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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状态如何,关乎整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而由于受生活环境、经济状况、文化素养等方面的限制,农村老年人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是关系着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继承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养老存在问题分析
(一)家庭养老为主,农民对社会养老认识不足
受我国古代儒家思想文化的影响,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中国不仅具有深厚的社会心理与舆论基础,更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据有关部门调查估计,在1000名被调查了解的老年农民收入来源构成中,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占79.68%,子女供给占12.4%;在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方面,日常生活照料方面主要依靠家庭的占97.6%,感情抚慰方面主要依靠家庭的占92.8% 。可见,在农村,家庭养老仍处于主体地位。与此相对比,农民对社会养老模式缺乏了解和认可。
(二)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增长缓慢导致养老资金短缺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政策,致使农业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下。而农民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外,还要承担子女教育和人情往来的费用。因此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没有足够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资金。
(三)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难度
所谓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相对比例上升,按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或7%,即可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随着农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口的数量逐年增加,且增长速度快。虽然老年人的寿命在不断延长,但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6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都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然而,传统的孝道思想在现代生活理念的冲击下,逐步丧失了对子女赡养老人的约束力。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民涌向城市,这一切必将使家庭养老的支持力下降,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统筹级别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这使得养老保险关系在省际甚至县际转移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这实际上也就是限制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如农民工群体,长年在外使得他们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现有的这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忽视了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脱离了现实情况,这也是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方式是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减免农业税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与从前相比变得薄弱,集体分担的那部分养老金很难兑现。而政府那部分养老资金的投入有限,对大部分农民起不到太大的现实意义。
二、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道德教育,继续倡导家庭养老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孝”文化在我国仍然根深蒂固,养儿防老依然是大多数农民的首要养老模式。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却冲击着传统的尊老、养老观念,青年人孝敬、赡养老人的观念不断淡化,甚至遗弃、虐待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树立青少年尊老、敬老、爱老的观念。积极展开各种形式的道德建设活动,并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行为以法律手段做出严惩。
(二)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养老支持力度
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和政府要真正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并积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扩大农民就业面。途径二是强化土地保障功能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鼓励和引导农民适当增加土地种植面积。虽然目前农村土地功能有所弱化,农民来自土地的收入也有所减少,但土地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应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并在技术、资金上给与支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其次,还要变革与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积极摸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将土地变为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同时,各地应尽快建立与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偿的流转起来,使农民获得相应的收入。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制度,是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老人都能获得基本的物质需要。其次将农村养老保险法制化。经过一段时期、在一定地区试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应当及时将可行有效的保险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践中逐步补充或完善,使农村养老保险走上法制化轨道。第三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农村养老的社会化。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只有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鉴于目前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种模式衔接不够紧密的情况,应该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即农村应实行与城镇一样的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当然,由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则、经济发展水平、人们思想价值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在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还有许多方面难以实现城乡全面接轨。就全国而言,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当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政策。
关键词:农村养老方式 养老问题老龄化老年人口
Key Words: Rural areas, pension ways, pension problems, aging problem, aged populations
我们任何年代任何人都不能忽视养老这样的大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广大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据我国第十次人口普查统计,目前约有60%的人住在农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存在很大差距。农村的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导致严重的“三留”(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的建设。如果解决不好,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一 我国目前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现状
1.人口流动和老龄化速度加快。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这种人口流动使农村人的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农村6.74149546亿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7764870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18831709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8%。(2)据有关方面的估计,到2030年老龄化高峰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2.29%。这种现状会成为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会为家庭、集体、国家、社会增加负担,而且也显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2.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
我国目前最重要的养老方式仍然是家庭养老,特别是养儿防老的观念在中国农村根深蒂固。但从现实社会及调查材料看,养儿防老已不能承担所有的养老任务,特别是儿子结婚生子之后,就要承担起一个小家庭的所有任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照顾老人。相反,在广大农村地区,现在出现了一种普遍的社会养老现象――养女防老,尽管计划生育政策要求每户只能生一个孩子,但绝大多数农村人家都是有儿有女。老人到了晚年,身体免疫力下降,不免出现各种各样的疾病,特别是老人生病住院,在医院照顾老人的80%是女儿(数据来自我的调查)。但是农村的独生子女的家庭还在逐年增多,这就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3.社区养老发展滞后。
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社区服务体系相比,我国的社区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尽管近年来城市已取得长足的进步, 社区扶持在少数地方也有所加强,但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与城市相比严重滞后。表现为:一是老年服务体系比如敬老院不仅没有普及,而且现有的许多都是条件非常差的,也没有专业的人员护理。二是对老年人经济上支持不足甚至没有支持。对60岁的老人,在一些经济发展迅速的农村会实行退休制度或按年龄给予补贴。这对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作用很大。但这只是中国农村极少的一部分,大多数人无缘享受这种补助。三是老年协会组织在农村还存在着组织不健全、不完善、不系统的问题。我们期待农村的老年协会组织在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督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也尽量调解和化解。(3)
4.社会养老保障严重不足,覆盖范围太小
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到2009年底,中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9年底的2.3亿人,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647万人,比2008年底增加231万人(4)。这个数据显示,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但我国的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的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5.土地难以满足农村的养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国家建设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势必会忽视环境的破坏,影响农地的质量和收益,再加上我国人口在不断的增长,人多地少是我国目前的最基本的国情。据有关方面的专家估计,到2040年我国的失地农民将达到8000万―9000万。我国的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
6.农村的经济落后为养老问题埋下了隐患。
农村的养老问题归根到底还是经济问题,经济落后是农村养老困难的最基本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也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特别是在边远的农村,农业收入全靠天,如果遇到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农民这一季甚至一年的劳动都白费了,温饱都难以解决,何谈养老。国家的管理也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对这些身处边远农村的管理的失灵。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农村经济的落后,为农村的养老问题埋下了隐患。
二 当前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所面临的挑战
1.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在中国根深蒂固
农村老年人大多数没文化没知识,接受的教育不够,在思想观念和认识上都缺乏先进性,尤其是处在边远农村地带,老年人从未离开过土生土长的地方,接受到的都是传统的思想,他们的观念和认识仍停留在一个与社会发展逐渐不相适应的水平。除了家庭养老,养儿防老之外,根本不知道还会有社会等为他们养老,这种思想认识上的挑战,在农村地区尤为明显。所以,他们对国家在农村地区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了解不多,关心不够,有病不严重就自己撑着,病重有钱自费看病,没钱在家等死,这种现象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这就足以看出农村老年人对自己养老问题的重视程度,观念需要更新,认识需要提升。
2.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与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中国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城乡差别大,20%的人占有80%的社会财富,换句话说,80%的人占有20%的社会财富,而这80%人中的大部分在农村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导致今天“三农”问题的关键,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的落后又是导致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难以解决的直接原因。另外,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镇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而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也不能专款专用,基金的管理级别也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这种经济上和管理上的挑战也是影响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的重要原因。
3.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滞后。
从1986年开始,中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经过几次的调整都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2002 年2月,农保管理体制仍未理顺。(5)2009年,国务院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6)。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虽然经历了几次调整,但仍然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涉及的覆盖面仍然很窄,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对于高昂的医药费,农民依然没有减轻多少自己的压力。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的准确的对法律做出调整。
三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几点思路
1.提高教育文化水平和对养老的认识,转变养老观念。农村养老困难的重要原因是教育文化水平低,经济落后,所以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其一,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包括依靠社区、依靠个人、依靠土地等等,这样可以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其二,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其三,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2、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建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要因地制宜,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有剩余而且不影响生活消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而当农民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时,谈养老保险是不可能的。目前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应包括社会养老机制、社区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机制和个人养老机制。这几方面各自不同但又是一个整体。社会养老主要提供政策和资金的支持,社区养老机制主要是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补助,家庭养老体现了子女对老人的回报,个人养老是农民在年轻的时候积攒一定的资金为今后养老做铺垫。所以,一定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的养老保险机制,特别是社会和社区的养老机制,与家庭养老和个人养老相结合,确保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但是我认为,农村养老除了社会等养老外,最重要的是要靠自己养活自己。
3、加大对农村老年人养老的资金投入。
农村养老困难,归根到底还是钱的问题,资金短缺是影响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原因。所以,这就需要政府、社区等好好规划农村养老资金的问题。首先,基金的筹集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但考虑到农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险费的交纳标准一定要灵活,实行高中低多档次。还要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其次,要加大社会救济和社会慈善对特殊的农村老年人的救济力度,特别是对“五保”老人和其它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的帮助。最后,完善立法,确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高教育水平,加大投保的宣传力度,发展农村经济是确保农民养老基金投入的最有效的手段,也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措施。
参考文献:
[1]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八- -城乡人口―乡村[J]
[2]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五―年龄构成[J]
[3]中国论文下载中心《浅析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J]
1 现在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情况和特征
我国现在的模式是出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的农村中除去一些比较发达的区域外,很多的农村所呈现的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和社会救助供养”相互结合,这种模式也反映出了我国现在的发展状况和生产力水平。
1.1 在农村养老问题中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
家庭养老,也就是要以家庭为主要场所,有家庭中的人员大部分是年轻的子女或是孙子女来养活家庭的老者。在家庭养老中主要包含了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关注、情感方面的关心等多个层面。怎样看待家庭养老问题的好坏,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第一是子女对其关心和支持状况;第二就是自身的情况,像是身体状况、经济状况,人际交流等元素。
1.2 社会养老起辅助作用
现在,我国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主要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五保供养;第二是养老保留或是商业养老保险;第三就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四就是在帮扶对象中优先对待部分老人;根据现在我国农村中老年人的经济模式状况来看,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中国农村的老年人很多都是保持在家庭养老阶段,供养的方式比较单一,供养的种类也不健全,过去的养老形式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1]
2 现在我国农村养老中出现的不足
社会保证制度的产生是在19世纪中期西方国家工业化所造成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很快就覆盖了整个社会,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环境是“二元经济”的模式,经过城乡的分割逐渐发展起来的。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2.1 有关的社会政策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相关法律也表现出了对所有老年人权利平等的保护和国家需要承担和履行的义务,但是在农村却没有很好的实施到位,我国的社会保障中不但包含了比较健全的“五保”供养制度,还有养老保险、计划辅助、低保、新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发展,但是和实际的发展状况还是存在差距的。现在我国还没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农村养老法。其中关于养老问题的规定也就在《明法通则》、《老人权利保障法》和《继承法》中有些粗略的规定。但是在和老人权利关系最为紧要的养老保险环节中,现在的法律却没有从农村的实际状况出发制定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方针政策来改变这个现状。现在,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中发展比较缓慢,实施力度不强,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保险制度比较落后,我国现在的养老问题在法律中不但分布比较分散,而且没有统一的操作性。
2.2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没有进行统一的认识和深入的研究
很多人都认为,农村社会保障像是养老金、医疗保险这个方面,固然重要,但是并不是十分紧急的情况,过去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也还能够发挥它的基础效用,政府没有必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当然,也有人认为我国各个地方的经济状况不同,所以各个地方有自己的选择和所面临的情况。像是一些沿海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是十分紧急的,也具有建立的条件和空间。还有一方面的原因就是,对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涵、项目的重点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联系等层面的深入认识不到位。像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很多的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但是因为户籍的问题造成城市不能接纳他们。怎样使城乡保障制度之间留有一定的空间,从而促进城乡的一体化的进程,实际上人们还是缺乏一个相对认真的态度。
2.3 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投放不充分
首先,因为对于法制认识不全面,还有就是现在的乡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比较落后,从而使得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资金投入不充足。还有就是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是从当地的政府出发,进行定向属地管理。中央财政会对一些比较贫穷的地方实施补助策略,但是中央和省级的财政力量毕竟有限。很多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两级政府还要承受大部分的低保资金。这种情况在我国的东部地区是可以实行的,但是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其中管制市县两级的财力还是比较薄弱的。很多都是实行的“吃饭型”财政,能够使用于社保的资金还是比较充足的,特别是一些农业地区、工业薄弱地区、财政管县等造成了财政的巨大压力。并且市县两级农村低保资金的收集也是比较艰难的。[2]
3 健全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强化传统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教化作用
道德能够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所借助的平台就是社会舆论,它可以让人们为了符合自身道德而感到自豪,如果自己有不道德的行为,就会感到十分的愧疚,并且及时的改正。家庭道德是为了更好的约束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为处理家庭矛盾和纠纷提供了客观依据。如果一个人把它转化为内在的因素,就会成为支持他自身行为的内在动力。要强化舆论的力量,要让青年农民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精神,要学会尊老爱幼、供养老人等优秀的文化传统。农村中人们活动的区域比较小,时间情况大致相同,所以彼此之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就会很强。那么社会舆论就会在农村中占据优势的地位,人们大多数都比较在乎别人的议论。所以要大力开展多种多样的道德建设活动,像是进行“好儿媳”和“文明家庭”的评选和宣传等活动,要找出代表,以便更好的建立一个爱护老人的社会环境。也可以使用先进的媒体技术来宣扬尊老爱幼的观念和行为,对于损害老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抨击和指责,要从我们的实际行动中去做到关心老人。要树立供养老人是每个做子女应尽责任的观念,从而在农村中形成良好的家庭养老环境。
3.2 采取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家庭养老
道德是自我行为的约束,法律就是要依据相应的制度进行管辖,如果没有法律作为支撑和保护,道德的自律性就会出现问题。所以,必须要在农村家庭养老中加入法制的因素,从而使得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约束相互合作,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养老氛围。
现在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比较完整的农村养老法,很多的农村养老问题都是表现在《老年权益保障法》、《保险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继承法》等法律中,这种分散的局面会使得彼此的协调性出现问题,还会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家庭养老法律法规是十分必要的。在1996年国家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要为了保护和落实家庭养老的问题,是为了切实的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但是这部法律中只是指出公民应该做些什么,对于违反的人没有起到约束作用;所以需要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一些调动,在中间增加一些惩罚的规定,还有增加农村养老的法律法规。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已经在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农村老年人的权利。因为没有设立有关农村养老问题的相关法律,我国虽然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是很多的农村老年人的权利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维护。如果子女不供养老人,农村干部人员也只能进行思想方面的劝说,希望子女最后能够悔改,做到赡养老人,不是采用强硬的办法。制定农村养老的法律制度就可以让农村干部依法行事,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让子女进行养老,从而更好的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合法利益。
3.3 使用有效的措施来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民收入的负担也会对家庭养老造成一定的阻碍,从而减少家庭养老的保障作用。要更好的进行家庭养老,就需要使用有效的措施来增加农民的收入,从而使得农民在自身富足的情况下更多的为老人着想。首先,要适当的调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处理农村就业问题。农民的就业问题也是影响农民收入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采取有效的办法来解决就业问题。现在最主要的就是寻找转移的突破口,从而找准位置,进行三个结合:首先是岗前训练和岗位训练的结合;然后就是内部处理和外部输出的结合;再者就是出口产品和出口劳动的结合。还有就是要加入科技因素。我国的农业科技含量不高,还是使用的传统的生产模式,这样就造成的农民的收入增加变得缓慢。现在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要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进行农业操作,改变农业的生产状态,更多的注重质量和效益问题。最后就是要加强农业的投入和保护力度。农业在国家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所以要加强农业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不断进行改革,促进农业发展,从而加快增加农民的收入,建立一套完整和完善的保护体系。
3.4 进行物质激励,加强农村家庭的实际效用
政府可以使用物质激励的方法,对于承担养老责任的家庭进行经济帮扶。第一,政府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尤其是一些高龄老人的贫困家庭。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实行物品的帮助或是现金的帮助。对于和老人住在一起的家庭,在房屋面积方面进行适当的拓展,实行一些优惠政策,保证老人的住房问题。[4]
参考文献
[1]张雪梅; 黎万和; 刘先莉; 中国社会转型期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2(02)
一、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
我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经济水平和社会传统的不同造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地区差异化,但就各地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贵阳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如何?现从三个方面来做一个简要分析。
1.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复杂,第一产业从业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产值低。贵阳市2004年年末总人口350.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5.78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53%。全市土地总面积804667公顷,其中耕地288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1%,全市每个农业人口占有土地6.9亩,不足全国平均值的一半,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55亩,为全国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属高原丘陵,不利机械化操作。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1.77亿元,占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即GDP)443.63亿元的7.2%,不难看出农村的人均产值不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差。
2.贵阳市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总的来说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乡差距大。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509元,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农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达0.44。2008年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200元/人月,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两城区为140元/人月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
3.贵阳市农村养老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辅之以少数集体养老、储蓄养老、征地补偿养老、房屋出租养老、困难救助和低保养老。贵阳市农村目前社会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占63.1%以上;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绝大多数边远地区的农民根本谈不上存钱,当农民进入老年,靠储蓄积累养老的为16.2%;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为数不多,这一人群属于养老无保障之列。随着农村社会老龄化的到来,农民养老问题逐步凸现,已到了必须研究解决、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贵阳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结合贵阳市农村的现状,要建立贵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面对和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异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根源。长期以来优先发展工业的思路决定了城乡发展的差异,贵阳市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大体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还不到第二产、第三产增加值的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3.2倍,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农业产业结构的差异
解决“三农”问题的落脚点是提高农民收入,而关键在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尽管近几年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目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但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结构不均衡,贵阳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适合大型机械的使用,就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而言不能形成规模,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程度低,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很难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种植面结构不合理,围绕省会中心城市服务的多种经济农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不同区域的差异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由于贵阳市城市规划、地理等方面的因素,贵阳市不同区域的农村各方面差异都较大。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对处于不同区域农村应该区别对待。不同区域经济差异的影响。贵阳市经济目前呈放射状,由城市中心向边远农村逐渐减弱,经济区域差异十分明显。
4.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目前国家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参保农民的缴费,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种因素,考虑到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不进行补助,其差异性和不公平性是显而异见的,直接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如果要让绝大部分农民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的财政补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财政支出的加大,会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农村这一块。
三、解决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矛盾的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笔者认为,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抓住发展经济这个主线。政府应结合贵阳市农村的实际情况,让城镇带动农村发展,从政策、经济、财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暂时减缓城镇的经济发展,也要千方百计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农村的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特别是偏远、困难地区的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缴费承受能力才能提高,农民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才能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才能持续。反过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又能有力的促进城镇经济发展,使城镇能全面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完善农村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律体系
一、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
我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经济水平和社会传统的不同造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地区差异化,但就各地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贵阳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如何?现从三个方面来做一个简要分析。
1.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复杂,第一产业从业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产值低。贵阳市2004年年末总人口350.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5.78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53%。全市土地总面积804667公顷,其中耕地288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1%,全市每个农业人口占有土地6.9亩,不足全国平均值的一半,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55亩,为全国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属高原丘陵,不利机械化操作。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1.77亿元,占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即gdp)443.63亿元的7.2%,不难看出农村的人均产值不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差。
2.贵阳市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总的来说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乡差距大。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509元,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农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达0.44。2008年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200元/人月,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两城区为140元/人月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
3.贵阳市农村养老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辅之以少数集体养老、储蓄养老、征地补偿养老、房屋出租养老、困难救助和低保养老。贵阳市农村目前社会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占63.1%以上;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绝大多数边远地区的农民根本谈不上存钱,当农民进入老年,靠储蓄积累养老的为16.2%;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为数不多,这一人群属于养老无保障之列。随着农村社会老龄化的到来,农民养老问题逐步凸现,已到了必须研究解决、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贵阳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结合贵阳市农村的现状,要建立贵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面对和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异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根源。长期以来优先发展工业的思路决定了城乡发展的差异,贵阳市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大体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还不到第二产、第三产增加值的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3.2倍,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农业产业结构的差异
解决“三农”问题的落脚点是提高农民收入,而关键在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尽管近几年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目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但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结构不均衡,贵阳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适合大型机械的使用,就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而言不能形成规模,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程度低,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很难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种植面结构不合理,围绕省会中心城市服务的多种经济农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不同区域的差异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由于贵阳市城市规划、地理等方面的因素,贵阳市不同区域的农村各方面差异都较大。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对处于不同区域农村应该区别对待。不同区域经济差异的影响。贵阳市经济目前呈放射状,由城市中心向边远农村逐渐减弱,经济区域差异十分明显。
4.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目前国家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参保农民的缴费,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种因素,考虑到今天为自己
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不进行补助,其差异性和不公平性是显而异见的,直接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如果要让绝大部分农民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的财政补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财政支出的加大,会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农村这一块。
三、解决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矛盾的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笔者认为,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抓住发展经济这个主线。政府应结合贵阳市农村的实际情况,让城镇带动农村发展,从政策、经济、财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暂时减缓城镇的经济发展,也要千方百计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农村的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特别是偏远、困难地区的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缴费承受能力才能提高,农民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才能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才能持续。反过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又能有力的促进城镇经济发展,使城镇能全面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完善农村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律体系
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最后,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3.构建多层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制度
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基金的筹集应以个人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支持为原则。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初期,各级地方财政更应根据不同的对象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财政在为参保农民提供资金扶持时,按照农民交费的标准进行补助,并坚持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补助原则;在养老金领取时,实行“多交费,多受益”的原则,这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目前贵阳市的情况,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应由个人、集体和财政共同承担,财政的支持力度应该大一些。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进行扶贫支持,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胡豹,王厚俊.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及启示[j].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 19(1):47-52.
[2]庹国柱,朱俊生.国外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j].人口与经济,2004,(4):60-66.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220-02
在老龄化日趋严重的今天,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一直是热门话题,其中农村“空巢老人”作为农村老龄化人口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近年来也愈加受到人们的关注。据全国老龄办2007年12月17日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农村地区的空巢家庭比例高达38.3%,其中单身孤老户为9.3%,夫妻户为29%[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农村和谐是关键。“空巢老人”问题成为制约、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最大问题,“空巢老人”生活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从长远来看,还直接关系中国农业现代化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农村“空巢老人”问题是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切实解决好农村空巢养老问题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必经之路。
一、农村空巢家庭养老问题产生的原因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中国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城镇和农村在经济、文化、交通、教育、卫生等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别。城市在经济发展上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便利的交通,完备的基础建设,更是文化教育的中心,便利的交通,完备的基础建设,更是文化教育的中心,加之政府长期以来对城市发展的重视等一系列的优势,使得城市的生存环境更具有吸引力,尤其是近年来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也就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创造了条件[2] 。而一些有能力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在城市立稳脚跟后也许不再返回乡村。于是,“空巢老人”在农村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
2.农村人地不足的矛盾。中国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是人地不足的压力。统计显示,中国经营耕地9亩以下的农户占83.4%,经营30亩以上的不足2%。农业经营难以达到规模化的要求,因此,发展农业就要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二十多年来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使农民家庭也作出相应调整。农民只有离开本土进城务工,向非农产业转移,才能改善家庭生活,应对日趋严峻的生存压力。而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劳动力资源是农村中最重要的资源,是农村劳动力中的精英。这种人地不足的矛盾,是造成农村经济近年来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也是农村“空巢老人”问题出现的重要因素。
3.两代人思想观念差异促使空巢老人家庭增多。中国尤其是农村的传统价值观念受到严重冲击。一方面,孝道逐渐丧失,年轻农民的家庭责任观念日益淡化,敬老、养老意识淡薄。一切向钱看,以自身利益为最高标准等价值观念盛行,并且年轻人面临着较大的生活压力,导致子女把对老人的赡养当做生活上的累赘[3]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转型加快,代沟愈来愈突出,老人与子女们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教育理念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老人的呆板、反应的迟缓以及交际圈子的狭隘决定他们很难与时俱进,要想与子女成为朋友无话不谈更是难上加难,由此削弱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造成的状况是,即使子女没有在外打工,也不愿与父母在一起居住,感情很淡薄,使“空巢老人”家庭的比例逐渐增加。
二、中国农村空巢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
家庭养老是当前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随着子女纷纷外出、家庭“空巢”后,家庭养老功能就被弱化,不可避免会给老人的生活带来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
1.经济缺乏保障。中国二元制经济结构的存在使得农村的老人经济来源和城市有很大的不同,绝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养老金计划。他们的经济收入来源非常单一,主要是自己劳动所得和子女补贴。老年的劳动所得又取决于他们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而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农村大部分空巢家庭的老人收入很少,这样,一旦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空巢老人”只能依靠子女的补贴,而这种补贴方式缺乏稳定性,补贴标准往往偏低。随着孝道观念的淡化以及一些子女自身在外地谋生的压力,高龄“空巢老人”的经济收入更是少得可怜,往往连最基本的生活都得不到保障。有学者研究得出结论,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生活质量不仅低于农村人口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传统同子女一起生活的老人。
2.日常照料缺位。日常照料包括对老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生病时的看护。作为农村“空巢老人”来说,很多情况下都是自己照顾自己,或者配偶之间是他们日常生活的主要照顾者。尤其是在农村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和偏远地方,很多子女都外出打工,常年不回家,家里只剩下两个孤寡老人,因此农村“空巢老人”日常生活照料缺位的现象日益加重。看病难,看病贵是农村的突出问题。对于空巢老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多数农村医疗所药品不多,医术不高。虽然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规定住院以后才可按一定比例报销。一般报销部分只能占到住院总费用的60%左右,对于经济拮据的空巢老人来说,住院期间的交费十分困难,结算后的40%也难以承担。平时看病,全年只能报销几十元,空巢老人多患有慢性疾病,诸如高血压、糖尿病、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老年痴呆症等,需要长年服药。
3.精神生活贫乏。精神生活是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关系到人的健康状况。在农村,老人们由于生活环境、身体等方面的原因,社会交往较少,来自子女的感情慰藉是他们精神生活的主要方面,对一些老人而言,甚至是维持其生命的重要支撑。但现实情况是,很多老人子女不在身边,或者有些老人的子女并未外出,但由于“代沟”等问题,共同语言少,也就自然而然相互疏远。“空巢老人”特别是单身老人、体弱多病老人感到特别无助,经常会有失落感,易产生悲观情绪。除了天伦之乐的缺失,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日常社交也十分贫乏,在家庭外也很难找到精神寄托,就会陷入“空巢”心理危机。
三、解决中国农村空巢家庭养老问题的对策
农村“空巢老人”的生存现状,是和谐农村构建中面临的最大不和谐问题。只有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农村“空巢老人”问题,政府在制度安排、政策设计上充分考虑体现他们的利益,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农村“空巢老人”与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和谐均衡发展,实现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和谐社会。为此建议:
1.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子女因为经济原因外出务工是造成农村空巢老人的主要诱因,所以要在增加农民收入上下工夫。政府要根据各地农村的资源优势,搭建平台,吸引外地客商投资兴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与此同时,通过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吸引外出务工者回乡创业,鼓励实现就地就业转移。通过小额贷款、项目培训等,鼓励农民实施家庭创业活动。在创业活动中,改变农民的生存生活方式,既增加了经济收入,又能兼顾家庭,促进社会和谐。
2.完善社会政策,进一步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当前中国社会,政府要加快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在年老时,也能像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样领取养老金,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政府应该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职责,建立新型的农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应是“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在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中要正确处理个人、家庭与政府的责任。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应由政府制定并主导实施,具体操作上可以采取以能保证养老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计算出每人每年需要交纳的保险费用,对其实行“五五制”的办法,个人承担50%,村集体和国家承担50%[4]。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和政府应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是可以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二是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监控。三是建立农村老年人口全覆盖的新型医保制度。四是不断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保障农村老人的切身利益。五是继续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4]。
3.实行多层次农村空巢家庭养老模式。为弥补家庭养老方式的缺损,需要实行多层次农村空巢家庭养老模式,即倡导以家庭照料为主、政府照料为辅、社会照料为有益补充的照料模式,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共同保障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针对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养老困境,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完善社区老年工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空巢老人的实际需要,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也可在农村社区成立“农村空巢家庭互助组”,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4.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空巢家庭”的氛围。 全社会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以巩固家庭养老的地位。同时,志愿者可通过进农村社区,直接帮助“空巢老人”解决生活、情感、心理上的问题。通过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在社会上加强宣传,倡导社会资本与个人资本相结合进行养老,倡导民营等资本投资于农村养老事业,呼吁社会力量对贫困老人养老救助。通过村民公约的全面推行、落实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由村组织、村级工会、老年协会督促子女赡养老人,按时付给生活费,对尊老敬老的群体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总之,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不仅关系到“空巢老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立足中国农村空巢家庭养老问题的现状,探索解决中国农村空巢家庭养老的有效方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淑青,崔树义.老龄化趋势下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N].人口导报,2010-12-17.
1.1 从村民角度考虑农民养老保险建设的现状
1.1.1 村民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关注情况及了解途径
通过调查可以反映出村民对农保的关注情况,其中有65.8%的村民表示对农保比较了解,30.7%的村民表示对农保不了解,而仅仅3.5%的村民表示对农保非常了解。由此看出,农保在农村普及不广泛,仍然有很多村民对农保一无所知。农保的宣传与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从图二可以看出村民了解农保建设的普遍途径为电视,他人告知、报刊、广播等媒介。提高公民对农保建设的了解的最好方法就是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宣传力度。。
1.1.2村民关于农保建设的基本态度
经调查可知,有96.7%的村民支持农保的建设,0%的村民不支持该建设,持无所谓态度的有3.3%。此次调查突出表现村民对农村医疗保险的意识较强。而接下来我们的任务就是须做到农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从表中可以看出,57.9%的村民参加了农保,而37.8%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参加与否,剩余的4.3%则是不参与。公民持不参与态度,说明了该地的农保建设还不够深入人心,要加强建设,从而切实符合村民的利益。 --!>
从这四个方面可以归结出:在现今阶段,农保在农村的实施建设过程中,无论是村民本身还是政府的执行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要知道,农民医疗保障的建设不仅关系到和谐新农村的建设,而且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政府如何巩固已有的宣传教育途径,探索并完善新型的了解途径将直接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成效。农民作为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在建设和谐新农村的大背景下应该自觉地参与到农保的行列中。
1.2从法律实施的角度考虑农保建设的现状
由图三可知,居民参保意识淡薄是农保在实施上遇到的最大的困难。而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不高则居于次位。加之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没有硬性的参保指标,导致干部为了出政绩并没有很重视农保的工作。
2.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农保建设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撑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保险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只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使得各地在制定本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时找不到比较有力的立法依据,只好各自为政,把办法确定为暂行办法,从而大大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2.2 农村养老保险资金运行低效
由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基金的流失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基金的正常运转,加上银行利率和债券利息的不断变化,物价的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失去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 2.3 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范围小
现在农村人口中素质较高、有一定能力和经济头脑的人都已经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进入城市,享受城市的部分公共资源,余下的多数是经济相对较差、年龄相对较大、水平相对一般的人群,这部分人更需要关心、更需要农村养老保险、更需要社会保障。 --!>
3.对健全与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议
3.1 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考虑到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险的复杂性,应该本着“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和谐”的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初衷去建立保险法体系,通过立法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视和认识。
3.2 现代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政府本身也是养老保险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政府在建立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国家应当而且也能够主动地利用对社会的干预手段,通过立法,调整利益冲突,推动建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家拨款的具体操作方面,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或者通过发行彩票等措施来巩固国家的财政支持。
3.3提高农民的思想意识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依靠家庭养老,在短时间内可能不能接受大面积的推广养老保险制度,即使在已经倡导使用农保制度的地方,由于基金监督不够或者挪用现象的存在,使农民对养老保险还不够信任
4.结束语
总之,现阶段农村养老体制需要完善,而且随着农村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农村养老走上正轨已迫不及待。农保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秩序的稳定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认真研究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乐章.现行制度安排下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向[J].2004.(5)
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障 问题 解决途径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困境
1.农村轻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涌出,人口流动加剧,直接导致了家庭养老保障能力的下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由农村轻壮年形成的“民工潮”使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许多农民离开农村进人城镇打工或从事其他非农产业,导致农村田地无年轻劳动力照料。老年人受到照顾更加困难,家里留的只是老人和小孩,老人不仅要承受精神上的寂寞感,还要承担繁重的家务,照料年幼的孙子、孙女。养老问题面临很大的冲击。
2.现代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得家庭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使中国人口增长得到了极大的控制。但同时也为养老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按政策规定,农村一户如果头胎是女儿,可生第二胎。也就是一户按政策规定只能有两个孩子,农村家庭的子女逐渐减少,家庭小型化越来越普遍,核心家庭的数量日益增多。将来,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个老人,抚养一个或两个小孩将会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种“四二一”式的倒金字塔形家庭将给子女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带来很大压力,在这样的家庭人口结构下,一旦家庭成员生病,出事故,庞大的医药、护理和营养费用将给家庭带来重大的经济与时间的压力。
3.耕地农民收入太少,“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冲击。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的调整,大量的耕地被征用,使得农村的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农民靠土地获得养老保障面临危机。土地是农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谋生手段,也是农村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现如今,农民拥有的土地越来越少,土地的利用率下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人比重由91. 5%下降到了57. 2% ,其中纯农业收人仅占总收人的42.9%,其原因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提高,据统计人均种植业的收人仅是人均消费的1/5,土地收人已无法满足农民的生活所需。另一方面,农村的年轻劳力外流,青壮年投人二、三产业,农村的田地由老人、妇女打理。所有这些都决定着我国农村家庭经济实力太小,承受风险的能力很低,很难独自担当老年保障的重任。
尽管人口走向老龄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个大趋势,但我国人口结构的转型速度之快确实令人担忧,因为现代社会的转型速度已经跟不上它的节奏。跟世界上其他国家比较而言,我们国家人口老龄化有着人口基数大、高龄老人多、增速快、未富先老等一系列的特点。而且,我们国家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在地域分布上十分不平衡,农村地区比城市地区的更高,因为近些年城市化进程的速度越来越快,加上农村工作机会与工作条件的限制,以及生活压力的驱使,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涌向城市,农村的人口变成了少年儿童与老人居多、而青年劳动力缺乏的结构,至此所引发的留守儿童与空巢老人等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所以,怎样处理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对养老问题的影响
我们国家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对养老问题的影响十分巨大
(一)依靠传统形式上的家庭养老已经不现实
由于近些年城市化进程的速度越来越快,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涌向城市,子女与父母分离,农村的人口变成了少年儿童与老人居多、而青年劳动力缺乏的结构。而且这些年以来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也导致家庭人口数不断减少,越是经济发达的区域,其家庭的规模也越浓缩,至此所引发的丁克家庭、“4+2+1”式的家庭、空巢老人等问题也日益增多。在这种大环境下,养老负担日益加重,仅依靠传统形式上的家庭来养老早已不现实。
(二)农村的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紧张局面
现在人们的生活质量较前几十年有了显著的提升,医疗条件也比过去好很多。这样一来,老人在退休以后,年龄依然呈不断增加的态势,老人领取自身养老金的年限也会相应的延长,整个农村地区的需求量也将继续攀升,另外,企业进行改革实施提前退休也导致问题加剧。所以,农村养老金的负担将越来越重,资金紧缺、收入抵不上支出这些现象也将凸显出来。养老金出现危机局面,更有某些区域开始基金赤字,这些都是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们国家在之前的建设原则上是以城市优先的,在养老方面依然是这样,这导致广大农村地区在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方面很多都落后于城市,存在很多问题。
(一)收缴的标准不高,保障也不高
农村生产力发展条件有限,人们收入水平不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自然也不高,因此他们领的养老金也非常有限。这样一来,那些没有别的收入来源的老年人,他们日后的养老问题堪忧。
(二)养老金在运行与管理上缺乏合理性
我们国家往往把养老金放于银行,不过当前的社会现实是钱放在银行的增值速度远远赶不上当今物价的上涨速度,在通货膨胀的作用下,这些养老金的贬值在所难免,这也是农村养老保险所要逾越的一道鸿沟。
(三)立法不够完善
我们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很不健全,现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依据缺乏有效的法律效力。
(四)资金在筹集与管理上的腐化
农村的一些生活贫困人口不想参保或者没有能力参保,某些村干部可能会在筹金时用各种名义挪为私用,使养老金沦为的私人工具,埋下风险,更有少数地区以很多严苛的条件强制村民参保,侵害村民权益,这会极大地打击人民参保的热情,也会影响人民对于政府的信任。
三、完善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
我们国家农村人民的收入普遍低下,而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却是其他国家前所未有的。因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完善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处理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十分重要。可以推行社会养老,市场养老制度。养老是一项长期性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事业,如果绝对靠政府投资根本难以为继,所以要吸引社会各界的力量来为这项事业共同筹资,使养老金的运作实现市场化,这样才能持续发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事业。
=、基本特点:(=)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以自我保障为主,不给政府背包袱;(=)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帐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所有。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养老基金没有互济;(=)采取县(市)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基金运营方式为储蓄、购买国债,实现保值增值;(=)与城镇养老保险比,农村养老保险没有历史包袱,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
=、参保对象:全体农民。我区村干、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和“双女户”结扎对象。
=、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收支两线管理,并实施财务监督。
二、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过程和现状
区地处武汉北部,现辖==个街镇场区, 图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农业人口==万人。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年开始文秘站 启动,近十四年来,有起有落,有轰轰烈烈的时候,有停滞不前的时候,有萎缩滑坡的时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为保障农民“老有所养”,预防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冲击,以及稳定村干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启动发展阶段(====年—====年):==年我区被列为全国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区),全武汉市有=个。==年当年实现参保农民====人,征收基金===万元,==到==年每年平均征收基金近===万元,到==年底参保人数达=====人,基金达====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较好,其主要原因有五:(=)国家大力推行,给予了政策上的扶持。==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号)将武汉市列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地区。以后民政部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年,民政部公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对象、保险费交纳和领取、保险资金的筹集、基金的管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政府积极引导。我区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纳政府工作目标,并将农保基金征收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中心工作之一,并在各乡镇民政办增设=—=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较为充足。根据民政部民办发[====]=号文件,可以按当年收取的保险费总额的=提取管理服务费。==到==年提取了管理费===多万元,一是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经费,二是作为乡镇完成基金征收任务的奖励,极大地提高了工作人员和乡镇的工作积极性。(=)养老保险承诺利率较高,==年——==年==月为年复利=.=,==年——==年==月为年复利==,==年——==年==月为年复利=.=,利率较高较好地调动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调整整顿阶段(====年—====年):==年,国家发现农村养老保险存在基金挤占挪用、违规投资、乡镇和村截留保费、基金保值增值难等问题,决定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整顿规范,一是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移交到劳动部门管理,二是不得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三是清理整改基金违规问题。一方面由于工作关系未理顺(民政部门至今未移交工作到劳动部门),工作经费无着落(按财政应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经费纳入预算,但由于农保工作人员太多,我区乡镇==人,财政压力较大,并未将此列入预算),另乡镇于==年开始机构改革,农保工作人员进行了精简,区民政局只承认了退休的=人,使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年由于银行利息大幅度降低,国家为了化解基金保值增值风险,对养老保险的利率进行了调整,==年=月降为=.=(==年=月降为=.==),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年省政府对养老保险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在农村养老保险整顿规范阶段不再接受新业务”,至此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处于停滞阶段。
=、停顿、半停顿阶段(====年—====年):由于受国家管理体制改革、利息持续下调和中央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变动的影响,到====年出现了退保人员增加、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难,近三年来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累计达==万元,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农民缴费收入很少,没有新的业务发生,养老保险工作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
目前我区的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可以概括为:低水平、窄覆盖、功能弱、效果差、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陷于停滞不前的局面。截止目前为止,参保农民=====人,退休人员===人,月支出养老金=.==万元,人月平养老金水平为==元,高的达===元,低的只有=.=元。基金累计收入达====万元,其中:缴费收入====万元,利息收入===万元,累计支出达===万元,滚存结余====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保险覆盖面窄。据统计,我区农业人口为==万人,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只有=====人,占农业人口的=.=。从参保对象看,只有部分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和“双女户”结扎户参加了农村养 老保险,而其他广大农业人口均未参加养老保险,基金共济性较差,抗风险能力较低。
(二)管理较为松散。从我区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看,我区农村养老保险目前正处在停顿、半停顿阶段。在管理机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基金管理等方面均未形成完成的管理体系,只是靠着惯性的作用,维系着目前的现状。一是管理机构没有理顺。====年国家要求农村养老工作全部移交到劳动部门,但到现在仍未移交,致使管理职能不明,工作不得力。而且由于我区农村养老保险专职工作人员少,管理服务难到位。现在各街镇原有==名专职工作人员都已取消,区民政部门的专职人员也兼职做其它工作,使养老保险的日常管理较为松懈,对退休人员更是谈不上进行生存调查,难以避免死亡后虚报冒领,造成基金损失。二是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力度不大。农村养老保险对保障农村老龄人“老有所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区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力度不大,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存在种种疑虑和担心,全区仅有==左右的农户赞成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真正愿意交纳养老保险基金参保的农户不到==。三是制度建设真正不完善。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特别是民政部颁布的《方案》过多地考虑到农民的保险观念不强而强调农民参保“自愿性”,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可以认为,这种保险模式基本不具备社会保险的含义,而是较多地体现出商业保险的特征,政府扶持职能缺失,不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政府扶持功能弱化。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为:“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但在上述三个渠道中,除了对个人缴费规定了具体标准外,其余两个渠道都缺乏硬约束。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普通农民很难享受得到集体补助。而《方案》又没有对国家的责任通过约束性的规范加以具体规定。据统计,我区只有少数村干部由村进行了补助,其它大多数农民未得到村级补助,而政府更是没有投入资金给予扶持。这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没有稳定的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四)保障水平偏低。根据测算,如果按照《方案》设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元/月缴纳保险费,==年之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元,==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元,这很难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调查表明,大部分参加保险的农民都选择了较低标准缴费,从而导致退休后退休金水平极低,我区目前退休===人,人月平养老金水平为==元,高的===元,低的只有=.=元,有==的低于==元,很难保证“老有所养,老有所靠”了。不仅如此,《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使《方案》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
(五)农民参保意识差。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农村养儿防孝的思想还大量存在,特别是在目前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村家庭现金收入增长缓慢,增收困难,文化生活缺乏,束缚了农民思想认识的发展,形成了封闭落实的思想,特别是在一些僻远的山区,由于受传统的思想影响较深,与城市相比在思想认识上形成了差距,他们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却忽视了近期生存的艰难性和风险性,即便有些意识到了全区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却因为对农村养老保险了解不多,知知甚少,对农村养老持怀疑态度,因此,也不愿意参加。农民参保的态度和对养老保险认识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农村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发展空间和前景,而目前农民表现出的参保意识淡漠、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正是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出现扩覆不力、征收困难的真正原因。
四、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和对策
目前,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农村社会保障能力相对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便成了各级政府急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从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看,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不能急于求成。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理顺部门关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合理引导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把这项服务农民、服务农村的工作做好做实。
=、坚持“强制投保为主、自愿投保为辅”的原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充分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凡达到全国农村平均收入水平以上的农民必须投保;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收入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贫困线以上者鼓励投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可以按人群和地区分类、分步进行。首先在农村的不同人群中分类推进,如乡镇企业职工和民办教师,强制其必须参加保险;其次在较为富裕的地区,一方面要加大政府资金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也要逐步强制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然后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
=、积极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一是从扶贫资金提取一部分。我国农村开发式扶贫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年以后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后,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整。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加之绝对贫困的消失,逐步转移并加大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支持应该是可行的。二是从国家财政收取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消费提取一部分。三是从农村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农村税收包括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个人征收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四是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交纳一部分。农民个人年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可按适当比例缴纳保险金。受保个人做一定奉献,也是国际社会保障制度通行的原则。不过,要以农民的收入达到一定的高度为条件,而且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二、城镇化与农村养老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农业劳动力转变为的非农劳动力。大规模的“乡-城”人口迁移的结果是:弱化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和进一步加重养老保障负担。许多子女远离乡村成为城市工人,代际空间距离的拉大也必然带来代际冲突,增加赡养方面的困难,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在农村形成“4―2―1”的家庭结构, 显然进一步加重了子女的赡养负担。同时城市生活的紧张节奏和高生活成本也使很多迁移农民家庭难以顾及身在农村的年迈父母,结果是家庭养老保障维系的基础发生变化而导致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持续弱化(刘昌平,2008)。并且老人长期养成的生活观念难于改变:城市生活是一种与乡土生活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 很多农村老人很难适应城市的生活。也有的农村老人虽然希望与子女居住在一起, 但觉得双方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方面存在差异, 为避免共同居住与子女产生冲突而选择返回农村居住。
农村劳动力转移对留守老人健康产生的负向效应也不容忽视,尤其是随着农村家庭规模的逐渐缩减,在农村公共养老服务缺失的条件下劳动力转移会给留守老人健康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王小龙,2011)。这无疑加大了农村养老难度。
三、农村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农村养老保障的存在基础,可从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认识:经济基础主要表现在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村社会福利差、医疗水平低等。社会基础反映在养老保障制度的落后、国家的非平衡发展战略和事实上存在的等级制度,农村老年人口多、文化程度不高,养老需要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等。
在养老模式的选择方面:首先,传统的孝道观念对于农村老年人选择养老院养老起到了阻碍作用;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更倾向于进入社会养老机构度过晚年生活,可能是老人年龄过大需要更为周全专业的照料;即机构养老的推力包括家庭照料资源的缺乏(Manfredini,2013)。其次,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弱化了家庭对他们的养老功能,同时农村社区资源的匮乏并未缓解留守老人所处的困境。最后,日常花费主要来源的自主化( 由自己的劳动收入、储蓄、退休金等提供) 程度越高,老人越倾向于选择机构养老,主要原因是机构养老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王彦方,2014)。而教育程度、家庭年收入、区域差异和新农保政策变量显著影响农村家庭养老选择偏好(封,2013)。
孔祥智等在2007年的实证研究显示,年龄、受教育程度、性别、职业状态、地区分布等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影响,而老年人的家庭特征变量对老年人养老意愿没有显著性影响(孔祥智,2007)。个人因素中年龄和健康状况与家庭因素中家庭居住区域和家庭中子女数对农民的养老选择有影响(吴春宝,2011)。有关实证证明:具有在家务农、经济来源主要是依靠自己或政府(救济)、参加养老保?U(有养老保险)、担心自身老年养老问题等特征的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模式的意愿更强烈;女性、受教育年限少、子女数量多、同吃同住人数多、有配偶、健康程度较差、经济来源于子女、收入评价认为“不够用”、不担心养老问题等具有这些因素特征的老年人对家庭养老模式较为偏好;男性、受教育年限高、儿子数量少、共居人数少、没有配偶(或丧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自己,并且认为收入够用的人员偏向自我养老模式。(顾永红,2014)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经济条件、家庭人口结构、社会保障、个人观念等因素能够显著的影响养老模式的选择。
四、农村养老的模式与现状
在我国具体的养老形式中使用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居家养老、自我养老、机构养老、设施养老、集中养老、分散养老等不同的分类。
杨守宝认为,依据需求层次理论农村养老资源可分为生存型养老资源、相互关系型养老资源和发展型养老资源三类。生存型养老资源从物质方面保障老人的老年生活, 如自我养老资源、家庭养老、敬老院等。相互关系型养老资源保障老人基本的物质需求和基本的精神需求两个方面,如社区养老等。发展型养老资源是在相互关系型养老资源对老人精神方面保障的升华, 如老年学校等(杨守宝,2010)。朱劲松认为不靠子女和亲属(或无从依靠) ,又没有离退休金的社会保障而主要靠储蓄或劳动收入或其它收入(如租金、股金) 来维持生计的自我养老模式是农村一种非常有效的养老模式(朱劲松,2009)。孟艳春主要根据养老的经济资源来源不同,划分了3 种农村养老模式: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她认为这三种养老模式不是对立和互相排斥的,在大多时候是以一种养老模式为主,其他养老模式为辅,也有可能三种模式相互结合(孟艳春,2011)。在我国的农村养老面临着许多问题: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老人引以为自豪的种田经验与生活智慧已不再适应社会的生产与生活,老年人的生活缺少经济扶持、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宋延生,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