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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article with the agricultural land for important point, discusses the region sustainable land use evaluation index of the structure design of management and its principle,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ramework. In this framework, with the regional agricultural land as mainly rely on, will the land quality index as a main body, the main building of the evaluation standard have five, maintain, improve the land quality, supply the land resources, rational utilization of renewable resources, balance needs target, take into account the non-productive functions and achieve social environment support.
Keywords: the region sustainable land use; Management; Evaluation index design; Structure; principle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虽属于资源丰富的大国,但由于人均分配不均、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导致我国土地资源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因此,我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针对土地进行可持续利用管理,最主要以指标值、指标量表征,通过它们来对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已成为国际主要的研究重点。建立一套完整的可持续利用理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区域可持续土地利用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是以经济学、生态学、系统学、土壤学等理论为前提,在对区域土地利用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构建能客观反映土地利用管理的组合匹配状况、行为特征、集合度量系列指标的密切联系。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度量指标的制定,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情况进行定量反映与衡量,诊断、识别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管理的制约程度、限制因素,制定可持续利用土地管理的方向机量化的范围。
一、指标体系
区域可持续土地利用管理评价作为一种综合评价,主要的依据是指标,而指标是客观度量和描述事物与现象,是联系着关心现象、事物条件与状态的变化信息,主要包含有指标数值、指标名称。区域可持续土地利用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土地资源的条件集合,主要由若干等级层次性、等级结构性、互相补充、互相联系的指标,以构成有机的系列。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主要是由原始数据中直接获取而来,是一种基本指标,以客观反映系统特征、总结基本指标抽象、统计,区域可持续利用土地则是说明各系统的作用强度、联系、整体性的综合指标。而针对我国大部分区域而言,因人类影响坏境,且打破了自然平衡,追求单纯的均衡自然,解决人类面临的粮食匮乏、资源缺乏、环境污染的问题,更关注均衡打破各亚系统,以使物质能量能实现交换,尤其是注意系统动态变化,例如受到人为管理指标、具有控制意义的指标、空间与实践的动态指标、相互变量关系指标、内外环境交换关系指标等。
二、指标体系层次结构
由于可持续利用土地的管理系统具有自身复杂性,因此其等级具有层次结构,对该中层次结构指标的度量、描述,属于一种层次结构。同时也具有优越性:其一,促使系统更为富有意义且更为完整。在系统发生复杂变化时,层次结构功能可说明单个系统元素的产生影响;其二,各层次结构,根据层次的不同,以对元素归并分类,以完成任务;其三,各层次结构,根据每层次所提供的内容信息,对每层次职能进行深刻理解;其四,层次结构的成效性;其五,层次结构的可变通性、可靠性,对结构的局部扰动,不会扰动整个层次结构。
指标体系作为具有层次结构、互相关联的指标组,是指标组基本指标与综合指标共同构成。针对选择指标组,决定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管理评价结构框架,作为指标体系的成功关键因素。必须采用简练、全面的指标组指标,透彻了解特点、功能、结构,清晰了解区域土地管理目标。
三、指标设置原则
因区域土地管理,具有层次多变性、系统结构复杂性、亚系统相互作用性,同时存在互相的输入与输出,有些元素、层次、压系统发生协同改变,会导致整个系统的改变,主要表现为由劣至优或者由优至劣。所以,在选择最灵敏、内涵最为丰富的指标,以作为评价指标,较为困难。针对区域可持续性土地利用管理的复杂系统来说,现在没有几个指标可对其变化趋势、系统状态进行描述,需将多个指标有机组成一个共同整体,利用指标体系对系统发展状况进行描述。在对区域可持续土地管理系统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设置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如下:
首先,客观性、科学性原则。在选择指标时,必须采用公认科学理论作为依据。各类指标可客观反映土地利用的目的和定义。确保数据的来源具有准确性,数据处理方法具有科学性,获得的数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具有真实性。对数据进行测定和处理、对指标进行聚合,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其次,系统性、完备性原则。由于指标体系属于有机整体,能全面度量、反应区域的土地利用评价特征、发展状况,能充分直接或间接的揭示不可持续因素,主要应综合考虑社会条件、经济条件、环境条件、资源条件、人口条件等协同性,以防止出现相互重叠。
第三,地域性、层次性原则。由于层次的不同,功能与目标也就不同,对主导因素、总体目标、存在问题的评价,都会随着层次、尺度、空间的不同而产生蝉翼。区域自然条件、发展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导致区域可持续利用土地存在地域差异,也因土地利用的方式,同利用者之间存在社会经济的联系,需要在设备上不断反映这些地域的指标差异性,必须针对性的设置。
第四,可操作性。在设置指标时,必须注意数据指标是否具有可得性,指标是否具有可比性、可测性,以便于量化。在进行实际调查时,指标数据必须便于通过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统计资料,或者从有关技术、管理、科研部门直接获得。
第五,社会经济指标与生物自然指标相互结合原则。土地管理、利用系统中,自然生态坏境、土地质量的变动或特征,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自然发展的符合作用而的得到的结果,表现在两类过程发生综合效益,在综合变化的关键点上反应区域土地利用管理的可持续性。
第六,动态趋势指标同静态水平指标相互结合原则。在现行的土地管理系统中,资源环境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必须综合考虑动态趋势和静态水平,以对各影响因素进行合理评判。
四、结束语
由于在各标准体系下,指标数量、层次均存在较大差异,在系统总各指标并不是独立的,在对不同标准进行衡量时通常需利用同一指标。土地质量指标属于主要指标,而不是以经济发展速度、水平作为可持续评价指标,但经济发展水平也对土地利用管理的可持续性存在十分重要的影响,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发展速度较快,属于我国的资源环境污染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重要的评价背景指标,不可作为直接的评判指标。在设置系统时,必须坚持客观性、科学性原则
系统性、完备性原则、地域性、层次性原则、可操作性、会经济指标与生物自然指标相互结合原则、动态趋势指标同静态水平指标相互结合原则。
参考文献
[1] 齐伟.区域可持续土地利用管理评价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01.
[2] 牛星.区域土地利用系统演化分析与状态评价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8.
家长不同,给孩子报班的目的也各不相同:(1)自己没有时间和经验照顾教育孩子,与其瞎玩浪费时间,还不如让孩子多学点知识和技能。(2)别人家孩子报了,我家孩子也报。(3)我喜欢,但我小时候没条件学,现在我有条件,让孩子来学。(4)孩子在某些方面不如别的孩子,想利用兴趣班使孩子全面发展。(5)希望孩子通过学习,发现他的潜能,长大以后有一技之长。(6)现在的孩子比较孤单,给他更多的机会和别的小朋友一起玩耍学习。
以上几种类型的家长,虽然目的不同,但在确定了要给孩子报班之后,都要面临一个问题――如何给孩子选一个最适合的兴趣班。
有的家长自己觉得哪个好,就给孩子报哪个,或者看哪个班最火就报哪个;有的家长会向负责招生的老师咨询,说明自己的目的,孩子的情况,请老师推荐;还有的家长会带孩子先去试课,再从中挑选适合的课程。但是这几种做法都存在着一些弊端:第一种是完全不顾及孩子的兴趣,违背了校外教育的教育原则。第二种向老师咨询,有时老师也并不真正了解孩子的性格和想法,更多的还是跟着家长的“意愿”给孩子选课。而“试课”这种方式虽然可以更准确的确定孩子想要学什么,却也在无形中浪费了很多时间,况且孩子好奇心强,试课的时候,五花八门的课程个个都显得那么新鲜有趣,孩子往往会眼花缭乱,拿不定主意,对选择的课程也总是三分钟热度,兴趣班体现不出孩子的兴趣,而只是一时的新鲜。
那么,怎样才能为孩子合理选班呢?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对孩子和兴趣班二者进行正确的评估。只有这样,给孩子报班才能有的放矢,将“特长”和“兴趣”结合起来,让孩子也觉得感兴趣,愿意学。
那么如何评估孩子呢?其实孩子平时有很多举动都是他性格特征、才能天分的一种外在表现。比如有的孩子看见电视里有人唱歌,就能跟着哼唱;有的很小的时候就能跟着节拍扭动身体;有的动手欲望强,家里好多东西他都能给拆开;有的家里来了客人就“自来熟”,问东问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家长都能意识到这一点,还有的甚至把某些表现归为了“多动症”,“人来疯”,等等。其实孩子的能力多种多样,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从小会背多少诗,会做多少算术题才是衡量“聪明”孩子的唯一标准。因此,把“多元智能理论”介绍给家长是很有必要的。这个理论可以让家长更全面地认知自己的孩子。
“多元智能理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教育研究院的心理发展学家霍华德・加德纳(Howard Gardner) 1983年在《智能的结构》中提出的,他认为人在实际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智能是多种多样的,每一个人都拥有语言文字智能、数学逻辑智能、视觉空间智能、身体运动智能、音乐旋律智能、人际关系智能、自我认知智能等七种智能。多元智能理论在国外的幼儿园中已经被广泛应用,因为教育专家认为,培养学生的多元智能发展应该由小做起,应该让那些只关注孩子认知发展的家长尽早明白,孩子的发展是包括很多方面的。
为了使多元智能理论更通俗易懂,我们可以用身体上的六种器官来表示:
1.语言文字智能可以比喻为“嘴巴智能”,它是指有效的运用口头语言或书写文字的能力。一般来说律师、演说家、编辑、作家、记者等是几种特别需要语言智能的职业。
2.数学逻辑智能可以比喻为“大脑智能”,它是指有效的运用数字和推理的能力。一般来说数学家、税务、会计、统计学家和科学家等是特别需要数学逻辑智能的几种职业。
3.视觉空间智能可以比喻为“眼睛智能”,它是指准确的感觉视觉空间,并把所知觉到的表现出来的能力。这项智能包括对色彩、线条、形状、形式、空间及它们之间关系的敏感性,一般来说室内设计师、建筑师、摄影师、画家等是特别需要空间智能的几种职业。
4.身体运动智能可以比喻为“肢体智能”,它是指灵活运用整个身体来表达想法和感觉,以及运用双手灵巧的生产或改造事物的能力。这项智能包括特殊的身体技巧,如平衡、协调、敏捷、速度、力量和弹性以及由触觉所引起的能力。一般来说运动员、演员、舞蹈家等是特别需要运动智能的几种职业。
5.音乐旋律智能可以比喻为“耳朵智能”,它是指准确地辨别、改变和表达音乐的能力。这项智能包括对节奏、音调、旋律或音色的敏感性。一般像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调琴师等是特别需要音乐智能的几种职业。
6.人际关系智能可以比喻为“心智”,它是指察觉并区分他人的情绪、意向、动机及感觉的能力,可以说是察言观色的能力,这包括对脸部表情、声音和动作的敏感性,辨别不同人际关系的暗示以及对这些暗示做出适当反应的能力。一般来说比较适合从事的职业有政治、心理辅导、公关、文秘、推销等需要组织、联系、协调、领导等能力的工作。
7.自我认知智能也可以比喻为“心智”,它是指有自知之明并据此做出适当行为的能力。这项智能包括对自己有相当的了解,能意识到自己的情绪动机、脾气和欲望以及自律自知和自尊的能力。这样的人较适合从事与心理辅导有关的工作。
以上说明,每个孩子的智能结构都是多元的,每个孩子都有其优势智能和弱势智能。家长需要通过多留心生活中的细节去发现儿童的优势智能。下面列举一些多元智能在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来辅助家长完成这个过程:
1.语言文字智能。对于生字、词语的学习相当快;喜欢阅读各个种类的书籍;对一件事情可以清晰地表述出来……
2.数学逻辑智能。能够记住很多数字;清楚地记得自己有哪些玩具,种类、数量皆能记在脑海里;喜欢动手测量家中物品或摆设,包括重量、长度、体积能够很快将组合性玩具如积木、拼图等组合完毕
懂得运用技巧整理玩具,如由大而小、分门别类等
对数学游戏或电脑感兴趣
爱玩象棋或其他策略游戏 ……
3.视觉空间智能。喜欢随手涂涂画画;喜欢三维空间的游戏,如七巧板、积木等;喜欢玩拼图、走迷宫……
4.身体运动智能。喜欢户外运动;喜欢触摸环境中的物品;很难长时间坐着不动……
5.音乐旋律智能。当听到熟悉的音乐时,会不自觉地手舞足蹈起来;在家中做自己的事情时,不自觉地哼唱;能听出别人唱歌唱的不准……
6.人际关系智能。喜欢接近人群,喜欢热闹;在团队中经常成为受他人欢迎的对象;在别人有争端时,擅长扮演协调者的角色……
7.自我认知智能。比较喜欢一个人玩耍;较为沉默,但时常会提出很好的建议或见解;懂得反省自己,并告诉自己不再犯同样的错……
德国汉堡的心理学家格利卡.法斯说:“小孩自愿做的和给自己带来乐趣的事情实际上可能是提前发出他们有这方面天赋的信号。”多元智能理论就是帮助家长去发现孩子身上多姿多彩的闪光点,一旦让孩子们在“我能行”,“我哪点最行”,“我哪点更行”这三个问题上找到了答案,就可以针对每个孩子不同的特质为他们选择合适的兴趣班了。现在的兴趣班之所以如此丰富多彩,也正是孩子智能多元化的一个印证。
在对孩子有了正确的评估之后,下一步,就是根据多元智能理论对现有的兴趣班作以评估:
1.语言文字智能:英语、写作、主持、表演
2.数学逻辑智能:数学思维游戏、珠心算、电脑、模型、棋类
3.视觉空间智能:美术类、书法、模型
4.身体运动智能:各种体育项目、舞蹈
5.音乐旋律智能:器乐类、声乐、舞蹈
6.人际关系智能:主持、表演
7.自我认知智能:棋类、写作、模型
需要说明的是几乎每一个兴趣班都涉及了多种智能因素,上述分类仅是按照某个兴趣班比较突出的一两种因素进行划分的。比如舞蹈,舞蹈最重要的肢体动作要协调优美(身体运动智能),但同时也需要对音乐旋律、节奏的良好感知,对音乐表达情感内容的正确理解(音乐旋律智能),考虑舞蹈姿势和舞台队形的视觉美感(视觉空间智能),在群舞中要体现伙伴之间的配合与信任(人际交往智能),在独舞中有自己的感悟体会(自我认知智能)等等。
另外,“人际交往智能”和“自我认知智能”可以说在所有的课外兴趣班中都会有所体现。因为每一个兴趣班都是孩子兴趣与爱好的体现,这是他在自我认知之后的选择;而在活动的过程中,他要与老师,伙伴进行频繁的交流,这种交流的频率是要远远高于“我讲你听”的校内教育的,孩子作为一个“社会人”来讲,这种与人之间的交流与配合是要从小就开始培养的。现在很多家长也都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在向我们咨询的过程中,很多家长都会说“我的孩子平时不太爱说话,害怕生人,我想锻炼锻炼他”。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值得提倡的,校外教育中兴趣班除了满足孩子的兴趣爱好之外,其最有意义的功能是使孩子在互动和谐的氛围中品性得到培养,人格得到完善。
在对孩子和兴趣班都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之后,家长就可以在报班时让孩子有兴趣参与进来,发展他们的优势智能,激发他们的弱势智能,帮助他们把优势智能的特点迁移到其他领域的学习中,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在愉快的玩的过程中学会知识和技能。
认识多元智能理论能帮助家长了解孩子的长处,通过兴趣班给孩子发掘潜能的空间,但我们希望不要因此助长了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毕竟,不是每一个学习画画的孩子都能成为达芬奇,每一个学钢琴的孩子都能成为郎朗……家长给孩子报班,最重要的是要端正自己的态度,不要把自己的要求强加给孩子,孩子参加兴趣班最重要的是使他们在宽松、健康的教育土壤中,兴趣得以发挥,品格得以完善,各方面素质得以均衡发展。家长也千万不要拿自己孩子的弱势智能与别人孩子的优势智能去比较,而是应该用赏识的眼光去看待孩子的点滴进步,为孩子人生教育大楼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美]霍华德・加德纳(HowardGardner).多元智能.新华出版社.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镇化是城市空间的重组、生产、扩张、分配等一系列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城市空间会发生剧烈的变动。而过渡型社区是城镇化进程的一个典型缩影,社区空间的治理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应对城镇化进程中各种问题的治理水平,因此研究城镇化进程中的社区空间治理对城市空间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城市空间的生产过程,城市空间的生产必须要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1】然而,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城镇化进程也处于加速缓冲期,因此近几十年高速度的城镇化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反映在社区空间层面上主要是城市社区空间正义的缺失。由于“城市社区空间可以分为物质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这‘三度空间’”【2】,那么也就是“三度空间”正义的缺失。
第一,空间协调不善,社区空间利用不甚合理,社区的物质性空间正义遭到严重侵蚀。其一,商业性的资本占据着社区的大量公共空间。根据我们的调研情况来看社区内大量本该属于公共所有的空间变成商业用途,社区的一层几乎全部是商业经营机构,缺乏具有公益性、大众化的场所与机构。这一方面得以印证了资本逻辑充斥着城镇化进程的每一个角落,商业的逐利性过分进占了城市社区空间;而另一方面由于公共资源的特性:非排他性、非盈利性、非竞争性进一步导致了公益性空间的“搭便车”行为。其二,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存在冲突,一部分社区居民挤压公共空间,例如在我们调研的过程中有些居民在公共的体育设施乱晾晒衣物;社区的公共道路也停满了各种私家车;一楼的住户甚至乱占公共绿化空间等不和谐的现象。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冲突一方面反应出社区空间在最初的规划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长远发展的考量;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难以适应日益快节奏的城市生活,飞速的城镇化进程挤压了人们的精神心理空间。其三,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的规划有待改进。据调研,一般过渡型社区并未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几乎处于闲置状态。有一部分社区地下空间的利用也仅限于地下停车场以及地下的一些缆道和公共的水电暖管道。令人费解的是这些地下停车场利用率极低,绝大多数居民并不把私家车停在地下停车场。究其原因无非是地下停车场设计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停车环境脏乱差;没有考虑到居民的生活习惯。
第二,过渡型社区空间治理处于半自治化半行政化状态,社区空间的公共性与公益性遭到侵蚀,社区中的社会空间正义缺失。社会空间主要表现为公共空间的分配、公民的社会参与、公民权益、民生工程、公共设施等进入的机会。由于社区治理缺乏符合空间正义的完整的配套公共政策,社区社会空间必然得不到有效维护与运行,势必会损害人们的切身利益,那么社区治理就隐藏着不稳定的因素。社区空间如果缺乏空间正义塑造,社区居民将会产生社会落差感,认为自身处于社会相对不公平的位置,这将给社区的社会空间治理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矛盾找不到合法合理的释放渠道,集体事件发生的几率将大大增加,势必会酝酿更大的危机。
第三,城镇化进程中的过度物质性空间挤压了人们的精神空间,造成人们幸福感下降,背离了人本空间的价值追求,社区精神空间正义缺失。城镇化的到来意味着资本化的到来,在一定意义上城市由资本的聚集而产生的,那么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对空间产品剩余价值是其唯一追求。但是单纯的资本力量所形成的城市空间、社区空间仅仅是一个利润空间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符合空间正义原则的城市社区空间,因此社会空间与精神空间在强大的物质空间的挤压之下势必会处于萎缩状态。精神空间更多的是一种心理状态与民主参与,主要表现在心情愉快、社会分配公正、在社会分配中处于公平的位置、机会均等。然而事实不然,不符合空间正义的城镇化难免使物质空间侵占了社区精神空间,也不符合人本主义的价值理念。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社区空间正义的实现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市场、社会、公众、政府都需要参与进来,而且政府力量既不能过于强大也不能微乎其微。罗尔斯主张为了维护公平与正义扩大政府职能,使之具有强大的再分配功能。然而诺齐克却主张“最小政府”“有限政府”,用管的最少的政府来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无论什么观点,维护公平,保证权利,维持正义已成为历届政府的基本责任,也成为人们的共识。
首先,政府确保合理的城市社区规划,合理的城市社区规划是城市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石,以科学的城市社区空间规划来保障社区物质性空间稳定有序的空间生产,进而使其进一步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显然,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一种政府行为。城市规划是政府用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在关乎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空间规划、城镇扩张等城市发展行为的有力手段。而社区规划主要涵盖不同功能区的分布、地上地下空间的分布、公共私有空间的协调等社区空间规划。城市社区规划可以做到防范于未然,将以后可能在城市社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最大程度的扼杀在摇篮中,因此做好了城市社区规划,也就为美好城市社区发展的未来打下了坚定的基础。由于在城镇化进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异常激烈,城市社区规划是一种政府行为,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做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城市社区的整体发展与社会正义。众所周知,政府不是天使,因此需要监督,在城市社区规划的过程中,需要社会,团体,个人,市场等多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尽可能的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空间正义的实现既不能只顾当代人的发展而过分挤压后代人发展的空间,也不能仅仅为了一部分人的权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总之,城市社区规划不仅仅需要的是以政府在内的有关技术人员的科学、精密规划,更加需要的是包括公众在内参与的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本空间规划。诚然具体的社区空间的治理更加需要以上两者的实现,社区空间的规划还要考虑到人们的生活习惯、传统观念、以及人文情怀,以便民、利民、服务于人民为主要宗旨。
其次,政府以公共政策为主要武器,明确自身责任,做到放权与收权的辩证管理,使社区的社会空间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政府必须要以恰当合理的公共政策来引导和规范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使城镇化成为能够带给人民大利的主要途径。中国社区空间走向真正的空间正义需要科学合理公共政策为支撑,毫无疑问,公共政策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是政府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也就是公共政策也要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政策制定是政府主导型制定,完全的政府主义色彩。而西方制定公共政策主要表现为各种社会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一种社会运动的结晶。有效的公共政策发挥效用有两个必备条件:高质量的公共政策和高质量的政策执行机制。具体的公共政策主要包括完整的就业政策、户籍政策、土地产权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生态环保等政策。种种政策构成一套完整地社会整合机制,优化公共政策机制,使其成为构建符合空间正义的新型城镇化的制度基础。良好的政策还需要必要的监督与评估,目前我国的公共政策缺乏制度化的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非官方的政策评估是必要的,它会弥补制定政策的漏洞与执行政策过程中的不当之处。承认政策的不当之处并非政策的失败而是追加的政策修改机制,只会让政策更贴近实际更发挥效用。此外政府的研究机构也需要对其所制定的政策进行评估反馈。二者结合起来,公共政策势必成为政府构建公平正义的社区空间一大利器。
最后,社区治理提倡多元化的主体参与式治理,增强社区治理的多中心化取向,发扬民主精神,构建符合空间正义原则的社区精神空间。政府不是万能的,任何单主体的治理都无法解决社区空间的非正义化问题,自由民主式的社区空间治理才能保障社区的精神空间得到正义之神的守护。确保空间正义的治理机制, 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 社会、市场、公众力量介入的参与式治理。公民公平地参与城市化政策的制定和城市发展的治理过程, 是实现城市化符合正义原则的关键机制。与此同时,在社区空间里精神空间被物质空间所挤压,造成人们的幸福感普遍下降的背景下,可以借助公民、社区、社会、市场等多重力量的参与,使人们彻底融入到社区中,增强人们的幸福感。社区居民分享自治权利同时也是对空间资源在另一种意义上的分配,因此也是空间正义原则的范畴。社区治理的纷繁复杂不是某一个力量所能驾驭的,也不是众多力量混杂横行的结果,需要的是各种社会力量在制度、法律的架构下有序运行,伸张自身权利的同时更要维护社区空间正义。
总之,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社区空间治理出现的种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归咎于城市社区没有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社区空间正义的塑造就是“三度空间”的协调发展与空间正义的彰显。承然,“民主的体制和强大的公民力量可以迫使政府为所有人的权益服务,保持政府‘社会公仆’的本色”。【3】社区空间正义的塑造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城市社区规划与公共政策如同社区空间的两翼。城市社区规划不科学不合理那么社区空间发展就偏离了方向,配套的公共政策没有紧跟其上,社区治理就会乱象丛生。因此做好科学的城市社区规划、完整科学的公共政策、加强民主治理是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基本路径。
参考文献:
[1]任平.空间的正义——当代中国可持续城市化的基本走向[J].城市发展研究,2006,(5).
[2]刘钊:城市发展的正义与合法性[J],兰州学刊2012(10)
前 言:近年来,科学和信息技术不断进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升。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积极加强社会建设,从政治、文化、经济等多方面出发,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水平是一项长期工程,这要求我国各个领域和各个部门在运行过程中,都积极将自身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够团结一致,为促进我国社会的全面建设作出贡献。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凸显出来,积极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模式创新与制度保障分析势在必行。
一、西方发达国家社区治理原则
地方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社区治理,英国具有代表性的社区治理人物有John Stewar和Michael,他们在社区治理中,以社区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提出了以下治理原则:第一,地区发展中,整体的福利应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第二,在判定地方政府地位的过程中,应从其运行中对社区居民的服务水平入手;第三,志愿组织、公共组织等运行过程中对地方的贡献应对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第四,地方政府在运行过程中,应从地区利益入手,努力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第六,地方政府运行过程中,必须能够对当地各种利益进行充分的利用、掌握以及平衡,从而才能够将自身的领导能力充分体现出来[1]。由上述原则可以看出,西方发达欧就爱在进行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都是紧紧围绕社区利益以及居民权利而展开的。
二、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模式创新
(一)对政府管理理念和社区治理模式进行创新
在这一过程中,应将政府的主导功能充分发挥出来。现阶段,从我国社区社会组织整体的发展情况来看,质量相对较低,产生这种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部分政府机关忽视了社区社会组织对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而是将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一种辅助工具,来帮助政府执行社区治理工作;同时,还有部分政府机关认为社区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不仅不注重将其社会建设的功能激发出来,而是增加了对这一组织的监控和防范,甚至认为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是对立的[2]。在这种情况下,新时期政府必须及时转变管理理念和社区治理模式,承认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并在日常进行社区管理、地区建设的过程中,从整体规划入手,将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充分激发出来。
(二)构建网状社区组织多元结构
近年来,我国在积极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逐渐产生了深刻的认知,同时该组织的规模也逐渐壮大起来。尽管该组织呈现出较快的发展速度,但是该组织运行过程中,活动执行力度不足、成员机构运行合作能力较低等始终制约着该组织在社会建设过程中功能的充分发挥。
在这种情况下,新时期我国在进行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应积极构建网状社区组织多元结构,充分连接各个社区社会组织机构,各个机构在互相连接、相互配合与写作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典型的网络机制,为社区社会组织整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最终也才能够将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建设功能充分发挥出来。与此同时,现阶段,网络化被有效应用于我国的城市管理当中,新时期,这一网络中还应对积极融入社区社会组织网络,促使社区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将该组织的社会建设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三、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
(一)构建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监管机制
在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功能的过程中,政府应积极构建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促使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得以充分的发挥。一方面,积极构建内部监督制度,确保社区社会组织运行过程中,各个内部运行机构能够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为社会发展做贡献;同时还可以积极完善社区机构[3]。例如,积极构建员工大会,引导社区员工在参与员工大会的过程中,对社区治理、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知识产生深刻的认知;另一方面,还应对积极完善行政监督体系,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在积极展开社会建设的活动中,活动内容能同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并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二)鼓励社区居民主动参与到社区社会组织中来
新时期,在积极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激励机制,鼓励社区居民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社区社会组织中来至关重要,在积极提升社区居民的积极性过程中,有助于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4]。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相对较低,因此,现阶段,当地政府应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对志愿组织进行培育,同时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措施,通过奖金等形式,鼓励其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社区社会组织中来,为提升社区管理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可以从晚上社区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引导社区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产生深刻的认知,从而自主的参与到社区社会组织对社会的建设活动中来。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壮大起来,其日常运行过程中,有助于提升社区治理的科学性、民主性,但是同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社会组织相比,我国的社区社会组织规模相对较小、发展也不够规范,其在社会建设中的功能也无法得以有效发挥。在这种情况下,新时期,我国应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相关原则,病有针对性性的进行社会建设模式的创新,制定相关制度,才能够为我国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郁建兴,金蕾. 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以杭州市为例[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2(04)
以主导角色作为划分标准,我国现有社区治理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居民参与型治理模式,以深圳南山区月亮湾模式与武汉江汉区满春街小夹社区模式为典型。居民在社区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政府功能在于“掌舵”。二是企业参与型治理模式,以深圳福田区的莲花北社区为典型,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了社区管理的主要责任,居民也愿意听从安排。三是行政引导型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分布范围最广,也最常见,是我国社区治理的主流模式。但是三种治理模式的背后都有着政府的“魔幻影子”,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治理模式变革,居民、企业、第三组织往往只是被动地参与社区治理。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会导致社区治理严重失灵,表现为社区管理资源的浪费、居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目标层次较低、社区管理的低效率以及寻租活动的滋长与蔓延。Bowled和Gintis认为负激励是社区失灵的原因之一…,Banner指出社区治理的变革需要政府制度和政策上的支持与推动l2f2。
我国目前这种政府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角色,将本来属于人民自我管理、自治性质的社区变成了受各种政府机构控制的“泥娃娃”,街道办与街道党委在改革中获得了监督监察权、综合协调权、属地管理权、干部任免权等,居委会的自治角色难以确定,公民深度参与难以实现,治理效益无法在社区形成激励机制。相应地,政府垄断地位造成了非营利性组织和社会自治团体的缺乏,导致社会服务中介组织的竞争不足。这样,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中,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不但没有创造社区治理模式变革的制度环境,反而成为负激励的推动者。治理理论在我国社区管理改革中“碰了钉子”。尽管“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深圳模式”等等无一例外都宣称以“治理理论”为指导,然而最终却都将“多元化、网络化”方向的改革变成了政府一家独大的“控制型社区治理”改革,使得我国的社区管理又走回了原来由政府控制的老路。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必须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利用它的“再造精神”与“再造工具”,对我国的社区治理进行“社区再造”。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社区再造”
新公共管理运动是在全球经济问题日益严重、西方国家财政危机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兴起的,它对政府、企业与公民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即“以生产者为中心的政府治理转向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治理。政府应以公民为中心而不是以自己为中心”[4141。新公共管理的思想集中体现为两种路径:一是奥斯本的“政府再造”路径,强调对公民、社团组织、社区组织授权,建议从官僚层级制政府改革为参与及团队合作的分权的政府,建立通过市场杠杆进行改革的市场导向的政府等。另一路径是登哈特夫妇提出的“新公共服务”路径,强调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非“掌舵”,政府应该追求公共利益,政府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政府应该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政府责任并不是单一的,公务员不应当仅仅关注市场,他们也应该关注宪法和法令、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应重视人而不只是生产率,对公民权的重视程度要胜过对企业家精神的重视程度。新公共服务理论更加关注民主价值、公共利益和公民的积极参与,提倡实行“以公民为导向”的政府管理。虽然这两种路径强调的侧重点不同,但是都体现了民主、公平与公正,都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结果导向。
社区是地域相对较小、社会经济文化活动比较相似、社会功能相对完整的共同体,其基本涵义是指一个社会功能相对完整的、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地域或区域性组织,因而,社区管理作为基层公共管理,也伴随着“政府再造”的改革运动发生了相应的变革。笔者将西方国家利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所进行的社区再造改革梳理成了一张简表(表1),它反映了近些年发达国家社区改革的最新动态。从表1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社区管理的模式再造是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l2,都体现出社区授权、参与决策、协作管理等“政府再造”特征。可见,“政府再造”的原则与战略同样适用于“社区再造”。
首先,根据公共物品理论,社区公共物品类似于俱乐部产品,与纯公共物品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社区公共物品与纯公共物品的共同点在于它也具有多人共同消费和同时消费、成本由集体支付的特性,它也不可能通过市场来提供。但社区公共物品与纯公共物品在受益范围、需求多样化、影响复杂化方面存在差别。社区公共物品的特殊性使得对它的有效提供需要将竞争机制注入提供服务中去,需要通过市场力量来进行变革。我们称之为“竞争型社区”。其次,根据集体行动理论的逻辑,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获得集体物品的最优水平,增进共荣利益;而且小集团内部的个人关系更加重要,讨价还价所带来的损失要小得多。社区是社区成员的“利益共同体”,是一个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它是典型的具有共荣利益的小集团。因此,社区利益的一致性能够使社区成为以社区居民为导向的社区。社区不仅仅要“掌舵”而且还要“划桨”,这需要政府给予社区充分的授权。第三,根据公民参与理论,公民参与不仅是民主的内在要求,而且对政府行政管理有积极的结果效应。对于政府行政实施而言,公民参与能够“促使政府组织从以自身为中心的决策项目安排转向寻求公民支持和授权公民管理的决策安排。同理,不断拓展的公民参与机会,能够保证政府的行动镶嵌于社会之中,而不是强加给社会和公民,这样就能够更好地发挥和强化社会的作用”_7]。
因此,社区需要对社区公民负责,同时,也是由公民、社团组织充分参与决策的社区,其管理方式相应地转变为协作式的管理,而非等级式的,即“协作式社区”。第四,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再造”是指对公共体制和公共组织进行根本性的转型,以大幅度提高组织效能、效率、适应性以及创新的能力,并通过变革组织目标、组织激励、责任机制、权力结构以及组织文化来完成这种转型过程。“企业化社区”也应构成“社区再造”的一部分,诸如明确组织目标的核心战略、创设绩效后果的后果战略以及相应的工具——绩效管理、激励机制等,对于社区管理同样适用。
三、我国“社区再造”的模式选择笔者在现有的成功社区治理经验中提炼出几种我国社区改革的可行模式。
(一)获得授权的社区:会站分离模式
社区要能够自治并能够自主地处理社区事务,政府行政权力的放权就是关键。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如何治理社区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其中,深圳盐田实施的“站居分设”(“会站分离”)模式基本上解决了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问题,在制度上重点厘清了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和社区工作站之间的关系,并从组织结构、职能、人员、经费和场地等关键环节把它们一一分离开来J6。尽管如前文所述,这些依据治理理论所进行的改革仍然无法避免政府的“幻影”,但它们也确实创立了“会站分离”模式的雏形——立足社区治理结构中政府行政权力与社区自治组织居委会权力的分离,这种模式在新公共管理中被称为“会站分离再造”,它为政府放权奠定了结构基础。会站分离模式是将来我国社区管理改革的最重要模式。
(二)居民驱使的社区:社区模式
在自治组织中,利益相关者的共荣利益是组织存在的根源所在,否则,组织的合法性与政策的实施将会遇到障碍。上海竹园休闲中心的修建过程历时8年,街道办的“好心”由于没有征求居民意见和进行信息披露导致休闲中心建设两度遭到居民反对。1999年,街道办事处吸取教训,决定让公民参与决策,给每户居民发出《意见征求书》,召开居民代表会议,2001年由居民投票表决出具体的规划方案0]。在这个过程中,街道办事处依据居民的愿望和偏好进行施工,没有出现居民阻挠施工的事件,居民对于休闲中心的认同度也很高。社区制度建设应保障居民进行选择的权力,包括建立公共服务项目的居民选择制度(如上海市卢湾区的“社区听证会”、武汉江汉区花楼街的“社区居民论坛”)、确立居民服务保证制度(即类似于新公共管理运动中的“公民”)。我们称这一模式为“社区模式”。从“社区模式”的相关规定中可以发现《卫生》《环境》《公民参与》等对社区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详尽的要求,这样使得居民可以对服务提供者实施有效监督。因此,“社区模式”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在社区治理实践上的有益尝试。目前浙江绍兴新昌就已经推行着类似的“乡村典章”模式,“乡村典章”是由村民公议公决产生,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村务运作机制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为农民民利的行使提供了充分保障¨。这种探索无疑具有“社区”模式的意味,是一种难得的探索,也是我国下一步社区改革可以采用的有效模式。
(三)企业型社区:绩效导向模式
企业型社区指的是社区以居民利益为服务导向,运用绩效与激励工具,确定社区目标,高效率、高质量地满足居民需要。社区中的绩效管理方式(绩效奖励、精神补偿、奖金、增益分享、共享节余、绩效工资、绩效合同、效率红利、绩效预算)与激励因素(成就感、认可、挑战性、兴趣、责任感、晋升、工资和福利)能够运用于居委会监督和评价中介组织、自治组织,同时也可以在社区各类组织与人员中付诸实施;另外,街道办事处也需要以激励形式对社区进行奖励与惩罚,从而推动社区再造。目前绩效型政府运动在我国已经开展得如火如荼,但我国的社区管理改革却在应用绩效导向工具方面,远远落在了政府改革的后面,这就需要在进一步的改革中大力推行绩效导向模式,推进社区管理改革。
(四)协作型社区:居民自治模式
与合作网络治理模式一样,协作型社区也倡导反垂直化、反科层制管理,提倡以居民、各类自治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双向互动为依托,以社区授权于居民为主要工具。协作型社区的协作方式往往是社区根据情境产生的,其推动力量主要源于居民的物质与安全保障需要,“门栋自治”与“院落自治”就是社区自治组织协作管理的典型方式。武汉市的“门栋自治”方式是以门栋自管会为依托,通过门栋居民平等协商来解决门栋公共事务,形成了社区治理的多元网络结构。门栋自治制度在推广中得到完善,自治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它的基础是建立门栋自管会推选制度,各门栋自管会成员的产生需经过“征求门栋居民意见、确定推荐候选人、门栋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投票表决、选举结果报居委会备案”等程序。上海市康健街道形成的块区党支部构建了另一种协作组织结构,它介于街道与社区支部之间,由相邻各居民区党支部书记或在职党员志愿者联络站站长组成。块区党支部主要是针对几个社区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并开展各类便民活动。它不属于行政机构序列,实际上是对变化的环境做出的具有尝试性的调适¨。这些探索表明一种基于新公共管理“再造”原则与工具的新社区管理模式在我国已经萌生,它就是居民自治模式。无论从发达国家经验还是我国已有实践探索来看,这种自治模式都有着天然的优越性,可以解决我国社区管理中政府干预过多、居民自治不足的“老大难”问题,是我国社区管理改革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模式。
(五)竞争型社区:签约购买型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1社会治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适用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既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又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更呼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完善与发展。
2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困境
2.1资源整合能力有待加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全方位、多专业参与的服务,仅凭社区自身的资源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这就需要整合社区所有养老服务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长寿区养老资源较为丰富,如在社区层面已经探索出了养老服务站、幸福院、社区医院等机构,但这些养老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这就导致原本就有限的社区服务社会使用效率非常低下,难以统筹管理、形成合力,难以为老年人提供系统全面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而由于条块管理,使得民政部门也难以有效聚合其他部门的资源,由此导致很多问题,包括投入不足、服务模式少、管理水平低下、覆盖面小、服务项目有限等。社区资源整合程度低既抑制了老年人的有效服务需求,也束缚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2.2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
长寿区社区虽然越来越重视老年基础服务设施的设置,但不完善的问题比较明显。(1)实用性差。很多社区设置的养老服务设施并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忽视了这些设施的设置应该具有防碰撞、防滑等功能,同时也缺乏无障碍设施的考虑,造成了老年人活动的不便。(2)种类不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护理等的需求越来越大,此外,对日常照料、文体生活、健康保健、社交等需求不断增多,而目前的养老服务设施已经达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有的社区尽管有一定的医疗设施,但是社区医疗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老年人的看病率,也无法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治疗、护理等一条龙服务。
2.3养老资金来源单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程具有长期性、连续性,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长寿区目前尚未出台专项经费保障政策,严重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当前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财政投入,当前虽然依靠上级部门的投入,逐渐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并开展了针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服务,但由于管理资金来源有限、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筹资渠道过于单一,社区又没有经济来源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注入资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受到了极大挑战。
2.4现代养老观念尚未养成
传统养老观念认为“百善孝为先”,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理应锁定在家庭,全部依赖于家庭和子女,老年人去机构养老是难以被接受的。虽然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急速加深,但对开展和加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问题的认识上仍未在大众甚至老年人的心里形成重要的认识,没有意识到社区居家养老的兴起是在“未富先老”和传统养老观念的双重压力下诞生的,没有意识到现代养老观念已要求老年人接受养老职能由以家庭为主转向社会化发展。
3创新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路径研究
3.1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需坚持的原则
原则是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基本遵循,它主要包括: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元发展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满足服务需求与价值实现相结合的原则等
3.2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建设
养老机构的设置关系到社区居家养老参与方之间的责任分工,是养老模式运行的核心。针对长寿区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构建一种能够克服当前养老模式缺点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式”的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机构。
3.3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
所谓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主要就是要明确各种组织的职能定位、积极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更好地发挥在养老服务中的功用。居委会应该根据居民的需求调整工作内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较为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政府可以利用购买服务等方法来为居委会的活动提供资金保障,保证居委会的稳定运行。充分重视家庭的作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家庭是主体,一方面积极倡导孝道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养老、敬老、爱老、护老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对于能够与父母同住、照顾父母的子女给予实实在在的优惠。
3.4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队伍建设
服务队伍建设是社区居家养老落到实处的组织保证。专业化服务队伍的建设,一直是长寿区第三产业的软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不例外。要从根本上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在管理与服务上进行创新。
3.5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制
1、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加强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增强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社区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2、完善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社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健全,一年来,我们积极入住宅区,用标语、广播等形式提醒居民加强防范,社区居民群众防范意识明显提高,防范力量建设显著增强,刑事案件发案率得到有效遏制,社区居民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4、社区为了更好地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降低发案率,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想方设法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没有围墙的小区要修建围墙,没有安装防盗门的单元楼要做好住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在单元楼的楼梯口统一安装防盗门。义务巡逻队员在小区门口值守,阻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小区治安状况大大好转,车辆失窃现象减少,中午休息时间也没有收废旧的噪音出现,居民反映很好。
二、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为突破确保小区发案率的下降:
1、加强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严抓人口管理工作。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员,重点人员进行调查、登记。每一户出租房屋业主均与社区签订治安责任书,社区每月对出租房屋进行治安查验至少1次以上,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
2、对小区租赁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为原则,管理好辖区的暂住人口与外来人口。社区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经常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各项普法宣传教育,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份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督促辖区周边单位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流动人口流入关,做到来路明、底子清、管得住,确保外来人员不失控。
三、深入开展禁毒与反警示教育、强化居民防范意识:
1、结合禁毒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以不让进我家等活动为切入点,在社区内以禁毒宣传单,入户宣传等活动形式,加强了小区居民的禁毒意识。目前我社区无新滋生吸毒人员,无制、贩毒行为。
2、我们一直没有放松对组织的警惕。一方面我们经常下到群众当中去,通过与群众的交流,从中了解是否有新滋生法-轮-功习练者,做到发现一个,帮教一个另一方面,积极发动群众主动向我们揭发、提供组织的非法活动,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由于一直以来我们在辖区内做了大量的宣教工作,所以至今没有发现组织发动的非法活动。
四、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好两劳帮教、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的预防调解工作:
2、排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各类矛盾激化的原则,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今年,调委会共接受调解纠纷2起排查率1%,调成率95%。
通过一年的综合治理工作运行,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许多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街道综治办的领导下,结合我们社区的实际,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各项稳定工作,改正存在不足之处,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定、繁荣、祥和的生活环境。
一、组织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
一年以来,社区两委班子始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本社区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综治工作常抓不懈。年初,及时成立了社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帮教安置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治调主任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综治有关事务,社区两委成员、各居民小组组长纳入了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了社区书记亲自抓,治调主任具体抓,成员全力抓的良好局面。与各居民小组组长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13份、《安全生产责任书》13份,并多次召开综治例会,对各阶段综治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使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迅速传达到基层,贯彻到基层,及时解决综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证综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精心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在调解工作中,能化解在基层的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坚持矛盾纠纷由大到小、由小到了的原则来做此项工作。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维护稳定为基础,社区书记始终把自己摆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要位置,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加大社区综合治理力度,划分责任,分片管理,对综治、平安工作进行定期跟踪检查。 矛盾调解一年经过2次大排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排查,矛盾排查率达到1%。共挑出矛盾纠纷1起,其中财产纠纷1起,邻里纠纷5起,家庭纠纷4起,调解成功率达1%。通过此项工作社区治安稳定了,矛盾纠纷没有引发刑事案件。
三、齐抓共管,创建和谐平安社区
福临铺社区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加强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增强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积极推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通过一系列防范措施,辖区治安形势良好。 进一步加大了创建平安和谐社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动员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创建和谐平安社区志愿者的活动中。社区动员辖区内居民群众、党员、组长妇女组长进行宣传教育,在主要街道、居民住宅区、各组公示栏张贴标语,使我们的创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的活动宣传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同时完善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社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健全,今年全年,我社区共出动义务巡逻队2余次,成立了义务巡逻队、信息队,队伍成员都无私奉献,不讲价钱,任劳任怨。并且进行天网工程建设,在集镇主要路段安装摄像头二十余个,保证了社区安全稳定,社区居民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四、对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实行规范化管理
加强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严抓人口管理工作。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外来暂住人口进行调查登记,目前,我辖区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115人,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1%。同时对社区租赁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社区的暂住人口与外来人口,并依法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禁毒与反警示教育,强化居民防范意识
福临铺社区社区结合禁毒工作安排开展无毒社区活动,使我社区无新增吸毒人员,对吸毒人员进行帮教,无制贩毒行为,得到了上级工作的肯定。社区还对重要日子对重点人我们进行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辖区内的重点人在监管的范围之内,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使居民懂得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提高了居民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营造了辖区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社区内有刑满释放人员2人,社区对其进行登记和掌控,开展经常性的帮教工作,还成立了帮教小组。
六、安全为主,防患未然
一年来,在全社区范围内开展了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对超市、饭店、公共聚集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在元旦、春节、正月十五、五一、十一等特殊期间前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侧重于查找安全隐患,并加大其整改力度,从而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年社区进行安全检查1次。
通过一年的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许多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街道综治办的领导下,结合我们社区的实际,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各项稳定工作,改正存在不足之处,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定、繁荣、祥和的生活环境。
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基础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治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一要全面加强基础工作。要全力配合镇综治办完善综治工作台账的健全、规范工作,各种资料齐全。二要全面加强帮教工作。按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要重点以青少年群众教育管理与服务为突破口,加大对未成年子女、闲散未成年人、边缘学生群体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服务,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三要认真落实关于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对本社区和企业内部及周边地区进一步加大重点整治力度,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1、居委会面临新的困境
目前,深圳市基本形成了“居站合一”(即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和“居站分设”(即居委会和工作站完全分开)等两种社区治理模式。理论上,社区工作站的设立似乎可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居委会的行政化问题,缓和日趋紧张的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但实践中,新的社区治理模式中的居委会又面临了新的问题。
第一,“居站合一”模式的尴尬。理论上,设立社区工作站后,居委会不再承担政府职能,可以真正通过选举产生,专心开展社区自治。然而,实践中深圳市的几乎所有居委会组成人员完全都由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兼任,他们在时间和精力上更多的是放在完成上级任务上,社区自治功能仍难以发挥。“居站合一”模式所反映的政府天然代表全体居民利益的思路,无疑又回到了计划经济下传统意识形态的宣传公共权力系统天然代表全体人民的老路子,否则“居站合一”模式就会产生自我矛盾。因此,从制度设计上来看,这样的制度安排很难说是成功的。
第二,“居站分设”模式的尴尬。目前,深圳市只有盐田区完全实行“居站分设”,这种模式在实践中也不尽如人意。首先,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彻底分开以后,二者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社区工作站不但承接了政府下达到社区的各项工作,而且承担了部分本应属于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居委会虽然不再承担行政工作却又暂未能担当起“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角色;其次,部分居委会在社区自治的制度模式下开展社区服务,难以实现自负盈亏。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居委会资金来源存在困难时,工作如何实现良性运作?再次,由于居委会主任及委员们缺乏工作的热情、动力和民主的习惯,居委会难以真正运作起来。部分原居委会成员在居委会脱离政府“管制”之后,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甚至有某种失落和无所适从感。
第三,面临被边缘化的可能。在“居站分设”的情况下,居委会不再承担行政性工作,与业主委员会一样应该同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但现实情况是,居委会联系群众的功能似乎被抽空了,居委会存在被“边缘化”的可能,一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影响力大于居委会就是最好的说明。有学者指出,业主委员会在维护居民利益、推动社区自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僵化的街道——居委会体制形成了很大冲击,如果居委会还不实现自治功能的回归,就有可能被业主委员会“挤垮”。
2、业主委员会对社区治理的影响
随着住房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兴起、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居委会自治能力的缺失,拥有住宅私有产权的业主成为了现代社区的真正主体,业主的社区自治要求日渐增强,并呼吁成立业主委员会甚至业主联合会。在这样的背景下,组织化、专业化的维权组织的成立就成了业主的必然选择。
尽管业主委员会还是一个非常年轻的组织,且其自身运作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但它作为一个新型的社区组织,在社区内的地位、作用及扮演的角色对社区居民、居委会乃至整个社区治理结构的变革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与发展不仅改变了原有的城市社区治理结构,而且还推动了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为发展基层民主提供了新思路、增加了社区组织关系的复杂性。
二、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的现状及症结所在
1、二者关系的现状
面对业主委员会的兴起,有人开始怀疑居委会存在的必要性,要求改革原有社区体制的呼声不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潜在冲突也随时间的推移日渐显现。由于居委会角色错位,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居民开始绕开居委会寻求新的利益表达渠道。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但其法律地位的不明确直接影响了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与业主维权的开展。业主委员会还经常受到房管部门的行政干预,这些部门本该行使对业主委员会的辅助工作,但由于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清,这种行政辅助行为就往往演变成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反过来政府的行政干预又更加模糊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因此,当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欺骗和损害业主利益时,业主委员会很难以合法组织的身份去捍卫业主利益,其共同利益表达和权利维护的功能受到限制,从而不得不时求助于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一方面依赖居委会,另一方面又不断挑战居委会,而居委会角色的错位使其不可能避免地卷入小区内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利益纷争,其“裁判员”身份受到业主质疑,甚至最后成了业主攻击的对象。
随着社区工作站的成立,由于社区工作站承接了社区居委会原有的社区资源,作为“准政府组织”的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摩擦开始部分地转为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其矛盾的中心集中体现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社区资源、社区治理权、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等方面。由于目前居委会并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其作为社区自治组织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还没有完全凸现。现实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仍表现为行政权与自治权的矛盾。由于《指导规则》明确规定居委会领导业主委员会,使得二者之间已经存在的矛盾更为尖锐。
2、现阶段的主要矛盾
现阶段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可归纳为几个方面:
(1)围绕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而产生的矛盾
深圳市多数业主委员会从成立开始,就难以得到居委会的支持。一方面法律上,《指导规则》出台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得到居委会的支持,否则难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另一方面现实中,目前居委会仍或多或少的以“政府”的身份参与社区治理,为了减少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所带来的“麻烦”,居委会往往不支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甚至以各种借口延缓或阻止其成立业主委员会。
(2)围绕社区资源而产生的矛盾
社区资源包括许多方面,如居民支持、办公用房、活动场所、政府的社区政策等等,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居民支持。首先,居民支持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发展的前途命运,离开了社区居民的支持,任一社区组织都难以在社区继续生存。由于居委会长期以来“行政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居民对它的认同非常脆弱。当代表着居民根本经济利益——房产——的业主委员会出现时,居委会与居民之间那种脆弱的关系遭到了严重威胁,这使得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有一种本能的敌视。其次,在深圳,随着社会分化越来越细,社区成为独立的发展实体,社区的可用资源与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越来越紧张,生存在社区内的各种组织必然为争夺社区资源而展开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也导致了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矛盾的深化。再次,当前政府的社区治理体制明显对一贯具有“行政化”色彩的居委会有利,其他社区组织则难以获得同样的待遇,尤其是业主委员会。当政府的社区政策的天平明显向居委会倾斜时,业主委员会的不满情绪进一步被激化,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的矛盾也由此加深。
(3)围绕社区治理权而产生的矛盾
如果社区内同时存在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部分功能重叠的组织实体,它们之间必然存在功能上的矛盾与冲突,并且必将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日趋激烈。例如,以业主为中心的物业管理模式和以居委会为中心的行政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以财产关系、利益关系等为纽带的居民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传统的街道、居委会行政管理组织之间的矛盾。
尽管国务院2003年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允许业主大会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由业主委员会选任物业管理公司具体执行。但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居委会负责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这种法律上对社区治理权的不合理安排,造成实际操作中的混乱。
(4)围绕着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而产生的矛盾
在社区治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围绕社区治理地位问题也产生了矛盾。从居委会的角度来说,理所当然地把社区治理归为自己的份内事,认为自己是社区治理的主体,理应在社区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业主委员会应听命于居委会或直接成为居委会的附属机构。而业主委员会则认为居委会代表政府对社区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社区依靠居委会达不到有效的自治,自己才是居民的真正代表,而不是居委会的附属机构。居委会要求把业主委员会纳入其管理框架内,而业主委员会则要求有独立活动的保证,围绕着双方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问题,二者展开了激烈的较量。
而《指导规则》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权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反加紧了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控制,如三级管理即市(区)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共同管理的模式,并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纳入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的领导之下。虽然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的冲动不断高涨,但由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约束,业主委员会存在“成立难、维权难”的问题。这是行政权力扩张与民间自治权试图寻求发展之间的冲突。如何合理定位二者关系成了社区治理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的合理趋向
治理理论为解决上述问题、重构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供了一个新的视野。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其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第三部门(ThirdSector)或非政府组织(NGO)、企业及社会自愿者,是多个主体针对社会公共事务而开展的分工合作协商的共治过程。
1、创建合作互动型关系
当前学者和政策研究者对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定位问题的几种主要观点,包括用业主委员会取代居委会、将业主委员会纳入居民委员会之中、将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合二为一、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二者间形成竞争关系、居委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能等等。但笔者以为:虽然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部分功能的重合,如公共卫生和社区安全管理方面,但二者在权利来源、管理边界、职责功能、代表主体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异。二者在功能方面是互补的,所以二者并不可以相互替代或者合并。此外,二者之间竞争、冲突的关系也不可取,因为从法律地位和代表性来讲都不具有对等性。
笔者认为,应建立互相合作、依赖互动为特征的合作互动型关系,以缓和社区矛盾,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构建和谐社区。事实证明,无论是居委会,还是业主委员会,都无法拥有独立解决所有问题的能力。“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有效的工具。”每一个社区组织都必须通过与其他社区组织交换信息、资源,通过相互合作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在以居委会为单一社区自治主体的社区治理体制下,居委会难免沦为政府的附庸,政府的行政管理通过居委会渗透到社区的各个方面,居委会难以摆脱其“行政化”的宿命,社区自治实质上被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代替。所以,当前进行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应该在确立以社区自治为基本价值导向的基础上,把改革现有的居委会与开发社区内其它自治资源结合起来,组成社区的自治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社区组织通过密切合作来实现社区治理的目的,其中居委会负责社区公益性事务,业主委员会管理与物业或财产有关的事务。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作为社区内较为重要的两个组织,共同构成这个自治管理系统的核心,建立合作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构筑良性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架构。
在这种良性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架构下,社区治理将会在社区组织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中达到“善治”。这一新型关系不仅有利于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的开展、有利于自下而上的居民参与,而且还有利于降低治理成本,从而构建和谐社区。
2、合作互动型关系的实现途径
(1)还权于民,合理定位国家与社会关系
根据治理理论的要求,从国家与社会层面看,应变过去的垂直式的行政隶属关系转为横向的相互协作的伙伴关系,构建一种新型的社区组织网络模式。
其一,坚持规模原则、民主原则、责任原则和理性原则相结合的社区治理原则;其二,实现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其三,确定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建设顾问而不是控制者的职责。变过去的行政上下级关系为横向合作的伙伴关系。政府根据居民需求制订社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社区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2)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业主委会法律地位
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对《居委会组织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基层社区组织的性质、功能和建设的目标,实行政社分开,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法律保证。2007年9月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作出应有的规定,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和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公共合法权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应该通过立法规定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为公益性社团法人。这样定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仅是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解决物业管理服务市场诸多问题的迫切需要。
(3)还原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健全沟通机制
首先,还原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构建良性的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必然先要求加强居委会的独立性,把居委会从行政体制的束缚中独立出来,还原其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通过项目管理和契约管理,由社区工作站承接政府下沉的一些事务性、操作性的工作以及从居委会剥离出来的工作;居委会则回归其“本位”,实行自治,负责收集社情民情,开展社区服务,调解居民纠纷等。
其次,要明确界定社区各组织的职能范围。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职能范围界定是双方构建良性关系的基础。社区管理中属于物业管理的内容,如治安、清洁、卫生、绿化、车辆停放等事务可以逐步由业主委员会通过合同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而居委会则集中于社区居民事务管理与协调上,并发挥主导作用。“居站分设”是实现社区自治、理顺社区组织关系的前提。要制定法规严格规定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各自的职责范围,不能贪图一时的方便,而重新让居委会陷入行政事务的泥潭,慎防将居委会再次变为社区工作站的再派出机构的“怪圈”。
再次,构建社区组织间的协调机制。社区组织间的协调机制的构建是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改良的重要条件,没有一个制度化的社区组织协调机制就不会有良好社区治理体制。只有构建好制度化的社区组织协调机制,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才能增强合作,社区体制改革才有可能成功。在构建制度化的社区组织协调机制时,要摆正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位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实现调控、制定公平合理的裁判规则,而不是过多的介入。政府只有放松对社区组织的管制,让社区各组织自发调整彼此的关系,社区组织关系才能得到较优的组合,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良性关系才能实现。
最后,要理顺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的沟通机制。目前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社区各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极不平衡,其中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与政府的沟通尤为欠缺。政府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尽量保持与社区各组织之间的平衡关系,使社区各组织协调发展,这才能有利于社区自治的实现。为此,政府要主动完善回应机制。深圳市南山月亮湾片区设置人大代表工作站的做法可供“居站分设”之后社区自治组织如何行使职能作参考。这样社区自治组织在收集到居民意见之后,就有了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即通过人大代表向政府反映民意,居民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也强化了政府对居民问题的回应。
环境问题一直是社会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和威胁。在经济大发展的今时今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也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人们对环境的要求、环保的意识以及自身环境权益的维护意识都日渐提高和加强。
社区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进入人们关注和讨论的范围。社区作为一个既是中观又是微观的层面,对于环保的意义非凡,它可以作为一个全社会环保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又可以作为一片试验田。同时,将环保事业着眼着力于社区环保对社区本身也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环保必然需要政府的协调、市场的调控及社区内公众的全民参与,也就是说社区环保是将几者关系有力协调的良好契机,也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切口,特别是相关硬件设施及人文环境的建设。
对于社区环保,我们的态度是治标治本,我们的思路是从环境污染的预防治理到社区环境建设,我们的落脚点在于“建设”,怎样创新社区管理以最终创新及完善社区建设,包括社区环境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执法,包括自治组织、基金会的创立等等。
一、社区环保的现状及其弊端
(一)现有社区污染治理主要方式
从污染治理的方式看,以政府主导的行政治理方式是最为传统的方式,但以市民环境维权为主要目的其他治理途径也同时存在,构成了目前社区污染治理的总体结构,概括如下:
1. 行政治理方式。目前各类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都为行政环境执法提供了制度标准。由于单个社区的微观环境污染对整个城市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有限,影响范围较小,因此难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而主动采取治理行动,以至于一贯被动地采取措施,政府被“赶着”治理社区环境。比如说环境,就是市民通常采用的方式。但是就当今社会大部分市民的环境意识而言,只要这些污染不危害到个人利益,甚至说不严重危害到个人利益,市民们是很少会选择“向上反映”的。
2. 直接交涉途径。指污染受害居民直接同污染者进行交涉,要求停止污染行为和进行赔偿的单方面维权行为。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双方直接博弈的过程,博弈者的个人因素对博弈的结果有直接的影响,一般而言,由于污染受害居民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且受到个人知识水平、信息获取、能力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治理的效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说较为有限。
3. 司法诉讼方式。指污染受害居民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污染者停止污染侵权和进行赔偿的方式。由于诉讼途径一般需要当事人较多的资金和精力投入,加之目前社区污染方面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的不尽完善,以及客观污染取证方面的困难,诉讼成本较高。
4. 第三方调解方式。指通过第三方出面主持,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消除污染、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目前污染纠纷调解的第三方主体主要为司法部门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调解方式多发生在居民之间的污染纠纷上,以自愿为原则,在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缺乏相应制度保障的情况下,治理效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行政治理、直接交涉、司法诉讼、第三方调解方式构成了目前社区污染治理方式的总体框架。从社区层面污染治理的方式看,以行政管理和执法为主,由行政系统推动执行的政府包办模式仍然在现有社区污染治理体系中占了绝对主导,市民对环境污染矛盾解决主体的认知存在着明显的“政府依赖性”。
(二)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环保的必要性
目前苏州的环保工作也是以行政治理为主,主要依赖政府。同时,政府对环境的保护主要侧重于从整个城市出发,针对社区层面来开展环保工作的意识较薄弱,工作较欠缺。社区是社会的细胞,那么社区层面的环保对于社会的环保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各个击破”的意义。
面临以上现状,首先需要提高对于社区环保重要性的认识,其次需要建立一个社区环保的体系,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体系,“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来代替政府所唱的“独角戏”。因此,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工作这样一个做“人的工作”的职业,有利于联络各方资源,将社区环保的“资源网络”构建起来,协调各方关系,以形成一个居民、政府、企业以及第三部门共同参与的多元环保体系,搭建一个汇聚“生旦净末丑”的戏台。
二、社区环保的社会工作介入
本文研究的社会工作要介入的社区环保的领域主要限定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社区居民环境权益的维护问题。
社工及社工组织的介入主要表现在协调个体(居民)、政府、企业、组织(NGO)这些环保相关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多中心治理和管理模式,上下协同,多元互动。具体说来,这些行为主体都需要增强意识、明确定位、强化责任、提高能力,但又各有所侧重。
(一)居民层面:增强意识,提高公众参与
一、齐抓共管把创建平安社区作为工作重点
1、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加强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增强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社区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2、进一步加大创建平安社会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意识。今年社区6月份,根据上级要求社区综治办结合安监办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工地、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同时每个月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多次火灾隐患、特种设备、建筑工地等专项检查,对企业进行安全宣传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3、完善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社区综治办每季度举行一次关于平安社区会议,总结上季度工作情况以及讨论下季度平安建设。我社区在小区管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流行驶,并且采用外来车辆入门登记的办法进行有效管理,坚持人防、技防、物防结合,去年开始社区内各个角落都配有闭路监控系统,电子眼,安装防火、防盗报警、防盗门率达100%。社区今年还制定保安队伍登记表、治保委员名册、群防群治巡逻工作情况统计表,在重大节日期间到来之前,社区坚持在每栋楼道单元门口张贴安全警示通知,警示居民自我防范,并经常性的开展治安安全检查、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多管齐下有力地保障了社区治安安全。
二、对流动人口进行规范化管理
1、加强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严抓人口管理工作。社区今年利用人口普查的上门机会,对辖区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员,重点人员进行调查、登记。今年开始小区入住的居民越来越多,出租户也逐渐曾多,社区外来人管理人员针对此情况,对社区内的出租户签订协议目标责任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流动人口花名册、对小区内以及辖区内工地的外来流动人口进行排查,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2、督促辖区周边工地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流动人口“流入”关,做到来路明、底子清、管得住,确保外来人员不失控。通过强化宣传教育、细化管理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使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得到了广泛开展。
三、深入开展禁毒与反警示教育、强化居民防范意识:
1、结合禁毒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以“不让进我家”等活动为切入点,在社区内以禁毒宣传单,入户宣传等活动形式,加强了小区居民的禁毒意识。目前我社区无新滋生吸毒人员,无制、贩毒行为。
2、我们一直没有放松对组织的警惕。一方面我们经常下到群众当中去,通过与群众的交流,从中了解是否有新滋生习练者,做到“发现一个,帮教一个”;另一方面,积极发动群众主动向我们揭发、提供组织的非法活动,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由于一直以来我们在辖区内做了大量的宣教工作,所以至今没有发现有新滋生人员。
四、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好两劳帮教、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的预防调解工作: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生态立县、旅游强县、绿色崛起、同步小康”的发展战略,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深化城镇卫生管理,不断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能力,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为原则。镇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形成“政府引导、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响应、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合力。
(二)以“属地管理、标本兼治、共创共建”为原则。镇政府为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村、居委为辖区范围内第一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负责各属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
(三)以“细化考核、正反结合、以点带片”为原则。健全考核制度,采用百分制,对各责任单位定期考核,对低于80分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出现消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曝光。同时树立正面典型,对任务完成质量高的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分值奖励,并计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经镇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四、目标和任务
(一)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1、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文明公约,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户。以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池,确定专人定期清运垃圾,每月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住户庭前后院要保持整洁,无堆码乱放,公共场所由清洁工人按时清扫。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评比红黑榜活动。实现垃圾村收集,统一运输,县处理。
2、公路沿线各行政村主干道两侧20米内,无白色垃圾、草垛及其他堆积物;禁止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乱停乱放;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养、拴系牲畜;主干道面及旁边要做到常年干净清洁。
(二)社区背街小巷环境治理
1、加强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管护。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投放并及时清运,杜绝乱扔乱倒垃圾和垃圾清理不及时现象,实现清扫保洁精细化、常态化。
2、清理乱堆杂物及城市小广告。对社区及背街小巷小区楼道乱堆乱放的杂物进行清除和规范。加大对非法小广告乱粘乱贴现象的查处力度,全面清理城市“牛皮癣”。在社区及背街小巷设置广告张贴栏,方便有需求的群众和接收信息。
3、规范占道经营。本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主道严禁、次道严控、背街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坐商归店,行商归点。
4、完善老旧小区污水排放设施。对我镇老旧小区污水管网、化粪池等排污设施再次进行准确排查摸底,对破损、堵塞、毁坏的设施进行修复疏通。
5、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社区每年与社区居民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加强日常监督,确保责任的落实,保证门前道路干净整洁,秩序良好,设施完整。
6、开展卫生专项整治活动评比。建立好清洁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制度,开展环境卫生周查、月评、季考核。将考核结果实行红黑榜公示并于每月组织居民开展一次全民爱国卫生活动。
(三)沟“脏、乱、污”综合治理
1、治脏
(1)清理范围内的垃圾渣土,净化区域内环境卫生。清理堆物堆料、垃圾、渣土,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2)治理白色污染。集中整治和日常维护相结合,确保背街小巷无白色污染物。
(3)督促街面门市店主清洁门脸。每周定期打扫,长期保持门脸干净无蒙尘。
2、治乱
(1)治理摊位摆放。配合县工商、城管、住建、环保、公安等部门配合,坚决取缔骑门摊点、占道经营、随意撑杆搭棚和游商游贩等。
(2)治理广告乱贴。全面拆除破损、废旧广告,全面取缔各类横幅标语;在背街小巷合理规划设置广告张贴栏,及时查处乱张乱贴行为,及时清理“牛皮癣”。
(3)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做好车辆停放管理。
(4)治理乱倾乱倒。科学规划垃圾箱停放点,并加大对居民的教育,严厉查处乱倾乱倒行为。
3、治污
配合住建局、环保局和水务局规范污水管网设置,保障正常使用;加大对区域内无化粪池、损坏损毁的化粪池和无集污排污管道的全面清理力度。
(四)沿线河道的治理
1、镇域内所有沿河村、居委务必保证河道两侧不得出现白色污染、草垛及其他堆积物;配合水务局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要求做好保洁工作。
2、河道沿岸严禁从事养殖及工业生产活动,严禁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废渣、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3、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保障合理的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五)完成棚户区改造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县城区长远发展,配合县住建局完成城北片区600户棚户区改造。
1、按照县委、政府的部署,于2013年5月启动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成立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并抽调我镇精干力量,组织专班,全力开展拆迁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任务。
2、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房屋、土地等相关锁定工作进行收尾。
3、全面配合城北片区改造工作小组按照城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做好人员抽调,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30日)。各村、社区要分别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计划,分级召开动员大会,对各项整治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和全方位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为生态环境治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25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先急后缓地逐步推进。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认真进行生态环境的全面整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同时,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1日)。各村、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评,镇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统一组织检查,重点考核活动开展成效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各村、社区、驻地各单位要按照任务采取倒计时措施,做到处处有人管,天天有进展。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将检查的结果予以通报,作为各村、社区2015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总结经验,摸索切合我镇实际的方法,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更加积极主动的投入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中,推动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六、保障措施
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村、社区要站在践行县委“生态强县”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感。镇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主要责任人负总责”工作机制。各村、居委和有关单位做到专人专管、权责到位,要制定有力措施,安排一定财力,用于各项整治项目的投入,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