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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股票市场飞速发展,进行股票理财逐渐成为企业和个人进行资产增值的一个主要手段。但选取合适的股票牵涉因素非常宽泛,因此如何使用专业的统计手段选取股票逐渐成为广大投资者非常重视的部分。
层次分析法最早由美国学者t.l.satty(1977)提出,是一种将复杂系统的评价决策思维过程数学化的多目标评价决策方法。本文尝试使用层次分析法,以沪深股市的4只房地产股票为例,通过层次划分来简化各种影响选取的投资指标,通过对指标进行加权处理后对方案层进行比较,然后得到相应的层次分析结构模型,为层次分析法在股票投资领域的应用进行了探索和实证。
二、研究方法
本文使用层次分析法,在进行系统分析、设计、决策时,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分别是:
(一)对系统中不同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构建递阶的层次结构模型。
在模型中,一个复杂的问题按照各种不同因素的关系,一般依照上中下不同层次划分为三类,分别是最底层(一般是要使用的各种措施方案,用于解决问题)、中间层(一般用于衡量是否达到目标的判断准则,有准则和子准则)和最高层(往往只有一个,就是决策者希望达到的决策目标)。
(二)每个不同层次的不同元素按照上一层的准则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构建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比如,当我们考虑方案层各元素cj,j=1,2,3时,考虑到准则层元素bk,k=1,2,3,的重要性,设cij为方案ci与cj,从相对重要性的角度与上层元素bk进行比较后,其赋值规则见表1。
表1判断矩阵标度及其含义
注:cij的取值可更加细化地取2,4,6,8或1/2,1/4,1/6,1/8
定义一致性指标,要求一致性检验必须通过,因为必须要把这种不一致的程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出现在多阶判断时的不一致现象。然后引入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尺及其系数表,设n为判断矩阵阶数,当n=l,2,……,9时,其对应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见表2。
表2平均随机一致性指
维数 1 2 3 4 5 6 7 8 9
ri 0.00 0.00 0.58 0.96 1.12 1.24 1.32 1.41 1.45
由表2,计算判断矩阵的随机一致性比率cr,当
时,可以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
(三)通过层次单排序计算不同元素在每个准则下的相对权重。
层次单排序的算法包括方根法、和法两种,其原理是根据判断矩阵来计算各元素在与上一层某元素有联系时的重要性次序的权值。本文的层次单排序使用和法来计算,共4个步骤:
1.对判断矩阵每一列元素求和;
2.用判断矩阵的每一元素除以其所在列的和,转换成标准判断矩阵;
3.对判断矩阵每一行元素求均值,得出层次单排序;
4.把标准判断矩阵乘以层次单排序向量(对应于最大特征根的特征向量),对所得向量的所有分量求和,得到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
(四)层次总排序。
经过上述三步以后,就可以使用层次总排序,对最底层元素相对于最高层元素(即最终目标)的相对重要性进行计算,得出排序值。
三、模型构建
基于层次分析法进行房地产类股票投资决策的模型构建,经过分析,本文最终将影响因素聚焦在公司基本素质分析上,具体包括两个维度,分别是公司竞争地位和公司营利能力及增长性。
在上述两个维度上,房地产企业均有其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首先,房地产公司的公司竞争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因素:主营业务收入、公司规模和融资能力。其次,房地产企业的营利能力及增长性主要由公司的股票的市盈率、市净率、重估净资产(ranv)以及净资产收益率这四个因素来说明。按照层次分析法对上述所分析的各相关因素进行归纳,得到最底层为具体的待选股票,中间层次是准则层和子准则层,最高层次即为最佳投资目标,对其构造投资决策层次结构图如图1所示:
图1房地产股票投资决策层次结构图
下面依据层次结构图构造判断矩阵并进行层次单排序。
(一)得到判断矩阵a-b。对准则层的公司竞争地位和公司营利能力及增长性两个指标进行两两比较,然后得到判断矩阵为:
上市表示两个因素权重的特征向量,其中最大特征值。
(二)得到判断矩阵b1-c。对主营业务收入、公司规模和融资能力等三个子准则根据公司竞争地位这一准则进行两两比较,得到判断矩阵为:
上式表示三个子准则权重的特征向量,最大特征值,ci=0,cr=0<0.1,因而矩阵满足一致性。
(三)得到判断矩阵b2-c。同理,对市盈率、市净率、重估净资产(ranv)以及净资产收益率这四个值就公司的营利能力及增长性这一准则进行比较,得到判断矩阵:
上式表示四个子准则权重的特征向量wb2=(0.4547, 0.1411,0.1411,0.2631)t,最大特征值,ci=0.0034,cr=0.0038<0.1,故此矩阵满足一致性。
(四)对子准则层一直到方案层逐层进行层次总排序,计算出所有子准则的权重如表3所示。
表3 子准则指标权重
指标 c11 c12 c13 c21 c22 c23 c24
权重 0.14 0.05 0.14 0.31 0.09 0.09 0.18
(五)对所选股票的各项指标数据及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得出各股票投资价值的优劣排序。具体计算为:
转贴于
其中,即投资价值,为n个股票投资价值的得分向量,代表m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向量,是n个企业m个指标的无量纲化数据矩阵。
四、实证分析
本文数据来源于大智慧软件及上市公司咨询网,待选的4只房地产公司股票分别是万科a、渝开发、金融街和张江高科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类企业,选各公司相关指标的2011年的第一季度具体数据进行决策分析。四个上市公司的原始财务数据如表4所示。首先,对每个公司的各指标值打分,比如,假设x股票m指标的得分为sx,则计算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市盈率、市净率两指标的计算需要使用倒数,因为这两个指标值越低,就表明股票的估值越合理,则投资价值就越高。然后,按根据子准则的权重对每个指标分值加权求和,计算出各股票的投资价值相对得分 (见表5)。根据得分对股票进行投资价值排序,越靠前,则说明该股票与待选的其他股票相比越值得投资。
表4 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
注:本数据采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
表5 股票投资价值相对得分
股票投资价值评估是进行股票投资有效决策的前提,一直是证券市场上的研究热点之一。目前在股票投资价值评价问题研究中,一方面有采用关键性指标进行评价,如市盈率或市净率指标,由于股票投资价值是很多复杂因素决定的,只采用单一的评价指标,很可能导致股票投资决策的片面;另一方面采用大量对股票投资价值有影响的因素来评价股票的投资价值,但是由于评价体系中各因素之间存在着相关性,也容易导致评价结果缺乏可操作性。为克服上述问题,近来一些学者建立了股票投资价值的层次分析法、灰色多层次评价、SWOT方法、熵权双基点法等等,提高了股票投资价值评价的全面性及有效性。
本文在对股票投资价值特点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用于股票投资价值评价的指标体系,针对影响股票投资价值的多因素特点,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股票投资中各种影响因素的权重分配,建立了用于股票投资价值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为进行股票投资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一、股票投资价值评估指标体系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施行以来,股票市场越来越规范化,从而吸引众多投资者携着大量资金涌入股市,目的是赚取丰厚的利润。可是股票市场受到政策、行业特点、技术面分析等许多因素影响,存在很大的风险性。采用系统工程中的Dephi方法设计问卷调查表,通过请教多位股票投资专家和一些资深股民,并在对大量关于股票价格因素文献资料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影响股票投资价值的主要因素(指标体系)(见图1)。
在股票投资价值评价指标体系中有的因素(指标)可以具体量化,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公积金等,有些却不能具体量化,如行业特点等,可采用系统工程方法实现对各种指标的标准化处理。
二、模糊综合评估方法在股票投资评估中的应用
(一)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模糊综合评价法(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简称FCE)是一种应用非常广泛并且有效的模糊数学方法,是应用模糊变换原理和最大隶属度原则,全面考虑了与被评价事物相关的各个因素。
模糊综合评价可按以下的步骤进行:
1、确定评价因素集合
因素集U是影响评价对象的各个因素所组成的集合,可表示为:
U={u1,u2,...,un}①
其中,ui(i=1,2,...,N)为评价因素,N是同一层次上单个因素的个数,这一集合构成了评价的框架。
2、建立权重集
一般来说,因素集U中的各个元素在评价中具有的重要程度不同,因而必须对各个元素ui按其重要程度给出不同的权数aij。由各权数组成的因素权重集A是因素集U上的模糊子集,可表示为:
A={a1,a2,a3,...,an}②
其中,元素ai(i=1,2,...,n)是因素μi对U的权重数。即反映了各个因素在综合评价中所具有的重要程度,通常应满足归一性和非负性条件:
ai=1(0≤ai≤1) ③
3、确定评价等级标准集合
评语集是由评价对象可能做出的评价结果所组成的集合,可表示为:
V={v1,v2,v3,...,vn}④
其中,vi(i=1,2,...,n)是评价等级标准,m是元素个数,即等级或评语次数。这一集合规定了某一评价因素评价结果的选择范围。
4、单因素模糊评价
单独从一个因素出发进行评价,以确定评价对象对评价集元素的隶属程度,称为单一素模糊评价。假设对第i个评价因素μi,进行单因素评价得到一个相对于vi的模糊向量:
Ri=(ri1,ri2,...,rij),i=1,2,...,N;j=1,2,...,n⑤
rij为因素μi具有vj的程度,0≤rij≤1若对n个元素进行了综合评价,其结果是一个N行n列的矩阵,称之为隶属度R。
若为正向关系(如每股收益),可采用公式⑥计算:
YⅠ=1 x≤SⅠ SⅠ
YⅡ=0x≤SⅠ,x≥SⅡxⅠ
YⅢ=1x≥SⅢSⅡ
若为逆向关系(如市盈率),可采用公式⑦计算:
YⅠ=1 x≤SⅠ SⅠ
YⅡ=0x≥SⅠ,x≤SⅡSⅡ≤X
YⅢ=1x≤SⅢSⅢ
进而得到隶属度函数矩阵R:
R=YYYYYY… ……YyY
其中,YⅠ,YⅡ,YⅢ分别代表各级指标的隶属函数,SⅠ,SⅡ,SⅢ分别代表各指标级别分界值,x为所选择参数指标实测值。
5、模糊综合评价
由因素集、评语集、和单因素评价集可以得到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B=A×R=(a1,a2,...,an)×r,r,...,rr,r,...,r...................r,r,...,r=(b1,b2,...,bn)⑧
其中,bi成为模糊综合评价指标。
6、进行规一化处理
首先计算各评价指标之和:b=bi,再用b除各个评判指标,即:
B=(,,...,) ⑨
得到归一化的模糊综合评判指标。
(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在股票投资价值评价中的验证
1、原始数据获取
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通运输板块中的公路管理及养护行业中抽出福建高速股票,然后进行无量纲化(归一化),结果如表1所示。
2、对原始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
对于效益型属性按公式rij=进行归一化数据,对于成本型属性按公式rij=进行归一化数据,得到的原始数据的归一化结果如表2所示。
3、用层次分析法获取权重W
采用层次分析法获得福建高速股票投资价值中各指标权重分配如表3所示。
4、建立评价集V
一般情况下,评价集中的评语等级级数m取值要适中,如果过大,语言难以描述且不易判断等级归属,如果太小又不符合综合评价的质量要求。具体等级可以依据评价内容用适当的语言描述。股票投资价值的评价集如下:
对于效益型指标来说:V={v1,v2,v3,v4,v5}={优秀(1.0),良好(0.8),中等(0.6),一般(0.4),差(0.2)}。
对于成本型指标来说:V={v1,v2,v3,v4,v5}={优秀(0.2),良好(0.4),中等(0.6),一般(0.8),差(1.0)}。
5、隶属度函数的获取
根据公式⑥、⑦获得福建高速股票投资价值的隶属度函数矩阵为:
R=10000100001000000001100001000000.941 0.059 001000010000100001000000 0.51 0.49 0
6、用简单线性加权法计算投资福建高速股票的模糊综合评价值
投资福建高速股票价值的评价结果为:
D1=W×R=(0.45380.13070.07900.06800.2685)
可知,有45.38%的股票投资者认为投资福建高速的方案是优的,还有26.85%的投资者认为投资该只股票的方案是差的,其余认为投资该股票分别为良、中、一般的投资者占少数,因此就投资中原高速的方案来说是可行的。
三、结论
在对投票投资价值特点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系统工程方法设计了影响股票投资价值的因素集,进而建立了用于股票投资价值评价的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获取诸多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然后将模糊综合评判法用于股票投资价值的综合评价与分级,达到投资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MicheleBagella,Leonardo Becchetti,FabrizioAdriani.Observed and“fundamental” price-earning ratios: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high-tech stock evaluation in the US and in Europe[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oney and Finance,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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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小勇,陈森发.股票投资价值的灰色多层次评价[J].价值工程,2005(9).
我所遇到的很多“价值投资者”的投资失效的原因并不是价值投资有什么问题,而是他们的想法太简单了。这帮人只记住了,“买了股票回家睡觉”之类的话,但是格雷厄姆还说过,“投资要简单,但不要太简单”,这句话在格大师著作的最后几页,很多投资者都没有注意到。如果你想比一般投资者赚的更多一点,那就需要你比持简单想法的投资者再多想一道。
“如果你看到什么产品很受欢迎,那就买这家公司的股票。”这个观点据说是彼得林奇说的,但彼得后来一再否认,“如果投资这么简单,还要我们有什么用。”这个观点之所以错了的一部分原因我们在以前说过,那就是一个好产品的用户体验是完美的,在一些情况下,它们会因为成本问题而不能赚到人们想象的那么多的钱。所以,如果投资者买了它们的股票,并不一定是个好选择。而在“投资要想两次”这部分里,我们还要说这种投资方式的另一部分错误,那就是,假设一个公司的产品足够好,也给这家公司带来了不错的收益,如果你投资它会有其他问题存在么?在这里普通投资者和多想一次的投资者的差别大概是这样?的:
某家公司的收益很好—
普通投资者:我要买它们的股票!
多想一次的投资者:这家公司的收益真的会像大家想象中那么好吗?
他们的好收益能坚持多久?
如果大家都去买这家公司的股票,这个股票的价格是不是太贵了?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长期股权投资会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一直是学习的重点和难点,本文沿寻长期股权投资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分为初始投资,持有期间,处置期间三个环节讲述其存在的差异。
在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纳税实践中,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核算有关会计要素,以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税法则以课税为目的,按照税收法规来确认相应要素,以保障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因此,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往往存在着差异。其中,对于股权投资项目,会计上的确认、计量与按税法(其中,主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所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通常为财务人员所忽略,为了正确地计算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必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非货币性资产股权投资的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按非货币易原则确定,即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若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而税法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如果投出的资产转让所得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为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实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销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由此可见,会计上对企业以非货币资产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是以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交易发生时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还应按规定考虑补价因素),不确认非货币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而纳税时要分成两笔业务处理:第一笔是以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资产业务,即将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非货币资产的转让收入,将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及已提的减值准备之和的差额,确认为非货币资产的转让所得并入投资交易发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在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销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第二笔是投资业务,即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并考虑补价因素,作为此投资的计税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的差异
(一)股权投资持有收益的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在持有股权投资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确认投资收益,也可以确认投资损失,均在“投资收益”科目中反映。但在税法中,只承认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即股权投资所得(也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股息收入,具体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得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不承认股权投资期间的投资损失。
(二)关于股利的处理差异
1.股票股利是指企业用增发的股票代替现金分派给股东的股利。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按照现行税法的要求,投资方从被投资方取得股票股利,要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可见,从税法的角度看,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一样,同属于投资持有期间的收益(简称持有收益),应于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现金股利的处理差异
(1)对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长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则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是否拥有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权利应分别使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该数额的部分,冲减投资成本。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按应享有的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对现金股利的税法处理方法
依据《通知》规定,不论企业会计上对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只要被投资企业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投资方企业就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若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部分,视为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及《通知》中规定,被投资方企业会计上作利润分配处理时,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法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投资方投资于两个以上的企业,并且这两个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不同,当投资方企业存在尚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时,该企业可以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计算补缴税款。即先用低税率的分回利润弥补亏损,再由较高税率的分回利润弥补亏损,最后用高税率计算应补缴的税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的差异
(一)关于股权投资差额的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确认为股权投资
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一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其中: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按一定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投资收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一股权投资准备”。
税法规定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收入中扣除,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公司在持有投资期间,按期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数额,即为纳税调整数额,按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分别处理。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差额上。会计上是按一定的期限平均摊销,作为投资损失冲减会计利润;而纳税申报时则要在当期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当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数额,计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准备的差异
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候,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依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税法既不认可已经提取的准备金,也不允许在未实际处置该项投资时,按照中价的跌幅确认投资损失,而应该将其作为纳税调整项目,相应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股权投资处置损益的差异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会计上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所得和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一样,作为“投资收益”确认,转让损失全额在会计利润中扣除。计算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成本不是投资的初始成本,而是投资转让交易日的账面价值,即以所取得的转让收入扣除有关费用、投资的账面余额及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未摊销完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部分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会计利润。
税法对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处理方法如下:
正确理财规则之一:先不要亏本
看起来这一条超简单,但是要吃透这句话,是有深度的。举个例子:
甲是超保守。有10万元存款,全放在银行,只买些国债,年回报10%。两年后,变成12万元。
乙是超冒风险,也有10万元存款,全买股票。2006年赚了60%,2007年亏了35%。两年后,还是10万元,没赚没亏,白干两年。
看上去第一理财规则“先不要亏本”好像简单。实际上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很多富翁都会采取避开所有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其实就是守住了这条规则。投资者应该一步一个脚印,不要冒进,每年稳定增长,细水长流,这样远比暴发户高明。
正确理财规则之二:年年赚
美国首富有个理财规则:年年赚,每年投资回报都要超过10%。以他的操作经验,他平均每年回报25%,三年翻番。没有一年亏,维持了70年。
用我们普通人做例子:现在35岁,有20万元人民币存款的人为数不少。按照以上的稳定操作,年画报25%的话,3年翻番,请看看以下的成绩。
开始:35岁有20万元,保持年增长25%
6年后:41岁变成80万元:
12年后:47岁变成320万元;
18年后:53岁变成1280万元;
24年后:59岁变成5000万元。
所以,千万不要小瞧你的20万元存款,如果经营得当,20年后,你也可以变为千万富翁。
常见错误投资方法之一:乱抢打鸟
很多投资者由于不知道买什么为好,道听途说,于是每样买一点。20万元,购买了20支股票或基金,每支1万元。一年后的结果往往是:10支赚钱,10支亏本。成绩平平,甚至只是拉平,半点儿都赚不了。
投资讲究准确度,赚钱的股票或基金。一支便足够。一支赚的股票或基金,可以不断加码,不用再去选别的了。要记着,选一支新的股票或基金,有一半机会出错;反之,多选多错。
常见错误投资方法之_二:相信高回报计划
“高回报计划”有很多种方式出现:炒外汇、炒黄金甚至种树计划等等。它们都有一个明显特征,就是标榜:低风险,高回报。
由于起了“贪婪之心”,大部分人很难抵挡住它们的诱惑。但是,这个世界上哪有高回报而低风险的投资――高回报只表示高风险,你很可能会血本无归。
记住:高风险,即是你会全赔的意思,不碰为妙。
常见错误投资方法之三:长线能赚
在我20年的理财顾问生涯里,客户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买的那支优先股票,能否长线持有?
市场上亦有很多参考资料:一些书籍偏向于理论,都赞成“长线投资”;另外一些书籍,较重图表分析,都教导人去操作短线投资。
长线、短线?谁对、谁错?
从逻辑面来分析:
1、假如股票市场是10年大牛市,那么长线能赚钱是对的。
2、假如市场是大熊市,长线同样是一塌糊涂。
证券投资的理论往往都是在特定的市场所总结的规律,目前最多应用的投资的理念大致有以下四种:价值投资;获得分红;趋势技术投资;博弈投资。
1四种投资理念如何战胜市场
价值投资:不论是广义或狭义的价值投资,它们的概念都很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因此有广泛的簇拥,当公司盈利提升时会吸引投资者以更高的价格交易公司股票,当这种投资方法成为一种共识时,它就成为股市的规则。运用这种理念的关键在于相对于其他投资者提前精确的预测公司盈利,从而找到相对的价值低洼并从中盈利。
获得分红:这是种相较价值投资更为原始和单纯的理念,相对更容易操作和接受。国内很多投资者都是这种投资理念的支持者,策略的认同度较高所以其表现就相当不错。
趋势技术投资:这种方法成功的原因在于金融市场中的羊群效应和投资者的心理,造成的结果就是不论涨跌,趋势延续概率永远高过趋势改变的概率,用这种方法交易将像是在用自己动过手脚的筛子赌博,掷出自己需要的点数的概率要高过其它的可能,长期来看肯定是获利的。
博弈投资:是指散户、“庄”、大股东,政策这四种力量互相间的博弈。它是种完全忽略股票投资价值的方法,也是行为金融学最明显的体现,出现博弈获利空间通常的前提是强势力量发生违规,证券监管体制越薄弱,博弈行为可能的机会就越大。
在这四种理念的指导下,各自又衍生出无数的投资策略。我的理解是:这四种理念并没有对错好坏之分,基于这四种理念所衍生出的无数投资策略也是一样,投资要参考多方面的因素,这四种因素都要参考。
2关于系统的两个结论
(1)系统必须有一定的漏洞可钻,可以让投资者以某种投资方法获利,这是吸引外部资源不断流入的前提,这是证券市场生存的基础。
(2)这些漏洞有自然修补性,即不可能有大量的投资者能长期从这些漏洞中获取大量的超额利润,否则证券市场便会灭亡。这使得大多数投资者不能够获取超额利润,作为整体,投资者是向证券市场输送资源而不是获取资源,这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
3巴菲特的价值投资方法与趋势投资
格雷厄姆之后,分析当前价值方法的失效导致了对成长概念的追逐,这是广义的价值投资。其中最为人所津津乐道的便是巴菲特。巴菲特采用的是对企业未来长期价值的判断方法,与格雷厄姆的方法有了相当的不同,即加入了自己对未来的判断。很多人把巴菲特的成功归结于纯粹价值投资理念的胜利,得出结论说只有价值投资才是投资正道。但事实恰恰相反。以价值投资长期取胜的著名投资家寥寥无几。
巴菲特的价值投资方法在流传了这么多年以后仍然能够获得超额利润,说明一点,就是他的方法具有不可复制性,否则大量类似方法的采用就会导致该种方法的失效。在我看来,巴菲特的投资天才和超前判断力是其成功的根本因素。实际上,对真正成功的价值投资起作用的是个人的战略视角和超强判断力,这是极少数天才投资家才具有的,因此,也仅有极少数天才投资家才能够稳定的用价值投资获利。这就说明,要么大多数职业投资人和普通人理解的价值投资离真正的价值投资相去甚远,要么价值投资方法本身是个伪概念。
趋势投资也是一样,国外的期货外汇基金对自己的技术模型都是保密的,因为模型在预测走势时忽略了自身预测对于走势的影响,技术模型被更多的投资者运用之后会改变股票原有的走势,造成依靠此模型的判断越来越不准确。
我国目前面临着加入WTO,这要求我国保险业参照国际准则;同时,已进入21世纪,由于各国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机会与挑战,这也迫使我国的保险监管应与国际大趋势相接轨。本文拟在比较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之特点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见。
一、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一般特点
纵观海外许多国家或地区保险法及细则对保险投资的规定,尽管早期工业国或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投资方式及演进的阶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带有共性的特点值得我们思索:
首先是确认和保证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的法律规定中,均规定了多种保险投资方式。这些方式具体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英国则通过司法实务确认保险投资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资方式多样且较灵活,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投资方式,将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并进一步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其次是保险投资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在注重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同时,也规定了投资比例。如美国纽约州、日本、德国、我国台湾等均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涉及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而且规定了某一投资方式投资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这样,前者有效控制了有关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后者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投资比例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阶段而调整。如日本,在保险投资方式比例方面:存款从1947年的1/3,调整为1956年的35%,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拆借贷款从1947年1/20降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地方债券,从1947年的20%至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公司债券,从1947年的2/3,1987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股票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30%;不动产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20%。
第三是关注寿险投资结构的不同性。保险投资的结构因产寿险不同而不同,产险业投资要求的流动性优于寿险,而寿险的盈利性和安全性优于产险业。法律的规定显然要有所体现。比如,美国纽约州的保险法律在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形式和数额的同时,对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确定了不同的原则。在纽约州保险法中,适用于寿险公司的投资法以谨慎标准为原则,而适用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法则主要以“鸽笼式”方法为原则。
第四是加强证券投资的管理。在保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证券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上升,总的趋势是投资的证券化,但不同类型的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早期工业国的保险投资已基本证券化,并且,在债券投资中股票和公司债券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股票的比重则快于公司债券上升的比例;而后起工业国则还有一个过程。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中,贷款所占的比重,1917年为47.6%、1930年为55.1%、1940年为29.4%、1950年为28.9%、1985年为27.4%、1990年为23.6%、1995年为14.4%、1997年为12.2%;不动产从1917年的3%降为1997年的1.8%;有价证券则从1917年的44.2%上升为1997年的73.1,其中,股票投资的比重从1917年的1.4%上升到1980年的9.9%,在稳定10年后,1991年上升为10.6%,1997年为23.2%;公司债券的比重从1917年的33.2%上升到1980年的37.5%,其后1990年上升为41.4%,其后直到1997年为41%左右波动1。这种保险投资的证券化是同美国资产的金融化相联系的,而这种资产的金融化,同保险业(尤其寿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要求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密切联系的。
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共同特点在于:在二战后才开始发展,起点低、发展速度快。国家为了加速经济发展,在强调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也强调社会性,保险投资对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日本保险投资在促进经济高速增长,使日本的经济跨入经济强国后,其保险投资由贷款为主逐步转向证券投资;而韩国的保险投资结构的现状与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相似,正处于转化中,我国台湾寿险业贷款比重也较高,但不动产的比例较高,这与台湾不动产稳定增值有关,同时,从动态看,有价证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后起工业国或地区的保险投资结构演进为由直接投资向证券投资的演进是与其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的。
日本作为后起工业国,80年代以前其投资比例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存款;而80年代以后,有价证券和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贷款和不动产投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1986年证券投资占第一位,贷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动产退居第四位。其中,从1975年至1996年间,寿险业的投资中,贷款从67.9%下降到34.6%,有价证券从21.7%上升到50.7%,不动产从7.9%降为5.2%,其他资产从1.4%上升为6%。在此期间,1986年是个重要的转折点,有价证券的比例首次超过贷款的比例。日本保险投资是同该国经济发展的过程相联系的。就其过程的特点看,主要有:首先,注重保险投资的经济效益。20世纪50-60年代,日本侧重发展重工业,重工业经济效益较好,于是保险公司投资于机械制造和化工工业;70年代末80年代初,转向以轻工中小企业为主,同期寿险公司短期贷款占61.7%,后来证券投资效益好,又转向证券投资,1975年为21.7%,1984、1986、1996年分别为35.1%、41%、50.7%;贷款投资占总资产的比率由1975年的67.9%,下降为1986、1988、1996年的39.2%、30%、34.6%。其次,关心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包括向新型产业投资、投向社会公用事业、社会开发性投资、为扩大生活消费投资;同时还注意扩大海外投资。
韩国的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投资方式有:有价债券投资、不动产投资、贷款或汇票贴现、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对信托公司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信托、财政经济部令制定的类似前述第1-5项的方法。并于第15条规定各类投资比例为:对股票的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不动产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5%;保险公司购买同一公司债权及股票或以此为担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人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对同一物件为但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发行的证券及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外汇、国外不动产及外汇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中小企业(风险企业除外)发行的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保险公司持有或作为贷款担保的同一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总发行股票的10%,但持有国外法人的股票时,可以例外。对增强保险财产运用的健全性和效率性有必要时,金融监督委员会可按保险业务的种类和保险公司的财产规模,在第一款规定的各种财产利用比例的十分之五范围内下调其比例。
韩国寿险业自1950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迁,其保险投资中,不动产投资从50%以上降到了1997年的8.5%,其中,配合政府经济发展计划,以及鼓励出口发展重工业,寿险业资金运用转向投放资本市场及放款。目前韩国保险业法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规则规定各项资金运用投资对总资产比率为:股票不得超过30%;不动产投资为15%或以下(10%为营业用,5%为投资用);现金及存款为10%或以下。上述规定韩国政府鼓励保险公司多放款给房屋专项贷款,以及中小企业贷款2。韩国保险投资结构的变化为:韩国寿险业投资中,其结构的顺序依次由1981年的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现金及存款转变为1997年的贷款、有价证券、现金及存款、不动产。尽管有价证券的比重从18.5%上升到27.2%,贷款从62.8%下除为48.5%3,但仍然以贷款为主。
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投资结构的演变过程因产寿险而不同。从1991年至1997年,在财产保险业的投资中,其投资的结构顺序依次为: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抵押贷款、贷款。其中,银行存款57.58%降为54.04%、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31.74%、不动产从21.11%降为11.2%、抵押贷款从3.96%降为3%,其中股票从7%上升到19.45%,这说明产险业保险投资仍然以银行存款为主,这同财产保险主要属于短期业务要求投资流动性较强有关。寿险业投资中,投资的顺序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存款、不动产、国外投资和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86年至1997年,其投资比重分别变化为:贷款从31.29%上升为35.05%、银行存款从23.77%上升为28.03%、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28.03%、不动产从27.19%降为10.61%、国外投资从1989年的0.02%升为2.22%、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94年开始的1.95%上升为2.67%。其位次的变化为:有价证券由第三位上升为第二位、银行存款由第二位下降为第三位。这说明寿险业保险投资中有价证券的比重上升,但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
由此可知,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保险投资与其经济发展密切联系,在经济发展初期,保险投资中,贷款的比重较高,一方面对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带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这些投资项目的高回报,带来了保险投资的高盈利。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保险投资由贷款或不动产转向有价证券投资为主,日本的情况,说明了这一点。韩国的现状与日本发展的过程相似,韩国经济仍然处于日本当年起飞阶段,贷款比例很高;台湾寿险投资贷款、房地产比例也较高,这是由于这一阶段这些项目投资盈利性高。但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金融市场的完善,也将逐步向证券化投资过渡。
第五,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不少国家和地区就保险资金运用的问题,注意从法律规范上较为详细地加以规定。如日本不仅在《保险业法》中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范围,同时在《保险业法施行规则》对其作出具体规定;我国台湾在《保险法》有关保险投资规定的基础上,相继制订了《保险业资金之专案运用与公共投资》、《保险业资金之专案运用与公共投资审核要点》、《保险业资金办理国外投资限制》、《保险业资金办理外投资内容及范围》。它构成了由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轮廓,由特别法作出具体规定的立法模式。这样便于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既保持法律的持续性,同时又具有灵活性。
二、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基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所处的起飞阶段,同时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因而一方面基于我国实际,另一方面借鉴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考察,本文认为欲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确立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护保险公司实现尽可能多的盈利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益利。因为保险公司也是企业,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偿付能力的增强。
第二,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1)完善投资工具。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证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证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2)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但保法等,从而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3)理顺投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保险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法律规章之上。
第三,确认和保护保险投资主体在保险投资方式上有一定的选择权。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保险投资主体有权实施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证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证券投资。当然,银行存款在目前及未来依然是必要的。从长期来看,待我国经济发展到较发达国家行列、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为主,那是比较长远的事。
第四,在立法上,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比例。从法律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4。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了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了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这就有效控制了有关高风险的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因为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投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而,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5。
[关键字]:
[论文正文]:
保险投资是现代保险业存在与发展的关键。与此同时,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一方面要求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险投资的盈利性。显然,这三者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而它们的协调需要法律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即法律应当为保险投资监管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下同)、《保险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7次利率调整,使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问题,尤其使寿险业的利差损进一步扩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但仍解决利率下调对保险公司带来的压力,尤其难于解决寿险公司日益扩大的利差损。基于此,1999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保险基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这是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步骤。
我国目前面临着加入WTO,这要求我国保险业参照国际准则;同时,已进入21世纪,由于各国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机会与挑战,这也迫使我国的保险监管应与国际大趋势相接轨。本文拟在比较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之特点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见。
一、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一般特点
纵观海外许多国家或地区保险法及细则对保险投资的规定,尽管早期工业国或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投资方式及演进的阶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带有共性的特点值得我们思索:
首先是确认和保证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的法律规定中,均规定了多种保险投资方式。这些方式具体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英国则通过司法实务确认保险投资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资方式多样且较灵活,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投资方式,将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并进一步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其次是保险投资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在注重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同时,也规定了投资比例。如美国纽约州、日本、德国、我国台湾等均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涉及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而且规定了某一投资方式投资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这样,前者有效控制了有关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后者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投资比例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阶段而调整。如日本,在保险投资方式比例方面:存款从1947年的1/3,调整为1956年的35%,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拆借贷款从1947年1/20降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地方债券,从1947年的20%至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公司债券,从1947年的2/3,1987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股票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30%;不动产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20%。
第三是关注寿险投资结构的不同性。保险投资的结构因产寿险不同而不同,产险业投资要求的流动性优于寿险,而寿险的盈利性和安全性优于产险业。法律的规定显然要有所体现。比如,美国纽约州的保险法律在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形式和数额的同时,对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确定了不同的原则。在纽约州保险法中,适用于寿险公司的投资法以谨慎标准为原则,而适用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法则主要以“鸽笼式”方法为原则。
第四是加强证券投资的管理。在保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证券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上升,总的趋势是投资的证券化,但不同类型的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早期工业国的保险投资已基本证券化,并且,在债券投资中股票和公司债券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股票的比重则快于公司债券上升的比例;而后起工业国则还有一个过程。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中,贷款所占的比重,1917年为47.6%、1930年为55.1%、1940年为29.4%、1950年为28.9%、1985年为27.4%、1990年为23.6%、1995年为14.4%、1997年为12.2%;不动产从1917年的3%降为1997年的1.8%;有价证券则从1917年的44.2%上升为1997年的73.1,其中,股票投资的比重从1917年的1.4%上升到1980年的9.9%,在稳定10年后,1991年上升为10.6%,1997年为23.2%;公司债券的比重从1917年的33.2%上升到1980年的37.5%,其后1990年上升为41.4%,其后直到1997年为41%左右波动1。这种保险投资的证券化是同美国资产的金融化相联系的,而这种资产的金融化,同保险业(尤其寿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要求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密切联系的。
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共同特点在于:在二战后才开始发展,起点低、发展速度快。国家为了加速经济发展,在强调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也强调社会性,保险投资对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日本保险投资在促进经济高速增长,使日本的经济跨入经济强国后,其保险投资由贷款为主逐步转向证券投资;而韩国的保险投资结构的现状与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相似,正处于转化中,我国台湾寿险业贷款比重也较高,但不动产的比例较高,这与台湾不动产稳定增值有关,同时,从动态看,有价证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后起工业国或地区的保险投资结构演进为由直接投资向证券投资的演进是与其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的。
日本作为后起工业国,80年代以前其投资比例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存款;而80年代以后,有价证券和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贷款和不动产投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1986年证券投资占第一位,贷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动产退居第四位。其中,从1975年至1996年间,寿险业的投资中,贷款从67.9%下降到34.6%,有价证券从21.7%上升到50.7%,不动产从7.9%降为5.2%,其他资产从1.4%上升为6%。在此期间,1986年是个重要的转折点,有价证券的比例首次超过贷款的比例。日本保险投资是同该国经济发展的过程相联系的。就其过程的特点看,主要有:首先,注重保险投资的经济效益。20世纪50-60年代,日本侧重发展重工业,重工业经济效益较好,于是保险公司投资于机械制造和化工工业;70年代末80年代初,转向以轻工中小企业为主,同期寿险公司短期贷款占61.7%,后来证券投资效益好,又转向证券投资,1975年为21.7%,1984、1986、1996年分别为35.1%、41%、50.7%;贷款投资占总资产的比率由1975年的67.9%,下降为1986、1988、1996年的39.2%、30%、34.6%。其次,关心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包括向新型产业投资、投向社会公用事业、社会开发性投资、为扩大生活消费投资;同时还注意扩大海外投资。
韩国的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投资方式有:有价债券投资、不动产投资、贷款或汇票贴现、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对信托公司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信托、财政经济部令制定的类似前述第1-5项的方法。并于第15条规定各类投资比例为:对股票的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不动产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5%;保险公司购买同一公司债权及股票或以此为担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人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对同一物件为但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发行的证券及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外汇、国外不动产及外汇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中小企业(风险企业除外)发行的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保险公司持有或作为贷款担保的同一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总发行股票的10%,但持有国外法人的股票时,可以例外。对增强保险财产运用的健全性和效率性有必要时,金融监督委员会可按保险业务的种类和保险公司的财产规模,在第一款规定的各种财产利用比例的十分之五范围内下调其比例。
韩国寿险业自1950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迁,其保险投资中,不动产投资从50%以上降到了1997年的8.5%,其中,配合政府经济发展计划,以及鼓励出口发展重工业,寿险业资金运用转向投放资本市场及放款。目前韩国保险业法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规则规定各项资金运用投资对总资产比率为:股票不得超过30%;不动产投资为15%或以下(10%为营业用,5%为投资用);现金及存款为10%或以下。上述规定韩国政府鼓励保险公司多放款给房屋专项贷款,以及中小企业贷款2。韩国保险投资结构的变化为:韩国寿险业投资中,其结构的顺序依次由1981年的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现金及存款转变为1997年的贷款、有价证券、现金及存款、不动产。尽管有价证券的比重从18.5%上升到27.2%,贷款从62.8%下除为48.5%3,但仍然以贷款为主。
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投资结构的演变过程因产寿险而不同。从1991年至1997年,在财产保险业的投资中,其投资的结构顺序依次为: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抵押贷款、贷款。其中,银行存款57.58%降为54.04%、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31.74%、不动产从21.11%降为11.2%、抵押贷款从3.96%降为3%,其中股票从7%上升到19.45%,这说明产险业保险投资仍然以银行存款为主,这同财产保险主要属于短期业务要求投资流动性较强有关。寿险业投资中,投资的顺序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存款、不动产、国外投资和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86年至1997年,其投资比重分别变化为:贷款从31.29%上升为35.05%、银行存款从23.77%上升为28.03%、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28.03%、不动产从27.19%降为10.61%、国外投资从1989年的0.02%升为2.22%、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94年开始的1.95%上升为2.67%。其位次的变化为:有价证券由第三位上升为第二位、银行存款由第二位下降为第三位。这说明寿险业保险投资中有价证券的比重上升,但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
由此可知,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保险投资与其经济发展密切联系,在经济发展初期,保险投资中,贷款的比重较高,一方面对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带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这些投资项目的高回报,带来了保险投资的高盈利。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保险投资由贷款或不动产转向有价证券投资为主,日本的情况,说明了这一点。韩国的现状与日本发展的过程相似,韩国经济仍然处于日本当年起飞阶段,贷款比例很高;台湾寿险投资贷款、房地产比例也较高,这是由于这一阶段这些项目投资盈利性高。但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金融市场的完善,也将逐步向证券化投资过渡。
第五,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不少国家和地区就保险资金运用的问题,注意从法律规范上较为详细地加以规定。如日本不仅在《保险业法》中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范围,同时在《保险业法施行规则》对其作出具体规定;我国台湾在《保险法》有关保险投资规定的基础上,相继制订了《保险业资金之专案运用与公共投资》、《保险业资金之专案
运用与公共投资审核要点》、《保险业资金办理国外投资限制》、《保险业资金办理外投资内容及范围》。它构成了由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轮廓,由特别法作出具体规定的立法模式。这样便于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既保持法律的持续性,同时又具有灵活性。
二、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基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所处的起飞阶段,同时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因而一方面基于我国实际,另一方面借鉴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考察,本文认为欲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确立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护保险公司实现尽可能多的盈利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益利。因为保险公司也是企业,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偿付能力的增强。
第二,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1)完善投资工具。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证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证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2)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但保法等,从而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3)理顺投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保险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法律规章之上。
第三,确认和保护保险投资主体在保险投资方式上有一定的选择权。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保险投资主体有权实施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证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证券投资。当然,银行存款在目前及未来依然是必要的。从长期来看,待我国经济发展到较发达国家行列、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为主,那是比较长远的事。
第四,在立法上,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比例。从法律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4。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了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了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这就有效控制了有关高风险的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因为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投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而,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5。
第五,法律应当对寿险和非寿险的保险投资作出区别性规定。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许多寿险带着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贷款;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而应投资于股票、存款。同时,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因为寿险期限长、带有储蓄性,控制主体比例,便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立法。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险公司可自由运用的资金愈多,则保险投资方式上可选择盈利性大、风险高的方式。通常衡量偿付能力的指标有:净保费与净资产之比;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净资产之比。我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由于保险监管的核心在于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以,对保险投资监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偿付能力6。
当然,完善投资环境与放松投资限制相互依存。结合我国国情及保险业的特点,二者应同时兼顾,在完善投资环境的同时,适当放松投资管制。而在投资管制方面,实行严松合一,即在充分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严格控制投资比例。这一比例的大小随投资环境的完善而逐步扩大,在投资环境尚未完善的初期,投资比例应该控制在非常小的范围内,其后逐步扩大。同时,在投资比例方面,也应因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区别对待,在初期,主体比例应当控制得更严些。这样既保证了保险投资的盈利性,也控制了投资风险,从而保证我国保险业持续稳健地发展。
【作者介绍】中国政法大学邮编;北京工商大学
注释与参考文献
1资料来源:根据1998《LifeInsuranceFactBook》整理,AmiricanCouncilofLifeInsurance,第109页。
“知己”就是要先弄清楚自己家庭的财务状况,对未来家庭收入有合理的预期,并能够据此提出恰当的财务目标。
第一步,分析家庭财务状况。理财以家庭为单位,首先,个人的年龄、是否已婚、有没有孩子、需要赡养几位老人等是一个家庭的基本情况。然后,盘算一下是否已经买了房,是否计划买车,还要还多少贷款,是否有足够的保险。具有了这些生活必需的财产后,您可以考虑做一些投资,在权益类资产(如股票型基金)和固定收益类资产(如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中做合理的配置。
第二步,对家庭未来收入有合理的预期。每个人都有梦想,或是自己创业或是做个小白领。每个职业的风险也是不同的,收入水平不同、收入稳定程度也各不相同。投资者要先考虑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前景,未来有多大的可能会失业,综合考虑收入发展趋势再决定投资的额度。
最后,确定恰当的财务目标。在解决了吃穿住用行的问题之后,根据年龄和家庭情况确定相应的财务目标。一般来说,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中产阶级家庭,可以适当增强投资组合中权益类资产的比重,比如股票型基金占的比例高一些;而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家庭则应当“稳”字当先,尽可能多配置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如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股票市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股票市场是我国持久追求的目标。在证券市场里什么意外都可能发生,所以,这就要求股民必须具备相应的股市知识,切不可盲目跟风,看见有人在股市赚了钱,就盲目地在股市里投资,结果不仅没有挣到钱,反而赔进去更多。如何杜绝大众盲目进股市的现象,如何能够让大家认识股票投资的风险,在已有的认知下进行合理的投资,本文结合各方资料,就此问题展开了分析并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一、股票投资简介
(一)股票与股市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包括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两部分。股份公司通过面向社会发行股票,迅速集中大量资金,实现生产的规模经营。
(二)股票投资:炒股
在证券市场进行投资,就是我们俗称的“炒股”。炒股,有着各种各样的题材,但大多都是炒经营业绩或与经营业绩相关的题材。所以在股市上,股票的价格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呈正相关关系,业绩愈好,股票的价格就愈高;业绩差,股票的价格就要相对的低一些。但也不是绝对的,有些股票的经营业绩每股只有几分钱,但其价格比业绩胜过它几十倍的股票还高,这在股市上是非常正常的。因此,在选取股票时,一定要谨慎分析,密切关注该股之前的走势,利润,多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切忌盲目选股。
二、股票投资风险的类型与特征
(一)股票投资风险
是指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过程中,遭受损失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的可能性。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市场风险和公司特有风险。
1、市场风险
是指对所有公司都将产生影响的风险,它源于公司之外,表现为整个股市平均报酬率发生变动,购买任何股票都不能避免这类风险。比如当年的9・11事件,除了造成了巨大的生命损失,股市也随着这一事件持续低迷。
2、公司特有风险
源于公司本身的商业活动和财务活动(所投资公司近期的表现),表现为个股报酬率变动脱离整个股市平均报酬率的变动。例如前几年的三鹿奶粉被曝含有致癌物质三聚氰胺,就因为这一事件,该公司的股票大跌,很多股民在一夜之间倾家荡产。
(二)股票投资风险的特征
1、不确定性
股票投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谁也不知道明天的股市会是什么样子,因此对于风险的估计,也是完全凭借已有的现象、经验,进行的推测,这是我们大多数投资者所能做的。
2、客观存在性
股票投资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股市的利润是巨大的,但所谓“利润越大,风险越大”,股票投资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没有哪个人敢保证那只股票是稳赚不赔的,纵然是有名的“股神”,也不是百分之百的赚钱,所以,对于股市,我们不能报有“零风险”的幻想。
3、相对性
为什么股市可以让人一夜暴富,也可以让人一夜倾家荡产,因为不同的股票,其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不同。对于不同的投资者而言,风险也是相对的,如何把握好风险的相对性,是每一位股民的必修课。
4、可防范性
尽管股票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并非没有规律可循,我们要根据一定的方法,努力地去测量、估算可能出现的损失,尽力把风险降低到最小。
三、股票投资风险防控
(一)掌握必要的证券专业知识
股票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对于普通人来说很难研究透彻。但若是想凭借股票的投资获得成功,必须要话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钻研证券知识。我们不排除有人凭借运气获得成功,但那毕竟是少数,要想获得长远的成功,专业的股票知识是必须要掌握的。
(二)了解投资环境,关注投资时机
股市与经济环境、社会发展、政策颁布等方方面面息息相关。政治安定,经济进步,民生安好,股市一定是繁荣、能挣钱的;反之,政局动荡、经济衰退、民不聊生,股市将会是灰暗的,是个吸金的黑洞。
(三)找到合适的投资方式
股票的投资方式有很多,这就要随着投资者的习惯、性格,结合当前的股市发展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切不可盲目跟风,也不可长期不变,要随时保持敏感,灵活的改变现有的投资方式,跟上股市的变化,才能保证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四)制定合理投资运营计划
大多数初入股市的投资者都将注意力放在试产改价格的涨跌上,却经常忽略本身资金的合理调整,要知道,资金的本身才是股市的基础。制定合理周密的资金运作策略,对于风险的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结束语
本文结合笔者查阅多方资料,就股票投资风险防控的问题展开了探讨,具体的分析了当前我国股市的现状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所在,就股票投资的防控提出了一些建议,然而由于个人所学知识以及阅历的局限性,并未能够做到面面俱到,希望能够凭借本文引起广大学者的关注,加以指正。
参考文献:
[1]王健补.理财学[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5.318-328
[2]王小玲.中国股市系统风险实证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在西方国家,退休后的时光被称为“金色岁月”或“奖赏岁月”,因为这是人生中最休闲的一段时光,也是最能反映年轻时准备情况的一段时光。你希望考试得高分,就要在考试前做好功课的复习。同样,想享受“金色岁月”,就要在年轻时做好充足的准备。
笔者身边有位女性,今年51岁,去年退休。辛苦的在工作岗位上努力了几十年,她目前拿到的退休金是每月1100左右。这笔退休金只能说满足温饱,要想小康只能靠自己另外想办法赚取。所以,她在退休后又为其他工厂打工,赚取另外的生活费。
如果您不想在自己的将来也像这位女士一样退休后打工为自己赚取生活费的话,请您现在就行动起来吧!
行动
笔者认为除了必有的固定储蓄之外,利用自己已有的财富去投资,以求在未来得到收益,是个可以为自己将来退休生活储备财富的好方法。
哪种理财产品适合用来投资为退休金做准备呢?可选的投资理财产品多种多样,不同的理财产品具有不同的特点,适合不同的投资目的和投资人群。
股票:具有良好的流通性和较低的投资门槛。但是,在股票高收益的背后也伴随着高风险,并且对投资者的专业能力有所要求。
期货:风险和收益都都高,而且对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房地产:投资门槛较高,流动性较差,容易受政策调控。
黄金:保值的好工具,但是就长期而言,增值效果并不十分明显。
基金:投资门槛低,投资方式灵活,风险小于股票,对投资者的专业要求低,由基金公司组织专业团队通过构建投资组合的方式管理投资者的资产。
选择品种轻松投资
笔者在对各种理财产品比较之后,认为基金是较好的投资品种之一。基金产品类型主要分为4种: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风险及收益依次降低。为了让投资资产能够保持高速增长,建议投资以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为主。由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波动相对较大,如果一次性买入,选择买入时机就显得非常重要,这对投资者的专业能力提出较高要求,也会消耗投资者较多的精力。所以建议选择另一种被称为“懒人”投资的基金投资方式,即定期定额投资。在每个月的固定时间投入固定的金额购入基金,对投资者的时间和专业要求都较低,是适合大多数人的投资方法。
如下例:基金的价格从2块跌至0.4元,再从0.4元涨回至2元,最终上涨至2.6元。在基金震荡上升的过程中,我们采取定期定额的投资方式,经过20次的投资,总共投资20000元,投资的平均成本是1.11元/每份基金,最终的投资价值达到42548.88元,收益率为212.74%。
长期来看,大部分的基金走势都会如上述例子中的基金一样,震荡向上。通过定期定额的投资方法进行的投资,可以平滑价格波动,而且成本将处于市场中相对有利的位置,收益也会相对可观。对投资者而言,不用过于劳心,就可以轻松获益。
如何选择投资标的
面对如此多的基金,该如何选择呢?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的产品,定期定额又是长期投资的方式,所以投资的基金应该具备长期投资的价值。可以根据国际认可的评级作为选择的标准。晨星评级就是国际基金著名评级之一。晨星根据基金业绩持续性,投研团队稳定性,基金规模等方面对基金进行评级,被它评为5星级或者4星级的基金,都是非常优秀,值得信赖的。
如何操作
假设一位30岁的白领,现在每月生活支出4000一个月。打算50岁退休,因为通胀的存在(过去10年中国平均通胀率为4.8%,假设未来的几十年仍将维持在5%的水平。根据国际惯例,退休后的生活支出费用为退休前的80%),在他退休时需要一个月支出8500元的生活费,生活品质才能与现在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