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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税收筹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2-21 15: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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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税收筹划

篇1

税收筹划,是每个企业都非常注重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通过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企业降低税收成本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些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一个合理的规划,从而实现合理的税收筹划。营改增是我国目前非常重要的一项税制改革,企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但同时也为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一定的空间,如果移动互联网企业能够深入了解这些税收政策,就可以大大降低税收风险,实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目标。

二、营改增背景下移动互联网企业加强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等特征,所以是每个企业都必须承担的义务。营改增,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而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个税种变换为另一个税种这么简单的事情,增值税税收政策具有复杂多变的特性,可以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更大空间。因此,企业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的进行税收筹划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因为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对我国的税收政策了解的非常全面和透彻,才能更好的进行税收筹划,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企业对税收政策了解的透彻,也就可以避免企业由于对会计政策不了解出现漏税和逃税的违法情况,防止给企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同时降低了企业税收风险。

(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每个企业都避免不了税收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税收是企业的支出项目,而且这项支出是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税收也是企业的经济负担,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所以企业都会希望所需缴纳的税收越少越好。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企业为了少缴税款,通过做伪账来逃税、偷税或漏税,以达到降低所需缴纳税款的目的,而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企业反而付出更大的代价,不仅需要补交少交的税款和相应的罚款,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还会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其实,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还是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规划,适当降低企业税收支出,进行合理税收筹划的。比如企业可以事先对企业交易的模式做好安排,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做好规定,明确相关税率,使得企业的相关增值税能够进行合理抵扣,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的税收,尤其是推行营改增之后,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对于移动互联网企业来说,如果企业财会人员熟悉相关会计政策,可以为企业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营改增背景下移动互联网企业加强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自从“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我国很多省市都相应的推出了针对营改增的财政扶持政策,以促进企业能够平稳的实现过渡。移动互联网企业如果能够合理利用政府的财政扶持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移动互联网企业应充分了解这些能够有税收优惠的领域,然后将本公司的相关业务尽可能向这方面靠拢,从而享受政府的税收扶持政策。另外,还有很多方面的业务国家一直都是给予税收优惠的,企业财会人员也应充分利用好。比如,在营业税改收增值税以前,对于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服务等国家是免收营业税的,所以即使是在营改增推行以后,我国对这四项技术服务依然是免收增值税的,所以移动互联网企业应充分利用好这点,尽可能的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可以免税的国际业务,移动互联网企业也应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利用,掌握优惠和抵扣的技巧,企业如果能够利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有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争取成为业务试点

每个行业都有其特殊性,移动互联网企业亦是如此,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特性,对企业现有的业务进行详细分类,比如可以将一些比较适用于开展现代业务的业务集中在一块,并对这些业务进行研发推广,争取将这些业务成为业务试点。我国在对业务试点的税务征收上,通常可以享受到较大的税收优惠,所以移动互联网企业应不断进行研发创新,争取成为现代化业务中的排头兵,从而获取更多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正常发展。

(三)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的选择也会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有较大影响,企业在进行进项抵扣时,只有从一般纳税人处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供应商的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在进行采购的过程中,应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让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供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无法选择适当的供应商时,企业财务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充分考虑到企业因此而增加的成本,从而进行合理的安排和控制,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在合同中增加营改增的相关条款,对税率等进行明确规定,保障企业能够顺利对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

(四)对电费进行规范管理

电费是每个企业的重要支出,从我国目前对企业电费的支付方式来看,主要有两种,分别为委托划扣和非委托划扣,不同的支付方式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电费的抵扣比例也发生了改变,根据最新法律要求,如果企业非委托划扣金额达到了总费用的70%以上,或者委托划扣的金额占总费用的60%以上,就不会再给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就没法再对这些费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会导致企业的税收负担加重。所以,对移动互联网企业来所,要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筹划,就必须对企业电费进行规范管理。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选择合适的电费支付方式,解决电费发票不规范的问题,尽可能降低进项税抵扣的难度,减少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五)加强进项管理,更多的获取社会渠道专票

篇2

2016年5月1日以后,“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试点范围扩张到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电力施工企业也正式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改增”严格来说应该是一种减税政策,但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对于部分企业并没有起到减税的作用,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赋税压力。从几个电力施工企业试点来看,“营改增”这种体制改革,并未能减轻它们的税负,甚至增加了税负。因此,在“营改增”的背景下,电力施工企业如何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是当前企业税务工作的核心问题。

一、营改增背景下对电力施工企业的税收影响

(一)积极影响

1、减少重复征税

“营改增”前,电力施工企业按照建筑业缴纳3%营业税,不管企业的工程项目是否盈利都需要缴纳营业税。而且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需缴纳增值税,在流通时需缴纳营业税,在工程项目完工后还需缴纳营业税。但在“营改增”后,消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共存下对企业重复征税,只对项目增值部分进行征收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重复征税。

2、降低业务成本

在实施“营改增”之前,不管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者企业是否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的工程项目中的材料设备费、维修费以及水电费等这些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都不能抵扣,全部计入成本。在“营改增”后,这些费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而降低了经营成本。另外,在人工费方面,“营改增”后,劳务分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部分进项税。

(二)消极影响

1、税负增加

电力施工企业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3%的税率只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1%、13%、17%。随着税收体制的改革,企业输电线路安装、变电站建筑业务的税率从3%上升到11%,技术施工业务的税率也在上升,在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下会大幅度增加企业的税负。

2、操作难度增加

随着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相应的税基、税率的变化及确定、相关抵扣发票的区分等方面对财务人员不仅在业务上还是在技术方面都是一个考验,这加大了他们的业务量,在业务素质和技术上也有着更高的要求,从而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系数。

3、抵扣问题严重

“营改增”之后,抵扣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难题。目前,电力施工企业的费用一半以上来源于原材料的费用,企业的工程项目中原材料的供应商大多是规模和资质不够格的企业,在购买原材料之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出现抵扣难的问题。在人工费方面,企业中30%的成本是人工劳务费,目前部分劳务公司还处在“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外,对于它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很现实。因此,电力施工企业在抵扣问题方面是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4、衔接存在问题

首先是上下游合作企业问题。如果电力施工企业和这一产业链条上的企业集群也就是上下游合作企业均在“营改增”的范围内,则有利于推进电力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但从目前原材料的供应商和劳务公司的情况来看,这一链条上企业的节奏并不统一。其次,税收筹划的衔接问题。企业本有着它的税收筹划点和相对应的一些规定,在“营改增”之后,会中断之前的筹划思路,需要重新确定税收筹划的基点和重点,而且在这一过程中会出现衔接难题。

二、电力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

在营改增背景下,电力施工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应该以税收筹划为重点,转变目前的工作思维,做好基础准备工作以及相关的配套工作。

(一)转变思维

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企业想要转变工作思维,应该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于企业工程项目中与工程合同、采购、税收筹划相关的财务人员,电力施工企业应该抓住各种机会展开有针对性的相关培训工作;同时财务人员本身应该通过深度解读各种国家税务政策鞭策自己,加强自己有关增值税的理论基础,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确保在营改增背景下能够顺利开展与增值税相关的税收筹划工作。第二,对于电力施工企业即将开工或刚刚动工的工程项目,转变以前以营业税为重心的思维,在筹备相关工作事宜时围绕增值税进行筹划,确保企业“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进。

(二)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一个企业清晰规范的会计核算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电力施工企业打好这一基础,首先要做好会计准备工作。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较有着精、准、细的特征,正由于这一特征,对企业的会计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有了较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企业提高内部会计人员整w素质、完善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严格规范相关的会计工作行为以及全方位的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等,进而全面做好会计准备工作,便于相关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其次,加快会计工作的转型。从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企业在账务处理、会计科目的使用等会计核算方面都截然不同,这需要电力施工企业根据营改增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会计核算进行修改和完善,达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水平,为税收筹划奠定会计工作基础。

(三)做好配套工作

电力施工企业在转变工作思维和做好准备的基础上,还应该做好相应的配套工作。企业应该完善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工程项目能够应对营改增的变动,推进企业增值税的顺利进行。另外,企业应注意项目的分包管理,明确关于工程项目的合同、账务处理以及相关税负责任等事宜,避免在营改增过程出现与其有关的纠纷。

三、电力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面

(一)纳税主体的筹划

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背景下,电力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经营成本结构、票据的实际取得情况以及营业收入的结构来确定本企业所属的纳税主体,根据所选的纳税主体来承担相应的税负。

(二)从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方面进行筹划

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额=销项税―进项税,电力施工企业可以从销项税和进项税两方面进行重点筹划。

1、尽量减少销项税

借助原来的税收筹划尽量减少营业额,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销项税的税基。电力施工企业应该合理计划现金流,有效调节收款周期和账款的入账时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延长有些账款的入账时点;另外,企业的财务部门应依据规范的工作流程,实施好收付款计划,对计划外收付款的不予审批,使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匹配。

2、尽量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增加可以直接减少电力施工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额。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企业进项税的抵扣问题是一个难题,针对这一难题,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关键。因此,在采购原材料、招聘员工以及项目分包等方面应重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尽可能地取得可抵扣的发票。对于电力施工企业,原材料是主要的经营成本,购买原材料的进项抵扣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企业应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不仅要注重材料的质量和价格,还要重视是否能提供可抵扣的发票。在同价同质的基础上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可以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纳税额还可以降低企业成本。

(三)在产业价值链方面进行筹划

“营改增”背景下,与电力施工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都采用定价的方式转移税负,以应对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企业选择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游企业购买原材料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同时也可以选择通过上游企业的售价来调整自身的税负,以便达到双方共同受益的目的。上下游企业随着产品售价的变动使电力施工企业有足够的空间来筹划相关产品的定价,在电力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的时候,上游的供应商可以通过提高原材料的价格将税负转嫁在电力施工企业,从而使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减少企业的增值税额。因此,电力施工企业可以在产业价值链方面进行筹划,选择合适的上下游企业,通过适当调整整个产业链上的产品价格体系来抵扣较多的税款,从而减轻自身的税负。

(四)寻找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的实施还处在试点阶段,相关增值税的政策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会根据出现的各种问题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某些行业或某些地区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电力施工企业应该随时关注和了解国家政策的变动情况,寻找与本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同时在这一阶段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以便第一时间掌握优惠政策,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利用和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四、结束语

电力施工企业在了解营改增对企业纳税影响的情况下,做好纳税筹划的准备工作,在纳税主体、选择供应商、产业价值链以及优惠政策方面做好相应的纳税筹划,来应对营改增对企业Ю吹挠跋欤推进营改增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宋佳.浅析基于“营改增”环境下电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J].中国市场,2016;44

篇3

企业集团缴纳的税收构成了企业集团很大一部分成本,税收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成本战略。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或者延迟税款缴纳时间,为企业集团减少成本或节约资金成本。

(二)提高企业集团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企业集团就需要对生产经营活动有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评估,需要对企业集团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集团的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提高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推迟纳税时间,企业集团通过税收筹划使某一笔或几笔税款延迟,这就相当于企业集团从银行免息获得贷款,税款金额越大,时间越久,企业集团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就越大。

(四)有利于完善企业集团税收管理制度,防范税收风险

企业集团要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要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企业集团的最新税收管理制度,这些税收管理制度对国家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详细解读,并将其流程化,有利于实际操作。这些新的税收管理制度是企业原有的税收管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从而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五)产生财务协同效应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以集团为主体,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比一般企业更具优势,还能够发挥财务协同效应,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二、目前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企业管理层没有足够重视

当前许多企业集团特别是民营企业,对税收筹划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管理层对企业的决策直接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效益。由于管理层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没能多倾听财务部门关于税收筹划方面的意见,与财务部门无法达成共识,导致企业税收成本上升,丧失了一定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水平较低

许多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没有系统性,没有将税收筹划意识融入到整个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去,缺少前瞻性,属于被动性的税收筹划。这种税收筹划停留在较低层次,由于缺少统筹考虑,无法实现最大化的筹划效益。

(三)对税收风险不够重视

企业集团管理层对税收风险的认识不够,对进行税收筹划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到位,对于重大的涉税事项很少在管理层会议中进行讨论,导致企业集团对税收风险的整体把握不足。由于人员配备不到位,筹划的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专业技能,对税收风险把握能力较弱,无法对税收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从而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

(四)税收筹划相关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上的相关制度并不健全,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许多企业集团曲解有关税收筹划的涵义,对税收筹划的“度”不易把握。一方面,如果税收筹划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就会损害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可能会被定义为“偷税”;另一方面,如果对税收筹划的理解过于狭隘,就会造成企业集团税收成本的不合理,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完善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措施建议

(一)提高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首要的是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税收筹划的意识,将税收筹划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只有管理层对税收筹划足够的重视,才能真正做好此项工作。由于税收筹划涉及众多的部门和环节,为了各部门能够更好地沟通协作,更加充分地调动企业的资源,企业集团还需将税收筹划的意识至上而下地传递到各级管理层及相关的岗位,以确保税收筹划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二)提高企业集团的税收风险防范意识,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

企业集团要重视客观存在的税收风险,对涉税事项要保持高度警惕。一份税收筹划方案如果存在税收风险,而管理层又觉察不到风险及其严重的后果,就会给企业集团带来重大的经济利益的损失,严重的可能会使企业破产倒闭。例如,企业对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使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一旦被税务局查出,一定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企业集团的管理层要高度重视税收风险,在成员企业间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快速的税收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做到事前有分析、事中有落实,事后有反馈。另外,上一轮的税收筹划的分析总结还可以为下一轮的税收筹划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三)通过业务培训,培养税收筹划专业人才

财务部门作为税收筹划的主导部门,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财务人员对税法的理解以及应对税务检查的能力,都会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通过业务培训,使财务人员熟练掌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洞察税法动向的能力,制定出符合集团战略的税收筹划方案。另外,对各业务部门的骨干也要加强相关培训,提高他们对税法的理解能力,落实税收筹划的执行力。由于税收政策变化极快,每年都会有新的税收政策出台,要想理解并吃透这些新的税收政策,光靠自学是不够的,还要通过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骨干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政策的理解,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对风险无法把控的税收筹划,实行业务外包

税收筹划对筹划人员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不仅要求他们懂得财会和税法知识,还要精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流程。由于企业集团并没有配备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一般是兼职的,时间与精力不够,加之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不一定能对税收筹划的风险进行有效把握。此时,就需要借助于外部中介机构的力量,由中介机构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风险评估,进而将税收风险转移到中介机构,规避企业的税收风险。另外,中介机构作为旁观者,加上他的专业知识,可能还会为企业制定更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五)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实现税收效益最大化

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非常复杂,涉及的环节非常多,如何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选用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使企业集团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分环节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涉及采购、仓储、生产和销售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都会牵涉到税收问题,因此企业集团应该分步骤地对每个涉税环节进行税收筹划。比如,采购环节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同的采购政策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收成本,企业集团应该对各成员企业的采购活动进行系统筹划,不仅要考虑采购价格还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等,对于采购合同实行企业集团统一模板,对发票类型、税率及提供时间进行周全的计划,确保实现最大化税收效益。

2.降低企业集团的计税基础或延迟纳税期限

通过选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在满足税务认可的收入与成本费用确认的条件下,通过增加成本费用,减少营业收入,从而降低纳税所得。实务中,对收入的确定,选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完工百分比等方法来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而降低当期营业收入。对成本费用,一般通过选用存货计价方法、费用分摊方法等加大当前税前列支的费用额度。通过收入的降低与费用的提高,降低企业集团的计税基础,进而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收入推迟确认和前期多列支成本费用,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合理调整企业利润实现的时间,从另一方面也相当于推迟了纳税期限。另外,收入的延迟确认,使流转税当期少交或不交,从而延迟流转税的缴纳时间,这就无疑为企业集团争取了一笔免息贷款,税款的金额越大,时间越久,为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就越大。

3.制定企业集团的合理转让定价机制,实现税负转嫁

企业集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机制,实现集团内部利润的转移,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通常来讲,集团的转让定价,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通过转让定价,可以把集团内部的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成员企业,达到高税区成员企业利润降低,进而减少缴纳所得税,低税区企业虽然利润增加,由于税率低,增加所得税肯定小于高税区减少的所得税,进而达到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降低。另外,集团也可以将利润从盈利的成员企业转移到亏损的成员企业,进而减少盈利企业的所得税,亏损企业只需就补亏后的所得缴纳所得税,降低整个集团的税收负担。

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的税法中有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特殊的税收规定,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又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规定等。当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从区域优惠向行业优惠转变,企业集团如何利用自身行业优势,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降低。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因此,企业集团可以通过新设软件企业,来转移企业集团的利润,让新成立的软件企业充分享受第一、二年免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的所得税税收优惠,进而达到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的目的。

篇4

当前,我国的物流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受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及国际运输一体化发展的影响,我国的物流业发展受到跨国物流集团的严重冲击在不违反当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文通过对物流企业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其他涉税财务活动详细分析,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为物流企业税收合理筹划,以降低企业税金成本,合理避税,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增强物流企业在国际物流市场的竞争力。

一、现代物流的概念及特点

现代物流是一种新型的集成式管理,它将信息、、采购、运输、仓储、分拨、包装、配送、装卸搬运等物流活动综合起来。其主要应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从而为企业在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主要目的是尽可能降低物流的总成本,为顾客提供最好的服务。

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新兴行业,其主要特点就是服务范围全程化和服务体系社会化。物流服务范围全程化是指在物流服务从基础上向两端延伸,即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的生产、物流咨询以及退货和废弃物回收等服务活动;物流服务体系社会化是指,物流企业为生产经营者和供销商提供他们本企业不具有优势的物流工作提供服务。

二、税收筹划的涵义及作用

1.企业税收筹划的涵义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减轻税收带来的压力,以实现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事先对其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及其他涉税财务等活动做出合理筹划与安排,进行的尽可能合理避税,取得利益的活动。

2.税收筹划的作用

首先,通过税收筹划,企业能直接降低成本,有利于企业收益最大化。税收筹划的收益与企业的收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在企业的收益中,税款是除正常经营支出外企业最大的非经营性支出,在企业的现金流中,税款支付是现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配比的现金流入。

其次,通过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是资金、成本(费用)和利润。企业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进而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三要素的最佳效果,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会计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中作用举足轻重,他既要熟悉我国的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又要熟悉当前的税法和其他经济法规。企业设账和记账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如果出现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在处理时,企业可以分离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并同意企业财务会计按照要求进行账务处理、计税、编报财务报告,同时由企业税务会计进行纳税申报,进而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再者,通过税收筹划,企业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纳税人依据税法中税率与税基的不同,根据国家税收的鼓励政策、优惠政策,进行筹资、投资、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虽然表面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在实际上是企业在国家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向产业结构优化的方向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三、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1.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差

我国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差,首先是税法建设不完善,还有很多需要修改和调整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传力度不够,纳税人无太多的途径了解税法的全貌,也难以知道税法的调整情况,这种情况影响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同时社会各界对税收筹划存在误解。其次,我国税收征管意识差、技术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低,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同时,税务执法人员的权利相对集中,纳税人难以与税收执法人员协调关系,双方在税收征收中,执法人员目的是完成任务,执法手段存在不合法行为,纳税人是想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方法,减少自己的税收压力,这在客观上阻碍了税收筹划在现实生活中的普遍运用。最后,我国的税务服务业发展比较慢。当下这个时期,我国的税务服务业刚刚起步,发展比较滞后,再加上专业人员素质低、专业水平不高,使得税务服务行业更缺乏吸引力,难以满足众多纳税人的需求。

2.税收筹划基本工作没有做好

由于企业管理水平低,会计管理水平低,企业中的管理活动不是按照工作流程,财务上还没有规范的预算方案,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凭自己意愿擅自决定;同时,由于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导致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工作人员主体不明,企业领导主要是靠财务部门做好税收筹划,但会计人员自身认为就是做好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会计报表,不去做税收筹划。会计人员还存在素质低,专业水平低的缺点,导致当前执行会计政策力度不够,账目出错,不按会计工作程序做账、小金库、账目不实、缺少原始凭证、核算方法出错等问题,企业无法进行税收筹划。

四、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税收筹划的涵义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在我国,多数人对税收筹划不了解,当谈到税收筹划时,总是与偷税、漏税联系在一起,认为税收筹划是违法行为。而实际上,偷税与税收筹划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偷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正当手段,千方百计少缴税或者不缴税,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属违法行为;而税收筹划是以遵守国家税法为前提,具有合理性,是企业合法的经济活动。

2.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易忽视税收筹划风险

目前,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确定及实施,全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除此之外,征纳双方在税收筹划的认定上也存在差异。税收筹划在一定范围内是合法的,也是符合国家税收机关的政策要求的,但是在现实中也存在着因为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引起的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一部分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中最税收的优惠条件或税收法规的缺陷过度关注,没有采取反避税措施,造成税收筹划的失败。

3.物流企业缺乏税收筹划高素质人才

众所周知,我们无法补救发生的市场经济活动,必须事先对税收筹划进行规划和安排,这就要求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熟知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同时具备会计、税收、财务等专业知识,此外物流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不但要对税法精通,能掌握税收政策调整情况,还要熟悉物流企业业务流程,能够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纳税方案,从而供管理者决策。但当前大部分物流企业缺乏税收筹划高素质专业人才。

五、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和对策

1.提高物流企业相关人员的素质

国内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亟待解决,解决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物流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企业可以通过参观学习、外出考察、聘请教师、组织培训等形式来提高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消除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不能把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要让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熟悉、熟练应用税收方面的知识,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

2.物流企业应该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

物流企业应熟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当前,我国对企业的税收,也像其他国家一样,都采取了许多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应该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去合理避税,一提高企业利益最大化。

3.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时风险的防范

物流企业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凡事要防患于未然。物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树立起牢固的风险意识,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涉及国家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时,要从各个方位、各个角度、各个层面上对所筹划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4.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当前,企业筹资的主要方式有财政拨款、企业内部资金积累、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企业之间相互拆借等。不同的筹资方式,税收的负担也不一样,不同的筹资方式,纳税的效果也有不同的差异。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巧,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使企业达到税负最小而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不同的筹资方式,其税收前后的资金成本不一样,如果单考虑节税这一因素,在上述的各种筹资方式中,企业之间拆借方式税收筹划效果最好,向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企业内部资金积累效果最差。

5.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折旧费用的税收筹划和选择费用列支。其中,折旧费用是企业成本费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折旧费用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当前的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同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不同,所计算得出每期的折旧费用也是不同的。一般企业都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是因为较多的资产使用前期分摊折旧,税前利润额就会相应减少,这样应纳所得就会减少,而且该方法还有推延纳税时间的优点,同时有递延纳税的益处。选择费用列支,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增加合理成本费用,进而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各种费用支出的分摊法有平均分摊法、实际发生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采取不同的分摊法等对员工的福利费、企业管理费等费用进行分摊,分摊方法不同,企业各期的利润、税收负担也不同。因此,企业要合理选择费用分摊方法。之外,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还包括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对无形资产的分摊年限等内容筹划。

六、结语

税收筹划是直接影响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是我国物流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合理的税收筹划影响着物流行业的发展。只有详细了解物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和现在存在的问题,并制订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才能降低物流企业税金成本,合理避税,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增强物流企业在国际物流市场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林立清,黄光阳.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J].财会月刊,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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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原因,从财务管理角度来讲,我国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但是税收筹划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分配等环节能够带给企业的,越来越多的管理着意识到其重要性,虽然建设较晚,但是从另外一方面看,新兴的云计算技术为其发展带来了福利,目前出现的云会计在税收筹划中的应用对企业的财务管理都是大有裨益的,本文基于此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一、税收筹划和云会计的概述

1.税收筹划概念以及创新要求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其实到目前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国内外的诸多学者有着很多的不同方式的表述,但大致意思可以统一的归结为:企业经营者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法规,通过合理筹划安排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来实现企业纳税最小化的管理活动。企业税收筹划同样应该就跟时代,积极吸收时下最为热点的理论与技术。在对全球价值链的治理、升级、经济租的产生于分配中,治理居于核心地位。利用全球经济链理论,加强企业联合与治理,税收筹划有着更为广阔的空间。

2.云会计概念

繁杂的财务管理一直是企业头痛的问题,大量的数据,复杂的表格无一不牵动着财务人员的心。

云会计包含两个概念。第一个就是会计软件,小到一个销售分类账,大到企业级的完整会计包,它是任何形式的会计所必需的应用程序。第二个概念便是云计算,它将资源、信息和软件共享给电脑及其他有需求的设备。因此,云会计使得企业财务管理不需要离线存储和离线程序,即可进行线上运行,用户无需在自己的电脑上进行本地安装,因为用户可以从有网络连接的任何地方访问账户。

二、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中的云会计

1.云会计对于企业的价值分析

财务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对企业的经济规划管理、实现财务目标、支撑企业决策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对于企业的税收筹划而言,面临着较大的新情况,繁重的工作使得企业财务管理也面临新挑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在企业税收筹划中应用云会计技术,是一个比较好的手段和方案。

对于任何规模的企业来说,云会计都是具有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它超越传统财务管理税收筹划中的一些资源浪费,以及工作繁重问题。

2.云会计在税收筹划中面临的应用问题

安全性和隐私性问题是目前云会计直面的最显著问题。满足企业的安全性需求。使企业放心地将会计和经济数据放在云端,是云计算应用于会计信息化的前提。

另外一个就是网络传输的带宽问题。基于云计算的会计信息系统应用依赖于网络。会计信息的传输速度受网络带宽等因素的影响较大。频繁的数据存取和海量的数据交换会造成数据延时和网络拥塞。网络传输的负载能力成为云计算应用于会计信息化的一个瓶颈。这依赖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依赖于包括网络节点故障检测与自我恢复、对应用负载进行侦测实现告警和辅助管理以及应用系统动态迁移等功能的实现。

三、税收筹划中应用云会计的具体分析

1.云会计应用于筹资中的税收筹划

任何企业的融资都不是无偿进行的,一般而言,现行的企业融资方式有股本融资和负债融资几种形式。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法政策,针对企业不同的融资方式与融资渠道、融资结构组成,有着不同的税收政策与税收比例。

如果企业进行的是负债融资方式,那么就应该充分凸出节税目标,利用财务杠杆,放大节税作用。企业资金筹集多少合适,一般采用自有资金利润率这一指标来衡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自有资金利润率=[息税前的投资利润率+(借入资金/自有资金)×(息税前投资利润率一借入资金利息率)]×(1一所得税税率)

为充分说明自有资金的利润问题,列举三种筹资方案列表如表1:

表1 三种方案的盈利比较

按照上述公式带入各式计算得,三种方案的自有资金利润率分别为15%、22.5%、32.5%。呈明显上升趋势。值得指出的是,筹资额度并非越高越好。上述分析的结果是有个大前提的,那就是有着相对较大的盈利规模,若是盈利能力不强则适得其反。企业选择融资额度与融资比例时,要考虑与自身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额度与结构比例,以此作为确定企业融资方案的重要根据。

2.云会计应用于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投资时企业必不可少的经营活动。当数据量巨大的时候,利用云会计理论实践进行处理,从财务管理角度而言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从投资对象角度来说,投资的行业、投资的地点等都会带来税额上交大的差异。就国内而言,同地区税率差异巨大,东南沿海地区往往为14%,而中部和西部地区高者可达34%,20个百分点的区别不能不为财务管理者的决策重点。在世界范围内,税率差距则更大,甚者高达50%。最后,可以以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需求为核心,打破现有的只能为企业提供在线记账、代账、现金管理等功能的局限将基于云计算的财务会计信息化软件功能与服务向更为深入、更为广泛的层次发展。逐步添加基于云计算的在线财务分析、决策支持等功能与服务并将企业购销存供应链环节与财务部分集成最终朝着基于云计算的ERP方向发展②进一步增强云计算软件快速开发的功能积极发展企业私有云服务即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向云计算服务运营商付费租赁平台等方式,运用云计算服务运营商支持的编程语言和工具编写好自己的应用程序,然后放到云计算平台上运行满足企业个性化业务需求;③提供在线定制服务。使企业能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变化随时调整基于云计算的财务会信息化软件功能与服务以满足企业的成长需求。

3.云会计应用于企业运营中的税收筹划

当企业引入云会计之后,其机构设置和业务流程都会与以前有所不同。税费的征收,主要决定于应缴纳的税额及其相应的税率,这样就导致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巨大,所以可以运用云会计,这样就可以针对每期应缴税费,税额进行基本计算,并且存储,其基本计算方法如下:

税额=(总收入额-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上期亏损-扣除总计)×税率

在营运环节中存在着大量的税法规定征税的,但是可以通过税收筹划节税的部分。概括起来主要就是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有关的部分。具体的应用例如通过营运过程中对混合销售和兼营的不同比例的把握,达到税额最小化的处理;充分利用存货计价的方式,通过对存货的有效筹划,来降低赋税;利用税法逐年延续弥补之规定,在五年期限到期前选择资产计价或者摊销形成亏损来实现税前补亏。此外还有很多方式可以实现营运环节的税收筹划,其节税效果明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总之,随着我国法制环境和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理论也趋于系统化。但是也要看到,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实际应用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财务管理者对于如何节税的思想意思和手段运用并不成体系。推动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与应用依然任重道远。本文着重从趋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税收筹划的一些应用问题进行了初略的探讨。但是,具体到企业的实际应用作用,财务管理者应该紧紧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采用正确的税收筹划策略,才能更好的实现企业的节税效果。

参考文献:

[1]王晨.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09

[2]赵善庆.纳税筹划目标及评价模型[J].财会月刊,2007(03)

[3]闫玉萍.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9(10)

[4]孙玉红.基于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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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包括了公司决策层、业务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等各个相关部门,本文主要讨论“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流转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主要是结构性减税,不同行业税负升降不一。这是由于不同行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除此之外,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收的税,税负高低与可抵扣进项税额有关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有关,不同行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同,导致税负高低不同。

例如,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从长远角度来说,是一项减税政策。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由于其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流转环节都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但在缴纳营业税时,这些设备和材料又是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无法抵扣,导致重复征税。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双重税负使行业利润更低。“营改增”税制改革,将解决建筑业材料设备重复征税问题。而物流行业则相反,在改革初期税收负担可能有所增加,这是因为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中占比比较大的是燃料费、过路费和人工费用,其中,只有燃料费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过路费和人工费用都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文化创意行业将整体受益,因为文化创意产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相比之前5%的营业税全额计税,税负减少。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所得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于所得税的影响是通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减少来实现的。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可扣除的流转税减少。这是由营业税与增值税在税前是否能够扣除决定。在“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都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而“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随之增加。二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进行扣除的成本费用将会减少。“营改增”之前,企业支付的劳务费用或交通运输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营改增”之后,由于这些成本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支付的成本费用中包含有进项税额的那部分,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税收筹划的主要思路

根据“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具体情况和增值税的征税特点,本文主要从纳税人身份选择、公司组织形式选择、供应商选择和利用税收优惠四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文和财税〔2013〕37号文件的规定,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不仅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外,还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储蓄业、动产租赁的单位和个人。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主要包括四档,包括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及13%低税率,新增的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可以通过销售额增值率这一指标对税负进行分析。当应税销售额增值率较小时,即进项税额比较充足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低。反之,如果进项税额不足抵扣,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往往高于小规模纳税人。这主要取决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应税销售额增值率与税负平衡点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税负平衡点的模型,设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T,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t,不含税销售额为S,应税销售额增值率为x。

因此,可以得出不同税率的税负平衡点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

若不含税销售额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对较少,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含税销售额可以根据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进行比较。因此,规模以下企业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销售额增值率,选择适用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对于规模以上企业,由于营业收入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因此,可以通过拆分业务、分立公司等方式,享受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

(二)公司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营改增”税制改革主要为结构性减税,由于适用征收率较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将有所下降。但是部门行业中存在企业税负并未减少的情况,部门企业还出现税负增加,这主要反映在一些人力资源成本相对较高的行业中,如咨询公司、物流公司等。这些企业由于人力成本比重高,进项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因此,一般纳税人6%的税率导致税负较重。如果通过公司分立的方式,将其分立成两家规模较小的公司,则可使用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

例如,A公司为提供建筑设计的公司,年不含税营业额1000万元,依照税法规定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但由于公司人力成本占比重较高,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少,导致实际税收负担比较重,为了使企业的税负有效降低,该公司采用分立方式,将原有公司进行分拆,将原设计公司分立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

(三)供应商选择的税收筹划

选择不同供应商,可以降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是通过缩小税基进行税收筹划的一种方法。税法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必须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抵扣凭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专用发票所列明的增值税金额。由于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或劳务的采购渠道不同,采购价格不同,可抵扣的进行税额不同,承担的税负也就不同。一般来说,采购渠道主要有以下两种: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作为供货单位,从企业税负考虑,企业应及时调整供应商的选择方式。因此,尽量选择与可以开具抵扣进项发票的供应商合作,以扩大其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企业税负。另外,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选择具备专业承包资质且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合作,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尽量避免签订甲方供料合同,以期最大限度抵扣进项税。

(四)利用税收优惠的税收筹划

“营改增”企业在享用税收优惠方面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免征增值税,另一类是即征即退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个人转让著作权,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等。即征即退增值税项目一共有4项,例如,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仅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优惠,也可以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等。对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在“营改增”后,企业在进行税收优惠的申请时,必须注意符合免税的条件,关注税收优惠的审批程序,建立档案,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及建议

税收筹划的同时伴随着筹划的风险,因此,在税收筹划实务操作中,必须加强对筹划风险的控制与防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发票管理和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由于增值税的发票管理较营业税更加严格,“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应加强增值税的发票管理,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作为供应商,尽可能增加进项税额。另外,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加强合同管理也尤为重要。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需规范合同的签订主体,防止因公司名称不一致导致无法抵扣的状况,应加强总包和分包合同管理,以符合增值税发票管理要求。

(二)加强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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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对于各行各业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广,为工程建设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作为工程建设企业,需要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税收环境的调整,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自身发展所造成的影响,通过合理的方式来采取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措施,有效降低工程建设企业的税负率,以促进工程建设企业的更好发展。

一、“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运作模式无法满足“营改增”的政策需求在我国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对总包商的资质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这间接导致很多无法达到建筑工程项目总包方的承包人常常采取挂靠的形式开展工程项目,当前这种运作模式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应用非常广泛,但是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不断实施与发展,这种挂靠的运作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增值税的相关管理标准与规范,在进行增值税管理过程中建筑工程名义承包商需要承担一定的纳税义务,还要名义承包商开具出与其显影的增值税发票。在挂靠这一运作模式过程中,名义承包商基本上不参与到具体的工程施工当中,也没有办法有效地监督控制材料采购和工作人员工作等,但是名义承包商业要承包提供虚假开发票的风险。(二)我国工程建设企业中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压力成倍增。加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建设企业纳税人的纳税压力在日益的增加,因为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一般纳税人只需要支付百分之三的营业税,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一般纳税人则需要支付百分之十一的增值税,除非是一般纳税人开展了清包工程、老旧工程以及甲供工程,且向相关的机构申请备案,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百分之三支付相应的增值税。从明面上看,按照增值税的百分之三支付税款好像与之前所缴的百分之三的营业税没有区别,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价内税的营业税调整为了价外税的增值税,其可以促使建设企业大约占比35%的备案项目的实际税负率实现逐步下降,还有65%左右的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受到政策方面的很大影响,这一部分纳税人的税率增长了接近8%,从而导致建设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的利润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二、“营改增”背景下加强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相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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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学生创业的现状及特点

大学生创业是一个浩大系统工程,随着大学生自主创业潮流在全国兴起,国家不断推出各种优惠政策,各地政府部门也积极推出针对大学生的创业园区、创业教育培训中心等,部分高校还创立了自己的创业园,以此来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并予以支持和保护。

但是创业不可能没有风险,总体来看,大学生创业呈现的特点是:创业热情高涨但参与者不多,并且真正自主创业的人逐年减少。据调查,大学生想自主创业的人达到80%以上,但真正付诸实践的只有8.4%;同时,由于创业初期的社会能力不足,对市场判断和掌控能力欠缺,真正自主创业者往往选择的行业,多是从事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传统行业,在缺少经验的前提下,由于资金少,对社会环境了解不深,加上心里承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创业不容易成功,并且自主创业过程风险重重。据不完全统计,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者的比率只有2%~3%。

1.2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同时免税一年;《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大学生成立动漫企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研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征收17%税率的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税法》规定: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国家乃至地方还出台许多类似上述关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关税收筹划。

2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1大学生创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1)近年来,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国家先后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经济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和对税收筹划的认可,为大学生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提供了可能。

(2)大学生初始创业企业,一般规模不大,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应变能力较强,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对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变化能做出较快反应,这些都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3)税收政策的差异也为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不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地域间的差别以及差别税率的设定等都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2.2大学生创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缓解资金压力。由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规模小、利润率低,无论是传统金融企业还是风险投资,都不愿意借款或投资于该企业,迫使资金问题成了大学生创业中面临的首要问题。资金问题限制了企业发展,因此,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才能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或延缓纳税时间,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对于融资困难,资金紧缺的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大学生创业企业往往规模较小,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甚至缺少专门的财务人员。而税收筹划必须建立在企业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之上,并且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熟悉和灵活掌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最新要求。所以,积极开展税收筹划不仅能督促企业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还能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

(3)提高依法纳税意识。税收筹划是建立在纳税人对税法规定的深刻理解,纳税人必须具有足够的依法纳税意识,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才能降低税收的风险。大学生创业企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甚至触及法律,就要加强对税收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3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

3.1树立税收筹划意识

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应该聘请相关税收筹划人员作为必要投资,有意识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通过税收筹划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只有树立税收筹划观念,才能保障企业的正当权益。

3.2规范财务核算

完善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所以,在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时候,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核算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

3.3树立整体税收筹划理念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种税收筹划方法不能独立的看待,而应该作为一个整体,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并在合法的情况下运用技术手段达到减少税基或延缓纳税的目的。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当节税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

3.4树立动态的税收筹划理念

税收筹划的政策基础依赖于税法,当税法发生变动时,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也必须随之变动。所以,要树立动态的税收筹划理念,根据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选择适当的、适时有效的税收筹划办法。

4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4.1企业设立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设立阶段,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三点:一是注册地及设立地的选择。大学生在企业设立之时,应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优的企业设立地点。二是组织形式及规模的选择。对于个人独资,合伙制与公司制这三种不同的企业形式,大学生应考虑与之相适应的税负状况及企业经营战略,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组织形式。三是一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选择。企业在设立阶段通常要确认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资格,两种纳税人身份不同,所涉及的收入、税率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也不同。

4.2企业筹资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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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少缴税款。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负转嫁筹划。

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但节税是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

以上关于税收筹划的定义,基本反映了税收筹划的内涵,但还存在不足之处,即税收筹划的目的表述不当。

无论是广义定义中的“少缴税款”,还是狭义定义中的“节税”,都不应成为税收筹划的目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内容,它应当服从和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在一般情况下,“少缴税款”或“节税”能够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单纯为了“少缴税款”或“节税”,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现金流量的下降和企业价值的降低。比如,我国增值税目前还属于生产型,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向企业提供一份筹划方案,建议购进零部件,然后企业自制需要的固定资产,因为自制固定资产所需零用料、零部件的增值税,可以从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可行性,也确实达到了“少缴税款”或“节税”目的。但是,这种方案企业能采纳吗?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如果仅仅为了少缴几个增值税就土法上马,自制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往往是得不偿失的。要知道,企业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如果产品质量下降,则因“节税”而增加的现金流量可能会远远低于因产品质量下降而减少的现金流量。因此,税收筹划的真正目的不是“少缴税款”或“节税”,而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说,判断税收筹划是否成功的标准不是能否“少缴税款”或“节税”,而是能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合法性上看,偷税是指纳税人明确违反税法的减轻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的的行为。因此,税收筹划既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时间看,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而偷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和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

在实践中,税收筹划与避税的界限往往难以比较清晰地界定。避税是指纳税人使用合法手段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合法,但这种行为背离了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在对待避税的态度上,各国情况并不一样。如有的国家认为,税收不能以道德名义提出额外要求,应根据税法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税收义务,只要不违法都应允许,不必划分什么是避税、什么是税收筹划。有的国家则把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将其中的正当避税称之为税收筹划,在法律上不予反对。我国对避税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见于税收的政策文件和人们的理论探讨文章之中,普遍的看法是反对非法避税,默认合法避税。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官员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所说的一句话很有代表性:“税收筹划是光明正大的,而避税是不倡导的,避税走偏一步就可能是偷税。”也正因为税收筹划既合法又敏感,让人既跃跃欲试又本能地警惕,所以它被形象地冠以“黑玫瑰”的名号。

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属于主观上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实践中不应提倡鼓励。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国家一方面可以采取完善税法、堵塞税法漏洞的措施,使纳税人无机可乘;另一方面可以在法律上引进“滥用法律”的概念,对纳税人完全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从而在实际的征管中进行“反避税”研究和稽查。

税收筹划的效应

由于收税与节税本身存在天然矛盾,而税收筹划的节税指向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偷逃税,也容易引起税务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反感,所以,税收筹划在国内并没有获得普遍认知和接受,这些都导致了税收筹划往往只能偷偷摸摸地进行,做得多,说得少。许多从事税收筹划的纳税人或中介机构也不愿意宣传他们的经验和成绩,怕自己成为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对象。

其实,税收筹划同世界上任何事物一样,有利有弊,关键是要看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们不否认税收筹划的存在可能会在短期内导致国家税收收入下降,但我们还应当看到税收筹划有利的一面,不能只看到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从而导致对税收筹划的错误判断。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税收筹划的微观效应和宏观效应两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

税收筹划在微观效应上可以体现为三点:

第一,有利于企业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其天性。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不仅要求总收入大于总成本,而且要求总收入与总成本之间的差额最大。在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要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使总成本最小化。企业的总成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内在成本,即外购原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支付工人的工资和津贴等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成本;二是外在成本,即国家凭借其权力按照税法规定强制、无偿地对企业征收的税收。减少内在成本可提高企业总体的经济效益,减少外在成本同样可以提高企业的总体经济效益。因此,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下,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必然将减轻税收负担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目标,而税收筹划则是企业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便利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是税收筹划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受益者,税收筹划的最大功效是满足了企业降低纳税成本的需要。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企业和个人纳税意识。

企业要想进行税收筹划,只有深刻理解、掌握税法,才能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做出理性抉择。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收统支,“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得企业和个人或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可见,税收意识的增强,基本前提是了解税法、学习税法,而税收筹划以经济利益为目标,能引导企业自行完成这一过程。从现实征纳过程中也不难看出,税收筹划进行得早、搞得周全的企业(如某些三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其纳税意识、纳税行为均令征管机关满意。

第三,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首先,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其次,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企业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再次,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必需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因此,开展税务筹划也有利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税收筹划在宏观效应上可以体现为四点:

第一,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国家宏观调控的效率。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结构、国民收入分配等的一个重要工具,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过程。当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投资、筹资、企业制度改革、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时,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客观上却使自己的生产、消费活动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引导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由此可见,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愈周密,国家的税收调控愈到位,这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要远远大于纳税人所获得的减税效益,这应当说是一种“双赢”的结局。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完善税制,促使税法质量的提高。

虽然税收筹划是对不完善、不成熟税法的挑战,但同时也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对政府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因此,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指出了税法建设和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方面。根据这些信息,国家可以改进有关税收政策和完善现行税法,从而促使国家税制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

第三,税收筹划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持续增长。从短期来看,税收筹划使纳税人减轻了税收负担,从而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下降。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经济结构的优化,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而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所以,最终的结果是使国家财政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效益的提高而同步增长。

第四,税收筹划的推行,突出了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利于增加税收征管透明度。同时,由于第三方税务等中介机构的介入,形成了对企业和政府行为的并行监督,使双方能明智地采取合作态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恪守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税法公开、公正地执行。

企业税收筹划应当遵循的原则

在西方国家被视为智慧者的文明行为的税收筹划,在我国过去较长时期内却被人们视为神秘地带和,直到1994年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福州市税务学会会

长唐腾翔与唐向撰写的《税收筹划》的专著由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才揭开了税收筹划在我国的的神秘面纱。该书把税收筹划和避税问题从理论上予以科学的界定,正确区分了避税与税收筹划的界限,引导企业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并提醒企业必须遏制避税。6年后,在《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上,出现了“筹划讲座”专栏。税收筹划由过去不敢说、偷偷地说,到现在敢说且在媒体上公开地说,是一次社会观念与思维的大飞越。

现今,税收筹划已经开始悄悄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税收筹划欲望不断增强,筹划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而且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益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税收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北京、深圳、大连等税收筹划较为活跃的地区,还涌现出不少税收筹划专业网站。社会上的各种有关税收筹划的培训班也异常火爆,人满为患。似乎税收筹划是一座金矿,只要进去人人都会有所收获。其实,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筹划适当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如果筹划失当,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面对这股新兴的“税收筹划”热潮,企业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不能盲目跟风,应当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符合现有的法律规范,即所做的税收筹划活动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使税务部门提出异议,也能坦然面对。当然,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复杂,有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也有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还有国务院授权财政部的“财税字”、“财字”,更有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字”、“国税函发”、“国税明电”、“国税内电”以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和各省、地、市、县国税局、地税局的“XX字”文件,如何把握这些法律和文件,原则上要遵循《立法法》的规定,具体还要看税收环境,这些全靠税收筹划者对税收立法背景的了解和职业经验;二是要注意税法的新变化。就我国而言,税法是相对稳定的,但也在经常性地做一些微调,出台一些补充规定。自20世纪90年代初税种改革后,我国税法的大框架没有发生变化,然而微调一直在进行之中,每年都有变化。进行税收筹划就要时时注意税法的变化,不论是自己制定计划还是借鉴别的企业的经验方法,都要注意“时效”问题,否则“合理”就完全有可能演变成“违法”,避税也就可能演变成偷税。

第二,合理性原则

所谓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如果构建的事实明显不合理,不但容易被税务机关查出,也会无法自圆其说,难以解释,导致税收筹划不成功。

构建合理的事实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不能构建的事实无法做到,也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行业不同,对构建事实的要求就不同。比如,生产啤酒、食品、洗涤剂的公司,其销售对象均为个体商,大多数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其只关心价格,这就给利用让利、运费等分解销售收入提供了广阔天地。相反,如果把这些办法搬到生产原材料的公司,就明显不行,因为其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购货方也要抵扣;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有的产品附加值低,且大宗笨重,销售半径受到明显限制,在利用运输费分解销售收人时就要注意,不能让发生的运输费所产生的运输半径,超过正常的、合理的半径,否则就是虚假事实;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在现代经济运行中,股权投资活动非常频繁,合并、分立、兼并已是正常行为,在此过程中形成大量税收问题,税收筹划空间大,但也较困难。《合同法》、《会计法》等其他经济法规也约束我们构建合理的事实,如果不遵守就无法通过,税收筹划也就不成功。

总之,构建事实要合情合理,更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所设计的方案一定要因时因地而宜,不能一概照搬照套。

第三,事前筹划原则

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

由于纳税人的上述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当纳税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如果因为承担的税负比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结果,最终会演变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比如,在企业筹资活动中,企业可采用多种筹资方式、从不同筹资渠道获取所需资金。从筹资渠道上,可以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负债筹资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经济组织借款、融资租赁及发行债券等。权益筹资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和利用企业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等。筹资渠道不同,资金成本不同,所产生的税收效应也大不相同。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负债筹资所付的利息可以计入当期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所以负债筹资所需支付的利息可以起到“税收挡板”的作用。例如,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的情况下,企业支付了100万元的利息,要减少应税所得100万元,从而减少所得税33万元,即100万元的利息支出,实际上企业只承担了67万元。而按照规定普通股股息的支付处于税后利润的分配环节,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即实际支付数额与承担数额一致,如果企业支付100万元的股息,则实际承担的也是100万元。这两者差别导致了负债和权益资本对企业的税收成本和企业价值的不同影响。由此推论,在一定的负债范围内,企业负债越多,税收的屏蔽作用越大,企业的税收负担越小。而许多企业,总是在进行年初财务预测和资金筹集决策时,不考虑税收筹划问题,而是到临近年底需要汇算缴纳所得税时,才想到考虑节税的问题,而这时筹集的资金已注入,企业的资本结构已经确定,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已无法改变。于是,就采取譬如把权益资本(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通过做账改头换面为内部职工集资款,然后再试图通过利息的税前列支来降低所得税负担等办法来进行“筹划”,可是,这种靠做假来进行的“筹划”方式,是免不了被税务机关制裁的。

第四,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

比如,尽量推迟纳税是税务筹划一贯的目的,有人就依此提出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应当尽早购进,这样企业在早期就可以多发生一些进项税额,少纳增值税。尽管企业后期的外购货物会减少,进项税额下降,从而企业要多纳一些税,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推迟纳税中得到益处。无可置疑,这种筹划办法确实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但是税法规定: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未付款,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此一来,企业如果想用尽早购货的办法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库房紧缺、存货占压大量资金、管理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这种税务筹划办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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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经济日趋复杂化,传统纳税体制已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状况,我国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推进。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一,关系着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但现阶段由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强、筹划方案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的研究。房地产企业发展迅速,其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份额。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前期投入资金大,开发周期长,涉及业务繁杂,理解难度大,税收情况更为复杂,相较其他行业具有更高的涉税风险。基于此,文章以纳税筹划为切入点,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思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理论基础

2.1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具有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说明纳税是企业资源的净流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总是想减少税费缴纳。税收筹划策略正是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产生。税收筹划可以理解为在众多备选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实现税后利润最大。税收筹划得当,企业取得了节税经济利益,在涉税零风险情况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利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2.2政策依据

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就需要充分理解税收政策。具体来说,税收筹划主要利用差别化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以及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的差别化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全面“营改增”作为时间节点将房地产分成了新老项目,老项目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适应选择简易计税,相较之下新项目选用一般计税方法下抵扣进项税,税负会明显降低。利用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是指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和抵扣范围不同,比如企业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直接扣除,而要按照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在这种规定下,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下扩大开发成本总额。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对特定项目的鼓励和支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思路。

3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3.1增值税

在我国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情况下,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要税种,“营改增”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来说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筹划得当能降低企业税负。

3.1.1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全面“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购进环节取得的进项税可以凭票抵扣,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有重大影响。一般来说,结算方式选择上,企业在购买物料时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这样取得的发票能实现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而采用预付或赊购结算方式,只要货款尚未完全付清,房地产企业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抵扣进项税的目的。采购方式上,尽量选用集中采购,不仅能取得价格优势,还能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应注重加强对虚假发票的识别和防范,相关部门人员在接受发票时应仔细辨别真假,确保抵扣进行税额时发票合规。

3.1.2合理选择上游纳税人上游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纳税人身份是影响进项税抵扣的关键点。在报价相同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或者建筑企业时,最大限度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如果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可以取得13%、9%或6%三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申请代开成功后,房地产企业才可适用3%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远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税率,并且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委托代开环节,推迟了房地产企业取得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会增加企业资金占用成本。这种按抵扣率来选择上游企业并不是唯一因素,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考虑净利润,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后,企业获得的额外净利润大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损失,那么应当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将上游建筑业务独立分离出去,单独成立新的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从事建筑服务。这样终端房地产销售公司以购入方式取得的建筑公司的劳务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房地产企业整体上减少了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1.3利用进项税抵扣额“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营业税,开发精装房所产生的直接材料以及人工费用等全部计入房屋成本,销售时不能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开发精装房的材料费用和人工成本,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具体来说,精装房中可以进行装饰、配置家具家电,购买时按13%的基本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销售精装房时,将装饰费用以及配置的家具家电款等合计计入房价销售额,按销售不动产9%计算销项税,这样房地产企业在精装房环节可能获得4%的额外抵扣率。目前绝大多数中小房地产企业受融资约束的影响,开发多为毛坯房,这些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精装修房的比例,使企业少缴纳增值税,还能提升品牌影响力。

3.2土地增值税

开发建造阶段,土地增值税在开发成本中占据很大比重,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收慢、开发周期长等特点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使用压力,因此有必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

3.2.1合理利用征税范围在二级市场上未发生产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转让”特征。房地产企业建房方式主要分为自己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税负较重。代建房屋是在委托方的土地使用权上建造房产,房屋建成后房屋产权仍归委托方所有,建造过程中收取的代建费用属于提供劳务服务收入,不动产产权未发生转移,这项行为也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但采用代建行为需要提前确定买房客户。合作建房是指合作双方共同建造房屋,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其中一方是土地的持有方,免除了先转让土地再去购买房产这一环节,由此不仅减少了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还有印花税、契税等多项税收。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寻找到这样的合作方,双方均可实现节税和获利的收益。

3.2.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另一条思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商品时,需要提前对房屋建筑类型做出合理区分,分别计算其土地增值税。首先,房地产企业需要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做出明确的区分,分开核算各自的销售额,这样对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房才符合税收优惠的范围。其次,纳税人可将住宅的售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好产品的价格,此时需要纳税人计算不同售价的备选方案企业净利润情况,这样将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内,以此来达到免税的效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扩大普通标准住房的建筑面积,充分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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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费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筹划

例:易发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下设一家全资物业治理公司。2005年度易发公司代收水电初装费,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项配套费5,000万元,代收尹续费收入为250万元,合汁收入5,250万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给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对此案例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十物业治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进行纳税筹划。文件中规定,物业治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业务。因此,对于物业治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征收营业税,只对其从事此项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因此,易发公司的纳税筹划方案为:由其下设的物业治理公司代收水电初装费、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项配套费5,000万元,代收手续费收入为250万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初装费、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项配套费5,000万元不需征收营业税,只就代收手续费收入25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因此,三税合计仅为13.875万元,减少了277.50万元。

2.安装企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筹划

例:金丰安装公司与宏图工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生产线安装合同,合同约定:金丰公司为宏图公司安装一条生产线,安装合同总价为4,000万元,由金丰公司代宏图公司购买安装用机器设备,价款为3,500万元,安装劳务费为500万元。安装生产线完工验收合格后,宏图公司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4,000万元给金丰公司。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按此规定,金丰公司代宏图公司购买安装用机器设备3,500万元构成安装工程产值,金丰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分别为:营业税120万元(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8.40万元,教育费附加4.80万元,三者合计133.20万元。

对此案例进行纳税筹划:将金丰公司代宏图公司购买安装用机器设备3,500万元从安装工程产值中剔除,降低金丰公司营业额,只就安装劳务费50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可重新签订安装合同,内容改为:安装用机器设备由宏图公司提供,安装生产线完工验收合格后宏图公司一次性支付安装劳务费500万元给金丰公司。按此合同,金丰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仪为16.65万元,比筹划前减少了116.55万元。

二,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例:金盛公司与红叶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金盛公司提供价值4,000万元的土地,纤叶公司资4,O0O万元共同建设商品房,工程完工后,商品房价值8,000万元,双方各自分得价值4,000万元的商品房。在以上合作建房过程中,金盛公司以转止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红叶公司以房屋所有权换取土地使用权,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由于双方均发生了营业税应税行为,均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金盛公司发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营业税及附中分别为:营业税200万元(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8万元,三者合计222万元。另外,红叶公司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亦为222万元。

对此案例进行纳税筹划:根据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讣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并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筹划方案如下:金盛公司与红叶公司改变合作建房方式,金盛公司出资价值4,000万元的土地,红叶公司出资4,000万元共同成立金叶公司,由金叶公司开发建设商品房,并在投资协议中注明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这样一来,双方均可享受免征营业税及附加合计222万元的营业税税收筹划优惠。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