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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鉴定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1-09 02:29:12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个人鉴定报告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个人鉴定报告

篇1

通过这次的实习,将课堂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的实践相结合,了解他们之间的异同点,也更清楚地认识到,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差距。

众所周知,毕业实习是学生大学学习很重要的实践环节,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的必修课,它不仅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还使我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更好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生产实习使我更深入地接触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了解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理论和实际相冲突的难点问题,并通过撰写实习报告,使我学会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

在几个月的实习生活里,我学会了很多东西,也懂得了很多在学校没法体会到的知识和道理。回顾几个月以来,从那天真的我到经历了生活中的挫折和失败,到现在稳重和冷静的我,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只有自己勇敢地面对人生中的每一个挫折和失败,才能通往自己的罗马大道。

在这几个月里,我有失落过,烦恼过,悲伤过,失败过,但我知道这是上天对我的一个考验,在每次失败的时候我都会反省自己,告诉自己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在挫折面前我们应该善于用扬长避短的方法来促进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能力。在学习方面虽然自己普通平凡,但我会努力提高,做到最好,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不会气馁,我会努力不懈,争取做到最好。

在几个月的实习里,我学会了适应生存环境,乐观面对生活,还提高了自己的交流能力,知识技能和动手能力,我知道这些给我的仅是初步的经验积累,对于迈向社会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学习生活除外,在假日我会积极参加社会各种实践活动,以获取更多学习的经验和社会实践能力,我的未来不是梦,只要自己努力过,成功是不会把你拒之门外的。

人总是在失败中才会成长,不经历风雨怎能看见彩虹啊,所以在面对失败时我会勇往直前,越挫越勇,别人能做到的我一样也可以,别人做不到的我会努力去做到,因此,面对过去,我无怨无悔,面对现在,我努力拼搏,面对将来,我期待更多的挑战,战胜困难,抓住每一个机遇,相信自己一定会演绎出精彩的一幕。

在今后的学习生活里,我会继续努力,做好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在生活上自觉严格要求自己,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各方面表现良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短暂而充满意义的几个月的实习以来,我的专业知识与实践操作真正进入了一成长的时期。随着同事们和领导耐心的指导与提醒,我的动手能力在所具有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很快的适应与熟练了各个岗位上的工作内容,步骤及要点。同时也提高了我对这份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激起了我对这份工作的兴趣和重大的责任感。我的每一步都必须从小事开始,从细节起。

刻刻牢记操作规范,时时不离的坚守自己的岗位职责。从不敢有过半点的马虎和大意。每各项工作的操作中,我都虚心接受和听取领导与同志的指导。不懂就问,不会就学。从不掩饰与含糊。并在每一项操作过程中不断的刻苦钻研,总结经验,不断的吸取教训,以致使我在工作中学到了更多的东西,得到更大的进步。

努力总会得到果实,在这几个月的工作里,使我在此岗位上操作的内容有了不小的成就。每一次的设计中,他们都会在此教会我新的东西。耐心细致的为我讲解设计的流程,特别是在每一次的设计时,他们会按一步步细致严格的为我讲述每一个步骤及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总之,教到我学会,听懂,熟练为止。这一切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氛围,促使我更加的不怕脏不怕累,吃苦耐劳,勤奋好学。然而实现自我的人生目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使命,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断努力,不断探索,不断进取。善于总结经验,抓住自己的特长做到最好,那么人生的目标,也只不过是离我们一步之遥。

虽然我目前还缺乏经验,缺乏在艰难局面中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但我相信年轻就是本钱,我正处于人生中精力充沛的时期,我渴望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展现自己的才能,我不会满足现有的知识水平,期望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因此我一定会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我的工作上,积极投入到工作中,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拼拼!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从无知到认知到深入了解了单位和社会,从开始的磕磕碰碰到后来的工作起来还算顺利。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每天都有很多的新的体会,想说的很多,我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心态的转变

学校的生活相对而言较为单纯,无需我们担忧很多的问题,学校三点一线的生活,学习跟得上就可以,而在实际的运作中当中则不然,实际中,我们要考虑的则更多,及时的转变心态会让我们工作更加顺利。

2、不以事小而不为

做大事小事有不同的阶段,要想做大事,小事情必须做好。我们正是实习的阶段,做一些繁琐的小事情,很有必要。这些小事情值得我去做。事情虽小,可过程至关重要。

3、多听、多看、多想、多做、少说

我们到实习单位工作以后,要知道自己能否胜任这份工作,关键是看你自己对待工作的态度。态度对了,即使自己以前没学过的知识也可以在工作中逐渐的掌握。态度不好,就算自己有知识基础也不会把工作做好,我刚到这个岗位工作,根本不清楚该做些什么。

刚开始我觉得很头痛,可经过工作过程中多看别人怎样做,多听别人怎样说,多想自己应该怎样做,然后自己亲自动手去多做,终于在短短几天里对工作有了一个较系统的认识,慢慢的自己也可以完成相关的工作了,光用嘴巴去说是不行的,所以,我们今后不管干什么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这样才能把事情做好。

4、少埋怨

在条件艰苦的实习地方,也许有的人会觉得这里不好那里不好,同事也不好相处工作也不如愿,经常埋怨,这样只会影响自己的工作情绪,不但做不好工作,还增加了自己的压力,所以,我们应该少埋怨,要看到好的一面,对存在的问题应该想办法去解决而不是去埋怨,这样才能保持工作的激情。

5、与他人和睦相处,加强和同事以及他人之间的沟通

学校里成绩不错的学生变成了未知领域里从头学起的实习生,而熟悉的校园也变成了陌生的企业单位,身边接触的人同样改变了角色:老师变成了领导,同学变成了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样的转变中,对于沟通的认知显得非常苍白。

于是第一次觉得自己并没有本以为的那么善于沟通。当然,适应新的环境是需要过程的,所以我相信时间和实践会让我很快完成这种角色的转变,真正融入到工作单位这个与学校全然不同的社会大环境中。在很多地方,由于地区和文化的差异,会存在语言交流的障碍。

我们说什么,他们不知道;他们说什么,我们也是模糊不清。这不仅影响到和他们之间的知识交流,更会影响到一切工作顺利完成。另外,和同事之间如果没有共同的语言,不能正常的交流,在工作的时候,每个人之间就不能相互配合,影响工作效率,同事之间也会感觉很陌生。

6、虚心学习

在这次实习过程中,我们碰到很多问题,有的是我们懂得的,也有很多是我们不懂的,不懂的东西我们要虚心向同事或领导请教,当别人教我们知识的时候,我们也应该虚心的接受,不要认为自己懂得一点鸡毛蒜皮就飘飘然,要把社会实践当着我们真实的老师。

7、错不可怕,就怕一错再错

每一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工作中第一次做错了不要紧,领导会纠正并原谅你,但下次你还在同一个问题上犯错误,那你就享受不到第一次犯错时的待遇了。

经过这次实习,我从中学到了很多课本没有的东西,在就业心态上我也有很大改变,以前我总想找一份适合自己爱好,专业对口的工作,可现在我知道找工作很难,要专业对口更难,很多东西我们初到社会才接触。

所以我现在不能再像以前那样等待更好机会的到来,要应尽快丢掉对学校的依赖心理,学会在社会上独立,敢于参加与社会竞争,敢于承受社会压力,使自己能够在社会上快速成长。再就是时常要保持一颗学习、思考的心。

作为一名大学生,最重要的就是自己学习和思考的能力。在XX公司这样一个新环境中,有我们很多值得学习、值得思考的地方,这就需要自己保持一颗学习、思考的心。首先在技术方面,要刻苦的补充自己的不足,认真地对待工作,时时刻刻的思考和学习。同时,在企业的环境中,更要注重学习他们先进的管理和人文文化,以丰富自己的社会知识和管理文化知识。这样,可以为自己日后的职业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

总之,毕业实习使我获得了人生第一笔宝贵的工作经验,虽然在步入社会后,还有很多东西要学习,很多教训要吸收,但我想我已经做好了足够的准备,无论是心态上还是技能上。现代社会的竞争是残酷的,但只要努力地付出,我的职业生涯就必定会开出希望的花,结出成功的果——我相信。

实习报告的个人鉴定【2】

虽然这次的实习时间很短暂,接触到的只是整个建筑部门的工作流程,并对其中知识认识程度不足。但是依然让我学到了许多经验和技能,这些都是无法从书本上得来的。通过此次实习,了解自己的不足,了解建筑行业工作的流程,更加深刻的了解了这个社会,同时也让我更早地为自己做好了职业规划,设定人生目标。处在这个与时俱进的经济大潮时代,作为一名建筑专业的学员,在大浪淘沙中能够找到自己的屹立之地,让自己所学为社会建筑行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下面我通过近期的工作实习,做以下总结:

首先,任何工作任何岗位都应该认真细致,尤其是工程更需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这个岗位需要经常与文档打交道,经常要处理大量数据,要求精确,任何一点细小的错误都会影响到整体的结果。 在单位的任何部门都应该保持着严谨的工作作风。如果将这一工作作风联系到企业当中,也可谓是企业文化的一大体现。

其次,讲究分工合作,分工合理,工作程序详细具体,每一步骤都有一定的操作规范。各道工序都互相关联,每一步都关系到整体结果,必须大家一起分工合作,才能最后完成工作任务。分工合作不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而要结合每个同事的实际工作能力,合理的分配工作,尽量发挥每个员工的最大潜力。真正做到优劣互补,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最后,与同事的相处与交流以及和公司其他兄弟部门的协调非常重要。由于一个完整的任务需要大家分工合作来完成,所以同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突显关键。各个部门的工作关系互相牵制、互相影响,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以单独运作。但是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给其他部门的同事造成不便;或者由于某些客观原因,虽然不应由某个人完全负责,但确实影响到其他同事的工作。这时一定要用正确的方法与同事交流,尽快地解决问题,大家才能齐心协力地搞好工作。另外在办公室的人际关系也很难把握,尤其是对于我们这些初出茅庐的实习生。有些同事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亲近或疏远任何一方都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我在这方面的经验是少说话,多做事,这方面的技巧,书本上是学不到的,要在工作中慢慢地学习与积累。

篇2

儿科护理职员个人鉴定报告一

从新生命诞生的那一刻起,每一位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宝宝健康的成长,可幼小的生命偏偏会受到病魔的威胁。新生儿病房的护士姐妹们,用她们智慧的大脑、勤劳的双手??把一个个脆弱的生命从死神手中夺了回来。

本人有幸能在省儿童医院新生儿病房进修学习,新眼目睹她们的辛勤劳动。这是一个无陪病区,共有八十来张床位,十六至十八位护士,病人多的时候加床到一百多张,病人少时也有五十几人,刚去时我为如此大量的工作目瞪口呆,可是我确实看到了?

早上七点四十分,病房里、治疗室已看到她们忙碌的身影了。年轻护士利用休息时间来帮忙,可以提高各种操作水平,不断完善自己。曾经有一位护士告诉我,因为工作忙不能及时厕所,有好几位姐妹憋出血尿。中午十二点至一点半,本是午休时间,可绝大多数护士还在干活。临近下班了,工作交接完毕后,如果急诊室来电说有危重患儿要入院,她们就马上分头准备各种用物:心电监护吸氧吸痰装置、各种抢救药品??直到患儿病情基本稳定,她们才陆续离开病房。即使在夜里空闲时,她们也决不会打盹,而是经常穿梭于患儿之间,判断患儿为何在哭吵,是肚子饿了,还是解小便了?有没有溢奶、呕吐?有没有其它病情变化等。我问她们为何不准时下班,她们说:“不是不想休息,是工作需要,本职工作总要干好。”多么普通的一句话呀!

每天,她们要平均接待10几个新生儿,每班都从头到脚仔细检查每个患儿,予以口腔护理,皮肤护理,滴眼药水??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她们的动作是那么的轻柔娴熟,那么的不厌其烦。即使是遇上淋球菌、梅毒感染的患儿,她们也一视同仁,除了做好必要的隔离措施外,都会无微不至的照顾他们。曾经有一位淋球菌感染的患儿,入院时双眼红肿,被分泌物覆盖的根本睁不开眼睛,她们每半小时清洗分泌物,滴眼药水,第二天红肿的眼睛就明显消退了,眼分泌物逐渐减少,第三天,就能微微睁开双眼了??她们没有嫌弃,没有岐视,有的是对小生命的同情心,想着如何尽早让他们恢复健康。

也许你会感到她们的工作太紧张,而她们却很坦然---因为我们是护士。

儿科护理职员个人鉴定报告二

时间过得真快啊,转眼我即将结束儿科的进修,在儿科三个月的进修学习中让我学到了很多。有些工作我以前没做过,也不了解儿科的工作性质,我如同一个实习的学生虚心向老师请教、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在护士长的教育下,我基本掌握了儿科一些常见病的护理以及一些基本操作,如,静脉穿刺,吸痰,雾化,药透等,在很短的时间内便比较熟悉了儿科的工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进修的日子里,从儿科护理实践中我不断总结经验,总结三个月进修学习情况,有以下心得与大家分享:

一、病人的特殊性

在儿科护理对象是0-14岁的儿童。更多的是婴幼儿,患儿对护士有惧怕感,既不容易沟通也不容易配合,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具有责任心而且更多的是要有爱心、耐心。另一特点是陪伴太多,当前儿童大都是独生子女,一旦发病,父母格外紧张、焦虑,对医护人员操作提出较高要求。所以与家长的沟通也是要求儿科护士特别注意的。

二、病情观察的特殊性

儿科患儿的病情特点是起病急、变化快,加之患儿年龄小不会叙述病情,所以要求护士在病情观察时要格外细心,勤巡视,同时要对家长耐心宣教及时沟通,以便及时发现患儿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三、护理操作的特殊性

儿科患儿用药剂量小、输液分步多、加药频繁,要求护士配药时一定要计算准确、配药精确,操作时动作要轻柔、准确、迅速、态度和蔼。

四、静脉穿刺的特殊性

儿科要求过硬的静脉穿刺技术,特别是头皮静脉。初选静脉很重要,选择输液的静脉备皮要彻底,进针角度要小,见回血立即固定,不能再进针。

五、开展儿科工作的建议

1、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病人为中心”并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尊重病人人性的体现,护理工作要做到耐心、细致、周到,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护理技能,真诚的仁爱之心是难以实现的。

2、过硬的静脉穿刺技术及有效的沟通:儿科静脉穿刺是一难点,家长要求较高,希望护理人员能一针见血,为患儿作静脉穿刺时加强护士人性化护理知识的学习,加强护患的沟通方法及技巧的交流,称呼要亲热,动作要轻柔,言语要温和、体贴,从种.种细微动作中体现对患儿的关心及爱护。

3、做护理治疗时解释到位,加强宣教:为患儿作各种治疗,如加药时要为患儿及家长讲解今天要用多少药,以及这些药的用途;做雾化时要讲解雾化的目的及作用,让患儿参与到自己的疾病治疗中,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要及时与患儿及家长沟通,询问病情,让患儿及家长时刻感受到医护人员的关心。加强宣教让家属了解常见病的症状、护理及注意事项,刚刚做父母的大部分缺乏育儿知识,往往疼爱有加,知识不足,特别在孩子生病后急需寻求帮助,可以利用宣传烂、黑板报、进行知识宣教。

4、改善环境:根据儿童的心理特点,在病区的墙壁画一些卡通图片,患儿的病床换上有动物图案色彩鲜艳的床单被套,房间搁置一台电视,播放他们喜欢的节目,让他们在一个宽松、愉快的环境接受治疗。

儿科护理职员个人鉴定报告三

让我体会最深的是这次对新生儿的抢救。我感觉我们为了挽救弱小的生命在与时间赛跑。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我们成功了。在往后的工作中我们遇到很多次这种情况。我不再紧张了,我发现我成长了。我虽然每天很辛苦,但我很高兴。

篇3

美好的时光过的总是很快,两个月的时间转眼间就过去了。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它不仅让我更好的了解自己的工作单位、工作环境,而且让我得到了从学校到社会的角色转换的初步经验,让我拥有了较强的适应力和乐观的生活态度。

期间,我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并能虚心听取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同时,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

在工作过程中也发现了自己的不少优缺点,我的优点是诚实、热情、性格坚毅。我认为诚信是立身之本,所以我一直是以言出必行来要求自己。我也有很多不足之处,在与客户的交流过程中明显感觉到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有待提高。

我一直在追求人格的升华,注重自我的品行,在平凡的生活中塑造一个健康的我。只要自己努力,我相信在这里我的将来会有光辉灿烂的一天。

篇4

通过这两年的学习使我懂得了很多,从那天真幼稚的我,经过那人生的挫折和坎坷,到现在成熟,稳重的我。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不可能存在一帆风顺的事,只有自己勇敢地面对人生中的每一个驿站。当然,两年中的我,曾也悲伤过,失落过,苦恼过,这缘由于我的不足和缺陷。但我反省了,这只是上天给予的一种考验,是不能跌倒的。大专生的我们应该善用于扬长避短的方法来促进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能力。

篇5

特定性是指一份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是针对具体某一个被鉴定人所作出的活体损伤程度等情况的书面鉴定报告,即对象特定。

客观性是指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是根据被鉴定人客观存在的活体损伤等情况所作出的书面鉴定报告,也就是说,被鉴定人活体损伤等情况是客观事实。

准确性是指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应当准确反映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活体损伤等情况,身份和结果不应有其它可能性。

现行的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对被鉴定人的个人基本情况设定了填写式的固定格式,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有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而反映被鉴定人身份最关键的信息之一——身份证号码却没有列入并成为其结构的组成部分。这是其结构设计的重大缺陷,使其在准确性方面存在明显瑕疵。

我院曾在审查逮捕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件案件:2011年11月13日,被害人刘某被犯罪嫌疑人艾某等人砍伤。为了防范犯罪嫌疑人艾某等人继续追砍,被害人刘某便化名姜某入住南昌某医院疗伤,医疗资料均以姜某之名建档。2011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接被害人刘某报案并以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2012年8月29日,法医依据被害人刘某以姜某的假身份信息住院治疗的医疗档案制作了一份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该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记载被鉴定人为姜某,经鉴定其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2012年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该案从案发至法医出具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时间跨度较大,到法医鉴定及犯罪嫌疑人归案时被害人所受体伤早已痊愈,而作为故意伤害案,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是一份必不可少的关键证据,但该案法医临床鉴定报告书记载的被鉴定人是姜某,与被害人真实身份不符,尽管伤情属实,但该证据并不具有证实被害人刘某受伤情况的法律效力。

由于公民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和永久性,即一号对应一人,不重号,且永久不变,因而,身份证号码与指纹一样成为公民身份最重要和最明显的标识,在司法活动中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办案人员制作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在记录被问人个人基本情况时一般要求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就是缘于身份证号码对证明身份的重要作用。

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水利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新产品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性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产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新产品鉴定是指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新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投产条件、批量生产能力以及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五条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受水利部委托,在部科技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水利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新产品的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的范围和原则

第六条列入国家和部有关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水利行业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新产品以及行业外企业、事业单位开发的使用于水利系统的新产品,开发单位要求组织鉴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的鉴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新产品鉴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民主、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八条新产品鉴定结论是审查批准产品投产、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参与评审优秀新产品、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获得奖励以及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第三章鉴定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新产品鉴定的主要内容:

(一)对提供鉴定的新产品技术文件、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

统一性做出评价;

(二)对新产品的结构、技术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用

户使用情况等做出评价;

(三)对新产品生产设备、工艺、工装的完善程度、检测手段、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能否满足投产的需要以及安全、环保、可靠性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评价;

(四)对新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作出评价。

第十条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根据新产品的特点等情况选择下列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对一般性新产品以及用检测性能指标的方式能够达到鉴定目的新产品可由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经国家和部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关专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有关指标,对新产品进行检测分析,并提出检测、评价报告。

(二)会议鉴定:重大成套设备、有出口潜力的、材料和器件有突破性创新或技术复杂、难度较大的新产品由鉴定组织单位聘请同行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对新产品进行审查,需要进进行现场考察、测试,经过讨论答辩后进行评价,作出结论。

(三)合同验收鉴定:为个别用户研制或为主机厂配套生产的新产品,可由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和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按照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式,进行测试、评价,并经考察供方生产、检测等条件后,作出结论。

第四章鉴定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新产品鉴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

备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

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三)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

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用户反映良好;

(四)技术文件、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五)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六)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具备新产品鉴定条件,申请新产品鉴定的单位,须填写《水利部新产品鉴定申请报告》(见附件二)并提供完整、正确的文件、资料,报鉴定组织单位。

第十三条申请新产品鉴定须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鉴定工作大纲:包括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试制单位、项目来源、鉴定依据、鉴定内容、鉴定方式、鉴定的组织单位以及提供的文件目录等;

(二)产品技术、设计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书)。

(三)新产品研制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1、新产品的研制目的、性能、用途、市场现状及趋势;

2、新产品研制的技术方案、关键技术和创新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或老产品的分析比较、工艺路线、检测手段、生产设施、产品检验和试验结果、用户试用结果以及研制过程中所遇到的技术难题和解决办法及结论,尚存的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四)产品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

(五)新产品检测、运行试验和质量分析报告(由国家和部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关专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

(六)标准化审查报告:包括新产品贯彻各类标准及法令、法规的情况,未贯彻的标准及原因和相应的过渡办法、标准化综合评价及结论;

(七)用户使用意见;

(八)全套生产图纸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九)生产工艺文件:包括加工工艺、装配工艺、操作规程、检验规程、配方概要及工艺流程等;

(十)推广应用前景、预测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十一)涉及环保、劳保、安全、卫生等问题的产品,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报告或证明;

(十二)评价为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新产品需

提供国家认定的有检索资格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十三)具有知识产权的新产品须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十四)重要新产品,必须出具可靠性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新产品鉴定的组织单位在收到鉴定申请报告及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第五章鉴定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五条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审查新产品开发单位提交的鉴定申请报告,确定鉴定的组织形式;

(二)采用会议鉴定方式的,根据需要确定会议规模及组成鉴定委员会;

(三)调处鉴定的争议与申诉;

(四)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按有关规定发给咨询费;

(五)审核鉴定委员会提交的鉴定报告;

(六)对通过鉴定的新产品核发《新产品鉴定证书》。

第十六条新产品鉴定的主持工作一般由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必

要时也可以委托流域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水利厅(局)进行,接受委托主持鉴定的单位在鉴定组织单位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鉴定组织单位的领导和监督,在完成委托鉴定任务后要将有关情况报告鉴定组织单位。

第十七条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一)鉴定委员会由7-15名技术、经济专家及主要用户代表组成,原则上为单数,设主任一名,视产品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也可设副主任1-2名;

(二)鉴定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同行业和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对被鉴定新产品所属专业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状况;

(三)对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有经验的业务骨干也可酌情聘入鉴定委员会,但人数不多于鉴定委员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四)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求实公正;

(五)直接参与被鉴定产品开发研制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

会,新产品开发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特殊行业由于专业限制需要参加的,其成员数不得超过鉴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八条鉴定委员会的职责:

(一)接受鉴定组织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以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组织对新产品的质疑、答辩、验证试验和评价;

(三)提出鉴定意见,全体成员要在鉴定证书上签字,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鉴定证书中说明;

(四)鉴定委员会负责人对鉴定结论负责,每个鉴定委员会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九条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项目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会议鉴定的一般议程:

(一)鉴定主持单位宣读鉴定组织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

(二)鉴定主持单位宣布鉴定委员会成员及主任或副主任名单;

(三)鉴定委员会主任主持具体的鉴定议程:

1、由新产品开发单位宣读有关鉴定技术文件、资料;

2、鉴定委员会成员进行现场考察、观看演示或监督检测;

3、鉴定委员会成员及新产品开发单位质疑,答辩;

4、鉴定委员会成员评议、起草鉴定意见,与新产品开发单位有关的人员原则上应回避;

5、鉴定委员会主任宣读鉴定意见;

6、经评议,如被鉴定产品未通过审查的,鉴定委员会应书面

说明未通过的理由;

7、鉴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鉴定意见上签字,全体鉴定委

员会成员在鉴定证书签字栏签字;

(四)鉴定主持单位宣布会议结束。

第二十一条鉴定证书的核发:

(一)鉴定结束后,新产品开发单位应在30日内按照统一的格

式(见附件二),印制A4纸鉴定证书一式10份及原件1份,报鉴定组织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正式颁发鉴定证书。如系委托主持鉴定,还须事先经委托主持鉴定单位审查盖章;

(二)鉴定组织单位及新产品开发单位对鉴定申请报告、鉴定证书及鉴定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归档。

第二十二条如鉴定报告有重大缺陷,鉴定组织单位可责成原鉴定委员会补充鉴定和评价或另行组织鉴定。

第二十三条部科技主管部门对新产品鉴定进行监督,发现确有错误的,可责成组织鉴定单位及时纠正、复核和查处。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申请新产品鉴定的单位、个人及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经查实,鉴定组织单位可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予以撤销,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或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鉴定组织和主持单位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收受贿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涉及泄露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篇7

本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年四月七日

**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三章鉴定组织

第四章鉴定形式

第五章鉴定委员会、鉴定专家小组、函审专家组

第六章鉴定程序

第七章鉴定内容和鉴定证书

第八章鉴定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鉴定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和《**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三条科技成果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本办法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形式进行鉴别、评价和得到社会的公认。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由**市科委主持或授权委托县(市)、区科委主持鉴定。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包括:

解决生产过程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产品等。

在成果应用、推广或消化吸收引进技术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取得新的科技成果。

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和应用研究理论成果。

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以及国家指定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申报科技成果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国家有关法律、国务院有关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等)应当进行鉴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第八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已通过鉴定。

已经生产实践证明技术上成熟,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由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并提供技术水平证明。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经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后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有技术合同当事人出具的财务部门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并提供技术水平证明

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由专利实施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

申请视同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填写《科学技术成果视同鉴定证书》并附有关技术资料和效益证明,报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审批后生效。

视同鉴定与其他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鉴定组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成果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组织或委托县(市)、区科委及市级主管部门主持鉴定。

第十条国家特殊专项产品的鉴定,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产品归口管理相应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第十一条没有组织鉴定权单位组织的鉴定为无效鉴定。

第四章鉴定形式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的鉴定,可按照成果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确定,分别采用以下形式

检测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法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须在市技术监督局备案),对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价,并出具测试证明和测试结论。必要时可邀请少数专家参与咨询、评价。

验收鉴定:由组织验收单位邀请少数同行专家,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现场测试、验收,作出评价结论;

通讯鉴定:对不需要进行现场测试,能用书面材料反映研究全貌和技术水平的成果,可由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提供学术和有关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评价,并由组织鉴定单位汇总后作出鉴定结论。

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作出结论的,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以上四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组织鉴定单位应对鉴定结论进行认真审查,对鉴定合格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部统一规定的格式,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第五章鉴定委员会、鉴定专家小组、函审专家组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实行专家负责制。

鉴定委员会、鉴定专家小组和函审专家组是受组织鉴定单位的委托,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组成,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鉴定的专家组织,专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聘请专家。参加鉴定工作专家的增补或变更必须取得组织鉴定单位的同意或认可。

第十四条采用会议鉴定时,鉴定委员会由五至十三人组成。鉴定结论必须经过鉴定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五条采用函审鉴定时,函审组由五至九人组成。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意见形成。

第十六条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该行业或该领域的高、中级技术职务;

(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态度和职业道德。

选聘专家应尽可能同时有教学、科研、生产三方面的专家参加。

对于专业技术职务偏低或没有专业技术职务,但确实学有所长,并被同行专业技术人员所承认的人,经组织鉴定单位聘请,可以作为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聘请非专业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或者函审专家组成员。

第十七条成果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和其它与该成果有密切关系的人员以及不具备对该成果进行技术鉴定能力的其他人员,不能作为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

第十八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技术评价,并对通过的鉴定意见签名负责。

第十九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1、独立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2、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向被鉴定单位或个人质询成果的未详情况,要求复核试验或测试结果;

3、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在鉴定结论中如实记载不同意见,可以拒绝在鉴定意见上签字。有权向组织鉴定单位反映对鉴定意见的不同看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

4、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要时可以向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提出中止鉴定的请求。

参加鉴定的成员,应对所鉴定的科技成果承担保密义务。鉴定委员会应对鉴定结论的正确性负责,主任委员应对鉴定结论负技术责任,鉴定委员会在对科技成果的审查和评价中产生不同意见时,可按多数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同时应将不同意见在鉴定意见中注明。

第六章鉴定程序

第二十条申请鉴定的条件:

1、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

②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序异义和权属争议;

③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建立科技档案;

④应用技术成果已经过必要的规定和时间的试产、试用考核阶段,其测试数据准确、完整,符合有关要求。能证明成果的成熟性和具备推广条件。

⑤软科学研究成果应经有关单位采纳或应用。

2、提交鉴定的技术资料及其文件名称,应根据不同行业、专业和领域的特点而定:

①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研究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有关设计技术图表、质量标准、用户证明材料、国内外技术情况对比材料、实施条件、应用情况、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和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的评价等。

②软科学成果的学术资料主要包括:计划任务书和技术合同、总结研究报告、专题论证、调研报告及有关背景材料、模型运行报告、国内外研究情况对比材料有关单位采纳或应用效果的证明材料等。

③科学理论成果的学术资料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发表情况的说明,国内外学术情况对比材料,后被引用情况等。

对填补国内或国内外空白的科技成果,应由经国家科技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信息(情报)机构出具查新结论报告,非国家、省认定的科技信息(情报)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无效。

第二十一条申请鉴定的成果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同意鉴定:

1、不属于本办法规定鉴定范围的;

2、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申请的;

3、不具备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申请条件的;

4、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情况不清楚的;

5、一个项目分拆成几个不能独立应用的项目,要求分别鉴定的;

6、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有名序异议和权属争议的;

7、有剽窃行为或弄虚作假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

9、其它不够科技成果鉴定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组织鉴定单位收到鉴定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并自申请之日起二十天内,作出如下决定:

1、不同意鉴定,应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同意鉴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内容包括:鉴定形式、鉴定委员会名单和鉴定日期等。

第七章鉴定内容和鉴定证书

第二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

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数据准确性、设计科学性、技术成熟程度、经济合理性等进行认真的审查;

审查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对应用技术成果的科学价值、创造性、先进性和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等进行正确的评价;

对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前景及其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对不写明摯嬖谖侍鈹和摳慕饧麛的鉴定意见,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

第二十四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签署同意鉴定意见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鉴定专家小组、函审组补正。

第二十六条生效后的鉴定证书是科技成果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是科技行政机关确认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的合法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正式鉴定证书不超过二十份。

第八章鉴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科委及市级主管部门、县(市、区)科委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管理,严格要求鉴定质量。对提交的技术资料及文件要认真审查。凡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尚不够鉴定条件的,不能同意鉴定,也不能报请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第二十九条提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有两个以上计划任务来源的科技成果鉴定,均应取得计划下达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条与市外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可联合申请鉴定。鉴定申请书须由完成单位共同填报。

第三十一条鉴定未获通过,不能形成相应的鉴定结论的,由主持鉴定单位将鉴定情况如实记载,以纪要形式报组织鉴定单位备案。待该成果具备鉴定条件时,可重新申请鉴定。

第三十二条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抑制各种不正之风,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十三条组织和主持鉴定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鉴定会的规模,除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和少数必要的管理人员外,不得邀请其他无关人员参加。

鉴定会不能与企业产品介绍、推销、订货等其他内容的会议合并进行。

参加鉴定会总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

第三十四条市科委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有错误的,有权直接纠正或有权责令市科委委托主持鉴定机关及时纠正。错误严重的,可以直接进行查处。

第三十五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在科技成果鉴定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

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科技成果鉴定中有关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个人,组织鉴定单位、主持鉴定单位以及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或有关人员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办理。

篇8

现在,很多水库管理和建设的工作人员对水库蓄水安全鉴定不是很熟悉。所以文章针对水库蓄水安全的概念、意义和工作程序做出了介绍。

1 水库蓄水安全鉴定的内涵

水库蓄水安全鉴定指的是在水库蓄水之前,包括建设、加固、改建水库,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以主、运行机构、设计机构、监理机构、施工单位设计的自检报告为基础,全面复核设计、建造和管理。复核的内容主要和蓄水的直接安全相关,一般包括当挡水、泄水、取水建筑物以及和蓄水安全相关的部分,而对蓄水安全没有任何影响的厂房建筑物不进行评价。例如,在分期蓄水时还应包括后续度汛安全等部分。蓄水安全鉴定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为执行标准。在进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时需要有鉴定机构的专家进行,鉴定报告专家们写,没有评审的工作。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是蓄水验收的重要依据。

2 蓄水安全鉴定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为蓄水验收和工程完成后的兴利蓄水以及度汛安全提供了技术保证。蓄水安全鉴定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考察除险加固后的水库可不可以蓄水、怎样蓄水、能不能安全度汛。

3 蓄水安全鉴定的任务

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任务就是评价和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设计、检查的施工质量等对工程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然后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蓄水安全鉴定的意见,确认水库是否满足蓄水阶段的验收标准。工作任务主要是检查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对工程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还就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没有解决好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然后对工程安全提出评价意见;对于那些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设计和施工,要分析对工程安全的影响是否严重,然后做出合理的评价;对于符合技术标准的设计和施工,可是评价专家认为存在安全问题的,也要给出合理的评价和解决方案。

4 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程序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工作大纲编制、自检报告编制、现场鉴定和鉴定报告编写四个部分。

4.1 工作大纲编制

对水库蓄水进行安全鉴定的机构有关专业的专家组进入实际现场进行勘察,通过项目法人、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的介绍,然后将和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和设计原稿、设计变更、施工过程记录等资料收集起来。最后确定鉴定的重点、标准以及鉴定任务,对工程设计、施工等过程中存在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进行分析,编制出工作大纲。

4.2 自检报告编制

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设备生产部门、安全监测人员需要分别编制蓄水安全鉴定的自检报告,项目的法人需要编写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报告,这些报告在相关单位审定完后要盖好公章,最后交到安全鉴定单位。

4.3 现场鉴定

专家组在进行现场查看,首先要查看各种相关的资料,然后和参加建设的各部门人员进行交流,充分了解设计、施工、建立等建设过程;接着对防洪度汛、蓄水方案、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质量、工程安全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最后在现场鉴定过程正发现的有安全问题的设计和施工提出解决意见,责令相关部门重新检查。

4.4 鉴定报告编写

专家组在对相关的工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后,明确给出工程的安全评价结果和水库能否下闸蓄水的论断,这样就初步完成了蓄水安全鉴定的报告。然后和各个部门进行意见交换,在对鉴定报告进行完善,专家组的每个人在鉴定报告上签上自己的姓名以后就能交到鉴定机构的有关责任人手中。有关人员审定完鉴定报告以后交到了项目法人手中。

5 蓄水安全鉴定评价项目内容

蓄水安全鉴定评价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形象面貌的评价;工程防洪度汛和蓄水方案的评价;和蓄水安全有关的地质条件的评价;和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评价;导流建筑物封堵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价;金属结构工程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和调试情况的评价;安全监测设计和仪器埋设质量和监测成果的评价。

6 蓄水安全鉴定单位

近年来,我国大规模的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以前的鉴定单位就无法满足水库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需求了,水利部在2009年8月13日公布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中有12家单位为承担各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单位,有46家单位为承担大型及以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单位。

7 蓄水安全鉴定的组织

如果建设的工程满足蓄水安全鉴定的标准,项目的法人就可以委托有鉴定资格热机构对水库蓄水安全进行鉴定。然后,鉴定机构就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的鉴定团队,团队中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要能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要有丰富的工程施工和设计经验、要是高级工程师,团队中的人员的专业要全面,要有地质专业人员、机电专业人员、施工专业人员、设计专业人员等,同时团队中专业人员的三分之一要是外聘专家。工程的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建立人员、质量监管人员等不应过问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也不能承担鉴定的工作。项目的法人要对各部门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让他们积极配合专家组开展安全鉴定工作,将全面、细致、准确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专业鉴定人员。在介绍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时要符合专家组的要求,并对专家组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重新检查和解决,同时做出相应的报告。最后鉴定机构要给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如果工程建设的部门对鉴定报告有意见,要写成书面意见交到鉴定部门,同时也要报给工程验收和水利监管部门。

8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充分了解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内涵、重要性、主要任务、内容等。

参考文献

[1]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溪洛渡水站导流底孔通过下闸蓄水前安全鉴定[J].水利发电,2013(5):64.

[2]周慧蓉.庄头书库枢纽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分析与评价[J].山西建筑,2012(32)27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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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鉴定书》和《检验报告》是两种性质、作为、制作规范、内容和要求等均不相同的法律文书。我国实行种子质量检验制度时间较长,种子质量检验规程、种子质量判定标准和种子质量检验报告书的制作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处理种子纠纷时,人们对判定种子质量的法律文书即《检验报告》已习以为常。我国采用田间现场鉴定方式确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的鉴定制度实行较晚,且时间短;除农业部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外,尚无其他具体规章制度可供遵循。造成人们对种子鉴定与种子检验不分、《现场鉴定书》与《检验报告》不分。例如,重庆市种子管理站的《关于统一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规范格式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了《DB45/T 135—2004广西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技术规程》、北京市种子管理站的7项表格中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报告》,就有将《现场鉴定书》与《检验报告》相混淆之嫌。为了帮助组织田间现场鉴定的种子管理机构和实施田间现场鉴定的专家鉴定组正确制作《现场鉴定书》,现就有关问题谈点个人意见。

1 《现场鉴定书》不应称为《检验报告》。

1.1《现场鉴定书》和《检验报告》接收人的社会地位不同。

依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和各地、各部门下达的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环境和转基因生物)质量监督检验、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质量普查及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等检验工作,承担委托、仲裁等检验工作只是质检机构的任务之一。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质检机构不仅应全部“受理”而且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验报告》是质田间现场鉴定是种子管理机构为解决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接受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的申请,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组织农业专家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其不是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种子管理机构对符合《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现场鉴定申请,不予受理。得出鉴定结论后制作的现场鉴定书,种子管理机构应当交付申请人,而不是向其“报告”。

1.2现场鉴定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是《现场鉴定书》。

田间现场鉴定是为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而进行的技术鉴定活动,属于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活动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名称应当反映鉴定活动的性质和作用;法律文书名称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种子管理机构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这种专门性问题,组织农业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是《现场鉴定书》。《现场鉴定书》是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依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质检机构对种子的质量进行检验得出检验结论后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是《检验报告》。依据《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说明(司发通[2002]56号),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是《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人对委托咨询或者难以形成鉴定结论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是《分析意见书》。在实践中,专家鉴定组以《鉴定意见》、《鉴定报告》、《检验报告》、《专家意见》等文书名称代替《现场鉴定书》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转贴于

2 《现场鉴定书》不是《检验报告》。

2.1现场鉴定是“会诊”而非“检验”。

专家鉴定组对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类似于医院为对疑难病人或危重病人得出正确的诊断而组织相关医学专家共同进行的“会诊”。质检机构为确定种子质量进行的种子质量检验、为确定土壤质地和肥力而进行的土肥化验、为确定环境质量而进行的调查和测定等检验、化验活动,都是为诊断种子质量事故而采用的辅助技术。这些检验、化验活动,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地客观地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这些检验、化验活动得出检验结论后制作的《检验报告》,就像医生为给病人看病,对病人进行体检形成的《化验单》和《检验单》一样,是医生诊断疾病的参考材料,而不是诊断结论和处方。种子质量检验报告等检验或化验结果单(以下统称《检验报告》),只能为田间现场鉴定提供证据材料,而不能对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进行分析,更不能做出结论。只有专家鉴定组在综合分析各种《检验报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才可判断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得出鉴定结论,制作《现场鉴定书》。检验结论与鉴定结论是因果关系,不是相互取代关系。记载检验结论的《检验报告》是制作记载鉴定结论的《现场鉴定书》的证据材料,《现场鉴定书》才是技术鉴定活动产生的法律文书。

2.2《现场鉴定书》应当“讲理”。

是否讲理是《检验报告》与《现场鉴定书》的重要区别。 关于种子检验与种子鉴定的区别,作者已在《种子检验和种子鉴定的区别》(载《中国种业》2007年增刊)予以论述。由于种子检验与种子鉴定有重大区别,作为种子检验和种子鉴定得出结论后制作的法律文书——《检验报告》和《现场鉴定书》,也有很大区别;主要表现在文体不同:《检验报告》属于说明文;《现场鉴定书》属于议论文。《检验报告》是记载监督检验测试机构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如种子、土壤、肥料等单一因素)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的法律文书。《检验报告》是对客观世界的感性认识;其只记载检验过程及其与判定标准比较的结果,不记载检验人员的主观认识,即不讲道理。在诉讼法上检验结论不是独立的证据,属于书证的内容。标志CMA、CAL的《检验报告》,国家授予其权威性,证据效力较强。法律没有规定检验员必须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现场鉴定书》是专家鉴定组对鉴定地块中种植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时,充分考虑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结果、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鉴定地块地力水平、影响作物生长等因素后,进行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对事故的影响,排除非事故因素(论据),判断(论证)出造成事故的原因得出鉴定结论(论点)后制作的法律文书。鉴定结论是专家鉴定组对客观事物的理性认识,《现场鉴定书》既要有结论,又要就得出结论的分析、推理、论证的依据和过程予以说明,即要讲理。讲清道理是《现场鉴定书》的重点。在诉讼法上,鉴定结论是独立的证据,属于专家证言。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专家应当出庭作证。在实践中,《现场鉴定书》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不讲道理或不会讲道理。这也是造成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专家出庭作证和专家在出庭作证时常遇尴尬的重要原因。

篇10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篇11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职业高中、县实验幼儿园等。

二、排查内容

(一)校舍场址安全

对校舍场址安全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具体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病险库、蓄水池等的威胁情况。

(二)校舍建筑安全

1.抗震安全。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我县属地震烈度6度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主要排查学校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

2.结构安全。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排查学校房屋结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屋面女儿墙、楼梯、栏杆、窗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

3.消防安全。排查学校的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学校房屋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学校房屋的防雷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安装要求。

三、排查组织安排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由县校安办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整合进行,分组同步推进,确保时间进度。

(一)组建排查鉴定组:为了按时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决定组建排查鉴定工作组,由县校安办主任张一平任组长,国土、水务、建设、消防、教育等部门各抽调一名专业人员,集中精力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二)排查鉴定组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1.校舍场址安全排查和评估

(1)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安排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2)洪涝灾害排查和评估。由县水务局负责,安排具备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洪涝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水利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执行。

(3)形成综合性排查结论。县校安办根据专业机构提供的地质、洪涝灾害危险性排查意见,形成各校综合性排查结论,并根据附表要求,逐校建立登记表存档。

2.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

(1)收集信息资料。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提前收集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基本信息和每幢建筑物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原始资料。同时待排查鉴定结束后负责将校舍安全基本信息和排查鉴定结果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2)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排查鉴定。由县建设局负责,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排查鉴定工作,并出具排查鉴定报告。需要检测的,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按省建设厅印发的《中小学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细则》执行。

(3)校舍消防安全排查鉴定。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校舍消防设施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公安厅(消防)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执行。

(4)校舍防雷安全排查鉴定。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气象局印发的《中小学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5)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县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并按照附表要求,逐校逐幢建立登记表存档。

(三)排查鉴定时间安排:排查工作于月日开始,要求在月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专项资金。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所需资金统一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影响排查进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