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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正式出现,对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选择市场、体制等经济关系方面早已有所研究。我国社会主义认识计划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三个阶段,其一是从“限制论”转化成“补充论”,就是从认为市场同计划经济是相互排斥的,由此应该限制市场的发展,转化成认为市场是能够变成计划经济的相关补充。其二是从“补充论”变化成“结合论”,就是从认为为市场只是计划经济的相关补充变化成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是相互结合的。其三是将“结合论”转换成“基础论”,就是从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是相互结合的转换成将市场能够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宏观控制下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计划同市场都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经济手段。社会主义制度同市场经济这两者之间根本不存在相互矛盾,同时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是可以进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也是能够将计划调节同市场调节相互结合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偏向于计划还是市场,这一方面不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其相同点是方法方面,不同点则是在于所有制。如果要防止市场经济向资本主义倾斜,就要保障在社会主义所有制中占到主体地位的是公有制经济,这样就能够坚持社会财富分配保持共同富裕,不会出现两极分化的局面。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是在所有制结构中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的所有制经济一起共同发展,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是能够为社会主义而服务的。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在市场经济中公有制企业同其他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实现共同发展,但是国有经济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在分配制度方面,按劳分配作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式进行。在此方面国家要采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类调节手段来激励发展,提升效率,合理地拉开收入差距,又要保证不会两极分化,注重社会的公平,逐渐实现共同富裕。在宏观调控下,以能够实现民众利益为目标,将民众的各种利益相互结合起来,让市场能够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宏观调控中对资源的配置起着基础性的指向作用,能够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这两种手段,让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优势得到有效发挥。
(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体制改革要真正实现,就必须将其从计划经济向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转变。在针对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相互结合的研究中,有的研究梳理了相关的改革内容是改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环节。其改革的任务则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则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历史变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现都是同国家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指导着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政府职能的相应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在理论十分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马列主义、思想的指导。同时不断发展的经济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价值,也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基础。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是共性同个性、普遍性同特殊性的联系。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相应的特殊性。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其公有的成分占着主导地位。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需要满足民众的需求的,以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值。然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按劳分配作为社会的主要分配原则,追求民众共同富裕。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思想的建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主导思想的,也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起着主导作用。
(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其基础。社会主义制度仍然存在着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经济中,集体所有制以及国家所有制这两种制度都是存在的,在社会的生产力没有达到高度发展,市场产品不够丰富的时候,中央的组织还没有权利支配一切产品。商品的流通只是不同的生产方式所共有的现象,在理论上是抽象的,但是离开一定的特殊的经济制度,是没有独立存在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是不同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共有现象。市场经济在一定的特殊经济制度中是看作一种经济的运行机制而存在的。作为经济运行的机制,市场经济首先是为经济制度的利益关系而服务的,其次才是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来推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这样才能让市场经济所依靠的经济制度正常进行再生产过程,能够保证社会主义国家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
(二)生产资料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容
生产资料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容是以商品经济理论为基础的。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这样的社会经济制度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多种生产方式所共有的现象。在许多不同的生产方式中有着商品关系,在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中商品关系也是自然存在的,其是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相互融合。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要造就市场主体就需要市场经济的运行,同理。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则需要有相适应的市场主体。这样的市场主体就要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及相应的经济利益,而且可以根据自身利益去积极应对市场信号。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找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新的实现形式,同时也形成了市场经济运行所需要的市场主体。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现了将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适当分开的方式,让国有企业能够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发展,变成独立的经济实体,能够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有着自我改造和发展的能力,变为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法人。
(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重要条件
当前在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的研究中所提到的公有制经济不只是包涵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涵着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的混合。公有制经济的实现方式是多样化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形式无法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能够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以及组织形式,同时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公司制等等这样的方式都是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并存,也是可以为市场服务的。
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调节和宏观调控
(一)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宏观经济中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都不能反映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但是能够从不同的程度使用计划和市场调节这两种手段影响经济。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职能是保障并调节社会经济的稳步运行,两者之间区别只是在于调节的主体和形式不同。计划调节以政府为主体,政府可以从经济、法律、行政等方面采取措施来调节经济结构,引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提升。市场调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机制的形式通过价格波动、生产要素流转等方法来调节企业的经济行为,甚至调节着社会的资源配置。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是不同的两种调节经济的力量。社会经济要正常运行就需要采取相应有效的调节手段,这就是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只要是能够推动社会经济保持稳步发展,促进良性循环的,这两种手段都能运用。市场经济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受到国家的宏观调控,影响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市场调节作用对于市场经济中的其他调节手段,其作用是基础性,能够做出决定性的作用。市场调节对于宏观层次中的高层次调节是从微观的层次上起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能够直接支配企业的经济活动,让企业能够以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以及经营者的身份去面向市场。在此政府主要对宏观经济的运行进行调控,这种以高层性的调节方式是以基础性调节为基础的,由此政府在做宏观调控以及计划指导时就必须以市场为基础。
(二)市场调节局限性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于市场经济的当前和长远的利益,整体同局部的利益的最佳调和市场调节不能主动实现。市场调节由其滞后性以及不确定性等因素导致市场经济的震荡,造成社会劳动力不必要的浪费。市场调节其目的是让资源配置达到一种理想的状态,但是对于这样的假设,许多国外的经济学家对此都抱持着怀疑的态度,如果真要实现,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和落后国家要求实现工业化是自相矛盾的。市场调节机制是受到利益驱动的,其促使着市场的主体总是考虑这从市场利润为追求目标,更加愿意去选择盈利大、见效快的企业或者项目并对其投资,很难从社会效益方面来衡量社会事业,不会对像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等这样社会效益大但是经济效益小的非盈利性设施进行投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盈利目标是要做到利益最大化,各个经济的主体都是为着各自的利益而战,而且各个企业的生产技术不尽相同,在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方面很难实现公平,导致两极分化严重。
(三)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存在着局限性,由此国家需要以此确立相应的职能,干预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同市场经济相符的宏观调控体系,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进行宏观调控,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的规则,约束好国家行为,为社会提供服务,管理并监督国有资产,让市场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宏观调控的全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已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得到了相关的印证。
(四)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的实践,需要相应理论的升级。这就需要进一步凝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相关内容,明白其外延的界限,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理论实现成长,做到不仅有开放性通道还有稳定性的理论构件来支撑。其次要理清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目标体系同各个目标之间的相互制衡的关系。当下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有各方面的研究和解释,这中间存在着一个不同层次的目标以及目标之间存在着的相互关联和制衡的问题。然后要提升社会主义制度来影响市场经济方面的工具性的理论研究,这也是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对负面性的挑战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需,也是确保民众对国家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信任基础。最后要考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民众之间的诉求达到辩证的和谐统一。深化市场经济的改革,要落实到民众以何种形式的精神状态来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去,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大众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5B-0100-03
中职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强调学生的动手能力,这本是正确及必要的。但一直以来,我们许多从事中职教育的教师都以“文化课为专业课服务,专业课为生产实习服务”作为指导思想,过于强调及重视专业课的教学,对中职数学的教学内容能简化则简化,课时能省则省,有的内容甚至干脆取消。现用的中职数学教材又非任何专业都适用(一般都用由张景斌主编,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数学基础模块),这样,中职数学教学似乎成了可有可无之物。目前的中职生刚入学时大多数都普遍存在着“数学基础差”这一特点,所以都有“既然数学课不重要而且又难学,因此就更怕学或不愿意学”的想法。
中职数学教学举步为艰,如何“着眼于中职数学教学的实际,加强教材的基础性、实用性和灵活性,通过‘低起点、巧衔接’的编法,突出数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体现教材的现代性,力求实现学生乐于学,教师便于教的目标”,让学生学有所得、学得实用、能顺应市场经济需求,成为中职数学教研探讨的重点。因此,我们尝试把数学与市场经济相融合,把有关市场经济问题引入,将数学教学转变为为市场经济服务。
一、在中职数学教学内容中引入有关市场经济问题的必要性
早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口号,“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无疑给中职数学教育指明了发展及改革的方向。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已站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胜利实现,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场经济对中职毕业生提出了新的要求,“中职生要能够顺应当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需求”。一个人一生中,“一次就业终生不变的情况”已经改变。以前许多下岗人员或辞职人员再就业非常困难,其原因除了专业技术方面因素外,与这些人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经济手法不过硬也有关。因此,在中职数学教育中引入贴近当今现代生活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内容,教会学生适应“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是十分必要的。
中职数学教育应该服从当前市场经济需求考虑编排,把生活中有关的市场经济问题反映到数学教学中去,让教学内容贴切生活、实用,学生又有兴趣的中职数学的素质教育内容,让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身边的经济计算问题。
二、在中职数学教学中引入有关市场经济问题举隅
集合、不等式、函数等知识,是中职任何专业都不可少的数学公共基础知识。现仅就此举隅人们在工作及日常生活中所碰到的一些经济内容实例,供数学教学参考。
(一)利用集合关系式确定简单个数问题
设A为有限集,NA表示集合A中所含元素的个数。
〖例题1〗某商场为了制订今年夏天有关制冷设备的采购量,对一小区进行市场调查。该小区有100户业主,其中78户有冰箱,52户有空调,既有冰箱又有空调的37户。问既无冰箱又无空调的共有多少户?
答:(略)
(二)利用集合的容斥原理确定复杂个数问题
设A为有限集,NA表示集合A中所含元素的个数,则有
NA∪B=NA+NB-NA∩B
NA∪B∪C=NA+NB+NC-NA∩B-NA∩C-NB∩C+NA∩B∩C;
〖例题2〗某市举办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售出第三天即有72人获得了一、二、三等奖,其中获一等奖8人,获二等奖29人,获三等奖60人。且有4人既获一等奖,又获二等奖;有6人既获一等奖,又获三等奖;有17人既获二等奖,又获三等奖。问:
答:(略)
(三)利用不等式确定范围
〖例题3〗M公司计划明年投产某种新产品P,有关部门向公司提供如下信息。
人事部:明年生产工人不多于80人,每人的年工时按2400小时计算。
市场部:预测明年新产品P的销售量至少是10000件。
技术部:生产产品P平均每件需12小时,且产品P要安装某主要部件A每件需5个。
供应部:部件A今年库存2000个,明年可采购80000个。
问:M公司明年产品P的生产量可能在什么范围?
〖解〗设M公司明年产品P的生产量为x件,则依题意,有
答:(略)
(四)利用不等式决定价格问题
〖例题4〗某杂志若以每本2元的价格出售可以发行10万本,如果每本价格提高0.2元,发行量就少5000本,要使总销售收入不低于22.4万元,那么杂志的最高定价为多少?而要获得最大收入时,价格应定为多少?
〖解〗设价格提高了0.2元的x倍,则总收入y为
y=(100000-5000x)(2+0.2x)=1000(20-x)(10+x)
=1000(200+10x-x2)=-1000(x-5)2+225000
而要使,则
x=6,最高限价为 0.2×6+2=3.2(元)
但要获得最大收入,则应取 x=5,
价格为 0.2×5+2=3(元)
答:(略)
(五)利用分段函数解决纳税问题
〖例题5〗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征收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按分段计算的,当月总收入(已扣除五险一金)不超过35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500元部分按以下级数
某人2015年9月份工资总收入(已扣除五险一金)为8000元,试计算这个人9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设月应纳税本金为x元,则x=8000-3500=4500(元),依题意得
f(x)={1500×3%+(x-1500)×10%} (1500
又因为x=8000-3500=4500,所以
f(4500)=1500×3%+(4500-1500)×10%=345(元)
答:(略)
(六)利用分段函数解决车费计价问题
〖例题6〗某类出租车起步价定为10元(行程不超过4千米),行程超过4千米但不超过15千米时,超过4千米部分每千米2元车费;行程超过15千米时,超过部分每千米车费2.5元。试求车费与行程之间的函数关系,并求行程10千米时应付多少车费。
〖解〗设行程为x千米,车费为f(x)元,依题意有
f(x)={10+2(x-4)} x∈(4,15]
当x=10时,f(10)=10+2(10-4)=22(元)
答:(略)
(七)利用函数式解决供应与需求的关系
〖例题7〗市场上销售某品牌手表,当价格定为70元/只时,销售量为10000只,若每只价格提高3元,市场需求量将减少3000只,试建立需求函数的关系式。
〖解〗设需求量为y,价格为x,则依题意有
y=10000-[(x-70)÷3]×3000=1000(80-x)
由此可见,该品牌手表的价格不能超过80元,否则无销路。
〖例题8〗市场上销售某品牌手表,当价格定为70元/只时,厂家可提供10000只,若每只价格提高3元,厂家可多提供300只,试建立供应函数的关系式。
〖解〗设供应量为y,价格为x,则依题意有
y=10000+[(x-70)÷3]×300=100(x+30)
答:(略)
〖例题9〗在上面的例题7,8中,如何定价才不会产生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
〖解〗从上面的例7例8知,供应量与需求量均与价格有关,且二者相等时的价格即为市场平衡价。即y供=y求时,价格为x。有
(元)
答:(略)
[注]由于例7的需求函数及例8的供应函数均为一次函数,也可在同一坐标系内作图,两直线的交点即为价格的平衡点。
(八)利用二次函数的最值确定最大利润问题
〖例题10〗某工厂生产一批产品,固定成本为20000元,每生产一个产品,可变成本为60元。若产品出厂价为100元时,销售量为10000件,而价格每提高2元,销售量会减少100件。价格为多少时利润最高?
〖解〗设价格提高了2元的x倍,则销售量单价为100+2x,销售量为10000-100x,因此利润收入为
y=(100+2x)(10000-100x)-[20000+60(10000-100x)]
=-200x2+16000x+380000
=-200(x-40)2+700000
当x=40时,即价格为100+2×40=80 (元)时,利润最高。最高利润达70万元。
答:(略)
(九)利用指数函数解决复利问题
〖例题11〗某项基金1000万元,若按年利率8%计,5年后该项基金的本利和是多少?
〖解〗设本金为a元,每期利率为r,存期为x(年),则本利和为
y=a(1+r)x
将a=1000,r=8%,x=5代入得
y=1000×(1+8%)5=1000×1.085≈1469.32(万元)
答:(略)
(十)利用对数函数确定指数(年限)问题
〖例题12〗仓库库存的某种商品价值是50万元,如果每年的耗损率是4.5%,那么经过多少年,它的价值降为20万元。
〖解〗设经过x年后它的价值降为20万元,则有
20=50(1-4.5%)x
两边取对数得
答:(略)
由上述可知,以上的举隅,都是学生以后走进社会,融入现代生活所经常碰到的问题。通过学习,可以教会他们如何解决此类难题,提高社会的竞争力。同时它对“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应用意识、增加学生的经济核算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基础”也较为有效。当然如何更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中职数学的教学更生活化,还有很多更好的方法,这在教学上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张景斌.数学[M]北京:语文出版社,2010
二、加强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1.引导农户适应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调节范围的扩大,农户参与市场的程度也在提高,但总体上还是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主要是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生活,习惯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缺乏自主决策的经验和能力。而且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在掌握市场信息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运用农业科技也受到限制对外招商引主体。农业投入问题是长期困扰农业发展的“瓶颈”。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启动境外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是招商引资的主要任务。
2.组建公司兴主体
主要是发展公司制农业,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培植一批加工型、流通型、生产型和复合型的农业企业。
3.鼓励干部转化为主体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鼓励机关干部、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兴办和领办农业经济实体。
三、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健全农村市场体系
1.发展成熟的生产要素市场
劳动力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我们应改革过去那种不合理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鼓励富余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提高他们的素质,以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资金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缓慢很大一部分在于资金不足。因此,我们应着力解决农村的资金问题。我们的政府应转变职能,加快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
2.政府应加强对各种政策法规的调控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立法空白区制定相应的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改革的政策法规,按照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去贯彻执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我国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所承载的权益是不一致的,这种城乡不统一的户籍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使户籍登记能够准确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职业状况。由于“二元结构”的限制,我国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2亿,流动人口已经从城市体系中占较少比例的群体成为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的经济联系、社会联系日益密切化。同时,由于流动人口成为城市体系的边缘人,他们在城市中遭到的一系列社会排斥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公平和建设和谐社会,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因此,随着城乡迁移和人口流动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户籍制度引起越来越多的争议,迫切需要推进城乡户籍体制和相应的公共福利体制改革。
3.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
我国医疗、养老、住房、劳动保护等福利保障待遇基本上只施惠于市民。城乡不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阻碍了城市对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吸收。因此,要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和医疗卫生制度,消除在城乡分割制度下农村劳动力在获得教育、技能培训、健康与营养等人力资本投资方面与城市劳动力存在的巨大差别。
四、兴办村办企业是实现农村发展的有效方式
农村的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经济问题。而如何搞好农村经济?最有效、最快速的方法是兴办村办企业,通过集资或引资等渠道在每个村庄内搞一个或两个这样的集体企业。这样的企业有很多好处,如,吸纳本村的劳动力。本来,在农村地区有许多农民到城市里打工,而现在不用出本村就可解决就业问题。由于企业有一部分赚的是城市的钱,这样资金因素便可以流通到农村来,进而加快实现村办企业的原始积累,加快了资本的流通速率。资本的生命在于流通,农民挣了钱而后又以各种方式用于消费,这实际上是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支配能力。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据WTO官方统计,从WTO成立后的1995年到2012年底,共有32个成员国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916起和32个国家对中国最终实施反倾销措施664起。其中中国遭受112起美国反倾销调查,占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总量的12.2%。中国被美国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93起,占中国遭受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总量的14%。美国对中国发起的无论是反倾销调查还是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数量都排在美国对外反倾销的第一位,反倾销调查占比为23%,远比第二位日本的8%要高很多,最终反倾销措施亦是如此,27%的比例远高于第二位日本。
虽然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已经被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承认,但世界对华反倾销调查状况一直未能好转,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美国、欧盟、印度等主要对华反倾销国家还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每年大部份的对华反倾销调查案件又是这些国家发起的,所以导致中国在“非市场救济地位”问题上的改善未能对反倾销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
下面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给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1.政府层面
(1)合理有效地利用外交手段。2013年7月结束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美方承诺在出口管制体系改革过程中给予中国公平待遇,并承诺以合作方式,努力迅速全面地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这是我国政府在外交层面取得的胜利,但此类承诺美国已经做过很多次,是否可信很值得怀疑。
对此,我国政府应争取与美方多进行沟通和交流,列举中国正在进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事实,并借助我国进口市场的吸引力,利用建立或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契机,指出其对华政策的不合理性,促使其修改对华歧视性的法律条文,最终像大多数其他国家一样,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承诺阶段。
(2)敦促某些国家按期给予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虽然按照规定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将自动于2016年结束,但需防备的是有的国家在到期时以各种理由推迟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类似的情况在国际关系中并非没有先例。经济问题从来不会单独的存在于国际关系中,国家利益、意识形态、政治因素往往会与经济问题纠结在一起。例如,中国的市场经济程度远高于俄罗斯,但是美国却因为政治因素给予了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没有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因此必须要同时进行政治与经济谈判,敦促某些国家按期给予我国“市场经济地位”。
(3)积极参与反倾销规则的制定。为解决“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中国政府应当向两个目标努力:一是在新的WTO谈判中制订“市场经济条件”的详细规则;二是规范替代国的选择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诉讼过程更公平、更合理、更透明。当然上述目标的达成绝非易事,充满着不断和艰辛的努力。
(4)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形成威慑力。进一步完善反倾销法,加大对倾销的打击力度。使进口国在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诉讼时,我国也可依据反倾销法对其实行制裁。如果这种报复行为有法可依,进口国在对我们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时候就会心有忌惮,从而使我们赢取谈判的筹码。
(5)调整贸易政策,正确引导进出口产品结构。长期以来,中国出口产品结构性矛盾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中国应在发展出口贸易的同时降低主要对华反倾销国家的出口集中度。另一方面,进口的增长也可在一定程度抑制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发起。所以,我国应当以进出口基本平衡为目标,一方面逐渐减少附加值低的产品出口,增加附加值高的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要鼓励国内企业增加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
2.企业层面
(1)加大对外直接投资,推动企业本土化。比如说中国知名家电品牌海尔,其美国公司90%以上员工都是本地人,在财务、法律、人力资源、产品研发、营销等各个方面都像美国公司一样运作,这些措施使其能够深入了解当地市场动向、财税法规和监管者要求,也就增强了其抵抗外部冲击的能力。
(2)企业运行机制必须跟国际接轨。加速产业和企业自身的改革,完善企业运行机制势在必行,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封住其他国家的嘴,让其无法再拿“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作为筹码为难我国企业。从这一点上来说,贸易战略的改变,必须同时辅以企业制度的完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3)针对行业或大类产品建立反倾销预警体系。预警体系的最大好处是能防范于未然,使企业在初期就能化解反倾销风险,增加贸易安全系数。预警体系应针对大类出口产品来建立,如果无法做到,也可以就主要对华反倾销国家进行产品预警或者靠某些行业协会建立预警体系。例如说纺织品出口反倾销预警体系就是依托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建立的。
(4)反对不公正的“替代国”选取,积极争取对企业有利的“替代国”。应诉企业不应轻易接受美国商务部选择的 “替代国”,美国商务部的选择往往会损害应诉企业的利益。应诉企业应根据自己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据理力争提出自身的建议,慎重选择与自己应诉产品情况最相似的国家作为 “替代国”,依法抗辩以获取最佳“替代国”。在这方面,我国不是没有成功的先例。例如,2002年的无可锻性铸铁管案和2003年的非冷冻浓缩苹果汁案,中国企业都在与美国商务部的诉讼中大获全胜。
(5)积极争取单独税率。从许多个案的裁决结果都可以观察到单独税率大大低于普遍税率,例如:1996年立案的刹车鼓案件,单独税率仅为8.51%和1.33%,普遍税率却高达105.56%;2001年立案的折叠礼品盒案件,普遍税率高达164.75%,单独税率却仅为8.90%和1.67%。从案件裁决的总体情况来看,单独税率平均为46.2%,而普遍税率平均达到141.7%,平均普遍税率是平均单独税率的3倍。
无论从具体的个案还是从案件的总体情况来看,单独税率都远低于普遍税率,因此在中国无法获取“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涉案厂商积极争取获得单独税率的裁决绝对是明智之举。
参考文献:
[1]窦希铭.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单独税率问题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0(10):119-120.
[2]肖刚.中国推动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承认的外交努力[J].外交经济,2008(9):77-82.
(一)《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要义
在中国加入WTO谈判中,美国和欧盟担心中国出口产品会给本国产业带来冲击,坚持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提出在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可以采用“第三国替代”的方法计算生产成本,并且设定了15年的期限。这一规定的相关法律表述列在了《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
《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为“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规定了如何在决定补贴和倾销的时候解决价格可比性问题。其中,第15条(a)项(ii)目明确,“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第15条(d)项明确,“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
这里有必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即市场经济地位与反倾销调查的关系。在WTO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的统一定义和判断标准。但在WTO的贸易救济规则中,反倾销调查程序与出口国是否为市场经济体密切相关。有关对市场经济体的认定标准,在这方面WTO给予各成员很大的自,具体标准主要体现在WTO成员的国内法中。目前在WTO162个成员中有17个成员有涉及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立法。这些成员在其对外贸易法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定中,规定了对市场经济国家的界定标准,规定了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实施特殊的调查方法。比如,美欧的国内法都对市场经济国家明确了严格的认定标准,欧盟的《反倾销条例》规定了五项标准①。可见,所谓“市场经济地位”不是一个泛化概念,不是指一国的经济制度,指的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销售、制造的问题,其适用范围非常具体,主要是用于贸易救济领域。
(二)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实质及影响
《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成为中国加入WTO以来遭遇其他成员反倾销调查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依据第15条规定,在对中国企业反倾销调查时,其他成员可以不遵守WTO反倾销规则的一般原则,而是按照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性来采用“替代国”价格对中国产品价格进行评估。即反倾销发起国在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产品倾销幅度的确定不以中国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是可以援引“替代国”的数据进行评估。显然,这种做法具有极强的惩罚性。另外,由于第15条对其他成员可能存在的滥用行为并无相关规定,这在客观上鼓励了其它成员运用第15条作为对中国产品实施贸易保护的借口。
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替代国”的特定做法,这是美欧国家在WTO贸易救济的普遍规则之外制造出的特有规则。对中国而言,这一做法的本质就是,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对中国产品采取歧视性做法,这明显违背了WTO的非歧视原则。在国际贸易中,非市场经济地位让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劣势地位,遭受不公平的歧视性待遇。在确定产品的倾销幅度时,由于反倾销发起国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中国产品极易被认定存在大幅倾销并被征收不合理的高额反倾销税。加入WTO以来,非市场经济地位使中国出口产品处于不公平竞争地位,严重影响了涉案企业出口,甚至影响到涉案行业的发展与就业。与此同时,反倾销发起国的“替代国”做法也不时激化了中国与反倾销发起国的贸易摩擦,对反倾销发起国的下游产业和消费者带来巨大成本。
(三)中国一直积极寻求市场经济地位
加入WTO以来,中国曾开展外交攻势,争取和要求贸易伙伴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待遇。但这种努力没有取得实质性结果。迄今有90多个国家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作为中国重要贸易伙伴的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印度等成员一直不予承认,而这些成员恰恰是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迟迟未能得到美欧等成员的承认,根本原因有两点:第一,贸易保护。如果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会使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更容易为自己辩护,也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对中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的水平。美欧认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将给他们的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第二,政治工具。从国际贸易活动看,美欧是否承认一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决于这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及所处的发展阶段,相比之下,他们与这些经济体的双边关系能否满足其政治意图和政府的对外政策是更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因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一个技术问题,已是一个政治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它已成为美欧等国家对我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效工具,其发展演变有着复杂的政治和经济因素。
二、中国能否争取到市场经济地位
(一)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争论
随着《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规定的15年期限的日益临近,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在国内外学界引发讨论和关注,美欧等经常对中国出口生产商提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国家的态度和动向更备受瞩目。中国能否争取或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2016年后中国将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持此观点的认为,从技术上分析,第15条确实未直接表明2016年12月10日之后,WTO成员需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从文本上分析,第15条(a)项只有a(i)和a(ii)两目,因此既然作为非市场经济体特殊计算方法的a(ii)目到期终止了,就意味着2016年后中国将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有学者强调指出,第15条(a)项(ii)目的到期,就产生了赋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实际效果,因为在2016年12月10日后《中国加入议定书》中已经不存在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基础。
对上述观点表示质疑的认为,2016年后并不意味着中国可以自动取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一观点认为,第15条(d)项明确了(a)项终止的范围是(a)项(ii)目,并未明确规定2016年12月10日之后(a)项前言和(i)目终止适用。换言之,第15条仍存在继续适用的可能。所以,在2016年12月10日后,在美欧的国内法没有进行修改情况下,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仍然从属于它们国内相关部门的行政决定,而不是届时中国就可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一些欧美的国际贸易法律师和研究者,从法律条文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论证,认为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并非能自动终止。其观点是,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分析,第15条a(ii)目终止后,该条款序言以及a(i)目依然有效,条约有效解释的原则要求剩余的条款得到解释和适用,2016年后第15条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仍然发挥作用。简言之,2016年后只是第15条的某一款项终止,该条款中的其他款项并没有过时,如果仅仅依照其中某一款项终止就宣称“非市场经济地位”自动到期,这不符合国际法的解释原则。
也有观点提出,2016年后中国非市场经济待遇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当然对这一观点也存在着异议和争论。提出“举证责任倒置”观点的认为,第15条(d)项,不能起到消除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作用,其功能是导致举证责任的转移。具体而言,目前中国出口企业仍须举证证明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如果不能证明则承担不利结果,反倾销调查国可采用特殊的方法计算正常价值。但在2016年后,中国出口企业的举证责任转移由进口国申请者承担,即改为由申请调查方的企业来举证。如果国外申请者有证据证明中国企业经营行为不符合其国内法规定的市场经济标准,则调查机关可采用特殊方法计算正常价值。支持此观点认为,尽管难以接受“举证责任倒置”作为解决该争议必要路径的观点,但它却是一种合理的、可能被其他成员调查机关接受的一种解释方法。反对“举证责任倒置”观点的认为,《中国加入议定书》中并未涉及到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因此关于第15条(d)项第二句的功能是导致举证责任倒置的说法站不住脚。
由此看来,第15条条款本身颇具争议性。各方之所以在2016年12月10日后中国能否得到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有不同观点和见解,且存在鲜明分歧,也主要缘于对《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的不同认识和解读,可以看做是对这一问题的不同思考。因此,第15条规定适用期被终止后的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存在着极大不确定性。
(二)美欧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态度
无疑,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美欧的立场或态度极为关键,也备受关注。当年,美欧坚定地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就是将其作为阻挡中国产品冲击的一块重要屏障,并且在后来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5年后的今天,随着第15条过渡期安排到期日的临近,美欧等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内部不同利益团体之间就是否应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论正愈演愈烈。基于经济利益及政治考量,预计美欧都将不会轻易罢手,在第15条最终截止期限(2016年12月10日)之前,它们不会结束对中国“非市场经济体”的歧视性待遇。
在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美国的态度始终强硬。美国国内一直有这样的共识,认为中国的出口贸易不是公平展开竞争,坚定地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体”。针对近期的相关讨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是否就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展开研究不予评论,反而警告欧盟一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无异于“单方面解除”欧洲对中国的贸易防御。有美国学者分析,鉴于美国政府长期以来对华反倾销裁定缺乏依据,美国不会善意接受2016年条款的到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几乎不会发生”,或者他们可能会承认中国的新地位,但会找到其他理由,继续对中国进口给予歧视和打压。美国学者提醒,这些做无疑会招致中国在WTO的诉讼和贸易报复,最终损害美国经济和全球贸易体系的健康发展。
美国业界的声音不一。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BC)呼吁美国在2016年内在反倾销案件中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代表美国产业工人利益的美国劳工联合会今年2月底评论,宣称中国的不公平贸易加剧了美国货物贸易赤字的扩大和产业工人的失业,明确反对今年年底让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还建议美国政府,如果欧盟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应重新考虑美欧间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的谈判进程。2016年是美国的大选年,竞选各方出于政治目的,难以对中国做出有利的承诺,反而可能施加影响,这让美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可能性不大。从目前情形预计,美国极有可能继续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程序中仍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实施不合理的歧视性待遇。
作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欧盟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的态度虽与美国政府的不作为态度有所不同,但也显得犹豫不决。在欧盟内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围绕这一问题的立场存在明显分化。例如,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倾向于对中国采取更强硬立场;荷兰、比利时和英国可能支持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自去年5月,欧盟委员会开始就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寻求法律指导意见。今年1月,欧盟委员会推迟了宣布是否决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提案,表示要对是否应自2016年12月后在反倾销调查中将中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对待,以及第15条到期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其中包括欧盟反倾销立法的影响,并收集利益相关方的相关评述意见。今年2月,欧盟委员会还开辟了一个关于该议题的公众在线咨询。在公众咨询问卷的前言中,欧盟委员会指出,一旦中国加入WTO协定的相关条款到期,欧盟将只有三种方案:不改变现有法律;修改欧盟的反倾销方法论,但不实施任何“额外的措施”;或者对反倾销方法论进行修改以及实施一系列新措施来减缓可能的负面影响。欧盟委员会表示,将在今年下半年给出正式意见供成员国讨论通过。若欧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则需要欧盟对基本规则(basic Regulation)做出一些更改,而这必须得到欧洲议会和28个成员国的共同同意才能生效。面对当前全球钢铁等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及正在加剧国际贸易紧张程度,欧盟多个产业集团,包括欧盟钢铁协会和欧盟太阳能板协会(ProSun)已经发声,反对在贸易防御调查中把中国视为市场经济国家。
三、中国要积极应对2016年后的反倾销新形势
加入WTO以来,在贸易救济领域,美欧等国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依据《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适用歧视性的“替代国价格”。第15条已经成为中国出口企业应对美欧等国家贸易救济调查的最大法律障碍,同时成为美欧等成员限制中国出口的最有效手段。而随着第15条适用期结束,将给中国相关行业和企业带来实质性利好,出口企业将获得公正待遇,可以通过价格优势赢得国外市场,稳定出口预期,获得相应的贸易利益。但从目前形势看,第15条(a)项(ii)目在2016年12月10日终止后的实际情况会怎样,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需密切观察。面对2016年后的新形势,国内各方应做好充分准备,包括做好第15条到期后的贸易救济规则衔接工作和适应工作,加强对美欧对我国反倾销策略走向的研判,以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
(一)理性看待第15条终止期的到来,避免将问题复杂化
前面已经分析,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和《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问题是两个概念,它们之间的联系限于贸易救济领域。无论是认为2016年后中国将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还是不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都不能偷换命题,偏离第15条的含义和范畴。在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并没有哪个国际组织对一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给予认可。WTO规则并未要求其他成员在2016年后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WTO成员也无义务自动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无论美欧是否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都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没有关系。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不需要被别人承认。
第15条是关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规定,是贸易救济中的技术性问题,仅限于WTO其他成员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范围,仅适用于对正常价值的裁定,是对价格可比性裁定中的国内价格和成本的特殊规则,不是毫无边界的例外。根据第15条规定,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必须于2016年12月10日终止。美欧等成员无论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届时都要如期履行第15条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弃用“替代国”做法,避免引起新的贸易争端。
我们主张理性对待第15条(a)项(ii)目适用期的终止,坚决反对任何曲解或拖延执行第15条的行为。中国要理直气壮地要求WTO成员切实遵守第15条(d)项的规定,结束在反倾销调查中针对中国企业的替代国做法,让中国企业从实质上享受国际贸易的共同规则。敦促美欧等成员遵守WTO规则,按期履行义务,尽快做出合规调整。要注意和避免各种情绪和鼓噪干扰问题解决的主流。
我们自己也不要将这个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技术性问题及其影响扩大化,更不需要把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作为国家的重要外交目标去努力,否则易成为一种“软肋”,或节外生枝,被其他国家要挟或牵制来换取其他利益。当前全球贸易摩擦形势复杂,对这个问题的处理,亦通过政治沟通、双边经贸渠道加强沟通和对话,寻求解决方法。必要时可采取进一步行动,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法律诉讼。
(二)坚决寻求获得公正的贸易待遇,反对继续采用替代国的做法
第15条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是被设定了约束和限制条件的,即有效期为15年。那么,随着第15条(a)项(ii)目在2016年12月10日到期,意味着在“确定反倾销价格可比性”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应由“特别法”转向“一般法”,中国应该获得与WTO其他成员一致的法律适用地位,即适用统一的贸易救济规则,而不应该继续被特殊化。中国要明确,在未来中国出口的贸易救济规则环境应与其他WTO成员无异,在规则适用上应具有普遍性,和其他成员共同遵循WTO普遍适用的贸易救济规则。
面对第15条适用期终止,中国的目标是寻求在WTO框架内获得自身想要的结果,寻求2016年后面临的外部贸易救济规则环境能够获得实质性改善。具体地说,2016年后美欧等成员应终止对中国反倾销调查的“替代国”做法。在正常价值的认定上,中国出口产品应与其他WTO成员一样被同样对待,而不是使用替代国价格作为确定倾销幅度的参照值。这有助于降低反倾销措施对各自经济的扭曲效果,既符合WTO原则,也有利于增强中国与其他贸易伙伴的关系。
与15年前相比,中国经济实际运行情况已有很大改变,中国经济活动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美欧等国家要正视中国经济发展的改革变化。一方面,根据第15条,无论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美欧等WTO成员在2016年后应终止采用替代国价格或成本来界定中国产品倾销幅度的做法。另一方面,无论欧美态度如何,第15条所限定的15年期限赋予了中国获得平等和公正的贸易待遇的权利,中国要坚决寻求获得正常的国际贸易待遇,坚持要求在2016年后终止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的歧视性待遇。如果在2016年后,美欧等成员仍以第15条(特别法)为基础,继续对中国采取“替代国”成本的特殊计算方法,则法律依据不足,是严重违反WTO规则,中国可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讼。
(三)加强对《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形势的研判
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清楚,第15条到期,并不意味着现阶段我国出口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时面临的问题会全部迎刃而解,也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有所松懈,未来反对WTO其他成员滥用贸易救济措施依然存在着难度和阻力。这是因为,第一,在普遍性规则适用过程中,因WTO贸易救济规则的灵活性和模糊性,可能不会完全消除在事实上针对中国的不利情形,以及可能存在的不当或错误解读;第二,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已在不断强化贸易救济调查执法,以加大对国内产业保护力度,目前全球贸易救济环境依然趋紧,中国积极改善自身贸易救济规则环境的工作难度依存;第三,随着第15条终止期临近,发达国家也在谋划对付中国的新策略。部分国家在陆续修订未来对付中国的贸易救济规则,或者正在贸易救济实践中寻求对现有WTO贸易救济规则新的适用和解释。
面对2016年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我们要认真研判和相应的顶层思考。要关注美欧在反倾销规则及实际行动中可能的变化和动向,因其做法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关注2016年前后WTO成员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立法动态;关注国际贸易中WTO成员对我国反倾销调查中适用市场经济条件标准的宽严程度;警惕2016年后一些成员转而主要依靠反补贴的方式应对中国的贸易出口;有必要系统地探究第15条的合理解释,关注WTO对该问题最新的司法裁判;预判2016年后可能面临的贸易争议,从WTO立法和司法、跨国诉讼等层面探讨可能的应对路径;等等。
(四)国内各方不能放松反倾销应对工作
实际上,非市场经济地位对反倾销并不构成决定性影响。不能以为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中国的反倾销问题就会有很大转机;不能以为第15条规定的“替代国”做法到期,中国的反倾销案就会减少。中国政府和企业仍要继续做好反倾销应对工作。
目前一个实质性问题是,2016年后美欧将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适用什么方法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从目前情况看,2016年后美欧等对华反倾销方法仍存在变数。需要注意的是,未来替代国做法有可能在某种程度和范围上的延续,对我国出口继续造成歧视。还有一种情形是,未来在对我国反倾销的普遍性规则适用中,依然可能出现在事实上针对我国的不利情况或对普遍规则不当适用的情况,这都会对我国出口造成不公平。
作为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涉案方,中国要积极改善外部规则环境,最大限度维护出口企业的利益。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和歧视性做法,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并善于运用相关规则进行交涉和制衡。若2016年后美欧等成员在对中国反倾销新案或复审裁决中继续适用替代国规则,我们可将问题提交WTO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及其例会,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规则博弈,寻求澄清和改进相关规则,监督其他成员的不合理做法,争取公平贸易环境。我们也可通过个案的应对,积极进行法律抗辩和交涉,限制和避免规则的滥用。
从企业角度看,有必要继续提高规则意识和水平。在今后的反倾销应对中,面对每一具体案件,中国企业自身还是应该积极举证,主动证明其生产、制造和销售活动符合市场经济条件,而不是消极坐等。如果中国企业的证明力明显强于发起调查方的证据,相信在具体的争端中将处于有利地位。同样重要的是,要加强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对于出口行业竞争秩序管理。
(五)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1.加强宏观经济管理重要性的分析
1.1完善市场经济
市场调控出现错误判断是对市场发展非常不利的,这可能导致市场产品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市场中的产品与社会需求供不对求,生活需求就得不到相应满足,这可能导致市场经济再分配过程中出现问题,甚至发生个别行业发生垄断情况。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市场将无法正常运行,市场经济发生混乱,正常分配将无法正常进行,这使得经济问题协调和解决困难大大增加。如果政府不能合理解决问题,过度追求企业的生产力,很可能给企业在管理思想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比如,企业在管理思想上可能出现混乱,造成思想膨胀。此类情况需要政府加强管理,正确引导,把企业思想引向正轨,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正确的宏观调控。
就我国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还在不断向前探索中,这也一定程度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够完善,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有着明显的市场经济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问题,并且受外界影响较大。这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企业,都是一个很大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完善是势在必行的,这对整个市场和企业的发展都有着重大意义。
1.2施行宏观调控
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建设阶段,对市场健康运行和政府体制完善都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就对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带来一定局限,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存在一定阻碍和问题,市场调节过程中,对进行经济调控的一些调节手段还不够健全,这非常不利于市场秩序的恢复,这是在经济把控中宏观调控难以进行的根本原因,并且對经济把控的作用也不太明显。经过系统分析我国的经济体制,就现阶段而言,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比较明显,政府应加强科学宏观调控,运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来缩小和打破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切实加强公有制经济体制,运用公有制的经济体制改善市场的自我调控功能,并且政府应切实完善宏观调控制度,这可以极大的促进国家和企业稳步和健康的发展。
2.加强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重要性的建议
2.1从市场背景发展分析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社会化的生产不可分割,在市场经济的调节和社会分工过程中,国民经济已经逐渐向共同竞争和相互依存的良性竞争中发展,能在相互影响中不断发展,这对我国目前乃至以后的经济建设发展而言都有着极大的积极影响。商品经济的兴盛发展使成员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使其能充分探索和讨论去设立一些解决措施。严格去贯彻实施按劳分配制能使市场竞争更具有序性和积极性。要使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长远的发展,只控制和约束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两方面是远远不够的。许多企业奉行利益至上,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这是造成发展不平衡现象的很大原因,还可能使得企业违规操作,导致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较差,合格率较低,不仅达不到国家质检标准,还会造成资源浪费。这就要求政府进行科学的宏观经济管理有效的调控国民经济的命脉,去使得国民经济更加协调的发展。其中要着重考虑的是对资本的管理不能只关注个别行业,要强化有单个企业之间共同建立的联系,在进行科学的宏观调控时,要立足整体,统筹全局,防止调控时出现进行混乱的状况。
2.2加强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分析
经济体制建设对市场建设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经济现代化不断变化发展,我国政府经济职能也随之改变,许多经济再向市场经济方向发展。例如,国有企业为使经营活动和市场进行有效对接,使其管理方式能与现代市场管理方式更加贴近采用职权分离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是调控国计民生的相关经济行业和经济体制,这为我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做出巨大贡献。需要重点考虑的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有一定的特殊性,市场经济在进行资源配置时需挑选相对适合的方案,做出正确有效的决定去管理市场经济的供应和分配。市场经济能在市场竞争在良性状态不断发展中得到很好的发展,并在管理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但如果政府对市场竞争情况没有切实的管控,这将很大程度的把市场竞争推向恶性循环发展。到那时再去做补救措施,就有一定的滞后性,也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所以,在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一定要对市场经济存在的缺陷有及时明确的认知,并及时讨论出干预措施,以此促进市场的平稳发展。
2.3对市场缺陷的完善分析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01
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牵涉面广,甚至可以说是民生的根本问题,搞好收入分配问题,实际上解决了许多民生问题,缓解了许多社会矛盾。近年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各级政府积极推进的一个目标,这表明,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如何让全民分享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成为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必须重视,而且还要解决好的问题。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以下问题:
(1)从宏观角度来看,个人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扩大,国家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下降;
(2)中国1%的家庭掌握全国41.1%的财富;
(3)少数人的个人银行储蓄额已达到相当的程度;
(4)职工工资外收入在个人收入中比重扩大;
(5)城乡收入差距扩大;
(6)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近些年来,在我国主要是通过基尼系数来衡量收入整体上的差距。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呈上升趋势。国际一般标准是:基尼系数
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制度和收入政策
在我国,市场制度及收入分配不仅仅是简单的、局部的利益分配和政策问题,而是具有全局性的、根本性的社会问题,这就需要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制度的同时不断调整分配机制,保证低收入社会群体更多的享受到分配政策的优惠措施。政府在制定收入分配政策的过程中,要注重有效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用,确保社会各个阶层及群体都能够参与到政府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实现政府政策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最大程度上确保收入分配整体合理性,建立健全全社会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
二、兼顾社会公平,缩小个人差距和地区差距
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主要特点是整体上相对落后和各地区的相对不平衡性。因而导致人和人之间、地区及地区之间在收入分配上的不平衡。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不但要鼓励部分地区和部分人经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先富起来,而且要尽可能地缩小差距,倡导先富帮扶后富,逐渐实现共同富裕,同时居民收入增加了,消费就必然会增加,而这恰恰也是拉动内需的关键所在,也能使广大人民共享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让老百姓的幸福指数节节攀升。
三、完善税收制度,增强税收对收入的调节作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还需加强,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同时加大高收入者的税负,尤其重视高收入群体个税严重流失的现象。在增强公民纳税观念的同时,要积极施行公民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比如:针对像经纪人、个体经营者等非工薪阶层的从业人员的高收入要通过施行特殊税种进行调节,并且要加强税收征管,增强税务人员的职责,不断改进税收征管方法及手段,对各种偷、漏、逃、抗税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流通领域的公司、各种垄断性行业、商业性金融机构及证券、房地产等行业,设置特别税费,把其大部分超额利润收归国家所有,逐步缩小个人收入差距。近年来,最低工资水平连续上调,个税起征点的调整等等,都让普通百姓确实尝到了政策的甜头。
四、规范收入分配方式,整顿不合理收入
不合理收入的范畴指的是通过不正常渠道获得的额外收入。它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根本目的背道而驰。在我国,虽然是极少数人取得非法收入的,但是这些人影响极坏,危害甚烈。对正常的市场秩序及消费者的心理都有一定程度的扰乱,而且还会影响到商品市场的正常发展,对调动大多数劳动者的积极性、社会的安定团结、改革开放的深入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予以整顿并依法惩处。
首先,我国正处于新旧道德体系的转换时期,由于旧道德的综合滞留,而与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相适应的道德体系还没有形成,使不道德现象产生。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的经济成分应运而生,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作用已经比较充分地显示出来。从总体上看在很大程度上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推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当发展商品经济的浪潮骤然袭来时,人们茫然不知所措,反而把封建社会的东西拿来使用,利用新体制的不健全,趁虚而入,取得栖身之地,从而泛滥成灾。因此社会中的种种不道德现象,恰恰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的产物。
其次,对外开放是一把“双刃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需实行对外开放,对外开放就像是一扇敞开的大门,好的东西可以进来,坏的东西也可以进来。不少人会自觉不自觉地拜倒在资产阶级生活方式面前,丧失起码的社会道德。然而这种状态不会一直持续下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会也会进一步的完善。
新时期,道德建设的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迫切需要以新的道德体系来为市场经济提供有利保障。那么,新时期道德建设又该如何进行呢?
首先,集体主义道德的培养至关重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上层建筑,在道德方面必然体现为集体主义原则。真实的集体是把社会普遍利益与个人利益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跃发展的时期,我们必需认识到集体主义的重要性,我们要追求集体和个人的不断完善。个人的不断完善就意味着是不断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集体的不断完善就意味着是不断努力消除集体方面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更加真实地代表集体成员的利益。如果每个人都努力成为一个道德的人,那么道德的终极目的和标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就会实现。
在这“投机随正常需求增加导致价格上涨而产生”同时,投机反过来对正常需求产生干扰作用,使市场变得畸形化,不再正常运转,使得人们看不清正常需求到底在哪里、到底有多少。为了观察到市场需求中哪一些是正常的,哪一些是投机的,聪明的人们也发明了一些观察手段,比如在当今问题最多的房地产市场中,人们就以楼房的租金价格与出售价格的比较,或者以楼房价格与人均年收入的比较,来说明问题。人们购买楼房并不一定拿来居住使用,许多人拿来投机炒作,谋求待价而沽,但人们租房更多的是居住使用(当然也不排除通过专门的租房转手而谋利的情况。但如果存在第二者、第三者租房转手,那房屋原有者为何不直接与最终租用人联系业务而获得更大利益?因此租房转手实际上并不成为普遍现象)。如果(租金/房价)这个比值很低,说明房价之高大大超过了人们对楼房的实际使用所承受的价格,此时人们更愿意租房使用,从而也会把房租普遍拉高。而房价之所以高过市场对楼房的实际需求使用所具有的价格程度,就是因为存在对楼房商品的投机因素,这个因素在拉高房价。相反,如果这个比值很高,就说明人们现在的房价与租金相比很低,此时人们便愿意买房居住使用而不愿租房,同时也说明,此时市场对楼房商品的投机现象最少。
投机需求与正常需求有一个区别:正常需求会遵守供求关系,在价格上涨时需求量减少,价格下降时需求量上升;但投机正好相反,在价格上涨时投机需求量会增大,价格下降时投机需求量反而减少,如果价格下降到最低,则投机现象消除,但此时却正好是正常需求最大的时候。
仔细考虑,投机需求也不违反供求关系,只不过在这里起作用的不是实际价格的多少,而是“预期价格”的变化程度。所谓预期价格是指人们对商品价格变化趋势的预估,它与实际价格往往存在不同甚至矛盾之处。比如当某商品价格正在上涨时,人们对它当前价格的预估往往是最小的,即从当前起,价格仍不断上涨,当前价格与以后价格相比仍是最低的。因此就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商品价格实际上涨越快,人们对它的预估反而越低,从而使人们更多地将资金拥向这种商品,形成商品价格中“追涨”现象。相反,如果商品价格趋向下降,则人们会预估商品当前的价格是最高的,从而在商品价格下跌过程中出现“杀跌”现象。所以,供求关系中反常的价格“追涨杀跌”现象,也是供求关系的一种曲折体现。这种情况在投机性需求中体现得成为显著。
这样,通过这种“越贵越买,越买越贵”的投机炒作,投机现象使社会上越来越多的资源与财富都卷进来了;此时,社会财富在价格涨跌的过程中产生大转换,产生重新的社会分配。那些商品价格上涨很快的行业,越来越多将社会资源圈卷进来,所占去的社会资源甚至会使其它行业出现紧缩局面。比如现在的房地产行业价格上涨过快而将过多的社会资源、过多的社会购买力圈卷进来,自然会使其它行业因购买力不足而出现紧缩局面。在这种社会重新分配的格局中,在价格上涨期能够截取一小段上涨价格的人,就可以额外获得一笔财富,相反,在价格下跌期遭受一段下跌价格的人,则会损失一笔财富。所领受和遭受的价格幅度越大,所得到或者损失去的财富也就越大。
社会财富在价格涨跌过程中的这种重新分配,是维持社会财富总量不变的“零和游戏”?还是使社会财富总量有所损失?仍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在这种价格涨跌的情况下,财富量不能再以当前这种价值变动幅度较大的货币来衡量,而要以实物财富或者以币值比较稳定的国际货币对这些财富的衡量来判断。
另外,正常需求的物品一旦因投机炒作而价格爆涨,则这种物品就会脱离正常需求所应具有的属性,变成了投机获利的纯粹形态,成为人们专门进行投机获利的纯粹手段与工具。比如当我们每天所必需消费的粮食的价格只有1元/斤时,我们会心安理得地每餐消费着一定量的粮食,但当粮食价格一下子上涨到30元/斤时,我们不敢消费那怕数量很少的粮食,而是小心翼翼将每一粒保护好,以图在市场上换取更多的利益。因此,投机物品已经不再适合于人们的消费,而成为人们炒作谋利的工具。象今天某些城市里住房价格上涨那么剧烈,从5000元/平方上涨到17000元/平方,则住房已经脱离了它的原有居住功能,没人敢拿如此昂贵的住房来居住(如果居住过就变成了“二手房”,转让价格会低很多),而是拿它去作无数次的转手交换。于是,对住房商品就已经没有正常需求、正常消费可言了。
二投机是产生市场经济繁荣与衰落波动的基本原因,投机旺盛,带动相关投资的旺盛(如房地产业的投机过度带动了水泥、钢材、铝材等行业的投资扩张,这些行业必将因房地产投机泡沫的破裂而遭受严重打击),则使市场呈现出繁荣景象,繁荣景象又反过来使投机行为加剧,最终因汲干社会相关资源而必然使社会经济趋向衰落,通货紧缩,市场价格普遍下跌。就象当今中国股市,过分的投机汲干了社会上可以用于股市的资源,从而使股市陷于难以拯救的衰落之中。这就迫使政府产生一定的政府行为,去控制市场的这种繁荣与衰落交替的局面。这样,原先在市场经济中并不必要的政府行为,就不可避免地被引入到市场经济机制中去;本来并不需要政府行为的市场经济机制,现在则显得必须依靠政府行为才能正常运转了。但政府行为到底是使市场经济运行得更平稳,还是使市场经济更容易陷于波动之中?仍然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难题。其中最关键的,显然是与政府行为对市场经济的介入、干预的方式是否合乎经济运行内在规律的问题。
既然投机是市场经济繁荣与衰落波动的基本原因,那么政府就应牢牢抓住这一点,从这一点入手来控制与驾驭市场经济的运行。这也是对“市场经济运行容易产生投机现象”这种固有性质入手,而合乎规律地对市场经济进行控制的体现。具体地说,政府应特别注意市场经济中的投机现象,不应对之放任自流,否则,市场经济必定产生兴衰波动。只要管好这个问题,市场经济就可以长期平稳地运行与发展下去。可能有人说,管住投机只是管住“兴”的方面,“衰”的方面又如何治呢?实际上,衰是由兴带来的,投机造成过度、畸形的“兴”,最终因耗尽相关社会资源而必然转化为“衰”;因此“衰”并不能脱离“兴”而存在。人类经济发展史上每一次萧条,无不如此产生。凯因斯主义的问题正在于此,它只是单纯从“衰”的方面考虑治理问题(强调刺激需求的“需求管理”),而不太明白衰归根到底是由“兴”带来的。因此凯因斯主义在治理了“衰”后又必然带来畸形的“兴”,从而陷于频繁的“兴衰循环”甚至“兴衰重叠”(即滞胀)。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统计调查,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开始持续下降。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30,达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针对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国21世纪人口问题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导向,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于未来人口战略目标的不同观点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述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
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近几年中国人口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如果按照自然趋势发展,中国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持续处于人口转变的第二个阶段,但是由于70年代开始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发生了快速转变,致使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转变过程。这就导致了我国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21世纪中国面临着人口数量及结构的双重压力。
第三,中国人口转变的经济基础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的人口转型是在经济追求高速发展的时期出现的,与工业化几乎同时发生,而欧洲是在工业化完成后的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才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而中国仅为1000美元,显然,中国的人口的转变缺乏经济基础。
总体而言,对前面提到的人口问题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各种观点的争论使人口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具体而言:
在未来人口战略目标上,学术界把人口目标与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并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问题,找到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研究的视角更加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在确定人口的最大容量及适度人口方面将人口学、经济学、资源环境学等结合起来,跨学科的特点突出;在分析人口结构问题时,选取了改进之后递进式生育预测方法,这种预测方法更适合于中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人口生育政策的导向及人口控制的调节机制上,对人口政策的探讨不再仅限于关注人口数量,而是从多角度多层面去审视人口政策实施的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于这些方面的探讨,可使未来的人口政策更符合实际,从而能尽可能的缩小负面效应,这是其合理的一面。其不足之处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地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技术条件与经济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因此全国的人口的生育率水平更多地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我国未来人口研究及人口政策制定的启示
上述针对人口问题的观点,是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国人口问题而提出的,这些观点对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在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生育政策应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无论原有的生育政策在过去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但人口政策总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也只有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其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完善,无论生育政策的导向如何,对生育的调节手段应该发生转变。
第二,生育政策应分地区区别对待。虽然改革和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生育政策的选择与方式上也应有所不同。在上海、广州等地综合生育率低于1.0的地区,特别是佛山(0.55)等超低生育率、经济基础好、思想观念超前的城市,稳定低生育率水平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应将低生育率稳定机制从政策控制机制向群众自我约束机制转变。在经济基础落后的西部高生育率地区,应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确定出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宜的生育调节方式。
第三,促进人口流动,改变生育观念。在城市总和生育率已经较低且基本稳定的的条件下,控制农村人口成为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关键。而促进人口流动,加快城市化建设不仅是人口向城市的简单的转移,更重要的是人口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的转变。发达地区经济条件的引力,与落后地区人口过剩的推力,使得落后地区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在流动中改变生育观念,转换生育行为。
参考文献:
1.李小平.论中国人口的百年战略与对策[D].战略与管理,2004
2.叶文振.数量控制:21世纪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导向[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3.宋健.结构问题是21世纪中国人口的核心问题[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二、档案管理工作要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断增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单位的计划财务部门、技术管理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要相互协调,在项目协议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归档内容和时间,并预留归档保证金。对没有归档的成果、产品不算合同的完成,不予结算。这一措施从现在许多工程项目中执行情况来看效果比较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归档难问题。
三、档案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要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