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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分包管理规定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1-13 08: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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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分包管理规定

篇1

Abstract: based on the working practice, practic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he difficulties of the measures.

Keywords: general contracting; Management framework; Quali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总承包管理作为建筑工程发包的一种模式,可以充分整合生产资源,优化管理架构,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有效提高施工质量,已经成为工程发包的主流。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介绍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方式主要有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形式。

从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合同结构分析以及工程实践情况来看,实施工程总承包有其独特的优越性:⑴、实现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的内部协调,减少外部协调环节,降低运行成本。⑵、实现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深度合理交叉,缩短建设周期。⑶、实现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质量不稳定因素,保证工程质量。⑷、实现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费用控制,保证投资控制。设计阶段是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环节。⑸、克服了非专业机构实施项目管理的弊端,提高各方的效率和效益。

三、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难点分析

1、工程总承包涉及土建结构、机电设备安装、其他专业工程( 玻璃幕墙、钢结构制安等) 、外环境道路等众多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调(包括进度、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控制及施工平面布置协调) ,必须全方位配备相应各专业的高素质管理人才,才能满足总承包管理需要。

2、现场不同专业的众多施工企业交叉作业,数千员工素质参差不一,各个不同的施工阶段平面布置均需调整变化,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不断变化的现场条件全盘策划施工安排,及时协调好众多施工企业之间的复杂经济、行政、法律关系,精心组织、科学管理。

3、不同施工阶段的具体施工内容对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行整体优化,全面统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期计划、技术、质量、成本、安全、资料等管理,统一策划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质量计划和保证措施,统一管理施工进度,统一完成竣工资料编制与移交,对总承包管理的统一策划、组织、协调水平提出了高标准要求。

4、将整个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过程变成一个有机的、相互协调的整体,根据不同专业的自身特点以及施工环节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管理协调,按照不同专业的施工工艺要求和内在规律制定合理的总体施工计划。

四、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应对措施

总承包工程项目较多,工作量大,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各工种的穿插作业多,为了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必须认真协调好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和各专业工种之间的配合与协调。

1、建立完善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架构(如图1)

图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

2、明确施工总承包的服务内容:⑴、提供各分包单位轴线、标高等控制线,对各分包单位的轴线、标高等控制线及时复核,防止出现差错。⑵、提供分包单位土建、水电及其他各项预埋工作并保证预埋准确无误。⑶、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向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提供其施工方案,所需场地使用方案,得到监理、总承包单位同意后,安排施工场地,明确搭设要求。⑷、总承包方提供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道路,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畅通。⑸、总承包方在场地四周循环布置施工用水水管,并统一安排水源接口,供分包商施工使用。⑹、由总承包方在场地四周布置施工电缆及电源驳接点,各分包单位需从现场各分电箱接电时,由总承包单位直接管理,各分包单位不得私接乱接。总承包方在各施工层均安设分电箱,以确保各分包单位用电,如分包商需架设电线,应经监理、总承包商批准。⑺、按总承包方指定位置搭建生活设施。⑻、总承包方已准备足够的垂直运输机械供分包方使用,并主动了解各分包单位吊运计划及吊运重量和时间,由总承包方合理安排吊运。⑼、总承包单位搭设的施工脚手架,供自身及分包单位使用。在施工脚手架未拆除前,总承包方有义务为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脚手架。⑽、总承包单位督促做好自己操作面上的清理工作,各分包单位应自觉做好各自的施工场地清理,做到工完料清。

3、总承包管理中的技术管理。配合监理单位建立良好的总承包技术管理秩序,使管理过程符合技术规范、规程,科学有效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的顺利展开。组织参与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通过审查图纸等工作,全面部署、重点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工序搭接、关键部位的难点,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做好总体协调工作。总承包方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定期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定期归档工作,督促、收集、整理指定分包商的工程竣工资料,汇总、移交市档案馆。

4、承包管理中的质量管理。严格按要求施工,总承包方将根据工程特点,要求各分包单位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分包商施工过程中,要求各分包单位严格按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运转,同时对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控。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必要的考察。督促分包单位明确施工质量人员,并与总承包方的有关人员相对应,进行对口管理。做好事前控制,对分包单位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并编制相应的检验计划。

5、总承包管理中施工进度的管理。施工进度计划能否按时完成将直接影响到业主的利益,总承包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管理和控制将是至关重要的:⑴、明确分包单位进度目标。⑵、明确分包商阶段性目标。⑶、坚持工程例会制度。⑷、分包单位施工进度的调整。

6、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⑴、安全教育及交底。⑵、安全学习。⑶、安全设施的管理。⑷、安全检查的落实。

篇2

中图分类号: F721.6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近年来,CPE总承包管理模式被广泛使用,给建设工程的施工带来了很多好处。同时,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影响该模式的实施效果,因此,必须要给予解决。

二、EPC模式的特征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仅业主将工程视为投资项目,而且业主的建筑师、承包商都从这一优先次序出发。在指定专业分包商时,通常只规定基本要求,以使建筑设计师、承包商共同寻求最经济的实现目标的方法。

2、业主将工程划成多个工作包在总包的协调下实施项目管理。

业主为了寻找有竞争力的专业分包,一般都将整个项目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工作包,在总包的协调下由不同的专业分包商负责各个工作包的设计、制造或提供材料与构件并负责施工与安装。

3、协调关系复杂。各专业分包商的深化设计工作由业主的设计监理负责协调,工程构件、设备制造或供货、施工由总承包商协调。大型项目中,通常由业主的工程管理部负责协调。虽然这种协调在标书中就进行了详细规定,但仍然有许多一时难以确定或未预料到的问题留给专业分包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逐步解决。专业承包商必须保证其分包部分的工程施工与其他分包商的工程在设计和管理上的准确衔接。这种双重的协调反馈、依靠项目相关各方均能遵循公认的控制程序、规范和技术标准。因此,关系的复杂性使的总承包商的组织机构通常要采用矩阵结构。

三、EPC总承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以下据笔者对部分大型国有工程公司的考察并结合实践体会,对我国EPC总承包管理在国家政策法规、建设项目业主、总承包商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国家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虽然国家2003年了“30号文”,并于2005年颁发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国家标准,但在许多方面还缺乏与实际操作直接相关的政策性法律法规和指导性规定,目前较突出的有以下几方面:

(一)工程总承包在法律中的地位不明确。虽然工程总承包在国内已经推行多年,但多年来,还没有出台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只是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有具体规定,而对工程总承包这样一种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形式,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相应的规定。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虽然在第24条提出提到了“提倡对建筑工程进行总承包”,但该法的调整范围仅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二)工程总承包市场准人仍有障碍。虽然“30号文”和此后的《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人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031573号)对此作了明确的意见,“《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废止之后,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仍遇到了一些障碍,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上也没有可以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内容。

2、建设项目业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业主认可度低,市场发育不完善。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在推行工程总承包之前,基本实行的是甲方(建设单位)负责组建,乙方(施工单位)负责建设,丙方(设计单位)负责设计的“工程指挥部”管理模式,其明显的弊端是设计与施工、设备制造、设备采购、调试分工负责脱节多,协调量大,责任主体不明确,往往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工程进度延误、工程质量不高的弊端。国家推行工程总承包后,虽然目前大多数外资项目业主认同工程总承包方式,许多民营项目业主也能够接受工程总承包方式,但是一些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没有充分认识到工程总承包在工程建设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显著效益。少数业主认为实施工程总承包以后,自己的权力受到了削弱,不愿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项目建设。多数的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还习惯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分别发包,甚至肢解发包。有的业主对建设部的总承包政策理解不够,不承认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的工程总承包资格,使企业在市场准人上遇到了很大困难。

(二)业主操作不规范,导致真正意义上的EPC总承

包难以实现。实践中,有的业主即使采取了EPC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方式,但在具体的实施和操作中不规范的地方也较普遍。例如有的业主忽视项目前期的运作,方案设计不规范或不到位,导致施工图设计时问题较多;有的业主对建设工期进行不合理的压缩,导致总承包商成本的大量增加,有的甚至埋下质量隐患;有的业主仍然习惯于从前的管理模式,喜欢由自己来进行工程设备的采购,导致设备质量、供货期与施工相脱节,有的变成了既不是EPC总承包、也不是D-B总承包(设计一施工)的模式;还有的业主认为既然总承包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就不存在洽商变更问题了,就连设计意图的变更也不给予总承包商以费用的调整。

(三)业主项目管理人才缺乏,导致EPC总承包在实施中困难重重。业主方项目管理人才和知识的缺乏往往经常引起与总承包商的扯皮。虽然国家同时也在大力推行项目管理服务(PM)方式和政府投资工程强制实行监理制,但在项目的实际运作中业主的意见往往将产生重要和关键性的影响,这尤其在项目前期和总承包合同谈判阶段特别明显。

四、几项基本的应对措施

1、从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入手

针对“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要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努力做到门类齐全,相互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

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培养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策划和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让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保险、担保、质量审查等管理规定和措施逐步完善,形成企业重视信誉和竞争力的培养的良性机制,以为工程总承包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建议在《建筑法》修改时,明确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增加相关内容;抓紧出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细则,规范对工程总承包的市场管理,使工程总承包有法可依。

借鉴FIDIC条款,制定统一、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条款范本,使承发包单位都有法可查,造价计费统一,从而稳定市场。

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议尽早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30号文确定的“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有关政策增加到部令中去。对部分企业成立的二级法人的工程总承包公司遇到的无任何资质的问题,一是建议企业取消工程总承包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变为其内部机构;二是建议具备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单独领取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设计资质,但要在政策上予以必要的扶持。如对工程总承包的业绩予以认定,并且不限制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

降低承包商进行工程总承包的资金风险,从法律上对垫资带资工程明确最低利息和偿还期限,形成有利于承包商开展融资的市场环境,鼓励工程总承包的发展。2、把功夫下在提高业主方的管理素质上

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争取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上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或其项目管理的组织实施方式,以起到带头作用。

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对业主进行培训,使其深刻认识、了解工程总承包,促其积极支持与配合。

3、全面对接EPC总承包的规则和要求,加快承包队伍的整合

第一,要合法取得设计资质。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总承包资质的要求,我国政府对工程总承包商不仅要求其要有一定的施工资质,还要有设计资质,大大提高了工程总承包的准入门槛。在解决资质问题上,通常可有二法:一种是借鉴全国施工企业500强和江苏省建筑业综合实力前5强企业南通四建收购设计院的例子,

作为快速拥有设计资质的捷径之一;另一种是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周期性特点,施工企业可在项目招标时与设计单位组成项目联合体进行投标,与收购设计院相比,此法既节省了成本又降低了风险。

第二,要培养和留住人才。依国际工程总承包经验,做好工程总承包最核心的有两个元素,即多元化的管理人才和雄厚的资金保障。上世纪60~70年代,国际工程总承包已在许多发达国家得到普遍推广,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保证了整个行业的丰厚利润,总承包企业有足够的效益来培养和吸收优秀的多元化管理人才。当下我国的承包商要大力培养复合型、能适应国际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各类项目管理人才,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标准等,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以适应国内总承包商应对“引进来”和“走出去”挑战的需要,完善协调激励制度,不仅在物质上、更要从精神上激励员工,留住人才。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EP总承包管理模式依然需要进行改进,面对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认清问题出现的原因,找出薄弱环节;二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对策,避免问题再次出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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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务分包的相关概念

(1)劳务分包的定义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钢筋、混凝土、木工、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石制作、油漆、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2)现行劳务承包方式

现行劳务承包主要有三中方式:大包: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的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施工承包给一个承包人或两个承包人,或者将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分别承包给一个承包人;小包:即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按分项(工种)或按楼层(段)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承包人。目前市场上已形成的劳务小包的工种或项目有:模板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包土方)、装修作业分包(瓦工、抹灰、贴砖等)、电气安装作业分包,给排水消防安装作业分包等。直接雇佣工人:即公司直接雇佣作业工人,由总承包公司管理人员直接管理工人作业。

(3)劳务分包现状

我国建筑业有组织的劳务分包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政府应建立工伤事故处理、劳务费保证支付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扶持组建劳务分包公司,变目前的松散状态为有组织状态,将对提高我国建筑业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 电力工程企业劳务分包管理

(1)重视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总承包企业与劳务企业是合同关系,双方的责、权、利必须靠公平、详尽的合同来约束。劳务公司主要是提供足够的、技术水平达到要求的、人员相对稳定的劳动力,对现场作业的质量、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人的调配、工人的管理负责。同时,劳务公司负责工人的安全及技术培训。而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组织、技术方案的制定、工程进度的管理,材料供应及质量、设备投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落实及管理等负全责。劳务分包合同是明确企业与劳务分包单位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关键。

(2)劳务分包作业过程管理

电力施工企业在组织施工的过程中,要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导和管理责任,不能以包代管。企业需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班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认可。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由企业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对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单位要在企业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作业。对劳务分包单位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进行管理。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均有保障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对劳务分包队伍应按施工承包商的班组管理标准,严格要求,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对劳务报酬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一般可采取按月预结算、验收后结算的方式。企业必须组织项目相关职能人员共同参与,如项目领导、计划经营、财务、劳资、质量技术、材料等,以保证结果的公正。电力施工企业应尽可能与劳务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3) 劳务分包单位分包作业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认真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劳务人员完成约定的工程内容,严格执行劳务人员工资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禁止将劳务人员工资挪作他用;劳务作业项目现场实行劳务队长负责制,负责承包项目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管理;负责建立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管理日志制度,记录每日施工现场人员和工作内容情况;负责劳务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施工教育,保持正常的施工秩序-

(4) 劳务分包单位履约后的评价。

电力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单位可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电力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自有的合格劳务分包人目录。劳务分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或转包。劳务分包单位履行完合同后,企业必须组织人员对劳务分包单位在履约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评价,主要从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信誉和综合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劳务分包单位评级的依据,企业以此对劳务分包单位授予不同的等级,作为下个周期办理《劳务分包许可证》和选择下个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单位的重要参考。

3 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1) 分包量过大。有些项目部工程分包部分超过了总包合同工作量的20%, 有些项目点上甚至是全部肢解分包, 使之成了一个管理性的项目, 严重违反了《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之规定, 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 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违心地使用有“关系”的队伍, 使用一些无资质、低资质、低素质的队伍,一旦出了问题, 责任和损失全由企业承担, 造成项目亏损。有的项目经理对分包队伍重包轻管, 以包代管, 安全质量事故频发,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丢失了市场。

(3) 项目分包管理体系法律制度不完善

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 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历程还不长, 涉及项目

分包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落后, 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法律效力太低而且难以施行。

(4) 工程分包项目的审批、分包方的选择及分包单价的确定不符合《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的程序。比较普遍的是先进来干着, 再慢慢补办项目审批、单价确定及合同签订等手续, 有的甚至活干完了等到要结算时合同协议书仍然没有。另外, 复杂的人际关系也使得分包队伍中关系户居多, 往往其资质等级, 施工能力及质量进度都难以满足工程需要, 严重影响了项目部的规范管理及总体效益目标的实现。

4 应采取的监管对策

(1) 严格做好限量分包的管理监督。根据《工程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 项目单位因自身施工力量不足或缺乏专项技术的施工力量, 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 允许对合同中的部分项目进行分包, 但不宜超过总包合同工作量的20%, 且必须按规定履行项目分包逐级审批手续。

(2) 加强对工程分包的规范性管理。首先要做到资质审查严格遵循分包评审程序; 严查综合实力 ; 必须签订和履行规范合法的经济合同; 必须保证重难点和高技术含量工程以自有队伍为骨干; 必须杜绝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其次要加强动态管理, 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选派工作, 确保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监管有效; 抓好分包工程物资采供和验工计价等管理工作, 堵塞效益流失渠道; 抓好外部劳务制度化管理, 适时进行政策传统、形势任务、安全质量、遵纪守法和工艺技术教育。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分包工作因其复杂性, 若只设立了机构而无健全的规章制度, 还谈不上是管理。总承包企业对于企业自已的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要明确, 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分包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便于管理人员依章办事, 做好分包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4) 严格实行分包招标管理制度, 加强对分包项目审批手续的管理监督。一方面, 要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工程分包项目管理中, 通过竞争性招标选择资质较高、管理能力强、报价合理的施工企业为分包单位, 有利于项目部更好地进行成本控制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实现项目部的经济效益目标; 另一方面, 要审查分包工程项目的审批、分包方的选择及分包单价的确定是否符合《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的程序, 重点审查分包单价的确定是否合理。

篇4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客观上不能避免“工程劳务分包”模式,工程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诸多风险,如何去适应这个模式,如何尽可能地去降低风险,已成为目前企业在项目管理上的既紧急又重要的事项。

1.工程劳务分包概述

经济学上,“劳务”是指“凭借自己的劳动,为他人服务,或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活动。”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是一种合法的用工形式,是为缓解建设工程总承包人的用工压力,由专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劳务作业集中管理的有效形式。

从法律模式上来看,建设工程分包企业处于“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大序列金字塔结构中的塔基位置,其目的在于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建人”)提供劳务,在建筑市场的二、三级竞争层次中生存,是较为弱势的竞争主体。

2.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的的必要性

2.1 降低成本, 提高利润率、生产率的需求

大型建筑企业一旦抛弃低端资源, 必然更多地依赖分包商来完成任务, 分包管理能力要增强; 而专业的分包队伍和劳务队必须提高管理能力、技术水平, 使用新型机械设备, 提高生产率, 降低成本, 从而获得更高的生产率和利润率。

2.2 为增强核心竞争力, 大型建筑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 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伍来说, 提高管理能力, 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 使用机械设备, 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劳务队伍将发生分化, 其中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渐稳定下来, 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 劳务队将由于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 分化为大大小小的专业承包企业, 既走劳务承包, 又走专项工程承包的道路。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主要风险

3.1 劳务供方选择存在漏洞

目前对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准入审查不严格,仅凭供方提供的相关资信材料,未对劳务方的资质材料真实情况、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及履约能力等方面做全方位的了解就让队伍进场,结果由于施工能力不行导致中途更换队伍,给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先进场后谈合同”的现象仍然存在,进场后对方漫天要价,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或给结算支付带来不良影响,有的甚至造成法律纠纷;项目部对已完或中途退场队伍的考核评价未及时进行, 导致部分不合格队伍又被引进到企业的其他项目部继续使用。

3.2 不能有效控制施工安全

由于劳务分包队的人员素质不高, 人员流动大, 得不到系统的培训, 专业技术水平和接受能力有限,整个劳务分包队的安全意识较差, 劳动自我保护能力弱, 在交叉作业较多的施工现场, 如何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是总包单位的难点, 安全 事故往往就是因为一时的疏忽,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安全生产的管理是总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管理最棘手的工作。

3.3 劳务分包单价及数量内容不明确

对劳务分包单价所含工作内容不够明确,如果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就没有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指定的单价分析表必须详尽。表中至少要含工、料、机、税费,对同工作内容项目存在不同单价时需予以特别注明,如土石方回填,注明是借土回填或是场内倒运等,以免因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不够明确,验工结算时引起双方争执和纠纷。

4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风险的主要控制措施

4.1 全面推行劳务分包招标制度,抓好劳务队伍选择。

(1) 成立劳务分包招标管理机构,统一招标管理,由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实施劳务分包招标工作。

(2) 凡新开工的主体工程项目和重点非主体工程项目,一律经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定劳务队伍和确定劳务分包价格;为达到劳务队伍及时进场的要求,可在市场营销部投标期间或项目筹备期间,同步开展劳务分包招标、议标工作。

(3) 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劳务分包超过规定金额的独立项目(如路基、站场、隧道、钢结构)等,由招标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招标,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参与,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额低于规定金额的,可委托项目部自行实施劳务分包招标工作,招标管理机构及各职能部门参与、指导、监督招标工作。

(4) 招标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评标人员不能到位的情况下,为体现集体决策,可以采用视频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5) 无论招标单位是公司总部还是授权的项目部,均服从公司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协力队伍资格入围、议标过程记录书、评标审批表、下达中标通知书等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4.2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管理

企业在每年初对劳务分包队进行准入考核和考察制度, 对没有上岗资格或上岗人员不够的队伍进行清理, 对上年度在合作中有不良行为或安全、质量滑 坡的劳务分包队进行降级或除名处理, 将管理资金投入不够的队伍排除出去。 同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总包单位安监部门和项目部安监部门经常到现场检 查或抽查, 对劳务分包队不能按总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的, 对其进行处罚 , 对屡教不改, 情节严重的可以清除出场。对在工程管理中表现出色的、能严格执行企业各项管理规定的劳务分包队可以给予重奖, 并提高星级水平, 使劳务分包队能团结在企业周围, 促进越来越多的劳务分包队争先进、赶先进。

4.3 加强工程劳务分包过程管控

随着工程进度发展,企业与分包队伍是处于利益竞争和博奕的态势,要想实现利益可控、风险可控,就必须研究整个分包管理过程中的各阶段的利益和风险,要在前期进行清单核查,摸清整体分部分项工程的盈亏分布点,找出“附加价值”的区域分布,有选择性的安排生产、组织施工,按总额控制的原则,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调整分包单价,防止出现前期利润高分包队伍套现离场从而影响后期生产组织,要让分包队伍在经济层面上“前期有赚头,中期有甜头,后期有盼头”,在思想层面上“前期有信心、中期有恒心、后期有决心”,实现双方共赢,做到项目全过程管控。

5. 结束语

总之,劳务分包作为建筑业常见的一种用工模式,既具有显著的优势,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因此,就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完善工程劳务分包管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参考文献:

篇5

1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市场定位

施工总承包属于工程总承包的范畴,对于市场定位而言,施工总承包的服务对象是土木工程,是涉及专业较多的高标准公共工程以及工业项目。所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总承包管理体制和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具有较高的技术支持能力、大型设备施工能力、合约管理能力、专业施工协调能力以及相应的资金运做及融资能力。这是市场定位对于施工总承包的基本要求。

2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管理重点在于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管理。是利用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资金优势来对施工整个过程进行各项控制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施工总平面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安全文明管理、竣工资料的管理。

2.1 施工总平面管理

施工总平面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垂直运输和加工:吊装机械的布置应满足地下室和上部结构施工对材料的周转、运输的需要,避免死角和阻塞交通。

②运输道路的布置:尽量利用永久路基,应与现场加工点、仓库、水泥库、砂、石、钢筋等堆放位置结合布置,并与场外道路连接。

③临建设施的布置:尽量避免二次搭设,合理利用提前修建完毕的永久建筑,要考虑分包单位的临建设施,现场办公室要靠近施工点。

④临时水、电管线布置,尽量利用已有的和提前修建的永久线路。遇狭小场地时,应尽量安全地埋设于地下。

⑤材料堆场的布置:周转材料堆场应在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回转半径内。

2.2 施工进度管理

①根据总工期的要求和长计划短安排的原则,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作调整并落实到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手上,确保工期得以顺利实现。一般以土建进度计划为主,落实好各安装、装饰分包单位的计划。

②做好“晴雨表”记录,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做好签证,为工期的顺延提供原始依据。

③其它延误工期原因,情况而定。若是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造成的,及时做好记录、签证,包括每周的工程协调例会记录,若是分包施工单位自身造成,责成它按期抢回工期。

④单位工程的关键部位采用“节点法”控制,按期、保质完成,给予奖励;否则予以罚款。造成工期拖延的,查清原因,做好记录、签证,追究责任。

⑤对工程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由于上述原因的发生应及时对计划做调整,并提出抢工期的具体措施。

2.3 施工质量管理

①发生了质量事故,要立即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组织设计院、质监站、施工单位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做出鉴定,查明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经各方同意后,进行处理,再组织验收。

②竣工前,总承包项目部一定要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为竣工验收一次成功创造条件,及时发现问题,要求他们限期处理完毕,分包单位要一次甚至几次预验。

③应事先对分包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做出规定,凡未以检查确认或经检查不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准在工程中用,并规定具体的确认验收办法,严把各项质量关。

④做好隐蔽工程的预检,组织业主、设计院、质监站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分包施工单位处理。

⑤根据审定的工程项目总控制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根据施工实际变化情况,及时对计划做调整。审查施工方案中有无工程质量方面的潜在危害,施工措施是否适当,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是否科学合理等等。

⑥认真熟悉施工图,对图纸中“错、漏、碰”提出问题,掌握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⑦熟悉并掌握总、分包合同,明确质量的目标。

2.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①各分包单位共同遵守工地标准化文明规定,并对各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应及时清扫整洁。

②总包和各分包单位要做好砼梁、板、墙中的预留预埋工作,共同维护现场施工秩序,在施工过程中互相保护产品。

③各分包单位必须有兼职治安、消防员,工地治安消防要由总包单位的治安消防员统一负责管理,分包单位要服从和协助项目治安消防办的管理、检查、监督。

④签订安全生产条款,并服从总体施工安全的安排,各分包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各自的施工安全工作。

⑤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操作施工,必须服从总包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是施工的危险区域,不得随意拆除防护,它必须由总包单位设置防护。

2.5 施工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与各项管理息息相关。在每一项管理内容的每一个过程中,成本都在制约和影响、推动或者迟滞其他每项管理活动,无论抓质量、抓工期还是抓安全都离不开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成本的增大或减少,反过来讲,投入的多少也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管理内容。也可以这样说,施工项目管理的一切活动实际是成本活动。

成本管理的核心是合约管理下的预决算管理。预算是项目管理的命脉,是搞好项目核算的基础,是保证企业收入及控制支出的依据,它对加强和促进施工单位的各项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整理收集索赔资料,办理索赔手续。

②为了给项目结算的早日完成做好前期准备,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向业主提供结算资料并办理结算手续。

③为了保证业主能按时拨款,要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按时报送施工图预算。

④为了给调整概算和结算打下基础,要及时、准确地根据各种设计变更资料对预算作调整。

⑤熟悉总、分包合同及分包工程的预算,掌握具体结算方式。

⑥熟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定额》和取费方面的政策法令。

2.6 竣工资料的管理

①项目部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做到完整、准确、真实,符合要求。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竣工资料一定要严格把关,为项目资料的全部移交做好基础工作。

②竣工图的内容应尽量做到全面、准确,对于一些修改的内容,要注明修改依据,并加盖图纸修改章,及时把施工中设计变更补充上去。

③积极同业主档案人员联系,弄清业主具体有什么要求。

④熟悉工程档案的进馆要求及有关规定。

只有做到上述几点,才能保证竣工的资料完整、部位准确和情况真实。

3 结语

施工总承包应把质量、工期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分包工程合约和施工的全过程中去。定期组织业主、监理、设计、总包、各分包参加的工程协调例会,及时解决施工中的矛盾及各种存在问题,使总承包企业在整体工程施工中起到龙头作用,以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石新武.论现代成本管理模式.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篇6

Abstract: In our country, building, petrochemical, water and electricity industries such as petroleum have adopted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 mode. 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use of international advanced management mode and method, obtained certain result. But our country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firms, normally by the design unit rebuilds and be become, and foreign first-class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firms, in the organization, personnel quality, management method and management level has a certain gap, therefore, based on the Sichuan Shi Huayi ene extension project as an example, on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 a study of the management.

Key words: Sichuan petrochemical ethylene changes extend project to always contract management; EPC;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1. 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是我国西南地区第一个特大型石油化工项目,项目总投资380亿元,建设规模为1000万吨/年炼油和80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是中国石油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资源、市场和国际化战略,优化西南地区油气资源配置,推进炼化业务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工程于 2009 年 4 月开工建设,计划 2013 年建成。

2.对该项目 EPC 总承包管理提出建议

2.1优选 EPC 工程总承包商

EPC 工程总承包商是建设工程的主体,EPC 工程总承包商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各项目标的实现,因此优选EPC工程总承包商是工程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业主应从资格预审、技术标评标和商务标评标三阶段进行综合评价,选择出有能力胜任本工程、可靠的、优秀的 EPC 总承包商。

2.2严格合同文本审核

在进行招投标时,承包商修改招标书的合同条件的机会较小, 但可以在投标书中针对一些关键问题提出澄清或者要求删除。在 EPC 总承包合同中, 承包商的风险贯穿合同的每个条款和每份附件。因此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和有关附件时,应该从头到尾仔细审核,尽量不要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

2.3充分发挥设计主导作用

2.3.1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是按照已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设计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照分解的投资限额控制各专业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突破,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2.3.2设计、采购、施工有机结合

EPC 总承包商应充分发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整体协调优势,在项目设计初期,要充分考虑到设计对采购和施工的影响,优先安排完成订货周期长、制约施工的关键设计控制点工作。根据项目总体网络计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节点应满足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设计图纸,按照管理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交付采购和工程实施,以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在项目总体网络计划中体现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合理搭接,实现深度交叉。设计人员编制订货技术规格书后,参加订货技术评审。合理搭接有利于设计提前接触采购,及时处理供货商和设计之间的问题,加快设计进度;通过技术评审为选材方案做进一步优化降低投资创造条件,减少设计失误,加快供货速度,保证供货质量。与业主设计管理的沟通主要是通过召开定期的协调设计会和信函往来的形式,确保设计文件的审批质量与速度;同时加强与采购等的联系,保证信息的及时沟通与反馈,并提交订货资料,优化选材方案,降低工程费用。

2.3.3注重设计审查工作

EPC 承包商是对工程进行全过程控制,必须高度重视设计资料的审查工作,把设计失误造成的“错、漏、碰、缺”等设计问题消灭在工程开工之前,不仅能够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返工,缩短施工工期,而且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省工程费用。设计资料审查不仅要对设计技术可行性审查,还要对其材料选用的经济性和施工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在向业主递交设计资料前,EPC 承包商要完成与设计人员的沟通工作,结合采购信息,统一设备选型和材料选用意见。

2.4加强分包单位管理

2.4.1建立和完善分包管理体系

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分包管理的组织体系,公司由一名副总经理负责分包管理,设立一个分包管理的主控部门和项目部对分包实施具体管理。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订相应的企业内部分包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分包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分包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分包单位工程预付款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落实分包管理职责,责任到人。

2.4.2建立总包分包一体化管理机制

通过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管理组织体系的有效运行,把分包单位纳入总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之中,形成对分包单位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机制。分包单位在从事分包工程期间,必须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以及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总承包单位要通过生产调度会、工作例会等形式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做好项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2.4.3做好分包工程的过程控制

一是做好施工方案的管理和控制。分包单位应按分包工程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提交总承包单位审核,经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总包单位跟踪检查分包单位是否按照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这也是作为分包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应。二是做好分包工程技术交底工作。在分包工程每道工序施工前由总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单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重点是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以及施工工艺、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使分包单位的每个参建人员都清楚所施工工序的各项内容。三是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项目部要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及时编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质量目标实现。四是加强施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控制。重点从两方面进行控制: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落实HSE管理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响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当遭遇不可抗力或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从容应对,防止事态的扩大,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篇7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逐步加快,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的工程总承包星现出建筑施工企业资源不足,中标的工程中存在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和加入WTO后采用FIDIC条款的业主指定等状况,在此形势下,国家相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明确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关系,确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地位和分包的合法性。项目分包不但是现代化市场客观条件的需要,更是企业自身发展和专业化的需要。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总承包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和应变能力。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建筑施工企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并相继建立了分包体系。项目分包向专业化程度更高、组织更灵活、管理更规范、授权度更高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在实行项目分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对此,以下现象应引起各建筑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和足够研究。

一、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的合法分包工程存在的现象

(一)分包单位的实力不强,无法有效履行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的选择往往是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由发包方与总包方共同确认。为了赶工期,对分包单位的选择比较急促,无法对分包单位实力的真实性进行了解,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机械设备陈旧,往往会造成分包单位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分包单位工程质量不佳。分包工程工期延误,易发生安全事故等,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有效履行,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的条款

依法订立的合同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分包合同签订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总包合同的履行,还涉及到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的重大问题。施工企业往往对总包合同的签订较为重视,而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可能会造成支付分包人的款项远远大于从业主结算的相应的款项和总结算款未到位前却要支付巨额的分包工程款等。以致使总包单位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意识淡薄,以包代管

在分包管理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往往以为分包合同订立后任何事均应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和承担,与总承包单位无关,形成“以包代管”现象。就目前实际而言。不少分包单位总体实力较弱,如果总包单位忽视分包管理,隐患比较大,会给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产生重大的影响,以致总承包单位要承担由此发生的重大法律责任,不仅要依法向业主承担分包工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缺陷问题及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严重损害总承包单位的良好的市场信誉、形象等无形资产。

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分包企业资质等级的违法分包的具体表现

(一)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总承包单位忽视对分包单位主体资格审查的情况,有意或无意地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单位甚至是无法人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的个人承包,即为分包合同的履行预埋了巨大的潜在危机。根据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包方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合同无效,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承担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伤责任和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

1、主体结构的分包。根据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业主将一项工程交于总包单位施工,是基于对总包单位的综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审查后的信任。但有不少承包人,无视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将工程的主体结构也分包出去。导致合同的重大违约,从法律角度看属合同行为、内容违法。

2、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尽管在不少工程项目中,业主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中均明确规定不许分包,但总承包单位却仍对此置之不理。这样的分包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也损害了国家的法律权威,最终导致总承包单位要付出惨重代价。

3、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实际操作中,少数施工企业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只为赚取管理费而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没有履行总承包单位的义务。这样一是难以保证总包合同工期、质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总包单位所承担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原收取的管理费。

4、挂靠或允许他人借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在当前竞争激烈且尚待完善、健全的建筑市场中,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规避总包合同不许分包的约定,采取同意其他单位、个人挂靠本单位进行施工或允许其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施工企业重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总承包单位不但要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还要对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与外部发生的借款、设备租赁欠款、材料欠款、招用人员的工伤责任等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策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工程分包的法律意识

施工企业应全面推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等依法治企战略。并将法治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为此,施工企业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及《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教育活动中。不断强化广大职工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项目经理、财务等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通过实际案例分层次地推进法律法规及风险防范教育的反复轮训,使他们在夯实学法、知法、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认识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筑起防范施工经营法律风险的有效屏障。

(二)坚持通过招投标制选择分包单位

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调查分包单位以前的业绩,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严格按照分包管理规定进行,优选有实力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有效地履行分包合同。

(三)完善企业规制,依法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各建筑企业应依法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特别要严格分包合同的资格预审、合同谈判、合同评审、签约等管理程序,确保合同形式、内容的合法有效,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要清醒地看到建筑业是个高风险行业,自始至终树立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履行合同。应建立全过程动态监管的流程及系统,并注意适时修改、调整和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行为、夯实基础、消除隐患,并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从而更好地加强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

(四)坚持统一管理和共融性管理的理念,杜绝以包代管

做好分包队伍的安全、质量、技术、施工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分包单位进行各类管理知识的培训教育。对分包商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技术、安全、拖工管理等专业管理知识的培训,把安全、技术、质量、施工的要求落实到管理分包队伍的行动中去,从而帮助分包单位综合实力的提高,保障项目施工管理有序进行。实现管理资源的联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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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配网工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Key words: distribution network engineering;engineering construction;sub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6-0039-02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城网、农网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配网工程在电力建设市场的份额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电力施工企业加入配网工程施工领域。由于配网工程点多面广,建设周期短,工程分包现象普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如何规范工程分包,科学实施分包管理,实现工程安全、优质、文明、按期完成的管理目标,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1 网工程分包现状分析

当前,参与配网工程建设的大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在工程分包管理方面还是比较规范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中标施工单位的分包管理比较差,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如下:

1.1 工程分包内容方面 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存在如下分包内容不规范的行为:一些中标施工单位将其所承包的批次配网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包出去;一些中标施工单位将设备调试等工程内容分包出去等等。

以上做法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2 工程分包性质方面 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类型,广东电网公司也专门发文明确规定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范围,但一些中标施工单位却将杆塔组立等只允许劳务分包的内容进行专业分包。

1.3 分包商资质方面 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部分分包商以挂靠资质的方式承包工程;甚至存在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根本没有资质的施工队。

1.4 分包商素质方面 部分分包商片面追求跟前经济利益,缺少必要的工程管理人员,通常是只有一个工程管理人员;部分分包商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缺乏对新员工的业务、技术培训,人员整体素质低下;部分分包商安全教育不力,安全学习可有可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新员工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有些施工人员没有经过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人员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很低;部分分包商忽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足,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部分分包商现场施工工器具、安全用具陈旧破损,甚至没有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检验试验。

1.5 对分包商管理方面 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后,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就了事,没有对工程进行管理、跟踪:没有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对分包商的作业工机具进场进行审核;没有对分包商的作业人员进场进行审核;没有对分包商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没有定期召集分包商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配网工程分包管理的对策

配网工程施工属于高危性行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由于分包商的违章施工,冒险蛮干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占配网工程事故的90%以上。要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特别是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分包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

2.1 建立严格的分包商准入制度

①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的可分包内容和范围,并要求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包括拟分包内容和性质,施工项目部的人员组成等。中标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的承诺,按照分包管理计划开展分包管理。

②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中标施工单位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包括拟分包内容和性质的分包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业主项目部审批备案。如分包内容有变更或调整须报建设单位审批。

③中标施工单位拟选用的分包商必须在南方电网公司备案,中标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中标施工单位将拟选用分包商资质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施工承包商对其所报送分包商的资质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分包商必须持有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④施工承包商在分包项目开工前,要及时与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根据分包性质,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廉政协议。分包合同要明确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支付和办理的责任方,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商承包范围不能包括材料、机具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

2.2 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2.2.1 认真审核施工方案,切实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加强分包商施工方案管理,督促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开工前,应要求分包商就所承担的工作编写相应的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要督促中标施工单位将其施工现场识别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下发给分包商,并指导其修订和完善各类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应经中标施工单位批准并交底后方可执行。中标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工程总体安全技术交底。对于安全风险较高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事故等)施工作业以及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如隐蔽工程施工)施工作业,中标施工单位应事先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记录齐全并保存完整。

2.2.2 严格审核分包商的施工机具 开工分包商必须建立覆盖所有进场机具的作业工机具台帐,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是专业分包商(或承包商)自有或租赁的,同时经过有相应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相关证明资料必须保存在现场备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机具,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现场的检查,对未进行报审的机具禁止入场,如未经审批即进场施工,将按照安全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2.2.3 严格审核分包商的作业人员资质 分包项目开工前,中标施工单位督促分包单位建立施工人员清册,中标施工单位审核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对重要岗位和特殊工种的人员,例如: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高空作业人员,机械、电气、电焊操作人员等,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分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进场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网建设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和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能进场。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现场的检查,对未进行报审的人员禁止入场,如未经审批即进场施工,将按照安全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2.2.4 要加强日常检查管理 建设单位要按审查批准的施工承包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管理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分包管理工作检查,检查、督促分包商落实工程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到位,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和中标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依据合同,通过文件审查、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督促分包商做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并保留好相关记录。中标施工单位必须派遣足够管理人员组成施工项目部,开展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

3 结束语

工程分包贯穿于配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配网工程的管理工作。因此,要对配网工程分包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积极进行监督管理,决不能以包代管。不但要在规章制度中不断完善,更重要的是在执行上下功夫,要全面、全过程开展分包管理工作,督促中标施工单位、分包商切实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同时,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不断探索和研究分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单位在工程分包管理中的风险,使规范的工程分包管理真正成为电力建设发展道路上的强大助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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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业项目;合同架构;合同网络图

Key words: industrial projects;frame of contract;network diagram of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8-0108-02

0 引言

项目合同网络图反应的是项目业主方和项目参与方及参与方之间的合同管理及管理关系的文件。合同网络图是明确项目管理架构,理顺项目各方管理协调关系,进行投资、进度控制的纲领性文件。随着建设随着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项目越来越向规模化、集成化、复杂化发展,工业项目除具备民用项目的一般特点外,还包含工艺设备、物流、动能配套设备等内容,合同种类和数量更为复杂多样,合同网络图在工业项目建设中的作用凸显重要,项目开展的顺畅和各项目标的有效控制,很大程度取决于该项目的合同网络图是否清晰合理。

1 编制合同网络图的基础资料

①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前,项目的技术内容尚不能确定,相关专业工程、设备是否存在,规模大小都不能确定,难以编制出切实有效的合同网络图。②项目业主上级机关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对于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相关分包工程、设备招标方式的规定,市政外线的地方性做法等。③项目已招标或签订的合同。

2 合同网络图中主要的合同类型和合同关系

合同类型主要包括:主要参与方合同、分包合同(包括设计-施工一体化分包合同和工程专项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设计合同等。

其中主要参与方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

设计-施工一体化分包:即承包商负责分包工程的工程设计、采购加工与施工,如幕墙工程、钢结构结构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等,这些工程均需由承包商在投标阶段进行专业初步设计、并在中标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承担采购与施工任务,一般在设计上要对设计总承包负责,接受其管理,在施工及现场管理上接受施工总承包管理;

工程专项分包:即承包商负责分包工程的供货与施工,如防水工程、桩基工程等。

设计-施工一体化分包和工程专项分包的在合同网络图上区别在于是否需要设计总包进行管理协调。

根据业主、施工总承包、分包三方的关系,分包合同可在合同网络图上体现为平行发包合同和三方合同关系。

所谓平行合同关系,即处于合同网络图中同一层级的并列合同关系,在平行关系中,做为雇员的平行各方,大家都是同一级别的承包商,之间没有命令/指令与服从关系,他们之间的协调要依靠共同的上一级雇主单位。

所谓三方合同,即在分包单位招标时,业主和施工总承包方为联合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的主体为以上的三方,目前合同法并未限制多方合同,但规定需在此情况下明确每一合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利益。项目各方的财务税收关系较为简单,业主亦可按合同具体约定直接完成向各参与方的付款,但总包管理的权威性与严密性易被削弱。在采用三方合同方式的情况下,分包方的行为从合同安排上被纳入总包管理,在规模较大、分包众多的项目中,对于减轻业主管理压力,实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于施工和现场管理的统一调度和统筹安排具有积极意义。

受行业和地方对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规定的影响,有些项目不能采用联合招标、签订三方合同,在此情况下,施工总承包方和各分包方在合同上为平行发包关系,从合同关系上对现场的统一调度和统筹安排不利,可通过在施工总承包、分包招标文件中明确,将分包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范畴,分包单位进场后签订总分包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施工总承包对分包的统一协调与管理。

合同关系在合同网络图中具体表示,一般可由线条体现:即粗实线表示主要支付关系,粗实线表示管理协调的合同关系,虚线表示管理协调关系。

3 合同网络图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①专业技术上的可分割性,且分割后既不重叠又不遗漏,搭接合理。②要考虑采购规模,即分解后的专业工程必须仍具一定的经济规模,否则可能得不偿失。③从施工企业自身特长及资质管理角度讲,凡施工总承包不能自行实施或不擅长实施的工程与供货均应进行专业分割,否则如纳入总承包自行承担实施范围,亦需向外采购,形成与业主的利益冲突。④充分理解和掌握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保合约规划的合法性、合规性。⑤合同网络图表明了施工总承包自行承担范围及只负责协调管理的工程范围,作为确定总承包不同责任范围的主要依据,须在施工总承包招标前由业主最终确定。

4 合同网络图必要补充:材料设备采购的分类

如前所述,工程分解时要考虑采购的规模,但因此也形成了一个新的问题:即有时从技术上讲应对某项专业施工与供货进行分解,按分包处理,但分解后的分包又达不到经济规模。我们通过建立材料设备采购的分类供应法加以弥补,具体方法如下:

将项目所需材料设备按对产品质量与品牌的需求分为三类:A类 即由业主通过招投标自定品牌,即纳入合同网络图的工程分包(含供货与施工)与单独的供货分包。B类 即需由业主提出特别的质量与品牌要求,但因采购规模太小不宜纳入合同网络图由业主与管理公司组织招标采购的材料设备,对这些设备材料则改由业主指定材料设备所需品牌的等级要求,即指定品牌范围(一般3~5家)及等级要求,但纳入总包或某专业分包的供货责任。C类 即不限定品牌,只由承包商(总包或专业分包)按监理法规进行用材报验的材料与设备。

分类供应法中按合同网络图需由总包提供的B类设备材料,其品牌名录应在编制合同网络图的同时形成,一并纳入总包的招标文件,而纳入由分包供货的B类设备材料,则应在分包招标文件编制时一并编出品牌名录。

5 合同网络图在某工业项目中的具体应用

XX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680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30亩),国家局批复项目总建筑面积17.5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9.75亿元(不含专卖设备)以内,建设综合生产能力300亿支/年的卷烟生产基地,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

项目拟建主要功能建筑包括:联合工房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含制丝车间、干冰膨胀线、卷包车间、滤棒成型、生产自动化物流系统、辅料一级库、生产辅助用房等);动力中心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含110kV变电站);生产管理与后勤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辅助的污水处理站、废品站、香精香料库设施建筑面积约2300平方米;配套厂区工程(含厂区大门、道路广场、公用管线、景观绿化等)。

该项目划分为两个施工标段,分别由两个施工总包单位实施。A1标段,包括:联合工房的配方高架库、真空回潮间、CO2膨胀烟丝线间、制丝车间、梗处理线、贮叶间、叶丝梗丝暂存间、搀兑加香间、贮丝房、卷接包车间、滤棒成型车间、辅材搭配区、辅料平衡库、成品高架库、备件库及空调机房、除尘机房、车间变电所和车间辅助用房等。A2标段,包括新建动力中心、生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用房等设施用房。包括:110kV变配电总站、配变电站、锅炉房及热力站、制冷站、空压站、水处理间及水泵房和维修管理辅房;生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用房、职工地下车库等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废品库及垃圾站、香精香料库、污废水处理站环保设施用房;大门及门卫、地下油罐、天然气调压站等配套设施。

由于项目单体较多,为体现采购优势、并利于各标段之间的施工衔接及投产后运行维护,在合同网络图中单列全厂集中采购、全厂集中分包合同,由业主直接跨标段进行招标采购并组织实施。仅在各标段内进行施工和安装的分包、材料设备,列在各自标段区域内。对于分包,本项目均采用业主、施工总承包联合发包,签订三方合同的形式实施。部分分包未签订三方合同、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如桩基工程在施工总承包招标前先行实施,工艺设备因施工总包方一般不具备此专项经验和能力,故未签订三方合同、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设计合同单列于合同网络图一列,由建安工程设计院作为设计总包,对各专项勘察、设计分包进行统一管理协调,设计总包亦对各设计—施工一体化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协调,以上关系在合同网络图中均以虚线表示。厂区工程施工合同单列于合同网络图一列,监理可由业主单独委托,或纳入A1、A2标段监理合同范围,本项目将厂区工程纳入A2标段监理合同范围。

根据上述关于合同网络图的编制原则、方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分析,该项目合同网络编制如图1。

6 结语

任何成功的项目管理,合同网络图编制或类似工作,都是极其重要的,尤其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通过合同网络图的建立,确立了整个项目的分解架构,明确了相关参与方的管理、配合、协调关系,有利于项目中各合同的执行效率,有利于各合同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为招标、投资、进度等各项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有效降低了项目管理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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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4-0190-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4.094

1 概述

随着现代化经济建设进程的飞速发展,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作用变得越来越明显,已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工期短、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等特点,一方面,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一些施工企业在设备、资金、施工能力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往往不能满足市场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一些小的承包商由于受到施工经验和资质的限制,不能满足直接承包大项目的要求,这就促使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自发地走向市场,大量分包单位随之进入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之中,并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所谓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完成总承包任务,可以将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一定资质的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一起共同完成建设任务。鉴于工程分包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较为常用的方式,而目前我国工程分包管理的研究尚不够系统,多数专家学者仅单纯从个人所从事的专业角度出发,就分包管理的某一方面提出建议或见解,因此,系统地了解我国建设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分包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对于规避风险、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显得极其重要。

2 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针对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的总结或研究很多,归纳起来我国建设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

2.1 管理部门专业能力低

部分管理人员缺少必要的项目管理经验以及专业知识,在签订分包管理合同时,并没有按规定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审核或者存在私下交易等现象,这种方式下所选择的分包单位往往不能满足工程施工的资质要求,有可能对工程施工质量以及获取效益造成不良影响。部分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分包工程肢解,致使分包量过大,违反了分包管理条例,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2.2 分包管理流程不完善

在建设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单位的专业素质之间存在着差异,所以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着各种管理漏洞并影响最终的管理效率。一些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审批工作程序不规范,定的价格也没有完全按照分包管理规定来实施,普遍存在着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这就为劳工纠纷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2.3 安全管理不到位

由于安全管理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上级管理人员没有把安全施工监督工作做到位,使得施工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

2.4 分包单位选择不规范

由于在选择分包单位的过程中存在着关系户现象,往往忽略招标投标的过程,一旦选择了技术水平较低的分包单位将会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施工过程中不重视管理,以包代管,也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3 分包管理内容

安全、质量和成本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心,作为施工过程管理的一部分,分包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工程分包管理的内容也离不开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必须要强调的是分包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分包单位员工的安全水平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投入,应该要加强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教育、督促分包单位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作为总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分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总包工程的质量以及总承包单位的信誉,因此有必要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工程分包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前选择分包队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监督材料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监测施工机械以及竣工检查验收等。工程分包还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以此避免分包工程可能存在的合同风险、资金风险、成本结算风险和税务风险等财务风险。分包工程财务管理需注意分包合同签订的及时性、有效性以及分包合同的风险预测评估,控制分包单位的资金支付,严格按流程进行工程分包结算,规范工程分包的成本控制,加强对节税意识的正确理解,合理纳税,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

4 分包管理措施

针对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所有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无隐患。

针对工程分包质量管理的措施可分为事前准备、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事前准备包括成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选择有经验、信誉好、资质符合要求、最好有过较好合作的分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参与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事中控制包括分包人员设备的核查、材料设备的质量把关、工序质量的监查、分包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的不定期核查、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查,并且定期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工地协调会,以便于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后检查包括实物质量验收和竣工资料检查验收。

工程分包管理过程中还应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重视财务风险的防范工作,具体包括增强分包合同的管理,明确分包工程的性质、施工范围、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及相关责任,要根据相关造价管理的规定确定合同金额;建立完善的财务控制体系,合理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加强分包工程的资金控制;按月统计报送实际工程量;财务部门与工程项目部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分包款项的拨付要和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因素挂钩;结算时应核对施工任务单,强化分包结算的管理;财会部门和材料人员还要分析分包单位的债权债务,监督管理各项费用支出;加强印章和票据管理,分包发票要及时回收;及时做好包括财务结算、分包工程验收、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在内的工程结算工作。

5 结语

目前,我国建设项目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着管理部门专业能力低下、分包管理流程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分包单位选择不规范等问题,工程实践中可以从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着手,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措施,发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积极性、业务能力以及整体协作能力,避免各项工程分包风险的发生,使得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提高建设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此看来,我国工程分包管理的发展方向应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综合考虑,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新型有效的工程分包综合管理方法。

参考文献

[1]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编写委员会.机电工程[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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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滑福昊,熊涛.从管道工程分包历史和现状看管道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挑战[J].江西建材,2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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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马彦刚.浅谈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J].科技展望,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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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周翊君.建筑工程承包企业分包风险管理[J].财会通讯,2015,(17).

篇11

一、分包案例

20__年,辽宁省A路桥建设公司在承建南(阳)邓(州)高速公路NO.1合同段工程后与河南南阳B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由B公司承包其部分工程,B公司又与C某(包工头)签订了《内部施工劳务协议书》,将承包的钻孔灌注桩工程交由C某施工。C某又与D某(包工头)签订了《承揽钻孔合同》,D某雇佣民工孙某等为其工作。8月,孙某在打工时因他人操作失误被从钻井架上摔下致重伤。后孙某因人身伤害赔偿问题同A、B、C、D四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见人民法院网20__年)。

本案涉及到建设工程分包资质及安全事故责任承担问题,涉案的辽宁省A路桥公司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B公司承包,B公司继而层层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导致生产隐患存在直至发生安全事故,由于辽宁A路桥公司与B公司、C某、D某是内部劳务关系,后三者不能在本案中直接承担责任,故法院判决辽宁A路桥公司首先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向其他责任人或单位进行追偿。

该案例的审判过程中,法院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__年5月1日施行,下文简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这个最新的司法解释,笔者注意到,近几年,最高院及国务院相关部委对建设工程分包领域给予了极大关注,或直接或间接涉及工程分包的立法密度极大,笔者认为,随着加入WTO后市场竞争的加剧,建设市场合法有序发展的目标与不规范现状的矛盾日益突出,工程纠纷与日俱增,国家势必通过加大立法力度来保证该领域的和谐有序发展,从这一点来看,近年建设工程立法、司法领域诸多大的动作当属必然之举。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司法领域的这几个新动向是值得予以极大关注的,它将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力求通过对分包等相关理论的探讨,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分析来理解立法内涵,探寻司法动向。

二、分包的法律地位及相关概念的区别

1、建设工程市场图示

B(分)发包

(分)承包

建设A发包施工总(分)发包专业工程(分)发包劳务分

单位承包承包企业(分)承包承包企业(分)承包包企业

A发包

承包

如图所示,施工企业(也称承包商)与建设单位(也称业主或开发商)在工程承、发包活动中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构成建设工程一级市场,在这里,施工企业直接面对建设单位,构成图中的A类合同关系。B类合同关系中,工程承包人面对的是一级市场上的承包人,是施工企业之间基于工程承、发包活动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因此通常称建设工程二级市场,即建设工程分包市场。

建设工程二级市场是相对于一级市场而言的,它包括专业工程承、发包市场和劳务分包市场两块,它们共同构成统一的二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统一的建设工程市场。

建设工程分包市场发展具有必然性,最深层次的原因是工程建设市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其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则是人们对工程建设市场效率的追求和实现有序竞争的愿望,积极发展建设工程分包市场是加入WTO后工程施工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

2、分包

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这是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包的定义。

3、分包同发包(承包)

发包(承包),指建设单位与勘查、设计、施工方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施工方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为此支付报酬的活动。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从不同主体的视角对同一法律行为的描述,在这一法律行为中,建设单位是发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方是承包人。

分包和发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主体不同。分包活动实质上是发包(承包)行为之特殊情况,区别于发包(承包)的是在这里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均是建筑业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发包并对承包的工程进行发包的建筑业企业是分发包人,相对一方则是分承包人。

交付标的或对象不同。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前者合同之交付标的是总承包企业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部分。后者合同交付标的是劳务作业。在发包活动中,合同交付标的只能是总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不能成为其交付对象。

4、分包同转包

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对分包和转包的区分主要是看分包合同中是否对全部工程进行分包,如果总包企业承担了部分主体工程的施工,即使只有一项,也应认定 为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行为。

《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此条对非法分包转化为转包行为的规定也是分包同转包的重要区别。

转包行为以赢利为目的,全部转嫁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的质量、技术、法律等责任,辜负建设单位对其资质和能力的信任,完全背离了工程招投标活动之原意,因此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三、分包资质管理的规定

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

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

劳务分包资质

类别

特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类,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分包资质包括分发包资质和分承包资质两方面。建设单位即业主只有通过招标发包工程的权利,不具有直接分包工程的资格,但对非主体的专业工程的分发包,具有决定权;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具有总承包建设工程和对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权利,但主体工程不得发包;专业承包企业既可以直接对建设单位的专业工程进行承包,也可以分承包总包企业的工程,但其分发包行为仅限于劳务作业部分,否则即构成层层分包行为;劳务分包企业的权利仅限于对工程劳务作业部分的分承包。

对不同序列,不同级别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均设定了比较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规定了不同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程序。

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__年7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诸如资质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财务、经营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这些规定出于对建设工程市场特殊性的考虑,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分包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然而,另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工程分包市场的发展,尤其对于劳务分包企业来说,本来就属微利行业,申请资质往往成为空谈,至少目前在劳务分包市场上,此条规定尚停留在纸面。

四、分包合同法律性质分析

1、分包――并存的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由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所谓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形。

一级市场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资质、能力等条件信任的基础上,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和排他性,只有承包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完成工作才能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承包方如将其主要义务交由其他人完成,即属于债务不履行,应负违约责任,当然,承包方独立完成工作并不是指承包人不能得到别人的协助,而是指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来完成承包任务,对于合同的辅助部分或次要部分可以由第三人来完成,对于这种辅助工作的转让,承包人应当就转让的工作成果对发包人负责,因为这种转让并未改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上文已述,《分包管理办法》将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行为视同转包行为,由此推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的情况,显然在这里,债权人即建设单位,债务人即分发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合同--特殊的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指承揽人与定作人约定,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给承揽人的合同。分包合同同承揽合同均是基于双方约定,一方按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交付并负对待给付的合同,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具有独立性,而分包合同中分承包人的工作必须要在分发包人的严格监督管理下进行,不具有独立性。

3、分包合同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责任是债务履行和满足债权人利益的担保,是一种法的强制,它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以义务的违反为条件,无义务即无责任。因此基于合同义务的规定,建设工程中的合同责任主要有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廉政责任等,由于分包行为之特殊性,分包责任也区别于一般的承包责任,《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第十三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这是分包同一般承发包关系的重要区别,在这里,《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发包方发包工程后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由此推断,分包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当属必然。

五、分包违法及法律后果分析

1、合法分包的要件主要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内容要件、意思表示要件等。

(1)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2)客体要件。合同之债的客体为债务人的特定交付行为,对分包合同来说,即按时交付合格工程的行为,建设工程本身及为此付出的财物、智力成果、劳务等并非是债的客体而是给付的对象或给付标的。

(3)内容要件。债的内容是债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必须确定且具有实现可能。

(4)意思表示要件。分包合同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分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真实,不得有胁迫和欺诈的情况,对非主体的专业工程的分包还需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另外,分包合同还必须具有形式要件,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之一种,属典型合同、要式合同,这是由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决定的,也是建设工程外部管理的需要,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公证或签证程序。

2、合法分包的反面是分包违法,具体来讲包括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指定分包等,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

(1)违法分包A、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专业或劳务分包)B、总包合同未约定或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专业分包)。

(2)非法转包A、全部发包B、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发包C、视同转包(《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3)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A、转让资质B、出借资质C、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后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无效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认定:

(1)涉及资质A、分承包人未取得资质B、分承包人借用其他企业资质C、分承包人超越资质

(2)涉及招投标A、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B、中标无效的

(3)涉及转包。转包行为,一律认定为无效。

4、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

违法分包的直接法律后果便是分包合同的无效,由于无效合同多存在欺诈、胁迫缔约,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等行为,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因此,法律规定了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其直接后果有三:返还财产、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行政处罚,对因无效合同造成的建设单位或第三人经济或人身财产损失,合同双方负有责任的也应分别或共同承担。

(1)严格讲,分包方的施工行为无效,应当恢复原状,退回工程款,双方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一般情况下,分包的发包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我国目前在司法上没有达到如此严格的程度,在施工质量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要求恢复原状,但结算不按双方合同进行,而是按照市场价格结算,由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赔偿。

(2)对分包方因履行无效的分包合同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之债,由分发包方和分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办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该条规定排除了雇员和雇主有合法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情况,切合目前建设工程市场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的现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之前的立法中,对建设工程分、发包活动多数只有禁止性的规定,而对法律责任的设立则比较模糊,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将分包及其资质问题同人身损害赔偿联系在一起,这是第一次,在崇尚人权,提倡法律人文关怀的当代,该司法解释对保护劳动者特别是民工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及时和必要的。

(3)对分包方因履行无效的分包合同所产生的合同之债,是否由分发包方和发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存在争议,但笔者认为,从法律惩治违法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将是趋势。

对分包工程发生的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既可以向分发包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承包人请求赔偿,分发包人或分承包人进行赔偿后,有权根据分包合同对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赔偿向另一方追偿。很显然,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增大分发包人的赔偿责任,才能促进其履约意识并加强管理。另外这种连带责任关系应属强制性规定,不因当事人的约定而排除,如分包合同中有相反约定,则属无效条款。

(4)行政处罚。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除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资质管理规定》第37条)

任何立法活动都是建立在一定客观经济基础上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是从实际出发而又带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的活动,其目的在于指导人们未来的日常活动,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维持社会的动态平衡。加入WTO五年来,随着市场准入的进一步放开,竞争的加剧,必将推动企业的深层次改革,国际竞争的准则便是分工明确、专业细化,这也必将是我国企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因此,加强对分包市场的规制和管理,使其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着力引导的方向。

六、分包管理实务及分析

尽管建设工程分包活动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探索对建设工程分包市场的科学管理却是近年的事,市场失灵的情形,在建设工程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毫不例外的存在着。目前,在建设工程二级市场上,具有专业分承包资质的企业数量较少,且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借用资质、借用技术人员等混乱现象,而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更屈指可数。众多的劳务作业甚至一部分极其重要的专业工程也在人情关系和经济利益的作用下被“分包”给了个人。

究其根源,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当前活跃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包工头”、“老板”素质普遍较低,他们大多无能力成立、运作、管理一个符合资质的分承包企业,况且出于利益的驱动,他们也不愿成立企业。那些愿意成立企业的个人往往又被严格的资质申请程序,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挡在了市场之外,他们无实力成立企业。然而,那些有实力、有能力的潜在创业者又多数不屑于工程分包的较低利润,他们更愿意将资金投向购置大型机械设备、提供设备租赁和材料运输等暴利领域,因此,在二级市场上,符合资质的分承包企业,特别是劳务分包企业极其缺乏,在这里,法律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与现实脱节了。

对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来说,众多施工队、建筑队等原始的劳动力组合方式充斥着建设工程的二级市场,满足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资源严重不足,在这样的现状下,建设施工企业往往被迫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者自然人签订合同,以求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然而,由于分承包人资质的缺失造成分包合同的无效。目前这仍然是建设工程分包市场之常态,这种状况也将在一段时间内存在着。

当前,对分包双方来讲,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就业和安全培训力度,排除隐患,减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当务之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也是方法之一。当然,这些只是权宜之计,根本上讲是有悖立法之原意的,对分发包方来说,严格对分承包人的审核和管理,剔除无资质的分包企业进入才是符合市场竞争和法律要求的终极选择。

七、分包立法的完善建议

1、《合同法》第272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法》第29条也作了同样的禁止,此处并未对分包进行定义和分类。前文已述,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种,如果按其规定,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在分包了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 目后则不能进行劳务分包,必须自行完成所有工作,否则便构成二次分包,如果这样,显然违背了分包行为设立之目的。

建设部《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和《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对此进行了细化和突破,允许专业承包企业在分承包总包企业的专业工程后将其分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进行分包,实践中有利于推动企业管理型和劳务作业型的分离,适应专业化施工,劳务分工细化和建设施工企业结构优化的发展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

《合同法》和《建筑法》在此的立法原意是禁止以赢利为目的,层层分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但规定不明确,造成法条竞合。因此,立法上应加以完善,将这一特殊情况排除在外。

2、建议立法中增加对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理内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已成为当前建设工程市场管理之痼疾,依靠行政首长及行政机关的命令来追讨工程款或民工工资是法律缺失的表现,建议通过出台相关规定或解释,使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有法可依,步入系统化、连续化、法制化的轨道。

[参考资料]:

1、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__年4月版

2、何伯洲主编:《建设工程合同实务指南》,知识产权出版社20__年1月版

3、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法规、规章、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