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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的主要内容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2-22 16: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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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的主要内容

篇1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人民收入的增多,闲暇时间的增加,旅游需求的增长,作为"朝阳产业"的旅游业正在迅速蓬勃的壮大,越来越多的旅游景区在不断的开发,同时也得到了很多游客的"青睐",为了保证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游客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对其主要内容进行研究也是当务之急。大体分为以下三大部分:

一、分析与掌握景区旅游流的时空分布特征

旅游者借助交通工具,从各个游客集散中心或常住社区前往景区进行观赏、游乐等活动,在景区内部和外部系统之间形成一定强度的旅游流。这里主要探讨旅游景区内部游客活动的时空规律。

1.景区旅游流的时间变化

景区旅游流的强度在一年中的分布是不均衡的,表现出较强的季节性。淡季游客较少,大量设施设备闲置;旺季人满为患,景区资源环境承受较大压力。由于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变化,旅游景区的植被、地表景观等一年四季呈现出节律性的变化。因此,我国的许多以自然资源为依托的室外景区都表现出明显的季节性,从接待游客数量来看,有明显的淡季和旺季。例如,每当冬季来临,由于九寨沟大雪封山,进入景区的公路、山路路面结冰、结霜,汽车难以进入,部分游客对寒冷天气无法适应,冬季九寨沟的游客明显减少,形成淡季。影响景区客流季节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出游时间。对于我国出游人口的大多数而言,由于工作等原因,平时一般没有外出旅游的时间,中、远程距离的旅游往往集中在节假日或长假期间,而周末双休日是近程旅游的高峰期,寒暑假是教师、学生出游的集中期。例如,故宫每天接待游客以三万人左右为宜,最多可接待六万人,如果游人达到八万人,就到了故宫接待能力的极限,而2005年"五一"期间,故宫博物馆7天假日共接待了52万人左右,最多一天达12万人左右,远远超过了其承受能力。

在一天之中,景区旅游流的强度也是不均衡的,表现出明显的时段性。高峰时段会形成游客排队等待,低谷时段则游客稀疏。景区由于与游客集散中心、游客服务基地的距离远近不同、开放时间、活动内容等不同,在一天之中的不同时段,会形成客流的高峰和低谷。在进入景区的高峰期,景区入口处客流量巨大,会形成游客的排队现象;在没有开展夜游的景区,黄昏时段是游客离开景区的高峰期,在景区出口,客流强度较大等等。例如,深圳欢乐谷的开放时间是每天9:30-21:00,由于晚19:00有大型主题晚会,每天3:00前后是入园高峰期之一。

2.景区旅游流的空间变化

一般而言。景区都有一个或多个出入口,进入景区后,游客在导游的带领下、在导游图或路标系统的导引下,会沿着一定的线路或景区游道进行游览。以最简单的一日游景区为例,旅游者要经过到达-泊车-买票-验票进入-参观、游乐、看节目等-午餐-参观、游乐、看节目等-出口-取车-离去完整的移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游客的空间位移过程是线性的、连续的,如果游客在某一处停留时间过长,或者说是某个景点停留游客过多,也会出现旅游流。同时,在旅游景区出入口、高级别的吸引物、主要游乐场、表演场所、购物场所、就餐地点、游道的交汇处等节点会形成人流汇聚,特别是在旅游旺季的高峰期,这些节点会承受游客超负荷的压力,对资源环境、接待设施产生较大的影响,会出现游客排队、等待,容易产生各种事故。二、对旅游景区最大环境容量的确定与控制

旅游环境是指旅游活动得以生存、进行和发展的一切外部条件的综合,是旅游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旅游环境系统不是指一个单纯的自然环境,而是一个包含了社会、经济、自然环境在内的复杂系统,该系统是围绕作为环境主体的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它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与主体的多种组合产生相互联系的复杂系统。而旅游环境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某种状态或某种条件下,不会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社会、文化、经济以及旅游者旅游感受质量等方面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旅游业规模最高限度。它是建立在旅游环境系统基础之上的,在文章中,主要探讨的是量化的旅游地接待的旅游人数最大值,即在满足游人的最低要求和保护风景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情况下该风景区所能容量的最大的游客量。

旅游环境容量具有静态性和动态性的特点,长期而言,旅游环境容量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它随着旅游者消费行为的变化、旅游地的发展及旅游时间的延伸而不段变化。影响旅游景区环境容量的因素包括很多方面,生态、资源、天气、当地风俗文化、当地居民态度、游客素质、游客心理、时间、空间分布、接待能力等等。旅游景区应利用现代化、先进的科技工具,随时检测并关注景区内游客的数量,在景区热门景点未达到饱和前,不需要采取任何控制容量的管理措施;一旦热门景点出现拥挤,应立即通过电子公告牌向游客发出预警信息,引导游客流的合理改向;如果热门景点的超载经常发生,景区应考虑设立新的景点,或者是提高门票价格,强制分流等,同时为预防以后超载事件的发生,延长景区开放时间,加强淡季促销,分流一部分旅游旺季时的游客。

三、规范旅游景区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是指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所有可能有损景区环境和景观质量的行为。它主要表现为两大类:一是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随意丢弃各种废弃物的行为,如随手乱扔废纸、果瓶、饮料瓶、塑料袋、烟头等垃圾,随地吐痰之类。另一类是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遵守景区有关游览规定的违章活动行为,如乱攀、乱爬、乱刻、乱画、违章拍照等,由于游客道德意识感弱化,对环境保护信息缺乏等,这两类行为在景区都极为常见。例如:在上海的部分免费公园内就发生过市民在绿地上竞相采摘野菜而破坏草地的事件;而在山西太原的某些公园里一些市民拿着袋子在园里偷挖嫩小的竹笋等。如此种种问题都向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在经营过程中,应注重对游客行为的管理和控制,通过管理和控制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和旅游过程的安全性,并将正确的行为方式和态度通过教育途径传递给旅游者,让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除了获得愉悦的游览经历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升华,同时,这也有利于保障游客的人生、财产安全和保全景区资源。

综上所述,已了解到游客管理应该做的工作,明确游客是旅游景区的主要服务对象,做好对游客的相关管理工作,处理好景区与游客之间的关系,是顺应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之趋势,在以后景区管理者应该重视旅游者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更进一步的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杨桂华.旅游景区管理[M].科学出版社,2006.

篇2

一、分析与掌握景区旅游流的时空分布特征

旅游者借助交通工具,从各个游客集散中心或常住社区前往景区进行观赏、游乐等活动,在景区内部和外部系统之间形成一定强度的旅游流。这里主要探讨旅游景区内部游客活动的时空规律。

1.景区旅游流的时间变化

景区旅游流的强度在一年中的分布是不均衡的,表现出较强的季节性。淡季游客较少,大量设施设备闲置;旺季人满为患,景区资源环境承受较大压力。由于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变化,旅游景区的植被、地表景观等一年四季呈现出节律性的变化。因此,我国的许多以自然资源为依托的室外景区都表现出明显的季节性,从接待游客数量来看,有明显的淡季和旺季。例如,每当冬季来临,由于九寨沟大雪封山,进入景区的公路、山路路面结冰、结霜,汽车难以进入,部分游客对寒冷天气无法适应,冬季九寨沟的游客明显减少,形成淡季。影响景区客流季节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出游时间。对于我国出游人口的大多数而言,由于工作等原因,平时一般没有外出旅游的时间,中、远程距离的旅游往往集中在节假日或长假期间,而周末双休日是近程旅游的高峰期,寒暑假是教师、学生出游的集中期。例如,故宫每天接待游客以三万人左右为宜,最多可接待六万人,如果游人达到八万人,就到了故宫接待能力的极限,而2005年"五一"期间,故宫博物馆7天假日共接待了52万人左右,最多一天达12万人左右,远远超过了其承受能力。

在一天之中,景区旅游流的强度也是不均衡的,表现出明显的时段性。高峰时段会形成游客排队等待,低谷时段则游客稀疏。景区由于与游客集散中心、游客服务基地的距离远近不同、开放时间、活动内容等不同,在一天之中的不同时段,会形成客流的高峰和低谷。在进入景区的高峰期,景区入口处客流量巨大,会形成游客的排队现象;在没有开展夜游的景区,黄昏时段是游客离开景区的高峰期,在景区出口,客流强度较大等等。例如,深圳欢乐谷的开放时间是每天9:30-21:00,由于晚19:00有大型主题晚会,每天3:00前后是入园高峰期之一。

2.景区旅游流的空间变化

一般而言。景区都有一个或多个出入口,进入景区后,游客在导游的带领下、在导游图或路标系统的导引下,会沿着一定的线路或景区游道进行游览。以最简单的一日游景区为例,旅游者要经过到达-泊车-买票-验票进入-参观、游乐、看节目等-午餐-参观、游乐、看节目等-出口-取车-离去完整的移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游客的空间位移过程是线性的、连续的,如果游客在某一处停留时间过长,或者说是某个景点停留游客过多,也会出现旅游流。同时,在旅游景区出入口、高级别的吸引物、主要游乐场、表演场所、购物场所、就餐地点、游道的交汇处等节点会形成人流汇聚,特别是在旅游旺季的高峰期,这些节点会承受游客超负荷的压力,对资源环境、接待设施产生较大的影响,会出现游客排队、等待,容易产生各种事故。

二、对旅游景区最大环境容量的确定与控制

旅游环境是指旅游活动得以生存、进行和发展的一切外部条件的综合,是旅游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旅游环境系统不是指一个单纯的自然环境,而是一个包含了社会、经济、自然环境在内的复杂系统,该系统是围绕作为环境主体的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它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与主体的多种组合产生相互联系的复杂系统。而旅游环境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某种状态或某种条件下,不会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社会、文化、经济以及旅游者旅游感受质量等方面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旅游业规模最高限度。它是建立在旅游环境系统基础之上的,在文章中,主要探讨的是量化的旅游地接待的旅游人数最大值,即在满足游人的最低要求和保护风景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情况下该风景区所能容量的最大的游客量。

旅游环境容量具有静态性和动态性的特点,长期而言,旅游环境容量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它随着旅游者消费行为的变化、旅游地的发展及旅游时间的延伸而不段变化。影响旅游景区环境容量的因素包括很多方面,生态、资源、天气、当地风俗文化、当地居民态度、游客素质、游客心理、时间、空间分布、接待能力等等。旅游景区应利用现代化、先进的科技工具,随时检测并关注景区内游客的数量,在景区热门景点未达到饱和前,不需要采取任何控制容量的管理措施;一旦热门景点出现拥挤,应立即通过电子公告牌向游客发出预警信息,引导游客流的合理改向;如果热门景点的超载经常发生,景区应考虑设立新的景点,或者是提高门票价格,强制分流等,同时为预防以后超载事件的发生,延长景区开放时间,加强淡季促销,分流一部分旅游旺季时的游客。

三、规范旅游景区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是指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所有可能有损景区环境和景观质量的行为。它主要表现为两大类:一是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随意丢弃各种废弃物的行为,如随手乱扔废纸、果瓶、饮料瓶、塑料袋、烟头等垃圾,随地吐痰之类。另一类是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遵守景区有关游览规定的违章活动行为,如乱攀、乱爬、乱刻、乱画、违章拍照等,由于游客道德意识感弱化,对环境保护信息缺乏等,这两类行为在景区都极为常见。例如:在上海的部分免费公园内就发生过市民在绿地上竞相采摘野菜而破坏草地的事件;而在山西太原的某些公园里一些市民拿着袋子在园里偷挖嫩小的竹笋等。如此种种问题都向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在经营过程中,应注重对游客行为的管理和控制,通过管理和控制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和旅游过程的安全性,并将正确的行为方式和态度通过教育途径传递给旅游者,让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除了获得愉悦的游览经历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升华,同时,这也有利于保障游客的人生、财产安全和保全景区资源。

综上所述,已了解到游客管理应该做的工作,明确游客是旅游景区的主要服务对象,做好对游客的相关管理工作,处理好景区与游客之间的关系,是顺应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之趋势,在以后景区管理者应该重视旅游者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更进一步的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杨桂华.旅游景区管理[M].科学出版社,2006.

篇3

前言:

随着财务管理的知识迅速发展,在景区各项工作过程中,财务管理已经处于核心地位。旅游景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应当加强对景区的财务管理工作,来提升景区的经济效益。改变财务管理的传统模式必须先要树立新型财务管理观念,除此以外,还要改变传统的财务管理目标,以满足现代财务管理的要求。

一、构建先进、科学财务管理理念

1.知识型财务管理理念

知识型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也是各个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近几年,知识对旅游市场产生的经济影响日益增大,与其余要素相比知识能够多次反复使用,而且具有酬劳递增特点,在知识经济时期,景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往往与拥有知识资本量直接挂钩,为了能与未来景区财务管理要求相适应,景区的财务管理转换为知识层面的管理,所以知识含量高低将决定了景区财务管理水平是否提升。因此,景区的财务人员工作应当树立知识型财务管理理念。

2.人本型财务管理理念

人本型财务管理理念是要协调客户之间的经济联系,内容包括:构建与划分多元化的客户群体,在知识经济时期,景区一方面满足投资方的各项要求,另一方面来满足社会责任的要求,在这双方的要求之间达到平衡,实现利益最大化。

3.风险型财务管理理念

自从我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国内的旅游市场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各景区也承受较大的风险压力。确立风险型财务管理理念,能够推动景区进行有效、科学的防范,还能规避自身的经营风险,实现了平稳、安全运营。科技、信息、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务必要求景区之间加强相互协作与沟通,达到共享信息资源、群体资源的目的。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在进行日常管理与财务决策过程中,应当结合现有的计算机技术加强市场研究调查,采用科学方法来预测投资项目,提高决策投资的可能性与科学性,避免与减少因投资失误而对景区造成的风险损失,同时应当积极抓住机遇,在日益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中面对各种风险,另一方面,要能协调、处理景区与同行业的战略伙伴关系,真正做到在合作与竞争有机结合,从而提升景区与周边景区的共同避险能力,让各方的根本利益趋于一致。

二、 改革传统景区财务管理目标

财务管理是景区综合管理不可或缺的部分,是获得与使用资金关键环节。景区的发展目标决定了财务的管理目标。景区的发展目标即是生存、发展、盈利,这样的目标决定了财务管理完成筹措并有效使用资金的任务,除此以外,财务管理目标好应包括景区的社会目标与经营目标,财务管理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同时还应顾及其他主体的根本利益,并完成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丰富景区财务管理的内容

1.景区资金管理

景区资金主要是由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组成。借入资金主要包括长期负债与短期负债,自有资金主要有本金、政府拨款、公积金、收益等。景区筹措资金主要管理内容包括筹措资金与对筹集资金的管理,筹措资金的管理重点是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财务管理人员主要根据资金流量来选择合适的筹措方式。景区的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景区的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童子与财务评估的管理。景区的资产管理,主要是对景区资产进行分类,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资产以及递延资产等。

2.营业利润、税金、收入管理

景区的收入管理根据景区在营业过程中获取的收入来进行的内部控制,要求财务管理人员结合景区实际情况,来制定内部技术控制的方法,景区根据“自行交纳、自行核实、自行计税”的要求,进行缴纳与核算税金。

3.景区成本管理

景区成本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最为重要内容,景区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发生费用支出,都是通过成本费用来体现。景区成本费用的支出常常作为评价经营耗费的界限,也是成为制定景区产品价格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影响景区进行经营活动的关键因素。是否有效管理与控制景区的成本费用支出,将直接关系到景区收入的盈亏,同时也能体现景区的财务管理水平。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针对景区在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应当加强对景区的财务管理工作,来提升景区的经济效益。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工作人员要树立先进、科学财务管理理念,改革传统景区财务管理目标,丰富景区财务管理的内容,创新财务管理方法,才能更好推动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篇4

从市场的角度看,旅游景区经营具有几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旅游景区如何吸引游客、如何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服务创造利润,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如何实施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社会效益。旅游景区经营是指景区通过调动旅游景区相关投入要素,在有效保护旅游景区公共资源(主要是风景资源、生态资源与文物资源)的前提下,对其合理利用并追求效率最大化的营销、管理与服务。旅游景区经营的主要内容:(1)开发与利用景区内旅游资源,建设景区旅游吸引物。(2)从事旅游景区的日常经营,销售景区旅游吸引物,实现景区经营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包括对旅游景区的产品设计和组合;为组合旅游产品而进行人、财、物的协调与组织;市场营销;旅游服务的提供。(3)资源保护与环境维护,培育景区持续的旅游吸引物。(4)景区的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传递旅游吸引物。就是由于旅游景区的第三个任务:资源保护与环境维护,才使得其人力资源改革中情况复杂,问题较多。旅游景区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其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比旅游相关行业比如酒店和旅行社等行业都要多,所以其人力资源改革就不是单纯的只是涉及到旅游景区一个部门的问题。

我国早期开发旅游景区主要是为了给居民提供一些休闲的场所及保护资源,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多余创造经济效益,所以也就造就了景区经营不以企业为经营模式,其人力资源管理也不同于企业的管理模式。我国旅游景区飞速发展,据相关统计数据,截止2000年12月31日,我国2726户旅游景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708528.92万元,景区从业人员12.3235万人,行业营业总收入2025258.19万元,行业总利润46850.45万元,利润率2.31%,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6.43万元/人,人均实现利润0.38万元/人(资料来源2000年旅游统计年鉴)。可以说,我国旅游景区的发展正处于一个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与同期旅游旅游行业的其他企业相比较旅游景区是有差距的,其发展是相对缓慢的,这与我国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的管理模式是有很大的关系的。我国的饭店行业在很早之间就进行了企业所有权与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改革,同时旅行社也紧接着进行了改革,但是旅游景区行业由于其行业特点的特殊性,即资源所有权的国有性,导致其人力资源改革必然不能同饭店与旅行社行业一样进行,必然带有其特有的特点。

总之,由于社会及景区本身对景区经济效益的追求,我国现有旅游景区都在积极探索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可以这么说,我国景区的人力资源管理还比较落后,饭店业、旅行社在一开始就注重引进国外成功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人力资源管理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而国内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管理运作不甚规范。但实质上景区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已经比较突出,在我国逐渐开放景区的情况下,旅游景区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成本控制需要探讨出更多更科学的方法。

2景区员工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景区资源管理权分裂

目前,我国的旅游资源和景区分属于政府不同部门管理,这一现象在以资源保护型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旅游景区旅游景区中尤为突出。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他文物景区归口文化部门管理;国家风景名胜区,归口建设部门管理;国家森林公园归口林业部门管理;国家自然保护区,归口环保部门管理;国家地质公园,归口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国家水利风景区,归口水利部门管理等,而后期出现的一些非依靠自然资源的人造景观旅游景区企业的管理则归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1]这种分工管理格局,导致政府部门大多只能从本部门的业务角度去认识旅游景区、管理旅游景区,同时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存在同一旅游景区员工性质不同的情况,由于对景区资源有管理权的各个部门各自派出自己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景区进行管理和旅游服务,导致人力资源管理没有统一性,这种多头的、封闭的、繁杂的管理体制,导致景区人力资源的管理陷入了困境。

2.2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构建混乱

旅游景区随着旅游市场的繁荣和旅游景区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的景区的出现,各景区开始了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在构建过程,所以人力资源管理状况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混乱局面。早期,我国的旅游景区大部分都是属于自然资源依靠型的旅游景区,这些景区发展初期都属于国有企业,采用的是固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还处于人事管理阶段。景区管理机构重置、职能重复导致人力成本浪费严重;人力资源的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及管理思想的一成不变。这些景区中大部分的员工都是属于“固定员工”,无论景区经营情况是否良好,员工数量、岗位等均不会变化。现阶段部分景区还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处于摸索阶段,人力资源的管理在一个景区中出现了两套管理模式,一部分是固定的“国家固定人才”,一部分是市场上招聘来的人力资源。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构建处于过渡的阶段。

2.3人力资源管理短期行为严重

目前,很多景区由于过多地注重社会职能,没有转变经营管理观念,景区发展缺乏战略考虑,人力资源管理也只着眼于现在,致使员工短期行为严重。员工随意破坏景区的管理程序、中层管理人员会放弃责任,景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这一现象在基层旅游服务人员中尤其突出,从人力资源与人力成本两方面来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着眼于未来,它更多地考虑如何开发人的潜在能力,以不断提高景区的效率,尽可能利用人的创造力增加企业及社会财富为目的。

2.4激励及评价体系不完善

由于传统旅游景区属于国有单位,所以人力资源管理是固定的模式,目前这些景区的员工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没有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导致景区经营单位成本增高,资源浪费。景区员工干得好与坏都一样可以留在企业,同时由于企业直接管理者并没有决定员工工资高低的权利,导致员工管理难度较大。

2.5人力资源管理权力集中

旅游景区由于其属性的特殊性,其资源所有权和管理权掌握在景区主管部门中,景区的一切决策都是高度集权化的,员工对于景区决策,只有无条件地执行,景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可能是健全的,但由于管理者的专横、主观使一切可能都是机械的、无效的,对员工的激励措施基本没有建立起来,晋升激励、工作弹性和人际沟通措施运用较少。

3对策设想

3.1给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管理权“松绑”

要让旅游景区更好地发展,政府应当对旅游景区适当的放松人力资源管理权力,比如对于国有资源为主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景区,其社会功能是保护和研究功能,对于这样的景区则主要是对主要的核心人力资源的控制,对于部分非核心的部分可以采用外包或者其他的方式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权的放宽。多给景区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构建的自,才能使景区根据景区的特点进行人力资源的管理。同时只有先“松绑”景区人力资源管理的短期行为才能尽可能地避免,同时激励评价体系才能很好地构建起来。

3.2统一资源管理权

资源是旅游景区赖以生存的根本,没有资源景区就无法开展旅游活动,但是资源管理权的割裂给景区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很多景区人力资源管理混乱主要就是资源所有权与管理权不清晰造成的,所以,政府应该主导形成一个资源的统一主管部门。将现有的资源的所有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等统一为一个相应的政府部门来进行管理。当然这需要我国的各政府部门作出相应结构的调整,同时也会涉及众多的利益体,难度肯定很大。但是这样的调整对于景区开展旅游和进行旅游从业人员管理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篇5

中图分类号 F062.6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1-0148-07 [WTHZ]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1.025[FK)][FK)]

以原生的、自然赋存的或历史遗存的景观(自然或人文――自然复合体景观)为载体,向大众旅游者提供的旅游观光对象物为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是旅游业三大支柱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毋庸置疑,政府规制对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国外学者们对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政府规制问题的研究主要从公共选择、利益主体与公共政策三个角度展开,公共选择学派强调政府管制的必要性;利益主体学派强调私营制度下的管理者、经营者以及社区居民的有效参与;公共政策学派强调政府利用公共政策实施调控的重要性。国内学者对于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政府规制研究的视角各有不同,主要从管理体制、经营模式、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相关法制建设等领域展开研究。研究结论差异较大,例如加强规制派与放松规制派,“产权流转派”与“国家公园派”对于政府在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发展中的作用持相互冲突的观点[1]。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政府规制问题的理论研究一直与中国不同阶段的景区(点)发展的实践紧密联系着。初期,针对资源破坏严重现象,研究集中于资源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方面;随着旅游经济效益日益被人们所重视,研究集中于景区有效开发、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经营权转让上;其后,由于景区开发管理上不断涌现出各类问题,研究集中于在开发中实现有效保护上;近期,由于入世背景下民营经济的日益兴起,景区开发与保护,景区经营中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研究主要集中于综合治理,有效完善经营权转让制度之上[1],近五年来,中国旅游景区(点)领域的研究主要围绕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门票价格制定以及资源保护领域展开[2-16],以上研究脉络显示:中国公共资源依托景区(点)在国民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公共使命是构成对其轨制的重要限制因素之一。改革开放经过三十年的推进之后,经济社会的转型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在实现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下[17],对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领域的政府规制问题进行更为宏观、实证的系统分析与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1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变迁历程经济社会转轨的进程中,根据中国政府在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发展中规制的内容重点,其规制可分为三个阶段:加强资源保护的规制建立阶段;完善资源保护的规制强化阶段;促进资源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的规制完善阶段。

1.1 加强资源保护的规制建立阶段(1978-1984年)

1978年之前,中国主要通过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公布重点保护动物名单、设立自然保护区等形式加强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入境旅游不断发展,在旅游业不断发展背景之下, 1978年开始,我国逐步建立起以资源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政府规制。

1.1.1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主要内容(1978-1984年)

(1)建立了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1978年,国家建委提出建立全国风景名胜区体系,实行国家、省、县(市)分级管理。1979年国务院规定建设部门(当时的国家城建总局)归口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2)完善了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相关管理制度。首先,完善了相关的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例如,1978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区划和科学考察工作的通知》等。其次,积极融入资源保护的国际体系:例如,1981年9月,国务院批转林业部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议的请示》等。再次,强化了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的观念:例如,1981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地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价。最后,针对资源破坏现象进行了针对性规制:例如国务院在1983和1984年5次发文要求解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庐山风景名胜区和骊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问题。

王 红: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变迁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1年 第1期1.1.2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绩效(1978-1984年)

通过此阶段的政府规制,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资源保护工作日益步入正轨。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中国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44处,将风景名胜区宝贵的自然与文化资源以政府的名义予以确定,并严加保护,使风景名胜与文物古迹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利用步入了正轨。

1983年,在国务院多次发文要求解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庐山风景名胜区和骊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问题之后,各地均积极采取措施封闭风景名胜区内的开山采石场、清理墓葬、拆除违章建筑,退川还湖、退耕还林,有效促进了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的旅游资源保护。

然而,此阶段的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资源保护工作受到政府投入资金不足的限制。

1.2 完善资源保护的规制强化阶段(1985-1998年)

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对于景区(点)的管理体制逐渐建立起来,对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的保护工作也不断加强。

1.2.1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内容(1985-1998年)

(1)建立了旅游景区(点)的三级管理制度。1985年6月7日,国务院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省、市县分别负责各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批以及总体规划的审批,形成对风景名胜区的三级管理制度。

(2)通过相关保护性法规、文件的完善,强化了对资源保护的规制。首先,出台了相关的保护性法规、文件。例如,1987年5月出台了《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等;其次,积极加入相关的国际组织,提高对资源保护的水平。例如,1985年,中国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等。

1.2.2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绩效(1985-1998年)

(1)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水平得以提升。通过融入国际遗产保护体系,提升了对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水平。1985年,中国成为《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为我国在资源保护观念意识、科学方法等方面提供了先进的指导;同时至1998年,我国共有世界遗产21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风景名胜区在国际上的地位。

(2)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保护效果受限。首先,已有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比较弱,不能完全有效地保护旅游资源。一方面,当时的法律法规行政意义较弱,一些法规文件中的规定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处罚标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比较弱;另一方面,这一时期的资源保护还主要局限于自然资源领域,对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还相对缺乏。其次,财政投入不足,旅游景区(点)资源保护缺乏必要的保护经费。建设部每年拨给每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经费不到10万元,而一些较大的遗产旅游地每年仅职工工资一项就需要1 000万元以上。财政投入的不足使景区的基础设施不足,生态环境恶化;最为关键的是,遗产地、保护区等将“利润最大化”作为最重要的目标,造成景区的过度开发。

(3)管理权力分散,制约了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发展。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资源根据其资源属性的差异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在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中,随着景区经济价值的凸显,各行业主管部门出于利益考虑,制定与旅游相关的发展政策,设置与旅游相关的机构,形成分散的利益群体,例如,各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环节中具有自己的行政许可权,这些部门在管理中缺乏站在旅游业发展角度的统一思考和制度安排,在管理中容易出现冲突,彼此之间缺乏衔接,限制了景区(点)的发展。

1.3 促进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的规制完善阶段(1999年至今)1998年,旅游业被中央确定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旅游景区(点)作为经济资源的商业价值不断凸显,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凸显,政府对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的规制主要围绕保护与开发的协调发展而展开。

1.3.1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内容(1999年至今)

(1)建立旅游景区(点)的等级管理制度。1999年9月,国家旅游局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2003年5月,《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正式代替了1999年实施的景区等级评定标准,将景区(点)分为五个等级。标准从旅游交通、游览设施和服务、旅游安全、景区卫生、邮电服务、景区购物、景区经营管理、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景区资源吸引力、景区市场吸引力、景区国内外游客年接待规模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2)建立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认定批准制度。2000年11月,国际旅游局《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2005年7月,《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将旅游规划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从技术力量、规划资金、规划资历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并增加了撤销和降低资质等级的规定。

(3)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旅游景区(点)的发展进行引导。2002年10月,国家旅游局了《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标准对农业旅游和工业旅游从接待人数和经济效益、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旅游产品、设施、管理、经营、安全、周边环境、可进入性与发展后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引导。2003年8月26日,国土资源部与国家旅游局共同了《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对旅游景区(点)在发展中的安全意识进行了必要的引导。

(4)对景区门票价格进行管理。2007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门票价格应充分体现公益性,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利益,更不能以门票收入补贴游览参观点以外的其他支出;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应该确定合理的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调整幅度,通过此规范,加强了对于景区门票价格的管理。

1.3.2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绩效(1999年至今)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实践中,涌现出成功的案例。为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求,发挥旅游资源的优势,各地积极探索新的治理模式,逐渐形成旅游景区整体租赁经营、股份制企业经营、上市公司经营、整合开发经营以及网络复合治理等五种模式[2]。这五种模式均是对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探索。

在这些模式创新的探索中,涌现出许多开发与保护,社会与环境效益兼顾的成功案例。例如,在碧峰峡景区的官方网络主页上,我们获取了如下信息:1998年,民营企业――万贯集团租赁经营雅安市碧峰峡景区,2000年实现利税500多万元,使下里乡一跃成为小康乡,人均纯收入增加1 086元 ;与此同时,万贯集团在规划中,做到了主要接待设施建在核心景区之外,排污物排放在景区之外,农民搬迁到景区之外;在经营中,定期付给农民10多万元的林木保护费,一次性花费350万元“买”下466.67 hm2国有林,用以进行科学保护,并投入40多万元设立了专门的保林站。这些数据说明该景区在民营化的经营中,较好实现了合理保护基础之上的有效开发。

(2)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经营更加规范化。首先,旅游规划单位的资质管理提升了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规划的水平。政府对于规划的主体资格进行的实时监管有利于旅游景区(点)规划水平的提升;同时,由于实行的是动态评定,规划主体的自我约束动机增强,也有利于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规划水平的提升。其次,相关的价格管理促进了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社会效益的发挥。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资源所有者是全体公民,在经营中必须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不应凭借其资源的垄断性,任意抬高门票价格,在国家对于部分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实施了价格管理之后,有效维持了景区(点)价格的稳定,较好地做到了景区(点)经营中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3)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规制中,依然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实践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缺乏法律依据,操作中也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资源环境破坏等问题。例如,2000年发生的“水洗三孔”事件。虽然事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责任人依法得到了处罚,但对世界文化遗产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坏。各界人士纷纷用事实质疑着文物资源景区(点)经营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可操作性。

其次,在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价格制定中,依然存在着门票价格过高,涨价随意等问题。例如,相关景区点的主页资料显示:2007年,庐山门票从4月1日起从135元涨到180元;曲阜孔庙门票从原来的50元调整为90元,孔府门票由30元调整为60元,孔林门票由20元调整为40元;莫高窟和鸣沙山月牙泉两个景点的门票从180元涨到280元。这些景区(点)价格的上涨,引起消费者的极大不满,政府出台的相关价格调整限制也难以有效限制景区(点)门票的上涨,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公益性为国民所质疑。

再次,对政府权力缺乏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可能导致政府寻租行为,例如,国有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规划项目承包中,政府的招标过程、规划项目的实际水平等均缺乏第三方的依法监管,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导致各级政府部门的寻租行为。

最后,在旅游业的发展中,政府如何通过对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宏观规制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依然有待进一步提高。

2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变迁的特征2.1 规制的内容重点从注重保护向促进开发变迁

从前文对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变迁历程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在第一阶段以注重保护为主,第二阶段注重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第三阶段关注的重点转向合理开发。具体情况见表1。

在第一阶段,政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入国际体系促进对资源的保护,通过建立管理体系促进对资源的开发,但当时对风景名胜区进行归口管理的建设部门不仅有建设职能,也包括维护职能,在旅游经济效益尚未凸显时期,其关注的重点依然是依托一定的机构与经费进行资源的保护,工作的重点集中于保护;第二阶段,政府继续注重资源的保护,但三级管理制度主要是对国家、省、市县在景区审批以及规划中权限的明确界定,规制的重点转向对有效开发的管理;第三阶段,政府通过出台标准对景区点接待条件、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等提出了要求,以促进开发的可持续性,同时,资源的有效保护已成为有效开发的前提与基础,在各类标准中都予以了考量,这一阶段的规制重点在于有效引导资源的合理开发,此时,资源保护已成为合理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前提。由此可见,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政府规制的重点呈现出从注重保护到注重合理开发的变迁特征。此外,我国开始重视对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的门票价格进行规制,在规制中开始注重公共资源的公益价值。

表1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各阶段政府规制的内容重点

Tab.1 the content emphasis of china government regulation

on the tourism sceneries(spot) which are based of public resources in different stages时期

Stage注重保护

Stress on protection促进开发

Promote development第一阶段(1978-1984)1完善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2积极融入资源保护的国际体系1建立旅游景区(点)管理体系,实行国际、省、县(市)分级管理第二阶段(1985-1998)1完善资源保护性法规

2积极加入资源保护的国际组织

3对破坏旅游景区(点)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 1公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旅游风景区(点)的三级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

(1999至今)1公布《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对旅游景区(点)实施等级管理制度

2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实施资质等级认定批准制度

3建立行业标准(颁布《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

4进行门票价格管理

2.2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绩效受到政府管理体制的制约2.2.1 政府管理体制横纵矛盾的制约

根据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禀赋的性质,其横向管理主体可能涉及林业、文物、宗教等相关部门,这些部门仅仅以各自部门的相关工作为重点对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进行规制,缺乏适应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规制;同时,这种规制往往是以各自部门利益为关注重点的,实践中往往导致部门利益冲突,制约了相关旅游景区(点)的有效开发。

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管理机构纵向上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方级三个层次,这些机构的性质、职能、管理活动内容大体相同,但级别不同,在工作重点和管辖范围上存在差异。实践中,各级管理机构接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同级党委和政府对干部有考核、任免、人员编配权,财政预算决算权,业务领导权;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具有业务指导权、政策法规监督权和工作协调权,实质是权力集中于地方政府,这样容易导致条块分割,上级有关旅游景区(点)的全局性管理职能和权力将难以落实,制约了旅游景区(点)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

2.2.2 政府规制主客体之间关系的制约

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多为国家所有,相关主管部门直接调用着旅游景区(点)的人、财、物等,干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政企不分的主客体关系,导致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保护难以落实,资源开发水平受限。在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规制变迁中,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成功案例,例如前文所述的四川雅安风景区。然而,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依然是空白,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创新时受到质疑,实施时存在被保护的隐患,使得各种创新模式(主要为前文所示的五种模式)的发展受限,制约了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绩效的提升。

3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变迁的规律3.1 规制变迁的动因是资源经济价值的日益凸显

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释放了我国海外旅游者的需求潜力;改革的不断深入,增加了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与闲暇时间,释放出我国国内旅游需求的潜力。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形成了对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巨大需求,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的经济价值不断凸显。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的迟福林教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过程按照消费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生存型、发展型与参与型阶段。改革开放的前30年,我国社会处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目标的发展阶段,改革的重点在于释放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在此背景之下,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的经济价值凸现促动着我国政府规制的变迁:首先明确了对于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资源,应采取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式,肯定了开发对于保护的促进作用;其次针对开发中的体制限制问题,各地通过治理方式的创新,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最后,针对旅游景区(点)市场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了相关的“A”级评定标准,以规范景区(点)市场的开发与经营。这一规制变迁过程中,规制的内容以及规制的重点变迁都是围绕发挥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经济价值而展开的。这一规制变迁进程中,中央政府主导实施的倡导“合理开发”的政策、“A”级评定制度是对景区(点)经济效益有效发挥的引导;地方政府主导实施的所有权制度方面的创新是对景区(点)经济效益发挥的实际支持,均是源于对于资源经济价值的追求。

3.2 政府规制变迁的瓶颈是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法分离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市场中存在外部性,需要政府在专业、科学的分析基础之上,对资源、环境保护进行管制,使相关企业及消费者对其破坏性的负外部性承担成本,以有效促进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环境的有效保护;同时需要政府鼓励与引导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经营,促进其带动旅游业以及其他经济产业发展的正外部。政府作为所有权行使者,应当以促进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为目的;企业作为经营权行使者,应当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景区(点)实现经营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为目的。然而,在我国转轨进程中,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不清晰,或多或少存在着政企不分的问题,这样必然形成旅游景区(点)过度开发、无序开发、低效率开发、破坏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市场问题;当实践中出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创新时,这些创新模式的发展也时刻受到两权分离质疑的威胁。

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公共产品属性

Tab.2 the property of the public good of china tourism

sceneries(spot) which are based on public resources项目Item收费Charge免费Free of charge拥挤时段竞争性、排他性

(私人物品)竞争性、非排他性

(准公共产品)非拥挤时段非竞争性、排他性

(准公共产品)非竞争性、非排他性

(纯公共产品)

若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为免费经营,没有明确的所有权者,可能出现经营过程中的“公地悲剧”,游客超过景区(点)的最佳容量。转轨进程中,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资源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所有权的执行主体不明确,这些部门在保护资源方面往往互相推诿,最后导致资源破坏。

收费经营的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主要依托是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这些资源的不可复制性使其在经营中处于垄断地位。经营者可能依托垄断性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需要政府对其微观经营进行规制。然而,转轨进程中,此类景区(点)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为同一主体,均为政府,这样形成自我监督,规制效果受限。

4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变迁的趋势4.1 更加关注景区(点)资源的社会价值

经过30年的转型改革,我国社会发展已开始步入发展型社会。在发展型社会,人的发展权问题成为关键,需要努力实现人自身的公平与全面发展。发展型社会背景之下,全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短缺之间的矛盾突出,政府规制应关注人的发展权的满足程度,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政府规制必须重视如何使得更多公民在旅游景区(点)发展中受益;发展型社会背景之下,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政府规制必须重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促进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形成。

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政府规制在发展型社会应更加关注景区(点)资源的社会价值,强化其公益性,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有序控制的免费经营。这样一方面从游览费用上降低了居民参观游览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成本,在旅游业发展中,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的公共产品,使居民拥有了更好享用公共资源的机会,有利于我国公民的个人发展;另一方面,旅游景区(点)的免费经营将减少旅游消费者的门票支出,减少异地性旅游活动的支出,促进旅游市场的发展,同时,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门票支出的减少将带来其他相关消费增加的可能,从而拉动旅游业的发展。这样的发展模式更加注重旅游过程中以“服务创新提供价值”为基础的发展,超越了浅层次直接利用自然、人文资源的发展阶段,更有利于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在杭州西湖实施的免费政策便是实践中已出现的成功案例。

4.2 法律上界定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

以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要求所有的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各种保护与运营费用都由国家财政支持在现阶段依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难以实施的,发展中必须注重开发与保护的统一,促进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可持续发展。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实践中,已经涌现出各种创新治理模式,这些模式的核心均是实现景区(点)经营权与所有权之间的分离。这些模式虽然已经在实施,但依然缺乏国家的法律依据,这将为这些模式的发展带去经营的政策风险。此外,在这些模式的发展中,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欠缺,也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资源保护监管缺位等问题,使这些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受到限制,必须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的界定,为这些创新模式提供法律规范,促进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统一。

同时,实现了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清晰界定,各职能部门与各级景区管理机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也将予以明确,特别是可以借助经营权的明确推进各景区(点)规制中条块分割现象的解决。

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政府规制变迁的历程显示,政府对这一景区(点)的规制是在转轨背景下,结合经济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但由于政府转型自身的限制,出现了政府出于地方或部门利益直接进行景区(点)经营以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影响了政府规制绩效。随着转轨进程的推进以及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政府规制应明确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以弥补行业发展中市场失灵以及推进市场化为主要目的,促进政企、政事的分离,推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编辑:田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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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Changes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on Publicresource based Tourism Resorts of China

WANG Hong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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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4-3292

国内刊号:13-1138/K

邮发代号:18-71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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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09-2400-04

福建省乡村旅游的发展起步较晚,始于1998年全国的乡村旅游热。国家旅游局将2006、2007年的旅游主题分别确定为“中国乡村游”、“中国和谐城乡游”,掀起了福建省乡村旅游发展的热潮。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政策倾斜下,福建省乡村旅游以其自成落地于农村并与农村经济增长、农业生产扩大、农民增收紧密关联的优势,正逐步转型升级,规范发展。乡村旅游是以农村的空间环境为依托,通过城乡差异来规划设计和组合产品,为城镇居民提供旅游服务的一种旅游形式。乡村旅游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是突破乡村特定空间区域。为游客提供全方位、高品质服务的必然要求。

1 旅游信息化与智慧旅游

旅游信息化是传统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旅游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数字、智慧技能操作的不断实践。智慧旅游已成为中国旅游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战略阶段。

1.1 旅游信息化发展历程

1981年中国国际旅行社引进美国PRIME550型计算机系统,用于旅行社的财务管理和数据统计,开启了中国旅游信息化的发展历程。截至2015年,中国旅游信息化已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表1)。

1.2 智慧旅游是旅游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

智慧旅游是在旅游信息化已有的信息技术发展基础上形成的,对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和移动通信技术进行综合的更为人性化、个性化和智慧化的旅游信息技术利用形式。同时,旅游信息化向智慧旅游发展是一个分阶段、分地区和可跳跃的过程。①分阶段。中国旅游信息化发展历程如表1所示,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已进入全速发展阶段。信息技术的改革和创新是旅游信息化发展的主要动力。旅游信息化新阶段的开启,是基于创新的信息技术的利用:②分地区。由于区域经济水平和技术条件的差异,各区域间、城市与乡村间的旅游信息化发展水平并不一致,各区域所处的旅游信息化发展阶段亦有所不同:③可跳跃。发达城市旅游信息化是在充分的智力、财力原始积累和信息技术不断创新的条件上进行的渐进式发展,而对于不发达地区,可由发达地区进行引领带动。在政府财政支持和引进信息技术条件下,实现跳跃式发展。智慧旅游作为旅游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目前只作为试点项目,在部分城市和旅游景区中试行,也为此提供了佐证。

2 福建省乡村旅游信息化发展现状

2010年福建省旅游局先后《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以下简称《评定》)和《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福建省乡村旅游发展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转型和升级。综观《评定》考量的条件:总体环境、基础设施、餐饮服务、特色活动、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经营管理、旅游安全等,着重于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硬件条件进行审核,忽视了对其软件条件、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和要求。

2.1 福建省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2010年福建省旅游局对福建乡村旅游发展进行重新定位:红橙黄绿蓝靛紫,七彩福地乡村游。每一种色彩代表乡村旅游发展的一种特色和主题,以较为贴切的主题定位匹配乡村旅游发展色彩,特色鲜明,乡村旅游内容较为丰富。福建省乡村旅游发展已初具规模和体系,截至2014年3月,福建省拥有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6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7个,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22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7个。水乡渔村100家。

福建省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十二五”旅游专项规划》明确了乡村旅游作为“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发展的四大新型产品之一。福建省旅游局在充分把握闽台之间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的“五缘”关系基础上,于2013年9月确定首批十大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合闽台之力,共同打造福建省乡村旅游精品。2014年启动《福建省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提升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学习台湾创意,因地制宜嫁接福建乡村旅游发展特色。2014年4月,闽合举办“两岸乡村休闲旅游嘉年华”活动。以该活动为载体,力图构建闽台乡村旅游在规划策划、产品衍生开发、新业态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六大方面的深度合作平台。在闽台合作之外,福建省政府和省旅游局从资金、人才、政策方面也对乡村旅游发展给予了支持。福建省旅游局、财政厅、农业部等部门连续多年对全省100多个乡村旅游项目开展扶持,总金额达4 000多万元:福建省旅游局于2013年启动了“种子师资”的培训计划,组织全省高校教师前往台湾亚洲大学进行乡村旅游开发培训:福建省旅游局确定的“百姓富、生态美”发展目标。构建了乡村旅游发展的新形象。

2.2 福建省乡村旅游信息化发展现状

旅游信息化的主要内容包括旅游企业信息化、旅游电子商务和旅游电子政务。旅游信息化主要的表现形式有旅游网站、信息化管理、旅游呼叫系统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笔者就旅游信息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分析福建省乡村旅游信息化发展的概况,

2.2.1 旅游网站 以福建省17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地市名+示范点名称”为关键词。在百度网页上进行检索,结果以所检索网页的前三页为准。在现有的17个示范点中,有4家自建独立网站,网站的主要功能是介绍、宣传、预定和咨询服务等。17个示范点皆可在“福建旅游咨询”网站上的“景区景点”子项中进行查找,获取相关介绍与评价的信息。已有自建旅游网站资源的示范点,旅游相关预订除可在自建网页上进行操作,17家示范点的景点门票和酒店皆可通过携程、乐途、同程、途牛等网站进行预订操作。

2.2.2 信息化管理 旅游信息化管理也常称为数字化管理。常见的旅游目的地数字化管理手段有景区电子售票系统、景区电子门禁系统、文物数字化管理系统、景区监管信息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GPS车辆调度系统、卫星遥感系统、LED信息系统、森林防火监控网络系统、背景音乐智能广播系统等。自2011年12月全国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工作启动以来,福建省有福州、厦门、武夷山、龙岩4个城市先后入选为试点城市。在2014年福建省全省旅游工作会上,启动编制《全省智慧旅游规划》,福州、厦门、龙岩和武夷山积极创建全国智慧旅游试点城市,三坊七巷等首批35家景区在全国首创“身份证验证入园”模式。

2.2.3 旅游呼叫系统

旅游呼叫系统为游客和景区搭建沟通的桥梁。2010年11月,福建省旅游局开展关于海峡智能旅游创建单位的推选工作,明确海峡呼叫中心的建立,需包括以公益服务为主导的12301旅游服务热线和提供增值服务的客服热线。2011年1月1日,海峡旅游呼叫中心试运行。海峡旅游呼叫中心主要向游客提供问询、投诉、提示及其他咨询服务。

2.2.4 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智慧旅游是基于全面物联、云计算、实时移动通信及人工智能技术而实现和发展的,因而智慧旅游推广的基础和关键在于完善的基础设施。2010年福建省旅游局率先提出“智能旅游”的概念,并首倡智能旅游的“三个一”工程建设,即一网(海峡旅游网上超市)、一卡(海峡旅游卡)、一线(海峡旅游呼叫中心)。2013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从信息网络工程、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应用工程、消费服务工程、信息安全工程五大方面着手进行信息工程的提升。

2.3 福建省乡村旅游信息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乡差距和乡村旅游开发者对旅游信息化的不重视,福建省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3.1 忽视网站建设,缺乏资金投入和营销意识

乡村旅游的开发经营者多为地方农民企业家,对旅游信息化的重视程度由其自身素质及乡村旅游盈利状况决定。乡村旅游开发经营者受发展成本所限,以传统的广告营销为主要旅游营销手段,无力把握和吸引网络群体。地方自建的乡村旅游宣传网站较少,乡村旅游网络宣传,多依赖于大型旅游网站,主要侧重于旅游资源介绍,网络电子商务服务缺失。已建成的旅游网站,有效管理、宣传和营销少,网站荒废成为“信息孤岛”。

2.3.2 轻视信息管理,信息化服务和管理水平不高 21世纪是大数据时代。更是信息时代,信息化管理在市场营销、旅游景区管理和控制上的作用会愈加突出。乡村旅游标榜为游客提供原生态的乡村旅游资源,其旅游产品的特性使得经营者常陷入误区:开发与管理的“原生态”。乡村旅游景区数据库并未建立和形成,无法对旅游区内的游客进行科学合理的管控:景区间信息化管理建设重叠。且彼此独立作战。并未形成共享机制:旅游景区服务人员并未经过信息化服务培训,信息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2.3.3 基础设施不完善,阻碍信息化发展 网络、硬件设备、软件设备、数据中心等IT基础设施成为继水、电、气、交通之后的经济社会第五大基础设施。IT基础设施也是旅游信息化发展的基本条件。据调查,2012年全国地市级以上旅游旅游信息化管理部门,只有21.8%的单位建立数据中心及机房,信息化发展较为迅速的东部沿海地区也只有33.3%。智慧旅游强调以智能终端为载体,依托移动通信,为游客提供个性化的旅游服务。当前智能手机、PC等终端逐步普及,有限的无线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的有限覆盖率却阻碍了旅游信息化的发展。

3 智慧旅游助推福建省乡村旅游信息化发展

智慧旅游既是旅游信息化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也是一种新兴旅游,它融于各专项旅游中。以智慧化、简易性的操作和实践为现实游客和潜在游客提供高品质的旅游服务。智慧旅游环境的确定和营造,保证了高标准的乡村旅游信息化发展的大方向,同时,也引领乡村旅游信息化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3.1 完善服务能力建设

旅游服务的智能化是旅游信息化向智慧旅游升级的重要体现。政府、景区和相关企业根据自身主营业务特色和服务对象,利用各类应用系统进行服务能力的建设与完善。如公共服务网站、电子商务系统、电子政务系统、游客管理系统、应急救援系统等。其中,公共服务网站与电子商务系统不仅是景区和相关企业的对外服务平台,也是重要的营销平台。公共服务网站以景区信息展示、咨询为主要内容,依托PC、移动智能终端为展示平台,引进三维全景实景混杂现实技术,以文字、图片、视频的形式向游客进行旅游资源、游程线路、景区交通等展示。电子商务往往作为公共服务网站的子项而存在和被运营。游客在旅游景区公共服务网站,进行景区门票、酒店和旅行社的预订与交易。以完善的公共服务网站为窗口,实现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服务的有效链接,推进乡村旅游信息化的服务能力提升。

3.2 完善管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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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森林生态旅游知名度上升伊春市立足于“中国森林之都”,采取节事宣传、新闻宣传、广告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伊春森林生态旅游。①综合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如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和新闻频道的《朝闻天下》栏目投放广告等。②以重点客源市场为中心开发市场。在巩固哈尔滨、京津等北方旅游市场的基础上,加大对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市场开发力度。如参加2010年中国国内(重庆)旅游交易会、第十三届海峡两岸旅游行业联谊会等行业会展。③举办各类节事活动。伊春市连续举办了6届中国(伊春)冬季摄影节、10届森林生态旅游节、杜鹃花文化节和五花山观赏节。伊春市先后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城市”、“中国旅游竞争力百强城市”、“中国十佳避暑旅游城市”、“中国自驾车十大旅游目的地”、“中国2008年度最具开发价值的旅游资源城市”等称号,伊春森林生态旅游知名度明显上升。

旅游者结构改善以伊春为目的地的游客的结构近几年变化明显:①旅游团队数量比例增加。据统计,2008年度伊春市接待50人以上的旅游大巴车队130多个,大型会议团队160多个。②自费旅游者比例增加。据统计,伊春市2008年主要旅游区的旅游者中,自费旅游者的数量超过了70%,免费接待者比例正逐步下降。③非假日旅游者比例增加。游客来伊春旅游的时间在总量分布上逐渐趋于均衡,非假日旅游者明显增多。④远程和高端游客比例延长。来自于北京、天津、上海、广东以及吉林、辽宁等的游客比例逐年增加,游客停留时间也明显延长。游客停留时间由早期的平均1.5d增长到目前的3.5d,一日游游客由原来占游客总数的80%降至不足30%。旅游产业经济规模壮大伊春市旅游几年来接待人数连续越过100万、200万、300万人关口,达到2009年的382万人次。旅游收入由1991年的19万元,猛增到2009年的191160万元,旅游产业规模快速扩张,成为伊春市发展最快、潜力最大、牵动力最强的优势特色产业。2009年伊春实现旅游增加值95580万元,占GDP的5.5%,比2001年的0.9%提高了4.6个百分点;占第三产业的17.4%,比2001年的1.3%提高了16.1个百分点。2001~2009年,伊春市实现旅游总收入714889万元,年均增长41.9%;旅游接待人数1923万人次,年均增长91%。

主要问题

森林生态旅游是一种具有强烈环保意识的高品位的旅游活动,具有丰富的外延与内涵。森林生态旅游景区内具有原生态的景区植被、动物、土壤、水等,恰当的生态旅游设施设备与旅游服务构成森林生态旅游的外延;森林生态旅游景区开发管理中生态保护价值观的体现、当地居民生态保护意识的培养、生态旅游者生态保护意识的启迪与教育构成森林生态旅游的内涵。森林生态旅游的内涵既是一种用于指导现实操作的思想方法,又可以是旅游产业运行追求的某种目标所在。内涵表现的是一种思想,一种态度,一种价值观,外延是以物质或活动为特征的存在,内涵通常需要借助外延来实现,外延却可以独立存在。以开发生态旅游资源为形式,以追逐短期经济利益为目的,忽略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甚至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可称之为外延型生态旅游开发模式。以生态保护价值观为指导思想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建设,注重对旅游者和居民进行环境教育,以旅游促进经济的发展,以经济发展推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因此得以不断改善,可称之为内涵型旅游开发模式。伊春森林生态旅游开发虽然从历史角度看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其森林生态旅游外延开发管理和内涵的体现却存在多种问题,概括起来讲,就是外延开发管理失当,内涵表现不足,从某种程度上看,伊春森林生态旅游可以归为外延型生态旅游开发模式。

森林生态旅游景区建设问题。伊春市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结构失调,虽然景区数量众多,但景区建设缺乏整合,大多数景区规模较小,品位不高,同质化严重,在景区建设过程中只开发不保护。伊春森林生态旅游开发初期都是不同的行政县、区和企业自行分散进行的,缺乏统一的科学规划,更缺乏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2008年,伊春市在旅游景区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总计只有6.3亿元(涵盖政府投入和企业投入),由于伊春市旅游资源分属不同的产权单位,有限投入被分散到100多处景区(点),因景区建设和改造决策不慎重,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另有部分缺乏经济实力的投资者以很少的投资占用资源,制约了高品质生态旅游景区的建设,使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成为空谈。在伊春以森林资源为基础的旅游开发前期,景区建设是混乱无序的,忽略了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虽然近年来通过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景区建设的混乱局面有所改善,但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方面仍然缺乏长远的考虑。森林生态旅游服务设施设备问题。首先是旅游交通服务,伊春市内主要交通工具皆为传统汽车,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递增,汽车尾气和噪音已成为城市的主要污染物和污染源。据中国伊春政务公开网的信息,伊春2007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天数的有314d,2008年数据缺乏,2009年为224d,2010年为252d,空气质量下降明显。随着森林生态旅游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外来车辆和本地车辆逐渐增多,伊春空气质量存在进一步恶化的可能。其次是旅游住宿设施,伊春市现有19家星级宾馆,其中多为传统的2星级宾馆,接待能力有限,且缺乏森林生态旅游概念在住宿服务中的延伸。再次是餐饮业,档次低且缺乏规模,缺乏原生态特色,以及以伊春森林食品为主材的特色餐饮。最后旅游区配套设施不健全,如给排水、公厕、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还没有全面完善,缺乏对森林生态景区内生活污染的有效管理。#p#分页标题#e#

森林生态旅游内涵表现不足森林生态旅游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通常借助于景区的建设、服务设施的建立与服务的提供等形式体现出来,并不会以独立存在的形式提供给市场。伊春森林生态旅游的内涵表现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森林生态旅游开发中生态保护理念淡薄。伊春森林生态旅游区(点)内建筑物过多、体量过大,造型、色彩、用材、功能等与生态旅游理念相悖,存在许多人造景观,且在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使自然森林生态景观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②森林生态旅游社区参与度不足。根据2010年伊春市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结果,伊春常住人口有114.8万,而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只有2万余人[9],大多数城市居民和景区附近居民并不能直接分享森林生态旅游发展带来的经济利益,因而缺乏参与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动力。③本地导游普遍缺乏森林生态知识,生态文化素养不足。据统计,伊春市现有的24家旅行社,多数规模在3~5人,旅游旺季做地接服务,旅游淡季关门歇业,聘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④对游客缺乏有效的生态文化教育和行为引导,对景区的森林生态景观缺乏有效管理,游客破坏森林生态景观的现象时有发生,降低了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的品质。

发展对策

伊春森林生态旅游应立足生态旅游内涵,在旅游景区建设、设施配备与服务提供等方面注重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并以生态旅游推动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旅游资源建设强化生态保护开展生态旅游必须保证促进生态平衡。在生态旅游开发前期,经济条件制约生态环境的建设,但不应破坏生态环境,同时要使当地居民在旅游活动中获得经济利益。从具体操作看,伊春市在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中,必须以环境保护为重,避免破坏当地森林生态系统,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森林生态旅游精品景区,对景区游客进行容量控制,对景区进行分区功能规划。旅游区(点)内不建生活区,景区内建筑物尽可能少、小,必要的设施在造型、色彩、用材等方面要体现生态理念,景区附近建立“农家乐”型的餐饮、住宿区,促使当地居民因生态环境的保护而获得经济利益,因经济利益的刺激而强化环保意识,同时又能避免集中的、大型的生活功能型建筑物对当地自然景观的破坏。旅游基础设施注重体现生态理念旅游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道路建设上要注意避免干扰自然界生物栖息区、阻断生物迁徙路线,交通工具尽可能使用电力、天然气等环保型动力车,尽量采用非机动的、自然的交通工具,在伊春市区内也应大力推动环保型交通工具的使用。

客房从建筑设计到最终的使用全过程都必须符合生态要求,选址应避免建在生态脆弱的地带,建材和家具都应采用无污染的“绿色材料”,不提供一次性用具。餐饮业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清洁环保能源,推出优质绿色食品,围绕伊春盛产的食用菌、山野果、山野菜、野生保健食品以及鹿、野猪等生态畜牧产品,推出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让游客全方位体验伊春浓郁的生态人文氛围。建立森林生态文化教育设施为对居民和游客进行生态理念宣传和教育,在伊春市规划建设一座高度现代化的生态展览馆。借鉴2010年上海世博会建筑经验,生态展览馆建筑本身要体现目前世界最为先进的生态环保技术,使用绿色环保型建筑材料,按照绿色环保的标准施工,并运用先进生态节能技术减少能耗、水耗,展现先进的环保生态理念。生态展览馆内以森林生态环境科学为中心设置教育区和产品展示区等区域,介绍森林生态系统机理、生态环境案例、生态环境的保护等,对居民和游客进行森林生态科普教育。生态展览馆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游客在森林旅游过程中的行为,使游客自觉自愿地维护景区(点)的环境及卫生,降低管理部门对景区的管理难度和成本,而且可以对游客实施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强化游客对森林生态旅游特殊利益的感知。建设高素质的森林生态旅游服务队伍发展森林生态旅游,需要高水平的森林生态旅游服务,高水平的旅游服务依赖于高素质的旅游服务队伍。为此,伊春可招聘一批形象好、素质佳的旅游服务人员,聘请旅游专家或者将旅游服务人员送国内知名学府进行森林生态旅游专项培训,建立一支有着良好社交技能和专业素养的森林生态旅游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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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依照《建筑法》、《城乡规划法》、《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风景区总体规划》、《风景区建设性详细规划》、《风景区民居建设风貌改造规划》等依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景区内的所有单位、民居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进行建设、管理与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第四条县旅游局对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林业局、水保局、环保局、文化局、建设局、国土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从各自角度配合旅游局履行风景区建设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景区内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居)由县旅游主管部门按照风景区《总体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后,按照国家建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六条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规划为先导,以保护生态环境、提升景区档次为主要内容,整治景区环境、打造景区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着力推进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努力打造生态良好、风格统一、特色鲜明、设施完善、服务配套的精品景区(点)。

第七条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必须符合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原则;

2、风格与风貌统一,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3、不破坏生态环境与绿色环保的原则;

4、改建和新建结合,前期整治与后期管理结合的原则;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要按照景区总体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另行编制旅游风景区民居风貌改造规划。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风格应突出当地民族民俗特色,避免“百村一面”;要适应小康社会生活标准,努力提升档次和品位;要充分体现保护生态和节能环保的理念,并统筹安排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九条旅游风景区应按照景观的观赏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与不可再生性特点划分为景观核心区、建设控制区和接待服务区,实行分类管理。景观核心区严禁建设与资源保护以及旅游服务无关的各项建设内容,景观核心区内的民居应逐步搬迁、拆除;建设控制区可适应建设为景区接待服务所用的建设内容,原有的民居建筑应根据景区规划要求改造为旅游服务设施;接待服务区的民居应根据景区规划要求,按照统一风格进行改造,开展旅游服务。

第十条本办法颁布前在景区内已建造的原有民居和其它建筑物,由县旅游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核查。凡不符合景区规划要求,与景观不协调,需要改建或拆迁的民居,应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或拆除。对成片的民居建筑应通过风貌改造打造为旅游服务区。

第十一条在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翻修的各种建筑物(包括民居),其规模、体量、高度、造型和色彩等都应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第十二条在景区内施工,必须保护景物及附近的林木、植被、水体和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完毕,必须及时清理周围场地,进行绿化,恢复环境原貌。在主要风景游览区内施工应尽量避开旅游旺季。

第十三条对景区内被确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院落,由文化部门牵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对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影响其历史风貌、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应予拆除。特别要注意保留散居在村落中有利用价值的旧民居,应作为景观进行保护、开发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景区内的古建筑及其文物古迹。

第十四条景区内重要古建筑的修复,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尽量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古建筑修复由县旅游主管部门按照景区规划要求,与文物、宗教部门协商确定,有计划地进行修复。

第十五条景区内的商业服务业网点由县旅游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设置,凡不适合在风景游览区设置的经营网点要限期迁出。

第十六条景区内的单位和民居都要按照规定的卫生责任区,搞好卫生保洁,严禁随意倾倒垃圾、污水、堆放粪便或其它杂物。饲养家禽必须远离景观和道路实行圈养。

第十七条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和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国土整治、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以工代赈、生态移民等各种项目,支持景区民居搬迁与改造。同时要加大对景区民居建设与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保证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措施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旅游风景区民居管理由旅游主管部门、风景区管理单位和风景区所在乡镇共同管理,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要逐步建立和形成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对违反《建筑法》、《旅游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风景区总体规划》、《风景区建设详细性规划》和本办法,在景区随意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土地、森林、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旅游主管部门和风景区管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负责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的工作人员,因,,造成景区资源破坏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民居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或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旅游主管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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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7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0020703

1引言

近年来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展,一方面有利于深化林业改革,扩大林区对外开放,调整林区产业结构,增强林区经济活力,加快林区摆脱困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旅游旺季传统观光旅游超负荷人流,促进旅游业的长久发展。然而,随着生态旅游的快速发展,生态旅游区森林防火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大量游客涌入生态旅游区,防火意识参差不齐,甚至有不法分子,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机率。由于旅游景区内人群密度加大,火源的来源更多,发生的机率比其他的都来得更大,森林旅游区森林防火的任务更艰巨。因此,加强旅游景区森林防火是保护旅游者生命安全和生态旅游资源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

2生态旅游区森林防火存在的问题

2.1防火意识淡薄,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严重

在部分领导和群众中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对护林防火工作认识上淡化、措施上软化、制度上松化、督查上懒化,致使护林防火工作进展不平衡。许多人认为森林防火工作任务是林业部门的事,其他部门、单位的责任明确在纸上的多,落实于行动上的少,在火灾高火险时段以及清明、旅游旺季等关键时期,对重点部位也没有严加防守,没有真正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没有真正做到严禁一切形式的野外使用明火。

2.2森林防火的宣传不到位,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

生态旅游区每年都会向附近农户发放护林防火通知书,具体规定了森林防火期的用火管理办法,并常常到农村开展宣传教育,落实需要野外用火的情况,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对森林火灾的重要性、危害性宣传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一些人在思想上还没有形成防火意识,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知识,擅自在野外用火,致使引发森林火灾。群众对农事活动用火、野外用火不经审批,火灾隐患不断。农民森林防火意识差,生产用火操作不规范。村民思想麻痹又过于自信,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点火,若遇风力较大的天气,火借风势很容易从田边迅速蔓延到山上,致使森林火灾频繁。

2.3火源管理有漏洞,火灾隐患多

由于生态旅游区面积普遍较大,火种进山与野外用火防不胜防;有些不法份子由于在偷盗林区保护动物的过程中,与护林员发生矛盾,报复心理强,故意纵火;旅游旺季到来,旅游者吸烟、乱丢烟头等都加大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同时,由于多年没有发生火灾,林区内可燃物积累多,火灾隐患大。

2.4设施建设待发展,防火经费需加大

近年来,生态旅游区的防火工作有所改善,但总的来看成效并不是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建设资金不足,消防投入捉襟见肘。多年来,林业部门肩负着森林防火、保护野生动植物、防治病虫害,以及禁止乱砍滥伐等多项任务,并且背负着员工工资、福利的重大包袱,消防投入难以保证,更不用说配备先进的防火设备。

2.5防火组织和队伍不健全

生态旅游区在森林防火的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队伍管理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管护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人员来自不同的地方,有城镇居民,有单位职工子弟,也有来自农村的,年龄岁数不同,文化程度高低不一,大部分没有接触过森林防火工作,掌握的业务知识也不多。

(2)极少数管护人员思想品质欠佳,工作散漫,得过且过,马虎了事等。

(3)少数管护人员,对自然保护事业认识不足,敬业精神不强,工作欠主动,缺乏上进心,更谈不上创造性;四是部分管护员缺乏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缺乏必要的工作、生存能力锻炼。

3生态旅游区森林防火对策

针对生态旅游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以及面临的形势,从目前旅游发展的阶段来分析,提出以下对策。

3.1预防森林火灾管理措施

管理工作是生态旅游区森林防火的首要目标,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3.1.1加强防火队伍监督管理

(1)加强对生态旅游区森林的监督管理。景区应建立健全管护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狠抓落实,督察人员多深入实际,尽快熟悉旅游区的基本情况。要定期、不定期到各站检查工作,深入景区去检查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检查督促,从根本上杜绝谎报、瞒报等现象的发生,做好管理工作。

(2)加强对防火队伍的建设。作为新形势下的生态旅游区工作者,没有文化,不熟悉掌握相关的防火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技能,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因此,要适当开展军事体能、文化业务知识培训,使各护林员德、智、能全面发展,以适应各种形势下的森林防火工作。管护人员一方面要认识到自身工作的价值和意义,进一步增强对自身工作的热情,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保护生态旅游区的森林资源。

3.1.2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1)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杜绝火种进入生态旅游区。在防火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管护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强巡山护林,严防死守,坚决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林区,对过路行人、游客要提醒并收缴火种,不得随意用火。对进入林区上坟的群众,禁止燃烧纸钱,燃放鞭炮。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要多加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减少火灾隐患,确保森林安全。

(2)认真排查隐患,护林员在巡山的过程中,要改正把巡山当做“游览”的毛病,认真检查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措施未落实引发问题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狠抓重要时段和关键部位的森林防火。在防火期内,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必要的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防火期的必要野外用火,在平地要先从逆风端开始点火,让火逆风蔓延,在坡地要从坡的上方开始点火,让火由上坡往下坡蔓延,这样比较安全。黄金周旅游周人流聚集密度非常大,更要加大管理的强度,必须做到关键路口都有人把守,确保有游客随时随地都能看见护林员,以便护林员阻止他们的用火行为。

3.2预防森林火灾宣传措施

宣传教育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基础,要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好,就得在提高各级领导思想认识和广大群众防火意识上狠下功夫。

(1)突出宣传重点,深入生态旅游区,组织开展面对面的宣传,以《森林防火条例》和防火安全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对游客进行宣传教育和温馨提示。

(2)丰富宣传形式,要通过举办宣传月、宣传周、警示日和文化下乡,通过设置固定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公益节目、编发防火短信息等,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力求喜闻乐见。

(3)拓展宣传广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墙报等公众媒体。

(4)确保宣传实效,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强调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森林火灾后果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把森林防火工作融入到林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各个方面,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013年10月绿色科技第10期

张志明:生态旅游区森林防火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环境与安全

3.3预防森林火灾技术措施

3.3.1加快建立林火预报系统和指挥系统

充分运用高科技的林火监控技术和网上指挥系统,建成较先进的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包括指挥室硬件系统、通讯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实现省、市、县、乡4级联网,建立信息数据库,建立具有文本、防扑火资源、人力资源、图形图像等内容的数据库,实现上下数据共享。做好森林防火信息化的服务保障工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提高整体管理水平。配合瞭望台(哨),随时掌握辖区内的林火状况,提供最新、快捷、准确的信息,为正确判断和科学决策与指挥奠定基础。

3.3.2完善林火监测技术

林火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火情,是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第一步。林火监测通常分为地面巡护、了望台定点观测、空中飞机巡护和卫星监测。

地面巡护:一般由护林员、森林警察等专业人员执行,方式有步行、骑摩托车巡护等。

了望台观测:利用了望台登高望远来发现火情,确定火场位置,并及时报告。

航空巡护:航空巡护是利用飞机沿一定的航线在林区上空巡逻,观察火情并及时报告基地。

卫星林火监测:应用气象卫星林火监测具有范围广、时间频率高、准确度高等优点,既可用于宏观的林火早期发现,也可用于对重大林火的发展蔓延情况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制作林火报表和林火态势图,进行过火面积的概略统计、火灾损失的初步估算及地面植被的恢复情况监测,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森林资源的宏观监测等工作。

3.3.3建立林火阻隔网

防护阻隔网是防止林火蔓延的重要措施,将河流、道路、防火林带、防火线相互联结,形成网络,将大片林区分割成若干小块,一旦有火,起到隔火作用,将火场局限到一定范围,快速扑灭,从而把损失降到最低点。道路网不仅隔火,也是交通运输、防火机械化不可缺少的,为做到有火不成灾,道路网密度应达到4m/hm2,以适应防扑火需要。防火林带是生物防火工程的一部分,营造一定密度的阻火树种,使之成网,既对防火有利,又有利于病虫害防治,增加林木资源,是一项永久性工程。防火线能够起到阻隔林火和减少可燃物的作用,开设方法主要采取火烧、机耕、药剂灭除等,开设地段为林缘、边界、重要设施周围、道路、河流两侧,以及在大片林区内部连接河流、道路,形成封闭网络。

4结语

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的影响极其严重,森林防火工作一直是我国森林保护的重点,并且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任何一个地方都应该在开展生态旅游的同时,把森林防火作为景区管理的首要工作,在确保防火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保障生态旅游的顺利开展,才能实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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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亚丽,刘英杰. 森林旅游与风景区的森林防火[J]. 四川林勘设计,1995(4):52~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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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宋伟. 大海陀旅游景区森林防火经验谈[J]. 河北林业,2006(S1):40.

[6]杨国斌. 大理市苍山旅游风景区防火体系建设现状及林火管理对策[J]. 福建林业科技,2009(2):202~206.

[7]刘发林,张思玉. 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对策探讨[J]. 林业经济问题,2009(5):392~394.

篇11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无线技术、多媒体技术等新信息技术,推进旅游目的地营销、旅游文化传播、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综合服务,我局积极推动智慧旅游工作,宣传惠州城市形象,服务企业和市民、游客。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智慧旅游试点项目建设情况

(一)总体目标

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提升旅游企业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提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管理水平;实现宽带和无线服务的全覆盖,推进智能融合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高科技手段使旅游服务更加便利体贴。到2015年,初步构建智慧旅游云计算中心、智慧旅游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智慧旅游数字互动营销平台三大支撑体系,基本实现旅游政务管理、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业态服务管理的智慧化,形成“智慧旅游”引领旅游发展的新格局。

(二)建设内容

智慧旅游示范工程建设将充分利用惠州市公共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旅游地理信息系统、旅游官方网站等平台,以及物联网、移动宽带等信息基础设施,面向游客、旅游企业、旅游管理部门,以集约化模式打造面向全国的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并在龙门等县(区)建立相应的智慧旅游示范区,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打造中国智慧旅游产业集散中心,引领国内智慧旅游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整体提升我国旅游业发展水平。

1、智慧旅游支撑体系 惠州市智慧旅游支撑体系包括四大主体工程建设,分别是:智慧旅游云计算中心、智慧旅游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智慧旅游数字互动营销平台、智慧旅游电子商务系统。

智慧旅游云计算中心。依托城市云数据中心,构建惠州旅游云计算分中心,形成惠州市“旅游云”。建设内容包括:与具备云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通过购买云资源服务的方式构建惠州旅游云计算分中心,建立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云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全市旅游产业大普查,构建惠州旅游公共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旅游服务平台,实现旅游行业信息的收集、分类、处理、的自动化。

智慧旅游公众信息服务平台。以惠州市旅游局官方网站为核心,构建直接面向旅游者的多平台智慧旅游公众信息服务体系,实现惠州旅游官方网站的政务信息、商务信息的全覆盖,成为惠州市各县区、旅游景区、旅游企业信息交换的核心平台。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官方旅游信息网站、开通旅游咨询服务热线、开展及时旅游咨询服务。

惠州市官方旅游信息网,即惠州市旅游门户网站,采用政企合作模式,建立云端数据库,将网站作为旅游信息平台、旅游协会推广平台、旅游企业宣传平台,涵盖旅游资讯、企业介绍、游遍惠州、旅游攻略、旅游专题等子栏目。充分发挥服务行业和市民的职能,做到管理旅游信息,互动和传播旅游信息。同时开设12301旅游信息服务热线,为咨询者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旅游投诉、旅游帮助等信息服务,完善旅游行业服务职能。并借助全新媒体微博、微信、QQ等方式,开展即时网络旅游咨询服务。

智慧旅游数字互动营销平台。通过该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在线互动的旅游营销活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于微博、微信、QQ的基础上实现信息、活动互动、旅游查询等功能。在原有微博、微信、QQ的基础上,安排专员,实现每日传送最新旅游资讯、推荐风光美景、回复网友提问等基础互动。并通过微博、微信、QQ等平台实现在线营销活动,为网友提供游戏竞猜、投票评选、网友建言等互动活动,赠送相应的景区门票、小礼品、消费券等。同时开设查询功能,使用手机即可查询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等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还可以策划活动与惠州市旅游官网无缝连接,能通过互动扩大会员,增加网站点击量和浏览量。

智慧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建设行业B2C平台,设立惠州市旅游行业淘宝或天猫平台,强化电子商务功能。通过网络PC端、WAP端、微网等支付方式实现惠州市全部景区的门票预定、星级酒店的客房预订、各大旅行社线路预订、特色旅游服务订制、旅游产品交流营销、旅游纪念品在线交易等,并继续推动广东旅游一卡通,结合网站订购,采用无障碍刷卡支付方式,推进智能服务工程的实现。

2、智慧旅游服务体系 推进智慧旅游景区建设。以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其它高档休闲度假景区实现智能化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包括:编制涵盖景区安全保障智能监控、电子门票、门禁系统、客流的实时统计分析、应急管理、办公自动化、门户网站建设、电子商务、网络游戏、旅游资讯数字化信息、多媒体展示、网络虚拟旅游、自助导游、呼叫中心平台、投诉及游客互动等内容的智慧景区建设规范;开展城市自助导览的研究和开发,构建基于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惠州市城市自助导览平台;构建基于共同平台的中小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网络宣传推介系统,加强中小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的宣传推介;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旅游社等旅游企业建设开通无线宽带网络覆盖。

推进智慧酒店建设。以编制智慧酒店建设规范为主要建设内容,实现五星级酒店及其它高档度假酒店的接待服务和管理的智能化。智慧酒店建设规范内容涵盖:网络和通信等基础工程、客房自助信息及电子商务终端、投诉和满意度调查及游客互动系统、监控安防系统、智能客房控制系统、多媒体自助服务终端、中央预定系统、智能管理系统、综合视频会议系统、智能闭路电视、呼叫中心平台等。

推进智慧旅行社建设。励和支持旅行社的智能化建设,建立智慧旅行社示范点。示范点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游客管理和旅游电子合同系统、服务管理系统、旅行社ERP业务管理系统、B2B分销系统平台、B2C企业网站、服务质量跟踪及游客互动平台、呼叫中心平台、供应商管理平台、客户关系管理(CRM)及会员卡管理系统、OA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管理及GPS定位与身份识别系统、旅游保险管理平台、物联网平台与移动商务管理平台等。

旅游刷卡无障碍工程建设。以旅游行业商家为重点,大力拓展旅游商店、景点、大型商超、星级酒店、餐饮商户、休闲娱乐等场所,把惠州市所有重点受理商户创建成为“全国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点”,由工作小组颁发商户标识。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由旅游部门、中国银联分支机构、发卡银行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合作,通过给予优惠刷卡费率、提供多种优质金融服务、免费安装景区非接触式快付门禁系统、提供消费数据、帮助商户宣传等手段,吸引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饮、购物、娱乐等各类旅游企业和旅游消费场所为游客提供刷卡服务,推动“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区(点)”的建设;建立旅游卡统一服务平台,并与惠州市旅游局、相关旅游部门及中国银联和相关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资讯网站及服务平台建立链接,为持卡人提供专有服务,方便持卡人迅速、准确、全面地了解旅游卡功能、使用范围、优惠活动及相关企业信息,并及时反馈持卡消费体验和评价;通过建立以游客评价、第三方调查为基础的企业服务评价反馈系统,逐步推动建立相关企业的诚信服务评价体系;推进旅游卡消费数据库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帮助相关政府部门开展消费分析,推动相关企业优化服务、提高宣传营销精准度和力度;广泛开展媒体合作,利用节庆、活动期间,加大对示范项目及旅游卡的宣传,提高示范区(点)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同时通过统一服务平台加大对参与企业的宣传,增强消费者对旅游卡参与企业的了解。

导游智能管理系统。导游智能管理系统为导游和领队提供注册、登记、代办考证、考级、年审、迁移及各类培训和劳务派出等服务,导游智能管理系统主要体现在导游、领队信息平台,导游、领队派出系统,导游、领队培训系统,导游动态评价机制等方面。通过培训交流让导游丰富理论知识,帮助导游考证、考级和通过年审。

智慧旅游政务管理体系。智慧旅游政务管理体系以实现旅游政务无纸化办公、市县(区)两级旅游部门办公系统互联互通、景区紧急情况及时处理为目标。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升级惠州市旅游局原有OA系统,包括公文处理、手机办公、数字档案管理、旅游信息管理与系统,并与旅游官方网站,惠州市(含各县区)旅游景区管理系统、旅游饭店管理系统、旅行社管理系统、旅游统计管理系统和旅游投诉管理系统相连接,建立完善的旅游管理网上办公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数据有效对接。建设或升级县(区)旅游部门OA系统,解决旅游系统内部各科室、旅游局下属各单位之间收发文管理、电子公文转输及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共享等问题,使公文收发文审批、公文传输、办公流程规范化,并为公文的起草、流转、编辑、签发、登记、归档等的公文管理全过程提供较为完整的处理流转系统。完成与.gov网站对接。利用信息门户展现新闻、通知公告、旅游动向、期刊、优秀工作者等,提高内部凝聚力,同时作为旅游局公众网站的对外平台,实现内外网的互联、统一。

建设旅游协会子系统。打造旅游协会各会员单位的沟通平台,完善会员网络,加强旅游局与会员单位的联系。

建设导游培训管理系统。建立旅游业人才档案库,便于系统组织实施旅游教育培训计划,指导旅游业人才交流,提供旅游信息咨询,实行导游员集中管理和服务。

构建旅游局的文书档案库。文件信息管理有序、共享,根据文件资料种类、密级、类别的不同,实现文书档案的电子化分类管理,供普通用户进行网上借阅,实现多人同时借阅的模式。

建立旅游应急管理系统。运用智能视频监控、移动网络、物联网等技术和手段,打造旅游安全决策及应急指挥平台,有效预防及科学、高效处理旅游系统突发事件,不断提高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对突发紧急情况的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3、实施计划

    (1)构建智慧旅游支撑体系

    智慧旅游云计算中心。到2016年底,智慧旅游云计算中心初步建成,形成“智慧旅游”引领旅游发展的新格局。

    智慧旅游公众信息服务平台。2014年上半年完成旅游资讯及查询系统扩建工作;2014年下半年完成旅游协会会员系统开发,打造旅游企业宣传平台;2015年完成手机移动端网站信息访问功能;2015年—2016年实现直接面向旅游者的多平台智慧旅游公众信息服务体系,实现惠州市旅游官方网站的政务信息、商务信息的全覆盖,成为惠州各县区、旅游景区、旅游企业信息交换的核心平台。

    智慧旅游数字互动营销平台。2014年上半年完成组建旅游数字互动营销小组;2014年下半年完成旅游数字互动营销平台的全面构建;2015年—2016年通过该平台,策划执行形式多样的在线活动、旅游营销活动。

    智慧旅游电子商务系统。2014年完成旅游电子商务系统的PC端构建;2015年实现旅游电子商务系统WAP端、微网等支付方式;2015年—2016年逐步完善和丰富在线交易功能与在线交易产品,最终将该平台打造成最具地方特色的旅游电子商超平台。

    (2)构建智慧旅游服务体系

    推进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到2016年底,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其它高档休闲度假景区基本实现智能化。

    推进智慧酒店建设。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五星级酒店的接待服务和管理智能化。

    推进智慧旅行社建设。鼓励和支持旅行社的智能化建设,到2016年底,建成若干智慧旅游社示范点。

    旅游刷卡无障碍工程建设。2014年4月底前,举行创建惠州市“刷卡无障碍”推介会,正式启动惠州市“刷卡无障碍示范工程”建设;2014年6月底,在景点、酒店、移动运营商、公交、各出入广东省口岸(机场、公司路入口、铁路、海路、汽车站、火车站码头等)部署醒目的宣传标志,宣传“中国旅游卡”,各单位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在街道、银行网点、社区各新闻媒体辅助做好宣传工作,为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工程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2014年7月,在试点发卡点内发行“中国旅游卡”,组织“中国旅游卡”新闻会,为中国旅游卡的发行进行宣传;2015年,惠州的试点成为全省旅游刷卡无障碍的示范基地,完成刷卡受理环境建设达到共2000个;2016年,完成刷卡受理环境建设达到共10000个。

    导游智能管理系统。2014年,完成导游智能管理系统,为导游和领队提供注册、登记、代办考证、考级、年审、迁移及各类培训和劳务派出等服务。

   (3)构建智慧旅游政务管理体系

智慧旅游电子政务办公系统。2014年下旬完成升级市旅游局原有OA系统;2015年中旬完成建设和升级县(区)旅游部门OA系统;2014年—2015年构建移动OA和实现移动办公。

(四)试点项目工作成效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为智慧旅游试提供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智慧旅游建设工作。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智慧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二是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结合单位的实际,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智慧旅游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和《广东省旅游局关于上报国家智慧型旅游试点城市的通知》为指导,结合惠州旅游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公共服务模式,研究制订了《惠州市建设智慧旅游城市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县区旅游部门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进度。

2、智慧营销,“微旅游”独领 (1)网站平台系统建设进展顺利。以惠州市旅游局官方网站为核心,建立了县区旅游官方网站、旅游企业网站、商业旅游网站、民间旅游网站、门户网站旅游专栏等相结合的网站体系,实现了惠州旅游信息网络全覆盖。同时,我市与深圳和东莞也实现了旅游网络对接。    (2)利用官方微博开展微营销。开通了惠州旅游新浪微博厅,在全省率先开通了“最美惠州”官方微博。通过“@最美惠州”,借助网络、微电影、微访谈等方式宣传惠州旅游,开展了“@最美惠州”微发现、“@最美惠州”粉丝团惠州游、“@最美惠州”资深粉丝考察惠州、519中国旅游日举办“爱生活、爱旅游、爱惠州”展大侠(何家劲)带你畅游大美惠州等活动。目前@最美惠州微博同时在搜狐、腾迅、网易、新浪、移动、人民网六大平台,累计拥有粉丝数量超过26万,累计微博近20000条。微博资讯每日更新、回复,力争做到资讯更新及时,回复迅速,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已经成为我局旅游宣传推广的重要平台和窗口。

(3)利用官方微信开展微营销。一是积累粉丝人气。2013年10月开通@最美惠州公共微信,逐日更新,吸引一定数量的粉丝转发,影响力逐日上升。至今年上半年,微信粉丝已近8千。二是市、县区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微信互动。转发、关注微信活动已经成为最美惠州自媒体平台回馈粉丝、增进网络粘稠度的重要手段,相关优惠信息不定期推送,不断吸引粉丝参与点评,吸引粉丝数量不断增加。三是微信朋友圈给力惠州旅游。在2014惠州首届旅游博览暨旅游招商会、2014年惠货全国行济南旅游推介会等活动中,我局建立微信朋友圈,我局利用@最美惠州官方微博、微信进行自媒体宣传推介直播,共相关微博50条,累计网络转发400多次,点击阅读量超过500万人次。累计微信20条,受众5万多人次,朋友圈幅射阅读量超过40万人次,形成极好的宣传推介效应。

3、智慧服务,“智慧景区、酒店”建设成果丰硕 一是智慧景区建设扎实推进。罗浮山建设了语音导游系统、视觉识别与导视系统、免费WIFI覆盖、无人售票机、网络购票等智慧化设施,基本上达到了智慧化旅游景区的要求。惠州西湖制定了系统的智慧化旅游景区建设工作方案,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二是智慧酒店建稳步推开。康帝、喜来登、嘉华、凯宾斯基等酒店也基本完成了智慧化酒店的系统建设工程,为惠州的智慧旅游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旅行社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市环宇国旅、市观光国旅、市青年国旅、市金山国旅等旅行社也部分实现了旅游管理的智能化。

4、智慧管理,服务企业和游客     一是构建了OA系统,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目前,OA系统正在实现由市局与县(区)旅游局的对接,下一步,还将推进市局OA系统与旅游企业办公自动化的对接。二是积极提升旅游行业管理智能化水平。按照国家、省旅游局统一工作部署,开通了12301旅游投诉热线,并开始着手推进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投诉电话与12301的无缝对接。三是积极省导游征信系统惠州试点工作。以信息化手段,分阶段建设导游征信系统,实现对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服务信息披露,加快发展我市的智慧旅游,推进全市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服务质量体系建设。

5、旅游惠民,旅游刷卡无障碍工作扎实推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文件精神,推进旅游、金融的融合发展,为境内外游客营造安全、便捷、优质、优惠的支付环境,国家旅游局联合中国银联,在全国各地推动实施“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项目”,并将广东省作为全国“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工程试点省份之一。广东省旅游局率先在我市试点,再向全省推广。在市政府的协调下,惠州市“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各有关成员部门通力协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各县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已大面积铺开刷卡试点。

二、工作经验总结

    1、坚持多元推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建设原则。面对越来越大的体量和越来越多的旅游产品,越来越高的需求水准和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局采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运作模式,促进旅游资源活化为旅游产品、放大资源效益这两大核心目标,联合社会各方优势资源共同推进“智慧旅游”建设,依靠现代科技的力量,采用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联合服务模式,用网络把涉及旅游的各个要素联系起来,为游客提供智慧化的旅游服务,为管理部门提供智能化的管理手段,为旅游企业提供更高效的营销平台和广阔的客源市场,把旅游产业做强,使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2、从工作机制着手,配备专门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一是通过智慧旅游,实现传统旅游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转变。通过信息技术,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游客的旅游活动信息和旅游企业的经营信息,实现旅游行业监管从传统的被动处理、事后管理向过程管理和实时管理转变。二是通过与公安、交通、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保障旅游安全。实现对旅游投诉以及旅游质量问题的有效处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三是依托信息技术,主动获取游客信息,形成游客数据积累和分析体系,全面了解游客的需求变化、意见建议以及旅游企业的相关信息,实现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四是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改善经营流程,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增强游客、旅游资源、旅游企业和旅游主管部门之间的互动,高效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产业整体发展。

    3、引技引智,注重发挥专家的作用。为更好地发挥专家学者智囊团作用,今年以来,我局先后邀请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所、广州智景旅游专家到惠,针对智慧旅游专题,为市、县(区)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授课。我局还与华南理工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发挥专家学者所在领域和相关学科的专业优势,积极为惠州智慧旅游建设建言献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营造智慧旅游发展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旅游局“智慧旅游年”要求,从上到下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企业参与和全社会共推的发展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智慧旅游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市县旅游部门成立信息化工作机构,吸引专业人才参与智慧旅游工作;联合市旅游协会,整合基层企业,完善智慧旅游发展的工作机制。

三是推进全市智慧旅游工程,提升智慧旅游试点景区和酒店信息化水平。

四是提升智慧旅游应用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信息化在旅游管理、服务和营销中的应用广度和深度,推动全市智慧旅游全面发展。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人才问题。我市旅游人才奇缺,尤其是兼具旅游专业知识和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几乎难以寻觅。希望增设科室和配备编制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