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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雷厉.对北京高校体育场馆资源配置及开发利用情况的分析.北京体育师范学院学报,2000(12).
[5] 张金超.日本公众乐在学校体育设施.环球体育市场,2009(4).
关键词 招聘方法 影响因素 社会体育指导员 社区体育
近年来,我国培养了大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他们在社区体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一些社区“无岗可上”或“有岗不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在少数。有学者[1]指出,社区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方法等将影响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的绩效。本研究以南昌市为例,采用文献资料法和结构访问法[2]等研究方法探讨社区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方法及其影响因素,以期为促进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参考。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招聘方法及其影响因素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结构访问法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首先抽取南昌市的青山湖区、西湖区和东湖区等3个区,然后在每个区中抽取15个社区,共45个社区,对这些社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当面访问或电话访谈。调查内容主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招聘方法和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影响因素。在调查的45个社区中,有10个社区没有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本研究将这10个社区从分析中剔除,最终采用35个社区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
2.专家访谈法
对目前南昌市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招聘方法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访谈。访谈的专家学者共6名,其中在社区进行体育指导服务3年以上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名,从事相关研究的大学教师2名。
3.文献资料法
二、结果与分析
(一)社区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方法分析
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招聘方法,将影响到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质量和社区体育的开展。目前,在欧美和日本等一些国家中,社区体育指导员的招聘方法常见的有朋友引荐、指导员自荐、民间组织登录、政府部门推荐、张贴纸质广告和网络求人广告等6种方法[1]。
在本研究中,朋友引荐是目前南昌市社区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最主要的方法;其次是指导员自荐、张贴纸质广告和政府部门推荐,分别为42.86%、17.14%和8.57%;而采取在网络上登广告和委托民间组织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方法的社区不存在(表1)。这表明了目前南昌市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招聘方法相对单一,灵活多变的招聘机制有待构建。
表1 社区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方法(可多选)
招聘方法 频数 百分比(%)
朋友引荐 35 100.00
指导员自荐 15 42.86
张贴纸质广告 6 17.14
政府部门推荐 3 8.57
网络求人广告 0 0.00
民间组织登录 0 0.00
在美国,有关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招聘和管理等事务均由非营利组织负责[3]。我国也有学者[4]主张体育行政部门不仅应该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还应该负责推荐和派遣、加强各社会团体和机构之间的沟通与联络等工作。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尚未步入正轨,社会组织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活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还未受到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创新,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反映社区居民健身诉求、推荐或派遣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居民提供服务、培训和监督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行为的作用,才能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的科学发展。
(二)影响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招聘工作的因素分析
随着社区体育的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招聘方法的研究引起了国外学者[1]的关注。在我国相关的招聘方法研究虽然尚为鲜见,但有关社区体育的影响因素的分析研究已见诸报道。在这些研究中,阎守扶等[5]指出活动经费和场地的缺乏是社区体育发展的主要障碍。韦广忠等[6]认为经费匮乏、场地拥挤、缺乏技术指导、管理有待提高和法规不完善等方面是社区健身娱乐活动面临的主要困难。本研究在参考这些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专家访谈和调查的结果,揭示了经费紧张、体育设施缺乏、制度不健全、组织管理缺位和居民健身需求低等是影响南昌市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招聘工作的主要因素(表2)。
表2 影响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招聘工作的主要因素(可多选)
因素 频数 百分比(%)
经费紧张 35 100.00
体育设施缺乏 35 100.00
组织管理缺位 23 65.71
制度不健全 20 57.14
一、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
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审判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制度,即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行为特征、事后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的社会调查,最终对其人身危险性和责任程度进行评估,以此作为法院实施个别化处遇的参考。i
自社会调查制度建立以来,全国各地均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从社会调查员的组成来看,大体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少年法庭的法官亲自参与社会调查。能够及时、全面的得到与未成年人被告人相关的第一手材料,并有利于增强法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现量刑科学化。二是社会志愿者担任社会调查员。即由法院聘请关注、热爱未成年人工作且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相关人员从事社会调查工作。三是司法助理员担任社会调查员。司法助理员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由其担任社会调查员,能在调查阶段全面、直观的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且通过参加庭审,能实现法庭审判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增强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担任社会调查员。即由法院委托社会工作者,由其利用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活背景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对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对再犯可能性进行评估,向法院提供详细的社会调查报告。司法社会工作者应是具有法律和社会工作双重知识和背景,从事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ii
二、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从目前来看,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社会调查对象辐射性不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的主体包括司法助理员以及专业司法社工,但仍未能实现社会调查对象的全覆盖。司法助理员的社会调查对象仅限于具有本区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对于非本区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只能委托司法社工进行社会调查,而此种社会调查需要耗费更多的资金和精力。而社会调查资金和专业社会工作者人力资源的相对匮乏都制约了社会调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是社会调查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社会调查员并不参加庭审,有的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时的地位也比较尴尬。因此,社会调查员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制约了社会调查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是缺乏对社会调查结果的监督机制。社会调查报告对法院的量刑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因此,社会调查结论必须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目前,无论是司法助理员或者司法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对社会调查结论均缺少监督机制,导致社会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遭到质疑。
四是社会调查报告在裁判文书中应用不充分。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中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做出了指导性的适用格式和标准,但并无强制性规定,这就导致了实践中多地法院虽然适用了社会调查制度,但并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引入社会调查报告,使社会调查结论对量刑的参考作用未在裁判文书中予以体现。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对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多层次的社会调查主体机制,保障实现社会调查对象的全覆盖。
如前所述,司法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与其他主体相比,具有专业性的优势。但从实际出发,为了确保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均能获得社会调查的权利,一方面通过争取相关部门的资金投入、加大司法社工队伍建设等途径,不断扩大司法社工参与社会调查的范围;另一方面应坚持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化发展方向,除了由司法助理员、司法社工、志愿者担任社会调查员之外,也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或者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区委等部门热心未成年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来担任社会调查员,同时通过对非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学习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社会调查工作质量。
第二,在法律上明确社会调查员的地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社会调查员的地位应等同于鉴定人、翻译等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原则上应为社会调查员设立专门的报告席位,让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并将亲身经历的调查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做出自己的综合评定,而不仅仅只是照本宣科地朗读,要根据庭审中不断发生的情况结合调查进行分析比较,真正触动未成年人的灵魂。
第三,建立社会调查结果的监督制度。具备科学性、客观性的社会调查报告才能真正达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科学量刑的目的。因此,采取各项制度措施保障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建议,应建立社会调查报告监督机构,具体来说,可以由专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机构担任,由其统一制定包括社会调查内容、程序等规范,并对社会调查结果进行监督,以实现对社会调查员客观、公正的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的有效约束。
第四,制定裁判文书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指导性标准,加强规范化考核。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裁判文书中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规范性不强,不能很好地体现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的情况,建议应由最高法院做出强制性规定,并加强考核工作。具体内容可以参照2010年8月中央综治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中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相关规定,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结合各地法院对裁判文书提出的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标准,并要求每一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承办法官学习掌握。
为了引导我班青年学生深入学习,宣传和实践十七大重要思想,丰富我班大学生的暑假业余生活,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按照系团总支的要求,我团支部积极动员,号召全班青年团员在暑假期间深入农村、工厂、社区等地参加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会调查。
现总结如下:
我班共有51个同学参加此次活动,其上交的暑期社会调查报告率为100%。在这51份寒假社会调查报告中,我团支部评出了15份优秀暑期社会调查报告上报系团总支,上报率不少于30%。
2010年2月开学,我团支部便收集了学生的暑期社会调查报告。从此次暑期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来看,绝大多数的同学是非常认真,负责的。首先,他们不畏艰辛深入社会基层调查,把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真实的反映出来,通过寒假社会调查报告发表个人独特的看法。其次,他们所选的题材新颖,具有典型性,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查,真正做到了材料与观点统一,对现今的社会研究具有一定的价值,在某方面体现了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普遍的指导意义。从此次调查报告的选题来看,我班学生最关心的话题依次为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农村改革问题、暑假打工活动调查和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再次,他们能够结合十七大的重要思想,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从各个角度进行整体性研究和对比研究,努力找出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最后,此次活动也存在某些不足。主要有: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总体水平不高,少部分同学对此事不够重视,不够负责,没有下到基层真正了解事情的本质,到处抄袭他人成果。
总之,通过这次大学生暑期社会调查活动使我班学生接近自然和社会,获得大量的感性知识和许多有价值的新知识,使他们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接触的实际现象进行对照印证比较,把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的方法和处理具体问题的思路。这次活动也为我班学生走向社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使他们在丰富生动的现实生活中了解人民、了解社会,学会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树立法规意识、公德意识和培养社会责任感,并为将来能够较快地融入现实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我班学生从实践出发,以分析研究事实入手,探索事物存在的源泉,发掘出事物的本质特点,找出事物的内在联系,从而认识事物的本质规律,提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见解,明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努力方向。06机电(8)班团支部2010年2月27日
一、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概述
1、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之发展
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的发展过程漫长曲折,社会调查的设立目的不是残忍地惩罚或报复,而是改造罪犯并预防犯罪。[1]人权保障运动的逐步升温,社会调查渐渐演变成了“量刑前调查报告”,关于社会调查的适用域、社会调查的主体、程序以及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也在不断细化。随着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炽热化,少年司法制度成为衡量国家法治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尺。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是少年司法制度中重要一环,如何完善各国仍在激烈探讨中。
2、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之价值
未成年刑事社会调查不仅为制定更为合理的刑事政策提供一个视角,同时也为司法上更为有效率的应对犯罪提供一个思路、一个改进路径。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不仅为法官正确定罪、合理量刑提供依据,还对后期相关机构的矫治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在定罪上,法官可以根据社会调查报告包含的成长、教育、生活背景等衡量未成年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量刑上,社会调查报告可以适当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并为公正合理量刑提供科学化的参考依据;在矫治上,可以考虑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确定未成年被告人的品格特征以及重返社会等因素,为制定有效的矫治方案提供参考资料。
二、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的国外考察
1、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的主体
国情的差异,有关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的主体规定也有所不同,社会调查程序主体职权主义化是国际上的一个普遍趋势。美国设有专门的观护官,他们根据职权走访涉事儿童的家庭,并将家长、邻居、老师等的观点综合起来,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然后依据实地调研的结果对承办法官们提出处置建议;日本对少年问题尤为重视,不但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还专门设有家庭裁判所对少年问题予以规制。就社会调查而言,日本专门设置有调查官,专门负责社会调查工作。[2]担任社会调查员需要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单一的法律知识或社会经验难以满足专业化需求。社会调查员的选用也有严格的规定:在美国,观护官需要进行职业资格考试,只有通过考试方具有从业资格,然考试内容涉猎十分广泛,不仅包括法律、语文、数学等基础知识,还包括相关的实务工作技能;而日本家裁所的调查官还需要了解心理学、社会学、社会福祉学、教育学等学科,最重要的是,在社会调查员任职后,还需要在实务部门实习锻炼两年方可担任。[3]
2、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启动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多设置在法院阶段,原因在于法院享有少年刑事司法案件排他性的先议权,然调查员是主动进行调查还是被动进行存在不同。美国独立的少年法院,在接到警察机关或社会民众对于少年犯罪嫌疑人的控告后,直接由观护官主动启动调查程序,对涉案少年进行深入的了解,开展社会调查;日本的社会调查,采取的是典型的职权主义模式,[4]对于移送到家庭法院的案子直接步入调查和审判阶段,法官下达调查命令后,调查官才能开始进行调查。
3、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
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定位直接影响了社会调查报告的功能实现。在日本,社会调查员全程参与诉讼,社会调查报告作为证据由调查员在审判时宣布,并允许双方进行认证与质证;在美国,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社会调查报告不得在事实调查听证完成之前提交法庭,因此,社会调查员并不可以全程出庭参与庭审,社会调查报告尽在量刑方面起到作用。
三、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的发展
1、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的主体方面
对于社会调查员,法律规定模棱两可,司法运用也各自为政,导致究竟由哪个主体担任社会调查主体观点不一。有人认为,由公安司法机关享有全面调查实施的决定权,自主决定何时、何人开展调查;有人认为,应整合资源,设立“多层次共存、专兼职结合”的社会调查主体设置模式,可以以未成年保护委员会为主体,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同完成;也有人认为,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作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主体,这样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充分发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优势。笔者认为,矫正部门应担任社会调查主体,因为该部门处于中立地位,且组织权威、行为规范性、人员相对专业,另外,他们本身担负着少年的矫治教育工作,节约资源。
2、社会调查的启动方面
对于何时启动未成年社会调查学界观点趋于一致,即侦查阶段启动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盛长富、郝银钟认为应当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通知未保会,由未保会立即启动)。这样不仅能够起到分流案件,节约司法成本作用,还给社会调查留出充足的时间,因为社会调查事项繁多,而与其他司法程序时间比较,侦查阶段时间最充裕,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审查监督。
3、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方面
学界度对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可谓众说纷纭,归纳观点,即证据、参考资料与双重属性三种。有学者认为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等特征,可以作为证据的“第八种”分类。[5]有学者认为,我们应该在尊重法律的现行规定下探讨法律的精神和规定,社会调查报告虽然具有证据的相关特征,但是因不属于证据七种分类的具体某类,故社会调查报告不具有证据的属性。社会调查报告包含涉案未成年人的年龄、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对量刑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可以在法庭质证后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进行采纳。笔者认为,社会调查报告虽然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证据类型,但具有证据属性。社会调查报告就是少年司法中的特殊制度,符合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特征,类似于诊断报告、治疗方案。
四、结语
青少年犯罪是成年人犯罪的前奏,[6]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无论是为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还是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对青少年犯罪都应极为重视。社会调查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由专门机构的人员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犯罪的情况及悔改表现等具体情况展开的调查,是为涉罪未成年人定罪、量刑、教育矫正提供参考或依据的极为重要一环,理应得到理论与实务界的加倍重视。
【注 释】
[1] 汪贻飞.论社会调查报告对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借鉴[J].当代法学,2010.1.
[2][4] 尹琳.日本少年犯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100-101.127.
[3] [日]田m裕,V|健二.注少年法改版.有斐w,2001.96.
[5] 康相鹏.“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调查相关问题”研讨会综述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5.
(一)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指由一些具有心理学、医学、精神病学、社会学、教育学、人类学等专门知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丰富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调查者,对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相关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然后基于其专业知识和经验,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未成年人进行客观、全面、综合、公正的评价,并对造成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进行科学的、深层次的、专业的分析判断,然后提出处理意见,做出专业的书面意见报告,为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时考虑从轻、减轻处罚提供法律依据。
(二)产生依据: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产生的依据是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调查。”这就是我国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社会调查的主体有公诉人、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
(三)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为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刑罚,一向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为参与审理的法官考量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因而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供了依据。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实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当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存在的缺陷之处
(一)社会调查的主体
关于社会调查的主体,依照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自行进行调查”的规定,由于是“可以”,而非“应当”,故从立法的角度,控辩双方、审判机关、以及受审判机关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均可以成为社会调查的主体。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形式,1、由控方或者辩方以访谈的形式,形成规范性的社会调查报告。2、由审判机关以问卷式或访谈形式,形成问卷调查表。3、建立一支特邀社会调查员队伍,这些社会调查员由熟悉青少年特点,热心青少年帮教工作的社会人士组成。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导致这项工作开展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从法院执行社会调查制度的情况看,开始这项工作是由法官自行调查,形成书面材料,随着97年刑事诉讼法的生效执行,法官居中裁判规则的确立,开始改变以前单纯由法官调查的情况,同时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通过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协作,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由该机构完成其接受的援助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在开庭前或庭审中将报告提交给法官予以参考。如果案件被告人自己聘请了律师,这项工作就由律师去完成。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完成的情况比较好。但是这样做毕竟只是辩护方的调查报告,其内容具有局限性和不客观性。而检察机关对社会调查的工作,认为是其检察工作之外的工作内容,态度消极。即使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了解也是在审查起诉时通过案件了解的情况,很片面且不详细。
笔者认为,在社会调查主体的确定上,上述几种做法都符合《若干规定》,都是合法的。但在司法实践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各种实际问题:(1)对公诉人作为社会调查主体,因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作相关的司法解释,所以公诉机关认为该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因此不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实际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做社会调查的也寥寥无几。(2)辩护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是目前在司法界适用较多的。这对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辩护人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在内容上大多存在着“报喜不报忧”的问题,只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对该未成年被告人不利的一面,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调查主体的真实情况。(3)由主审法官本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这不仅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控辩式诉讼方式相悖,而且容易产生“先入为主”、“先定后审”等问题。(4)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由于《若干规定》对此规定得比较原则,使实际工作中,人民法院应该委托哪一社会团体组织、对调查人员的要求、经费的承担以及调查后如何在庭审中出示,均未做具体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此种方式的很少。
(二)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的地位,法律没有给予确定,由此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可有可无。
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意义已经阐述,不再赘述。一个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有无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应是有着非常大的区别,司法实践中,其效力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故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社会调查作为一种制度在法院并未在实践中认真履行,而且对社会调查报告没有作相应规定,加上缺乏制度进行监督,既然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是程序之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实施情况不好。既然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没有确定,由此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显得可有可无。
(三)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程序中处于何种环节,对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是否应该在庭审中予以展示,法律没有规定,导致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中以和种方式出现、怎样展示,控辩审三方均感困惑。存有争议:
1、对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主要有两种观点:(1)社会调查报告不能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对未成年被告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的调查,与其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等均无关,因此不能把调查报告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而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其不能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从证据的概念来看,调查报告不符合证据的范畴。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与案件事实本身存在客观必然的联系。然而社会调查报告只是对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进行的综合评定,并非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存在客观的、必然的联系。
从证据的本质特征来看,调查报告不完全符合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点。司法实践中,在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社会交往进行调查时,会涉及相关社会关系人对其的看法和评价,办案人员收集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后,还要形成自身观点,出具最终报告,这些评价显然具有相当强的主观性。调查报告只是与其犯罪的成因有一定联系,一定程度上反映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对证明案件事实没有实质意义。
从证据形式来看,调查报告并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八种法定证据形式之一。
鉴于此,笔者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证据的范畴,不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中质证,其性质应属于品格证据。但随着调查报告在实际案件中的广泛运用,其性质也越来越接近证据的范畴,为此,法律应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调查制度的规范。
(2)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因此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对未成年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的调查,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可以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一、社会调查方法实践性教学的实施状况
在教学实践中,我们逐步摸索适合社会调查的课堂教学方法。重视课堂讲授,为社会调查做好理论基础。
(一)课堂理论教学是主要形式
1.社会调查课程内容比较多,要把全部内容讲完是不可能的,按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深度和广度,在教学中不断将本学科的新成果和发展动态充实于教学内容之中。针对课程的特点,特别注重调查研究实际操作方法的讲解和掌握,这是从事实际调查工作的基础。在本课程的教学中重点让学生掌握,如何选择调查课题,如何确定社会指标及测量方法,如何设计问卷,如何进行访谈的准备及实施,如何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加工,如何撰写调查报告等这些进行社会调查必须要掌握的基本问题。
2.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针对各章节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选用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在对理论知识讲解时要结合调查实例,注意把同学们实际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教给学生。教学过程中要采用启发式教学,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局面,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学生主动参与教学,加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课堂讨论也是教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目的在于巩固加深学生所学内容,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提高分析问题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这对社会调查是很有帮助的,讨论的题目多种多样,比如关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或者学生在选好调查课题以后,如何展开,就让学生从研究假设出发,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把你认为相关的都罗列出来,然后在调查中证实或证伪。
(二)课外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这是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不可缺少的环节
每一学期开课,在教学开始时就按照自愿组合的原则把学生分成若干个调查小组,一般是四人一组。根据课程学习的不同进度和调查实施的环节,边学习、边实践。例如,讲完如何选择课题后,就让各个调查小组确定本学期的调查课题,然后是对调查活动的准备、调查方案的设计、进行调查活动、资料整理、统计分析、撰写调查报告等。通过这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充分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课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独立思维、团队协作、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等方面能力。保障这项活动顺利完成,需要从两方面的配合:
1.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学生在社会调查中主体地位的体现,主要表现在要积极主动参与社会调查的各个环节。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学生的创新能力。从调查课题的选择、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的选择、调查提纲的制订、调查问卷的设计、信息资料的收集、调查结果的处理、建议的提出等只给出原则性要求,具体方案由学生自行制订,以培养学生独立完成调查的能力。
2.加强教师对学生的指导
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贯穿于社会的调查的始终。要充分利用课堂所学的知识,搞好调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调查课题的选择决定着社会调查的总方向、总水平,一个错误的选题,不管调查方案设计的如何周密,调查工作如何认真,都不可避免的导致社会调查的失败。所以教师要指导学生选择具有现实性和时代感的课题。选题时要根据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比如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寻找,特别是社会转型、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存在着大量尚未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和众多一般问题,课题来源众多,而且途径复杂。告诉学生可从许多途径或来源中寻找确定一个合适的调查课题。从个人经历中、从相关文献中等等都可进行选题,这些都是他们熟悉的,是能够把握和操作的。在调查问卷设计时,学生过于注重问卷的形式,没有更多地注意问卷问题的合适性,不能针对假设寻找到合适的调查指标,这些问题反映了学生对于操作化的理论知识掌握不是很好。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具体的调查活动时,对于学生在实际调查活动中遇到的,课堂上没有掌握的知识,要联系实际重新讲解。理论和实践是有差距的,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肯定会遇到很多平时不注意的问题,教师的指导对学生消化知识有很大的作用。
二、大学生在社会调查中遇到的问题
目前,高校非常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我们在实践性教学方面也进行了许多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果,但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发展,实践教学也需要不断完善、创新。现在人人都知道实践教学重要,对素质教育达成共识。但在社会调查实践性教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自身积极性不高
影响大学生社会调查积极性的因素有两方面的原因
1.主观方面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一些学生社会调查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学生在前期的求学过程中,已经完全适应了理论教学的全过程,从预习、听课、到作业、考试,轻车熟路。要想让学生走出去,在实践中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生普遍表现得不自觉、不适应、不愿意。这样就影响了对课程的学习,由于这一课程特别强调学生动手动脑能力的培养,和以往其他课程的学习是不一样,不是上课听讲,考试死记硬背就行,而是需要学生到实践中亲力亲为的参加社会调查的整个过程,一些学生怕吃苦,敷衍了事,消极对待。
2.客观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条件方面的限制,一是没有经费,学生进行社会调查都是自己花钱复印问卷,要是外出或者在外地做调查,路费也是自己掏,这样限制了学生调查活动的开展。二是学校由于没有调查实习基地,限制了社会调查的范围,现在主要是学生自己寻找调查题材,比如关于大学生的、城中村的、城市建设的等等,虽然也进行了实践,但题材太单一,内容太分散,不系统,最终效果不是很理想。
(二)学校教育缺乏具体的规划
1.教学条件方面的差距
教学条件是指进行教学所必需的基本要件,实践性教学改革必须有良好的教学条件作为保障,从软件上来说,包括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的配置,教学制度建设等等。教学模式的变革必然涉及教学内容的重新选择,教师队伍观念的改变和技术的提高,教学设备的完备。这些条件的完善还有待提高。
2.课程考试改革面临多方面的制约
社会调查这门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所以考试形式也应不同于传统的课程考试,而学校要求期末考试要有考题、有标准答案,显然会影响整个教学过程,因为学生最终关心的是成绩,成绩对整个教学过程的逆向影响将很明显。所以必须改变考试方式,必须彻底改变过去的那种平时不学习,考试背几天的状况,督促学生注重平时的参与和学习。传统的考试形式,使得教改步调难以一致,老师被动,学生无奈。
(三)社会没有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大学生进行社会调查,题目往往是比较零散的,也无人给予引荐,大学生初涉社会,各种经验比较缺乏,在社会调查中,有时会涉及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经常会被误解,被拒绝,得不到相应的理解和配合,这种受挫感会影响还未进入社会的大学生,作为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应更多提供一些机会和平台,多一些理解,给予初入社会的大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大学生社会调查不仅是个人、学校的事情,从大的方面将他也关系到我们国家未来的建设。
三、需要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在这几年的教学中,我深切感受到这门课程学习和改革的必要性,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自己的教学过程,也尝试着从授课方式到考试形式等方面进行完善,取得学生的理解和赞许。在今后需要加强的方面:
一 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
关于社会调查课程之于现代法学教育的意义,专家学者已经达成一致,其研究成果也已浩如烟海,本文不再赘述。然而鲜有学者从实践教学的整体出发,研究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这一系统中,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以及与其他法学实践课程的关系。
目前,各大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法律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其课程设置基本如下:第二学期法律见习,第三学期法律辩论,第四学期社会调查,第五学期学年论文,第七学期毕业实习,第八学期毕业论文。从课程设置的时间顺序来看,社会调查属于中间环节,从法律人职业技能培养的逻辑来看,社会调查属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
法律见习的教学内容是观摩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机构核心业务的实际运行流程,教学目标是让接受多年基础知识教育的大一新生,对法学职业执业情况形成直观的感性认识,有利于大学生跳出僵化的书本知识和单一的课堂环境,逐步适应系统化、科学化的专业素养教育,调整心态面对学校与社会的对接。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任务不大,趣味性比较强。
法律辩论的教学内容是选择法学各专门学科领域中有争议的热点专题,让学生自愿结组形成正反两方,并就各方主要观点展开对辩。该课程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对法学前沿知识的涉猎与研究,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思维能力和论辩能力。
社会调查正是在法律辩论课程成果——较扎实的基础知识与逻辑思辨能力——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开放性的思维能力,弥补法律辩论课程的不足,提升学生的思维水平与实践技能。
大学学习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中学灌输式的教学,学生的思考固定在单向、被动模式中——老师教习知识点,老师提问,根据老师讲的知识点回答问题、完成作业。而不进行主动的、拓展式的思考。与其说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偏低,不如说学生缺乏发现问题,问个“为什么?”的思维逻辑。不懂而且不知道需要进行发散思维.观察社会现象,探讨其发生原因,从而做出独立的判断,因其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所以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内容是,紧密结合社会调查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过程,让学生较好地掌握从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社会现实与历史文献中总结出、抽象出问题——即调查选题,并设计出合适的调查方法,整理、分析搜集的资料,并最终完成调查报告。从而有效地衔接好法律辩论课程,并为学年论文选题的确定、书写打好基础。
而学年论文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理所当然地是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前提与基础。
综上所述,社会调查是法学本科系统性实践技能培养最关键的一环,既是法律辩论效果的巩固,又是保证学年论文实践课程教学效果的基础。
二 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
本人从事多年的法学实践教学工作,担任社会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的课程教学,以及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的指导。基于对实践教学过程与效果的评估,本人认为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佳。社会调查的概念、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等理论知识蜻蜒点水、浅尝辄止,而实际操作更是盲目、混乱,完全偏离了系统化、科学化、明确化的要求。下文从三个角度出发,分析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差强人意的主要原因。
(一)课程未受到充分重视,课程安排不合理
自上世纪70年代末恢复法学教育以来,作为热门学科的法学专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开遍国内各大高校。很难想象仅仅30多年的时间,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从理论教学到实践训练——已经发展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很显然,大部分学校并没有探索出既稳定又符合本校特征的培养模式,仍然停留在对其他学校的模仿上,尤其是实践教学方案与环节的设计,基本上都处于模仿甚至照搬的阶段,这从各个学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上就可以一窥一二。
1 没有形成体系,缺少配套课程
与法律辩论一样,社会调查是法律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也是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的基本课程与重要环节。然后二者受重视的程度显然不同,以本校近5年不同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为了保证法律辩论的教学目标的实现,培养方案中不仅配套了理论课程——法律辩论技巧,1.5个学分,24学时;而且还设置了模拟审判1和模拟审判2这两门课程来巩固和强化教学效果。
然而社会调查没有设置与其相对应的理论课程,来指导社会调查的实践过程,更没有强化其效果、巩固其成果的实践教学课程与之配套。
2 学分学时太少,指导教师任务重
如果将法律辩论课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学分达到了6.5个学分,其学时量达到了104个。而社会调查仅仅1个学分,16学时,只及法律辩论的15.3%。在这少得可怜的课时里,指导老师必须挤出时间阐述清楚社会调查的基本理论知识,并指导几十个学生,分成十几个组,完成整个社会调查的全部过程。很显然学时远远不够,而一个课程指导老师的安排就将社会调查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3 一周时间完成,时间跨度太短
根据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的教学一般都是安排在学期中间的一周来时间集中完成。然而稍微研究社会调查课程,就不难分析出,社会调查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很难在一周内就完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整理过程。所以这种一周集中上课的方法只能使每一调查环节都敷衍了事。
(二)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强,实践课程联系不紧密
如前文所述,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设置并不完善,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够,实践课程之间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各自孤立,联系不紧密,这就使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事实上,实践教学是一个整体,应当系统化统筹,并注重每一个环节的衔接,尤其是社会调查课程,在没有理论课程配套的理论教学和强化效果的其他实践课程而课时量又严重偏少的情况下,再失去跟其他实践课程的紧密联系,其教学效果再次降低。
按照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的逻辑,实践课程的安排应当层层递进,并且贯穿整个大学四年,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特征和规律,结合法律人实践技能培养目标,其课程设置的逻辑顺序应当为上文所述。然而根据本校法学专业最新版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律辩论和社会调查同时设置在了第三学期,上课时间安排在接连的2周。前文提过,社会调查是法律辩论的巩固与提升,需要在吸收和总结法律辩论课程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调查的教学。而毫无喘息机会的课程设计,必将使2门课程的学习都受到影响。
另外,根据惯例,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指导老师可以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方法与效果,科学性、系统性、连贯性地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但是社会调查指导老师只有1人,并没有与其相邻的实践课程进行导师对接,极大地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资源匮乏,支撑力不够
每年都有学生结合本校校级活动(比如暑期三下乡活动),或者暑期社团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反观法学专业化社会调查课程中,却鲜有满意的社会调查活动与优秀的调查报告。根据对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情况的分析,除了上文提及的两个原因外,还在于资源的匮乏,没有支撑力,导致学生积极性不够,社会调查不能很好地开展。
另外,人员的不足也是直接导致了资源的匮乏,如果以学年论文的模式,由一个指导老师带3—4名学生,那么可以利用指导老师的课题经费来解决一部分资金的问题,否则,以一名教师之力,是难以解决社会调查的资金短缺问题的。
三 “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探索
(一)“三学期制”模式的基本内容
为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我校自今年九月份开始正式实施“三学期制”模式。基本内容如下:
1 “三学期制”模式的学期划分
我校现在实行的是二学期的学期制模式,即秋季学期(20周)+寒假(5周)+春季学期(20周)+暑假(7周)。实行“三学期制”后,学期制模式改为两长一短三个学期,即夏季学期(4周)+秋季学期(18周)+寒假(约5周)+春季学期(18周)+暑假(约7周),总教学周数为40周,寒暑假的放假时间基本维持不变。
2 “三学期制”模式的教学安排
实施“三学期制”条件下,各专业(年级)的理论教学主要安排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可安排在夏季学期。学校还将利用夏季学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区开设的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3 “三学期制”模式下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加大对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和机制保障,建立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合作与联动的机制,共同推进复合型、实践型的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制度规范,建设一批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的基地。加大改善实验室建设条件的力度,加强实验室管理的制度建设,以保障学生夏季学期集中训练和暑期科研的顺利开展。
通过对“三学期制”基本内容的分析,这种独立出专门的实践学期的创新模式,一方面有利于本科教育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进一步完善课堂、实验、实践等主要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开放性办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三学期制”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从事创新性实验和学术研究、进行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短学期的设置,使教学工作的安排更具灵活性。
(二)“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路径
1 强化重视程度,合理设置课程
充分认识社会调查在法学本科系统实践教学中的地位,并合理设置社会调查课程,是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的首要问题。没有合理的课程设计,所有教学效果与改革,都是空淡。
(1)增加配套的理论教学课程与相应的实践课程
在专业选修课程中设置理论课程社会调查方法,与实践操作课程社会调查相辅相成,配套完成社会调查的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是文科学生必备的学习和研究的工具性知识和能力。开设该课程,通过系统、全面地介绍社会调查的原理和方法,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在掌握现代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技能的同时,逐渐树立起认真、合作、严谨、求实等与社会调查有关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他们从事社会调查研究必须尊重科学的思想方法,为社会调查的具体操作与实践,提供系统完善的理论指导,实现教学效果与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宜安排1个学分,16课时,与社会调查实践课程1学分、16课时相对应,形成2个学分、32课时的学分学时量,既没有超过法学本科主干核心课程的学分课时量,过分拔高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也没有过分低于普通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课时,从而提高对社会调查课程的重视。
(2)适当增加指导教师的数量
尽量增加指导老师的数量,一方面降低实践课程教师的工作量,有利于老师全面、细致与系统地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导老师跟进社会调查的每个环节,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督促学生认真完成社会调查活动,提高调查研究的成效。
(3)拉长社会调查实践的时间跨度
“三学期制”模式将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都统一安排到夏季学期,共4周19天,大大拉长了社会调查课程的时间跨度。社会调查活动的指导老师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设计整个调查活动:5个工作日确定选题(包括预选与讨论修正),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包括调查方法的选取与实际调查),4个工作日进行资料的分析和整理,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报告的撰写。从而从时间上保障社会调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顺利开展。
2 系统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课程联系的紧密度
强化法学本科集中实践课程的系统化程度,形成一个层层递进,科学地职业化实践技能培训的整体,使实践教学环节每一单独课程效果的简单相加,转为彼此协调运转,相辅相成地实现法学专业素养的训练,完成实践教学课程的课程目标与集中实践教学的整体目标。
根据社会调查课程的特点与地位,以及与其他实践课程的关系,首先可以将所有实践课程系统化、捆绑化。在确定好实践课程开设的逻辑顺序与时间安排后,根据前一实践课程的通过情况,来获得下一实践课程的选修资格,这样有利于把握每一个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并促进系统化实践教学的整体效果,从而达到培养合格的法律人的目标。
其次,社会调查课程与其他实践课程的联系还可以体现在,把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串成一个整体。目前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衔接非常紧密,体现为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一安排有利于对学生专业论文写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三门课程的指导老师都衔接起来,统一化,让指导老师从社会调查阶段就开始介入,从社会调查的选题开始指导,经过学年论文的写作,直致毕业论文的完成。这种安排一来可以解决社会调查这门课程资金匮乏、指导老师不足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体协调与系统化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整体教学。
另外,就社会调查这门课程来说,应当将其理论课程与实践操作课程也联系起来,以通过社会调查方法这门理论课程为基础,修习社会调查实践课程,保证社会调查课程的整体性,确保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
3 增加资金投入,落实保障措施
抓住“三学期制”改革的契机,结合校级假期调查科研项目,向学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社会调查活动的开展;同时由院系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会调查课程,支持创新性选题的调查;另外可以要求学校增加校级人文社科课题中法学实践项目,与指导老师的课题结合,增加调查类科研项目经费。最后,还可以联合法学专业的实践教研基地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展调查活动,进行专项立项,获得资会的支持.
参考文献
[1]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3-21.
[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黄梅.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实践路径[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9):126-130.
[4]胡辉.周世中.社会调查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理论与实践卟高教论坛,2008(5):36—38.
一、引言
当今社会,科技迅速发展,社会调查作为一种研究工具,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它不仅应用于经济管理、数学、教育、生物、医学、心理学,而且还应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满意度调查、薪酬调查等方面。另外,它也越来越受社会工作者的青睐,成为他们了解社会、研究社会现象、研究对策的最好工具。做好社会调查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界政府部门的重视,因为社会调查结果越来越成为政务部门工作实现科学化管理的基础。正像同志所说“不做调查没有发言权”、“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实事求是”、“深入实地”的调查研究才是正确之路。
社会调查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人们正确认识社会的基本途径;它是制定、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依据;它是密切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联系的桥梁。
社会调查研究的学科性质可以用四句话表述:社会调查研究是一门方法性学科;社会调查研究是一门综合性学科;社会调查研究是一门应用性学科;社会调查研究是一门带有认从论的学科,它包含管理学基本原理和统计学,基础学科是统计学,所以涉及很多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尤其是对社会调查数据统计分析过程中,必须应用的统计学知识和方法。之所以说社会调查包含管理学的基本原理,是因为在社会调查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贯彻着管理学的思想,如社会调查目标确定、调查计划制定、实施调查的组织监督与实施、调查工作的控制与调整、调查工作总结等,这一系列动作,不仅构成了社会调查的完整过程,而且还体现了管理学在社会调查工作中的重要性,所以做好社会调查的管理工作是实现社会调查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社会调查的关键步骤
作为一种系统的、科学的认识活动,社会调查有着一种比较固定的程序,这种固定程序具有内在的逻辑结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步骤:选题、准备、调查、分析和总结。
关键步骤一:选题。选一个合适的调查问题在初学者看来并不困难,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从程序上看,选择调查问题是一项社会调查活动的起点,是整个调查工作的第一步,调查问题一旦确定,整个调查活动的目标和方向也就随之确定,调查问题选择得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整个调查工作的成败,决定着调查成果的优劣。因此,应当对选题阶段的工作给与高度的重视。选题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量现象、问题和焦点中,恰当地选出一个有价值的、创新的、可行的调查问题。二是将比较含糊、比较笼统、比较宽泛的调查问题具体化和精确化,明确调查问题的范围,澄清调查工作的思路。
关键步骤二:准备。如果选择调查问题的意义在于确定调查的目标,那么准备阶段的全部工作就可以理解成为实现调查的目标而进行的道路选择和工具准备。所谓道路选择是指为达到调查的目标而进行的调查设计工作。它包括从思路、策略到方式、方法和具体技术的各个方面。就像实施一项工程之前必须进行工程设计一样,要保证一项社会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调查目标的完满实现,也必须进行周密的调查设计。这里所说的工具准备,主要是指调查所用的测量工具或信息收集工具――问卷的准备,当然,同时还包括调查信息的来源――调查对象的选取工作。
关键步骤三:调查。调查阶段也被称为收集资料阶段或调查方案的实施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贯彻调查设计中确定的思路和策略,按照调查设计中所确定的方式、方法和基础进行资料的收集工作。在这个阶段,调查证往往要深入实地,接触被调查者,调查工作中所投入的人力也最多,遇到的实际问题也最多。因此,需要很好地组织和管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或者由于现实条件的变化,我们事先所考虑的调查设计往往会在某些方面与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或偏差,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和弥补,发挥研究者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关键步骤四:分析。分析阶段也被称为研究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实地调查所收集到的原始资料进行系统的审核、整理、统计、分析。就像从地里打下的粮食,要经过很多道加工工序,才能成为香甜可口的食品一样,从实地调查中所得到的众多信息和第一手资料也要经过调查研究者的多种“加工”和“处理”,才能最终变成调查研究的结论。这里既有对原始资料的整理、转换和录入计算机等工作,也有利用各种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的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加工、处理得方式及手段主要是定量的统计分析,这是由现代社会调查的特定方式、方法,以及所收集的资料的性质所决定的。
不同类型的社会调查研究,使用不同的方法,描述性研究侧重于单、双变量的描述统计和推论统计,解释性研究和预测性研究主要依赖于双变量和多变量的相关分析、回归分析,以及事件分析等多种量化分析方法,而探索性研究则往往倾向于定性分析方法。
关键步骤五:总结。总结阶段的任务主要是撰写调查报告,评估调查质量、应用调查成果。调查报告是一种以文字和图表将整个工作所得到的结果系统、集中、规范地反映出来的形式。它是社会调查成果的体现。撰写调查报告也可以说是对整个社会调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从调查的目的、方式、到资料的收集分析方法,以及调查得出的结论、调查成果的质量,都要在调查报告中进行总结和反映。同时,还要将社会调查的成果以不同的形式应用到实践中去,真正发挥社会调查在认识社会现象、探索社会规律中的巨大作用。
在本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在修改调查报告时要考虑以下问题:调查报告的主题是否符合时代的要求;调查报告的整体机构是否完整,各部分的安排是否符合一定的逻辑顺序;检查观点是否明确,表达是否准确;检查引用的材料是否恰当,是否有说服力;通读全篇报告,检查语言是否流畅,图表的制作是否清晰美观。
三、实例说明社会调查的关键步骤
为了更好地说明以上关键步骤的具体内容,下面举一个实际的社会调查准备阶段产生的社会调查规划的例子作为参考:
第一步:选题。根据要研究的问题,进行社会调查的需要分析,本例是党校中对干部信息化能力的调查,希望根据本次调查获得三方面信息:一要了解领导干部对信息化知识和技能的需求;二要了解领导干部现有的信息化能力和水平;三要了解他们对已开的信息化课程的满意度及意见。学校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课程更新与调整,更切实地满足领导干部信息化能力提高的需求。确定了调查目的后,确定调查题目为“领导干部信息化技能水平及需求调查”。
第二步:准备。根据调查目的和题目,进行调查前的准备,首先,确定调查对象,确定调查时间,调查实施部门和具体人员职责,确定调查方式;其次,确定调查工具,即调查问卷;再次,进行相应的调查前培训。
调查方式可以有多种,包括访谈、座谈、电话访谈、问卷调查等,本例因为调查的人员比较多,希望了解的信息比较普及,所以选用调查问卷调查的方式。
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制定需要非常科学的方法,问题不能太多,最多让填写答案的人在半个小时内完成。问卷涉及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并要覆盖要调查的内容。语言要简洁易懂,尽量减少专业用语,如果有专业用语,需要加以说明。
调查前的培训工作,是针对实施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主要是要讲解如何进行调查前的指导语的陈述,如何辅助调查,还要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如何处理的培训,这个培训关系到是否能获得全面而真实的调查数据。
第三步:调查。实施调查期间,需要认真执行计划中的步骤,调查员要组织好被调查的学员,宣读调查问卷填写规则,并负责说明解释。最后,收回整理调查问卷并统计回收率。
第四步:分析。统计分析可以通过专门的软件进行,当前,用于社会科学调查比较好的统计软件有SPSS(Statistical Packageforthe Social Sciences,即“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SPSS是世界上最早采用图形菜单驱动界面的统计软件,他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操作界面极为友好,输出结果美观漂亮。SPSS采用类似EXCEL表格的方式输入与管理数据,数据接口较为通用,能方便的从其他数据库中读入数据。其统计过程包括了常用的、较为成熟的统计过程,完全可以满足非统计专业人士的工作需要。
第五步:总结。调查报告是整个社会调查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描述了整个调查工作,也体现了调查结果。通过调查结果,提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一些结果的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下面是该实例准备阶段的规划文档。
对党校学员的信息化能力调查规划:
第一,调查目的:领导干部信息化水平是否达到一定标准,让学员了解自己的信息化水平,和应达到的标准之间的差距。另外,通过对学员信息化水平的调查,给党校计算机课程设置和课程的侧重点提供依据。
第二,调查标题:领导干部信息化技能水平及需求调查。
第三,调查范围:在党校学习的全体学员。
第四,调查时间:入校初期(培训前)和毕业前期(培训后)。
第五,调查内容:(详细内容请参见“信息化能力调查问卷”)(略)。操作系统的基本操作能力;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的应用能力;局域网组件、维护、管理的能力;现代网络媒体的使用(物联网、微博);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网上购物、预订机票和酒店);数字图书馆的使用和信息检索能力;办公安全管理能力;工作计划进度管理软件Project的使用能力;社会调查与统计软件的使用SPSS;常用软件的使用能力(如杀毒软件、压缩软件winRAR、备份软件gost、PDF阅读器、聊天软件QQ或MSN、图片处理软件、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多媒体播放器);常用办公设备的使用(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数码相机、移动存储设备);综合应用能力。
第六,调查形式:调查问卷(或电话访谈)。
第七,调查统计、分析内容:根据培训前调查确定哪些知识需要确定为信息化能力培训课程的重点内容;分析培训后调查问卷结果,与培训前的调查问卷比较,得到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分析哪些培训内容完成较好,哪些培训需要加强,哪些内容需要调整。
第八,调查数据分析软件:SPSS。
第九,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读者是校级领导、教务处、计算机教研室教师。
第十,组织调查部门及人员:计算机教研室教师及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
从这个例子看出,要想实现高效的社会调查,必须从两方面入手,既要抓好组织实施社会调查的管理工作,又要运用好统计方法和统计软件,具体内容要经过深思熟虑,问题设计要有能体现显示情况,并能反映正确的信息。规划必须周密,尽力将社会调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都在规划中设计出来。只有将五个关键步骤的工作都认真执行了,才能够得到预期的结果。
四、总结
社会调查是一个实践过程,每一步骤都至关重要,关系到整个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具体表现在:数据来源的代表性、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数据处理结果对问题或情况的说明性、解释性,最终关系到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的决策的正确性。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摇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2-0060-03
社会调查课程作为一门实践性课程,在提高学生动手能力、锻炼学生综合素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被寄予了很高期望的课程在教学中不断遭遇学生积极性难以持续、学习效果不佳的挑战,如何改进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始终是老师在课程教学中需研究的核心问题。
一、建构主义理论
建构主义理论起源于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创设的儿童认知发展理论,皮亚杰认为儿童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不断以新图式整合旧图式,从而建立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原有图式就要被重新组合与构建,儿童的认知结构也将得到发展。前一个过程被称为“同化”,后一个过程被称为“顺应”。“同化”是认知发展的量变阶段,“顺应”则是认知发展的质变阶段。儿童的认知结构就是在由“同化”到“顺应”、再由“顺应”到“同化”的螺旋式上升过程中建构起来的。皮亚杰的建构主义理论说明了人类的认知过程和认知规律,对于我们理解“什么是学习”、“为什么学习”、“怎么学习”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于信息技术时代高等教育课程改革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知识不是教师教授出来的,而是学生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建构起来的。因此,教师在教育中的作用不是知识的传授,而是作为引导者和支持者帮助学生成长。当然学生的学习必须要以预先设定好的学习“情境”为基础,通过学生之间以及学生和教师之间的“协作”、“会话”,最终才能完成“意义的建构”。因此,学生的学习能力实际就是学生的建构能力,而教师的主要任务则是帮助学生发展建构能力。如何帮助学生进行自我建构是建构主义理论在实践中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
二、建构主义与社会调查课程流程设计
社会调查课程的核心价值需要在行动中去体验、去建构。离开了学生的实际行动、亲身体验与感受,教学只能沦为形式。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及教学流程,即便是教师在每次课堂讲授时都能够精心设计也未必能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传统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流程[1]如下:
从社会调查课程教学状况来看,传统教学流程通常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课程教学是以教师为中心。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教什么、怎么教由教师来确定。由于学生始终处于被动从属地位,所以在课程学习中的主动性、积极性不能充分激发。第二,由于受时间和空间限制,一部分课程实训无法在课堂上进行,只能在课后做。这部分课后进行的实训处于无人引导和管理的状态,最终效果并不理想。第三,学生对社会调查知识或方法的认知体验不完整。这个教学流程帮助学生们完成从已有经验到调查知识和理论的学习,却无法很好地帮助学生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检验过程(因为我们的课堂教学还是以理论学习为主,课堂上的实践并不充分)。而对于社会调查课程来说,实践检验环节是非常重要的,它将决定学生认知建构的状态和结果,也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然而受到已有教学系统中教学时间、空间、资源等的限制,我们无法有效地帮助学生完成这个过程。
社会调查课程“以行动为核心”的课程学习特点与建构主义理论中的“以学生为核心”的认知模式有相通之处,它们都强调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主动性和主体地位,都强调体验和建构。因此,以建构主义为指导重新设计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流程正是课程改革取得突破的希望所在。建构主义在社会调查课程实践中曾经遭遇的一个难题是如何为学生创设有意义的学习情境,在这个情境中通过各种各样的工具和资源,帮助学生完成意义的建构。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旧有的时空概念正在发生变化,现代信息技术正在为建构主义学习模式的推广应用提供各种各样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三、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建构主义教学流程
进入21世纪以来,迅猛发展并应用的信息技术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带来了巨大冲击和挑战,教育信息化以及信息化的教学管理已经发展为一股强有力的浪潮推动着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在信息技术环境下,现代教育技术不仅吸纳了全新的现代教育思想和课程教学理念,而且强调信息技术的支持作用,使教育信息呈现多媒体化,教育信息处理数字化,教育教学过程智能化,形成了具有教育技术学意义的教学系统设计理论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理论,这对指导课程的设计与开发产生了积极的影响。”[2]信息技术在社会调查课程中的应用将会为课程发展形成新的支持,开辟新的方向。社会调查课程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很多已经不是在已有的教学技术系统内能够解决的,而是必须跳出原有的系统,进行系统流程重新组合与建构才能够解决。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建构主义为指导的新的社会调查课程流程设计将是课程教学取得成功的必然选择。
该教学流程的最大优势是给学生创设了自主学习平台,让学生们有机会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兴趣在课程框架内进行认知建构。课堂教学中学生可依据情境设计开展实际的社会调查行动,能够比较充分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意志。由于它是以实践为先导,理论为终结的,教学设计中学生的学习情志被激发并贯彻,所以理论的内化过程是很积极而迅速的,比传统教学流程的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都要高很多。但是,它也并非完美无缺,它对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教师必须图突破原来的教学思维,从主导者转变为辅助者,教师们需要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情境创设、学生学习状态的激发和引导上,支持学生进行意义的建构。学生则要摆脱原有的学习习惯,转变依赖心理,进行自主探索、自主建构。因此该教学流程能否得到学生们的认同和理解,并积极地进行课堂教学的配合,将是其取得教学成效的关键所在。教学流程实施的核心是学习情境的创设,即创设与学习内容相符合的有意义的、真实的学习情境,学生在这样的学习情境中能够有机会亲身体验调查研究的实际状态。当然,要构建这样的学习情境必须要有一系列硬件和软件的支撑,最直接的方法是建立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社会调查实验室。实验室要有丰富的信息资源提供给学生,也要有虚拟化的实践平台供学生演练,学生利用环境中的资源和力量能够完成情境任务。
四、新流程实施效果及改革方向
本课题组于2012年下半学期开始实施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建构主义教学流程。实施对象是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中的2010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学生。课程实施地点设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实验室,该实验室有81台电脑,可实现网络连接,电脑上安装有基本的教学软件。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把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参照班级,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作为实验班级,行政管理专业采取传统的教学流程在多媒体教室上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采取新的教学流程在实验室上课。我们对两个班级的学生课程参与积极性、教学目标完成情况、学生个人学习评价、小组学习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
从课程参与积极性来看,最初两个班级学生的课程参与积极性都很高,随着课程的推进,行政管理班的学习积极性在逐渐下降,主要原因是课堂理论学习占用时间较多,课后实践缺乏管理和引导。公共事业管理班的学生课程参与积极性则比较稳定,由于每次课堂都充满了挑战和刺激,学生们必须调动起自己全部的才能和智慧才能完成有限时间内的课堂任务,当然,学生们也反映课堂学习比较累。从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来看,行政管理班学生的理论学习更为系统、完整,但实践效果不理想;而公共事业管理班的理论学习则比较零散,但实践效果突出。公共事业管理班的大部分学生对自我学习效果比较满意,并能保持对调查研究的兴趣和热情,而一小部分学生则不太能够认同和接受这种教学模式,对自我学习效果的评价不高。行政管理班学生对自身的学习效果感到不太满意的占多数,他们认为自己的课程体验不深入。从小组合作情况来看,公共事业管理班的合作情况更好,学生参与度更高,这和教师在课堂上的组织、引导有很大关系。行政管理班的合作情况不太理想,由于大部分小组讨论和小组活动留在课后完成,学生们缺乏教师的引导和监督,对自己的要求也比较放松,参与度明显不高。
新教学流程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还有很多未解决的问题需要推进。首先,新教学流程实施中遭遇到的最紧迫的问题是学生们对新教学流程的接纳和认可。与新教学流程理念相一致的学生学习理念的转变,是课程改革取得成功的基础所在,这也是我们在今后的课程改革中继续努力的方向。其次,新流程对教师的新技术应用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教学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能否创造性地提出具有建构意义的课程情境,是课程教学成功的关键所在;同时教师的课堂调动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对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技能的娴熟掌握等都会直接影响到课堂教学效果。再次,新流程要求进行小班级上课,人数最好控制在40人以内。而我们在实施的过程中采用的是大班授课,这给课堂管理、教学组织、活动安排带来很多困扰,学生们的课程体验也受到一定影响。最后,软件配备还不能完全满足课堂教学的需要。课堂教学中使用的实验室配置都是最基础的配置,它只能满足一般的课程教学体验,要取得更进一步的教学效果需要在软件配置方面继续提升。
参考文献:
[1]刘承波.信息时代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变革及其运行机制[D].厦门大学博士论文,2002.
在现行的江苏高考政策下,高中地理教学如不能抓住学生的学习兴奋点,学科就会被学生归入副科行列,仅仅是为了应付会考才学习,新课标的种种要求和理念将很难得以贯彻落实。在笔者多年的教学实施中,始终在探讨如何能让刚进入高中的学生对地理学科有新的认识,让学生认识到地理无处不在,无处不用,形成地理思维和地理意识。通过对新课标的学习,“重视对地理问题的探究。倡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开展地理观测、地理考察、地理实验、地理调查和地理专题研究等实践活动”(《高中地理课程标准》的第三条基本理)。结合教材的特点:地理2“以人文地理内容为主,包括人口与城市、工农业区位因素等经典内容”。它表达的就是我们身边的地理。在必修2的人文地理的教学中充分地理社会调查法,效果显著。
社会调查法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的方法,是人文学科的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一般程序为:选题阶段;准备阶段(准备调查内容、准备调查工具、准备调查对象);调查阶段(收集资料,实施调查);分析阶段(审核、整理、统计、分析);总结阶段(调查报告)。在地理教学中对各个程序结合教材、课时安排及学生、学校所在地实际,进行选择。
一、选题阶段
好的选题是社会调查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高一学生多数从未进行过社会调查活动,因此开始进行选题时会较困惑,往往题目大而空或不能阐释地理理论,教师就要给予相应的指导。必修2的“活动”有很好的社会调查建议,教师可让学生参考,但是针对我们学生的特点和时间的局限性。在选题时要注意几个原则:
重要性和目的性――想要通过调查解决什么问题?能否对课本的理论知识进行较好的诠释?如:《苏州外来人口调查》,能较好反映我国的人口问题和人口迁移理论。
可行性――选择的课题既要结合学校所在地的具体实际,同时还要易操作。选题不要追求大、全,要易切人。如工业区位因素调查中,我们就只是选了日常接触较多的商场、超市及苏州的一些专业市场中较特出商品。趣味性――高一学生对地理学科有着根深蒂固的副科概念。如果我们的选题不能抓住他们的关注热点,特别是在最初实行的调查阶段,这一活动很可能难以得到落实。我在必修2教学中作的第一个小社会调查是:你家庭不同辈分的兄弟姐妹的人数。题目很小、很易操作,结论却很能说明我国人口模式的变化。
二、准备阶段
课题明确后,进入准备阶段,准备充分与否关系到调查能否得以设施。此阶段要做以下几个工作:
“确定谁去调查”:明确调查者是独立还是合作,高中阶段因学生的年龄特征及培养合作精神的课程理念,通常采用小组合作调查,小组的组成根据课题的要求,本着自愿的原则组合,人数不要太多,通常以4-6人为佳,同时一定要在准备阶段明确各人的分工和具体任务,防止出现小组内部扯皮现象的发生。如在苏州房价调查活动中,按学生居住区域进行相应组合。
“向谁调查、调查什么?”:紧扣选定的主题明确调查的对象,如苏州外来人口的调查中,外来人口包含新苏州人(已在苏州安家)、外来打工人员、外籍来苏工作人员。调查内容则是要参照相关资料,提出不同层次的问题,拟定提纲对所有提出的问题和项目加以精选,分别轻重缓急,使其系统、完整。如东西山柑橘业发展的思考,要对东西山的柑橘业历史和现状提出数据层面上的调查,又要提出发展方向等深层次的问题。
“怎样调查?”:根据调查内容确定调查方法。社会调查的方法许多种,常见的有问卷法――设计调查问卷,高中阶段的调查问卷设计要简单明了。不能让问卷太过复杂化,以免在调查中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干扰调查的主题。如苏州外来人口的调查问卷中学生设计了以下几个问题:1,您的家乡;2,您的年龄段;3,您来苏的时间;4,您的收入段;5,您想在苏州长期居住吗?6,您对苏州较为满意的方面有;7,您对苏州不满意的有。虽然只有几个小选择题,但却包含了我国人口迁移的方向、对迁出迁入的影响、苏州面临的人口问题和城市问题等知识点。文献法――日益发达和普及的英特网及苏州众多的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图书馆为文献法提供了最为便捷的调查基础。如苏州市区的面积和形态的变化,学生从网络和图书馆收集了从平江府图到苏州未来五年的发展图。访问法一通过与特定的对象(可以是某些方面的专家也可以是经历了许多地理历史事件的老者又或是某一地理事件的经历者)交谈获得资料。观察法――现场观察,选择好观察的时间和地点,看其是否具有代表性、可观察性。如苏城交通状况调查,选择的时间为工作日几个时间段、周末,地点为主要商业区(观前、石路)、主要学校区、几条主要的公交线路等。
三、调查阶段
作为社会调查最主要阶段,它是对我们先期准备工作的最有效的检验,同时又是对我们的学生能力考验和培养。
协调好时间的安排:高中学习时间紧。在进行相关的社会调查时首先要和班主任说明调查大概安排,同时一定以家校的形式告知家长,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多数调查时间尽量安排在研究性学习时间,同时让学生学会用平时有意识收集一些有用的地理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调查注意事项:作问卷调查和访谈时衣着要得体、态度要诚恳、语言表达要清晰有礼。如遇到麻烦的事和人要耐心、尽最大可能获取第一手资料。
发挥小组的力量:调查小组相互间既有明确的分工,又要彼此帮助。遇到问题依靠集体的力量。每个小组选出一名沟通和协调能力较强的学生负责协调事务。时刻保持与指导老师的联系,学会运用社会力量帮助自己。
所有的户外的调查要注意安全,特别在进行交通状况、水污染等调查时,要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人。
四、资料的整理和分析阶段
本阶段根据课题的特点进行小组整理,包括数据的汇总、图表对比、问题归类,注意调查的第一手资料的保管。分析时可以参考课本的知识体系或寻求老师的帮助。
五、展示和评价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