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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以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设计。以国内外先进的保护实践经验为借鉴,探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模式与方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现实意义
1.1 历史名城保护是城市文化价值的显化
人们认识到保存人类文明进程中多种文化的完整连续的重要性,历史环境保护的范围也从文物建筑单体扩展到与人们当前生活休憩相关的区域,以至整个城市。由于历史城市的魅力与价值是任何相似之物都不可替代的,因此,在当代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历史环境保护逐渐凸现其文化价值。
1.2 历史名城保护是文化生态建设的需求
“文化生态”是指一座城市的人文文化形态。城市历史环境也是反映城市的多元性、异质性和复杂性的重要物质成分。从多样性导致稳定性的生态学原理看,没有城市历史环境的存在,城市的稳定性也无从谈起。因此,历史名城保护是文化生态建设的需求 。
1.3 历史名城保护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历史城市蕴含有真实的历史遗存和宝贵的精神资源。而这些历史遗存一经破坏就难以恢复,留给后代的将是断裂的历史,永远的遗憾。可持续发展长远全面的效益观,促使人们重视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把宝贵的历史文化信息延续下去,使之在后代中得到持续的利用。
1.4 历史名城“特色”是历史城市的精髓
城市特色维持与城市历史保护息息相关,城市特色创造离不开保护与开发,历史文化的延续与时代文化的创造是城市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同过传统风貌特色的发掘与现代城市个性创造相结合,才能达到城市特色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完美统一。
2 国外历史名城保护实践的借鉴
国外发达国家既将城市文化遗产看作是一种“文化资源”,更有甚者看作是“文化资本”,充分意识到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进而采取一种政府、市场、民间结合的方式进行保护。
2.1 海德堡:区域的保护方法
为保护古城的环境和特色,要从城市所处的更大区域范围进行分析研究,统一规划布局。海德堡是位于法兰克福南部的一座古城,它制定了一系列城市规划及古城保护规划,全区域性地对老城进行保护。从而减缓海德堡的现代城市有障古城功能的扩展,保证了老城与自然的良好协调关系,保证了老城的规模及城市基本形态的保护。这实际是一种通过建设新城以保护旧城的方法。[1]
2.2 巴黎:城市整体的保护
巴黎制定了全城性的保护规划,保证旧城范围内不作高密度、大体量、大规模的开发,从总体上保护旧城;规定规划地块的外部边界及景观不得改变,这样就保护了整个城市的城市格局及景观形象;通过法律对巴黎全城进行限高规划,使巴黎的空间尺度及城市天际线均可保持传统的形象。[1]
2.3 威玛:片区保护
对于那些历史遗迹丰富的古城,划出在城市中具有代表性的、古迹丰富的街区进行重点保护,对维护古城的风貌、格局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威玛是一座千年历史的旅游古城。为保护这座历史名城,在全城划出的重点保护区充分体现着威玛的历史及城市建设特色。
2.4 汉堡:主要城市特色保护
对于城市别有特色的内容加以特别重点保护,使城市特色更为突出。汉堡是德国第二大城市,是一个现代化的大港口。在其市中心区古城保护中,特别强调对圣米歇尔大教堂等五个大教堂尖塔所形成的城市天际线的保护,对新建建筑体量的控制成为其古城保护工作的重点。
3 我国历史名城保护实践的借鉴
点,主要指国家乃省市各级政府确定的多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多数是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点”是历史文化名城价值的基本构成单元。
面,主要指古建筑周围的环境。对“面”的保护,核心是与“点”协调,有的采取保持原貌的协调,有的采取控制高度和建筑形式的协调,有的可以对“面”改造创新并保持协调。
线,是指城市的运动系统、园林水系、传统商业街、文化街及多种景观走廊。
体,是指城市整体格局的保护。保护名城原有的道路格局、城市空间布局、天际轮廓和体型尺度,都是“体” 的保护重要内容。
貌,是指各名城所特有的风貌。城市的“貌”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表现为独特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以及独特的文化和生活习俗 [2]。
4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践模式
一种模式是保护旧城,尽量保护基础的传统风貌,同时在旧城外开辟新城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这样既满足了现代建设的需要,又缓解了旧城中人口过密、居住条件差、通拥挤等的矛盾。洛阳总体规划采用了“保护旧城,另辟新区”的做法。 [3]这种保护模式适用于旧城面积不很大,历史文化遗弃较多的城市。
另一种模式是保护旧城的主要格局和主要文物古迹,并对旧城进行改造和建设,同时向旧城四周辐射,进行新的城市建设。西安市在城市规划中,以现存的明城为中心,向四郊均衡发展。在规划中突出了保护明城的完整格局,这种保护模式适用于旧城面积较大,文物古迹多而分散的名城。
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保护更新模式
在实践的探索中,我国历史名城的建筑的保护与更新模式通常分为保存、保护、整饬、暂留、更新五种方法[4]。
保存,即保持原样,以求如实反映历史遗存。“保存”是以修旧如故为原则,针对各级文物保护建筑特性来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
保护,就是保护建筑的原有风貌,并在保护历史街区风貌完整性的基础上改善生活条件。“保护”是针对建筑质量和建筑风貌都较好的历史建筑。
整饬,即根据历史街区的风貌特征和要求,对建筑的立面和形体上不符合历史风貌的部分进行强制性的整改,通过整改恢复建筑的原有风貌或者减小它们与历史街区环境的冲突。[4]
暂留,即暂时维持现状,待以后条件成熟时拆除、改建。这是指对一些应该拆除的不协调的建筑,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进行拆除或改建。
更新,针对影响传统风貌较大的建筑,采取拆除更新的措施。更新的对象主要针对功能不符、对周边环境风貌有较大冲突和视觉障碍、有条件拆除的建构筑物。
6 结语
城市保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种态度或行为方式。历史名城保护规划应充分总结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采用适当的保护与更新模式与方法,将保护方式从单一、僵硬的文物古迹保存,过渡到全面、灵活的历史环境保护和综合、谨慎的文化资源再利用,进而维持城市历史的延续性、历时性,防止城市文脉的断裂,使城市历史文化得以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参考文献
[1]顾晓伟. 历史性城市的景观控制研究――暨苏州古城景观控制的分析和评述. 同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9
一、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保护立法的现状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是广西林业重点县,经济结构以发展林业经济为主,“全县森林面积255.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68.3%,每年提供木材4万立方米,又是广西大瑶山水源林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区),水源林面积123.18万亩,占全县森林面积48.3%,内有植物资源2335种,动物资源281种,每年衍生水资源径流量26亿立方米。”同时金秀拥有与森林相关的一些称号,如“广西最大水源林区”、“国家级珠江流域防护林建设源头示范县”、“大瑶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和金秀县上级的法规、行政规章对金秀的森林已初步形成了一张“保护网”。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所代表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为代表的一批广西本土法律法规; 同时,金秀瑶族自治县充分利用民族自治权中的立法自治权,先后或专门或涉及森林保护内容制定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使金秀大瑶山的森林“保护网”构建得更加完善。
二、森林保护立法的话语群反应
(一)学术界的话语
自从1928年开始中山大学生物系采集队在辛树帜的率领下连续三年进入金秀大瑶山,并写成《采集广西瑶山报告》之后,金秀大瑶山开始为外界和学术界所关注,这种关注不仅是在人文的民俗风情方面,而且也包括金秀大瑶山丰富的森林资源。
当下学术界在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保护立法前后对森林保护的内容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热情,尤其是1999年西部大开发开始实施以来,西部地区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引起学术界注意,学者们特别注意关注那些还没有被人类践蹋过的边远山区的森林,同时对环境保护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对策。当然,1987年广西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大瑶山水源林自然保护区也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社会科学界和自然科学界都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研究成果。他们或对大瑶山的森林资源进行保护的原因和意义进行分析阐述,或针对大瑶山森林保护的特点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或就如何破解森林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二元对立格局留下的难题提供一些可行性路径,或就林农在森林保护中的利益损失的补偿机制进行了构建。学界分析了大瑶山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及其维系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保护对策。内容涉及森林保护对策,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林区林农的转移与安置等。
学术界从各个维度对大瑶山森林保护各抒己见,特别是在国家层面的森林保护法律法规和金秀瑶族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相关单行条例陆续出台后,在学术界形成了一个关于广西金秀大瑶山森林保护的强势学术话语。这些学术话语具有话语集聚功能,并散发出巨大话语能量,不仅在学术界内部能量相互传导,同时还延伸至其他场域,特别是政治场域。
(二)政府的话语
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利用自己手中的民族立法自治权而于2000年6月施行的专业性的森林保护法规《森林资源管理条例》之前,在各级政府的话语中关于金秀大瑶山的森林保护的核心话语已初步形成,从以下自治区和国家两级政府对金秀大瑶山的一些森林保护的称号就可以看出:1987年广西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大瑶山水源林自然保护区,1997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建立大瑶山国家森林公园,1982年区政府批准开始建立的并在2000年升格为国家级的大瑶山自然保护区。
在金秀地方政府的强势话语中,森林保护并不是一个笼统的话语,而是形成了一个具体的话语体系,这个话语体系由许多子话语组成的,诸如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管理与开发、林农替代能源的开发、森林防火、毁坏森林违法活动的打击、旅游开发、转变森林保护带来经济发展的不利局面。这些话语在金秀的有关森林保护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行政规章中都有体现,反之也强化了政府的森林保护意识,从而逐渐消解了隐藏在政府的政治话语背后的关于森林保护于经济发展不利而产生的抵触情绪。
现在包括自治区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考虑比较多的是在对大瑶山水源林和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和其它手段保护的基础上,如何消解森林保护给金秀带来的负面影响,诸如对林农利益和县财政的消极影响,从而寻求他种途径,充分发挥金秀森林资源优势。为了帮助在水源林保护过程中有相当程度的“返贫”迹象的“生态难民”群体――林农增加经济收入,鼓励林农调整林种结构,大力发展经济林,经济林主要种植八角、甜茶等。也正是在这种话语的引导下,2001年,金秀全县八角种植面积已达24600多公顷,生果产量达1330万公斤,产量居全国第一,同年被国家林业局授予“中国八角之乡”的称号;同年茶叶面积达580多公顷,茶叶已成为金秀县的支柱产业之一。可以看出在增加林农经济收入的同时,也开辟了县政府的财源建设新路径,增加了县财政收入。
(三)媒体的话语
媒体一般包括纸质媒体、电子媒体和网络虚拟媒体。据笔者考证,对于金秀大瑶山的森林保护立法,这些媒体的话语大多是溢美之辞,即使是在话语霸权痕迹相对较少的网络虚拟媒体中也是如此。如此看来,金秀大瑶山的森林保护在他们看来已是理所当然的,森林保护立法也应该是应有之义。更是有媒体热衷于对有着丰富森林资源的金秀大瑶山的自然景观和民族风情作旅游推介,并概叹金秀的圣山、圣水、圣都为“人间仙境”。当然也有媒体更注重关注民间疾苦,呼吁国家对保护区内的林农利益用实际行动予以重视,调整退耕还林补助形式,提高生态效益补偿金额。
(四)林木开发商的话语
此处的林木开发商主要包括木材加工厂、家具制造商、林地承包者等。在金秀大瑶山水源林保护区设立和划定以后,特别是国家层面关于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自治县的森林保护自治法规出台健全以来,对林木开发商有很大的影响。在《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出台的2000年以前,金秀县城还有几家木材加工厂和家具制造商,在2000年之后,这几家木材加工厂或缩小规模或搬走或转行或破产了。在他们的话语中,大多都表示无奈,诸如“政府管得紧,木材原料不足”,“从外面进的话,成本太高,现在生意不好做了”等等话语。
但是对于林地承包者和开发商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在《森林资源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了一些与他们的利益相近或于之有益的条款,如在第八条第二款中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可以依法确认给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其使用权也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又如,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可利用林地、闲散地种植香草、绞股蓝等林下作物。再如,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县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规划投资造林,兴办苗木基地,或者承包林地植树造林。这种既能保护他们的利益,又能保护森林资源,他们当然对这些条款拍手称快,话语中时不时洋溢着赞美和支持之语。这与在自治县森林保护系列自治立法出台之前各林地承包商和开发商不同,那时他们的利益因为缺乏法律法规的强力保护,所以这种不确定因素使其话语中透出担心之意,与现在安心与满意的心态和话语迥然有异。
(五)林木偷伐者的话语
此处的林木偷伐者所指的主要是两类人,一类是没有办理林木手续或手续不全以致没有证件或证件不足的那些从事木材收购、运输、倒卖的投机商;另一类是各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保护的珍贵植物物种的偷伐者。
对于木材投机商来说,通过这种偷伐行为能够使他们赚取更多暴利。在他们看来,即使最近几年政府对此类活动的严厉打击,也值得铤而走险,因为投机的风险成本与他们获取的暴利相比总是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存在。笔者在金秀调查中曾与一位曾经从事木材投机的商人相互交谈,他如是说,“政府这几年查得严,生意没有前几年好做了,一查住一罚就是好几千甚至上万。”“我们一般都是夜里进行,这样才不容易发现。”从他的话语中可以看出,政府通过立法加强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设立木材检查站发挥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其严厉措施对这些投机商和偷伐者来说有一定约束作用。但是部分偷伐者还是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继续活动,对森林资源的主管部门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难题。
(六)一般林农的话语
大瑶山水源林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农自从保护区设立和自治县的森林保护法规出台以后,一直处于一个两难境地,一边是要退耕还林、禁伐林木,保护好已有的森林;另一边是在进行森林保护后为自己的生计寻谋出路。对于田地资源稀缺的保护区内的林农来说,森林保护几乎可以说使他们失去了林业资源,也就意味着毁坏了他们的一贯的“靠林吃饭”的生计方式,即掐断了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是大瑶山保护区内的林农出现一定程度上的“返贫”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在这种情况下,有相当部分林农对国家的森林保护不甚理解,甚至出现强烈的抵触情绪。在林农的话语集合中常出现这样的话语,如“这也不准砍,那也不准砍,以后我们靠什么吃饭”,“砍树来建房子做家具,现在都要砍伐指标”,“有些树政府不让砍了,真可惜呀!”等等,这些话语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当前森林保护后金秀大瑶山的林农的生存状态和对森林保护的态度。但是在这个森林保护的话语群中,对保护区内近7万广大林农来说,他们的话语往往处于这个话语群的边缘,因为他们的话语与学术话语、政府话语、媒体话语、林业开发商的话语、林木偷伐者的话语等相比话语地位和效力是不对等的,最可能受其它话语特别是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话语的无端拒弃,也最可能被有意或无意地边缘化。
三、森林保护立法的话语群间的互动效应
话语群内部的各个话语单位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通过核心话语及其衍生的子话语的纽带作用相互之间产生互动,这种互动通常会在某个话语单位的主导下产生集聚效应。金秀大瑶山的森林保护立法所生发的森林保护的核心话语在学术界、政府、媒体、林木开发商、林木偷伐者和一般林农之间形成的话语群,同时这个话语群是在政府话语的主导下,在各话语单位间产生互动,这种互动能促进话语单位之间进行话语沟通,找寻彼此间的话话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最大程度地消解话语差异,从而达成相互间的话语认同。
1 引言
不同形态的地域环境必然产生各式各样的生活方式与习俗,继而产生不同的地域文化,形成带有明显地域色彩的文化景观。其中,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载体,建筑在地域文化多样性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建筑的色彩,作为建筑最直观的外在表现,直接反映了不同的地域文化,是文化多样性的直接体现。但是,高速的城市化进程逐渐改变了这种地域文化特征,地域文化与传统文化也在急速消逝,统一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后面表现的是文化的苍白。历史建筑色彩特征不仅仅是地域文化的外在体现,同时还是不同地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的有力见证,是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需要得到保护和传承。因此,对历史建筑色彩的研究和保护很有必要,而且迫在眉睫。
2 课题背景
经济的全球化促进了不同地域的文化交流,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文化交流的不平衡性,对某些地区的地域文化造成了强烈冲击,使之逐渐消失其原有的色彩,其中重要的体现就是建筑的色彩的地域差异逐渐模糊。
相比与国内,许多国家很早就认识到历史建筑的色彩在表现地域文化中所代表的重要意义与价值,并在保护历史建筑色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对国内相关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参考。
在法国,从七十年代起,就成立专门组织对巴黎进行色彩研究设计,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对巴黎形成特有的城市文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英国,提出了“城市景观”,以及“色彩景观”的研究概念,把建筑色彩作为城市景观中重要的组成因素进行研究,挖掘其中蕴含的历史、文化、人文、美学。欧洲的其他国家也在该领域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美国,《三维空间的色彩设计》的作者科帕茨在其著作中,研究了色彩三维感知的基础理论以及色彩在三维空间上的具体应用,并首次结合建筑材料探索了色彩研究在历史建筑保存、恢复及休整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在亚洲,建筑色彩研究最先进的是日本,对该项研究做了专门法规,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在我国城市色彩的研究方面,仅有哈尔滨、武汉、南京等少数大城市从城市色彩定位、主色调确定等方面做了色彩研究,并且将城市色彩以各种导则或法规颁布。
随着城市色彩研究的逐渐深入,国内外针对城市建筑色彩的研究也有一定的发展,但尚无针对历史建筑色彩作具体论述的著作。
3 历史建筑色彩的特征与研究
3.1 历史建筑色彩的地域特征
建筑的地域特征的定义为“在具有一定的自然地理或社会文化意义的空间范围内,建筑所表现出来的共同特征”。
建筑色彩是建筑材料、建筑表面处理方式、、名俗、气候等许多要素的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复杂性决定了建筑色彩的地域特色必然存在,建筑色彩的地域性同时受到地域自然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的影响,在长期的传承下,形成相对稳定的色彩风格和工艺,并深刻反映当地的历史与文化背景。
3.2 历史建筑色彩的研究方法
通常,历史建筑色彩的调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相关历史背景信息的收集,包括该历史建筑的基本概况,以及历史沿革等;二是建筑色彩相关信息的收集与获取。
历史建筑背景信息的调查收集包括地理区位,历史沿革等。上文已论述了地域的差异将必然造成历史建筑的多样化。该方面的调查方法是以查阅历史资料,记录拍照的方式为主。
3.3 历史建筑色彩信息的提取与分析
从建成至今,历史建筑在自然环境下长久日晒、雨淋、风化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褪色、变色、脱落等现象。对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在原有建筑色彩的基础上进行保护、修复的过程。除了需要对文献查阅、梳理和总结外,还应该对具体的、需要保护的历史建筑色彩的现状实地考察,进行现场调查。
4 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原则及方法
4.1 历史建筑色彩保护的原则
4.1.1 真实性原则
对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必须遵循真实性,符合其原型,对其的保护也要尽量使其恢复旧貌。否则,若失去真实性,对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也将失去意义。
4.1.2 整体性原则
对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不仅仅是对某一个单一建筑进行保护,还包括与之相关的周边建筑与环境。
4.1.3 可持续性原则
对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还要体现时代性,保护不仅是简单的仿制,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结合现代技术,先进工艺来实现。它要求我们要对色彩原型有深刻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寻求新的合适的方法途径,创造出能够联系与传承原型的新的色彩方案。
4.2 保护方法
4.2.1 建筑色彩的继承性保护
对于色彩面貌保存比较完好的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历史建筑和色彩比较容易保存的建筑,通常采用继承性保护。具体方法是,剔除固有色中不和谐的部分,保留并提取其建筑色彩的精华部分,建筑色彩的保护方案则要从原始建筑的色彩中提取。
4.2.2 唤醒建筑色彩的集体记忆
在人类社会中,不同群体各自的特征大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演变中逐步形成,这些特征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保留下来,一代代的传承,成为一个群体的的“集体记忆”,这些记忆构成了一个群体集体认同的基础。历史建筑的色彩,也是构保存集体记忆的一个重要形式。地域色彩的消失,相当于将人们关于集体记忆的一部分抹去。对建筑色彩的保护,必须要重视这种内在的因素,唤醒人们对建筑色彩的集体认同感,这也是对建筑色彩地域性保护的根本目标-文化的传承。
5 结束语
历史建筑的色彩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它承载了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历程。对历史建筑色彩的研究和保护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理论和实践还有待发展。文章对历史建筑色彩的地域性研究及保护方法的研究,尽管存在一定的缺陷与问题,但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卓.建筑色彩的地域性浅析[J].陕西建筑,2008,8:9-11.
一、实施情况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注重宣传引导。《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施行后,2月13日,省住建厅下达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村函[2020]8号),县住建局按照要求,及时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农村建房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利用集中法制宣传、集镇赶集时间,向乡镇发放《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宣传册,提升农村群众依法建房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按照“办法”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活动。
(二)厘清职责,注重部门联动。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厘清了农村建房工作中住建、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及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职责,确保部门各司其职,工作协同推进。注重积极与乡镇工作对接,帮助乡镇提供、制定了建筑图集、建房合同、巡查制度、巡查台账、查处流程。
(三)主动服务,注重质量安全。几年前,县住建局就已委托县职业中专每年对从事农村住房建设的个体工匠进行建房前置条件、图纸识别、施工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发放证书,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明确要求个体工匠及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新型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要求与村民签订好建房合同,明确好责任和义务,鼓励为建房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保障全县农村住房安全,安排专门工作组对全县11.3万户农村住户全覆盖排查,对住房安全等级进行鉴定,对危房做到应改尽改,全面消除村民住房安全隐患。村民建房时,免费提供合适的施工图,安排工作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进监管,做好施工质量安全服务,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精心指导,注重民族风貌。县住建局始终注重村镇建设的风貌统筹协调,结合我县特有的人文、地理、资源特色,为农村建房提供了多套风貌效果图和各种户型简易施工图,少数民族风貌保持和美丽乡村打造成效显著。碧涌镇评为全国少数民族团结示范镇,公坪镇评为全省旅游重点镇,五郎溪村评为省级美丽示范村,红旗村、金厂坪村评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拾担村评为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民按规建房意识不够。通过一系列宣传,村民按照“办法”、依图建房意识仍然不足,加上质量监管人员力量有限,很难做到施工全过程监管。
(二)施工图集优化资金不足。原有建筑方案和图集由县住建局建筑设计院免费提供,因机构改革,建筑设计院撤销,如需进一步优化更具特色的施工图集,需财政从市场化设计院所采购设计成果,财政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三)行业监管执法手段缺失。因机构改革,县住建部门行政执法权限及执法人员划转到相关部门,针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农村建筑工匠和建筑施工企业没有相应处罚权限和力量,监管、处罚手段缺失。
三、下步工作打算
Abstract: OBJECTIVE To compare the myocardial protective effects of adenosine preconditioning in patients undergoing intracardial surgery under extracorporeal circulation (ECC). METHODS Sixty patients with non- cyanotic congenital heart disease or rheumatic heart disease were randomly pided into four groups (n=15 in each group). Group A: adenosine was intravenously injected from jugular vein. Group B: adenosine was put in St.Thomas cardioplegic solution. Group C: adenosine was infused from jugular vein and put in cardioplegic solution. Group D: control group. Other experimental conditions were the same. The level of plasma cardiac troponin T (cTnT) and malondialdehyde (MDA) were measured in each group respectively before ECC,30 minutes after the aorta clamping,15 minutes after the aorta declamping and 24 hours after the operation. RESULTS The level of plasma cTnT and MDA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in all groups, however, it was notably lower in group A, group B and group C than which in group D (P<0.05). At the stage 24h after operation, the expression of plasma cTnT in group B was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at in group C (P<0.05). CONCLUSION Adenosine precondition can imitate the effect of myocardial preservation like ischemic precondition in patients undergoing open cardiac operation under ECC. All adenosine precondition methods used here can protect myocardium from myocardial ischemic- reperfusion injure. So we can select the method flexibly which is the best for cases.
Key words: Adenosine;Open heart operation;Adenosine preconditioning;Myocardial preservation
实践中认识到,损伤性应激过程本身毕竟是一种创伤,如缺血预处理(IPC)时间太短不足以诱发保护机制,而IPC时间过长,则在其过程中的缺氧与代谢废物积聚、能量消耗和再灌注引起的过氧化等,都有一定的细胞损害作用[1]。在IPC作用机制的不同学说中,内源性腺苷介导的心肌保护作用最受重视。为此,我们比较了不同腺苷预处理方法对成熟心肌缺血再灌注损伤的保护作用,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例分组 选择于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心外科进行体外循环(extracorporeal circulation,ECC)心内直视手术的非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CHD)及瓣膜病患者60例,术前心功能Ⅱ-Ⅲ级,男36例,女24例,随机分为静脉腺苷组(A组)、停跳液腺苷组(B组)、静脉腺苷+停跳液腺苷组(C组)和空白对照组(D组),每组15例。各组男、女比,非紫绀型CHD、二尖瓣置换(MVR)、主动脉置换(AVR)比见表1。
1.2 方法 所有患者均静吸复合麻醉、中度低温、中度血液稀释,采用STOCKERT-Ⅲ型人工心肺机,进口膜肺。A组通过颈内静脉插管直接输注腺苷到靠近右心房的上腔静脉,以保证心脏局部有较高的浓度,滴速为50~150 μg/(kg·min),总量1.5 g/kg,滴注完5 min后开始转流;B组采用 St.ThomasⅡ停跳液+1 mmol/L腺苷,主动脉阻断后由主动脉根部灌注15~20 ml/kg;C组为A、B组中两种方法结合;D组直接灌注冷St.ThomasⅡ停跳液。
1.3 检测指标 分别于ECC前、升主动脉(AAO)阻断30 min、心脏复跳15 min、术后24 h采血测定心肌肌钙蛋白T(cTnT)和丙二醛(MDA)。cTnT采用双抗体一步夹心法测定(试剂盒购自北京北方生物技术研究所)。MDA用TBA比色法测定。
1.4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 10.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所有数据用均数±标准差(±s)表示,组间比较用单因素方差分析。P
2 结 果
2.1 一般临床资料比较 四组患者均由同组手术医生、灌注师、麻醉医生完成。各组患者年龄、体重、AAO阻断时间、ECC时间和手术时间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1。
2.2 术后心脏复跳及辅助循环情况 心内操作完成恢复心脏血供后,心脏自动复跳A组12例、B组10例、C组10例、D组6例,A组、B组和C组较D组高,但无统计学差异(P>0.05);术后应用小剂量多巴胺及多巴酚丁胺辅助循环D组8例、A组4例,B组3例、C组3例。
2.3 cTnT比较 ECC前和阻断30 min各组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再灌注15 min,A组、B组、C组与D组有统计学差异(P0.05)。术后24 h,A组、B组、C组与D组有统计学差异(P
2.4 MDA比较 ECC前各组无统计学差异(P>0.05);阻断30 min、再灌注15 min、术后24 h,A组、B组、C组与D组有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2。
3 讨 论
腺苷全称腺嘌呤核苷,是由腺嘌呤和戊糖结合而成,腺苷既是腺嘌呤核苷酸的前体又是其代谢产物,腺苷受体属特异性嘌呤能受体。目前至少有4种,即A1、A2A、A2B及A3受体,其中以A1、A2A、A3受体与心脏关系最密切[2]。A1受体分布在心肌细胞和中性粒细胞中;A2A受于中性粒细胞、血管内皮细胞、血管平滑肌和血小板中[1];A3受体存在于心脏组织中,可能在心肌和心脏的血管内皮细胞上[3]。表1 四组一般临床资料对比表2 四组各时点cTnT、MDA检测值的比较 注:与对照组比较比*P<0.05,**P<0.01;与C组比较#P<0.05
蛋白下调腺苷酸环化酶的活性,刺激ATP敏感性K+通道开放。可使胞内K+外流,导致心肌细胞膜超极化,减少钙内流[4]。另外,A1受体还参与心肌IPC的触发过程[5]。用腺苷或A1受体激动剂代替缺血预处理(诱导预处理效应的短暂缺血)也可激活预处理双时相保护效应的信号传递级联反应,调动内源性防御机制,从而缩小心肌梗死面积、减轻缺血再灌注损伤[6]。A2A受体的功能:A2A受体兴奋后,通过激活性G蛋白可增强腺苷酸环化酶活性[7]。导致血管扩张,抑制中性粒细胞(PMN)对心肌和冠脉内皮细胞的毒性损伤。已知在再灌注期间PMN粘附内皮细胞是心肌损伤性炎性反应的始动环节,抑制其就可减轻再灌注损伤[8]。A3受体的功能:与A1受体相似,也是抑制腺苷酸环化酶活性,刺激蛋白激酶C转位。初步研究发现,A3受体激动剂具有抑制PMN粘附于冠状动脉内皮细胞上的作用[9]。近年研究证实,A3受体也参与心肌预处理触发过程。A3受体激动剂预处理能增强低温停跳液的心肌保护效果,进一步改善缺血后心功能[10]。
cTnT是心肌肌钙蛋白复合物的成分之一,它与骨骼肌的TnT源于不同的基因编码,有不同的蛋白质结构,因此有高度的免疫特异性。 由于cTnT的高度心肌特异性、高敏感度、具有诊断的早期性及很宽的诊断窗口期,它已被认为是一种接近理想和全能的标志物。MDA的高低则提示了脂质过氧化的程度、内源性抗氧化的能力。
我们在本研究中发现各种腺苷预处理方法均获得了良好的心肌保护效果,提示在心内直视手术中可以根据客观条件灵活实施不同的腺苷预处理方法。我们在本研究中还发现腺苷停跳液组与静脉腺苷结合腺苷停跳液组cTnT值在术后24 h有显著性差异,是否为剂量影响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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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ubagwa K,Flameng W. Adenosine,adenosine receptors and myocardial protection:an updated overview[J]. Cardiovasc Res, 2001,52(1):25-39.
[6] 尹晓清,伍硕允,吴炎豪,等,腺苷预处理对体外循环术后心肌钙蛋白变化的影响[J].中国胸心血管外科临床杂志,2000,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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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力系统中继电保护装置的概述
1、继电保护装置的基本构成
1)电源进线端:该线路的继电保护装置主要有定时限定过流保护、定时限速切断保护和轻、重瓦斯保护及温度保护等功能,在过负荷的状态下还会进行报警,并自动采取差动保护。
2)馈出线路:馈出线路即输出线路,继电保护装置在该线路中所涉及到的保护动作有,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和小电流接地报警等。
2、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配置原则
1)配电系统进线端一般不需要配备继电保护装置。
2)控制系统开关站点的母线分段和配电站要配备电源自切和切后加速保护继电装置。
3)控制系统开关的出线保护系统及变电站要的继电保护功能上要具备零序电流保护、过电流保护,当线路中存在架空线时,还要保护功能中还要具备前加速一次重合闸保护。
4)变压器保护装置应该选用有零序电流保护和过电流保护的,由熔断器和继电器的继电保护装置。
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需符合的要求
1)可靠性要求:继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是保证电气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的基础,保护装置可靠性的实现要从设备设计原理、整定计算规划、安装调试无误方面入手,装置的元件质量要可靠,能够保证电力系统的运行质量,进而简化电力系统的整体控制,提升电力系统的保护性能。
2) 选择性要求 :供电系统作为电力系统的核心部位,当其发生电力故障时,继电保护装置应该能够将故障部位进行选择性的切除,特别是离故障点最近的断路器线路,要及时切断,进而保证供电系统中其他无故障发生线路的正常运行。
3)灵敏性要求 :继电保护系统的灵敏性以设备的灵敏系数为衡量标准,若电力系统的电气量处于继电保护装置的规定范围以内,则无论短路点处于任何线路位置,其短路的性质又是哪种,其保护装置都应该采取及时动作。同样的,当电气故障处于继电保护装置保护范围外的线路上时,无论其短路点的位置和短路状况的性质,保护装置都不能有误动作发生。
2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的调试方法
1、回路调试
回路调试即结合设计要求和系统功能进行全面细致的试验,以满足变电所的试运行条件。回路调试包括一次、二次系统的接线、保护、监控、打印等功能的全面校验和调试。
1)装置保护功能的调试
装置保护功能的调试一般根据线路、变压器、电动机等继电保护装置类型,依据设计定值,用专用继电保护测试仪在保护装置上加电流或者电压,检查装置动作精度并传动断路器,在后台机上应正确显示保护动作信息,开关变位信息和动作时间数据。
2)一次、二次系统的接线检查
①开关控制回路的调试。在送出电源后,进行开关电源的操作,这个过程中观察指示灯是否能够吻合,分合闸的状态是否正常,如出现故障要关闭控制电源进行检修。②开关状态在后台机上的反应。对于各个开关和断路器逐一的手动操作,然后观察后台机上对应状态的显示结果,如果一致则合格,如相反则需查找原因。③变压器等设备信号的检查。变压器本体瓦斯、稳定、压力等信号在后台机上的显示名称、时间是否正确;重瓦斯、压力信号应跳主变各侧断路器,轻瓦斯、温度高信号应报警。
3)装置监控功能的调试
装置遥控功能的检查:后台应能可靠准确地遥控断路器分合闸。如遥控失败,查找原因。测控装置或控制回路是否上电;直流屏合闸电源或者一次开关处保险是否投入;测控装置通讯是否已通;装置远方、就地切换开关是否切到远方位置;断路器分合位置、工作试验位置是否在后台上正确反映;控制回路接线是否正确。
4)装置打印、声音报警功能的调试
要求打印机设置正确,打印图形、报表完整美观,大小合适。能够实现自动打印和手动打印。对断路器、隔离开关等开关量加声响报警功能,对保护动作信息加声响报警功能。与智能直流屏、智能电度表、五防等装置的通讯应正确。在最后阶段还应对整个综自系统完善,确保综自系统防雷抗干扰,检查各屏上标签框上应做好正确标识。
2、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要求详细观察系统的运行状态,以便及时发现隐患。
1)差动保护极性校验
主变压器带上一定的负荷后,才能判断出主变压器差动极性。在监控后台机上查看某一时刻主变电流采样数据,根据差流相数据的大小判断差动极性,也可通过对各相电流的波形分析差动极性。正常状态下,对于两圈变压器在同一时刻,主变压器高低压侧A-a,B-b,C-c相电流波形应正好相反,即高压侧为正半波数据,低压侧为负半波数据,且最大值相加应为0。对于三圈变压器,送点侧与受电侧各侧电流波形相反,且最大值相加应为0。如相反,则需等停电以后在TA二次侧更改极性接线。
2)带方向保护的方向校验
线路带上一定的负荷后,在监控后台机上查看某一时刻同相电流电压数据进行分析。例如:线路输送功率为从变电站向线路送电,则A相电压正半波最大值应超前A相电流正半波最大值一定角度,即同半波数据内电流最大值落后电压最大值几个采样点;否则,线路保护方向错误。根据装置采样频率可以算出两点之间的角度,如12点采样,则两点之间为360度/12=30度。同理,可校验B,C两项。
3 继电保护装置调试中应注意的问题
1、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已将应断开的连接片断开,并重点检查联跳连接片、远跳回路连接片、启动失灵保护连接片、联切小电源连接片及跳合闸连接片等是否按技术要求切除,此外,应检查应断开的交、直流电源空气开关确已断开。
2、在调试工作开始前应打印一份定值和正式定值核对,对定值单上没有的定值应认真记录装置内调整的系数,需将装置插件拔出检查并记录。
3、工作开始前需根据工作内容要求认真填写二次回路安全措施单。二次设备与回路安全技术措施单栏目填写内容的顺序为:“解除并包扎其它断路器回路与启动失灵回路解除本间隔跳闸回路短接电流回路解除并包扎电压回路解除并包扎信号回路。”。
4、与保护装置相关的闭锁条件必须一一模拟检验其闭锁功能是否正常,对定值投入的信号要逐一进行检验,如过负荷闭锁有载调压及TA断线等。
5、带有方向的保护必须做正、反两方向试验,结合TA的一次与二次极性接法,对照保护定值的方向要求来验证保护装置的方向性是否正确。
6、整组试验完成后应调度核对装置的保护定值,对于定值单上没有的值及参数需与试验开始前做的记录相核对。
7、调试工作完成,投入跳合闸连接片之前,用万用表的直流电压档分别测量连接片上下端对地电位,而不能用万用表直接测量连接片上下端之间的电位,以防万用表档位选择不当而发生误动。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继电保护自动化装置对维护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继电保护调试的技术工作者,我们要不断总结和归纳经验,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从而真正地提高我国电网系统的运行效率,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更好地落实各项措施的便民、益民目的。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和《北京皇城保护规划》(以下统称《保护规划》),保护古都风貌,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迁入保护区人口数量控制、居民住房条件改善等相关工作,执行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保护区是指市政府批准公布的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本规定所称房屋包括不可移动文物、房屋、院落等地上物。
本规定所称保护区居民是指在保护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的居民。
第三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体现历史风貌为宗旨,坚持科学规划,有效保护,有机更新,合理利用,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保护规划》要求,拆除违法建筑,降低人口密度,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对符合历史风貌的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对不符合历史风貌的房屋按照与保护区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原则逐步进行改建。
第四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原则是:
(一)保护和恢复保护区的整体传统风貌,保护历史真实性,保存历史遗存和原貌。
(二)落实《保护规划》与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市政先行、有机更新、循序渐进。
(三)保护区保护与旧城外开发相结合,修缮保护与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管理相结合,降低人口密度。
(四)政府投入和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合理负担相结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多方面积极性。
(五)由区政府结合各保护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推进实施。
二、落实《保护规划》的重点和原则第五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规划要遵循《保护规划》,其他规划如与《保护规划》存在矛盾的,以《保护规划》为准。
第六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与保护区的空间格局、建筑体量、尺度、形式、色彩等传统特征相协调。
(二)保存胡同肌理、传统四合院的原有格局。
(三)保存不可移动文物和其他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建筑构件等历史遗存。
第七条保护区的各类建筑应按照《保护规划》分类,采用不同方式进行保护和整治。
(一)文物类建筑应依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对其进行严格保护。
(二)保护类建筑只可按原有建筑格局和建筑形式进行修缮,不得拆除、改建和扩建。如确需对其内部进行现代化改造的,应保留原有格局和外貌。
旧城内被确定为保护院落的,按照保护类建筑进行管理。
(三)改善类建筑应以修缮为主。属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可按历史格局和外貌翻建。
(四)保留类建筑原则上应该保留,需要改建时应恢复传统建筑形式。
(五)更新类建筑应严格按重点保护区的空间格局、建筑体量、尺度、形式、色彩等传统特征拆除改建。
(六)整饰类建筑应按照保护区传统特征进行整饰或改建。
第八条保护区应保持原有的胡同格局,原则上不得对胡同进行拓宽,确需贯通或拓宽的,应按《保护规划》实施。
第九条保护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胡同内布置市政管线时,应保持该保护区的传统风貌,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胡同的尺度和走向。
(二)在原有胡同基础上布置市政管线时,原则上应按规范要求实施,胡同宽度不够、难以达到规范要求的,经技术规范制定或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采用相关技术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保护区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须保护历史名园及其遗存。
(二)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挂牌的古树名木和《保护规划》确定的“准保护类树木”,须按《保护规划》落实保护责任。
(三)应采取传统的绿化形式进行绿化。
第十一条在保护区内,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及宣传品,不得擅自架设各种管线。
三、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计划;依据《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和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拆除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积极争取和运用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专项资金,组织建设或筹集保护区定向安置用房,落实居民外迁等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保护区周边及区内主次干道、胡同等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区风貌保护要求一次完成,由市、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其中,保护区外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电信等管线,分别由各专业单位负责落实。保护区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电信等管线及非主次干道整修、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费用及所涉及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以下通称附属工程费),由区政府负责落实。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方案》中参照以下原则和标准确定附属工程费的分担办法:
留住的产权人现住房面积部分,可减半分担附属工程费;在规划允许的前提下,留住的产权人修缮后增加的不超过10平方米的厨房和卫生间部分,减半分担附属工程费;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住房面积,全额分担附属工程费。
第十四条各区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方案》应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区政府组织编制的《实施方案》应包括:房屋及人口现状,逐幢、院、片的规划设计及房屋保护和修缮措施,外迁人口数量及相应定向安置用房的位置和规模,留住和外迁政策等内容。在《实施方案》审定前,应邀请有关方面专家论证,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代表意见。
《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经批准和审定后,应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原则上应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之前,应先进行非主次道路整修、市政基础设施和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为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创造条件。在组织实施时,可结合各保护区实际情况,以院落或者若干院落为单位进行,也可以采取土地置换或整合的方式。
第十六条加强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拆除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落实产权人的保护和修缮责任。由区政府根据保护区居民外迁情况、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实际需要,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第十七条自本规定之日起,保护区应实行迁入人口数量控制性管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自本规定之日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保护区房屋出租出售市场管理。对出租出售的房屋,应依法征缴相关税费。原土地属于划拨的,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十八条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区政府开展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结合各区的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计划,按年度向各专业单位下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保护区居民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和房屋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
保护区居民属于廉租住房对象的,可不参加摇号排队,给予优先配租。
四、降低保护区人口密度的措施第十九条建立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专项资金。在2008年前,根据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年度工作安排,市、区分别按年度安排相应资金,主要用于降低保护区人口密度。其中,市对区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保护区下列单位或住户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迁:
(一)需要腾退后对社会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内的单位或住户。
(二)为引入市政基础设施或道路整修需要拆除房屋的单位或住户。
(三)恢复建筑物原用途需迁出的单位或住户。
(四)按照《保护规划》需要拆除、改建房屋的单位或住户。
第二十一条根据保护区外迁居民人数、家庭结构情况,各区可申请提供定向安置用房或专项建设用地,涉及有关税费缴纳和房屋销售管理等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区或者各保护区实际情况,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每片保护区降低人口密度的具体政策:
(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保护区四合院后,落实对所购四合院的保护和修缮责任。具体政策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若干规定执行。
鼓励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按照《保护规划》和经审定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迁出现住居民,修缮后自用或出租出售。
(二)由区政府组织实施降低保护区人口密度,落实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异地外迁的居民可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第八条规定购买安置住房。具体优惠办法由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保护区居民人均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5平方米,并且在保护区外无正式住房的,外迁购买定向安置用房时可按照人均5平方米认定原住房面积。
外迁居民放弃购买定向安置用房的,区政府可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7号令,以下简称87号令)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三)在有利于保护文物,恢复和保持历史风貌,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的前提下,各区政府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可采取政府组织、由投资人参照87号令外迁保护区居民等方式。
区政府在审定各保护区《实施方案》时,不得重复使用优惠政策或扶持措施。
五、保护和修缮责任第二十三条保护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修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非住宅房屋,由产权人承担保护和修缮责任,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第二十五条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住宅房屋,由产权人按下述规定承担保护和修缮责任,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一)保护区的私有住房,由产权人按照《实施方案》承担并履行房屋保护和修缮责任。产权人可以出售其住房,出售时同院其他住户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房屋后居住或使用的居民和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
(二)保护区的直管公有住房,可由留住的承租人按本市房改成本价及有关优惠政策购买后,作为产权人承担保护和修缮责任。产权单位可以收购承租人的公有住房使用权。经申请产权单位同意,承租人也可以出售公有住房使用权,出售时同院其他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三)属于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可以参照直管公有住房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由产权单位按照《保护规划》统一对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
第二十六条保护区留住居民应当按照《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对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
第二十七条保护区留住居民按本规定购买住房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规定执行,颁发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颁发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八条 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应做到改善生态环境,优化能源结构。保护区房屋修缮后,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有关工程项目可享受本市改用清洁能源的优惠政策。
六、拆除房屋的处理第二十九条为落实《保护规划》需要拆除房屋的,被拆迁单位和居民应在规定期限内搬出。拆除住宅房屋内的居民可以按照本规定购买定向安置用房,或申请货币补偿。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按照87号令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中拆除交通、公交、绿化、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环卫、消防等设施用房,以及当地房屋维修管理用房,应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及规划设计方案安排迁移、还建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其中,拆除热源时,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将热用户并网或新建其他热源。在还建的用房交付使用前,应先建临时用房,确保修缮、改建区毗邻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一条在拆除保护区房屋时,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有价值的建筑构件,应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收存保护。
七、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二条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支持区政府组织实施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
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蓬勃发展。农村水电不仅成为广大贫困山区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强大推动力,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而且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水电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在一些地方显露出来:一是农村水电开发同当地农民利益脱节。农民不能从农村水电开发中得到直接的好处,既不能分享经济收益,又用不上廉价电。电站周围的山区农民仍然使用高价商品电,除了电灯之外别的电器用不起;二是农村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脱节。开发商开发农村水电主要是向电网卖电,获取商业利益,电网买进后再加价卖出,农民更加用不起电,不能实现以电代柴,当地农民生活燃料仍然靠砍柴烧柴,环境、生态难以改善;三是留下了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农村水电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稀有资源,但在这些地方常被开发商无偿或以极低的价格占有进行开发,当地农民却无钱无资源自己开发或参与开发农村水电,常造成矛盾,有时还很尖锐,成为当地不稳定因素。
充分说明家宝同志批示的针对性、必要性和具有的重要意义。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家宝批示,实现农村水电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走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首先对农村水电资源的条件与优势谈以下看法。
我国幅员辽阔,河流众多,径流总量丰沛,地形复杂多样,地势落差大,蕴藏着丰富的水能资源。根据最新水能资源复查结果,我国单站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农村水电资源经济可开发量为1.28多亿千瓦,居世界第一位。我国农村水电资源点多面广,除上海市外,遍及30个省(区、市)1600多个山区县,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70%左右集中在西部大开发地区。尚未开发的农村水电资源还有近8000万千瓦,可建小水电站7-8万座之多,年发电量3000亿千瓦时左右,相当于4个三峡水电站的电力电量,可直接惠及贫困山区亿万农民。
西部大开发地区(含广西、内蒙和湘西、恩施、延边)农村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为8694.7万千瓦,占全国农村水电资源可开发总量的67.7%;中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为2082.2万千瓦,占总量的16.2%;东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为2069.2万千瓦,占总量的16.1%。在流域分布上,长江流域农村水电资源最为丰富,其次为珠江、黄河流域。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6201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2975-02
眼外伤是指某些外力直接撞击眼睛导致眼睛外伤。视力受损是眼外伤最主要的并发症,患者多为青少年,男性多于女性。在日常生活中,打架斗殴、体育锻炼、田间劳作等都是造成眼外伤的直接原因。眼外伤可导致多种其他眼病,最严重可致眼盲。能导致眼外伤的原因和方式多种多样,临床表现也各有不同[1]。现将我院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收治的150例眼外伤患者进行总结分析,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150例眼外伤患者中,男性110例,占733%,年龄在5岁至75岁之间,平均年龄258岁。女性患者40例,占267%,年龄在7岁至70岁之间,平均年龄275岁。其中,单眼损伤者135例,占90%,双眼损伤者15例,占10%。职业:工人50例,农民40例,学生40例,其他20例。
12 致伤原因和类型 导致眼外伤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患者有73例,占487%,殴打致伤者11例,工伤者15例,其他伤者51例。损伤类型可分为穿透伤、挫伤、烧伤、化学伤、眼见裂伤,分别为85例、11例、5例、8例、41例。
13 损伤部位和并发症 本组150例眼外伤患者中,90例角巩膜损伤,25例眼内出血,12例因眼内容物流失而摘除眼球,68例患者眼内有异物,7例有视神经损伤,几乎所有患者伴有视力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合并有虹膜损伤者65例,导致外伤性白内障者30例,有角膜白斑者15例,继发青光眼者16例。
14 治疗方法 对有角膜异物者应按照常规进行消毒,严格无菌操作,尽可能在显微镜、放大镜等仪器下去除异物,如合并有感染者去除异物后进行局部和全身抗感染治疗[2]。清创缝合时应注意伤口清洁,缝合口整齐,角巩膜穿孔者应在显微镜下进行缝合手术,并在术后给予抗感染治疗。伴有眼内容物流失者可依据流失时间和污染程度决定是否摘除眼球。尤其注意青少年患者,眼球修复能力相对较强,应尽可能保留眼球。化学伤、热烧伤患者根据损伤原因和情况进行结膜囊充分冲洗,及时补充维生素C,加强抗感染治疗,防止睑球粘连。对于眼内出血者应尽快包扎双眼,给予止血药物治疗,采取半坐位或侧卧位,防止并发症。对于眼内有异物者应尽早取出异物,并何用皮质内固醇激素和抗生素预防交叉感染。真菌感染者应用对应有效抗真菌药物和10%优碘点眼。总之,根据受损部位和严重程度,可给予相应的激素治疗、抗感染治疗和止血化瘀药物治疗。对于视网膜裂孔或脱落者应及时进行手术,对于脉络膜破坏者可给予激光治疗。
2 结 果
本组150例眼外伤患者通过上述常规治疗后,125例患者视力较先前有明显改善和提高,症状也较先前有所改善。经治疗视力达10以上者40例,视力在05到09之间者28例,02至05者22例,02以下者35例。
3 讨 论
眼外伤、白内障、青光眼是眼科最常见的三大疾病。大多数眼外伤都可以预防,预防措施也比较容易做到。眼外伤患者应多了解一些眼科疾病的知识,避免发生眼外伤,可以及时减轻损伤程度[3]。住院治疗期间,眼科医护人员应当做好眼科知识宣传工作,帮助病人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普及预防措施,保护和爱护双眼。
31 对于不同人群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发病率高峰在19-45岁之间,占4667%。这部分人群主要为社会和家庭劳动力的主力,由于长时间从事难度高、强度大、危险大的工作,发生各种眼外伤的风险较其他人高,因此要根据各类人的工作环境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受伤应马上就医。8-13岁是眼外伤的高发人群,占儿童的156%,此类人群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与同学玩耍时经常因飞镖、子弹、石头等硬物伤及眼部,年龄较小的儿童也可因贪玩使尖锐利器刺伤眼部引起感染,因此无论是在家中还是在学校里,家长和老师都应强调保护眼睛的重要性,并告知眼损伤的危险性,互相配合,尽量使儿童不要接触利器和有害的化学药品,普及保护措施,开展眼保健课,宣传眼部卫生常识,教育父母防止眼外伤发生,降低危险性。眼外伤要以预防为主,医护人员对于眼外伤患者要进行积极治疗,尽量保护眼球,尽可能恢复视力。
32 对于不同工作环境的人群采取相应措施 眼外伤发生率较高的人群主要是一些进行机械生产的工人、和进行危险体育运动的人群。对于这一部分人,应该佩戴专用保护镜,对眼部有潜在危险的工作要佩戴面罩,防止有害气体和颗粒损伤眼睛。
33 加强医护人员对眼科知识的学习 及时诊断和有效治疗对于眼外伤的患者及其重要,将影响患者的视力恢复。医护人员在治疗眼外伤的病人时,要及时判断损伤程度,结合损伤部位制定有效的治疗方案,帮助患者恢复视力,因此,加强对医护人员眼科知识的学习极为重要,提高专业水平,能准确地处理各种眼外伤。
34 普及眼外伤知识 很多患者对于眼外伤的预防措施了解甚少,这往往使得防护措施很难开展。医院甚至社会都应该积极宣传普及眼外伤的发生原因、预防措施、保护眼睛的有效办法,告诉人们一旦发生眼外伤应及时就诊,及早治疗,防止并发症。对于高危人群不可掉以轻心,同时要注重心理护理,向患者表明严重性和可能发生的后果,嘱患者配合治疗。
综上所述,眼外伤是主要导致眼盲的原因之一,角膜直接接触外界,是最易导致损伤的部位,发生率高,与经常从事危害眼部的劳动和体育活动有关。男性发病率明显高于女性,由于缺乏保护眼部的知识和预防措施,在工作中常常发生意外而导致眼外伤。除此之外,儿童也是本病的高发人群,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自律性差,往往在家里和学校中玩耍时导致眼外伤的发生。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减少眼外伤的发生,对容易造成眼外伤的活动应引起重视,社会各方面对眼部保护措施都应当积极学习,预防眼外伤的发生,家长和老师对于儿童要格外引起注意,避免接触利器和有害化学物品。一旦发生,要及早就医治疗,减少并发症[4]。
参考文献
[1] 李凤呜中华眼科学下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2):3019
【文章编号】 1000-9817(2010)02-0240-01
【关键词】 视力,低;患病率;对比研究;学生
视力不良是在学生体检中检出率较高的常见病之一,是造成青少年视力不良的主要原因[1]。为了解和掌握珠海市城乡中小学生的视力现状,并为做好学生视力保护和预防近视提供依据,现将2008年珠海市城乡中小学生视力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取整群抽样方法,从珠海市参加体检的中小学生中随机抽取城乡学生共30767人,其中城市学生15213人,乡村学生15554人。
1.2 方法 由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测双眼裸视力,诊断标准为双眼裸眼视力≥5.0为正常,双眼或单眼
1.3 数据处理和分析 将检测数据用Excel2003录入计算机,采用SPSS10.0进行χ2检验分析。
2 结果
2.1 城乡学生视力不良总体情况比较 共检测城市学生15213人,视力不良9402人,视力不良率为61.80%;乡村学生15554人,视力不良7374人,视力不良率为47.41%。城市明显高于乡村,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42.58,P
2.2 不同学习阶段城乡男女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比较 由表2可见,随着学习阶段的升高,城市乡村男女生视力不良率均明显增加。在同年级组中女生视力不良率明显高于男生,在小学入学初始阶段城市男女生的视力不良率就已高于乡村。
2.3 乡村学生视力不良情况 从小学到高中阶段,女生视力不良率均明显高于男生(χ2值依次为73.74,58.27,56.29,P值均
3 讨论
分析结果显示,珠海市城乡学生的视力不良率随着年龄和学段的增加而升高,尤其是13~15岁(相当于初中阶段)学生增加更为突出,中学阶段的升学压力课业负担猛增,发病人数急剧上升,使得这一阶段的视力不良率突增,因此进入初中阶段的学生是近视防治的重点对象。城市学生视力不良率高于乡村,城市学生的课业负担、升学压力大于乡村学生,有更多机会玩计算机或电子游戏,这对于处在生长发育期的学生视力损害更大[2]。乡村学生的户外活动多于城市学生,且乡村视野范围开阔,活动空间大有利于眼部肌肉的放松和休息。城乡同年级组中女生的视力不良率均高于男生,与相关报道一致[3]。建议学校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h的体育锻炼时间,并增加适合女生运动的场所和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城市学生在入学时的基础视力不良率就高于乡村。原因可能是由于许多城市学生过早接触手机、计算机和电子游戏[4]以及在入学前就参加了读写绘画等学习训练,提前了近距离用眼年龄,提示在今后的视力保护工作中应重点关注学前儿童。
学生视力不良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不仅要定期检测学生视力,更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小学生近视的发生和发展,特别是对于低年级的学生,更应加强和提高其保护眼睛预防近视的认知,对学生近视行为及早给予干预,同时加大乡村学生预防近视的力度。
4 参考文献
[1] 孙江军.儿童少年卫生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55.
[2] 李晓兰,姜恩明,林嘉,等.计算机对初中学生视力及视疲劳状况的影响.中国学校卫生,2005,26(1):61-62.
[3] 胡小炜.杭州西湖区2003年中小学生视力低下监测结果.中国学校卫生,2004,25(6):V.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校师生要充分认识做好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预防近视"工作作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之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生预防近视眼基本知识与要求》,在师生及家长中,广泛、深入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墙报、班会、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宣传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培养学生爱眼、护眼意识,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和用眼卫生习惯。教师要懂得防治近视眼的知识,熟悉有关制度和措施,培养学生良好用眼卫生习惯。向家长宣传保护视力的重要性和预防方法,积极争取和动员家长及社会的参与,扩大宣传效果,形成全社会都来重视并参与预防近视工作的良好局面。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预防近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叶生魁
副组长:陈艳萍
成员:王群于兰玉张滨芳
三、建立制度,强化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