软件等等;同时由于我
国经济水平不高,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很少有人能够支付得起附带高昂知识产权相关成本的正版产品,因此盗版产品不仅没有收到排斥,反而受到人们普遍的认可,很少有人认识到这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性。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发展程度不高,吸引人才力度远远不及发达国家,使得我国知识存量和技术人员储备都低于发达国家。而技术发展、知识创新和技术人才分不开,人才资源的缺乏则是我国研发水平效率较低的关键原因,这也进而影响到我国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实力。不仅如此,《协议》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的实施。需要消耗一定的保护成本,而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和力度与知识产权保护投入的成本有正向的关系,即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高就越需要花费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本。然而这与我国现在的国情不符,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水平都相对落后,很难达到和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投八。这也是为什么我国一直都难以杜绝盗版的重要原因,这是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决定的。
同时。作为发展较为落后的国家,在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过程中我们离不开发达国家的支持,面对与发达国家先进技术水平的巨大差距,我国需要通过学习、模仿别国先进的技术,进而消化吸收成为自己的内在知识,从而在此基础上创新获得后发优势,目前我国在西药、精细化工产品等方面的制造商95%以上依靠仿制。但在大量采用国外技术的同时,我国不能给予相同程度的与技术引用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正因为期此,我国在许多国际贸易中碰到许多贸易摩擦,我国对外贸易企业也遇到不同程度的贸易阻力。自我国加入WTO以来,中国企业就遭遇到接连不断的有关专利诉讼的案件,敲响了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再以DVD为例,在2000年初,我国的DVD生产商就先后被松下、东芝、日立、时代华纳、三菱电机、JVC6c联盟以及3C、1c等国际大公司指控侵犯其所有专利,并导致我国DVD生产商面对巨大损失,即我们每生产一台DVD,都要向国外支付产品净售价的4%或4.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不仅如此,在赔付30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还将继续赔付200多亿人民币。这无疑是对中国企业的巨大打击,使得我国企业成为一个巨大的没有高附加值的生产制造基地,而这些都与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低敏感度不无关系。
总之,由于我国本国的基本国情限制,我国的经济、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比都较低,势必在短期内无法逃脱发达国家的制约和压力,因此,如何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我国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知识存量,增强我国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四、我国因对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1.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提高我国公民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针对我国目前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薄弱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健全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相接轨,政府要加大力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宣传,并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控制,建立相关法律机构、管理组织,结合相关媒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作为个人应该积极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仅可以对自身的利益进行有效保护,也是对别人知识产权的一种尊重,这样才能促使知识创新获得的成果得到法律的保护,激发技术人员的研发动力,让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走上正轨化、合法化。
智力成果从其实质意义上讲,是人类利用已经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取得的成果,或者说是将人才与知识等智力资源有机结合,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得到的直接产品。知识、科学技术等为代表的智力劳动成果本身是无形的,但是可以通过有形物表现出来。这种无形财产的归属和占有的判断,其难度远远大于对有形财产的判断。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因此,确认知识产权的前提条件就是承认人类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是一种财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实质上讲,就是一种确认知识(智力成果)是财产、是财富的法律制度。因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成为知识经济建立必需的法律条件。
知识经济的正常运行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
以知识、科学技术等为代表的智力劳动成果,它的创造功能和作用,只有在与有形资产等物质条件相结合时才能发挥出来,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物化”的过程。知识、科学技术等智力劳动成果,相当大的部分往往是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转化为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来投入经济运行的。英国最大的格兰素(GLAXO)制药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以其特效胃药雷尼替丁(ZANTAL)每年为其带来10亿英镑的收入。1997年7月,当其在美国对该药的专利到期后,不到半年时间,在全球的销售额急降33%.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如同其他无形资产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也具有商品的属性。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将超过50%.
知识形成产业化经济,即所谓技术创造了新经济。在有形商品的贸易中,附有高新技术的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品,通常被称为“知识产品”或“知识产权产品”,在这些高科技产品中凝结着占相当大比重的、多种知识的价值,如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等产品就属于这类产品。这种主要利用知识、信息、智力开发的知识产品所载有的知识财富,将是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形式。
知识产权是知识、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是知识经济实现资产投入无形化的基础。知识产权在将知识、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知识经济的发展必然走向经济全球化。全球经济的概念不仅是指有形商品、资本的流通,更重要的是知识、信息的流通。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人才、知识、信息的竞争,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
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所谓知识产权贸易,狭义的理解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它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利的转让、商标的转让、版权的许可、版权的转让、商业秘密的许可等等,这些都是知识产权贸易。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还应该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无形商品贸易大大发展。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000亿美元。1995年信息技术产品出口贸易为5950亿美元,超过了农产品贸易,30年间增加了190多倍。
知识经济的发展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
当前在全球经济危机和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进行战略性转变的双重压力下,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是培育和发展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经济,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
谁掌握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科技,就意味着谁抢占了新一轮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知识产权是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的关键。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科技创新和重大技术突破为基础,资源消耗量较少、长远效益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主要包括网络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微电子和光电子等产业。这些产业代表的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对世界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成为现今世界各国在新一轮科技与经济发展中争相抢占的制高点。在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时,知识产权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生产要素和创造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依靠的是科技创新,谁掌握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科技,就意味着谁抢占了新一轮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知识产权是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当前,全球经济竞争的内在实质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最终又必定会回归到知识产权的竞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没有知识产权作为内在核心驱动要素的情况下,是不会有任何发展机会的。因此,知识产权不仅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也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它可以通过打造外在舆论支持,对一些侵权仿冒者进行惩罚,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技术不被不法分子所用,从而形成产权立公道、产权入人心的良好局面。
知识产权是保护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的武器。自主知识产权一般指的是在本国疆域内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机构对其自主研发、生产的“知识性产品”拥有的权利,它赋予了产权持有人阶段性的社会市场的垄断权力,保障其在研发阶段的大量投入能够取得应有的效益。特别是针对于专攻技术突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知识产权是保护其健康发展的一大武器。在研发初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就必须保证每一件产品必有其专利,每一专利必须研发成产品。新兴的技术产品生产出来,投放市场后,在为企业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其他商家也会竞相仿制,这时候知识产权设置的“技术专利壁垒”就会依据法律条例阻止仿冒者,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产品和市场,从而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知识产权有利于组建产、学、研三者相结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有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企业、科研院校建设产权明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联盟。
构建国家层面、产业层面的知识产权体系,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谋划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助推战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保障。近些年,我国有许多企业因为忽视知识产权而在不经意间就侵犯他人专利权,以至于支付高额赔偿。这些现象的发生,与国家在宏观层面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对不到位有一定关系。对此,我国应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助推战略。一方面,我国需要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的知识权益,并针对当前国内外对知识产权的竞争状态提出国际公约。相关领域专家也应根据不同的企业机构的产业特征、形态、需求,制定出适应不同产业的知识产权的制度、政策,完善产、学、研三者合作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鼓励优秀企业开展企业间的产、学、研合作。政府也可以设立专门的产学研管理机构,方便信息沟通和交往,并且需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合作风险测评转化体系,最大程度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规避风险。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应该重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这一措施需要科研单位、企业、专业机构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构建产业层面的知识产权助推创新体系,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动力。科技创新不仅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而且是申请知识产权的前提条件。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目前我国大多数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很多重大技术还依赖国外引进。因此,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知识产权的助推创新体系,已成为企业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务。首先,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不定期检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专利创新与申报工作,来保障企业或法人在遭遇外国知识产权陷阱时,能够有专门机构来引导其跳出知识产权侵犯的怪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其次,还应该大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严格把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进出口,遵守国际化的知识产权规则,适应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也需要我们处理好创新和引进之间的量与度,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国内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的合作优势,提高我国的科技竞争力。最后,需要以市场为发展导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技术创新,培育和发展一批以知识产权、科学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激励、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由“制造型”向“知识型”转型。以市场需求为目标,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积累,从而推动专利技术标准化、商品化、产业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动力。
强化企业层面对知识产权的掌握和运用,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主体
企业是知识产权助推战略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同时,也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最基本的构成主体。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掌握和运用,展开专利布局并加大研发投入是企业当前唯一的战略选择。第一,企业需要提升对知识产权的掌握和运用,大力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使专利权商品化、产业化,为企业带来实际效益,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本正常运转。第二,企业应该鼓励和引导科技研发人员开发新的技术,成为某些领域的拓荒者,并且重视企业专利的谋划和申请,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第三,把握好技术的研发方向,重点挖掘有可能会产生专利的技术领域,重点开垦未被人发现过的处女地,将研发方向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第四,企业应该加大专利分析与布局力度,把中国内外专利申请量、专利被引用状况,以及跨国企业专利布局情况调查清楚,从而结合自身的企业优势、技术基础有的放矢地开展研发与专利申请工作,扩展企业专利布局,力求挖掘最有可能突破的科学技术领域,从而壮大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五,对于企业内部已经具备的知识产权进行二次创新,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当前,尽管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在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少。因而,要想解决这些难题,就必须建立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切实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从而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腾飞。
(作者为成都文理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院长、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莫守忠:《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创新能力评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法律保护制度已成为产业集群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已成为衡量国家、产业集群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但由于大部分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制约着整个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创新。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产业集群必须采取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升产业集群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1产业集群理论综述
20世纪后半期以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显著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以中小型企业聚集为主要特征的产业集群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产业集群在区域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同时也是区域创新的重要动力来源。依托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区域创新能力的案例在世界的很多地方得到了实践,比如:“第三意大利”、美国的硅谷和128号公路附近的信息技术集群,丹麦的家具集群、巴西的陶瓷集群、印度班加罗尔的软件集群等等。在我国产业集群主要分布在浙江、广东、江苏和福建等经济发达的省份。
近几年来,产业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目前,东部沿海省市产业集群已占到本区域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迅速,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集群优势日益显现。辽宁省本溪市产业集群取得了快速发展,有代表性的重点工业产业集群有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等。
2产业集群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
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产业集群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产业集群的发展。
(1)产业集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认识不深、贯彻不够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是完善和齐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务院、省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但产业集群中的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意识,不熟悉计算机软件、未公开信息等知识产权新主题,甚至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都是陌生的。不少企业把本单位掌握的技术,独家引进的专有技术理解为“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更不用说利用知识产权获得超额利润。
(2)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才紧缺
产业集群中的诸多企业,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所占比例较低,实践中,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由企业的科技开发部门甚至行政管理部门兼任。下面一组数据可以说明问题:截止2009年末,本溪市钢铁深加工制品产业拥有各类人才总量为6886人,占职工总数的40.5%。其中经营管理人才255人,占职工总数的1.5%;工程技术人才1059人,占职工总数的6.2%;管理岗位人才663人,占职工总数的3.9%;技能型人才49o9人,占职工总数的28.88%。可见,管理人才奇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更是微乎其微。产业集群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缺乏专门管理人才,就不能依法保护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更谈不上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
(3)产业集群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低,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高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或企业知识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水平。我国大多数的产业集群的(R&D)经费投入明显不足,远远不能适应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要求。产业集群中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大多数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就靠购买专利技术和商标许可使用来维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这样的企业不仅要付高额的使用费,而且企业的生产没有生命力,受制于他人专利技术的限制,企业没有发展前途,甚至是死路一条。
(4)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拥有量少,技术含量低
产业集群缺乏创新能力、缺乏品牌、缺少自有技术,尤其是缺少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是不少产业集群的一个不容轻视的缺陷。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缺失,使中国不少产业集群存在技术空心化的危险。作为全球最大的玩具生产基地,广东所生产的芭比玩具在美国市场卖9.9美元,自己仅得加工费0.35美元;作为信息产业大省,广东组装的电脑,只获得不到3%的利润,而拥有电脑芯片制造技术的国外公司,税后利润却高达20%。大量事实证明,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多少是衡量一个企业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3产业集群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对策
面对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式,产业集群如何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1)明确产业集群中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
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摆脱这种现状必须坚持创新,创新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就产业集群而言,应结合自己的集群生产重点和产品特色,明确符合产业集群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加快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效益的速度。产业集群中属于高新技术行业的,对其而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是发展之本。在技术上领先的应向跨国公司学习,通过专利战略取得国际市场,当技术不占优势的企业和其他企业或者研究机构合作时,应确定哪一方将拥有该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知识权。同时,要重视与专利有关的技术合同的管理。
(2)加大产业集群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提高自主知识权的数量和质量
各级地方政府要重视全社会对产业集群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全社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方各级政府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不应低于5%。为了鼓励产业集群自主创新,各级政府应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2009年,本溪市共有19个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计划,争取省贴息资金5316万元。此外,市政府每年还拿出1000万元资金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贴息,2009年,共有22个民营企业项目获得市政府的贷款贴息资金扶持。通过加大企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人,可以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3)实施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的管理
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产业集群为了获取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和信息,谋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体性谋划。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地方政府充当产业集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倡导者”印度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模式对我国的产业集群发展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我们从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发展也许能得到启发。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的发展得益于印度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地方政府重要的作用是发挥政府的资源、信息和组织优势,建立政府主导型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从而使政府间接进入到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过程中。本溪市为了支持产业集群的发展,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决定》、《关于本溪市主导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的暂行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加快本溪钢材加工产业园发展优惠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医药产业集群、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发展。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快产业、产品结构升级。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条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政府指导、主办方负责、参展方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管理、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主办方建立健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五条展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宣传培训等方式,增强会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协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七条主办方应当依法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展前审查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展台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知识产权状况的制度,督促参展方对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的参展项目进行检索。
第八条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配合主办方在展前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的审查工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参展项目依法应当具有相关权利证明的,参展方应当携带相关的权利证明参展;对参展项目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注。
第九条主办方与参展方应当在参展合同中约定双方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义务和相关内容。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参展方对参展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
(二)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和解决方式;
(三)参展项目涉嫌侵权的,应当采取遮盖、撤展等处理措施。
市知识产权局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市版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举办时间在三天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展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驻:
(一)政府和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
(二)展出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
(三)在国际或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展会。
主办方应当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进驻展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举办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展会,由本市展会管理部门审批或者登记的,展会管理部门应当自批准或者登记之日起10日内,将展会的名称、时间、地点、展出面积、主办方的基本情况告知市知识产权局;由非本市展会管理部门审批或者登记的,展会的承办方应当按照前述规定将举办展会的有关情况告知市知识产权局。
第十二条主办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投诉机构可以由主办方人员、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等组成。必要时,主办方可以邀请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派人指导。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参展项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主办方或者主办方设立的投诉机构投诉。主办方或者投诉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指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主办方或者主办方设立的投诉机构投诉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基本情况资料,包括投诉人名称、住所、被投诉人名称及展位号码。投诉人委托人投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涉嫌侵权参展项目的名称、涉嫌侵权的证据和必要说明。
(三)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包括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知识产权内容证明和其他必要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证明。
第十五条被投诉人在被告知其参展项目涉嫌侵权后,应当及时出示权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拥有对被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属,作出不侵权的举证,并协助主办方或者主办方设立的投诉机构工作人员对涉嫌侵权物品进行查验。
被投诉人不能作出有效举证的,应当按照与主办方的合同约定将涉嫌侵权的物品自行撤展;被投诉人不自行撤展的,主办方或者主办方设立的投诉机构可以作出撤展的决定。
第十六条因投诉人恶意投诉而给被投诉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参展方应当遵守与主办方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条款,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配合主办方解决纠纷。
第十八条主办方在展会举办期间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协调解决侵权纠纷;
(二)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
(三)在显著位置公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受案范围和联系方式,并公布主办方或者投诉机构的服务事项、投诉地点和联系方式;
(四)应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理要求,出具相关事实证明;
(五)主办方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九条展会期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主办方或者主办方设立的投诉机构应当按照事先的约定,在当事人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的,有关各方应当执行;不能达成一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主办方和参展方应当接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
第二十一条主办方应当妥善保存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与资料,并在展会结束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职责:
(一)依法受理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处理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以巡视、督导等方式监督主办方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三)依法查处展会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四)建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查询服务。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干扰正常的展会秩序。
第二十三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主办方履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有关情况通报展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主办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主办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展会知识产权作为一些展览会项目,特别是一些品牌会展项目的所有者,国内展会组展商最为关心的是展会项目如何不要被仿冒和克隆,也就是关于展会的题目和内容不断地、经常地发生重复、雷同的问题。在他们看来,形成品牌的展会和已经成型的展会都应当算做拥有展会创意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保护,光有对展会会标的注册不够,还应对展会的名称进行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与发展,能够增强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能够有效地提高我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地位,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一、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处在初步发展的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无法与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形势相适应,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上有很大的差距。同时,政府职能管理不到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比如从我国企业的商标来看,商标注册量较少,严重影响到了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严格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没有法律的有效保证,就会使人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效严重降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没有建立完善的立法制度。近几年来,我国提高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虽然已经出台了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法律的立法层次和立法内容中,都有一些问题存在,无法有效满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完善与发展。
二、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与发展的有效对策
1.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参与国际先进技术标准的制订,将发明专利与标准化制订进行有效的结合,为企业产品占领市场创造条件。制订应用战略,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立法内容,不断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增强法律震慑力,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对引进技术产品吸收并创新,确保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结合有利的条件进行集成创新,不但要增加知识创新的数量,还要提高标准的质量,切实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建立知R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建立统一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颁布统一的法律,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信息的优化配置以及合理有序的竞争。建立完善的产权评估机构,制订一套专业的评估程序方法,并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负责。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应用过程中确保知识产权不受损。提高企业对现有知识产权的利用率,促进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提高技术的创新能力。企业是市场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主体,知识产权的保护直接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影响其竞争实力。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的控制和使用,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奠定知识技术基础;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向创新主体的转变。
3.重视技术研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开发适应市场和客户的新产品,提高品牌的技术附加值和质量水平,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保障研发资金的投入,确定技术标准,规范质量水平;引导技术发展,确保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确保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技术标准是市场营销的制高点。企业要采取有效方式对研发机构进行制度上的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提高生产力,重视技术标准,以适应国际性新产品技术创新的需要。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施品牌战略。实施品牌战略,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层面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努力转变传统落后观念,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品牌建设的人才支撑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风气,培养、引进技术创新的高级人才,助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品牌创造、经营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专利、商标管理制度,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多年来,在理论和实践中,我们一直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方面要适应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避免在国际竞争中受制于人,另一方面也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知识产权保护在济发展中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得好,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如果保护的不好,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
一、知识产权保护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对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和识别性工商业显著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是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产物。知识产权制度从产生到现在,也就是三、四百年的时间,发达国家建立起了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文化繁荣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开始全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细则、条例等配套法规。同时相继加入了多个国际公约、条例、协定或议定书。辽宁省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律规章制度,并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了《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0—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协调机构本文由收集整理,结合辽宁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以辽宁省为例,2012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以“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围绕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为辽宁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11年,全省申请专利为37142件,比2010年增长了8.6%,全省pct国际专利申请224件;全省注册商标申请为22896件,注册17688件;在新产品开发、版权、植物新品种、软件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创造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
二、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
目前,辽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多数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的也是流于形式,知识产权的流失现象非常严重;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不多;科技创新、人才评价缺乏管理机制;侵犯知识产权现象严重;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和阻碍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步伐。因此,必须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用具有辽宁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战略为辽宁创造财富,自主创新,实现科学发展和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服务。
(一)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们喊了很多年,可一直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直没有深入人心。当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在全省逐步形成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甚至认为没有知识产权制度企业一样能发展壮大,所以很多企业没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了解很少。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者知识产权被侵犯了怎么办,都不知从何下手。《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和《2010—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提出了“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理念。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在全省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的普及宣传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成为一种制度,更要发展成为一种文化,逐步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是我们一直在努力推进的工作,可是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我们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十报告中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必须以此为契机,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尤其在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中,以促进辽宁的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的情况下,我们应根据辽宁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特点,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律规章制度。
(三)用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经济结构调整
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也是党的十报告中提出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而“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收益”是全国很多地方经济发展的共同特点,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我国是目前世界上资源消耗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劳动力成本增加也非常快,如果不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将逐步失去竞争优势。因此,经济发展的出路和机遇就在于创新,致力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倾斜,发展高附加值产业,做到“研发产权化、产权产品化、产品产业化”。尽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会在短时间内放慢经济发展的速度,但是从长远角度看,用知识产权保护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将会大大促进企业的成长和经济的发展。2011年,辽宁省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比如特变电工沈阳变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丹东金丸集团、鞍山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以自主专利技术为依托,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完成了32个国家标准的制定。
本届宣传周围绕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制发放了10000本《沈阳市知识产权指南》、11000张《专利知识挂图》,宣传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我国继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之后第三大战略的重大意义。围绕专利法第三次修改,邀请国家,省、市专家学者深入企事业单位进行宣讲解读。制作《科学发展的动力之源――沈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巡礼》宣传片,向全市充分展示了沈阳市的创建成果。利用各类媒体重点宣传了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沈阳麦金利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等十大知识产权典型企业。
举办沈阳百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展,展示了企业的科技经济实力和核心专利技术项目。这些企业的专利技术主要分布在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2008年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456.3亿元,销售收入430亿元,税金148.9亿元,利润35.5亿元。通过参观展览,大大提升了更多科技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队的信心。
沈阳高新区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副巡视员陆毅为新区二百多家企业作了题为《企业专利管理新思路与企业专利战略》的专题报告。在铁西区举办区,县(市)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现场会,宣传了铁西区鼓励专利创造和运用的成功经验。组织知识产权讲师团到32家专利大户开办知识产权流动大讲堂。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咨询和顾问服务。
对第三届沈阳大学生工业品外观设计大赛获奖作品进行表彰,一等奖作品成功与企业签订了专利许可合同 同时,隆重启动了第四届沈阳大学生工业品外观设计大赛 辽宁省知识产权研究院和沈阳创新设计服务中心正式在沈阳工业大学揭牌。
200g年4月26日,历时1个月,由22所高校参加的沈阳大学生知识产权主题辩论赛在沈阳电视台演播大厅举行总决赛,沈阳农业大学和辽宁大学的学生以“保护知识产权主要依靠完善制度建设还是增强维权意识”展开激烈辩论,最终辽宁大学一举夺魁通过辩论赛,增强了大学生学习知识产权知识的热情,培养了他们强烈的知识产权意识。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沈阳市教育局联合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四个一”系列教育活动、879所中小学校在升旗仪式上宣讲知识产权,普及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数万名中小学生登陆知识产权网站,进行网上答题,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知识产权主题征文,评选出优秀作品150篇,面向中小学校教师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活动全面展开
举办沈阳市青少年发明创造大赛,面向全市30万中小学生开展科技小发明和探究性科学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的专利意识。同时,建立了沈阳市青少年科学院等一批市级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基地。
在TRIPS等多种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中规定,WTO的成员国要统一接受知识产权多边保护规则,这样就形成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统一规范性体制。在这种背景下,各发达国家纷纷修改和调整本国知识产权法,力求继续主导知识产权国际制度的走向。如2011年9月,奥巴马签署《美国发明法案》,表明新修订内容将陆续开始发挥作用。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我国相继制定并修改修订多次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从而逐步形成开放性、国际化的现代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2.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知识产权密集型的产品不断发展和最新科学技术的运用,知识产权的应用领域和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如技术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详尽并适用于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等,保护期限较之以前延长。但是,将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保护水平的提升和提高也就形成了新型技术垄断。如我国近些年来3G移动通信标准、华为思科事件等,充分反映了国际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下的贸易保护壁垒。
3.知识产权审查国际化
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着诸多共同利益,以共同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商品模仿行为,因此它们更为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查国际化,以求得更多由于知识产权保护设置而带来的利益。专利审查的国际化和保护统一联盟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审查效率,降低了各国付出的成本。同时,也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地域性”原则产生了冲击。
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不断提出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法律保护制度已成为产业集群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已成为衡量国家、产业集群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但由于大部分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制约着整个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创新。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产业集群必须采取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升产业集群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1产业集群理论综述
20世纪后半期以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显著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以中小型企业聚集为主要特征的产业集群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产业集群在区域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同时也是区域创新的重要动力来源。依托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区域创新能力的案例在世界的很多地方得到了实践,比如:“第三意大利”、美国的硅谷和128号公路附近的信息技术集群,丹麦的家具集群、巴西的陶瓷集群、印度班加罗尔的软件集群等等。在我国产业集群主要分布在浙江、广东、江苏和福建等经济发达的省份。
近几年来,产业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目前,东部沿海省市产业集群已占到本区域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迅速,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集群优势日益显现。辽宁省本溪市产业集群取得了快速发展,有代表性的重点工业产业集群有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等。
2产业集群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
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产业集群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产业集群的发展。
(1)产业集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认识不深、贯彻不够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是完善和齐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务院、省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但产业集群中的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意识,不熟悉计算机软件、未公开信息等知识产权新主题,甚至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都是陌生的。不少企业把本单位掌握的技术,独家引进的专有技术理解为“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更不用说利用知识产权获得超额利润。
(2)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才紧缺
产业集群中的诸多企业,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所占比例较低,实践中,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由企业的科技开发部门甚至行政管理部门兼任。下面一组数据可以说明问题:截止2009年末,本溪市钢铁深加工制品产业拥有各类人才总量为6886人,占职工总数的40.5%。其中经营管理人才255人,占职工总数的1.5%;工程技术人才1059人,占职工总数的6.2%;管理岗位人才663人,占职工总数的3.9%;技能型人才49o9人,占职工总数的28.88%。可见,管理人才奇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更是微乎其微。产业集群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缺乏专门管理人才,就不能依法保护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更谈不上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
(3)产业集群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低,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高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或企业知识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水平。我国大多数的产业集群的(R&D)经费投入明显不足,远远不能适应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要求。产业集群中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大多数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就靠购买专利技术和商标许可使用来维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这样的企业不仅要付高额的使用费,而且企业的生产没有生命力,受制于他人专利技术的限制,企业没有发展前途,甚至是死路一条。
(4)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拥有量少,技术含量低
产业集群缺乏创新能力、缺乏品牌、缺少自有技术,尤其是缺少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是不少产业集群的一个不容轻视的缺陷。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缺失,使中国不少产业集群存在技术空心化的危险。作为全球最大的玩具生产基地,广东所生产的芭比玩具在美国市场卖9.9美元,自己仅得加工费0.35美元;作为信息产业大省,广东组装的电脑,只获得不到3%的利润,而拥有电脑芯片制造技术的国外公司,税后利润却高达20%。大量事实证明,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多少是衡量一个企业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3产业集群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对策
面对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式,产业集群如何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1)明确产业集群中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
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摆脱这种现状必须坚持创新,创新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就产业集群而言,应结合自己的集群生产重点和产品特色,明确符合产业集群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加快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效益的速度。产业集群中属于高新技术行业的,对其而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是发展之本。在技术上领先的应向跨国公司学习,通过专利战略取得国际市场,当技术不占优势的企业和其他企业或者研究机构合作时,应确定哪一方将拥有该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知识权。同时,要重视与专利有关的技术合同的管理。
(2)加大产业集群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提高自主知识权的数量和质量
各级地方政府要重视全社会对产业集群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全社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方各级政府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不应低于5%。为了鼓励产业集群自主创新,各级政府应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2009年,本溪市共有19个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计划,争取省贴息资金5316万元。此外,市政府每年还拿出1000万元资金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贴息,2009年,共有22个民营企业项目获得市政府的贷款贴息资金扶持。通过加大企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人,可以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3)实施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的管理
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产业集群为了获取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和信息,谋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体性谋划。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地方政府充当产业集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倡导者”
印度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模式对我国的产业集群发展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我们从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发展也许能得到启发。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的发展得益于印度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地方政府重要的作用是发挥政府的资源、信息和组织优势,建立政府主导型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从而使政府间接进入到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过程中。本溪市为了支持产业集群的发展,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决定》、《关于本溪市主导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的暂行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加快本溪钢材加工产业园发展优惠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医药产业集群、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发展。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快产业、产品结构升级。
(2)产业集群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部门
各级政府构建三个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部门:第一层面:知识产权局专设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全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二层面:各产业集群分别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对侵害所属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联合对抗的行动,利用企业群体的力量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第三层面:产业集群中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隶属于企业决策层负责,主要从事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工作。对内负责和技术、市场部门协调,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如专利商标的申请、知识产权文献的检索分析培训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等;对外则主要负责监控他人的侵权行配合进行调查取证、诉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