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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履职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1-03 22: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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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履职报告

篇1

嘉祥县从今年4月份开始着手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前期重点探索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7、8月份进行试点评估,完善评估体系。从9月份开始进行正式评估。目前,已完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7个部门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评估体系,夯实评估基础。嘉祥县编办利用“每周学习例会”和“编办业务论坛”,研究探索评估指标和方法,经过反复探讨、调整和修改,制定了《嘉祥县行政部门机构编制评估计分表》。指标设计上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指标的层次性。按照“由总到分、层层细化”的思路,设置三级指标体系。对政府部门评估内容进行分解归类,设置6个一级指标,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科学确定其权重分值,实现指标权重的科学量化,即:职责配置(10分)、职责落实(20分)、履职效果(15分)、机构编制配置执行及人员情况(24分)、内设机构配置及运行情况(26分)、所属单位设置及运行情况(5分);对一级指标采用鱼骨分析法并结合职责性质进行分解后设置23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则结合部门业务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二是突出指标的系统性。评估指标涵盖职责、机构编制、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及运行机制等,全面覆盖政府部门评估要素。三是突出职能评估。职能是评估工作的核心,在评估内容和方法上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围绕职能评估设置了职责配置、职责落实、履职效果三个一级指标,其分值占总分的45%。四是突出可操作性。按照“定量定性结合、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原则,调整制定指标和计分方法,使评估体系与实际工作更加契合。总体上,能利用计分公式计算的指标,直接计算得分;难以量化的就定性赋分。设定好、中、差三个等次标准,参照标准定性确定等次,依据等次得分,力求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是开展试点评估,积累评估经验。评估重在分析评价事物内部的机构、功能、机制等要素。鉴于评估的复杂性,7月份,选择县科技局和安监局开展试点评估。对两个局试点评估后,各用一天时间及时召开分析会,调整评估指标,改进评估方法,完善评估体系。根据试点情况,做了以下改进:一是制定了《自评指导手册》和《操作手册》。《自评指导手册》由被评估部门使用,解决部门自评中感觉内容繁杂、无从下手和资料不规范、自评质量和效率不高的问题。《自评指导手册》设计了8种表格,提供了自评报告参考提纲和提交资料清单。《操作手册》用于帮助评估组外单位成员熟悉业务。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评估程序统一规范。自评材料上报后,评估人员集中研究自评资料,熟悉被评估部门的情况,找出问题,做到心中有谱,从而增强评估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三是实行民主评议。借用社会评议结果,确定被评估部门的社会满意度,既提高了评估权威性,又提高了评议效率。

三是政府强力推动,开展正式评估。为深入推进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嘉祥县政府第20次常务(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所有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专题汇报,审议了《嘉祥县行政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以嘉政发〔2013〕29号文件印发。会后,嘉祥县政府分管领导又召开了被评估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评估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评估工作。

为提高评估科学性,我们对每个部门都采取“五评”模式进行正式评估。一是单位自评。被评估部门按照评估方案和自评手册,梳理职责、人员、内设机构等事项,填写表格,形成自评报告。二是模拟评估。到部门评估前,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自评资料,对照被评估部门的“三定”规定和编制手册,开展模拟评估。通过模拟评估熟悉被评估部门的工作业务,发现存在的问题,增强评估的主动性,提高了评估质量。三是分组评估。针对现场评估局限于看材料的问题,为避免出现“资料评估”,我们设置综合评估组和科室评估组。综合评估组主要对职责、机构、编制及人员情况进行评估。围绕指标和评估标度,查阅资料,征询座谈,核实印证,分析评判。科室评估组到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评估,重点查看现场、查阅业务资料,评估科室机构编制人员、科室履职、科室工作流程、科室职责界定及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履职等情况。两组相互印证,增加评估深度,提高评估效率。四是延伸评估。对于部门间互相关联的职责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延伸评估,听取双方意见以厘清职责。同时,还对能体现被评估部门履职成果的重要现场进行了查看。五是计分评估。评议组成员围绕每项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并依据各项指标按评估标度和计分方法进行量化计分,并通过媒体公布各被评估部门的得分和排名。

四是形成评估报告,督导部门整改。评估结束后,评估组分析汇总各部门的评估情况,形成综合性的评估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向被评估部门反馈整改意见,部署督导整改工作。

对评估中发现的职能转变落实不到位,存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的部门,通过科学配置职能、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予以解决。对部门职能弱化或工作不饱满的,及时调整机构或缩减编制,确保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最大效用。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研究解决的,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被评估部门整改或者改进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评估组在部门整改后,开展评估工作“回头看”活动,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了督导检查。

二、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了职责配置。通过对职能的分析评估,有助于调整职责,理顺体制,使工作衔接顺畅。如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上,中央和省市由经信局监管,而嘉祥县由安监局监管,工作上下不理顺,通过整改明确县经信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理顺了管理体制。通过对县安监局的评估,发现该部门存在履职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如其“三定”规定明确了履行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履行,通过督导,要求县安监局切实履行这一职责。

二是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评估指标,主要查看该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取消,保留的审批事项流程是否规范,审批职能是否集中到一个股室,是否进驻审批服务大厅。评估中,发现某部门在一项审批收费职责取消后依然违规审批收费,及时采取措施,督导该部门整改落实。

三是促进了机构编制执行。在机构设置方面,重点评估内设机构及政府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县住建局违规设置7个内设机构、单位的问题,责令其进行了整改,规范了机构设置。在人员编制方面,重点核查长期借用、编外用人、超编用人、在编不在岗及“吃空饷”等情况。通过评估加强编制对人员的约束控制作用,减少编外用人,规范了人员管理。

四是纠正了机构编制违规行为。通过评估内设科室设置及职责履行、工作流程运行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履职情况,及时发现了县环保局擅自设立与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业务性质相近的监控中心和污控办两个机构,责成该局立即撤销了自行设立的机构。

五是提供了机构编制调整参考依据。评估工作使机构编制部门掌握了行政部门的真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使机构编制调整更加客观、全面、真实。如县住建局承担了40多项城建工程,工作任务重,核定编制少,实有人员少,鉴于其事业单位缺编严重的问题,提出了编制调整的建议,提高了编制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工作体会

一是评估能够使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贴近中心、服务大局。通过评估,能够规范审批事项,界定职责界限,明确部门职责,督导部门履职到位,提高政府运行和管理服务质量,使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贴近中心、服务大局。

二是评估能够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通过机构编制评估能够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由静态向动态、由重配置向重监管转变,弥补了监管环节的缺失,强化了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通过评估加强了对政府部门的监管,有利于增强机构编制部门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篇2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良好,各部门(单位)均能严格落实“三定”规定,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定期督查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在农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餐饮消费等环节(领域)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通过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深入地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严重不足,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例,目前泰山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总数达到2400余家,其中持证单位1836家,无证的小餐饮单位600余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12000余人。此外,尚有数目庞大的无证小餐饮摊点。而作为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能部门,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泰山区稽查大队目前只有25个编制,实有工作人员21名,其中副队长两人,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两人,区分局抽调人员2名,综合科工作人员1名,一线执法人员只有14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监管全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共109家,涉及197个品种的产品,而区质监分局2002年2月上旬时只核定了公务员编制9人,稽查编制10人,再加上市辖区不设技术机构,没有确定事业编制,近10年没有新进人员,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严重,造成目前区质监局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二)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监管链条存在交叉或者缺失,某些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认定存有争议。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界定模糊,尤其是边界领域,给具体实施操作带来了难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省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本身规定十分明确,并没有交叉或模糊地带。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涌现出不少新类型的食品餐饮企业,到底分属哪段监管,各部门存有争议。如目前新出现的鲜奶吧,其经营模式包含了鲜奶现场加工出售、提供餐饮服务供食客现场食用等不同环节,使得工商、质监与食药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监管,结果就是哪家也不管,监管陷入真空。目前存在这种监管空白的还有泰城知名的银座早餐、稻香园面包店等食品经营单位。

(三)监管区域界定不明确,现实操作中导致监管责任不明。泰山区地处市中区,地区特色为一地四府,狭小的地域范围内存在着多级政府机关,市政府、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单位众多导致出现某些领域监管区域界定不明确的现象。自2005年以来,在具体的监管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区域的餐饮单位难以界定隶属泰山区或景区监管,二是景区运营证是否适用泰山区存在疑问,三是存在一个食品经营单位同时跨泰山区、景区的现象,四是因管理争议而引发的系列问题。

(四)部分无证经营单位成为监管空白,亟需城市执法部门介入。泰山区现正处于高速城市化阶段,城市建设速度很快,城区内许多地方均在大拆大建,而小产权房、自搭自建房、面临拆迁房、违章建筑房等都不能提供房产手续,客观上造成了全区有1000余户食品经营户无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给食药部门和工商部门的监管造成很大难度和隐患。

(五)监管部门配合力度仍然不足,监管链条衔接地带不够紧密。此类问题在农、畜产品领域表现突出。根据职责规定,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全程管理,同时需要市场开办单位严把市场进货关,将法律赋予市场开办单位的职责履行好。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时,市场管理单位并不能严格查验是否具有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造成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向市场。在乳制品领域,原料进入乳品加工企业时,企业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标准对各项违禁物质进行严格检测,才能杜绝各种违禁物质的违法添加,质监部门也应当派驻监管人员对企业的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以防不合格乳制品流入市场。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尽快充实监管力量。力量不足是制约监管的直接原因。泰山区地处市中区,旅游餐饮业十分发达,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就现有监管力量,如不计农户和小作坊、小摊贩,平均1人要监管100多户生产经营单位,每人日均监管几万斤食品。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任务多、力量不足的部门(单位),如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街道镇等应尽快充实人员编制,从源头上增加监管力量。此外,大力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健全街道镇、社区监管网络建设。

二是明确食品监管区域界定。尽快明确和落实泰安市、泰山区与景区三级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的责任划分,使各单位在履行各自职能时有章可循,避免出现监管缝隙与空白。

篇3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2)02-0077-02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重点,对加强基层央行领导监督,促进内控机制的完善、执政能力的提高,更好的履行央行的职能。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落实执行总行的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级内审部门分别从履职审计的程序、内容和评价方法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随着基层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和干部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履职审计的方式和内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离任审计的不足,但与开展履职审计的预期目标相差甚远,履职审计的深度和内容急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基层央行履职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履职审计目标定位存在差异

目前各地对履职审计的理解和认识上还存在着一定差异,有的认为履职审计是对原有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的结合和补充:有的认为是考核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手段。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履职审计的对象是各级行领导干部和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而目前审计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职审计时,主要是从被审计行的业务层面展开,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全部业务操作情况,使审计对象变为了针对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察,但实际上很多具体的业务操作与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关联很少。领导履职与业务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业务管理职责只是领导履行职责中的一个方面,“干部任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也是领导职责的重要内容。现对领导履职审计仅从业务操作管理职责来审计,则得出的结论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准确的,没有说服力。其责任界定、评价不全面也不客观、审计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同时以业务部门人员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来评价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显然偏离了审计的目标,失去了履职审计的价值和意义。

(二)履职审计的中心发生偏离

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对履职审计内容规定为:传达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行决定情况,组织和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以及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四个方面。行长的主要职责是决策、用人和协调管理。然而这三方面工作尚无具体的量化标准,也很难进行评述。传统习惯,文化氛围和人员整体素质决定了单位内部管理和内控执行情况的好坏,短时间内很难取得明显效果,因此对其界定领导责任,意义不大。同时。行长一般主管或分管内审或人事部门,而履职审计中内审和人事部门不是审计的重点。所以对行长来说,承担主管责任的可能性很小。只有查库和综合治理工作属行长具体负责,也只有这二项工作发生了问题行长才承担直接责任。从而对行长而言,履职审计发现的问题一般只是承担领导责任。《履职审计办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仅仅是一句承担领导责任了事,这四个方面实质上只涵盖人民银行的业务工作。而业务审计本应是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基础和依据,但在审计操作中,偏重于查错纠弊,检查业务操作是否合规,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把履职审计的重心放到了业务管理的细节上。使履职审计变成了业务合规性审计,偏离了履职审计监督评价的初衷。

(三)审计方式落后,无法达到审计预期目的

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是传统的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查找问题的重点,其审计方式主要是检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不同于领导履行职责审计以决策、管理、协调和监督各项工作的情况为重点的审计。目前履职审计仍然是以全面审计方式的套路,从操作层面的审计核查来开展,没有切实根据履职审计的特点,从管理审计的角度,改变审计方式和手段,导致无法真正体现履职审计的内涵和精髓。履职审计常以传统的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调查问卷等方法,多年来未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变化等特点对审计方法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发展,履职审计效果和目的难以得到确保。

(四)履职审计使用价值不高

正确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状况是履职审计工作的目的。履职审计报告一方面应成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也为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但目前履职审计评价和审计发现问题,均未从综合分析的角度对被审对象任期工作给予整体评价。审计报告的披露也由于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侧重点不同导致内容散乱,重点不突出,整体把握性不强。虽提出问题较多,但作出评价较少:泛泛而谈较多,特色针对性较少;致使审计报告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审计对象的客观真实情况,降低了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使履职审计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提高基层央行履职审计效果的建议

(一)准确定位履职审计的目标、职能

履职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是对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综合考评的重要方法,是以全面审计所要检查的主要内容。再涵盖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应负的相应责任。履职审计不是操作性审计,而是管理性审计,是站在管理的角度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效果,进而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因此,单纯的查错纠弊。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不应是履职审计的主体,履行职责评价才是审计的中心。开展履职审计需要根据其基本内涵,合理确定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科学选择审计方法、内容和手段。

(二)积极拓展履职审计内容和空间

对领导者的履职评价是涉及各个因素的综合评价。履职审计既然是对领导者履职情况的评价,单纯以“业务管理情况”来评价一个领导者的全面履职情况显然有失偏颇。对此,应参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确立的管理决策、干部管理、廉政建设、内控建设和业务管理五个方面,对被审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判断。因为“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也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当然,目前“干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干部任免情况”主要由人事部门考核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考核监督,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已基本建立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人事、纪检、事后、内审)联席会制度,内审部门开展履职审计完全可以会同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一起进行,这既是整合和节约监督资源的需要,也是发挥监管合力。提高履职审计质量的根本要求。

(三)努力提高履职审计的质量

篇4

一、检查考评对象

学校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政治表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运行状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情况,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表现;

2.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情况;

3.落实学校决策部署,履行“一岗三责”,完成重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任务的情况;

4.领导班子领导决策、管理运行、担当作为、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5.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违纪违规情况。

三、步骤和方式

检查考核时间为2019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总结自查阶段(2019年1月10日前)。

各单位(部门)向考评组提交2017年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其中必须报告重点党建和业务工作项目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个人思想状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2019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通过OA系统公开。各单位通过召开会议集中述职述廉或其他方式向教职工公开信息。领导班子对照《2019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评分,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和自评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领导班子成员完成履职尽责《记实簿》,于2019年1月10日前交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体办)。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自备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第二阶段:现场考查阶段(2019年1月10至20日)。

    1.汇报(述职)与民主测评。二级学院科级以上干部、支部书记、教研室(工作室)主任和8-10名教职工代表参加汇报与测评会。其他非教学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汇报会。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检查组工作人员当场回收测评表。

2.查阅资料。检查组查阅被检查单位(部门)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作的有关文件、记录、台帐等资料,进行量化打分,做好考核记录。必要时考核组要通过个别谈话方式有针对性地了解情况。

第三阶段:综合评议阶段(2019年1月下旬)。

1.各单位(部门)互评。统一组织中层干部互评互测。

2.检查组综合评议。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对全校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评议,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报校党委审定。

四、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检查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考核组组长,相关党务负责人任副组长。

五、考核结果运用

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坚决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篇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如何贯彻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防止在人事任免过程中出现“重任命、轻监督”,甚至“只任命不监督”的现象,是青浦区人大常委会一直在思考、探索的工作。今年年初,区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决定探索实施以“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的方式,加大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经多方听取意见、反复比较研究,主任会议决定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旅游、体育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履职评价,同时研究制定了《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局长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评议指导思想、报告内容、方法步骤等,成立了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满意度测评工作小组,着重对被任命干部贯彻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完成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

听多方声音 让代表、群众广泛参与

在对区旅游局局长、区体育局局长履职情况开展的评议活动中,区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对被任命干部的意见建议。“旅游事业是否较以往有所发展,有无亮点呈现”;“小区体育健身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如何”;“两位局长服务基层的群众意识强不强”等问题,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分组走访代表活动,通过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感受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工作情况;通过区人大各代表小组组织区人大代表在联系村居和接待选民等活动中了解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工作情况;测评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工作调研和督办代表建议等方式,掌握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工作情况。代表、群众的广泛参与,使测评工作组比较全面掌握了被评议人员的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开展后续评议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

有评议有询问 使测评更加客观真实

篇6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反失职、反渎职力度的加强,法律法规对工商干部履职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晰。目前,就基层而言,履职风险来源主要是散见于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对工商业务干部的履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如果对它们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履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1、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就注册登记条线而言,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没要;不需要的,乱要。这两种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业务不熟;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员,存在靠山吃山和雁过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更有甚者,帮助企业做假。例如,不认真审查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参与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工商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

2、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从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在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不择手段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罚。三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结果是以罚代管,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履职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

4、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是对外或提供证明。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监管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来讲,我们监管信息,必须有根有据,必须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一些有关企业商业信誉的事项时,要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档案查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不能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更不能有向社会推荐企业产品的行为。

5、行政监督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例如,在对危化品销售监管上,必须认真监管到位,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数量,在职责范围内,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切不能闭门造车,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风险的类型,我们不难发觉履职风险形成的两大重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分工的不完善。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由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太广,承担的责任太重,且无证与无照存在前扣关联性,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二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规避风险的思考及对策

有岗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险,法律法规既然赋予了每个工商干部监管市场秩序的权力,责任当然不可推托。当然,只要我们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职,再大的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组织而言,可从四个方面帮助干部规避风险:

一是分清责任,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今年以来,泰州工商系统积极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出台了《泰州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晰了各个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方面的职责,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这就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基层一线从事监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抓好“三个结合”: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登记材料、案卷等及时进行随机抽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实行案源发现录入报告制。办案单位要建立案件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案件来源、发现时间、汇报时间、立案时间、调查人员、经办人等,便于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实行执法过程相互制约,即严格落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操作的法律规定。推行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以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克服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施强制措施规范管理制。对查封、扣押及罚没物资建立详细的清单,采取专人专管,指定场所保管,以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等情况。

四是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本系统内的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执法人员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对本系统执法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倾向也不能轻易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劝戒引导等方式方法及时纠正干部的错误观念和思想。

就个人而言,可从四个方面,自觉规避履职风险:

一是树立掌权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我们工商干部的职权是组织上赋予的,组织赋予我们权力,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如果我们把它异化为个人捞取好处的权柄时,就违背了组织授权的初衷,与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作为基层工商干部,直接接触各类管理对象,受到的诱惑、面对的人情更多,更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要时刻自我警省,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篇7

现阶段,外部董事来源渠道较少。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担任外部董事的基本条件是具有10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从全国董事会试点实际来看,外部董事来源主要有:央企和地方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和在职领导;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刚退休下来的领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等。部分省市国资监管部门积极拓宽外部董事选聘范围,从机关选派业务骨干到企业任外部董事。

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大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素质高,责任心强,对国企运作比较了解;党政机关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对国家经济政策比较熟悉,但有的缺乏企业管理经验;专家学者比较敬业,能较好地发挥专长,但履职时间难以保证,获取企业信息渠道不畅,对企业了解不深,不熟悉国企运作,在董事会上难以发表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干部担任的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业务能力较强,能较好代表出资人意见,但因为不取酬,责权利严重不统一,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完全凭党性自觉履职,且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履职时间难以保证。

对此,可以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立人才库共享机制。现阶段,由于外部董事来源少,遴选到企业需求的外部董事有一定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的进程。因此,首先要将选聘外部董事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面向全球、全国公开招聘,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二是探讨建立外部董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间的联系,积极探讨外部董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才互换的有效途径。三是建立外部董事资格认证制度,规范选聘程序,严把外部董事入口关。

日常管理、培训薄弱

日常管理是目前外部董事制度的薄弱环节。大部分省市重视对外部董事的选聘,但外部董事上任后,除了要求定期上交年度履职报告、每年组织一次座谈会等外,缺乏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培训及考核。

目前,大部分国资监管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为外部董事提供诸如信息报送等沟通服务,一般是任职公司负责与外部董事进行沟通联系,递送公司相关运行情况。据了解,仅有上海市成立专门部门(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为外部董事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国资监管和企业运行的相关信息。

建议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外部董事虽是某一领域专家,但由于经历和知识等背景不同,对外部董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认识不清。因此,要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健全多层次培训体系。一是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强与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的合作,有条件地建立专门培训基地,对外部董事进行定期培训。二是健全外部董事培训机制,注重任职前培训,加强日常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三是制定科学的课程设计,任前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深对董事会职责定位、运作方式及外部董事责权利的理解,日常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国资工作情况的了解,熟悉国资发展情况及经济发展形势,提高专业业务能力及科学决策水平。

还应加强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健全支撑机制。外部董事大部分是兼职,不在企业坐班,一般规定外部董事一年内在任职公司履职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为保证外部董事及时掌握公司运行情况,需建立外部董事资料阅读制度,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或委托相关部门定期向外部董事报企业的月报,及时报国资系统重大事项等,解决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不熟悉甚至对行业情况不熟悉的问题,提高其履职能力。

另外,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外部董事履职的管理,外部董事除了如期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外,重大事项也要报告,尤其是在多元股权结构的国有控股公司任职的国资委外派董事,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前要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发表意见。

评价落后激励不畅

现行外部董事的薪酬主要以年度固定报酬为主,由年度基本报酬、董事会会议津贴、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组成。各国资监管部门根据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薪酬标准。如国务院国资委在确定央企外部董事薪酬时,考虑了外部董事在董事会的任职(是否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履职时间、所在企业规模(即承担的责任)、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比例等4个主要因素。仅担任外部董事职务的,按照企业规模分为三档,年度基本报酬分别为8万、6万、4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各省市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未与企业规模挂钩,且低于央企外部董事的薪酬。如湖北省国资委规定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不超过4万,由国资委根据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分别为1000元/次、600元/次;山东省外部董事每在一户企业任职的年度基本报酬是5万,兼任董事长的增加3万,兼任副董事长的增加1.5万,兼任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增加1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每年会议津贴不超过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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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对政府部门履职尽责进行督促检查,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是新形势下应对经济下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省市都将发改系统列入督促检查范围,充分体现了发改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和分量,大家务必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抓好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各项工作。

(一)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是对发改部门能力的集中检验。四个全面是新时期我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布局。发改部门作为全市投资主管部门和经济综合部门,是服务发展的重要参与者、改善民生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和谐的重要维护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的工作既关乎经济发展,也关乎民生改善,还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们无论做哪项工作,都要看是否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否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了、把改革任务落实到位了、把惠民举措落实到位了、把规范管理服务落实到位了、把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的要求落实到位了。开展好履职尽责活动,从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主体责任,是对发改委班子、发改委集体执政能力的检验和考验。

(二)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是对发改部门工作的集中检验。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决战小康社会的起始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事关全局、影响长远、意义重大。我们能否全面“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3700亿,增长20%;全年企业债券申报70亿元;全年铁路投资完成168亿元;全年能源投资完成50亿元;全年37个省市重点项目竣工”的战略目标;能否顶层设计当好参谋,提升服务决策水平;能否千方百计争取资金,发挥投资拉动作用;能否集中精力推进项目,夯实经济发展基础;能否加快铁路建设步伐,重塑交通枢纽地位;能否着力办好试点示范,抢抓重大发展机遇;能否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释放体制机制活力;能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对标这些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应尽职责,是对我们推进发改事业,实现清廉为官的一次全面的检验。

(三)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是对发改部门形象的集中检验。我们发改委一直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履职尽责,经受住了考验、得到了锻炼,提升了形象,在全省发改系统和市委、市政府有地位,在群众中有口碑,在社会上有影响。但随着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在严处、动辄则咎的大环境下,有些干部干事激情减弱了,“为官不为”现象成为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极少数人组织纪律自由散漫,不服从组织安排,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存在“干多错多、干少错少、不干没错”的错误思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遇事推诿扯皮,把时间和精力花在“打太极”和“踢皮球”上;工作不思进取,习惯于照葫芦画瓢,不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怕得罪人,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都是作风不正的表现,但从根子上讲,还是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尽管只存在于极少数人身上,但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进一步振奋精神,虚心接受督促检查,全面促进发改部门履职尽责。

总之,我们既要按照省市委的统一要求部署,严格遵循方法步骤,高标准启动、严要求推动、高质量促动,既落实“规定动作”,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又结合实际,探索“自选动作”,以活动推动工作,确保活动开展有声势、有亮点,出成果、出经验。

二、牢牢把握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关键环节,推进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扎实开展

这次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我们务必要举全委之力,把开展履职尽责活动转化成部门优质服务水平提升的过程,转化成个人作风提升的过程,转化成提升知晓度、支持度、理解度的过程。

(一)要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做明白人、清醒人、局中人、带头人,自觉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为大家树立标杆、作出表率,示范推动我委履职尽责活动。大家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履职尽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政治要求,结合“两学一做”、“三抓一促”活动安排部署,建立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认真抓好确责、履责、追责、问责等四项工作,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要把自查整改落到实处。坚持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相互促、共同帮,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全面督查的五项内容,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依法行政、服务改善民生、专班工作作风、收集和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发改系统权力运行特点和轨迹,针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出抓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立行立改的意识,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采取得力举措,对症下药,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广大群众所期所盼。

(三)要把自选动作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我们发改委有经验、有办法、有人才。去年我委五个活动一起抓,多面锣鼓一起打,在全市很有影响力。开展好履职尽责活动,活动专班按照“月月有活动、月月有亮点、月月有抓手”的思路,从四月到十二月,依次谋划了“七个三”活动,即学条例、学准则、学系列讲话“三学”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三不”活动;比学习、比工作、比廉洁“三比”活动;下农村、下社区、下企业“三下”活动;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三送”活动;亮成绩、亮激情、亮服务“三亮”活动;自己评、相互评、领导评“三评”活动。这些活动符合发改委实际,紧扣省市活动环节安排。希望活动专班策划好、组织好、落实好,年底既有纸质档案,又有影像资料。

(四)要把谦虚谨慎落到实处。履职尽责督查员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最能代表人民的心声,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也是我们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为此,我们一定要虚心接受督查员的督促检查,主动配合搞好服务。要按照部署发动、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四个时间节点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点题监督、集中评议等工作,认真落实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活动专班的同志要主动向市督查组搞好汇报,把履职尽责工作落实到对督查组的服务和检验中去,落实到日常工作服务中去。

(五)要把追责问责落到实处。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自觉增强督促检查意识,层层压实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政府部门形象的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狠刹为官不为之风,严惩为官不为之人,严治为官不为之事。严格实行“一案双查”,班子成员出了问题,要连带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其他同志除了问题,要连带追究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六)要把建章立制落到实处。开展活动既要重过程,更要重结果。开展活动只是形式,促进工作才是目的。坚持把领导班子、干部个人查摆的问题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做到立行立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用整改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针对活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研究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岗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评、民主决策、调查研究、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制度,发挥制度的教育、规范、约束作用,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三、奋力冲刺“双过半”,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奋力促进我委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发改委要以此次督促检查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把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担子扛在肩上,扛好“投资增速全省第一”的大旗,守住“投资总量全省第二”的阵地,坚决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要以更大力度稳增长。牢牢把握投资主战场和项目主抓手,严格落实投资目标考核制度,对各地完成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加强情况通报,加大对资金沉淀、项目协调推进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问责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突破3700亿,增长20%的目标任务。认真谋划策划项目,加大中央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争取外国贷款等资金争取力度。

(二)要以更大力度促改革。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出台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统筹推进财税、电力、价格、国企、金融、环保、社保等配套改革。统筹推进中央在襄部署开展的7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事项和改革试点。继续深化高新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和全市“三个一”改革。抓好“全省宏观经济大数据平台、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社会信用平台”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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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2-0094-03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绩效审计,又称“3E”审计,是指审计人员采用现代技术方法,对项目或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地独立检查、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信息的活动。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其法定职能的履行情况和内部经营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也是各利益相关者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适时开展绩效审计符合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绩效审计也必将成为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央行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一)开展绩效审计是促进有效履行央行职责的需要。人民银行承担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及提供金融服务三大职能,对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银行作为非营利性组织,行使的是管理职能,其行使管理职能的有效性取决于其管理行为的效果和效率。譬如,货币政策执行效果的好坏主要看执行货币政策的社会效益;金融服务不仅要看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更要注重服务效果;传统合规性审计仅停留在是否合法、合规的层面上,无法全面反映其履职情况,这就要求人民银行通过开展绩效审计,不仅要对财务、资金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检查,还要对货币信贷、金融服务等业务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价,以督促央行高效履职。

(二)开展绩效审计是内部审计转型与发展的需要。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渗透到内部管理的各方面,其根本目的是提供组织自身的“免疫力”,保证其安全健康。因此,内部审计在业务合规性基础上,承担起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管理的重要职责,传统的合规性审计已无法满足其要求,只有积极推进内部审计转型,探索开展绩效审计,加强对风险、效益的重点关注,才能使内审工作更加符合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开展绩效审计是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需要。对人民银行分支行来说,其工作目标是既定的,可以运用的资源一般来说也是既定的,本单位资源配置的效率如何、履行职责的效果如何,是当前人民银行各级行党委重点关注的内容,而绩效审计正是在传统合规性审计解决“对不对”的问题基础上,解决了“好不好”的问题,即达到既定的目标是否做到资源投入更少、既定的资源投入是否做到产出更高、资源投入是否达到了最好的效果。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内部管理的不断加强,内控制度日趋完善,业务操作日趋规范,违规现象日趋减少,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客观上要求向绩效审计发展,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高层次监督作用。

二、央行绩效审计的现状

近年来,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绩效审计进行了不断探索和实践,取得了积极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总体看,目前对绩效审计的认知和实践仍是初步的。一是观念更新不够,习惯于合规性审计,跳不出合规性审计工作方式、方法的束缚,导致绩效审计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二是对绩效审计的需求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领导层未充分认识到审计监督对工作绩效的强化功能,导致领导层、管理层对绩效审计缺乏必要的需求,推动绩效审计发展的原动力不足。三是缺少理论指导和规范性的标准。当前,关于政府部门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在国外相对成型,在国内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对于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国家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审计规范,既没有绩效审计指标评价标准,也没有绩效审计准则等可操作性指导文件。四是审计人员素质和结构尚不能有效适应绩效审计需要。绩效审计既要对工作内容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价,更要对工作手段和效率情况进行评判,需要更多的借鉴和吸收现代经营管理技术,综合运用查账技术和管理技术,进行科学严谨的对比分析,目前,辖区各行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与开展绩效审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央行开展绩效审计的要素分析

(一)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审计活动的既定方向和要达到的预定结果,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可以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总体目标是:按照“坚持探索、重在结合、不断总结、逐步推进”的思路推进绩效审计,达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三个体系”,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辖区人民银行全面、规范、高效履职,不断提升履职成效的总体目标。具体目标是:通过建立适合人民银行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督促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全面履行职责,推动各项业务合法、合规,力促各项工作过程的高效、创新,提高各项工作成效,确保人民银行人力、资金、物资、信息资源等使用的经济性和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效率和效果。

(二)基本原则

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应在遵循独立、客观等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原则下,重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绩效审计范围应包括被审对象全部工作和工作全过程,根据被审对象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综合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工作情况。二是先进性原则。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在被评价领域中代表了较优秀的水平,要用最先进尺度衡量被审计对象的具体工作。

(三)审计立项

在审计对象的选择上,既可以对一个行、一个部门进行综合性绩效评估,也可以对某个有具体绩效属性的项目和工作进行绩效审计。具体来讲,选择绩效审计项目应把握如下要求:一是重要性。选择项目要重点围绕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党委关注或群众关心的热点内容。二是时效性。选择项目要把握审计介入的时机,既不能在问题还没有显露出来时介入,也不能在问题积重难返时介入。三是适用性。选择项目要充分考虑部门或专业的特点,按照审计目标仔细甄别,深入调查,把握好绩效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内容

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核心内容是履行职能过程中资源利用的经济性、行政管理的效率性和行政活动的效果性,开展中应当立足“履职全面性、合规性”,注重履职过程,强化履职效果。

立足“履职全面性、合规性”,一是看审计对象该做的是否都做了,即是否按照上级行或本行党委的工作部署及本部门、本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履职;二是看履行职责是否合法、合规。履职全面性、合规性是绩效审计的基础,对于缺乏统一标准和具体规定的宏观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可将审计依据拓宽为上级行的工作部署、讲话要求、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等。

注重“履职过程”,即履职过程中是否能够结合实际创新工作、积极有为,其主要特点是体现履职规

范、高效、创新,履职过程是取得良好效果的保障。

强化“履职效果”,是指履职效果如何,即所履职取得的管理效果、政策效应、社会效益及其他影响等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这是衡量被审计对象工作绩效最重要的标志。

(五)审计方法

绩效审计的方法多种多样,而每个绩效审计项目又都各具特点,要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现阶段适合于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方法主要包括:

1、审核。审核是指审计人员采用适当的抽样方法从被审计资料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检查,并以此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审核可以采用统计抽样方法,也可以采用非统计抽样方法,或两种方法结合使用,要注意多选取能够反映被审计对象业务办理情况、工作完成情况的资料。

2、比较分析。比较分析是将被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与一定的参照物或标准进行分析、比较,以发现其不足或优势的方法,可以分为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要保证参照物或标准的适当性、先进性和动态性。

3、调查问卷。调查问卷方法是为了从比较分散的群体中获取对某一事项的意见和评价,问卷设计应该合理、分层次,同时要考虑被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有目的、有选择地发放问卷,以保证问卷调查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4、座谈了解。座谈可以运用于审计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座谈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同时与多入座谈,也可与一人单独座谈;座谈之前,审计人员要对座谈内容、提问方式和问题要点等都要进行周密的设计。

5、实地观察。对部分没有特定审计载体供审计人员检查的审计事项,如工作人员是否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有无恪尽职守、工作纪律和效率如何等,均可通过实地突击观察的方法作出绩效评价。

(六)审计报告

绩效审计结束后,应当形成恰当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并出具审计报告。绩效审计报告应包括对被审计对象绩效情况的总体评价和意见建议两大部分,总体评价包括最终的评价等级、履职评价(主要包括履职的全面性、业务的合规性)、过程评价(主要包括履职过程高效性、创新性)、效果评价(包括正向和反向),该部分重点描述需要肯定的亮点、需要指出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四、央行绩效审计评价指标

(一)绩效审计标准设定。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绩效审计评价的前提,绩效审计指标的确立要根据不同类别的业务分别设立指标体系,遵循以下标准:

1、政策性标准。政策性标准是指标准化工作的原则和一些具体做法的统一规定;可通过收集、分析与被审计部门或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选择合适的规定作为评价标准。

2、专业性标准。即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是否实现项目所制定的预期目标等。可通过收集上级行主管部门和本行党委下发的有关工作指引、工作要点、领导讲话等资料,选择其中对被审计事项的相关要求和安排作为评价标准的参考。

3、专家(领导)意见。对有些标准不健全或尚未建立评价标准体系的部门或项目,可邀请该项业务专家(领导)进行评估,其意见、建议作为评价标准。

4、历史标准。对被审计单位过去一段时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而形成对比分析标准。

5、群众评议。通过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评议,将其作为评价标准的参考。

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要体现出先进性的要求,要用最高标准衡量被审计对象的各个业务环节。

(二)绩效审计评价方法。充分考虑人民银行履行央行职责的特殊性,以是否有利于充分履行央行职责、是否有利于防范风险和提高管理水平、是否有利于维护人民银行声誉和整体形象作为绩效审计评价的总体思路,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由履职及合规、工作过程、工作效果三部分构成。审计评价采取百分制方式,其中履职及合规占比70%(70分),工作过程占比20%(20分);工作效果占比10%(10分)。对履职及合规计分采取扣分制,对工作过程和工作效果评估计分采取加分方式,分别不能超过所占比重的分数。

(三)绩效审计结果评价设定。根据得出的绩效审计评价计分,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给予绩效审计评价A、B、C、D四个级次。各个级次的标准是:

A级,综合评价计分值在90分以上。这类单位或部门,能够科学地配置并充分利用公务资源,内部控制严密,管理规范,岗位职责履行充分、高效,业务工作的开展具有开拓性和前瞻性,工作效果明显。

B级,综合评价计分值在76-89分。这类单位或部门,能够合理地配置和利用公务资源,内部控制有效,管理规范,业务工作按部就班。虽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弱点,但对岗位职责的履行产生负面影响较小。

C级,综合评价计分值在60-75分。这类单位或部门,能够较合理地配置和利用公务资源,内部控制比较有效,管理比较规范。虽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弱点,但对岗位职责的履行未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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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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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你办关于上报贯彻落实《2018年XXXX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委结合《2018年XXXX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重点工作中第四项扎实开展工业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中的第一、二小项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