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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成考的报名条件越来越宽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条件。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资格审查工作,不能因为条件少了,要求降低了,就不审查了。相反在某些条件的审查上,工作难度是加大了。
在办理专科升本科报名考生专科毕业证书的审查时,工作难度就很大。众所周知,我国的高等教育形式很多,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自学考试大专、成人高考函授及脱产大专、新发展起来的远程教育大专,还有各级党校的大专等等。办学形式的多样化,使得毕业证书也多样化。就证书的大小来说,可以说一个毕业学校一个样。证书皮也不一样。就自学考试而言,虽然形式比较单一,也有新旧版本的不同。证书的用纸也不一样,有好有差,有薄有厚,纸上有的有底纹,有的是没有底纹,有底纹的毕业证书底纹的花样、颜色等也各不相同,有的用纸还有水印。在毕业证书内容的书写上,有的是手工写上去的,有的则是打印上去的,字体、字号大小也不一样。在毕业证书上,证书的代码一栏也不相同,有的是手写的,有的是打印的,代码位数也不相同。证书上的照片,有1寸的,有2寸的,还有小2寸的,有黑白的,还有彩照。证书上的钢印,有的清晰,有的十分模糊。毕业证书上类似这样的不同还有很多,毕业证书资格审查工作繁杂,责任重大。
上面只是说了真证书的不同,而现在造假活动十分嚣张,屡禁不止,更让我们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难上加难。
那么,我们在资格审查上是不是就束手无策了呢?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对于参加成人高考的人来说,绝大多数是来自本市县,其毕业学校多数是来自本省的高校,致于自学考试毕业生,其毕业证书格式现在已经统一,而且带有身份证号码,审查起来比较容易,其它高校毕业证书,只要我们多看,多问,多记,一般情况下也比较好分辨真伪。这些都是我们现行的一些个做法,或者说是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比如成人高考并没有限制只有本市县人员才能报考,对于外地人员在本地工作的按规定也应可以报名,但外地人员其毕业证书往往是外地高校的,平时见不到,很难分辨真伪。造假手段日益更新,造出的假毕业证书有的甚至于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如果还是墨守成规,只是根据经验去辨别审核,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失误。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应该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去做。
方法一,各报名点在报名过程中,对每一个首次出现的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进行严格的审查,建立该种毕业证书样式的档案资料信息数据库,资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毕业学校名称、毕业证书颁发日期、毕业证持有人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毕业证书编号、毕业证书底纹描述、毕业证书钢印描述、毕业证书所用照片规格、考生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等,并用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全称每个汉字的汉语拼音字头组成的字符串为每个新证书样式进行编码,便于今后查询,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毕业证书样式采集成图像一并存入信息库中。经过较长的时间的积累,我们原来存在于头脑中的经验,就变成了实实在在的可以查证的东西了。
方法二,对于首次出现在报名过程中的毕业证书样式,我们可以寻求上级招生部门及相关学校的技术支持。把毕业证书传真过去,请上级或毕业学校帮助鉴别。但由于这时各级招生部门都在进行成人高考报名工作,毕业学校也可能有很多其它工作,其联系方式往往也要临时去找,这种方法仅仅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
信息反馈分析
2008年我们共发出调查表200份,回收160份,其中单位综合评价情况如下:
从反馈回来的质量跟踪调查反馈表中不难看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大多在建筑公司做建筑施工、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有一部分在从事工程预算、资料整编,另有一部分从事建筑弱电工程工作。从毕业生的就业取向看,毕业生大多数从事本专业工作,这说明我们所开设的专业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并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专业定位准确。用人单位对我们的学生综合评价也不错,学生参加工作基本能较快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技术岗位,能够吃苦耐劳、在自我提高、主动性、团队精神、适应能力、为人处事、知识的运用等方面都是比较好的。
二、用人单位的评价
从问卷调查的结果看,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的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及吃苦耐劳精神等予以充分肯定,特别是对毕业学生在基层工作岗位上能安心工作,具备较强的职业素质给予较高的评价。从座谈会和非正式交谈的情况看,毕业生用人单位普遍反映,学生政治素质高,业务过硬,纪律好,工作中吃苦耐劳,勤学好问,上进心强,一般都是基层单位的业务骨干和业务能力,在单位中有良好的口碑,树立了我们学院良好的形象。 学生所在单位也对我们提了一些建议,一是要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在职业道德方面还需加强,二是要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方面加大力度,使他们能尽快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要求。三是要培养与人交往沟通的能力,要有团队精神。
三、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
在对毕业生的调查中毕业生对学校的总体教学工作评价较好,绝大部分毕业生认为本专业教师的教书育人、学生的学习秩序和自我管理比较好,大部分的毕业生认为本专业师资队伍素质高、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较合理、教学管理较严格。也有部分毕业生认为本专业的教学设施比较陈旧,与施工现场比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及时更新与增加数量。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方面还有待加强,教材还有待更新。
四、对调查结果的思考
通过本次毕业生反馈调查,我们一致认为要培养学生较强的职业能力、综合素质,今后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以提高教学质量,加快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培养出受企业欢迎的高素质、高技术实用型人才。
1.坚持和加强素质教育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正向一体化课程。一体化教学是职业教育长期经验总结的结果之一.同时要求学生必须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在社会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就要求学校坚持和加强素质教育,要通过书本内外、课堂内外、学校内外等多种途径,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为一体化教改提供前提。正如本次调查的结果一样,毕业生很少反映自己的专业知识不够用,而过多地反映自己的能力低、素质差,这恰恰说明我们在人才培养上,忽视了素质的培养。
2、加大力度进行教学改革 素质教育是一项以知识传授、方法训练、能力培养和精神陶冶为实践内容的综合性系统工程,素质教育观念必须贯穿于专业教育、学科教育。首先,要继续进行课程设置的改革。专业调整既要着眼于学校的办学条件,更要着眼于社会需求,要避免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脱节。课程设置既要有利于培养学生专业素质,也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整体素质。要加强基础课的选择和实用性,为学生的今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素质教育要从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在教学内容上,要摒弃陈旧的教学内容,注意知识的更新,要改变过去只重知识传授,忽视职业能力培养的做法,把发展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能力放在首位,注重传授学习知识、运用知识及探索和检验知识的方法,并在课程内容中融入有关创造知识主体的高尚精神境界。在教学方法与手段上,则要改变过去的被动灌输方法,重在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学习潜能,重点加强对于进行创造性活动有关的方法、能力、品格的教育;要努力改变学生忽视专业基础学习的倾向,提高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的兴趣。 一体化教学就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很好途径。
3、要加强实践教学,推广一体化教学。事实证明,一体化教学对于检验学生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特别是动手能力有着重要作用,同时实践教学对于学生接触、了解社会实际、、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培养职业能力实现零距离就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认识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从而调整心态,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实践学习和修养,以及缩短学生毕业后与社会的适应期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应该大力加强。要建立加强学校和社会有关部门、行业的联系,为实践教学创造良好的条件。
4、精心组织各种学生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多方面能力。素质教育是让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既有赖于其自身对知识的探求,更有赖于其自身精神和行为的磨练和修养。事实表明,学生活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开拓创新精神,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提高学生的总体素质。要精心组织学生开展诸如社会调查、社会服务以及各类文娱、体育活动,融素质教育于活动之中;各类活动应注意考虑与专业培养相结合,同时要注重发挥学生个体的不同特点,力求做到让学生人人积极参与、人人从中受益。
5、加强师资力量培养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之一,高水平的教师才能培养高质量的学生。在毕业生调查过程中,我们常听到学生对某些上课上得好、对学生认真负责的老师的称赞和感激,还有不少毕业生说,学生想不想学,很大程度取决于老师教得好不好,这些都说明教师对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的极其重要性。因此,学校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特别是适应一体化教学的教师培养。。教师是教学改革的主体,是推进教学改革的源动力。没有教学组织和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教学方式的改革就不能落到实处,素质教育就无法实施。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使教师把不断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转变为自觉行为,不断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特别要强调教师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的品格和敬业精神。
目前,我国各方面主体因各种原因对创业教育的认识与国家的主导方针存在一定的偏差或缺失,导致我国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情况不理想,实际操作呈现各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高校领导和教师对创业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从本质上将创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进行区分,对社会缺乏创业教育宣传,不能把正确的创业观传输给学生,结果导致高校对创业教育缺乏政策导向和经费支持,也致使社会对创业教育不重视、不配合,阻碍了我国创业教育发展。另外,从大学生自身角度看,绝大多数大学生对创业教育的本质认识不够,只认为可以通过创业赚钱,而没有将创业视为一种切实的谋生手段,所以就会忽视积累和培养创业知识、能力、技巧、方法、环境等。从国家层面看,十以来,各级政府都越来越关心创新创业,也对创新创业提供了政策支持,媒体宣传力度也不断增大,进而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高校创业教育经费、场地等制约。但因各高校对创业教育的认识程度不同,导致对创业教育体系的构建也不尽相同,有的高校还停留在表面上,有的高校虽然对创业教育意识较深,但不够全面,无论是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保障体系、评价体系等都没有达到预期高度,创业实际活动与生活缺少紧密联系,继而导致对创业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
1.2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欠合理
合理的课程体系是构建高校创业教育体系的核心问题之一。当前,关于高校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至今仍没有形成共识,也没有构建出统一的、系统的课程体系。其主要原因为:首先,从专业建设整体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仍没有与创业教育课程形成有机融合。因高校领导和教师创业教育认识的欠缺,导致学生的创业能力培养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虽然有些高校教学计划中已增加了创业相关课程,但还没有与专业教学体系相融合,表现出学科教育与创业教育相互隔离的现状,进而使得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脱钩。其次,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课程仍没有实现学科化、体系化。尽管大部分高校在国家大环境下都开设了“创业理论与实务”、“创业市场调查”、“小企业管理”等相关课程,但这些课程间相互脱节,没有形成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进而有机衔接力度不够。再次,各高校创业教育整体目标不明确。创业教育教学内容校际差异较大,所使用教材没有体现实用性、操作性,只是将一些与创业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案例进行简单堆砌,片面强调理论学习,忽视培养实践动手能力,进而扼杀了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
1.3创业教育手段欠科学
很多高校认为创业教育就是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几门创业课程即可,且这些课程基本由从事经济管理类课程教学及就业指导工作但没有创业经历的教师授课,故授课内容理论性太强,很少有能切实体现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创业实践课程。换个角度讲,只有通过创业实践,学生才能真正掌握创业技巧、创业流程等。由此可知,创业教育要关注创业实践的落实,才能判断创业成功与否。从目前我国高校创业实践的现状看,各高校都采取措施,想方设法举行如开办虚拟公司、建立科技园区、创设创业实训基地等在内的创业实践活动,也取得了初步效果。但整体而言,这一类型的创业行为还非常少,且某些活动举办表面上似乎很红火,实际上这些创业实践活动因资金、政策、场地等原因,处境相对较为尴尬,活动缺乏长期延续的机制,导致高校进行系统的创业教育和真正创业意义上的指导,还有待可行方案的细化和落实。
1.4创业教育文化缺失
当前,虽然国家层面出台了相关的鼓励政策,但整个社会对创业普遍持怀疑、否定等偏见态度。学生家长层面,普遍希望子女大学毕业后能进入体面的公司从事体面的工作,不希望、也不鼓励子女进行开小店、摆地摊等创业行为,这种误解和低认同度对学校的创业教育负面作用显著,很多学生由此就对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兴趣下降,从而使得国家和高校的创业教育目标大打折扣。整个社会环境层面,虽然国家通过不同渠道表达了对创业的支持和鼓励,但整个社会的创业文化氛围还较欠缺,且在创业政策层面也没有真正落实,进而导致当代大学生的创业热情不高、意识淡薄、观念落后等,这些情况对当今高校的创业教育也有抑制作用。除此以外,我国创业历程较短,很多关于创业的政策、法规、制度等还不完善,政府的宣传和鼓励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不健全,教育与培训脱节,社会对创业曲解,创业氛围薄弱,各种社会媒体也没有系统的有效宣传,进而创业教育发展受到了各种阻碍和限制,进入发展的瓶颈阶段。
2高校创业教育体系的构建与优化
2.1高校创业教育体系的构建
课题组成员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上发表了题为“论高校创业教育的系统构建”一文,论文从目标体系、课程体系、师资体系、组织体系、评价体系等五个方面构建了相应的创业教育系统框架图,如图1。
2.2优化高校创业教育体系的策略和措施
课题组构建高校创业教育体系后,在渤海大学、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针对当代大学生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的影响因素,对省内外近千名大学生进行实地调研,发现11个影响当代大学生创业意愿与创业行为的维度中,创业教育、创业能力、创业意愿、制度环境、禀赋等5个维度对创业行为的影响度较大。由此可知,创业教育对当代大学生创业行为的作用非常重要,由此敦促我们进一步探索当代大学生创业教育问题,不断优化和完善前期构建的创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坚实基础。
2.2.1优化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策略和措施
科学、合理、有效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是创业教育实施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有必要对目前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进行重新整合,将创业课程融入专业学习,可以对目前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此来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具体措施如下:
(1)构建创业类通识课程体系平台
通识课程即是各专业的平台课程,我们在实践过程中,要求通识课程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各章节要有机融合有关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知识,这类课程虽然分散,但涉及面广泛,这样可以引导大学生从低年级就开始关注创业,激发他们的创业兴趣,进而对培养学生的创业品格和素质有基础性引导作用。首先,针对公共选修课,为了更好地服务全体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公共选修课中我们建议增设了创业教育模块,且要求学生必须修满相应的学分,开设了《创业理论与实务》等创业类基础课程。另外还可以根据地方特色和创业经营需要,增设一些创业类特色课程,如《苏南模式与苏商精神》、《商业音乐管理》等创业类选修课程。同时,实践中,我们不断地改革公共选修课的授课方式和技巧,建议采取“集体备课”、“一课多师”、“专题讲授”等,也可以围绕某一特定创业主题推出每周一次的企业家系列讲座,授课形式为2/3时间由创业指导师讲授,1/3时间为创业指导师与学生互动时间。其次,针对公共必修课。我们要求必须融入创业教育元素。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相关章节适当增加当代苏商、沪商及大学生成功创业者的故事,进而在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上与创业教育实现契合和对接;《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课程的相关章节授课过程中增加民营经济发展史、非公经济发展历程等的介绍,进而让学生意识到创业的利益,从而有信心进行创业。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参观考察民营经济发展教育基地、新农村建设教育基地,让学生在考察过程中与企业家、大学生村官、农民工等社会人士开展对话交谈,并要求学生考察后能运用教材相关原理进行分析评述,撰写考察报告,在课堂上交流考察心得体会。
(2)创新和优化专业类创业课程体系平台
不同的专业,因特点各异而导致人才培养目标也不尽相同,我们在实践中尝试基于各个专业大类的教学平台,根据不同专业的不同特征,不同程度地在专业课程学习中,融入创业教育,以此来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提升他们的创业精神。学校鼓励专业课教师针对创业群体,面向全校开设创业教育专业任选课,并要求教师讲解专业内容时结合实际的创业案例,不断地渗透创业内容;注重从应用角度对相关专业课程的授课内容进行增减,尤其是加大专业实验实训、课程专用周、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有助于学生从感性上认识企业、理解创业,并能够强化创业氛围,依托学校的实验实训室,加强“学业、就业、创业”三位一体的教育改革,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或者成立实体经营公司,将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懂管理、善创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总之,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涵盖创业理论、创业实务和创业实践等三大课程模块。创业理论模块、实务模块、实践模块课时占总课时的65%以上。
2.2.2构建创业课程的教学方法体系的策略
若要不断地提升创业教育的水平,就要求授课教师要有高水平的授课能力,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以实践为主导进行创业教学设计。创业课程的授课方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创业项目导向制。通过大力宣讲,鼓励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专业优势,进行创业项目的调研、考察、论证及实际落实等,既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又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创业积极性,体现了其专业价值。如将《创业市场营销》课的教学从课堂内搬到课堂外,由班级学生组建不同的团队,指导教师布置不同的创业任务,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围绕创业目标分别进行营销方案设计、产品定位等,在体验中实现教学目标,完成创业项目中的营销任务。
(2)穿插角色扮演法。首先建立一个模拟公司,授课中对参与教学的试点班学生进行模拟公司各职能划分,这样团队成员就能够各司其职,充分激发其学习潜能。在角色扮演法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依托校内外如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工作室及企业现场等各种实训基地,分专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实习,重点学习其创业营销战略。
2.2.3优化创业教育师资体系的策略
若要培养出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就需要从事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能够实现多元化,我们建议各高校可以充分利用校企合作的机会,聘请一些优秀的职业经理人、技术骨干、管理精英等来到校园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培训,这些人因为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其课堂讲解势必会具有一定的感染力,从而吸引学生参与创业教育和创业行为;另一方面,校内创业师资,我们建议推荐那些具有企业工程技术经验、企业工作经历较长的技术技能型教师担任,这样既可充分发挥教师的专长,也能让教师和学生相互促进。专业教师支持创业教育并不是内源性的,故需要高校各部门支持,建议学校建立一些激励机制,鼓励擅长创业的教师和学生参与创业活动,极大地激发专业教师参与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热情。创业教师对学生的考核要有别于其他理论或实践课程,考核形式重过程,课程考核贯穿全过程。以创业营销课程为例,学生带着了解营销案例的目的到营销做得特别好的相关企业实习,然后每人上交一份营销的创业案例,采用答辩形式考查学生创业实战能力。最后的毕业考核,将根据课程考核结果、企业调查实习报告、创业工作室实践、创业比赛参与情况及最后的创业计划书等,通过答辩的方式综合评定最后的成绩等级。
附条件不起诉〔1〕,是指检察机关对某些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公共利益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设立一定的考验期,期满后根据考察情况,对其作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海淀区检察院从2004年开始展开对该项制度的研究,大体上经历了理论探讨、专家论证、制定规则、实践试点几个阶段。本文通过对海淀区检察院近两年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具体案件进行研究,力图从实证角度再认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其提出完善建议。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践运行情况
2008年,海淀区检察院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入实践试行阶段,近两年时间里,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案件有11件15人。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主体和条件
1. 适用主体
根据2004年制订的《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该项制度预期适用的主体是未成年人。但试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11件案件15人中,在适用主体上有所突破,即不局限于未成年人, 15人中有11人为未成年人, 4人为成年人。2. 适用条件《实施细则》规定的适用条件是: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罪后有悔改表现,不致再继续危害社会; (4)系初犯、偶犯或者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5)具备较好的帮教条件。试点的11件案件,均符合上述条件。具体情形如下:从涉嫌罪名看,盗窃案4件6人,寻衅滋事案4件7人,抢夺案1件1人,案1件1人;从犯罪主体看,均为男性,其中未成年人11人,成年人4人;从犯罪嫌疑人的职业看,有9人为在校生, 2人无业。
需要说明的是, 11件案件均不宜立即作相对不起诉,原因主要有:犯罪嫌疑人交待的部分犯罪事实尚需调查(即使核实该起事实仍属情节较轻) ;犯罪嫌疑人对盗窃罪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作不合理辩解尚需教育;犯罪嫌疑人既非在校学生亦无固定工作尚需考察;犯罪数额较大不宜直接作相对不起诉等。
(二)附条件不起诉所附条件
条件一词来源于民法,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之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2 〕附条件不起诉所附条件即检察机关的帮教考察措施。在考察期内,犯罪嫌疑人有义务接受检察机关的帮教考察。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简称未检组)〔3 〕的成立为分界点,海淀区检察院的帮教考察举措在机构、形式和内容上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
1. 四方帮教委员会模式(2004—2008年)
《实施细则》规定:“检察机关对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应定期进行帮教和考察。”同时制定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细则》(下称《帮教细则》)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妇女联合会共同设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委员会(以下简称帮教委员会) ,负责落实具体的帮教工作。帮教委员会由各方指派专人,共五人组成。”
在帮教委员会中,四方部门各司其职。团委负责选任青年志愿者或者社区工作者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工作,包括心理辅导,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等内容,青年志愿者或社区工作者负责联系并督促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社区公益劳动。妇联负责每月组织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家长参加一次“家长学校”,同时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家长进行单独访谈。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负责每月通过走访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谈心等多种途经,了解、核实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各方在考察期后均向检察机关递交考察报告,由检察机关形成综合考察报告,提交帮教委员会通过,并作为最终处理的依据。
2. 检察机关牵头负责模式(2008年至今)
2007年初,海淀区检察院在公诉一处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将本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归口办理。未检组的成立,对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在妥善处理案件的基础上,未检组创新多项工作机制和帮教手段,如特别告权、分案起诉、办案引入心理辅导、开设家长课堂等,尝试由检察机关牵头,跨部门合作联合帮教模式,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特点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附条件不起诉所附条件及帮教手段方面,遵循基本程序与特别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1)基本程序召开帮教座谈会。检察官宣布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决定,征询犯罪嫌疑人及其家长、相关单位如学校、社区的意见。如果同意,则要求犯罪嫌疑人签订保证书,保证在考察期内接受检察机关规定的各项帮教工作,要求家长、相关单位签订担保书,保证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帮教活动、进行监督。具体案件中,承担帮教工作的主体有所不同:犯罪嫌疑人为在校生的,一般由学校和家长共同承担帮教工作;犯罪嫌疑人有工作单位的,一般由工作单位和家长共同承担帮教工作;犯罪嫌疑人无业的,则由社区和家长共同承担帮教工作。如涉嫌抢夺的齐某是无业人员,检察官邀请其所在社区的人大代表参加帮教会,参与帮教活动。
定期提交思想汇报。犯罪嫌疑人定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汇报近期的思想和生活情况。__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其家长定期向检察机关汇报帮助教育情况。一般每月汇报一次。
接受专家心理辅导。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多源于心理问题,如不能正确对待挫折,不能有效管理情绪等;案发之后,未成年人普遍受到心理伤害。海淀区检察院创设办案引入心理辅导制度,邀请心理专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对一的心理辅导,必要时亦对家长进行心理辅导。如任某、王某寻衅滋事案,任某小时父母离婚,后父亲去世,跟随继母生活,遭遇多重打击的任某不思学业走入歧途;王某父亲管教极严,案发后父子关系紧张。检察官会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嫌疑人及家长进行心理测试、箱庭疗法,帮助建立正常的亲子关系,树立生活的信心。
(2)特别方式
家长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研究表明,家庭结构缺损、家庭教育失职、家庭不良行为,使家庭不能或不完全能给予子女起码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正常社会化教育,由此导致家庭中的青少年心理发展出现障碍、社会规范的内化产生偏离,这是直接或间接促成其反社会性人格形成的主要原因,进而使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4 〕海淀区检察院创设“家长课堂”,聘请教育、心理专家为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讲授亲子关系、青春期生理和心理、挫折之后信心重建等知识。检察官事先下发“家长课堂调查表”,了解家长希望学习的知识,聘请专家有针对性制定课堂内容,采用讲解与互动相结合的方式授课。课后家长填表反馈课堂效果。
参加公益活动。帮教单位除日常监管外,还组织考察对象参加公益活动。具体做法各有不同:有的学校组织参加抗震救灾捐款仪式、唱响奥运歌咏比赛等,用时政教育犯罪嫌疑人;有的学校组织参加卫生大扫除、蓝球比赛等;有的社区组织参加社区文明宣传等。
(三)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结果
《实施细则》规定,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1个月至6个月。在试行的11件案件中,考察期为2个月至6个月不等。考察期满后一周内,各方出具帮教材料,如学校说明考察内容及嫌疑人表现,心理专家出具心理矫治报告,检察机关汇总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试行考察的15人中,除1人因认罪悔罪表现差被起诉、2人尚在考察期之外,其余12人全部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制度,挽救了一些犯罪嫌疑人,使其避免贴着罪犯标签生活,专业的帮教考察,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开始新生活。如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经过心理辅导、家长课堂之后,王某及父亲都认识到沟通和鼓励的重要,父亲表示会继续鼓励儿子高考,儿子更加理解父亲。又如几名涉嫌寻衅滋事的成年大学生,家长整日叹气流泪,孩子也自觉抬不起头,无法面对生活,通过专家引导,家长和学生都重新树立信心,学生已恢复学业,家长亦学会帮助子女走出困境的方法。至今12名被不起诉人均未再次出现不良行为。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践效果及存在问题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践效果
1. 更好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使其更易回归社会
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其原有心理水平较低,在外在不良因素的作用和诱惑下,加上自身进行了一些违反道德和法纪的活动,获得了体验,逐步形成消极心理因素———不良的需要、兴趣和世界观,而走上犯罪道路。但消极因素并不能排除未成年犯罪人身上仍存在积极因素,只不过积极因素处于相对的劣势,被消极因素掩盖而已。检察机关只要善于从未成年人消极的行为表现中,发现和培养这样或那样处于劣势的积极因素或隐藏着的“闪光点”,并利用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这样,未成年人就可__能逐步得到改造。〔5 〕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正是看到了未成年犯身上具有的积极因素,通过专家和检察官的帮助教育,使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更深刻的认识,对今后的人生有更好的规划,不仅免于犯罪前科,而且更易回归社会。试行附条件不起诉的15人都通过考察教育,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涉嫌寻衅滋事的陈某写道:“我现在又能上课学习了,这才是属于我的生活,我会一步一个脚印走好人生的路,不再让父母失望。”涉嫌抢夺的崔某,已高中毕业考入军校继续学业。
2. 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重建和谐社会关系
2000年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通过了《关于犯罪与司法: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的维也纳宣言》,明确提出恢复性司法的概念。恢复性司法强调消除仇恨,化解矛盾,使当事方都能够不因犯罪和被害而影响融入社会重新生活和工作,建立公正、负责、讲道德和有效率的刑事司法系统,真正促进经济及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通过附加条件帮教考察,促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更好地保护双方权益,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试行的11件案件双方当事人都达成和解,被害人遭受的损害通过赔偿、道歉等方式得以弥补,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
3. 真正实施区别对待,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2006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当宽则宽”。最高检在《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中又指出:“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等各项工作中,都要根据案件情况,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试行过程中,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不致再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考察,使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实践中多做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中“宽”的一面。但对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在考察期间心存侥幸、不思悔过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体现了宽严相济中“严”的一面。如崔某、许某抢夺案,许某在考察期内再犯盗窃罪,被提起公诉,而崔某能够认罪悔过、积极赔偿,后被作不起诉处理。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践面临的问题
1.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法律依据缺失
在该制度出现之初,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正当性即引起很大争论。反对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并无法律明确规定,是一种游离于刑事诉讼之外的“违法试验〔6 〕。赞同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应有之义〔7 〕。笔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存在的法理依据和现实必要性,该制度进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似已成定论。由于尚无明确规定,实务部门在作附条件不起诉时畏手畏脚,影响该制度的探索与完善;另一方面,试行案件中的参与者对该制度不了解,对其合法性存有质疑,有违司法权威,降低了社会效果。
2. 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难以区分
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对不起诉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而依据司法实践,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可见,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都适用轻罪案件。但是具体个案应适用相对不起诉还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实__践中难掌握。如窦某盗窃案〔8 〕,有人认为窦某是未成年人,盗窃数额不到两千元,可直接作相对不起诉;有人认为窦某是无固定职业的未成年人,不对其考察帮教无法保证不起诉的效果;也有人认为,直接作相对不起诉,能使犯罪嫌疑人及早从诉讼中解脱出来,而附条件不起诉需要一段时间的考察帮教,案件周期较长,对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并不公平,不利于诉讼效率的实现。实践中,检察官对诸多像窦某这样的案件存有困惑与疑问。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区别适用,无论在理论探讨还是制度构建上,都有待推进。
3. 附条件不起诉的主体范围亟待确定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主体范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只能适用于未成年人〔9 〕,这是一种严格限定的主张;第二种观点认为,附条件不起诉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制度不应该有主体的限制,应该适用于所有人〔10〕,这是一种广泛适用的主张;第三种观点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体不局限于未成年人,也不宜范围过大〔11〕,这是一种折中说。《实施细则》采第一种观点,实践中的试行案件支持了第三种观点。
4. 附条件不起诉所附条件如何把握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设定一定条件,一方面给犯罪嫌疑人施加一定压力,督促其改过自新,另一方面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条件完成情况判定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但一般应附加哪些条件? 目前无统一标准,实践中亦难把握。有学者提出下列条件: (1)书面悔过; ( 2)向被害人道歉; ( 3)对被害人损失作出赔偿或补偿; (4)向指定的公益团体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 (5)提供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等。〔12〕11件试行案件中所附条件是:定期提交思想汇报;接受考察帮教(心理辅导、家长课堂、公益劳动等) 。可见,学界和实务界对附条件不起诉所附条件在大体趋同的基础上仍存差异,应尽快确立所附条件的整体范围和统一标准。
5. 尚无专门的考察帮教机关
在试点过程中,考察帮教工作多为检察机关牵头,通过协议形式联合学校、社区等共同进行。检察官事必亲为牵扯大量精力,影响帮教效果和工作效率。缺乏专门帮教机关,对于在校学生案发后转学的,就无法落实帮教。占未成年犯罪多数的外来人员,因与本地社会联系不紧密,没有类似学校、家庭、社区等良好的帮教机关,更是被排除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范围之外,有违《刑法》中的公平原则。
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立完善
(一)适用主体宽泛化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最初仅适用于未成年人,实践中扩大适用到成年人。试点实践中发现,对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同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文认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主体不宜限定过严,只要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有良好帮教条件,无论未成年还是成年,均可适用。
主张适用主体宽泛化,依据在于,附条件不起诉得以产生的法理基础和制度原意并不要求限定主体范围。首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体现,赋予检察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13〕附条件不起诉尽量不将轻罪嫌疑人交付审判,而代之以教育性考察措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益。其次,附__条件不起诉制度体现了刑罚经济的思想。〔14〕刑罚经济要求防止自由刑适用带来的不必要损害,尽量采用非剥夺自由的制裁方法,因而提倡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附条件不起诉对轻罪嫌疑人实行开放的帮教考察,避免将通过考察的人移送起诉、判处监禁刑,迎合刑罚经济思想的主张。最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可见,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非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特定主体身份,而为是否符合适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更能体现起诉便宜主义、刑罚经济思想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
(二)检察官主导下的个别化条件附加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设计上,应以检察官为主导,各部门通力配合,针对具体案情,由检察官选择有区别地附加条件,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对考察条件不宜规定过细,同时还需要完善配套机制来保障所附条件的有效落实。
为何以检察官为主导? 检察官在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时,要调查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听取被害人意见,全面考量案件情节。不同案件的附加条件必然不同,只有检察官最了解案情,最有权决定附加哪些条件。
为何要个别化附加条件? 犯罪具有多因性,既有自身原因,也有社会原因,附加条件全面、有针对性,才能切实达到预防再犯的目的。大多青少年犯罪后,本人亦受精神伤害,心理疏导很有必要;有的青少年家庭关系冷漠,家长课堂可助家长正确与子女沟通,营造和谐家庭;有的青少年缺乏责任心,参加公益活动有助于其增加责任感和社会认同感。
(三)考察期不宜过长,建立跟踪回访制度
考察必然需要时间。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事实简单,情节较轻,故考察期限不宜过长。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从司法实践和诉讼经济考虑,认为考察期规定为2个月至6个月为宜,试点的11件案件的考察期均在这个时间段内。考察期满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应建立跟踪回访制度。
由于现实条件所限,海淀区检察院目前并无跟踪回访机制〔15〕,无法及时反馈被不起诉人适用帮教措施后是否表现良好、是否再次违法犯罪的信息,不能依此审视帮教考察工作的质量,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本文认为,应尽快建立涉案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在一定时间后向青少年所在学校、社区了解其表现,发现不良行为及时矫治,对矫正后5年内的表现评估跟进。
(四)尽快整合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帮教组织
在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过程中,检察机关的定位应为牵头组织者,而非具体帮教机关。一方面检察机关没有权限,另一方面检察官不具备专业知识。江浙的检察机关通过和共建单位签署协议,建立不同的帮教形式:对学生,交由共建学校帮教;对无业人员,交由共建企业帮教;对有职业者,交其单位帮教,是非常好的做法。海淀区检察院四方帮教委员会模式亦是一种有益探索。
本文就建立健全帮教组织有两点建议:其一,应争取国家公权力支持。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司法、街道、教委、妇联、团委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合帮教的长效机制。其二,应重视社会公共资源的支出。近年来我国出现不少关注青少年的团体,如南京的诚爱基地、北京的青苹果之家,虽然与西方发达的社会团体相比,我国的此类团体在数目、规模、功能上相去甚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类似团体将大量涌现,待条件成熟后,可交由这些团体系统组织策划考察帮教工作。
(五)建立监督救济机制
任何缺乏约束的制度都是不完善的。为防止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权滥用,可考虑在立法上规定犯罪__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和公安机关的权利,在程序上对该制度起到制约作用。主要内容如下:
1.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必须征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如果是未成年人,应当征询其法定人的意见。有辩护律师的,要听取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公开宣布,说明理由、所附条件、考察期限等,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并征询其意见。犯罪嫌疑人不同意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2. 被害人的权利
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将上述情况同等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不同意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在收到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此外,应允许被害人参与考察,随时向帮教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考察情况。
3. 公安机关的权利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将附条件不起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和公安机关的权利,在程序上对该制度起到制约作用。
主要内容如下:
1.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必须征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如果是未成年人,应当征询其法定人的意见。有辩护律师的,要听取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公开宣布,说明理由、所附条件、考察期限等,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并征询其意见。犯罪嫌疑人不同意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2. 被害人的权利
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将上述情况同等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不同意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在收到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此外,应允许被害人参与考察,随时向帮教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考察情况。
3. 公安机关的权利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将附条件不起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当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注:
〔1 〕 附条件不起诉是我国实践先行的一项司法改革创举。从理论研究、实践试点到制度设计,该制度一直伴随着较大争议,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名称问题。国内各地检察机关在用词上出现了缓予起诉、暂缓起诉、暂缓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不同称谓。本文以附条件不起诉为题,一是着眼点在于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设计,附条件不起诉介于起诉和相对不起诉之间,在制度设计上应当属于不起诉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考虑到尽管各地用词不同,但该项制度的本质内容是一致的,学界对名称问题的研究甚多,本文立足实证研究,走出概念的泥沼,探讨该制度的构建完善之策。
〔2 〕梁慧星:《民法总论》[M ]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1页。
〔3 〕海淀区检察院从2000年开始在公诉一处设立未检组,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普通刑事案件,但由于公诉一处、二处案件类型的人为分流,此时未检组并非办理所有的有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案件。2007年初,根据最高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办理制度的要求,未检组仍旧设立在公诉一处,但负责办理全院所有的有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案件,彻底实现了未成年案件专业化办理。
〔4 〕王娟:《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及其矫正》[ J ] ,《理论导刊》2007年第8期。
〔5 〕罗大华、石起才:《青少年犯罪心理学》[M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47 - 353页。
〔6 〕沈春梅:《暂不起诉不宜推行》[ J ] ,《人民检察》2003年第5期。
〔7 〕张泽涛:《规范暂缓起诉- 以美国缓起诉制度为借鉴》[ J ]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3期。
〔8 〕窦某(男, 17岁,无业)伙同另外两名未成年人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1978元,在转移赃物时被查获。
〔9 〕谢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建立暂缓起诉制度》[ J ] ,《天府新论》2006年第12期。
〔10〕洪道德:《改免予起诉为暂缓起诉》[ J ] ,《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11〕杨诚、单民:《中外刑事公诉制度》[M ]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23页。
〔12〕陈光中、张建伟:《附条件不起诉:检察裁量权的新发展》[ J ] ,《人民检察》2006年第4期。
前言:
由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学校长境外培训班,于2002、4、11——2002、5、10对德国小学、中学、大学(含教育学院、教育研究院)进行考察,内容涉及“德国的教育体制”、“德国的教师培训”、“课程计划”、“课堂教学理念与实践”等14个专题;形式有专家讲座、中德校长座谈,中国校长与德国教师座谈,与学生座谈以及参观学校、访谈家长、中国留学生,顺利完成了省厅布置的任务。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学体制及管理
(一)办学体制
德国由16个州组成,每个州相对独立,各州的教育状况略有差异,但大致相同。
德国法律规定:德国的教育均为免费。凡年满6周岁的小孩都要进入小学学习,小学学制四年。4年后,学生根据老师的建议选择到不同的中学学习;成绩好的进文理中学;成绩略次一点的到实科中学;成绩有困难的到普通中学;中学的学制至少为三年,但每个学生有两年的适应期。(两年中觉得不适合还可重新选择学校,如男孩子有的开窍晚一点,稍大一点学习成绩有所变化,可以到文理中学,但这必须经过老师的推荐。)这样,中学的年限实质上成为五年。文理中学主要的任务是为高校输送大学生;实科中学的学生既可上大学,也可上职专;普通中学的出路主要为职校输送人才。为避免过早分流以至埋没人才,近几年又出现了综合中学,介于上述几种学校之间。但这种办学模式目前在德国尚处在试验期,没有定论。
一般到九年以后(个别也有10年),中学的生活基本结束;实科或普通中学的学生分别投向职业专科学校,学习三年;而要考大学的学生,再进入文理高级中学读三到四年,一般为四年,通过毕业考试(俗称AbeTu,由学校出AB卷,州教育部抽一份进行考试),根据个人成绩、教师建议进入高等学校。
(二)课程计划
德国的课程计划由联邦政府(教育部)制定,开设的课程有:德语、外语(英语或法语)、数学,这三门为每位学生的必修课;社会学、宗教、体育、艺术(美术、音乐)、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为基础课,每个学生必须选修其中的六门,个别优秀的学生可以选修到七门;学生毕业证书里有主修课、基础课、毕业考三部分成绩记载;
德国中学每周28——30节课,每节45分钟;
教材由州教育学院具体编制,各学校可以选择本州提供的教材,也可选用外州的教材;对此,州教育管理部门没有具体的指令;但根据联邦教育部的课程计划,大多数学校在州范围内开设的课程及选用的教材大致相同,有差异也只是在个别的选修科目的开设上。
(三)管理体制
在德国,教育的各级政府及学校的职能是十分明晰的;
(1)联邦政府(国家教育部)的职责主要是协调16个州的工作,探讨制定国家教育发展的计划;
(2) 州政府(州教育部)主要提供课程标准、计划;教师录用考核(证书),校长的选配,教师的进修计划,教材的提供,工资的发放;
(3)城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硬件的投入,监督是否执行了州的计划,专款是否专用;
(4)学校的工作主要是执行州的计划(课程计划),正常的教育工作;
总的说来,上级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分明,也比较单一,且比较宏观。
在上级行政部门里,有相应的许多机构,各自干着自己的事,互不干涉、扯皮。比如:教育学院隶属于州教育部,其三大任务为①编写教材,②出一本教师培训计划,里面有300多个专题。教师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参加。在每个州的城市,大都设有培训点。以黑森州为例:全州有12个培训点。③出三期教育信息方面的杂志;这些工作由40个专人负责;德国政府对教育十分重视,投入巨大。以黑森州为例:州财政收入每年200亿,投入教育(基础)25个亿;另外还有城市这一级的投入(学校的硬件,房子、操场、计算机、桌子等);据当地的官员介绍,每年投在基础教育方面的经费达40几个亿;这是令我们十分羡慕的。
(1) 校长的选拔及教师的配备
当某一学校出现校长职位的空缺,由州政府向社会公示,凡具备相应条件(如有管理经验,任教一定年限,接受过管理培训)的人均可报考,然后由州派人考察:听课、面试(谈话),最后由州教育部任命。
德国的校长为终身制,基本上不流动。
教师必须上大学4——5年,毕业后考取教师资格证书,然后到学校实习两年后再考一次,合格后为正式教师,也是终身制,视为公务员。校长无权解聘教师,实在不认真工作的人要由州一级教育部来解聘。
由于教师的入口很严,因为教师队伍的素质是相当不错的。
二、从学习和考察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为人的成长提供多种选择
如前所述,从小学四年级毕业后,学生就进入不同的中学了。有的进文理中学(成绩较好的);有的进实科中学(成绩一般的);有的进了普通中学(成绩较困难的);有的进入了综合中学(一时拿不定主意的);为了避免过早地分流埋没了学生的才华,德国的中学一般设有两年的适应期;两年之后再进行选择,这样就避免了过早分流带来的盲目性;即便这样,中学的三年后还可进行选择,比如有的学生过早地选择了实科中学或普通中学,他还可以经过申请、考试推荐以后到文理中学以备今后上大学;如果在实科中学已经毕业,他能通过补习等渠道得到AbtTu考试,他也可和文理中学的学生一样进入大学;在大学期间,如果因基础课不过关,学生有权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专业,(但将来找工作相对难一点,薪水低一点)。总体说来,教育体制给学生提供了不同年龄层次选择的可能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状况来选择的可能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状况来选择自己的发展趋向。实际上,不能要求他们接受同一水准的教育,按其特点不断分流,让每一个学生都在他适合的水平基础上去发展,应该是对学生的尊重,也是教育资源合理分配的好办法,或者说,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合理地培养不同层次的人才,使其学有所用、所用其才。其实,这是一种教育平等的思想。也十分有利地引导家长合理、客观地对待自己的孩子。举一个例子:某公司的老板有一个孩子,学习成绩不算好,他便让孩子选择了实科中学。当很多人说他:你的家庭条件这么好,为什么不上文理中学,而要去实科中学呢?老板说:孩子成绩一般,他也不是上大学的料。让他上实中,再上职校,学点谋生的本领吧。现在,孩子在银行工作,已经挣了几年的工资了,而他的同龄人还在大学应付考试。对此,老板十分满意。像这类事情,在德国有很多。反观我们的做法是:千军万马都去挤普通高中,去挤高考这座独木桥,带来了大量的不合教育规律的问题,结果是:学生学得死,教师教得死,大批的大学生毕业之后又没有合适的工作可做,高不成低不就,生产的第一线缺乏大量的高素质技术工人,造成了极大的浪费。从德国战后几十年经济崛起的事实,我们应当看到德国的教育培养了大批熟练的高级工人有关。这一点必须引起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补充一点:在教师培训上,他们也是遵循“选择”这一宗旨来为老师服务的。具体做法是:由教师进修学院提前一年让老师“早知道”,把要培训的内容来个“安民告示”,每年列出有三、四百个专题,教师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提前做好计划。这也充分体现了教师培训方面的服务意识,而不是搞临时突击,搞所谓的创意。顺便提一下:德国有专门的教育培训法。这点经验值得我们汲取。
(二)小班化设置,使教师有可能照顾到每一个受教育者;
德国法律规定:小学每班不得超过25人,中学每班不得超过33人;其道理在于尽可能让每一个教育对象能得到教师的关爱。由于近几年来德国人口出现负增长,我们所到的每一个学校的每一个班级生数均在法定线以内。因此,我们看到的情形时,学生动手做题、游戏时,老师都能和每个学生说上话,老师都能帮上忙。
由于学生少,班级的空间大,教室里堆满了各种教具,教室的布置十分生活化:墙上挂的是学生的图画,四周堆满了书架,摆上文具;还有洗手池、沙发、游戏的地方。这样,孩子到学校来感受到的是“乐园”,比家里更有趣,学生怎么不喜欢学校来呢?
中学高年级的教室当然没有玩具,但他们很多教具就堆放在教室的后面。由于学生少,凡是动手的作业,一些辅助材料都是学生自己动手去拿、去放,显得也十分井井有条;如果我们的实验让学生自己去拿、去放,光整顿纪律都得十来分钟。
应该说,小班化是教育平等的一个发展趋势,无论小学还是中学,有条件的地方应该试一试。
(三)和谐的师生关系
在我们所参观的学校里,教师十分尊重学生。从我们听课的课堂上看不到老师厉声叱喝,也看不到老师有什么“尊严”。我想,德国人没有必要在我们面前装出一幅上公开课的样子。在课堂里,如同在家里一样,老师有时会和学生一起坐在桌子上和学生讨论。学生进出教室也十分随便,但没有看到学生做一些与学校要求相去甚远的行为;有时学生有说话现象,老师也只是一个动作、一个暗示,最多让大家静一下,学生实在静不下来,老师也不吹胡子瞪眼;学生回答问题,往往是坐在凳子上,而且随时打断老师的发言;下课后,学生围着老师问问题,老师也不厌其烦地给以讲解;由于我们这一行“外国人”引起了学生的兴趣、好奇,有的学生就跟着我们进了接待室,校长通知开会了,有的学生还不离去,校长也不再赶他们走;据家长介绍,学校组织的活动是不多的,但老师经常自己组织班里的学生搞活动,往往是自掏腰包,而老师过生日,学生往往发愁几天不知给老师送什么礼物?从我们观察的以及听来的,使我们感到:德国的老师把学生当做一个活生生的平起平坐的人,老师在学生面前没有半点“师道尊严”,倒是学生有几分“学道尊严”,教师是一种职业,是一种服务,他的服务对象就是学生,从这个意义出发,老师就必须尊重学生,建立一种互动的良性的师生关系,进而共同去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种认识与实践,值得中国的同行借鉴、吸收。
(四)贵在养成
凡是到过西方的人都会感到西方人文明、行为规范到位;红灯停、绿灯行,在中国很难做到的事,在西方做得很好;不乱扔纸屑这是中国校长头痛的问题,在西方的学校不存在;公共场所说话小声这在中国是“不可理解的行为”;上楼梯右行也是他们十分自觉的行为。难道这是西方人天生的素质?显然不是,教育的养成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小学的玩具里,交通规则积木是孩子们喜欢的玩具,通过游戏内化了他们的交通意识;还有州地图积木,通过游戏,进行了爱乡教育;还有国家地图积木,通过游戏,进行了国际(主义)教育。
在小学中学,见了客人要主动问好;课前老师将客人介绍给学生,鼓掌欢迎;下课后,学生会主动搭话,显然,这不是一次两次的引导,而是多次的教育养成;在学校里,孩子们个个都很大方、很大胆、很主动,善于表现。
学生说话声音大了,老师会暗示,学生的声音就会小许多;
上楼梯,见了客人都鞠躬问好,都让道右行;
在中学,学生自己搬运实验器材,井井有条,而这些在中国是需要老师帮助的;
在课间休息时,有学生在打扫卫生(用夹子夹拾地上的纸屑——整个校园并没有几片)。
我想,这与德国的学生在学校感到学习很快乐有关系,因此,老师家长要求的,他能做到的他一定去做,做不到的老师也不要求;从德国的养成教育看,它很实在,也很简单;而中国的学校教育,什么都统,什么都管,且有的口号提得过响,“游戏”太多,标准提得过高。结果呢,到了大学还得补小学的一些常识课,还得从头抓行为规范。德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合格的公民,这是永久不变的。只有符合实际的、简单的、才是最有利于执行的。现在看来,我们学校教育要求过多过高也不利落实;有的违背孩子心理发展;因此到了一定的年龄有逆反心理;再加上社会的不良影响,家庭的负面教育,学校的教育就显得弱不禁风,效果甚微了。
(五)教学中的民主教学思想
前面谈到,德国的老师没有“师道尊严”,师生间的关系十分融洽,这为民主教学打下了很坚实的基础;教学中老师讲的时间绝不会超过10分钟,大多数时间都是老师和学生一起做、一起探讨、一起商量。即使是小学,老师也只是起一个组织者的作用,而绝非代替学生学习,让学生成为听众、容器,而是根据学生的需要帮助学生解决问题;这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永远感到有人在帮他,而不是给老师“打工”,而不是为完成教师的任务而压力重重。提前完成作业的学生,可以到游戏区里游戏,也可以帮同学做,也可以去做别的事,老师绝不干涉;在这样一种氛围下,学生一是没压力,二是可以抓紧做完作业玩游戏,何乐而不为呢?
由于近几年来,德国移民很多,每个班的学生都是来自不同国家,而这些国家的孩子们不论肤色相处都十分愉快,我想,这与教育界的民主教学、平等教育思想多少有关吧。德国的同行认为:教师和学生配合好,学习才有动力,才有可能提高教育质量;不仅如此,他们还提出:社会、家庭和学校都要积极创造一种促使学生学习的民主氛围,让学生在和谐的氛围中进步。再者,教育不仅仅是让学生学会某一种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学生的身心和谐地发展,没有民主的学习氛围,孩子的成才将是十分不利的,从这个意义上去分析,德国同行的认识与实践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们教给学生的知识是多的,难度也是很大的,可是学生是和谐地发展吗?学生找不出问题,学生不敢大胆提问,学生常常怀疑自己,大学毕业后不能将自己推销出去,是不是我们在教育过程中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比较少,忽略了这方面的培养有关呢?
缺乏民主的教育是一种僵死的教育;缺乏民主的师生关系提高不了教学质量。
在学校管理中,每个学校都有校务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里的财务开支,均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由校长来执行。对教师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也是由校务委员会的老师或校长来帮助提高、听课、讨论、商量。总的说来,在学校管理中,民主管理的思想贯穿整个管理过程之中,学校领导与教师的关系都十分融洽。校长和教师都能处在一种宽松的氛围里愉快地工作。
(六)教会不如会学——德国教育的认识与实践
“学会学习”,“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中国教育思想里也有很多精辟的论述,且今天也正在被许多教育工作者们实践着。问题是:教材的繁、难、偏、旧;高考的沉重压力使得学校没有更多的时间让学生去自己学,教师还是知识的传播者,还是主要演员,教学还是“一言堂”。让学生学会学习还停留在少部分人的教学实践中,并没有成为每一位教师的追求与行为;而在德国,从小学到大学的确是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去实践;就我们听过的课而言,老师上课自己讲不到10分钟,剩余的时间就是学生动手做,或作业、或实验;老师只是指导、启发,或动手和学生一起做,学生和学生协作做;到大学,老师(教授)不讲课,只是听学生讲,问为什么要这样、为什么不那样,一个题总要尝试不同的解法;或者是看你能提出什么有质量的问题;因此,从小学到大学,学生始终在一种自己找“食”、自己开“锁”的一种情景和氛围之中。我想,学生学会多少倒是次要的,这种教学实践促使了、促进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发展。现在新课程改革倡导“过程的体验”应该是十分科学的理念,应该坚持下去。据教育进展评估组织对世界上21个国家的调查显示:中国孩子的计算能力是世界上最强的,但是孩子们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中小学生认为自己的好奇心和创造力只占4.7%,而希望培养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只有14.9%,占倒数第五,这个事实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应该认真地反思我们的教育并让它回到它的起点上。德国同行告诉我们:要让学生提高自学的能力与兴趣,不仅要从课本上学,还要从社会中去学,从家庭中去学;这样才能获得一种学习的能力。
(七)关于音乐课的改革
最近德国教育部要求所有的中小学音乐课必须聘请音乐家到校上课;因为他们认为,德国是一个音乐家辈出的国度,而近几十年来成绩很小,没有出现贝多芬这样的大家,有一种紧迫感;二来他们认为音乐对一个人的成长是十分有利的,因此做出这一重大改革。而我国的很多学校把音乐、美术砍掉来冲刺中考、高考,这种急功近利的行为将会给我们的未来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从人的努力发展来看,音乐能给人以良好的素质,能帮助提高审美志趣与水平。德国同行的举措,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学校间中高考的竞争,有时是不择手段,音乐课没了,美术课没了,校园里没有歌声,晚会上占主导的只是情呀哥呀妹呀之类的流行歌曲。真正的好的作品、传统的作品学生根本看不懂,难道这就是教育发展的方向?我们天天喊素质教育,喊如何如何创新;却没有把最基本的课程开齐、开好。关于素质教育,最起码是要扎扎实实地把国家颁布的课程开齐、开好;不能因为多考几分而与国家的要求背道而驰。
(八)实事求是地发展硬件
德国的经济在世界上排名第三,相当于英、法两国的总和。但德国的学校操场比不上中国的重点中学,电脑比不上一般的中学,有体育馆的更是了了无几,其他设备也很一般;校长们开玩笑说,德国的中学很少能评上二级达标校。但是德国的硬件很实用,比如中小学里玩具、教具应用尽有,这些东西又能花几个钱呢?每一节课他们总能用上那么一两件与教学有关的东西。其实,教师的基本功之一就是看教具的准备,换言之,也就是用什么样的教具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而我们呢?似乎不太注重这方面的“建设”,倒很热衷于“电脑”,试想,哪一个学校的电脑是充分发挥了效能?百万元的电脑有30万的效益吗?我们教育部门制定的评估措施、政策适不适合中国现有的国情?大量的学校教育经费不足,而有的学校大量的设备闲置,岂不是太大的浪费?小平同志告诉我们“我们党的精髓就是实事求是”,我们教育界做到了吗?
(九)人人羡慕的职业——教师
在德国,教师这一职业是令人羡慕的,稳定,收入不错,压力也不是太大。每天上半天课;早晨8:30——13:30;每周上五天;学校没有任何强硬任务;什么高考、中考、课操、教研组活动、开大会,写论文、组织学生社会实践等等;即便是参加培训(要求每年两周,可分散也可集中完成)吃住也是由政府解决。学生中出的问题,该由青少年局管的就由青少年局管,该由家庭管的就由家庭管,学校没有大包大揽;相比之下,中国的教师工作量太大了,班数大,人数多,压力大,应付的面很多;承担了许多不是由学校承担得了的工作——且没有什么效果;当然,有的工作由于国情不同不能照搬,但丞待确实应该给老师减负,不能把老师、校长拖垮了,不能给他们太多太大的压力了。在口口声声抓素质教育的环境下,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市县领导还津津乐道中高考排名,这怎么利于减负呢?抓了一年的中小学减负,现在不仅回潮,且愈演愈烈,初中生补课补到下午6——7点,这分明是摧残人才,摧残教师;学生和教师都处在一种十分浮躁的工作氛围之中,加之班额大,工作矛盾多,极不利形成良性的、和谐的师生关系、教育氛围。在德国的学校,我认真仔细地观察了一个情形,即德国学生近视率不到5%;而我们却高达40—50%以上,触目惊心哪;难道让下一辈都戴着眼镜去开飞机?去当兵?去保卫国防?去建设祖国?
(十)大学体制的严格保证了大学生的质量
本来,大学的办学不属于我们的考察范畴,但既然是搞教育,了解一下也是对我们的工作有益的。
德国的大学是典型的宽进严出。
什么是宽进呢?凡是过了AbeTu的都可以根据教师的推荐上大学;但是上大学并不等于人人都能毕业。拿工科的学生来讲,仅基础科就有60%的人被淘汰;而及格过关的分数仅为30分;那么这些过了基础科的人,继续本专业的学习,前后经过6——7年的努力,方可得到大学的毕业证;而基础科毕不了业的同学,则可以选择相对好念一点的理科大学、文科大学;或者降到理科类的专科级学校。虽然,最终大多数人也能拿到一个大学的牌子,但在就业时,由于所读年限不一,专业不一,薪水也不一样,这种严格的考试,一是保证了大学生的质量,二则为中学的分流创造了条件,既然上大学毕业这么难,不如去学个职业,学一技之长,早早出来工作,这样,就避免了千军万马挤大学这个独木桥的现象。
小学松、中学略紧、大学严格这种体制的合理性在哪里呢?做为小学,则是学生当玩的年龄,学生轻松一点理所当然;到了中学,人长大一点,多一点任务是合理的;到了大学,人相对成熟一些,理应认真严肃地对待上大学这件事,我个人认为这是一种正三角关系。而中国的情况则相反,小学中学的学生压力很大,尤其是中学,整天有做不完的题,没有时间去做一些适应学生身心的事情,使得学生的发展很不健全,除了做题,什么也不会,什么也不懂;到了大学后,压力没有了,自控力差一点的学生,连基本的行为准则都不能遵守,逃课、旷课、违纪,最后还是毕业,害了谁呢?一是自己,二是社会。
中国的大学也可以搞“宽进严出”,以缓解高考的压力,问题在于中学、大学的教师是否有诚信来保证推荐质量和毕业成绩。德国的教师、教授十分看重自己的声誉。不会拿自己的声誉开玩笑。我们的中学、大学如果也能做到这一点,减少一点关系学,多一点学术道德才能保证大学的“宽进严出”的质量。
如果我们的大学能借鉴德国大学的经验,真正做到宽进严出,而不是宽进宽出,那么,对于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对中学课堂上教师把更多地时间用来引导学生,组织学生学习,那么,中学生的素质会大大得到提高。
(十一)、校长职责及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在德国,校长的职责就是负责学校的教育日常工作。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选择教材、执行国家的课程标准、帮助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除此之外,没有额外的任务;
上级行政部门的职责负责校长、教师的选配,教材的提供,教师的培训,教育计划;对学校办学状况的抽查;
反观我国的校长,一年到头疲于奔命,不仅要解决校内的矛盾,还要应付周边的关系,完成上级不断派下的任务,什么安全要管,计划生育要管,盖房子要管,内部奖金的分配要管,高考要管,中考还要管,每一个校长的头上,都有若干个领导小组组长的头衔,忙忙碌碌、碌碌无为,整天处于应付之中,结果该管的事没管好,该做的事情没做好。没有时间充电,没有时间反思总结。加之“政绩”的功利思想,显得比较浮躁,不能坐下来认真地研究教育规律,也不敢去按“规律”办事。教育行政部门也过多地承担了社会责任。教育不是万能的。教育不可能解决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所有问题。社会系统比如社区、关工委、团委、家长应有的工作不应由学校、教育部门来承担。
(十二)社会、家庭对教育的重视
在德国,除学校外,还有一个专门为青少年服务的机构:青少年工作局。其职责一是监督社区落实教育法规;二是帮助学校解决学校解决不了的困难和问题。举例说,学生在校不写作业或逃学,经学校教育不思悔改者,青少年工作局将出面协助学校做学生家长的工作。这样,学校不至于被几个不学习的学生搞得鸡犬不宁。
整个国度里,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还是满高的。由于社会规则的到位,很大程度上人们遵守得不错,比如交通规则、卫生意识、待人接物、女士优先、公共场所不吵闹等等。据当地的同行介绍,大人的举动很大程度上是有意识“做给孩子看的”。在他们看来,自己做的错事被孩子看到了,是十分严重的问题。在德国,我们亲自看见一行人穿越红灯,旁边的小孩就问大人,他为什么要闯红灯。而这个大人被搞得很狼狈。因为,小孩看到的与大人教的不一样。而违规者常常被家长、老师视为最没道德、修养的人。在这种大家都比较自觉遵守规则的社会里,孩子得到的是学校与社会一致的教育,她的行为习惯就会逐步形成。当然,德国也有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如青少年学生的吸烟现象、怀孕现象,可能由于法律没过多的限制,在他们眼里,这些都属于正常吧。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学校一方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德国同行在这方面的认识和我们大致一致,但我们在动员社会、家庭参与,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方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德国教育之不足:
2002年元月,教育进展评估组织对世界上几十个发达或不发达国家学生阅读能力的检测中,德国排在倒数第几位。对此,德国同行这样解释:(1)移民子女过多,而这些子女很多德文都没有过关;(2)测试只局限在语文阅读能力方面不能反映德国教育的真实一面。而我们认为可能存在有这么两个方面的原因:1、教材的难度及每节课的知识容量偏少,平时没有考试;2、计算能力偏弱;3、每天学生在校时间过短,自觉性强的学生好一点,自觉性差的学生回到家里可能温书的时间不会多;4、学校对教师没有考核,管理过于松散,全凭教师的自觉性,也不利于教师的发展、提高;5、学生中吸烟现象严重,这可能与法律的某些规定有关。
三、感受
为期一月德国之行结束了,它给我们留下许多思考。过去,虽从报刊上也看到过一些文章介绍(经验),但毕竟没有眼见,没有亲历,这次培训,一听专家讲座,二到学校听课,给了我们许多直接的经验。主要体现在:
1、 德国同行对教育的认识与实践给了我们很多值得借鉴的东西。主要有:(1)学校教育的功能的定位;(2)校长的工作责任与权力的定位;(3)教师的地位与作用;(4)教师的培训工作及要求;(5)社会对教育的支持;(6)不求硬件,只求实用;(7)课堂教学的理念与实践;(8)小班化教学;(9)养成教育。
2、 借鉴要符合中国的现状,不要照搬;
虽然德国教育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东西,但也有许多我们认为不适宜的。如:对教师长年没有考核;学生出了校门基本与学校无关,即使学生犯罪也无关学校的事;课本的知识容量过小,以及小班化教学都不太适合中国的国情。学习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一定要符合校情,千万不能“邯郸学步”,丢了我们自己的长处。
3、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不能仅从某一个层面做,而是整个社会都必须关注的。比如基础教育的改革,必须要改革高考,否则,素质教育永远是一句空话;又比如,学生的分流(不是淘汰),就必须对教育结构从小(学)到大(学)做巨大的调整;还要丞待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养。否则,学校里教育的行为规则,学生回到家里不如父母的几句话,结果把学生培养成两面人。德国教育的形成与发展完全是德国经济以至整个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它的存在都有它一定的合理性。中国教育的发展当然也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合理吸收他们的一些经验,尤其是课堂教育中的一些理念,对于促进我们的素质教育有非常直接的借鉴意义。
四、建议:
通过培训,我们有以下建议:
1、 教育观念的转变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首要任务。树立“人”的教育的观念至关重要。
2、 积极推进新一轮课改,这是素质教育的突破口。
3、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要抓到底,不能仅为了考试,而毁掉学生的身心。
4、 上级部门在制定某些条例方面要实事求是。应该将学校建设的重点引导在软件上。
5、 学校功能及校长的职责要有明确的定位。学校不能承担不该学校承担的工作,尤其是其他行政部门摊派给学校的工作。对学校的各种评议、考核应有度。
6、 教育经费要做到充分有余,不能做到的也要做到逐年增长。
7、 制定有关法规,划清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8、 九年义务教育的模式不能过于单一,借鉴德国分流的做法,建议在初一可做探索、加强一点技能培养、训练,结果可能会比单纯地学文化好一些。
9、 高考改革要起到引导基础教育改革的作用。
10、 对全社会重教宣传(包括教改)要加大力度。
11、 加大对外宣传、联系的力度,尝试办一些中外合作办学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