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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工流产;决定因素;对策分析
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人工流产在中国就已经开始合法化,允许在怀孕10周内是可以做人工流产的。但是在计划生育全面推行初期,人工流产的数量还是很少的,这个时期决定人工流产的因素是已有子女数或出于健康或工作。在 “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推行之后人工流产就出现了大幅度的上升,而且对大月份引流产的限制也是很少的。本文就人工流产的决定因素和对策分析做以阐述。
一 决定因素
经济和社会发展因素对低孕次人工流产起主导影响,而计划生育则是高孕次人工流产的主导因素。对于首次怀孕不会受计划生育的影响,是否进行人工流产则主要是个人选择的结果。它只受各省经济发展的显著影响,与计划生育因素无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首次怀孕人工流产比例就越高,同时,社会经济因素对高孕次人工流产也有显著而独立的影响[1]。对于第2孕次人工流产,似乎各因素的影响基本差不多。在任何孕次上,人工流产的发生都要受到社会经济因素的显著影响,而计划生育只在第2孕次及以上才有显著影响,而到高孕次上则起了主导作用。如果在推行计划生育之初,人工流产主要受到计划生育的限制,那么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有了巨大发展之后,人工流产越来越受到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也就是主要是人们自愿选择的结果。同时社会价值观念和性观念的巨大变化,也对人工流产发生起到了促进作用。一个重要的政策含义是计划生育在提供优质服务方面,应该从已婚人群扩展到未婚人群,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避孕使用效率。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显示,有40%的人工流产是由于避孕失败而导致的。因此对于避孕和生殖健康的知识和技术的不断改善将对人工流产的减少起决定性作用。
二 减少人工流产的对策
1、 及时采取避孕措施
对置器易脱落、不适应和口服避孕药自觉性不强的妇女,以及不适合做绝育术,对皮下埋植术无禁忌症的妇女推见使用皮下埋植术。进步妇女避孕的自觉性。可宣传紧急避孕方法,大力宣传人工流产对妇女身心健康的危害,彻底纠正将人工流产作为节育方法的错误熟习,进步妇女避孕的自觉性。同一术式。按《常用计划生养技术常规》要求,严厉按照手术常规操纵,确保手术质量,进步手术有效力。
2、 加强对基层计划生养技术职员的培训
经过各种渠道进步基层计划生养技术职员的业务素养,进步手术质量,减少各种节育手术失败率,降低人工流产率。
三、 人工流产后注意事项有哪些
1 手术休息2小时;手术后不要马上起床;在医院里卧床休息2小时,观察子宫的收缩及阴道出血。如有异常应及时请医生检查处理。
2 进一步加强避孕措施。在医生的指导下,采用合适的避孕方法或绝育措施,以防再次怀孕。切不可忽视日常的避孕而频繁人工人工流产,因为多次人工人工流产,会增加罹患妇科病的机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3 人工流产后机体抵抗力下降,更应注意个人卫生。由于子宫内膜留下创面,阴道分泌物增多,使之成为细菌感染、繁殖的温床。因此,要特别注意外的清洁卫生,及时淋浴清洗外,卫生纸要进行消毒并时常更换;半月内避免盆浴,勤换洗内裤;一个月内要绝对禁止同房,以防止细菌感染。这些都是预防子宫内膜炎、输卵管炎、盆腔炎等妇科疾病的重要措施。
4 还要坚持避孕,落实避孕措施,以免再次受孕,多次人流。对有生育要求的,也应在三个月后怀孕为宜。
5 手术后自己还应注意阴道分泌物的情况,一般在一周内会有红色、淡红色分泌物,其量由多到少,无明显气味。如在一周后仍有流血或较多分泌物,特别是分泌物有臭味并伴有发烧、腹痛等症状,则应考虑有感染或子宫内有残留物的存在,应及时去医院检查和治疗,以免病情加重。
6 术后要好好休息,一般术后应卧床休息5~7天(因为人工人工流产后,子宫内膜留下了创面,如过早活动则可能延长阴道出血时间),若体温正常,阴道流出的血性分泌物少,无腹痛等不适,可以起床活动活动,一般半月内应避免参加体力劳动和体育锻炼。
7 术后按规定休息半个月,休息期间避免繁重体力劳动,不可蹲著作工作、更不可熬夜,不可哭泣,不碰冷水、避阵风吹袭,加强营养摄入,多食富含蛋白质,高维生素食物,同时多吃些蔬菜和水果,不要忌口或偏食,促进身体康复。
人工流产率的上升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有着直接的关系。然而市场经济改革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巨大发展、生活方式和观念的重大变化和人口流动的不断增长,人工流产的社会经济特征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在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未婚妇女的人工流产出现显著增长[2]。总的说来,计划生育政策仍然对人工流产有很大影响,但是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变得越来越重要。人工流产是避孕失败后的补救措施,不能作为常规的节育方法。人工流产数增加,相应的并发症的发生率必然也有所增加,作为妇产科医生,应尽量避免和减少并发症,降低不完全人工流产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减少并发症引起的医疗纠纷。
生育问题也是一个新的问题,原来我们觉得人口增长太快,就搞计划生育,号召大家避孕节育,放慢人口增长。整个人口工作的思路就是这样。
但是随着生育率下降,问题颠倒过来了,人们的生育意愿越来越低。这跟计划生育毫无关系,它是整个社会的变化,世界各国都在发生这个情况。
现在的低生育率,一个原因是结婚、生育年龄越来越晚,而生育年龄大,不孕的可能性也会上升。还有就是人生目标多了,过去女孩子的理想无非是结婚、生子、养孩子、当婆婆(或外婆),现在要读书、工作,想生也没有时间。人们的生育意愿在降低,而实际的生育情况比意愿还要低。
我们在江苏作过调查,在当地农村,也是一胎政策,但是假如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育二胎。现在好多农村的独生子女已经长大结婚,越来越多的夫妇可以生二胎,他们想生吗?会生吗?
我们调查了1.8万多人,其中4000多人符合二胎生育标准,但是生了两个孩子的不到一成。这个比例太小了,让人难以理解。他们也觉得生两个孩子好,但是很多妇女回答:“我想是想的,生是不生的。”21%的人说自己还会生二胎,但是3年之后我们再去调研,真正生二胎的只有6%。
当地人会说养不起。他们的生活水平比20年前总归是提高了,为什么以前养得起,现在反倒养不起了?后来我们发现,这不是一个钱的问题,是人们对孩子的期望已经变了。过去孩子生下来,日后就是当农民,现在孩子要上学,“我要我的孩子上大学、研究生,出国……”农民口气都大得很,他们知道不这样的话孩子不足以在社会上立足。
西部地区很多少数民族可以多生孩子,但是他们觉得像汉族干部一样只生一个,是一种时尚的、先进的想法。
湖北宜昌的两个土家族自治县,是老少边穷地区,没有高速路,2004年前后经批准可以生二胎,城乡干部都可以,但是多年来生育率一直在下降,人口出生率很低。
当地老百姓的思想变化太大了。我们去之前都觉得那是很偏僻的地方,其实那只是地理意义上的,人们的思想一点也不偏僻。当地人看的电视、上的网站,跟我们没什么区别,信息并不闭塞。特别是年轻人都出来打工了,见多识广,人口流动带来观念的极大改变。人们的生育意愿,特别是年轻人的生育意愿变化,我们还远远没有意识到。
过去小农经济社会需要人手,需要劳动力,而且死亡率高,哪个家庭孩子多,哪个家庭富裕得快。20世纪80年代家庭承包制的时候,首先变成万元户的都是孩子多的家庭。现在,家庭不需要靠人多来创收了。
为什么人们不想生二胎了?甚至有些人一个都不想生了?因为他们觉得人生不是为了生孩子,还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做。随着改革开放,什么事情都在多元化,怎么能在生育问题上一刀切呢?这是不可能的。一些人还是觉得,假如说生育没有政策限制,人们肯定都使劲生。但实际上人们对生育的想法“弱化而多元”。现在很少有人说一定要生很多孩子。看看欧洲社会,也有生很多孩子的家庭,但是整个社会生育水平还是低的。
新生育观是否太功利了
人们在生活、工作、经济上的压力,说到底还是有了其他的追求。工作上别人做得好,自己也不能差。人们想法的多元是整个社会经济变化造成的。长期以来,一代一代养儿防老。现在孩子不仅生得少了,而且跑掉了,农村的人口到城里来了。农村的老龄化比城市要严重得多。农民没有工资,没有收入,老年人生病就会很艰难。城市化大规模发生,“养儿防老”的观念自然瓦解了。
现在这代人的新提法是“不当孩奴”,自己挣钱,将来养自己,还可以买保险,不一定非要靠孩子。与其等着孩子养,不如没有孩子,个人发展得更快一些。
一些人还担心二胎政策放开,觉得将来孩子多起来,教育、医疗的资源不是更紧张了吗?这是年轻人的想法,觉得最好自己的竞争者越少越好。但是却又不知道,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是为了将来有一个比较美好的未来。
一个低生育的社会,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我们正在慢慢体会。现在已面临民工荒,将来也还会荒――20年前生的孩子少,20年后就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我呼唤年轻人站出来承担生养责任,意识到现在的政策调整是他们的福祉所在,为他们创造纳税人,为他们创造劳动力。
现在人生观不一样了,学历比孩子重要,职称比孩子重要,拿个世界冠军比什么都重要。社会发展,人们的人生目标在增多,生育已经不是人生的唯一目标,至于对不对,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直接的影响就是人生不再是一条路,而是有了很多路。
我们认识了这个现状之后,起码不要一对夫妇一个孩子了。我们之前看到强制人流的新闻,但是有这个必要吗?他们觉得这个孩子不能生下来,要不然是危害国家的人口安全,但是到底这样的行为对国家的人口是正作用还是副作用?
生养孩子是投资,也许没错,但是,有的投资是功利性的,比如养儿防老,还有一种是精神性的,不是为了从孩子那里得到什么物质回报,而是满足于陪伴孩子成长的欢乐。
我们知道男性原因造成的不孕占不孕总数的40%左右。但是,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社会普遍将不孕的责任推到女方,对男方不育因素的重视不够,仍然存在一些误区,从而严重影响了辅助生殖技术对不孕不育患者的治疗效果。
首先,夫妻双方都应自觉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1992年丹麦学者Carlsend等人通过对20多个国家、15000名男性的调查,发现1940-1990年间,男性内密度减少了42%。2003年,在世界卫生组织召开的"环境对生殖影响的国际研讨会"上,科学家们再次郑重发出警告:全球人类质量正在不断下降,男性的密度下降了62%。造成男性质量下降的原因很多,比如环境雌激素的影响,生活压力加大,部分特殊职业以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甚至生活中一些常常被忽略的细节诸如习惯将笔记本电脑放在腿上使用、长期使用手机、经常洗桑拿等都对男性有不利影响。这些因素对的危害有的是永久的,有的是暂时的。很多质量偏低的患者是可以通过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质量的。例如很多研究表明,烟草中化学物质可导致形态的异常和运动能力的降低,吸烟时间越长,危害越严重;而及时戒烟不仅能够提高自然生育率,还能提高辅助生殖治疗的成功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但与世界相比,发展还是很慢,1996年世界城市化程度已经达到45.5%,而日本在1990年就达到77.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做保障,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并转变为城镇人口,推动大批新城市的建立。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城镇需要调整产业结构,进行现代化建设和旧城的更新改造。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一部分土地,包括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
2.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最新公报显示,全国耕地面积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0.106公顷(1.59亩),仍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地区分布很不平衡。人均耕地较多的一些省,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这里自然条件较差,粮食产量较低;人均耕地较少的省(区、市),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和京津沪三市,这里自然条件较好,粮食产量高,但也是耕地大幅度减少的地区。全国还有607万公顷(0.91亿亩)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而在耕地面积中,无灌溉设施的耕地比重高于有灌溉设施的耕地,全国还有30万公顷的耕地不同程度地受到土地流失的危害。这些都说明,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也是不高的。
新《土地管理法》着重强调了加强耕地保护问题,其目标是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但是我国耕地资源的主要特征却是耕地面积占土地资源比例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质量低,人均耕地少,且日益减少。在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所允许的条件下,绝大部分能开垦的土地已被开垦。此外,目前我国人口还在以每年一千多万人的速度增加,经济建设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吃饭”和“建设”给耕地带来的压力,有增无减,并没有缓解。近年来,耕地面积连年锐减,尤其是一些优质耕地的减少,很难靠开发来弥补。目前这种趋势还在发展。仅仅1997年、1998年两年,全国耕地就净减少近600万亩。地方开垦条件差或土地后备资源的匮乏,致使其既实现确保耕地不减少的目标而又同时不影响经济的发展相当困难。据有关方面预测,到2010年,我国还要增加一亿多人口,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陡坡退耕、灾害毁地三项,可能还要减少耕地近一亿亩。
3.缓解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的途径
在客观上,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城市的发展和扩大必定要占用一部分土地,但是,城市又不能不发展。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发展城市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必须较快地发展城市,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切实地保护耕地,使两方面得到协调和统一,在发展城市中尽可能地减少耕地的占用。
因此,必须找出一条既能减少耕地占用,又能及时为城乡各项建设提供必需的建设用地,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以缓解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是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道路。土地集约化利用包括四个方面:(1)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2)农村非农用地的集约利用;(3)农村农用地的集约利用(主要是大城市周围的高投入高产出);(4)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其中前三条是被大家所共识,而最后一条则未引起高度重视,而此条正是解决用地紧张的主要途径。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不但要从局部如某个城市或农村、某个地区或某块土地的角度来考虑,而且要从系统整体(整个国家)的角度来考虑。加快城市化进程能更好地集约用地和节约用地,能够提高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的目标,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下面就加快城市化进程对减少耕地占用的压力谈几点看法。
二、发展城市化建设与土地集约化利用关系
1.城市化建设有利于人口出生率的降低,从而减小众多人口对耕地的压力
城市和乡村代表了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单元,由于城乡经济水平、妇女职业类别和文化教育程度的差异,而使两者的妇女生育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城镇始终低于乡村的生育率。生育期一孩率城镇大大高于乡村,高达90%以上,乡村二孩率超过城镇的1倍多。1998年我国城镇人口出生率为13.67‰,自然增长率8.36‰,而县出生率为17.05‰,自然增长率为10.04‰。以上海市为例,1998年人口出生率仅为5.20‰,自然增长率为-1.80‰。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生长率与自然增长率对比见表1。
表1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单位:‰
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市镇出生率16.1415.4915.4715.3715.1314.7614.4714.5213.67
自然增长率10.439.999.709.389.609.238.828.948.36
县出生率22.8021.1719.0919.0618.8418.0818.0217.4317.05
自然增长率15.7914.0412.1812.1712.0411.0911.0810.5310.04
影响生育率的因素有:第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经济水平越高,总和生育率越低;反之,则总和生育率越高;第二,文化教育水平。无论是生育率、多孩率,还是平均孩次,有文化者都低于文盲、半文盲,并且,文化程度愈高,生育率、多孩率和平均孩次愈低,两者呈相反关系。造成城乡生育水平差异的另一重要原因也是妇女文化程度的差异。乡村文盲、半文盲率多,女性文盲、半文盲多及农、林、牧、渔业妇女文盲、半文盲多,这“三多”已成为乡村生育水平高于城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第三,职业与劳动性质。劳动性质与文化程度有一定关联。脑力劳动者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生育率低;体力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这一因素与经济和其它社会因素共同的影响,使他们的生育率较高。职业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生育率的高低,农、林、牧、渔业妇女的生育率高于其它职业妇女生育率的2-3倍。而城市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文化素质,减少农业人口,降低生育率。此外,计划生育的作用在于引导和加速生育水平的下降,而由于城市社会经济较发展,文化教育程度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较容易,能够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人口的减少又可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2.城市化建设有利于集约化利用土地,从而扩大耕地面积
如何做到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两不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是转变用地方式,走集约利用土地、节地挖潜的路子。这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整理宅基地,二是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而大力发展城市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粗放用地变为集约用地,并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是既积极而又有效地保护耕地的思路。一方面,城市容纳人口多,城市人均用地比农村人均用地少,土地利用集约度高。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见表2。表2显示,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农村始终较城市高出2-3倍。1998年城市人口为37942万,人均居住面积达9.3平方米,而农村人口为86868万,占总人口69.6%,人均居住面积达23.7平方米。以山西省为例,1996年5个地级市人均占地119平方米,农村人均占地则达192.93平方米。此外,城市规模越大,城市的中心功能越强,人均用地也越少。与小城市相比,要素的投入产出率和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水平也较高。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见表3。表3表明,1996年全国城市增至666个,人均用地99平方米,其中,200万人以上的超大城市人均用地66.2平方米,100-200万人的特大城市人均用地86.2平方米,50=100万人的大城市人均用地99平方米,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人均用地105.3平方米,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人均用地131.6平方米。而且大城市与小城市相比,产业密度(人均GDP)高,第三产业比重大,另一方面,城市化建设能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利于耕地内部挖潜。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可以空闲出许多宅基地和非农用地,使这些宅基地和非农用地变为耕地,增加耕地数量。如前所述,5亿农村人口进城,若农村按人均160平方米计算,可减少占地8万平方公里,扣除城市建设用地5万平方公里,则全国可节约3万平方公里,即4500万亩;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可以使农民统一经营,连片耕作,减少不必要的路和田坎,增加耕地,使农业生产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粮食产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表二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单位:平方米/人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城市人均居住面积6.76.97.17.57.88.18.58.89.3
农村人均居住面积17.818.518.920.720.22121.722.423.7
表三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表
全国666个城市平均超大城市200万人以上特大城市100-200万人大城市50-100万人中等城市50-100万人小城市20万人以下
城市个数(个)666112344195393
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1.011.511.161.010.950.76
人均占地(平方米/人)9966.286.299105.3131.6
人均GDP913815812144551306084006281
第三产业比重(%)37.249.343.838.834.129.2
3.城市化建设有利于科技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从而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
科技进步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又提高了城市和农村的集约化用地程度,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人口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生育率的降低,从而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城市化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集约用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越是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程度越高,农业人口越少。而城市化程度比较低的国家则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经济落后,农业人口多,出生率高,人口增长速度快等特点。
城市化的发展使科技与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了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假如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去开垦后备的土地资源和复垦荒芜的土地,从而增加耕地数量;农业科技的发展使农业先进的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应用,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对农田精耕细作,从而可以提高耕地质量,达到增加粮食产量的目的;反过来农业的发展又保证和促进了城市化发展。
三、我国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城市化建设中,并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这两方面的关系,存在着在加速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忽视保护耕地的倾向。在如何处理耕地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1.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一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土地闲置,甚至撂荒。从广义上讲,城市土地闲置是指:(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及时对土地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土地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2)各种非法批地所造成的闲置状态;未经批准已圈占了土地,以及未征、未用或利用不充分所造成的闲置等。1995年,全国开展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全国共清查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600平方公里,为1994年全国各项建设用地总量的27.3%,其中耕地270平方公里,占45%。通过清理,已复耕240平方公里,占闲置耕地的88.9%;限期开发建设9000公顷;调整使用2000公顷;收回土地使用权4000公顷。另外,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目前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累计约为133300平方公里。其中,由于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和建设活动废弃土地约为33300平方公里,其中70%左右为耕地;全国因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及农村坑塘、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土地约为100000平方公里,这之中耕地也占到50-70%。
2.城市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1995年,全国有1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贯彻国家土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精神,对1992-1994年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了土地执法检查。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个省,1992-1994年共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2万宗,违法用地面积达500平方公里,浙、粤、桂3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达753300公顷。晋、辽、浙、津、鄂、闽等省,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1627宗,违法用地面积7687公顷。在土地资源短缺的江苏省,1993-1994年便查出违法用地8010宗,违法用地面积达3445公顷。这种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可能的开发能力,而且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
3.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根据1995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全国640个城市建成区19264.2平方公里,空闲土地按10-15%计划,这些城市用地潜力达1926-2890平方公里,如按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用地指标城市人均用地100平方米计算,可安排城市人口1926-2890万,此潜力仅是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土地得到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有很大的内部挖潜改造能力。此外,我国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太低,1990年全国455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只有0.31。城市用地结构亦不合理,在结构上存在工业用地比例过大,商业用地比例偏小,道路用地比例过小的问题。用地结构不合理造成地不能尽其用,土地产出效益差,土地价值不能体现。1991年全国城市土地平均工业产值7277元/平方米,地均利税715元/平方米,且因城市规模而差别大,20-50万人口城市地均工业产值6625元/平方米,地均利税525元/平方米,20-50万人口以下城市地均工业产值2459元/平方米,地均利税265元/平方米。
4.乡镇企业布局分散,用地规模过大
1996年全国共有乡镇企业单位数2336.33×104个,职工1.35×108人,全国乡镇企业集聚在县镇的仅占1%,在建制镇的占7%,其余98%的乡镇企业少数在集镇,绝大多数在村及村以下。由于过度分散,使用地规模至少增加1/3,出现了不注意节约用地,大量圈占农田,削弱农业生产的问题。
5.城市用地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增长需要相应的土地供应,从而占用部分耕地,这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盲目扩大占地规模,把城市的合理发展不适当地变成乱占耕地,应予以纠正。1986-1995年,我国城市数量由321个增加到640个,增长近1倍,城市人口和城市非农业人口分别增长65.1%和51.6%,城市用地面积和建成区面积分别增长42.5%和90.2%,建成区平均每年扩大1015平方公里。城市越小,人均建设用地越多,小城市(20万以下)分别为特大城市(100万人以上)和大城市(50-100万人)的1.91倍和1.62倍。
四、发展城市化建设,保护耕地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已面临耕地不断减少的严重威胁,保护耕地是我国一个基本国策,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既加快城市化进程,又切实保护耕地。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
通过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通过调查研究,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城市容积率、城市土地产出效益等。使所建指标体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设,又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既达到发展建设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的作用,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变矛盾为协调和统一。
2.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科学地预测未来土地需求,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数量,从而综合平衡土地供需形势,达到宏观调控土地的目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提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并通过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必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起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方针,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3.控制乡镇企业的发展,避免乡镇企业占用过多的耕地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人、财、物等资源必然流向城市,通过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技术以及服务等便利条件引导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可以避免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占用过多的耕地,达到节省建设用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4.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
城市的发展建设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多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发展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把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集约化经营土地。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服务。
5.根据具体情况,改革现有有关不利城市化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
制定出一系列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改革现有有关制度和政策,以利于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流动。如改革城市户籍制度。凡是基本上放弃农业生产,脱离农村,在城市做工、经商、经营企业,并成为自已和家庭的生活来源;长期居住城市并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长期租住房屋的农村居民,应该改变户籍关系,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享有同其他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对于已经获城市户口的原农村居民,不再作为农村居民,也不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收回分配的责任田或口粮田。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脱离同土地,特别同耕地的直接联系等。
6.依靠法律、法规制止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
对于城市化发展中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必须依靠教育,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手续,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保证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对重复、潜力挖掘不够等乱占耕地的项目则严格禁止,防止借城市化发展理由使耕地资源大量流失。
总之,城市化建设对减小耕地的占用和土地集约化利用十分有效,我们应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搞清城市化建设(规模、速度)、耕地、经济承载力、人口等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从节约利用耕地角度制定城市规划和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措施和政策,探索城市化的发展途径,不断挖掘城市土地的潜力;另一方面建立有利于城市化建设的土地管理体制。
城市化道路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化发展同社会生产力存在着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客观存在着。世界城市化道路的发展过程就证明了这一点。人口城市化和人民生活方式城市化,既指示了经济结构的现代化,也衡量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当然城市化建设尽管占用一部分耕地,但远远低于限制城市化的发展所带来的人口增长及农村人口非农业占用耕的数量。因此,为了实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必须发展城市化建设。但在发展城市化进程中,要处理好保护耕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1999
2.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7
3.国际统计年鉴,1997
“鸡肉含激素,鸡翅、鸡爪等部位激素、抗生素含量最高!现代的饲养鸡激素、抗生素含量都非常高,小孩一定要少吃。此外,鸡翅、鸡脖子等部位是注射激素或抗生素的位置,再加上女性荷尔蒙的影响,爱吃鸡翅、鸡爪的女性更容易患上子宫癌!”
解“毒”:
鸡是否需要激素催?实际上,肉鸡四十多天出栏在世界上属于正常水平,肉鸡需要半年才能出栏早已成为历史,肉鸡的出栏时间大部分在42天到48天之间。而其中的原因并非激素所致,而是育种。农业部家禽研究所监督检测中心(扬州)高玉时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完全是育种的结果,从几万只鸡中选择一只留种,长期积累,才有了现在的生长速度。”他表示,生长速度较快的白羽肉鸡是从国外引进的品种,在口味上肯定是与传统的家养土鸡口味有所不同,但这仅仅是口味的选择问题,并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有如此高效的生长性能,激素已经变得没有必要了。此外,激素甚至会对鸡的心血管、肝脏等机能产生副作用,很容易造成死亡。
而就抗生素的问题,农业部明确家禽饲养上对兽药的使用有严格的规范,少数的不良从业者没有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使用,会有少量抗生素残留的情况,但是从每年在农贸市场的抽样结果来看,比例是非常小的。美国普度大学生物与食品工程专业博士云无心对此表示,世界各国对于养殖中允许使用的抗生素、用量、用法,都会各有规范。符合规范的使用,对健康的影响小到可以忽略。人们关注的是否“滥用”,只能由监管来解决。此外,抗生素也并不便宜,“过度滥用”也不见得能为鸡农赚更多的钱。
谣言:“浸出油含神经毒素,对健康危害极大!”
谣言重现:
某品牌食用油是化学浸出法制取!这种工艺的优点是出油率高,企业能降低成本,缺点是产生两种物质:铅汞残留和反式脂肪酸!这两种物质是强烈致癌物质。浸出溶剂正己烷是神经毒素,接触极其微量对人类健康危害极大!吃油最好吃土法榨的,绿色安全。
解“毒”:
食用油的制取工艺主要有两种:压榨和浸出。压榨作为一种传统工艺,压榨后的油饼的残油率大约在7至9%。而浸出法则是利用油脂和有机溶剂相互溶解的性质,将油料破碎压成胚片或者膨化后,用正己烷等有机溶剂将油脂萃取溶解出来,这样可以将油料残渣中的残油降低至1%率以内。和压榨法相比,浸出法的出油率大大提高,生产条件好,生产成本也大幅降低,可以为人们提供低价的食用油。至于浸出油的安全性,实际情况是,正己烷分为工业级和食品级,浸出油厂用的正己烷都必须是食品级的。食品级的正己烷经过重金属脱除处理,铅、砷等有害金属残留都低于10ppb(亿分之一),这么低的残留不会对生产的油有危害。另外,油在高温下确实会生成部分反式脂肪酸,不过温度要超过220℃这种反应才会发生,而脱除溶剂的最高温度只有110℃,远达不到反式脂肪酸生成的温度。
此外,我国国标对在食用油中正己烷之类的溶剂残留的标准是不得检出,实际上,精炼一级油是无法通过检测手段来检验最初的制取工艺的。无论是压榨工艺还是浸出工艺生产出来的油,只要符合我国食用油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的,就都是安全的食用油。
快速辟谣
谣言:“生吃健康,多多生吃”
的确,加热可能造成蔬果中维生素的流失,但生吃真的更健康,值得“多多生吃”吗?实际上,生吃需要注意比如农残、寄生虫等的问题更多。如有称“肉类烹饪后容易导致蛋白质变性影响吸收”的言论,只有在过度烹饪时才会发生,作为“现代人”还是符合自己“年代”的烹饪方式,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
谣言:“吃粗粮,不育!”
这条谣言也许不用思量就可以破解,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可谓“全民粗粮年代”,但那时候我国的生育率却比现在高得多,多数家庭都生好几个孩子。其实这个说法来源于一个实验,实验表明吃大量全谷类食品之后,女性雌激素和孕激素的水平略有下降,排卵数量略有减少,但该研究中受访者的人数还很少,而且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种变化会直接影响生育能力。
谣言:“先涮菜后涮肉,健康火锅这样吃”
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11-0081-05
人口是社会发展中始终担当中心角色的动态系统,人口发展也是衡量社会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体系。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范围包括中国的人口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数量问题,还有素质、结构、分布、迁移等一系列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为此,非传统意义上的安全范畴――人口安全作为一个全新的命题,正式提出并逐渐引起国内外学者专家的普遍关注与认同。人口安全命题的提出,体现了人口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内在逻辑的统一。作为全国的人口大省,区域人口安全对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江苏区域人口安全态势解析
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视角来看,人口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不因人口问题而受损害,能够避免或化解人口方面可能出现的局部性或全局性危机。其主要内容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分布以及人口迁移等因素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发展要求相协调,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1]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安全,主要基于三个维度:一是人口自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三是人口与地球生态系统的共生、和谐发展。这三个维度缺一不可,否则就被视为人口安全问题。[2]目前,从人口发展的显性指标分析,江苏区域人口总体上是安全的;但就人口发展的未来趋势而言,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潜在的人口风险或安全隐患。
(一)低生育水平相对稳定,但人口总量偏高并继续低速增长,使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加剧,就业压力加大。
江苏是中国的经济大省,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加之生育政策的引导,人们的婚育观念与生育方式发生了显著的转变,生育水平多年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已连续多年保持在千分之二左右的水平,苏南与苏中地区有不少市县已经连年负增长。然而,江苏又是一个人口大省,人口总量的扩张不可小视。根据省统计局的“06-07年江苏人口形势和十一五后三年人口增长趋势分析”报告显示,由于外省流入人口显著增加,加之生育政策以及育龄妇女内部结构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过去两年中,江苏人口出生率在波动中上升,人口总量增速有所加快。到2007年底,全省常住人口总量超过7600万人,达到7624.5万人,比上年增加了75万。由于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的惯性作用,2010年左右,江苏将出现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全省总人口将达到7800万人,每年平均增长68.5万人。2020年将达8000万。
人口总量扩张并持续低速增长,一方面使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加剧。江苏耕地面积为7461万亩,如今人均已不足一亩。有资料显示,1949年至1992年,江苏平均每年减少耕地57.3万亩,增加人口79万人,几乎年均增加一个县的人口,减少一个县的耕地。江苏的矿产资源比较贫乏,能源自给能力相对较弱,经济发展对外依赖性较强。据中科院《2002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分析,江苏环境支持能力指标位于全国第12位,区域生存资源禀赋指标位居全国第17位,区域环境水平位居全国第24位。这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是极不相称的。近年来,江苏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生态环境日渐脆弱。由于江苏人口基数大,受人口自身生产的惯性作用,加上流迁人口的不断增加,未来人口总量膨胀与人口持续增长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并存。因此,人多地少、资源短缺有可能成为江苏谋求现代化发展道路上的制约瓶颈。
另一方面,人口总量扩张并持续低速增长,使劳动就业压力加大。2000年以来,江苏的劳动适龄人口一直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2003年省人口计生委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1982年以来江苏城乡劳动适龄人口平均每年增长1.6%。2004年,全省劳动适龄人口达到488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达到65.7%,分别比2000年增加166万人和1.3个百分点,年均增长0.87%,高于同期全省总人口的增长速度。劳动适龄人口的逐年增长,给江苏带来丰富劳动力资源的同时,也使人口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劳动力总量明显供大于求。近年来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密集型产业萎缩,企业改(转)制,加之源源不断的外省劳动力的涌入,就业缺口巨大。目前,江苏农村尚有富余劳动力700万左右急待转移。据预测,从2000年到2010年,全省劳动适龄人口将增加200万人左右。届时,规模庞大的就业人口与社会可能提供的有限就业岗位之间的矛盾将变得愈益尖锐。而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会加剧失业人群对社会保障资源的争夺,对江苏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也是个安全隐患。
(二)人口政策的潜功能日益显形化,人口结构性问题凸现。
人口结构的变动与社会转型的宏观背景密不可分,而人口政策作为一种制度性控制手段,在人口结构变动中不同程度上起了催化剂的作用。江苏的人口密度位居全国之首,每平方公里达736人,是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5倍多。近年来,江苏在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人口城市化率显著提升,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江苏城市人口比例超过了50%。在苏南,城乡二元生育格局已被打破,逐渐趋于一体化。在江苏人口的城乡结构趋于合理的同时,人口的性别结构与年龄结构等结构性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其一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导致性别结构的天平发生倾斜。1990年以来,江苏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偏高。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江苏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6.51∶100,高于正常值,而且呈继续攀升趋势。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正常值的有77个县(市、区),在苏北地区尤为突出。苏北地区的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五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全部偏高。江苏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20的25个县(市、区)中有22个在苏北,其中有8个县超过了130。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严格的生育政策对传统的“性别偏好”生育观念与生育取向的强化,也是重要诱因之一。通常情况下,人口性别比短期失调可以通过婚龄差以及异族通婚等途径来调整。但如若失调时间过长,失调值过大,其后果必将导致婚姻市场挤压,婚配失当,相当数量的男性婚龄人口难以婚配,由此可能会派生更加复杂的社会安全问题,导致社会学意义上的“生态危机”。[3]
其二是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社会养老负荷加重。从1982年开始,江苏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少儿人口比重持续下降,老年人口比重上升较快,1986年在全国率先进入老年型社会。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时,江苏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4%,比1990年人口普查时上升2.05个百分点。进入新世纪,江苏人口老年化速度明显加快。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全省65岁及以上人口为810.9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0.85%,与2000年相比,上升了2个百分点,已完全进入老年型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预期寿命延长,1950年以后出生的人口将陆续进入老年人口行列,人口老龄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据预测,未来50年,江苏老年人口规模将以年均1.9%的速度递增,到205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702万人,老年人口比重将超过四分之一。由于受历史和自然等条件的影响,江苏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老年人口的加速递增,将对江苏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较大的压力。
(三)人口质量大幅度提高,但整体水平相对偏低,人口健康素质的潜在风险较大。
首先,从人口健康素质来看,江苏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但流行性疾病控制遭遇难题。随着江苏城乡公共卫生体系的不断健全,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已经达到95%,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95%。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加之生活质量的提高,使婴儿死亡率与出生缺陷率明显下降。2003年,江苏婴儿死亡率8.71‰,比2000年下降2.49个千分点;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4.59‰,比2000年下降5.73个千分点。截至2007年,江苏平均预期寿命超过了75岁。上述相关指标都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然而,从人口自身可持续的发展视角,江苏人口的健康素质令人担忧。
其一是传染性疾病控制陷入窘境。目前,在江苏,包括恶性肿瘤、艾滋病等多种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危害人口健康的几大“杀手”。江苏是肿瘤高发省,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都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排名前六位的癌症分别是肝癌、胃癌、食管癌、肺癌、大肠癌和乳腺癌。这六大癌症占了江苏地区肿瘤发病率的75%以上。恶性肿瘤高发区域主要位于苏中里下河地区和环太湖流域,中等区域位于苏北灌溉总渠与里下河地区之间及苏南的部分地区。另据省卫生厅提供的资料显示,2007年1~9月全省共报告艾滋病病人108例,检出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507例,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5.5%。截至2007年9月底,全省历年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2175例,其中艾滋病病人572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累计死亡255例。[4]江苏的艾滋病流行波及范围广,在部分高危人群中经性途径传播呈上升趋势,且青壮年男性已成为受艾滋病影响的主要人群。由于流动人口、性乱人群、吸毒人群的广泛存在,艾滋病在江苏有进一步蔓延的危险。
其二,心理健康不容乐观,精神疾病负担日益加重。我国目前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600万人,还有约600万癫痫病患者。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已经超过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及呼吸系统疾病,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据统计,精神疾病患病率已超过1%,全省患病人数约80万人,其中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近57万人,每年新发的精神疾病患者约2万人。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轻度的精神疾病如抑郁症、孤独症、焦虑症等心理障碍病人更是像感冒一样普遍。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日益加剧,使都市白领、青少年学生等成为“精神感冒”的易发人群。有资料显示,全省目前受到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困扰的17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占全省青少年总数的15%。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算,中国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四分之一。由于目前用于精神疾病干预的公共卫生资源相对不足,心理健康问题业已成为本世纪困扰各级政府的一个颇为棘手的社会问题。
其次,从人口文化素质来看,全省受教育人群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但总体水平偏低。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人口文化素质稳步提高。但总体来说,江苏人口的文化素养仍然偏低,主要表现在接受高层次教育人口比例不高,平均受教育年限偏低。2004年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表明:江苏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的构成为:大学占5.57%、高中占15.65%、初中占44.8%、小学占33.98%,与2000年相比,小学人口比重虽下降,但初中及以下人口仍是主体。2004年,全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44年,与2000年人口普查时基本相同。目前,全省待转移的700万农村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到85%左右。江苏高文化素质人群的相对缺失,有可能使科学技术发展后劲不足,产业结构优化受阻,从而延缓现代化进程。
(四)人口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在探索与改进中趋于完善,但人口管理的盲点不容忽视。
近年来,与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相伴的人口社会结构与生育模式的变动,推动了江苏人口管理的研究与探索,但现有的人口管理模式依然存在许多盲点,难以顺应人口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首先,人口在不同区域空间的流动,加重了人口管理的压力。2000年以来,特别是2003年江苏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之后,人口迁移的自由度大大提高,不仅使得省际户籍迁入人口明显增长,而且还极大地吸引了相对落后地区的人口,以及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各类人才的流入。“十五”期间,省际净流入量累计达147万人,年均29.4万人。2005年后,流动人口增量继续放大,2006年、2007年分别达到57.87万人和57.56万人,占到常住人口年度增长总量的3/4以上。随着江苏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加之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苏北和苏中地区农村劳动力需要向城市转移。人口向经济较发达地区、向城市流动的趋势还会加大。大规模的人口流迁,对人口密度已经位居全国之首的江苏,特别是苏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口控制与社会治安造成很大的压力。调查显示,在苏南的一些城镇社区,外来流动人口的生育控制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难题。与此同时,由于制度性屏障的影响,一些地方的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在就业、自身权益的维护与保障等方面难以落实,流动人口角色身份的边缘化,成为其与“夜晚政治”为伍的直接诱因,这对社会秩序是一大隐忧。此外,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能否妥善解决,不仅关乎孩子的成长,更直接影响江苏区域社会的安定。
其次,人口的代际流动拷问传统的人口管理模式。代际流动又称异代流动,作为社会流动的一种主要形式,是指两代人之间在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职业选择、收入水平、价值观等层面发生的变动。进入新世纪以来,江苏人口管理与服务的对象的知识结构、价值取向、利益需求及其利益诉求方式等都发生了重大转变,显现出较为鲜明的代际流动特征。目前,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口(30岁以下),是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出生的人口,他们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文化环境中接受社会教化的。与其父辈不同的是,他们有着强烈的民主、法治、维权意识,他们的利益需求、价值选择、生活方式等都是多元异质的。因此,如何变革传统的人口管理模式,赋予人口管理手段与服务方式更多的现代元素,使其更贴近时代,更好地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是人口管理研究与实践亟待探讨的问题。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的人口环境
(一)树立全面科学的人口理念,增强人口风险意识。
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新的人口发展观,是制定人口发展战略的基础。为此,必须在观念上实现两个转变:其一是小人口观念向大人口观念的转变。人口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系统,江苏在谋求小康社会建设与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既要从人口省情出发,同时又不能把眼光仅仅停留在江苏,要立足长三角,放眼全国,以全局为重,以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为重,理顺人口发展的思路。其二是单一的人口观念向多元人口观念的转变。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结构及其问题发生了重大转变。因此,我们必须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改变过去那种狭隘、陈旧的人口理念,树立起科学的人口数量、人口质量、人口结构、人口功能、人口流动、人口发展、人口安全等多元人口理念,增强人口风险意识,对人口发展及其风险的认知形成一种多维、立体的思维模式。同时,还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契机,从地球“生物圈”或“生态链”的视角,培养人们“亲生态”的人口理念与可持续的消费方式。
(二)制定科学的人口发展战略,建立人口安全预警系统和决策机制。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安全与否,最重要的取决于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战略。为此,必须适时实现人口发展战略的转移,提升人口整体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优化人口结构,对可能出现的人口安全问题,尽早制定预案,构筑人口安全防线,增强化解人口风险的能力。
适度控制人口规模。根据江苏“两个率先”的目标要求,2010年,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24000元左右;2020年,达到56000元左右。实现这两步战略目标,在确保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必须稳定低生育水平,把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目标之内。目前,苏南、苏中大量独生子女进入婚育期,政策内生育率将会回升;苏北等部分地区群众婚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因此,人口数量的控制依然不能放松。然而,作为一种制度性控制手段,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的调整必须遵循人口自身发展的逻辑和规律。为此,一方面,对于生育率转变不充分、不彻底的一些农村地区(主要是苏北地区),或生育率水平有可能反弹的地区,应坚持计划生育政策,继续抓紧抓实人口数量的控制工作,以缓解人口膨胀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把人口总量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急速降低的地区,尤其是苏南及部分苏中地区,则应该采取措施,对原有的生育政策进行微调,刺激生育率回升,以规避因结构失衡加剧可能导致的人口风险。
大力发展教育,开发潜在的人力资源,将人口大省锻造成人才强省。江苏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尤其是就业人口的文化素养滞后于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为此,应大力发展教育,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开发潜在的人力资源,切实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效益,增加人力资本存量,将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用人力资本代替自然资本,不仅是提升江苏人口素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也有助于实现对“增长极限”的突破,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并保护自然资源。与此同时,必须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调整教育结构,把以应试为主要目标的基础教育办成以全面提高未来公民素养、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把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高等教育改造成为与社会需求合拍、能向社会提供大批高素质人才的人力资源加工场。此外,还要加快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进程,调整与优化人口素质结构,以解江苏乃至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中高级技术工人不足的燃眉之急。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后续人口问题。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人口安全的必要条件,也是缓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的“安全阀”。因此,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江苏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紧紧抓住近20年人口抚养比低的“机会窗口”[5],建立养老储备金制度,逐步构建社会、家庭、个人相互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其次,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尤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农村发展的实际出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社会支援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互助合作医疗,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或返贫问题。再次,要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社会发放、信息管理”的原则,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特困群体的生活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救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使贫困人口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保障。此外,应继续推行并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解决因人口政策干预而导致的“后续人口问题”。后续人口问题主要是指因为通过计划生育解决人口问题而产生的另外一些问题。比如性别比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独生子女家庭困难问题等。从2005年起,江苏省开始试点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的经验值得推广。
继续推进与完善人口城市化战略。人口城市化不仅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动力,而且是提高人口素质、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路径。改革开放30年来,江苏城市化战略的推进,不仅使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也成功地实现了人口再生产模式的转变。由于江苏的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地区差异,因此,在继续推进与完善人口城市化进程中,一方面,要密切关注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力资源流动模式和人口分布格局的变动,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城乡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失衡;另一方面,要科学规划城市建设,集约用地,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努力建设生态城市,以缓解人口增长对环境资源的压力。
(三)变革传统的人口管理机制与管理模式,实现人口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法制化、人性化。
人口管理旨在通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对人口行为的引导和控制,以保证人口与自然、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以及人口自身的全面自由发展。通过有效的人口管理来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及地区共同面临的实践课题。为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人口管理理念,从人口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为基本出发点,变革传统的人口管理机制与管理模式,加快公共管理机制与服务体系的建构,以实现人口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法制化、人性化。
第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人口管理机制与服务体系。必须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是公益性事业,是基础性投入,应当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大政府对这些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确保免费向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人口管理的服务体系。尤其要强化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社区化、服务型管理,应逐步转变对城市流动人口的防范型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纳入正常的社会管理体系,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他们所关心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实际困难,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子女入学难等问题,以服务促管理,有助于城市流动人口对城市社区管理机制与管理方式的认同;要把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和农村卫生工作,不断深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作为重要一环来抓,整合各种公共卫生资源,尽快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第二,加快人口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在信息时代,人口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资源,其在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等方面具有巨大的开发和使用价值。因此,从人口管理科学化的视角,必须对以户籍制度为轴心的传统的静态人口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尽快实施人口管理的信息化。江苏的人口信息化管理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应该进一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大对信息技术的研发力度,充分实行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三,进一步推进人口管理的法制化进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与人口问题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力市场、流动人口管理、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和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产业的市场行为,依法严打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此外,顺应科技发展的需要,要制定相关的法律,用立法来规约因生育技术的滥用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或社会风险。
第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能力强、业务精的计划生育管理队伍,对低生育水平条件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继续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壮大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使计划生育管理队伍的服务理念、法制意识和业务素质更好地适应社会结构性变迁的需求。近年来,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在这方面作了成功的尝试,先后与省委党校、高等院校合作,为全省的人口计生干部提供进修、深造的良机,这对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起了强劲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职能,带领协管力量,分层管理,强化素质培训,力求培育构建一支组织严密、训练有序、工作有效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队伍。
参考文献:
[1]张维庆.关注人口安全促进协调发展[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3(5):1-2.
[2]倪洪兰.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人口安全[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6(8):33.
作为拉动中国经济的“三驾马车”,在出口面临下滑、外部需求萎缩的情况下,能否启动国内需求,刺激消费,已经成为中国能否避开全球金融危机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一线城市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标准,而占全国总人口56.1%的农村,却还是一个等待开发的市场。
今年前7个月,我国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89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9.8%,但其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重却从去年的32.1%下降到31.7%。造成农民不敢消费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农村家庭面临的多种风险。
一、农业风险
农业生产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农业资源的稀缺性与社会对农业资源的无限渴求性之间的矛盾危害着农产品的安全供给;同时,农业对自然环境较强的依赖性又使其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所以说,农业是一个处于典型弱势地位的基础产业。
二、养老保障风险
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远比城市严重,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显示,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为8811万人,农村大约有5631万人,其绝对数是城镇的1.7倍;而且随着青壮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农村老年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也持续上升。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一直都是以子女供养为主的传统养老方式。随着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老年抚养比也将逐渐增大,子女的赡养负担也越来越重。因此,存钱养老,合乎情理。
三、医疗风险
随着20世纪80年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90%左右的农村人口游离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之外。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十分突出。所以农民消费时的后顾之忧就可以理解了。
农民不敢花钱的原因正是当前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他们得不到基本的养老医疗等服务,干扰了其消费预期。只有当面临的不确定性为零,消费对收入不存在任何敏感性时,消费者才会动用包括以前储蓄在内的所有现期收入用于消费,从而使消费水平达到最大值。虽然现实中并不存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但我们可以通过减少影响消费行为的不确定性因素来鼓励人们消费。
健全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帮助人们抵抗风险,不用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过分担忧。所以,建立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扩大农村地区的消费需求十分关键。
第一,根据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在以农村土地保障为养老保障基础的前提下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农村养老保险可以按照完全积累制的要求实行养老保险“一卡通”,一人一卡,卡随人走,缴费有记录,待遇有保障,责任与利益明确。同时,在缴费费率的设计上可以通过设定不同档次的缴费率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而且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缴费费率,例如在收入较高时选择较高的缴费率,而在收入低潮时选择较低的缴费率。这种弹性费率设计更能满足农业生产者的需要。通过农保与家庭和土地养老保障相结合,共同达到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目标。当农民觉得未来养老有保障的时候,也就会适度的增加当前消费了。
第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让更多的农民“病有所医”。
首先,准确界定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明确政府在制度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其组织引导支持出资的责任。其次,加快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通过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做好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等工作。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健康保健知识,从而减少其患病的可能。再次,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可以采取家庭账户与大病统筹相结合,做到既保大病,又保小病。这种采用家庭间互助互济的做法切实减轻了农民的大病医疗风险,而且家庭账户的形式与农民消费观念和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提高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水平。
我国农村这个潜在的巨大的消费市场将是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我国有7.4亿农民,1.82亿农户,如何引导这个庞大的群体消费,并且把他们当前的心理消费需求转为有效消费需求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难题。我们只有在保障农民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他们在其他服务领域的需求。我们只有在农村铺好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之后,才可能真正实现农村经济朝着既定的目标更好更加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广西地处我国的南部,是汉、壮、瑶、苗等多个民族聚居的地区。2000年“五普”时,广西农村人口占71.87%;就业人口产业构成中,第一产业占到77.7%。因而,农村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广西社会的发展,主要就是要解决好农村的问题,不仅是农村经济问题,还有农村的人口问题,其中包括人口的数量和质量。
自从我国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西育龄妇女的生育率明显下降,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伴随而来的问题是,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男女出生性别比开始偏高(按照统计学理论,正常范围应为103—107),并且一直居高不下:1982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69、2000年为125.57(排在全国第6位);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再次显示,广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1.24。广西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尤为严重,2000年“五普”时,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6.50,因而,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是广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主要根源。人口性别结构失调将给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农村男孩偏好有着与传统农业经济相联系的内在社会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与社会、经济、文化、伦理以及政策诸多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
一、文化教育落后的农村地区仍然存在传统性别偏好
文化因素是影响人口性别偏好的一个重要潜在因素,一些人对生育男孩有着强烈意愿的原因在于他们深受包含“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在内的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这些影响在婚育上的表现就是男孩偏好。在现代社会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口,本身已经接受了科学及现代文明的洗礼,基本上消除了传统文化中那些陈旧的性别观念和封建思想。但是,现代社会中也还存在着文化素质偏低的人口,由于接受现代教育较少,传统文化和封建思想依然在影响着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文化特质仍然沉积在他们的头脑中,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决定着他们在婚育中偏好男孩的性别价值取向。
由于广西教育发展不平衡,文化教育落后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2000年“五普”时,广西农村人口中,受教育程度在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人口仅占0.46%,小学及以下文化教育程度的人口占94%,农村人口中文盲率高达6.04%。这些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村人口或者没有进过学校,或者过早地离开学校,在他们的整个成长过程中,更多的时间是跟随他们的父辈一起生活在文化贫瘠的乡村,而知识贫乏的父辈对他们的后代没有能力进行文化教育,也不可能播撒现代文明的意识,只能灌输一些朴素的传统思想和世俗观念,使得年轻一代在很大程度上沿袭着祖祖辈辈的习俗,传统婚育观念也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仍然受“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的影响,偏好男孩的色彩普遍较为浓厚,致使性别因素仍然是他们生育中的主要影响因素,性别问题仍然是这些农民生育需求中最核心的问题。2008年,我们对广西农村地区的615个家庭进行了调查,存在男孩偏好的家庭占92.4%,对“为什么生男孩”问题,回答“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占67.5%。由此说明,生育男孩文化落后的农村地区的大众生活中,确实还能够带给一些人和家庭的正常理性思维难以感受到的荣耀感和心理满足。尽管我国早已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但是,文化素质不高的农村人口自身认知能力和理性思维能力有限,不能从民族利益的高度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不能从个人利益上升到社会角度来认识传统生育行为的危害性,在强烈偏好男孩的生育意愿下,他们难以做到自觉自愿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了生育男孩,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违法生育。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农村超生问题较为严重,我们调查的615个家庭中,56%的家庭存在超生问题。
改革开放后,农村的物质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农村教育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文化生活水平不高而且有一定的封闭性、边缘性和落后性。
实际上,农村农民在文化生活方面还没有完全真正地融人到现代文明社会之中,“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不仅影响他们的生育行为,而且这种影响还延伸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主要是歧视女性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歧视反映在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例如,一些农村地区的“村规民约”中包含有对女性不公正的因素,农村地区有女无儿户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纯女户招婿入赘有时遭到不少阻力,农村出嫁妇女或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等等。因此在农村,即使物质生活富有了,如果文化生活得不到有效的改观,农民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文化依然落后,男孩性别偏好也不会因为经济的发展而得到较大的改变。
二、农村生产力发展缓慢,农业生产主要依赖体力劳动
技术人才缺乏是农村各地农业生产经营的普遍现状,这也是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的主要根源。通过高考从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毕业后很少再回到乡村生活工作,而一些农业院校毕业的学生,直接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也不多,农村生产一线实际上缺少高学历的农业专门技术人才。“五普”时,广西农村人口中,大学专科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仅占0.46%,就说明了这一点。“普九”教育虽然使农村年轻一代比他们的父辈有知识、有文化,但是这些中学毕业生回到农村并没有得到应有的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回乡后基本上都是从父辈那里学习传统的农业生产方法,还是从事传统农业的耕作。尽管当今农业不断有新技术新产品出现,但是技术人才缺乏的农村普遍没有能力吸收和消化,无法让潜在生产力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其结果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缓慢,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低而不能有效地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虽然实施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相对于过去得到了很大发展,绝大多数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20多年来农民的生产经营基本上还是停留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模式上,仍是一种没有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小农经济,家庭依旧是生产的基本单位,农户在自己承包的分散的小块土地上各自种植着跟传统农业没有多大差别的农作物。由于生产经营缺乏整体计划性,无法形成产经销一条龙的规模效应,这种生产状况除了能够满足自身生活需求外,缺乏市场导向生产出.来的产品没有市场竞争力,绝大多数是廉价产品,由此造成了农民收入多年来增长缓慢,农民只能依靠增加产量来增加收入,这就需要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有足够数量的劳动力不断地进行耕耘,以保证农业有一个好的收成。
由于以家庭为生产基本单位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农村集体组织的作用在农业生产中没有得到真正发挥,农业生产缺乏协调和规划,家庭承包户独立经营,缺乏合作,客观上增加了农业机械化的使用成本,阻碍了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应用。在我们调查的615个家庭中,除了少数家庭有手扶拖拉机外,基本上所有的家庭都没有其它大型的机械化农具,而且拥有手扶拖拉机的家庭也主要用于运输,极少用于耕作,农业的生产工具还是以传统的农具为主。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低的现实,决定了体力劳动还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方式,也就是说具有体力优势的男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中占据着主要地位,男性劳动力仍然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这种过度依赖简单体力劳动的生产模式,本身效率低下,为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和产量的增加,对于每一个生产单位——家庭而言,都希望拥有较多数量的体力劳动力。农业生产对体力劳动力的实际需求客观上增强了农民家庭生育男孩的欲望。
三、男孩偏好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有关
2007年广西农民人均纯收人为3224元,2008年上半年广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2158元,而同期广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2200元,7271元。农村与城镇相比,尽管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提高,但增长不快,也远远低于同期城镇居民的收人水平。目前,广西农业经济普遍仍是一种没有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小农经济,农民缺乏商业意识,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仅进行传统种植,这种没有考虑市场需求的生产方式,即使在风调雨顺的条件下,纯收入也是非常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家庭如果完全依靠自己承包的土地既要解决温饱问题,还要顾及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显得十分困难,更无法进行a身的经济积累,年复一年,经济状况终究没有得到较大的改善,经济基础始终薄弱,由此也使得农民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当有限,农民家庭在面临来自自然或市场的风险时,生活水平和质量将受到严重影响。因而,农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性是农民主要的后顾之忧,在经济基础薄弱和农业劳动力仍占全部劳动力多数的农村,每一个家庭都必须要有健康强壮的劳动力,这是以体力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最有效措施,这种相对落后的社会经济环境是农民产生男孩偏好的现实利益基础。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骆月娥
如今,高龄孕产妇(达到或超过35岁)已占到5%~10%,而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25~29岁。虽然医学知识普及,很多女性知道适龄生育利于优生优育,但是现代女性面临学业、就业、经济等压力,将婚育年龄一推再推者越来越多,甚至推迟至35岁、40岁之后……
一些高龄未育女性心存侥幸,认为倒霉事不一定会降临到自己头上。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高龄孕产妇在妊娠期或分娩期面临的风险,以及它们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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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非适龄婚育女性发生情况
不良结局
生育能力下降
―
不孕、早产、流产、胎儿畸形
妊娠期高血压病 比年轻孕产妇高2~10倍
胎儿宫内生长受限、死胎、
死产甚至孕产妇死亡。
妊娠期糖尿病
比年轻孕产妇高2~3倍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过多、巨大
胎儿、畸形胎儿、早产、难产;新生
儿低血糖、低血钙、呼吸窘迫综合征
合并子宫肌瘤
30岁时为10%~20%,并随年
肌瘤变性、流产、早产、胎儿宫内
龄增长发病率逐渐增高
生长受限、胎位不正、梗阻性难产
难产
35岁以上者多见
骨盆和韧带松弛性下降,软产
道组织弹性差、产后恢复差
孕产妇死亡
≥35岁者比20~34岁者高4倍
围产儿死亡
孕产妇≥35岁者比20~34岁者高5~6倍
胎儿畸形发生率 是≥35岁孕产妇的突出问题
先天愚型、心脏发育异常(先天性
心脏病)、血管畸形、唇裂、腭裂等
高龄父母为什么容易生畸形儿
女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卵巢功能逐渐减退,除生育能力下降外,卵细胞在减数分裂中容易发生染色体不分裂现象,胎儿畸形发病率高。男性年龄过大,功能也随年龄增长而减退,质量差,除生育率下降外,染色体畸变率也随之增加,同样对受孕及优生优育不利。
如果你打算拥有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那么就在生育的黄金年龄来完成这件人生大计吧。
*低体重儿多*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陈焱
我国低体重儿(出生体重
这些婴儿过去很多难以存活,现在仰仗先进的医疗技术大多幸存了下来。但是他们的亲人在庆祝劫后余生后,常常要面对长期的痛苦:不少孩子伴发畸形、低血糖症、营养不良、脑瘫;由于大脑发育滞迟,有一半人(尤其是极低体重儿)长大后存在学习障碍,有20%的人需要接受特殊教育。
低体重儿主要包括早产儿和小样儿。早产儿是指胎龄超过28周而未满37周出生的活产婴儿,胎龄越小体重越轻,其各种生理功能也越不成熟,越容易发生严重并发症。小样儿(胎儿宫内生长受限)指出生体重与该胎龄应有体重相比,低于平均值2个标准差以下,或比平均体重低20%以下,或足月时出生体重小于2500克。小样儿不仅并发症多、围产期死亡率高、合并先天畸形多,而且由于肝、脑、肾等重要器官的细胞数量会减少,将影响今后的生长发育和智力。
究其发生原因,有遗传因素、营养因素、环境因素、多胎妊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慢性高血压导致的缺氧、吸烟、饮酒、滥用药物、微量元素缺乏、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宫内感染等多种。因此,产妇和家属不能认为现在医疗技术发达了,而忽略了对基础产前保健的重视。
那么,现代育龄女性该怎样参与产前保健,安全度过整个孕期呢?
准备怀孕前。应去医院体检一次,其中包括血清弓形体、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测定。高龄和偏食的孕妇可在孕前三个月起开始补充叶酸,以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怀孕头三个月内。去社区医院初次产检并建立孕妇联系册,接受检查,月经不准的孕妇可行一次B超检查,以确定预产期。注意保护胚胎免受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如噪音、高温、射线的影响,同时还要维护孕妇本身的良好状态,特别是预防感染和谨慎用药。早孕期可以补充多种维生素和适量叶酸。叶酸的理想日摄入量为0.8毫克。
自孕13周起。去自己选择的准备分娩的医院,开始系列的产前检查。初次检查后,医生会为每位孕妇建立孕卡,筛查出高危孕妇,建立孕妇档案。在复诊阶段,一般孕32周前每4周检查一次,孕32~36周每2周检查一次,孕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如属高危孕妇,医生会增加检查次数。不要自作主张减少检查,也不要小看血尿常规、体重等基础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位准妈妈都应该参加孕妇学校的课程,接受产前教育。产前教育中的孕期营养、应对紧急状况、胎儿自我监测等课程,能够很大程度地帮助孕妇避免早产,发现孕期营养失衡的预警信号,预防胎儿宫内发育受限。
*巨大儿多*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范建霞
与低体重儿多发相呼应的是,现在巨大儿(出生体重>4000克)发生率也有明显上升的趋势。所不同的是,当被告知胎儿可能体重超标后,未来的家长们非但很少忧虑,反而常很不以为然。有些产妇即使担心孩子太大分娩困难,但一想到有剖宫产保驾,就什么顾虑也没有了。
事实上,巨大儿不仅使难产的发生率增高,易发生肩难产、产道损伤甚至子宫破裂、胎儿臂从神经损伤、锁骨骨折,新生儿窒息,甚至死亡。如因担心阴道分娩胎儿困难而采取剖宫产,认为这就可以解决问题,显然是与提倡自然分娩的潮流背道而驰的。而且,孕期增加体重过多,不仅使孕妇感到不适、妊娠期并发症发生率增高,而且产后减掉这些多余的体重也是很不容易的。
几乎所有的孕妇在孕期都会注意体重的增长,有的孕妇说:我也不希望孩子长得太大,但怀孕后是一个人吃两个人的饭,总担心孩子营养不够,不知不觉就吃“超标”了。由于通过控制孕妇的体重可以间接地控制胎儿增长的速度、大小,了解自己在孕期应当增长的数量非常重要。一般地说,不同体重的孕妇可按以下要求控制体重:
* 孕前正常体重的妇女,其孕期可以增长的体重范围在11.25~15千克。
* 体重偏低的妇女,其孕期可以增加的体重为12.6~18千克。
* 孕期体重偏重的妇女,孕期体重的增加应受到一定的控制,应为6.75-11.25千克。
提醒现代孕产妇注意饮食,均衡营养,适当锻炼,不要盲目地服用孕妇营养保健品,以预防巨大儿的发生。
B超能估算出巨大儿吗
B超检查能对孕晚期的胎儿体重做出估算,但并不精确,与实际体重会有出入。因此有部分巨大儿在产前并没有得到诊断,他们的出生过程势必会增加风险。
*医疗纠纷多*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林穗青
现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科已成为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学科。在我国,产科也是医疗投诉、医疗纠纷最多的科室之一。这其中原因很多,在医生方面,主要与医疗模式改变、医患关系紧张、与患者沟通不力有关;在患者方面,则主要与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更高、对妊娠分娩的风险性缺乏认识有关。
那么,怎样才能在分娩过程中皆大欢喜,避免无谓的纠纷呢?对产妇和家属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认识风险
群众普遍认为产妇是健康群体,不是病人,妊娠和分娩属于生理过程,所以一旦有意外情况发生就难以接受。事实上,即使现代医学如此发达,对某些特殊情况的妊娠在产前仍无法做出预测及明确诊断,而且,分娩的过程复杂、多变,病理情况随时可能发生。产妇和家属在出现问题后,与其费时于指责医务人员医疗水平太差或不负责任,倒不如先配合医生积极处理意外。只要及时获得合理治疗,很多产程中的病理情况可以理想解决,大吵大闹反而可能使母婴丧失宝贵的救治机会。
避免误解
在产前,医生会就分娩方式与产妇和家属进行商讨,并做出决策。如果医生决定阴道分娩,但临产后又因种种原因改成了剖宫产,产妇和家属常极度不满,认为是医生决策失误或技术水平低下,而不能理解在分娩过程中有诸多因素都可以导致产程发生变化。此外,对手术助产的争议也常导致纠纷。例如发生难产时,手术助产是一种必要的解决方法。由于当时情况紧急,医生需要让家属在短时间内了解其必要性和危害性,并签字决定。但慌乱的家属常常并不能正确理解医生的意思,对助产的风险并不完全了解, 一旦产妇或胎儿因助产而受到伤害,家属往往认为自己是被逼无奈之下签的字。对此,一方面医生要改进沟通技巧,另一方面家属也要保持冷静,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真正做到知情选择。
“双重荷兰人”的性健康教育模式为荷兰青少年的性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降低荷兰青少年怀孕和人工流产的比例以及预防性病和艾滋病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了解影响荷兰青少年性健康教育的历史、社会、文化、保健系统等因素,希望对解决我国已经出现的青少年怀孕和人工流产比例增加现象以及性病和艾滋病流行的公共健康难题有所启发。
1多元文化对政府政策的挑战
荷兰社会是一个多元文化的社会,不同群体在生活方式、信仰、文化以及需求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在包括性和生殖健康以及权益的性领域内,这些差异已经引发了公众激烈的争论,目前这些争论仍然在荷兰社会生活中受到广泛关注。荷兰政府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是如何处理存在于这个国家之中的日益扩大的文化和宗教之间的差异。
荷兰政府认为,形成青少年负责任的主要障碍来自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因素,如不同文化群体对性健康教育和服务所持的态度不同。在有些国家中,青少年的性被消极地看成是青少年的问题,而不是被积极地看成是青少年发展的潜力。这种观念使整个社会不能够从青少年所生活的一个更加广泛的框架范围内来理解性健康。而荷兰政府一贯倡导把青少年看成是具有性需求、生殖权益以及有责任感的有性个体。
基于上述对青少年群体多元化的认识,荷兰确立了针对青少年性健康教育的三个重要原则:(1)权利(Rights),确保每个人的平等权利,不论他/她的性别、性取向、种族以及年龄如何;(2)接受(Acceptance),对性和性的多样性持接受态度;(3)参与(Participation),确保目标人群的积极参与。这就是著名的RAP原则,这一原则成为荷兰对青少年进行性健康教育的基石,也为世界许多国家所借鉴。
2立法对生殖权利的保障
在荷兰,公民可以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法定年龄为16岁。但是,荷兰法律同时规定,12岁至16岁之间的青少年在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发生性关系。只有在经过青少年本人或青少年的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追究性关系的法律责任。1969年,荷兰立法通过了允许在自动售货机中销售避孕丸和。到了1971年,国家健康保险将避孕丸、宫内节育器和子宫帽列入保险范围之内。
1984年,人工流产在荷兰合法化。根据人工流产的法律,16岁以上的荷兰人和生活在荷兰的外国公民可以在胎儿成活之前(怀孕之后的22周内)自由选择人工流产。年龄小于16周岁的怀孕少女需要一位家长或监护人的认可。如果怀孕少女已经与自己的父母关系疏远,法庭裁决可以使用“替代父母”方式进行认可。如果父母拒绝给予认可,法庭在考虑怀孕少女利益的情况下可予以驳回。这与针对父母拒绝为他们的子女实施必要的手术或输血的情况所采取的法律程序一样。依据宗教方面的理由进行上诉一般都不予接受。
在荷兰,性和生殖权利的保护受到各界的高度重视,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旨在保护所有目标人群的性和生殖健康的权利。例如,竭力寻求各方面来关注患有慢性疾病和/或残疾人群的情感和性需求,并为他们创造相应的条件。对于老年人,有关组织开发了一些产品,为他们提供各种信息,支持他们的需求。而青少年作为一个重要的目标人群,很多组织想尽各种办法吸引他们积极参与到各种性健康教育的活动中。
3性保健组织对目标人群的全方位服务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定义,性健康至少要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在符合社会和个人道德准则的前提下,能够享受和控制性和生殖行为;(2)消除妨碍性活动和损害性关系的恐惧、羞愧、负罪感、模糊观点以及其它心理因素;(3)对妨碍性和生殖功能的组织性疾病和一般性疾病有防御能力。荷兰的许多从事性健康教育和服务的组织也把上述三条奉为自己工作的准则。
3.1青少年怀孕与人工流产服务
荷兰的青少年怀孕问题一直受到各种教育和保健组织的极大关注。根据荷兰有关专家的统计,1995年每千名出生的婴儿中有4.2个婴儿是由年龄在15至19岁的青少年妈妈生育的,而到了2001年这一数字上升到5.9个。专家们认为这种增长似乎与荷兰境内移民数量的增加有关,一些移民选择在青少年阶段结婚和生育[2]。
从1984年起实行的“终止妊娠法案”规定,人工流产手术可以在一些指定的医院和人工流产诊所里进行。但有些医院或诊所只被允许为怀孕头三个月的孕妇做人工流产手术,也有的医院或诊所既可以为头三个月的孕妇做人工流产手术也可以为第二个三个月(22周)的孕妇做人工流产手术。2002年,在荷兰共进行了34,168例人工流产手术,其中大部分手术(95%)是在17个人工流产诊所中完成的,其余的是在医院完成的。大约有12%做人工流产手术的女性不居住在荷兰境内。在过去10年间,居住在荷兰境内的女性做人工流产手术的数量从大约20,000人增加到30,000人。人工流产比率(年龄在15至44岁的平均千名女性中做人工流产手术的数量)在同一时期从5.5/1000人上升到8.7/1000人。这就意味着荷兰不再是世界上人工流产比率最低的国家了[3]。
根据荷兰的法律规定,生活在荷兰的任何女性都可以要求进行人工流产手术。这种服务对荷兰公民和外国居民都是免费的。荷兰政府按照实际花费情况来支付诊所的手术费用,确保诊所不会从中牟利。医生需要对一些紧急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考虑,以及孕妇是否属于自愿选择人工流产。孕妇需要与医生讨论手术事宜,而且在讨论之后还需要等待5天的时间。医生可以拒绝为孕妇做人工流产手术,但是必须告诉患者真实情况。如果一位医生本身反对人工流产,他/她必须告诉孕妇,然后建议孕妇去找其他可以帮助做流产的医生。
尽管每一位女性都可以享受免费的人工流产手术,但是荷兰的人工流产人数居世界最低的行列。接诊医生以友好和理解的方式对待怀孕者,以防止各种心理问题的出现,同时使怀孕者更容易接受避孕建议。如果一位女性已经要求进行第三次或第四次人工流产,医生仍然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不加任何主观情绪或歧视。医生会对做完人工流产的女性说欢迎再来,但同时也耐心地提醒采取避孕措施或做绝育手术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3.2避孕服务
在避孕宣传和服务中,荷兰致力于向所有的目标人群推广避孕工具的使用。各种宣传信息语言简单明了,使大多数移民、青少年和低收入人群能够顺利阅读并正确理解。而且,针对听力或视力有障碍的目标人群,一些组织,像Rutgers基金会还开发了特殊形式的宣传材料。
在荷兰,避孕丸可以很容易得到。在2002年,有41.9%的16至49岁的荷兰女性使用避孕丸。避孕丸尤其受到20多岁荷兰女性的欢迎,大约有2/3的20至30岁的女性使用避孕丸。其它形式的避孕措施没有避孕丸那么流行。只有绝育手术是经常采用的避孕形式,尤其是在年岁比较大的女性当中。在35岁和35岁以上年龄段,至少有1/3的女性使用绝育方式避孕。男性采用绝育方式避孕的比例高于女性(32/1000比17/1000),因为比起女性来,男性的手术过程要简单。极少被当作唯一的避孕方式[4]。
自从2005年1月以来,荷兰人不再需要凭医生的处方来购买紧急避孕丸了,而是可以直接在药店购买。21岁以下的青少年如果持医生处方购买,还可以得到优惠。21岁以上的女性可以通过健康保险的附加条款得到优惠。当使用紧急避孕丸时,药剂师会为患者提供额外的信息,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并告诫人们,没有使用的有被传染上性病的危险。一些专业组织还在网上提供紧急避孕丸和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3.3性病/艾滋病预防服务
由于荷兰有许多港口城市,所以对性病的控制曾经是一个主要的公共健康方面的问题。由荷兰政府投资建立的各种性病治疗诊所为患者提供性病方面的检验、诊断、处理、治疗、信息咨询和教育等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中还包括对犯事件的检测和咨询。病人去这些诊所不需要预约,直接进去就可以就诊。这样的医疗诊所合理地分布在荷兰各地,大大方便了目标人群的就医。所有治疗和服务对每一个人都是免费的[5]。
20世纪80年代艾滋病的出现并没有改变荷兰人对待性和生殖权利的态度。荷兰人甚至认为艾滋病使人们能更加坦率地谈论同性恋问题,让同性恋问题的讨论公开化。艾滋病使不同的性健康领域的组织机构之间联系得更加紧密,一些新的项目和信息开发计划都鼓励采取一种平衡的和谨慎的方式来处理艾滋病问题。很快,艾滋病成为整体性健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受到极大关注。通过多年的努力,全体荷兰公众开始有意识地避免使用带有侮辱性和歧视性的语言来谈论艾滋病,社会各界逐渐形成一种合力来共同对抗艾滋病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在预防艾滋病的过程中,“双重荷兰人”的理念再一次被广泛运用。
3.4性健康服务机构
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荷兰政府向Rutgers基金会拨款,为青少年提供特殊形式的健康咨询和性教育服务。Rutgers基金会拥有7个性健康保健中心,聘请了许多专业领域内的医生、护士和心理学家,提供避孕措施和紧急避孕手段,有关怀孕和性病的检验,进行生殖功能方面的诊断,并且提供待咨询服务[6]。近些年,这些中心与分布在荷兰全国的人工流产诊所合并,形成大型的性健康保健中心。这些中心为所有人群,包括青少年提供(1)医疗服务,如避孕和紧急避孕、人工流产、怀孕检测、性病治疗、生育问题诊断等;(2)咨询服务,如障碍、性指导、待和性关系等;(3)教育服务;(4)培训服务;(5)信息服务等。在为青少年提供各项服务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奉行的服务准则是:(1)承认青少年是性活跃群体;(2)同时提供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服务;(3)维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4)对服务对象不加评判;(5)提供非医疗方面的服务;(6)将知识和能力教育与其它保健措施联系起来。
国家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全额或部分资助所有的生殖健康服务项目,包括避孕丸和避孕设施、紧急避孕、人工流产、怀孕检测、艾滋病毒/性病检验、产前保健、生产以及所有与性病和艾滋病的早期诊断和处理有关联的药物治疗,只有不是由国家公共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超过99%的荷兰人口享受全面的健康保险计划[7]。荷兰青少年能够非常方便地获得最佳的保护自己的措施。这方面的服务是保密的,而且是免费的或花费很低。尽管荷兰有一个最低年龄默许协议,但是当医生或医务人员认为免除这种协议符合青少年患者的最佳利益时,他们会做适当的处理。
在荷兰,每个家庭都有一位家庭医生,为这个家庭提供主要的健康保健服务。这些家庭医生通常与所有的家庭成员都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家庭计划和避孕措施咨询任务是普通医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政府对这种日常的健康保健服务机构极少进行干涉,所以这类决策都是独立做出的。家庭医生把家庭计划视为主要健康保健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而且他们感到有责任提供这类服务。青少年是这些服务的主要对象群之一,“双重荷兰人”是青少年从各种性保健机构中最常听到的词汇。
4结论
在荷兰性健康教育领域内,“双重荷兰人”成为教育的一个基本理念。荷兰的青少年被视为财富,而不是问题,社会重视和尊重青少年,并且希望他们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成年人把亲密性关系看成青少年人生成长中正常和自然的事情,而且是情感健康成熟的一种积极的因素。而青少年强烈地意识到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发生是愚蠢而且不负责任的。政府大力扶持和资助所有性保健机构,并免费为青少年提供各种治疗、咨询和教育等方面的服务。通过提供这种全方位的服务来降低青少年计划外怀孕和人工流产数量,并且预防性病和艾滋病感染。
参考文献
1、2、3、4Youth Incentives, A journey through the Dutch approach to young people and sexual health[M]. Utrecht, Netherlands: Rutgers Nisso Group, 2002.
5Meerding, J., & Bonneux, L., Demographic and epidemiological determinants of health care costs in the Netherlands: Cost of illness study[J].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1998, 316:7151.
1、青藏高原生态价值的重要性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价值,不仅超越了青藏高原本身,而且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和世界人民的利益,不仅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源”,而且是世界人民的生命“源”,这一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在青藏高原生态建设中必须树立大生态观的观念,做到人口、自然、社会、经济、文化与环境协调发展,才能振兴青藏高原的经济,才能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青藏高原人口与环境协调发展。青藏高原的人口密度虽然在全国最低,但是现有人口数量已经远远超出社会经济环境的承载力,而且未来人口将在较长时期内处于人口生育波动规律的高峰状态。其人口压力第一次高峰为50年代,青海省西宁市和海东地区人口增长过快。第二次高峰为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期,在1965-1969年期间,全区人口出生率年均为16.2‰,而在1970-1979年期间,全区同类值为24.3‰,后一阶段高出前一阶段8.09‰。人口生育一波比一波高,这正是青藏高原人口增长的特殊性,是人口增长最快的阶段,全区人口在15年中净增48.23万人。面对越来越明显的人口压力,从当地的特殊情况出发,自治区政府于1975年开始实行较为灵活的计划生育政策。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出现了第三次人口高峰,的生育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必须进行人口计划生育,发展多目标、多层次的人口教育,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从而实现青藏高原人口与环境的和谐发展目标。2、青藏高原生态可持续发展青藏高原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社会发展进步,必须建立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绝对不能通过对自然资源无节制、无序的掠夺。提高民族整体的知识、素质、能力和人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城市化进程,大力推进社会文化事业的进步,协调社会与环境的关系,努力保护建设高原生态环境。青藏高原经济与环境相协调发展。青藏高原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出发点,必须抛弃只追求经济利益而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生态效益的传统观念。改变传统的粗放消费资源的方式,制定有利于节约资源的产业政策,建立和完善节约资源与新的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体系。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增加环保投入,探讨由于资源开发对环境危害所造成的代价以及成本最低的环境保护办法,建立成本效益分析体系,分析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发展无污染环保产业和产品,青藏高原是受现代工业文明冲击最小地区之一,许多地区生态系统处于原始循环状态,环境污染程度低,有大片无污染区域以及未遭受污染的动植物。另外由于空气的净化,这里有许多的产品具有特殊的医疗和保健价值,符合国内外消费市场的需求。因此,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生态产业大多数是高新技术产业,一般都消耗资源少,较多地生产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具有集约利用资源、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增长的特点,既能改善生态环境又能发展经济,是两者的统一体。
二、青藏高原水系与生物资源概况及其建设保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