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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保险管理专业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2-28 15: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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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保险管理专业

篇1

2保险管理

保险管理做为项目管理的基础,重点是保险培训教育、工程风险防范、索赔。

2.1重视保险培训教育,提高项目全员保险意识

2.1.1保险机构的专业培训为了减少损失,提高被保险人防范风险的能力,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会不定期组织项目部、业主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重点是保险条款的解释、风险防范的措施。但项目部参加保险培训往往流于形式,项目经理、总工基本不参加,而参加培训的人又不安排进行保险管理工作,保险培训效果可想而知。故项目经理、总工等领导及保险工作具体管理人员对保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参加专业保险培训很有必要。2.1.2项目保险管理小组培训,吃透保险合同项目进场建设开始,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保险管理小组,小组人员由工程、财务、机电、物资等专业人员组成。项目保险管理小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部基层单位保险培训教育、宣传,对项目各个工程包括工序、操作流程等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以及出险索赔等。小组成员的培训重点是保险合同的学习、风险防范能力、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培训的目的是吃透保险合同,培养较为专业的工程保险管理人士。保险管理小组还应制定出项目施工风险防范细则、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解释明细、索赔流程等管理手册,便于实际操作。2.1.3对基层进行保险培训教育及宣传,提高全员保险意识保险管理工作与整个工程切身相关,提高全员保险意识是根本。保险管理小组对基层有针对性进行培训教育,宣传保险管理,重点是保险范围、风险防范要点和措施、规范风险工程原始资料填写等,提高全员保险意识,对降低工程风险至关重要。

2.2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工程风险

项目保险,很多人狭义理解为出险索赔,认为有保险公司赔偿,防范不防范无所谓。其实,保险条款规定只赔偿直接损失,但大多数出险造成的间接损失更大,保险公司能赔偿的远低于实际损失。故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工程风险,是保险管理的根本工作。在项目管理中,风险管理是对项目目标的主动控制。首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对风险进行控制。工程建设风险归纳起来可分为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二大类型。两种风险既各自独立发生,有时也相互影响。人的建设活动能够引发自然灾害,如山体的开发容易引起山体滑坡;反之自然灾害能加剧人为风险,如南方雪灾冰灾过后,建筑材料猛涨价造成工程预算失控。2.2.1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自然灾害在建工险里是指:地震、风暴、洪水、山崩、地面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强大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破坏巨大,情况多样,建筑工程对自然灾害风险的防范具有复杂性、难度大的特性。故项目施工管理中,应对工地地质情况、气候、河流、山体等进行详细地调查,并经常与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河道管理局等政府部门交流,对工程面临的自然灾害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自然灾害防范措施。例如笔者所在项目,有十座桥梁、九公里路基位于河流区域,河流为季节性河流,且河道狭窄,历史洪水瞬时流量大,洪水危害极大。为此,针对工程特点和河流特性,项目部制定了桥涵、路基特殊施工措施。水季节期间制定了防洪预警机制、防洪措施、洪水后工程抢救恢复措施等。2007年河流共发生7次洪水,但在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下,无一人员受伤、施工机械设备无一冲走,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洪水对工程的危害。当然,在现阶段,建筑工程对自然灾害完全防范是不可能,保险管理对自然灾害的风险防范是相对的,多时候依赖个人能力。如果整个公司建设一个风险防范的交流平台,综合多个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案例,取长补短,广思集益,才能更好地加强项目风险防范能力。2.2.2人为风险防范人为风险指由人为因素直接引起的,或者是由于人类活动所伴生的其它因素,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等间接引起建设工程经济损失的风险。建工险规定只有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才能赔偿。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故,包括火灾和暴炸。意外中又有必然因素,是否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等都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对意外事故的防范,应对各项施工过程详细分析剖解,包括施工工艺、人员、机械以及外界条件对工程的影响。如采用架桥机架桥,应对架桥机、航吊、运梁车进行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技术交底和检查身体是否良好,梁片、支座安装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运梁道路是否畅通,以及是不是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等,内在因素和外界条件均无异状才能进行架桥施工。常说的防微杜渐,正是人为风险防范的精辟概括。很多时候所谓的意外事故是因为不注意风险防范,对各种隐患摸不准吃不透,事故必然发生。至于非意外事故不属于建工险的范畴,如施工机械装置失灵、原材料缺陷、违规操作或工艺不完善等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这些更应该重点防范。辨识、分析风险源,消除隐患、规范操作,做好非意外事故风险防范,能有效规避、防范甚至杜绝非意外事故风险。

2.3索赔工作及时,现场勘查详细,原始证明有说服力

2.3.1索赔流程图(图1)2.3.2出险通知出险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通知。报案应对出险情况、主要原因分析、受损情况进行阐述,并应对索赔进行预估(不做为赔款依据)。有些项目出险还要求通知保险经纪公司,个人认为保险经纪公司做为中间人,对建工险理赔专业度、忠诚度和热情度均不如保险公司和项目部,理赔工作掺和第三方,工作更难。故现阶段,索赔工作最好由被保险人直接与保险公司交涉。在报案通知的同时,应注意保护受损现场,保险管理工作人员还应及时收集以下索赔单证:(1)保险财产核损清单;(2)工程量清单;(3)受损部位单价分析,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4)受损工程人工、材料、机械等能证明有关损失金额的单证、票据;(5)受损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出险前原受损部分)、施工图;(6)气象灾害证明(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火灾(消防部门提供)、盗窃险情(公安机关提供);(7)事故现场勘查报告、照片资料。(8)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涉及第三者责任);(9)权益转让书(损失原因涉及其他责任方时)。2.3.3现场勘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一般在48小时到达现场查勘。项目索赔人应先向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及早提交索赔单证,便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现场查勘有针对性,查勘效率能大大提高。现场查勘工作至关重要,项目保险管理人员应对受损现场充分了解,对索赔清单上各项细目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一一查对。索赔细目和索赔工程数量应在现场确定。受损工程的单价如能在现场明确,最好在现场确定。现场查勘工作的要点是细致再细致,耐心再耐心,对应得的权益一定要敢于争取,并要有充分的理由证明。2.3.4赔偿商谈索赔的过程中,项目保险管理人员应该定位比保险查勘人员更专业。尤其是各项受损工程的构成、计算方式、单价分析,索赔人员清楚了解,符合保险合同要求的据理力争,争议较大的地方逐一分析。现今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条款比较粗犷,建工险的构成比较模糊、笼统,各个条款颇有争议。故在谈判中,应抓住条款内比较模棱两可的字句,索赔工作尽可能往己方有力的方向走。如建筑工程一、除外责任中有一条: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何为非外力,保险条款并没有明确,我们可以理解为除机械本身原因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在索赔范围。对此,我们一定要据理力争,只有对保险合同条款的深入了解,加上己方更专业的工程知识,在谈判中才能占据有利地位,索赔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对赔偿金额差距比较大,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很少诉诸法律。因为诉诸法律不一定能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当然对保险公司的信誉影响更大,所以一般都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都是双方互相让步,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可以接受的一个结果。另外,索赔单据及时收集整理对索赔谈判工作起很大作用。原始证据充分,说服力更大,索赔率更高。在索赔过程中,千万要注意保险公司的赔偿是补偿性的,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索赔中获利。故索赔过程中,强调依法索赔的原则,索赔的单证等资料应真实、正确,索赔理由充分、合法合理。2.3.5赔款索赔谈判完成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要签订保险财产核损清单,现场查勘赔款工作完成。赔款通过财务往来。

3保险其他注意事项

(1)保险期限的延伸扩展:一般保险合同都有保险期限延伸扩展,项目可针对自身情况,采取是否延伸扩展保险期限,对自动延伸扩展条款要注意及时行文通知保险公司。(2)变更较大工程项目扩大保险:对变更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扩大保险,避免变更项目受损无法索赔。(3)加强对建筑工程一切险外其余保险种类的管理工作:如工程机械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材料上涨风险承担等新型险,能有效转移规避风险,降低项目施工风险。

篇2

近年来,随着我国铁路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施工企业承担着越来越多的铁路工程施工任务,铁路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工程保险伴随着工程项目的发展,在铁路工程建设领域得到相当程度的普及,并已成为铁路工程承包合同的必备条款。然而,由于施工企业工程保险管理专业人员的匮乏,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工程保险基础工作和日常管理还十分薄弱,如何加强工程保险管理工作,实现合理转移风险、追求更高的风险管理目标,已经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研究课题。

1 加强项目工程保险管理的必要性。

铁路工程施工项目多处于复杂的自然环境之中,往往经过高山峡谷、跨越大江大河、穿越戈壁沙漠和岩溶发育等特殊地区,加之铁路工程项目施工周期漫长、规模宏大,建设的复杂程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需投入大量的机械设备和人员,长期处于不安全的环境之中,一旦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将会给员工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给企业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为应对风险、降低风险因素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选择工程保险已成为大多数施工企业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但在工程保险管理工作中,许多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如保险管理工作还未得到领导足够的重视,工程保险投保方案制订不科学、不完善,保险日常管理工作不规范,索赔工作体系不健全,索赔工作开展不及时,索赔质量和效益不高。因而努力提高工程保险管理水平,加强管理工作,真正发挥保险的补偿功能和作用,提高索赔效益,为项目保驾护航,促进项目顺利进行和健康实施,达到预期的风险管控目标就显得尤为重要。

2 工程保险的全过程管理。

2. 1 选择保险顾问协助处理保险业务。

工程保险是高度专业和交叉的工作,涉及金融、法律、财经领域以及工程技术和预算等专业知识,工程保险管理包括项目风险识别和分析、保险方案制订、保险公司的选择、保险合同谈判签署、出险后的理赔等一系列工作。对于多数项目管理者而言,保险专业知识储备不足、认识不够全面,同时施工企业大多缺乏专业的保险人才和专门的保险管理业务部门,在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中,企业可以说处于专业知识、经验和信息完全不对等的被动状态,依靠自身力量实现保险管理工作目标还不现实。因此企业需要引进专业保险顾问处理相应的保险业务,利用他们对工程风险管理和保险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协助企业和项目进行项目风险和意外事件的判断和分析,结合项目的实际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确定风险的应对处理手段和措施,拟定工程保险组合方案,代表承包商选择实力雄厚、费用合理、服务优良、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业务,为企业争取最理想的保险条件和最优惠的保费,并提供理赔等后续服务。

2. 2 制定科学合理保险方案。

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是进行招标工作、开展保险工作的基础。保险方案的制定是以合理的保险费投入获取最大程度和最有利的保障为前提。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会同保险顾问,在全面审核施工图纸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现场踏勘,详细了解沿线的施工条件、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地质情况,全面收集所在区域的气象、水文资料,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优化施工方案,编制机械设备和劳动力的投入计划,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图。在此基础上,项目部应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分析所收集的资料和技术文件,研究讨论项目所面临的可能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件,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充分的风险分析评估,并制定工程保险投保方案。

一般而言,工程保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工程一切险( 包括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机动车辆险等。对工程一切险,可根据分析所确定的风险程度确定投保范围; 对于雇主责任险,项目部应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充分沟通,了解现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政策,根据本工程特点、工人雇佣方式及统计的危险工种比例等数据来确定是否购买和购买范围,如果本项目内有较多的高危岗位,如桥梁、隧道工程比例大,从事水上、高空、地下作业人员较多,则应考虑投保雇主责任险,对所雇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同样要求其投保雇主责任险,防止出险后劳务分包企业无力进行赔偿,连带影响项目实施;企业投入的大量施工用机具、设备和机械装置,可以根据需要购买机械设备险,如架桥机、隧道内的施工机械等。有条件的项目还可以通过扩展雇主责任险或购买团体意外险,加强工人遭受意外后的保障,减轻企业的责任承担。

如某项目在确定施工组织设计后,经过认真分析制订了项目投保方案,对风险高的单项工程进行了投保,如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工程等; 对风险较低的工程则不予投保,如现场箱梁的预制、轨道及站后工程等,这样既节省了保费的支出,同时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也获得了可靠的保障。

2. 3 保险公司的选择。

目前国内有很多保险公司都开展了工程保险业务,可供选择的保险公司较多,竞争较为激烈,这就为施工企业择优选择承保企业提供了较好的条件,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可通过公开和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保险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保险公司通常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从保险公司的资质、展业领域、地域、承保能力、承包经验和业绩等因素进行选择,通过资格预审选择有实力、有经验和服务水平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保险公司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避免某些实力较弱、规模较小的公司对招标工作的干扰。

国内相关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尚没有制定完全成熟和统一的规范性招投标办法和招标文件范本,这就对企业通过招标选择保险公司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通过招标选择保险公司需要集中企业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以及保险顾问,事先编制一套高质量的工程保险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详细介绍项目情况,给潜在投标人提供可供参考的资料,设置好保险费率或保险费报价项目,合理设置免赔额( 率) ,以供投标人在同一个水平上自由报价,充分竞争; 同时在设置保险责任条款上特别是扩展责任条款和特别约定条款时,要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优化组合,争取最大限度的保障利益; 招标文件中应允许保险公司提出合理化的风险管理建议供招标方参考和借鉴,招标人同时也可以通过投标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来考察投标人的技术、管理能力和经验; 对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则重点从拟投入的管理、技术力量、理赔工作制度、防灾防损工作制度以及保险支持、业务咨询培训工作等内容进行要求。

对保险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组织工程技术和保险方面的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按照事先拟定并公开的评标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评定,即保险费率或保险费报价、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指标、保险责任条款( 包括主保险条款、扩展责任条款、特别约定) 、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的合理化建议、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优惠条件等,从而选择有实力的保险企业来承保。

2. 4 保险日常管理。

2. 4. 1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门人员的配备。

风险和意外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项目部应将保险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中。项目部应强化项目管理班子风险意识,企业在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时,在项目领导层应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工程保险工作,负责保险管理和索赔管理; 项目部在设置项目管理部门时,应将保险管理工作纳入某一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之内,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工程师岗位,指定专人负责工程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培训工作、组织宣讲保险专业知识和索赔工作的具体开展。分管领导负责指导执行部门工作,组织进行保险合同交底,协调索赔时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督促保险人履约。

2. 4. 2 工程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

项目部可就工程保险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将工程保险管理纳入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其内容一般包括项目部、各部门、现场各工点的管理责任分工,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和配置,理赔体系的建立,保险索赔报告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对失职者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规范工程保险管理工作。

2. 4. 3 保险索赔工作。

保险索赔是工程保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消除或补偿损失损害的关键性工作,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索赔利益。一旦发生可能引起保险责任项下索赔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项目应该按照工程保险管理办法和事先制定的预案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各工点负责人应在出险后第一时间向上逐级进行口头和书面报告,保护现场并进行必要的抢险施救,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收集包括照片、影像等第一手资料和实物证据。项目部风险管理工程师接到工点汇报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索赔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图片、影像资料、处理方案、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物质损失、索赔金额及预算等。

在索赔阶段,项目部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编制索赔报告,收集索赔资料,实事求是进行索赔金额的计算,确保获取自己合法的索赔回报。项目部还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聘请保险公估机构,由保险公估机构公平公正处理索赔事项。

2. 5 重视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近年来铁路工程标段投资规模一般都达几十亿元,施工总承包已是铁路建设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中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越来越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推广,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培养一批具备保险、金融、法律和技术、工程造价理论与实务的人才队伍,才能使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真正服务于企业发展,达到预期的风险管理目标,才能使企业在大的风险面经受住考验。

3 结语。

随着我国铁路建设市场不断完善和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管理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重视,将会不断提高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水平、抵抗风险的能力和项目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篇3

关键词: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分层分类;集中审核;管理模式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日趋完善,以及社会保险与养老和医疗等挂钩越发紧密。法律的约束,员工的关注,对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一、加强社会保险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

1.是促进公司依法治企的具体体现《社会保险法》的施行标志着国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公平性、保障性的特点。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企业员工按实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是促进依法治企的具体体现。

2.是维护员工自身利益的客观要求社会保险作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它与员工的退休、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息息相关。可以说好的企业才有好的社会保险作为保障,因此员工对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也反映了员工维护自身利益的客观要求。作为企业应当重视员工的客观要求。

3.是减轻企业用工风险的切实需要社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分摊机制,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服务,是国家向劳动者和企业提供的分摊相关风险的服务。社会保险从宏观层面,分摊了全社会企业职工的生育、工伤等费用,尤其是工伤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经济负担和用工风险。

4.是促进队伍稳定持续发展的保障员工社会保险管理的现状,一定程度反应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加强社会保险管理,能够促进员工的工作热情、消除员工的不满情绪,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安全感、归属感,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在社会保险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公司结构复杂,员工类型多一般的国有企业或集团公司,往往会有多家子分公司,公司员工有合同制职工,劳务派遣用工,临时用工,还有实习生等。公司结构复杂,员工类型繁多,容易造成管理链条松散,管理的覆盖面不全,给社会保险不当过失留下隐患。

2.保险种类较多,缴纳方式各异社会保险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缴纳方式和比例各不相同,且受地域和政策影响较大。此外,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缴纳给地方社保,单位部分由当地地税部门托收。因此,社会保险本身计算和管理存在较大的复杂性和差异性。

3.管理水平偏低,专业能力薄弱目前,公司往往注重眼前利益而忘了长远利益,忽视社会保险的作用。社会保险的管理缺乏专业人员负责,尤其是子分公司众多的集团公司,往往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因此,大部分人员缺乏社会保险意识和相关工作知识技能,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针对社保实际情况提出的解决方案

1.根据实际情况,理清公司社会保险现状社会保险受地区、政策、历史等原因影响,会有较大差异。各公司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梳理子分公司每位员工的缴纳情况,对特殊人员进行标记存档。同时公司也要掌握保险缴停转的各项操作,建立起必要的保险岗位工作说明书。

2.梳理管理流程,加强社会保险管理力度梳理目前公司的社会保险管理流程,加强人员分类和多层次的复检工作,做好社会保险管理的前端监控工作。管理流程的优化,使得管理链条更加紧密,分层分类监控更有利于相互监督,减少社会保险迟缴漏缴错缴的发生。

3.增加绩效指标,加大社会保险考核力度将社会保险的工作指标和要求,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绩效考核机制,对社会保险的管理过程进行评价考核。对工作中存在的疏忽和错误,进行追责,考核到个人,对工作中取得成绩,进行肯定和奖励。通过绩效考核的杠杠,推动保险管理工作的进步。

4.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保险管理能力优化资源配置,集中优秀的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加强培训力度,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有条件的可以聘用专业的保险管理人才,可以开展专项培训,建立虚拟学习平台。从内部挖潜,外部输入等多个途径,切实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相关社会保险专业管理的实践概述

以笔者所在企业萧山区供电公司为例,按照“依法从严治企、提升管理层级、规范支付流程、分类审核监控”的原则,对社会保险管理进行改革。

1.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各子分公司配合,开展社保调研,摸清人员参保情况,建立台账,明确各子分公司专业负责人,为加强管理奠定基础。

2.根据公司层级和人员建立分层分类监控和集中审核支付模式。各层级对上一层级负责,并同时做好对下一层级社保审核工作,集中审核通过才能由财务支付相关费用。管理流程在SAP系统的支持下,强化多层次的前端管控,充分发挥集约效应,有效促进了保险管控能力的提高。

3.在社会保险的专业化管理上,公司从各类保险缴纳的及时性、准确性、缴纳基数、参保情况、退休申报等出发,设立多个考核指标,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按月度对各子分公司进行专项考核。

4.在优化资源配置上,公司一方面通过专项培训,“微信课堂”,以及师带徒等多种方式对在岗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培训。另一方面,还需挑选优秀人才,进行专业培养,作为储备人才。

五、总结

社会保险的推出,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制度改革措施。社会保险工作是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好事,可以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要充分意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方式和力度,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

参考文献:

篇4

二、构建企业集团统一保险管理模式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实践经验,要想突破分散型保险管理模式所导致的困境,就必须从模式的变革入手,通过采用企业集团统一保险管理(以下简称为“统保”)模式,利用企业集团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有效克服相较保险公司在专业知识、经验、实力、信息、议价能力、谈判能力等方面的相对劣势,从而帮助企业集团以最低保险成本支出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实现企业集团保险效益的最大化。当前,我国企业集团的统保模式主要有三种,即高度集权型的“集中决策、集中投保”模式、半集权型的“集中管理、分包采购、分别投保”模式和指导型的“集中指导、分散操作”模式。考虑到集团所属企业的实际保险需求、利益和投保积极性,结合上述各种模式的预期实施效果,建议我国企业集团应将“集中管理、分包采购、分别投保”的统分结合模式作为保险管理模式转型的首选。第一,集中管理。企业集团作为保险工作的管理决策中心,负责制定统保政策(统保方案和统保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划、保险产品的选择和设计组合、组织统保实施以及对统保实施的监督审计等。第二,分包采购。企业集团根据集团所属企业的业务类型、风险状况及保险需求将集团保险业务划分为不同的保险包,并在集团层面上将这些保险包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采购,所属企业按照各保险包的采购结果及统保操作细则,进行具体的保险业务安排。第三,分别投保。集团所属企业按照企业集团统一采购的保险价格及统保操作细则,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必选险种及可选险种进行组合,分别进行保险产品的投保操作。综上,统分结合模式不是简单的“分”或者“统”,它是根据实际情况有“统”有“分”。在该模式中,集团所属企业仍是保险业务的投保主体,仍享有原有一切权益。“统”的出发点是企业集团利用其规模优势和专业能力来统筹规划整个集团的保险业务,落脚点则是为了实现集团所属企业保险权益的最大化。在统保具体实施过程中,考虑到多数企业与现有保险公司的常年合作关系,投保企业可按统保条件优先选择原承保公司,若原承保公司无法接受统保条件,再由企业集团与投保企业协商进行保险安排。这样,统分结合模式既发挥了企业集团统一采购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又充分增进了集团所属企业的保险权益,尊重和保护了集团所属企业的投保意愿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企业集团保险模式转型的顺利推进。

三、企业集团统一保险管理模式的优势

(一)能够有效解决漏保和投保不足问题第一,在统保模式下,企业集团可以在所聘请的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技术支持基础上,由自己的专业人员凭借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来统一确定企业集团投保险种的范围,这将有助于避免漏保和投保不足问题的产生。第二,统保模式强调从集团层面和宏观角度对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划,这有助于克服集团所属企业的个体视角所产生的局限性和侥幸心理,从而能够对是否投保一些事关重大的保险险种做出正确的判断。第三,企业集团统保的规模优势使得企业集团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和谈判优势,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投保费率过高或保险公司拒保等所导致的漏保及投保不足问题的发生。(二)能够大幅降低保费支出第一,统保的规模优势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和谈判优势,从而使企业集团能够获得更大幅度的保费优惠,起到有效降低保费支出的作用。第二,企业集团能够从宏观层面对保险险种进行优化组合,例如以保费更低、保障更好的雇主责任险来替代团体意外伤害险,从而起到降低保费支出的作用。根据我国企业集团统保的经验数据,统保模式通常能够使企业集团的保费支出节约30%以上。(三)能够提高索赔时效,增加保险效益一方面,企业集团能够预先与保险公司就相关理赔服务如事故报案制度、核定损失的时限及支付赔款的时限等事项进行约定,这既可确保理赔的时效性,又可提高案件的结案率。另一方面,拥有规模优势的企业集团通常会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VIP客户,从而索赔服务会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也会进一步提高。总之,统保模式下保险公司的拒赔、惜赔、少赔、拖赔等现象将大大减少,企业集团的保险效益将获得实质性提升。根据我国企业集团统保的经验数据,统保模式下企业集团因索赔效率提高而增加的保险效益将达到总保费支出的10%以上。综上,考虑到保费支出的节省及索赔效益的增加等因素,统保模式可为企业集团增加40%以上的保险效益。(四)能够帮助高风险企业获得保险保障一方面,企业集团可以利用较强的议价能力和谈判优势,协调相关保险公司为高风险企业办理相应的投保业务。另一方面,还可以针对高风险企业的风险状况及保险需求,要求保险公司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保险方案。可见,统保模式有助于解决高风险企业被拒保或保费成本高企等问题,从而有效解除高风险企业在投保上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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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保险管理的概述

1.专利保险的概念。专利保险是指在专利研发、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与转让、专利使用、专利诉讼过程以专利的财产权和专利侵权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保险期间,一旦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专利风险事故,则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专利保险的目的可概括为:(1)填补被保险人因专利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2)被保险人依法对侵权人提讼所造成的财产损失;(3)被保险人支付诉讼费用所受损失。

2.专利保险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专利保险有着不同的分类,不同的文献对其分类也不尽相同。一般按照专利保险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两类:一是专利执行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专利权为标的,当第三人发生损害被保险人专利权的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侵权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此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的保险,这是一类攻击性的保险。二是专利侵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专利侵权赔偿责任为标的,当被保险人被指控侵犯他人专利权因诉讼而承担相关的法律费用的保险,其为防守性的保险。依据被保险人能否自主选择是否进行专利保险可分为以下两类:强制性专利保险与任意性专利保险。

3.专利保险管理的内涵。专利保险管理是对专利保险活动进行的战略策划、监督、保护、组织、协调等活动的总称,包括专利保险承保范围管理、保险标的管理、专利保险风险管理、专利价值评估管理等内容。专利保险管理也是一种市场行为,其需要政府、保险公司、投保企业三者协作进行,才能实现专利保险的最大价值化。

二、专利保险管理的特殊性

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类,专利保险属于后者。由于专利自身具有的独占性,时间性以及地域性等特征,导致专利权利的不确定性,使其与传统的财产保险有所区别。故专利保险管理也与一般保险的管理不同,其呈现出管理客体的复杂性和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1.管理客体的复杂性。在保险标的方面,专利保险标的不仅包括专利权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也包括保险人因专利侵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因而承担的相关诉讼费用。而有形财产保险的标的较为单一。在保险范围方面,专利保险既有传统的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又根据专利的发展需要创设出多种新型的保险如专利融资质押保险等。在业务开展方面,由于专利自身的特性决定专利保险不一专利权的确定为保险合同签订的前提。在保险程序方面,由于专利的无形性,导致其不同于有形财产,可以通过许可等方式给他人实施其专利,这导致专利权利的复杂性,使其保险程序与有形财产不同,也趋于复杂化。

2.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同于有形财产保险起步早,发展成熟,专利保险近些年才开始实施,目前没有足够的数据来支撑其运作。仅仅在市场经济规律的支配下,由保险公司开展专利保险业务并不能发挥专利保险分散风险的功能,其一是企业参保率过低,导致保费过高,企业没有投保的积极性;其二是赔偿金额有限,导致其并不能够帮助企业度过专利危机。故应加强政府的管理作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如各省市保费补贴政策等,鼓励新险种的开发,并保障专利保险的有效实施。而企业作为投保人也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现状选择适当的专利保险,最大化的保护企业的利益。

三、专利保险管理现状及建议

1.专利保险管理现状。2014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强调要加强专利保险工作。将专利保险单独指出,表明专利保险是推进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一环。中国起步虽然较晚,但由于其价值不言而喻,故采取了多种方式来加快专利保险的实施,采取政府补贴适量保费的方式。各地也纷纷试点专利保险。一方面,它确实是取得了成果,但由于专利自身特性导致专利保险价值评估以及风险评估不够准确,造成保险公司对保费定价过高,造成企业的参保率不足,使专利保险并未发挥其本身价值,既不能分散企业风险,也不能给保险公司创造价值。

2.专利保险管理建议。

2.1政府层面。针对专利保险实务上保费过于高昂的问题,国家目前虽然通过保费补贴的方式极大的缓解了这一问题,但这不是长久之计。政府应该为专利保险的开展提供开放健康的市场环境。

2.2保险公司层面。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专利保险在专利价值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的能力,雇佣专业人士对专利价值进行评估,对专利保险风险选择适当的评估时点,确保能够科学地制定保费。同时还要制定出更适合企业的保险险种,促进企业的投保率。

四、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专利价值的彰显,专利保险这一金融商品顺应科技发展而生,其在制度和价值上体现无比的优越性。我国的专利保险事业进展飞速,但在实务中也出现了专利保费过高等一系列问题,故需对专利保险管理进行研究。这对强化企业创新发展优势和对我国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相关产业持续发展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吴贝贝.我国专利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3,(1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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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性企业的特点是子公司较多,业务种类复杂,对保险即有统一要求,又有个性需要。若各个子公司独立面对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额小,议价空间不大。因此,集团性企业统一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协议,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将集团公司所有保险文件进行统一整理、归档,建立起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保险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有效整合集团公司整体保险资源,形成规模采购优势,降低总保险费成本支出,而且保险统一管理所带来的保费规模,还可以提高保险公司对集团性企业的重视程度,使得各下属子公司获得比自己单独采购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同时,保险统一管理的实施,还可以使各子公司保险管理相关人员从重复的保险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节省人工成本。

二、引入保险经纪专业机构

据统计,在可能遇到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中,有60%左右的风险是可以通过保险进行有效转移的,但因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保险纠纷屡见不鲜,常常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很长时间都得不到合理赔偿,使得保险的购买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保险管理工作涉及保险、财务、法律及其它专业知识,还需熟悉保险市场行情,让企业配备这样的专门团队是很不现实的事,只能采用引入专业机构的方式。保险经纪人是商业保险制度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是现代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保险市场供需双方的客观需要。保险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格式化条款无法满足投保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保险条款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还到处充斥着模糊性的陈述,投保企业很难准确理解;保险公司数量众多,服务和履约水平参差不齐;保险产品五花八门,消费者无从比较孰优孰劣。因此,企业需要专业的人员提供投保和风险管理服务,保险经纪机构恰好能担当这一角色。在国外,保险经纪人以其400多年的历史引领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对投保人、保险人利益双赢和整个市场功能的完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内,保险经纪的历史虽仅有十二年,但发展十分迅速,大企业、大项目聘请保险经纪人已渐成趋势,保险经纪行业已逐渐发展成为保障客户利益、规范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量身设计保险方案

保险范围的大小,保险种类选择的多少,是保险保障的基础。投保种类多,保障齐全,但保险费用高;投保种类少,保险范围小,保险费用低,但保障不足。集团性大型重资产企业可以通过聘请保险经纪人,为集团公司量身设计保险方案,扩大保险保障的同时,降低保险费用支出。如重资产企业固定资产和机器设备占比大,企业一般都会投保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利润损失险和营业中断险等主要险种,但为进一步扩大保险保障,全方位保障企业的资产和利润,需有针对性的增加若干附件条款和特别约定,增加可扩展费用类条款、扩展保险责任类条款。这样量身设计的保险方案,通过增加较小的保费支出,扩大企业的保险保障。

四、降低保险费用支出

1.共保招标由于大型重资产企业若发生赔付,金额较大,风险较高,一家保险公司承保压力巨大,因此保险招标有别于一般的招标方式,采用共同承保的模式招标,即由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由其中一家公司作为主承保公司,负责承保出单以及理赔服务工作,其余保险公司为共保公司,协助主承保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在保险公司招标选择时,选择费用相对较低、承保能力强、理赔服务好、业务口碑佳的大型保险公司作为主承保公司,以保障保险期内的理赔等服务。2.优化费率通过保险经纪人专业运作,达到降低保险成本支出的目的。一是利用保险经纪机构熟知各家保险公司的费率和承保能力,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价格谈判机制,可以获得具有竞争力的保险费率;二是利用保险经纪公司本身拥有大量客户资源,是保险公司最大的客户,会放大单一投保人的规模采购效应,使每一个客户都能享受到更加优惠的价格;三是通过筛析工程造价或企业资产情况,科学设计保险方案,大大提高保险费的性价比。

五、加强保险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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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起步较早,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

1.逐步完善养老保险管理机制通过近年来的不断改革,电力企业在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方面日趋完善,逐步实现了养老保险管理机制。通过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了离退休员工的实际待遇。随着养老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推进,针对电力企业员工的工作特殊性与危险性,加强对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专业团队的学习与管理,建立了与社会保险管理相关的监督与奖罚制度,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得以在电力企业实施与实现,基本消除电力员工的后顾之忧,保障电力员工的切身利益。

2.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机制电力企业是一高风险的企业。企业的生产现场是动态变化、风险性不确定的场所,员工的安全有较高的风险性。工作在一线的员工往往面临高空、高温、工频超高电场和工频磁场的危害。作为电力企业的领导及社会保险管理团队,要有居安思危的安全风险意识。根据电力行业的特殊性,目前已逐步建立并改进企业社会保险险种,使员工可以享受到较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并在身患疾病时,能获得较为及时、完善的医疗保障和福利待遇,加强了一线员工的职业健康保护和有效控制职业健康的风险。

3.加强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管理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与所有员工当前利益直接相关,良好的管理状况可以有效保护员工利益。几年来电力企业按照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政策,及时足额缴交保险金,为员工申请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待遇奠定一定的基础。同时,企业在员工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的认知度,使员工能与人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及时申报相关待遇,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员工对社会保险的认知度不够尽管几年来,国家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大力的改革,推出了不少新的政策。但是,电力企业很多领导及员工,对社会保险缺乏全面而准确理解,致使电力企业对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能及时解决,一拖再拖。如有些人认为参保缴费能少则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一种浪费;还有些部门与员工仍然对工伤的认识存在误区,造成未能及时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这些不正确的思想观念,将影响员工的切身利益,导致社会保险工作管理难度增大。

2.医疗费用的使用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利用自己的医疗费用代替家属购置药物,更有甚者,借助医疗保险购买营养补品及家庭日常生活必须品,钻社会保险的漏洞。同样,部分电力企业员工中也存在有类似行为,进一步加重了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的负担。

3.缺乏专业的社会保险管理人才有些电力企业领导没有重视到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安排专职人员从事相关社会保险工作,而是将社会保险工作分配给兼职人员或财务等部门人员担任。由于他们没有受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或受过短期培训,知识量不够,在日常工作任务过于繁重时,容易导致工作中出现错误,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工作开展及工作质量。

三、加快建立与完善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措施

作为我国重要的产业支柱—电力企业,建立一套科学、完整、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社会保险是稳定电力企业员工生活的保障,是稳定电力企业员工全身心投入电力生产的重要保证。电力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提到工作日程议事中,更深层次的去思考,把它当作一项关系到企业稳步发展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的出台,使得电力企业在制定各项保险制度时,变得更加有法可鉴,有据可依,为电力企业在制定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明确了员工权利义务的范围、管理制度、资金运筹方法以及社保系统的性质划定等等。要解决目前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管理机制一是必须要加强管理模式创新。所谓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模式的创新,就是重新整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减少不必要的劳动。要提高企业保险的办事效率,避免物力财力的浪费。二是必须要对社会保险管理方法进行创新,可以建立统一完备的数据库资源系统,引进、借鉴先进的管理方法,对电力企业所有员工开放检索平台,让参保职工随时可以方便的查询与个人相关的社会保险基本知识,充分利用社会保险中的资源信息,获取相关的社会保险知识,提高员工的保险意识和工作效率;三是必须对管理制度的建设进行加强,例如,可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把社会服务水平与管理水平进行评比挂钩,用这样的方法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2.进一步树立合理科学的观念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是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管理和服务共存。在实际的工作中就要求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团队要进行三个方面的改变,即工作作风、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其一必须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高度的责任心,其二要树立为他人服务的观念,坚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其三要有分辨事非的能力,科学、合理的为电力企业员工做好相关的福利保障,保护电力企业员工合法的个人利益及电力企业的利益。作为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团队及一员,要热爱保险事业,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业务水平,要有勇于创新的思想与热情,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勤于思考,主动为电力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服务。

3.加强对医疗费用等社保资金的监控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应形成以法律监督,政府行政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专门监督,经办机构上对下监督,执法部门对应参保行为人监督,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为一体的监管网络。如加强医疗费用产生过程的三个关健环节即事前监控、事中检查、事后审核,对不合理的医疗消费和医疗行为提前做出预警,最大程度缩短对医疗费用支出的反应时间和距离,扭转后付制结算的弊端,从上至下构建社会保险监管责任体系,体现专门监督、互相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使各项决策能够准确的落实到位,确保社会保险工作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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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从“看病难”的困境中脱离出来,我国政府多次加大了医疗保险的支持力度。但随着医疗保险的日益推进和不断改革,其涉及到的资金来源、体系内容也日益复杂,进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管理问题。据此,我们有必要对医疗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讨论探析。

一、医疗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保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缺乏问题。医保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医疗保险管理的实施质量。首先,医疗保险具有资金来源多样化、内容结构复杂化等特点,同时还经常会受到相关政策的变动影响。此时,若医保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信息分析能力较弱,或人员并未对当下的政策新知、市场动态进行及时掌握,都可能导致医保管理风险问题的产生。其次,医疗保险作为一项以补偿劳动者为目的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公益服务属性,进而对医保管理人员的道德水平具有较高要求。如果医保管理人员并未端正自身的工作态度与责任意识,出现误填参保人信息、盲目评估参保人资质等情况,也会引发侵害参保人利益、降低医保申报门槛等一系列风险问题。最后,医保管理还需要涉及到保险款项的管理工作,势必对相关数据信息的精准性有所依赖。此时,若医保管理人员存在敷衍工作、情绪化工作的情况,也会造成数据偏误的产生,进而削弱医保管理的质量水平[1]。(二)医保管理行为的工作方式落后问题。现阶段,信息化理念虽然已融入到了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当中,但并未发挥出较高水平的应用效果。在此背景下,多数医保管理人员仅将带计算机设备作为数据储存与运算的工具,且经常通过手动方式实现数据信息的录入。坦白来讲,这种工作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计算机的利用价值,不利于实现医保数据的快速处理与综合分析。同时,若医保管理人员在录入过程中出现人为错误,也会导致后续一系列工作行为的无效化,对医疗保险管理乃至整体医疗机构的精细化发展产生影响。

二、医疗保险管理现存问题的可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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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为企业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且对企业的人力成本进行核算;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对人力资源管理有着工资和奖金等其他报酬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保险能使企业员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等起着重要作用。而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险,将会使员工对企业更信任,从而更加努力工作,最终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效益。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有助于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1.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

人力资源的投资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人口的素质或者质量与社会保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劳动者或其家人碰到生、老、病、死、失业等风险时,其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都会受到一定影响,严重的将导致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营养水平的下降,进而会造成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不断恶化而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因此,社会保险对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身体素质的提高所具有的保障功能,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开发。

2.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险体系,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会有一些市场主体因为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好等原因面临破产、倒闭、遭淘汰的危险,此时,社会保险制度能够起到保障作用,她使得这样一些市场主体内的劳动者在工伤、失业等不幸状况下能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为其度过难关创造条件。每一个劳动者的权益都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认真了解社会保险体系,以便保护和激励企业员工,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人力资源大规模流动。但是,如果缺乏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险不完善,必然会阻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首先,劳动者跳槽具有很大风险,假如不成功,就会面临失业甚至失去收入来源的风险。其次,劳动者不愿从有社会保险的单位流向没有社会保险的单位,除非没有社会保险的单位能提供很高的收入,足以弥补流动者所承受的各种损失,包括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

二、当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1.制度缺乏规范性

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这一制度缺乏规范性。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较多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保险制度,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主要表现为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制度缺乏规范性。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下,大部分企业都能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但从实践来看,所缴纳的保险费偏低。这种现象对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严重的打击,很多员工对企业的信赖感和自身的安全感降低,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急剧减少,甚至出现了“用工荒”。

2.劳动者本人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

一部分劳动者对社会保险认识一知半解,缺乏基本保险知识。受封建社会和传统大一统思想影响,很多员工未能从旧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缺乏主人翁意识。特别是社会基层的员工,为生活所迫,思想上存在着隶属于企业的误区,缺乏必要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观念。同时,我国保险事业起步较晚,对保险业的投入也不够,这也导致人们对其不够重视。

3.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

有些企业对社会保险工作重视度不够,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流程不规范,导致社会保险工作经常出现规范性错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4.企业缺乏专业社会保险管理人才

部分企业出于节约人工成本的目的,尚未配备专业的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往往由财务部门或者综合办公室人员等兼任。这些人员往往岗位不固定,社会保险管理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险管理专业知识,从而导致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水平不高、社会保险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新形势下做好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对策

1.提高员工社会保险意识

要消除员工的思想误区,增强广大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企业要向员工宣传有关社会保险的知识,鼓励员工积极地为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广大员工要走出处于社会基层就不能享受社会保险的思想误区,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企业关于社会保险的活动。

2.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机制

实践证明,只有一切从员工的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和员工的发展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但现实情况是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看到这一点,或者即使看到这一点,也未能将其认真贯彻落实到企业管理过程中。因此,建立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3.通过多种形式来管理企业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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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集团具有下属企业多、资产规模大、经营范围宽、地域跨度大、发展速度快等特点,要将大型企业集团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财产损失及人员风险进行有效转移,确保集团稳健发展,需要审视传统分散投保模式的弊端,并整合集团资源构建适合本集团的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机制。

一、大型企业集团分散投保的弊端

分散投保是指未经集团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由集团下属企业按其自身意愿自行投保的保险安排模式。集团分散投保的主要特征是保险安排分散化、碎片化。分散投保虽然可以发挥集团下属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分散投保存在着以下诸多弊端:

(一)保费成本难以控制

集团下属企业分散投保将难以形成统一的保费规模优势,特别是地域分布较广的企业集团,更难以对下属企业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形成有足够吸引力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也就难以提供优惠的保险费率。而且单个企业对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不足,保险公司很难就保险费率进行让步。此外,如果下属企业在免赔额、附加条款方面设计不科学,例如设计过低的免赔额、在保障范围上贪大求全也将导致保费成本增加。

(二)管理成本难以控制

分散投保模式下,集团各下属企业均需单独进行市场询价或招标,集团整体交易环节增多,这无疑将导致集团整体保险安排费用的增加。此外,如果下属企业在保险安排时未能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可能会导致保险管理成本的增加。其中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企业为平衡各方利益就不同险种选择不同承保公司,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额外工作,而且企业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导致管理成本进一步增加。

(三)风险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转移

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企业,其本身具有逐利性,在保费规模缺乏足够吸引力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企业的高风险业务直接拒绝承保或承保时要求企业承担较高的免赔额以及附加限制性条件,这将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无法得到有效转移。此外,商业保险作为特殊的金融产品,企业如果缺乏专业的保险人才和知识,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例如企业一旦对风险评估、投保险种、可保资产、保险金额、免赔额等重要事项进行了错误的选择,企业在发生赔案时可能得不到充分的赔偿。

(四)不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增值服务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增值服务以吸引和留住客户,其中某些增值服务是企业普遍可以享受得到的,如小额赔案快速处理服务、全国网上通赔服务等。但价值含量更高的增值服务,如财产险中的防雷及电气安全检测服务、机动车辆保险中的自费药赔偿服务、团体人身险中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等等,则只针对VIP客户。而要成为保险公司的VIP客户,较大的保费规模是必要条件。在分散投保模式下因无法形成保费规模优势,保险公司也就难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五)不利于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本质是建立统一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全员风险意识、综合运用风险管理技术进行风险规避和转移,使资产保值增值。在分散投保模式下,集团下属各企业在风险评估、保险安排和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和应用上自由选择,在此情况下,集团将难以构建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例如,某大型控股集团在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前,其下属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保险安排上,有的投保财产一切险,有的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障水平参差不齐。此外,有的足额投保,有的明显不足额投保,使企业固定资产出现巨大的风险敞口。实践证明,分散投保不利于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二、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价值体现

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是指将集团下属企业商业保险统一由集团总部进行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的保险安排模式。相对于分散投保,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成本控制

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可以有效形成规模优势,提高对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保险公司为争夺大型保费客户也倾向于进行价格竞争。此外,以此模式采购保险往往只需通过一次询价或招标就能完成,交易环节大幅减少,不仅有效降低了集团管理成本,保险公司也因节省了展业成本而更乐于为企业提供优惠的保险费率。总部位于广州的某大型国企实施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保费成本下降了37.12%,充分印证了统一集中管理有利于企业管控保险成本。

(二)有利于提升企业保险保障水平

通过统一集中管理形成的保费规模优势,保险公司可以给予企业更宽的保险保障范围,如放宽核保条件、增加扩展条款,降低免赔额等,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例如,某纸业集团实施统一集中管理后,其固定资产保险方案增加了包括地震、灭火费用在内的50条附加条款,极大的扩宽了保险保障范围。

(三)有利于集团各企业享受更优质的保险服务

大型企业集团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保险公司往往将整个集团及下属企业设为VIP客户并提供更多的保险增值服务。如某通信企业实施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其承保公司为该企业建立“总对总”服务机制、设立专项服务小组、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提供防灾防损检查、免费医疗体检等服务,极大的提升了该企业的保险服务体验。

(四)有利于提高保险采购透明度

统一集中管理后,集团下属各企业的保险采购将集中于集团总部,如果集团采取公开询价或招标,能最大程度提高保险采购透明度,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五)有利于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统一集中管理,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建立起统一的保险管理制度、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统一的应急管理机制,可有效避免下属企业重保、漏保、错保、脱保、事故应急处理混乱等现象的发生。此外,集团还可以持续性的对下属企业的理赔情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动态掌控,有助于集团连续、全面地掌握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信息,以便迅速有效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统一协调集团内企业工作

由于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需要下属企业配合,为此应统一协调集团下属企业工作。具体而言,可成立由集团总部较高层级管理人员领衔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具体工作。此外,开全集团工作会议,充分了解下属企业对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唯有全集团对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意义、要求和步骤达成共识,才能有效推进工作进展。

(二)全面分析企业可保风险

为避免盲目投保,集团应安排专人对集团下属企业资产、人员、保险保障、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划分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此外,应对可保风险进行分层分析,将可保风险划分为损失发生可能性大但损失金额小的风险、损失发生可能性中等但损失金额较大的风险、损失发生可能性低但损失金额极大的风险,以此作为投保的依据和出发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可保风险分层分析时,应尽量避免得不偿失的盲目性“逆选择”,即出于控制成本的目的而在主观上简单的判定风险的损失可能性和损失金额,此种做法将导致不足额投保现象的发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敞口。合理的做法应是根据企业历年的损失情况、风险损失承受能力进行综合判断。

(三)以行业为基础设计保险方案

统一集中管理并不意味着保险方案的绝对统一,大型企业集团行业跨度大、企业多、风险各异,若在保险方案设计时“一刀切”,对集团内所有企业采用相同的保险方案,必将出现险种局部适用、保障不充分或过大等问题。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在制定保险方案时,应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制定保险方案,即“一行业一方案”,唯此,设计出来的保险方案才能确实切实符合企业风险转移需要。此外,在实施“一行业一方案”时,应在保险险种、附加条款、保险费率、免赔额、保险期限等方面实现统一化,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统一集中管理工作效率和风险管理成效。

(四)建立健全保险招标体系

保险招标在降低保险安排成本、加快保险安排速度、解决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可以说保险招标工作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成效。大型企业集团在设计保险招标体系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价格因素,如果企业注重成本控制,可适当提高商务标的分值比重。但不能单纯的强调“价低者得”,即不能单纯的以最低价来选择保险公司,因为最低的报价既可能来自于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也可能来自于经常拖赔、惜赔、服务质量恶劣的保险公司。二是保险公司的实力,这可从注册资本金、偿付能力、保费收入、市场地位、承保业绩、理赔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三是保险公司的服务,可重点考察保险公司对保险方案的响应程度、服务人员专业素质、理赔承诺、增值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及竞争状况变化极快,因此企业需定期对保险招标体系进行审视和修订,以确保保险招标体系符合实际情况。

(五)适时采用共保模式

共保是指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投保人投保的险种,并按约定份额分享保费及履行义务。共保模式在大型项目、高风险项目和新险种项目上较为常见。相对于独家承保,共保使承保风险得以在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摊,减轻保险公司赔付压力,降低保险公司拖赔、惜赔的可能性。大型企业集团如需采用共保模式,可从各投标保险公司中择优选择部分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但要注重首席承保人的选择和共保成员数量及承保份额的控制,以保证共保成员之间合作通畅。

(六)明确保险双方权责义务

为避免争议以及确保保险双方合作顺畅,在招标结束后集团总部应与承保公司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以明确双方权责义务。诸多实际案例已证明,只单纯签发保单的大型保险项目往往易在理赔和服务等方面发生争议并严重影响保险双方的合作关系。一份合理有效的“总对总”合作协议应秉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并系统性的涵盖保险方案、“总对总”工作机制、服务成员、出单流程、理赔机制、服务承诺、争议处理机制、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

(七)妥善处理新旧保险衔接关系

统一集中管理后将形成新的保险方案,企业面临着原保险方案与现行保险方案之间的衔接问题,若处理不当企业将面临保险脱节的风险。合理的做法是与统一集中管理后的承保公司提前进行书面约定,明确约定企业原保险方案到期后自动纳入现行保险方案,以此确保新旧保险无缝衔接。此外,在保费缴纳问题上,集团应根据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是由集团统一缴纳保费还是由企业按保费比例缴纳保费,以避免引起争议。

(八)妥善分配保险管理权限

统一集中管理并不意味着所有保险事务都归集于集团总部进行管理,相反应赋予下属企业适当的保险管理权限。具体而言,集团应将索赔处理权赋予下属企业,集团总部集中掌控保险方案设计、保险招标运作、管理制度制定等方面的权限。这是因为企业在赔案处理上比集团总部更直接、更具有针对性且效率更高。

(九)制定商业保险统一管理制度

为使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实现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集团应制定统一管理制度,明确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目标、要求、范围、职责分工、违规处理等事项。例如,广州某集团制定商业保险统一管理制度后,该集团无一家下属企业出现擅自投保、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范围、改动保险条件和保险公司等情况,极大的促进了该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目标的达成。

(十)引入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

由于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可聘请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保险经纪公司在法律上代表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处理保险事务方面的专业顾问。保险经纪公司介入后,可在保险方案设计、保险招标、协助投保、索赔及风险管理等各方面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可促进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良性发展。目前我国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均聘请了保险经纪人,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十一)建立工作评价及矫正机制

为保证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有效运行,集团应建立工作评价及矫正机制。具体而言,集团应定期组织总部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全面分析和评价保险保障对象偏差、责任范围偏差、费率偏差、服务效果偏差和管理制度偏差,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矫正,以确保统一集中管理工作可以更加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孙蓉,兰虹.保险原理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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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管理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涵义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以法律的方式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互助保险等,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保险属于一种福利性薪酬,社会保险的建立,目的在于为劳动者从事社会生产活动提供法定的基础性保障。

(二)社会保险管理的作用

社会保险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地位,是一种福利性的薪酬,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重要保障。社会保险可以说涵盖了劳动者的整个生命周期,对劳动者的保障比较全面,在劳动者生命周期的各阶段可能遇到的风险,都有着很好地保障作用。例如,劳动者在生活中遇到的疾病、工伤、失业、生育、死亡等,都可以通过社会保险获得一定的赔偿。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险可以视为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个人消费的一种再分配形式,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劳动者从事社会生产,履行劳动义务,就要享受相应的权益。社会保险便是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劳动者履行的劳动义务以及享受的劳动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只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便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劳动者便可以正常享受到社会保险的响应待遇。所以,中小企业必须将社会保险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企业内部的人力管理制度,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是企业给予员工的一项保障,同时也是一项福利,只有维护好劳动者的利益,才能让其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能力,创造更多地价值,推动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中小企业要想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然要围绕企业人才,提升社保管理的水平,维护好企业员工的权益,为员工提供优质的社会保障,才能调动起员工的工作热情,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

二、中小企业人力资源中社保管理存在的问题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社会保险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着企业员工的权益以及企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更容易吸引、保留优秀人才,稳定员工队伍、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使员工更好地为企业。许多中小企业虽然也意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完善自身的社保管理工作,但是依旧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不完善

中小企业存在的首要问题在于社保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影响着劳动者的权益以及企业的发展。原因在于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缺乏社会保险专业知识的了解,尤其是各项社会保险的分类工作,没有做到细化,不同的险种应该有着不同的企业内部社保管理制度,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需要针对不同的保险种类,采取响应的管理工作,导致企业社保管理比较混乱。

(二)缺乏相应的原则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对于不同的保险种类,应该采取专业的管理原则。许多中小企业在社保管理方面,没有做到差异化管理,没有根据不同的保险种类,采取不同的管理原则,导致社保管理水平偏低。

(三)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中小企业社保管理工作混乱,在于企业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社保管理体系。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的不同工资水平、不同年龄结构、不同岗位级别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社会保险的统筹管理。没有将社会保险作为一种有效地激励手段,激励员工,而是将社会保险作为国家法律的一种硬性规定,导致社保管理工作效率低下,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甚至出现社保基金浪费的情况。

(四)业务人员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对员工的管理,包括员工的招聘、筛选、培训、薪酬、晋升、保险等多方面的管理。中小企业社会保险管理需要面临的着人力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情况,导致人力资源最顶端人才和人力资源最低端的人才,都无法得到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高素质人才对于福利薪酬待遇的要求则比较高,这与中小企业社保管理的低水平是存在矛盾的;而且社保管理工作也需要管理人员拥有良好的素质,懂得人力资源专业知识、社保政策、管理学知识等,这种综合性的管理人才,在中小企业也属于紧缺型人才。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由于员工队伍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员工素质差异明显,社会保险缺少公平性,加上缺少专业化的社会保险管理人才,影响中小企业的管理工作,导致中小企业缺乏竞争力。

三、对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社保管理的建议

通过社保管理相关内容的研究和分析,针对中小企业社保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对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社保管理提出如下的建议,以供相关企业参考:

(一)完善中小企业社保管理制度

完善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提升社保管理水平的基础。针对中小企业存在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断完善、甚至缺失的情况。中小企业应该完善社保管理制度体系。根据不同的社会保险种类,合理进行划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基础性的保险,需要企业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方式,对社会保险加以改革,完善现有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需要企业不断地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让其更加地完善,为劳动者提供更好地保障。医疗保险同样如此,随着社会压力的加剧,劳动者工作压力加大,患上职业疾病的风险增加,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扩大医疗保险的范围。例如,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中毒等,还有一些慢性疾病,企业需要丰富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才能保证劳动者的权利。

(二)坚持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

中小企业在执行社会保险管理时,应该坚持遵循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也就是社会保险的预防性与强制性、长期性、科学性的原则。社会保险有着强制性、科学性、预防性和长期性的原则。国家通过法律的方式,明确企业应该遵循的社会保险实施原则,强制企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着强制性。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未来风险的预防,比如,养老、疾病、失业等,有着预防性。社会保险需要长时间地缴纳,有着长期性。此外,社会保险需要相应的制度和流程,有着科学性。中小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做好社保管理工作,对于管理和实施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调整,并不断完善社保管理制度,提升其科学性。

(三)统筹管理社保基金

对于企业存在的社保管理混乱的问题,需要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基础至上,实现对社会保险的合理分配。对于社保基金的分配,同样需要管理人员对社保基金进行统筹管理,明确社保基金的来源、用途,做好社保基金的记录工作,按照管理流程进行的管理。企业进行社保管理时,应该注意社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在企业的社保管理过程中实现社会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发挥社保基金的调剂作用,切实保障好企业员工的合法利益,提升社保管理的水平。

(四)完善业务人员管理

现如今,企业竞争的核心在于人才,高素质的人才是企业提升竞争力、脱颖而出的关键。中小企业的发展更是离不开优秀的人才,作为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企业人员的管理,更是应该结合企业的发展情况、人员的工作需求以及人员能力、经验、学历、素质等多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的评价。社保管理在于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满足劳动者的需求,因此,中小企业提升社保管理水平,需要切实了解到企业员工的需求,而不是管理者按照自身的喜好、经验等展开,容易丧失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中小企业应该将社会保险管理作为一种激励员工的手段,从多个方面关心关爱员工,给员工鼓励和温暖。例如,深入员工家庭,了解员工的困难,帮助员工解决生活问题;调查员工对于工作的满意度和建议,帮助员工解决工作问题;调查员工对于公司的薪酬福利的期望,为员工提供更多福利等。通过以上激励方式,完善企业的社保管理内容,更好地调动起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既满足了员工需求,激励员工更好地工作。

(五)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