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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89X(2013)06-0018-03
1 五年制高职学生创业的劣势分析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简称五年制高职)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的高等职业教育[1]21。它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一种专科高等教育形式[1]49。年龄因素和招生批次原因致使和高中毕业后的高职高专学生、本科生相比,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学生是个相对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存在知识断层,起点相对较低;心理、世界观、人生观尚不成熟;学习习惯养成方面有欠缺;意志力相对较为薄弱,抗压、抗挫能力不强;等等。五年制高职学生的这些特点也决定了他们在创业方面存在诸多劣势。
1.1 学生整体综合素质不高
由于招生批次原因,五年制高职学生一般是在初中阶段学习基础一般,学习成绩处在中等左右的学生,这部分学生的综合素质整体不高,是五年制高职学生最明显的群体特征之一。特别是其中有较大比例的学生在初中阶段未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而创业者是否具备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对于创业能否成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
1.2 创业心理准备不足,缺乏创业的自主性
课题组关于影响五年制高职学生创业倾向的因素调查的结果表明,对于毕业3年之后是否一定进行创业,选择肯定回答的只占被调查人数的1.5%左右,多数学生选择虽然对创业有兴趣,但具体是否创业要看环境、条件是否具备。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学校的“包推荐就业”的承诺和家长可以通过关系安排工作等客观原因,使得一部分学生在就业上的依赖性较强,认为不需要进行艰苦的创业;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学生对创业缺乏自主性,在毕业选择就业单位时追求职业的舒适稳定,不愿承受创业的艰辛与风险,在创业心理和创业精神方面明显存在不足。
1.3 创业兴趣肤浅,创业意识层次较低
对于创业,有相当部分的五年制高职学生有比较积极的态度,但他们的这种兴趣缺乏实效性,相对比较肤浅。一方面,他们感觉自己的专业、技能适合创业;另一方面,他们又对创业需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实施创业缺乏必要的认知。从创业意识的角度分析,虽然认识到根据社会和就业的客观形势,需要进行创业,但又普遍缺乏对推动其从事创业的内部动因的理解,创业意识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
1.4 抗压、抗挫能力差,创业意志容易动摇
现在的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多数为独生子女,娇生惯养和父母溺爱的不在少数;入学时年龄较小,心理、人生观与世界观尚不成熟。这些原因从客观上导致了他们的心理抗压能力不足,意志力薄弱,虽有创业和开拓进取之心,但是一旦创业遇到困难或和自己的心理预期存在较大差距,就容易产生动摇,直接导致创业失败。课题组在进行调查时也发现,在评价自己的创业能力时,五年制高职学生普遍缺乏自信和抗挫折的意志品质。
2 五年制高职学生创业教育的目标定位和内容选择
2.1 五年制高职学生创业教育的目标定位
创业教育作为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五年制高职校中应该抓紧时间启动和重点开展。创业教育目标是创业教育最终的培养规格和要求,是创业教育内容选择、方法确定等的出发点。基于对创业教育内涵的理解,笔者认为五年制高职学校实施创业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业型人才,应着力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市场开拓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创新和超越意识和主动面对挫折的抗压意识。
2.2 五年制高职创业教育内容选择
为实现创业教育的目标,一方面要强化创业基本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创业意识、丰富学生创业知识、提高学生创业技能、培养学生创业心理品质方面构建相应的课程体系;另一方面要注意开展以培养创业个性素质为主的教育活动,同时可以选择具备一定创业素质与能力且创业条件较为成熟的学生,进行个性指导,重点扶持,帮助他们自主创业,以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
具体来说,在进行五年制创业教育的内容选择时,应该着重围绕树立创业意识、塑造创业心理品质、构建创业综合知识、培养创业技能等方面进行,即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创业意识和意志品质,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形成较高的创业知识和能力。
1)树立创业意识。创业意识是指人们从事创业活动的强大内驱动力,是创业活动中起动力作用的个性因素,是创业者素质系统中的第一个子系统即驱动系统,包括创业需要、创业动机、创业兴趣、创业理想四个方面的内容[2]。五年制高职的创业教育要根据学生的自身条件和个人兴趣,从商机意识、转化意识、战略意识、风险意识、勤奋和敬业意识等方面着手,培养他们的创业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
2)塑造良好的创业心理品质。创业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挫折,甚至有失败的可能,所以创业者须拥有良好的创业心理品质,它是创业者进行创业的基础,对创业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五年制学生创业教育应着重在6个方面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创业心理品质:独立思考、判断、选择、行动的心理品质;敢于行动、敢冒风险、敢于拼搏、勇于承担行为后果的心理品质;敢于克服盲目冲动和私利欲望的心理品质;坚持不懈、不屈不挠、顽强努力的心理品质;善于进行自我调节、适应性强的心理品质;善于交流、合作的心理品质。
3)构建创业综合知识。创业活动要求学生掌握和涉猎的知识面非常宽泛,它涉及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还包括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环保等方面。作为五年制高职院校,要结合创业者的这些知识需要,向学生传授和创业有关的社会综合知识,同时培养他们主动涉猎相关知识的意识,努力构建创业所需的理论知识体系。
4)培养创业行为能力。创业行为能力是创业者创业的能力条件,是创业者进行创业的基础。创业行为能力、创业价值观、创业资源能力三者决定了创业力的形成。创业行为能力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能力、策划与创新能力、领导与组织协调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与决策能力等。五年制高职院校要围绕这些能力的培养,设计相应的课程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不断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创业行为能力。
3 对实现五年制高职创业教育目标的建议
要实现五年制高职创业教育的目标,需要从提升意识、改造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深化校企合作、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
3.1 提升五年制高职院校实施创业教育的意识
毋庸讳言,从我国五年制高职创业教育的现状来看,五年制高职院校主动开展创业教育的意识仍然很欠缺。从学校层面来看,没有认识到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的重要性,校级领导对于创业教育重视不够,对创业教育的软硬件建设的投入不足。从教师层面来看,对开展创业教育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对五年制高职学生的现状存在相对“悲观”的认识,导致多数教师认为在五年制高职院校根本没有必要重点开设创业类课程,因此,教师自身对于创业教育的认识不到位。这就形成专业课教师只注意对技能的培养,忽视对于学生创业行为能力的开发与引导;公共基础课教师不重视对于学生创业心理品质、创业精神等方面的培养。
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到,在五年制高职院校实施创业教育,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全体教师包括学校领导的认识问题,提升他们主动实施创业教育的意识。
3.2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构造基于培养创业型人才的课程体系
目前现行的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于创业教育的专业课程设置基本没有体现,据了解,只有个别院校个别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提到要结合培养学生的创业素质设置一些选修课程,但从实际执行来看,基本没有形成相应的课程体系,这和前面说到的学校层面对于创业教育的认识不到位直接相关。
要达到实施创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就需要有针对性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在此基础上重新构造培养创业型人才的课程体系。1)在课程体系中增加创业教育的通识类课程,如创业教育概论、创业学、创业导论等;2)修订公共基础课程的课程标准,有针对性地加入创业者所需要的一些综合知识,如法律基础课、职业道德课等;3)注意强化对于创业者心理品质的培养,开设成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类的课程,强化这一方面的引导和教育;4)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开设创业成功案例分析课程,培养学生创业行为能力,引导他们进行相应的创业实践;5)注重对于创业教育隐性课程的设置与运用,鼓励学生开设创业实践社团,参与创业计划大赛,参加各种创新创业活动等,并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予以体现,给予相应的学分支持。
3.3 深化校企合作,创建创业型实训基地
五年制高职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一直是五年制高职院校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实施创业教育的背景下,建议五年制高职院校可以结合专业特色和实习实训,深化校企合作,创建基于专业实训的创业型实训基地。学校可以根据专业特色,提出创业型实训基地的建设方案,借助校企合作的力量,吸引企业参与共建实训基地,鼓励学生模拟创设公司和自主创业。企业参与的创业型实训基地的建设也可以同时达到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目的,从而提升创业教育的师资力量。
3.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创业教育的师资力量
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师资力量目前还很薄弱,多数学校并没有专业的进行创业教育的教师,很多是由“两课”教师或其它专业的教师中途“转行”,或由学生管理人员来进行创业课程的教学,兼职教师的比例过大,教学经验不足。对于五年制高职院校来说,要注重健全创业教育师资培训机制,加强对创业教育专任教师的培养,通过加强校企合作等形式,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构建教师激励机制,提升教师增强创业素质的自觉性。通过这些措施,不断提高创业教育师资的数量和质量。
4 总结
创业教育是一种注重对创业者素质培养的教育模式,其基本目标应该定位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业型人才,基本内容包括树立创业意识、培养创业心理品质、提高创业能力、形成创业知识。本文以五年制高职学生为研究对象,分析学生在创业方面客观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五年制高职学生创业教育的目标定位,探讨五年制高职学生创业教育的内容体系,并对如何达到五年制高职创业教育的目标提出几点建议。
在中职教育中《体育与健康》课程作为基础课程而融入各专业之中。其教育目标是贯彻健康教育、增强体质、传授知识和技能、进行品德教育。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及职业工种的增加,我们越来越认识到中职教育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现有的教育目标与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集中表现在:一是随着健康意识的增强及营养结构的改变,学生健康状态明显改善,但学生运动能力、身体素质却持续下滑,中职生就业因体能不足不能适应高强度、长时间的工作负荷而转岗的现象有增无减。二是学生个性发展与企业文化发展不能和谐相偕,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承载力较弱而引发系列社会矛盾令人担忧。解决好这些问题不仅可以优化提高中职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教学质量。还能预防学生体能素质下滑而增强学生体质,以促进中职生以强健的体魄直接投身岗位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一、“学生对接职业”岗位体能锻炼目标的定位及拓展元素
1.“学生对接职业”岗位体能锻炼目标的定位
在中职教育中《体育与健康》课程因基础课而融入专业教学之中,出发点是对学生实施健康教育,落脚点是增强学生体质并施以品德教育,其课程作用辐射范围局限于使学生以强健的体魄适应学校的教育要求。这种始终围绕教育、学校和学生为一体的课程观模式最大的弊端是教学为教育服务,忽略了教学为职业岗位的需要服务和社会需求的视角,其实质就是一种狭隘的课程观。而改革中的《体育与健康》课程职业观模式则强调“以就业为导向的健康教育与职业体能准备的和谐”。因而课程锻炼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以增进健康、增强学生体能为核心,按社会及企业岗位对人才体能的具体化要求,实施岗位体能需要训练、团队团结合作需要训练、创新能力需要训练、服从服务与生存需要训练、心理适应性需要训练和体能承载劳动强度需要的训练,切实提升毕业生对未来职业工作应对的能力”。这种职业观培养模式与课程观培养模式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教学拓展了教育、职业、企业、社会间的视角。融入了社会发展及企业文化元素、职业岗位体能应对元素、健康教育深层内涵元素。使得课程培养元素呈多元化方向发展而促使课程效能最大化,使之达到学生、学校、企业、社会和谐相偕之目的。
2.“学生对接职业”岗位体能锻炼目标需要拓展的元素
(1)企业文化元素的拓展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成员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企业性质决定了本企业的文化和理念。当企业文化或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与劳动者认识与观念不能和谐相偕而引发系列社会矛盾自然令人担忧。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教育和企业而言,主动适应市场的需要,拓展教育、职业、企业、社会互惠视角,以利和谐发展就显非常必要。就《体育与健康》课程而言要实现培养元素多元化,按企业文化需要引入团队团结合作、创新能力、服从服务与生存、心理适应性和体能承载劳动强度需要的训练使受教育者在校学习期间对未来职业和岗位有一个认识和适应过程就显的非常重要。
(2)职业岗位体能需要元素的拓展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改变社会己见端倪,创新及高新技术的发展为人类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及先进的科技。同时,现代化劳动环境及条件也促使了人的本能退化、适应能力降低、体质弱化等现实问题。在日本,科技部门针对果农上肢手臂因长时间高举喷雾器打农药而导致上肢及身体不适专门设计了人体手臂支撑器以此减轻果农劳动负担。这些人性化科技和举措虽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却真实反映了人体体能素质机能退化与职业岗位不相适应的现实。因此,关注人力资源体能素质不仅是职业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要优先考虑的问题,也将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3)健康教育深层内涵元素需要的拓展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推行以人为本的健康教育并引领当今各类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改革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在教学实践中对贯彻实施“健康第一”的思想却出现了一些偏差,集中表现在“无病即健康”被视为健康的真谛,而忽略了健康整体观和健康体能锻炼。实践证明,现实中学生营养结构及健康状态明显改善,但学生运动能力、身体素质却持续下滑的相向现象,毕业生体能无法从容应对未来职业岗位工作的事实告诫我们体育人,正确认识健康教育,拓展健康教育内涵中健康体能和整体元素是增强学生体质根本办法,也是我们课程改革必须要关注的焦点问题。
二、“学生对接职业”岗位体能锻炼对接的路径可行性分析
1.“学生对接职业岗位群”可行性分析
在职业岗位群体中互相联系的分支群体所构成的职业系统中。在实施“体能锻炼与职业对接”方案中,只要我们牢牢把握健康教育和职业岗位体能锻炼两大主题,是完全符合教育规律及学生身长发育规律的。
2.产业链中“职业岗位群”工作特点、分类及参与工作身体部位
通过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三类产业链中学生就业较集中的各职业岗位群中工作方式的调研,我们把各职业岗位群工作方式相近职业进行归类得出四种类型职业岗位群,形成了“学生对接职业”岗位体能锻炼的有效路径。
(1)“坐位型职业”岗位群工作特点及参与工作身体部位
“坐位型职业”岗位群包含电会、文秘、制图、化验、计算机、电子、仪表等专业。其工作特点是长时间含胸、低头、弯腰、以坐位方式伏案工作或静坐在流水性生产线上,由于工作精确度要求高。导致心理紧张性增高。具体参与“坐位型职业”工作的身体部位是头胫部、上肢、腰背部。
(2)“直立型职业”岗位群工作特点及参与工作身体部位
“直立型职业”岗位群包含机电、汽营、医护、烹调、工模具、营销、农林等专业。其工作特点是该岗位群因长时间站立且含胸工作。导致人体协调机能、大脑思维活动负担重、压力增大。参与“直立型职业”工作身体部位是上、下肢、腰背部。
(3)“动作型职业”岗位群工作特点及参与工作身体部位
“动作型职业”岗位群包含旅游、幼师、汽修、物管、保安、数控、家电维修、建筑等专业。其工作特点是该岗位群工作方式体能动作较多且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劳动条件艰苦复杂。导致体能消耗大、运动系统,心肺功能负担过重。客观环境条件对身体不良影响多。因而参与工作身体部位是身体各部位及身体体能耐久能力。
(4)“特殊型职业”岗位群工作特点及参与工作身体部位
“特殊型职业”岗位群包含水下、地矿、地质、森林等专业。其工作特点是劳动环境差、有一定的危险性。参与工作身体部位是身体各部位及身体力量素质和灵敏素质。
三、“学生对接职业”岗位体能锻炼内容
众所周知,具体的岗位工作是在人体相关机体部位协助参与下完成的。加强各具体岗位参与完成具体工作的相关身体体能素质是“学生对接职业”岗位体能锻炼内容及职业岗位群须发展的健康体能素质的核心依据。
1.“坐位型职业”需发展的健康体能素质
主要有:发展灵敏、协调性素质练习;发展静力性素质练习;发展上肢力量、腰背力量练习;发展一般耐力练习;发展体育舞蹈、健美操、形体训练的练习。
2.“坐位型职业”岗位体能锻炼内容
主要有:通过散步、慢跑,武术、医疗康复体操、健身体操、徒手及持轻器材体操等活动促使颈肩、伸展筋骨放松肌肉等,消除颈肩部疲劳;通过篮球、排球,快速推举轻杠铃、哑铃、增加肩、臂肌肉及腰背力量;通过手指卧撑、负重引体向上、增强手指、手腕、手臂力量及灵活性、准确性;通过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接力跑、游泳、保龄球、飞镖等运动,提高反应速度和准确性、增强心血管和运动器官的机能。
3.“直立型职业”需发展的健康体能素质
主要有:发展耐力素质的练习;发展上肢力量、腰腹部力量素质的练习;发展灵敏、协调素质的练习;发展团队合作的练习。
4.“直立型职业”岗位体能锻炼内容
主要有:通过慢跑、篮、排球、游泳、跳绳等项目的锻炼,增强学生心血管和呼吸、运动器官的功能;通过器械体操,健美操、负重搬运等锻炼增强学生上肢肌肉力量;通过武术、太极拳、医疗保健操、大众健美操、体育舞蹈、立定跳远、连续蛙跳等下肢活动性练习。促进血液循环,改善下肢血液循环,消除疲劳;通过体育游戏或参加娱乐性体育活动及户外体育集体锻炼活动,消除肌肉紧张,促进机能恢复。
5.“动作型职业”需发展的健康体能素质
主要有:发展灵敏、柔韧素质的练习;发展支撑、攀爬、悬垂素质的练习;发展上肢、腰腹力量素质练习;发展一般耐力素质练习;发展团队合作的练习。
6.“动作型职业”岗位体能锻炼内容
主要有:通过负重搬运、持器械体操、负重引体向上、增强学生力量素质;通过障碍跑、负重深蹲、田径接力跑、立定跳远、发展学生速度与灵活性,提高弹跳能力及下肢和踝关节力量;参加游泳、田径长跑、自然越野跑、登山、足球等活动增强心血管系统功能,提高耐力素质;参加娱乐性体育活动;参加武术擒拿格斗训练。
7.“特殊型职业”需发展的健康体能素质
主要有:发展灵巧素质、耐力素质的练习;发展上肢力量、腰腹部力量素质的练习;发展腿部力量素质练习;发展野外生存练习及专项素质训练;发展团队合作的练习。
8.“特殊型职业”岗位体能锻炼内容
主要有:参加游泳、田径长跑、自然越野跑、登山、足球等活动增强心血管系统功能.提高耐力素质;通过障碍跑、负重深蹲、田径接力跑、立定跳远、发展学生速度与灵活性,提高弹跳能力及下肢和踝关节力量;参加武术擒拿格斗训练;进行野外生存练习及专项素质训练;通过户外体育集体锻炼活动,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单双杠、支撑跳跃练习,培养控制能力和判断能力。
四、结语
当代中职教育是以彰显职业能力开发及职业实际操作运用能力的教育。通过“学生对接职业”岗位体能锻炼目标的教学实践,不仅是贯彻“健康第一”的教育思想,科学有序修正学生健康状态的需要。也是预防学生体能素质下滑和增强职业岗位体能素质的需要。更是为就业,为生存,为社会服务打下坚实基础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姜大源.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教学思想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教育部职成司,职教所.职业学校学生职业能力形成与教学模式研究[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根据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原则,在我市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重点是扩大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使最需要得到职业卫生服务的中小型企业、私人企业、作坊式和家庭式生产及流动劳动力人群得到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主要途径是通过把职业卫生作为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纳入初级卫生保健体系,推动职业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建立完善市、乡(镇)两级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重点是在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人员和基本条件建设,满足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常见有害因素检测的要求;市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在乡镇卫生院(所)增加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咨询、培训教育的要求,同时探讨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其他形式。用3年的时间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市长刘明理任组长,孙建中、陈建明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办、建设局、工业经济局、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花炮局、工商联、妇联、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单位为成员的__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政策及经费支持。项目办公室设在__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陈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成、欧阳耀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1、探讨职业卫生服务与初级卫生保健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2、探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3、探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的建设条件、规模和职能;
4、探讨乡镇卫生院职业卫生人员和职能设置;
5、探讨市、乡镇职业卫生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包括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提出适合我市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模式、监督管理模式和保障机制,建立我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到2014年使我市职业卫生服务水平能够基本达到WHO的目标-人人享有职业卫生。
四、工作内容
(一)全市职业卫生服务基本情况调查
为了更好地实施试点工作,首先对基层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的基本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内容包括:
1、全市所辖乡镇数;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中职业卫生机构的设置、人员数及人员构成,已开展的职业卫生服务项目和可能提供的职业卫生服务能力;
3、全市乡镇卫生院(所)建立情况和相应职能、人员基本情况。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的建设
1、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建设规模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有7名以上专业人员从事职业卫生工作;
(2)应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条件;
(3)应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
机构建设应在20__年1月之前完成。
2、职能建设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和市卫生监督所应具有开展下列职业卫生工作的职能和能力:
(1)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2)开展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检测;
(3)开展常见职业病的诊断(健康监护结果筛检);
(4)职业卫生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
(5)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宣传;
(6)指导并监督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7)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
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需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定。
(三)乡镇卫生院(所)职业卫生服务建设
乡镇卫生院(所)是我市初级卫生保健的基层单位,是我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建设内容主要有:
1、建设规模
各乡镇卫生院(所)应设置1—2名专业卫生人员负责管理职业卫生工作,同时应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
机构建设应在20__年1月之前完成。
2、职能建设
乡镇卫生院(所)应具有开展下列职业卫生工作的能力和职能:
(1)对本乡镇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管理;
(2)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3)指导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4)为企业和劳动著提供职业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培训。
(四)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
能力建设是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这是职能到位的重要保障。培训工作按卫生部统一布置执行。
(五)市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在市级和乡镇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及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后,在全市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具体调查内容包括:
1、辖区工业企业基本状况调查。包括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分类、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组成(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季节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既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病危文秘站网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等。
2、流动劳动力情况调查。在劳务输出地调查外出打工人员基本情况,并建立外出流动劳动力人员档案。
(六)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在基本职业卫生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卫生院(所)根据职能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项目、服务对象(企业)、服务量、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计划报试点项目组以备评估和考核验收。
(七)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根据制定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八)工作评估
试点工作将分阶段进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工作评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所)需认真接受卫生部项目组不同阶段的评估和考核验收。初期评估主要是对试点工作内容中第(一).(二)、(三)项工作进行评估;中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四)、(五)项工作进行评估;后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六)、(七)项工作进行评估。
五、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实施步骤
市、乡镇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建设初期评估人员培训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中期评估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后期评估工作总结
(二)进度安排
20__年11月至12月下发试点工作方案,完成机构
和职能建设
20__年1月职业卫生人员培训
20__年1月至20__年5月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20__年6月至20__年8月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20__年9月卫生部中期评估
20__年10月至20__年11月制定职业卫生服务计划
20__年12月至20__年1月全面启动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20__年2月卫生部后期评估
20__年3月至20__年8月工作总结
主题词:卫生试点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印160份
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__年11月10日印发
__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浏卫政发[20__]71号
各有关企业单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大部分用人单位能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配合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按相应的体检周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职工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但也有少数用人单位未能履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职责,没有按规定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
害因素监测评价,没有按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依照《职业病防治
法》、《管理办法》以及湘劳社政字【20__】2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职业病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浏政办发[20__]23号《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和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对于新聘职工,必须进行职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2、职工在岗期间必须按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体检周期和项目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职工在离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职业健康检查行业范围
1、煤矿及非煤矿山。
2、花炮、鞭炮及烟花材料生产行业。
3、建材行业。
4、机械制造、维修及家俱制造业。
5、冶炼行业。
6、化工行业及加油站。
7、医药生产行业。
8、印刷、包装行业。
9、纺织服装及制鞋业。
10、饲料生产行业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因素的行业。
五、请各企业接此文秘站 通知后迅速做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今年下半年我局将开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未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或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我局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立案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
六、__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我市惟一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全市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联系电话:3648366、3603683。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根据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原则,在我市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重点是扩大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使最需要得到职业卫生服务的中小型企业、私人企业、作坊式和家庭式生产及流动劳动力人群得到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主要途径是通过把职业卫生作为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纳入初级卫生保健体系,推动职业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建立完善市、乡(镇)两级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重点是在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人员和基本条件建设,满足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常见有害因素检测的要求;市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在乡镇卫生院(所)增加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咨询、培训教育的要求,同时探讨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其他形式。用3年的时间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市长刘明理任组长,孙建中、陈建明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办、建设局、工业经济局、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花炮局、工商联、妇联、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政策及经费支持。项目办公室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陈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成、欧阳耀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1、探讨职业卫生服务与初级卫生保健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2、探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3、探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的建设条件、规模和职能;
4、探讨乡镇卫生院职业卫生人员和职能设置;
5、探讨市、乡镇职业卫生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包括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提出适合我市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模式、监督管理模式和保障机制,建立我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到2014年使我市职业卫生服务水平能够基本达到WHO的目标-人人享有职业卫生。
四、工作内容
(一)全市职业卫生服务基本情况调查
为了更好地实施试点工作,首先对基层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的基本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内容包括:
1、全市所辖乡镇数;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中职业卫生机构的设置、人员数及人员构成,已开展的职业卫生服务项目和可能提供的职业卫生服务能力;
3、全市乡镇卫生院(所)建立情况和相应职能、人员基本情况。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的建设
1、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建设规模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有7名以上专业人员从事职业卫生工作;
(2)应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条件;
(3)应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
机构建设应在20*年1月之前完成。
2、职能建设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和市卫生监督所应具有开展下列职业卫生工作的职能和能力:
(1)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2)开展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检测;
(3)开展常见职业病的诊断(健康监护结果筛检);
(4)职业卫生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
(5)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宣传;
(6)指导并监督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7)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
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需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定。
(三)乡镇卫生院(所)职业卫生服务建设
乡镇卫生院(所)是我市初级卫生保健的基层单位,是我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建设内容主要有:
1、建设规模
各乡镇卫生院(所)应设置1—2名专业卫生人员负责管理职业卫生工作,同时应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
机构建设应在20*年1月之前完成。
2、职能建设
乡镇卫生院(所)应具有开展下列职业卫生工作的能力和职能:
(1)对本乡镇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管理;
(2)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3)指导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4)为企业和劳动著提供职业危害和防
护知识咨询、教育、培训。
(四)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
能力建设是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这是职能到位的重要保障。培训工作按卫生部统一布置执行。
(五)市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在市级和乡镇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及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后,在全市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具体调查内容包括:
1、辖区工业企业基本状况调查。包括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分类、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组成(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季节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既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病危文秘写作网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等。
2、流动劳动力情况调查。在劳务输出地调查外出打工人员基本情况,并建立外出流动劳动力人员档案。
(六)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在基本职业卫生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卫生院(所)根据职能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项目、服务对象(企业)、服务量、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计划报试点项目组以备评估和考核验收。
(七)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根据制定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八)工作评估
试点工作将分阶段进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工作评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所)需认真接受卫生部项目组不同阶段的评估和考核验收。初期评估主要是对试点工作内容中第(一).(二)、(三)项工作进行评估;中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四)、(五)项工作进行评估;后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六)、(七)项工作进行评估。
五、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实施步骤
市、乡镇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建设初期评估人员培训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中期评估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后期评估工作总结
(二)进度安排
20*年11月至12月下发试点工作方案,完成机构
和职能建设
20*年1月职业卫生人员培训
20*年1月至20*年5月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20*年6月至20*年8月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20*年9月卫生部中期评估
20*年10月至20*年11月制定职业卫生服务计划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九条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进行的修订。
修订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客观上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将近年来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经验和做法转化为规章条文予以固定,从而更加规范全国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特别是2011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重新明确了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其适用范围、监督管理职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和修订。
重点内容
新《规定》在保留《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体框架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细化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理清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法定职责、主要内容和相关措施。
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新《规定》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规章制度建设、作业环境管理、劳动者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材料和设备管理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
1 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 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建设。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需要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新增加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未按照新《规定》完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建设的,安全监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罚款,依据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罚款上限由原来的2万元上调至10万元。
3 加强用人单位作业环境管理。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除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外,还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此外,新《规定》将“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等列入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基本要求之中。
4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既可以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必要的依据,也方便了安全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如下12项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者文件。
5 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规定,新《规定》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同时,对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或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求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在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6 严格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若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7 完善职业卫生警示告知制度。新《规定》规定用人单位除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外,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的规定,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8 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新《规定》着重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若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责分工,新《规定》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1 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情况等。
2 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认定与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的统计与分析等。
3 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安全监管部门有权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4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提供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资料:根据相关部门机构的申请,组织现场调查,及时反馈调查结果资料: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在30日内对异议作出判定: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30日内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
关于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问题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虽然没有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专门规定。但是,根据国办印发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三定”规定:煤矿安监局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据此,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新《规定》规定:煤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依照本规定执行。
解读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促进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推动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之处。
一是规定职业病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过于频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使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用人单位的申报,及时掌握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最新情况。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等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每年一次申报只是申报原来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负担。
二是要求申报内容较多,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申报工作的开展。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过程中,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反映,原来的申报内容过于全面和细致,在目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受制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滞后,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等,这也在客观上制约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开展。因此,应当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进行必要的简化,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回归《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原意,规定用人单位仅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等主要内容,改变申报受制于检测和评价的状况,使申报工作服务于摸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底数即可。
主要修订内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以下简称《申报办法》)与2009年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修改规章名称
根据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三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将规章名称修改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明确申报主体和受理申报的部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及《申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考虑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直负责煤矿的职业卫生工作,为了有利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保证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连续性,《申报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监察、管理工作。
改进申报内容和要求
一是简化申报内容,保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等主要内容。二是删除原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的内容(第八条)。既与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保持一致,保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需要,又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增加了举报的内容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规范申报内容和申报程序
根据《申报办法》的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应修订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明确了申报内容。为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研发了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用人单位应通过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工作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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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本矿职工的职业卫生思想意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对在职职工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对本矿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一、培训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
2、《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煤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3、《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
4、《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防护措施》、《特殊劳动保护》
5、其他
二、培训方式
1、由本矿的管理人员备课讲授相关知识
2、观看相关内容的文档投影
3、由矿主管部门协调人员、时间,集中职工进行培训。
三、职业卫生培训对象
井下现场接触粉尘、噪声、有害气体及其他危害人身健康因素的作业人员。
四、教育培训形式
利用办班、讲座、班前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标语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
五、培训地点和组织
1、地点:矿班前会议室 、培训教室
2、组织:由矿授课老师负责组织授课和考试
六、培训时间
1、授课时间:2018年11月01日至2018年11月03日
2、平时利用班前会进行职业卫生知识讲座。
七、考试时间
2018年11月03日
八、考核方式
1、所有人员经过培训后,由授课老师根据培训内容出题考试。
考试合格后方能下井作业。
2、经过补考仍然不合格者,不准下井作业。
九、所有授课人员应对授课内容进行备课并将授课内容送安全科备案。
十、授课计划表;
授课人
2018年11月01日
8:00至12:00
14:00至1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及管理》等
《煤矿职业健康相关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
2018年11月02日
8:00至12:00
14:00至18:00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煤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
2018年11月03日
8:00至12:00
14:00至18:00
《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防护措施》
《特殊劳动保护》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2)01(a)-0000-00
我国卫生职业教育在教材建设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的领导和规划下,先后出版的卫生职业教育教材有上千种,在满足了我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的同时,也为广大卫生职业教育工作者在教材编写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我们同时也看到了部分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应进行研究和思考,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1 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教材学术水平不够
1.1.1 教材思想水平落后于现代教育理念
某些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在思想上落后于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在教材中出现不符合国家教育和卫生工作方针的思想和观点。过分强调卫生职业教育知识重要而忽略了现代教育理念的融合,忽略了学生全面性、主体性、创造性和系统性发展的需要。
1.1.2 教材科学水平落后于求真教育理念
教材是教师和学生共同获得知识的有益载体,但由于教材在组织编写过程中缺少规范性导致同本或同类教材在一些基本公式、符号甚至计量单位上的不统一,给教师和学生学习和记忆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某些教材存在逻辑甚至概念上的错误,给教师和学生的学习带来误导。
1.1.3 教材适用水平落后于现代职业教育理念
卫生职业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适合职业岗位的专业人才,但某些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在编写过程中缺少与教学目标的统一,在内容选择上过分追求新意而忽略了学生学习知识和技能的认知规律,内容过深不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
1.1.4 教材职业能力培养水平落后于顶岗学习理念
个别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在编写过程中过于偏重理论知识而忽略了知识与岗位工作实际需要的衔接程度,不能满足以就业为导向的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甚至忽略了学生的职业资格考试的知识,导致学生无法获得职业资格准入证而不能顺利完成就业。
1.2 编者学术水平不足
编者专业水平不足承担无法胜任的教材编写工作,编者的学术水平对于职业教育教材的编写举足轻重,某些教材中出现了非专业人士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现象,导致在组织编写过程中无法找出编者们在编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致使教材质量欠佳,某些未曾承担过编写任务的教师却承担了大量的编写工作,导致教材出现较多质量问题甚至学术问题。
1.3 教材出版水平不高
教材的差错率是最能表现教材出版水平的点,教材的封面设计和版式都能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印刷质量和装订质量也都影响到读者对于该书的使用积极性。
1.4 教材选用过程的人情化
当前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在选用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人情化问题,某些卫生职业院校单纯的以本校教师参与编写作为是否选择使用的依据,一些主编通过关系向关系院校强行推荐使用自己主编的教材,这些都为卫生职业院校选择高质量教材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2 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2.1 提高教材学术水平
2.1.1 从卫生职业教育教材的思想性上提高教材的学术水平
根据当前教育理念下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转变灌输知识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思想上跟上甚至赶超先进的教育理念,让思想成为教与学的先导。
2.1.2 从卫生职业教育教材的科学性上提高教材的学术水平
在卫生职业教育教材编写和质量评价上,力求教材用于和书写的规范性,注重教材中概念内容的准确性,从教材编写的主线出发表现较强的逻辑性和实践性。
2.1.3 从卫生职业教育教材的适用性上提高教材的学术水平
无论哪一种教材都是为了达到教学目标,因此在教材编写、质量评价乃至选用都要注意符合卫生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在内容上要符合认知规律,能够启发学生,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2.1.4 从卫生职业教育教材的职业能力培养上提高教材的学术水平
卫生职业教育教材的开发源于卫生工作岗位的需求、人才规格的分析,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能力培养目标。教材中要涵盖全部的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内容,做到教材培养职业能力。
2.2 提高编者学术水平
卫生职业教材编写、质量评价和选用过程中严格要求教材编写者的专业水平,对于未曾在专业授课和研究的人员不能准入编写资格,对编者的科研状况要有严格的要求,未发表专业论文的个人不能参与编写专业教材。
2.3 提高教材出版水平
教材出版水平的高低,不仅反映了出版社对教材本身的关注程度,更反映了出版社的层次,甚至反映了教材编写者的科学态度。因此,在教材出版时应对教材的整体设计和规划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对差错率应要求在万分之零点五以下,封皮的设计符合现代学生审美的需要,纸张印刷和版式要有利于学生的学习。
2.4 杜绝教材选用的人情化
选用一本好的卫生职业教育教材不仅对学生本身有好的影响,更是对人民卫生事业的贡献。要严格选用优秀的教材管理人员,秉公职守,严格控制引进教材的质量。但一些职业院校采用专业带头人择书制度,多人选择势必对教材质量有一定的冲击,但监管人员如加强监管的力度,将对选用高质量的卫生职业教育教材提供有力的保障。
在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中还存在着不小的问题,但每个问题都有解决的方法,从每个卫生职业教育工作者做起,相信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规范化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 王培臣.高校教材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8(3):107-108.
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四十八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六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第六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末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2.职业卫生管理的方针、计划、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4.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它内部文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包括: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7.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9.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及维修档案,包括:
(1)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2)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3)运行使用记录;
(4)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10.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11.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职业病检出名单。
12.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13.职业病(含工作有关疾病)发生情况及职业病患者处理情况记录。
14.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
16.各种监督文书。
17.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2)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3)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4)职业病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5)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6)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7)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8)劳动者死亡资料;
(91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要求
1.职业卫生档案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
(1)简明扼要地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制发机关、内容、文种三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的内容;
(2)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卷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
(3)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
(4)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
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3.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是预防医学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之一,其主要任务是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不良劳动条件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及如何改善劳动条件并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1]。据统计,我国大约有15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接触职业有害的人群超过2亿[2]。因此,培养职业卫生综合性应用型的人才以应对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成为预防医学专业教学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其融汇了公共卫生预防医学中毒理学、环境卫生学等学科具有的实验和现场调查的性质,也具有临床医学的临床实践性质,因而实验教学非常重要。如何提高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的实验教学效果,让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够紧密地结合,培养出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合作能力的综合性人才应是医学教学改革不断探讨的问题。本文就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实验教学改革模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系统规划实验教学内容
孤立的实验教学内容难以让学生系统性地提高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的实践能力。我们设置某工厂职业有害因素现场调查为主线的综合实验教学内容。第一次课讲授现场调查基础知识并设计调查表;第二次课去工厂现场调查,采集标本,让学生身临其境体会职业有害因素及其防护;第三次课完成现场采集标本的实验室分析,比如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总浓度和分散度;第四次课围绕现场调查发现的职业有害因素所致疾病参观职业病防治院,让学生了解职业有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的临床表现及诊断,比如尘肺病的临床表现、X射线检查等,体现出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临床实践的重要性;第五次课汇总资料完成调查实践报告。这样的实验教学内容具有系统性和连贯性,给学生更深刻的印象,让学生切实实践了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的工作内容,提高学生实验室分析、作业现场调查、临床实践和调查报告及论文写作的综合实践能力。
2引入新的实验教学方法
至今,很多医学院校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的实验教学主要以教师讲授式教学为主,学生在实验室中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这样的教学方式会导致学生的思维定式,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基于问题的学习、翻转课堂、微课等新型教学手段在医学理论教学中已有采用[3~6],但在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实验教学中还尚未开展。以开放式实验理念和以基于问题学习的主动学习理念为基础,采用翻转课堂、微课等新型教学手段在课外发放实验教学的材料,分组让学生课外查资料完成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实验知识的主动探究,让学生带着问题上课,课堂上通过分组讨论完成最终实验方案并开展实验。这样的教学方法可以大大提高课堂授课时间利用效率,并通过讨论和实践在课堂上实现实验能力的内化和升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合作能力。另外,依托于教学软硬件的进步,一些新的多媒体教学方法也可以引入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实验教学,例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采用互动性的环境,一方面提高学生的兴趣,另一方面可以模拟一些难以接触的作业环境,比如地下煤矿开采。
3提高实验教学教师素质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是一门兼备临床实践、现场实践、实验室实践的综合性的学科,因而对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应当具备预防医学各学科的知识,也应具备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知识。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授者,应该具备博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这样才能把知识传授得更加精彩、精确、深入透彻。目前很多医学院校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的新教师是应届相关专业毕业的研究生,这些新教师具有较好的理论知识和实验室实践能力,但对于职业卫生和职业医学的真实工作往往尚缺乏实践。因而对于新教师应加强实践培训,让新教师参与职业卫生评价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实践能力。
4加强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的教学交流学习
与国内其它医学院校以及一些国际医学院校进行教学方面的交流学习,以启迪思维,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完善不足。通过交流学习,可以开阔教师的眼界和思想,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职业卫生实际工作能力等,有益于在实验教学中提出深入改革的建设性的意见。
5课程外提高学生的职业卫生和科研素质
除了注重对课程自身教学质量的提高,还应注重课程外对授课对象职业卫生和科研素质的培养。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由于其专业性,课程的学习往往设置在较高年级。让学生课程外早接触并参与一些职业卫生和科研工作可以提高学生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理解和重视度,并培养学生理论、实践和创新能力。我们学院对大一新生开展全员导师制,让每个本科生在专业老师指导下积极地参与到与公共卫生相关的课题设计、文献查阅、论文写作等科研活动中,拓展本科生的视野和思维方式,全面培养本科生的科研素养;在低年级的学生中通过支持建立由专业老师指导的以职业卫生为主题的学生社团,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和调查,让学生在低年级就接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实验相关的内容。这些课程外对学生素质的培养有利于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综上所述,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是一门兼备临床实践、现场实践、实验室实践的综合性的学科。系统化实验教学内容、引入新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教师素质、加强课程外对学生职业卫生素质的培养、积极开展教学交流学习是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教学改革应当注意的要点。在改革中不断创新,寻找适合自身特点的教学模式,努力提高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将为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医务工作者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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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范围内,现在的职业健康监护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在工业发达国家基本都发展成熟,制度也趋于完善。其主要内容在法律上也都分为“护”和“监”两部分。“护”主要包括接触控制(即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环境监测、接触评定),医学检查(即就业前和定期的健康检查,健康筛选以及职工职业病致残的劳动能力鉴定等)和信息管理。“监”则主要指各国卫生行政机构的监管。但毕竟每个国家国情不同,对于职业健康监护也都呈现各自鲜明的特点,故笔者就较为典型的几个国家进行介绍分析。
一、域外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内容
1.美、英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内容。美国在1970年颁布了《职业安全和卫生法》,英国的《职业卫生安全法》基本学习美国的做法。两国的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主要规定在各自的职业卫生安全法中。具体来说,美国的最大特点是无论是在接触控制,医学检查还是信息管理方面,法律中都制定了详细而严格的标准。在信息管理方面,美国主要分为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进行健康状况分析以及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三方面内容。英国直接借鉴美国的经验,其中最突出的特点是提出了综合性健康方案。它包括建立职业医学与护理信息数据库、健康教育、个人咨询、健康风险评级、定期身体检查、离职前身体检查、健康促进方案和妇女保健方案等一系列内容。在行政监管方面,美国确立以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为执法机构、职业安全卫生复审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英国依照美国的模式,确立以健康与安全委员会为执法机构,健康与安全执行局及下设的监察员为监督机构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
2.日本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日本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规定在1972年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中,与美英相同,日本对于职业健康监护中的接触控制,医学检查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也制定了详细严格的标准。但其与英美不同的最大特色在于更加注重人性化的关怀。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健康促进的概念日益为人们所接受,其中作业场所健康促进或称职业健康促进,尤为受到关注。其目的是要创造卫生、安全、满意和高效的作业景观,保护充满活力的人力资源。而善于创新的日本,就根据这一理念把其卫生安全法中关于职业健康的专章直接命名为保持、增进健康的措施,并提出了雇主“愉快舒适状态”的概念,用较多的笔墨对要形成愉快舒适的工作场所环境提出具体要求。在行政监管方面,日本同美、英区别不大。依据安全卫生法确立了由劳动厚生省为监管主体的职业卫生检查体系。
3.德国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1894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事故保险法(包括职业病),职业同业协会作为该法的人也随之诞生。1911年将事故保险列入帝国保险规定。1997年把它收入社会法第七卷。对于职业健康监护,德国最大的特点在于比起事后的治疗和赔偿,其更重视预防。德国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劳动保护法、工作场所规定、企业基本法法规等,这些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劳动场所的设计和施工中的标准,企业自主监督管理的方式和制度、各方主体在职业安全卫生中的职责和任务,现在这些劳动保护的法律都被列入到社会法的范畴及上文提到的社会法第七卷中,统称为事故保险法。另外,德国的职业卫生体制模式实行双轨制模式,即由企业监督局和职业同业公会共同监督企业的安全卫生。企业监督局属于政府机构,他们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本周范围内的所有企业。而同业公会不是德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从资金运行上是自我管理,对于国家而言是自治机构。因此可以称其为半官方的自治机构或公众权益机构。
二、域外职业健康监护的新特点
1.建构了政府、雇主、工人三方共同“管理”职业安全的制度框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55号)》的要求,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有政府、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参加的全国职业安全卫生三方协调机构以及在作业场所建立劳资双方安全卫生委员会。其目的是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应由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共同管理。于是,这种模式形成一个由政府监管,企业自主管理和雇员参与管理的三方协调机制。这种总体趋势在工业发达国家已经逐步形成,有些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还把这种管理机构的设置列入了条款之中。
2.制定严格的职业卫生标准。随着各国对于职业卫生的日益重视,也在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各个领域中制定了严格的卫生标准,以规范雇主的行为,降低职业病事故发生的频率,并体现在立法中。其中,美国最有典型,制定标准的机构数目多、专业性强、细致程度高。在职业卫生方面对工作环境的控制标准.以及对工作场所消防、医疗和急救设施设置都有非常细致的规定。美国制定的标准被多个国家引用,很多方面也成为国际通过的标准。
3.非官方中介组织的兴起。由于卫生行政部门在经营管理的效率上备受挑战,行政业务的开展也没有达预期效益,站在防止浪费经费或保障人民权益角度上考虑,一种中介组织便慢慢成为职业健康监护的一类主体。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由于涉及技术人力与测试设备,场地和医学检查等多方面都受到编制限制,台湾的行政部门就将技术性业务委托或外包给民间。又例如上文介绍的德国非政府的公众权益性团体职业同行协会的存在,其成功运行可能使设立非官方中介组织在未来成为一种趋势。
4.注重预防性卫生监护。回顾典型国家的职业健康监护内容,不难发现,不论是制定严格的标准,适合国情的各项制度,其理念都在于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将职业病的危害从源头上降低。而预防性的卫生监护除了接触控制和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之外,还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对雇员的安全培训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依法向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而对雇员的安全培训,各国职业安全卫生法也都有详细规定。
5.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和强化劳动过程中各方的责
任。根据劳动者弱势地位的理论,在实际中,各国法律制定的目的和倾向性都是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因此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参与权、工作保护权、知情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其中比较突出的两项权利是拒绝工作权和停止工作权。而对制造商和除雇主和雇员之外的个体经营者,法律也赋予了相应的责任。首先,对于在劳动中用于保护劳动者的一些物品和物质,他们的制造商是负有总责任的。其次,雇员和除雇员以外的个体经验者也有相应的责任。
6.职业健康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首先,各国(地区)在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负责监督监察实施安全卫生法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且,很多国家还专门设立监察员这一角色,以相当的权力来防止与遏制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大部分工业发达国家的法律还规定成立“职业安全与卫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职业安全与卫生理事会”等组织,来协助政府做好调查、监督工作。发展中国家(地区)的情况有类似之处。
三、域外职业健康监护对我国的启示
1.职业健康监护的立法体系启示。从立法体系而言,据上文所述,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关于安全及卫生的法律都归纳在同一个框架体系中。安全与卫生实行的是合一的体制。这一点从他们的法律名称就能明显的看出:美国、英国均称“职业安全卫生法”,日本称“劳动安全卫生法”,台湾地区也是如此。而我国在安全卫生立法方面,是将“安全”与“卫生”分别规定于两个法律,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监管。而随着政府部门职权的调整,法律对各部门权限界定含糊不清,多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调不利,导致了行政滥用和行政缺位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安全”与“卫生”分离,卫生方面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安全方面制定“安全生产法”。然而,职业安全与卫生息息相关,我们应借鉴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做法,将我国法律合并修正为“职业安全卫生法”或“劳动保护法”,以求建立一个完整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制体系。在这一问题上,值得立法者思考。
2.职业健康监护的主体启示。从职业健康监护的各个主体而言,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55号)》的规定,要求政府、雇主、工人三方承担各自的职责,并建立三级协调系统来防范职业病的发生和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的这种三级协调体系已经构建,原因在于其政府,企业和工人组织都有完备和成熟的发展。而我国虽然已经加入了此公约,但是由于我国的工人组织发展极不完备,还不具备成为其中一级的实力,因此,并没有达到公约所要求的三级协调系统,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达到155号公约提出的要求尚需时日。另外,对于如何增加行政机关的效能同时又不造成政府财政负担,非官方的有资质的民间机构加入到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工作中的这一做法对我国发展职业卫生监管也是有一定的创新和借鉴意义的。
3.职业健康监护的具体内容启示。从职业健康监护的具体内容而言,我国不论是在在接触控制、医学检查、信息管理,还是行政机构的监管等各个方面都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水平有相当的差距。例如在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就缺乏对高温作业、重体力劳动、精密作业、高架作业及异常气压作业等特殊作业减少劳工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而这些规定都是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存在密切关系的,在国外都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另外,我国对职业病的医学检查水平不高,对卫生统计工作和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的调查、收集和反馈分析方面思想上不够重视,执行中渠道不完善。在监管方面,我国也没有设立监察员制度,这对于幅员辽阔的中国来说,成为了职业健康监护实施范围小,对患病劳动者治疗效果差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于职业健康监护的发展,我国还是任重而道远。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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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合教材视域的内涵
(一)融合视域的内涵
融合视域指的是解释者在诠释某一知识点时候,结合周围环境和自身认知,以及相关知识点的“视域”接触,理解和把握事物的本质,从而将解释者自身视域、知识点的范围和当下周边环境的视域融合,形成历史和现实的交融,时间和空间上的链接,将新旧视域融合产生新的理解,这样的的融合,有助于理解知识点[2]。
(二)卫生职业教育融合教材的发展
2015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启动高等卫生职业教育应用技能型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本套教材对卫生职业教育融合教材的系统探索和建设起到了先驱作用。该套教材采用全新编写模式,以纸质教材为载体,将视频、动画、彩图、拓展等内容以二维码形式植入纸质教材,给师生在教与学过程分中获得了更明确、更丰富的指导。融合教材是将传统纸质内容与现代数字化技术融合,为教材的多样化发展奠定了基础,融合教材通过现代多媒体技术将原教材图文以多样化的音频或视频方式展现,打造出立体化的图书。为此,融合教材的建设目标是满足当前多样化的教学需求,从教材和教法入手,推进相关卫生职业教育领域人才培养,适应医学教育过程,为教材改革奠定基础,同时丰富学习资源,拓展学生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以提升教学效果。
二、融合教材视域下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出版现状及问题
随着卫生人才需求结构的调整,近年来,国家越发重视卫生职业教育改革,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针对卫生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文件。结合职业教育的特色,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区域、不同院校对卫生职业教育教材的需求也存在差异。也因此,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市场竞争加剧,尤其是护理学类、临床医学等专业,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套系众多,教材质量参差不齐,面临同质化的窘境,其主要问题是缺乏高质量的教材,无法满足当前职业教育现状和人才的培养[3]。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迅猛发展,当前卫生职业教育教学与现实临床存在不小的差距,卫生职业教育教材与临床实践不适应、对接行业标准不及时的矛盾日益严峻。当前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出版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材不适合当前教育需求,实训内容不足
卫生职业教育的核心是为基层一线卫生医疗机构培养医学相关专业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卫生职业教育教材是教学的重要载体,教材的质量需符合卫生职业教育的核心理念。当前出版的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多是本科或是研究生阶段教材的压缩版本,强调了知识的系统性,过分注重理论知识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专业技能的培养,表现在理论知识过多,实践训练偏少,甚至部分岗位并无适合的教材,实践教学环境与临床不一致,教学操作的指标脱离临床现实标准,操作标准性低,规范性不强。
(二)教学内容陈旧偏重理论,缺乏临床实践能力培养
目前,在组建卫生职业教育教材编写团队时,出版社、评委会已经意识到加入临床一线工作者和双师型编者进入编写团队的重要性。但由于编者比例、临床一线编者编写经验不足、编写章节分配不合理等条件的影响,教材在编写过程中仍然存在对于卫生职业教育所需要的临床一线的知识和业务缺乏深入融合,新的临床技术、操作流程和行业标准、规范更新不及时,教材内容陈旧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当前卫生职业教材侧重理论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职业技能的培训。卫生职业教育主要是培养面向基层的应用技能型人才,同时适应快速变化的复合型人才。这就需要相关卫生职业教育院校培养的人才能够重视知识体系建设,树立临床思维模式,进一步加强职业能力和素养的建立。
(三)教材数字化程度不足,与职业资格证考试对接不紧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卫生职业教育信息化持续推进,教材的数字化和多媒体教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普通的纸质教材从形式上具有单向性的缺点。在互联网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学生对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教材需求强烈。卫生职业教育要求学生不仅仅要完成学业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同时从事卫生行业需要考取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但是目前职业技能考试内容与所学教材内容对接不紧密,对学生考取相关证书帮助不大。
三、基于融合教材视域下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出版编辑的作用
(一)严把教材入口关,为高质量教材奠定基础
教材面向的是学生,这就要求教材编辑对于书稿需要更加严格把控。一旦医学教材出现问题,必将导致严重后果。近年来教材出版数量逐年增多,一些不合格的教材进入教学。不适合当前卫生职业教育现状的教材主要表现在其理论和实践的脱节,缺乏对临床思维的培养。为此,合格的教材编辑既要把控教材的整体规划,也要注重教材细节的把握,树立全局、整体意识。全程策划、田间管理,在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注重理论联系实践,打造高质量实用教材。
(二)注重编写团队结构,组织高水平教师出版优秀教材
当前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出版领域教材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但是编者的水平参差不齐、高水平作者不足、编者年轻化、编写团队结构不协调等情况日趋显现。基于这样的现状,教材编辑更应全程参与到教材的编写工作中,编辑应该发挥自身作用,针对教材层次及读者组建高水平、院校教师和临床工作者结构合理的编写团队。高水平、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编写团队对教材编写有如下优势:一是教学经验丰富的编者更了解学生学习特点以及学生需求,编写的教材更能使得学生掌握知识,学生便于理解。二是行业内高水平的专家能够通常牵头学科的改革、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等工作,对于行业的发展和学科建设情况有全局观,将先进的理念融入到教材中,能够有效的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课程的建设。三是结构合理的编写团队兼顾了院校教师和临床医务工作者,从编写思路和内容上融入了临床思维,同时兼顾专业理论知识的科学性,提高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将理论知识学以致用。以教材为抓手对卫生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具有务实的推动作用。
(三)发挥好编辑在出版过程中的“桥梁”作用
编辑是教材作者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因此,发挥好编辑桥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做好编辑的桥梁作用首先是教材组建前要充分调研,召开研讨会;编写中要通过主编人会、编写会、定稿会,与作者充分交流,使作者了解教材的定位及整体回话。使主编充分了解每位编者的专业特长。彼此取长补短,是教材编写更加有的放矢。其次是持续的征集教师和学生对于教材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编写团队,以便在教材再次出版和重印过程中有充分的参考,提升教材质量。最后是编辑将充分了解融合教材数字资源的建设情况、使用方法,将作者对数字内容的编写意图准确的传达给使用教材的教师和学生,充分发挥融合教材的建设意义。
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信息化时代,面对卫生职业教育出现的教材不够准确满足当前教育需求,以及教材数字化建设程度不完善,与执业资格证考试不对接等问题,教材编辑要在教材编写前准确确定整体规划,以适应教育教学的改革,实现理论联系实践,优化教材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出版形式,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融入教材出版,编写出适合现代卫生职业教育的优质融合教材,形成出版新格局,推进卫生职业教育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健.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成就、问题及改革路径:基于报告的解读[J].高等职业教育探索,2019,18(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