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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税法的重要性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2-05 15: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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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税法的重要性

篇1

一、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要性

纳税筹划是企业采取恰当的纳税筹划方法,把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调整控制在最佳界限内,以达到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减少经济损失、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无不受到税收法规的制约与影响,在纳税观念日益增强的今天,企业通过开展税务筹划,可以熟悉和掌握经营相关的税收法规,通过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共同努力,从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预测与决策,到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相互配合,从而最大可能地减少税收风险,获取最大的税后利益。它是一种合理的避税行为,与偷税漏税不同,不需要承担法律风险。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利润形成前的扣除项目,是一个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联系最紧密的直接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由于难以转嫁,相对而言税负较重,而且由于税负弹性大,可筹划空间大,故成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考虑的重要税种。 所得税筹划是否得当,对企业的经营利润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二、新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筹划需注意的问题

1.明确新税法相对于旧税法的不同之处

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科学地划定了纳税人,其中包括企业和获取收入的经济组织。新税法的最大特点体现为“四个统一,一个过渡”,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适当降低为 25%;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同时,对老企业规定一个五年的过渡期。

税率的降低主要考虑到我国企业、经济组织的竞争力以及周边国家税率水平等综合因素;在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方面,新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各项支出的扣除政策实施了规范统一,对企业实际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鉴于以往的优惠政策并不能激励企业的发展反而抑制了企业的进步这一点,新税法采取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这样就能够执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扶持一些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公益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促进作用。因为原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扣除,新税法除了扣除比例发生变化外,税基也发生了变化。同时,新税法降低了企业不合理逃税的几率,起到了反避税条款的作用。

2.了解进行新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具体流程

第一要整理企业税收资料,以备参考。包括整理最新颁布的税收法规资料、会计准则和法规资料、以及政府经济政策等;第二要制定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包括向纳税人提供的税收内容和企业参考的内容,如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可行性分析,税收的计算,企业税收筹划的因素变动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第三要确定和落实税收筹划方案,保证该方案能给企业带来最大利益。

3.注意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预先性和合法性

所得税筹划的显著特点是事先谋划、设计、安排。企业应在会计事项或交易出现之前,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所得税法)和会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以谋求税后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在应纳税事实发生后利用会计手 段“逃税”。

4.重视过渡期的税收筹划

按新税法规定,一些老企业享有过渡期待遇, 老企业可以按原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办法继续享受尚未用完的优惠,即受减免税收优惠的企业,2008年1月1日后继续享受剩余的优惠期。但是免税期均在2008年开始计算,税收优惠不得超过2012年。在利用过渡期筹划时应注意, 新税法规定过渡期优惠仅适用于那些在新税法颁布前(2007年3月16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把握好批准设立的时间点。

5.正确认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废除了原来的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全面采用当前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所得税处理方法与原方法相比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而且要求在每一会计期末核定各资产、负债项目的暂时性差异并以适应税率计量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费用,再加上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便构成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可见,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这种方法所贯彻的是通过计算暂时性差异来全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将每一会计期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变化确认为收益,无疑会对税收意义上的所得产生影响,而且随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因企业合并、债务重组等业务增加的暂时性差异会越来越多,对税收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三、结束语

纳税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对企业和经济组织来说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但同时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也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因此,企业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把握好新税法的优惠政策,制定好正确的税收筹划方案,争取把税务负担降到最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篇2

一、税法和会计准则在纳税筹划中的重要性

1、税法和会计准则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础。众所周知,会计准则是企业财务工作的基础,税法是企业税额计算的基础,而纳税筹划是一项涉及上述两项工作的活动,关系着企业财务工作和税额的计算清缴,所以在纳税筹划中把握税法和会计准则及其差异就显得特别重要。分析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不仅能提供纳税筹划的基础知识还能有助于企业避免重复或多交税款。

2、研究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能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纳税人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时,可能出现的筹划方案的失败、偷逃税罪的认定及其所带来的各种损失。风险发生的原因在上文也有提到,主要有两点:一是不能准确把握具体情境下应采用的筹划方法;二是对税法和会计准则及两者差异的掌握不够准确。研究税法和会计准则及其差异能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在纳税筹划中具有重要意义。

3、税会差异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警示并创造筹划空间。研究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有助于规范企业在纳税筹划中过失性的少缴、不缴税款,为纳税筹划提供风险警示。另外,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中还蕴藏着节税的途径和方法,为纳税筹划开拓了空间。所以我们要去研究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不仅仅是为了利益,还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

二、举例说明:固定资产折旧费在纳税筹划中的具体应用

在折旧方法的规定上,会计准则和税法有较大差异。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采用的折旧方法有两类四种:一类是传统的折旧方法,包括工作量法和年限平均法;另一类是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选择较合理的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而税法规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固定资产,税法才允许其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或缩短折旧年限,此类固定资产包括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高腐蚀强震动状态的固定资产。

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性固定资产应根据企业生产情况选择年限平均法或产量法。年限平均法是把折旧费在折旧年限内进行平摊,而产量法是根据企业年产量的大小分摊折旧额。通常,企业产量在初始几年较高,釆用产量法分摊的折旧额也较多,从而在初始几年较多地冲减了税基,达到了递延纳税的效果。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年限平均法有最低折旧年限的限制,而工作量法因按工作量计提折旧,使用年限可能会短于最低折旧年限,进而加速了折旧的抵扣。对于那些属于允许釆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因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初始年份提取了较多折旧,减少了企业当年的所得税额,相当于使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种折旧方法的筹划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有用,企业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收益的分布情况。在我国现行税制环境下,如果企业的收益较均衡或早期收益后期亏损,则采用加速折旧法有利于企业节税;但如果预期企业早期收益不佳出现亏损,后期才实现收益,这种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会比加速折旧法节省所得税支出。

2、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税收的减免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果会被减免优惠全部或部分的取消,因此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方法。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选择应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尽量选择较低的使用年限,但这不是绝对的,还应注意企业受益分布情况及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三、开展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探讨是针对税法和会计准的具体差异展开的,它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其他理论和方法的补充,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仍是纳税筹划的核心。虽然基于税法和会计准则差异开展纳税筹划能减少企业某方面的费用,但我们不能忽视财务管理的目标,它要求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以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纳税筹划作为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一种途径,更应该遵守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实务操作中,我们不能仅仅针对个别税种、业务或期间开展纳税筹划,片面追求低税负而忽略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连带性,所以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可能引起其他收益的变化,结果就可能出现税负最小的方案却不是最好的方案。另外,纳税筹划本身也包含着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我们在估算各方案的优劣时要考虑这些成本。总之,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时要从整个企业的角度综合考虑各方案的效益,不能片面追求税负最小化。

2、注重提高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基于税法和会计准则差异开展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财务管理活动,它要求筹划人员不仅深入了解相关专业知识而且要对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略知一二。因此,企业若想提高纳税筹划的质量,就应重视内部筹划人员的培养。企业和筹划人员对纳税筹划质量的提高都有推卸不了的责任。如企业可为员工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逐步提高筹划人员的素质;筹划人员也需要自己努力,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充电学习。此外,企业还需通过一系列方式定期对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进行考核,进而从根源上保证纳税筹划的质量。

3、理解并遵守法规。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税法赋予其纳税筹划的权利。但企业享有纳税筹划权利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的规定。纳税筹划是利用税法的不同规定或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省税负,它绝不等同于偷税漏税的投机行为。纳税筹划是国家税法予以提倡的,而偷税漏税是国家税法予以严厉打击的。基于此,企业应该认识到以纳税筹划的名义进行偷税漏税的行为将会带来的严重性后果。所以企业筹划人员需要对税法的规定熟练掌握,从而明确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的界限,以免企业违规操作而受到严厉的惩罚。理解并遵守法规的思想应贯穿在纳税筹划的整个过程中。

4、把握不准的差异要适时咨询专家人员。企业执行的纳税筹划方案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方案的合法性能否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同。所以在企业基于税法和会计准则差异幵展纳税筹划时,对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不确定时,可以适时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资深人员或相关财务公司的专家人员。资深的专家经验丰富,能给企业提供合法合理的建议。此外,基于税法规定中往往具有一定的弹性区间,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就相应具备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税务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的特点,纳税人凭借自己的力量很难准确把握,这就要求企业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关系,在互动中了解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筹划活动,降低纳税筹划风险,获取相应的节税利益。

5、差异的利用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情景性,每个成功的纳税筹划案例都是筹划方法与特定条件结合的产物。本文虽然列举了那么多差异利用的筹划方法,但鉴于每个企业所处的实际环境和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不同,企业切不可直接照搬上述方法。聪明的筹划人员应从企业实际出发,在充分了解自身情况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筹划方法,选择一项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篇3

一、对企业税务会计的认识

(一)以税收规定为依据,在税法的约束下操作

对于财务会计,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在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必须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严格执行税法中有关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当财务会计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并进行调整。

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财务会计只能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一种。但企业税务会计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必须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对企业税务会计内容的理解

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具体1.流转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应纳税种的会计处理;3.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分析;4.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纳税申报等事项;5.税务筹划工作,其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三)税务会计工作需加强税收法治化建设

税务会计的产生对企业管理以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法治化可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近些年在煤炭公司的工作实践中,经历过多次煤炭行业的稽查,深深地体会到税收法治化的重要性,平时工作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使公司遭受大的损失,尤其是在平时日常工作中就能做细,使之合法化并足以应对税务稽查的事项。

(四)开展税务会计工作需要相关的专业性人才

企业开展税务会计工作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一目标的实现就需要具有丰富的会计理论、税法理论以及法律理论的专业性人才,并对财务人员、涉税人员以及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过多次税务机关的稽查之后,公司意识到企业开展税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设立了税务会计岗位,并多次组织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选拔符合公司和税务机关要求的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充分发挥其在企业税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合理进行企业税务筹划

(一)选择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企业税务筹划

1.收入确认时间的税务筹划。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和结算方式密切相关,销售收入的确认既影响流转税也影响所得税,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选择推迟应税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适时地采用预收煤款、按运煤进度付款等结算方式,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地归属所得年度,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从而降低公司的税负。

2.费用扣除的税务筹划。费用列支的多少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列足费用,并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企业所得税。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中,选择适用的折旧计提方法,按规定提足各项资产的折旧,并对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3.存货计价方法的税务筹划。存货计价方法是指企业在计算成本时,为使成本最大所采取的最有利于自己的成本计价方法。常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选择的存货计价方法不同,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就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存货计价方法的税务筹划应立足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使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

例如公司采购的煤炭中,煤价跨度较大,价格不一,有煤泥、洗煤、电煤等等,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分析,选择移动加权平均法作为存货计价方法,使公司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以最充分的发挥,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企业融资的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但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计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融资方法。公司煤炭经营形势较好,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做大做强煤炭业务,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向关联企业借款2000万元,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得到了提高,并产生了有效的节税效应。

三、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

(一)企业税务管理是合理、合法的避税行为

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缴纳税款,从而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在加强税务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不能马虎大意,避免将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引入偷税、逃税的歧途。

(二)企业税务管理的核心是税务筹划

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是为了实现税务筹划,这就要求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理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配备专业素质优良的税务会计人员,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的分析、筹划,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三)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前进行安排

企业税务管理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如果企业的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事实已经形成,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就不存在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的问题了,就很容易出现偷税、逃税的行为。

四、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税务工作中的作用及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税务会计人员熟悉并掌握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并在税务会计核算中能认真执行,使企业的经济业务事项符合国家的税法和会计准则,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能够促进企业依法准确纳税。

(二)有利于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主要以财务会计知识为主,较少涉及税收专业知识。而税务会计人员熟悉税法,了解企业涉税资金运动的规律,能依据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又能充分运用国家的税收政策,开展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地规避企业税务风险,使企业尽可能地少缴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有利于增强企业涉税能力,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篇4

关键词 :税法要素 企业 企业节税合法性

税收政策要求企业公司需要根据自身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经济效益的多少进行纳税,这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部分中小型企业存在因缴纳的税款比较多,导致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总体经济效益,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以生存,所以税收这一环节的重要性不亚于企业的的增产增收环节,下面就目前企业发展中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应的税收政策,从税法要素角度分析,企业如何合法节税的方法。

一、分析企业合法节税的方法

企业中的节税方法想要合法,即要求要符合我国的税法要求,因税法要素是税法制度的构成要素,因此可以说,要想节税方法符合税法,节税方法就应该符合对应的税法要素。税法中的每一个要素,都是税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通常可以分为实体法要素和程序法要素,前者是决定征税主体能否征税和纳税的主体的纳税义务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后者主要指的是纳税地点,时间等纳税具体过程,合法的节税主要应从税收实体法要素入手,主要在税法主体、税收对象、税法主体、税率、税目以及税收措施等。

二、从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的角度,对企业合法节税方法进行分析

1、企业合法节税方法中对于税法主体的选择

税法主体,主要包括纳税主体与征税主体,对企业节税有着重要作用是纳税主体。在负税这一方面,针对不同的纳税主体,在实际的税收法律中承担的负税程度也各自都不相同,

因此公司企业对节税方法进行制定之前,需要严格研究明确相关的规定税收规定。根据税法主体的选择不同,企业可以进行采用和法的节税方法,下面采用的例子是在增值税法中,对一般税法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选择作为例子进行合理节税的方法分析说明。

在增值税法中,规定纳税主体大体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类型,两者的计算方法不同,而且计算方法的不同会直接对不同纳税主体造成利益收入影响,实际在现实的增值税法中常常出现一种税款计算的方式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有着重要的节税作用,但是同时却对一般纳税人产生了不利影响,纳税人是指所有从事提供劳动服务或者是货物生产、运输的,将提供劳动服务或者是货物生产、运输作为主要职业的“经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每一年中不包含税收的销售总额处于一百万元以下的纳税人;而每一年不包含税收的销售总额高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总额的纳税人,就是一般纳税人。同时一个重要区别是在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基本使用税率处于百分之十七,并且可以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一部分不同类型的货物适用于增值税中的低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够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所以企业在对节税方法进行制定时要考虑到计算税款的方式。

2、企业合法节税方法中对于征税客体的选择

征税客体的不同导致在税收主体中所担负的负税义务也都不相同,下文就消费税兼营得具体节税方法进行分析。

对于消费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的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经营活动时,在我国的税法中有明文规定,需要对缴纳税率的不同消费品分别进行有关消费品的销量和销售额等的进行有效的核算调查,分别核算相应消费品的应当缴纳的税款金额,需要企业会计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每一笔都要做到账目清晰,这是因为我国税法中有明文规定,将同税率的消费品采取组合的形式进行销售时,应当提高销售税率的征收。因此为了避免造成相应的损失,要对不同税率的消费品进行分类,分开进行计算。

三、从税收优惠、纳税地点角度,对企业合法节税方法进行分析

1、企业合法节税方法中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的一种特殊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这会在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计税基数造成影响,甚至改变纳税人的义务,企业所得税中,税收优惠过程中的具体优惠: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等等。

2、企业合法节税方法中对于纳税地点的选择

我国税法存在一定的地域性差异,不同地区中税法的标准与要求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地方。我国在不同的地区中,制定了相应的低税率政策,例如:我国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开发区、经济特别行政区以及一些经济落后、偏远地区中,都执行的是低税率政策,而且针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市)的,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分局批准,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由进口人或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等等针对税法存在的地域性差异,企业应当选择主体税税负低的区域进行注册安置。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充分进行利用,用于企业的注册地选择以及建设过程中。但同时企业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时,还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权衡轻重以及各个税收因素之间的关系,避免因税收优惠政策阻碍企业发展。

结束语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中重要的经济来源,是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对象,发挥着重要的经济建设作用,企业的企业中的合法节税方法,首先应当建立在了解遵守税法的基础上,不能逃税、漏税、偷税,国家出台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有效、合理的运用,在企业的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管理环节中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而是应当对做到明明白白纳税,聪聪明明纳税。

参考文献:

[1] 张永良,宇文盛.关于企业节税、避税的几点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lO(06).

[2] 张彩荚.企业节税的筹划思路[J].时代财会,2009(04).

篇5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第一次被法律界认可,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标志性事件是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的发言,他说:“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此后,税务筹划理论的研究也逐步发展起来。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各国学者对其定义不尽一致。

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N.J.亚萨恩威在《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一书中将税务筹划定义为:“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我国的税务专家盖地教授在《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一书中认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地一国),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定义不尽相同,但税务筹划的要点大致相同,即税务筹划是在遵守、尊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法所赋予的优惠政策,通过合法手段,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安排,旨在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活动。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就是要尊重、遵守国家税法的规定。合法性是税务筹划的最显著特点,也是与偷税、逃税等其他税务行为的最根本区别。

2.超前性

税务筹划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规定,结合自身企业的特点做出的计划、安排。

3.时效性

税务筹划是企业的筹划人员针对企业的有关财务活动,在一定的法律环境、经营环境下制定的,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企业经营范围、方式的变化,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也需要把握时机,不断适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以使企业持续获得税务筹划所带来的收益。

4.目的性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从税收的视角安排企业的财务活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5.专业性

税务筹划是一门集税收、财务、法律、会计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

二、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

税务筹划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它的理论研究也明显滞后于税务筹划实务的实施,使得我国的税务筹划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理论指导,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对于大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等有利条件,中小企业由于管理层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够,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等原因,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带来更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中小企业管理层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导致的风险

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是家族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集中。中小企业管理者一般对税务筹划的内涵理解不足,对税务筹划的重要性认识也不充分。他们往往认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效果却不明显,这就导致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在实施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等风险。

(二)税务筹划人员素质不高引起的风险

税务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管理活动,一种好的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都需要既懂得税收、财务、会计,又懂得法律的高端复合型人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成本的限制,其财务人员素质往往不高,对国家法律、税收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从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存在较大风险。

(三)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目标选择的风险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包括: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不同的目标往往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中小企业若将税务筹划目标定在税负最小化上,会使企业的决策及安排产生误区。例如,为了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而刻意避免投资利润较高的项目就是一个典型的没有远见的决定,而且它也没有考虑税务筹划的成本和风险。中小企业如果将目标定为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是对税负最小化目标的一种完善与发展,主张纳税人在进行决策时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但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依然没有考虑到企业风险问题,很容易导致企业的短视行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的总价值达到最大。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不仅克服了以上两种目标的缺点,还考虑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

(四)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风险是指纳税人根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筹划时,由于筹划方案与现行的税法政策规定相冲突、运用不合理以及由于税收政策变动,导致税务筹划失败,致使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流出或承担的法律责任,给纳税人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和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1.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

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受专业、素质限制,对相关税务法律条款的理解不够准确或运用不当,可能引发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某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在进行技术转让税务筹划时,将技术转让及配套设备收入等都计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使得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费用,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因此,税务筹划人员不能把技术转让所含的配套设备收入等计入所得税减免范围,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

2.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如果税务筹划方案不能及时跟上国家最新的税收调整政策,就可能由合法变为不合法。税务筹划的时效性增加了纳税人税务筹划的难度。特别是在新旧税法变更时期,由于税务筹划方案不是短时间内就能策划并实施的,而需要一个过程,这期间就可能遇到税务政策的调整,如果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动,并对税务筹划方案作出及时调整,就可能由原来的合法变成不合法,引起风险。

三、中小企业防范税务筹划风险的对策

(一)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优化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环境

税务筹划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还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因此,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该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理念,加强对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视,给予足够的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经营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的模式,只有管理层人员加强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树立企业整体的战略目标,加强对税务筹划的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才能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及税务筹划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要把这种思想融入到企业的管理中,企业的管理者和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者、实施者等都要具备风险意识。一方面,税务筹划人员必须要熟知国家的法律、税收政策,不能打球,存投机之心,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税收政策;另一方面,企业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调动企业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可能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风险的因素,以便及时控制风险,将税务筹划风险降至最低。

(三)加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激励机制

税务筹划需要既懂得经营管理,又懂得税法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受到规模、成本的限制,其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不高,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激励机制,使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从而组建一支专业的税务筹划队伍。

1.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使税务筹划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提升

一方面,聘请税务筹划领域的专家、学者到企业内部对税务筹划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使税务筹划人员加强税务筹划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定期将税务筹划人员分批送到一些财经类院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为中小企业以后的税务筹划工作储备人才。

2.中小企业要建立对税务筹划人员的激励机制,促进税务筹划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税务筹划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税务筹划人员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些激励机制。一方面,企业可以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建立奖励机制。对于由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而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企业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当作奖励发给税务筹划人员;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对有能力的税务筹划人员进行职位晋升,进而可以有效地促进税务筹划人员的积极性,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好、更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

(四)中小企业要建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目标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要服从于企业的财务目标,与财务目标一致。因此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1963年,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定义: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1984年,费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因此,企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企业的任何计划、目标都要考虑到这些利益相关者。税务筹划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是在协调了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股东的利益,同时它也符合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有关税务筹划政策学习,及时更新国家的相关税务政策信息

税务筹划工作的前提是依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更新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信息库。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可以定期邀请税务机关人员、税务筹划专家到企业内部开展学习班,解读国家的相关税务政策;中小企业也可以组织内部人员一起学习、讨论国家的税务政策。尤其当新旧税法变更时,更要针对变更的条款,详加讨论、学习,及时更新税法信息,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六)加强与税务机关人员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税务机关与企业是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率,降低风险成本,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要加强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多与税务人员沟通与企业内部税务筹划方案有关的税法的理解,尤其是一些新生的和模棱两可的税收政策的处理,避免由于双方对同一政策的不同理解而增加税务筹划的风险、成本。

四、结束语

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正确运用税务筹划,不仅能提高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而且能够大大降低企业成本。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管理理念、财务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在税务筹划的运用上存在风险。若税务筹划运用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风险成本及名誉损失。中小企业需要深入理解税务筹划的内涵,充分认识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从而建立合法有效的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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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指在符合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实现筹划和安排,使企业本身的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活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对于企业来说,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从而提高企业效益。从法律上讲,依法进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税收筹划依赖于纳税人的能力,即纳税人能够以负担最小税负的方式来安排其财政活动。

一、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的区别

相对于避税,逃税是故意的违法行为,或者说是直接违反税法的行为,目的在于逃避税款的缴纳。在本质上,逃税一般要受到刑事处罚和非刑事处罚。逃税最典型的案例就是通过精心安排少申报所得税、偷逃关税、走私、逃避增值税等。

二、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近年来关于税收筹划的文献众多,但基本上是就税收领域的一个特别或实际的问题进行论述,缺乏理论上的提升。提炼一些税收筹划理论,用来指导每天大量的税收实务,或许更有意义。在税收筹划中,某些原则渗透进了筹划的整个程序,将这些主要的原则概括出来,将有助于税收筹划的思考。

(1)税收实务工作者和纳税人应重视税收计划的灵活性。税收筹划要给纳税人留下退路,不要将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面,要能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做出及时的修正。

(2)税收筹划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照搬照抄。税收计划很难有普适性,也不能大量生产,必须适合每个纳税人的特性需要。

(3)税务工作者应保持应有的警觉,保证纳税人税款的安全。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诚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税务工作者要认清现存不同税种之间的关系。一个综合性的税收计划既要充分考虑到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不同税收之间的关联,也要考虑到国税与地税之间的区别。否则,极易引起税收之间的相互摩擦,一种税收在减少,另一种税收却在增大。

(5)税收实务工作者要能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问题。当涉及到其他主体的利益时,应以客户利益为重,同时平衡他人利益。

(6)税收筹划要兼顾过去与未来。要克服短视的利益追求,用长远的、发展的眼光进行筹划,基于事实的基础,充分考量未来的收益。

三、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有利于突出税法的权威性,完善税制,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不仅有利于增加税收征管的透明度,使个体和国家税务机关之间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和融洽的征纳关系。

(2)税收筹划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和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决策,主观上虽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

(3)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收筹划是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减轻税收负担是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如果纳税意识不强,通过采取偷逃税等非法手段减轻税收负担,在税收征管不力的情况下,无疑会助长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纳税意识淡薄,不用进行税收筹划就能取得较大税收利益。

(4)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有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

(5)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征税成本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与支出。纳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纳税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四、发展政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

(1)纵观世界各国,重视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套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此,为了促进税收筹划的快速发展,首先应该完善税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立法层级,修订现行税法中不完善的地方。2、企业应树立税收筹划的意识,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企业高管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遵循合法原则,借助税务中介机构的专业性。

(2)税务中介机构要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重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运作制度,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强化个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并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的便利。

参考文献:

[1]董再平.对税收筹划的几点看法[J].税务研究,2005,(7).

[2]司言武.对税收筹划的几点冷思考[J].商业经济,2005,(1).

[3]张彩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及思考[J].税务广角,2001,(3).

[4]王禾.对我国税收筹划的思考[J].税务与经济,2000,(1).

[5]李大明,论税收筹划的原理及其运用[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6).

[6]李国田、张开桂,企业税收筹划的理性认识[J].福建税务,2003,(4).

[7]漆婷娟.税收筹划的三个理论问题探讨[J].江西财税与会计,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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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和意义

1.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也叫做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前提,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以及合法、合理的管理策略事先安排、筹划企业的融资、投资和日常经营等涉税事项,通过合理避税实现企业最少缴纳税金,最终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纳税筹划有着合法性、预见性的特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性质和实际经营情况对纳税做出合理的谋划[1]。

2.纳税筹划的意义

首先,可以树立纳税意识,提升业务水平。企业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而企业本身是纳税主体,需要熟练掌握纳税筹划涉及的相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需要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动,这样纳税筹划活动才会有效开展。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要始终把企业的实际利益放在首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需要树立纳税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对国家颁布的最新税收制度和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在此过程中,会提升企业的纳税意识,也让税收业务水平提升,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以及合理分配[2]。其次,完善税收法规,提高税收征管。对于企业来说,其开展税收的筹划工作是基于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动而及时进行调整的,所以,其本质就是以《税法》为政策导向的筹划行为。税务筹划对企业发展产生规范作用的同时,还可以督促税务部门对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存在不足进行规范,这样制定出的政策会更加有利于税收征管,实现国家税收的增加。最后,降低纳税风险,减少纳税成本。企业的发展是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发展导向的,其缴纳税金的多少和企业经营情况以及成本的高低有着重要关联,纳税是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缴税的多少也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科学、合理的缴税可以让企业减少纳税或延缓缴纳税金,还可以避免纳税风险问题[3]。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

1.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1)经营风险;(2)政策风险;(3)操作风险;(4)违法风险,通过纳税筹划风险的形式可以看出,纳税筹划的风险就是企业在税务筹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税务责任的不确定性,所以需要规避风险。比如说企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承担的税务责任,或者引发企业补税、罚款,甚至由于刻意隐瞒和暗箱操作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这样不仅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也对国家的税收造成不利影响,没有达到税务筹划的初衷。企业的纳税筹划风险主要和以下因素相关:(1)管理层的认知;(2)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3)国家的相关政策[4]。

2.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首先,对纳税筹划的意义和重要性没有深刻的认识。纳税筹划对企业发展和国家财务都益处良多,但是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却没有高度重视该问题,通常认为只要减轻税收负担就可以税收收益,很少思考税收筹划问题。同时,还有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认为开展纳税筹划活动会投入大量的成本、人力和物力,并且筹划的过程较为复杂,容易达不到预期的筹划效果,这些思想会导致企业税务筹划积极性不高,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深入分析其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部分企业管理层甚至对纳税筹划理解不足,将税务筹划和避税偷税的概念混淆,没有科学的指导纳税筹划,主要有利可图就套用筹划案例,使得企业容易面临较大的风险。其次,纳税筹划人员素质不高。人员的素质问题已经成为企业纳税筹划的关键因素,需要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懂得财务管理、会计操作的相关知识,对税法知识有深入的掌握,同时还需要懂得法律,由此可见,纳税筹划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然而目前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成本等因素,对税务筹划的专业能力不足,难以满足企业的纳税筹划需求。其次,企业内部如果税务筹划意识淡薄,会直接导致财务人员思想上不重视纳税筹划,在工作中会分工不明确,不能落实全责,更多的认为这是管理层的工作,这种思想就会导致纳税筹划工作不能顺利的开展。再次,纳税筹划政策风险问题。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基于国家的政策,可以合理减少企业税务支出。企业为减少税负会承担一定风险,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如果税务筹划人员没有及时、深刻、全面的了解国家税法政策,可能会导致筹划结果与预期发生偏差,产生筹划风险,致使税收方案筹划失败。具体说来,纳税筹划的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从政策选择风险分析,在不同地区,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会出现竞争,而税收竞争就是直接体现,各省市在税收政策上会存在差异性。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往往会认为采取的政策是符合国家要求和地方政策精神的,然而事实往往并非如此,这种思想上的偏差会受到惩罚,导致税务筹划失败。从政策变化风险分析,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环境下,需要我国的税法和制度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完善。我国在2007年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在2008年更新了《新企业所得税法》,这说明旧税收法律制度在完善,新的税收法律制度在满足时展需要,体现出税收法律制度的时效性和不稳定性。而企业原有的纳税筹划方案是科学合理的、适合企业发展的,随着新制度的颁布会逐渐导致方案不合理,进而出现纳税筹划风险[5]。

三、如何预防和应对纳税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自身需要具有风险意识,同时也要对风险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完成筹划的目标。要想预防和应对纳税筹划的风险,具体说来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管理者提升对税务筹划的认识

企业管理层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成员,需要强化税务筹划意识,具有正确的税务筹划思想。具体说来:需要在遵守国家税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加强税金管理,以此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减少税收风险,进而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管理层不仅要意识到纳税筹划的作用性,还要在具体操作中给予支持,比如积极参加税务筹划的知识培训,掌握筹划的要求和具体方法,进而开阔视野,更新管理观念,根据企业的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出整体战略目标,同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为企业的纳税筹划营造良好环境[6]。

2.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

要想成功制定和执行企业筹划方案,税务筹划人员需要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其中筹划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素质。优秀的筹划人员不仅具有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还有专业的操作技能,根据企业的需要制定出最合理的筹划方案,这样企业就可以付出最少的成本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体现在具备税收、财务管理、会计、法律等知识的掌握上,而保证人才队伍的质量,需要企业不断提高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相关的培训,因此,企业需要聘请税务、法律等的资深专家和学者定期培训,让税务筹划人员及时了解政策的动向,对政策深刻理解,同时也能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企业也可以为税务筹划人员提供分批外派进修的机会,进而组建出素质过硬的队伍,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储备人才。企业还要合理利用激励机制,这是由于纳税筹划行为和税务筹划人员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税务筹划成功固然可以为企业带来效益,所以需要把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税务筹划人员分发,以此提升筹划人员工作积极性,这对于企业今后的纳税筹划活动都是十分有利的[7]。

3.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基于税收法律制度,企业如果选择违背法律的税务筹划,会导致纳税筹划活动失败。在具体的税务筹划工作中,对于部分企业急于求成,没有全面理解税法、套用方案、和中介机构钻税法律空子等,都是缺乏对法律和税法了解的表现,税务风险问题较为严重。因此,为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必须强化税务筹划风险意识,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经营实际情况分析税法,要关注制度的变动,以此保证正确选择出税务筹划方案,遵循严格遵守税收法律制度,达到良好的企业利益。

4.关注政策的变化和发展

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以及国家宏观调控调整变动的,所以需要企业实时关注信息动态,只有根据实际的政策变化才能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制定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找到风险最小的筹划决策。同时,企业为降低风险,需要建立税务筹划预警系统,一旦税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时,系统可以结合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去分析比对,涉及到税务筹划风险的关键要素就会触发预警系统,提醒企业及时关注市场中潜在的风险,分析风险的类型和根源,进而制定出具体的预防措施,保证纳税筹划工作顺利的进行。

5.增强与税务机关部门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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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界定及确认的财税差异

在无形资产的界定与确认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区别:

(1)关于商誉:由于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固在会计处理上不做无形资产处理;由于商誉属于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固在税法中需作为无形资产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相当于税法中外购商誉,在会计上以“商誉”单独确认,不列入无形资产。

(2)关于土地使用权:在会计处理上,把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在税法处理上,企业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国家或者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款、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均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3)关于计算机软件:在会计处理上,主要根据计算机软件的重要性来确定是否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税法处理上,主要根据计算机软件是否单独计价来确定是否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一般来说,企业购入计算机应用软件,随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在会计处理上,无形资产应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税法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会计上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在调整。税法上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和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

(1)摊销范围:会计规范要求只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税法则将符合摊销条件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除外购商誉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才予扣除外,其他资产都须摊销。

(2)摊销方法:会计规范规定,企业可选择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但应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税务规定,无形资产只能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按照其他方法计算的摊销费用,要进行纳税调整。

(3)摊销年限:会计规范未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最低摊销年限。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可依其规定使用年限分期计算摊销。

(4)摊销复核: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且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准则规定处理。在税务处理上,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和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会计准则要求计提的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要求计入计提当期的损益;而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得在税前扣除,在所得税汇算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处置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应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确定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计算公式为: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处置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摊销额)-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若申报纳税时已经调整了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转会的减值准备企业可以进行纳税调整,即转回的准备部分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本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摊销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在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时计入利润总额的损益,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因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

五、无形资产处置及报废

无形资产的处置及报废,主要是指无形资产对外出租、出售,或者是无法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应予以转销并终止确认。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在税法处理上,企业转让、出售无形资产,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再按十六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债务重组、分配股利和捐赠等。都要视同销售。

由于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发点不同,使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产生了差异。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同税收法规之间存在很多不协调和不一致之处。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会计法规和税收法规朝着各自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不断地调整和改革,二者的差异在不断变化之中存在着一定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在实际工作中,研究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及纳税调整,对于指导企业税务会计实务,正确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有效的帮助财务人员正确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更好地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作者单位为西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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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一项权利,是一种合法的、合理的、也是合情的纳税行为,通过税收筹划,纳税主体(主要指企业)可以通过最合理最科学的筹划以获得最大程度上的“节税”后利益。会计政策是指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可供选择的处理经济事项的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程序,会计政策存在一个选择问题,因为只有在对同一个经济业务所允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有多种选择时,会计政策才是有意义的,因而,企业选择一个正确的会计政策对于企业的后期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经济全球化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日益成熟,改革开放继续发展的前提下,要求纳税人重视税收筹划,特别是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是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的。

一、在会计政策选择中实现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纳税行为,所以,要在会计政策选择中实现税收筹划,首先要做到的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违反关于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通过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的税收筹划时,应该在税法和会计行业都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其次,要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来实现相关税收筹划,不仅要遵循会计政策选择的原则,还要遵循税收筹划的相关原则,会计政策选择的原则主要有: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税收筹划的相关原则主要有:不违法原则、一致性原则、计划性原则、税后收益最大化原则、风险最小化原则、经济性原则。在各个原则的制约下进行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才是合法合理合情正当有效的经济行为。

第三,在会计政策选择中实现税收筹划,了解实现过程中的制约因素是十分有必要的。制约因素主要有:法律环境的制约,法律的权威性是不容置疑的,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会计法》等),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遵循不违法原则;税制的制约,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尊重税法,深刻理解税法的精神以及把握相关法律主管部门对于纳税行为的“合法、不合法”的界限,在法的规定范围内活动;企业自身因素的制约,这关乎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企业的整体能力,从企业的组织形式上看,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纳税的形式上都有不同,所以,在会计政策选择中实现税收筹划中,了解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必要的,从企业领导者对于风险的态度来看,领导者的不同态度也会影响到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及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从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以及行业判断力来看,会计人员是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活动的最主要力量,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需要会计人员有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精确掌握税法法规以及对于行业变动趋势的准确预测并对此及时的做出反应的能力,因而,会计人员必须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第四,在会计政策选择中实现税收筹划活动中,掌握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的一些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是非常关键的。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市场分析视角、不同的领导执行人员就决定了会计政策选择有很多种结果,对于各个企业来说就有了十分广阔的税收筹划的方向与空间,也就有了多种税收筹划应用:企业销售结算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的具体销售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控制销售产品取得收入的具体时间,调整收入纳税时间,延缓纳税时间,达到企业的发展目的及规划:工程合同收入计算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这种应用主要针对长期工程,对于长期工程的收入计算,主要有完成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两种计算方法,这两种方法都是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还有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中的税收筹划、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的税收筹划、长期股权投资的税收筹划以及投资房地产计量模式选择的税收筹划等,这些应用都是十分有效的合理地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具体分析企业实际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应用方式,实现企业的“节税”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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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所得税涉及的内容相对比较广泛,工作比较复杂。在新的企业所得税的要求下,企业要努力做好所得税的核算工作。企业所得税能够影响到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对于企业的投资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企业所得税也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增长具有直接的影响。目前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于企业财会人员来说应当认识到会计核算和税法中的差异和不同,做好企业所得税核算工作,这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所得税简介

1.企业所得税概念。企业所得税所征收的对象是从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它所得的纳税人,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主要指的是事产品生产、服务以及物流运输等商业活动所获得的租金股息等收益以及营业外的收益等。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以及其它组织所获得的资产收益收入,一般按照按照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地进行缴纳。按照注册地的不同,可以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种形式,其中居民民企业主要是在我国境内所成立的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非居民企业是指登记注册地不在中国境内以及其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中国境内的,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或者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但是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企业,也应当承担所得税义务。

2.企业所得税的意义。企业所得税遵循多得多缴,少得少缴以及不得不缴的原则,其征税方式和核算比较复杂,需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企业所得税涉及到了政府、企业以及职工的多方面的利益,所得税对于改善我国企业的经营环境,以及国家的经济结构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征收合理的企业所得税,特别是确定合理的所得税税率,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新兴企业发展壮大,对于我国企业创新和创业都具有重要的帮助。同时所得税也能够调节居民的分配机制,合理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待遇,从而达到促进消费、增强市场活力的目的;对于政府来说企业的经营压力减轻,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改善就业市场,从而使税基变宽,政府能够得到更多地税收,提高了政府的财政能力。

二、企业会计核算中所得税问题分析

1.会计准则与所得税之间存在差异。所得税和会计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税收也是会计的基础,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不同的计算方法会影响到当期损益以及税收所得等。在企业所得税计算的过程中和会计准则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时间上和永久性两个方面。时间上的差异是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于企业受益、费用以及损失中时间确认上的不同,并且由此所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所得税额的差异。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例如在会计中对于超支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税收罚款等;暂时性差异能够在在会计期间进行转回。目前在会计准则中引进了计税基础,用暂时性差异来替代时间差异。在得到资产时计税成本作为取得资产所支付的成本,这和会计上关于初始价值的情况相同,资产在保有期间按照税法的要求已经在税前扣除的金额是指在资产持有期间,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已经税前扣除的累积金额。

2.费用列支不准确。部分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核算中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导致相关费用范围的列支出现误差比较大的情况。例如部分企业会计人员没有明确相关费用的范围,但是在会计准则中对各种费用的列支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部分财会人员在税前税后的费用列支中出现了前后颠倒的现象,例如有企业将贷款利息支出列入到了财务费用中,将购买固定资产列入到了费用中以及将固定资产进行分解列入费用。在进行资产损失核算的过程中没有及时报告税务管理机构,将其列入到了企业营业支出中。在费用列支时,没有经过税务管理部门的同意就将相关新技术开发费用列支在税前。部分企业没有将补贴收入计入到所得额中,而且直接列入到了盈余公积中。还有一些企业故意隐瞒企业的收入,在销售货物时不按时入账,部分企业将收入纳入到个人账户中。部分企业在进行返利销售的过程中,企业按照相应的要求返还现金以及其它产品,企业在收到相关现金产品之后不入账,这些行为的存在都降低了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三、完善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对策

完善企业所得税核算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熟悉新的所得税准则下资产负债表的核算方法。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应用提供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也提高了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效率。因此企业财会工作人员要充分地认识到资产负债表的重要意义,掌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方法,特别是加强其相关核算方式的学习。企业财会人员应当正确区分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不同,只有在纳税时才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来进行核算,在企业财务活动中的计量、报告等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企业要严格遵守新的会计准则中关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以及应纳税差异之间的不同,使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

2.加强对所得税会计核算的监督。在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下,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所得税的核算管理,要保证新的会计核算准则能够应用到所得税的计算中。要提高会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严格按照税法以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核算。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核算的有效性,企业应当加强新会计准则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降低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风险。要加强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审计,及时发现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使会计核算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履行企业的纳税义务。

3.加强对会计核算人员的培训。在新的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的要求下,对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企业要重视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近年来我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财会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加强自己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企业也要认识到培训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对财会人员的培训来提高会计人员的税务水平,从而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务支出。财会工作人员要正确认识到会计核算中相关规定的不同之处,通过加强培训掌握正确的所得税核算方法。只有假期对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税法教育,才能使财会人员在工作中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财会人员只有懂法才能守法。此外还应当重视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使财会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信念,特别是不做假账,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所涉及到的商业行为也越来越复杂,因此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得税的核算和管理。特别是要认识到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做好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核算工作。同时企业还应当做好所得税的筹划工作,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使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能够不断规范。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企业要大胆借助现代管理工具,对所得税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和水平。(作者单位:十堰广播电视大学(十堰教育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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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在不断开放的经济环境的推动下,我国经济为了适应国际化市场的发展,在对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变革也在不断的进行当中,以求能够与国际制度接轨,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机制和政策,我国制定的会计制度,是为了能够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面向市场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于此同时,我国对于税收制度也进行了相关的调整,明确了税前列支的原则,规范了企业的涉税处理工作。制度的变更无疑对于企业的会计工作者有了更高的工作要求。

一、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因素分析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制定差异

会计制度与税法两者制定的立足点是不一样的,这是导致两者在实际应用中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规范企业会计工作,便于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度的约束,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从而向外界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来满足国家、市场以及会计信息使用人的需要。而税法的制定,则是从国家的税收利益出发,便于统一管理,公平征收,税法是法律体系当中的分支,对于税收以及企业会计制度有约束的作用两者出发点不一定,所要维护的利益角度不同,在制度上约束的倾向不同,在实际的工作中,会计核算既要遵守会计制度的规定,而应税所得的部分也要依照税法来执行,两者在利益倾向上的不同必然会导致差异的出现。

(二)会计核算与税法原则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会计核算有相应要求,并提出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谨慎性、重要性、清晰性、配比性、划分受益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这十一个,这十一个原则贯穿在会计的全部工作当中,通过这些原则的约束,来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税法对于税前扣除也制定了一套核算的原则,其中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配比性、相关性、确定性和合理性原则,通过两者制定的原则对比可以发现,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法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既有交叉处的,也有分叉处,两者既相容又不相容。

(三)会计政策选择差异

在新的会计制度当中,对于企业在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下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上也给予了企业更大的空间,尤其是对于折旧方法和存货计量方法的确定上,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同,在对于同一个经济问题的核算方法也不同,因而同一个经济问题,所核算出来的会计结果也会有所差异,不同的会计核算结果当然会得出不同的应税所得额,税法对于企业会计的核算并没有过多实际性的要求,只是要根据企业实际的经营利润,来确定应税所得,而税务部分自身对于企业的经营是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的,税务部门只能够通过企业的会计核算,来获得经营成果的数据,因此在会计核算的下,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有可能是来自于会计政策的选择,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也会发生一些重大的变更,也许会导致原有的会计政策无法真实的核算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需要做会计政策的变更,税法对于会计政策的使用和改变,都进行了一定的限定,避免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造成应税所得的差异过大,而动摇了纳税的基础,这是税法在对于税务工作的保护。因而会计政策的变更也是造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差异的原因之一。

二、协调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策略分析

(一)深入研究理论知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差异是一种经济现象,由于这种现象密切关系到报表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因而获得了他们较高的关注度。但是,在学术界,真正关于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差异理论研究的活动却不多见。深入地说,理论是实践的基础,但是实践创新的前提条件,仅仅就理论与实践二者的关系来说,不管是学者、相关研究人员还是会计从业人员,都应当加深对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理论研究。此外,虽然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存在着特定差异,但某种意义上来说却又是相互联系的,因而在看到差异的同时也必须看清二者间的统一之处,正确地理解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内在关系。面对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间客观存在的差异,企业必须注意切不可切极端冒险主义的错误,为了经济利益而过度地利用这种差异,但也无需过分保守给自己徒增负担。

(二)不断完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间存在一定差异的问题由来已久,但是一直到现在为止,会计上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所采用的方法依然较为复杂。而这种复杂的操作并没有减弱两者差异所带来的不便,反而加剧了会计信息与相关法律规定之间潜在的冲突,提升了管理层操控会计处理的机会,并同时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税收征管的有效性造成负面影响。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有针对性地对会计准则作出修订以协调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两者之间在处理上的不协调。

(三)加强实际问题解决能力

税务部门应当强化自身对会计制度的研究力度,提升对会计问题的认识,理清差异的来源与调和方式,适时、适当地展开补充修改以减小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带来的不便。同样,换而言之,从会计制度制定部门的角度来看,在不违反会计原则的条件下,会计制度的制定也应当以缩小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为重要目标。为此,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作为各自领域相关制度的制定部门,应当强化沟通、深化合作,积极参与对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两者的协调。要注意的是,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的影响是社会性的,在对这两者进行修改时必须细致谨慎,修改之前务必认真调查分析以确保会计、税法制度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