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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食品安全培训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1-14 15: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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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食品安全培训

篇1

作为一项行业创新型服务,“省心新鲜100%退款”服务自推出伊始便备受关注。据消费者调查结果显示,83%的受访者反馈对沃尔玛的鲜食品质更加放心,近70%的受访者比以前更喜欢沃尔玛,并且会增加到沃尔玛购物的频率。

沃尔玛中国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柯俊贤(Sean Clarke)表示:“食品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话题,也是沃尔玛的重点关注领域。我们持续努力提升商品的真实性、安全性以及高品质,努力成为最值得中国消费者信赖的零售商。”

鲜食配送中心:保证新鲜的法宝

自2014年年底以来,沃尔玛全国购物广场出售的水果品类全部统一经全国11个鲜食配送中心,由冷链运输到达门店。此举不仅有助于加大对运输流通环节的监控与管理,还通过温度控制进一步确保了水果的新鲜度。无论在鲜食配送中心或门店,沃尔玛针对不同品类的生鲜商品的存储都有着严格要求――冷藏食品需要保持在0~5℃;冷冻食品保存在-18℃以下,其他生鲜商品保存在恒温环境。

到达鲜食配送中心的生鲜产品测温合格后,需要在30分钟内进入各自的温度分区。每个沃尔玛生鲜配送中心都设有专业的快速检测实验室,对蔬菜、水果产品集中进行农药残留检测,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门店。

2014年,沃尔玛在鲜食配送中心进行了超过117000次的产品检验,及超过442000批次的来货商品检查。仅2015年上半年,在鲜食配送中心进行的产品检验就超过62000次。配送中心验收合格的生鲜商品将以全程控温的冷链物流配送方式送往沃尔玛全国门店,并确保所收果蔬商品可以当天收货,当天发出,最大限度减少在中间流程的操作时间。而鲜食配送中心的科学布点也确保了每个鲜食配送中心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鲜食商品配送到对应的门店。进入门店后,商品也会按照要求在30分钟内进入对应的温度分区储存,直至上架销售。

细节不可忽视,顾客感受得到

此外,对于食品安全第一关键控制点的生产源头,沃尔玛更是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所有新引入的高风险类别产品供应商都必须接受沃尔玛公司安排的专业审核;对已合作的供应商,沃尔玛也保持了定期监督审核。2014年,沃尔玛总共对供应商进行了1800多次审核,有效地在源头上控制了食品安全风险。

随着顾客对沃尔玛自有品牌商品日渐青睐并寄予厚望,沃尔玛通过专门的质量控制团队加强对购物广场和山姆自有品牌商品品质的管理。过去6个月中,该团队对超过300个自有品牌单品的产品规格进行了细化,除了关注产品的安全性指标,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外,更加注重消费者对于品质的感受。

比如对于自有品牌惠宜的酸枣糕,沃尔玛坚持使用选取来自优质原料产区江西的野生南酸枣。加工中,要求生产商严格进行3步筛选和3步清洗选出优质酸枣:首先,通过人工去除青枣、黑枣,烂枣等不符合要求的原料;再通过重量筛选,去除虫蛀和内空的酸枣;之后通过等级分拣,选出符合等级要求的酸枣。通过浸泡、普通冲洗和360度高压清洗,去除酸枣表面的泥沙和污垢,保证制作酸枣糕的原料卫生,再经过去皮、去核、制浆、调味、成型、切片等工序制成片状酸枣糕,之后通过全自动方式包装成袋,保证产品包装过程无人手接触。最终制作出每片重量6~7克,总糖味50~55%,PH值在3.4以下,酸甜适中的酸枣糕。

“不要小看这些细节,无论从外观、味道或口感,顾客都有直观的感受。我们不断细化对自有品牌产品的要求,就是为了提升顾客感受。”沃尔玛中国合规高级总监黄健安解释说,“对每个单品的规格制定细致、统一的标准,不仅便于对供应商出厂产品进行持续监控,更重要的是,确保了产品质量的稳定。”

同样,沃尔玛山姆会员商店也对自有品牌商品品质执行更高标准。以一款畅销的“会员优品”新疆红枣为例,山姆坚持使用优质原材料,选取来自全国优质产区新疆和田的红枣。在包装之前,还要严格进行3步分拣筛选出优质红枣,即:通过滚杠分选去除杂质,初步筛选出枣的等级;通过光电分选,精确分出不同等级的红枣,挑出特级红枣;最后人工分选,去除肉质不饱满的红枣。山姆要求红枣的单颗净重不得低于9克,每颗红枣的可食用率大于等于90%。

仅2014年,沃尔玛就对购物广场合作的自有品牌食品工厂进行了超过130次安全审核和近600次自有品牌食品抽检,以保持质量跟踪。对于不符合要求或未通过检测的产品,沃尔玛质量保证团队会收集和解读检测结果,分析问题产品的行动方案,回顾和确认供应商有关整改方案的充分性,推动并监督供应商的整改行动。

门店:最后一环的品质把关

不论在购物广场或山姆会员商店,沃尔玛都严格执行基于沃尔玛全球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审核,范围包括店内清洁和消毒流程、个人卫生、食物加工、正确的烹调及储存等多项内容。全国门店食品安全相关检查每年累计超过15万次,除了每月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执行的检查外,门店还开展大量的自查工作,同时门店总经理、区域负责人和公司总部也会组织相应的月度、季度或突击检查。沃尔玛还委托第三方专业的检测机构持续对全国商场食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监控食品的卫生和安全状况,仅去年就在全国门店一共抽样7000多个样品,进行食品微生物、DNA、农残和炸油品质等项目的检测。其中仅DNA检测就高达1000多次。

篇2

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明安[201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全生产工作,认真查找各辖区、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全事故的发生,为“五一”节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社会环境。4月28日,镇长李健荣同志亲自牵头,组织工商、经促、安监、卫计、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的大检查。现将我镇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布置落实“五一”前安全大检查

为认真吸取华斯特建材有限公司“4.23”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准确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镇长李健荣在开展安全大检查前,再次强调,全镇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克服麻痹松动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极其重要而又长期艰巨的任务,摆上重要的工作位置,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布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别是食品安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各环节的责任单位。

二、突出重点,行动迅速,开展安全大检查

根据其它区域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特点及我镇的实际,本次大检点围绕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塑料纺织等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食品安全等行业和领域。此次安全大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84人,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68家,发现安全隐患136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填写基层检查表18份。

1、道路交通方面。检查组重点检查杨西大道和**大道(杨和段),杨西大道和**大道超载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杨西大道因超载石仔洒流,形**全隐患。李镇根据检查情况,立即作出指示,要求交警中队和环运分局加强对杨西大道及**大道跨线桥等交通黑点的检查,并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打击“三超”现象。

2、工矿商贸企业方面。我镇结合冶金有色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的检查,对冶金有色机械等企业的基础管理台帐和车间工作现场都进行检查,确保不留空白。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镇冶金有色企业的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良好,大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都比较强,对安全生产工作能做到明确职责,专人负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也比较完善。但是,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部分企业存在问题,为此,我们将加强整改与督查,以防患于未然。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

(1)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建立不健全、不完善。在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混乱,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而没有安全培训教育台帐;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而没有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有隐患整改制度而没有隐患整改记录;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而没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有应急预案而没有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该开展的检查、教育活动不开展,即使进行了也不记录等等。

(2)安全生产设施不健全。部分企业的安全警示标志过于残旧,已经看不到内容。个别企业坑沟没有防护栏,个别已做好防护栏但没有及时装上。

3、建筑施工方面。建设部门对我镇辖区内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细致周密检查。重点检查了工地的安全资料和施工现场,具体检查的内容有以下:

(1)检查了劳务用工管理。对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持证上岗以及工资发放等情况作重点检查。

(2)检查工地施工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各类仓库、变配电室、机具料棚、食堂、办公用房、宿舍(包括电气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出现漏雨、失稳、触电、雷击等问题,特别对脚手架、安全护栏等进行重点检查。

(3)检查了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安全警告标牌、防火、防盗警示标牌及各种安全标志,以及现场物料标志,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标志。

4、消防安全方面。为认真吸取近期其它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我镇专职消防队重点检查了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型厂企。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的企业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都比较重视,消防安全隐患都能自查自改,但缺乏安全专业人员,个别安全隐患整改不够彻底。例如,此次检查中发现,川东热敏磁电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出入口旁存放约40公斤酒精,该处能按要求张贴安全警示、技术说明、应急措施等,但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掌握生产车间不能存放危险化学品一天使用量,且没有合理存放。

5、食品安全方面。我镇重点检查香江连锁商场(人和分店)、华醇酒厂、人和市场和对川市场。超市对食品安全把关比较严格,台帐清晰,总体情况良好。小型店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存在台帐不清,分包装销售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强化跟踪,落实整改。我镇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五一”节前和前期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了“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特别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无按期完成整改和限期不改的,依法处罚;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重大的危险源、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制定周密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具体的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能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2、加强宣传,提高意识。我镇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宣传的内容、形式、手段、方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3、加强源头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我镇将进一步加强对畜牧屠宰场和疏菜基地的监管,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不时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测,防止有问题的食品在市场上流通。

 

篇3

2009年,联华、华联超市合并后,组建了联华新标超。面对所属2000多家加盟店,如何保证食品安全,降低企业的牌誉风险,是摆在联华新标超面前的严峻课题。

为此,联华新标超2011年开展了加盟系统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食品安全监察工作,36个检查组对上海地区加盟店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对市外门店也进行了抽查。

在此基础上,为建设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公司对加盟店的自采商品进行有序监控,建立统一的门店自采商品主档和门店自采管控机制,开发相应的信息系统。公司规定,加盟店未经总部审核批准的自采商品不得销售,由此促使加盟店由松散型门店向适度紧密型门店转型。

联华新标超总经理史浩刚介绍,至2012年底,上海地区自采商品主档切换加盟门店已达951家,这些门店的自采商品纳入公司的信息系统。2013年,联华加盟系统启动了500平米以上门店自采商品主档切换工作,每月切换50家门店,到6月底基本完成上海地区门店系统切换工作,预计到2013年9月底可完成上海地区所有门店系统的切换。

在切换过程中,公司采取先试点、做样板,先易后难的原则。由于公司真心诚意帮助加盟方提高经营水平,所以大部分加盟门店态度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从最初的抵触到后来的积极配合。

联华加盟系统在梳理门店商品主档过程中,积极处理门店上报商品,索取相关证照,严格审核网点主档外一线商品的证照,加强对于门店主档外二三线商品的证照检查、索取力度。经过梳理,自采商品主档维持在53000只,其中食品约14000只左右,百货约39000只。

同时,所有新开门店均已纳入自采商品管控体系,第一时间对门店商品主档进行梳理,发现主档外商品就要求门店立即下架,同时推荐主档内相似商品提供门店替换,确保新开门店销售的商品安全可控。

公司的加盟系统还通过下发公告、通知、案例等形式告知门店第一手食品安全信息,并通过自查、互查、抽查形式相结合,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标超加盟系统对全体督导进行了食品安全培训,并对上海地区加盟店分9次全覆盖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公司还为督导配备了70台专业的“手持终端”。督导在日常巡店过程中,通过使用手持终端,能快捷查验上架商品是否为管控商品。

商品整合后,公司能否在采购集约上体现优势,能否在配送上满足门店的及时要求?这是加盟转型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联华新标超积极推进配送工作,拓展多渠道销售。

一是直送转配送。为了提高加盟店直送商品进货,商品管理总部与标超加盟部扩大现有直送供应商销售规模,开通新的供应商。二是自采供应商转总部集采。为了扩大加盟系统销售,加盟系统将加盟店自采供应商中优质的推荐给公司总部商品部。三是在浙江开拓进货渠道,加盟系统参与浙江公司订货会,并由联华浙江公司物流配送加盟店,以逐步形成常态化的配送模式。

以强化服务为宗旨提升超市形象

据联华新标超副总经理周怡介绍,在实施推进加盟店转型工作中,他们提升和强化为加盟商提供优良服务的意识,要求督导在日常工作中,以服务、指导门店为主要导向,变以往找茬纠错的“警察”面孔为帮助诊断经营管理难题的“医生”形象,以获得加盟商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公司定期邀请加盟老板开座谈会,承诺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如根据加盟商的意见,在订货会、特卖会现场增设了一批椅子、凳子,让小老板们感到温馨。下雨天,送上一杯姜茶,还提高订货会免费午餐的质量。逢年过节,上海地区的加盟商会收到联华的祝福短信。

打铁必须自身硬。联华新标超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活动。通过业务专题培训,提高督导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督导在日常门店管理中的技术操作能力。

作为品牌输出方和管理方,不能简单地只管收取加盟金,而更应真心诚意地帮助加盟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这样才能让加盟方珍惜牌誉,积极响应公司提出的要求。

门店形象改造项目得到了加盟商的配合,不少门店斥资改造商场,门店内的环境改造设计得到了公司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这些门店由于布局、陈列设备得到根本改变,形象得到提升,有力提升了门店销售。如,标超加盟系统有关人员对华联锦惠店进行了为期3天的大规模整改。首先改变商场的整体格局。拆除进门处一排货架,作堆桩和展台陈列,货架挪置东面靠墙处,摆放洗化用品,去掉三组端头货架,使通道畅通,改变了原有的死胡同状态。其次,百货与食品的陈列布局彻底分家。改成前面是食品区,后面是百货区,一目了然,也增强环境舒适度,加大顾客购买欲望。通过近3个月的销售分析,将350个呆滞商品退回供应商;同时结合订货会从公司中仓二次进货达73000元,引进总部商品550多个品种。改造后,门店日均营业额攀升到7500元以上,同比上升87.5%,几乎翻了一番。老板对联华督导的态度因此彻底改变,对督导员的意见言听计从,2012年进货同比上升130%。

联华加盟系统树立若干整改门店典型,通过现场交流学习,推广到其他加盟店中。还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量身订制教材,并按区域组织加盟店主、店长及电脑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培训覆盖上海地区的所有加盟店。

在推进销售提升项目中,标超加盟系统人员仔细分析销售数据,梳理、调整门店商品结构,分析门店经营状况,每月跟踪门店销售情况,对于销售同比下降的门店,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他们利用总部商品主档信息,将直营店热销商品主档与同商圈加盟店商品主档作比较,筛选出加盟店遗漏的热销商品并及时告诉加盟店。同时根据不同季节,制作季节商品热销榜,提供加盟店作参考。

以积极稳妥为原则推进网点发展

联华新标超在推进加盟系统战略转型工作中,把网点的质量及品牌的忠诚度作为网点发展考核的首要目标,提高了新开网店门槛,确保了新开网点的质量。

2011年,他们对管理不善,维护联华、华联品牌不力的34家网点采取了单方面终止的管理手段。另外由于加盟的门槛提高,有96家管理状况较差的网点,无法满足联华的管理要求,协议到期不再续签。

新店开业前,联华加盟系统管理督导与发展部人员通力协作,监督、执行新开门店的标准及要求。他们制定了严格的新开门店流程,最终确立加盟店开店体系统一化、标准化的模式。即从外部店招、到内部装修,管理标准等全部统一。近一年来联华加盟系统新开门店不论在外观形象,还是经营档次等显著有别于以往脏乱差的形象,体现出时尚更亲民的时代特征。

篇4

一、工商管理与服务机构

德国共有81个工商局(类似于我国各类消费者协会及社团组织),其总局(亦称总会)在柏林。在国外有派出机构,如在中国北京、上海设有派出机构。我们所考察的法兰克福工商局,其辖区内拥有33000多个企业。

德国工商局是连接政府与经济界的桥梁纽带,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企业开展调解纠纷、信息、提供咨询及服务等。协会费用来源,由联邦拨款和企业会员会费构成。据该国的黑森州工商局介绍,所有企业都必须加入协会,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协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主要是对本地区企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出报告,安排新一年的工作打算。各州协会的组织机构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在工业、贸易业、零售业、金融服务业、交通业、餐饮业等行业中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若干名。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设置

德国消费者协会由基层消协、区消协、州消协及全国消协四级组成。其16个州都有较完善的消协机构,同时设有消费者保护中心。我们考察的黑森州消协,共有20多个区消协、2300多个基层消协组成,各级消协帮助消费者解决其消费、法律咨询等方面的问题。另外黑森州地区还设有各类其他协会:如德国妇女家庭保护协会,房屋租赁协会,农业协会等等。因此,对涉及居民必须的生产生活资料和商品的投诉等问题,大都由各类协会出面协调解决。如该地区对食品、蔬菜等准入制,都由其黑森州消费者保护中心进行监管,其关口前移到农庄生产地,对各类食品、蔬菜、豆制品等都有严格的营养标准和要求,做到从生产源头、流通环节到餐桌,层层把关。消费者保护中心承担着从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管与服务的职能。

三、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考察内容的安排,我们在德考察了法兰克福达姆城技术大学、州专利信息中心和大学图书馆,听取了德国对申请专利商标的一系列程序介绍。德国专利和商标局成立于1877年7月1日德意志帝国时代,称帝国专利局;1949年10月1日德国专利局成立,总部设在慕尼黑;1998年11月1日,改名为德国专利和商标局。其主要工作职能是:一是专利授权、商标的注册和相关信息的公布;二是代表政府进行执行监督,对知识产权授权纠纷进行裁决。德国专利商标从业务上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四个部门。与专利及商标局相关的部门有:司法部门、联邦专利法院、专利及商标民间协会、专利律师协会、专利及商标相关法律协会、专利及商标理论研究机构、专利及商标评估机构。达姆城技术大学的专利信息中心是一个中介性的组织,主要是为专利局承办申报专利的服务性行业。一般为中小企业申办专利、创立品牌、设计专利。同时进行咨询分析、查找资料等服务工作。据介绍,该中心每年要接待各类企业的咨询达1万余个。另外,我们还考察了德国专利及商标信息中心的一些情况。德国共有26个专利信息中心。它们的业务像达姆城技术大学的专利信息中心一样,向各地企业提供专利和商标信息。这些专利和商标信息中心及图书馆大都装备精良,能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申请人在那里可以直接申请专利及商标,也由客户自己在网上检索查询。同时还收取必要的服务费用,一般收取5-20欧元不等。由工作人员代为查询的,则按服务内容和时间长短收取相应费用。申请办理专利和商标的机构都是一些大学、信息中心、图书馆、商会等单位。据介绍,全德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专利申请量,每年一般在5-6万件。德国专利与商标局基本上都在网上和电子提供服务,这些设施作为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向市民提供服务。因此,他们工作快捷、服务好、质量高、收费低,在欧洲深受欢迎。我们在专利申请程序、保护措施、法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广泛交流。

四、食品消费安全保护

培训团一行在德国的科龙考察了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营养的主管部门。德国的消协机构和居民十分重视食品的安全。承担食品消费的联邦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有:食品安全监管,农业市场规划,参与食品的营养和基因工程的研究,负责消费者咨询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因2001年出现疯牛病疫后,联邦引起高度重视,并对消协机构作相应调整,增加了对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机构和人员,从而提高了消费者食品安全的系数,不断向社会食品安全消费使用的信息等。同时,联邦部委每年都安排培训计划,由当地消费中心举办各类食品安全培训班和咨询会。我们在考察中了解到,德国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如在食品中是不能加抗生素、添加剂、色素等成份的。对此,他们都有严格的保护预防措施,如制定了食品安全措施、消费者维权措施等。我们还了解到联邦部门于2005年1月1日出台一个抗过敏的政策。如有的消费者吃了某种食品后,可能引起身体过敏,对这些出现过敏的食品都必须在食品包装袋上注明图形或文字等说明,以便让消费者在选择购买食品时一目了然。德国对各类食品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比如市场上出售的禽蛋都用图形、文字等代码显示。每只鸡(鸭)蛋是本鸡(鸭)蛋,还是圈养鸡(鸭)蛋,产地来自哪个州、哪个农庄及经营户等,都在产品上标明详细的出处,也就是从产品生产地到居民的餐桌,各个环节都注明出处。有的食品有基因成份的,如种植玉米时施过基因成份的,对防病虫害有抵抗作用,像这类食品在包装袋上就要注明“§”图形,让消费者便于了解和选择。

尽管德国的政治文化背景与我国有很大的差异,但从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而论,其服务经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的目标应该是共同的,他们的一些管理服务理念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这里,仅就我们的消费者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信用建设问题,谈点我们的意见与建议。

篇5

一、尽心尽责,年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突出

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所作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结合本市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推进制度建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呈现五个特点:

1.安全责任体系更趋完善。全面实行党政领导包干负责制,推进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到乡镇、部门企业等各个主体、岗位。据统计,去年签订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书达多份,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体系。

2.安全队伍逐步壮大。先后成立了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站,配备了名安全生产监管员。全面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全年共培训人员名,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取得了新成绩。

3.重点隐患得到消除。依法关闭了市胶粘材料厂等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线;完成了小商品市场、市通达加油站和城南小学等三个重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成了路口省道路口等道路交通事故重点隐患点段的整改。同时,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4.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完成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个(新增个)。年内举行了危化、消防、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其中年月日晚上,市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行了浙西地区大规模跨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演习。通过演练,我们对一些预案进行修改完善,也成功处置了几起突发性公共安全苗头性事件。

5.工作氛围更加浓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安全生产“千人签字”仪式,悬挂横幅条,张贴标语条,宣传画张,出黑板报期,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安全工作认同度和安全意识,形成了较好的工作氛围。

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去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与年相比实现“三下降”,完成省政府提出的“零增长”目标。连续年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连续29年保持水上交通安全无事故。成绩的取得,是我们安全战线的全体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工作,付出艰辛努力的结果,值得充分肯定。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者,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当然,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动因仍然较多,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有:一是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多发、频发的现状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其中,年全年起事故中,道路交通占起,占,死亡人数占。二是部分单位领导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实际行动还不到位。比如说,市里强调多次的建制镇编制集镇消防规划,还有好几个镇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没有编制。三是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部分单位、企业生产设施上了,安全设施没跟上;四是应急救援预案还缺乏实际演练,实际救援能力有待提高。五是安全生产的一些制度还不健全和完善,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居安思危,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全市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其重要性、艰巨性,不容置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万起,死亡万人,每天事故死亡人数达人左右,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为,反映我国安全生产水平的一些相对指标还比较落后。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制约“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来看,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的目标,抓好安全生产是基础和保障。发展经济要速度更要质量,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2、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创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安全稳定工作是投资创业环境的重要条件,一个地方如果经常发生安全事故,投资创业环境一定会受到影响。今年月日市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至少人死亡。这样的重大事故发生一次就可能影响当地几年的发展。目前,经济正在加速发展,特色产业发展齐头并进,但是仍然处于创业期、发展期,由于产业、企业发展阶段的因素,如化工、竹木加工等行业整体技术水平较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比较薄弱。虽然通过严防死守,情况有所好转,但安全事故隐患仍然不少。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还很繁重,工作还很艰巨。因此,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要从大局出发,从构建“创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营造稳定、安全、和谐的投资创业环境。

3、要从促进经济加快发展、实现“率先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正处在一个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各类项目的建设和工业企业的兴办,会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不安全因素。为此,我们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既要抓好经济的发展,又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坚持生产服从安全,安全高于一切,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会影响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今天,在座有部分同志可能是首次参加这样的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也可能是第一次签责任书。请务必牢记,安全工作没有“积累”,不管去年的安全工作情况有多好,新的一年就得从“零”开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深入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树立长期艰苦作战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做细做实,常抓不懈。

三、突出重点,全力以赴抓好重点行业安全工作

抓安全生产工作,就要抓住重点,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要结合实际问题,对重点行业、区域,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力措施进行防范、应对。主要抓住以下五个重点:

1.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在事故总量中排名第一,而且比例越来越大,既是难点也是省、市的重点。目前,正在创建平安畅通市,是一个非常好的载体,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市政府组织对进行了复评,表示肯定。为此,我们必须抓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抓车辆状况。严把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关,坚决杜绝报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辆上路,特别是农用运菇车、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要严禁出现农用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二是抓道路状况。要加强山区、库区等事故危险路段的治理,加大投入,及时完善山区、库区和一级公路事故多发路口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切实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是抓贺驶员技术关。现在买车驾车的人越来越多,要通过各种方法强化驾驶员的驾车技术和交通法规意识。

2.狠抓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出事故,不仅财产损失,安全责任人也很可能要付出自由的代价。去年,湖州市接连两把火,损失惨重,年初,小商品市场的火灾,三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消防隐患主要是集中在竹木加工产业和纺织服装产业,特别是由于竹木加工产业正处于产业发展起步阶段的原因,有相当数量的竹木加工企业存在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设施不到位、消防通道不畅、没有水源,消防车去了作用发挥不出来。因此,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重点防范。一是抓好竹木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今年要进行一次大排查,请市消防大队牵头制定专门的排查整治方案,部门、乡镇共同配合,重点是彻底查清和解决消防给水缺乏、消防通道不畅、厂房耐火等级不够等隐患,提高防范和应对救援条件。二是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要对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大排查,重点是彻底查清和解决“三合一”、“多合一”和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疏散通道不畅问题。一些小企业躲在小角落里,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库都放在一起,特别危险,必须分离。同时,要促进企业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该到位的必须到位。三是抓好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年内,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市安监局、消防大队及行业管理部门要联合对商场、医院、车站、宾馆等公共场所重点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商场、宾馆的安全通道畅通问题。市教育局要对各学校的安全防火,住校生的饮食及校舍进行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3.狠抓危化品行业的治理整顿。化工企业、加油站等比较多,易燃易爆物和安全隐患也比较多。一是要对所有的化工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市公安、消防、环保、经贸、经济开发区等要逐一进行排查,清查安全隐患。同时,要着力推进化工行业的污染整治,年内启动实施双氧水有限公司搬迁计划。二是要对液化气供应和储存场所、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油库及加油站进行排查。三是要对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进行安全培训。经过调查,很多的化工企业及危化品发生事故,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误操作。对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毫不犹豫地采取措施,该封的封、该停的停、该改的改,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更不能讲情面。

4、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最近,国务院专门召开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吴仪副总理对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要切实抓好食品安全。要深入抓好农村现代流通网、农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等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切实加强食品流通源头管理。要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市食安委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市教育局等部门要继续组织好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建设。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等监测,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特别强调一下春节期间要以酒类、肉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糕点、调味品等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监测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加强餐饮企业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消除食物中毒隐患。二要全面整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加大对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药械市场的打假治劣和整顿规范工作,坚持把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农村药械市场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大对药械违法广告的监管力度,确保药械市场的繁荣稳定和市民的用药安全。

5.抓好工矿企业及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整治。做好建筑安装施工及矿山企业安全检查。规划建设部门要对建筑安装企业、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市安监、国土部门及相关乡镇要对全市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有开采活动的一定要掌握情况。现在,的集中供热还没有开通,很多企业、单位都有锅炉,请市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共同开展行动,结合环保整治,对锅炉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锅炉工是否有证,是否使用私自焊接的锅炉等情况进行清查,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关停,限期整改。

四、把好源头,确保实现安全生产“零增长”目标

今年,要以贯彻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的总体部署为主抓手,强化监管,推进机制创新和各项措施落实,全面提高对事故的防控能力。总的目标是: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在年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零增长”。

1.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一是抓安全培训。针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规范高危行业劳动管理。对特种工种和有关主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招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后才能上岗。企业负责人要依法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严格执行任前培训制度,达不到要求的现职人员要立即调整、离职培训。二是抓好集镇消防规划编制。已经完成集镇规划编制但没有审批的要抓紧报市政府审批,没有完成集镇消防规划的建制镇要尽快完成规划编制。三是抓好安全生产宣传。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大张旗鼓地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2.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一是要加强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市里的预案体系已经基本完成,根据上级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配套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二要开展预案演练。各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对预案进行演练,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三要进一步推进应急救援“两库”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充实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并对专家的资料进行细化;要加快应急救援“物资库”建设,尽快建成危化行业的应急救援物资库,并尽快形成物资库应急调用手册。四要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

篇6

一、肯定成绩,简要回顾年安全生产工作

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采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措施,有力的推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个方面:

1.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去年,坚持召开季度安全生产会议,出台了《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层层签订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书多份,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体系。

2.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在成立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站基础上,调整充实名安监员(专职名),完成全市行政村安全员配备,并在继镇之后,建立了镇专职消防队。

3.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全年全市共排查单位个,查出各类隐患条,已整改条,整改率达。完成了省、市挂牌督办的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库、竹木工业专业园区、国道路段和市本级挂牌督办的个重点隐患单位整治工作。

4.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年内,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个,新编个,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总数已达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个,明确应急工作人员名。组织开展了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举行了化学品泄漏事故、小流域山洪灾害、小商品市场火灾等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多次。

5.宣传培训工作系统广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等专题活动,举办安全讲座场次、知识竞赛场、安全咨询次、分发各类安全知识资料万册。全面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培训人员万名;举办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班期,人受训。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连续年实现“零增长”目标,连续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连续年未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总体看,成绩是不错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压力有增无减:一是责任主体意识还不到位。在企业层面、政府部门层等,仍然存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不到位的现象。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处于创业提升阶段,安全管理和设施投入一时难以到位,隐患较多。三是民众的安全素质还不高。主要是指外来务工人员及农民工;汽车、电瓶车及摩托车驾驶人员;农村留守老人及儿童等三类群体,需要进一步增强安全培训、教育;四是应急救援预案实战能力还比较欠缺,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突出隐患治理,扎实做好年安全生产工作

年,国务院安委会明确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结合实际,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宣传,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继续保持安全生产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主要是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狠抓道路交通安全。一是强化车辆安全检查。严把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关,重点是农用运菇车、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坚决杜绝报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辆上路。二是强化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要有针对性的提高新驾驶员的驾车技术,增强交通法规意识,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特别是要加强对大中型客运车辆和运输危险品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做到合格持证上车。三是强化危险路段和危险桥梁的排查整治。市交警大队、交通局要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是否齐全、标志标线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认真组织排查,并对以前排出的黑点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查出的隐患,要加大投入,舍得投入,及时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切实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2.狠抓消防安全。一是抓好竹木加工企业区域消防安全整治。市消防大队和相关乡镇要结合“三合一”场所隐患整治,全面开展大排查活动,彻底查清和解决竹木加工企业消防给水缺乏、消防通道不畅、厂房耐火等级不够等隐患。二是抓好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彻底查清和解决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混同及疏散通道不畅等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小角落里的小企业更要高度重视。三是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对商场、农贸市场、医院、车站、宾馆等公共场所,市安监局、消防大队及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节假日前要组织联合检查,重点是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全和消防疏散通道不畅等问题。同时,市教育局要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指导。

3.狠抓危化品行业安全监管。一是要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市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清查,结合环境污染整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是搬迁、转产过程中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企业,特别是曾经引发冲突或有冲突苗头的企业。二是要对液化气、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油库及加油站进行排查,市经贸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要针对上述相关物品的存储及销售要求、标准,及时对相关场所进行排查和整改。三是要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严格把关。所有危化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杜绝误操作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年内要力争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

4.狠抓工矿等场所安全监管。一是市安监局、国土局及相关乡镇(街道)要对全市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真正掌握面上动态情况,重点是证照不全但仍有开采迹象的矿山。年内力争应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的露天矿山企业实施。二是市规建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施工条件较差的工程,要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市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等要共同行动,结合环保整治,对在使用的企业、单位锅炉来源、锅炉工上岗证等情况进行清查,凡无证无照和不合格的要一律关停或限期整改。四是市安监局、质监局、经贸局要组织力量对工业企业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年久失修的设备要坚决强制淘汰。

5.狠抓食品药品安全。一是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市食安委办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二是全面整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要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坚持把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6.狠抓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对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新招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对有持证要求的企业管理人员也要严格执行任前培训制度,达不到要求的现职人员要立即调整或离职培训。同时,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各新闻媒体及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各类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7.狠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一是强化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明确肩上担负的两种责任,一种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责任;另一种就是一旦出了事故,作为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二是强化综合监管能力。当前,随着经济主体发展模式、生产方式的转变,监管的难度不断加大,各职能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要掌握企业或工程内部采用分包、转包等方式运作的情况,并加强安全生产督促和指导。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把强化执法工作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突破口。市安监局等部门要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抓好矿山、建筑、危化品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经营(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严格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严防死守,确保春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1.迅速行动,认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消防大队要对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排查隐患和提醒业主并重;市规建局要对所有在建施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条件相对较差、又要赶工期的工程、工地,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市级工业基地及乡镇工业功能区开发主体,要对进驻的企业、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市交警大队、交通局要组织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道路隐患点段进行检查;市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要联合进行一次私藏、私售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破器材行为的大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和运输行为。

对于检查出来的隐患,属于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属于限期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紧抓不放,督促整改到位,同时,相关情况必须报市安委办备案督查。

篇7

2021食品安全工作心得体会

2020年度,我局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按照市政府职责分工,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管理建成区内食品摊贩、餐厨废弃物处置等方面开展了很多的工作。

一、广泛宣传重教育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工作原则,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河北省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冀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认真宣传食品安全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意义。制作宣传展牌五块、印制各类宣传页3000余份,在冀州市影院广场、迎宾市场多次开展宣传工作,还利用电视媒体对乱扔乱倒、随意占道等不卫生、不礼貌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二、建立组织抓落实

在食品安全方面我局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同三个中队长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城管局执法大队为主体,抽调收费科三名成员,共计22人全面开展工作。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强化措施见成效

1、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目前市区范围内各类食品、肉食摊贩90余个,为规范食品、肉食摊贩的经营场所,我们在市区内不一样区域或背街小巷确定了7个小型食品、肉食、蔬菜水果市场,规定凡经营肉食、食品的摊贩必须进入规定市场,严厉打击和取缔流动摊贩。同时规定了经营时间,根据季节的不一样采用不一样的时间段,既便于业主经营,又便于卫生、防疫等执法部门检查。清理、规范肉食、食品摊贩35个,取缔占道屠宰、占道加工5处,对12个违法占道经营的食品、肉食摊贩进行了行政处罚。

2、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和衡水市、冀州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的精神,全面加强我市食用油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从源头抓起,在全市市区范围内开展了拉网式大排查,排查的重点是各类饭店餐馆、火锅店、街头食品摊贩,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工地食堂等,对涉及排放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及个体户做到彻底排查,不存在死角、不落环节、不留盲区。在排查中异常注意发现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彻底摸清了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对随意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了制止和规范。共排查餐饮业和企事单位及个体户350个,对餐厨废弃物搜集不合格的13个单位进行了限期整改。未发现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的企业和黑窝点。

3、努力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我局对冀州市肉食、蔬菜销售情景,区域分布情景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根据市民提出的见意,经过综合考察与分析,为方便群众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我局向市政府提出在朝阳大街北段和昌成路中段分别建设占地30亩与5亩的中小型食品、肉食、蔬菜水果综合性批发和零售市场。目前已开始征地等前期工作,预计明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2021食品安全工作心得体会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

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周金伙局长关于“十条措施”和市局七项制度的要求,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安全利益和社会安定的大事,在中秋、国庆期间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结合省局的“十个提升”要求,强化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明白,确保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片区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五定”方案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做到任务到片区,职责到监管员。

二、加强重点,抓好落实。我们根据辖区实际,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按照“六查六看六打击”及“五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进取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在其他专项整治取得较好的效果的基础上,对粮食、肉类、水产类、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调味品等类日用消费品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边远山村和农村市场等薄弱环节进行监管,防止制假窝点,以次充好、假冒猥劣商品下乡转移,确保入市上柜食品的质量。

三、加强监管,抓好专项整治行动。

(一)开展中秋、国庆期间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我们紧密结合2015年红盾行动要求,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节日市场的巡查监管工作。按照省局要求把食品安全和商标广告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而重中之重是要突出抓好食品安全的监管,不折不扣地落实周金伙局长在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条措施”.同时组织力量落实市工商局《中秋国庆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同意行动方案》中各个阶段的工作,打出声威、打出形象、打出实效。在节前我们组织检查,共出动2____次,5车次,检查相关经营户3____,查获三无月饼76块,过期调味品21瓶。

我们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政务请示、报告工作。我所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对值班人员严格要求,在岗在位、切实负责,确保通讯畅通。从9月27日至10月7日坚持每日报送制度,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二)贯彻省局关于“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专项整治。

根据省局《关于适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的通知》要求,为一发惩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城关工商所现就适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监管力度。

1、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宣传栏、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利用礼貌学校与个私协会召开经营者会议,印发了200____份宣传材料进行宣传。经过宣传,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查处无照经营的活动中,构成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我们成立了无照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片区为单位,分片分组对片区的经营者进行开展治理整顿工作。首先进取发动建立群众线索,举报、反映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其次分区域、有重点有计划地加大巡查力度。实行预警查处机制,发现无照经营的的先发催办通知书,超过期限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再由办案组立案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无照经营户进行回访,督促其尽快办理营业执照。

3、在清理整顿无照经营活动中,按照市局“五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严格执法,对无照经营食品类的经营者坚决取缔。城关所共出动25____次,检查41____,共查获无照经营户1____,依法立案查处1____,罚款金额2.____元,发出178份催办通知书,补办执照率达10____.

(三)治理“餐桌污染”实行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专项整治

我们立足城关地区作为永春县的经济文化中心,共开展了____有关的检查行动,出动3____次,检查有关个体经营户、企业7____.对市、县局部署的需重点检查的商品进行严格监控,在城关农贸市场建立商品购销帐,实行信誉卡制度,同时进行检查,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的行为,仿冒伪造产地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新产品上市节日促销,巨奖销售,营销策划等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误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扰乱和破坏粮油市场秩序的行为。如今年1月份,我局对城东街陈某的批发店例行检查的时候,在其仓库发现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五粮液”酒40瓶,我们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粮食市场、陈化粮监管工作

我们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按片区职责对辖区内的粮食经营者,粮食仓储进行检查。我们成立了粮食市场监管领导小组,会同粮食、质监、卫生、教委、建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个体加工作坊购进的粮食进行清查,发现涉嫌劣质大米立即就地封存,及时送相关机构检测。

我们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按片区职责对辖区内的粮食经营者,粮食仓储进行检查。我们成立了粮食市场监管领导小组,会同粮食、质监、卫生、教委、建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个体加工作坊购进的粮食进行清查,发现涉嫌劣质大米立即就地封存,及时送相关机构检测。

(五)开展劣质大米、水果市场的专项整治

我们充分发挥工商联络员在监管网络的作用,密切关注消费者对大米、水果等质量的投诉情景,一旦发现线索立即跟踪核查,依法处理。检查严厉打击打蜡上色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以次充好的劣质水果。坚决查处违法使用冒牌水果标贴的行为,加强对水果批发市场的追踪,深挖造假加工窝点。检查水果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四、强化服务意识,推行长效监管,确保执法服务双到位。

围绕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这一大局,立足我所职能,结合辖区实际,进取探讨、制定各种长效监管措施,经过市场监管和行政指导相结合,促进了地方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1、推行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加强与企业的联络沟通。经过分行业、有计划地开展企业工商联络员的培训工作,扩大培训面,提高培训层次,力争今年在6____以上的企业建立工商联络员。并以企业工商联络员为载体,把行政指导具体资料和措施贯穿到日常监管执法和服务中,推行各种工商专业指导。

2、建立了红盾维权网络,增强监管新力量,延伸监管服务触角。以辖区内已设立的洋上村红盾维权站、工业园区红盾维权站和新发超市、国泰商场、远大电器红盾维权站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维权站规范的日常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拓展工作范围和职责,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企业、消费者、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对联络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工商业务知识及有关商品质量知识培训,进取培育“红盾维权站联络员”,拓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扩大监管面和服务面。

3、进取开拓思路,探索服务企业新途径。以依托开发区建设管委会设立的县“探花山-榜德”开发区红盾维权站为阵地对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商标使用注册、广告行为等进行指导,向企业供给各种注册、变更登记及年检表格。同时,探索由开发区建设管委会对新开业及变更、年检的企业进行地址勘察:工业园区企业在开业、变更登记及年检时,先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定二个以上的维权站成员进行现场地址勘察,勘察结果加盖工业园区管委会公章后,作为企业经营地址情景的有效证明文件,进一步方便园区内企业。

4、开展共建规范市场活动。进一步完善共建规范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者等各自的职责和关系。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商品安全第一职责人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监控流程。并以点及面,引导经营者礼貌经商、诚信经营。

2021食品安全工作心得体会

20__年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居民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我街道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各相关科室和社区加大了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和安全问题的监督力度,取得了必须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街召开食品安全会议,在会议上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主要领导负责,层层落实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集中监管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扎实有效,使广大居民有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广泛宣传,提高意识

为不断加强辖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构成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社区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宣传画和食品安全书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使广大居民对食品安全知识有了正确的认识和了解。

三、加大排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为让人们能过上安心、放心、舒心的日子,街各社区精心组织力量,进取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了对各自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在工作中各社区还结合各自辖区特点进行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排查,力争将食品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其中__社区主要针对辖区内火锅店进行检查,__社区针对路边小餐饮店、__社区针对辖区内超市、林园社区针对真假野菜的识别、__社区针对东市场路边摊位等。经过走访排查,社区工作人员发现了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经营业主进行了及时警告,并限期进行了整改。有效地保证了广大居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四、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

自6月14日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开展宣传月启动仪式开始至23日,街道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月活动。

宣传月期间街各社区联合辖区内相关单位举行了活动,此次活动以悬挂横幅、展板展示、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街道共发放宣传画24份,宣传手册48本,摆放食品安全宣传展板12块,办理黑板报1期,咨询服务群众300多人次。经过此次活动,让广大居民都能了解一些基本常识,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确保居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10月,街联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基层培训活动。

此次活动请到了食品药品监督局田波副局长为居民进行知识讲座,发放了很多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组织开展座谈会等形式,使参加活动的200多名居民学到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相关知识,对增强全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本事,倡导广大群众安全科学的饮食用药风尚,起到进取促进的作用。

六、存在问题:

1、辖区内个别商贩对食品安全认识不到位,不够深彻,对此我们将加大管理力度,适当时机组织学习培训,增强重视程度。

2、食品安全工作宣传不到位,下一步我们将联系市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搜集更多的资料,利用集市、周日、节日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做到家喻户晓,这样才能在群众中做好此项工作。

七、下一年工作重点:

各部门各社区高度重视,结合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并加强协调配合。经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

首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注重群众参与,建立和完善群众自治制度,让群众互相约束、自我管理和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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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张*,大雁塔店经理.

2013年即将过去,2014年即将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日子里,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先在这儿给大家拜年了:祝大家新年快乐!马年大吉!

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经历许多的坎坷,而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都会有酸甜苦辣,有成功,有失败.在近几年来我经历了许多事情,也知道了在人生的路上重要的是什么,也感觉到自己成熟了许多.我在**上班已经有五年了,在同事 、朋友的支持爱护下,我感受到了大家庭的温暖,在领导的指导下,我丰满了羽翼.感谢公司给我这个平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更高昂的斗志来回报公司对我的信任和培养.

大雁塔店全体员工在董事长严总 总经理赵总的领导下,2013年的服务水平、菜品质量、管理能力和经济效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餐饮行业“四高一低”和各种不利因素限制下,全体员工通过努力,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措施,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任务,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对外的影响力均有很大的进步和提高.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年初的一次培训会当中,我们董事长严总给我们讲,我们要走城里面的农家乐,杜绝食品添加剂进厨房,我们要做:天然、绿色、营养、健康的美味食品,13年我们做到了.总经理赵总给我们讲:先做人后做事,先爱小家再爱大家.在这里我们学到了孝敬,尊重,爱自己的家庭,热爱工作,处处彰显正能量.和谐的集体中,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思路,有为人处世道理,这个大前提让我们每个人都深知自己每天在做什么,目标明确,信念坚定,思路清晰,理念正确.“以人为本”是公司一直倡导的,所以2013年以来,我们整个团队的建设做得也很突出,整个公司的管理干部队伍从当初十几名扩大到现在的三十三名.大雁塔店作为旗舰店,2013年共培养出工作骨干十三人:屈盼、冯雪慧、李丹、朱先媚、黄玉萍、杨莹、荣香利、丁艳波、张萍萍、李欢、宋纷利、陈婷、王锋.我为他们骄傲,我为大雁塔店骄傲.

二、节能降耗,控制成本,是餐饮企业的生存之本.在节能方面,2013年2月份与大能节能设备签订了节能改造合同.使用后节能效果明显.同时也与“贝士康”环保公司签订了灭鼠灭蟑螂合同,卫生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

三、销售营销方面:**受“丝绸之路西安音乐美食节”的邀请在大唐芙蓉园举行的活动,虽然经济效益没有达到我们计划目标,但**是所有商户中最规范最有素质的优秀者,得到行内外的一致认可与好评!**董事长带领我、喻永恒副厨师长一行三人到南京参加了“中国第十四届美食节”.这次会议的规格很高,场面很大由中国饭店协会和南京市政府合办,严总代表餐饮业、代表陕西、代表**给中国餐饮协会献字“中国美食引领世界”.参加了这次会议后,我对餐饮的发展有了新的认识.我认为今后的餐饮企业,肯定是连锁经营,但对连锁的理解要发生变化,千万不要以为连锁就是一模一样的店.大小,装饰,服务内容.未来的连锁一定是变形金钢.在小区,校园,商场,围绕着不同的消费场所,消费心理进行不同的组合,但是品牌价值不变,服务理念不变.我们**要做强做大,不光在菜品上,服务上下功夫,而且要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的学习进步创新,我们是初升的朝阳,相信在严总赵总的带领下及大家真正的团结努力下,我们一定会更强更大.

四、管理经营方面:1、公司今年以来将客人的意见本奖励失误相结合当重点,也取得了相应成果.例如:有几位客人10月13日用的餐,写了一首诗,14日早上特意送了过来,诗的内容是这样的:“赞**”:你店名声早耳闻,今日光临笑相迎,美味佳肴令人赞,面食文化耳目新,更有温情‘重阳’汤,二老快乐倍感亲,西安美食不胜数,唯有你处显其真,但愿旅途皆如此,中外游客更舒心“.四川绵阳游客^^2、安全一直是公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对安全培训灭火器的使用,宿舍安全,操作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店内安全,食品安全,我们从未松懈过.3、4月24日是我记忆犹新的一天.大雁塔店受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推选成为”观摩“重点单位,但在后来被淘汰了,公司上下都感到非常遗憾.在严总赵总的带领和指导下,我们对所有的工作进行一一整改.进步相当大.4、今年公司成立了检查小组.无论是白天晚上他们随时对操作间服务菜品宿舍垃圾桶等工作进行检查,对我们工作的提高起到了很大的督促指导作用.

五、培训方面:董事长严总给我们讲过”没有经过培训的员工就是一批杀手“.所以今年以来,我们将培训当作重点.我全年共参加培训会198次.”一切都不是问题,问题就是答案.就按你说的办...我是一切问题的根源,付出才能杰出,绝不抱怨,绝不拖延“告等等,整体的思维意识有了很大改进,直接表现在执行力提高了,个人素质的提升.公司以聚餐聚会,放电影,爬山,泡温泉等活动丰富了我们繁忙工作之外的业余生活,真正感受到大家庭的和谐,劳逸结合,更好的享受美好的生活.

六、2014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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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公布本省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食品安全抽检经费、风险监测经费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生产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三)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队伍;

(七)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根据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应当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重点协助做好农村、农村中小学(托幼机构)、城市社区、建筑工地等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报告食品安全情况;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二)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监督管理制度;

(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五)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监督管理职责。

质量监督部门承担食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食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农业、城市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粮食、盐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教育、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没有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做出具体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范和加强本行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沟通联络机制。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食品安全信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人员,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本省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及经费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与本省经济、社会和科学发展水平相适应。

地方特色食品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应当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饮食习惯和饮食安全。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布。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鼓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参与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等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工处理的食品;

(三)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制作的油脂以及以此类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

(四)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范围和限量的食品;

(五)省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

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的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具有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公开、公平、择优、便民的原则确定并公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等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根据食品特性设立相对独立的销售区,并设置醒目标志告知消费者;对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过期变质食品销毁及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提供食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记录存储或者运输食品和存货人或者托运人名称等相关信息,留存存货人或者托运人身份证明和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经营场所之外设有仓储设施的,应当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食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经营者运输食品的存储设施和交通工具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存储、运输;对需要低温保存的食品,应当使用冷藏冷冻设施及运输工具,冷藏冷冻温度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标示的温度。

第二十四条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

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使用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销售等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和销售日期等内容,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票据。记录台账、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使用添加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保管制度和使用记录制度,专柜贮存,专人保管、配比和领用,记录台账、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七条 召回食品应当制作召回记录,召回记录应当包含召回食品名称、数量、批次和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召回人、召回原因、处置方式、处置结果等内容。召回记录应当保存2年。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至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一项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食品,依法没收或者监督其销毁。

第二十八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四)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等信息;

(五)组织食品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公布相关食品信息;

(七)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协助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档案;

(二)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前核实生产者身份、场地使用权;

(三)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工作,定期收集、汇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相关信息,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劝诫,及时向质量监督部门通报;

(四)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 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将生产场所建于住宅等非经营性用房内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及生产工艺、流程能够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和条件;

(四)生活区、生产区及库房能够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隔离。

第三十一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实行登记制度。

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向其生产场所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登记申请。县级质量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2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场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材料;

(五)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生产经营场所条件或者生产的产品类别发生重大改变、歇业超过1年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质量监督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能满足登记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撤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登记证书载明的产品类别范围内生产;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半成品、成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

(四)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工具、容器等清洁、无毒、无害;

(五)生产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灭鼠剂等按照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第三十五条 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编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索取、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记录台账、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七条 采购、销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应当索取其登记证书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学校和单位等集体食堂、大型(连锁)餐饮业、超市、酒店采购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的食品,应当实行定点采购并建立进货验证制度。

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每年主动将生产的食品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不得销售,并如实记录。

第三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附有标签,标注登记编号、产品名称、配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者、联系方式、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基本信息。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明以上内容。

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季节性或者临时性生产加工的,应当在歇业、重新开业前5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的食品生产加工,也不得互相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质量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进行抽检,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拒绝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第四十三条 市州、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并制定相关鼓励措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市州、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

第四十四条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申请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城市管理部门。

第四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规划确定的临时经营场所内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摊贩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食品摊贩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第四十六条 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规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

(二)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

(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七)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

(八)在醒目位置公示备案证明材料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九)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

食品摊贩应当索取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0日。

第四十七条 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专供婴幼儿、老年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第四章 餐饮具集中消毒

第四十八条 设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且不得建于住宅楼内,距离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污染源30米以上;

(二)生产车间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不得存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避免交叉污染;

(三)设置成品检验室,配置能开展微生物检验的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四)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包装、运输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开业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监督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审核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审核合格证,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者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十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现场检查,对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定期抽检,现场检查或者抽检不合格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当查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审核合格证和产品消毒合格证明,并留存其复印件;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集中消毒餐饮具。

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清真餐饮具应当符合民族习惯,不得与其他餐饮具混存、混运、混洗和混用。

第五章 餐厨废弃物处理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防止以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部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餐厨废弃物处理情况,防止回收餐厨废弃物加工食品。

第五十三条 餐厨废弃物的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餐厨废弃物收集与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特许经营单位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餐厨废弃物,不具备一体化运营条件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原则进行有效处理。

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协议,载明收集时间、收集要求、收集费用、处置方式等事项,并报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在向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申请许可时,应当主动出示协议。

第五十五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分别记录每日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处置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

第五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以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经加工后进入流通环节作为食用油脂销售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购买、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畜禽饲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使用的违法犯罪行为。

发展和改革、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括食品抽样检验、餐饮具抽样检验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等内容。

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方案。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整合资源,优化配置,逐步实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信息互通共享,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公共平台,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第五十九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食品的,由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现场制售食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场所现场制售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可能影响儿童、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督促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各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景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管理,定期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信息。

第六十二条 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餐饮食品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农村流动厨师的培训工作。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逐步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农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及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十三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将当地消费量较大、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儿童、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作为监督重点,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加强抽样检验。

第六十四条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有关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处理的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和保存。

第六十五条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布本省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布的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对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第六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便利,便于社会公众查询食品安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七条 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吊销、注销、变更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餐饮具集中消毒审核合格证后,应当于7日内书面通报相关部门。

第六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食品,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使用餐厨废弃物回收加工食品等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案源线索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公安部门。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抽样检验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不良行为信息。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别制定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大型社会活动等的主办者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安全工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确定食品安全责任人,明确食品安全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生产经营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食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20xx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证照。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20xx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证照;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证照。

第七十五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登记、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生产经营场所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歇业超过1年未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及被撤销登记后仍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由质量监督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撤销登记。

第七十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内食品,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七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质量监督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撤销登记。

第八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九项、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第八十三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审核合格证,擅自开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单位或者个人设立的有固定生产场地、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

(二)食品摊贩,指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临时占用道路、广场及其他室外公共场所设摊、搭棚等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

(三)餐饮具集中消毒,指符合条件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统一回收、集中清洗、消毒、包装、配送餐饮具供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行为。

(四)餐厨废弃物,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书。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的标准(一)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于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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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全宣传深入人心

(一)动员会提升安全意识。7月2日召开“夏安赛”动员大会,会上全员进行“安全宣誓”,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7月15日,我区召集部门班长、保安保洁主管、委外单位负责人开展了“夏安赛”活动推进会议;会后,召开了驾驶员、水电工专题会议,强调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行车安全、服务区设施设备安全。

(二)制定方案强化安全责任。我区高度重视本次夏安赛活动,通过集体研究、员工讨论的方式,形成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夏安赛”活动方案,方案进行了细化分工,形成覆盖全员、辐射全岗、紧密联系的可控安全组织网络,责任得到层层落实。

(三)深入宣传营造安全氛围。在开展全员动员大会的基础上,通过悬挂各类安全宣传条幅(4条)、制作“夏安赛”倒计时牌等形式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同时通过QQ群、微信群、京沪E家等平台,及时安全相关信息,便于员工随时了解活动推进动态并加以学习,不断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二、紧扣主题,创新形式,安全活动丰富有效

(一)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活动。要求广大员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到微信工作群,便于管理员和水电工及时进行处理,做到整改及时。共收到员工拍摄的安全隐患21处,整改隐患20处,及时保证了服务区各项设施设备完好可控,安全生产良好有序。

(二)开展“微信话安全”活动。为了方便员工沟通,及时有效的传达安全信息,宣传安全知识,我区开展“微信话安全”活动。通过微信创建“夏安赛活动讨论群”,在群组内及时推送安全信息和安全小常识,普及员工的安全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能力,为服务区安全生产打下基础。

(三)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7月底,开展了“安全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要求各岗位员工围绕工作实际,向本单位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充分调动好、发挥好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共收到安全合理化建议24条,我区及时汇总,并对可行性建议进行实施,落实了安全生产群策、群力、群防、群管的方针。

(四)开展“我们为安全生产代言”活动。7月18日,我区开展“我们为安全生产代言”活动。以班组为单位,积极表达他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承诺”。全体参建人员承诺遵章守纪,保证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争做一名合格的“安全生产代言人”。

(五)开展“安全驾驶承诺”签名活动。夏季高温,行车安全尤为重要。8月底,我区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夏季行车安全。并组织全体驾车员工进行“安全驾驶承诺”签名,表达自己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的决心。

(六)开展“安全亲情寄语”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9月中旬,我区特邀请员工家属参与此项活动。家属表达对员工的安全寄语,使员工在岗位上能够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在上下班途中能够注意安全等,有效规范员工行为,促进服务区安全生产。

(七)开展“安全简报”制作活动。“夏安赛”活动中,我区安排专人制作了两期“安全简报”。内容为“夏安赛”活动相关内容,如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夏季安全小知识等。并要求岗位员工提供安全素材,提高参与度。印制后发放给各岗位阅读,提高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八)开展“安全微电影”视频拍摄活动。邀请专业人员制作题为《李管的安全日记》的安全微电影,内容为安全员李成红在“夏安赛”期间的工作记录、感悟,以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等。视频得到员工一致好评,并在**服务区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治理隐患,强化培训,安全技能全面提升

(一)坚持安全检查,夯实安全基础。我区持续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液化气使用、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宿舍推行物品定置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下发通报,限时整改,不断提升环境卫生和宿舍内务美观度、整洁度。

(二)开展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技能。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涵盖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各班组每月开展一次班组内的安全知识培训。夏安赛期间,我区分别开展了观看安全生产教育警示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培训,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培训,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安全生产的技能明显加强。

(三)开展演练增强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以提高员工队伍安全操作技能为目的的安全生产预案演练。本着训、练结合的要求,夏安赛期间,我区开展了防中暑、消防灭火和防拥堵等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的开展,不仅检验了员工的学习效果,还进一步加深员工安全生产相关知识,通过亲身体验,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技能,在遇到突况时能够做出正确、快速、有效的处理。

四、落实制度,加强管理,安标系统操作不断规范

(一)加强督查,规范系统操作程序。安排专人坚持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录入和扫码情况,切实抓好系统运行管理和督查工作。各班组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地录入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规范设置安全台帐,定点存放,专人负责。台帐记录及时、信息真实、内容完整,并及时做好各项安全活动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召开班组长会议,落实相关责任与安全防范措施;召开全体保安会议,加强地下通道和便门管理,严禁私放车辆;规范安全作业控制拍照取证工作,根据要求逐条逐项自查,确保“餐饮原材料索证”、“食品留样”、“服务区危化品运输车管理”等照片信息完整、拍摄规范、上传及时;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实行定人定责管理,规范车辆安全管理,做到凭单出车,回区清洁,到期保养,定点停放,确保回溯有记录、追查有痕迹。

五、注重细节,把好关口,现场管理措施有力

(一)严把饮食安全关。我区时刻关注夏季重食品安全管理,餐饮部始终坚持严把安全“六关”,即采购关、验收关、存储关、加工关、销售关及菜品留样关;商场部严把安全“五关”,即商品订货关、验收关、领用关、保质期跟踪关、日常检查关。通过严格把关,“夏安赛”活动期间,我区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件。

(二)严把安保管理关。一是加强保安管理,增加会议频率,每日交接班进行“夏安赛”期间服务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保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保安监管员加强沟通,保证服务区正常的治安秩序;三是加强危化品车辆管理,做好危化品车辆停放、登记、拍照工作;四是加强地下通道及便门管理,严禁私放车辆和闲人进入,对于通行的车辆和进出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保障服务区人身财产安全。五是加强保安台账管理。及时、规范记录保安台账,并及时归档。

(三)严把突况处置关。为防范突发的汛情、暴雨、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我区严把突况处置关,一是成立**服务区防灾突击队,合理排班,遇到极端天气全员到场,确保人员到位;二是认真编制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演练。8月10日,利奇马台风来袭,我区提前研判,事先通知全体员工做好预防应对,对服务区内外排水沟和排水管道进行清理和疏通,对办公楼各层排水口进行地毯式清理,8月11日,为加速排水,我区增加一台排水泵,并加大服务区巡查频率,由于措施到位,顺利度过台风恶劣天气。

六、检查细致,重视保养,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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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院(部),各处(室、中心、馆):

现将《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30日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食堂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堂经营行为,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膳食服务与生活保障,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堂服务坚持“三服务、三育人”原则,营造公平有序的校内市场竞争环境,实现“确保安全、强化管理、改善服务、提升品质、保障有力”目标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我校食堂的经营服务企业。由学校食堂监管部门代表学校实施监督管理职能,对食堂经营服务企业进行全方位管控。

 第二章 综合统筹管理

第四条 食堂经营服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的各类内控制度、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培训机制等。

第五条 食堂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托管协议约定的定价标准和定价机制、经营范围许可。

第六条 食堂经营服务企业严格遵守学校提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如食堂经营服务企业须每年按时足额购买公众责任等险种,必须自行缴纳相关费用等。

第七条 食堂经营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各类信息报送要求,如跟换经营品种、开业、停业时间、营业作息时间等及时向学校报送;工作人员情况、菜品价格及相关信息每学期备案一次等。

第八条 食堂经营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守学校资产管理规定,爱护学校交与使用的设施设备,并自行及时维护维修甚至更换。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公共区域消防、下水管道、烟道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

第九条 食堂经营企业严格按要求承担学校大型活动的基本保障职能,服从学校安排配合做好各类应急餐饮保障。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食堂轮流负责每年的迎新、军训、假期值班、大型考试、竞赛等学校承办大型活动的餐饮供应、紧急备餐等工作。

第十条 食堂经营企业严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对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防止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人及以上食物中毒,或2次以上消防事故,学校可以无条件终止托管合同,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涉事者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并承担所有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监控覆盖食堂主要区域的要求,食堂经营服务企业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技术参数及型号要求,自行设置远程监控设备覆盖厨房、库房和就餐区等区域,并向学校提供远程监控登录账号密码,接受学校实时监管;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监控数据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

  第三章   采购仓库管理

第十二条 食堂进出的物资要落实进出仓制度与货物验收制度,无证照物资不得入库,确保原材料安全。

第十三条 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食堂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食用油按学校要求到大型品牌超市采购。蔬菜应到有工商注册的配送中心或政府规范的蔬菜批发市场采购,且供应商须提供所购蔬菜的农药残留合格检测报告。一般物资应按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程序进行采购。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做好物资采购的索证索票工作,严禁采购无证照物资。

第十四条 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二)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五)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食堂饮食物资贮藏要求。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严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无卫生许可证食品、无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进入仓库。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四章  生产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由原料到成品严格执行“四不”制度,即对腐烂变质食物,采购员不购进、保管员不验收、厨师不制作、餐厅不出售。加工好的食物,要经分管食堂的经理检查合格并做好检查登记后方可出售,不合格的应重新加工或妥善处理,如不合规操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食物存放严格执行“四隔离”制度: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盛装成品与半成品的盆、筐、桶等用具要放在菜架上,严禁与地面接触。放在地面上的用具不得存放在台面上,装满食物的用具不得叠摞堆积。

第十八条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不法人员肆意破坏。

第十九条 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盛具盛装餐炊具、工用具,严格遵守餐炊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工序,做到消毒后的餐炊具、工用具保存规范。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出售食品的留样制度,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膳食委员会是我校师生参与饮食服务监督与管理的自治机构,配合后勤保卫处做好我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学校所有餐厅的卫生状况、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价格水平。

第二十二条 积极主动配合参与创文创卫工作、控烟禁烟工作,按要求进行“四害”“病媒”防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用食具严格执行“四过关”制度,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厨具做到专物专用,刀、砧、盆、筐、桶等用具生熟分开,不得混用。严格做好餐具、容器的消毒记录。严格做好每日紫外灯的消毒记录。

第二十四条 环境卫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做到饭桌每日三抹,饭厅一日三扫,厨房每日及时冲洗,周末大扫除,每月每层关餐一次大扫除。

第二十五条 强化食堂卫生管理,做到无尘、无臭、无蛛网,无鼠、无蝇、无蟑螂,地面环境无积水。

第二十六条 售卖台及售卖窗口每天应保持光洁、明亮,不得有油污;灶台每天保持干净;烟道、隔油池、排污管道定期进行清洁。

第二十七条 严禁超越食堂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工区域或售饭位置,另摆摊设点或占用公共区域加工出售食品;禁止擅自悬挂、张贴标语标牌、价格牌;严禁擅自组织散发传单,促销、展销等活动。

第六章 员工行为监管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高校育人要求,切实加强食堂员工思想教育,有效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服务技能学习等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 所有食堂员工均须持证(健康证)上岗,必须穿戴整齐(穿好工作服、戴好帽子、佩戴工号牌),不穿拖鞋、不留指甲、不戴手饰,售卖人员必须戴口罩。每日做好员工的晨检并如实记录。

第三十条 严格端正食堂员工服务态度,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用语,严禁出现大声叫卖,高声喧哗,敲打餐具等不文明行为;以及私拿师生财物等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要教育食堂员工严格遵守学校控烟规定,严禁在非吸烟区(操作间、售卖间、就餐大厅、员工宿舍等地)吸烟或乱扔烟头。

第三十二条 要加强食堂员工校规企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防止员工违纪违法,一旦发现员工有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严重治安隐患的,学校有权责令乙方予以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第七章 品种、价格、质量、重量配比管理

第三十三条 食堂实行大众餐为主、风味小吃为辅的经营模式。大众餐单餐品种不少于30种,小吃品种按开学前学校审批的品种经营。

第三十四条 各食堂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上报下学期所要经营的品种、价格、质量、重量配比,由学校食堂监管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的品种、价格应公示在食堂门口的公告栏上。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代表学校作为食堂监督管理人,要切实肩负起各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定期检查食堂各方面工作。

第三十六条 食堂经营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学习,积极参加消防演练,制定和完善各类消防制度。食堂所有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确保消防设施足量、完好。坚决禁止食堂各档口使用瓶装液化气,所有操作均使用电子炉灶。

第三十七条 各食堂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日下班前必须检查后堂所有设备的电源是否关好,每月对食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和上报,跟踪消防设施更新维护情况,确保无火灾隐患。

第三十八条 食堂经营服务企业必须完善各岗位操作规程,各岗位人员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规范操作。

第三十九条 食堂经营服务企业必须为所有员工及用餐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以备意外发生时有所保障。

第四十条 食堂经营服务企业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十一条 如有发生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应对,逐级上报,会同各级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第四十二条 食堂经营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职业道德、法制教育的主题培训和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与安全意识。

第四十三条 食堂开展任何饮食相关活动,均须上报学校食堂监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章  退出与延续机制

第四十四条 学校规范食堂经营服务企业承包经营高校食堂的退出机制,食堂经营服务企业在承包期满后按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条款自然退出。如需再承包,则重新进入招投标程序。

第四十五条 食堂经营服务企业在承包经营学生食堂期间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应立即解除合同,并扣缴全部保证金:

(一)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发生因伙食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问题而引起学生罢餐等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发生弄虚作假、不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有转包分包行为,经学校规劝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凡因上述原因被解除合同的食堂经营服务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我校学生食堂的投标。

第十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六条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以及食堂协议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学校制定《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处罚标准》进行处罚,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学校食堂监管部门审批后落实执行。

第四十七条 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环境卫生检查、产品质量检查等,发现问题依据具体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触犯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的行为,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同时作为《食堂协议合同》附件,与托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处罚标准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处罚标准

一、个人卫生问题处罚标准

1.食堂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发现食堂聘用无健康证上岗的员工,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500元罚款,无法办证人员应予以辞退。

2.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应立即解聘。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3.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腹泻、发热、呕吐、皮肤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未按规定处理,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4.食堂从业人员上岗不准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不得留长指甲,不得穿拖鞋上班,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5.食堂从业人员上班未穿戴规定季节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干净工作帽要干净整洁,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6.经验企业从业人员在食堂大厅及后厨抽烟,或检查发现食品处理区(粗加工区、切配区、烹饪间、蒸饭间、点心间、备餐间)有烟头,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500元罚款。

二、环境卫生问题处罚标准

1.食堂及店门面三包,无杂乱广告,大厅地面、桌面干净,摆放整齐,清理不及时,以及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2.保持售饭用具、盛装食品用具、售饭台清洁卫生、菜有防蝇罩、主食品有盖、并保持干净,未按要求,发现一处,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3.食堂公共设施必须完好无损,餐厅地面无纸屑、果皮、米粒、菜渍,门窗无灰尘,墙裙无污迹,餐桌椅、售卖窗台无油渍,餐厅内无苍蝇。食堂外大厅及台阶应保持干净整洁。发现一处,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4.仓库未及时清扫清理、地面有垃圾、货架有积灰、物品未按食品安全要求摆放整齐,发现一处,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5.每日地面、墙面、地沟未清理、不干净,每周未彻底大扫除,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6.食堂排污口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清理沉淀池;由于食堂排污管堵塞不及时疏通,造成污水外流有损校园美观,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7.剩菜、剩饭倒入残食回收桶,用餐区餐盘回收及时,每天三餐未及时清理及时回收餐盘,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8.不得将个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专间内垃圾桶应为非手动开启式,经检查不合格,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问题处罚标准

1.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采购食品必须索证,如检查发现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一律查封销毁,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立即停业整改3天。

2.不采购无检验检疫标志的猪肉、病死的家禽及猪肉、腐败变质的食品,采购以上违禁食品,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立即停业整改3天。

3.采购的米面油调味品必须有QS质量认证标志,未按规定采购,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4.主食储存要做到隔地离墙15公分以上,副食品储存要做到分类上架,仓库内不得有有毒有害和私人物品,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5.冰箱、冰柜、保鲜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柜内无异味,生熟分开,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各种标签信息清晰,未按规定,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6.食堂每餐出售的食品应做好留样。食品留样保留时间48小时,每份留样不少于125克,留样冰箱应上双锁,食堂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经营企业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采购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含未及时妥善处理)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立即停业整改3天。

四、食品加工制作问题处罚标准

1.粗加工蔬菜先拣后洗,洗后无泥土杂草;肉类清洗后无血迹,无毛发,无污迹;鱼类洗后无鳞、无腮、无内脏,未按规定,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2.荤菜与蔬菜分池清洗,砧板、用具生熟分离使用,未按规定,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3.切配好的半成品应置于规定的货架上,盛装烹调加工好的食品的容器不准落地,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4.烹调加工食品要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隔餐食品必须回烧后供应;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5.严格加强生产场地卫生管理,食品处理区(粗加工区、切配区、烹饪间、蒸饭间、点心间、备餐间)的地面、操作台和排水沟,工作完毕及时冲洗,工具、容器、盛器、炊事设备清洗,做到工完场清,未按规定,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

五、售卖问题处罚标准

1.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100元罚款。

2.严禁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裱花类蛋糕等高危食品,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3.食堂严禁加工、销售过夜饭菜,当日剩饭菜必须在当日下班前处理完毕,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500元罚款。

4.出售饭菜应明码标价,学校检查无明码标价,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5.饭菜收款金额应正确,经查实多收款,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500元罚款,如累计超过3次,立即停业整改3天。

六、服务态度、伙食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1.供餐时发生与师生争吵,态度恶劣,供餐时与师生发生打架,发生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辞退食堂相关责任人员。

2.出售变质饭菜或饭菜里发现有蟑螂、苍蝇、烟头的,按10倍饭菜金额赔偿用餐学生,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500-2000元罚款。

3.因食物原因造成大量学生食物中毒的,立即终止合同,赔偿中毒学生和学校的一切损失,并扣缴全部保证金。

七、安全问题处罚标准

1.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仓库,严防投毒事件发生。未有效执行该条例,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2.食堂内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不得私自使用消防水。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3.经常检查电器、电路使用安全状况,私拉乱接电源、电线或盗用水电,电线头裸露未及时处理等违规用电,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4.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的,疏散通道被阻挡的,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5.食堂内存在员工部住宿的或架设床铺、存放被褥的“三合一”场所,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1000元罚款。

6.由于食堂经营管理不善、服务不周,报纸、电视台、电台给予曝光或引发教师学生及家长有强烈不满的。立即停业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八、添加剂使用问题处罚标准

1.采购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不采购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采购,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500元罚款,违禁食品查封销毁。

2.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5000-30000元罚款。

3.超范围、超剂量滥用添加剂,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0元罚款。

4.添加剂使用必须专人、专柜、专本,未有效落实,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九、经营管理问题处罚标准

1.食堂经营品种及价格必须经学校食堂监管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经营。擅自营业、超范围经营,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元罚款。

2.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有权要求食堂就一些卫生不规范行为、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现象及存在消防隐患的问题提出整改,如拒不改正,对经营企业处以2000元罚款。

3.食堂丢弃的餐厨垃圾必须袋装化送垃圾场,如有违规,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500元罚款。

4.食堂消费如出现违规收取现金,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500元罚款。

5.食堂所出售大众餐食品毛利润应控制在25%以内,如超过25%属暴利,一经发现,对经营企业处以2000元罚款。

6.未经学校食堂监管部门允许,不得在食堂内外摆摊设点,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广告,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1000元罚款。

7.食堂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服务项目或擅自增加窗口设置。如需变更的,必须提前报学校食堂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否则,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2000元罚款,立即停业整改。

8.未经学校书面同意就擅自停止营业,并收到书面通知而拒不恢复营业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9.不服从学校管理,且拒不执行学校合理要求的,对经营企业处以2000元罚款,立即停业整改,直至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