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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些地方餐馆、饭店的“犬猫宴”十分红火。而遍布城市和乡村的流浪犬猫,就是这些餐桌上一道道“极品”菜肴的原料。
据悉,这些流浪犬猫的“身价”从被“猫贩”刚逮着时五六元一斤,经由一道二道贩子手之后徒然增至几十至上百元一斤。如果犬猫肉再搭配上蛇(龙)、鸡(凤)等“珍品”,其身价更是不菲。而犬猫贩子就是将这一只只未经检疫的犬猫宰杀之后,直接送进餐馆、酒楼甚至普通家庭餐桌上的。目前在一些地方已形成了偷猫、贩猫、杀猫、吃猫等一整套利益链条,擅自收购,乱捕滥食成风。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猫并非常规食物来源,从营养学角度看,猫多是散养的,常吃老鼠、坏肉等不干净东西,感染寄生虫、致病菌几率相当高,即使猫肉煮熟也不容易杀死这些病原微生物,因此猫肉不能像猪肉、牛肉那样食用,建议人们最好不要吃猫肉。
野生动物是人类疫病病原体的携带者或病原库
目前,已知动物可传染的疾病有200多种,其中大约半数以上可传染给人类,在许多国家普遍存在的人畜共患病就有几十种之多。其中,直接由犬猫科动物传染的疫病就有20多种,如狂犬病、猫抓热、钩端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弓浆虫病、旋毛虫病、绦虫病、华支睾吸虫病、卡氏肺孢子病、芥螨等等。而流浪的犬猫,由于无主人养管,大多来源不明,生存环境恶劣,以野外寻觅食物充饥,动物防疫部门又难以进行有效监控,更谈不上定期进行免疫接种,因而更是隐性带毒(菌)者,人们食用其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愤怒:惨遭虐杀
4月11日,匿名市民将两只德国牧羊犬遗弃在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门口,其中一只狗已经怀孕。如此可爱的小动物,为什么会被人们拒之门外?它们躲在居民区的幽暗弄堂、灌木丛,它们在午夜的公园、马路,甚至在垃圾场孤独地游荡,流浪在偌大的城市。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拆迁、移居过程中宠物无家可归,流浪猫和流浪狗只能依附废墟生存。北京市人与动物环保科普中心负责人张吕萍说,“有的动物特别健康,甚至是名猫名狗,就是因为主人腻烦了,就将其扔掉。”
在人与动物环保科普中心,每只动物都有自己的名字,每一只动物的名字背后都有一个悲伤的故事 ,它们不仅被遗弃还遭到虐待。中心的志愿者负责人柏一鸣告诉《经济》记者,“流浪小动物来中心的时候百分之百受伤、生病,有的小猫身上甚至爬满了一两百只跳蚤,被烫伤的小狗身上都是蛆,伤口愈合后再也不长毛,所以取名为‘小烫烫’。”
不幸的流浪动物温饱尚未有保障,他们还要面临被残忍虐待,甚至贩卖、屠宰的厄运,成为餐桌上的食物。将流浪猫肉狗肉充做烤串的不法行为骇人听闻,为了揽客,饭店当街杀狗偷猫、贩猫、杀猫、卖猫肉、吃猫肉、卖猫皮、已经形成“产业链”。
作为人类的伴侣动物,猫和狗都不应该进入人类的食材范围。退一步,即便小动物成为餐桌肉,但,这些肉是安全的吗?实际上它们根本未经任何检疫部门检测。流浪动物带来的城市管理、疾病的传播、城市形象问题日益凸显。
无奈:没钱救助
动物的流浪现象未曾消失,但是不管有多难,善良的人对流浪动物的救助也未曾停止。
北京市人与动物环保科普中心是一家政府批准的非营利性民间动物收容及保护机构,目前收容流浪动物近800只。令人叹服的是,中心的小动物们并不是圈在笼中喂养,而是散养,它们可以自由地散步、奔跑,被遗弃的狗、猪、羊和睦相处。
“我觉得义不容辞,也觉得奇怪,怎么会虐待动物呢?怎么会把它扔出来?它是个小生命。到今天,我有很多的反省、思考,激情变成无奈,又从无奈变得坚定起来。”张吕萍说。
张吕萍从事流浪动物救助已近20年,从最初的办公室收养, 到大兴、门头沟,再到昌平小汤山镇,张吕萍倾注了她无数的精力和大半生的积蓄,这20年多苦多难,是常人难以想象更难以承受的。
每到周六、日,都有200多名志愿者到中心做志愿服务。志愿团队以学生为主,其中不乏国际学校和国际友人。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王双从大一起每周都带领学校志愿者到中心服务,至今已一年。而中心的员工,则是热心公益的大学生,中央民族大学毕业的杨志刚告诉《经济》记者,他在中心工作很高兴,“以前做销售,后来想往公益方面发展。”据柏一鸣介绍,最近还有4个大专毕业生要到中心工作,中心给这些大学生员工的报酬能到达4000元,并包吃住,上保险。
宠物粮食及救助支出、员工工资、各种费用,只有支出没有盈利。除北京市人与动物环保科普中心,我国多个城市都有民间的流浪动物救助组织,这些组织的运营并不乐观,资金困难是多数流浪动物的收容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一些机构和动物保护者也伸出了援手。张吕萍说,10年来,玛氏公司从未停止对中心的无偿资助,中心70%的粮食都是玛氏公司捐助的。“如果我们中国有一家企业帮一帮,哪怕拿出利润的百分之零点几去推动这个事情,就能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帮助,但是没有。”
此外,目前我国对于流浪动物的政府救助与收容有待完善。《经济》记者在北京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领养区看到,被收容的笼中犬只对着陌生人狂叫不止,有的躲在角落瑟瑟发抖。工作人员说,只有领养的人来,它们才大声的叫,它们都想被带走,都想有一个家。
犬舍很干净,但是笼中的犬只活动空间狭小,来留检所的市民并不多,来的人也是看的多领养少。在狗舍超出了收容范围的情况下,留检所会对长期得不到认养并且有疾病的狗进行安乐死。
尽管困难重重,但是救助组织并不会轻易接受市民的领养,对领养严格把关。张吕萍最担心的就是小动物们的二次流浪。她说:“救助不是本质,令人痛心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救助与收容助长了动物的遗弃和流浪。”
尴尬:无法可依
动物本身不会说话,如果我们不替它们说话,就没有谁能帮助它们。
4月5日,一则不法分子在昆明趁夜抓捕流浪猫的消息令人瞠目结舌。捕猫团伙每天抓捕500只猫并将这些小动物充作餐中肉贩卖。居民反映,昆明多个小区流浪猫数量锐减,甚至有些居民家里养的猫也被偷盗。无良的偷盗、贩卖,突破了道德底线也违反了法律。
令人痛心的是,流浪动物并不属于个人财产,现阶段法律不能将对流浪猫的抓捕界定为盗窃,也没有相关的反虐待条文。施虐者未得到应有的惩罚,任何有良知的人在谴责的同时,也都感到无奈――无法可依。
张吕萍说:“不管哪个年龄段的人,让他谈一谈我国的保护动物的现状、政府责任,大家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最后都会归结到没有相关法律。”
血腥折磨动物的人可以公然在大庭广众之下肆意残害动物,随意遗弃动物而无愧疚感,反映的是一个社会对于残忍行为的容忍度。动物福利法迟迟不能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残忍对待动物的暴戾之气。
借鉴国际立法经验,1822年,英国人道主义者查理・马丁提出“禁止虐待动物法令”,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反对人类虐待动物的法令,继而“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成立。欧洲及其他西方国家也相继颁布动物保护法,在亚洲,新加坡、菲律宾、日本、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借鉴了这些立法。
不管是人与动物环保科普中心、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各城市的动物保护协会这些组织,还是张吕萍、敬一丹、张越这些动物保护主义者,都为呼吁立法而奔走。对待动物,我们不能局限于狭义的资源利用角度,我国作为一个经济政治大国,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与国际社会融合的步履也不断加快。不论是从本国利益出发还是依据国际趋势,制定《动物福利法》都是必要和可行的。
祈愿:尊重生命
实际上,对于狗的管理,更多层面上来自人的素质和行为。然而一些管理条例并不尽如人意。4月1日,《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条例》中规定,在市建成地区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禁养之列的犬种包括性格温顺的陪护犬金毛、松狮,以及甚至可作为导盲犬使用的拉布拉多等。即便不在禁养之列,只要身高超过50厘米,体长超过70厘米的犬类,都属于禁养范围。
另外,狗主人须在10月31日前将狗自行处理,引发了市民热议。试问,主人们该如何处理?不忍杀害,市区外没有人接收,难道这些可爱的动物只能流浪?
很多人将宠物视为家庭的一分子,如果强制处理,跟强行丢弃自己的孩子有何区别?管理部门不妨提倡文明养狗,并制定合理的管理条例才是创建和谐社会的最有效办法。
中图分类号:S81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06-0089-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饲养宠物已经从贵族阶层的摩登时尚转变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宠物及宠物管理的诸多问题已经在不同程度上牵动着社会的神经,从另外一个角度考验着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从笔者多年来宠物管理的工作实践来看,宠物管理还处于比较粗放的水平,离精细化长效管理还有较大的差距,需要努力加以解决。
1 当前宠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深圳市的宠物饲养现状存在种类多(狗的种类就相当多)、数量大(宠物饲养量在全国来说都是处于前列)、范围广(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家庭也在饲养宠物)等特点。宠物的饲养活动在培育人们热爱自然、珍视生命、保护动物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令人担忧。
(1)有饲养兴趣而没有饲养方法,饲养水平不高。对宠物有研究,善于观察,懂其习性的人并不多,许多人都是凭好玩而为之,有的甚至只是为了满足孩子的童真把宠物买回家。
(2)流浪宠物的管理难度相当大。流浪宠物靠捡拾垃圾为生,极易感染各种疾病。在特定的季节下还伴随着很高的发病率,这种情况下如果人与其接触或受到攻击,导致疾病的发生。近年来,深圳市的狂犬病发生病例保持在170~200例之间,很多都是因流浪狗咬伤而引起的。
(3)管理监督的政策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监管缺位问题不容忽视。随着宠物饲养现象越来越居民化,深圳市宠物管理的政策文件与国内的很多城市相比是较为完备的。但在专职人员的配备上并不理想,一些在宠物管理专职岗位上的人员也因为各种原因被其他工作所占用,造成在政府行为层面的宠物管理活动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4)宠物的免疫率低下,新型流行病的不断产生与动物的密切关系对宠物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非典”、禽流感、猪流感、H7N9等新型流行病的产生都与各种动物有着密切的关系。宠物饲养造成人与动物的密切接触进一步提升了疾病发生的机会。
(5)宠物的登记管理率较低。由于居民对宠物危害性的认识不足,造成对宠物登记工作往往不予配合,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偷着饲养的现象随处可见。
(6)宠物的宰杀、掩埋等不够人性化。有些人在饲养宠物的过程中对宠物的生命并不尊重,随意宰杀、宠物死后随便乱扔等现象较为严重。
2 对抓好宠物管理的建议
宠物管理是对高尚品质生活方式的一种介入,目的是为了维护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融洽关系。在深圳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过程中,宠物管理虽然是社会生活的一个小小的剪影,但同样需要精心、细致的工作促进文明氛围的形成,是广大居民在饲养宠物的过程中享受高品质的人生乐趣。
(1)充实人员、充实队伍,提高管控能力。对于至今尚未安排专职宠物管理工作人员的街道要尽快将人员充实到位,同时在充实人员的过程中要把好新进人员的专业质量关,使人员安排做到知一行、专一行、管一行;对现有人员在调度使用上错位的,要尽快调整、纠正到位,使其专下心来干好自身的本职工作。此外,要切实做好对人员队伍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工作能力,进而提高政府对宠物饲养的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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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饲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降低人与动物的病源传导。每一种宠物都有其自身的生活习性,也都有着特别的饲养方式。但在宠物饲养的过程中,很多人其实对宠物的习性并不是很了解,往往造成人与宠物之间的不和谐。如何喂食、如何保持卫生、如何判断宠物的身体状况、如何与宠物交流等都有着很大的学问,需要去宣传、去教育、去引导。特别是在一些人和动物之间可以传染病上,要切实加以防范,防止病从宠物来。
这时,小鸟的好朋友DD住在大森林里的小白兔路过这儿,看到小鸟就关心地对小鸟说:“再找找吧!总会找到的。”
“我找了呀,可就是找不到。”
“嗯……”小白兔说,“你可以去问问别的树呀!”
“哦,对!我还可以去问问别的树。谢谢你提醒了我。”小鸟带着感激之情,告别了小白兔,去找离她家最近的一棵树了。
“树,请你告诉我,我住的那棵树到哪儿去了,好吗?”小鸟有礼貌地问。
“我说出来你听了会很伤心的。”树说。
小鸟用有点撒娇的语气说道:“告诉我嘛!”
“好吧。你住的那棵树,被人类砍去制成了桌椅……”
“呜……”小鸟终于忍不住哭了出来,“那……那我住哪儿呀?”
树大方地说:“你就在我身上建个家吧!”
小鸟问:“可以吗?”
“怎么不可以呀?快干吧!”树回答道。
巴厘虎:1937年灭绝!
巴基斯坦沙猫:1940年灭绝!
亚洲猎豹:1948年灭绝!
中国豚鹿:1960年灭绝!
西哥灰熊:1964年灭绝!
从35亿年前第一次出现生命至今,地球上已有5亿种生物生存过。但是,其中大多数已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灭绝了。达尔文的进化论认为,物种灭绝是地球上一种自然的现象。例如6500万年前的恐龙、25亿年前的三叶虫如今都早已销声匿迹了,与此类似的生物还有很多。
1500年,葡萄牙人首次登上毛里求斯岛,当时随处可见的是各种各样美丽的海鸟,早已灭绝的渡渡鸟也是其中一种。渡渡鸟,又名愚鸠。此鸟貌似火鸡,体态圆胖,头大嘴钩,但是翅膀却很小。最大的渡渡鸟体重可达20公斤,是毛里求斯岛上一种奇异的海鸟。不幸的是,美丽奇特且善良的渡渡鸟却遭到了葡萄牙人残酷的捕杀。
更糟糕的是,1599年,荷兰探险家也发现了毛里求斯岛,从此代替葡萄牙人继续对渡渡鸟进行残害。这些殖民者给毛里求斯带来了大量的外来物种,如猫、猪、鼠等,破坏了渡渡鸟平静的生活。到了1680年,渡渡鸟消失在了毛里求斯岛上,也消失在了地球上。
难道所有的生物都是如此吗?当然不是,世界上原本没有家猫,它像其他家养动物一样,是由野猫长期喂养驯化过来的。
很多父母都担心宠物身上可能存在的病菌和寄生虫会危害宝宝的健康,对此我倒不是很在意。只要按时给宠物打疫苗,做好宠物的清洁工作就好了。国外很多人家都有宠物,满地爬的宝宝、蹒跚学步的宝宝,大人都放心地让他们跟狗狗滚在一起。所以,如果家中本来就有宠物的,在宝宝到来时,我觉得没多大必要因为健康问题而送走宠物。但是,如果为了给宝宝解闷而打算养宠物的话,考虑到照料宝宝本身就是件很繁重的工作,加上宠物可能会带给宝宝的咬伤、抓伤等,建议等宝宝3岁以后自理能力、控制能力等都有所增强时,再养个宠物比较好。
祈福:
如果决定给宝宝养个宠物的话,最好选择好相处、比较温顺、好养的宠物来养。有些宠物最好避开,如:乌龟、大蜥蜴等爬行类动物会产生沙门氏菌;斑点猪长大后,有的超过100公斤,对小孩和人具有攻击性;金刚鹦鹉、饶舌鹦鹉和大型鸟类一般不适合于家养,它们在生气时还会猛烈地攻击人,甚至啄掉人的一只耳朵或一根手指头都有可能。因此,在养宠物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宠物的习性。
罗美妈咪:
给宝宝养个宠物,父母要保证自己平日里能做好宠物的卫生清洁工作,这是保证宝宝健康的重要环节。宠物使用的碗盘应该保持干净,防止宝宝用手触摸;及时将宠物的排泄物处理干净,避免滞留在地上,清理后要反复洗手;保持宠物干净卫生,按时注射疫苗、驱虫等;宠物窝也应勤清理,以免孳生细菌或寄生虫;定期用专业浴液给宠物洗澡。
Tina惠儿:
养宠物要量力而行,如果没时间没信心养好的话,最好另辟途径。我一直不太敢亲自动手去接触小动物,但是我会经常和儿子一起阅读有关动物的书籍,给他读动物故事,经常去动物园游览。我还给儿子买了他喜爱的毛绒玩具狗、小熊、兔子、鲨鱼等等,儿子经常跟他的“动物们”一起说话、一起玩。儿子如今5岁了,十分喜爱小动物。所以,让宝宝跟动物亲近不一定非要“养”个宠物,培养宝宝一颗爱动物的心更重要。
竹报平安:
不管是家里以前就有宠物,还是后来给宝宝养的宠物,教会宝宝与宠物和平相处很重要,否则宝宝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引起宠物攻击宝宝。如:
不要在宠物面前给宝宝喂食,以免宠物随时都有扑上来抢的可能;不要让宠物在宝宝面前玩过激游戏,以免宠物过度兴奋而伤害宝宝;一旦宠物对着宝宝发出嘶嘶声、吠声、低吼声或者有发怒的迹象时,应及时制止,并将宠物和宝宝隔离开;宠物吃东西时,宝宝不要伸手弄它的食物;宝宝不要伸手进入宠物的小天地,以免让宠物误以为地盘收到侵犯;不要让刚出生的小婴儿与宠物单独在一起,以免柔弱的小婴儿会引发动物的狩猎本能;防止宝宝乱抓乱扯宠物的毛发、尾巴,以免弄疼宠物而产生攻击行为;教宝宝远离流浪狗、流浪猫等。另外,宠物年龄大了,脑部退化,也可能会认不出主人而有攻击行为。
小虎妈咪:
养宠物不能冲动行事。小虎4岁时,看到邻居家的小狗很可爱,他也央求我给他养一只小狗。起先我以为他只是一时兴起,跟他玩拖延战术,可是半年后,小虎对小狗的渴盼丝毫没有减少。至此,我也开始考虑:是不是该给他养一只小狗?
取得虎爸的同意后,我给小虎讲了作家池莉跟女儿养狗的故事,让他知道养一只小狗,我们就要承担起照顾狗狗的各项事务。小虎都一一同意了。我又买来一些照料狗狗的书籍,跟小虎一起学习,还让他帮着记下养育的知识点。小虎跟我一起学得劲头十足,我俩还经常互相考彼此的养狗知识。
知识储备得差不多了,我和小虎去宠物市场将喜欢的狗狗抱回家。我们俩制订了每天的养育计划,还确定了分工。小虎做得好时,我都会及时夸他,表扬他有责任心。如今,照顾小狗、带狗狗散步、洗澡时帮忙递东西,这些都成了小虎自觉的行为。小狗早已成了小虎最亲密的伙伴。
花儿朵朵:
很多父母不敢给宝宝养宠物,除了没时间照料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害怕宠物危害宝宝的健康。可是,最近的一些科学研究证实,不让儿童接触宠物未必能预防过敏,相反,经常接触宠物反而有助于防止儿童患过敏症。英国华威大学的一份报告说,许多家庭不敢养宠物,害怕宝宝会得哮喘病。其实小时候多和猫接触,不但不会引发哮喘,反而能防止染上哮喘。他们通过观察2500名儿童从出生到七八岁时的情况,发现越是从小和宠物混在一堆的儿童,感染哮喘和花粉过敏的几率就越低。
关键词:包虫病;危害防治;农牧区
包虫病呈世界性分布,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包虫病归为动物疫病中的B类疫病。我国国务院也曾在2012年出台相应的中长期规划,并将此类疫病规划为优先预防控制的疾病之一。包虫病在牧区中牛羊的感染率极高,甚至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少见的高发区域。
一、农牧区包虫病病原由
人体感染棘球绦虫的幼虫所致的寄生虫病被称为包虫病,也可称为棘球蚴病,属于人畜共患的动物源性疾病。从流行病学角度来说,其又有地方性寄生虫病之称。其在2种哺乳动物宿主体内经过虫卵、棘球蝴和成虫3个阶段完成其生活史。其中,细粒棘球绦虫、多房棘球绦虫、伏氏棘球绦虫、少节棘球绦虫是当前主要存在的虫种。并根据包虫其形态、宿主和分布地区的差异而不尽相同,细粒棘球绦虫是最为普遍的包虫。这种包虫的体长在1.5~6.0mm,虫体由1个头节和3个体节组成。狗是该类成虫的主要宿主,寄生于狗的肠道内。虫卵呈圆形,有双层胚膜,其形态与带绦虫虫卵相似,对外界抵抗力较强。孕节或虫卵随粪便排出,污染牧场、畜舍、皮毛、蔬菜、土壤及水源等,虫卵被牲畜(羊、牛)或人吞食后,卵内六钩蚴在十二指肠孵出,钻入肠壁,通过门静脉系统进入肝、肺等脏器,约经5个月发育成包虫(棘)球蚴。人仅为中间宿主。动物的包囊如被狗吞食,其头节在狗的小肠经3~10周长成成虫。细粒棘球绦虫的终宿主与中间宿主范围很广,但主要在狗(终宿主)与羊(中间宿主)间循环。
二、农牧区包虫病流行因素
(一)自然疫源性
就包虫病的流行分布来看,我国呈明显的自西向东递减变化,正因等以农牧业为主的生产关系,人和动物之间相对稳固的吃与被吃的食物链关系,这一序列关系同时无形中带来了动物与动物之间、人与动物之间包虫病的相互传播与流行。
(二)犬科和猫科动物
地区主要犬科中狗是棘球绦虫的终宿主。农牧民普遍把家犬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而犬的粪便中携带着包虫病的病原体排出体外,从而造成了所生活区域的水源、牧草、土壤、食物等因自然条件以及人为因素被污染,人畜因此而将虫卵随食物吃掉引起感染,疾病的发生。加之藏族地区信仰,不杀生,致使一些流浪犬在流行区的存在,成为了包虫病主要的传染源之一。犬在牧民生活中的不可缺少也很大程度上带来了人换包虫病的增加,给这一疫病的防治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三)虫卵
由于棘球绦虫的虫卵具有极强的外界适应力,即使自然状态下仍可感染人畜。因此,狗的粪便所夹带的虫卵也在水、风、人类等诸多因素而增加了传染和感染的几率。(四)人类生产活动地区牧民的牧业生产方式受到不发达的经济等因素影响,生活习惯以及自身对该类疾病的认识较少的原因,一定程度上的游牧放养,甚至让一些牲畜直至自然死亡,这也让虫卵和包囊有了更大机会得以在牲畜体内充分发育。还有就是动物皮毛的产供销等过程中也易传播和感染包虫病。
三、包虫病的症状
包虫对寄生宿主的危害在临床中与包囊寄生的部位、数量、大小有着直接的关系和差异。肝脏部位危害最大,肺脏次之。包囊压挤器官,引起脏器萎缩与机能障碍;棘球蚴囊液对宿主是异体蛋白,破裂后可引起剧烈的过敏反应,致呼吸困难、体温升高、腹泻等症。牛的肝脏部位感染棘球蚴时,主要表现为病牛营养失调,反刍无力,身体消瘦;当棘球蚴体积过大时可见腹部右侧臌大,有时可见病牛出现黄疽,眼结膜黄染。当牛肺部大量寄生时,则表现为长期的呼吸困难和微弱的咳嗽;听诊时在不同部位有局限性的半浊音灶,在病灶处肺泡呼吸音减弱或消失;若棘球蚴破裂,则全身症状迅速恶化,体力极为虚弱,通常会窒息死亡。相对于牛,羊更易感染患上包虫病,高于牛的死亡率。患病严重的羊,临床表现为发育出现不良,被毛逆立,易脱落。肺部被感染的羊,咳嗽明显,在连续如此后,则会卧地而短时间无法站起。而对于狗患包虫病后,轻度感染临床无症状表现,偶见有成熟孕卵节片排出的状况。只有被感染患病严重时,会有呕吐、慢性肠卡他、便秘与腹泻交替发生、贪食、异嗜症状,病犬逐渐消瘦,贫血,营养不良,容易激动或精神沉郁,有的呈现剧烈兴奋(假性狂犬病症状),病犬扑人,有的发生痉挛或四肢麻痹。虫体成团时可堵塞肠管,导致肠梗阻、肠套叠、肠扭转和肠破裂等急腹症。本病常呈慢性经过。
四、地区包虫病防治建议
(一)了解地区包虫病流行现状
借全面启动包虫病防治契机,对地方包虫并开展调查以及该病流行病学研究,了解地区包虫病流行现状。通过开展包虫病的全面防治工作,防疫部门和相关专家介绍和传授地区包虫病的种类以及防治方法,并搜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在对牛、羊、猪等中间宿主棘球蚴进行调查时,用血清学方法进行检测并开展相互验证。开展犬棘球绦虫剖检法、粪便虫卵检查法、氢溴酸槟榔碱泻下法与犬粪抗原检测法对比研究,明确了在不同条件、不同环境下的临床诊断方法。
(二)从地区实际出发,探索出符合藏牧区的防治模式
根据不同地区的牛羊养殖方式、养犬数量、流浪犬分布情况、屠宰管理情况,以及基层防疫体系情况,结合地区畜间包虫病流行现状和羊基因工程苗免疫措施的运用,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各地犬的驱虫方式进行分析和探讨,选择最适宜、驱虫效果最佳的模式。同时开展犬类驱虫和牛羊免疫相结合治疗包虫病的新模式。
(三)加强包虫病重点环节的突破,确保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藏区从自治区到县级农牧防疫部门除了加大这一防治、防控工作的资金、人员、技术以及宣传等方面的投入外,还应开展基线调查、强化家犬野犬驱虫、犬粪和病害脏器无害化处理、新生羔,羊疫苗免疫和宣传培训等环节的工作,建立起定期、定点专职责任制度,确保各个环节工作督导和落实到位。
(四)强化对各层级兽医和防疫部门培训,同时加强在农牧民中包虫病的宣传
农牧部门不仅是要加大资金投入,还要对各层级,尤其是基层兽医和防疫部门人员队伍的培训,坚持做好对牧区包虫病理论课和现场实际操作课的双向培训,弥补在包虫病防治上的这块短板,为包虫病的防控奠定基础。同时,加强包虫病相关基础知识和常识资料在农牧区的宣传发放,提高农牧民群众的认知程度、防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达到群防群控的目的。从整体上提升对包虫病疫情的防空能力。
参考文献:
2010年5月17日上午10时30分,我中心接到市人民医院电话报告收治一例临床诊断疑似狂犬病病例。接到报告后,专业人员赶赴医院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疫点进行了处置等,15时10分该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儿周XX,男,11岁,小学生,青州市东夏镇人。2010年3月31日,在村内玩耍看到一流浪小狗,随向前抓住该小狗,流浪狗攻击周XX并咬伤其左手虎口处,伤口长约2~3cm,出血,为Ⅲ级暴露。在咬伤之后周XX的当天,该狼狗还咬伤了该患儿的奶奶陈XX,伤口轻(伤口未处理,未接种疫苗)。流浪狗随即失踪下落不明。
3月31日19时左右周XX在其母亲陪同下到本村卫生所接种狂犬疫苗,(五针均按免疫程序接种)。并对周XX伤口进行处置,建议其接种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因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未接种。
5月15日患儿出现阵发性胸闷、憋气、体温37.3℃、心率90次/分、四肢凉、随到本村卫生所诊治,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该卫生所对其进行了相应治疗。
家长描述治疗未见好转,随到上级医院诊治,该院怀疑为癔症,未进行相应的治疗。
5月16日下午四时左右,患儿出现发热、兴奋、烦躁、头痛,未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
5月17日凌晨出现头痛、怕水、怕光、怕声、怕风、兴奋狂躁、体温39℃、到 本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诊治,经会诊,初诊为疑似狂犬病。患儿逐渐出现呕吐、抽搐、四肢痉挛,该院给予镇静、抗病毒、抗感染、对症治疗。10时30分出现重度昏迷,在该科重症监护室抢救,15时1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2所在村庄基本情况
村内共有人口650人,110户。其中养犬户有100家,共养犬108只,以拴养和散养相结合的方式饲养,目的是为了看家护院。近期未发现被犬咬伤的村民。
3疫情处理情况
3.1就诊医院对救治患儿的器械、用品、房间、污染的环境进行了消毒工作,患儿所用生活用品一律焚烧处理。
3.2参加救治的医护人员一律按狂犬咬伤后程序接种狂犬疫苗、免疫球白(有抓伤的),做好主动预防工作。
3.3就诊医院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工作。
3.4对患儿进行血清、脑脊液采集。
3.5死者所在地卫生院和本村卫生所,做好患者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对有接触史和共同暴露史的人员,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做好了疫点、疫区处置工作。
4讨论
4.1加强犬的管理与免疫。我市狂犬病的主要传染源是犬,并且连续几年均有发病,加强犬的管理,提高犬的免疫接种率,制定切实可行养犬管理办法迫在眉睫。只有在源头上控制了动物间狂犬病的发生,才能避免动物间疫情向人间扩散。
4.2对高危人群进行暴露前免疫。建议对死者所在村,所有家中饲养犬或者猫的家庭登记并对其家庭成员逐一进行暴露前免疫。对2009年以来被犬或者猫咬伤或者抓伤未及时注射疫苗的村民或者儿童及时全程注射狂犬病疫苗,定期随访。
4.3兼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可防而不可治,被疑似动物咬伤大多数怀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一定携带病毒;另外凡Ⅱ度(见血的)及以上咬伤者,要按《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接种狂犬疫苗、狂免疫球蛋白 其价格较贵(注射国产苗一般成年男性须3500-4500元,进口价位更高),老百姓难以接受,只接种狂犬疫苗,因此,建议政府对被可疑动物咬伤者给经济补助或由国家统一调控(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疫苗价格,使老百姓能接种得起。
4.4加强对犬咬伤口规范化处理技术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诊断狂犬病的能力。
对被可疑动物咬伤者临床大夫要规范使用人狂免疫球蛋白(凡Ⅱ度(见血的)及以上咬伤者,要按《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建议其使用人狂免疫球蛋白)。
4.5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逐步认识到狂犬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增强防范意识。一旦被犬或者猫等动物咬伤或抓伤,应该立即到有资质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进行伤口清洗消毒处理、疫苗注射,必要时应用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在伤口周围浸润注射。对咬伤犬或猫应及时予以捕杀,焚烧并深埋,禁止对捕杀犬屠宰剥皮并食用。
前不久,微博爆出一则4岁阿拉斯加雪橇犬被家中老人带到宠物医院安乐死一事。老人的目的就是希望狗不要影响子女怀孕生子。而此事则被网友热议,养宠与怀孕到底矛盾吗?医院怎可随意给健康的狗安乐死?
孕妇与宠物共存问题
有人说孕妇养宠物会造成胎儿畸形,所以宠物必须远离孕妇。但是科学告诉你,基因突变、怀孕前乱用激素、遭遇过多辐射等,才是真正导致胎儿畸形的元凶。弓形虫在怀孕初期的确对胎儿形成有害,但是这种危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给爱犬做一个弓形虫检查,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麻花公主和乌龙小爷
美国这种情况真是太普遍了!没人会因为怀孕或准备怀孕就遗弃猫狗,我怀孕的时候还去外面喂流浪猫,我也没查过弓形虫。我的一个外国朋友结婚以后养了2只狗,然后又要了宝宝,在国外基本没有任何家庭会因为怀孕扔狗。
家庭矛盾不断升级
面对子女怀孕的问题,宠物往往成为家里老人的眼中钉。老一辈人对于宠物的认识还仅仅局限于老旧知识中,对于科学知识,老人往往不相信,所以导致家庭矛盾因为宠物的存在一再升级。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应该在怀孕前就不断做好父母的工作,让他们尽可能从正面和侧面见证实例,让他们接受科学的养宠观。
@Lulu的小幸福
怀孕时,我也曾承受压力,但我坚持下来了。若我们这些为它们许下承诺的人都不能保护它们,这些不会说话的孩子还能指望谁?
你的遗弃 它的流浪
一旦家庭矛盾升级,意志不坚定的你,一定会选择屈服,但最终遭殃的必然是往日被你视为珍宝的宠物。不负责任的主人选择遗弃,让它在外流浪,任其自生自灭;稍微负责一些的,则选择送给他人或者寄养,但难免也有最终走失流浪的。你的一念,带它回家;你的一念,让它无家可归。
带它回家前,静下心来好好考虑,做出一个负责任的决定。
@小P球的大姐姐
宝贝儿,我不会抛弃你的,乖乖地就好。
安乐死 谁来决定
4岁阿拉斯加雪橇犬最终被老人带去宠物医院安乐死已经成为事实,不能改变,但另一个社会问题却值得我们思考。这只健康的成年阿拉斯加雪橇犬被主人带去宠物医院,要求安乐死,医院是否就应该按照主人的要求去做。
有人认为,如果狗狗的确患有不可治愈的痛苦疾病,安乐死对于它来说应该是种解脱。但对于健康的狗来说,我们有什么权力剥夺它的生命。而有些人则认为,狗是主人的,主人有权决定其生死。
一、遗弃、逃逸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从民法上侵权责任的一般理论来看,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为:须是饲养的动物;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须有损害的发生;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对于遗弃、逃逸动物,除了满足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外,还包括两个要件:须为遗弃或逃逸的动物、须在遗弃或逃逸期间致害。
“遗弃”,包括抛弃和遗失。对于被抛弃的动物,可以视为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放弃了对动物的所有权,而遗失的动物,则认为是原管理人或饲养人暂时丧失了对动物的占有,所有权仍属于原主人。“逃逸”,是指饲养人或管理人非基于本意而丧失对动物的占有。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有新的占有人重新占有动物的情形,一般认为动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仍属于原所有人或管理人。
遗弃或逃逸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确定还具有时间的特定性。这一损害必须发生在动物逃逸或被遗弃期间,如果遗弃或逃逸的状态消失,则责任主体的确定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二、遗弃、逃逸动物致害的责任主体
动物逃逸或者是被遗弃的情况也就是动物与其管理人或饲养人的占有相脱离的情况。按照危险责任的控制理论来说,在所饲养的动物与其管理人或者饲养人相脱离的情况下,危险责任分配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形:基于管理人或者饲养人真实意思的脱离和非基于管理人或者饲养人真实意思的脱离。
(一)动物基于管理人或饲养人真实意思的脱离情形
所谓动物基于管理人或饲养人真实意思的脱离情形,就是指管理人或饲养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使所管理或饲养动物离开原管理人或饲养人的管理或控制的情形。这种情形主要就是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的抛弃。动物的管理人或饲养人抛弃所饲养的动物,表面上使得动物成为了无主物,但实际上,使动物处于一种“流浪”的状态,从而导致其在此期间对他人造成损害,究其根本是由于原管理人或饲养人的抛弃行为所致,应当由原饲养人或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如果是将带病的所饲养动物抛弃,那么抛弃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是一种直接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被原占有人抛弃的动物之后又重新被人占有,在发生损害结果时责任主体应当如何确定?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即直接由新占有人承担,实际并不然。判断新的占有人是否应当成为责任主体,主要是判断新的占有人是否利用动物,实际的享受动物之利益,如果新的占有人事实上支配动物,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动物,即满足了动物致害责任主体的两个要素,就应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如果新的占有人占有流浪动物,是出于为他人管理动物的目的,并不使用动物以享受动物之利益,也就是法律上的无因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动物的新占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动物的原所有人或占有人承担严格责任。
(二)动物不是基于管理人或饲养人真实意思而脱离的情形
动物不是基于管理人或饲养人意思而脱离,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因侵权行为而非法占有他人管理或饲养的动物。这里所指的侵权行为主要是通过抢夺或者盗窃等手段夺得他人管理或饲养的动物的情形。对于非法占有人(比如偷盗的人)能否成为动物的管理人或饲养人,理论上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上的动物管理人或者饲养人是指以合法的根据管理或者饲养动物的人。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为非法占有,但是由于其实际占有或管理动物,那么其就能够成为动物的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其理论依据是“谁能控制危险,谁能受益,谁就应承担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动物致害责任主体应具备的两个要素皆是从事实层面来说的,窃得动物之人在法律上虽是无权占有人,但是其直接控制动物,享有动物之利益,是符合动物致害责任主体的要素的,因此被盗动物致害时应由窃得动物致人承担责任。
2、自行脱离原管理人或者饲养人的动物。这种情况下,依据被管理或饲养的动物是否已被其他人控制的情况分为两种情形:存在新占有人的情况上文已详细罗列,下面主要来分析不存在新占有人的情况:如果是一般的家禽、家畜或家养动物等逃脱后成为流浪或者无主动物的,原管理人或饲养人仍应承担责任。如果是驯养的野生动物回复到野生状态下伤人的,因为驯养的野生动物回归自然后已经重新成为野生动物,动物的原管理人或饲养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而应当按照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则来处理,但是该动物逃逸后,原管理人或饲养人仍然负有设置或公告警告标志的义务,如果未尽到此类义务,还是不能免责。
三、总结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设立可以说为动物侵权的责任确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其难免会有疏漏与不足,例如第82条的规定。本文通过对遗弃、逃逸动物致害责任的分析,最终详细确定了责任主体,希望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的解决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胡安潮.特殊侵权归责原则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5
[3]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邓鹤.“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研究”,河北法学,2011,3
[5]张新宝.“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学研究,1994,2
1材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狂犬病病例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由全市18个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及疫情处理,按《河北省狂犬病监测方案》相关定义进行分类。
1.2人口资料:按沧州市统计局和各县(市、区)级单位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进行计算。
1.3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结果以狂犬病病例就诊医院的检测结果为准。
2结果
沧州市2008年共报告狂犬病病例13例,发病率为1.85/100万。其中实验室确诊病例11例,临床确诊2例。首例于2008年1月5日被狗咬伤,2008年1月12日确诊发病,2008年1月13日死亡。1月发生2例,2月发生1例,3月发生2例,4月发生2例,7月发生1例,8月发生1例,9月1例,9月发生1例,11月发生1例,12月发生2例。全年发病较平均。发病年龄最大的66岁,最小的8岁。
3讨论
经调查发现,2008年沧州市狂犬病发病有以下特点:①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发病最多;②狂犬病发病的季节性不明显;③多数病例没有狂犬疫苗接种史,有1例有狂犬疫苗接种,但未按照伤口暴露级别给予注射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④报告的病例中男性多于女性3倍多,且职业分布中农民占大多数;⑤沧县、东光县病例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