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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物馆学界一直比较注重借鉴吸收国际上的新思想、新理念,但“长期执着于方法论的探索,却忽视了本体论的思考”,特别是对学术规范、行业规范等职业道德建设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博物馆职业道德的内涵、构成要素、特性特征等没有明确界定,至今缺乏系统完备的博物馆职业道德规范。国家文物局制定的《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了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素养,内容虽简洁易记,但过于笼统,没有涉及博物馆营运中的道德问题,没有对博物馆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工作中各个环节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做出明确规定,操作性、约束性都还不够强。
(二)核心价值观出现偏差
主要表现在两个极端思想:一是固守传统观念,忽视博物馆的公益服务价值。简单地把博物馆具体业务工作当作博物馆机构的价值,认为博物馆就是展示的场馆,就是收藏、保护文物的机构。二是追求功利价值,忽视博物馆的立身之本。受新博物馆学的冲击,过分注重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目的性,忽视与“物”(藏品)相关的基础性工作,导致功利主义倾向。工作中偏爱即时可用、立竿见影,过于迁就观众娱乐消费的偏好,盲目崇拜展示技术,甚至走庸俗化道路,追求现实利益。有些博物馆为吸引观众,不惜使用赝品,或过多使用为特定展览而制作的非实物展品,甚至出现了用赝品文物打造出来的“雷人”博物馆,在面对社会质疑时还做出“就算藏品是赝品,观众也不可能知道真假”的回应,这是对博物馆职业道德的严重践踏。
(三)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不高
当前,博物馆从业人员大都没有接受专门的职业道德培训,对职业道德建设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滋生了很多问题。
1.职业意识淡薄许多博物馆从业人员对博物馆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建立正确的职业信念和远大的职业理想,没有职业荣誉感,很多人甚至没有把自己定位于博物馆工作者,而是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越感”,沾染了许多不良习气。
2.缺乏职业操守有些博物馆工作者对应尽的职责敷衍推诿,对服务对象冷漠生硬,对学术研究投机取巧,对文物保护漠然视之,出现了诸如学术抄袭,文物损毁、失窃甚至监守自盗,违法违规征集、转借文物等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
二、当代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有助于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职业道德是与职业活动紧密相连的,是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包括职业信念、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操守、职业责任等。博物馆职业活动丰富而具体,文物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和社会宣教活动等各个环节都涉及职业道德问题。但就目前来看,中国博物馆界却存在着很多不正之风和道德问题。“道德衰之,诚亡国灭种之根基”,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博物馆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可以说,职业道德建设对博物馆的高效运营和科学发展起着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当前博物馆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严重缺乏,这与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极不适应。职业道德是职业素质的核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可有效激发博物馆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事业心、责任心,进而增强提升职业技能、服务社会和社会发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职业道德的提升也会带动从业人员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提升,最终达到个人的全面发展和博物馆从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有助于提升博物馆界的整体形象
职业道德是建立公众信任的基础。我国博物馆是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机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扇窗口,其职业道德建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加强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维护和提高博物馆的信用和声誉,提升博物馆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进而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同时,博物馆工作人员的良好职业道德也可在社会上起到正面的舆论导向作用,促进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博物馆界的整体形象。
三、加强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不但具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特点,还具有自己独特的职业特性,它“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因此,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即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忠诚、审慎、勤勉”的职业活动的内在道德准则,坚持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五个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二是坚持体现博物馆职业特性的原则。结合博物馆的工作实际和发展要求,体现出中国博物馆作为文物和标本的收藏机构、宣传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的重要特征。三是坚持培训教育与机制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把日常的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和建立健全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当作两个重要抓手,两手抓、两不误。
(一)强化博物馆职业道德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基础性工作,成熟的科学理论对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博物馆界应继续把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博物馆业界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专家学者,结合中国博物馆的职业特点和发展要求,深入研讨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外延、基本内容和要求等,并达成一致共识,进而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博物馆职业道德基础理论框架,为当前和今后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二)构建中国博物馆核心价值体系
博物馆核心价值是“博物馆本身和内部成员坚守的基本原则和信念”,是博物馆职业道德的灵魂。只有确立了核心价值,博物馆界才有了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思想基础。当前,国内对博物馆核心价值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分歧,有的认为是藏品,有的认为是以人为本、公益性,还有的认为是展示,大都是一元化的结论。陈波在《阐释与对话:博物馆核心价值研究》一文中做了多元化的阐述,主张博物馆核心价值包括藏品、服务、研究三个因素。笔者基本赞同其观点。博物馆的核心价值应该是一个多元因素构成的价值体系,但我们认为还应把“人才”纳入其中,可以概括为“藏品立馆、服务兴馆、科研优馆、人才强馆”的四位一体理念。藏品是博物馆的根本所在,离开了藏品,博物馆就如无根之木,也就不能称为博物馆。服务是博物馆的最高功能价值的体现,博物馆藏品的收集、研究、展示最终都要面向社会,向社会公众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从而服务于社会发展。如果博物馆关起门来搞收藏、搞研究,其价值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藏宝库”。科研是博物馆的关键因素,是“实现‘物到人’的根本方法”,没有深入的研究,藏品再多、再好,也无法实现其价值,只能沦为搁置的摆设。人才是博物馆的支撑,没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做保障,又何谈科学研究和优质服务。
(三)健全博物馆职业道德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是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职业道德建设就是空谈。首先,应健全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规范。参照《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道德准则》,结合中国博物馆实际,从针对性、实用性出发,健全博物馆主管部门、博物馆自身及从业人员、博物馆各工作环节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其次,应完善中国博物馆内部管理。各博物馆应共同担负起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重任,根据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完善博物馆内部工作条例、工作制度,明确博物馆各工作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并强化执行管理,落实针对失职、失德行为的惩戒,努力维护道德准则、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其约束力,不断增强职工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职业分工的结果是在人们之间形成了不同的职业群体。不同的职业群体需要不同的职业能力,承担着不同的职责,服务于不同的职业对象,在不同的环境下活动,承担着不同的职业任务,遵循着不同的职业准则。会计职业是从事会计活动的管理职业,它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用数字反映经济活动始终,对于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生产情况、经济活动规律以及经济活动趋势等给予及时的反映和科学的预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会计师又提出更高的要求,既要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也要满足政府、股东、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对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需要。
在会计行业,会计职业道德是最备受社会公众关注的。所谓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它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会计人员与企业利益相关者、以及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是基本道德规范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既是会计工作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衡量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好坏的标准。因为会计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凡是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有会计工作,就有会计人员,就有会计职业,就有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因此,会计职业道德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会计职业道德其实就是一个“诚信”的体现。
会计职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与金钱打交道,稍微有点私念、贪念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待会计工作。现代会计活动赋予了会计人员更高的使命:一是在经济活动中要利用会计信息,使相关方面进行科学正确的决策;二是利用会计信息有效配置经济资源,服务经济建设,推动经济发展;三是利用会计信息及时防范和预警经营风险,保证经济活动有序进行。要实现上述会计工作目标,关键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这就要求每一名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准则。“依法经营,合法纳税”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基本前提,“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因此,作为与《会计法》配套的最重要的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是对会计从业人员提出的基本职业要求,更是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底线。它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会计事务,处理会计关系,行使会计职权;必须如实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杜绝“假账”等虚假现象发生;对会计主体来说,各种资料的来源、计算方法和结论必须得到准确的反映,避免造成误导;必须全面、完整地收集和提供各种会计资料;必须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时效性。上述几方面是密切相关、缺一不可的,这是会计职业的基本准则。总之,政府和社会公众需要的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
二、“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
(一)会计职业道德属于伦理标准的基本范畴
目前,对会计的伦理特性尚未形成共识。我们可以把会计的伦理特性界定为会计活动所具有的基本道义原则和会计活动所遵循的基本道德前提。从本质上看,会计的伦理性是从伦理角度对会计本质特征进行分析和把握,主要有以下两个基本前提:第一,人类社会的任何领域都有伦理道德,会计领域也是如此。第二,会计有多种多样的属性和前提。因此,会计的伦理属性和道德前提是至关重要的。在上述两个基本前提下,会计产生了独特伦理性和道德规范要求。会计的伦理范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社会伦理要求的普遍统一性与具体化个性之间的矛盾。在任何一个社会里,每个领域都存在共同适用的伦理道德标准。例如,古希腊城邦社会里,至善理念便自然地占据了古希腊道德哲学中心位置,古希腊人的道德哲学观崇尚自由而律己的理性自我训练。苏格拉底认为,人们应做他该做的事情,成为一名值得信任的社会成员。同时,在每个社会领域,都有各自相对独立的伦理性规范,也就是说,在社会共同的伦理准则下,每个社会领域都存在高于个人的具体伦理要求,这也是由经济社会的多样性和多元性所决定的。特定领域的具体伦理要求,体现了这一特征。在一定经济社会中,不同社会领域既遵循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共同伦理标准,又体现各自行业所特有的职业伦理规范。因此,作为特殊社会活动的会计活动也必然具有其自身特有的伦理标准和道德前提。
第二个问题是会计的伦理特性的永恒性与历史性之间的矛盾关系。伦理道德具有发展性和社会历史性。休谟和康德认为,道德秩序以某种方式产生于人类本质自身,产生于我们共同生活于这个社会的要求。人们善于约束自身,以至从本质上具有充分的动机引导我们去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对同一会计现象,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种族和国家的人,其是非观念是不尽相同的。虽然不同时代、不同阶层、不同国家的人所具有的会计伦理标准和价值观念各不相同,但这些差异并不排斥共性价值观念的客观存在。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人们对会计逐渐达成共识,认为会计要立信守法、要勤俭节约、要忠诚事业等。在某种意义上,会计在伦理基础上具有永恒性和共同性。
会计伦理基础的共同性和永恒性,源于会计的基本规范性。它与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伴相生。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会计伦理在内容和形式上尽管有所不同,但总是用自己特有形式体现会计的基本伦理规范,总是面对这些基本问题提出伦理性要求,逐渐达成共识发展成为一个共同伦理规范。会计的伦理性规范正是基于会计本质问题发展形成的伦理道德标准。
(二)“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核心
会计职业道德是职业道德的一个分支,是会计领域中因会计活动引起的道德现象以及由此归纳出来的道德理论的总称。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都有起主导作用的核心内容,医务行业的“救死扶伤”,司法行业的“秉公执法”,教育行业的“为人师表”,而会计行业就是“诚实守信”,它是会计职业道德的诸多内容中起主导作用的核心内容。我国自古就有“行非信,无以立”,孔子有过“民无信不立”的精辟论述。“诚实守信”既是会计界的职业信念和道德追求,又是检查和评价会计行为规范和道德水平的基本准则。目前世界经济正处于后经济危机时代,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犹为重要。
中图分类号:G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06-0024-01
一、教师职业道德内涵界定
从国内现有的研究来看,研究者对“教师职业道德”界定是多种多样的。在此,笔者试对相关学者的观点作一综述。顾明远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处理各种关系、问题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教师的道德品质、思想信念、对事业的态度和情感、有关的行为规范等”。鲁洁认为,“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整个道德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对待学生的道德、对待教师集体的道德、对待自己的道德”。朱小蔓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必须具备的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主要包括课堂教学中的教师职业道德、师生交往中的教师职业道德、同事交往中的教师职业道德以及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创新表现”。 费海娟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一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王正平认为,“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与概括”。
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1.国内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首先,传统师德规范上。有学者认为一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制定缺乏深入的研究,条文表述较为原则,二是职业特征把握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三是没有处理好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檀传宝认为对师德现状的估价存在不公正、不正确、不客观、不真实的情况,师德建设缺少有效机制;朱小蔓等认为一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职业特性把握不具体、不细致、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师德建设没有和教师专业化结合起来 ,没有和教师的自主发展结合起来;三是师德建设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还没有处理好。其次,新时期“转型”上。基于传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郅庭瑾和吴慧蕾认为教师职业道德应从“职业”走向“专业;于红认为须把握“四师为范”的新教师职业道德内涵,即塑造优秀的师表风范、树立模范的师爱形象、具有高超的师识本领和精湛的师艺才能。最后,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上。杨芷英在《教师职业道德》一书中写道:师发展利益是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根本标准;学校发展利益是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直接标准。而朱金香认为,在进行教师道德评价时,应坚持动机与效果统一的原则。
2.国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首先,普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全美教育协会在1975 年对《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做出重大修改, 并沿用至今。日本在创办近代学校以后,大力发展师范学校,其《伦理纲领》至今仍被广泛运用。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于1954年通过了《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教师》,指出:①教师要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以和平、民主、友谊的精神教育学生。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思想自由等其次,明细师德规范,增强其可操作性。郑金洲、黄向阳研究成果认为美国的师德规范主要分为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三个层面的内容。师德理想是对教师专业行为的最高要求,师德原则是对教师的中级要求,师德规则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或者是教师个人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再次,重视师生关系。美国《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强调教师对待学生要以民主平等的方式,不得有意为难或贬低学生等。最后,强调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化养成。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1)间接教育,全方位渗透。他们采取“价值澄清”、隐形教育等方法,将道德教育有机地渗透于各科教学和学生的日常生活。(2)将教师道德与责任义务教育融入“公民教育”与“责任公民”教育之中,培养学生具有爱国精神和尽责尽义务的“公民”。(3)强调道德践行。师德不是几条熟背于心的条款,而是要外化为教师的行为。
综上所述,国外普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他们基于法律和公民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规范在内容上明细可操作,没有崇高、空洞的道德口号。尽管国外的师德规范及其建设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目前的国情,但其中的精华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师德规范要求的法制性、增强师德教育从“理想”到“现实”的可操作性等上具体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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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和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社会对劳动者的职业道德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才能有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的提升,才能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自内心地对本专业或行业形成热爱之情,不断激发自身潜能,刻苦钻研业务问题,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同时,职业道德素质的提升,对于调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身体状况,提高身心素质,进而为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奠定良好的身心基础。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素质是行业前景的隐性动力
行业发展需要接受过专业教育和训练的人才,因而,在每年的就业季中,很多单位争相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抛出橄榄枝。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从业人员中所占比例的增大也意味着整个工作团队学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提升。如果说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是当下或未来行业发展重要的显性动力,那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就是关乎一个行业发展前景的隐形动力。这是因为,第一,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决定了他们对工作的态度,影响着他们的工作效率。能否做到扎根于自身岗位,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是体现一个员工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志,更是影响工作成绩和效果的关键环节。每个行业或者每个具体工作单位都是由其内部成员联合构成的有机整体,只有每个员工都成为这个整体中不可或缺的“螺丝钉”,只有每个个体兢兢业业地工作,才能促进整个行业或单位的有效运转和不断前进。第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关乎着员工之间和谐关系的形成,推动着团队意识的提升。从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出发,把整体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员工之间在工作中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这样才能够形成融洽的合作关系,建立牢固的团队意识。第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素质代表着整个单位员工的职业形象,影响着员工队伍的精神风貌。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工作团队中学历素质较高的群体,他们的一言一行是一个企业形象和文化的“活招牌”,而且对其他同事和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感染作用。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素质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道德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精神文明发展,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劳动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标准,生产各种不同产品的劳动部门是构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都享有劳动的权利也都应该承担劳动的义务,因而几乎所有符合劳动条件的社会成员都或早或晚地成为从业者大军中的一员。因此,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的是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因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不仅是从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更是每个社会成员应该具备的基本品德。专业学位研究生作为从业者,他们拥有的知识和技术对行业和社会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他们自己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更是整个从业者群体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代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集约化的发展要求,培养更多符合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是高等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提高从业者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从业者之中的比重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自身的知识和技能改善行业发展现状,推动社会经济进步,是提高社会物质文明的生力军。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提升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从而改善整个就业者群体的整体职业道德现状,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的提升。如果教育硕士都具备高尚的师德,临床硕士都具备大医精诚的品质,法律硕士都能够把公平正义作为信仰,会计硕士都能兢兢业业地不做假账,工程硕士都能把保证质量作为根本要求等等,那么在这些高素质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推动下,社会文明的程度必将提升。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教育现状分析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素质水平亟待提升
专业学位研究生是高素质人才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的多样性决定了他们对应行业或领域的多样性,随着社会各行业对专门人才的引进力度的增大,专业研究生在从业者中所占的比重也在不断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水平影响了从业者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对于其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也存在潜移默化的影响。鉴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性,对他们在现实中表现出的职业道德素养更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总体上来看,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对职业道德的内容和要求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认识,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大多也能够恪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贡献力量。但尽管如此,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素质水平仍亟待提升。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对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认识的程度不够深刻。一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对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一知半解,对自己从事的专业所应具备的专业职业道德模糊不清,对如何在工作实践当中践行职业道德规范更是不知所措,理论认识上的模糊必然引发实际工作中的不良效果。第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择业中受功利主义导向严重。专业学位研究生绝大多数没有过工作的经历,就业是走向社会的重要步骤,然而在择业过程中,很大一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以高薪、大城市、著名单位等为选择的关键词,完全忽视了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实际需要。第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工作岗位上的职业道德表现不尽如人意。存在科研中弄虚作假、在工作接受灰色收入、在教学中对待学生不平等,在会计工作中粗心大意等现象,看重个人得失而忽略整体利益的现象也较为常见。总之,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整体的职业道德修养着实令人担忧。
(二)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程度要大力加强
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素质水平不高首先归咎于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高,既有专业学位研究生自身的原因,也有学校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职业道德板块的不完善,更有工作单位吸纳人才和培养人才过程中在职业道德素质衡量标准上的模糊。第一,就专业学位研究生自身而言,他们相比于其他从业者来说,自身具备相对较高的文化水平,同样,他们大多感觉自身已经具备很好的综合素质,其中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因而无需特别重视。此外,他们清楚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是成功就业的“硬道理”,所以主要把时间和经历投入到这两个方面的培养和训练当中,无暇顾及职业道德素质水平的高低,也并未认识到职业道德素养在其未来职业发展中将扮演的重要角色。第二,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单位来看,由于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起步较晚,这些培养单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都处于不断的摸索和完善的过程中,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很大程度上是对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进行机械地照搬和使用,常常把科研水平的高低当成是衡量教育效果的主要方面,较少体现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的培养,更没有展现专业学位研究生自身的独特性。第三,从工作单位的角度来说,工作单位渴望吸纳具备较高职业道德素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从而提高整个队伍的创新力和创造力。但是他们在选拔人才过程中对职业道德素质的衡量往往拘泥于学生简历中的自我评价与教师评价,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素质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调查。当专业学位研究生走向工作岗位之后,很多单位对员工职业道德素质的衡量也缺乏清晰准确的标准,从而在外在上影响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对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视。
(三)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教育路径急需改进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构的职业道德教育水平直接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相挂钩。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的培养路径亟待优化。第一,在职业道德课程的设置上“,大部分高校既没有开设针对研究生的思想道德修养课,也没有就业指导课,即使部分高校开设了研究生职业道德教育有关的课程,但也局限于形式,教育效果也不理想。”第二,少数在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均开设职业道德教育的高校中,两个阶段的职业道德教育在内容设置上很不科学。大多数高校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内容是对本科时期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重复,或者二者前后差别较大缺乏有效的衔接,这使得专业学位研究生会产生对已经学过的内容失去兴趣,或是因其缺乏连贯性而厌恶学习。第三,从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队伍上看,尚未形成以专业研究生导师为主要引导力量,以所有教师为集合力量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大多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把提升学生的知识水平和优化学生的就业去向为主要职责,往往忽视了对学生生活上的关心,更没有及时有效地在职业道德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其他教师则是把教授自己分内的课程为主要任务,对其他方面的教育漠不关心,因而造成了教育和引导上的缺失。第四,在从整体的环境上看,至今还没有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无论是高校、工作单位还是整个社会的大环境,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错误价值观的冲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职业道德观念也容易发生偏差。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教育有效路径探析
(一)以传统文化中的职业道德精神引领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道德精华,不仅是几千年文明的积淀,更融入到了每个中华儿女血液当中。传统道德是当代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理论来源和价值向导。在传统文化的诸多流派当中,儒家极具代表性,“儒家思想提出了做人应该具备的道德准则体系,如仁爱、尚义、和谐、诚信、自律等精神,这些在现代职业道德建设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当前要大力弘扬儒家思想精粹,结合时代特征和实际情况”,重建现代职业道德体系,塑造以传统文化为底蕴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精神。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传统文化的学习既要提供外部条件的保障,又要激发其自身的学习兴趣和理论自觉。第一,应该大力弘扬国学教育,增强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当下社会,多元文化盛行,此消彼长,如果不积极加强国学教育,不加大对传统文化的弘扬和宣传,那么传统文化的地位很可能不知不觉地就会被其他的思想所挤占,因此,必须占领舆论的高地,以自信的态度对传统文化进行大力普及和文化传播。第二,要将传统文化的内容与当下社会的文化传播形式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播与渗透。传统文化因其表达方式,语言风格可能与现代社会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其实质内容却永不会过时,因而,创新传统文化的传播形式,对传统文化进行与时俱进的包装至关重要。第三,要分析研究,对传统道德内容进行甄别,取其精华,将传统文化中有关职业道德的内容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
(二)以强化理论和完善课程为基点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的重视
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对职业道德理论的学习是增强其职业道德素质的首要步骤亦是基础环节。第一,高校应充分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教育,将职业道德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课程。这既是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理论修养的需要,也为职业道德教育提供了平台,保证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职业道德的时间,不被其他方面的活动所挤压或占用。第二,形成健全的职业道德课程体系,为职业道德教育提供全方位的课程依托。既要设置专门的职业道德课程,同时也要将职业道德的内容渗透到专业课程和其他学科的课程教育当中,使显性教育与隐形教育相结合,职业道德教育既要大张旗鼓又要潜移默化。第三,要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科学设置。既要避免与本科阶段的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相重叠,同时要避免与本科阶段的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相脱节,应该做到逐步深化,有效衔接。将通识课、专业课、其他课程中的职业道德内容的分布作出统一的部署和安排,注重针对性与实效性。这样既可以通过教育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又能通过职业道德的完善来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整体质量,为构建全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打下基础。
(三)优化校园氛围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环境对人的成长和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专业学位研究生大都是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的生活和活动空间都是学校,校园文化对其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都起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如何建设优质的校园文化,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是我们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另一个重要问题。第一,应该经常在校园中举办一些文化活动,将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融入在这些文化活动之中,这样既丰富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又在活动的过程当中提升了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比如,开展一些关于职业道德知识的问答活动、关于职业道德的辩论活动、举办和职业道德相关的讲座等等。第二,树立先进的榜样,用榜样的模范作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发展形成有效的引领。既可以选择本校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作为楷模,也可以选择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表现出良好道德的学生,同龄人的榜样效应是最大的,整体道德高尚,必然带动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第三,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学习。把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作为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标准,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等方式鼓励职业道德素质较高的学生,从而激发广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对职业道德学习的热情和提升对自身的职业道德要求。
(四)以实习基地建设为依托使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在参与中获得提升
职业道德,顾名思义,是在从事某种职业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的教育,不仅要体现在学校中对他们开展职业道德知识的教育,更要为他们创造真实的环境,让他们岗位中切身体会职业道德对一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在人生中的价值,在参与实践的过程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锻炼。第一,高校要加强与校外企业、医院、学校等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相对口的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为学生创造实习的环境,建立长期合作的实习基地。只有深入到职业当中,才能更加深刻地了解所从事职业,形成对职业的热爱,对自我的职业道德确立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第二,安排专业的人员,加强在实习过程当中对职业道德的指导。把学生送到单位去实习,不代表把培养和教育的责任都推给实习单位,而是高校要安排专业人员及时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行为进行有效引导,鼓励学生正确的行为,纠正学生的缺点和不足,从而不断地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第三,要准确记录学生在实习中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并纳入学生的总成绩。职业道德表现作为实习成绩的重要方面,与平时在校期间的评奖评优等活动相挂钩,并在就业时将职业道德表现提供给用人单位,以供参考。这样就从外在约束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时刻注重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
(五)以强化导师育人功能为重点增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的引导
导师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接触和交流最为密切的人,他们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职责,不仅要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知识教育和科研指导,而且更要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确立正确的道德意识,帮助专业学位研究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一方面,导师要通过讲授的方式,把有关职业道德的知识传递给专业学位研究生,让他们对职业道德形成基本的认识,对于学生在学习和践行职业道德中遇到的困境和难题予以及时准确的解答。另一方面,导师要以身作则,成为践行职业道德的楷模,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导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更要有高尚的人格和爱岗敬业精神,因为导师的人格光芒会在与学生长期接触的过程中,对学生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职业道德高尚的导师也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生涯中道德品质的影响者和指路人。
(六)以信息技术和网络为平台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建设新路径
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一个年轻的群体,他们崇尚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并广泛使用网络信息平台,因而,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是对专业研究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的且容易被他们所接受的形式。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通常是两年,其中第二年为实践时间,他们会被安排到不同的实习单位,比较分散,很难组织对他们的集中教育和培训,因此,拓展教育路径,采用方便快捷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例如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及时地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沟通和交流,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实际,并且把能够帮助他们形成职业道德观念的消息经常传递给他们,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影响。此外,大力发展网络平台建设,成立关于职业道德教育的网络课堂,把职业道德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的先进人物事例、职业道德的活动等相关内容填充到网络课堂中,并且根据实际不断地完善和更新,这样既贴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生活实际,又机动灵活地组织他们进行自我学习。
[作者简介]孟卿(1979- ),女,河北保定人,保定党校社会学教研室,讲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于禄娟(1976- ),女,河北顺平人,保定学院政法系,讲师,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河北 保定 071000)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3-0069-02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法学院系在法学教育中对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未给予应有的关注,教育成效甚微。高校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必须高度重视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实行有效的方法来提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成效。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笔者赞同应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它包括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两个层面。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其有序进行需要职业者遵守一定的伦理道德和规范,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它从内部维护着法律职业的良好地位与尊严,具有客观性与社会性。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是法律职业者个体在法律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个人的观念情操和品质境界。它体现了职业者个体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品性,具有个体性与选择性。总体而言,法律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要求法律职业者要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素养包括:探求真理,维护崇高的、正义的理想;崇尚和坚守法律至上的信念;恪守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精神品质和良好的个人品性。
二、加强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1.法律职业道德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必要素质。我国著名法学家孙晓楼先生20世纪30年代在其《法律教育》中这样写道: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①“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②孙晓楼先生用精简的语言表达了如下观点: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必要素质,也是重要的衡量标志。法律职业者所承载的特殊的职业功能,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与知识、技能和法律思维方式同等重要的法律职业维护条件。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养成是成为一名合格法律职业者的重要“必修课程”。这就要求高校法学教育在培养法律人才的过程中,应该把学生的品德修养放在与传授专业知识和技术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予以高度重视。
2.高校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养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复杂且较为漫长的过程。作为一种养成教育,专门而系统的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和条件。同时,大学阶段,青年的心智逐渐走向成熟,同时可塑性极大,这就为高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可以说,高校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在西方,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都十分注重高校对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相关课程成为法学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在美国,学界普遍认同:大学是法律人的养成阶段(其中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水准的提升),法律职业道德必须从大学法学教育开始。在我国,高校是我国培养法律人才的主渠道。高校教育仍然有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无法比拟的优势,且社会道德的塑造与维护已成为现代大学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责。因此,高校必须肩负起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任,为国家培养技能和素养双合格的法律人才。
3.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欠缺及其弊端不容忽视。当今中国法学教育中最缺乏的就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这表现在很多方面:如法学教学中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学生对法律价值、目的等问题的探讨缺乏适度引导;法学教学中不注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如法律职业道德课程设置比较晚(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部分高校才开设该课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师资不配套,出现严重短缺的现象;现有师资缺乏法律职业者道德培养意识,只专注于法律专业知识的简单灌输;教育中缺乏专门的可参照的法律职业道德标准;教学中仅停留在“填鸭式”的旧有教学方式上,很少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进行法律判断等。这些问题带来了诸多弊端:如当接受此教育模式的法学专业学生成为一名执法者时,致使执法者本身法律意识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现实中大量司法不独立现象;执法者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道德;执法者缺乏独立司法的意识和能力等。这些弊端,正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
4.法律职业道德对社会法治意识的培养有着重要作用。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引领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主导力量,其法治实践及其展现的职业道德则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形成,进而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与进程。由于法治历史传统的缺失和现实中的执法与司法腐败现象的负面影响,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在我国公民中远未树立。一个没有法律信仰的国家,可以想象其法治化的进程是何等艰难。因此,高校法学院系作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必须要重视并切实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为国家输送合格的法律职业者,进而为培养社会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化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高校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路径探索
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非一朝一夕能实现的。当前,高校要在思想观念上认识到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极其重要,同时,在法学教育中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成效。
1.重新定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中较为注重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或是缺失,或是流于形式。以往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科学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首要的是要对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高素质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三大基本素养:一是法律学问,二是社会常识,三是法律道德。高校法学院系的教育任务应与之相适应,即传授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融汇社会常识教育和法律职业道德培养。高校法学院系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紧紧围绕着这样的培养目标开展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切实有效地提升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
在法治完善的西方社会,其高等法学教育的实践表明:诸如司法伦理、律师伦理等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均被列为法学教育中的重要课程。而在我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开设远远滞后于法学教育的发展,更加遗憾的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并没有包含在国家确立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之内。因此,对国家来说,要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该课程确立为法学核心课程,并规范课程内容,组织编写高质量的全国统编教材;对高校来说,要端正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尽快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列入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提升学生的法律道德认知水平,这是实现有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首要措施。
2.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成效。教育成效的基本保障是教学方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一种情感教育,且有着自身独特的研究领域和内容。这种独特性要求其必须通过两个阶段才能实现:第一阶段是法律职业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阶段,这个阶段可以提升学生的道德认知。第二阶段是职业道德人格的养成阶段,这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关键阶段,也是教学方法最特殊的阶段,仅有的知识传授很难达到法律职业道德情感教育的目的。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中,多数法学院系都开设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但教育成效甚微,基本上流于形式。究其症结,教学方法的单一是重要根源。因此,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成效,成为高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的核心与难点。
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方法创新这一问题上,学者们介绍或提出了许多鲜见的看法,值得我们在法学教育中借鉴。一是讲授法。主要用于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的传授,达到提高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认知的作用。二是法律诊所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始于美国,是西方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较为富有成效的实践教学经验。法律诊所是一种颇具特色的实践教学方式,其核心机制是给学生提供实战机会来训练法律技能的同时,进行道德感情的亲身体验,从而使学生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并内化和提升为职业信念和道德品质。如将学生置于一个真实的法律职场中,一方面使学生亲身体验法律活动中各种角色的活动;另一方面使学生尝试解决法律实务中遇到的各种道德问题,从中领悟实践中道德规则的细微体现。再如,当一名学生为那些需要法律服务的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时,职业成就感油然而生;这种形式还可以促使学生寻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对社会的奉献精神,从而培养学生的职业共同体意识和不同职业者之间相互尊重的品质。这种教学方式抓住了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内在规律,教学成效显著。其教学理念和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三是辅助以其他教学方法,诸如案例分析法、渗透法、交流法等。总之,法律职业道德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灵活选用、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要在互动教学中,在实践体验中使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
3.把一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中。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基础。法律不是冷酷无情的条条框框的简单规制,而是处处蕴含着非常温情的具体伦理问题。例如,民法中的很多知识体现着诚实信用、公平、平等等理念;而刑法中规定的任何一个犯罪行为,都是应当受到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谴责的行为。因此,我们一定要注重把一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中,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整个法学专业教育全过程中,这是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一条基本途径。
4.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师资建设。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师资是一个重要保障因素。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与目标的特殊性要求教育者既要有法学专业知识,还要有伦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知识,既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而其本身有着高尚的人格与道德素养。可以说,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教育者自身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实践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是非常薄弱的。相当多的法学院系没有专业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更多的是由诸如法学业、政治学、伦理学等教师兼任。因此,师资建设成为加强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成效的重要一环。
(二)国外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现状国外法学教育最显著的目标就是,在校期间学校要时刻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修养进行培养,教会学生如何拥有一个法律职业人应该有的思维方式,强化学生法律至上思想。相比较而言,美、英、德等国家非常看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英国法律职业在各国中形成最早,它具有成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并具有一定特色。爱德华一世在1275年颁布了《威斯敏斯特一号法规》,首次提出了对职业律师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要求。在规定中指出,“执业于国王法庭的辩护律师若犯欺诈或共谋罪,将受到监禁1年零1天、永久剥夺从业资格的惩罚”。这项规定算是全世界最早的法律伦理规范。英国律师会馆是培养法律人的摇篮,律师会馆推行学徒制与导师制相结合,这种法律教育培养模式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的教育方式对法律人职业伦理进行教育培养,学徒们可以与作为资深律师的导师在这里共同学习和生活。通过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直接教育,学生可以在知识上受到导师的启发,学生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英国这样形式的教育培养方式在世界是具有一定的影响性,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地现在仍然存在这种传统培养方式。美国属于世界上法律职业非常发达和具有影响了的国家,在美国关于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他们大学的法学院进行的,他们的法学院被当地人认为是塑造整个国家、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美国法学院早在19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设了关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这些课程主要有著名的法官或律师担任主讲。在1974年美国律师协会强制性要求所有的法学院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律职责和责任的模拟形式教育,各州在律师协会的准入考试中也增加了关于道德考试的这项科目,使没过各法学院设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为必修的主要课程之一。美国还有专门设立了律师职业道德考试科目,美国大部分州在法学院毕业后获得律师资格之前,需要通过律师职业道德专业考试才允许其从事法律工作。
二、法律职业道德品格养成在法学教育中的主要途径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属于态度方面或情感方面的教育模式。传统的教育授课方法主要是对知识方面进行教学,而在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课程之中,由于道德教育偏于伦理方面的教学如果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很难进行道德方面传授,情感教学现在很难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场”,因此职业道德教育运用传统的教学方式达不到预想的效果。然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不是死记硬背就能记住的,这些内容需要学生认真深刻的进行理解,从而了解法律职业的真正精神和理念,这样对于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提供帮助。学生可以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充实自己,在工作中出现情况的时候做到以善意理解、准确判断、理性处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本身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教师需要在教学中寻求不同角色让学生扮演的实践教学方法来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考核,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道德认知内化成为道德判断和处事能力,并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格。
(一)建立法科学生品德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忠诚、公正、廉洁、保守秘密、遵守司法礼仪等。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充分反应出一个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人必然要求是一个品行良好的人。一个人的品德是在学习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且具有固态化。我们对在校学习的法科学生实行品德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有利于对存在不良法律职业道德倾向的人进行初步淘汰,以免道德不良的人进入法律职业队伍。品德不良行为记录可以采用双模块制,即专业学习记录模块和生活纪律记录模块。专业学习记录模块指在专业课的学习过程中,通过任课教师考核学生的品德行为,并对不良行为做出的记录。如:撒谎,欺瞒老师、长期旷课、对错误行为不思悔改,对学习弄虚作假等等不良行为。生活纪律记录模块指由校方记录的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过程中对校纪校规的违反记录。如:打架、考试作弊、小偷小摸、生活作风不良等。品德表现可以分为A、B、C、D四个等级,A是优秀,B是良好,C是合格,D是不合格。学生的最终综合评价成绩由品德表现分和学习成绩两部分构成,并且品德不良行为记录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将其从法学专业中淘汰,不让其进入法律职业系统。正如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H•柯在一次开学典礼上送给法学院新生的那句谚语——“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不但要培养法律精英,而且要淘汰品德狂徒,为法律职业队伍的建设培养德、智双优的法律人才。
(二)设立大学生法庭大学生法庭是大学生自治组织,其职能定位只限于调节学生之间的人际冲突及纠纷,辅助学校处理学生违纪违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提倡学生自治、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培养和践行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并可辅助学校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执行。至于纠纷的解决途径,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即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选择在大学生法庭处理相关纠纷。首先,大学生法庭能够给法律专业的学生们提供锻炼的舞台,教师通过模拟法庭培养“法庭组成人员”的分析与判断能力、协调与沟通能力,帮助学生在课程中提高综合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其次,在校园中的大学生法庭相当于一个普法阵地,我们可以通过学生违纪违规的一些事件进行审理、判决,在学生中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向每一位学生宣传法治精神,增强学生在校期间对于法律的忠诚、以及无私奉献精神的传递。再次,大学生法庭有利于把纸面上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践中的外化行为,把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时时刻刻体现在学生的一言一行,体现在学生从事法庭相关工作的方方面面。最后,大学生法庭的“准法律人”在校园的“小社会”中体会了立场的中立性、调解或“裁决”的公平性对纠纷或事件解决的重大影响,从而加强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化性理解与认同。
关键词:会计人员 会计职业道德 建设思路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的职业整体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
一、会计职业道德之所以重要体现在它具有以下特性
1、会计职业道德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会计职业道德和社会的其他道德规范不一样,这是由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道德规范》等都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作了规范,会计人员要求有从业资格,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职业道德从思想上立法,是以立法的形式必须这样做,否则承担相关经济责任乃至法律上责任。
2、 会计职业道德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在其对单位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中,会计标准的设计,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方法的选择,都必须根据专业会计的要求。
3、会计职业道德具有服务性。会计职业道德具有服务性,会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会计工作是一项服务型工作,通过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为国家、经济主体、广大的投资人服务好,通过自身的清正廉洁,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4、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程序、标准和方法,都会引起与经济主体有关的各方经济利益受到直接的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会计职业道德必然受到大众的关注,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作为会计要为经济主体保全资产、增进效率负责,为投资者、债权人提供正确决策依据服务。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必须实施内部财务控制,内部控制是预防错误发生的一种手段。实施内部财务控制的根本,是对人的思想行为的控制,这就涉及到会计职业道德的问题。
1、内部控制在处理外部关系中的会计职业道德。资产所有者要求经济主体保全资产、提高效率,从而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而债权人则要求了解经济主体更多的财务信息,以便判断债权是否安全,采取何种措施来控制风险。对经济主体而言,会计造假有一个共同的基本动机,即获取政治或经济利益。
2、内部控制在处理内部关系中的会计职业道德。内部控制在主要表现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要求往往不一致,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流程合理、操作规范,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领导还是会计自身、一般员工。
总之,会计职业道德与内部控制是相辅相成的,会计职业道德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内部控制又保证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实现。
三、新时期会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有以下几方面
1、 统揽全局的意识要求会计人员通盘考虑经济主体整体长远的发展需要,考虑经济发展的全局,在日常的经济工作中,要善于从大局出发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自觉维护国家、社会的整体和长远的利益。
2、最大效益原则,充分发挥当家理财的作用。会计人员要深入经济主体经济业务活动一线,运用预测、监控、考查、分析等各种会计手段,对多种效益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实现效益的最大化。财务会计人员应积极筹措资金,拓展融资渠道,保障经济主体资金的良好运转。会计从单纯的算账、报账转到运用经济杠杆调控经济主体经济运行的管理型会计上来。
3、客观、真实反映经济活动,要求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业务时,必须做到核算有依据、数据准确、资料完备、帐表真实,账目清楚,财务收支要合法等,要求会计人员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地真实反映经济活动中的会计信息,必须依据真实的经济活动,不得伪造会计计量、记录和报告,不得变造、隐匿、谎报会计报告。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4、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责。会计人员要遵循《会计法》及其他各项财经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认真监督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有权不予受理;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有权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实不符、帐款不符的,先查明情况,再向领导报告,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5、爱岗敬业,精通业务且要精益求精。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内已经渗透到经济主体组织结构、业务流程、资金运营、人力资源、物流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外则延伸至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税务协调、风险管理等各领域。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悉有关财务的政策、法令、制度,努力做到精益求精,不断开拓进取。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思路
1、会计人员要求诚实守信,诚信是会计人员的立身之本。客观公正地处理,真实充分的反映经济活动中的会计信息。廉洁自律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沾,加强世界观的自我改造。
2、通过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能够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强化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职业标准和习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与经济主体文化建设的结合。
3、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约束机制,建立考评、奖罚制度,建立有效的轮岗机制和选拔机制,建立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促使形成良好地职业道德观念和职业行为。
4、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督机制,建立有利于会计职业道德的舆论引导。建立会计内控机制,财务会计人员严格执行经济主体的财务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加强经济主体和完善经济主体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5、健全法制法规,强化法制监管。对会计人员屈于压力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按责任大小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民事责任,严重的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人人有法制意识,审计、税务、财政有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的违纪状况,追究相关责任,绝不姑息。
6、理顺会计人员的管理机制,使会计人员不依附经济主体的管理者,对不正之风能顶得住,对相关领导违背会计原则的指示和授意有不听的权力,引入风险评估机制,使造假风险大于自身的利益风险。
总之,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随着社会大环境的不断治理和净化,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范艳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浅谈,现代商业,2009.04.18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处理会计关系时形成的职业规律、职业观念和职业原则行为规范的综合,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引导、制约会计行为,会计道德贯穿于社会经济各个行业工作的所有领域和整个过程,以社会评价和个人操守为主要的制约手段,是一种通过将外在的要求转化为内在非强制性规范。作为一种形态意识范畴,现代会计职业的形成与发展是以会计职业为责任义务的核心体现,重在社会对个人的防范,以会计职业为良心的核心,是由会计工作职责转变为会计人员行为规则的自律,会计职业道德的他律性和自律性具有高度统一,是形成良好会计原则的风尚,有效的保证了其他会计规范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特性
1.会计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原则性
会计职业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紧密相连,社会主义下的会计既有明确的政治目标,又有明确的经济目的,这种政策性决定了会计工作必须在一定的职业道德制约下发展,作为财会工作者,要有很强的政策观念,坚持遵守财政政策,反应国家、集体和广大生产、消费者的实际根本利益是这些政策、法规得以有效贯穿实施,增强社会财会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管理权,有效抵制各种不良作风影响,抗拒金钱诱惑,坚持按照原则办事,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公共合法利益。
2.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
会计是一们实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有一套自己的方案体系来进行确认、衡量、记录以及最终报告,这些标准都有一定的规律性和确定性,任何社会和个人都只能在认识的基础上,去适应、掌握和运用客观的经济规律,不能擅自改造和违背,会计的设计标准与定制必须遵守其内在的客观经济规律要求,在长时期内具有稳定性。因此,会计职业道德在社会经济的大背景下不断适应其变迁,保持自身特有的相对稳定性。
3.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信息的使用队伍不断壮大,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层等,会计目标承担了社会责任,决策者的每个决策都有可能关系到他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要为政府机构、企业管理层、金融机构等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为投资者、债权人提供公众服务,所以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会计职业道德将受到社会关注,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4.会计职业道德具有服务性和利益相关的特性
会计从业人员都应该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会计职业道德所具有的服务性与利益高度相关,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人与人之间是一种新型关系,相互服务、利益的关系,即每个人是服务的主体同时又是客体,在为别人提供利益的同时业为自己获得利益,财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财会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财会人员面临各种形式的利益分析,因此把握好自己,服务于社会,树立具有服务意识的思想是很重要的。
三、会计道德的功能
1.指导功能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会计职业具有指导会计人员行为的职能作用,会计职业道德提供了会计人员的行为模式,表现出会计道德的指导功能,会计道德指导者社会大众和会计人员和谐的选择有利各自消除矛盾的方式,调整相互之间的道德行为,缓解已产生的矛盾,改善会计领域内的人与人之间、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会计人员及时、保质的完成工作,会计职业道德将通过社会舆论传播并影响科学的发展方向。
2.评价功能
会计职业道德依据会计行业道德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心理表现方式,对会计职业人员行为进行善恶评价,评价功能是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评判和衡量,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责任感,认定其行为是否达到符合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对其不当的行为有道德上的谴责,有助于调整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明确会计人员在道德方面该继续努力的方向,改善行业作风。
3.教化功能
教化功能是指职业道德内化为会计人员的自觉要求,使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以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造成社会舆论、道德风尚、树立会计职业道德榜样来影响、教化更多人员,尤其是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培养道德习惯,促进会计人员人格升华,提高行业风气道德水准。会计职业道德教化功能引导会计人员履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通过会计人员的社交圈活动间接地影响社会道德层面,推动社会道德水平的同步发展。
四、我国职业道德现状
1.会计信息失真
随着经济国际化的日益形成,各种经济的涌现发展给企业带来无限商机和收益,同时给会计人员带来工作上的挑战,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当前普遍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其中会计人员主动出谋划策的有20.2%,只配合单位造假账的有36.8%,被迫要求行为的有25.9%,因业务水平低下出错的有17.1%,造价手段越来越多,由业务性造假变成会计性造假,会计造假已经从单纯的凭证造假发展到实物和现金互相配合造假,比如1997年2月发生的琼民源公司4.41亿元业务利润和6.57亿元资本公积金的问题解释,还有东方锅炉、四通高科等事件,说明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严重危害到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使国家经济蒙受重大损失,此类事件为触动法律底线,应该受到社会谴责。
2.会计人员会计法制观念淡薄
根据会计的职业特性,大部分会计工作者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企业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够坚持职业规范,甚至协同作弊,直接参与其违法活动,编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以及会计报表等等。会计人员经常会被单位上级领导授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这时,大部分会计工作者往往面临着职业的冲突或金钱的诱惑,不顾职业道德规范,按照领导示意行事,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制观念,做出违背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在我国的现阶段教育体制中,学会计专业的教育只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对学生专业道德教育和人格教育甚少,缺乏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宣传以及违背职业道德所应承担的严重后果,造成很多学生从此走上岗位职业道德缺陷越来越严重,甚至有些崇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身试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会计人员监守自盗严重
目前,我国仅有注册会计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侧》,没有真正实用的约束会计人员的职业操作规范,因此,在当下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一部分会计人员经受不住金钱、物质的诱惑,为了满足日益膨胀的需求,一些人不够法律、道德约束,伪造、损毁、隐瞒财会信息资料,利用手中便利职务,挪用公款,化公为私,出卖集体和国家的商业机密,给社会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比如:贵阳市财政局许杰在担任会计兼出纳的10年中,利用手中职务,采取各种手段牟利7272万元,此种情况,会计人员已经完全丧失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为了金钱不择手段,最终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同时也毁了自己的人生。
五、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强会计道德法制建设
作者简介:张华,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理论法学研究;何君,甘肃政法学院。
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的教育方式。但是法学教育过程中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更要涵养法律职业精神,注重品格养成教育。法律职业道德主要从大学法学教育进行逐步培养,这样才能培养出具有专业水平的法律职业者,从而使职业道德水准得到一定的升华;只有在大学学习过程中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才能真正认识到未来在法律职业生涯中可能遇到道德挑战,这样可以自信充足的迎接这些挑战。因此,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我国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职业道德释义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从事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其中主要包含以下两大部分,一是法律的职业精神,即从事法律职业的工作人员所要追求的价值观;二是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即对于人们行为进行导向调控的道德规范纪律。作为法律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裁判者的专业法律人员所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行必然要高于其他职业的道德要求,这是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法律职业道德能够有效协调法律职业者、法律职业者、其他社会成员,特别是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一项行为准则。我们可以从本质上分析,这些所谓的道德信念、原则、规范都是在维护合理的生活秩序,它可以作为一种价值进行肯定,这些原则主要靠原则背后的法治观念来支撑。但是,由于一少部分的法律从业人员他们自身缺乏关于法律与道德方面的理性审视、缺乏关于法律职业的信仰、缺乏道德原则的自觉认识,导致违法乱纪的事件经常发生,直接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使社会法律环境和法治很难实现,致使法律从业者的作出错误的行为。
二、国内外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状况综述
(一)国内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状况
但是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一直与法律职业脱离,走着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的学科化、学院化的自我发展道路,且只注重知识本身的掌握和考核,导致法学教育的功利化,忽视了法律人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造成当前的法学教育严重与社会需求脱节。
2.课程设置方面。近十几年,虽说法学教育发展迅速,在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大概600多所,有30多万人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但是我们研究发现大学的法学课程设置情况来看,在我国统一的法学本科必修课程中没有设置法律职业道德这门课程。近几年,有一些高校的法学院逐步开设了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设立了2个学分的“法律职业行为规则”课程,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对单方交流、利益冲突、广告与劝诱、回避、保密、诉讼宣传等法律行为进行教学,帮助本科学生重点掌握正确的职业活动,有效认识法律职业行为的重要性,提高法律学生公正意识,为培养合格的律师、检察官、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服务,保证司法和执法的公正严明。”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专业开设了“法律伦理”这门选修课,共36个课时,2个学分。
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是一个长期以往的道德沉淀问题,而不是课堂讲授职业道德知识的问题。通过如此单薄的课程讲授,根本就是杯水车薪,并非能取得实际效能。
3.教材编写方面。人们一直非常关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这个话题,也有很多学着发表了很多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如李建华、曹刚等主编,《法律伦理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王进喜等主编《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李本森主编《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和《法律职业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等诸多教材。这些教材都主要阐述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理论和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的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基本内容,主要涵盖了法律职业道德学科基本范畴、基本规则、基本原则、学科体系、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法律职业责任等,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但是,仅仅通过教材内容的讲授,想要实现和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使他们树立崇高的法治理想,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追求似乎还不太现实,也不太奏效。
(二)国外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现状
国外法学教育最显著的目标就是,在校期间学校要时刻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修养进行培养,教会学生如何拥有一个法律职业人应该有的思维方式,强化学生法律至上思想。相比较而言,美、英、德等国家非常看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
英国法律职业在各国中形成最早,它具有成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并具有一定特色。爱德华一世在1275年颁布了《威斯敏斯特一号法规》,首次提出了对职业律师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要求。在规定中指出,“执业于国王法庭的辩护律师若犯欺诈或共谋罪,将受到监禁1年零1天、永久剥夺从业资格的惩罚”。这项规定算是全世界最早的法律伦理规范。英国律师会馆是培养法律人的摇篮,律师会馆推行学徒制与导师制相结合,这种法律教育培养模式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的教育方式对法律人职业伦理进行教育培养,学徒们可以与作为资深律师的导师在这里共同学习和生活。通过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直接教育,学生可以在知识上受到导师的启发,学生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英国这样形式的教育培养方式在世界是具有一定的影响性,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地现在仍然存在这种传统培养方式。
美国属于世界上法律职业非常发达和具有影响了的国家,在美国关于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他们大学的法学院进行的,他们的法学院被当地人认为是塑造整个国家、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美国法学院早在19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设了关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这些课程主要有著名的法官或律师担任主讲。在1974年美国律师协会强制性要求所有的法学院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律职责和责任的模拟形式教育,各州在律师协会的准入考试中也增加了关于道德考试的这项科目,使没过各法学院设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为必修的主要课程之一。美国还有专门设立了律师职业道德考试科目,美国大部分州在法学院毕业后获得律师资格之前,需要通过律师职业道德专业考试才允许其从事法律工作。
三、法律职业道德品格养成在法学教育中的主要途径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属于态度方面或情感方面的教育模式。传统的教育授课方法主要是对知识方面进行教学,而在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课程之中,由于道德教育偏于伦理方面的教学如果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很难进行道德方面传授,情感教学现在很难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场”,因此职业道德教育运用传统的教学方式达不到预想的效果。然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不是死记硬背就能记住的,这些内容需要学生认真深刻的进行理解,从而了解法律职业的真正精神和理念,这样对于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提供帮助。学生可以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充实自己,在工作中出现情况的时候做到以善意理解、准确判断、理性处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本身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教师需要在教学中寻求不同角色让学生扮演的实践教学方法来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考核,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道德认知内化成为道德判断和处事能力,并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格。
(一)建立法科学生品德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
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忠诚、公正、廉洁、保守秘密、遵守司法礼仪等。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充分反应出一个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人必然要求是一个品行良好的人。一个人的品德是在学习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且具有固态化。我们对在校学习的法科学生实行品德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有利于对存在不良法律职业道德倾向的人进行初步淘汰,以免道德不良的人进入法律职业队伍。
品德不良行为记录可以采用双模块制,即专业学习记录模块和生活纪律记录模块。专业学习记录模块指在专业课的学习过程中,通过任课教师考核学生的品德行为,并对不良行为做出的记录。如:撒谎,欺瞒老师、长期旷课、对错误行为不思悔改,对学习弄虚作假等等不良行为。生活纪律记录模块指由校方记录的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过程中对校纪校规的违反记录。如:打架、考试作弊、小偷小摸、生活作风不良等。品德表现可以分为A、B、C、D四个等级,A是优秀,B是良好,C是合格,D是不合格。学生的最终综合评价成绩由品德表现分和学习成绩两部分构成,并且品德不良行为记录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将其从法学专业中淘汰,不让其进入法律职业系统。正如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H・柯在一次开学典礼上送给法学院新生的那句谚语――“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 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不但要培养法律精英,而且要淘汰品德狂徒,为法律职业队伍的建设培养德、智双优的法律人才。
(二)设立大学生法庭
大学生法庭是大学生自治组织,其职能定位只限于调节学生之间的人际冲突及纠纷,辅助学校处理学生违纪违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提倡学生自治、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培养和践行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并可辅助学校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执行。至于纠纷的解决途径,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即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选择在大学生法庭处理相关纠纷。
首先,大学生法庭能够给法律专业的学生们提供锻炼的舞台,教师通过模拟法庭培养“法庭组成人员”的分析与判断能力、协调与沟通能力,帮助学生在课程中提高综合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
其次,在校园中的大学生法庭相当于一个普法阵地,我们可以通过学生违纪违规的一些事件进行审理、判决,在学生中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向每一位学生宣传法治精神,增强学生在校期间对于法律的忠诚、以及无私奉献精神的传递。
再次,大学生法庭有利于把纸面上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践中的外化行为,把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时时刻刻体现在学生的一言一行,体现在学生从事法庭相关工作的方方面面。
最后,大学生法庭的“准法律人” 在校园的“小社会”中体会了立场的中立性、调解或“裁决”的公平性对纠纷或事件解决的重大影响,从而加强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化性理解与认同。 (三)改革现有的法律实践教学
教师职业道德(师德)是指从事教育职业的人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品德的总和,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1]现行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既包括了要求教师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应该遵守的一般性道德内容,也包括了教师作为这个特殊行业人员的特殊的道德内容。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进展来看,教师职业道德正从“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转移的过程中[2]。教师职业道德作为各种职业道德之一也毫不例外地具有与一般职业道德的相同属性,也存在与一般职业道德不同的特点[3]。从道德心理学新进展的角度来看,道德敏感性(moral sensitivity)的研究成果也为教师“专业道德”的概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道德敏感性重视个体面对特定的情境在作出道德决策时需要考虑情境的特殊性[4],强调教师职业道德的领域特殊性[5]。从教师职业特殊性探讨师德内容已经成为教师职业道德理论建设的一项前沿课题。
从教师职业特点出发考虑师德的特殊性,对于进一步丰富职业道德的理论建设,以及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强调从专业特点出发讨论伦理规范的建立,不再是一般道德在教育行业里的简单演绎与应用;所建立的伦理标准都有较为充足的专业和理论的依据,并充分考虑了教师专业工作和专业发展的特点与实际[3]。从实践层面的角度来看,基于新形势下教师职业发展的特点与教师道德发展的要求,才有可能制定与实施更具有针对性、精细化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在体现教师职业特殊性的前提下,评价措施才具有可操作性,评价功能才能真正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
然而,不同的学者对哪些内容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要求具有不同的看法。有研究认为,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在于师生之间的互动[6],在于教育情境中师生之间的关爱关系。Noddings认为关爱(caring)是教师职业的基本特点。[7]一个人进入教师职业就是进入了一种关爱关系,关爱先于、重于做事与技能,这是教师职业与其他职业的最大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历次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都把热爱(关爱)学生作为重要内容,师爱是师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大量调查也显示学生所喜欢的教师特点中,热爱学生是其中重要的一条指标。[8]甚至有研究认为,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师爱”。[9]教师对学生的关爱不仅被看成是学校教学情境中最重要的情感因素之一,而且也是教师职业最重要的道德规范之一。也有学者认为,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真谛。[10]教师能否自觉做到教书育人是衡量教师职业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还有学者通过对学生家长的调查后认为,为人师表应当成为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11]从整体上看,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要求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而且主要以思辨分析为主,缺乏实证研究。
基于上述认识,本研究重点从实证的角度探讨不同群体对体现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要求的看法。由于在职教师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的主体,职前教师(在校师范大学生)是重要的教师后备力量,而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直接受体,所以本研究通过在职教师、职前教师与中学生对现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在特殊性与一般性维度上进行排序,从实证的角度检验体现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要求的内容。
二、研究方法
1.被试
样本一,在职高中教师85名,男教师37人(43.5%),女教师40人(47.1%),缺失8人(9.4%);30岁以下21人(24.7%),31~40岁48人(56.5%),40岁以上14人(16.5%),缺失2人(2.4%),平均年龄35岁;高级职称24人(28.2%),中级职称41人(48.2%),初级职称15人(17.6%),缺失5人(5.9%);教龄5年以下21人(24.7%),6~10年25人(29.4%),11年以上33人(38.8%),缺失6人(7.1%)。
样本二,职前教师(在读师范学生)90人,男生9人(10%),女生81人(90%);平均年龄21岁。
样本三,高中二年级学生89人,男生38人(42.7%),女生51人(57.3%);平均年龄17岁。
2.材料
2008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即“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指导语如下:
职业道德规范往往由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内容与职业的特殊性所要求的内容组成。教师是一种培养学生的职业,工作中的助人性与专业性都很强。这种职业既有与其他职业相同的道德规范内容,也有不同于社会上其他职业的道德规范内容。
下面列举的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6条内容,你认为每一条规范代表教师职业特殊性的程度如何?6分为最具有特殊性,1分为最不具有特殊性。现在请你在这个维度上对6条项目进行排序。请注意,这里是请你按代表道德规范的特殊要求而不是规范的重要性程度排序。
3.程序
方便取样,对所有被试进行团体测验。样本一是在浙江省某次班主任研讨会期间通过方便取样获得数据;样本二为浙江某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学生,在心理学课程中进行团体测验;样本三为浙江某中学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团体测验。
数据处理使用SPSS15.0进行管理与处理。
三、结果分析
首先,对三个样本分别进行平均分与标准差的计算并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比较。结果显示,在职前教师样本中,他们认为在代表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上,“关爱学生”平均分(标准差)为4.76(1.24),而“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与“终身学习”的平均分(标准差)分别为3.15(1.97)、3.72(1.29)、3.88(1.40)、3.78(1.40)与1.70(1.00),“关爱学生”显著高于其他所有的项目(t值分别为-5.78、-5.31、4.41、4.34、16.24,下同)。在高中学生样本中,他们认为在代表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上,“关爱学生”平均分(标准差)为4.60(1.17),而“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与“终身学习”的平均分(标准差)分别为2.46(1.93)、3.33(1.47)、4.61(1.25)、3.90(1.45)与2.08(1.05),“关爱学生”与“教书育人”无显著差异,但显著高于其他项目(-7.70、-5.94、3.39、16.07)。在在职教师样本中,他们认为在代表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上,“关爱学生”平均分(标准差)为4.90(1.27),而“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与“终身学习”的平均分(标准差)分别为2.31(1.88)、3.20(1.47)、4.73(1.33)、4.59(1.27)与2.93(1.49),他们认为“关爱学生”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显著差异,但显著高于其他项目(-9.37、-7.34、10.76)。
研究结果显示,在三个不同样本对体现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要求的排序中,尽管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但他们认为“关爱学生”是最为特殊的项目 之一。
其次,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6个项目上对三个样本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在代表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要求上,三个样本在“关爱学生”项目上无显著差异(F(2,257)=1.34,p=0.264),在爱国守法(F(2,257)=4.61,p=0.011)、爱岗敬业(F(2,257)=3.20,p=0.042)、教书育人(F(2,257)=10.56,p=0.000)、为人师表(F(2,257)=7.75,p=0.001)与终身学习(F(2,257)=23.77,p=0.000)上都存在显著差异。
该研究结果表明,三个不同样本对“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与“终身学习”在代表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的程度上存在有区别的差异,但对“关爱学生”代表了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上并不存在异议。
四、讨论
研究结果显示,在职教师、职前教师与高中学生三个样本对体现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要求的项目排序中,“关爱学生”是他们认为最为特殊的项目之一,并且三个样本对此具有一致性。就在职教师而言,他们认为“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与“为人师表”都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要求,三者无显著差异。职前教师把“关爱学生”列为最为特殊的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显著高于其他各项职业规范内容。而高中学生则把“关爱学生”与“教书育人”都视为最能代表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要求的内容。这一方面说明三个样本对“关爱学生”代表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并不存在异议,但也说明该结果可能既与职业道德规范本身的内容有关也与这三类被试的生活或工作经验有密切的关系。
1.不同样本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受其自身经验的影响
现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6条项目在可区分的维度上存在交叉关系。比如“关爱学生”与“教书育人”的“育人”、与“为人师表”可能存在涵义上的重叠,因为育人的过程本身就需要“关爱学生”,而“为人师表”强调教师在言行举止上的榜样。而对这一部分的重叠与深层的含义可能在职教师由于在与学生互动中会有更深的体会。职前教师大多为大学二年级学生,对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的了解远不如在职教师深刻,而且由于大学中的师生互动远没有中小学频繁,大学生对教师“关爱学生”的需求没有中学期间那样得到有效满足,他们更渴望教师“关爱学生”。所以职前教师对“关爱学生”的排序成为唯一最高的特殊项目。高中学生与大学生相比可以得到更多的教师关爱,但在高中阶段通过学习获得升学的机会成为他们在此期间最大的需求,所以他们把教师的“教书育人”与“关爱学生”一样也看成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内容。而在职教师认为能体现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的程度上把“关爱学生”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看成是同等程度的。这也得到了以往研究的支持。
不管其他的项目如何,“关爱学生”是三个样本都认为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要求。这在对三类被试进行各个项目上的单因素方差分析中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检验。在“关爱学生”这个项目上,三个样本之间并无显著的差异,即都认为“关爱学生”代表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内容。在“爱国守法”上,职前教师显著高于高中学生与在职教师,而在“爱岗敬业”上显著高于在职教师,在“教书育人”上显著低于高中学生与在职教师,在“为人师表”上显著低于在职教师,而高中学生也显著低于在职教师,在“终身学习”上职前教师显著低于高中学生与在职教师,而高中学生也显著低于在职教师。即三类被试对“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与“终身学习”代表教师职业特殊性的程度受被试的工作或生活经验的影响而有不同的理解,但对“关爱学生”代表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要求上并无显著的差异。
2.“关爱学生”集中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
大量以往的研究也认为“关爱学生”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特点,甚至认为“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Noddings积极倡导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实施关爱教育,教师应该具有教学关爱(Pedagogical Caring)的能力。她认为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道德的,将道德教育与教育重合起来,强调所有的教育行为、过程都应具有道德性,即关爱性,否则不成其为教育。[12]她认为教师的教学关爱是有意义教学的本质[13],是教学的核心方面[14],是教师素质的核心成分[15]。她强调师生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并非抽象思维方面简单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是关爱者和被关爱者的社会关系。教师的教学关爱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成分,它既是一种关系也是一种行动过程。具体而言,是教师以学生发展为目标,通过教师对学生的理解、关注、可依性、尊重、肯定、负责等行为,在与学生互动过程中与学生建立并维持的信任的、支持的关系。[16]国内有研究者以中小学特级教师为样本,通过被试撰写文章进行编码的方式计算被试列举到的教师职业道德行为。[17]结果发现,“热爱学生”被提到631次,占所有行为数的23%。还有研究通过调查发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中,对师德的重视程度胜于对教学技能的重视,学生把“热爱、尊重与同情学生”列为最受学生喜欢的教师品质之首。
从教师素养的角度来看,“关爱学生”属于教师内在素质的动力系统之成分,也是进行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18]就教师角度来看,“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满意度的预测变量,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要求;就学生角度来看,“关爱学生”不仅是学生心理弹性的保护因子,也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动力因素。因此,从教师职业特殊性的视角系统的研究教师“关爱学生”的过程、行为与关系,有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也有助于为今后根据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进行实施或评估提供更为细化的、更有针对性的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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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学结合;五年制高职;职业道德教育
工学结合是新时期五年制高职院校培养学生的一种新型模式,它将学习与工作结合在一起,教育对象为学生,参与主体为学生、企业、学校,目的是培养高素质综合性技术、技能人才。它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以职业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载体,充分利用学校内、外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取实际经验的校外工作有机结合,贯穿于学生的培养过程之中。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在校内以受教育者的身份,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参与各种以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在校外根据市场的需求以“职业人”的身份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联的实际工作。这种教育模式不但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同时提高学校教育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这种学习模式在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同时,也给高职院校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带来了新的压力。提高工学结合模式下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时效性成了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一、工学结合模式下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职业道德作为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维系企业人际关系和协调社会利益的准则。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在现代企业成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从事社会职业,履行职业职能的过程中所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包括人们的职业道德认知、职业行为规范、职业认同、职业责任感、职业成就感等方面。在现代化大生产中,职业道德对于维系人们职业人际关系、提供符合社会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思想保证。
实践中,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更加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责任意识、奉献精神等。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合格的劳动者要求学校创新职业道德教育路径,优化职业道德教育机制、提升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为初中毕业入学,年龄相对来说较小,且多数为独生子女。这些学生客观的存在着学习基础较差,欠缺良好的习惯,初中教育阶段过分的应试教育培养模式忽视学生的道德教育培养。这些因素使高职学生社会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对于引导学生克服社会适应冲突,应对复杂的生活工作环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学生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当前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职业道德对于企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已经越来越受重视,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重视考察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学校也开始正视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学校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并不尽如人意,存在很多问题,具体来说有以下方面:
(一)职业道德教育认识缺位
学生职业道德是学生的隐性素质,考察隐性素质相对来讲较为模糊。相对于职业道德的隐性素质,学生的显性职业素质考察较为便易。比如学生的职业技能,可以用学生的技能证书来考察。企业在招聘时虽然重视职业道德,但由于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考察具有偶然性和长期性而难以考察。而学生的职业技能素质具有明显性,考察起来方便、可靠。在职业道德难以考察的基础上,企业招聘时一般以职业技能为主要考察手段。职业技能的高低成为学生就业难易的标准之一。当前情况下,职业教育也是一种应试教育,只不过这种应试教育是应学生就业而试。在此背景下,学校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工作的重心偏向于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对于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显得有心无力,认识不够深刻,资源分配不均。
(二)职业道德教育方式落后
当前学校职业教育的手段停留在课堂教育中。即使是课堂的职业道德教育也存在不足,高职院校很少将职业道德作为独立的一门科目来讲授。职业道德教育没有独立的课程、没有专门的教材,更没有专业的教师。一般情况下,职业道德教育是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一个章节或者一个部分,教师讲授时轻描淡写,甚至有些五年制高职学院不开设思想道德教育课程。对于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仅在实习前由班主任在讲述实习注意事项的时候谈一谈。职业道德的考评更是流于形式,甚至完全缺失。当前对职业道德的考评主要体现在学期末德育期末考试上,高职德育期末考试多采用开卷考试,以卷面分为评分标准。学生遇有职业道德考评的试题,抄抄而已。由于社会的宣传,学生明确的知道何种行为是符合职业道德的规范,何种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但职业道德教育的重点不是提高职业道德认知而是深化学生对职业道德的认同,内化为学生的职业意识,规范学生的职业行为。
(三)教师行业职业道德缺乏
教师是学生发展的引导者,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教育教学效果的好坏,同时也影响了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当前,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队伍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教师个人的职业道德水平,我们相信绝大部分的教师在教育岗位上面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但是教师本人的教育职业道德并不代表着教师拥有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素养。我们认为,工学结合模式下,高职学校培养的学生是贴近行业,贴近工种的劳动者,职业道德在具有共性的前提下,也具有该专业、该职业的特殊的职业道德。高职院校的职业道德目前主要由德育教师承担,但是职业院校的德育教师缺乏企业实践经验,对于该行业的职业道德行为缺乏系统精深的认识。
三、优化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的路径
(一)提高职业道德认识、更新职业道德教育观念
优化职业道德教育的前提在于提高职业院对于职业道德教育的认识,更新职业道德教育观念。教育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了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还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学校应该从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摈弃传统的职业教育“应试”观。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
(二)优化职业课程设置、创新职业道德教育手段
职业道德应脱离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讲授,在课程内容设置上应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职业道德的共性,也突出行业规范的个性。工学结合模式下,职业院校学生的教育突破了传统的单一的学校教育,将学校与企业结合起来,在职业道德课程内容的设置上,既要突出职业道德的共性,也突出与学生专业相符合的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特性。首先,应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教育。加强学生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让学生树立基本的职业规范。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诚实守信,信守诺言的优良品质。其次培养学生的职业礼仪和团队意识。职业礼仪对于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具有重要作用,要加强学生的职业礼仪教育。团队意识是21世纪最重要的素质之一,要加强学生的团队意识培养。再次,在职业道德教育中应注重学生行业规范的培养。结合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今后可能从事的行业。在教育过程中注重学生对行业规范的认同,提高行业职业道德。
(三)加强校企联动,提高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性
在工学结合模式下,学校与企业紧密联合,在学校开设的课程中,就融入了企业的实际工作,在学校的教育过程中添加了企业的文化因素。学生有机会进入到企业进去实践学习。学生“学校人”和“企业人”双重身份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一方面学校应该在课程设置中加入优秀企业的企业文化,结合实际企业提高学生对企业的认知,增强对职业精神、职业规范、职业素质等的了解。学校还应该定期聘请企业中技能强、职业道德水平高的师傅给学生讲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学校和企业应经常就学生的日常表现,思想动态等一些问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企业还应做好实习学生的日常表现记录,以便把学生实习情况全面细致的反映给校方,使校方能针对性的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学校老师和企业人员的双重教育,两种育人环境的熏陶,更有利于帮助学生完成由学生到职业人、社会人的角色转变。有利于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
(四)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职业道德评价体系
应建立对学生日常行为起导向和规范作用,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的道德评价体系。在评价方法上,做到知行结合,侧重考查学生职业道德的实际效果和长远效应。对学职业道德的评价,既有理论知识的考查,更注重行为表现的考核;既有期末的总体考核,更着重学生平时表现的具体评价,让职业道德的考核评价从小事做起、从基础抓起,从学生的一言一行抓起,持之以恒,杜绝单纯地看考试成绩或仅凭教育者的主观印象评价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
参考文献
[1] 郭玉莲.高职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现状及对策[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1(1).
[2] 王珏.工学结合模式下高职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