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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两个环节工作”,做好社会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打击犯罪这一首要环节工作,打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打击犯罪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方针的前提条件。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严打击那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性犯罪、“黄赌毒”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风气的案件;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对发生的重大案件检察机关要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协助侦查机关共同分析和解决诉讼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达到“罪当其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做好维稳这一检察环节工作,打造廉洁的政务环境。通过认真履行批捕、等职责,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活动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做到严格公正执法,所办案件无一错案,办案中无任何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不断建立健全涉检工作机制,重点抓好“大一体化”接待处理工作机制,创新开展“检调对接”工作,建立有效载体,延伸检察工作服务触角,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每一个合理诉求。
做到“三个积极推进”,做好社会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应对社会新问题的研究工作,打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针对辖区青少年犯罪多发的态势,认真开展“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帮教、一案一预防”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等案件办理机制,推进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工作,加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对社区矫正工作。着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积极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把准民众焦点,主动回应,强化主流舆论、争取中性舆论、孤立负面舆论。
二是积极推进、全力做好涉检上访工作,打造司法的诚信环境。
妥善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如通过加强和规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等,努力做到把90%以上的涉检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把90%以上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息诉在基层,上级要结果案件按期报结率达到100%,协助党委、政府对涉检无理,努力做好稳控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法制宣传工作,打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认真开展举报宣传周和法制宣传日、宣传月等活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经常性的开展“走、访、送”活动,深入社区、街道,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大力推行“检务公开”。通过开展下访巡访、参与社区矫正、印制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固定宣传标语、举办法制讲座、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走访调研等工作方式,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扩大平安创建宣传力度。以良好的社会形象,扎实的工作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
为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自觉践行为民宗旨,在区委、林业局及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深化对建设美丽中国、平安兴安的认识,将在三个方面着手予以保障:
一是注重司法公平,进一步贯彻严打方针,实现严格执法与民生稳定相结合。
公平是人们追求的基本社会价值,是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基本理念。而司法是维护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继续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坚决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同时,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从宽处理,能不捕的依法不批捕,能不诉的依法不,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的理念。
二是注重执法公正,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办工作,实现有效发挥自身职能与尊重人民意愿相结合。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答: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具体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的要求,有必要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问:制定条例遵循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五个指导原则:
一是依法完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作了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反映,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建议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为此,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条例对行政复议的有关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方便申请。人民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表明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针对当前行政复议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按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的要求,条例就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是积极受理。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条例对依法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了相应规定。
四是改进方式。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事关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办案质量,有必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为此,条例在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五是强化监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是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条例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并强化了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的责任。
问:条例在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是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条例在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为保障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的程序,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是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知情权,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是为确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条例明确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方法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问:条例在改进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一是健全了行政复议审查方式。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二是增加了和解制度。为了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平衡利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
三是增加了调解结案的方式。虽然行政复议法中没有规定调解制度,但行政复议实践中调解被大量地运用于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此,条例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四是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适用情形,完善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问:条例在强化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责任方面有何规定?
答:为了保障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切实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条例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2.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要性
2.1供电企业的特点
供电企业相比较其他类型的企业来说,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第一,与供电企业直接打交道的便是一个个的用电客户,直接面对着千家万户,因此,它的工作具有了广泛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第二,管理层的底部有着明显的末端特点,在管理方面侧管理的职能需求明显;第三,供电企业是最主要的民生企业,主要服务于民众,作为一种社会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企业的效益问题,还要考虑到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些显著的特点都决定了供电企业必须担负起它的社会责任。
2.2依法治企是供电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目前,许多供电企业处于转型发展关键阶段,供电企业都在深化法制管理,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规范管理,对外遵守各种法律制度,许多企业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一种新型的依法治企工作新格局,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逐步加强政策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强化企业的监管力度。但是,依然有一些供电企业存在影响企业和谐的因素,一些员工甚至是管理层都没有意识到依法治企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依法治企对供电企业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没有从大局观念去认识依法治企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依然存在实际管理中往往被忽视的现象。
2.3供电企业现状
目前,一些供电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管理太随意,管理不严的现象不时会发生,有法不依,有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不作为的现象,对出现不合理现象不能进行依法治理;还有的一些供电企业出现了营销方面管理不当,关系电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责任追究不到位,整个考核体系存在漏洞,需要不断完善,群众和社会的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一些企业内部审核和检查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彻底的整改,而且一些问题是屡查屡犯。
3.强化依法治企工作的对策
3.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作为企业治理的根本,只有领导和员工意识到法的重要性,企业才能走上健康稳健的发展之路。一些依法治企成功的企业意识到宣传法制的重要性,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行法治、案例讲解讨论,让广大员工积累法律常识,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一些专项培训和辅导,让广大员工懂法,并引领员工进行思考让其意识到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企业还应该面对社会,可以向社会宣传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让社会各个群体加深对供电企业的了解。
3.2强化规章制度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一个企业进行管理的基础,只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才能让企业的运行更加合理和有序,运行更加规范,才能更好地指导企业来进步,对于供电企业来说国家电网公司通用制度必须进行宣传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将制度更好执行,一些成功的企业案例中,已经将公司的制度化学习作为公司管理的常规活动,经常组织员工以领导层开展不同形式的学习,采取多种学习、考核手段来进行制度的学习。
3.3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要更好的实施依法治企,必须进行合理的内控体系建设。只有实行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才可以保证企业健康的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应该不断加强企业财务、审计、法律、监察等重要监督部门合作。一些成功的供电企业会不断细化公司的管理规则,加大责任问责的力度,定期公开企业内务,充分调动群众力量进行监督,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并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财务的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对公司发生的财务问题进行实时监控和警示。审计部门应该企业的各个部门都实行有力的审核,加强内审力度,逐步完善相应的内审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机制,对各个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分,保证部门间有相互的制约关系,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能将问题进行反馈,同时能找到问题的管理部门,并将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健全企业的管理监督机制,能够做到对说发生事故的事前、事中、事后都进行全面监管,并能够对突发事件和一些风险的高发环节的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监督体系,并能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进行长期的建设和规范。
3.4提高员工思想水平
中华传统伦理道德是现代法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如何辩证性地看待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中的积极和消极因素,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
一、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道德与法治结合的体现
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社会关系就是以道德与法治为基本内容,两者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发展演变的基础。
1.伦理道德是中国社会结构与生俱来的特性
梁淑溟认为,中国社会缺乏团体生活的传统,家庭生活的重要性由此突显出来。正是因为重视家庭活动,中国人将伦理关系作为组织中国传统社会活动、建构中国传统社会框架的基本因素。所谓的伦理关系是“此一人与彼一人相互间的情谊关系”,凡是社会中的关系都离不开伦理关系的影响,整个中国社会就是一个大型化的家庭,这在政治层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如以父子关系定义君臣关系,囊括皇帝到地方官员在内的官僚体系发挥着家长式的作用。
2.法治在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是不存在法治的,与其说“依法律而治”不如说“以法而治”。虽然如此,“法”的重要性依然被中国传统社会所重视,具体表现在统治阶级重视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中国古代社会建构了一整套独具特色的传统法律体系。
3.伦理道德与法治相互结合并共同规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
首先,“礼法合一”思想是中国传统法治观的核心,中国古代法治观的发展既是“礼”与“法”融合统一的过程,也是中国古代伦理法发展演进的过程。从周朝开始,“礼”就被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成为规范国家政治生活和界定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则。孔子认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可以看出,儒家将礼视为法律刑罚发挥作用的前提,这一思想在之后又被董仲舒发展为“德主刑辅”的理论,宋明理学更加重视伦理道德,不仅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礼法合一”的思想,更将其提升为天经地义的“天理”。
其次,中国古代法治建设的伦理色彩浓厚,一方面,中国古代的法律规范体现了儒家关于伦理道德的基本思想,法律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倡导礼义、推崇礼法”这一目标的手段;另一方面,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法律的执行者并不会做到“秉公执法”,“法外开恩”“刑不上大夫”等体现了在社会生活中依然会有逃脱法律惩罚的现象。从本质上来说,伦理道德是法治的核心,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治理模式。
二、道德与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两翼
中国古代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倡导礼法所蕴含的伦理道德观念,最终维护封建王朝的皇权统治,在这一制度下,人们的日常行为必须以其基本的社会身份为前提,必须符合伦理道德的标准。辩清这种做法所带来的利弊是探讨伦理道德与法治关系的前提,也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
1.重视伦理道德的社会功能对法律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
伦理道德产生于人类社会漫长的实践活动,往往代表着一种被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取向,它或是一种理想化的观念,或是一種现实存在的文化,但它总能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能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引导、促进人们向善。在实际的法治建设中,法律的作用往往是硬化的,这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会带来种种问题,如在法律的制定上忽视道德人性;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过度强调刑罚和法律条文的严谨性等。此外,重视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不仅可以使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还有助于国家各级机关成员带头修身自省,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从人性层面减少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
2.法律是伦理道德发挥作用的物质性保障
虽然中国古代的伦理道德有诸多消极因素,如完全服从家长、男女不平等等,但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其在教化民众、培养人才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产生的重要意义。法治,从其表象上来看,系依制度为之,以制度作为行动的指南。一方面,法律的制定使处于文化范畴的伦理道德真正成为可视的条文规章,有利于避免道德说教流于空谈;另一方面,通过具体的刑罚能使民众对原本模糊的道德标准有更清晰的认识,尤其是在中国古代民众知识水平普遍低下的情况下,这一作用更加明显。
3.道德法律一体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一、深刻认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确立的治国基本方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是在总结、借鉴多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和谐社会需求,坚持学用结合、侧重法治实践,将学法用法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深入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县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紧紧围绕自治州第八次党代会确立的“地大势强、富饶秀美、平安和谐”目标和“三县四分天”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产上档次、二产上规模、三产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构建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加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需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法治六进”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六进”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一要突出宣传教育这个重点。加强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是基础。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党校的培训计划,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要抓好各族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围绕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各族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广播电视部门要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报)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同时,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法治六进”的主要内容,创造有利于“法治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二要突出法治实践这个重点。推进法治实施,促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要求。要紧密结合实际,以“法治六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以“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依法办理、依法管理”为重点的法治实践,使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人员日常工作的过程,成为依法履责、践行法治的过程。要量化法治实践的标准,加大对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和检验,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治进机关”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三要突出基层普法这个重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坚持重心下移,把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法治进单位”等活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落实,不断提高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化解和缓解各种社会矛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涉法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六进”的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法守法意识。
2、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荣誉。几年来,我市的法治建设得到了上级的多次肯定,也取得了不少的荣誉,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得到了两项全国性的荣誉,即我市被、司法部评为2001—200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这是对我市法治建设、普法宣传工作的最好肯定。
3、提高了全社会的法治素养。通过扎实有效的普法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法律知识得到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新进展。
4、有力地促进了稳定与发展。诸暨近五年社会总体和谐稳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离不开“四五”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也离不开法治的有效保障。
二、进一步深化对推进“法治诸暨”建设、“五五”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五五”普法、推进“法治诸暨”建设,事关发展全局,关系民生,意义十分重大。
1、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诸暨”是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诸暨”,根本的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包括人的权利、人的利益、人的安全、人的自由、人的平等、人的发展等,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必须站在构建“四位一体”、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从更宽的视野、以更大的力度、在更深的层次上,切实推进法治建设和“五五”普法工作。
2、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法治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保障,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开展“五五”普法,建设“法治诸暨”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就在于不断深化“平安诸暨”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法治建设是创新落实“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我市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在法治建设的背景下探索创新落实“枫桥经验”是新时期的一项重大责任,理应在普法教育和法治建设方面走在前列,更好地利用法治的力量,协调和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枫桥经验”的与时俱进,用法治精神丰富“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用法治实践夯实“枫桥经验”的实践基础,始终保持“枫桥经验”的强大活力和生命力。
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推进“法治诸暨”建设和“五五”普法各项工作
1、务必创出特色。一要认真探索建设“法治诸暨”与创新落实“枫桥经验”的内在联系。切实找准两者理论和实践上的有机结合点,使“枫桥经验”在推进“法治诸暨”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更多更好的经验。二要认真探索建设“法治诸暨”与创建“平安诸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有效途径。和谐社会的第一特征就是民主法治,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要研究如何更好地利用法治原则、法律规范和法治的力量来协调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环境。三要认真研究有诸暨特色的法治建设的具体载体和抓手。积极探索“五五”普法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手段,使“法治诸暨”建设更好地创出特色、创出亮点、不断走在前列。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163-02
商法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法制逐渐健全,企业经营管理环境日益复杂,尤其是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它在实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根据统计,从各业务领域高、中、低三级风险的分布情况看,规划与建设领域及物流管理领域的高风险占风险的比例最高。一般而言,如果法律风险在事前预测及事中控制阶段得不到有效预防或控制,将有可能演变成法律案件。
从所在的行业来看,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调整和规范电力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得到了显著加强,电力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给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法治环境带来了很大变化。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必须适应国家法治进程,更加注重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决策、经营和管理行为,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建设法治化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审视电力体制改革是公司外部法律风险的源头的基础上,基于全社会法律意识提高对电网企业依法经营提出的更高要求,新的风险与高发地带的定位,提出立足现状、认清形势,提高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把握关键、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等路径。
一、电力体制改革是公司外部法律风险的源头
电力体制改革给电网企业创造了快速发展机遇,但在改革深入推进过程中不断暴露出许多深层次问题。在电力行业“政企分开、厂网分开”改革后,潜伏多年的法律风险于近年陆续爆发。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正是在电力行业“政企分开”改革中产生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复杂的体制改革,通常标的额较大,处理难度大,并容易引起连锁反应。此外,电价改革时隐藏的部分法律风险也逐渐演变为法律纠纷源之一。电力体制改革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成为企业一个重要的法律风险点。客户欠缴电费法律纠纷,窃电法律纠纷逐渐增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此类问题的重视与解决对国有企业的发展与转型影响重大。从所在的行业来看,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调整和规范电力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得到了显著加强,电力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给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法治环境带来了很大变化。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必须适应国家法治进程,更加注重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决策、经营和管理行为,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建设法治化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二、全社会法律意识提高对电网企业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私有财产和生命安全保障要求逐步加强。近年来电网企业产权纠纷、电磁辐射纠纷就是例证。公用事业企业是联系千家万户的公共服务型企业,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给公司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媒体监督力量增强。在当前网络快速发展时期,媒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越来越大,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公众对关系公共利益事件的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依法经营的能力必须增强,对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的媒体曝光事件需具备相应的应对能力。行政处罚及监管力度加大。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下,调整和规范电力企业的法律日益健全,监管部门对电力企业的监督力度逐步加大,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也逐渐增加。生产经营等各环节需进一步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并严格依法办事,否则,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将越来越大。从所在的行业来看,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调整和规范电力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得到了显著加强,电力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给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法治环境带来了很大变化。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必须适应国家法治进程,更加注重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决策、经营和管理行为,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建设法治化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根据统计,从各业务领域高、中、低三级风险的分布情况看,规划与建设领域及物流管理领域的高风险占风险的比例最高。一般而言,如果法律风险在事前预测及事中控制阶段得不到有效预防或控制,将有可能演变成法律案件。
三、电网企业新业务蓬勃发展给电网企业带来了新的风险
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电动汽车的推广在为电网企业带来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也给法律风险防控提出了新要求。从电力行业发展态势来看,新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加快发展,电源结构将明显改变,这对电网安全控制技术提出了新要求;电动汽车的推广,可能给电价机制、电力运营模式带来深刻变化。这些新业务在给电网公司创造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新的法律风险。随着国家出台四万亿刺激经济计划,电网投资的不断加大和建设规模的扩大,近期媒体又报道国家正在酝酿新一期的经济刺激计划,可见电网企业投资将持续扩大,其法律风险也将持续存在。工程施工法律纠纷呈增长趋势,尽管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做法尚未形成法律纠纷,但若不即时纠正,将来极有可能形成法律纠纷。征地补偿或青苗补偿纠纷处理难度增大。此类纠纷数量很多,协调难度越来越大,已成为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重要因素之一。部分行政审批手续不完备,权属证明不齐全,在新的政策下容易导致诸多法律纠纷等都是电网企业新业务蓬勃发展给电网企业带来的新的风险。
四、国有企业管理转型经营过程导致内部法律问题突出
国有企业管理转型经营过程导致内部法律问题突出,具体有客户欠缴电费法律纠纷,窃电法律纠纷逐渐增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此类问题的重视与解决对国有企业的发展与转型影响重大。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供电客户不断增多,客户服务也向多元化、个性化方向发展。在扩大电力营销、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的双重压力下,客户服务法律风险增大。传统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客户欠缴电费法律纠纷。二是窃电法律纠纷逐渐增多,这将是长期困扰公司的法律风险之一。内部劳动争议案件仍然存在。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原有的某些劳动用工形式在当前劳动法律的规定下需要修改,部分在改革过程中未妥善处理的问题有可能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三是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是电网企业难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并且随着对人身权利保护越来越严格,赔偿的金额将越来越高,即使没有法律责任的情况下,社会舆论都基于公平原则倾向于要求公司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还有与用户的配电房等供电设施产权、维护责任纠纷等。总之,国有企业管理转型经营过程引发的内部法律问题如客户欠缴电费法律纠纷,窃电法律纠纷逐渐增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都成为日益突出的重点。
五、电网投资建设法律风险成为电网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中的高发地带
随着国家出台四万亿刺激经济计划,电网投资的不断加大和建设规模的扩大,近期媒体又报道国家正在酝酿新一期的经济刺激计划,可见电网企业投资将持续扩大,其法律风险也将持续存在。
电力建设法律风险进一步提高,一是工程施工法律纠纷呈增长趋势,尽管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做法尚未形成法律纠纷,但若不即时纠正,将来极有可能形成法律纠纷。二是征地补偿或青苗补偿纠纷处理难度增大。此类纠纷数量很多,协调难度越来越大,已成为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重要因素之一。三是部分行政审批手续不完备,权属证明不齐全,在新的政策下容易导致诸多法律纠纷。
六、风险管控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法律风险在事前预测及事中控制阶段得不到有效预防或控制,将有可能演变成法律案件。为了做好法律风险控制,电网企业将重点做好立足现状、认清形势,提高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把握关键、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完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意识上台阶等工作。
1.立足现状、认清形势,提高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
公用事业企业的行业特点、体制关系和社会影响决定了电网企业违规风险高,防控难度大。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电力企业正日益成为政府监管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立足现状,认清形势,提高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是首要之举。
2.把握关键、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企
第一,必须强调领导干部是依法治企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者和组织者,也是依法治企的领导者。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治企意识和能力,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制和机制建设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
第二,必须强调法律风险防范是依法治企的核心。法律风险管理要融入管理、融入制度、融入规范,要建立依法经营、制度建设与执行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以确保企业制度的执行水平和约束力的传递到位、发挥之前效。
第三,必须强调法律制度体系是依法治企的关键。法律制度体系对于法律制度的深化、法律体系的运转、法律的规范、法律的实现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确保法律制度体系是依法治企的关键。
3.完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意识上台阶
队伍建设主要落实在队伍法治意识上,使相关的法律能入心、入脑,以法治意识为本推进企业的法制化与规范化。队伍建设是依法治企能否实现的重中之重,也是企业发展的主力军,因此完善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法治意识上台阶的重要步骤。
这些年来,国有企业高度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已经收到初步成效,但与国内国际先进企业对标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经营管理和法律工作,一个是着眼现在,谋划未来;一个是良法善治,保驾护航,两个相得益彰。随着国家出台四万亿刺激经济计划,电网投资的不断加大和建设规模的扩大,近期媒体又报道国家正在酝酿新一期的经济刺激计划,可见电网企业投资将持续扩大,其法律风险也将持续存在。因此需要立足现状、认清形势,提高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把握关键、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完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意识上台阶。
参考文献:
[1]吴志忠.电网企业常用法律文书及案例精选[G].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
中图分类号:D9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4-0091-01
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农村地区是实现依法治国最终目标的根本和薄弱环节。因此,加强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现阶段农村地区在法治建设基础方面已初具成效。但由于农村地区存在着人口多、地域广以及经济、文化条件比较落后的情况,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仍然存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对新农村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新农村社会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建设的体制不完善
现阶段新农村社会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法治建设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有关法律尚未落实到农村地区,法律的空白对农民提高法律意识造成了不利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法治建设体制的不完善,使建设工作不能完全落实。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法律意识薄弱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又一问题。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农民在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依靠经验甚至暴力解决。这是现阶段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以及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很多情况都依赖于农村地区村委会以及其他农村管理者的“人情评判”,这就使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建设存在落实难的问题,法治文化构建秩序较为混乱。
(三)部分地区法治文化构建基础设施匮乏
现阶段新农村法治文化构建的过程中,对经济基础的要求较高。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设施落后,现阶段新农村法治教育还存在落实难的问题。农民文化知识的缺乏源于农民文化水平的落后,农民文化水平落后源于农村经济的落后。如此循环看来,r村法治文化缺乏根源在于经济基础的薄弱。
二、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改善措施
(一)对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体系进行完善
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遇到的难题之一便是法治文化建设体系的不完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存在断断续续、不成整体的现状,因此,填补法律空白,填充法律空白期,让法律不再是海市蜃楼,空中楼阁,而是脚踏实地,落地生根。构建常态化、协调运作的统一体系是提升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在体系构建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也可以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对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献计献策,对体系进行完善与升级,使现阶段法治文化建设得到整体性的提升。例如,农村地区社会工作者可以结合实际召开一次会议,对现阶段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及时地发现问题并予以有效的解决。
(二)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教育
在建设法治国家、加快建设农村地区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农村法治状态,农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对农民的法律知识教育给予充分的重视。社会工作者在对农民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时,应着重对村民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法律问题进行普及,增强宣传的针对性,传播农民真正需要的法律知识。使其在解决问题时能够明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加快农村法律知识教育的整体性进步。例如,法律工作者可以着重对征地拆迁以及醉酒驾驶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讲解的方式可以采取打“组合拳”:定期邀请法律专家召开宣传讲座,定时村内广播,建立公众法律咨询热线、微信号等。
(三)提升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基础设施薄弱是现阶段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村委会也可以运用创新发展的理念,拓宽投融资渠道,多方吸纳资金实现“自筹”,夯实农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石。使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有效的提升,教育程度也得到有效的提升,以此来实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整体性的进步。
综上所述,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是现阶段我国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影响,在我国农村内部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现阶段应该从对农村内部法治文化建设的体系进行完善、加大对农村地区村民的法律知识教育以及与政府的财政部门联合,提升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这几个方面进行入手,有效改善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现阶段的法治文化建设状况,提升整体质量。
参考文献:
[1]金鑫,肖宇亮.校地互动视角下的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习水县“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实施以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主要工作目标这条主线展开,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领导重视,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局良好。中央和省市出台“五五”普法规划后,县委、县政府及时转发了《习水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召开了高规格的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保障机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制和考评考核措施。
——围绕中心,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各镇乡(区)、各部门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宪法和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与维护社会稳定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征订和编写“五五”普法教材,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红城法治”栏目正常运转,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各镇乡(区)、各部门在发挥好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不断丰富形式载体,努力适应和满足不同普法对象的需求。县电视台开设了“红城法治”栏目,通过以案说法、律师释法、法律答疑等贴近实际的宣传报道,提高了法制宣传的影响力。把远程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兴阵地,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同时,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编演法制文艺节目等形式,增强了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党的十报告中强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这三个倡导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凝聚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追求,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社会属性的宏观概括,“法治”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构成,以社会层面价值追求中的压轴顺序出场,加上前段时间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其重要性更加凸显,全民将更多的目光投向法治,掀起了一片法治热。本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的内涵、必要性、实现路径作一思考,投入全民的法治热潮,表达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法治的内涵探讨
“法治”由“法”和“治”构成,所谓的法是指良法、善法,“治”是社会管理,是一种自治。[2]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所谓的良法是一种价值判断之后的法,这种价值判断指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合乎正义,合乎道德,合乎自由、民主、平等的价值原则。除此之外,良法还要做到完善、完备。有良法也就做到了有法可依,保证了法律本身的权威,这是法治的前提。但是如何做到“治”,而且是“善治”,这就强调正确认识“治”,“治”是一种对社会的管理,而非一种统治,是一种自治而非他治。所谓社会管理,强调治者和被治者双方地位平等,而非像我国古代的帝王统治臣民的居高临下,所谓“自治”是说被治者参与了治理过程,而非排斥于治理过程之外。但是这并不是说法治单纯指依照良法进行社会管理,还有双方遵循的法治中所蕴含的自由、民主、平等的价值。由此可见法治指治者和被治者秉持自由、民主、平等的理念,同时参与社会管理。
二、对在我国推行法治的必要性探讨
在我国实行法治有其深切的必要性。其一,就法治与民主的关系而言,法治为民主保驾护航,是民主的保障。一方面,只有实行法治,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在法治的氛围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方能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唯有实行法治,方能使民主秩序得以维护,因为法大于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身份不同而有差别,这就使得民主秩序井然有序,避免越法的行为产生。当然,民主是法治的前提,由于篇幅有限,不加赘述。其二,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的内在关系而言,实现包括法治在内的价值目标为国家的繁荣富强,民主,和谐奠定了社会政治基础,也为公民个人层面价值目标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其三,就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而言,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的健康发展需要法治为其提供前提和基础。试想,一个不讲法治,只求利益的经济体制必将混乱不堪,法治是市场经济之必须,唯有如此,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才能成为可能。其四,就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而言,法治是我们的必然选择。一个社会要想稳定、健康、安宁、百姓安居乐业,法治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有希望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对在我国实现法治的路径探讨
关于法治的实现路径,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第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有良法可依。如前所述,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想真正实现法治中国,必须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虽然在2010年,我们政府宣布已经建立了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立法工作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我国的法治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要,不能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为人民谋福利。因此必须坚持完善法律体系。第二,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包括规范、实施、监督、保障以及党内法规等五个方面在内的治理体系。其中的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是上一点讲的“有法可依”,实施、监督、保障体系是此点中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制度是法治的保障,执法必须受到监督。第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使法治信仰蔚然成风。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正如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3]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使社会成员认同法律,产生对法律的敬重感,实践法律规则和法治精神,进而产生法律情感,产生对法律的信仰。试想,在一个人人认同法律、信仰法律的社会,我们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也就指日可待了。(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宪法规定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国家的法律要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反过来人民也要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不可缺的。所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法治建设及依法治国的灵魂和关键。
但是,从对当代全民法律信仰现状的调查结果看,当代全民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情感淡漠,守护法律的意志不坚定,其法律意识水平与法律信仰尚有较大差距。了解当代全民的法律信仰状况,分析其原因,找到培养全民法律信仰的有效途径,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培养全民懂法、守法、信法,以较高的法律素质和饱满的法律情感拥护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过程中在的突出问题
(一)全民法治精神的严重缺失
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一个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是否具备法治精神。在我国全民在法治精神方面还是有很多缺失,比如: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意识,滥用职权,有些行为还凌驾于法律之上,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去行使权利。这样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还侵犯了人民的合法权益。正是这些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促使很多人面对法律存在侥幸心理都想钻法律的空子,导致社会法治意识淡薄,我国在法治的道理上任重而道远,只有不断的、长期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二)法治历史底蕴薄弱
导致我国法治精神缺失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历史文化原因。众所都知我们过是个拥有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几千年的封建王朝统治中以人治为主,国家所有的权利都集中在君王手里,古代君王被奉为神灵。中国古代法治的思想都是一个弱势群体。首先,我国的孔孟之道,重礼轻法的传统文化观念。导致对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缺失。其次,就是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对法治思想更方面的宣传力度。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思想环境,不利于法治思想的培养和法治信仰的形成。
(三)现行普法模式的落后和低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缺乏一个好的法治思想成长的环境与氛围。对全民法治宣传在力度和层次上宣传也不够。另外宣传的方法也不科学,一味的就是对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的灌输,人民缺乏积极性都是一味的被迫接受,不能真正的理解法治思想的内涵。
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措施
(一)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及司法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
(1)首先我们要提高对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司法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要不断加强领导的法治思想和法治意识,要不断对领导干部进行普法教育。使党政领导干部从灵魂深处意识到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要真正在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只有严格执行依法治国久而久之法治思想就成为一种规范一种信仰。
(2)确保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民众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由认可到相信,由相信到信赖,进而使人们逐渐习惯对周围事物乃至自身事务第一时间以法律思维去思考,促进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地融入公众内心。
(3)正确统筹“法、理、情”的关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严格执法彰显法治的权威和力量,突显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加强法治精神的宣传
(1)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治教育。要在日常生活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采用更科学的宣傳方式,使公民在通俗易懂的形势下更好的理解和体会法治思想,从而更好的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
(2)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要充分利用现在的高科技宣传手段,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等媒体来宣传,在基层社会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比如小品,讲故事,看宣传片等手段把法律常识通俗易懂的让老百姓传达,通过不同形式渲染法治思想大环境,久而久之老百姓就能主动的了解和接受法律常识和知识。从而在潜移默化中使老百姓收益。
(三)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1)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开展群众性法治教育,是增强法治意识教育成效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普通大众对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有着比较清晰的认知,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善于依法维权,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
(2)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让公民遇到法律事务时能得到优质服务,降低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成本,从而使公民乐于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四)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我们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真正的做到从娃娃抓起,从而让青少年树立牢牢地法律意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从小对他们就行法治意识教育,以后才能更好的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为国家的建设添砖增瓦。
(五)加强社会道德建设
建立良好的依法治国的大环境是增强法治意识教育的重要条件。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们在进行法治宣传的基础上也要加大对以德治国的宣传。只要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人民的自身素质以及更好的使公民确立法治信仰。因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要强化道德建设。要在全社会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营造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的社会风气,引导人们自觉遵守规则,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形成以规则为行为准则的意识,发扬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通过道德建设让人们不仅依据法律条文行事,更重要的是依据法律所包含的道德原则来行事,真正在实际生活中践行法的精神,实现法的价值。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依法治国是我国现在治理国家的根本基础和必要依据。首先,国家的治理要靠法治,只有依法系统的治理国家,才能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只有更加健全法治机制才能够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要实行多元主体参与与社里治理理念相结合。比如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促使在治理过程中在法律的基础上更加民族化。促使人民更加积极的参与进来,为国家的建设积极的发挥自身的能量。另一方面,通过社会规范建设,如乡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来协调关系、约束行为、保障群众利益,从源头实现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