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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存在问题和建议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1-30 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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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存在问题和建议

篇1

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加高新区)现有人口301.8万人,60岁以上人口48.8万人,占16.2%。面对人口加速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成都市对居家社区养老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文主要探讨了成都市居家社区养老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这几个方面。

一、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原因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局限性

1.人口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

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受到挑战,需要找到一个家庭养老长处与社会化为老服务共存的新模式。据统计,1982年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4.4人,2005年为3.13人,23年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1.27人,下降幅度高达28.86%,城市家庭结构小型化更加明显。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对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更大的挑战,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新的养老模式。

2.“空巢老人”问题严重

在成都这座现代化城市中,“空巢老人”问题相当严重,据成都市老龄办2006年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约有14万老人独守“空巢”,比例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以上,所以如何解决“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也是我们要考虑的重点。

(二)机构养老模式的局限性

通过调查发现,在民办养老机构中,老人们虽然是群居,但依然有66.67%的老人反映养老院活动太少,并有不同程度的“孤独感”,具体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机构养老活动少,家人探望次数也少;子女怕被“不孝”罪名,在成都选择把老人送入机构养老的不足0.5%;老人怕耽误子女工作或影响子女生活,“被迫”留在养老院。

二、成都市居家养老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低

从目前成都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来看,服务对象仍然主要是独居、孤寡、困难、残疾和高龄五类老人,一般老人实际上并没有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要扩大服务范围,即不仅为“五类”老人提供服务,也要为社会老人提供有偿和低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有支付能力的老人自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做大做强“银发产业”,既解决了老人的需求,又解决大量失业人员就业。

(二)没有考虑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

成都市广大农村老年人目前大多数是靠家庭养老,即在家里居住,同时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资源主要由家庭成员提供。与城镇居家养老模式比较而言,农村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已经具备了在家居住的条件,但是缺乏社会的支持和帮助,这并非是成都所独有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普遍存在的现象。

(三)没有对老年人提供再就业服务

老年人由于自身的特点,其就业无论是对自身和社会来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应当予以支持。进入21世纪,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踏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迅速增长,未富先老是我国老龄化区别于西方发达国家老龄化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影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老年人才群体中蕴藏着丰富的智力资源,而且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在不断延长,这也意味着人们的工作年限在不断延长,所以对老年人提供再就业服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在目前的成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并没有重视这一问题。

三、完善成都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老年社会福利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宗旨不仅仅是解决部分特困老人的问题,而且还面向社会为全体老人提供服务。社区应不断完善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为一体的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二)切实解决农村居家养老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说,人口老龄化的重点、难点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长期以来,如同全国情形一样,成都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依靠家庭居家养老,因此农村老年人更需要社会的大力支持。在农村,首要的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府应像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样,逐步完善并大力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农民养老的责任。其次,发展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形成农村社区管理和农村养老相互促进的机制。

(三)加强老年群体就业制度建设

一个成熟的劳动力市场,政府会运用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制度性约束,比如:最低劳动标准,最低工资制度,对工会组织在法律上的确认以及对垄断和歧视的限制等。由此,在鼓励老年人进行积极就业的过程中,就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其进行保障,如可以具体采用以下措施保障老年人再就业:大力宣传、消除偏见、更新观念,树立老年人才观;就业制度要兼顾老年人口;制定老年人再就业保障机制等。

参考文献:

[1]朱宝安.当代中国老龄群体社会管理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高秀艳,吴永恒.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产业引入竞争机制之浅见[J].现代财经,2009,(2).

[3]祁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对大连市首创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2005,(2).

篇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4+2+1”结构的家庭数量日益增多,社会对养老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传统的机构养老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当前城市、乡镇等社区建立了许多养老院、儿童福利院,这对家庭生活贫困或无子女老人、孤儿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保障。针对于社区养老方面,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安全需求、尊重与生理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等各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人已达1.32亿人并且每年3.2%的速度急剧增长。

一、社区养老现状

我市已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8%,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结构现状已严重超过平均水平,因此,对我市的社区养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解决好养老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13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初步建立起与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城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同时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积极探索城乡养老服务新途径,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新模。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纳入了政府工作日程,出台了相关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详细的目标任务。

二、社区养老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市老年人口数量越来越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县的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不高、规模不大、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统一的运作标准、社会影响力不足等,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缺乏保障,阻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发展。

(二)资金筹集相对较难。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财政补贴、慈善捐助、福利彩票等政府投入,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并开展了针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服务,但因筹资渠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的极少,致使社区居家养老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设施不完善。所以,为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必须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来源,扩大服务范围。

(三)服务项目和质量有待提高。由于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尽管养老服务我们提出了较多的服务内容和项目,但实际上社区所支撑的服务项目还较少,服务面窄。如为老年人洗澡、上门医疗、康复、助餐等方面,很多服务项目还跟不上,而最需要服务的群体正是这些身体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四)管理经验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虽然在加速发展,但仍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标准,管理水平低下,基本无经验可循,无法充分整合社区原有资源,如充分利用社区休闲场地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集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充分利用社区闲置的人力资源,保障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者的高素质和专业化。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社区无法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充分整合资源,无法提供优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五)缺乏专业化的服务队伍。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人员普遍缺乏系统化和标准化的培训,专业化程度低工资报酬低,导致许多专业人士不愿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短缺和专业化素质低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篇3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综合与分析调研情况,对我市市区老小区的概念与范围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同时基本摸清了市区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老小区的概念界定

理论上对“老小区”的界定还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标准,各地对老小区的认定也各不相同。经过调查与分析,结合此次调研的主要内容,“老小区”的概念特征应该界定为:一个是“老”;一个是“小区”。“老”主要体现在:一是坐落老城区;二是建成时间比较早(一般应是在1997年以前建造的);三是老年居民比例较高。“小区”的概念比较模糊,为便于分析比较,本次调研把小区界定为社区,即把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的范围认定为一个小区。据此标准,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本次调研把“老小区”的概念界定为:大约在1997年以前建造,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且比例较高,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短缺甚至没有的城区社区。市区老小区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情况

区 街道 社区

总数 老小区

(加的表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备    注

海曙区 鼓楼 5 孝闻、文昌、苍水、中山、秀水 为鼓楼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江厦 3 新街、郡庙、天封 为江厦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月湖 7 梅园、太阳、县学、平桥、桂井、天一、迎凤 

 南门 11 澄浪、郎官、万安、尹江岸、朝阳、东站、红起、柳锦、马园、周江岸、迎春 

 西门 13 胜丰、翠南、翠中、钱东、汪弄、柳庄、文化、新芝、永丰、新高、芝红 

 白云 10 南雅、云乐、联南、白云庄、安泰、牡丹、安丰、宝善、联北、云丰 

江东区 白鹤 11 紫鹃、黄鹂、白鹤、王隘、丹顶鹤、丹凤 

 百丈

 10 划船、七塔、潜龙、舟孟、宁舟、朱雀、演武(辐射邻近老小区) 

 东胜 9 史家、庆安、曙光、王家、戎家、张斌 

 明楼 10 徐戎、明东、明北、徐家、明南、东海 

 东柳 11 东柳坊、太古城 

区 文教 7 育才、双东坊、大闸、翠东、范江岸 

 白沙 5 正大、白沙、桃源、北站、大庆 

 中马 5 盐仓、新马、槐树、外滩、浮石 

 孔浦 8 红梅、绿梅、孔浦一村、孔浦二村、怡江、文竹 、白杨、百合     说明:海曙区社区总数73个,江东区社区总数71个、江北区社区总数42个,合计186个。

二、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方式

通过调查归纳,目前没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老小区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展为老服务:

1、对特别困难的老人(即具备高龄、独居、行动不便、子女又无法有效照顾等条件),各社区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出资雇佣人员(主要为公益性岗位)或委托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派员工进行服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和日常起居。

2、对那些独居、高龄但又没能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重点老人对象,各社区大多通过志愿者(义工)实施帮扶服务。如通过认亲养老、邻里守望、义工结对等方式,对空巢(独居)或病残的高龄老人进行结对帮扶,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巡视、健康保健、权益维护等服务。这些助老志愿者队伍(义工)组织已经成为为老服务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一些社区依托社区和周边的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中心等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量血压、健康讲座、心理疏导等方面服务。一些办得较好且已形成长效服务机制的社区效果很好,定期服务日大多门庭若市,业已成为社区老年人的老年之家。媒体对此也时有报道。

4、一些社区通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生活质量。

5、少数社区依托小区内外邻近的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爱心企业等资源,通过委托或认养的方式向老人们提供一些居家养老服务。

6、少数社区借用邻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幅射功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送餐。

总之,调查显示,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来, 我市市区各区对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与关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并没有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各区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内容和方式上动足了脑筋,想尽了办法,也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

三、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调查显示,这些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篇4

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方式,是浙江省重点发展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的人力资源一般由两大部分组成:专职工作者、兼职人员(职业社区服务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及“义工”(本文的研究对象不包含志愿服务人员)。本文根据在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湖州等的调研数据,拟对浙江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进行实证分析。

一、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现状分析

截止2014年,浙江省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08家、居家养老服务站2万余个,专、兼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4万余人。为了从整体上了解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情况,课题组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对116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了问卷调研,基本情况如表1。

表1显示,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得到较大改善,仍存在工资收入水平低、教育培训不足和服务内容层次低的现状。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开发存在问题

(一)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属性

1、教育性开发

省政府非常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性开发:第一,入职奖补。多部门联合发文,从2013―2015年,对入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满5年的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六类专业的毕业学生,由省财政给予中职2.1万元、大专(含高职)2.6万元、本科以上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1]第二,专业培训。201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到“十二五”末,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各类组织和机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8000名,持证率达到20%以上;[2]第三,职业培训。2012年浙江省民政厅与杭州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备忘录,设立培训中心,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2、政策性开发

浙江省在政策性开发方面着力于保障性制度建设:第一,劳动工资制度保障。2011年,《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切实给予保证。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定期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第二,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单位缴纳的部分可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使用性和服务内容开发

目前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约4万人,相对于庞大的897.83万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严重不足;且服务内容局限于家庭卫生、买菜烧饭等低层次生活照料类服务,高层次的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服务人员较少。此现状不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提高,也表明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有巨大提升空间。

(二)现存问题剖析

1、开发层次较低

开发层次较低的首要表现是队伍性别结构失衡。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性别比为88∶28,比例严重失衡,表明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其次,主动就业意愿较差。51.7%的被调查者被动选择从事工作,说明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人力资源开发的激励机制;最后,服务内容层次低。调查显示,80%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仅为生活照料类服务,能够显示专业技术服务的高水平服务欠缺。这表明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是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2、权益保障不完善

浙江省65.5%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兼职人员,较少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其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休息休假等权益缺乏法律保障。虽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定期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但由于缺少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难以维护从业者的权益。

3、人力资源外溢

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外溢现象严重。居家养老服务对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吸引力较小也可视为广义上的人力资源外溢现象。全省30多所学校开设了相关专业,每年有10000多名毕业生,但主动选择到养老服务领域的毕业生特别少。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已经成为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桎梏。

4、培训环节薄弱

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重要环节。培训环节存在的问题是:专业培训机构少。虽然有浙江师范大学等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但专业养老服务培训机构较少,专业培训师资少。居家养老服务是基于适度知识基础上的重实践操作服务,大学专业教师理论知识丰富但实践技能欠缺,长期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实践技能具有,但没有相应的理论知识支撑;培训内容不系统。在岗轮训、心理疏导、志愿人员培训等内容很少涉及。

三、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影响因素分析

(一)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常态服务工程,需要政府实行常态化管理,特别是服务人员的招募、培养,更是需要经费保障。2013年用于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老年电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项目建设1.59亿元,连财政支出的1%都不到;[3]财政投入不足的另一个表现是浙江省还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预算制度。致使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长效机制受到影响,人力资源的开发也发展迟缓。

(二)权益保护制度缺失

2011年,浙江省正式实施《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了各级养老服务人员的任职要求和工作职责,但服务人员各项权益却没有体现;其次,工资保障制度缺失。调查数据显示,浙江省大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每月工资1500―2000元之间,远低于全省平均工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工资保障制度缺乏,使得薪酬提高无上升空间,且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薪酬等级缺乏科学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

(三)职业认同感不足

虽然养老服务是现代社会分工中的重要职业,但由于社会偏见,至今尚未得到普遍认同。在社会事实中,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由于专业技能较低,学历水平不高,一般属于低阶层群体,因此,大部分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从主观意愿上不愿从事此行业工作。

四、对策建议

(一)更新理念,观念先行

1、政府率先转变思想

转变理念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前提。应努力提高政府部门政策制定者、领导骨干力量的思想意识,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宣传力度,逐步完善各项职能:依法整顿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改善环境吸引人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宣传力度、建立信息平台等,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2、养老服务人员本身思想改变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观念,认识到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意识,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通过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参加必要培训提升技能,增强自身劳动竞争力,提高职业认同感。

(二)加强人力资源迁移性开发

1、缓解人力资源压力

每年约2403万的流动人口是庞大的、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本群体。首先,应充分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吸引他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其次,开发养老服务业公益性岗位。生活照料类服务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开发,安排给下岗失业人员或“4050”就业困难人员。最后,大力发展志愿服务。面向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学生招募志愿者,鼓励他们利用闲暇时间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中来。

2、减轻人力资源外溢

据调研,工资水平、工作环境、学历是导致人力资源外溢的主要因素。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是浙江省内各行业最低,而最高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金融业是养老服务业的3.46倍。[4]省人事劳动部门应制定基本工资标准,落实岗位补贴制度,改善福利待遇,并能够使得养老服务员的工资水平根据经济增长而保持上升的空间;其次,工作环境是另一影响因素。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为现有人力资源提供良好工作环境,让其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1、专项预算,增加投入

资金投入是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经济保障。浙江省政府应设立养老服务的专项预算制度,一方面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改善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专项预算应保持每年相应的增速,确保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资金所需。

2、政策制定,力促开发

在政策方面,政府除了要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和措施外,还应加强管理,规范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签订,使得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权益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同时针对养老服务人员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开设维权绿色通道,与律师协会协调,增加公益诉讼服务,降低维权成本。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从浙江省人力资本积累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当前行之有效的开发模式。目前浙江省30多所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由于招生不理想,大多缩减规模或停办。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专业正常招生,为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提供充足的人才供给。另一方面,职业学校应做好相关专业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培养其职业观。

2、加强职业培训

首先,人事部门应扩宽人力资源培训渠道,积极利用浙师大等省内高等院校的教学优势,在与高校联合创办人力资源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构建“高校+专业培训机构”的渠道模式,建立分层次、分类别的教育培训场所,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其次,要注重培训的质量、模式和内容。可以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长训、短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通过专家讲座、现场指导、示范项目参观、技能比武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

(五)构建社会支持系统

作为弱势群体,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开发必须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包括政府层面的支持、社会公众的理解、微观养老服务组织层面完善开发机制、个人层面自我开发等,必须依靠政府、养老服务组织、服务人员自身、社会公众等多方合力才能实现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整体性、系统性开发目标。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EB/OL].

[5]薛铮.黑龙江国有林区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2(6)

篇5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开展老龄化形势、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老年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优化老龄工作环境。

2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涌现出来的敬老好典型的宣传,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3积极总结推广老龄委成员单位、基层社区和农村开展老龄工作的典型经验。

二、以民生工作为主线。

1抓好特困老人助养工作。按照市老龄办助养金“1比1匹配政策。努力扩大助养面。

2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统一制定《高龄老人季度走访工作手册》防止高龄老人补贴漏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做好百岁老人节慰问工作。

3开通”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办证。对于家在区政府附近的老年人。不能办理老年证的老人,街道社区老龄工作者亲自到家里现场办公,热情服务,任劳任怨。

4加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协助民政部门抓好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扶持,重点抓好养老服务员公益岗位、空巢老人日常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广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1以开展敬老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好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2积极参加市老龄办举办的快乐夕阳红”老年旅游。

3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努力办好老年大学。确实把老年大学办成有社会影响力,深受老年人欢迎的一所学校。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开展理论探讨和研究。围绕当前老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1开展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方式的调查。剖析影响农村老龄工作开展的瓶颈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2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机制的调查。分析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为推动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和建议。巩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篇6

传统的中国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的实行,导致了社会转型下的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核心化趋势。在这种背景之下,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与家庭养老功能越来越不能满足养老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郑功成认为:“没有发达的养老服务保障,即使有养老金也不可能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1]随着“银潮”之势日益猛烈的袭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们开始探寻“居家养老”这一顺应国际潮流,且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首先提出的,直至目前为止,学界对居家养老的定义也没有完全达成一致。纵观我国学者对居家养老的定义,这种定义更全面、更具有代表性,也更普遍地为学者所采用: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也被许多学者形象地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因此,本综述主要以这个定义为基础,对与此定义相符的“居家养老”进行综述。

二、我国发展“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1.家庭养老的困境

赵立新在《论社区建设与居家养老式社区养老》一文中指出:在我国,由于核心家庭的增加,青年一代的生存竞争加剧,妇女就业率的提高,对他们而言,尤其是 “421家庭”,青年夫妇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照顾老人,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同时,“代际倾斜”现象在许多家庭普遍存在,青年夫妇“重幼轻老”,他们对独生子女的关心远超过了对老年父母的关心,这对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由此可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

2.机构养老的困境

2.1 资源和资金不足

根据现在老年人的比例,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严重不足。林娜在《社区化居家养老论略》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最大的特点是“未富先老”,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福利国家的模式。

2.2与中国“孝道”不符

此外,机构养老与中国传统“孝”的伦理观念也存在相悖之处。众多老年人不仅难以承担养老院高昂的养老费用,同时也难以在精神上得到需要的慰藉。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来看,有研究表明,在家庭照顾的背景下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日常互动和支持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有较明显的影响。

2.3服务人员素质欠缺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少,素质较低,服务水平不高。更有甚者,一些服务质量低劣的养老院工作人员还会嫌弃、欺负、打骂老年人。这不仅不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却反而使辛苦了一辈子的老年人养老都难以安生。

3、居家养老的优势

正是由于在我国机构养老、家庭养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才找到了一条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这一模式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符合经济性和效率性

首先,居家养老既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如住房及生活措施等),又可根据老年人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节省开支,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其次,这种养老方式的开展不仅有利于社区内资源的开发,又有利于闲置资源的再利用。这种资源的优化利用不仅体现在社区物质资源方面,还体现在人力资源方面。

3.2服务对象具体、服务针对性强

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的对象相对单一和确定。在社区内开展的老人照顾,能更好地了解到他们的真实需求。社区通过对老年人进行信息档案管理,对老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大概情况等建立档案,根据档案中记录状况进行针对性管理,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又包括精神层面的,通过社区成员和志愿工作者的调查了解,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三、发展“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下作所而临的困境,概括起来,学界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了分析:

第一,资金不足。表现在家庭资金和政府补贴均有所不足。

第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首先,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其次,评估机制方面欠缺。杨春华、费逸认为日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在运作的过程中涉及太多的行动主体,环节和选择,而评估机制却非常落后,服务满意度难以测算,无法有效的进行效果反馈,使得居家养老陷入了困境,难以有效推广和大范围实施。

第三,政府角色定位不当。目前,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参与较多,行政色彩较浓,长期下去会阻碍居家养老的不断发展。

第四,政策法规制定不足。王金元认为目前政府对居家养老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进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第五,城乡居家服务发展差距较大。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在城市开展非常迅猛,而在农村则是相对滞后。相对于城市的养老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四、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第一,资金方面。①在养老金方面,无疑应当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②筹资方面,学者们在居家养老资金筹措方式完善方面的讨论主要意见为,在保证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政府应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居家养老服务。对来自福利彩票的福利金,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专款专用。

第二,服务质量方面。①人员配置方面:首先应当合理利用现有的社区从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以鼓励进城民工、下岗职工等人员加入服务队伍,以解决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其进行岗位培训、业务素质考试,持证上岗。②在评估机制方面,评估机制主要针对社区服务者以及志愿者进行服务。在对社区专业服务人员的评估方面,一定要建立全方位、反馈程度高的评估方式。

第三,政府角色方面。在居家养老供给主体部分也已经阐述了大部分学者对于政府在居家养老中应当承担的角色。学者们普遍认为政府应当逐步减小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比重,增大社会的基础作用,采取多元化的攻击模式。政府应该将掌舵和划桨的职能分开,转变自身角色,建立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三者互动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五、居家养老的研究不足及展望

近年来,学者对于居家养老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从不同角度针对居家养老进行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学界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多有益的成果,从理论上支持着我国相对年轻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目前的研究仍然有着不足之处:第一,研究视角狭窄;第二,主体责任研究不足;第三,政策法规研究不足;第四,具体构想不足;第五,农村研究不足。(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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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及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养老问题已非常迫切摆在人们的面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空巢老人孤独而寂寞 

据有关部门调查资料显示:发达城市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形成家庭生活无人照料的孤独而寂寞的空巢老人群体。因此,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特别是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关注与关心,这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二)“四二一”家庭模式难以承担养老问题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已20多年,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已陆续进入婚育年龄,“四二一”(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家庭模式已经非常普遍。两个独生子女组建家庭后要承担四位甚至更多老人的赡养及照料。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年青一代工作、生活压力普遍加大,外出打工与经商多等客观因素存在,必然导致他们无法全身心投入照料老人。 

(三)老年人经济拮据影响生活质量 

 城市老人随着退休,工资收入明显下降,如果没有子女的资助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假如没有退休养老保险金(特别是 农村 老人),加上沉重药费负担,生活的拮据就可想而知,从而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四)老年人健康问题十分严重 

身体健康状况差是非常普遍的问题。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对本街道辖区的60岁以上老人进行了生活和健康状况的抽样调查, 1305名老年人中,患有各类慢性病的就有1035人,占调查人数的79.13%,说明老年人的健康问题非常突出。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党的十七大以较长的篇幅描述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中“在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中,重点提到了要加强老龄工作。毫无疑问养老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一)呼吁政府推动,逐步建立完善的养老机制 

做好养老工作是一项得民心,暧人心的夕阳工程,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政府的推动引导具体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金,二是政策,三是协调。特别要建立专项资金帮助生活困难尤其农村老年人。 

(二)动员社会参与,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养老机构 

1、从社会化居家养老入手,建立社区与家庭合作的养老机构。 

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因此,以社区服务为载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切入点,把社区服务引入家庭,促进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的密切结合,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老年人在自己的社区和家庭安度晚年。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群,提供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对其中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和缺少家庭照顾的高龄老人,仍需要通过养老机构来解决,使他们在养老机构得到多方面的照料服务和精神慰藉。政府和社区组织要鼓励、提倡、支持低龄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体现“独立、参与、照料、自我实现和尊严”的老年人基本原则。也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使他们参加各种有益的文化、 体育 、 教育 活动;对生活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老年康复站等形式服务。对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社区应该将他们列为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对他们要按照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筑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救助 网络 。 

其次,要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要从目前以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为主,逐步扩展到居家帮助服务、暂托服务、医疗照顾服务、娱乐学习服务、情感慰藉服务一体化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可以包括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照料中心、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支援 网络 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 

2、从整台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入手,大力 发展 社区志愿者队伍。 

努力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聘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 

3、从营造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养老社会化、产业化进程。 

拓宽思路,改变单纯由政府、社区创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的思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走社会化、产业化之路,使老年服务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以满足群体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 

4、从提高老年人健康入手,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老年人不仅有物质需求,而且更渴望情感关爱,企盼心灵慰籍。心理问题已成为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大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弘扬传统美德,大力倡导家庭亲情关怀 

加强舆论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 教育 。“以德治家”,强化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的意识,使全社会确立家庭敬老、养老的思想,形成家庭养老的良好氛围。 

结语:提高对老龄社会发展 规律 的认识,让全社会都去关心老年人、服务老年人,随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 科学 依据,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目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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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2-0110-03

一、德宏州人口老龄化现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是全国的30个、云南省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辖芒市、瑞丽两市和梁河、陇川县、盈江三个县,东面与保山市相邻,而北、西、南三面和缅甸相连,全州居住着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拉祜族、佤族、德昂族等24个少数民族。据统计,2013年末,全州总人口124.5万人,60岁以上老人13.6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1.22%;和2000年相比,全州老年人按年均2 800人的速度在增加,老龄化速度和全国一样呈加快趋势。德宏市民如何养老,选择什么方式养老,已经成为政府和市民必须考虑的刻不容缓的问题。

二、德宏州养老方式的调查分析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养老方式是指一切有利于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获得必要的条件,在精神上获得关心、照顾和帮助的方法、途径、形式和手段。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养老模式进行了许多分类。在借鉴一些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我们从居住方式上把养老模式分为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为做好调查工作,课题组在省委老干部局、德宏州委老干部局的帮助下,选取德宏州府所在地芒市和盈江县城,对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民族的105名空巢老人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当前的养老方式、对将来养老方式的选择,以及选择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和希望社会、政府提供的帮助等问题。

调查共发放问卷105份,其中芒市85份,盈江20份,最终回收问卷100份,回收率为95.2%,有效问卷99份。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男性占67.7%,女性占32.3%;60―69岁占32%,70―79岁占34%,80岁以上占34%;文化程度方面,小学以下占14%,初中占39%,中专/高中占33%,大专以上占14%;以前工作单位的性质的统计结果为机关、事业单位占77%,企业占19%,自由职业占3%,无业占1%;民族成分是汉族61%、傣族11%、景颇族9%、彝族6%、回族4%、其他少小民族9%。

(二)养老方式的选择情况及原因

1.家庭养老

调查显示,目前德宏州被调查的99名城市空巢老人中,有92.7%的在家养老;在对未来养老方式的选择中,愿意选择家庭养老的有68人,占总人数68.7%,其中男42人,女26人,分别占选择家庭养老人数的61.8%和38.2%。从年龄分布上看,选择家庭养老的80岁以下的占73.6%,80岁以上的占23.4%;从受教育的文化程度看,选择家庭养老的人群主要是初中、中专或高中两个年龄段,占到选择总人数的72.1%人,其中文化程度为初中的占41.2%和中专或高中的占30.9%;从职业身份看,选择家庭养老的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占选择人数的95.6%,其中机关事业单位79.4%、企业16.2%;从民族上看,选择家庭养老的依次为汉族(67%)、傣族8%、景颇族7%、彝族4%、傈僳族3%、回族2%、阿昌族2%、其他民族7%;从家庭状况看,选择家庭养老的主要是那些配偶健在或无配偶独居的(68.7%)、有儿有女的(65.5%)、儿女孝顺的(74.2%)、与子女居住同一城市,相距不远 (80.5%)的人群;健康方面,选择家庭养老的主要是身体状况较好(占94%)、患有老年病但不重(占74.6%)、生活自理能力较好(占95.5%)的人群;经济方面主要集中在月收入1 000元以上(占92.1%)、收支相抵后持平或有结余 (80.9%)、有一套住房(94.35%)的人群;社会支持方面主要集中在那些认为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障好(94.4%)、居住地生活、医疗服务条件较好(87.5%)、生活环境较好(95.5%)的人群。

(1)选择家庭养老的原因:①比较自由、可以自己安排时间(86.14),②有熟悉的生活环境和人际环境(69%),③子女看望方便(54.7%)。

(2)家庭养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必要的养老医疗机构和提供必要保健服务。

(3)希望政府和社会为家庭养老建立必要的保健中心、提供家庭养老服务(75.9%)、提供文化娱乐场所(51.9)。

2.社区居家养老

当前,在德宏州社区居家养老的城市空巢老人只占6.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有15.3%,和当前养老相比,增加了9个百分点,在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人群中,男性占66.7%、女性占33.3%。从年龄上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是70―79岁阶段的人群(占选择人员的54%),70岁以下及80岁以上的较少(各占23%)左右;从文化程度上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是接受过初、高中(占69.3%)教育的人群;从职业上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全部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占61.5%、企业占38.5%)的离退休人员,从民族上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集中在汉族(占53%),傣族(占15%)、景颇族(13%)、彝族(占7%)回族(占4%)、傈僳族(占3%)、阿昌族(占1%)几个民族,其他民族只占4%;从家庭情况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是独自居住(83.3%)、有儿有女(50%)、对儿女孝顺情况评价“一般”(69.2%)、儿女同城居住但相距不远的老年群体;从健康方面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是那些认为自己健康状况“一般”(66.7%)和“不好”(25%)、患有老年病(一种53.8%、患有两种及以上46.2%)、生活能够自理(66.7%)、半自理(25.8%)的人群;从经济状况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是月收入在1 000―3 000元(占83.3%)、收支持平及以下(“持平”的50%、“支出大于收入”的33.3%)、有一套住房的人群;社会支持方面,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是对政府在生活、医疗保障方面给老人的支持评价“一般”及以上(认为“好” 的16.75%、“一般” 的83.3%)、对居住地的医疗.生活服务评价“一般”以上(认为“好”的16.7%、“一般”的66.6%)、对居住地环境评价“一般”以上(“好”的66.7%、“一般”的83.3%)、对文体活动的评价“一般”(占80%),遇到困难时“可以向邻居求助”(占66.7%)的人群。

(1)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原因:一是比较自由,可以自己安排时间(83.8%);二是有熟悉的生活环境和人际环境(75.7%);三是子女看望方便(54.1%);四是这种养老方式既符合传统养老习惯又解决了子女不能完成的事情。

(2)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涉及感到孤独、交往少、缺乏老年饭桌、行动不便,需要照顾、活动场所少、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等问题,但比例均未过半。

(3)对政府和社会的希望主要是希望建立老年医疗保健中心和家庭服务中心(84.6%)。其他的涉及到的问题,如希望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文化娱乐、应急支援、法律援助等也有一定比例。

3.机构养老

当前在机构养老的城市空巢老人很少,只占1%,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希望选择机构养老的人数达到4.7%,和当前相比,增加了3.7个百分点。选择者多为男性。从年龄段看,选择机构养老的全部是80岁以上的人群;从职业上,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群;从民族上看,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是汉族(40%)、回族(20%)、傣族(20%)和阿昌族(20%),从家庭因素上看,选择机构养老的是那些和配偶一起居住、有儿有女、儿女孝顺、与儿女在同一城市居住但相距不远的人群;从健康状况与机构养老选择上看,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是认为身体健康或健康状况“一般”(占75%)、患有两种以上老年病(50%)、生活不能完全自理(50%)的人群;从经济因素看,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集中在靠养老金养老且月收入在3 000元以上(占75%)、经济有结余(占75%)、拥有一套住房(占75%)的人群;从社会支持方面看,选择机构养老的是那些对政府在生活、医疗保障方面给老年人的支持评价“一般”、对居住地医疗、生活服务评价“一般”及以上(认为好25%、一般75%)、对居住地环境评价“一般”及以上(“好”的25%、“一般”的75%)、对文体活动开展评价“一般”及以下(各50%)、偶尔有孤独感(50%)、遇到困难时可以向邻居.服务机构求助(各50%)的老年人群。

(1)选择机构养老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可以排解孤独和寂寞(72.7),二是有人照顾(69.7),三是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75.8%)。

(2)认为机构养老存在的问题:一是条件差、不习惯(531%),二是收费高、支付不起(62.5%),三是封闭管理、子女看望不便(56.3%),四是养老机构离家较远,没有家的感觉(53.1%)。

(3)对养老机构的希望:一是改善居住条件,提高服务质量(69.71%);二是扩大养老机构的宣传力度(51.5%);三是降低服务价格(54.51%);四是将老年公寓建在离家较近的地方(66.7%),去机构养老他们能接受的收费价格依次是600―100元/月(64.7%),1 100―2 000元/月(32.4%),2 000元以上2.9%。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1)德宏州城市空巢老人当前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为辅。(2)对今后养老方式的选择看,传统的家庭养老仍然是养老的主体,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处于辅助地位,但从选择趋势看,选择家庭养老的比例明显下降,选择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的比例大幅上升,这和全省、全国的发展趋势相一致。(3)选择养老不离家或社区居家养老的主流是那些80岁以下,经济、家庭、健康、居住环境条件、社会支持保障较好的老年群体。(4)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是那些年纪大,患有老年病,身体健康不好,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有离退休金或经济比较宽裕,有支付能力,年老体衰在家感到孤独,需要帮助,又不想给子女增加负担,拖累子女的老人。

(二)建议

1.重点抓好家庭养老,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解决当前养老面临的困境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老年人口迅速增加,全靠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去解决养老问题是不可能的。只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抓好家庭养老,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为补充,才能解决好养老问题。家庭养老是几千年来中国的传统养老方式,尊老敬老,子孙同堂、幸福美满是理想家庭的象征。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在变迁,家庭功能在弱化,新的养老模式尚在探索和建立之中,云南省少数民族众多,少数民族文化中都有尊重长者权威,晚辈孝重老人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的传统比其他地区更加稳定和牢固,因此,媒体部门应加大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宣传,充分挖掘、引导和发扬少数民族文化中尊老敬老的积极因素,倡导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养老。再有就是从政策上,措施上积极支持鼓励子女敬老养老,与老人同住,通过经济支持、设立探望老人假日、评选五好家庭、孝子表彰等方式营造社会氛围。

2.大力发展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

社区养老是一种新兴的比较行之有效的,为专家学者推崇和实践的养老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的核心化和空心化,传统的家庭功能在不断弱化,过去家庭的许多功能需要由社会来完成,社区居家养老这种养老方式既符合传统在家养老的习惯,又解决了子女不能完成的事情,老人生活在熟悉的生活环境和人际环境中,子女回家看望方便,自己比较自由、可以自己安排时间,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养老等,这些优点是他们之所以喜欢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原因。同时家庭养老的空巢老人,随着年纪的增大,相当部分必然要向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转移,因此,在要抓好社区养老,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同时,应该积极探索以房养老,为社区居家庭养老提供应有的保障。机构养老是离家居住,由养老机构提供全套服务的一种形式,传统的机构养老主要是对鳏寡孤独者、失能者提供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功能完备,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的养老机构已经深受老人的青睐,因此,要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吸引民营资本,充分利用工矿企业的闲置资源、老旧度假村改造等方式,参与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功能齐全,服务优良的养老机构,满足多种层次的养老需求。

3.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我国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养老任务十分艰巨,国家不仅要在资金上大力投入和政策上给予有力的支持,而且需要社会、家庭及个人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一是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养老问题得到有效保障。要不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保健和医疗服务中心、文化娱乐场所、专业化老人服务队伍的建设,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应急支援、法律援助等,紧紧围绕“五个老有”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并在养老机构的用地、环境建设、医疗保障、定价、人员配置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政策倾斜,让年老者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让那些养老困难、年老体衰者得到应有的照顾。二是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利用社会的各种资源为养老服务。社会是一个巨大的资源库,无论养老的资金还是专业化的队伍建设,都离不开社会的强力支持。社会要高度关注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网络化建设,使国家、社会、家庭形成合力,共同为空巢老人的养老创造一个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 刘金华.中国养老模式选择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2] 吴玉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老龄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3] 王贝芬.社会化养老模式研究综述与展望[J].天府论坛,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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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也随着改变,逐渐迈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指人口生育率降低和人均寿命延长导致的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便意味着该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①2014年末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数为2124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55万人,占比10.1%,首次突破10%。②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如何构建适应老龄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成为政府和全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本文所选取的邳州市作为研究对象,一方面原因是邳州市所在的江苏省是全国最早进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五个试点省市之一,具有先进行;另一方面也因为邳州是人口较多的县市级城市,具备人口老龄化处于加速期、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龄化区域和城乡差异显著等特点,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较于苏南地区并不是那么发达,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于其他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现状

截至2015年底,邳州市总人口为186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2.1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7.26%,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0.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1.01%,不仅远高于衡量老龄化社会的的标准,也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15.5%),且近三年保持不断增长的态势。③鉴于此,根据省民政厅的目标部署,结合实际邳州市实际情况,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其具体发展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投入不断增加。2015年,邳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为1.16亿,相比2014年的9959万元保持了持续加大投入的趋势。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两部分:省级的财政资金和市县的配套资金,财政的持续支持增加,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撑。在财政资金支出的方面,主要花费在了养老机构的扶持、居家养老的建设、信息建设、消防安全的改造方面。特别是对于养老机构的扶持方面,资金的投入主要以“以奖代补”的形式,针对达标的养老机构根据其床位数和硬件设施情况给与其资金奖励,充分发挥政府导向的作用。

(二)政策制度支持不断完善。邳州市政府及民政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养老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建立和完善了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养老服务调查评估制度、老年人政策性保险制度、老年人精神关爱制度、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制度、专业人员激励制度等,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从上层设计角度,为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良性有序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渐完善。在体系建设方面,政府有效的发挥了政策指导和建设兜底的作用,对于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从政策层面、财政资金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扶持、人员培训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在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上,形成了包括居家养、社区养老、公办与民营共建、虚拟养老院、助餐点等较为完备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底,邳州市已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16家,其中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为178个,城市和农村覆盖率分别达到了100%和70%,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市、农村老年人助餐点数分别为8家和11家,逐步让更多的老人受益。④

(四)养老服务的类型不断丰富。在养老服务方面,除了传统上的意义上的农村敬老院和城市养老机构,还有更加丰富化的建设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突破了单一的集中供养形式,更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平台,建立了虚拟养老院和老年信息管理平台,为行动不变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在服务种类上,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虚拟养老院为依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护等多种类丰富的服务,满足独居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的不同需求。在服务层次上,建成了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院、高端老年公寓和医养融合综合体,满足了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

三、现阶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入住率低。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即从前的农村敬老院,在社会养老体系的建设中,完成了“三有三能六达标”⑤改造,在硬件设施和服务人员保障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也扩大了其服务范围,开始对社会开放服务。但实际上,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的入住率仍然很低,从实地调研走访的4家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来看,入住率均在30%左右,并且入住的全是农村五保老人,对外开放服务并没有起到实际效果。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上对农村敬老院的观念尚未改变。在广大农村群众的观念中,敬老院是无妻子儿女的老人入住的,是政府救济的一种形式,入住养老院在农村的人情生活圈里会显得很“不光彩”,观念里存在抵触,所以造成了农村一些留守独居老人,即使儿女不在身边自己行动不便,也不愿意入住养老院。

3、农民收入低。调研发现以邳州市为代表的经济水平不是很发达的苏北地区,农村老年人的收入,主要来源儿女的供养金和部分养老补贴,大多数老人没有要老金,平均月收入不足600元。按照当前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每月成本大约在800元左右,随着农村养老中心面向社会开放服务,服务标准的提高,月收费最低也要在1000元作用,对于农村老人来讲,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

(二)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还很低。目前养老服务中心,护理服务人员无论是在数量还是服务水平上还存在很大的不足。养老护理行业具有工资低、劳动强度大、服务对象特殊、社会职业认同感低等特点,护理人员多数是农村转移劳动力和“4050”人员,服务能力和质量不高,每年还有一定比例的人才流失。以邳州市为例,截至2015年底,据统计共有养老护理员188名,而正在使用的养老护理床位数为2310张,平均每名护理员要负责12.29名老人,仍低于最低护理比例1:10,服务人员缺口很大,很难保证服务的质量。并且188名护理员中持证上岗的只有77名,持证上岗率仅为41.6%,服务护理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存在瓶颈。另外,公办养老机构中护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较低,苏北地区基本执行省最低工资标准月1400左右,且没有“五险一金”的保障,造成人员流动性较大,服务水平较高和持证上岗的跳槽到民办养老机构,人才流失。

(三)公办转民营的瓶颈制约发展。虽然政府一直在号召公办养老机构的转制运营和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建设。但事实上存在着门槛高(资金要求、建设要求)、审批严格、补贴不好申请等制约,束缚社会参与的活力。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文件。而租赁房屋、学校厂房的改造房屋以及农村敬老院难以具备土地证、规划证、产权证等申请消防验收的条件,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在消防设计审查方面标准更为严格,部分养老机构在消防安全技术指标达标的前提下无法取得消防许可。

(四)医养深度融合难。养老机构内设医疗设施标准高,多数养老机构难以做到,已经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也反应存在医保报销不畅等问题,医保部门对越来越多的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心存担忧,居家失能半失能老人难以得到医疗保险的护理服务。家庭病床和家庭医生具体实施效果并不明显。

(五)养老服务金融支持难。虽然2014年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但涉及到很多具体项目难以落地。究其缘由,一是养老机构为争取税收优惠,多数选择在民政部门注册为民非机构,法律规定民非组织不能分红,且所属资产无法抵押至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二是养老服务业具有周期长、投资大、回报慢、风险高的行业特性,在金融风险日益攀升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因担心出现违约或坏账,对养老服务行业的融资仍持审慎态度。

五是居家养老主体作用发挥难。由于养老服务业发展处在初期,有的地方只注重机构养老床位的建设,而忽视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地位,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存在明显边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于缺乏运营资金和专业人才支撑,服务功能比较单一,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组织承接服务的能力不足,导致服务功能较弱,难以适应和跟上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

(六)一刀切式的政策指标要求,地方政府压力较大。以助餐点为例,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要求,2015全省要建立1000个老人助餐点,按照城市县区划分具体到每个市县民政局都有相应的建设数字要求。通过调研走访邳州市的情况发现,为了完成指标求,大肆新建和补贴助餐点,但实际上助餐点的运营情况不足30%,单独新建的助餐点更是很难运营下去。当前的情况是,在城市里已有许多餐馆可以满足各种各样的需求,单独设立的老人助餐点并不能发挥实际作用,在农村的老人不方便做饭的也更习惯邻里亲友的帮助,很少会到助餐点用餐,从而造成了助餐点建设上资源的浪费。

四、对策建议

(一)更加重视运营管理方面的投入。从目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来看,无论是养老机构的覆盖、养老床位的数量,还是基本硬件设施的配备情况,都已基本满足当前的需求情况,并且现在养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在于入住率过低。所以,当前应该着力对运营管理方面的投入。首先,应该加强对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提高其技能与水平用专业化服人力资源队伍做支撑,由政府牵头提供专业化的培训平台与高校合作或建立专业的培训基地,做好人员的培训资金投入和相关资格制度的建设。其次,在培训人员的前提下还要适当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人员的认可度,减少养老服务人员的流失。其三,在养老服务人员的考核和资格认证上实行差异化标准,对于管理型人才着重相关理论上的培训与考核,而对于一般的护理人员应侧重于服务技能和服务意识的考察,且培训和考核考虑多以现场模拟的形式,考虑到一般“4050人员”的文化水平,尽量减少笔试单一形式的考试。

(二)放宽政策支持,降低准入门槛。虽然一些有财力的企业已经开始投资布局养老产业,但是对于小的民间资本确认然很难投入到养老服务业的建设之中去。尤其对于以邳州为代表的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地区,农村乡镇所占比例较大,人口相对分散,收入水平不高等情况,较大型的养老院很难扎根,而恰恰是民办乡镇的养老中心更有活力。政策上应对小型的民办要老机构相应的照顾,改变当前高门槛的现象,使民办机构在享受补贴上获得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的待遇,坚决他们获得补贴难的问题。在消防验收上,着重考察消防的改造、消防设施的配备、消防演练上,改变一味的要求具备土地证、规划证、产权证等申请消防验收的条件,才能加强对租赁房屋、学校厂房的利用,才能使社会力量更加积极有活力的参与到社会养老体系的建设中去。

(三)权力下放,因地制宜建设。针对江苏而言,苏南、苏中、苏北的老龄化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在养老服务建设要给与不同的要求。在发展建设上权力下放,给予地方更多的自由度,各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发展规划,报上级政府审核,省级政府更多发挥统筹控制的作用。在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和市县地方财政配资要求上,因地制宜根据社会经济情况,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注释

①1956年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

②数据来源于2014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③数据来源于2015年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④数据来源于邳州市民政局老龄办整理所得

⑤即敬老院每个房间内有卫生间、有保暖降温设备、有电视机,老人不出院门就能洗澡、能看病、能康复娱乐,消防、卫生、环境、五保老人供养标准、管理服务人员配比、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待遇达到相关目标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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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明华.切实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J].江苏政协,2012(6)28:29.

篇10

(一)积极探索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新模式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在辖区内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对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康档案,对孤寡老人实行免挂号费、降低检查治疗费等优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与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2008年以来,组织多轮企业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周期免费体检率达83.29%。

一是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我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启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重点为60岁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提供家庭签约服务。目前,政府举办的3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与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6.7%。全市62家乡镇卫生院全部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组建健康管理团队342个,覆盖912个村卫生室,开展团队服务8304场次。二是开展居家老人医疗紧急救助活动。2012年,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建设运营模式,建成市养老服务平台,以“安全、健康和便捷生活”为服务主旨,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目前,平台“12349”养老服务热线已覆盖整个市区,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三是开展医疗定点服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签订服务协议,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四是开展健康知识咨询服务活动。全市以“健康扬州社区行”活动为载体,定期组织讲师团成员以及有关医学专家深入社区、乡村,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今年仅市专业照料协会就组织社区健康咨询服务活动4场,培训养老护理员近200名。

(二)着力提升专业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水平

全市共有养老机构99家,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72家,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公办养老机构8家,老年公寓等社会办养老机构19家。全市共有养老床位数29820张,床位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3.08%。社会办养老机构19所,床位2284张。全市有护理型床位1843张,占床位总数的6.2%。

一是公办养老机构医养支撑辐射能力强。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立颐和养老康复中心,通过与东方医院合作,在全国首创“金拐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通过“亲情助理模式、至全服务模式、ABC管理模式、GOT运行模式”四大专属模式,实现示范引导、专业推广、辐射社区的作用。二是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分类保障。曜阳国际老年公寓通过与苏北医院合作建立康复医院,完善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机制,为老人开展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紧急救护、体格检查、健康管理等多项综合性医疗服务。中小型社会办养老机构重点收治自理和仅需基础护理服务的对象。三是农村敬老院基础医疗覆盖广。我市72家农村敬老院,均拥有基础性医疗功能的医务室。敬老院与当地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治机制,确保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作为医疗的重要补充。2013年,通过市慈善总会的资助,对城区685名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投保“爱老无忧”意外保险。四是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我局与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扬大医学院联合开展初级护理员免费培训,截止目前,已培训养老护理员592名。全市养老护理员822名,其中持证上岗养老护理员620名(初级592名,中级20名,高级8名),持证上岗率达75%以上,养老护理员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

(三)加快医养融合医养融合政策创制

2013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健康和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大力鼓励养老医养融合发展和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为助推我市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同年8月,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扬州市城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经费补助办法》和《扬州市城区养老机构运营经费补助办法》。办法对市区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社会养老机构床位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建设补贴,对市区已开业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按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70元、50元补贴。两项具体的惠民举措对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和鼓励发展医养型养老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同时,也为各县(市、区)出台养老机构补助办法提供了参考依据。针对老年人保健市卫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扬州市城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扬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等多个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全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对推进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和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等作出明确的部署。

二、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我市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与人口老龄化形势下的养老社会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医疗康复要求不相适应,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求不相适应,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养老服务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保障能力、政策法规、管理手段、服务水平、思想认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医养融合制约因素较多

我市在推进医养融合方面虽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在服务能力、医保结算、政策引导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一是缺乏医保支持政策。由于养老不属于诊疗项目,因医保报销金额和住院时间的限制,造成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老年人不得不连续出院转院,既造成过度医疗,也对老年人生理、心理健康发展不利。二是医疗护理能力欠缺。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常只能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大部分养老机构虽然有医务室和护理人员,但是医疗和护理水平不高。而诊疗水平高的医疗机构,本身医疗资源十分紧张,使得优质医疗资源无法满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需求。三是养老护理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根据民政部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中4-5张床位就需要1名护理人员来推算,全市约2.9万张床位,至少需要5800名护理人员,而我市99所养老机构中,养老床位与护理人员的比例仅为25:1,50岁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占护理员总数的70%以上,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劳动强度大,薪酬待遇过低,社会认可度不高和工作环境差等原因,也造成就业吸引力有限。

(二)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

我市现有养老机构的存量与庞大的、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医养需求不相匹配,社会养老服务的压力较大。一是机构养老供养对象结构性失衡。养老机构照顾失能老人工作量大,强度高,同时也缺乏必要的医疗条件,因此养老机构愿意选择可自理老人,不愿意接受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造成社会上最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被排斥在机构养老之外。通过《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结果和我市调研的实际来看,养老机构在收住对象定位上,近一半的机构只愿意接收自理老人或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其中城区将近三分之二的养老机构,不愿意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身体因素作为重要的入住条件。二是专业老年护理院的缺失。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江苏省失能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39%,我市老年人98.63万人,以此推算,我市约有失能老人2.3万人,而我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仅为1843张,可见我市失能老年人医养型养老需要巨大。老年护理院作为以护理服务和维持生命的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具备对长期需要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的服务对象提供治疗性护理服务的能力,对缓解综合性医疗压力、构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互通平台和解决老年患者出院后康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省兄弟市老年护理院苏州市20所、南京市12所、无锡市6所,常州、徐州市各1所。其中,南京、苏州、无锡的老年护理院同时具备养老机构性质。我市尚无一家专业老年护理院。三是养老机构供给结构不合理。一为医养融合护理型床位缺失较多,全市护理型床位仅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2%,与省政府要求“到2017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存在较大差距。二为部分地区高档豪华的养老机构,由于床位收费相对较高,入住率较低,而适合广大普通老年人,特别是寄养中低收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却排队难进,一床难求。四是城乡机构养老发展不平衡。在全市2.9万张机构养老床位中,大部分为农村敬老院床位,城市养老机构的床位占比远低于农村,与城市庞大的需求形成较大的反差。

(三)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发展艰难

社会办养老机构不仅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扮演着“填补空缺”的角色,也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上看,我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仅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8%,与省政府要求“到2017年,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护理型床位所占比例更低。一是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受到土地等政策的制约,租赁等形式的养老机构又难以符合规划、消防、审批的要求。二是对公办、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不平衡性。仅以对养老机构的省级资助为例,2008年―2012年,省对按“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标准新建、床位150张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3万元,而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仅补助0.3万元。我市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为每张3000元,与省内兄弟市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南京、南通5000元,镇江、泰州4000元,徐州3000元)。三是优惠扶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难于落实。如对于养老服务项目的土地供应政策,文件普遍作了以下规定:养老机构建设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一律划拨供地。由于上述政策过于笼统、原则,社会办养老机构获优惠供地很难实现。

三、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当前扬州市已步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要做好重点医养融合发展的工作不仅时间十分紧迫,而且压力十分巨大。为此,我市应加快形成以政策扶持为导向、以财政投入为推手、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动互补、覆盖城乡的社会医养服务新格局。

(一)创新手段、统筹规划,夯实居家社区医养融合基础

一是提升居家医养能力。大力推广智慧社区建设,推广“虚拟养老院”模式,通过可穿戴设备、视频诊断等手段,借助互联网技术、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以信息化、智能化服务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远程健康服务。在便民服务进万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实现生活护理、康复护理进家庭,定期巡诊与应需施诊相结合的诊疗、护理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医疗保障。二是强化社区医养融合功能。结合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其中配备健康小屋、康复室等,筑牢社区医养融合基础;条件不具备的老居民区,按照就近原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契约合作机制;鼓励新开发住宅配套建设医养融合服务设施,为社区老人提供完备的医养融合服务。三是大力开展医养融合志愿服务活动。成立服务老人的“时间银行”,倡导“服务今天,享受明天”的理念,采取“时间储蓄”的方式,发动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医养融合服务。

(二)结对合作、政策支持,加快养老服务医养融合

今年,我局将与市卫生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长效合作关系为依托,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模式,重点鼓励建设或转型老年护理院发展。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全面完成“567工程”即: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医养型养老机构占总数的60%;收住全护理、半护理老年人占总人数70%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具有基础医疗服务功能。一是建议医保支持政策引入养老服务业,通过将需要中长期专业护理、康复、诊疗的养老对象纳入医保范畴,推进医养融合良性循坏发展。二是提升机构养老医疗融合服务能力。通过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分支机构、养老机构在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等完善医养服务结构。三是加强医疗资源机构养老配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医院将闲置资源改造成康复医疗机构或增加老年病科床位,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专科护理院,鼓励部分非建制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四是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与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对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转送的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五是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可以通过设置岗位津贴和以奖代补的手段,逐步引导养老护理员队伍向专业化和年轻化转型。继续加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明确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

(三)加大投入、积极融资,夯实医养服务基础

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做好对接,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XX〕39号)中对自建产权用房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政策。二是积极引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与养老机构建立专职养老护理员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资金可由县、乡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三是建议研究制定针对新建或转型床位150张床位以上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医养型老年护理院给予一次性20万元以奖代补政策。四是建议设立支持医养发展的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投入资本金、直接补助、财政贴息、小额贷款、项目补贴、风险补偿金、参股产业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医养服务领域。

(四)搭建平台、延伸保险,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发展

一是积极推动《扬州市社会养老机构设立办法》的出台,联合财政、卫生、国土、工商、金融、安监及消防等职能部门,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融合发展,根据权限分级职责,搭建平台协调解决诸如:土地使用、“一照多址”、人员待遇等扶持政策落地的问题,切实降低准入门槛,触发医养融合发展的“鲶鱼效应”。二是鼓励医养型社会办养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建设,针对机构身份定位问题,可在发展初期按“半福利半企业”定性,仿照企业运作模式融资入股、收益分红、扩张规模等,对其经费尚有少量缺口的,银行给予小额贷款,待其进入成长发展期开始归还贷款。三是拓展“爱老无忧”保险计划延伸医养型社会办养老机构,通过个人自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为入住失能、半失能寄养老人办理护理保险或意外保险,分释社会办养老机构风险。四是发挥社会福利协会服务管理作用,制定我市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社会办医养型养老机构的性质地位,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开办养老机构筹资方式与待遇,纠纷处理机构与理赔等要求。

(五)明确责任、创新模式,积极延伸五保供养机构医养服务

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率先将敬老院转型为集养老、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积极将农村养老机构工作纳入了乡镇公共体系建设范畴,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列入乡镇考核目标。利用或创造条件开设社会化养老功能,提高床位使用率,扩大养老覆盖面,科学制定发展农村养老工作整体规划,将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作为农村机构养老系统工程的重要方面,变敬老院单纯的“收养”少数“五保”老人的兜底保障福利扩面向广大农村老年人服务。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五保供养事业发展,出台土地、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兴建敬老院。

关于2017医养结合模式的调研报告二: 目前养老服务问题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国家、省、市日前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可见党和政府对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视。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医疗战线的医务工作者,我想就传统服务业转型方面的课题谈一下以医养老、医养结合的问题,不当之处,请予以指正。

一、养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养脱节问题突出。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市养老机构建设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机构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部分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小、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服务项目、服务水平跟不上,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一些医疗机构存在吃不饱的困境,患者量少,医疗器械、设备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

(二)养老缺乏医疗常识,健康无从保证。健康是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保障,特别是失能或半失能的老人,去医院体检、看病困难已是严重社会问题。据调查了解,许多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们多数患有常见的老年疾病,因为不能够得到及时正确的指导和诊疗,耽误病情,导致病情加急加重,甚至会危及生命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越来越多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迫切希望住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三)养老机构缺乏医疗支持,老人门诊就医难。一方面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们大多数行动迟缓,一些老人生病后不能够及时去医院诊治,只能外请医护人员上门静点,这样会导致用药上的错误以及承担高额的医药静点等费用,从而增加了老人们的经济压力,他们的生活水平也因此会受到影响。

(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服务。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匮乏,且整体素质不高。受过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培养这方面人才的相关专业不多。专业人才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几点建议

(一)整合资源,为老人老有所依奠定良好基础。养老工作是一项投入多,回报少的事业。鼓励养老和医疗机构结合,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有利于融合资源,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一方面鼓励大型和综合型医疗机构依托现有的医疗资源,充实养老服务机构;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联姻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建立医疗型护理院。以东风区为例,将小型民营养老院集中依托医疗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即可改善原有的基础设施,又能够在医疗上使老人们的健康得以保障,这种方式如果可以得以实现,老人将得到专业人员二十四小时的营养配餐,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并可提供专业护工为难以自理的老人施行专业护理,这样可以使老人们无后顾之忧,安养晚年。

篇11

二、基本现状

1、空巢老人的养老意愿主要为居家养老。有些老人目前居家生活但有社会养老意愿;居家养老的空巢老人考虑到将来的身体状况下降、需要别人照顾及自身安全出现问题时,表达了将来的养老意愿为雇佣保姆、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但对机构养老尚存在一些心理顾虑,包括不习惯、受限制、入住难、服务差、费用贵、对家庭的名声影响不好等因素。

2、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困难较多。包括在家料理家务困难、外出购物困难、参加社会活动困难;当老人遇到困难时,首先会选择依靠自己的力量或夫妇分工合作来解决问题,当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而不能自行解决时,会选择求助子女、亲戚、邻居来应对困难;空巢老人都表示遇到困难时会尽量自己解决,不愿求助别人,主要原因是认为对其不放心、自己也觉得不大习惯;更不想欠亲戚邻居的人情。面对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他们希望村(社区)能够解决老人生活上的困难、丰富业余生活、掌握基本信息、帮其出谋划策等。

3、在情感方面表现复杂化。多数空巢老人大都处于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独出独进的生活状态,面对着冷清凄凉的家,老人很容易产生寂寞、孤独之感,导致情绪低落、焦躁不安、无精打采、郁郁寡欢、孤僻抑郁等心理问题,常常表现出焦虑恐惧、孤独、抑郁、恐病、情感饥饿等特征的空巢综合症。空巢老人在遇到情绪不好时会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调适,但是他们的娱乐方式单调,只能向家人、邻里、亲朋好友倾诉心中苦闷。

4、在医疗治病方面希望以乡村卫生所为主,乡镇卫生院为辅。空巢老人首选到农村卫生所看病就医,是因为农村卫生所便捷、费用低,能够诊断治疗常见疾病,可以取到常规的基本药品。空巢老人希望政府加大力度建设乡村卫生所和乡镇卫生院,他们真心希望农村卫生所在医疗条件、服务水平、服务内容等方面都能得到提高和改善。

三、形成原因

1、有女无儿户。女儿出嫁,嫁出去女儿泼出去的水,很难经常照顾娘家,剩下老人,形成空巢老人家庭。由于女儿出嫁它村距娘家较远,除去生活照料不方便、精神慰籍不及时、家务料理靠自己外,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老年人还要承担生产劳动,自食其力。

2、有儿有女户。女儿出嫁,男孩成家,因为代际关系造成的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婆媳关系难处,两代人选择分家单过,形成空巢老人家庭。这部分占大多数。

3、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青壮年等主要劳动力人员外出经商、务工,留下老人在家,既要干农活,又要帮助照料教育孩子,形成空巢老人。

四、存在问题

1、精神慰籍问题。一是国情与风俗习惯决定我们的老年人,不仅生活上依赖子女,精神上也一样,儿孙绕膝是最大的安慰,所以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比较寂寞。分家单过的情况还稍好,毕竟儿女都在身边,隔三岔五还能见着。关键是外出务工、经商不常回家的这些人,一年到头跟父母见面的时间比较少,老人们确实很可怜,盼来盼去,也就过年过节时能见到儿女。平日里,只能老俩口说说话,或者和村里的老人们在一起聚聚聊聊,这在农村是常见的现象。如果老伴去世,只剩下一个人的,就更加孤单寂寞。空巢老人普遍缺少亲情,感到晚年生活凄凉孤独,缺乏精神安慰,常常表现出焦虑恐惧、孤独、抑郁、恐病、情感饥饿等的空巢综合症。 二是子女不孝是对老人最大精神打击。老人因为子女不孝而苦闷。农村大部分老年辛苦一辈子把子女拉扯大,儿女成双成对,有了自己的家庭,老人却成了子女的负担,于是就另家单过,平时不帮耕帮种,病时不虚寒问暖,虽在同村居住,但视同路人,老死不相往来,往往儿子想管老人,儿媳妇不允许,甚至有的儿媳沆瀣一气,拒不赡养老人;还有少数儿女不仅不赡养不孝顺甚至打骂自己老人;有的子女只在过年时才来看望父母,这种现象在农村比较普遍。一位老人感慨地说能干活,是儿女的劳力;不能干,就成了儿女的累赘;能动一天就得干,不能干躺下就等死。

2、生活照料问题。对于低龄老人来说,影响不是太大,因为老年人身体条件还相对较好,生活还能自理,大多还能参加生产劳动,除非生病,不存在生活照料问题。但对于高龄老人、尤其是身体状况不太好的老人,日常生活照料确实成为大问题。

3、看病难困难。空巢老人中,常年患病的比率非常高,大多数患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老年性疾病,有的甚至多病缠身。由于医疗费用高,只能是小病忍,大病拖。虽然绝大部老年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仍有大部分的老人有病没钱医治。有的老人患头疼脑热、身体不适等一般的病痛时选择忍着,扛一扛就过去了,只有扛不过去的病痛才去买点便宜的退热止痛类药物。

4、经济困难问题。空巢老人普遍经济收入不高或缺乏独立的经济收入。绝大部分农村空巢老人把一生劳作收入都奉献给了社会和子女,到年老时却没有什么积蓄,经济收入低,养老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空巢老人的支出集中在饮食、水电、日用品等必须品的开销上。既使有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但由于保障水平较低,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五、对策建议

1、加大《老年法》的宣传力度,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大力宣传、表彰和推广老年优待先进典型,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推动《老年法》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形成敬老法制观念,让全社会形成尊老、助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加大对《老年法》和涉及老年人的优待政策的宣传落实,让更多的老年人在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医药保健以及维护权益等方面享有实惠,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养老的美德,形成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加大执法维权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基层老年组织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对老年人家庭的一访四查活动,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家庭、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责其改正。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县、乡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给予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服务。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提高涉老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让空巢老人安度晚年。

一是政府要继续加快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解决农村家庭养老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使农民在年老时,也能像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样领取养老金,这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我县去年已开始实现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每位老年人每月可领取60元的养老保险金,但标准较太低,60元根本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养老金额度。二是要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范围,提高低保标准,让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都能得到低保待遇。三是应加大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补助力度,可考虑对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因为这个年龄段的老年人,一般都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经济来源,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3、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尽管大多数的老年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住院需首先垫付医疗费,受药品报销目录、起付线和封顶线限制,报销额也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应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探索实现降低老年人医保报销起付线和封顶线、扩大药品报销目录、提高医疗费报销补偿比例、门诊药费报销,解决医疗费垫付问题,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让老年人看得起病。对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其参加合作医疗费用应予全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城市医疗卫生下乡巡回义诊等活动,为年老体弱、经济困难的农村老年人送医上门。农村地区大多数散居,特别是空巢老人重病后无力上医院,甚至无人知晓。应建立农村公共医疗上门服务制度,实行区域管理,与村医生、乡镇卫生院签订责任书,定时为空巢老人免费体检,重病时减免一定的费用。解决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从根本上缓解农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4、不断完善和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满足空巢老人的生活需要。

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随着家庭功能的弱化,养老方式是现在急需探索和解决的问题。目前我们应该推崇以居家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方式,因此要着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这个平台,同时逐步向农村延伸。认真总结试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加以推广,力争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和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和村(社区)资源,建立老年人基本情况、求助热线和为老服务信息的网络平台,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联网的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信息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各乡镇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村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援助、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精神慰藉、代购代办等无偿、低偿、有偿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对孤寡等特殊老年人,鼓励和倡导政府购买、志愿者、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实施服务。

5、兴办农村养老福利事业,走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的路子。

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调整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增加养老机构床位供应量,切实提高入住率和服务水平。部分空巢老人喜欢住进养老机构,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子女愿意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老人到了养老机构有人管理,有人照顾,老人舒心,子女放心,但是我县目前还没有一处自费代养福利机构。如今农村集中供养仅限于五保老人,孤儿。空巢老人无法进入此行列,应适度拓宽集中供养范围,特别是对农村空巢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制度,建立有偿服务机制,其子女向供养机构提供生活补贴,让高龄空巢老人受到妥善的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可由乡、村组织牵头,通过招商引资及当地能人投资等多渠道兴办养老院、托老所。要大力新、改扩建乡镇敬老院,接纳更多的生活困难空巢老人、五保户、鳏寡孤独老人,国家负责这些老人的基本生活费。老人们在这里实行个人开灶,自己煮饭,生活上可以互相照顾,互相帮助。应鼓励已经富裕起来的村民兴办家庭托老院,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白天老人聚在一起学习、娱乐,晚上回家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