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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01
材料的采购是事关产品生产,项目的费用、质量、进度等控制的关键要素。采购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偏差,都会影响到物资采购预期目标的实现,这就使物资采购活动面临着风险。合同风险与采购风险紧密结合,贯穿整个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因而有必要在采购过程中给予充分的关注。尽管目前电力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过程中,对于合同的构建与法律适应等问题十分关注,但却在执行环节未能很好的履行。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实际上是在于谈判、合作等过程中未能与供应商形成较好的合作关系,从而不仅影响了采购工作的合理性,也带来了合同未履行等方面的风险。
一、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识别
(一)采购合同风险的内因型分类。尽管合同涉及到制订、谈判与履行等多个方面,但其所有的风险类别均是与采购活动密切相关,因而本文认为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类。一是服务风险。服务对于物资采购的风险影响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是采购产品时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所造成的风险;再者则是采购无形服务所可能发生的风险。二是品质风险。对于电力企业来说,采购之后是否成功的两个关键,一个是准时收到, 另一个就是收到的货物在数量和品质上都达到要求,由此即可知道品质对于电力企业的重要性。品质不佳的物料除了可能严重影响生产,导致费用提升外,劳动时间与设备时间也可能在品质问题的情况下造成延长。三是弹性风险。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为了确保生产运营的持续,都会对需求作一范团预测,但一旦出现落差,电力企业就会向供应商增加或减少订单,甚至是出现紧急插单等行为,而这时产生的风险,就是供应商的弹性问题。除此之外,其他会出现弹性问题的情况,还包含有采购方拿到产品后所要求的修正行为、以及价格的调整等都属于弹性风险。四是交期风险。交期的准确性可以促进供应商在产品品质、交期准确的提升,并且可以减少缺货、运送的损害以及对总成本的影响。但是,交期的不准确就会在上述的这些方面对电力企业造成伤害。五是存货风险。当预测失真、偶发性排程问题、支援调度或存货系统出现问题,均可能对电力企业造成损害并使供应链受阻。虽然可以大量存货来避免此风险,但是没有一个电力企业愿意在存货付出过多的代价和负担其可能的风险,故多倾向零库存发展,但这同样需要负担当供应商出现问题时的料件短缺和生产中断问题。
(二)采购合同风险识别指标体系。电力企业应当把上述的所确定的初级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先进行简单的定性分类,使每一类指标都反映电力企业采购合同构建及履行期间风险的关系,再以此为基础对每一类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以选出的主成分作为新的分析变量,以电力企业在各个主成分上的得分作为新的分析数据进行因子分析(Risk Category Matrix)。通过因子分析,找出影响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几个主要因素(因子),并以此作为构建最终评价指标体系的依据。接下来,计算出各电力企业在每一个因子上的得分,作为判断电力企业在采购合同风险某个方面强弱的标准,再以每一个因子的贡献率作为权数,得到加权因子得分,便可作为评估整个企业采购风险强弱的标准(Impact Category)。
二、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应对措施
(一)重视采购合同的弹性化设计,保持结构化转机。供应链合作中存在需求和供应方面的不确定性,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采购管理中有关电力企业与供应商构建合同时,都必须事前确认在设计中互相提供弹性,进而消除外界环境不确定性的影响,并且有效地传递供给和需求的信息。采购合同管理弹性设计已经被证实可以降低由外界环境不确定性引起的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另外,当今供应链管理强调JIT方法,减少库存以降低成本,这种运作模式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或需求有较大波动时就会显得缺乏弹性。所以加强应变的能力,已经变成注重效率的同时还应该保持采购管理的适度弹性。采购合同管理中的如何与不同成员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经过电力企业过往经验证实已经成为确保采购管理成功运作与防范风险的重要的先决条件。所以建立长期的策略合作伙伴关系,首先要求加强采购合同管理的制度性的信赖关系(Institutional Trust);其次,在合同构建时,应该加强成员间信息的交流与共用;然后,经由建立正式的合作体制,实现在采购管理成员间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最后,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应敦促不同成员以诚实、灵活的方式相互协调彼此的合作态度和行为。
(二)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创新,优化物流协同合作。采购管理的成功是让电力企业运转不会产生断料为前提的,不可否认采购合同管理是电力企业内部采购管理的开始,又是其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管理的桥梁,良好的合同管理有助于电力企业能降低成本,供应商能提高运作效率,增强竞争力有其综效的效果。不论采购环境是多么复杂与多变,电力企业必须有机智可以事前强化采购管理系统功能的弱点,并且事前清楚是供应风险形成的起因,防范采购风险的就必须从强化供应商的选择与改善采购制度控制的不同构面出发。一般而言,大型电力企业集团所涉及材料采购市场广泛,在合同管理时,重点应该注重在保证取得优质廉价材料的供应及时(Rapidity)与服务可靠,另一个构面要让供应商注重系统的稳固(Robustness)与交货时间的改善。最终让使电力企业拥有一支最佳组合的采购管理团队,为客户与电力企业本身提供的可靠供应保障。强化采购合同风险控制就从加强供应程序的建设、严格供应品质管理进而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
三、小结
总体而言,如果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已经采用多重供应商或多重货源的弹性供应机制(Redundancy),并且与每一供应商均构建了科学有效的合同,其实是可以有效防止单一供应商结构下需求与供应受阻,即可降低整体采购管理在灾难干扰运行下的供货风险。因此,电力企业对关键材料的供应须选择应来自不同地域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提供,并对每个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确保物资供应安全稳定。成功的物流配送也是采购合同旅行中的重要环节,专业强势的第三方物流是一个关键成功的因素,除了电力企业可专注于核心业务外,采购合同管理经营流程的专业化与组织化,不仅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并且可以分散并增强抵御物流配送风险的能力。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因经济关系产生的合同进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监督审查等一些系列行为。煤炭行业现在基本上都是产销分离的,所以现在一般煤炭生产企业极少销售业务,因此本文主要探讨煤炭企业采购合同的管理。煤炭企业合同管理具体可细分为三个环节:一是合同订立前对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价格、商品质量、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核;二是在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并采用规范的合同范本;三是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为货物的验收、入库以及支付,并定期对供应商履约能力进行评估。
现代经济活动大多通过合同的形式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进行约定,一个企业经营的成败往往与其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煤炭企业大多为大型国有企业,其每年签订的采供合同金额高达几十亿元,因此煤炭企业重视采购合同的管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首先,良好的合同管理能有效树立企业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彰显企业的品牌信誉度。其次,通过加强煤炭企业采购合同管理,能够保障其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材料价格公道合理、质量符合技术要求,保障煤炭企业的顺利生产。再次,通过加强煤炭企业采购合同的管理,能够在后续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便在合同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煤炭企业的合法利益,减少或控制合同执行过程中风险因素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二、煤炭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但是由于受“生产为主,经营为辅”传统观念的影响,造成部分企业存在合同管理意识薄弱、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合同当事人资格以及合同条款的审查不足,合同签订后缺乏有效的合同执行监督机制等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一是企业管理人员单纯重视企业生产指标与生产安全方面,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合同管理在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合法经济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二是虽然各煤炭企业已建立合同管理机构或规章制度,然而由于对合同管理工作的不重视,造成在合同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兼任其它岗位而无暇顾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等现象,造成煤炭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形同虚设。三是落后的合同管理理念。煤炭企业往往只注重合同的签订,认为合同的签订即为合同管理工作的结束,错误的合同管理理念导致企业忽略了供应商执行合同能力的动态监测,往往出现供应商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无力执行合同的现象,对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虽然煤炭企业大多已建立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然而由于某些规章制度过于强调原则而缺乏一定的操作性、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等原因,造成合同的审查、签订、执行与监督的混乱,主要表现为:一是合同签订前缺乏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人情合同或关系合同比例较大;同时,由于缺乏对供应商的事前考核,造成采购合同的无效或无法履行。二是合同的签订程序不规范,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出现合同的补签倒签等不规范操作。三是对合同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3、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当事人资格审查不足
一是,大多数煤炭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缺乏对该类商品市场价格区间及其趋势的把握,同时缺乏对供应商提供的价格与商品质量的审核,无法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与价格的合理公道,给煤炭企业经营带来经济损失。二是,缺乏供应商的资质的审查,且存在部分企业采购未通过正规的招标程序进行,造成煤炭企业采购的商品质量难以达标或者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等不合理现象,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面临供应商无力执行合同而造成的合同违约风险。
4、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力度不足,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
一是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力度不力。部分合同存在对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与权利约定不明确、表述不清等问题,造成煤炭企业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保障自身权益。二是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部分交易操作不规范,仅凭口头预定即实现交易,没有书面签订合同。同时,也存在合同的制定不规范,造成合同对权利与义务约定不明确等合同漏洞,给煤炭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5、合同签订后,缺乏对合同履约的有效监督以及纠纷处理机制
由于缺乏正确的合同管理意识,多数煤炭企业认为合同签订后即完成了合同管理的全部内容,而忽略了对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一是由于煤炭企业支付延期造成的违约责任,主要原因为煤炭企业在对货物验收入库后,财务部门忽略合同约定,未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货款。二是由于信息沟通不畅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造成企业违约责任。三是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缺乏有效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当供应商经营状况恶化时不能采取积极措施防范违约风险;同时,合同出现纠纷时,不能通过有效合法的渠道维护企业经济利益。不能及时向债务人提出债券追索或贻误诉讼时期,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三、加强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1、转变经营观念,强化合同管理意识
针对煤炭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管理理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首先,转变企业经营理念,强化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强调合同管理对企业经营效益以及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要性;定期通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相关人员合同管理的操作,明确合同管理流程。其次,强化合同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具备一定的合同法律基础。当发生合同纠纷时,能够根据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予以及时处理,尽量降低煤炭企业的经济损失与经营风险。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优化合同管理流程
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煤炭企业提升其合同管理的制度基础与保障,煤炭企业应该严格遵照《合同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责的明确界定;合同签订前的供应商资格、价格、质量与履约能力审查;合同签订的程序、权限设定、法人授权委托书办法、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的处理等具体内容。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本着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原则,保障合同的签订、执行以及纠纷处理都有章可循。
3、合同签订前,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首先,合同管理部门在采购前要对所需采购的物料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深入了解该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区间以及价格走向,以为后续供应商提供的价格作对比。其次,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品价格与质量、履约能力的审核。合同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与证明,并讲该类文件的出具作为招标条件之一。最后,合同管理部门在对供应商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后,要将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只有在合同管理部门与部门领导都审核通过后,才能与该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4、合同签订过程中,加强合同条款的审查力度,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首先,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力度,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清晰。要求合同条款要对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职责与权利进行充分界定,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可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协调。其次,统一合同文本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有力保障,便于消除由于业务人员专业素质不足造成的各种漏洞,同时有利于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合同范本,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煤炭企业的合同示范文本。
5、建立合同执行监督机制与纠纷应对机制
构建实时动态的合同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能够保障合同的如约履行,同时积极有效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首先,合同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合同周期长、标的金额大的合同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形成定期对其进行考察与检测的报告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形成有效的应对措施。其次,要求仓储部门加强对采购商品的质量、数量把关,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一律拒绝验收。同时加强财务部门与仓储部门的交流,对于验收合格的商品要及时向供应商付款,杜绝煤炭企业违约的发生。再次,加强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检测,及时发现出现的不利于供应商履约的风险因素,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等有效的法律手段,防止违约事件的发生。
建立及时的合同纠纷应对机制,保证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煤炭企业能够快速反应。首先,合同签订时应注重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意外情况,充分分析意外情况发生时对合同签订双方的影响,并细致界定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次,合同产生纠纷时,法律顾问部门要充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条款,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纠纷的协商调节。与供应商协商不成时,企业要向法律机构提出仲裁或诉讼来解决,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在合同产生纠纷时造成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28-0183-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28.091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各行各业都得到了快速的进步,电力企业作为国家基础行业,更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本质上来看,人们最关心的就是电力企业的内部管理情况以及电力的供应情况,物资管理作为内控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物资采购中的任何一个疏漏都会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其中存在的合同采购风险,严重的时候甚至会造成整个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现如今,电力企业领导者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对合同制定的重视度也有了增强。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导致企业在物资采购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合同制定没有规范化的流程作指导,常常发生合同风险,防范管理也不到位。本文就从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的实际情况入手,简单阐述一下如何做好合同风险的防范工作,并强化内部管理,制定健全的管理规范,保证合同的履行,为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 有关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概述
1.1 合同
合同是基于两大主体构成的协议,主要是指平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的被双方接受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违反合同的行为涉及违规操作,其中的一方有权提出上诉赔偿。
1.2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
顾名思义,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主体是电力企业,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所需物资进行采购而设立的协议,当买卖双方就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会签署合同。常见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多样性,包括设备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办公室家具买卖合同等。
1.3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对协议进行的有效的把控,一般而言是指当事人在实现自身合同规范要求的过程中进行的一系列具体管理操作,也是在合同法规定的要求之上做出的内部制度管理规章,属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的概括。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是电力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只针对电力企业开展的合同管理工作,它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制度,与企业的内部控制相协调,对于减少物资花费具有积极的意义。另外,加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还能够防范企业面临的风险,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促进电力企业的良好经营。
2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类别
电力企业物资采购涉及到的环节众多,任何疏漏都会影响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具体风险类别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2.1 品质风险
品质风险是针对电力企业电力供应情况而言的风险之一,判断电力企业物资采购是否成功的根据,就是能否准时收到物资以及所接收物资的品质和数量是否达标,所以物资品质对电力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如果电力企业所采购的物资品质不佳将会对企业的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2.2 存货风险
电力企业在购买物资的过程中,由于前期分析或判断的失误,难免会多购进一些物品,一旦存货过多或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物资价格的下降或是存货出现问题,都会造成企业资金的浪费,导致供应链受阻,从而引发存货风险。
2.3 服务风险
服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良好的服务能够增强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一旦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就有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例如因物资供应商服务质量不佳所造成的风险以及采购无形服务所引发的风险等。
2.4 交期风险
物资采购都会涉及到交款、交货的时间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在确定的日期进行交期,能够保证企业不会因为供应不足而引起问题。相反,一旦交期后延,就很可能导致企业生产链条的断裂。只有严格根据规定,按照合同依据,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物资交付,才能降低风险,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2.5 弹性风险
电力物资采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包括弹性风险,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的顺利性,往往会在采购物资之前做出预测,对一段时间内所需的物品进行核查,并根据预测的结果向供应商提交订单。然而因某些外在因素甚至出现紧急插单等现象,供应商因自身产品供应的弹性问题会引发一定的风险,此外还存在采购方在拿到产品后因进行价格调整、产品修正等而引发的弹性风险。
3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已经直观清晰地认识到了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与管理的概念,明确了采购风险表现出的各种类别。想要提高物资的购买能力,降低资金的消耗,最大限度地防范合同风险,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水平,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3.1 重视合作,强化采购合同创新管理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涉及到购买双方的利益,与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息息相关,无论是企业供应还是电力采购机构都要言出必行,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彼此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长期合作,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电力企业在物资购买的过程中以及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保证供应的物资不间断,不会影响电力的持续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采购合同是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关乎彼此的利益,对整个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创新合同的签订内容,确立内部的细则,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中的风险,提高供货的效率和质量。当然,电力企业还要不断完善自我,强化自我监管,制定健全的采购方案和计划,从根本上创新制度,在需要购买物资过多的时候,要分清采购的主次,精准做出市场定位,判断价格涨幅,确保物资供应不会出现断裂的情况,从而将合同风险降到最低。
3.2 灵活制定合同,加强合同弹性
合同是维护双方利益最有力的保障,但是电力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因此供应商和电力企业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应该将这些不确定因素纳入考虑的范畴,适当增加合同的弹性,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对合同进行变更,将风险和双方的利益损失降到最低。无论是电力企业还是供应商都要加强自身的应变能力,以合同中适度的弹性来保持双方合作的最佳状态。良好的合作关系是保证双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无论是电力企业还是供应商,都应该重视合同的作用,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体制,优化合同条款,确保双方能够真正做到利益分享和风险的共担。
3.3 健全采购合同内部控制制度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电力企业采购部门必须重视合同的内部管理工作,不断健全相关体系,发挥出合同管理的作用。首先,电力采购物资工作要按照不同的购买环节做出具体的人员分配,落实岗位责任制,从而更好地强化监管,提高工作的效率,避免分工不当导致的互相推诿;其次,对物资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明确的分工和一定程度上的责任限制,保证购买工作的合理性,确保物资质量符合标准;最后,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对电力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开展集体学习,培养他们树立工作责任感,切实完善合同管理,为企业贡献力量。
4 结语
总而言之,电力物资采购作为电力企业经营发展和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的管理和制定直接影响着电力物资的持续供应,与供电质量也密切相关。对此,电力企业必须明确采购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防范与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确保电力企业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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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法制观念的逐步建立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以往大多数按惯例、凭经验开展的工作,正逐渐依照法制的思维和方式,首选或优选合同形式来框定工作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范工作风险,确保履职效果,维护人民银行权益和声誉。同时,近年来,以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数量、合同金额不断增加,合同内容、合同范围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以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为例,自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累计签订各类民事合同60余份,年均签订合同近20份,并且呈现逐年增加态势。合同标的也从以往简单的物品、服务买卖扩展到事物委托、技术开发、基建工程等专业领域。因此,从确保依法履职、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考量,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与日俱增。
(二)在规范管理的制度层面上,关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人民银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
2006年7月,人总行颁布了《对外签订法律文件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明确了对外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工作程序,包括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首次涉及了合同管理的部分内容。2007年1月,人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在第六章专章规定了采购合同,用6个条款对采购合同签署程序、形式、必备条款等首次做出了比较原则的规定。2010年1月,人总行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第五章采购程序管理中规定: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2010年3月,人总行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应予注意的法律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13个条款对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提示,首次对人民银行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合同管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范。2012年,人总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系统规范了合同管理事项,但迄今未正式制定印发。
(三)在加强管理的实践层面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正在对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手段进行积极探索。
例如,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职责分工上,建立发起部门承办、法律部门审核的机制。明确所有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的签订、履行均由发起部门负责,合同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分配、责任承担等由法律部门负责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二是在合同审查上,建立双审复核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即由法律部门A、B岗分别审查后,双人签名,再由法律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对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合同建立会审制度,即由法律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同时明确规定法律部门应于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以适当延长。三是在合同履行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注重法律部门与发起部门的业务沟通,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和背景说明,认为合规合理的应吸收采纳。注重法律部门与行级领导之间的信息沟通,审查意见书应经发起部门分管行级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执行。注重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及时反馈,发起部门若有不予采纳的意见,应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反馈,否则视为完全采纳。
二、目前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规定逐步建立,但仍然缺乏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梳理文件可以发现,迄今为止人民银行系统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总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中,自上而下尚没有形成一套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2006年7月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即便有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遵照执行,但从文件的适用范围来看,该规程仅适用于总行层面,不涉及分支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二是体现于集中采购类合同。2007年制定的《工作规程》、2010年修订完善的《管理办法》尽管在合同管理的局部环节上规定有所不同,但仍就集中采购类合同的管理提供了基本规范。首先,在对集中采购的定义上,指出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就将是否采取合同形式确定为满足集中采购行为的一个必要条件,足以显示合同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重要性。其次,在集中采购组织实施中,明确规定了采购合同的签订依据、法律审核以及签署对象三个问题。《管理办法》规定: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合同签署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后,合同约定在验收和资金结算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三是体现于工程建设类合同。由于工程建设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合同标的大、履行周期长、施工情况复杂,所以2010年总行制定的《通知》要求该类合同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合同规范格式文本,对合同的审查应要求外部房地产专业律师进行初审并提交法律意见书,以及应关注合同签订主体的适格性等法律问题。实际情况表明,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目前签订的合同已不仅仅局限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领域。因此,履职实践中丰富具体的合同管理需求与规范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的矛盾,是目前合同管理的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亟需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的基本规范,使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全部合同的规范管理均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管理,对合同履行等重视不够。
梳理现有的制度规范可以发现:一是只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如2006年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规范对象仅限于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因此,就合同管理而言,《操作规程》制定的主要意图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行内审批、办理流程给予明确,关注的焦点和重点是合同签订环节的诸多问题,尚未涉及合同签订后的履行管理等后续问题。二是在专项合同管理制度中,也较少涉及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内容。如《工作规程》关于集中采购合同的6个条款,其中有4个条款事关合同签订,1条是关于合同副本的持有备案工作,只有剩下的1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事项的。《工作规程》第四十条笼统规定:项目需求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由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后来制定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合同生效后履行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约定、新加入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履约担保制度等涉及合同履行后续管理的相关问题。尽管该《通知》首次对合同履行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这仅适用于工程建设类合同,集中采购类合同的履行管理还很原则和概括,包括合同履行在内的诸多合同管理问题还尚未有明确全面的管理规定。三是实践中合同履行管理尚不到位。具体到实践层面,由于合同签订环节的相关规定明确具体,签订单位对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把关较严,具体操作也比较到位,很大程度上规避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了人民银行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制度建设滞后、部门职责模糊不清,加之受合同周期较长、情势变更等履行环节诸多因素影响[1],导致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的管理重视不够,合同后续环节的执行管理偏弱,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合同整体法律效果的发挥。
(三)发起部门合同管理责任不明确,职责落实不到位。
合同发起部门,是指根据业务或管理职责需以所属单位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的部门。按照总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建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级负责,法律事务部门与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按照这种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在合同管理上,法律事务部门承担以下四项职责:即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协调处理合同纠纷、总结和提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作为合同发起部门,分别负责合同起草、谈判、业务审查、送交法律审查、报批、签署、履行、保管、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工作。归根结底来讲,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法律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从职责分工上廓清法律部门和业务发起部门的职责,便于合同签订前的起草、谈判,签订后的履行、报告等环节的具体操作,从根本上而言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和提高合同效率。但在合同管理实践中,部分发起部门及经办人员对发起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认识不足,认为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事务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的事情,所以在起草、谈判合同时关键环节把关不认真、核心条款审读不仔细,致使条款表述瑕疵,数据计算错误,必备要素欠缺,合同后续管理松散等等。如工程建设类相关招标、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内容自相矛盾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采购合同合同价款不清、验收付款等环节不能较好地保护单位权益等,给包括法律审核在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2]。具体到基层央行的合同审核,由于合同内容单一重复、标的金额较小、合同对象较为固定,受惯有的工作习惯和“熟人旧路”思想的影响,有的发起部门认为对所有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似乎显得有些多余。加之合同需要进行法律审核,无形中延长了合同签订时间,有时候容易给发起部门造成法律部门有意阻碍或制肘拖延的顾虑和嫌疑。在合同签订环节,尚有法律部门把关审核和沟通提醒,合同签订生效后管理职责全在发起部门自己掌握,所以发起部门树立承担合同效果主要内部责任的思想认识,保证合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显得尤为重要。
(四)注重民事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管理尚处于空白。
就合同分类而言,前文述及的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等合同均属于民事合同类型。理论上来讲,关于合同管理的问题,不应仅仅局限于民事合同范围,还应包括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领域。在最早规范人民银行对外签订的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风险的《操作规程》中,规定合同仅是法律文件的一种形式,并将法律文件分为外事类、业务类、采购类和其他类,由此可见对合同的管理并不必然仅仅指向民事合同,尽管后者在具体实践中占据了较大比例,并呈现逐渐增加态势。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加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操作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出现,致使劳动合同这一较为特殊的合同形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屡次使用。此外,随着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履职方式的不断探索,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合同等此类行政合同的出现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尽管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仍有争议,但是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即行政合同已是现代行政法、行政管理中合意、协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因此,随着上述新型合同种类的不断使用,尽管总行也制定了此类合同的范本,但是有关此类合同的管理,特别是审查、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具有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遵循原则、实施方式和救济途径,所以对此类合同的管理亦应有一定的预见和足够的重视。
三、人民银行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制定出台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人民银行系统统一适用、全面具体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建议明确基本管理制度所涉合同为民事合同,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起草、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保密、保管和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行为,并对这些合同管理行为分别作出相对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民事合同基本管理奠定制度规范基础。二是根据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的专业特点和存在的法律风险,进一步统一完善较为分散的相关专有规定,以总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适时制定出台关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管理的相对详尽的专门规则,加强此类使用频率高、专业性强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技术开发类合同的专业特点,考虑到近年来该类合同使用呈现出不断增加趋势,建议总行必要时制定出台技术开发类合同管理的专门规则,促进技术开发活动高效安全进行。
(二)加强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管理。
一是要摒弃以往思想认识上“重签订、轻履行”、“紧审核、松实施”的合同管理旧思维、就习惯,让合同管理“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管理的思维贯穿于合同始终。认识到合同管理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二是要学习正确全面的合同管理知识,使相关管理部门认识到,合同管理不仅仅是起草、谈判、审查和签订合同,这些行为的完成才标志着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后的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置和权利救济等等后续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分内事宜,不容忽视。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三是要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涉及的履约担保、情势变更、验收付款、维保售后等环节,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合同后续管理按照规定、稳步有效推进。
(三)夯实合同发起部门的管理责任。
一是要彻底改变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等一个或几个部门职责的思想认识。要在工作理念和职责分配上明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工负责,法律事务部门和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二是要明确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实施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法律部门仅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相关基本制度,在签订之前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当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时协调处理,并及时总结辖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适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除此之外,有关合同的其他所有行为或活动,都属于合同发起部门应该负责或牵头协调的职责范围,发起部门应当履行职责,不容推脱。三是要加强对合同发起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通过《合同法》及总分行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总分行合同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为合同发起部门顺利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奠定基础。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电网企业中各种财物的管理关系到整个企业的成败,尤其是电力物资的采购,各种物资不仅能为整个电网企业的生产提供重要的材料保证,也为电网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设备基础。电力物资采购的投资在整个企业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物资的充足是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重要前提,随着我国电网市场的不断发展,电力物资设备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并且对其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电力物资市场由于管理力度不强,使得物资购进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尤其是其中的物资采购合同风险,不仅控制难,也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电力物资采购合同是采购电力物资的一种载体,采购合同对电力物资的成本、质量以及使用的效果等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现代市场环境下,不断加强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中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力度,不仅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要求,也是实现电力企业改革的强烈需求。
一、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种类
合同的形成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由于目前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供货商为了拿到定货单,在投标和商务谈判过程中往往刻意压低价格,而这将导致供货质量大打折扣。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要求在合同形成时,必须对原始的物资需求计划、供应商资质、物资
询价与报价、招标和比价、合同条款起草等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堵塞合同形成过程中的漏洞,避免在合同签订并已具有法律效益后才发现条款中的漏洞,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种是合同组织管理的风险,这种风险包括了各种制度的构件存在的风险,业务流程设计的风险等。第二种是合同在签订之前所出现的风险,也就是准备阶段的风险,这种风险表现在:首先,合同在制定的时候由于依据不足或者选择错误的依据,信息的传递不及时,从而降低了合同制定的效率;有时供应商由于缺乏交易的能力和资格,通过非法的途径获得合同,会在日后给合同签订双方带来各种质量上的问题。其次,合同在审核过程中的风险。在这一过程中,合同的审核人由于不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及时发现合同条款或者内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时候虽然发现了,但是因为没有进行修改,因而还是存在着潜在的风险。第三种是合同签约过程的风险。例如,合同在会签的过程中存在风险。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审核工作,通常由技术、合同管理以及财务部门执行,但是有时候会存在一定风险,例如,相关部门在接收合同之后没有妥善保管,从而导致合同的内容泄露;另外,审核部门很多时候都只是进行形式工作,审核不当,使得合同存在着风险。还有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风险等。第四种是合同完结的风险,包括合同一交和归档的风险和合同管理和评价的风险。最后还有采购合同文本风险等。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评价
模糊综合评价法与层次分析法在风险评价中应用比较广泛。
第一,模糊综合评价法是模期数学在风险评价中的一种应用方式。其中,评价是指按照指定的评价条件对评价对象的优劣进行评比、判断,综合是指评价条件包含多个因素。综合评价就是对收到多个因素影响的评价对象作出全面的评价。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风险评价的基本思路是:综合考虑所有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并设置权重区别各因素的重要性,通过构建数学模型,推算出风险的各种可能性程度,其中可能性程度值高者为赋险水平的最终确定值。
第二,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决策分析方法。层次分析法的思路是让评价者将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依次分解成多个要素和层次,然后将同一个层次中的要素进行比较,通过计算和判断,得出哪一个层次是最优的。在进行层次分析的时候,执行的步骤为:首先构建层次分析的模型,其次对模型矩阵进行判断,再者对各个指标的权重向量进行计算,最后再检验其一致性。因为风险因素涉及到很多个层次,对于其重要程度把握较难,而利用层次分析法,不仅可以将很多复杂的问题有序分解,并将这些分解的因素依据一定的关系把它们形成一定的层次结构,最后再通过比较,来判断方案的重要性,以利于确定权重。进行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风险评价,是为了更好地确定各种风险之间的重要排序,只有这样,才能使电力企业有效地规避风险,加强风险控制的力度,所以,在进行风险评价的时候所选择的方法应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要将定性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以更好的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电力采购合同的管理
第一,采购合同的形成。在采购时应结合公司的生产计划、库存状况、各种零部件的生产周期、订货周期和出厂日期等,制定出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及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采购合同标的物价格是合同形成的主要环节,现代企业一般采用招标和比价方式来订立标的物价格,因此企业要加强招标和比价管理,争取以最低的价格购买到质量、性能最好的产品。目前国家电网的物资基本都是各公司通过物资ERP系统进行上报,由国家电网和省公司统一招标购买,物资合同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统一产生,有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并且附件国网统一的技术规范书,对技术要求有统一的规定,每个供应商参与国网和省公司物资招标和签订物资合同都要交纳质保金,如果出现违反招标规定和物资合同情况,造成物资质量和供货不符合规定的,就进行处罚。所以,通过各项制度有效的约束了供应商和电力公司违约的现象,目前电力物资合同的法律风险大大的降低。
第二,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就将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买卖双方如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合同条款,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关键。对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物资采购合同,由于供方对物资的供应存在垄断性,一般都需采用供方合同文本,这就要求我方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细致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还需与供方进行协商更改,确保合同主体的公平性和合同条款的公正性,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合同通过初审后,应将初稿报送有关领导和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审计部门要严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合同的内容是否达到合同的目的要求;有无损害需求方利益的条款,有无明显有利于供应商的条款等等;如果存在这些现象,则应进行延伸审计,查明是否有人情交易、权钱交易等情况,一经查实应严格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防止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行为,避免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失,真正做到阳光采购。
第三,在合同变更或解除。审计部门必须对供应商的转让是否列在供方名录中,付款折的转让是否经过我公司的允许及签订有关连带担保协议等方面严格审计,对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责任问题进行审查,特别是对由于我方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加大审查和处罚力度,做到责任到人,从而强化合同管理。
第四,合同的终止。如果订立合同后,在交付、验收、使用产品时发现有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我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向供方提供相应质量瑕疵的检验证明。
四、结束语:
只有优化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才能更有效地防止电力物资采购带来的风险,不断提高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同时,还能促进对物资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控制,优化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水平。
参考文献:
核电站用隔膜阀的阀门结构相对简单,由于其良好的密封性能,在核电站中的使用量较大。在M310机组中,核岛内隔膜阀共计3000余台,驱动方式分为气动和手动两种,阀门数量占整个核岛阀门的20%左右。在核电站用隔膜阀采购合同管理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从阀门的特点入手,分析合同执行的重点和难点,在加强计划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合同执行过程,注意收集合同执行信息,重视经验反馈,才能提高隔膜阀采购合同的管理效率。
1 核电站用隔膜阀的特点
隔膜阀是利用柔软的橡胶膜或塑料膜的上下移动来控制介质流动。目前,核电站用隔膜阀均采用英国Saunders隔膜阀技术,该结构已在国内诸多核电站取得使用业绩。
核电站用隔膜阀,其阀门主体采用了直通式结构,阀体内腔流道近似于管状,阀体密封面采用球面密封,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较小的操作力。其隔膜是由金属阀瓣与高性能特种橡胶――三元乙丙橡胶(EPDM)按特殊的工艺配置模压而成的;阀盖与阀杆用“O”形圈备用密封,以确保隔膜损坏时压力边界的完整性,阀盖大平面上设计有内台阶,使阀盖、阀体连接时能完全包容隔膜,以减少橡胶隔膜的蠕变效应。由于介质不进入阀盖内腔,因此无需填料函,阀杆也不受介质的腐蚀。但由于受到隔膜强度和耐温能力的限制,所以只能使用在低压低温(PN小于0.6Mpa,温度低于180℃)的管路上。
从阀门结构上来看,其结构简单,技术方案成熟。包括阀体、阀盖、隔膜在内的大部分零部件均为外购件,因此阀门在工厂的制造加工周期较短。从采购合同上来看,阀门数量较多,阀门备件量也较大,涉及到的系统众多,因此,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设计修改也比较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该从这些特点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
2 有的放矢,加强计划管理
合理的项目计划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在合理计划的基础上,通过对计划的跟踪和控制,使计划落到实处,这会对合同顺利执行,设备高质量按时交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隔膜阀采购合同管理过程中,督促供货商制定完整、详细的计划,定期跟踪,并得到信息反馈以控制计划执行是至关重要的。针对之前分析的隔膜阀的主要特点,项目负责人应在以下计划的审查过程中做到有的放夭。这些计划包括:三级进度计划,技术文件准备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人员培训计划。
三级进度计划是合同执行的基础,相关计划都以整体进度计划为依据。进度计划的编制需要由计划编制人员对隔膜阀的工作进行项目结构分解,如:技术、质保、采购文件的确认,材料采购和设备制造等,然后再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这就需要计划人员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落实每一项活动的具体内容。项目负责人在审查进度计划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第一,对隔膜阀来说,目前国内有资质的供货商较少,技术方案比较成熟,且结构简单,其技术文件提交较易完成,在审查进度计划时,要对相关技术文件准备计划时间应严格控制,尽快关闭设计接口,以提高合同执行效率。第二,隔膜阀阀体、阀盖均为精铸件,由于其数量大,口径小,而目前国内核级阀门铸件供货商产能有限,因此导致阀门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周期较长,可能存在较大的拖期风险,因此,项目负责人在审查供货商的项目进度计划时,应重点关注与之相关的外购外协件进度计划,关注外购外协件进度计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并重点跟踪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修正并采取措施,避免由于主材进度问题影响整体项目进度拖期。第三,在核电项目中,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进度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特别是一线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证书。隔膜阀主要零部件无损检测方式主要是液体渗透检测,项目负责人在审查人员培训计划时,要注意工厂是否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和续证。
3 收集信息,控制进度质量
有了周密可行的计划后,要使计划落到实处,就必须及时了解并收集合同执行相关信息,作为检验计划执行和过程控制的素材。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控制的主要目的是质量和进度,那么收集的信息也应主要与这两方面相关。项目负责人在隔膜阀合同执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信息主要包括:设计单位反馈设计文件是否关闭,质保部门反馈质保大纲是否批准,驻厂监造人员反馈工厂加工进度是否正常,质量计划的执行是否顺利,工厂核电办反馈项目管理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
信息收集之后,需要对可能导致质量缺陷或进度拖期的原因进行分析。而隔膜阀制造进度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可能产生质量问题或导致设备交货拖期:(1)技术准备不够充分,制造方案及工艺流程考虑不够详细,工装准备滞后。由于对工艺流程分析、准备的不够充分就可能造成设备装配后出现阀杆咬死等问题。(2)对于产品的认识不深,对各个工序真正所需的时间估计不准,使得总体计划与实际进度有一定差距。(3)人员配备不足,如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工装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缺乏,人员工作经验不足。尤其是一线的无损检测人员配备不足,很可能会影响到设备按期交货和设备质量。(4)制造质量方面,机加工质量控制尚不稳定,时有不符合项发生,而且其处置、关闭时间较长,从而影响设备的制造周期。目前,国内制造厂的技术力量还不够强大,出现问题后,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解决问题耗费时间过长。
通过汇总各种信息渠道的信息并分析原因后,对于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就可以通过不同层次的项目协调会进行协调和解决,项目负责人通过组织召开设计协调会、项目协调会,可以联合设计院、制造商的力量共同面对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并最终保证合同顺利执行。
4 经验反馈,关注常见问题
4.1 阀体、阀盖铸件进度问题
隔膜阀的重量较轻,体积较小,材料的品种、规格及标准也非常复杂。在国内核级铸件生产制造能力有限的大背景下,原材料的采购就会有很大的困难。在签订外协分包合同时,就必须使他们认识到核电项目的重要性。
4.2 隔膜质量问题
橡胶隔膜质保期较短,极易出现老化现象。目前大量隔膜阀运至现场后未能及时安装,在安装前检查时发现,隔膜存在老化、开裂等问题。这就提醒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工程进度控制交货期,同时,提醒制造厂对隔膜进行真空包装,并对其贮存、包装过程进行严格检查,避免大批量的隔膜老化影响阀门使用性能。
4.3 包装形式
目前,我国企业的基建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和国际先进企业的基建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强化对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尤其是甲方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和绩效管理,能够解决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此外,合同管理组作为整个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内容,其对整个项目的正常运行与建设目标的实现起着直接的影响。
1.合同管理体系
按照甲方实际情况,建设和规范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是解决基建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的基础,也是全面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首要选择。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其一,设立合同管理机构。把合同管理工作与法律审计部门挂钩,对于管理阶层较多的单位,各阶层需要独立设置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造价审定、工程技术以及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以此为全面审核合同和监督合同执行过程提供基础[1]。
其二,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制定合同调查、起草、审核、协商、审批以及评审等制度;制定规定事项报告与定期检查制度;制定合同的内部审核制度;明确合同的管理程序;完善合同的风险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与合同责任制度等。此外,甲方还需要按照具体管理情况对合同管理权限进行调整[2]。
其三,完善工作程序。合同的签订需要通过合同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评审、签字确定,才能够办理用印手续,避免管理工作发生失控情况。如某单位的审批流程:①采购办草拟采购合同单位法制处出具法律意见书(单位内律师或顾问出具)采购办主任(基建办主任)审核财务处、监审室会签采购办主任审核/分(协)管基建工作的领导审核。②主要领导授权签订合同、合同标的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重大项目经党组集体会议研究或圈阅决定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盖基建办印章,由基建办主任盖章或签字。但是,特殊情况(有规定或异议的),合同可以由单位名义签订,使用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章,盖章程序为:凭合同事项内部签报批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这样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保证合同签订合法合规,不出或少出纰漏。此外,在合同实行结束后,需要做好总结工作,以此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其四,编写工程项目合同的评审指南。为确保合同评审的客观性、规范性与科学性,要求对有关规定与要求进行整理,为编写评审指南提供资料。
其五,严格进行阶段性合同监督审核工作。在合同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包括工程管理、预算、招投标以及物资采购等部门在内,对投招标、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等所有环节进行定期监督和审核,及早发现与更正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责任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合同可能潜在的风险进行控制[3]。
2.基建甲方加强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对于风险管理要从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入手,制定规章制度以此明确分工与职责,并规范与协调相关工作;建完善合同风险的控制组织体系,建立风险管理机构,以此全面覆盖基建管理的所有部门(例如某单位建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事前事后的监督审批机制,实现了法律、财务、监察、基建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建立档案管理体系;设置专门的负责人,对合同资料与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保存,以此完善工程资料的文档系统,从而加强风险管理。此外,对合同主体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并选择工程条款;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实时的跟踪监控,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加以解决,避免由于出现风险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
3.基建甲方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绩效管理
我国基建工程项目的合同绩效管理,是按照不同基建工程项目的不同环节与特征,在遵循一致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动态协调性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的基础上,将绩效管理目标分解成若干个小目标,并建立一套合理、科学、完整的合同绩效评价体系。而评价指标主要分成绩效指标与结果绩效指标这两类。其中项目行为的绩效评价指标指的是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行为与态度,能够分解成合同的管理部门、工程的管理部的二级指标。而结果绩效指标指的是对项目建设的经济效果和技术效果进行客观的评价。此外,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对每个项目中影响合同绩效管理的因素进行分析,建立适应每个项目的合同绩效评价体系。招投标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社会性强的系统工程,在基建项目合同绩效管理过程中,遵循公正原则、公开原则与公平原则。
4.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作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整个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需要对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引起高度的重视,并深刻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实践中归纳和总结合同管理的新方法,甲方需要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和绩效管理,全面提供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唯有这样才能够保障整个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也才能提高本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252-02
EPC工程项目是总承包商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设计、采办、施工、试运等进行全面的承揽,最终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业主仅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而总承包商统一对分包商的工作向业主负责。EPC项目总合同及大量分包合同的管理,在EPC项目管理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合同管理的效果决定着EPC项目管理的成败。下面就EPC合同管理的几个方面浅析EPC合同管理的方法。
一、主合同管理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是主合同管理,主合同管理是从投标一直贯穿到项目最终交验全过程中的,主要分为:
1.合同签订管理。从投标开始就要详尽了解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一旦中标,在合同条款的谈判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合同文字的准确性,有些合同条款因缺乏准确性,就会导致双方理解上的分歧,将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再次,合同约定内容必须全面,部分承包商为碍于各种原因,对业主责任和争议事项解决等问题不善于提出,但业主责任和承包商责任等一样是十分重要的合同条款,应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争议解决等问题一样作为合同最核心的问题,明确清晰地表明。
2.合同整理。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商合同部门和主要合同执行人员需要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明确合同要求。并在项目组建之初,组织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款,各部门明确自身工作范围,熟悉对本约定的合同条款,了解合同整体要求。合同部门在这个阶段要做的主要工作为:首先,分析统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工作范围及双方责任划分,将范围内的工作汇成清单,并明确责任界限,同时,明确设计、采办、施工各部门工作界面划分,做好分工。其次,分析工期,根据合同工期及里程碑要求,明确工期要求,制定项目计划,做好项目进度控制。再次,熟悉合同中对工作标准的要求,明确合同执行使用的规范,做好质量控制。最后,分析研究合同中的罚款条款,并书面通报给项目执行管理人员。另外,要明确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及方式等条款。
3.工作量变更控制和管理。总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工作范围,由于初步设计的详尽程度有限,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该不断明确合同范围,并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确定,防止业主反复调整工作范围及工艺技术等问题。合同执行中业主也经常增加一些临时性的工作,总承包商应该明确工作范围,及时确定工作量的变更,并以书面的形式经业主确认,如较大的工作量变更和工作范围变更,应该随之变更合同。
4.合同工期管理。总承包合同中一般会明确项目重要节点里程碑,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里程碑节点实现项目进度,同样,应该做好分包商进度管理,以实现项目工期。保证项目工期,项目工程款按照合同规定如期回收的基本保证。
5.合同费用管理。根据主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了解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在不影响整体进度的前题下,首先促成里程碑要求的付款条件,从而更有利于工程款的尽早回收。
6.合同索赔管理。EPC项目的特点决定EPC项目执行过程中具有复杂的合同关系,同时周期长、工程涉及方面广等特点,这个过程中难免出现许多争议,这是EPC项目合同管理的重点工作。
在明确合同对业主及总包方双方的工作范围要求后,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或者一方违约的事件时,应该及时收集证据,特别是书面的签字文件或者照片等证据。EPC项目中的监理,也起到协调和见证解决纠纷的作用。
总承包商应及时做好证据收集、整理、筛选工作,明确索赔内容,及时提出索赔信函,并将相关资料和信函存档。FIDIC条款中,规定一般索赔通知应该在事件发生后28日内,所以及时收集证据,迅速形成书面文件,发出索赔信函是很重要的。
7.合同收尾工作管理。在EPC项目执行过程中除了要重视最终验收,过程中的验收工作也要及时,所有工作环节,及时得到监理和业主的验收认可,不论是中间验收还是最终验收,一定要形成书面签字文件,对工作描述应全面,以便成为结算的有力证据。
二、分包合同管理
1.分包计划。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商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明确合同要求,分析统计工作范围,工作范围及双方责任划分,将范围内的工作汇成清单,并明确责任界限,根据清单合理分工。这时候即可制定分包计划,明确EPC项目中的分包工作范围和分包工作量,确定分包工作的开始时间,从而确定分包合同开展时间和签订时间。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计划有序开展分包工作。做好标段划分,将各个分包商间的工作界面划分清楚,避免漏项。
2.招标管理。做好招标工作是合同顺利签订和执行的前提基础。招标工作的主要程序是:招标文件编制、资质审查、标书发售、标书澄清答疑、评标议标及授标等程序。EPC项目选择合适的分包商,也影响着项目执行的情况,应选择有经验的、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
3.分包合同签订。分包合同文本的编制、谈判、修改工作是合同签订工作的重点,合同文本要全面有效体现双方权责,基于招标文件,系统完备体现各方的责任、权利、工作范围等,使分包合同的条款、工期、付款条件、质量要求等内容与主合同符合。对合同风险和合同条款合理性开会议审核。
4.分包合同管理的全面控制。EPC合同的分包合同数量较多,各个分包商间工序穿插,就必须做好分包合同执行的监督和沟通协调工作。对各个分包商的各个环节、动态要及时获得信息,并传递给相关分包商,以便项目顺利开展。合同签订后,首先进行合同交底,将合同涉及的各方汇集,明确合同的责任及合同实施的方法及要求。再次,合同执行情况的追踪,对于合同执行的差异及时发现,并制定方案补救,防止问题的扩大。
5.建立分包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EPC项目合同涉及信息庞大,传统的管理方法无法满足合同管理的实际需要,采用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大大促进合同管理的时效。利用成熟的软件或者自有开发的小软件,实现合同管理的现代化。
三、采购合同管理
采购合同是总承包项目的重点工作,从采办占合同总金额比例就不难看出,采办合同数量多,采办种类多,涉及面广。采办合同的招标及合同签订程序除了分包合同的相同内控程序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办物资规格技术的确认。采办设备及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规格,采办人员必须反复与厂家和设计确认,出现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此项工作尤为重要。
2.采办备品备件。采办备品备件是采办工作容易出错的方面。越是容易忽视的方面越容易出错,即使是备品备件之类,也应反复确认。
3.采办设备界面划分。采办设备的外部接口的供应范围划分,经常出现错误和不明确的现像,一定要认真复核供货范围。
4.盘点采购合同。采办合同全部或基本全部签订,项目部应组织设计和施工部门会同采办部,共同盘点,防止漏项,对于漏项的应及时组织采购。
EPC项目的管理中,一旦实施好项目的合同管理,也就是等同于实施好了项目管理。可见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的加强,将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执行和最终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6-0093-01
引言:近些年,随着社会和国家打破垄断呼声的不断高涨,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在新的市场环境下,供电企业面临着新挑战、新问题,所需要承担的风险种类越来越多,尤其是物资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合同风险尤为突出。电力物资是供电企业生产的基础,电力物资合同风险严重制约着供电企业持续发展,影响着供电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供电企业应提高对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重视,采取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一、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电力物资采购事关电力生产,涉及材料、设备、质量、费用等关键要素,采购过程中任何环节偏差,都会给供电企业带来风险,这些风险的发生势必影响物资采购预期目标的达成。但供电企业物资采购过程必须要面对这一系列的风险,尤其合同风险。物资采购中合同风险往往与采购风险并存,贯穿于整个采购活动中与合理管理过程中。合同风险的发生必然诱发采购风险,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1]。这就要涉及到采购中合同的构建与法律适应等相关法律问题,不仅会给供电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正常生产。今年国家为了拉动内需,投入巨资新建和改造电网,增加了大批农网升级改造项目和低电压改造项目。这些电力工程项目涉及大量电力物资采购,若发生合同风险,所采购的电力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将直接导致电网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影响供电稳定,还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2]。因此,供电企业必须对物资采购中的风险管理提高重视,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控制,降低物资采购风险发生可能,从而保障供电质量。
二、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类型与识别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主要类型可分:交付风险、服务风险、品质风险、弹性风险、存货风险、计划风险等。交付风险是指物资采购活动中,物资是否能够如期交付,运输过程中是否会发生损坏、缩减等问题引发的风险。如果物资不能如期交付,必然会影响电力工程正常施工或正常生产[3]。服务风险是在采购过程中由于供应商服务质量不到位,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引发的风险[4]。品质风险是采购中物资数量、品质与合同存在差异,并不能达到标准诱发的风险。电力物资质量对供电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着后续生产和供电稳定。若某一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极有可能导致故障点扩大,造成其他设备的损坏。例如,如果所采购的继电保护装置存在质量问题,发生误动、失灵、拒动现象,无法起到保护作用,必然给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造成影响[5]。引起弹性风险的原因可分为三方面,第一方面是供电企业自身原因,生产与预期存在差异,造成增减物资采购订单所引起;第二方面是供应商供应不足或无法供应引起。第三方面是由市场价格波动、市场政策改变所引起。存货风险是由于供电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货系统、调度系统出现问题,造成供应链受阻引起。
三、供电企业在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前文分析不难看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供电企业应积极总结和归纳当前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下面通过几点来分析供电企业在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电力以往一直处于垄断状态,所以导致大多供电企业缺乏竞争意识、风险管理意识,往往对物资采购合同风险不重视,没有构建完善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和配套的管理体系,管理工作与考核评价相互脱离现象十分严重,很多时候是在走过场,没有很好的发挥出合同风险管理职能,导致一些时候采购数据和真实数据不匹配,这无疑增加了供电企业经营风险。
(二)缺少专业人才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电力物资采购活动涉及内容繁杂,具有较强专业性和复杂性,对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高质量的合同风险管理离不开专业人才,只有在专业人才的管理下,才能把物资采购合同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内。但当前大多供电企业很少引进新型管理人才,现有员工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薄弱,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风险管理培训,一些时候不能正常开展有效的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工作。
(三)管理方式落后
通过调查发现,当前许多供电企业在物资采购活动开展中停留在老模式、老思路当中,因此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也十分滞后。新时代背景下,社会对电力需求越来越大,电力供应难度越来越高,电力物资采购规模和投资规模都在不断提升,在这过程中物资采购合同所涉及到的内容和信息量越来越多,传统合同风险管理思路和模式已难以发挥有效管理职能,十分容易造成管理误差。
三、加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十分不利于供电企业长期发展,供电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水平。下面通过几点来分析加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相关管理相关制度
想要提高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质量,离不开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的制定能够为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依据,指明方向,提高管理有效性。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还能够制约工作人员行为,降低人为风险因素,明确管理相关责任与义务。因此,供电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物资采购需要,完善合同风险管理相关制度。
(二)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想要提高管理水平,降低风险,离不开高质量的管理人才。管理人员素质直接决定着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质量的好与坏。因此,供电企业应提高对人才培养的重视,加强新型人才引进。同时,更要对现有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物资采购相关专业知识,能够顺利开展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工作。
(三)融入信息技术
传统物资采购模式和合同风险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市场环境。供电企业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步,提高管理水平,应在物资采购活动中融入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提高物资采购中信息传输的流程性和准确性,这对于供电企业对合同风险的应对速度提升有着很大帮助。
结束语:供电企业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都有着重要的影响。近些年,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电力走向了市场化。供电企业想要在竞争中占得先机,赢得胜利,必须降低风险,尤其物资采购合同风险。
参考文献
[1]王艺蒙.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模式研究[D].吉林大学,2012,13(11):119-124.
[2]陈焕怡. 供电企业采购过程供应商信用风险管理研究[D].暨南大学,2014,11(14):132-136.
在两院区一体化管理之初,财务管理存在着一系列的难题与困境。首先,由于两院区分别为省级与市级医院,采用着不同的收费系统、物资管理系统与ERP系统,因此两院区财务信息无法兼容共通,对数据采集、数据统计与监督管理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其次,两院区的合同管理与工程管理采用了省级与市级两套不同的标准与流程,造成了财务监督的困难与资源的浪费。另外,滨江院区没有配备财务负责人,在职财务人员均为新入职的市级编制人员,缺乏工作经验,无法单独胜任滨江院区的财务工作。为了解决一体化管理进程下的财务管理难题,A院采取了一系列对策来加强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
二、财务一体化管理的具体做法
在财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下,A院采取了资金集中管理,流程统一规范,核算有分有合,人员轮岗互通等一系列措施,并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做了规范管理。
(一)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推进两院区合同管理的一体化能更有效地规避风险,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针对像医疗器械维保合同、医用气体采购合同、医疗废物处置费合同与医院办公用品合同等两院区均有需求的支出,A院采用两个院区,一份合同的管理办法,以集团化优势压低招标价格,节约成本开支。同时,在合同内分别框定解放路院区与滨江院区各自所占的数量与金额,并将折让部分金额按比例分摊至两个院区。此外,在合同中列明,滨江院区的发票需单独开具,以便财务根据发票入库、统计分析与监督管理。
为了避免两院区间重复付款与超合同金额付款,A院在OA系统内完善了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将每份合同的编号、名称、内容以及总金额导入平台,由临工部或后勤中心经办人将每次的付款金额录入到相关合同下,若超出合同金额,系统将禁止录入。财务人员在平台上审核确认本次付款金额的同时,还能根据往期付款记录统计出解放路与滨江院区分别的累计付款额,有效地避免了重复付款,防止了两院区的超额付款。在合同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财务人员还对一事一议的后勤零星付款合同设计了付款审核表,以医用混合气体采购合同为例,滨江院区的付款审批表如表1所示,其中明确了两院区的合同总金额与合同时间,登记了滨江院区每次付款的时间、金额与累计付款金额,在备注栏中,财务人员根据合同管理系统统计出解放路院区累计付款额。这样一来,既能一目了然地统计两院区分别已使用的合同额度,又能很好地控制合同总额,规避超额超合同期付款的风险。
(二)材料物资管理(以药库管理为例)
实现两院区材料与物资管理一体化是提升两院区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药库为例,A院为了解决一体化管理初期两院区不同库房管理软件无法兼容与对接的难题,停用了滨江院区的老系统,统一使用解放路院区药品管理系统。对两院区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入库、药品字典统一维护,并由解放路药品保管员将滨江院区的药品出?熘帘踅?药房。在此基础上,财务人员在医院IT中心的支持下,对药库管理系统软件进行了优化,新增财务总账模块,将原解放路院区药库设为母药库,滨江院区设为子药库,对母子药库进行合并管理,实现对各类财务数据合并统计,统一财务管理。
通过对两院区药库的一体化管理,A院实现了两院区数据库的互连互通,对药品流通中的信息进行全程控制,使药库管理系统可提供个性化的数据查询与统计功能,财务总账实现药品各项数据的综合统计功能。由此,财务人员既确保了药库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又避免了一体化前繁琐的数据统计,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医院的管理决策提供了准确的财务依据。
(三)会计核算管理
为了加强两院区会计核算一体化管理,A院首先对信息化系统与平台进行了合并,两院区共用一套HIS系统、库房系统与ERP系统,并在每个系统下单独设立滨江院区模块,从原始数据的采集开始就做到数据共通,可分可合。
除了对原始凭证的要求进行规范外,A院还在用友ERP系统资产类科目相关二级科目下,增设“滨江院区”子科目,用于单独核算滨江院区的资产,例如,“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滨江院区”,并在“滨江院区”下再设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等明细科目。对于收入与费用,则在摘要与类别中将两院区区分开来。
在此基础上,财务人员可以及时、有效地编制两院区各自的财务报表与合并报表。
(四)成本核算管理
通过有效的会计核算管理,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与其他费用这六类成本已经实现了两院区数据可分可合。但是,一体化管理模式下,A院相当一部分临床科室对两院区人员打通管理,定期对两院区人员排班进行调整,绩效实行大科合并管理,并对本科室人员绩效统筹分配。这样一来,财务人员统计到的某科室绩效便为该科两院区的总额,虽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并不会对医疗成本造成影响,但在两院区单独的财务报表中,会造成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的现象。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务人员通过人事科、客服中心统计了每月的科室排班,并按照每月科室人员在两院区的排班对绩效工资进行重新分摊,确保了两院区人员经费的准确性。
(五)财务人员管理
财务科在一体化、同质化管理下对两院区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将原有市级编制财务人员安排至解放路院区轮岗,加强对两院区财务人员的沟通与培训。同时,在滨江院区设立会计与出纳岗位,受解放路院区统一管理,负责滨江院区日常财务工作。另外在滨江院区委派一名副科长,负责对滨江院区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管。
三、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一体化管理可以促进财务人员的经验交流,加强财务人员的能力培训,在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同时,规范了财务管理要求,统一了财务管控标准,加强了内部控制的力度,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文章编号:2095-4085(2015)07-0113-02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具备着很大的保驾护航的作用,而这一作用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其管理目标的实现,无论是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信息管理,还是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都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而对于这些具体的管理目标来说,其具体的管理过程都离不开相关合同文件的支持,其作用和重要性是极为关键的。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文件涉及到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是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或者是书面记录都可以算作是合同管理的对象,而针对于这种广泛性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就显得尤为突出,具体来说,其重要性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好合同管理能够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起到重要的保驾护航的作用,并且还能够根据其合同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内容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准确性做好保障措施,对于一些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难点问题很多都能够从合同文件中找到对应的解决办法,进而避免了建设工程项目走错路。
(2)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好合同管理还能够针对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各个单位和部门发挥一定的约束作用,这也是合同文件的一个本质属性所在,通过合同文件中的相关约定来加强对于合同双方的约束,进而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其双方能够履约,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扫清障碍,大量减少一些额外问题的出现。
(3)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好合同的管理还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合同文件中对于相关经济内容的规定上,比如在建设工程项目最终的竣工验收环节中,如果发现相关问题的话,就可以按照合同文件的返工与保修条款规定寻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索赔,进而追回一些经济损失,这也是合同管理重要性的一个主要表现。
2.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
2.1加强合同事前控制和管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事前控制中主要就是针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合同签订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对于这一环节的合同管理来说,最为主要的管理目标有以下两点。
(1)必须要加强对于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编制进行严格控制,尤其是要针对其招标文件中的一些细则进行详细的标准化处理,避免其中出现一些漏洞或者是容易造成误会的条款,这也是为后期相关合同的签订打好基础。
(2)对于合同签订的把关必须要严格,尤其是对于施工团队的选定过程中,一定要等合同签订无误之后再允许相关施工团队进入施工现场,以防止提前进场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而这些纠纷又没有相应的合同文件进行支持与约束,造成纠纷协调与解决的困难,所以合同的签订必须要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完毕并在政府职能部门备案,当然,对于合同文件中的一些细则也必须要加强相应的关注力度,尤其是对于其中一些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仔细的斟酌审查,避免出现因为合同条款表述错误而造成的损失。
2.2加强合同事中控制和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主要就是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些合同内容的应用进行严格的控制,具体来说,合同管理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对于前期签订的一些合同文件进行储存保管时应该尽可能的分类存储,进而可以方便后期合同的查询和应用;
(2)合同交底也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做好的一项工作,并且要力求尽可能多的人参与到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中来;
(3)对于施工过程中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也是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对于工期延长与费用增加的控制更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