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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益性原则。纳税筹划是对税款的合法节省,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选择节税效益最大的方案为首选方案。1、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的负担,而忽略其他税种的负担。2、重视分析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和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重要的非税利益。3、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方案可能会增加纳税人未来的税收负担,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总之,通过税收筹划,要使纳税人的综合经济、政治、环境等利益达成最优化状态,不能只考虑涉税利益的增加。
三、预期性原则。预期性原则是指纳税筹划应当在对未来事项所作预测的基础上进行事先的规划。纳税筹划是一种经济规划,要求有长期计划,周密实施。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这就从客观上为纳税人对纳税问题做出事前筹划安排提供了可能。另外,税收规定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和不同的课税对象,税收待遇也存在着差别,这从另一角度向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较低税负的机会。但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它是税收筹划的具体要求和体现。如果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确定,纳税人为了减轻税负再采用各种手段,即使能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也不是纳税筹划。纳税人要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等经济行为发生前就着手安排。
四、综合性原则。纳税筹划效果的取得是包括税收因素在内的,与经营行为相关的各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税收成本只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企业追求的是整体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除了要考虑利用税法规定的低税点争取税收优惠或利用财务安排实现递延纳税以降低税收成本外,同时还要兼顾考虑筹划方案可能受其他相关法规的制约,以及税收成本下降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等问题。首先,纳税人不仅要把税收筹划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而且要把它放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税收筹划是为纳税人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它是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纳税人的最终目标。因此应该以纳税人整体利益为重,采取某种纳税方案,即使它可能使税负并非最轻,但却使纳税人税后利益最大。其次,综合衡量原则还要求纳税人根据当时的经济环境和具体条件来分析某种筹划方法。一种筹划方法只有放在特定的环境中,才能分析其优劣。脱离实际环境,单独讨论某种方法的好坏是无意义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但由于纳税意识、税制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原因,税收筹划在我国尚处于成长发育期,实际操作中的不规范现象屡屡发生,使当前纳税筹划产生种种误区。
误区之一:将税收筹划等同于纳税筹划。这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比较流行的观点,也是国内外文献资料中常见的观点。事实上,税收筹划按筹划主体的不同包括征税筹划和纳税筹划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从国家税务机关的角度看,税收筹划是指税务机关所进行的一系列旨在有效调控经济和取得最大税收收入所进行的征收管理活动,称之为征税筹划。二是从纳税人角度来看,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税负进行有效的策划以实现财务管理整体目标的一种管理活动,称之为纳税筹划。其筹划范围仅限于自身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纳税事项,即纳税人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后效益。这才符合当前进行的纳税筹划本意。
一、税务筹划与纳税成本概述
税务筹划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部分,其内涵是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提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量减少企业所负担的税费,并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以实现合理节税。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广泛应用的一种手段,其有利于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促进企业的发展。纳税成本,是纳税人在根据税法的规定在纳税的过程中所应当支出的费用。
二、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纳税成本的控制
税务筹划最直接的意义是企业通过了解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并与本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多种税务筹划方案,企业还要从多种决策方案中进行挑选和决策,以实现合理节税、避税的效果,使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够得到减轻,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并且不能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如果不能够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就有可能增加一些本没有必要的支出的税款,甚至某些情况下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受到处罚。可见,对于纳税成本的控制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合理的税务筹划则是实现企业纳税成本控制的有效的途径。
三、企业控制纳税成本的税务筹划方法
1.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要的前提就是以法律为前提,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不能违反法律,税务筹划首先要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企业应当在不违反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指引下,选择税最优的收纳税决策方案,最大化的实现税收利益。偷税、逃税等不合法的逃避税收的行为能够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但对于企业来说,采用这样的方式是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的;另外,企业的税务筹划的各种方法也要符合国家制定税法的立法意图;当前我国在企业税务筹划的立场上还不明确,因此企业是可以做的。
(2)成本效益原则,因为税务筹划以实现节税为目的,但是在税务筹划本身的运行也要耗费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所以在筹划时,必须要考虑筹划的成本和效益,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只有在取得经济利益大于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时才是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
(3)事前筹划,稳定性原则,纳税筹划应当是一种事前的管理行为,企业的税务筹划应当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进行统筹规划和设计安排,然而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产生常常都晚于应税行为,在企业的经营、投资等活动完成,已经产生纳税义务后,除非选择逃税、欠税的方法,否则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就不太现实了,也失去了税务筹划的实际意义。
(4)税务筹划应当贯穿企业活动的整个过程,需要企业全员参与,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从企业的全局出发,把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联系起来全盘考虑。
2.企业必要的税务筹划过程
(1)直接纳税成本的筹划。直接纳税成本主要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直接支出的税款,也是是企业纳税成本中最直接、最主要的部分,国家对于税收的征管是无偿、强制的,并且在税款债务中可以优先受偿,税款支出对于企业的现金流量和成本造成的影响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要首先考虑的,因此企业的税务筹划应当与企业的经营相结合,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根据自身的企业性质和经营活动,关注税收环境的变化,以达到减少税负,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企业的投资、筹资等方面的筹划。在企业的筹资决策中,要考到虑资金的需要量以及筹资的成本,筹资方式的不同对应不同的筹资渠道以及不同的资本结构,企业所要承担的税负也不一样。筹资方式主要有两种:债权筹资和股权筹资,债权和股权筹资的性质有很大的不同,因为股权筹资可以在税后分配利益给股东,因此,在控制纳税成本上债权筹资不及股权筹资。对于股权筹资企业要尽可能地控制资产购建期和筹建期,尽可能的加大计入财务费用中的筹资利息的份额,对于当期损益直接冲抵,以达到节税目的。
对于企业的投资活动来说,投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也是十分重要的,其主要指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税收带来的影响,并要从投资方案中选择税负负担最小的投资方案;企业的合营联营、合并重组等是企业的主要投资活动,税负水平会因为企业投资方式、投资地点以及投资核算方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企业就必须要对多种投资方案进行比较选择,企业可以从投资的行业、地区以及选择投资的方式、规模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投资的税收筹划。
(3)对于企业利润及收益进行分配的筹划。对企业利润和收益进行分配,首先要充分的考虑各种方案的税收差异并从中选择最轻税负负担的方案,可以依据我国相关的税法法律规定对纳税项目如不征税收入的纳税项目、免税收入的项目和应税收入的项目的规定,并结合亏损弥补等政策最大程度的减轻企业的税负;其次企业可以自主的分配税后的净利润,税收筹划出发点是保证投资者能够增加分回的利润,同时相应的减少应补缴的税款,因为任何的利润分配政策,都不可能影响到企业本身的税负负担,但是会对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从利润分配角度,企业要降低应纳税额要通过以下方法如在确定收入总额的情况下,最大的增加税法准予扣除的纳税项目的金额;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工资薪金的筹划可以通过将职工收入福利化,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等灵活的安排,均匀发放工资奖金等方法。
(4)纳税资金成本的税务筹划。企业的资金具有很高的时间价值,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将纳税时间递延,就能够在总体纳税额不减少的情况下,实现相对节税的收益,延期纳税相当于使企业得到了一笔无偿的无息贷款,如果企业能够合法的延缓税款缴纳的时间,就会使企业有一个相对宽裕的运营资金环境,对于那些资金紧张的企业就更为的重要;同时,延缓缴纳税款,增加了企业当期可使用资金,以有利于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又增加了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降低了纳税资金成本。
四、结束语
合理的纳税筹划有利于控制企业的纳税成本,在以合法为前提下,对于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作者单位:重庆新桥华福铝业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束民.刍议企业税务筹划的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第30期.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轻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地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税负最轻,成为目前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
一、纳税筹划与特点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任何纳税筹划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的目的:合法性,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即纳税筹划活动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作出多种纳税方案进行纳税筹划。前瞻性,纳税筹划的前瞻性指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作的规划和安排。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这就为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事先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目的性,纳税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税收成本较低的方案;二是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方案中,尽量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但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目的都是节约税收成本,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综合性,综合性是指企业纳税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纳税筹划还要综合考虑,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的目的。我国的企业在当前来说税费负担还比较重,企业的财会人员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税负有所减轻是一种理性选择。纳税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充分考虑到纳税因素对自身财务活动的影响.从而更好地适应外部纳税环境,实现企业经营理财目标。
二、纳税筹划特点
1.纳税筹划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政策及规章制度的红线以内的。纳税筹划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国家的税法,对于法律的细节以及其他的规章制度都要有研究的。并且搞清楚国家的一些特殊的政策,例如地区之间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没有差异。掌握好这些东西然后,再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这样便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获得最大利益的同时又能够保证不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
2.企业纳税筹划和国家所立税法的目的和初衷有着不一样的出发点。在企业做出纳税筹划的同时,可能有些东西政府部门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在企业做出筹划师发现有些国家法律法规抑或规章制度已经有了改变,现在的规划已经触犯了一些原来并没有的法规。因此需要筹划人员及时关注国家出台的一些新的政策及时的调整自己企业的纳税筹划,企业筹划是长期的而国家的政策可能在这个时期内有所改变则企业作纳税筹划就有了一种不同寻常的风险了。
3.企业进行纳税规划最显著的特点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要达到这点就需要企业及时洞察到新的政策及时的掌握了解。从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作出调整。减少税金的支出的时间。有效合理的利用支配资金。故而企业要合理利用有限的资金,用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的利益,与此同时又没有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是相关的规章制度。
4.纳税筹划对于专业是高要求的。企业纳税筹划包涵了许多的学科,财务学,经济学还有就是要懂得国家的税法,再者要求及时掌握相关的政策改变。同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与改革,税收的改变也是相当快的,纳税筹划也会随之变得更加严谨和复杂,最重要的就是现在经济全球化,这就在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纳税筹划的难度了。真可谓是有点棘手。因此对于纳税筹划专业要求是极其高的。
三、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实物操作几种方式
一、纳税筹划的概述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收政策与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或政策,对其企业经营活动,投资和利润分配在财务管理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安排与筹划,从而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纳税筹划,从两个方面解释:(一)税收视角:税收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健全,不完善,国家会根据地理差进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来关注与带动某个行业或者某个地区的发展,客观上履予了纳税人空间选择的余地;(二)企业视角,国家税法的规定是明确的, 但是纳税人可以通过纳税筹划的方法进行合理变通,节约企业的税收成本,从而获得较低的税负。
二、纳税筹划的应用
1.纳税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联系
纳税筹划既是理财活动又是筹划活动,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而进行的,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活动,纳税筹划更加完美地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结合与运用,使企业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
税收利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纳税期的递延,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税收制度中,国家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税收优惠于特定纳税人的政策方案。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延迟纳税期的行为,但并没有减少税额,而实现了零成本的投资,而获得的货币时间价值,取得的企业权益的最大化。这其中企业财务管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纳税筹划要受约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畴,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密不可分的联系。合理降低纳税成本,服务于纳税人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它是现代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是企业纳税人经营的最佳手段之一。
2.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筹资方案决策、投资方案决策、生产经营过程、利润投资分配的筹划活动。
企业选择筹划决策的方式决定了企业预期的收益和税负的高低,企业要做到对投资资金收益高、回报快、风险小,对企业的未来生存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企业必须通过计划的投资活动,才能拓展实力、发展壮大。科学地考虑税收在投资管理中对投资的影响,不可忽视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所以,在不违反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下,不可逃避税收的负担,正确的积极进行纳税筹划制度在财务管理活动中,不但会节约税收获得收益,还有效的促进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起社会赋予企业的责任,实现企业的社会价值。
纳税筹划是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前期策划、财务测算, 纳税筹划在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应随时对发生的情况进行跟进分析, 国家法律法规有变,税法有修正要密切的关注其趋势和内容,并对纳税筹划方案在财务管理活动中作出相应调整,从而使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完美的结合与运用。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1. 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影响
企业财务管理在企业中作为一个重要的系统,在经营活动各个领域中,环节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种工具,减少企业税负,从而实现企业长期的发展,它们之间互相影响着对方。
纳税筹划要跟随财务决策过程,企业经营过程中要合理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成功的纳税筹划对企业的投资、经营有着直接影响的。如果企业的纳税筹划逃离了企业财务决策,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企业财务管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
科学的纳税方案可以降低税负,在企业投资活动中提高了效率,对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积极的作用,不合理的纳税方案会增加企业税负,影响企业的发展,在评估纳税方案时,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就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活动,实现企业的利润的最大化,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在可控的企业风险的范围内,更好地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离不开纳税筹划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要点是要对企业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进行综合平衡,充分发挥企业纳税筹划,从而实现企业综合利益的最大化,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目标的必然条件。
2.纳税筹划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
纳税筹划不但能提高企业的纳税意人,还可以强化企业的法制观念,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有效提高企业的利润。
因此,在纳税筹划方案制定时,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制度、优惠政策的规定,不违法前提下,把握好筹划尺度,避免筹划不当而遭受风险、损失;要以零涉税风险的目标下,进行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在零风险范畴内内合理避税,降低税务负担,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做出正确财务决策的一个重要手段,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完善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结合与运用,构建现代化水平的财务管理制度。
要按照企业当时的实际经营情况,在纳税筹划方案主面结合它们的综合性与现实性,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选择当下最适合的筹划方案。因此,企业必须要加强合理的纳税意识,提高所有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培养财务管理人员在纳税筹划与财会、税收等方面的完美结合,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水平。
3.纳税筹划提高了企业利润最大化,降低税负
(1)筹划性。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是企业为了实现合法节税,提高企业未来发展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当中又必然会出现筹划成本,所以企业财务的管理人员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就必须要先将筹划方案中的预期收入和预期成本支出进行一下对比,筹划方案如果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的前提下,才可以实施,否则将会造成一定损失。
(2) 目的性。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有目的地对税负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的理财活动,纳税人追求的目标是在要减缓企业的税负,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减少税收中的投入获得节税方面的最优化,合理规划节税,无论是长期收益还是短期收益都要通过纳税筹划使其减少到最小。
(3)合法性。企业财务管理充分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对投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制定科学的筹划措施,在国家税法允许的前提下,企业利用国家的给予的优惠政策从而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进行科学的纳税筹划,从而达到合理避税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专业性。纳税筹划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纳税人依法对企业进行科学合理性的规划,从而达到节税为目的的一种含有强大的技术性的工作。这要求纳税筹划者熟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法律和法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通过对财务活动进行科学管理,合理运用,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四、总结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结合与运用,对完善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企业经营效益、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纳税筹划已经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环境要素和变量,发挥着正能量,企业应该科学合理地在经营活动中积极的运用纳税筹划的作用,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作者单位:辽宁辽展酒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强化自身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纳税筹划(taxplaning)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条件,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标的纳税规划。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其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以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筹划性、目的性等特征。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逃税或抗税,它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它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现对中小企业在筹资、投资、经营三大方面的纳税筹划略陈管见。
一、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说,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分析,可将企业的筹资方式分为(1)负债性筹资(包括: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等)(2)权益性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等)(3)其他筹资(租赁、赊购等)三种形式。[1](p44)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后果有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的拆借最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就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筹资而论,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为有利。这是因为,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也就可以少纳所得税。而发行股票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却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比发行债券要多纳所得税。另外,租赁已成为中小企业实现节税筹划的重要手段。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及其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比产品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低得多。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实现资金的筹措却又节税增资的目的。当然,应该注意到,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有时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关注筹资中的所得税,而必须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2](p121)
二、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1)就投资方向而言,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在立法时对鼓励类和限制类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可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借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2)从投资地点来看,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对经济特区及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根据不同的投资地点,也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3)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如购置设备、兴建工厂、开办商店等。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4)从投资伙伴上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利润除征企业所得税外,投资者分配的股息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只交所分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外资企业中的紧密合作型企业,享受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松散合作型企业,则部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总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因其不是独立的法人,虽部分的承担纳税义务,但不能享受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子公司不仅可独立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而且可以享受注册地区的税收优惠。[3](p205)
由于企业的经营目的不同,应该根据自身的状况,谨慎选择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及投资伙伴,已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三、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是依照国家制定的财务政策所允许的收入确认原则、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的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使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但是,企业财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故在选择财务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主要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计算方法的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具体表现在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现行税法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的凭据,以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结算;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的当天结算;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以货物发出的当天结算;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结算;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以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结算。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从而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4](p132)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3、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4、成本列支、费用分摊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对费用列支,纳税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费用摊销时的确认,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二是按其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加以确认;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计算摊销额予以确认。企业在计算成本时可以选择与已有利的方法。同时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宣传费业务、业务招待费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5、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计提或计提不足。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但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扣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地、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5](p138)
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但由于它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受到企业内部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需要企业的财务、供应和销售、企业管理等多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同时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致力建立一种协调融洽、诚信互动的税企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纳税筹划风险,节约税费支出,达到创造最大经济利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英法,王全福,宋惠玲.邯郸市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2):42-45.
[2]于反.中小企业如何合理节税[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
财务管理活动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方面发挥着“管家”的作用。而纳税筹划树立了一种积极的理财意识,可实现对企业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最优组合,此举无疑更加符合企业的长期发展。伴随着当今经济全球一体化,必然带来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这也需要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税负最优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结合运用的现实意义
(一)财务管理的目标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税收筹划要服从整个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即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对于税收筹划来说就是要减少税负和延迟纳税(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企业在达成其最终目的的过程中,是需要分解成一个个小目标来实现的,获得税收筹划的利益就是这些小目标之一。因此,税收筹划要始终围绕财务管理活动来调整,有时候企业在实现这些税收筹划利益的时候,并不一定会给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也就是说,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不能一味追求纳税负担和成本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和给社会带来利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的目标。
(二)财务管理的内容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财务管理内容包括:筹资、投资、资金运营和利润分配,要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终极目标,就要将税收筹划的思想融入到财务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例如,在筹资的时候,会因为债务利息可以抵税的效果,可能会选择采用债务筹资;在投资时可能会选择有税收优惠的行业;在资金运营过程中,可能会统筹安排企业的采购、销售甚至内部核算进行税收筹划;在利润分配时,可能会为股东考虑股息所承担的税赋高于股本增值的税赋,采用不同的鼓励政策。
(三)财务管理环境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企业财务管理环境包括企业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又分为经济环境、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环境。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置于这样的环境中,势必要受到这些环境因素的影响。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同样要受到这些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税收筹划要在顺应这些环境因素的前提下才能良性运行,从而实现筹划目标。纳税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须知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收减少可能造成另一种税收增加。另外,还要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一个能降低当前税负的筹划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负,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将不同时间的税负折算成现值加以比较,谋近也要谋远,从整体上进行规划。
二、当前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运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纳税筹划的目标是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尽然,其原因是人们对纳税筹划缺乏全面的了解,制约了纳税筹划的健康快速发展。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存在误区
不少企业从领导到财务人员,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其实都存在一些误区,比如,认为纳税筹划就是与税务局进行“勾兑”,以不合法的方式偷逃税款;或者想法做假合同、假票据等方式,以偷漏税款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认为这也是“筹划”。这样其实给企业造成了税务风险,积聚了隐患。
(二)重效益,轻成本和风险
偏重纳税筹划给公司带来的收益,忽视筹划成本,使纳税人眼睛仅仅盯向纳税筹划的获得性,忽略了其成本付出和筹划风险。从理论上讲,纳税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和所在经济活动,但实际上纳税筹划要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筹划风险分析和分析其经济上的可行性。因此。正确权衡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纳税筹划的终极目标。
(三)重静态筹划、轻动态筹划
大多数企业在选定筹划方案后,忽略税收政策、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致使原本很好的筹划方案,由于没有适时调整而失效,有的只重视方案设计,忽视方案制造,由于执行不当使纳税筹划的方案在实施中流于形式。
(四)重视理论研究、忽视案例研究
在纳税筹划中忽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一味的围绕税收政策走,致使方案理论价值高,操作可行性差,实用性弱的情况发生。因此,要求企业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
三、正确认识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促进筹划效果的实现
(一)正确认识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税收筹划可以促使企业合理安排其经营管理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活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因此,税收筹划不只是在税负上避重就轻,更重要的是通过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有利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增强企业纳税意识,从而促进其社会目标的实现。企业纳税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安排来实现的,它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纳税筹划不能独立于这些决策过程之外,而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否则,它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因为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一定能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同时,如果因为片面追求税负最低,而为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涉税风险,则是更加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
(二)做好基础财务工作,事前详细论证是企业做好纳税筹划的前提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企业纳税筹划也要包括会计政策选择筹划。企业与纳税筹划相关的主要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收入确认原则等都有实施纳税筹划的空间。比如当前,融资租赁已成为借以实现税收筹划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税收筹划是融资租赁费用中由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及安装交付使用后的利息(体现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租金不能扣除),因此其筹资成本较权益资金成本要低。二是融资租入设备的改良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五年时间内摊销,而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则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只能增加原值,在该项资产的剩余折旧期限(一般不会少于五年)内摊销。因此,在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情况下,融资租入设备更能体现节税效应。
(三)把握现行税收政策,是企业做好纳税筹划的关键
高水平的企业纳税筹划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既要精通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又要熟悉现行政策和税法。找到最有效,最可靠,最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法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如果企业的纳税方案不能立足现实,就可能导致降低企业的积累能力和偿债能力,动摇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要注意避免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无法享受优惠的情况。第二,还要尽量避免过度筹划,造成对税收筹划本身的成本超过节税节省的成本而得不偿失的现象。第三,在税收筹划计划实施中要有适当的灵活性,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税收政策也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税收筹划方案的结构,方式,等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内容,做到与时俱进,科学发展。
(四)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方案的实现方式
随着我国纳税环境的规范、正规化,越来越多的企业也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性,也常常会聘请中介部门如税务师事务所进行重大事项的涉税分析以及进行项目整体的纳税筹划,如固定资产购置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清算策划等等。但较多的企业高管,对纳税筹划都抱有过高的期望。须知,税务机关与企业,总是处在相对的两个方面,其本身的职能就决定了总是在不断完善相关规则,减小企业纳税可能存在的法制空间,因此,企业必须从这个角度出发,对企业的设立、筹建、资产购置、生产、资金、销售、各种关系、社会影响、当地条件等都需要分别进行筹划。所以,依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设计一些针对性强、繁简得当、通俗易懂、方便操作的解决方案,才是纳税筹划工作得到快速开展的可行之路。
(五)准确把握纳税筹划的界限
纳税筹划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应有机地融于企业经营理财活动的各个环节,需要与各环节对应的税收制度相符合。企业纳税筹划的直接结果是减少税收支出,最终影响到减少国家税收。因此,税务机关每年都会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防止纳税人将纳税筹划演变成偷税漏税。而且,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税收立法与税收执法中的缺陷会不断得到修正和补充,优惠政策也会与时俱进而变化;再者,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立足点不完全相同,对纳税筹划方法认识也会时有不同,纳税人稍有不慎,都会使纳税筹划变成偷税漏税。因此,纳税人在纳税筹划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尽量避免纳税筹划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l):68一69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0-0219-03
近2年来,铁路企业管理体制有了较大幅度的变革。运输组织方面,铁路实施了货运体制改革,实行了“门到门”送货,全程“一口价”收费。会计核算与税务管理方面,铁路企业实行了营改增的重大变革。虽然,变革后的铁路运输企业仍然实行汇总缴纳的方式,但从企业的角度看,为实现价值最大化,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非常必要。纳税筹划作为一种策划行为,在充分研究涉税业务的基础上,基于税收筹划的目标需求,从经营业务的源头开始设计,规划经济业务性质与经济业务流程,才能达到节税提高经济效益目的。
一、目前铁路运输企业在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筹划工作水平不高。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经验性、知识性、灵活性高度集中的工作,需要经验丰富、知识面广、富有钻研精神的人员来完成。长期以来,由于铁路运输企业此项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铁路运输企业尤其是广大运输站段长期以来涉税业务较少,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纳税筹划整体工作水平较低。
2.税收政策应用方面被动接受铁路局的指导,灵活性不够。长期以来,铁路行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全部汇总缴纳,基层站段更多的是被动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上转铁路局,实务中很少涉及纳税筹划工作,当然也就不可能有灵活性。
3.税收筹划工作中困难较多。突出表现在铁路点多线长,所跨地域广,各地税务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职业修养、道德素质有很大的差异,加上地域的限制,各地运输企业财务税务人员的水平也参差不齐,再加上各单位负责人的重视水平不同,给税收筹划工作的进一步开来诸多困难。
二、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是形势需要,更是铁路运输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迫切要求
1.开展纳税筹划是铁路建设资金巨额缺口的迫切要求。在“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的时期内,大规模的高速铁路及既有铁路建设仍将是我国扩大内需、拉动经济的主要措施,运营资金缺口每年将达到5 000亿元。对于企业来说,税负是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出,但实现的利润并未全部取得资金流,而资金流是企业的血液,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比利润指标更重要。税收筹划工作的水平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铁路建设资金供应。
2.开展纳税筹划是铁路运输企业内在发展的迫切要求。近几年来,大量高速铁路建成运营,给铁路企业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众所周知,高速铁路技术标准高、建设周期长、造价巨额,运营初期因为通过车流达不到设计运量,初期经营较为困难,也是造成铁路全行业亏损的重要原因。进行纳税筹划,在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财务人员的能动性,向管理要效益,在当前尤为迫切。
3.开展纳税筹划是铁路企业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近两年来,铁路运输企业先后进行了货运改革,实行“门到门”运输和“一口价”收费,对既有的铁路运输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营改增”改革后,铁路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尤为重要。
三、合理设计经营业务开展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1.案例背景介绍。为解决煤炭运输过程中扬尘带来的运输安全问题、环境污染和煤炭资源浪费,从2009年开始,铁路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煤炭抑尘技术,通过在货运装车线路沿线设立抑尘站点对运煤车辆进行抑尘喷淋作业,达到抑尘的目的。A铁路局作为煤炭运输大户,从2010年开始建设抑尘站点,开展抑尘喷洒业务。B公司作为A铁路局的全资子公司,负责A铁路局管内南区抑尘站点的建设和运营,是抑尘喷洒业务的实际操作主体。抑尘喷洒收入采取由A铁路局向客户代收的方式。经过3年的建设,截至2013年初共建成27个抑尘站点投入运营(当年无新增站点),此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达到5 000万元;2013年1―9月份平均每月喷洒量为500余万吨。按照约定单价1元/吨,A铁路局以代收代付的方式向A公司每月结算收入500余万元。这一业务经营结算方式在2013年4月底之前维持不变。
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也是营业税纳税人。营业范围包括抑尘剂服务及销售、计算机及办公用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地热工程、变频及环保项目改造等;其中的抑尘喷洒业务收入适用于5%的营业税率。
2.铁路货运改革的影响与应对。2013年5月全国范围内实施铁路货运改革(以下简称“货改”),实行了“门到门”全程“一口价”收费,取消包括抑尘喷洒服务费在内的多项价外费用,全部统一到铁路运价中。这一改革措施对于B公司来讲,直接的影响是原有的结算方式失效,无法通过代收代付的形式获得收入;而直接向数量庞大的货主收费又不具备可操作性。此项业务若要继续运营下去,需要重新设计业务的结算方式。
为此进行以下分析,既然货改后抑尘喷洒费包含在运价内,那么,这种结果恰恰说明这部分收入实质上已经转化为A铁路局自身的正常经营业务收入。此时,代收代付方式丧失了存在的基础。但另一方面,这部分抑尘站点的资产所有权又属于B公司,那么,现在的问题就转化为B公司向A铁路局提供服务,而A铁路局再向客户提供服务。
沿着上述思路,同时兼顾纳税筹划的事前筹划原则,设计一套新的结算办法,通过确立A铁路局与B公司之间的资产租赁关系,并据此签定合同。即由A铁路局作为承租方,购买B公司抑尘资产使用权和相关设备维修劳务。这种做法的实质在于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置换出抑尘喷洒收入。
如此设计,B公司抑尘喷洒业务的经营内容和形式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原来单纯的营业税应税服务,转化为维修服务和资产租赁服务,构成了兼营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否则从高计税。面对这种税收政策,若要保持B公司整体税负水平基本稳定均衡,不能只在账务处理上做文章,关键要将合同内容中有关租赁业务和维修业务的结算金额作出明确划分:收入总规模仍然维持每月500万元,维修费收入按每月30万元计算,其余470万元全部作为资产租赁费收入。这样,每月的实际税负是28.6万元(30×0.17+470×0.05),比之前的税负25万元(500×0.05)略有增加,但仍在可承受范围。这里的维修费定价的依据是,B公司设有一支专门负责维修抑尘设备的职工队伍,人数为35人,每月工资及附加费支出总额在30万元。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及应对。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B公司所在地从2013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经过税务部门摸底调查,B公司被认定为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由于其抑尘喷洒业务收入中绝大部分是以资产租赁费的形式实现的,恰好属于本次税改的影响范畴。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适用17%的增值税率。而B公司抑尘类固定资产中既包含有形动产,又包含不动产,同样也构成兼营行为,如果不能区分,也要从高计税。
仍然沿用事先筹划的原则,从经营业务的源头开始策划。
第一步,将抑尘类固定资产按照性质进行分类。根据法律规定,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B公司的抑尘类固定资产组成中包括房屋、建筑物、储液罐、搅拌设备、固定喷洒设备、移动喷洒车等。除了移动喷洒车外,其余固定资产均附着于地上或房屋建筑物,不可拆除移动;且每一个抑尘站点都是单独设计、施工、安装,具有唯一性。例如,安装在线路上的固定式龙门喷洒设备,其几何尺寸是特定的,且只能在现有位置使用;再如,储液罐和搅拌设备都被固定安装在房屋内,尺寸和空间位置也均是特定的,无法移动。这样看来,B公司的抑尘类固定资产中仅有移动喷洒车可以认定为有形动产。
第二步,计算有形动产所占比例,确定合同结算的具体内容。B公司账面共有12辆喷洒车,账面原值600万元,占到此类固定资产总额的12%(600÷5 000),即有形动产占比12%,不动产占比88%。以此确定合同的内容:维修费用仍然定价为每月30万元,租赁移动喷洒车租赁价格每月56.4万元(470×12%),其余抑尘类固定资产租赁价格每月413.6万元(470×88%),3项合计仍为每月结算500万元收入。
第三步,依照税法条文,确定税负水平。根据财税[2012]53号《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中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3%的征收率。B公司的有形动产(12辆移动喷洒车)购置时点均在营改增试点时间(2013年8月1日)之前,适用上述条款。这样,B公司每月的抑尘喷洒业务税收负担为27.47万元(30×17%+56.4×3%+413.6×5%),比税改前负担减少1.13万元,比货改前税负增加2.47万元,基本保持平稳,达到了均衡税负的目的。
4.分析计算以上三种业务模式的税负水平。从表1对比可以看出,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仅把目光锁定在某一个时期、某一个时点或是单位某一项发展指标上(如利润指标、财务比率等),而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利益的方案,甚至有时还得为企业的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让路、全面筹划才能使企业长久受益。
纳税筹划对企业的经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熟悉掌握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业务源头开始进行纳税筹划,有针对性地设计业务流程,尤其是合同条款必须支持筹划的理念和筹划方案,达到合理节税,这样既可以取得税务主管部门的认可,也可以为股东提供更多地可供分配利润,还可以为企业节约现金流出,从而更好地将资金用于企业运转。
参考文献:
[1] 陈景,高学好.铁路运输企业的纳税筹划[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0,(11):1-4.
近年来我国税收体制为适应经济发展而进行改良,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很多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按照预定好的纳税筹划方案,在适当时期以及位置进行经营活动,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带给企业诸多好处。如果筹划进行不当,就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即造成企业税务负担。企业税务明细化的发展让其税负转变成企业发展的活动空间,尤其是在有关财政部门进行紧收或者是税务局发票催收的情况下。因此企业正确开展税务筹划活动就变得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新税务体制的企业纳税筹划
在新税务体制下,为了自身更好地发展很多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企业纳税筹划是一种操作性强、综合性也很强的企业纳税运作技巧。它只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业务中出现,抛开企业经济活动业务讨论纳税筹划就是纸上谈兵,涉及不到纳税筹划的实际应用。由于纳税筹划是一种预先行为,企业应在经济活动业务出现之前就要根据企业正常运营的各个环节或者是经济活动业务各个流程的有关纳税方面问题,通过总结并加以研究论证来设置纳税筹划大体方案和详细的设计思路。对企业整体纳税筹划大体方案的设计是把熟知财务税务等相关法律作为基础,对财务、税务和相关运作管理流程加以整合,加强税务检测,以免涉税风险。企业把握好纳税筹划是相当有必要的,需全方位考虑纳税筹划的前期、中期、后期方面。
一要对国内纳税筹划存有的局限性有所了解,从而能够更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提升纳税筹划的效率和完成效果。企业纳税筹划的局限性体现在以下方面:税务法律法规与有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在内容上有某些的差别;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有不确定因素,以致影响筹划方案;企业纳税相关筹划人员的素质较低,并不能做出高水准的筹划方案;征收税务的一方与缴纳税务的一方二者所处的地位存在很大的差异等等。
二要在全面认识企业纳税筹划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明白怎样改进企业纳税策划方案才能达到节约企业税务成本有效企业纳税策划。可通过以下方法对企业纳税策划进行该进:充分研究并了解有关税制变化的规律;掌管好企业纳税筹划与企业避税、偷税的差别和界限;企业纳税筹划要拥有超前的意识并且具有高瞻远瞩的目光;整个过程中体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理念。
三要明确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在进行企业纳税筹划时要有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企业要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根据实践效果,我们得出,良好的企业纳税筹划可为企业带来以下效果:直接对企业税务负担有所减缓;筹划过程没用相关税务风险;得到企业资金合理应用的价值;完成企业的财务目标。
二、新税务体制下的企业全过程纳税筹划方法及有关分析
(一)企业在正常运行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高薪的认定要格外注意,因为近年来国家税务部门越来约为严格。如果一个工厂要从某段时间启用节水节电节气,绿色环保、安全生产专用机器设备来抵免工厂所得税的申报工作,就应该高度重视这一环节,把节税重大项目当做工厂运营的重点来抓,对财务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学习,仔细研究有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机械设备所得税的优惠目录,尽可能收集、整合、检查符合条件的机械设备,并列出清单统计,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设备型号以及以及相关机械设备质量性能数据等方面的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机关的要求,多次改进和完善所申报的材料,经过于当地税务局反复的沟通了解,达到工厂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因此,广大企业要提升自身创新能力与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积申报地面企业所得税做好充分的准备,进而向企业良好的发展提供适当的税务空间。
(二)在收益分配的企业税务筹划
作为一个企业分配自身利润的最主要的方式,企业收益分配也是企业税务的主要源头。根据新税务体制的有关规定,相关条款明确了纳税人与企业资产在重组时的营业税问题。企业收益分配方面,在纳税人员与企业重新组合资产过程中,可按照进行出售、资产置换、合并、分立等有效方法。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把全部或是一部分实物的资产和与其有关的债务、劳动力、负债权转让给其他企业的行为过程中,涉及到不动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不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这样推动企业之间兼与重组,对体制机制进行深刻整改,可促使企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抛却落后的生产技术,强化节能减排,提高企业在社会市场上的竞争力。所以,企业在收益分配的活动当中,应该对资产重组进行合理的应用,达到降低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三、结束语
基于以上论述,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市场经济的竞争的不断加剧,在新税务体制下,企业通过有关措施进行全过程纳税筹划,针对企业有关面临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实际出发,解决企业税负问题,减少企业经营的压力,通过税收筹划控制支出的税收,让企业有余力进行发展壮大,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因此企业进行全过程税收筹划工作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1]翟云霞.新税务体制下的企业全过程的纳税筹划分析[J]. 财经界,2013
(一)增值率筹划 增值额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理论上所讲的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是销售商品的全部价款与购进价格之间的差额,而增值率是商品增值额占销售价款的比率。假定某纳税人的增值率为Rva,商品销售价款为S,货物购进价款为P,一般纳税人税率为T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T2,则Rva=(S-P)÷S×100%。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T1-P×T=(S-P)×T1=Rva×S×T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T2。如两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相等,则有Rva=×100%,该公式是在不含税销售额情况下计算的增值率。同样在含税销售额情况下,两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相等,Rva=×100%。依据上述公式,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两类纳税人税负均衡点的增值率如表1。
当实际增值率大于Rva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实际增值率小于Rva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税负。
(二)抵扣率筹划 抵扣额是指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购进货物价款。抵扣率是购进货物价款占商品销售价款得比率。
假定纳税人购进货物的抵扣率为Rd,则Rd=P÷S×100%,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T1-P×T1=S(1-Rd)×T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T2,两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均衡点的增值率Rd如实际抵扣率大于Rd,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如实际增值率小于Rd,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
(三)成本利润率筹划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某些行为由于不是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会出现无销售额的现象。因此,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一定顺序确定其销售额,其中之一为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成本×(1+成本利润率),因此,成本利润率又为两类纳税人做好税务筹划提供了依据。假定纳税人的成本利润率为R pc,S=P×(1+R pc)。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S×T1-P×T1=P,依据上述公式,两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均衡点的成本利润率如表3。
当实际成本利润率大于R pc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实际成本利润率小于R pc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
从上述综合分析可以看出,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率筹划法、抵扣率筹划法、成本利润率筹划法进行税负均衡点的测算,对企业整体税务负担加以量化,巧妙筹划,从而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身份,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
二、购货对象身份不同对增值税纳税人税负的比较分析
(一)增值税纳税人购销关系情况分析 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增值税计算采用的是一种间接扣税法,其计缴和扣除是环环相扣的链条,首先根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销售额,结合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上一环节已纳的增值税税款即本道环节的进项税额,其差额为企业应纳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在分析增值税对购销定价的影响时,企业必须考虑上一环节的供货商与下一环节的销售商在增值税上的不同反应。
我国增值税法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采用的是一种简便计算办法,由于不实行抵扣制,因此对购货对象的选择就比较简单,哪里价格最低就从哪里购货,而无需考虑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在购货时,选择的供应商不同,企业负担的税负不同。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都要计算比较销售价格以及对增值税的影响,以从哪些单位能更多地获得税后利润作为选择的总体原则。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差异分析 假设某一般纳税人某期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X,本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T1,当期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A,购货单位增值税率为T2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B,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率为2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净利润为R1。
税率、征税率、城建税率及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带入上述公式,可以得到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的数值,如表4。
综合以上两种情况,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如实际含税价格比高于L,要考虑选择一般纳税人为购货商;如实际含税价格比低于L,要考虑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购货商。如实际含税价格比等于L,纳税上没有差别,但是如果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货物时支付进项税额占用了较多资金,那么在下个月纳税时实际缴纳的税款就相对较少,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支付较少的进项税额,下个月纳税时实际缴纳的税款就相对较多,虽然总的现金流出量相等,显而易见,后者却可以获得比前者较多的资金时间价值。
案例:假设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购买A产品时,如从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购进,每吨的价格为2 200元(含税),如从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可取得由税务局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含税价格为每吨1 800元,对外售价为2500元(不含税)。请对甲公司购货对象的选择做出纳税选择判断(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根据前述分析可知,增值税税率为17%、丙公司的抵扣率为3%时,净利润均衡点价格比86.80%,而实际的价格比L=B/A=1 800/2 200=81.82%
利用获得的净利润进行验证:从乙公司购进获得的净利润为:
显然536.38>456.84,验证结论成立。
另外,如甲公司只能从丙公司取得普通发票,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由表中净利润均衡点价格比可知,只有丙公司的含税价格低于1852.4元时,才可考虑从丙公司购进货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货时可以通过对比实际含税价格比与净利润均衡点价格比的大小来对购货商身份做出选择判断,只要所购货物的质量符合企业要求,如实际价格比小于净利润均衡点的价格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考虑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购货对象,以节省采购费用,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提高采购效率。
纳税情况预算表设计如下:
表1 新设子公司预计纳税情况
例如:某集团预计建立一家新的子公司,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把子公司选在国家提供优惠政策的地点,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5年。如果设立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表2 两类纳税人的选择
注:生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批发或零售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临界点测算: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可抵扣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17%(1-可抵扣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6%(或4%)
解得平衡点为:可抵扣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64.7%(或76.5%)
这就是说如果可抵扣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大于64.7%(或76.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可抵扣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小于64.7%(或76.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表3 企业预计出售旧的应税固定资产情况
当售价超过原值时,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 售价÷(1+4%)×4%÷2
当售价低于原值时,免征增值税。
例如:方案1,某企业2006年预计销售已用机动车一辆(原值为19万元)预计以19.1万元的价格出售,需要缴纳增值税=191000÷(1+4%)×4%÷2=3673.08(元)。而方案2,由于售价低于原值,根据税法规定是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因此可以看出,虽然方案2中旧机动车出售的价格低些,但企业获得的最终价值为方案2大于方案1。
表4预计销售方式的情况
税法中规定:
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销售折让: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以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与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以旧换新:按新货(金银首饰除外)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扣旧货收购价格。
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价格,不得扣减还本的支出。
因此,企业在选择销售方式时,可以选择税法规定可以扣除折扣的销售方式,如折扣销售和销售折让。
表5 预计购买国产设备情况
税法规定:如果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
例如:某企业2006年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预计采购一批设备,价款预计为120万元,预计2006年的企业所得税为280万元,2005年的企业所得税为160万元。
计算:2006年比2005年新增所得税为280-160=120(万元)
可抵扣购置国产设备金额为120×40%=48万元<120万元,可以全额抵免。
故当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为280-48=232(万元)
表6预计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盈利企业如果第三栏中(②-①)÷①×100%的数值大于10%,企业除了可以据实列支当年“三新”费用以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还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企业2006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其中预计投资“三新”开发费为20万元,(上年的为15万元)。
计算:“三新”开发费增长率=(20-15)÷15×100%>10%,可实行加扣政策:
而税收费用作为企业的一项支出,在企业制定目标、战略以及做企业财务预算时应重点加以考虑。
纳税情况预算表设计如下:
例如:某集团预计建立一家新的子公司,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把子公司选在国家提供优惠政策的地点,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5年。如果设立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生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批发或零售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临界点测算: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可抵扣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17%(1-可抵扣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6%(或4%)
解得平衡点为:可抵扣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64.7%(或76.5%)
这就是说如果可抵扣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大于64.7%(或76.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可抵扣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小于64.7%(或76.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当售价超过原值时,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售价÷(1+4%)×4%÷2
当售价低于原值时,免征增值税。
例如:方案1,某企业2006年预计销售已用机动车一辆(原值为19万元)预计以19.1万元的价格出售,需要缴纳增值税=191000÷(1+4%)×4%÷2=3673.08(元)。而方案2,由于售价低于原值,根据税法规定是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因此可以看出,虽然方案2中旧机动车出售的价格低些,但企业获得的最终价值为方案2大于方案1。
税法中规定:
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销售折让: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以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与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以旧换新:按新货(金银首饰除外)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扣旧货收购价格。
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价格,不得扣减还本的支出。
因此,企业在选择销售方式时,可以选择税法规定可以扣除折扣的销售方式,如折扣销售和销售折让。
税法规定:如果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
例如:某企业2006年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预计采购一批设备,价款预计为120万元,预计2006年的企业所得税为280万元,2005年的企业所得税为160万元。
计算:2006年比2005年新增所得税为280-160=120(万元)
可抵扣购置国产设备金额为120×40%=48万元<120万元,可以全额抵免。
故当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为280-48=232(万元)
盈利企业如果第三栏中(②-①)÷①×100%的数值大于10%,企业除了可以据实列支当年“三新”费用以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还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企业2006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其中预计投资“三新”开发费为20万元,(上年的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