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30 15:32:1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房地产评估行业前景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中国房地产评估行业是一个既古老又新兴的行业,是房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房地产评估活动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上千年前就产生了有关房地产价值及其评估思想的萌芽。当时伴随着土地和房屋买卖、租赁、课税、典当等活动的出现,房地产估价活动应运而生。但在20世纪50年代至 70年代这段时期,随着废除房地产私有制,禁止房地产买卖、租赁等活动,中国房地产估价活动基本消失。直至1978年以后,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随着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屋商品化的推进,中国房地产估价活动开始复兴。特别是1993年诞生首批房地产估价师以来,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快速发展,估价队伍迅速壮大,估价法规不断健全,估价标准逐步完善,估价理论日趋成熟,估价业务持续增长,估价行业的社会影响显著扩大;基本形成了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和监管有力的房地产估价市场,逐步建立起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监管体制;房地产估价在解决房地产市场失灵,将房地产市场引向理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
二、我国房地产评估市场现状
在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房地产评估市场也有较明显发展。但是,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不利于其长足发展的不利因素。
1.管理体系交叉,不利于估价行业的发展
从我国目前管理体制来看,评估业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和资产估价,且主要分属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相应的估价人员也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和资产估价师,各自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制定的管理办法多从本部门出发,未经过很好的协调与沟通。这样限制了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不利于估价行业的发展。
2.估价人员的素质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我国的房地产估价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但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估价起步较晚、考试频率低等原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前的资格审查各地松紧不一,考生做假现象严重。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不能体现估价师水平高低和资历深浅,不能激励估价师为提高业务水平而继续学习和深造。
3.自律不够
国外房地产估价一般是依靠估价师协会管理,一方面在培训、考试、资格管理和提供信息等方面协会有较强的吸引力:一方面在技术规范规程、行规行约等方面有较强的约束力。这几年建设部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立了估价师学会,但这个行业学会远远没有到位,还没有承担起行业管理的重任,各地也只有少数省市成立学会,多数还是空白,地方上的行业自律差距就更大了。
4.制约力不够
对房地产评估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以及职业道德标准至今仍停留于理论探讨,没有出台一部有权威的系统科学的法律或法规,因此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没有一个遵循的规则,全凭个人悟性或自由发挥,往往同一宗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评估结果相差甚远。有的评估报告其评估价值即为财务报表的帐面值,有的标的权属不清就估出价值,有的把地价漏算或多算,更有甚者有的项目具有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价值,其评估报告只有一张纸,没有评估程序,没有计算过程,令人啼笑皆非。有些机构和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有的收取礼金,有的超越资格限定承揽业务,有的出卖评估机构的资格(即为没有资格的机构或人员所做的评估报告盖章收费),有的甚至搞欺诈,使其从事的评估业务偏离了公平、公正、科学、合法的轨道。而对于低劣的评估报告和不正当的经营行为没有评判的依据,更无处罚的手段,搅乱了评估市场,禁锢了评估行业的发展。
三、我国房地产评估方法
1.成本法
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是: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我认为以上的公式存在问题,现在土地出让是有期限的,缺少剩余使用年限修正;并且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是土地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而房地合一项目土地的重置成本应该是到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包含建设期的贷款利息和开发利润。
所以我认为这公式更明确: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置成本×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成新率=(土地取得价+附属费用+有关税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开发利润)×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前期工程费+工程造价+工程附加支出+配套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单位管理费+开发利润)×成新率。
2.市场法
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和估价的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方法。
比较法适用于本身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该方法是不适用很少发生交易数量比较少的房地产。
3.收益法
按照我国目前的土地出让政策,应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分析,否则得到的是一种不完全的会计利润,实际上跟用加和法得到的还原利率口径是不一致的。若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和其折现期一致,不应该考虑利息费用,正如假设开发法中的折现法公式中不存在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一样,因为它正以恰当的收益率,恰当的折现期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收益法评估往往是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某一个时点,实际发生时间与这种假设有偏差,这样才可以用利息费用作调整。例如客观租金收入发生在期末,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末,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费用的贷款利息;租金收入发生在期初,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初,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的费用进行折现。收益法实际上是一种动态法,而考虑利息费用是一种静态法,将两种方法混在一起,显得不严谨。因此,运用收益法要尽量将收入、费用发生的假设时间与加权折现期一致,而不必再考虑利息费用。
3.4假设开发法
运用该方法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是房地产开发收益率和房地产经营收益率的不同。资本化率是将房地产的净收益转换成价值的比率。而对假设开发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折现率,教材中说,与收益法中的资本化率原理相同,具体应等同于同一市场上类似房地产开发项目所要求的平均收益率,它包含资金的利息和开发利润两部分。教材中所说的折现率实质就是房地产收益率,只不过房地产开发的收益率不同于房地产经营的收益率而已,因此称房地产开发收益率和房地产经营收益率,更能反映其本质,更好理解。即房地产开发收益率运用于开发完成后价值和开发成本费用的折现,房地产经营收益率运用于通过租赁经营形式对房地产价值的求取。
四、结论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就是房地产。从实物形态上来看,房地产存在三种形态,即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以及房地合一的复合房地产。另外,房地产估价是评估待估房地产的一定权益的价格,因此,估价对象也涉及到物权。依据房地产估价的需要及其特点,这里将按用途将评估对象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其他用途房地产及土地五种类型,并分别介绍它们的估价特点、常用方法及主要注意事项等。
参考文献:
[1] 朱萍,王辉,资产评估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
基金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6R443014)的阶段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07-0106-02
一、引言
近期,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提出意味着对房屋反向抵押评估的需求的增多,以房养老模式下,房地产价值评估的重要性又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既关系到老年人是否能够取得合理的养老资金,又影响着养老产业链中银行、保险等进入机构的盈利性。日益爆棚的房屋反向抵押需求对房地产估价机构传统的估价模式发起了挑战。
2007年,我国首先在上海展开了以房养老试点工作,紧接着逐步推广到北京、南京、杭州等重要城市,虽然这些城市分别采用了各自不同的运作模式,推广了“以房养老”与“住房反向抵押”的概念,但是并没有取得很大的成果,遇到了许多现实的问题。目前,我国的住宅房地产批量评估技术尚处于初级阶段,考虑到前期的投资成本及项目的风险程度,许多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旧围绕着传统房地产价值评估所带来的收益,不舍得摒弃旧观念,不敢大胆正视技术变革对传统估价模式的影响。现阶段,一些关于房屋批量评估技术的理论与技术实践研究并不成熟,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模式创新的文献也是少之又少。同时考虑到我国许多地方性房地产估价机构创新意识的缺乏,因此,重视以房养老契机下房屋批量评估技术对传统估价模式的影响是大势所趋。
央行最新的数据显示,我国以住宅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总量较大,且近几年来以较快的速度增长。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批量评估技术在我国住房反向抵押领域迎来了机遇。大趋势下,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能转变传统观念,是否能正视批量评估技术可能为房地产估价行业带来的新机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估价机构自身的长远发展。适时调整或创新自身的评估模式,适应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以获取未来更长久的利益,或许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一剂良药。本文分析了以房养老背景下房地产批量评估技术的应用前景与机遇,并以此为基础,说明了新的批量评估技术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模式创新的可能影响,旨在引发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新技术新趋势的重视,帮助理解批量评估技术对估价机构传统估价模式的影响。
二、房地产批量评估技术的应用机遇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宅抵押贷款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2008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29 846亿元,2009年44 142亿元,2010年57 252亿元,2011年88 000 亿元,2012年突破10亿元,相比2008年增长了近3倍。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还在不断攀升。由此可见,个人住宅抵押贷款余额上升趋势清晰可见,住宅房地产抵押在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贷款领域的地位逐步上升。随着以房养老试点工作的推进,住宅房地产价值评估的需求日益增加,如何高效、合理、公允地评估住宅房地产的价值,是房地产评估机构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浪潮席卷的时代,信息流量以难以计量的加速度增长,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企业会越来越关注数据决策,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更多更有效的数据资源来支持经营决策是很多企业管理者所希望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也一样,宗地房地产的信息越来越细,例如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容积率、不同房地产的价格范围等,这些都可以成为房地产评估机构提高效率的利器。从这一层面上看,利用大数据特征的批量评估技术具有很强的竞争力。然而,传统估价模式下,以房养老的发展陷入了困境。这种困境对房产评估机构模式创新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也促进了房屋批量评估技术的发展。
困境1:房产评估和市场监管的缺陷。
市场经济下,非盈利性房地产评估机构缺失,盈利性房地产评估机构缺少公信力。房屋的价值是以房养老贷款限额的关键依据,而房屋价值是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房地产价值评估在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房屋补偿标准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尽管目前已经出台很多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评估师与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行为,但是还是存在着一些评估技术指标不规范的现象。以房养老不仅关系着社会基层群众的利益,而且关系着国家经济、政治等各层次的发展。为了维护房地产评估市场的权威,引入批量评估技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评估的客观公正性。相比于缺乏公信力甚至是失真的房屋评估报告,这不仅可以保障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秩序,更是推进了以房养老的发展进程。
困境2:缺少统一的协调机构,以监督、协调“以房养老”各实施环节。
银行、保险公司、担保业、评估业等是“圆桌会议”的与会人员之一,要实现以房养老的目的,缺少不了这些部门的合作。尽管这些行业都有各自相应的管辖机构,但是“多头领导”必然会降低合作的效率与效果。以房养老的实施,离不开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若市场准入机制与监管制度不健全,缺少统一的专门协调者,这势必会阻碍政策的落实效果。房屋批量评估技术是利用统计手段、计算机技术来运作的,整个评估过程中,主观判断的因素较少,难以人为规避某一评估环节,提高了评估过程的客观公正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由此可见,批量评估技术为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与社会信用体系打下了技术基础。
综上所述,无论是信息技术带来的机遇还是现实的困境,都为房地产批量评估技术的应用带来了前景。
三、批量评估技术对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影响
传统模式下,房地产估价机构一般都是围绕着一项宗地(房屋)评估业务展开工作的。工作流程可以简要概括如图1所示。
从图1可知,从接受客户委托到明确评估事项、签订合同,从具体的评估过程到最后确定评估结果,每一项房地产估价业务,传统的估价模式都需要囊括这些步骤。房地产批量评估技术可以大大节省流程③中的几个步骤。结合传统估价模式的流程图,批量评估技术对估价模式创新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对目标客户的影响。批量评估模式借助计算机分析技术和不断优化的运算方法,在评估效率、成本、客观公平性等方面都存在优势。该技术的运用将在一定程度上拓宽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潜在客户范围,不断提高与优化的专业化水平也会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经济、快捷的服务。它对目标客户的影响见表1。
其中,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财税部门(利用批量评估系统为税部门提供纳税申报的原始数据),还包括以房养老涉及的老人、银行、保险等,可以是具有合作关系的房产经纪公司或其他业务互补的房产估价机构,而且还囊括了目标客户、同行竞争者或是高一层的监管者。
2.对评估过程的影响。批量评估技术对传统房地产评估过程有较大的影响,彰显了优势,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批量评估技术可以节省工作时间,提高评估效率。通常,对一处目标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若采用传统评估方法,到现场采集资料、市场调研、寻找案例等工作都需占用一定的时间,机会成本较高,且这样的工作效率也很难满足日益增多的“以房养老”项目推广的需要。批量评估模型是建立在大量市场数据的基础上的,按照评估理论建立起评估模型并导入到计算机,借助计算机分析技术,对参数匹配度较高的同一区域内目标房地产进行评估。这一过程可以迅速完成,相比于传统的单一评估,批量评估可以避免一些重复劳动,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2)降低评估成本。由批量评估的特征可知,采用批量评估技术可以节约很多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物力成本等。如果大量的经常性的评估项目交由传统评估方式完成,就需要启用大量的评估人员,这笔人力资本不可小觑。
(3)规范评估流程。批量评估模型的构建是基于评估的三大基本方法的,同时,它利用统计手段、计算机技术来运作这个模型,所以在整个评估过程中,主观判断的因素较少,难以人为规避某一评估环节,这不仅规范了评估的流程,而且提高了评估过程的客观公正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4)批量评估系统的运用可以保持抵押房产的动态评估。“以房养老”的整个运作模式中,可能会涉及到对抵押房产的多次评估。例如最常见的初次签订协议时的房屋评估,老人得到养老资助金期间房地产价值变动的评估等。批量评估会对抵押房产进行检测与追踪,保持动态评估,确保利益各方不因抵押房产价值大幅度震动的影响而失去“以房养老”的初衷。
3.对评估机构价值维持的影响。批量评估技术以其优于传统评估方式的长处为房地产评估机构带来了新的价值。这种技术的优越性及不断改善的体系可以使估价机构维系自身的利益优势,较高的技术门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潜在竞争者的进入或模仿。其次,批量评估技术得到认可后,先行者可以占据较多的市场份额。再次,批量评估技术的应用范围较广,不仅可以用于常见的房屋抵押评估,还可以为日益剧增的税务需求、以房养老等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
4.对收入实现模式的影响。首先,传统评估方式的收费标准往往要以评估价格总额、项目难易程度等为主要因素,而批量评估技术采用了更加灵活的方法制定收费标准。其次,采用批量评估技术后,随着目标客户的多元化,估价机构的收入来源也呈现出多渠道。除了传统的宗地房地产评估收益外,估价机构还可以收获来自银行、税务局、保险机构等目标客户的批量评估收入及其他批量评估技术的应用收益。再次,批量评估技术的优势之一是可以凭借着自身的大数据功能对区域性房地产市场展开动态评估,这就实现了估价机构收入的动态性与持续性。由此可见,这种收入模式的改变可以为估价机构带来更多的机遇。
四、总结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IT技术的发展,各个领域都尝试着抓住机遇转变。评估行业具有中介服务的功能,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随着以房养老政策的推动,房地产评估这一项任务又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批量评估技术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我们有理由相信,融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批量评估技术可以在以房养老政策下的房屋批量评估中有较大的发展舞台,它可以促进房地产估价机构模式的创新,实现评估效率的创新、流程的重构及动态评估。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从目前的房产市场来看,房地产土地评估市场用的前景是十分广阔的。但是行业的长期发展已经让人们对价格有了很清晰的了解,而且对于市场经济中房地产结构的调整也起着促进的作用。随着房地产土地评估行业的前进,其具有的不利因素也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风险因素的存在,威胁着行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与运行。从目前的组织结构上来看,泛地产评估的结果主要针对被评估对象的报告,也是房地产在某一时点得出的较为客观和合理的价格[1]。根据这一价格得到的房地产的实际成本,可以促成实际的成交价的产生。因此评估本身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应在工作实际中不断结合经验加以准确的判断,以及时规避市场风险的发生。
一、房地产土地估价市场风险解读
房地产土地估价市场中的风险,必须在客观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管理,尤其是在数量上加以严格的评价。
1.风险是需要进行客观评估的。价格作为房地产理论上的评估标准,房地产市场一旦发生波动,就会对其产生剧烈的振动。而且从目前国家出台的众多政策来看,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的政策的确是不稳定的,给房地产价格带来的影响十分巨大,甚至产生了一定的预测性,但是在际的把控中却难以得到确实的站控。因此在评估价格和理论的价格之间必然存在差异[1]。
2.由于市场垄断等不完善的体制造成了行业的条块的分割,使得评估的业务范围总是原来行业的主管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无法真正做到脱钩和改制,有的评估业务的后台实则是房产行业的主管,掌控着领域内的评估规则,因此这种隐性的权利干预,使得评估难以做到公正,而且风险还要由评估机构承担,中介功能在评估活动中逐渐失去,代之以评估行业的直接交易[2]。
3.评估机构的经营一般是存在风险的。无论是评估公司还是其他行业,都是要面对经营管理的效益问题。在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上如果没有收到好的效益,就会有倒闭的风险。因此要规避经营上的风险,必须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以规范。
4.在评估行业中,由于数量众多,使得质量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况,行业地位有待提升的情况非常广泛。无论是发展规模大的公司,还是小的公司,很多公司在经营中,对于风险的规避和防范意识不足,而且也不会在结构上进行科学的部署,因此一旦发生市场波动,就会造成灭顶之灾。这种市场竞争力薄弱的局面是无法应对市场竞争残酷的现实的。从长远的发展角度看,公司要做大做强,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是要拥有品牌意识,在这种心态下运营公司,才有可能带领公司进入长足发展的轨道。
二、房地产土地评估市场中的风险防范
通过对房地产土地评估市场的风险的综合分析,可以结合评估行业的结构和发展的方向对房地产土地评估市场加以改进。由于评估行业需要非常深厚的诚信作为基础和保证,因此从业人员的自主性和对市场的掌控行是必须具备的素质,而且从业人员还要对市场的宏观走向有深远的意识,能够准确预估我房产评估市场的发展规律。从而真正对房产土地估价市场进行风险的防范。
1.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诚信建设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房产评估行业从业者要保持强劲的前进动力,不仅要注意建设品牌,也要建立其诚信,只有品牌和诚信的力量才能推动房产评估企业整体保持向上的发展势头。但是真实的情况是,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普遍有诚信违纪。主要是由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起步较晚,虽然也有行业的规范和法律法规予以约束,但是行业的信用体系的架构并不令人满意,整体的信用体系是缺少诚信支撑的。急需要建立诚信违规的惩罚机制,才能防范房地产估价市场风险继续扩大,进行防范的重要对策[3]。信用档案正是起着这样作用的资料中心,通过信用档案的记录,房地产机构和估价师的行为、曾经有过的违法违规记录,都可以昭然若揭。
2.房产估价人员要对借款人、经纪公司、贷款公司等等的价值判断保持独立性,决定了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真正的立场的问题,这是估价师对于房地产股价人员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通过教育和培训,估价人员能够认识到对社会和当事人负责的职责非常重要,从而自觉地展开客观公正的估价;另外,依照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执业道德准则,使得评判的指标进行了量化,并且能够对估价管理人员的责任依法追究。
3.市场规律要求房地产行业必须理清传统的管理上的桎梏,寻求明朗的发展理念,把握经济规律,纵观房产的发展,从繁荣到萧条,都会对房产估价产生深远的影响,无论处在何种阶段,都要根据市场的走向和房产的价格进行科学精确的分析。
4.对于评估机构投资担保方面的执业保险责任的确立,应建立起包括保险协议在内的评估体系,内有评估师做责任人,评估机构做担保,委托人做服务,如果一旦发生风险,经济损失是分担的,而且也有被保险人或者评估公司来追击责任,保险公司负责部分赔偿,房产估价机构购买的执业责任保险可以将部分赔偿责任进行转移。广大利害关系人能够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得到一定的赔付,起到保障委托人的作用,而且能够有效地将市场风险予以化解,最终体现出评估机构的能力和信誉度。
三、结语
当前的房地产土地评估,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成熟起来的,为了防范风险,保证运行始终保持正规,就要将房地产市场进行深入的研究,这是房产土地估价机构的机遇,也是挑战。总的来说,房产土地估价机构面对当今复杂的经济形式,必须不断审视自身的不足并加以完善,保证市场的优势不变,通过培养专业人员和品牌,树立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促进评估行业的发展和繁荣。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449.7文献标识码: A
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评估行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逐步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评估管理制度和体系,建立了一只评估专业队伍,初步走上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自主发展的道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不动产评估行业竞争的加剧,不动产评估机构管理已经越来越重要。本文主要探讨不动产评估机构管理理念等问题。
一、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方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现代房地产估价活动进行的较晚,估价理论体系基本上是从西方引进的,随着中国加入WTO,距国外房地产估价机构进入我国的估价市场日益逼近,在我国,房地产估价有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剩余法、路线法等其它方法,收益法是进行房地产估价工作采用的最主要的方法之一,它是从房地产的经济效用出发来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方法,它不但具有充分的学术理论依据,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中国房地产估价市场日益稳妥,
二、房地产评估对象
在房地产行业,评估对象主要是指具体要估价项目中需要估价的房地产,估价对象主要有土地、建筑物、建筑物与土地合一等。除了要对估价对象的分类加以明确外,还要对估价对象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基本的了解,若是土地,则需要了解是没有开发过的还是新开发地还是附有影响地价的附属建筑物的土地;但只是单纯的建筑物估价,则要真正的明确建筑物的含义,若要是为了写字楼估价需了解是否包括其中配备的设备,为酒楼估价需了解是否包括其中的桌椅设备等;如果是建筑物与土地合一的估价对象,需了解建筑物是仍然保存,还是将被拆迁等
房地产的评估方法其中基本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基本的方法,其中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在市场经济中运行比较广泛,收益法和市场调查法能真正的了解市场的行情,对地产及时的进行掌握,更好的保障用户的利润,下面我们用收益法对某某商场的房产做一个评估分析
建筑面积26800平方米
1.年租金收入
根基委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及估价人员对周边类似的租赁房的了解,确定月租金80元/平方米,空置率5%,则年租金收入;
80*26800*12*(1-5%)=2444.16(万元)
2.年费用
(1)维修费
估价放高层钢构,房屋重置价值1000元/平方米,年限60年,残值率0,维修折旧费80%
1000*(1-0)*26800/60*80%=35.73(万元)
(2)年管理费用
按年租金收入的3%计算
2444.16×3%=73.32(万元)
(3)房产税
按年租金收入的12%计算
2444.16×12%=293.30(万元)
(4)保险费
取房屋重置价格的2‰
1000×2‰×26800=5.36(万元)
3、资本化率的确定
以安全利率与风险调整系数之和求取资本化率,安全利率取国家一年期存款利率1.98%,风险调整值取6%
4、尚可使用年限的确定
估价对象为综合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于1995年取得土地使用权,故尚可使用年限为43年。
5、估价对象房地产在出让状态下的收益价格:
V=(2444.16-407.71)/7.98×[1-1/(1+7.98%)43]= 24579.47(万元)
6、应交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估价对象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321.60万元。
7、估价对象收益价格
24579.47-321.60=24257.87(万元)
三、房地产估价目的及必要性
房地产估价目的主要是为房地产市场交易及其它有关房地产经济活动提供公平合理的价格。目前房地产估价主要有以下几种目的: (1) 各类房地产的买卖、租赁、出让、转让、交换等交易中的估价(2) 房地产抵押典当、保险(3拆迁补偿等;(4) 企业合资、合作、租赁经营企业改制。不同的估价目的是有所差异的这就会影响估价结果,房地产估价的目的是指为何种需要而评估房地产,不同的估价目的,来源于对估价的不同需要。估价目的不同,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具体操作过程也有所不同,导致估价结果也会出现相应的差异。
四、房地产企业管理发展新趋势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也出现一些新的趋势。房地产估价方法可以反映人们对房地产价格形成的认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的操作中,房地产的估价都十分重要,所以房地产估价的方法也应该科学严谨,不能单纯依靠经验进行主观判断。从国内外的情况来看,房地产估价的方法很多,有的是基于实践产生的,而一部分则是基于理论形成的
1.企业重建和不断优化的创新型管理
企业重建是从根本上重新设计的根据原有基本信念和业务流程,以其全面优化绩效考核。其技术基础是信息网络对企业内部的全面实施。通过网络可以很大的节省数据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型管理则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根据环境变化及时更新管理和经营理念,调整优化发展战略;二是推进管理制度创新、组织结构创新和市场拓展创新,把创新深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三是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创新。要求所有员工在各自领域内成为创新者,形成创新型的企业文化;四是业务创新。不断创新业务范围和业务深度,创造出与众不同的产品和独具特色的经营方式。
2. 建立人本管理为核心的刚柔结合管理体系
人的管理就是以人为核心,是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实践证明,凡是重视人本管理的企业,基本都充满生机和活力。人本管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按照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主要是对中介机构人员而不是简单的就机构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人员资质、人员继续教育、人员诚信、人员惩处等。二是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都比较高,不仅仅是享有好的薪酬更多的希望有好的学习知识的环境、能担任富于挑战性的工作、有表达意见及参与的机会三是人本管理还要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努力培养团队精神、协调能力、凝聚能力,处理好制度与人的关系,不断优化制度不断进步。
3.企业道德管理核心,注重对人的培养
现代企业制胜的关键,已不再仅仅取决于先进的设备等有形资产,更多的是依靠知识产权、品牌、商誉等无形资产。企业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高素质的员工和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将是一种战略资源。企业管理的核心就是强调以人为本,把企业管理中心建立在充分调动并保护员工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上,注重启迪员工自己管理自己的主体性和自觉性。
4.国际化趋势,注重全球战略,
在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支配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融合,形成了“全球统一市场”。同时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包括WTO的多边经贸规则体系等。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对房产的评估的发展也要全面的走向全球化的于世界接轨。随着全球市场逐步开放,势必推动商品信息、技术及生产要素跨境流动的不断增加,各国经济之间的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国家内部扩展延伸到全球,形成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这也就要求评估的这个行业不断的发展和创新。
在社会的不断发展的进程中,社会对房地产的评估的能力和准确程度有很大的要求,这也就需要这样的人才不断的学习,企业对人才的培养也越来越注重了,这需要的不仅仅是他们的基本技能还需要有一定的经验,对房产的面积,房价,对房内的设备和设备的新旧程度能作出一定的判断,在对市场的现状,行情等进行分析,对顾客有一定的耐心,保证顾客的的对产业的有一定的判断,尽量保证顾客的获得做大的利润,这样既可以保证顾客的对评估行业的信任,同时也可以保证评估这个行业的发展前景,更好,更快的发展,在促进各方获得效益的同时,为社会的发展效益也提供一定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家庭. 房地产价格[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 俞明轩. 地产评估方法与管理[M]. 北京:经济出版社,2003
[3] 周淑芸. 房地产价格评估[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01. 004
[中图分类号] F27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1- 0008- 02
折现率一直是资产评估实务中的热点问题之一。折现率稍微一变化,就可能导致被估资产价值的重大变化,因此,确定正确的折现率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本文中初步探讨了折现率与资本化率的一点区别,以及折现率在房地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中应注意的问题和确定的方法。
1 折现率与资本化率
折现率与资本化率在本质上并没有多大的区别,都是将未来的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只是适用场合不同。折现率是将未来有限期的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资本化率是将未来永续性预期收益转化为现值的比率。
在内涵上折现率与资本化率也稍微有些区别。折现率可被视为投资中对收益流要求的回报率,需考虑投资的机会成本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折现率一般由无风险报酬率与风险报酬率组成。前者通常由政府债券的利率决定,后者取决于特定资产的风险状况。资本化率除了反映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外,还反映资产收益的长期增长前景。用公式表示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资本化率=折现率-未来年收益的增长率。当其他条件相同时,收益增长越快的资产价值也就越高。因此需要将未来收益增长率从折现率中扣除。只有当资产的年收益增长率为零时,折现率才与资本化率相等。
由于在现实中,任何企业都不可能永远保持高速增长,而且高增长意味着高风险,即需要较高的风险报酬率,所以未来收益率不可能超过折现率。
2 房地产评估中的折现率
折现率实质上是房地产投资的报酬率,在进行房地产评估时所估算确定的资本化率应等同于与获取评估对象产生的净收益具有同等风险投资的收益率。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房地产,由于投资的风险不同,折现率并不相同。主要有3种方法求取折现率:
(1)纯收益与价格比率法。即通过收集同一市场上类似房地产的纯收益、价格等资料,选用相应的收益法计算公式,求出折现率。这种方法所采用的数据资料均来之于市场,能直接地反映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状况,因此,计算出的折现率能够反映房地产投资的报酬率。
(2)累加法。累加法是以无风险报酬率为基础,再加上风险调整值作为资本化率的方法。计算公式为:资本化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调整值。无风险报酬率,也称安全利率。在我国可选择1年定期存款利率或国债利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风险调整值应根据评估时社会经济环境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估计出风险程度来确定。
(3)排序插入法。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收集社会上各种类型投资及其收益率的资料,按收益率大小进行排序,并制成图表,评估人员再根据经验判断待估房地产的资本化率应该在哪个范围内,从而确定出所要求取的资本化率。
3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折现率
3.1 确定折现率应遵循的原则
(1)不低于无风险报酬率的原则。在存在正常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的条件下,政府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是投资者进行其他投资时,在考虑和权衡投资报酬率时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如果折现率小于无风险报酬率,就会导致投资者将投资转存银行或购买无风险的国债,而不愿去冒险进行得不偿失的投资。所以,投资者除了要求获得相当于政府债券利息或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以外,还需要获取额外的收益以补偿其所承担的投资风险,折现率不应低于无风险报酬率。
(2)以行业平均报酬率为重要参考指标。行业平均报酬率是衡量一个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净收益水平的指标。任何买主或投资者,之所以愿意投资于某一企业,是期望它的投资起码能获得该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报酬率。因此在确定被评估企业折现率时,应以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报酬率为重要参考指标。
(3)折现率和资本化率与收益额相匹配的原则。折现率或资本化率的确定和选取要与企业的预期收益相匹配。通常情况下,如果预期收益中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和其他比如税收因素的影响,那么在折现率中也应有所体现;反之,如果预期收益中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影响,那么在折现率中也不应单向反映。
3.2 折现率与收益额口径的对应
在具体的资产评估业务中,由于选用的收益额口径不同,因此折现率的选定必须也与收益额的口径相一致。而且,选用不同口径的收益额和相应的折现率,收益还原结果的价格涵义也不同。
(1)评估中如果选用企业利润系列指标作为收益额,则折现率应选择相应的资产收益率;如果以净现金流量系列指标作为收益额,则应以投资回收率作为折现率。
(2)在同一系列中,收益额指标又有不同的口径。如在利润系列指标中,可作为收益额的指标有净利润和息前税后利润,而在净现金流量系列指标中,也有净现金流量和息前税后现金净流量指标。
3.3 折现率确定的方法
(1)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企业不同融资成本的加权平均值。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企业不可能只使用某种单一的筹资方式,往往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例如,同时采取股权式融资和债券式融资。如果评估人员为了评估企业含长期负债的投资价值,并且能准确掌握企业各种资金来源在资本总额中的构成比例,就可以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来计算折现率。公式为:r =∑RiKi。R代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Ri代表第i种个别资本成本,Ki代表第i种个别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
(2)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该模型认为,折现率包含无风险报酬率与风险报酬率两部分,每一部分可分别求取,然后相加得到折现率。政府债券收益率常被用作测量无风险收益率的替代值。折现率的风险报酬率部分必须反映两种风险:一是市场风险,二是与特定的被评估资产或企业相联系的风险。因此,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实际上是一个相当困难的过程,而且对于每一个潜在的投资者而言都会有所不同。
在实践中,常用到β系数法。β系数法可用于估算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报酬率,也可用于估算企业自身的风险报酬率。基本思路是,行业风险报酬率是市场平均风险报酬率与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平均风险和市场平均风险的比率系数β的乘积。用公式表示为:Ri=(Rm-Rf)×β。其中,Ri表示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报酬率,Rm表示市场平均收益率,Rf表示无风险报酬率,β代表被评估企业证券的风险报酬率与证券市场上平均风险报酬率的比值。
资产期望回报率=无风险报酬率+资产市场风险补偿×β=无风险报酬率+(资产平均回报率-无风险报酬率)×β
关键问题是β的取值如何确定。在美国,β值的确定主要来自于证券市场的数据分析,各种方法和模型都依赖于历史数据、市场数据、基础数据或者它们的综合。我国利用β系数法的条件尚不成熟,主要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时间较短,没有较长的时间序列资料作为β值测算的依据;证券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管理政策的多变和投资者的投机动机过强导致股票价格波动较大,上市公司公开的财务信息失真,使股票价格与实际收益之间的关联度较低。
(3)累加法。用累加法估算企业股本收益率的思路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总要面临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行业风险的挑战,企业总会要求较高的资产报酬率以补偿承担的这些风险,将企业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行业风险对投资报酬率的要求加以量化并予以累加,再加上无风险报酬率,就可得到企业要求的资本报酬率。即: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经营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累加法是目前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用来确定折现率的最常用方法。但由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的量化,目前主要依赖于经验判断,其粗略性是明显的。只有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宏观经济的运行态势、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状况和同类企业竞争情况基础上,运用经验判断才可能趋于合理。
4 结 语
在具体资产评估实务中,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折现率。加权平均成本法和累加法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各有其优势,但只是提出了折现率确定的大致范围,显得不够精确,也欠缺客观性。要想科学确定折现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谨慎地从多角度、多途径来考虑影响折现率的因素,考虑多种方法的相互检验,以减少误差。只有经得起实践考验的正确的折现率,才能帮助评估人员正确评估待估资产。
主要参考文献
[1]谢虹,郑炳南.论企业价值评估中折现率的性质与选择[J].中国资产评估,2007(1).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火爆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这块蛋糕的诱惑力越来越大,二手房、写字楼和住宅租赁市场的预期利益前景长远,房地产中介服务大有可为,同时,在日常交易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许多法律风险。如何转移或避免风险的发生,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良好发展, 笔者就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责任险做如下探讨:
一、目前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发展现状
今天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再是单一的房地产咨询和价格评估,还有房地产经纪等活动,房地产中介企业也不再是单一为卖方(即一级房地产市场中的房地产开发商和二级房地产市场中的房屋产权人)服务,更多的要对消费者即购房者负责,充当着"中间人"这一角色。在这些专业的交易活动中必然产生专业类型的风险,因此参与房地产中介法律关系的各个主体需要对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加以了解并做出积极的预防措施。
二、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中介从法律角度解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主体的联系主要是通过与房地产中介有关的合同。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常见的合同有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等。作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购房者等合同主体其签订合同最基本的目的是在交易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风险,实现交易目的,获得预期利益。
(一)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是目前房地产中介机构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一项业务,其中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有:
1、 来自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交易主体的风险一般指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的主体缺乏必要的法律要件,就是说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
对于不同的房产所有人,其在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的动机各不相同,有的人想卖小房换大房,有的人想低价买高价卖,有的人则是由于出现法律纠纷或陷入债务危机,还有的人是由于婚姻变故或是家庭纠纷。例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房屋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将房屋出售;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公房出售等等。上述情况在认定合同法律责任时一般认定合同效力待定,或者直接认定合同无效。
买方委托中介机构选购房屋,是出于对中介机构专业人士的信任和信赖,因此,对于交易主体是否合法,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中介机构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合同无效,给交易一方造成损失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来自交易标的物的风险。
交易标的物即是用于交易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对房屋的有关情况予以调查,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中介机构应当告知该交易标的物不能进行转让:①交易标的物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②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者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而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③房屋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④交易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等。
如果房地产中介机构明知该房屋存在上述情况而未尽告知义务,给合同一方(一般指买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是委托人(一般指卖方)刻意隐瞒制造虚假证明等而给房地产中介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来自交易合同、交易手续方面的风险。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政(论文库)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意味着就此产生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法律后果。买卖双方要交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才会核发过户并颁发产权证书。
但是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双方对交房时间、付款期限等约定不明引发争议,其中一方的权益必然受到损害。为保证交易目的的顺利实现,房地产中介机构还应提示交易双方对诸如交房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做出明确的约定,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使房地产中介机构避免不必要风险和损失。
(二) 房地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
1、过失引起的风险。
这一风险包括估价师未尽到义务、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可能存在的事项未能如实披露等。
一般情况下,估价风险与主观因素关联较大,如因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导致产生风险。专业方面的风险如估价人员未能正确掌握房地产价值标准对估价的影响,使估价目的与估价方法、估价价值不匹配,或估价报告文字叙述不当,造成委托方误解,而导致估价结果与事实相差悬殊,从而引发估价纠纷风险。
由工作态度引发的风险,主要表现有估价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估价报告质量低劣,或估价人员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使估价结论失去公允性,从而发生经济纠纷的风险。
2、非过失风险,主要系客观因素引发的风险。
包括估价师与他人恶意串通、明知对方有隐瞒行为仍出具虚假估价报价等。除估价人员本身原因外,由客观外界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也比较多,通常情况下有,委托评估房地产的情况未能真实告知评估人员,或有意拖延提供有关证件而造成评估不准确造成了经济纠纷,同时,法律、经济政策等方面不可预料的变化也会导致某些风险。
三、如何减少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业风险,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一) 房地产中介机构自身应尽妥善谨慎的审查义务。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应尽的谨慎审查义务,前面已经陈述,此处不再赘述。
(二) 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责任险,转移部分风险,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1、何谓行业责任险。
行业责任险,又称为专业赔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专业人士在履行专业服务过程中因疏忽、过错,造成其委托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业责任险是化解执业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在一些发达国家,法律规定某些从事专业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员必须购买行业责任险,即常说的强制保险。行业责任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诞生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目前,在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上,行业责任保险已经涵盖了医生、护士、药剂师、美容师、律师、会计师、公证人、建筑师、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和人、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等数十种不同的行业。可以说,行业责任保险在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我国已推行的有关行业责任险。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责任保险起步较晚,水平也不高,据业内人士介绍,国外责任险业务占其财产险业务总量的比例平均在15%以上,而目前我国责任保险业务量只占整个财产险业务的3%左右,并且主要集中在汽车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少数险种上,行业责任保险所占比例虽然很少,但这一领域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值得期待。正因如此,近段时间国内各家保险公司显然加快了行业责任保险的市场开拓和营销,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近年先后一口气推出了医疗责任险、律师责任险、建筑工程责任险等新的责任险种,并准备继续推出校园(方)责任险、物业管理责任险等全国性的新险种。
3、房地产中介机构设立行业责任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国目前尚未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业责任险,因此除了在合同中对风险的防范做出约定外,如能积极利用社会保险手段来转移部分风险,对于保障整个房地产中介市场经营活动的顺利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谁先开辟新的险种,谁就可能占领先机,而且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市场规模正是推行这一行业责任险最有利的市场保障。
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保行业责任险,从而使作为被保险人的房地产中介企业在承办房屋中介业务过程中,因过失给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可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有了这种专业保险的保障,房地产中介机构无疑吃了一颗定心丸,在业务开展和企业规模发展上自然就可以免除太多的后顾之忧。设立房地产中介行业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安全交易,即使产生纠纷也会将风险转移,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并不是说房地产中介机构投保了行业责任险就可以高枕无忧,因为房地产中介行业责任险仍然属于一种财险,对于造成损失产生赔偿责任的责任人,保险公司仍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房地产中介机构仍然需要加强业务学习与交流,提高房地产评估师、经纪师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整体执业水平,健全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自1998年我国实施扩大内需政策以来,城市化与消费结构升级促使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率逐年上升,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拉动GDP增长的重要力量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我们应该注意到,房地产业是先天具备的高风险性行业,其和金融业的天然联系决定了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必然存在。我国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过热问题已经有所呈现,无论政府,还是金融机构都要对房地产信贷风险提高警惕,做到充分认识并积极防范。
1 我国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形成
1.1 由借款人引发的风险
即由于借款人不遵守借款合同约定的按期还贷而导致金融机构利益受损产生的风险,这是住房信贷风险中最常见的。引发借方违约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有:一是借款人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突变,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贷款,被迫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目前对借款人主要审查借款人借款时的还款能力,也就是贷款时的把关,至于以后的还款能力的变化考虑的很少。由于目前商业银行无法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督,二是借款人在通过按揭方式购置房屋并发生一段按揭期后,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下降,以致借款人在权衡利弊后,放弃原来的按揭购房行为,而利用尚需偿还商业银行的借款,再重新购置其他房屋,造成商业银行贷款不能收回,这种风险对银行的损害更大。房地产行情上涨时,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三是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借款人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形成贷款风险。
1.2 由房地产开发商引发的风险
由于房地产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按合同质量标准将楼房交付借款人使用,导致银行被迫陷入债务纠纷,贷款利益受到损失。具体表现:一是善意违约。开发商将购房款人账后,因地价、建筑材料、施工技术、自筹资金和环境保护等情况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时交楼或所交楼盘不符合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标准,由此引发购房人停还银行借款,使银行被迫陷入纠纷。二是恶意诈骗。一些开发商利用当前银行法规不健全的空隙和一些工作人员执行制度不严的机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以其关联企业或有特殊关系的个人名义购买开发的房产,用以筹措资金;甚至伪造购房人诈骗银行资金,以按揭贷款之名,套取乃至诈骗银行资金,一旦资金到手,就挪作它用,甚至携款潜逃。
1.3 银行自身引发的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贷方当事人,是住房信贷风险的真正受害者,也是防范以至杜绝信贷风险的最大受益者,理应在防范信贷风险上积极主动。在面临外部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为迫于抢占市场份额而面临风险。按照委托理论,在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提供贷款上。商业银行无疑是委托者,处于拥有信息较少的不利地位。逆向选择问题是指那些具有很强冒险精神、信用记录差、最有可能违反信贷合同的人群往往借款的积极性最高,并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鉴于住房信贷是银行的优良资产,许多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客户,过分看重住房信贷的赢利性,忽视信贷风险的危害性。在对客户的审查过程中敷衍了事,不能严格按照银行的规章制度办事,擅自降低首付比例,或者以住房信贷名义进行商业用房贷款,或者对未完工的期房发放贷款。贷方引发信贷风险是银行自身因素形成的,从理论上讲可以避免、减轻并予以防范。是信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
1.4 抵押物引发的风险
目前,以房屋产权作为贷款抵押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产权不清晰,抵押物的归属确定难:二是私宅抵押,一旦不还本付息,银行上诉成立。但执行起来又受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的限制,难以达到目的:三是价值不实,抵押人在对房产权进行评估时弄虚作假,其评估价值超过实际价值,使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造成部分债权无法实现;四是抵押物的处置难,如借款人违约或不能履约偿还银行贷款,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存在着难以变现的风险。
2 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的策略
2.1 严格准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
金融机构应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风险性充分分析的基础上谨慎贷款,这也是于我国目前提出的稳健的财政政策相符合的。一是选择性,优先选择那些开发资质较高、资信程度较好,同时市场前景明了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二是审查性,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条件,企业自有投入开发资金占整个房地产建设投资的比例符合标准并具备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2 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管
目前,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总体数量大,关系较为复杂,而且个人住房贷款于居民的个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关系重大。首先要按照目前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新要求,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办法,规范其审查程序和标准,建立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登记制度;其次要健全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制度,完善担保办法,进一步严格按照国家和各大商业银行制定的控制居民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比例和额度,同时要加强担保执业机构的业务管理和监管,推行标准化文本,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再次要严格评估贷款抵押物实值,严格执行贷款额与抵押物实值比例不得超过80%的要求,杜绝“零首付”贷款的发放;最后要严格遵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杜绝擅自提高或压低个人住房贷款比率的行为发生。
2.3 提高房地产信贷业预警能力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2-0007-04
一、引言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会计规范,并适度、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按照预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将会增加企业利润,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有利影响。因此,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数量应该呈大规模增长趋势。但几年来,在所有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中,只有3%左右的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那么,企业为何不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呢?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现状分析
(一)数量少,比例小,增长慢
如表1所示,从2007年到2009年,我国的上市公司分别为1 570家、1 624家和1 774家,其中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分别有630家、690家和772家,但是其中愿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司只有18家、20家和25家,占比分别为2.86%、2.89%和3.24%。2008年较2007年环比增长了1.05%,2009年较2008年环比增长了12.11%。截至2011年4月底,仅有27家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由表1可以看出,虽然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数量保持稳定,但是使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方法,并没有被广泛使用,现状和前景并不乐观。
(二)确认方法不一致,差异较大
公允价值的金额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取得,但由于公允价值的估算方法不一,目前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采用的确认方式各有不同。这些方式主要包括:房地产评估价格、参考同类同条件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双方谈判价格、第三方调查报告及少数未披露的公司。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拥有投资性房地产并尝试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对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不够统一与规范。这直接导致各公司在实务操作中做法不一、公允价值差异很大,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也会随之大打折扣。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相比,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确认方法的统一性管理还存在很大差距。若想实现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如统一估值方法等,使之合理、规范。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外部因素
1.公允价值受市场价格影响大
公允价值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很大,导致企业利润可能出现大的波动,使投资者信心不坚定。最近几年,房地产价格一直很高,国家不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以遏制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房地产价格走势难以确定,如果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一旦出现转折点,企业必须承担房地产价格下降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这将对企业业绩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给企业管理者造成很大的压力。
2.公允价值准则不完善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仅仅对公允价值的概念做了一般性说明,缺乏详细的实施指南,并且还规定,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日后就不允许再变更为成本计量模式,也就是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不可逆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性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已经达到了一个顶峰。投资性房地产的价格是否会继续走高,是否会出现突然的大幅度下跌,这些都无法确定。市场多数的观点认为房地产价格下降的可能性很大,也就是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不确定性风险会越来越大。这些问题成了困扰企业的一大难题。因此,权衡之后,很多企业为了避免公允价值带来的各种不确定性而选择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二)企业内部因素
1.增加企业估值成本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公允价值。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比较晚,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健全,很多企业都没有建立自己的公允价值信息收集系统,因此企业需要从市场上获得定价信息并进行筛选。由于不同市场存在的信息差异很大,企业在获取外部信息的时候通常还会增加额外的甄别成本。
而如果是没有公开活跃市场、同类市场,且价格难以取得的房地产项目,通常还需要借助于复杂的估值技术来实现,需要投入很高的成本和人力。值得一提的是,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每年的年报都要对其进行披露。因此,一些以第三方身份独立的,并且可以评估出公允价值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就成了企业急于聘请的对象。支付高昂的评估费用所额外增加的成本,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容小觑的。企业需要权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评估成本孰轻孰重。
2.削弱企业“税盾”,增加纳税调整成本
会计准则规定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由于折旧或摊销可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具有抵税作用,因此这一规定将使采用公允计量模式的企业客观上丧失了折旧或摊销的 “税盾作用”,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根据财税〔2007〕80号的规定,如果企业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是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将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得到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方法与税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差别,这同时增加了企业期末的所得税调整成本。
3.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稳定性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和原账面净值一般不会相等,这就产生了一个差额。将该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就相当于提前实现旧会计制度下以前年度累计的增值利润,增加了企业当期的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降低了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并会影响后期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
同时,公允价值的计量会加剧净资产和净利润的波动幅度。当企业把自用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若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要高出历史成本许多倍。这将导致转换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很大,极大地影响转换当期公司的净资产,使得净资产较之前有大幅波动。但是,如果期后没有持续性,就会减缓以后年度公司净资产的增速。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时候,随之大幅上涨的就是公司的公允价值净收益。同时,也会使得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但是,当市场的成交价格下降,甚至是在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都会使得以后的净利润的增长速度放缓,进而降低净资产收益率。
四、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运用的案例分析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世茂股份”)于1994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0823。公司前身是以零售、批发日用百货用品为主营业务的上海万象集团公司,从1994年才开始对房地一、引言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会计规范,并适度、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按照预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将会增加企业利润,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有利影响。因此,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数量应该呈大规模增长趋势。但几年来,在所有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中,只有3%左右的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那么,企业为何不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呢?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现状分析
(一)数量少,比例小,增长慢
如表1所示,从2007年到2009年,我国的上市公司分别为1 570家、1 624家和1 774家,其中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分别有630家、690家和772家,但是其中愿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司只有18家、20家和25家,占比分别为2.86%、2.89%和3.24%。2008年较2007年环比增长了1.05%,2009年较2008年环比增长了12.11%。截至2011年4月底,仅有27家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由表1可以看出,虽然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数量保持稳定,但是使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方法,并没有被广泛使用,现状和前景并不乐观。
(二)确认方法不一致,差异较大
公允价值的金额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取得,但由于公允价值的估算方法不一,目前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采用的确认方式各有不同。这些方式主要包括:房地产评估价格、参考同类同条件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双方谈判价格、第三方调查报告及少数未披露的公司。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拥有投资性房地产并尝试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对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不够统一与规范。这直接导致各公司在实务操作中做法不一、公允价值差异很大,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也会随之大打折扣。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相比,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确认方法的统一性管理还存在很大差距。若想实现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如统一估值方法等,使之合理、规范。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推广困难的原因
1.外部因素
(1)公允价值受市场价格影响大
公允价值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很大,导致企业利润可能出现大的波动,使投资者信心不坚定。最近几年,房地产价格一直很高,国家不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以遏制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房地产价格走势难以确定,如果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一旦出现转折点,企业必须承担房地产价格下降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这将对企业业绩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给企业管理者造成很大的压力。
(2)公允价值准则不完善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仅仅对公允价值的概念做了一般性说明,缺乏详细的实施指南,并且还规定,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日后就不允许再变更为成本计量模式,也就是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不可逆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性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已经达到了一个顶峰。投资性房地产的价格是否会继续走高,是否会出现突然的大幅度下跌,这些都无法确定。市场多数的观点认为房地产价格下降的可能性很大,也就是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不确定性风险会越来越大。这些问题成了困扰企业的一大难题。因此,权衡之后,很多企业为了避免公允价值带来的各种不确定性而选择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2.企业内部因素
(1)增加企业估值成本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公允价值。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比较晚,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健全,很多企业都没有建立自己的公允价值信息收集系统,因此企业需要从市场上获得定价信息并进行筛选。由于不同市场存在的信息差异很大,企业在获取外部信息的时候通常还会增加额外的甄别成本。
而如果是没有公开活跃市场、同类市场,且价格难以取得的房地产项目,通常还需要借助于复杂的估值技术来实现,需要投入很高的成本和人力。值得一提的是,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每年的年报都要对其进行披露。因此,一些以第三方身份独立的,并且可以评估出公允价值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就成了企业急于聘请的对象。支付高昂的评估费用所额外增加的成本,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容小觑的。企业需要权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评估成本孰轻孰重。
(2)削弱企业“税盾”,增加纳税调整成本
会计准则规定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由于折旧或摊销可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具有抵税作用,因此这一规定将使采用公允计量模式的企业客观上丧失了折旧或摊销的 “税盾作用”,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根据财税〔2007〕80号的规定,如果企业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是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将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得到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方法与税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差别,这同时增加了企业期末的所得税调整成本。
(3)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稳定性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和原账面净值一般不会相等,这就产生了一个差额。将该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就相当于提前实现旧会计制度下以前年度累计的增值利润,增加了企业当期的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降低了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并会影响后期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
同时,公允价值的计量会加剧净资产和净利润的波动幅度。当企业把自用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若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要高出历史成本许多倍。这将导致转换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很大,极大地影响转换当期公司的净资产,使得净资产较之前有大幅波动。但是,如果期后没有持续性,就会减缓以后年度公司净资产的增速。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时候,随之大幅上涨的就是公司的公允价值净收益。同时,也会使得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但是,当市场的成交价格下降,甚至是在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都会使得以后的净利润的增长速度放缓,进而降低净资产收益率。
四、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运用的案例分析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世茂股份”)于1994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0823。公司前身是以零售、批发日用百货用品为主营业务的上海万象集团公司,从1994年才开始对房地产进行投资,并延伸到了一系列与房地产相关的配套业务,例如广告装潢、家具等,使得该集团拥有了多元化经营的能力。又因为该公司地处黄金地段,集经济、人才、市场、交通等一系列区位优势于一身,满足了其走向国际市场的需求。2007年,世茂股份首次出现投资性房地产这个科目,并选择了成本计量模式。
从表3可以看出,在公司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投资性房地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极低。
通过世茂股份的年报发现,世茂股份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位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这些城市的房地产交易较为频繁,拥有有利的市场环境。由于具有较好的市场条件,因此客观上公司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基础。同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会使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业绩等指标得到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这对投资者而言,既能进一步全面了解公司状况,又能够有效地判断公司的自身价值,尤其是涉及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价值。
鉴于客观条件成熟,主观上又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决策,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于2009年6月1日起变更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以小心谨慎、保守稳定的态度估计公允价值,并区别不同种类的物业使用不一样的方法确定其价格。总的原则是,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若公司自身拥有交易价格,就以该公司提交的同一时期房产出售价格或房产的上报价格作为估值基础;如果没有确定的交易价格,则进行大范围、多角度、多视点的广泛市场调查。
下面逐项分析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后对世茂股份相关会计科目的影响。
第一,对成本的影响。这里的成本包括信息收集、信息甄别、聘请专业评估公司等发生的支出。具体来讲,在确定公允价值时,由于世茂股份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还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定价系统,只能从相关市场上寻找有关类似的房地产定价信息,这必然增加获取公允价值的成本,同时不同市场中介提供的定价信息差别很大,公司在获取外部信息的同时必然增加甄别成本。假如交易频繁的房地产市场没有被公开,那么公司得到信息的方式只能是通过繁琐的估值技术。这样做不仅会造成很多人力和物力的消耗,而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需要每年聘请独立的评估师进行评估和披露,这些都增加了成本。
第二,对折旧的影响。按照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公司在2009年更改会计政策后,对2008年追溯调整,调减由于折旧计提的管理费用1 019 737.92元,调增由于计提折旧减少的利润1 019 737.92元。此后也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减少了管理费用,增加了利润,削弱了费用的“税盾效应”,公司间接地将会承担更多的税负。
第三,对税收的影响。从对折旧影响的分析可以看出,折旧的减少导致可抵税项目的减少,使公司将承担更多的税负。虽然会计上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进行确认,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利润出现大幅度增长,由于税法上对此类收益不予确认,不会对企业当期所得税造成影响,但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公司收益实现当期即公司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时纳入当期应缴所得税中进行征收。
第四,对利润的影响。由于首次实施新会计准则需要对以前年度采取追溯调整,因此,对于拥有巨额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计量模式的变更必然会导致当期利润的大幅上升。
由表4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变动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在2009年大幅增加,并在2010年、2011年都保持了较高的比重,已经成为利润组成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每股收益更是由2008年的0.04飙升至2011年的1.01。最为显著的是在变更会计政策当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超过50%,但之后的2010年和2011年,增速减慢,维持在占利润总额10%的比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当期涨价幅度将成为净利润波动的最主要因素。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公司房价有小幅回落。这就导致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变化,从而给企业利润造成不小的波动。
第五,对净资产的影响。由表5可以看出,世茂股份在2009年会计政策变更当年,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以及净资产的比重较调整后的2008年有大幅度的增加,分别由0.32%飙升至14.74%,0.65%飙升至33.66%,均增长近50倍。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已经占领了公司资产很高的权重。同时,随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持续推进,公司开始越来越多地投入到商业地产的开发及经营业务中,投资性房地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从2009年的33.66%涨至2011年的83.65%。
总而言之,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以后年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当期利润,进而影响当期所有者权益。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将非投资性房地产变更用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使用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由此也会影响当期的所有者权益。由于世茂股份近年来一直进行“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活动,业务重心越来越偏重于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得到持续发展,未有中断,其资产财务状况一直呈现出较好的状态。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无论是企业的净资产、利润、所有者权益,还是相关的财务指标如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都表现出比在成本模式下更佳的状态。但在分析过程中,不难看出市场环境对公允价值的影响。特别是在近几年政府管控房价的力度加大的情况下,公司的财务状况可能随市场行情的变动出现较大波动。
五、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构建活跃的房地产市场
只有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才能可靠真实地获得。但是我国目前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环境不成熟,使得准确获得公允价值极具挑战性。我国应该构建一个活跃的房地产市场,这可以借助互联网来完成。利用网络技术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房地产交易系统,将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部门,如房地产中介、公证、金融、税收等机构全部纳入其中,形成一个信息、交易、管理、服务、监督为一体的大型网络中心,用来归集市场信息,进行网络查询、网上交易、监管监督。
(二)改进会计准则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仅仅说明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而对于不同的会计准则中相关的具体用法,并没有做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这对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运用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那么,制定出完善的公允价值准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既需要有关部门积极参照国际准则以实现与国际的进一步趋同,同时也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完善的公允价值准则既包含对公允价值含义的明确,也包括对计量方法和操作流程的规范。
(三)进一步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
当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评估出来的价值人为控制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为了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客观的评估,房地产企业需要邀请具有高质量的评估机构。目前我国具备地产评估资格的有:房地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和土地估价师,分别隶属于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管理,而此三方在进行公允价值估计的时候,分别按照自己的具体评估标准,没有统一的规范,导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难以得到一致认可。因此,资产评估协会应当加快制定有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统一细则,对评估方法、适用范围、操作步骤进行规范,以便对第三方的专业评估机构提供技术性指导。同时,应该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业的行业秩序,对具备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人员进行认证,以确保独立性。
(四)规范信息披露
规范信息披露,使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化,可以使投资性房地产的信息更为规范、透明,同时也是遏制企业操纵利润的有效方法。2007年开始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上市公司没有具体介绍到底是采用哪种方法确定的公允价值。因此对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代表性指标,就要求企业必须分类说明。在成本计量模式下,企业也应该说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价值增长的状况;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要说明用什么方法确定的公允价值,有什么依据来证明,包括邀请怎样的评估机构、运用什么样的评估方法、证据都来自哪里以及评估假设等有关的因素,其目的是大大减少主观作用,使信息更加科学、规范。
【参考文献】
一、我国银行房地产贷款项目的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资本与金融行业结合越来越紧密。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是银行信贷资金,80%左右的土地购置和房地产开发资金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银行信贷。由于银行房地产贷款收益高,一些银行纷纷争抢房地产贷款市场,放松房地产贷款条件。我国的银行界没有协调好与房地产商的开发放贷关系,导致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局面,因此,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其关系实质,防范项目风险。
目前,银行对房地产项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企业财务及资信评价、项目评价、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评价等。普遍采用以现金流量贴现法(Discounted Cash Flow Method)为基础的决策,这种传统项目评估法包括投资回收期法、净现值法和内部收益率法。主要建立在以下这些假设的基础上,具体表现为:1.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投资的外部环境不发生预期以外的变化,市场条件和竞争状况严格按预定的方式发展;2.能够准确估价和预期项目在生命期内各年所产生的净现金流,并且能确定相应的贴现率或风险调整贴现率;3.不同的企业拥有相同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都能够顺利地运作项目,项目进度与好坏是由项目本身决定,与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无关;4.银行对项目评估的决策一般只有贷款或不贷款;5.很少评估项目无形资产的价值潜力,尤其是高新研发项目,以无形资产入股或是高成长企业,定量分析的指标少,银行为控制风险大都只有放弃。
二、我国银行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银行采用的评估方法存在以上的假设,银行在进行贷款项目评估时就存在先天的不足。虽然大部分银行对房地产贷款实施项目化管理,在贷款发放前必须进行项目风险评估,这在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运作、防范金融风险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银行房地产项目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在项目评估的理论、实践经验、评估组织和具体实施上,都亟须进一步的完善与修正。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项目评估中缺乏有效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外部的评估机构,银行难以把握其真实执业能力,更无从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银行内部评估人员工作中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考核误区,评估者的具体责任和权力也未能明确,缺乏相应的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例如:在银行贷款发放时,某些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前就已明确贷款意向,有“评估表面化”的现象,存在评估工作甚至被视为对贷款的“包装”和贯彻领导意志发放贷款工具的现象。
2.项目评估方法没有与时俱进与当前实际发展相适应。我国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评估中普遍存在:项目评估中机械的搬用工业项目贷款的评估办法,对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特点体现不够,更未能反映出所评估项目的自身个性特色。而且评估报告重形式轻实质,不能显现项目特色,揭示个体风险。
3.项目评估报告没有规范化,表现在:一是内容不完整,重点不突出,逻辑分析少,在数据引用和选择上缺乏科学分析;二是缺乏系统性,银行往往重视贷前评估中的现金流的分析,贷后评估手段缺乏,缺少贷后项目增资、放弃项目和继续放贷的评估机制;三是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贷前评估时缺少对项目管理团队的严格考察。
4.项目评估人员专业素质不够,缺乏专业的项目评估机构和人才。评估人员普遍只在贷前参与评估,贷后难以真正的参与到项目管理。房地产项目评估工作综合性较强,需要评估者熟悉项目评估、房地产、管理学、法律、财务、统计等诸多领域的相关专业知识。银行相应的业务培训也较少,缺乏符合要求的房地产项目评估人员。不可避免的导致评估专业度较差,导致项目评价出现偏失。
5.部分企业存在信用意识薄弱,定期还款意愿较差,普遍存在“短债长用”的现象。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筹措能力有限,往往采用依靠银行贷款滚动开发模式进行项目开发,即使是具有较高开发资质的一、二级开发商,现金流量虽较充裕,但为了在新一轮的竞争中胜出,加大开发规模,目的为下一个项目进行土地、资金的储备,也长期占用银行资金,造成房地产行业面临信用缺失的危机。
三、银行在房地产贷款评估风险的建议措施
1.对项目建设进行分期。建议根据项目开发计划和进度,考察项目是否为分期开发,分期的依据可参考“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上所批建房屋的情况,在同一或相邻时间内所批建的房屋不能认为是分期开发;在项目总投资、房屋开发面积等方面加以规定,必须达到合理的下限指标,对中小型项目禁止分期;对办理同一“土地使用权证书”地块上的开发项目审慎分期,坚决杜绝人为分期。
2.银行实行推荐或招投标评估制度,保证项目评估的准确度和公正性。银行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推荐评估的规定,对评估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对限额以上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报告要登记备案,重点跟踪检查。对大宗的项目评估业务可以实行招投标,由各评估机构根据自身的资质、实力以及对评估标的物的估价思路、方法等拟定标书进行投标,然后由评估行业的专业资深人士评标、决标。
3.掌握还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全面把握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重点。银行发放贷款的目的是获取利息并按期收回本金,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是最重要的,第二还款来源只是必要的补充作用,项目评估人员要重视第一还款来源,重视借款人的资信、项目合法性、经营收入、抵押物的变现能力、项目收益等方面的评估,改变追求抵押担保率而忽视风险管理的倾向。
4.为了改变目前银行盲目扩大信贷规模、承担房地产市场绝大部分风险的状况,应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避免房地产抵押价值高估风险。建议以房地产成本价格和社会公认的利润水平为基础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价值,避免抵押房地产价值高估,从而挤出房价虚高造成的泡沫,降低风险。并参考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下抵押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取较低者作为贷款发放的依据。这对我国房地产业、银行乃至整体金融体系的健康、平稳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5.科学开展银行贷款抵押担保方式。首先采取适当抵押比率,开发周期较长、项目销售前景不定性较大的土地使用权,在抵押率上要严格控制。其次确立合理的抵押值,例如:取得时间较长、土地价值上涨幅度较大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按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作为抵押值;以在建工程抵押,扣除施工单位垫资、预售房款等相关费用后,确定抵押物价值。最后要做好抵押担保的衔接,确保抵押足值有效。
6.提高贷款审查人员专业度,有效监督项目评估质量。贷款审查人员应站在银行的角度客观评估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充分考虑未来市场变化和短期强制处置等风险因素。改变单纯以房地产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乘以贷款价值比率确定贷款额度的操作方法,有效控制房地产抵押价值的高估风险。
综上所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风险来自各个方面,这些风险都是人为可以控制的,只要我们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职业道德观念,自觉抵制住社会不良风气,房地产项目评估一定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城镇化是当前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城市、镇规模急剧扩张,随之带来的是城市建设尤其是房地产行业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山东省作为我国的人口第二大省和沿海发达省份,城镇化的任务更是艰巨,但同样给建筑和房地产行业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1.城镇化与房地产业发展的关系
城镇化是指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的过程。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这一过程相当缓慢,但改革开放以后,这一过程明显加快。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房地产业一直以一种超常规的速度向前发展。笔者认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是与城镇化不可分离的,城镇化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助推剂。
衣、食、住、行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在人们解决了基本的食物问题之后,住房成为首当其冲的问题。许多刚刚走出农村进入城市的人成为房地产业的潜在消费者,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居住条件改善的需求的日益强烈,巨大的住房需求俨然吸引了开发商的眼球。同时随着城镇化带来的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档次的提升,工业用房地产、商业用房地产业以极快的速度发展,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城镇化催生了我国的房地产业。
2.山东城镇化进程的趋势分析
按照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处于30%到50%之间时,其城镇化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阶段。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至2007年,山东省城镇化水平由40.3%增至46.75%,每年提高1.29各百分点。按照这一速度,2010年底,山东省城镇化水平将超过50%,意味着山东省的城镇化进程经历了高速发展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11年山东省城市化领导小组向各市、县、区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确定全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目标为,城镇化水平达到55%以上,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给山东省的城镇化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如果目前山东省总人口以9600万计,那么每年就有96万人口由农村进入城市,可想而知,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
3.山东房地产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最近几年山东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态势是十分良好的。结合未来五年山东省城镇化进程的分析,笔者认为未来几年山东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前景基本平稳,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我国整体经济运行态势良好,这一点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宏观环境。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但房地产业也有其自身弱点,需要资金量大并且对宏观经济的变化非常敏感。如果宏观经济出现低潮,房地产业往往先于其他行业表现出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的增长率一直保持在8%左右,显示了政府对经济的宏观把握能力,也增强了房地产行业的信心。
第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保持了需求拉动住房增长的良好态势。正如上文分析,山东省每年约有100万人口进入城市,如果人均住房面积就以15平方米计算,每年至少需要新增住宅1300万平方米,事实上还远不止这个数字。随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逐年增加,如果再算上城市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购买新房,每年新增的住宅需求还是相当大的。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省内一些城市也逐渐的对老城区实行改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住房的需求。
第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其它类型房地产如工业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办公写字楼等物业的需求也必将增长。而这部分房地产如商业房地产、写字楼等由于其较高的进入门槛往往能创造出更大的价值,而且势必会成为有实力的大企业竞相投资的热点。
第四,随着房地产行业的竞争加剧,房地产市场必将越来越规范,而规范的房地产市场往往能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当前山东省房地产企业比较多并且比较混杂,一些没有资质、没有实力的小企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外资企业的进入,那些有资质等级有诚信的开发企业将逐渐主导市场并且形成行业内的良性竞争和发展,这对整个房地产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第五,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空间必然会越来越宽阔。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包含门类非常多的行业,它不但包括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包括各类房地产中介行业如房地产咨询、评估、策划、销售等。目前山东省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发育不健全,与南方房地产市场相对比较完善的城市相比,山东省的房地产中介行业还比较落后,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运作体系,正因为如此,留给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空间还是非常大的。
4.房地产行业应对城镇化进程加快的经营战略
山东省的房地产业应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以应对不断深入的城镇化:
第一,搞好房地产需求的市场调研工作。首先,开发企业应该做好市场需求的调查工作,查清短期和长期的市场需求,根据需求量确定开发量;其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不同收入的档次也越来越多,不同的收入档次有不同的住房消费需求,房地产开发商应针对不同消费需求开发出价格各异的房地产产品。
第二,住宅产品的设计要突出居住理念,要符合人性化要求。当前人们对住房的要求已不再单单满足于解决基本需求,而是对住房的舒适性、个性、高科技性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开发商可以针对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推出一批绿色住宅、高档时尚住宅。
第三,应该大力发展房地产评估、咨询、、策划等中介组织,同时这些中介行业应进一步规范运作,要做到中介程序清晰化、简洁化、合法化。要建立更多的评价和审查企业行为的组织,确保企业的公平竞争规范和帮助企业维护自身的权益,为企业提供多方预测、预警、报价、结算、技术交易等服务的监督机构。
第四,因为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城市密集区、城市群等的产生,正如山东半岛城市群一样,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该突破城市的界限,寻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跨区域投资以及不同区域房地产企业的联合,只有这样,才能将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形成真正的品牌,而只有真正的品牌企业,才能够在不同地域、不同背景中保持强劲的活力。
参考文献:
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marketeconomyandtrendsglobalization,thereisanincreasingneedsforthehighlyeducatedpersonnelinChina''''srealestateindustry.Basedonahistoricalreviewofrealestateeducationinchina,thispaperprovidesyouwithageneralpictureofrealestateeducationwithintheframeofconstructionmanagementprograms.Inconjunctionwiththeexperiencesinofferingrealestatecouseinconstructionmanagementprograms.attsinghuauniversity,theauthorindicatesthatrealestateandconstructionmanagementarethetwospecializationwithverydifferentfoundations,andthenationalcodesofsubjectinstallmentcontrolpolicyarethekeyissuesrestrictingtheproperdevelopmentofrealestateeducationinchina.Inviewofthefuturedevelopmentofrealestateeducationinchina,weshouldpayagreatattentionforthedifferentsofrealestateandconstructionmanagement.Forthemutualrecognitionofaccreditedprogramswithoverseasprofessionalbodiesinrealestateandconstruction,theauthorbelievesthatitwouldberelativelyeasytosigntheagreement,buthowtoeducatechinesestudentswithinternationalknowledgeandexperienceswouldbethekeyofthismutualrecognition.
Keywords:RealestateHighEducationConstructionManagement
一、房地产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与服务的行业。具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各类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房地产投资经营等活动)、房地产管理业(住宅物业管理、土地批租经营管理和其它房屋的管理活动)、房地产经纪与业(房地产与经纪人服务、居间买卖、租赁服务、房地产交易保证服务、房地产估价等)。日益发展壮大的房地产金融保险业虽然不包括在房地产业中,但其在人才需求上也与房地产人才需求有着密切的关系。
中国房地产业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兴起,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00年末已经达到20,5平方米(户均住宅建筑面积64平方米),农村达到27平方米。据有关部门预测,201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45%左右,城镇人口达到6.3亿人,比2000年净增1.7亿人。如果到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25平方米计算,将需要新建城镇住宅建筑面积56.1亿平方米,平均每年约5.6亿平方米。如果再计入非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未来10年中国胸地产市场发展潜力巨大。2000年,城镇住宅与房地产业增加值约5400亿元,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了6%左右,在国民经济、尤其是国民经济增长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到2001年末,中国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7万个,从业人员100多万人,房地产估价和土地估价机构8000余家,从业人员约15万人(其中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数30000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约2.7万个,从业人员30多万人:物业管理企业2.5万个,从业人员260多万人。此外,如果加上在政府从事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房地产教育研究机构、房地产信息服务与咨询机构、房地产投资顾问与策划机构的就业人数,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就业总人数预计超过550万人。
房地产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其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是来自城市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建设管理、投资与金融等相关专业,真正受过系统的房地产专业教育的人才只占很小的比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消息表明,目前上海包括信息产业、金融保险和房地产在内的一类专业,最受考生青睐;《深圳晚报》在未来人才市场上最走俏的将是金融、保险,高级管理、物业管理等13类经济专业人才。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对北京市有关高校房地产专业毕业生的调查显示,30.77%的同学认为就业前景非常乐观、毕业生供不应求,69.23%的同学认为就业前景一般、但是可以找到合理的工作,没有同学认为就业形势不好。
二、中国高校房地产专业教育发展的历史回顾
1、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教育的变革
1989年,经过国家教委批准,中国高等学校开始设置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到1998年教育部颁布新的专业目录为止,全国设置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的高等学校达到了114所。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对原有专业讲行了调整,专业种数由504种减少至249种,将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调整到工商管理类的工商管理专业。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于1999年开始对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的归属进行了调整,部分高校将该专业并入工程管理专业,也有部分高校并人了工商管理专业。
建设部作为中国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于1994年成立了“全国高等学校建筑与房地产管理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在1998年过渡到“全国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过程中,继承了原对房地产专业教育指导的职责,并将“房地产经营管理”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一个方向延续至今。将“房地产经营管理”并人工商管理专业的院校,目前尚没有纳入“全国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的范围。另外,目前中国专科教育的专业目录中,目前仍然保留有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和物业管理专业。
2、中国高校与房地产相关的本科教育
到2000年底,全国共有77所高校开设有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的工程管理专业。此外,还有一些本科生专业与房地产教育相关。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共有以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等在内的32所高校开设了地理学学科门类下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该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地质学、自然地理学、经济地理学、国土规划、地图学、遥感应用、管理科学、环境科学、土地评价与土地管理、水资源计算与管理、生态环境规划、环境化学、地理信息系统、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等。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科研、教学、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管理等工作。
城市规划:共有以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大学等为代表的43所高校开设了属于建筑学门类的城市规划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理论与城市发展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行政法规与城市规划管理。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市遏路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并能参与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
土地资源管理:以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为行表的34所高校(以农业类院校为主)开设了公共管理学科门类下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土地资源学、土地规划学、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学、地籍管理学、测量学、土地信息系统。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能在国土、城建、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及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类课程的设置与教学内容
1、课程设置
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专业方向之一,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方向与工程项目管理等其他专业方向一起,共同使用工程管理专业的课程平台。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课程包括: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营销。在培养目标上,要求该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初步具有分析和解决房地产经济理论问题的能力,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与评估、房地产市场营销、房地产投资与融资、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和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基本技能。
2、各专业方向课程的教学内容
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经济学概述、房地产经济学基本理论、房地产制度(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与价格、市场特性与功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因素、市场运行规律)、房地产市场的依存基础(区域和社区分析、城市发展模式、土地利用分区、土地价值)、分类房地产市场(住宅市场、商业房地产市场、工业房地产市场、其他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中的空置问题、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干预(宏观调控、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房地产税收)。
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估价概述(概念、作用、估价制度、估价标准、房地产估价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市场价值与价格、影响房地产价值的因素、房地产估价原则)、房地产估价程序(程序、估价目的与价值类型、房地产类型及其特点、房地产价值时点)、市场区域和邻里分析(市场区域与邻里的含义、市场环境分析的主要内容)、估价对象的确认与描述(估价对象的范围、政府法例限制与权益性质、场地描述、场地使用经济性分析、建筑物及其它地上改良投资描述)、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土地估价、房地产部分权益估价、估价结果与估价报告、信息技术在房地产估价中的应用。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开发程序、政府对房地产开发过程的管理(投资计划管理,项目规划与设计管理、土地管理、项目开工及建设期间的管理、项目销售与产权管理、项目竣工及入住管理、市政及配套设施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形式、价值链,发展战略)、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宏观因素分析、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场地选择、产品功能定位)、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中的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融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营销、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物业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设施与设备管理、资产管理、组合投资管理)。
房地产市场销售:市场概述、市场营销、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营销战略、房地产项目前期策划、房地产定价策略、房地产分销与促销策略、市场营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四、清华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课程教学的实践
1、与学校、学院教学平台的关系
清华大学的工程管理专业设置在土木工程学院。为了体现通才教育、拓宽学生知识面的总体要求,在培养计划要求的总共140个学分中,有70个学分为校级教学平台提供(包括数理基础、外语、计算机等,本专业要求的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基础、法律基础等课程也由该平台提供),有35个学分由院级教学平台提供(包括建筑材料、工程测量、工程力学、工程结构等土木工程技术课程,也包括本专业要求的工程经济学、施工技术与组织等),与工程管理专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占35个学分。为了体现贯通教育的宗旨,清华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没有再进一步细分专业方向。
2、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中房地产课程设置
由于历史的原因,横跨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的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挂靠在土木工程学院,该研究所的教师与工程管理研究所教师一起,组成了目前隶属于土木工程学院的建设管理系。因此,清华大学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虽然没有细分专业方向,但也纳入了一定数量的房地产相关课程。目前面向工程管理专业本科生设置的房地产相关的课程包括:城市与房地产经济学(经济类专业基础课,2学分)、房地产概论(专业主干课,2学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实务(专业选修课,3学分)、物业管理(专业选修课,2学分)。
近10年的实践表明,面向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开设房地产课程,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在保证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较强的专业技术基础的同时,强化了其经济、管理类的知识和技能,为学生就业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性。
3、房地产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
城市与房地产经济学:宏观与微观经济学分析;区域增长;城市发展与土地利用;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经济学分析(讨论课题目:中国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变化及比较);土地市场与土地价格;住宅市场(讨论课题目:住宅市场需求预测);商业房地产市场(讨论课题目:写字楼市场的租金与空置);工业房地产市场;国际房地产市场;(讨论课题目:中外房地产市场发展特征的比较分析);住房政策(讨论课题目:政府住房补贴与住房支付能力);城市增长与房地产开发;城市发展与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干预。
房地产概论:土地制度与土地政策、住房制度与住宅产业、房地产及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市场及市场研究、房地产开发及项目评估、房地产市场营销、房地产金融(开发项目融资、抵押贷款、证券化)、中国房地产主要税制、中国房地产法律制度(法规体系及其分类、土地管理制度、开发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使用管理制度、金融管理制度)。
房地产评估理论与实务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与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房屋修缮管理、房屋设各管理、物业管理综合服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益性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收益性物业管理中的财各与成本管理、写宇楼物业管理、零售商业物业管理、工业物业管理。
五、发展中国房地产专业教育的建议
房地产专业是重要的专业科目之一,这是由社会经济生活中对房地产专业人才的广泛需求和学生的良好就业前景所决定的。政府和半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债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等)、房地产投资和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房地产咨询机构(含房地产评估机构、机构、投资咨询公司、信息公司、产权保险公司、建筑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均对房地产专门人才有着巨大的需求。
从中国房地产业对人才需求前发展趋势及中国越来越融入全球化经济体系的角度看,中国必须逐步建立起满足市场需要的、与国外高校基本一致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的学科设置
工程管理(建设管理,下同)与房地产分别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在国外,建设管理专业通常设置在工学院与土木工程相关的学系内(如得克萨斯奥斯订大学土木工程系、斯坦福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也有些学校在工学院中独立设系(如佛罗里达大学建设管理学院、英国里丁大学建设管理与工程系)。房地产专业通常设在商学院,有时独立设系(如宾西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房地产系、麦迪逊威斯康辛大学商学院房地产与土地经济系),有时与金融、保险等为同一个系(如纽约大学商学院金融系、佛罗里达大学商学院金融保险与房地产系)。
从学科领域覆盖的内容看,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在建筑技术与管理技术方面有所交叉,只是前者强调技术与管理,后者强调金融与投资。因此,英国多数大学及受英国学科设置影响较大的大学,通常将房地产和建设管理设在同一个学院或同一个学系中。例如,但英国里丁大学城市与区域学院(Faculty)分别设立有建设管理与工程学院(shool),由建设管理与工程系与工程系合并)和土地管理与开发系,香港大学在建筑学院设立有房地产与建设系,新加坡人学在设计与环境学院分设建筑管理系和房地产系。
目前中国与房地产专业学科设置的模式,英国模式相似,但随着中国房地产业从开发建设阶段逐渐过渡到资产运营与管理阶段,对开发、建设方面人才的需求会减少,而对投资、金融方面的人才会逐步增加。因此各高校从房地产专业学科设置上,应该关注这种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2、研究生层次的教育是房地产专业教育的主要发展方向
房地产专业是一个综合性非常强的学科,如果要求学生在本科阶段学习广泛涉及经济、管理、法律、金融、环境和技术等方面的课程,很难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也很难使学生具备某一方面的专业能力。当前房地产业最紧缺的,是那些在某一领域有较坚实的基础,又在更多的领域有广泛知识和素养的人才。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为例,在其所管理的整个开发过程中,需要市场分析、投资分析、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市场营销、物业与资产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如果企业的工作人员对各专业领域的内容都是一知半解,则这个团队是没有竞争力的。企业所需要的员工肯定是对某一两个专业领域比较精通,对其他相关领域有基本的解,能够形成优势互补的团队共同工作,这样组成的开发队伍,才有竟争力。
为了适应这种需要,高等学校应该面向房地产相关专业背景的学生,开设房地产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含MBA)课程。为其提供“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金融”、“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创业学”、“房地产资产管理”、“房地产案例分析”、“城市公共政策”、“房地产法”等比较深入的房地产专业课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虽然没有设立房地产专业,但该专业方向的研究生教育,完全可以借助经济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和土地资源管理等多个专业平台来完成。当然,由于专业方向所在的学科分散,也为房地产学科建设带来了比较大的难度。
3、妥善处理好与工程管理专业的关系
虽然目前我国工程管理专业内包含房地产经营管理方向,但并不表明工程管理学科就是房地产的上级学科,也不表明我们的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方向就等同于国外的房地产专业。从目前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建议的培养方案看,与建造技术、土木工程相关的课程占据了50%以上的比例,房地产经营管理方向的学生得到的实际上也是一个营造师应该获得的专业基础,不是房地产专业所需要的社会、经济、金融、投资和工商管理专业基础。
从国外房地产学科发展经验来看,房地产学科更多地属于工商管理学科。例如,宾西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房地产系房地产专业,是美国排名第一的房地产专业,其本科生课程计划中的37门课程中,有33门课程与沃顿商学院其他18个专业的要求一致(含9门工商管理基础课程),房地产专业的4门专业课中(“房地产法律、金财与开发”、“房地产金融:投资与分析”为必修,在“城市房地产经济学”、“住房金融与住房政策”、“高级房地产投资与分析”、“国际住房比较”、“房地产开发”、“国际房地产比较”等课程中选修2门),没有涉及任何工程技术类课程。英国里丁大学土地管理与开发系的土地管理、房地产投资与金融专业本科生课程,也是以社会、经济、管理、法律和房地产类课程为主,对城市规划和建筑技术相关课程只是少量涉及。
国内财经、师范类院校的工程管理专业多是由原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转化而来,在遇参照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建议的《工程管理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培养方案时,就到了很大的矛盾:遵循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这些学校不具备开设土木工程技术类课程的条件;不遵循这个指导性意见,又找不到一个有效的专业出口。在未来的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过程中,这个矛盾会越来越突出地表现出来。例如,天津商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培养计划中,将土木工程概论、工程力学、工程结构、建筑测量、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列为主干课程,但实际上该校并无土木工程专业,任课教师要从天津理工大学聘请。
4、关于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与国际互认问题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事管理制度也在发生着重大的变革。国家对专业人员的管理逐渐从专业技术职称、职各的管理,转向对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这就为社会评价学校、制约学校专业设置的方向和规模成为可能。房地产专业本来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出现的新兴专业,如果以改革和向前看的姿态对诗这个专业,让市场对房地产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需求来制约学校的专业和课程设置,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协会在评估学校教育过程中的作用,将对房地产专业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