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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工作环境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3-07 14: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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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工作环境

篇1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以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以建设钢铁强市为目标,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和增长方式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推行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促进钢铁生产所需各类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不断提高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结构合理、资源节约、生产高效、环境清洁的钢铁生产体系,实现全市钢铁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相结合,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坚持重点示范与普遍推进相结合。

(三)发展目标:在全市钢铁行业初步建立起物质循环、能源循环及废弃物再资源化的生产体系,全面推进节能、节水、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进步,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及污染物排放指标等方面,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上的钢铁企业达到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具体目标是:

1、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到2007年和2010年,高炉入炉矿综合品位分别达到58%和60%,炼钢钢铁料消耗低于1085公斤/吨钢和1075公斤/吨钢,轧钢综合成材率分别达到97.5%以上和98.5%以上。

2、能源消耗显著降低。到2007年和2010年,吨钢综合能耗分别降到680公斤标准煤以下和660公斤标准煤以下,高炉入炉焦比分别降到400公斤/吨铁以下和380公斤/吨铁以下,高炉喷煤比分别达到120公斤/吨铁以上和145公斤/吨铁以上(其中2000立方米以上高炉达到180公斤以上)。

3、水资源利用取得突破。钢铁企业全部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2007年和2010年,水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95%和98%,吨钢耗新水分别降到8立方米以下和6立方米以下。

4、生产环境大幅度改善。到2010年,全市焦化、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排尘工序,全部配建除尘设施;高炉全部配建煤气回收设施;450立方米以上高炉全部安装压差发电设施;30吨以上转炉全部配建回收装置;钢铁冶炼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二、重点内容和技术措施

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是,抓好钢铁生产中各类资源的小、中、大循环。“小循环”是在企业内部广泛应用节能、节水、节材工艺技术,优化工艺配置,建立紧凑、连续、循环、高效的钢铁生产流程,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形成节约型钢铁生产模式。“中循环”是以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为核心,聚集相关配套产业,形成闭合型产业链条,使上游产业的废料、余能成为下游产业的原料和动力,实现各种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循环”是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利用,使钢铁厂成为社会大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中心。按照上述三个层次,全市钢铁工业主要从提高铁素资源利用效率、能源循环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环境保护等五个方面发展循环经济。

(一)铁素资源循环。减少进入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流量和废弃物的产生与排放,采取多用废钢和提高各生产环节金属收得率的措施,用较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出更多市场需要的高性能、高附加值钢铁产品。

开展矿区深部和近找矿,做好低品位矿、难选矿和共伴生矿的开发利用;推广高效采矿、高效选矿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提高金属收得率和精矿品位;搞好大型矿产资源保护性开采和综合利用。

把烧结工序作为有效处理含铁废物的重要环节,将钢铁生产中产生的返矿、瓦斯灰、转炉尘泥、氧化铁皮等含氧废弃物,返回烧结工序循环利用;重点推广小球烧结、厚料层烧结和高碱度烧结矿技术,改善烧结矿质量,提高成品率。

优化高炉炉料结构,提高入炉矿品位,减少渣量和金属损耗;推广采用铁水预处理、活性石灰炼钢、顶底复合吹炼、炼钢计算机控制、钢水炉外精炼等技术,降低炼钢钢铁料消耗;增加废钢使用量,使炼钢工序成为废旧钢铁处理的中心环节。

发展高效加热技术,降低钢坯氧化烧损;采用连铸连轧、钢坯焊接轧制,控轧控冷等先进技术,减少废品损失,提高轧钢成材率。

大力发展洁净钢、细晶粒钢生产,开发生产Ⅲ级以上高等级钢筋、耐腐蚀钢材、经济断面型钢、冷加工钢材、复合钢材、涂镀层钢材,提高钢材使用性能,延长产品寿命周期。

(二)能源循环利用。充分回收利用各生产工序产生的余热、余能,优化钢铁生产用能结构,减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

开发应用大破碎比矿石破碎设备,推广高效节能型磨矿、分级新技术,降低矿石选别能耗。

推广干熄焦(CDQ)技术,充分回收红热焦炭显热;搞好焦炉煤气回收利用,将其用于工业炉窑、化肥生产、基础化工原料制造和城市生活等领域;做好煤焦油回收与深加工,发展焦化副产品。

发展高风温冶炼和富氧喷煤技术,降低入炉焦比;推广高炉压差发电(TRT)、燃气-蒸气联合循环发电(CCPP)和高炉煤气发电技术,充分回收高炉余压、余能;引进开发直接还原、熔融还原炼铁技术,缩短炼铁工艺流程,降低能源消耗。

发展转炉高供氧强度冶炼,建设转炉煤气回收及余热锅炉设施,推广转炉煤气在混铁炉保温、钢包烧烤及轧钢加热炉上的应用,实现负能炼钢;发展氧-电复合电炉强化冶炼,推广电炉节电技术;开发高效连铸和近终型连铸技术,提高无缺陷连铸坯热装热送率。

淘汰二火成材工艺,降低轧钢能耗;推广多段蓄热式加热炉技术,扩大低热值能源在轧钢加热炉上的应用;发展与近终型连铸相匹配的钢材高效轧制技术,降低轧制过程能源消耗。

合理调整各工序用能结构,以二次能源代替一次能源,以低质能源代替优质能源,降低钢铁生产综合能耗和用能费用。

(三)水循环利用。采用低消耗、低污染和高循环、高利用率的用水模式,减少外排废水,降低新水消耗。

应用铁精粉、尾矿脱水过滤新工艺,发展高浓度、长距离管道输送技术,充分利用选矿厂二次水资源。

推广干法熄焦、高炉软水密闭循环冷却和高效空气冷却、干式除尘、高炉渣干法粒化、滚筒法液态钢渣处理和转炉、电炉、轧钢加热炉汽化冷却及连铸二次水雾冷却等高效用水、节水技术,从源头降低各工序用水量。

建立高效的钢铁企业污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回用系统,推广串级供水和一水多用等重复用水技术,实行浊清分流、循环利用,避免直供直排,减少新水消耗量和外排污水量。

研究采用矿井输干水、城市中水等在钢铁生产中的应用技术,鼓励沿海钢铁企业开发海水冷却和海水淡化技术,开辟钢铁工业新水源。

(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推广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实现固体废弃物再资源化。

加强矿山排岩场、尾矿库综合治理,做好矿山采空区回填及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开辟尾矿制作建筑材料、农用磁化肥料等资源利用新途径。

推广高炉渣超细粉和烧结工序钢渣回用技术,鼓励利用钢渣生产建筑砌块、便道砖或作为筑路材料、回填材料。

开发高炉和焦炉喷吹、添加废旧塑料和轮胎颗粒技术,使钢铁生产成为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一环。

(五)环境保护。按照国家有关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和环保达标排放的要求,有效控制钢铁生产中的各种污染源,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实现钢铁生产与周边环境兼容。

采用电除尘、布袋除尘等高效环保除尘设施,加强出焦、出铁、出钢过程中无组织烟尘排放的综合治理。

开发应用焦炉煤气和烧结、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技术,减少SO2排放量;开发冶金废气中CO2回收利用技术,减少温室效应。

做好焦化废水、轧钢含油废水等难处理废水的综合冶理,开发冷轧酸洗过程废酸液再生处理技术,推广采用高效环保的水稳定和水处理药剂,不断提高水处理系统自动化水平。

三、工作保障机制

(一)转变钢铁工业发展理念。摒弃传统钢铁工业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建立新一代钢铁生产流程,进一步扩展钢铁企业的社会功能,使其成为社会需要的各类钢铁材料生产中心、高效的能源和资源转化中心及社会大宗废弃物消纳处理中心。

(二)加快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明确全市钢铁行业用能、取水定额标准,在资源开采与消耗、再生资源产生与利用、废弃物形成与处置、废旧产品回收与利用和社会消费行为等环节采取约束性措施,规范企业和社会公众行为。同时,抓好资源节约和环境治理专项检查,促进钢铁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深入开展。

(三)发挥规划的指导、引导作用。钢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市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深入开展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题研究,重点围绕节能、节水、降耗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方面,谋划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调整企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对金融贷款和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对循环经济重大示范项目,通过市级技改贴息、资源节约、科技三项经费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执行用水、用电差别对待政策和依法征收超标排放企业排污费,调节落后钢铁企业的生产成本,促其尽快改造升级或退出市场。对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税收减免上给予支持;对企业利用余压和煤气发电,在机组并网上给予支持。

篇2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一)环境问题的根源。引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根源是什么?原因很多,如技术落后、地方保护主义、环保法制与体制不得力……但归根究底是发展观问题,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

在发展问题上,我们一直在思想上存有误区,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四个片面”:一是片面认识“发展”。狭义理解“发展是硬道理”,认为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因而出现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诸多问题;二是片面对待“发展”。一些开发和建设活动不尊重客观规律,甚至违背自然准则,不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对自然界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造成难以弥补的环境后果;三是片面追求“发展”。在急功近利思想的推动下,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在制定重要的规划、开发计划时,不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许多环境问题的防治主要依赖于末端,大大提高了防治成本;四是片面评价“发展”。政绩考核偏重经济增长、忽视全面发展,偏重短期效果、忽视长远利益,未能把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评价体系,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行为。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创造了GDP年均增长9.8%的奇迹,然而这种增长是以资源高速损耗和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全国高利税企业,排在前面的全是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现在世界环境问题非常突出,中国不能再模仿发达国家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中国的人口资源环境结构比发达国家要紧张得多,发达国家可以在人均8,000~10,000美元的时候改善环境,而我们却要在人均3,000美元时就面临生态的严重压力,我们那微薄的经济成果根本无法抵挡。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促进发展中,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社会发展指标、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不仅要增加促进经济增长的投入,而且要增加社会发展的投入,增加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投入。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他们留下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必须努力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科学发展观的内涵非常丰富,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可持续发展,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充足的自然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条件。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是富民强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良好的环境是高质量生活的必要条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既有悖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初衷,也不利于人们保持良好舒畅的心情,不利于生产的进行。另外,污染治理和资源短缺不但会制约经济的增长、甚至制约一些产业的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其次,经济增长不足或增长方式不当是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贫困地区毁林开荒、草原过牧、陡坡种粮等是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的主要原因。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把环境成本外部化,不考虑资源更新的速度及生态服务价值,低成本的工业扩张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资源浪费、短缺的根源所在。

第三,发展经济要有可持续性。我们在发展的同时,不仅要考虑当代人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子孙后展的需要,给后代人留下良好的环境条件是我们必须负起的历史责任。

第四,环境问题是发展带来的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加以解决。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和缺乏改善环境的条件和资金的支持,保护环境就难以奏效。只有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才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篇3

(二)主要目标。“”期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规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提高资源特别是重点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工业(农业)园区和企业集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末降低20%,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水耗比“”末降低3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以上(其中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重点。一是以产业为依托,突出抓好钢铁、电力、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等资源密集型行业的结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节约降耗,不断提高产业竞争力。二是以项目为载体,充实完善“1346”行动计划,谋划并组织实施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三是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加大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力度,不断完善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四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各种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五是认真抓好示范试点,建成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建设任务

(四)循环型企业建设。

以加大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约降耗力度为重点,加快技术进步,突出主导产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在企业内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把节能列为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逐步使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采用关键链接技术,改进工艺体系,逐步提高资源的产出效率和副产物及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有条件的企业应当积极开展能源、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对产品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五)循环型产业园区建设。

1、鼓励各类产业园区通过共享资源、延长产业链进行招商引资,形成集聚效应,节约资源,提高竞争力。产业园区内企业(生产单元)之间要逐步实现废物和副产物的互相利用、能量和水的梯级利用、基础设施的共享,形成企业或产业之间的生态工业(农业)网络,努力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

2、工业园区和企业集聚区应当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进行规划和建设,进入区内的企业应当符合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新规划工业区要以城区化工企业搬迁为契机,建设煤盐一体化工程,以氯碱集团、四方集团等骨干企业为核心规划建设化工园区,推动园内资源循环利用。现有的工业区和企业集聚区要按照工业生态学理论,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调整,引导企业之间整合,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形成企业(产业)之间的物质循环利用产业链,促进产业升级换代,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

3、农业标准化基地(龙头企业)要从本地资源优势出发,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行节水灌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畜牧业养殖小区污染问题。开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农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延长农业产业链和产品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六)资源循环型社会建设。

1、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积极培育绿色市场体系,鼓励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2、政府机构要带头节约,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和资源再生利用的产品,鼓励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

3、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逐步扩大中水在城市景观用水、都市农业花卉苗木灌溉、市政环卫、洗车和工业冷却用水中的使用比例。积极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研究,适时启动污泥处置工程建设。

4、大力推广农村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农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沼气综合利用等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消除污水灌溉、畜禽养殖、使用农药和化肥所造成的面源污染,发展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改善农产品质量,逐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大力发展“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保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国家级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执行城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要达到50%。

6、大力发展资源再生产业。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和集中处置设施,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加强城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企业的发展,提高社会再生资源利用率。

三、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七)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积极组织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题研究,组织编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等专项推进计划。

逐步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统计核算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实际,研究建立我市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尽快完善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统计核算制度,加强对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的分析。根据《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全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推进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上述相关指标将根据“”规划作相应调整)。

(八)促进科技创新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充分发挥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优势,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推广示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逐步提高循环经济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手开展循环经济相关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孵化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追踪并学习先进理论和科技,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引进循环经济核心技术。以解决我市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重点,选择具有标志性和广泛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重点行业、企业组织推广应用。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作用,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九)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工作。

1、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试点。根据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在钢铁、电力、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分期分批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力争试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2、开展循环经济园区试点。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新建工业基地中,分期分批选择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试点园区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产出效率。

3、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分期分批选择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区域(实体)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一家一户型试点的重点是建立沼气-家用能源-有机肥-生态农业等生态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生产基地型试点的重点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实现生态农业商品的成片开发,提高土地产出率。生态环境保护型试点的重点是开展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物的综合利用试点。

4、开展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以生活垃圾、特种废旧物资和城市中水回收利用为重点,分期分批选择部分从事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试点。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以上各项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列入试点名单的项目单位要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十)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采取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予以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循环经济推动、重大项目的补助等。市经贸、农业、建设、国土、规划、环保、水利、科技等部门要对口扶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积极主动争取国家、省里给予更多的政策、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促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要列入市“1346”行动计划,优先推荐国家国债资金的支持,优先推荐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其他各种国际组织开展的合作。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推行循环经济模式,企业购置循环经济综合利用专用设备和专有技术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予补助。

篇4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存、运输和加工。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和管理监督部门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面规划、预防为主、防治污染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质量负责,实行行政首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辖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经贸、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建设、公安、工商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中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管辖范围内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环境监理机构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管辖范围内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并指导煤炭、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本行业污染源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审查批准后,开发单位方可申办有关手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国土资源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审批和登记。

第十三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设施经原批准环境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四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保护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定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生态保护计划实施情况、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超总量、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被责令限期治理单位应当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征收的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用于防治污染,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防治污染

第十七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行清洁生产,不得采用国家禁止的或者已淘汰的技术和设备。

禁止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第十八条煤炭开采单位应当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对井下废水和洗煤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当利用;确需排放的,必须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九条煤炭开采单位应当设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堆煤场和排矸场,不得随意堆放煤炭和煤矸石。

煤炭开采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煤炭自燃。

第二十条煤炭集装台(站)的设立应当按规定远离城镇或者居民区,煤炭运输、装卸、储存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抛撒措施。

第二十一条石油开采单位应当建设清洁井场,做到场地平整、清洁卫生,在井场四周设置符合规定的挡水墙、雨水出口和防洪渠道,在井场内设置防渗漏的油污回收池和排污池。

禁止掩埋作业中散落油和油水混合液。

第二十二条石油开采单位应当建立脱水设施,对原油进行脱水。脱出的废水可以回注;需要排放的,应当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未建立原油脱水设施的石油开采单位,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原油脱水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石油开采单位承担处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必须严格管理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放射性物质的物品,钻井和井下作业应当使用低毒低碱化学泥浆。对含有毒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泥浆、岩屑及其他废弃物,应当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四条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应当加强输油、输气管线的安全管理,对输油、输气管线实行专人负责,防止输油、输气管线断裂、穿孔,造成泄漏。

运输石油、酸液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渗漏、溢流和散落。

第二十五条天然气井选点测试放喷,应当按规定远离居民区和建筑物,排出的气体要点燃焚烧。

用于油井、天然气井测试的放射性中子源的运输、储存、保管及其污染物的处理,按照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中产生的伴生气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应当综合利用,不得随意排放;需要排放的,应当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七条禁止土法炼油、土法炼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缔管辖范围内的土法炼油、土法炼焦。

第二十八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必须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污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按规定的排放总量和标准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

禁止在居民区和国务院与省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人文遗迹区域内进行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产生的污染物必须运出保护区,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第三十条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倾倒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矸石和其他有毒有害物。

禁止在废弃矿坑、渗坑、裂隙、沟渠内储存或者排放含油的废水、泥浆和其他有毒有害物。

第三十一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中,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开发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同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生态保护

第三十二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依据生态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和保护林木草地,提高林草覆盖率,改善和保护开发区域生态环境。

第三十三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任务书环保篇章,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态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任务书环保篇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风力侵蚀地区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在开发区域内应当采取开发水源、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中破坏林木草地的,开发单位应当种植同等数量的林木草地;违反工程设计任务书规定增加或者扩大破坏的,应当种植原有数量三倍的林木草的。种植林木草的的实施办法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煤炭开采单位应当按照生态保护规划,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山体滑坡、山体崩塌和泥石流。

第三十七条煤炭开采单位在矿山关闭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恢复生态报告,并负责将占用的土地绿化或者改变为可复垦地。

第三十八条石油、天然气运输管线铺设完工后,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任务书环保篇章的规定,恢复地表形态和植被。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检查的,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

(三)拒报、谎报排污登记的;

(四)使用国家禁止的或者已淘汰的技术和设备的,或者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单位使用的;

(五)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

第四十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堆煤场、排矸场以外随意堆放煤炭的、煤矸石的;

(二)运输、装卸、储存煤炭未采取防扬散、防抛撒等措施,或者运输石油、酸液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未采取防渗漏、防溢流、防散落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

(三)采石井场未设置符合规定的挡水墙、雨水出口和防洪渠道,或者未设置防渗漏的油污回收池、排污池的,或者掩埋作业中散落油和油水混合液的;

(四)向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倾倒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矸石和其他有毒有害物的,或者在废弃矿坑、渗坑、裂隙和沟渠中储存、排放含油废水、泥浆和其他有毒有害物的。

第四十一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管理不当,或者未对含有毒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泥浆、岩屑及其他废弃物进行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对石油、天然气运输管线管理不当发生管线断裂、穿孔导致泄漏,或者天然气造点测试放喷未按规定与居民区、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或者未将排出气体点燃焚烧,造成环境污染的;

(三)关闭矿山拒绝将占用的土地绿化、改造为可复垦地的。

第四十二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即申办有关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计划、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批和登记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停止使用,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收一至五倍超标排污费,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拒绝执行限期治理决定,或者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造成重大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土法炼油、土法炼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土法炼油、土法炼焦设施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进行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

我们把坚决清理取缔“十五斜企业和其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企业放在环境监察工作的首位。20__年,全共清理取缔“十五斜企业19家,立案查处严重污染企业40家,查处的重点主要是针对我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小造纸、小炼焦、小炼钢、小电镀和污染严重的小化工企业。

在现场执法工作中,我们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严格从源头控制污染企业的产生,发现新上建设项目,及早介入,率先了解其生产工艺,对工艺中存在严重污染问题又无力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新建项目,及时予以制止,这样,既控制了新建项目带来的污染隐患,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盲目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二、认真做好环境处理工作,积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意识也随之增长。20__年,我们共处理环境问题125件,其中,我群众还在全环保系统首创自制光碟反映环境污染问题的先例。对于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我们按照工作无小事的原则,从解决污染双方的矛盾入手,坚持事无巨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环境案件处理率达到100,连续多年被我评为工作先进单位。

三、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为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在环境监察工作中,我们率先引入提前介入的概念,率先引入执法就是服务、零距离服务的概念,率先引入一站式执法、全程式服务的概念,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法成果,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避免因为重复投资或者投资方向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从企业新建项目立项开始,我们就把执法和服务贯穿其中。首先,帮助企业理清投资方向,分析项目投资的可行性,防止重复投资和上马禁止的落后淘汰工艺;其次,为企业提供污染治理技术和污染治理信息,帮助企业落实“三同时”措施,使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实现以较少的投资取得最好的治理效果;第三,主动帮助企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指导企业进行排污申报,指导企业建立污染治理台帐,并且不收取任何成本费、服务费。这样,把执法溶入于服务之中,把环保理念溶入于服务之中,实现了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环境宣传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最终实现了环境监察成果的最大化。

今年以来,我相继吹响了四城同建和建设大而强、富而美东陇海第三大的战斗号角,在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更加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紧紧围绕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在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开拓的精神,昂扬的姿态,解放思想,轻装上阵,全面深化环境监察工作改革,全面溶入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去,以适应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下一步,环境监察工作将要在职能和观念上实现两个方面的转变:

一、实现环境监察工作从管理型执法、收费型执法到服务型执法的转变

我们要在继续强化提前介入管理的概念、执法就是服务、零距离服务的概念、一站式执法、全程式服务的概念,力争把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基础上,从壮大我的工业经济实力入手,提高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保障我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根本上提高我改善环境、治理污染的能力,切实发挥环境作为生产力的作用。

二、实现环境监察工作从点源管理到面源管理、宏观管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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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就深入开展“清洁城乡”活动,再强调三点意见: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确实,现在这个社会,无钱难办事,不比得解放初期,老百姓可以不计报酬出工出力。我们很多村也确实比较困难,集体经济薄弱,拿不出多少钱。但是,我要说,困难不是理由。讲困难,富阳比我们困难的地方多的是,万市困不困难?湖源困不困难?场口困不困难?都比我们困难。但就是这些地方,“清洁城乡”工作干得都比我们要好。为什么?我看主要还是思想问题,是畏难情绪、应付思想在作怪。一味强调困难,而没有开动脑子。“清洁城乡”是一件造福群众的事,是一项“民心工程”,我想大部分群众都是理解和支持的。只要我们在座的干部重视起来,树立“办法总比困难多”的思想,这项工作是完全可以做好的。况且,为了解决资金问题,镇里已经出台了政策,按人均10元的标准,和市政府1:1配套,光这一块,镇里就要投入30多万资金。此外,对工作好的村,我们还要奖励,对达到“清洁城乡规范村”要求的,95分及以上奖5000元,90-94分奖3000元。客观的讲,一直以来我们对卫生工作也是比较重视的,每创建成功一个“卫生村”,我们都有补助资金,大部分村环卫设施也都比较齐全,基础应该不差的。人均20元的下拨资金,要支付保洁员工资,也差不了多少了。确实缺口较大的,也可以采取“上级补一点、村里筹一点、企业捐一点”的办法,发动辖区内的企业赞助一点,我想企业也会肯的。而且,我上次会议上也说过了,特别困难的村,申请打上来,我们可以先预拨一部分。总之一句话,困难是有,关键是看你怎么去解决困难。我认为,只要我们思想上真正重视了,解决了“有钱管”的问题,“清洁城乡”工作就成功了一半。这是我要讲的第一个方面。

二要职责到人,解决“有人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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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宽企业住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和权属证明的限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营场所设在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内的,可以租赁协议和有效证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经营场所在政府批准的有形市场内的,可凭租赁协议办理登记手续。

3.放宽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国有企业改组、改制需要以股权出资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出资人以股权出资。

4.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新兴行业的准入条件。凡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准入条件和前置审批,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新兴行业,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参照现行登记管理法规进行登记。

5.放宽企业法人资格的限制。企业法人因重组改制或经营不善丧失经营能力而停止经营,企业要求保留企业法人资格的,可以保留其法人资格,取消其经营资格。

6.放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审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由选择申请从事非前置审批项目经营。

7.放宽对非公有资本投资领域的限制。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垄断和地域限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一切行业和领域。

8.放宽企业组织形式的限制。积极支持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对已达到或基本达到集团登记条件的,申请后母公司可先行使用带有“集团”字样的企业名称,一年内手续完备后,核发集团登记证。

9.放宽抵押登记的适用范围。债权人可以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设定抵押,也可扩大到货物运输、加工承揽、补偿贸易等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人可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农业生产经营者;抵押财产可以是生产设备,也可扩大到当事人拥有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10.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发起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金额不高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70%;允许外商投资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借贷等方式筹措的资金作为出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不受净资产比例限制。

11.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可按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办理;外国(地区)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登记按内资转外资变更程序办理。

12.允许控股的外国(地区)投资者将字号放在行政区划和组织形式之前;只要名称间能够相互区别,允许同一出资人在同一行业出资设立的若干个企业使用同一字号。

13.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法定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重新注入资本的,允许其增资部分资金在首次支付20%后,分期到位。

14.允许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凭相应的行业许可部门的批准文件先行登记,经营范围暂核定为“筹建”,专项许可证件可在其注册资本缴足、投产开业前提交。

15.试行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生产型企业,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除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客货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以及依法应由环保部门先行审批的行业外,经企业申请,先确定其法人资格,便于开展筹建活动。

16.支持发展县域经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培植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市场和中介组织,鼓励自然人从事农村经纪活动,可根据农村经纪人本人需要实施登记管理或备案管理,免收注册登记工本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17.简化登记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核准登记。

18.简化外资企业登记材料审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免于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资合作合同及资信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登记的,可以免予提交章程备案;在同一登记机关办理多个分公司的,可以只提交一份章程备案。

19.简化分支机构设立程序。免除法人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的核转环节,外资企业法人可凭营业执照及其他法定文件直接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时,不再要求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20.简化动产抵押登记程序。对抵押财产状况可不做勘验;对抵押财产情况及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可不作证明要件审查;对提交材料齐全的,给予即时办理抵押登记;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簿》,方便社会查阅。

21.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下放。按照方便就近办理的原则,个体工商户登记一律由县(市)区工商局委托辖区工商所办理登记并发照。

2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各级工商局登记人员办理各类登记事项,必须一次、完整、准确地向申请人告知具体登记要求。

23.实行延伸服务制。根据企业申请,提供靠前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跟踪服务、节假日加班服务,并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窗口业务工作。

24.实行“绿色通道”制。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有效证件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设立专门窗口,提供专门咨询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办照验照。

25.全力推进商务诚信,营造诚信环境。开展对守信用的企业实行免检制度,通过公示企业良好信息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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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工程概况

由我集团公司承建的岗厦河园片区旧改项目中区4#地块工程位于深圳市中心区,工程地点邻近地铁,且周边道路和建筑众多。该工程属整个岗厦河园片区旧改项目的其中一部分,其中南侧约1/3区域因紧邻地铁保护区,需采用逆做,并且是全逆做。该工程位于深圳市中心区,受周边地铁影响,本工程采用逆作法施工。基础为旋挖钻孔桩,地下室竖向结构为钢管混凝土柱,水平结构为钢梁及钢筋桁架板楼板,共有83根钢管混凝土柱,全部为逆做钢柱。

1.施工工艺特点

(1)逆做钢立柱吊装采取一次性整体吊装完成,不用分段拼装。

(2)逆做钢立柱吊装需预先埋置定位器,以确保钢柱定位精准。

(3)该施工工艺中钢柱定位器安装采取“分离式”安装,比传统“整体式”安装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安装精度。

(4)该施工工艺中钢立柱砼浇筑先于钢立柱周边砂石回填进行,与传统工序相反,从而避免了柱底杂质对钢管砼产生影响。

(5)该施工工艺中应用了自制自动间断抽水水泵,确保钢柱底无积水。

2.适用范围

本施工工艺适用于所有逆做法钢立柱施工,包括人工挖孔桩基础和旋挖钻孔桩基础。

3.工艺原理

3.1逆做钢柱整体施工原理

逆做钢柱主要应用于逆作法施工中,钢柱即为支撑上部正做结构和连接底部桩基础的竖向构件,待桩基础(人工挖孔桩/钻孔桩)施工完毕后,形成操作孔洞,即可一次性吊装钢柱,通过柱底定位器将钢柱底部与桩基础连接固定,然后浇筑钢管柱砼,并回填钢柱周边空孔,随后钢柱顶上部结构即可先行施工,底部结构跟随土方开挖顺序由上而下依次逆做施工。

3.2逆做钢柱定位原理

因钢柱整体吊装与桩基固定连接后位置即已固定,进而与上部水平结构连接位置已固定,故钢柱与桩基连接固定位置准确性至关重要,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在桩顶预埋安装定位器来确保钢柱的位置,定位器安装需要施工人员下到桩孔内进行定位安装,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定位器安装的准确性,进而确保钢桩插入定位器时的位置准确性。

3.3钢管砼浇筑原理

因钢管柱均为一次性整体式吊装,故钢管柱长度较长,且只能从钢管柱顶进行浇筑,故需采用高抛免震砼进行浇筑。但在浇筑钢管砼之前,应确保钢管柱底部无积水、无杂质,否则将会严重影响到钢管柱砼的整体质量,故需要采取相应针对性措施以确保钢管柱底清洁度,本工艺采取的是钢柱底部外侧设置不间断抽水装置,并先浇筑钢管柱砼后回填钢管柱周边空孔以避免泥渣进入钢管柱内部的方法。

4.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4.1施工工艺流程

4.2操作要点

4.2.1人工挖孔桩提供操作空间

根据设计要求,若设计为人工挖孔桩则可一次性形成钢柱定位器安装操作空间,若设计为旋挖钻孔桩基础,则需先进行旋挖钻孔桩施工,待旋挖钻孔桩施工完成后将空孔回填,然后重新进行人工挖空孔施工,挖孔桩直径需大于原钻孔桩直径,且在根部受钻孔桩顶部钢筋影响需做扩大孔处理。挖空孔施工严格按照人工挖孔桩进行,注意孔内通风,护臂钢筋及砼严格按照设计执行,孔洞形成后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如下图所示:

4.2.2破除桩头砼浮浆

逆做区工程桩已施工完成,全部空桩已开挖完毕,空孔直径较立柱桩直径大600mm,护壁施工至桩顶标以下1.7m(设计要求首次浇筑桩顶标高),钻孔桩施工完成后顶部有500mm高的浮浆,需进行人工剔凿,因桩基砼强度较高,需利用风镐破碎,下部破碎操作时,将产生较大的灰尘,工人操作时需佩戴防毒面罩,并应做好通风措施。

4.2.3桩头钢筋绑扎

待桩头混凝土浮浆破除完毕,抽水并清理孔内渣土,随即进行桩头十层钢筋网片绑扎,绑扎此处钢筋网片时需与安装定位器锚栓配合进行,钢筋网片应进行满绑,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2.4安装定位器锚栓、固定环板

桩头钢筋绑扎完毕,附加¢25固定支撑钢筋用于定位器锚栓、固定环板的辅助安装,安装时用铅锤吊线定位,将定位十字轴线引至底部桩护壁,顶部环板安装完毕后,将定位十字轴线引至环板表面,弹防水墨线。用水平尺校核顶部环板,确保安装水平。环板面标高的测设采用水准仪、30cm钢尺及7.5kg锤球相结合进行。使用钢尺直接传递标高时,变动钢尺三次,直至正确无误后在桩护壁十字轴线方向对应做4个点(环板上1m),以此作为定位器安装标高控制点。如下图所示:

4.2.5浇筑混凝土至定位器最上一块固定环板底

定位器锚栓、固定环板安装完毕后,清理桩孔内渣土并抽净积水,确保浇筑桩头混凝土振捣密实后标高平定位器最上一块环板顶面,在桩基钢筋外侧预埋直径300的塑料桶,待混凝土初凝后提出作为抽水孔,待混凝土浇筑终凝后,应及时清理干净高出最上一块环板表面混凝土及浮浆,并测量复测定位板标高及定位准确,在定位板上弹出定位轴线,以便下步焊接定位卡。

4.2.6安装、焊接固定定位卡(定位器导向板)

在进行定位卡焊接之前,应抽干净工作孔内积水,并再次清理干净定位板表面浮浆,用铅垂仪与7.5kg锤球结合,复核环板面上的定位十字轴线,准确无误后,焊接定位卡。从这步开始,至钢柱吊装后抹完砂浆止水条强度达到要求,水泵处于一直工作状态。(专用干水泵:在水泵出水口安装止水阀,防止水管内的水倒流入工作孔中,另配有水位感应器,自动抽水)。 如下图所示:

4.2.7钢柱吊装

在进行钢柱吊装之前,应在孔口加2mm厚钢盖板与钢柱点焊固定,防止钢柱安装后异物落入柱内。应在工作孔侧壁距孔口往下500mm范围内放出控制标高,在柱身上用红油漆画出同样的标高标记,以便安装后复核钢柱标高情况;另外,应在孔口放出定位十字线,控制钢柱安装定位准确,及安装后复核钢柱定位。确保抽干净工作孔内积水后,方可吊装钢柱。安装过程中还需控制钢柱垂直度在设计要求范围之内。孔口固定用槽钢及钢筋焊接,并将槽钢端部利用砼墩包裹固定,以确保钢柱固定稳固。如下图所示:

4.2.8柱脚抹砂浆止水条

在钢柱吊装完毕后,应抽干净工作孔内积水,立即在柱脚周圈抹150mm*200mm1:2砂浆(掺参金汤水不漏,遇水即凝)止水条,施工过程中抽水不可中断,砂浆抹完3h内严禁水面高过环板表面,确保赃物无法进入柱芯。

4.2.9下导管浇注混凝土

柱脚止水条施工完毕后,沿柱芯下直径为200mm,长度为12m的PVC导管,柱芯混凝土浇筑完成9m后,抽出导管,利用天泵出料口泵管伸入柱芯浇筑。如此,可以保证导管底部管口距混凝土面高度在3~9m之间(砼抛落高度范围根据高抛免震砼配比及抛落试验确定)。在浇筑前,需在钢管柱顶部搭设操作平台,可利用钢管搭设独立活动式操作平台,可周转使用,浇筑时,导管需利用塔吊吊住并根据浇筑高度随时提升。

4.2.10混凝土浇筑完成后钢柱校核

待柱芯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再次核验钢柱的定位、垂直度及标高。

4.2.11回填砂石,工作孔内浇钢柱固定环

待钢管柱砼浇筑完成,且砼强度达到75%以上时,即可对钢桩周边空孔部位进行回填,采用石粉回填,另外,塔楼柱须在每层楼层梁下500位置浇筑300厚C20微膨胀混凝土固定环。在石粉回填时,利用小型挖机围绕柱边均匀回填,严禁单侧回填压力不均匀造成钢柱偏移,回填过程中应有测量人员监控。

5.质量控制

5.1关键工序质量要求

(1)钢柱定位精度要求:钢柱的竖向偏位小于±3mm,柱底的的水平偏位小于±50mm。

(2)钢管砼质量要求:钢管内砼浇筑之前,钢管柱底积水高度≤50mm,且严禁柱底存在泥渣、杂物等。 (下转第236页)

(上接第223页)5.2施工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当原设计为钻孔灌注桩而需要回填重新进行人工挖空孔施工时,应注意人工挖孔护壁严禁在回填及周边的软弱土上施工,应在原状坚实的土上进行挖孔护壁施工,以确保后期操作空间的安全稳定性。

(2)定位器导向板与定位器底板焊接施工时,因操作环境潮湿,应确保焊缝质量,以确保钢柱吊装施工时底部有足够的抗剪力,确保钢柱整体稳固性。

(3)定位器底板下部浇筑砼必须确保砼密实度,即砼完成面与钢板顶面相平,不得有空隙,以确保钢柱竖向力传递均匀。

(4)钢管免震砼浇筑,砼的抛落高度应严格遵守砼厂家及试验测试的要求,避免砼因抛落高度过大或者过小产生的离散或者不密实。

6.安全措施

(1)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订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技术要点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每道工序施工前均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3)人工挖孔桩常见的安全隐患主要有窒息中毒、触电、盲炮、坍塌、坠落。施工过程中应针对以上情况进行安全巡查。

(4)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以及所用索具、卡环、夹具、卡具等的规格、技术性能进行细致检查或试验,发现有损坏或松动现象,应立即调换或修好。

(5)所有电力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在混凝土浇注期间安排专人负责,保证电力的正常供应和用电设备的安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7.结语

该施工工艺应用于深圳市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区4#号地块工程,通过采用逆做钢柱施工工法,有效保证了钢柱施工质量,进而保证了逆做结构体系的总体质量,并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施工工期,节约了施工成本,钢柱施工质量得到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好评,值得在同类施工中借鉴和推广。对于目前社会上越来越多的逆做法施工,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推广的作用,使得逆做法施工更容易操作,被更多的建设方及设计方所采纳,对于高度密集的城市群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科]

【参考文献】

[1]《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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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推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机关效能、严惩违纪行为,全力清除制约经济发展的障碍,使全**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明确化。

按照“资源整合好,上下配合好,部门协调好”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办法,成立了以**委书记任组长、**五套班子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高规格的**优化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增设岗位),与纠风办合署办公,仅**年先后两次召开优化发展环境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委书记、**政府**长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进行部署并讲话,明确提出了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及要求,全**各单位(部门)也相开各种会议,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个人,使各项工作从上至下有人管、有人抓,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深入宣传推介,氛围浓厚化。

为了把**建设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土,我**在中国**网上专设“优化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专栏,并联合***、***,跟踪反映我**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系列活动进展情况。**年,共编印《**》、《**》、《**》近**期,制发《**机关效能建设学习手册》**余份,全**每位干部职工人手一份,积极向中国**网、**日报等网络新闻媒体投稿,有关效能、纠风类信息全年共投稿**余篇,用稿率达**%。同时,通过开展“创建**城市”、举办“***、***”等大型活动,全面推介**的地位优势、资源优势、文化优势及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建设经济中心,我们准备好了吗”、“建设新**,我们怎么干”大讨论及“我为项目服好务”等系列主题活动,共收集全**上下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条,并形成相关调研文章**余篇,在全**营造了“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形象”的浓厚氛围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优化环境工作深入人心,群众反映良好。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否取得预期效果,投资和经济发展软环境是否得到改善,群众和企业最有发言权,他们的反映是检验优化环境工作的晴雨表。从去年下半年开展的万人问卷调查来看,回答是肯定的。这次万人问卷,调查范围包括***、**、**单位;调查对象涵盖**、**、**等**群体;调查内容涉及经济发展软环境评价、服务环境评价、政府部门作风评价、执法机关规范执法情况评价和政策环境评价等*大类**小项。共计发出调查问卷**份,实际回收**份,回收率达**%。其中认为我市投资环境有改善的达到**%,知道优化环境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三件大事”之一的达到***%,认为优化环境工作落到实处的达到**%,认为黄石未来经济软环境将有很大改善或将逐步改善的达到**%。这充分说明我市优化环境工作已深入人心,人们对我市优化环境工作和未来软环境的改善充满信心。大家普遍反映: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显着提高了,执法更加公正透明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了,经济发展环境正在朝好的方向发展。

二、存在问题

通过采取以上“五项措施”,进一步改善和发展了我**硬件环境、政务环境、司法环境、政策环境、人文环境、人居环境,但我们也要清楚的认识到在新形势下依然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多头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部门仍然存在“**”的现象,而且收费透明度不高、弹性较大、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部门存在利益之争现象,就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而言,同一技能多部门培训,证书互不承认,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有的部门靠“收费养人”的现象依然存在,成为“三乱”的借口,各种许可证也是名目繁多且大多数证件价格不菲。二是垄断经营顽症难除。在同一市、**经营的同一行业,因为是本地人,经营方式和进货物流渠道又大致相同,就不存在明显的竞争,甚至会联合起来哄抬物价。若外地人来经营,可能因其资金的优势、引进的先进设备和采用的先进经营模式等,使得商品的成本和销售价格比本地同行业低,从而招致当地同行业的联合打压,给**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严重阻碍了我**经济发展。

三、几点对策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存在工作中的不足,我们要在“创优项目建设、创优服务质量、创优发展环境”上下功夫,重点抓好政策环境、服务环境、管理环境的优化升级,不断提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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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产业,淘汰、关闭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轻工、纺织、化工、机械、建材、食品等传统产业,全面提高我县工业经济的整体水平。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二)打造新型产业链,初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充分整合我县的优势传统产业,以技改投入和企业改革为重点,打造陇海新型产业链。一是食品产业链。以xx公司、xx公司、xx公司等为依托,以发展l-乳酸、肉制品、花生、板栗类产品为主导,重点发展我县的食品工业,提高食品加工的深度和层次,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优化食品结构为重点,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食品业,使其形成链式递进、科技含量逐步提高的发展格局。二是化工医药业,在稳定发展传统产品的基础上,以达尔特、泰祥、制药厂、兴牧兽药等骨干企业为依托,加大科技投入,膨胀企业规模,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医药化工,着力培植化工市场高端产品版权所有,并迅速做大作强,使其成为我县支柱产业。三是机电产业链。积极培植以xx机械公司、xx机械公司、xx机械公司为依托的机械加工,搞好内引外联,抓好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写作配套能力,提高自主创新吸收能力和产品科技含量,积极拓宽国内外市场,主动承接日韩、xx半岛制造业的产业转移,促其扩规模、上档次,尽快培植成为我县的又一优势产业。四是造纸产业链。造纸业是我县具有较大后发优势的产业。下一步要抓住国家对造纸行业实施“抓大放小”政策的有利时机,着力打造xx和xx两大纸业,千方百计加大投入,膨胀规模,提升产品档次,扩大市场占有率。五是工艺美术产业。“十一五”期间,要依托石雕石刻、草柳编两大出口主导产品,大力开发旅游产品和玩具产品。按照“小产品、大集聚”的原则,以童隆公路经济带为依托,加快对沿路众多小企业的改造和提升,积极探索集团发展的路子,快速膨胀规模,形成集团优势,发挥规模效益。同时,要在精深加工和开拓国际市场上下功夫,努力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把我县这一优势产业扶优做强。版权所有

(三)加大投资引导,吸引多种资金投资环保型经济。积极扶持环保型经济项目,把发展循环经济优先列为投资重点。大力建设生态产业园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发展原则,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发展环保经济”为方向,突出知识产业与创新基地的建设,坚持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工业发展与自然的关系,创造以“环保经济”为发展方向的科技工业园。围绕配套生产、链式发展、层层递进的“环保经济模式”建设工业园。

篇11

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来指导和推进我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近期,围绕 “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主题,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走访了****矿业有限公司(勐马铁合金厂)等部分重点企业结合生态县创建、节能减排等工作进行了相关调研。

一、基本情况

**县**矿业有限公司是在云南省“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指引下,积极推进“电矿联营”的政策措施,通过引入外来资金,在**县成立的民营企业。公司位于勐马镇帕亮村,占地面积62243平方米,法定代表人贾珩。公司以铁合金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为主,兼营矿产品和黑色金属材料。20xx年5月公司新建铁合金厂一期工程建成投产,生产硅铁、高碳猛铁、锰硅合金等铁合金产品。公司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设计安装9000kva和12500kva矿热电炉各一台,总容量21500kva。同时建设环保除尘系统,供电系统、水循环利用系统及机电维修、化验分析、原料处理等附属设施。公司现有职工80人,其中,管理人员8人;吸收本县内农民工18人,安置残疾就业人员7人。

该项目已列入**县20xx—2020年县经济发展规划,具有年产锰系列铁合金2.6万吨的生产能力,年产值2亿元,年实现利润931万元,上缴税金2137万元。公司建设工程完成后,每年可消耗锰矿石8万吨,焦炭2万吨、石灰石3万吨、电力1.3亿kw.h;年进出厂主要物资吞吐量将达23吨。

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手段,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了县委、县政府“确保环境污染好于周边地区,确保不发生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目标。通过实施严密、严格、严肃的执法监管,促进我县地方政府和企业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多方面重大转变和提升,此次调研感受最深的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由“被动治理”为“积极治理”的环境保护意识的转变: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高度重视环境管理,思想意识由以往的只重视经济效益向经济环保并重转变,一些企业主由以往一问三不知的环保“门外汉”逐步成为行业污染治理方面的行家里手,通过完善治污设施、生产技术改进、资源综合利用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取得“减污增效”的实际效果。在治污设施提标升级改造中不再是以往的“被动治理、消极观望”,而是积极寻方案、找技术、舍得投入,“重企业经济效益、轻环保社会效益”的老观念有了重大转变。

(二)企业“软件硬件升级”发展的内部环境有了较大转变:

企业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场环境“脏乱差“的现场已不多见,在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厂容环境也得到长足的提升:物流堆放有序,沟渠保洁,雨污分流等细节显示出企业在污染防治硬件方面有了较大转变,制度标语上墙,台帐资料完整、专人定岗定位等措施也显示了企业在管理软件方面有了较大提升,企业内部生产环境较以往有了较大转变。

二、存在问题

调研中我们深切感受到我县的环保执法环境进一步优化,绝大多数企业主的环保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强,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逐步提升。这些进步与环保部门近年来所做的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是分不开的。但在肯定监管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到环境监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与不足,亟需在今后工作中着力解决:

(一)、工作成效与当前严竣的环保形势尚有差距。在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类检查中,我们还不能做到信心十足胸有成竹,究其根源还在于我们的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的环节,例如在对一些小企业的监管方面工作还存在不细不实的情况,在上级部门的执法督查中还是有仓促应对突击应对的情况,包括在企业治理工艺的细节方面我们执法人员在自行检查中并未及时发现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却暴露出来,往往成为通报的焦点。

(二)、业务能力有待加强,服务水平还待提高。各次检查中也暴露出我们部分监察人员缺乏查实查细的钻劲和韧劲,缺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特别在推进环保整改的执行力方面有所欠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重监管,轻服务”的现象还明显存在,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指导企业完善治理技术、

攻克治理技术方面的疑点难点问题的方面,能力还显得薄弱。

(三)、地区间的监管差异明显,不平衡性还很突出。总体看来我市东部沿太湖地区企业环境意识普遍好于西南部地 区企业,重点企业环境意识普遍好于小型企业。调研中也反映出部分企业仍存在环保法制意识淡薄和安于现状的心理,少数化工企业存在生产与治污不够协调的问题还很突出。原因之一是治污设施投入和运行成本较高,加之受到今年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受利益驱动,有些企业治污设施配备不全或运转不正常,治污设施成为应付环保检查的摆设;原因之二是环保执法工作存在疏漏之处,仍存在诸多盲点死角,执法工作的不平衡性导致有些局部区域环境污染较重,群众投诉反响较大。

三、几点建议

针对我们目前面临的环境形势,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群众利益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法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和落实,在今后一段时期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