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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商业经济的特点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3-27 15:06:45

古代商业经济的特点

古代商业经济的特点例1

土地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阶级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也就是土地公有制。奴隶社会,土地制度是以西周实行的井田制为代表的土地国有制,经济上的井田制和政治上的分封制密不可分,从而共同促成了西周文明的繁荣。春秋时期,随着铁农具的出现、牛耕的推广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井田以外的荒田被大量的开垦为私田,加之兼并战争频繁,土地转让关系进一步发展,在井田上耕种的劳动力减少,井田制遭到破坏。鲁国实行按亩收税,其他诸侯国也竞相效仿,这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秦国以及其他诸侯国先后进行变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促进新兴地主阶级的发展壮大,自耕农成为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

二、重农抑商和闭关锁国政策

重农抑商政策强调发展农耕,限制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它是古代中国历代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海禁与闭关锁国政策主要指禁止国人出海贸易,严格限制外商来华贸易。重农抑商政策与闭关锁国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可从实施阶段、目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比较。

1.实施阶段:前者实施于战国时期,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后者实施于封建社会衰落时期。

2.实施目的:前者在于压制商人势力,维护封建统治经济基础;后者在于防御外来殖民势力,维护封建体制。

3.根本目的:两者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前者是要严格控制国内市场和商业活动,后者是要禁止国人出海贸易,限制外商来华贸易。

4.影响:两者都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前者在封建社会初期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到中后期则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后者有一定的自卫作用,但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长期与世界隔绝,限制了中国与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古代三大经济部门的特征

1.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特点

把握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可从生产模式、生产方式、农业结构等角度着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以小农个体经营为主是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精耕细作技术是我国古代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在没有天灾、战乱和苛政的情况下,“男耕女织”式的小农经济可以使农民勉强自给自足。从农业结构上看,以粮食种植业为主,以家畜饲养为辅。中国古代的重大文明成就都是在农业经济发展基础上取得的。小农经济是推动精耕细作技术发展的主要动力,是中国古代一切文明成就的基础。但是,小农经济狭小的生产规模和简单的分工,很难扩大再生产,阻碍了社会分工和交换经济的发展,到近代以后,它日益成为阻碍社会生产发展的因素。

2.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特征

古代商业经济的特点例2

    土地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阶级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也就是土地公有制。奴隶社会,土地制度是以西周实行的井田制为代表的土地国有制,经济上的井田制和政治上的分封制密不可分,从而共同促成了西周文明的繁荣。春秋时期,随着铁农具的出现、牛耕的推广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井田以外的荒田被大量的开垦为私田,加之兼并战争频繁,土地转让关系进一步发展,在井田上耕种的劳动力减少,井田制遭到破坏。鲁国实行按亩收税,其他诸侯国也竞相效仿,这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秦国以及其他诸侯国先后进行变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促进新兴地主阶级的发展壮大,自耕农成为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

    二、重农抑商和闭关锁国政策

    重农抑商政策强调发展农耕,限制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它是古代中国历代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海禁与闭关锁国政策主要指禁止国人出海贸易,严格限制外商来华贸易。重农抑商政策与闭关锁国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可从实施阶段、目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比较。

    1.实施阶段:前者实施于战国时期,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后者实施于封建社会衰落时期。

    2.实施目的:前者在于压制商人势力,维护封建统治经济基础;后者在于防御外来殖民势力,维护封建体制。

    3.根本目的:两者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前者是要严格控制国内市场和商业活动,后者是要禁止国人出海贸易,限制外商来华贸易。

    4.影响:两者都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前者在封建社会初期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到中后期则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后者有一定的自卫作用,但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长期与世界隔绝,限制了中国与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古代三大经济部门的特征

    1.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特点

    把握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可从生产模式、生产方式、农业结构等角度着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以小农个体经营为主是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精耕细作技术是我国古代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在没有天灾、战乱和苛政的情况下,“男耕女织”式的小农经济可以使农民勉强自给自足。从农业结构上看,以粮食种植业为主,以家畜饲养为辅。中国古代的重大文明成就都是在农业经济发展基础上取得的。小农经济是推动精耕细作技术发展的主要动力,是中国古代一切文明成就的基础。但是,小农经济狭小的生产规模和简单的分工,很难扩大再生产,阻碍了社会分工和交换经济的发展,到近代以后,它日益成为阻碍社会生产发展的因素。

    2.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特征

古代商业经济的特点例3

奴隶制工商经济源于氏族社会末期。史学界一般认为金石并用时代的开始,是手工业 行业产生的标志。埃及是最早拥有手工业行业的国家。据文献记载,埃及的巴达里文化 约开始于公元前4500年,“巴达里居民能够烧出一种质地良好的薄壁陶以及具有特色的 黑顶陶,同时,织布、缝衣、编篮等也都达到相当水平。”[1](p.52)约开始于公元前3 500-3100年的埃及格尔塞文化,也表明埃及已逐渐脱离石器时代。“这一时期在生产技 术上的一个重大进步是冶金术的发明。这时已不再利用天然铜,而是用经过冶炼的铜来 制造刀、钻、斧、锛及匕首等工具和武器,并初步掌握了金银的加工和制作”。[1](p. 53)

在埃及手工业出现的同时,两河流域也进入了金石并用时代。约在公元前5000年后期 ,苏美尔出现了铜制工具。公元前3100-2700年,苏美尔的捷姆迭特·那色文化反映出 两河流域手工业发展的概况,“手工业以冶金(金银铜)和制陶较为发达。这时期开始使 用轮车、木船等运输工具,并且应用了十进位与六十进位的计算制度。”[1](p.95)

中国进入青铜器时代要比埃及和两河流域晚些。不少古代传说都提到夏代铸造铜器的 事,“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2](p.121) “昔者夏后开,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铸于昆吾”[3](p.135)这些传说反映出中国从 夏代开始由石器时代进入了铜器时代。

古希腊稍晚于中国进入铜器时代。古希腊的青铜文化主要见于盛传着的爱琴文明、克 里特文明和迈锡尼文明等等。约在克里特文明时期,古希腊的“青铜器已相当发达。手 工业和农业也已分离。考古发现的青铜双面斧、短剑、长剑以及金质和银质的碗等工艺 品,都很精美。用陶轮制造的彩绘陶器尤为著名,所谓卡玛瑞斯式的瓶(以发现地命名) 是其代表。瓶薄如蛋壳,瓶面绘有鲜丽的动植物图案,生动逼真。”[1](p.196)

金石并用是氏族社会解体和奴隶制社会形成的时代。青铜器、陶器和纺织手工业的出 现,起到了加速私有制程度和促进奴隶制形成的作用。虽然东西方各国手工业产生的时 间条件有所不同,但是发展趋势是完全相同的。商业的产生比手工业早。商业是随着农 牧业剩余产品的出现和原始交换关系的产生而产生的。原始的交换关系只限于各部落、 部族、村社之间,由首领或头人主持的物物交换。东西方古代商业的产生和发展由于生 产力程度和环境不同而又有所区别。

埃及的格尔塞文化(约公元前3500-3100年)反映了古埃及的商业和贸易的一般情况。据 文献记载了当时“商业贸易不但在国内进行,而且同国外,特别是巴勒斯坦、叙利亚地 区,也有了交往。”[1](p.53)两河流域的商业不够发达,但“商业交换已经发生,商 人已经出现。”[1](p.95)

中国早在传说的尧舜时代就出现了商品交换关系。“北用禺民之玉,南贵江海之珠。 ”“散其邑粟与其财物,以市虎豹之皮。”[4](p.215)舜在充当部落首领之前,也曾亲 自“贩于顿丘”。这些记载说明,我国在远古时代就有了原始的交换关系。

古希腊商业贸易产生于克里特文化时期(约公元前3000-1200年)。据文献记载,“克里 特在这时也有繁盛的商业。贸易往返使它接触到埃及和西亚的古老文化。从王宫的高处 ,我们可以隐约看到诺萨斯城北的港口,那里舟蚁如织,和爱琴海诸岛、希腊大陆、埃 及、西亚、塞浦路斯岛以及西地中海进行繁忙的交易”。[5](p.5)

原始交换关系的出现和手工业产品的日益增加、贸易范围的扩大,使氏族社会经济走 向瓦解。恩格斯指出,由于商品生产和普通化,“于是商品形式和货币就侵入那些为生 产而直接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内部经济生活中,它们逐一破坏这个社会组织的各种纽 带,而把它分解为一群群私有制生产者。”[6](p.661)这是商品交换关系发展所带来的 必然结果。

奴隶制确立后,手工业、商业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手工业逐渐形成一支产业行业 ,出现了许多官营、私营的手工作坊和工场,也出现了家庭手工业。商业活动已不限于 职业商人,手工业生产者和农牧业生产者也直接经营和出卖自己的剩余产品。城市和水 陆交通枢纽是奴隶制工商经济和贸易的主要集散地。

奴隶制国家手工业、商业的发展,都经历了奴隶制产生、发展和衰亡的历史。但各自 有不同的发展经历和特点。公元前2686年,埃及建立了统一的奴隶制专制王朝。上下埃 及的统一和中央集权的建立,使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有了可靠的保证。埃及工商经济的 发展大体经历了4个历史时期。约当公元前2686年,在埃及进入古王国时期,手工业主 要有石材、木材、金属(主要是铜器)纸草等材料加工业,纺织业也发展到相当水平。当 时,造船业开始兴起,法老多从黎巴嫩运来上等松木,建造许多船只。商业贸易也十分 活跃,除上下埃及建立了商业贸易关系外,法老属下的官商还直接经营对外贸易,并时 常派出武装的商业远征队去掠夺努比斯的黄金、塞浦路斯的铜、黎巴嫩的木材等等。这 时用作交换物的等价物还未统一,有时是某种实物,有时是铜块。手工业、商业被严格 地控制在法老和权贵之下。法老和权贵的农庄,“设有制陶、锻冶、木作、织布、珠宝 等作坊,亦各有不同工匠。”[1](p.60)

当古埃及进入中王国时期,手工业有较明显的发展。其特点是铜器制造业和纺织业发 达。这时的冶金、锻造已掌握了铜的熔点和质地技术,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制造工具。同 时,还出现了纺织用的平式亚麻织布机和烧制玻璃行业。在商业方面,城乡交换日益频 繁。造船业的发展为商业提供了水上运输条件,贸易的最远点已达巴比伦。

当古埃及进入新王国时期,手工业、商业又有了相当的发展。冶金工艺采用了改革后 的皮革制脚踏风箱,提高了工效。金属制器除青铜器外,已从赫梯输入了铁。铸造作坊 也有明确分工,“某一铸造作坊有十二名工匠,制出斧、锯、锄、小刀、锤、剑、短刀 、战斧、矛、箭以及其他祭神用的器皿,并发现了‘六合金’的字样”。[1](p.72)并 且有些手工业作坊的规模,也得到了明显地扩大。此外,埃及的纺织业出现了立式织布 机,比此前的平式织布机又有改进。烧制玻璃的作坊能造出彩色玻璃器皿,造船业出现 了帆船。装饰品工艺也相当精致。从法老吐坦卡蒙陵墓中出土的那些精美的装饰品,如 金线编成的项链,镶有各种宝石的金耳环等,都说明这一时期的工艺技巧已达到相当高 的水平。埃及的商业在新王国时期也出现了高涨。尼罗河上下城市间的贸易往来十分频 繁,商业贸易活动远达爱琴海地区和希腊半岛。“从克里特的诺萨斯和南希腊的迈锡尼 ,都发现新王国的手工业品。包括黄金、象牙制品和陶器等。同时,在埃及也出土了当 时爱琴海诸岛的产品”。[1](P73)对外贸易的扩大和交换种类的增加,是这一时期商业 的主要特点。“努比亚和彭特(红海西岸沿岸一带)的金银、象牙、香料,叙利亚的木材 ,两河流域的织物、油类、马匹以及奴隶,都是埃及人从事交换的对象。”“埃及输出 的物品还包括粮食、布匹和衣服。”[1](p.73)不过,商业的发达,并没有使埃及的货 币发展起来,交换常以金属块充作等价物。新王国时期的商业活动。掌握在国家手里, 对外贸易常伴之军事掠夺。

公元前1085年,古埃及进入后期埃及时期,手工业、商业仍然十分兴旺。自公元前100 0年左右,铁器在埃及普遍使用,青铜锻造工艺和技巧也有明显提高。商业活动又有扩 大,“埃及的纺织品、陶瓷以及金银装饰品等,大宗输往西亚各地和爱琴海一带。希腊 和腓尼基商人争着到埃及做生意。为了发展海外贸易,公元前600年左右,法老尼科曾 下令在尼罗河与红海之间开凿一条运河(未竣工)。据说还建造大船,环绕非洲航行。由 于商品交换需要,从第二十二王朝开始用银条充作等价物,并带有‘铸造’‘精炼’之 类的印记,这是铸币的萌芽。国内外商业的兴盛,促进了高利贷的发展。农民失去土地 ,穷人沦为债务奴隶的,大有增加”。[1](p.82)

埃及是东方奴隶制专制的国家。专制特点在工商经济中也有所体现,即它的工商经济 不是由平民和手工业劳动者以及职业商人组成,而是法老属下的官营工商业和阿蒙神庙 控制下的僧侣工商业占优势。这是古埃及工商经济的一个主要特点。

两河流域奴隶制工商经济的发展比埃及较为复杂。这主要是由于两河流域国家的发展 历史纵横交错,便造成奴隶制工商经济的复杂性。只是到了乌尔第三王朝时,手工业和 商业贸易才有所发展,白银已成为商品价值公认的尺度。工商经济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 国王所有,国家对粮油、羊毛等重要商品规定价格。这种情况在早期奴隶制时期是比较 少见的。这表明当时的中央集权达到了强化的程度。

当古巴比伦王国建立后,它的工商业经济比较发达。据《汉穆拉比法典》记载,当时 的手工业已经有制陶、织布、木作、皮革、造船、制砖、建筑等等。手工业作坊主要由 国王和神庙开设。“商业贸易对外对内都很发达,神庙、甚至国王本人亲自洽谈大规模 的交易。”由于国内外商业的发展,银和铜越来越成为一般交换的媒介物,但铸币仍未 出现。[1](p.109)到公元前605年,迦勒底人建立了新巴比伦王国后,手工业、商业掌 握在十分强大的祭司、商人高利贷者集团手中。他们“从事工商活动,如开设店铺和和 高利贷代办所,组织商队贸易。”并在工商业中实行了一些新的经营和剥削方式,如允 许有技能的奴隶独立经营手工业作坊及小店铺,这些奴隶可单独与自由民订立契约。但 “他们每年必须向主人缴纳一般为奴隶身价五分之一的年贡,名曰‘曼达图(Mandattu) ’。另外还要缴纳一部分收入,作为主人贷款的利息”,[1](p.121-122)这种剥削奴隶 的方式,较以前有一定进步意义。新巴比伦的手工业和商业一度呈现出繁荣的景象,京 城内聚集了来自亚非各地的商人,人口多达十万余众。

中国与埃及、两河流域奴隶制工商经济的发展过程比较相似。中国在夏代进入奴隶制 社会,手工业和商业开始起步。据文献资料记载,夏代除青铜冶炼、锻造行业外,陶制 行业也比较发达,黑陶多是轮制、种类比较多,工艺也相当精细。纺织行业也开始使用 骨梭和陶制纺轮,工效亦相当显著。在进入奴隶制的商代,手工业种类很多,而且分工 颇细。殷墟曾发现石工、玉工、骨工、铜工场所,可以制造各种兵器、礼器、骨器和其 他艺术品。此外,“如皮革、酿酒、舟车、土木营造、饲蚕、织帛、制裘、缝纫等,均 见于甲骨文。”[7](p.45)青铜铸造是商代手工业行业中的主要行业。当时的青铜铸造 已经拥有比较高的技术水平。如安阳出土的司毋戊方鼎,重达400多公斤,铸造这样的 大器,若没有丰富的冶铸经验是不能设想的[8](p.22)。由此可见商代青铜制造业是相 当发达的。商代的贸易关系以物物交换为主。在部分地区已流行货币。从二里头遗址发 现的石贝、骨贝、海贝,可以认为“贝”在交换中起到了商品交换价值的作用。殷虚后 冈出土的一个商代铜鼎嗣子鼎,就有“丙午,王商(赏)戍嗣子贝甘朋”的铭文,即赏赐 二百枚贝。由于海贝数量少,不能满足商业发展的需要,于是又出现了骨贝、铜贝。19 58年在殷墟大司空村发掘中,就发现仿照海贝铸成的铜贝。铜贝是世界上已发现的最早 的金属货币。商代铜贝的出现,标志着当时的商品交换关系发展到了新的阶段。

到了西周,工商经济在夏、商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当时不仅青铜器已普遍应用 ,而且制造的也更精美,造型朴实。西周后期,青铜器的铸造,不论在数量上、品种上 、铭文字数上,都超出了西周前期。在制器技术方面也有显著变化,一付陶范可以连铸 数器。张家坡出土的釉陶残片,烧成温度达摄氏1200度,吸水性很弱,已接近瓷器。屯 溪出土的釉陶器,也表现了较高的工艺水平。车的广泛应用,反映了西周木工、金工、 漆工、皮革工等组合技术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西周的商业,仍处于物物交换和贝币交换 的阶段,主要商品有奴隶、牛、马、兵器和珍宝。西周手工业、商业的经营特点是官营 占支配地位。自周天子以下,大小诸侯,以至当权的大家族,都拥有各自的手工业作坊 ,并设分门别类的专官。在号称“百工”的组织下,进行专业管理,驱使手工业奴隶按 规定生产成品,无偿地剥夺劳动果实。

中国奴隶制工商经济与古代埃及、两河流域的奴隶制工商经济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 不足。手工艺产品和种类比较少,商业贸易的范围也较小,国际间的贸易极其少见。剩 余产品销路狭窄,加之官营商业的垄断,商品贸易的作用始终未能使中国奴隶制手工业 、商业和农牧业经济振作起来。转贴于 三

古希腊工商经济的发展过程与东方的古埃及、两河流域、中国有很大的不同。古希腊 在公元前8世纪至4世纪之间,形成了奴隶制工商经济鼎盛的时代。

古希腊奴隶制工商经济主要表现为城邦经济。城邦形成于荷马时代,是城市和原始村 落的结合体。公元前8世纪,古希腊全境约有200多个城邦。城邦之间相互独立,各自为 政。雅典、米利都、科林斯等城邦是古希腊工商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其中尤其以雅典 为最著。据记载,在公元前7-6世纪,雅典的手工业和商业就有了显著的发展。其精美 的陶器,远销尼罗河口、意大利半岛和小亚细亚。此外,酿酒业和榨油业,也很兴盛。 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造船业也有了进步。这些经济上的连销似的变化,使雅典逐渐成 为手工业和商业的中心。[5](p.53)雅典工商经济的发达,证明了这一时期的奴隶制度 有了很大发展,出现了新的富有工商阶层。城邦工商经济的发展,又推动了奴隶制由低 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过度。

古希腊雅典城邦工商经济获得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工商奴隶主采取了一系列有利 于工商经济发展的政令。梭伦出任执政官。梭伦经商起家,曾以“财货唯吾愿”的诗句 来表达自己的愿望。他鼓励外邦手艺工匠移入雅典,规定做父亲的必须教儿子学会一种 手工艺。为了保证雅典的粮食供应,梭伦还颁布法令,限制谷物出口。不仅如此,为了 使雅典城邦工商经济得以发展,他又颁布了培植林木和改善灌溉的法令。从而,一方面 有利于橄榄和葡萄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和经营;另一方面也为榨油、酿酒等手工业提供了 加工原料。与此同时,梭伦还积极进行政治改革,以巩固工商阶层的利益。梭伦改革, 打击了世袭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地位,为非贵族出身的新兴富有阶层开辟了取得政治上 统治地位的途径。继梭伦改革之后,公元前541年,庇昔特拉图执政。庇昔特拉图大体 上沿袭了梭伦改革的方向,坚持实施农贷制度,资助贫苦农民发展橄榄和葡萄种植。与 此同时,庇昔特拉图还积极发展海外商业,建立海军舰队,控制海上通道,以此来推进 海外贸易。这样,雅典的手工业品既可顺利无阻地远销到黑海沿岸,又可以把黑海地区 的粮食源源不断地运往雅典。所以庇昔特拉图“当政时代也就成为雅典工商业向上昂扬 的时代。”克利斯梯尼他执政后,试图以立法的方式巩固自梭伦以来工商阶层所取得的 政治、经济利益,并把从梭伦改革以来的雅典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归结于奴隶制民 主国家的稳固形成,归结于残余氏族制度的彻底消灭。从这时起,雅典奴隶制国家跨上 一个新的阶段,使拥有大量生产奴隶的工商业主成为国家的主人。

雅典工商经济发展与海外扩张密切相关。雅典与波斯围绕爱琴海商路所有权问题产生 的矛盾,终于爆发了希波战争。雅典战胜波斯后,控制了黑海咽喉,垄断了爱琴海上的 商务活动,并征服了雄踞东北航线中心的塞勒斯岛,解放了卡里亚和利西亚一带的希腊 城邦。雅典海上实力的增强,为工商经济的发展打开了通向世界的门户。

希腊波斯战争之后,希腊的工商业城邦进入了繁荣时期。雅典的手工业发展成二十几 种行业,并且各行业内部分工细致。从而,雅典的制陶业,建筑业、冶金业以及造船业 ,都很发达。科林斯城邦的纺织品和毛毯;米利都的纺织品和家具是十分畅销的手工业 产品。此外,古希腊采掘业、农牧产品加工业等,也都有发展。古希腊的商业呈现十分 昌盛的景象。每个城市都有集市场地,海外贸易更为发达,雅典的皮里优斯已成为爱琴 海上的著名商港。由于商业的发展,金属汇兑业随之出现。因各城邦间钱币不同,因而 市场上产生了银钱交换摊。后来,发展为金融业,经营借贷、抵押和汇兑等业务。抵押 借款利息为12%,商业借款利息为16-18%,海上贸易借款利息为30%。在雅典、科林斯等 工商业发达的城邦,商品生产、货币经济相当发达。但是,奴隶制经济本质上还“保持 着一个自然经济的要素。”[9](p.171)

古希腊奴隶制工商经济与古埃及两河流域、中国奴隶制工商经济的发展相比较,具有 不同的特点。首先,古希腊奴隶制工商经济虽然本质上具有传统自然经济的要素,但形 式上已处于十分活跃的经济地位。土地的买卖也已兴起,并且产生了经营地产的商人。 这是自然经济受到商品交换关系冲击后的一个规律性的变化。这种情况在东方的奴隶制 国家中比较少见。东方奴隶制国家在主导方面,工商经济的发展程度,还远未从根本上 冲破土地‘王有’的格局限制,土地的买卖关系只是在奴隶制行将解体时期才出现,而 且数量不多,交换形式也比较简单,还没有形成经营地产的行业和阶级。因此,东方奴 隶制经济的本质和形式都是自然经济要素,工商经济只是农业经济的附着物。

其次,古希腊的商业已发展成为带有国际性的商务活动。古希腊拥有发达的国际商港 和商路,手工业和一部分农业产品主要用于交换,商品的输出和输入活动远达欧、亚、 非三大洲。埃及、两河流域的商务活动,虽然也达到海外,但就是其规模、数量和发达 状况来说,都不可与古希腊相提并论。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商务特点是陆路型的,缺乏通 往海外的良港和商路。

古代商业经济的特点例4

所谓中国古代政府的抓放式政策调节机制,就是指中国古代的中央政府常常采用的在一个领域、一个时期、一个地区内靠抓紧一部分政策而放松另一部分政策;或对某一政策实施力度上的一抓一放、抓抓放放的办法,对国家政策实行的一张一弛、一收一放的有序管理调节机制。这种调节机制,使中国古代政策的运行轨迹呈现出波浪式起伏的特点。古代政府正是通过这种一张一弛的文武之道使国家政策能够有效、灵活地适应各种实际情况的变动,实现政府对中国巨大版图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动态管理和控制。

一、以政策管理为特点的中国古代政府管理与抓放式政策调节机制

古代中国是一个人治的社会,这并不是说中国古代就没有法律,比如在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编纂的《法典》,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只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完整性和作用远远比不上西方国家,能够成为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在古代中国,对形成和建立社会秩序起基础作用的是作为国家正统政治文化的儒家学说以及中国古代政府颁布的对人们行为进行强制性正式约束的政策。所谓政策,就是治理国家、管理国家事务的谋略或规定。中国古代国家的政策就是国家为表现皇帝和中央政府的意志和要求,以权威形式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人们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中国古代政府所颁布的政策,是由一系列方案、措施、策略所组成的完整的体系。它规定了政府管理全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基本意向。它不仅仅是一种条文规定,而且包含整个实施过程。

在古代中国,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制定正确的政策和以“抓”和“放”两种手段对政策进行调节和管理。政策在政府管理中的这种重要作用,是中国古代政府管理模式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在古代中国,政策的作用既是实施管理的向导和目标,也是实施管理的依据和手段。政策手段在管理中的作用是其他手段不可代替的。古代国家对财政、税赋、土地等等的行政管理,都是遵循相关政策实施的。

政策的作用可以在战国时期秦国的强盛中看得很清楚。秦国执行的以发展农业和对外扩张为目的的“农战”政策,使得秦国在国内建立起强大的农业,形成强大的国力,对外靠其强悍的军事力量,兼并了各诸侯国,终于建成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国家。而那些没有实行这一政策,或实行这一政策不力的诸侯国都一一被打败了。然而得政策之利的秦国,在统一六国十几年后迅速失败,也是因为其没有将“得天下”的政策及时转变成“治天下”的政策。同样汉初政权之所以能够在多重矛盾中生存和巩固下来,根本上来看,也是因为汉高祖把“得天下”的政策改为“治天下”的政策,与民“休养生息”的结果。这些都反映了政策在中国古代政府管理中的巨大作用。

政策对国家生活的这种重要指导作用,是其他政府管理办法所不能比拟的。在古代中国,一项好的政策,能激起亿万人民的热情,创造出辉煌的业绩;同样一项不好的,甚至是错误的政策,必然给社会带来苦难和悲剧。政策对中国历史发展如此重要的作用,以致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说,在中国古代政府的管理也就是政策管理,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政府管理的一大特点。

由于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诸多的矛盾需要中国古代政府去进行调节。而在解决一个又一个的矛盾中,中国社会获得了平衡的发展,其中中国古代大一统政府对政策的抓放式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在这种抓抓放放之间,中国古代政府给各种因素留下了生存的余地,并限制它们只能在其所能允许的范围内生存和发展。

中国古代政府对政策进行的抓放式调节机制,首先来源于中国古代特殊的社会、人文、地理和历史的特点。中国古代社会在自然、地域、经济、民族和风俗上的千差万别,决定了皇帝和中央政府对国家的管理只能是一体化发展方向上的管理和基本原则指导下的政策性管理。

其次,从思想根源看中国古代政府对政策进行抓放式的调节,来源于中国传统哲学中翕辟成变的原理和轻重论的经济指导思想,它们直接影响了中国古代政府的管理思想,并自然而然地习惯以一张一弛的办法,来平衡政策的实施力度,使得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得以避免偏颇和失衡,并在这种一张一弛之中,一步一步地向既定目标推进。

第三,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国家政策往往会处于一对矛盾的斗争状态之中。一是保证皇帝及其官僚的租金最大化,也就是皇帝和官僚能从他们的政策中获得最大的利益;另一个要降低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成本,也就是要应用最小的国家开支达到全社会总产出的最大化,从而可以在皇帝和官僚得到最大利益的同时,保证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以达到国家税赋最大化和社会平衡。大一统政府对政策的抓放式调节机制就是对这一对矛盾进行及时调整的平衡机制。

因此,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一抓一放的态势并不是盲目出现的,这是中国古代政府根据当时当地的各种情况,为了实现自己的治国目标,对政府和百姓在利益分配中的矛盾和其他阻碍社会继续发展的矛盾,所自觉采取的一种以政策控制为主要手段的,以对政策的抓和放为调节机制的管理方法的表现,它深刻地体现了中国古代政府的管理特点。

二、中国古代政府的经济政策及其抓放式调节机制

当我们对中国古代政府的政策进行分类时,可以看到这里面包括了政治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政策和科技政策等等。所谓经济政策,就是指一个国家在经济领域方面所规定的政策。经济政策是调整人们的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规范和准则。在一个社会中,人们的经济活动是最主要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几乎涉及人们的全部生活,因此经济政策是一个国家最主要的政策之一,它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家的兴衰。中国古代国家就是通过经济政策,正确地处理了经济生活的各种矛盾,在古代有限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下,尽量实现了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中国古代农业经济获得了持续的发展。

经济政策也是古代国家实现其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主要方式。政府按照国强民富的经济政策总目标,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各负其责的财政、生产、专卖(榷)、市场等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配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有序地组织社会经济生活,协调各种关系,发展农业经济,稳定和巩固国家的经济基础。从经济政策的内容来看,它包括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从宏观上来考察,经济政策是一个社会经济目标和各项经济政策的综合体系。从中观上看,国家经济政策又可以分为农业、手工业、商业、财税、交通运输业等各个行业的政策。在每一项产业政策下面,又可分为若干微观政策。如农业政策,又可分为种植业政策、林业政策、畜牧业政策、渔业政策和农副产品加工政策等等。手工业政策,下面也可分为采矿、冶炼、陶瓷、制盐、纺织、铸币、兵器、食品政策等等。

本文探讨的经济政策的抓放式调节机制,主要是指对那些管理国民经济全局具有重要意义的,属于稳态型的经济政策的调节。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和在一些具体领域中执行的中观和微观层次的政策,不作为本文探讨的对象,尽管这些政策也有一个抓放式调节的问题,但" 它们的变化会更快一些,从而在政策调节中,有关制定新政策和革新旧政策等问题将更为明显,这与作为基本国策的政策调节管理是不同的。

中国二千多年的历史表明,在中国经济波浪式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意志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皇帝和中央政府的集权式领导,在制定、贯彻、监督、检查、调整各项经济政策的过程中,使全国经济向着同一个方向有效地运行着。其中,从政策管理的角度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围绕着地方对中央政策的执行情况,中央政府往往用更严格或更松懈的补充政策,对前一阶段地方执行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整。而从微观层次上看,对政策如何执行,也往往得由地方政权自行制定补充政策来贯彻中央政府的精神。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是通过政策的一张一弛而进行的一种趋势管理和原则管理来保证中央对地方集权化管理的。而对于地方来说,除了极少数地方官员不执行或违反了中央政策以外,绝大多数的问题也都属于执行政策不力的。而且这种抓放式的政策管理办法,往往还打上了皇帝和重臣们个人风格的烙印。

三、抓放式政策调节机制效率的实证分析——中国古代抑商政策的抓抓放放与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抑商政策主要包括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禁止人们从商或用重税来对付从商的人们;二是加强对从商者的惩处力度。抑商政策对中国古代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中国古代政府通过对抑商政策的抓抓放放,实现了中国古代农业商品经济的有序化发展。其主要的调节原则是:当商品经济的发展威胁到政府对全国政治经济控制能力的时候,政府就会以“收”的政策,对商人和商品经济采取压制或限制的态度。但是当经济活力减少,经济出现萧条时,政府就又会采取“放”的政策,竭力鼓励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使中国古代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一张一弛的轨迹。

春秋之前政府不抑商

农业是中国古代社会起决定作用的生产部门,商业和手工业都是基于农业而发展起来。从人口的就业分布看,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口都是农民,这非但使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得到了劳动力的保证,而且为古代大一统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生产力的基础。早在春秋以前,出于生产条件的限制,人们自然十分重视农业,却并不因此抑制或轻视工商业。《周礼》把“百工饬化八材”和“商贾阜通财贿”与“三农生九谷”等农业活动并列为“任万民”选择的“九职”。《史记》曾引用《周书》,说农工商虞都是“民所衣食之原也”。①

从历史上看,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经商传统和习惯的。如古代商朝人就具有明显的经商传统。商先公王亥曾赶着牛羊长途跋涉到有易氏经商,被有易氏杀害。这说明商部落首领已经参与和控制商品交换的活动了。商朝建立后,随着商王朝的强大,商王室和奴隶主贵族就在更大规模和程度上参与商业活动了。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为商业或交换提供的产品就越来越多了。这时取得了国家权力的商王和奴隶主贵族,也已不像以往的部落首领那样亲自参与交换活动了,他们将交易交给了奴隶管家和诸如“小臣”之类的官员具体负责。从这种情况看,似乎中国古代的商品交易从一开始就具有“官商”即官府买卖的性质了。

尤其在商朝后期,商品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六韬》上说:“殷君善治宫室,大者百里,中有九市。”这里的所谓市指的是官府设立的特定的交易市场。据说姜太公吕尚就曾在肉肆、酒肆上做过买卖。当时人们对经商的重视和普遍,还可从《尚书·酒诰》上看到,上面记载周初的统治者教育卫国的殷民,要专心种植黍稷,勤勉地侍奉父辈,农事完后,要牵牛赶车,到远处的地方去从事贸易。这说明农耕和到外地去从事贸易,都是殷民经常从事的事业。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商业的特点是经商权控制在奴隶制国家各级官府和奴隶主贵族手中。主要的商业活动是在商王朝与各诸侯国之间、奴隶主与奴隶主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换的大宗商品是奴隶主国家和奴隶主贵族所需要的商品。平民之间彼此出售一些剩余产品,在商业交换中占不了多大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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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中国古代商业的这种特点主要是由当时尚处于典型的自然经济的奴隶制时代决定的。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西周贵族领地,具有内部分工和共同经济生活的性质,是一个相当封闭的经济实体。当时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个体私人工商业,但工商业都是直接为奴隶主掌握并为他们直接服务的。直至西周末年以后,私人工商业才真正发展起来,商业活动也才跟民众有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春秋时代各个诸侯国家的君主,非但不会抑制工商业的发展,反而实行“通商惠工”、“轻关易道、通商利器”的政策,以便坐收物资流通的便利,加快发展自己国家的经济实力。事实也证明,那些商业发展较快的国家,的确强盛得比其他诸侯国更快一些。而且当时的许多工商业大户就是在国家重商政策下发展起来的。

经济转变时期的就业失衡与出现抑商政策的历史背景

战国时代的各国君主,为了鼓励农奴的生产积极性,纷纷通过变法,加速了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改革,这使得许多奴隶变成拥有自己私人土地的农民,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各诸侯国的君主开始在自己统治的地域上建立起领地制经济。这是一种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经济形态。自耕农在经营土地过程中,形成了新的贫富分化,围绕着地权交易,土地自由买卖已然势不可挡。地主制经济由此得到巨大发展并日渐成熟起来。

然而,从事农业劳动和商业活动所取得的不同报酬,却使社会的就业结构产生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况。一般在领主制经济下,农民(准确地说是农奴)不能随意迁徙,对领主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他们被束缚在份地上,不能改变职业。于是在领地制向地主制经济过渡中的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感到已经没有必要世代为农了,一批农民开始流向工商业领域。这批进入经商或手工业领域的农民,在流通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社会上也由此出现了经商、做工和务农这几种社会职业在报酬上的严重差距。人们普遍认识到,“农桑勤而利薄,工商逸而利厚”,司马迁将这种共识在《史记》中概括为“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文不如倚市门”。①

这种投入与产出比率上的巨大差别,使当时的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弃农就商的热潮。这种就业趋势对于当时尚处于较低水平的社会经济生活,是一次严重的危机。这一情况非但造成社会就业结构上的不平衡,更重要的是由农业经济的不稳定而加剧了社会政治的动荡。比如,原先那些取得了份地的农民是国家赋役的基本来源,现在这些人中的一小部分人因利益驱使转向了工商业,这首先对国家的财政收入带来了影响。另外,商人常常用其在经商中获得的利润,来吞并和购买另一些仍留在份地上务农的人们的土地,这部分丧失了土地的自耕农,被迫沦为私家地主豪富的佃客或奴仆,这就从另一个方面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赋人与兵源。以往对经商毫无约束的政策已经开始危及到国家的赋役收入及其存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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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商鞅的重农抑商政策

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仍处于较低农业生产力水平情况下的古代中国,大人人口的弃农,造成了普遍的粮荒和贫穷,尤其那些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劳动力,更经不起战争和灾荒的冲击,社会上出现了一大批流离失所,生活无着的流民。这时,对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具有控制职能的国家政府不能不认真考" 虑商业的自由发展问题了。适应这种统治需要,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开始考虑和研究如何在新的地主制经济条件下,保证广大人民生活的稳定,使国民经济得到顺利发展,以实现国强民富目标的问题。秦国改革家商鞅说道,“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①这里的居者是指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商鞅在这里已经把社会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明智地找到了就业结构的症结上来了。

他开始明确认识到,在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下,人口就业结构和劳动力流动,必须从属于农业生产的客观需要。据此,他把是否能够把农业生产作为国家经济生活的中心,是否能够把农业人口和其他职业人口的比例,限制到适当的范围内,提到了国家君主能否王天下,国家能否强盛的高度来认识。商鞅的认识是符合当时社会实际情况的。由于当时农业生产率水平还很低下,因此社会上有所谓“一夫不耕,必有受其饥者”②的说法,可见要保证农业生产的水平和向社会提供必要物质条件的话,就一定要有绝大多数的人从事农业劳动。这种把农业生产作为当时社会财富的基本来源,是富国强兵之本的思想,与后来在十八世纪下半叶兴起的重农学派理论的基础思想是吻合的。

那么如何调节劳动力的流向,使之保持合理的比例呢?这个历史任务自然地落到了君主政权的身上。为了维持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商鞅等一批具有重农思想的政治家,提出了重农抑商的政策。他们的目的是,“驱民归农”,使广大农民回到传统的农业劳动中来,以解决工商业与农业争民的问题。他们在论述重农抑商的政策时,经常有过份贬低工商的言论。对此我们就不必苛求古人了,任何时代的政策都不免会带上时代的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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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商子》卷一《农战第三》。

② 《汉书》卷七二《贡禹传》。

从以上我国古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形成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经济学家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已认识到:一个社会能有多少人从事工商业活动,取决于农业劳动者在满足其自身消费外,能提供多少剩余产品。只有遵循这种比例关系,农业社会的各个经济部门才能协调发展。这也说明我们的祖先当时已经开始具有现代经济学中关于就业结构理论的思想萌芽了。以这些思想为基础,重农抑商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很长时期内起主导作用的一种政策。

汉代对抑商政策的抓放式调节

继承了秦朝大一统制度的汉朝政府,在政策上也继承了秦朝政权重农抑商的政策。从此以后,抑商政策在中国古代整个封建社会中贯彻始终,成为最基本的国策;但又因为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离不开工商业,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得依靠工商业,因此各朝各代政府在不同的时期,总得对抑商政策的执行力度采取抓抓放放的调节措施,使得工商业不至因抓得过死而失却生命。而这种抓放式的调节机制,又严格遵循着中国古代农业社会无商不活,商过又乱的规律,一张一弛地发挥着调节作用,以便使古代中国社会中的农业和工商业的结构能始终处在一个合理的比例之中。

汉朝政府对抑商政策的抓和放,就是为了寻求这种合理结构和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而采取的。在汉朝初,政府采取了放松的抑商政策,以工商业的自由发展来帮助国民经济的恢复。不过,汉高祖虽然允许人们经营工商业,但对商人加倍增收其人头税,并禁止商人穿丝织服装和乘坐马车。不过总的来看,这段时间政府的抑商政策还是以放为其主要倾向的。此后,汉初因工商业太过自由,又导致原来的奴隶主贵族利用对工商业的控制来与国争利,极大地削弱了国家的财政力量,出现了商过又乱的局面。《汉书·食货志上》记载大臣晁错上疏皇帝,大声疾呼“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于是,政府又以盐铁官营政策,严重打击了民间工商业。作为抑商政策组成部分的官营政策的执行,说明西汉政府抑商政策从以放为主向以抓为主转变了。

此后,西汉政府的抑商政策虽然实现了抑商的目的,但给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使社会生活陷入严重的危机之中。当时的大儒董仲舒和大臣卜式等都撰文反对这种政策,认为这种政策是“与民争利”,使社会上的商品流通阻塞,产品质量受到很大的影响,主张“盐铁皆归于民”。桑弘羊和董仲舒等人在抑商政策抓放力度上的分歧,导致了政府内部关于是否继续严格执行盐铁官营的抑商政策的辩论,最后国家不得不对抑商政策进行调整。政府先放弃了榷酤政策,接着又停止了盐铁官营。需要说明的是,西汉政府对官营政策的停止执行,不等于停止执行重农抑商的国策,只是这时政府对抑商政策采取了放的管理而已。

唐代抑商政策的抓放相济

唐代总结了西汉抑商思想和政策的成败得失,看到了抑商政策的两重性并采取了两重措施:在政治上,禁止商人力量过分强大和禁止其进入政界,确保工商业掌握在朝廷手中,以利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和便利人民的日常生活。为此,唐代在立国之初,就颁布法令,规定工商业者是社会中的低等人群,不得参加国家选拔人才的科举考试。这一政策一直延续到宋朝才被取消。在经济上,唐朝统治者也看到,唐代工商业的发展,以及它与社会经济和封建财政的密切关系,是封建体制必须要利用和可以利用的力量。为此,唐朝采取了在法律上贱商人,在实际上容许商人富起来的政策。也就是采取一方面禁止工商人士当官,另一方面准许工商业者经营工商业,为社会经济服务的政策。

由此可见,唐朝统治者从其对工商业意义的认识出发,在政治与经济两个层面上对工商业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这标志着中国古代政府的抑商思想和传统政策向放松方向的转变。当然这种转变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大一统政府内部时时会因此产生分歧意见,在政策上也时时会出现抓抓放放的局面。比如,在唐朝的各个时期中,对很多重要的财经问题,如税权、币制、市场规范、盐业与茶业产销体制等等,一些主要官员在政策的制定中都曾出现过许多争议,表现了旧的抑商思想与新的重商思想的对立。诸如崔融、刘晏、韩愈、白居易等政治家、理财家和思想家,都在这些争论中担任了主角,竭力主张采取重视工商业的政策,他们的意见大多也被朝廷所采纳了。

唐朝政权对抑商政策的全面理解,使他们对抑商政策进行了改进,将这一政策分别从经济和政治两个层面上进行抓放相济的措施。在政治上,他们对工商业人士的限制是严重的,是一种从政治上对工商业进行限制的抓的抑商政策;在经济上,他们对工商业人士的社会作用却是肯定的,采取了给予工商业较大自由发展空间的放的抑商政策。唐代政府这种抓放相济的经济政策,为唐代的强盛提供了政策保证。

宋朝以后国家抑商政策的松懈

随着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到了明代,中国商人群体已经显示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历史上抑商政策在这时也日渐松懈了。这时具有代表意义的一件事情是反映了明代商人社会地位明显变化的新四民论。在历史上,四民的排序是士农工商。新四民论的特点是把农和商排在并列的位置上。万历初的内阁首辅政治家张居正认为农与商是相互依存、彼此不可分开的:农业生产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商业则使财物得以流通,“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哲学家王阳明则提出了“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的理论。明末清初学者王夫之进一步提出“工商皆本”的口号。这说明,当农业商品经济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时,农和商已经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了。而历代政府对民间商业的抑制政策,这时也被迫走向了松懈,这是中国历史的进步。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中国古代商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以地域为特点的商帮,并在清代得到了更大的发展。

古代商业经济的特点例5

【三维目标】

一知识与目标

掌握中国商业发展的基本线索和历代商业的基本特点

了解城市发展的历史和不同类型城市的产生

掌握中国传统重农抑商思想的产生、历代重农抑商政策对商业和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过程与方法

结合历史资料探究古代商业发展的基本历程

观察比较唐、宋京城的布局,探究古代商业活动区域的变化

探究重农抑商政策的社会根源和发展过程,分析明清重农抑商的危害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认识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认识社会环境与城市功能的关系以及商业繁荣与城市的联系

认识重农抑商政策,不仅抑制商业发展,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亦是不利的

【重点难点】

重点:中国古代商业产生发展繁荣的表现,重农抑商政策

难点:对“工商食官”制度,重农抑商政策的评价。

【教学方法】

谈话法教学,问题式教学,设置历史情景教学。

【学习方法】

自主学习,阅读教材,归纳特点,发现问题,探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新课导入(5分钟)

点击(幻灯片1)通过图片感受当今社会商业、城市的兴盛繁华,过渡到课文引言所设的关于中国古代商业、市镇的发展历程和商业发展的特点的问题,明确该课的学习目标。

师商业是是社会生产发展的产物,同时又能反过来促进生产的发展。当今的社会商品基本上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商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构成社会经济特别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商业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呢?与商业活动密切联系的城市发展呈现出怎样的特点?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统治阶级对商业活动的态度有什么不同?这些都是本课内容所要解决的问题。

二讲授新课

【知识梳理】

一、商业的发展

(一) 产生原因:原始社会末期,剩余产品的出现和社会分工的发展

(二)发展概况

1.商代:产生了专门的职业商人和最早的纸币

2.西周:实行“工商食官”政策

3.春秋战国:私商逐渐取代官商成为商人的主体

4. 隋唐:出现长安、洛阳等打都市。陆上、海上丝绸之路

5.宋代:出现世界上最早的纸币,集镇、夜市兴盛

6.元代:纸币广泛流通,古代商业步入一个新的高峰期

7. 明代:出现许多新的特点

①商业市镇兴起

②货币经济占据主要地位

③农产品大量进入市场

④经济作物普遍种植成为商品化的组成部分

⑤广泛使用贵金属货币白银

⑥区域性的商人群体实力雄厚

⑦资本主义萌芽产生

古代商业经济的特点例6

中图分类号:F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673 9841(2012)04-0162-11

在工业文明诞生前的人类经验中,重农是所有农耕文明世界的不二选择。所以,重农思想的形成是一种自然而直观的存在反映,举世皆然。同样,在早期经济思想史的绝大多数时段中,与重农思想直接而密切相关的轻商观也是中西共享的。重农轻商具有历史的普世合理性。但是,从重农轻商走向重农抑商的极端,却显然是中国古代产业经济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求索这种始同终异的原因并非是纯粹的经济思想理性可以胜任的。

一、普世共享的“重农”

美国的经济思想史名家韩讷(Lewis H.Haney)指出:“东西两洋之经济思想不同,学者所公认也。”无论东西方经济思想有多么不同,重农都是早期东方和西方的不二选择。遍观农耕文明世界诸国各族早期文献中有关经济的言论,无不盛赞农业,重农思想一目了然。中国乃早期第一农业大国,也是第一重农大国,自无须赘言。东方和西方的早期经济思想无不秉持“重农”观,且西方丝毫不落东方之后。希伯来人的经济思想;上古希腊的色诺芬、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和古罗马的贾图、瓦罗、科伦麦拉、西塞罗、奥古斯丁的著述;中世纪的日耳曼人经济观念、基督教寺院文献、代表经院学派的阿奎那思想;直到18世纪名噪一时的重农学派的洋洋大观,无不直接或间接充满了将农业奉为首要产业的溢美之词。

论及15到17世纪中叶的重商主义时代,情况则较为复杂。当时的英国思想界视商人为“最利于国之民”,但绝非如重农而轻商的时代那样地重商而轻农,其法令政策中仍有“奖农律例”。重商学者蔡尔德在其《贸易论》一书中指出:“以余观之,商人,工人,与农人(注意其所言之次序)……实为一国之精华……”,这一表述诚可被确认为一种重商且尊农的产业观。被视为重商主义最后一人的斯图亚特受重农主义的影响,对农业剩余甚是重视。

韩讷总结道:“上古及中古以农业为第一,今则以商业为第一……中古之时,农业之优势甚盛;十七世纪之秋,商业之权衡日增;迨至十八世纪中叶,……农业复见重于世;及工业革命兴起,工业遂超乎各业之上矣。”即便如此,这里仍须补充说明,在现代社会中,举凡禀赋农业资源条件、且工业文明的形成由农业文明转型而来的国家和地区,重农依然是天经地义而顺理正道的基本经济观念。一种产业是否受重视,主要不是由其在整个经济中的规模大小所决定的。自工业革命开展至今,欧美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均显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所受重视的程度从未因一波接一波的工业化浪潮而弱化,尽管比之工商各业的强劲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规模和所占比例下落到了次要的地位。从原理上讲,重农思想的地位不可撼动。一方面由农业所具有的内在自然属性所决定,另一方面由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的自然属性所决定。越走近远古,农业对自然环境条件的依赖越具有刚性;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的自然属性又决定了农耕社会依赖农业的刚性。由这两方面的自然刚性相结合所决定,农业必然被视为各种经济活动中最不可或缺和最不可轻慢的部分。农业的自然刚性最容易为直观朴素的早期产业经济思想所认知和敬畏,而这正是集重农观之大成的重农学派奉自然主义为圭臬的缘由。显而易见,农业的自然刚性奠定了其“本业”的地位。早期经济思想的任何演进都不可能与农本思想背道而驰。由于农业的本位性从未受到过质疑和挑战,所以,孤立的重农主张本身不能成为一个思想命题,至少不是一个富有弹性的经济思想命题。

古代商业经济的特点例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5-0024-03

一、古田县商贸业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是积极建设并改善招商引资环境。2012年古田县开始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突破点和着力点,不仅通过实行“保姆式”全程服务使招商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也积极筹备参与东南亚招商活动、港澳宁经贸交流活动等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并联谊外地商会、驻外机构参与招商工作。古田县的招商引资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共签约项目31项、总投资60.2亿元,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23个、总投资57.9亿元。惠尔康、福大百特酶制剂、华祥苑茶文化庄园等一批好项目也相继落地建设。

二是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增强。随着古田县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购买力不断提高,消费水平不断升级,消费市场规模日益扩大。近几年,全县社会销售品的零售总额一直保持着上升的趋势,尤以2012年零售总额增长最快。具体情况见下表1。2014年在拉动经济发展的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中,消费对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贡献率达21.6%,拉动经济增长2.2个百分点,稳居第二位,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日益增强。

三是商品流通规模大幅度扩大。古田县发挥其地理优势和产业优势,着重发展农副产品等大型商品交易中心,拥有全国最大的中国福建古田食用菌批发市场。2013年,全县商贸企业批发零售成交总额完成17.64亿元.近几年,各类所有制商贸企业销售全面增长,地区生产总值也大幅度增加,其中批发和零售业的增加值远远大于住宿和餐饮业,见下表2。

二、古田县商贸业发展的特点

古田县商贸业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商贸业快速发展,开始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2014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139.8571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5705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增长速度与上年相比虽然出现下滑,但零售总额一直保持上升趋势。政府对商贸业的管理面临很大困难。在古田县个体经营户中,很多从业人员多是无照经营,这给政府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与难度。由于缺乏必要的现代化管理经验,古田县商贸业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功能体系等等都还处在艰难的探索中。

三、古田县商贸业发展趋势

(一)市场化程度较低

目前,古田县的批发专业市场市场辐射功能薄弱,传统商贸形式居主导地位,直接影响着区域商贸中心的形成。其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客户数与网上交易总额虽然在逐年增长,但增幅出现下滑趋势。虽然近几年来古田县城镇商业网点迅速发展,但已建成的商业网点分布很不均衡.

(二)经营模式不合理

古田县商贸发展多是小商品经营,企业通常在产业链中处于前端,直接面对消费者,业务范围单一,且批发零售业大多都是采取家庭经营模式,经营结构不合理,经营种类有限,很多企业没有建立形成一个自身的品牌优势,品牌竞争力不强。

(三)管理咨询化、社区服务化水平较低

目前,古田县信息化建设比较薄弱,电子商务发展较为缓慢,网上交易规模不大,且居民服务业所占比例较小,代表未来社区连锁趋势的便利店数量更是有限,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滞后对古田县的批发贸易和零售商业造成了直接影响。

(四)经营业态和领域单一

从目前古田县的业态结构问题来看,突出体现在传统的日用百货、食杂店网点数所占比例较大,尤以食品、饮料和烟草制品的批发比重最大。此外,古田县的新型业态发展也相对滞后,像折扣店、品牌店、购物中心、无店铺销售、电子购物和一些诸如大型药店、体育用品、玩具、洗化用品等品类专业店的发展规模十分有限。

四、提高古田县商贸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不断加快建设完善市场化进程

首先重点建立专业市场,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稳步推进乡镇商业中心和村级便民店的建设。其次政府应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积极改善市场环境,在城市建设中要合理规划商业网点,把商贸网点布局和主城整体规划结合起来,集中深度开发大型商圈,改变商业网点小、散、乱、档次低的状况,发展特色产业,实施产销一条龙服务,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贸易的发展。

(二)经营模式由粗放式向“一站式购物”发展

“一站式购物”是通过增加产品的种类数量来提供给顾客更多的选择性,从而实现顾客的购买欲望。当消费者去购物时总会有一部分时间花在路途上,若能延长消费者在一个购物场所花费的时间,那么该购物场所的影响范围就会增大,因此把许多不同种类的商品置于同一场所中能有效的吸引更多消费者[3]。古田县商贸业要想得到进一步发展,就要开始从粗放式经营模式向精细化经营模式转变,促进一批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百货店、酒楼等大中型企业的建立,提高其现代化程度,丰富商品种类,以吸引刺激消费者的购物愿望,扩大和拉动消费者需求。

(三)加大管理资讯化和社区服务化的力度

当今世界正逐渐进入信息化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古田县商贸业应该加快实现传统产业升级和进入现代化建设的脚步。在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网点、特色经济、不断提升服务功能的同时,也应该致力于信息化产业的发展,实现自动化的信息传输系统和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利用。

(四)经营业态和领域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

古田县商贸企业应拓展其经营网络,着力培植新的增长点,改变单一的经营状态,向多元化发展,扩大经营领域范围,如向餐饮娱乐、百货业、连锁经营和会展等业态延伸,向商贸、物业管理、电子产业、医药、房地产和进出口贸易等领域发展,以商贸零售为主,集仓储超市、便民超市等多业态并存。另外,加大港澳台以及其它外资的引进,促进商贸业形式的多样化发展。

结束语

商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在吸纳就业、稳定市场和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古田县商贸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这就需要认真分析现有形势,找出其中不足,研究相应对策,以促进商贸业规模和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胡宏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宁乡县商贸流通产

业发展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4.

[2]牟益东.金牛区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对策研究

[D].西南交通大学,2013.

古代商业经济的特点例8

一、研究意义

清代,随着蒙古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边疆开发活动的逐步深入,蒙古与周边地区和其他民族的商业贸易活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蒙古民族内外贸易活动频繁,二是蒙古地区大量“旅蒙商”出现,三是带动了蒙俄贸易互市。

清政府根据塞外的自然条件和牧区形势环境,封疆划界,确定边地官牧业的范围,严格规定各类牧场的界限,不得逾越,违者重罚,这对维持畜牧业生产、稳定畜牧业秩序非常有利。另外,为适应官牧业生产的需要,尽快繁殖或孳生牲畜,请政府还指令统一配备各牧群的公畜和母畜的数目比例,不论中央牧场还是地方牧场都按公母1:5的比例执行,对今天的经济法鏖战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清代蒙古地区的经济立法

(一)清朝对蒙古立法的进程

清朝对蒙古立法经历了萌芽、创立、发展、成熟四个阶段。关外时期因军事联盟需要而对归附清朝的蒙古各部陆续颁布了称为《盛京定例》的法规,可以认为这是清朝对蒙古立法的萌芽阶段。崇德八年(1643年),理藩院对皇太极时期颁布的“蒙古例”进行整理和汇编,颁布了《蒙古律书》,这一阶段可以认为是清朝对蒙古立法的创立阶段。清朝入关后,理藩院修订《蒙古律书》,并在此基础上对蒙古律进行分门别类的系统整理,进行大规模的纂修,于乾隆六年(1741年)制定适用于整个蒙古法规1102卷的《蒙古律例》,这标志着清朝对蒙古立法进入了发展阶段。18世纪,清朝完成对全国统一后,开始考虑制定一部适用于治理北部、西部边疆民族的综合性法规。嘉庆二十年(1815年)着手制定《外藩蒙古理藩院则例》,后经嘉庆、道光、光绪三朝屡次增删、修改、增纂,《理藩院则例》正式颁布,在蒙古、回疆、青海、等边疆地区颁布实施,这可以看成是清朝对蒙古立法的成熟阶段。

(二)清代蒙古地区的经济立法

为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关系,清政府制定了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的法律,如《蒙古律例》、《回疆则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苗律》等。而针对蒙古地区的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蒙古律例》有关经济立法。《蒙古律例》共12卷,209条,制定最早,内容比较详细。有关经济方面的规定散见户口(卷二)、差役(卷三)、朝贡(卷六)、盗贼(卷十一)、喇嘛例等方面。《蒙古律例》在清初主要以蒙古文刊刻和颁行,乾隆、嘉庆年间在蒙古地方设了很多将军、大臣、都统等兼理蒙古事务,各地官府也需要有汉文本《蒙古律例》,从而不得不将其译为满文、汉文。史籍记载,乾隆五十四年校订本就是满、蒙、汉3种文字的版本。

2,《理藩院则例》有关经济立法。嘉庆年间在《蒙古律例》的基础上扩展内容编制成《理藩院则例》,是清朝治理蒙古、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门法规,增加了地亩、仓储、俸缎俸银、宴赉等新规定,体例划分更加详细,内容更加完备。它是清朝制定的民族法规中体系最为庞大、内容最为丰富、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一部。它把行政法规、军事法规、民事法规等部门法规的内容囊括一体,成为蒙古地区一部容量巨大的混合法规,一直沿用到民国年间。

(三)清代蒙古地方经济立法

清朝对蒙古地区一方面实行封禁政策,以巩固其统治;另一方面对蒙古王公贵族给予一定的特权和优厚待遇即一定的自,允许他们根据民族地区特点自行制定地方法规条例。清朝蒙古地区的地方立法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1,《喀尔喀法典》,是清代蒙古地方法的一个代表作,在蒙古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中《木龙年春三月初七法典》(1724年)是关于追索债务的规定;(1726年夏四月十八日法典》是关于贸易买卖的规定;(1745年春三月十七日法典》是关于债务的规定。《1770年夏七月十七日关于策旺疫畜传染疾病案》是一则案例,有关传染疾病的法律条文,凡把有疫病之畜赶至别人的牲畜附近,使之得疾病,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此法体现了经济赔偿。

2,《阿拉善蒙古律例》。阿拉善和硕特额鲁特蒙古第四任札萨克玛哈巴拉亲王,于道光元年(1821)作为定例立档留存在蒙文档案中的律例,今称为《阿拉善蒙古律例》,是蒙古地区盟旗自行制定颁布的地方法规中最有代表性的一例。其中第4、5件是关于经商交易方面的规定;第8件是关于买卖牲畜定价之规定。

3,《查干乌拉庙庙规》。蒙古贵族皈依黄教以后,佛教在蒙古地区广泛传播,目前保存较完备的有察哈尔正镶白旗的馇干乌拉庙庙规》。这是一部独具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的寺庙法规,含有庙仓畜银账目除大家共同看外,不许拿到自己家里;禁忌达喇嘛等首领拿庙仓之银自己使用不归还,或虽归还本金不给利息,或以不足价的财物、牲畜顶账目等财政制度。

三、清代蒙古地区经济制度及政策

清朝政府仅通过立法,还以各种制度和政策加以控制。对蒙古地区的控制起初是封禁政策――不许蒙汉之间直接经济往来,禁止蒙古人随意进人长城内贸易互市,禁止汉民到蒙古地区开垦、贸易,不许蒙古各旗越界放牧等等。后来在经济上采取了比较重视和扶持畜牧业和农业的发展,扩大边疆贸易和允许内地商人到蒙古牧区经商的政策,这十分有利于蒙古牧区市场的形成。

(一)旅蒙商推动了蒙古地区的商品贸易

旅蒙商是泛指清代到蒙古地区进行贸易的内地商人。它是适应蒙古地区与中原内地互通有无、发展经济交流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是推动蒙古草原丝路贸易再度繁荣的一度最为活跃的力量。旅蒙商原为清朝政府服务的一种随军贸易,即为清朝远征军队贩运粮食、军需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从中牟利的一种交易活动。在此过程中,商人们也与沿途的蒙古人进行交易,用日常生活用品换取牲畜及畜产品。由于与蒙古人的易物贸易利润很大,旅蒙商贸易很快发展起来。这种方式也改变了塞外延续近千年的茶马贸易。

为了有效地控制蒙古,清朝统治者对蒙古在政治上实行分而治之的同时,在经济方面以是否有利于稳定边疆的秩序为着眼点,在支持旅蒙商业的同时,也对旅蒙商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条规,对内地旅蒙商出塞贸易人数、时问、携带物品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凡赴蒙贸易的旅蒙商人向主管蒙古事务的理藩院或设在归化、察哈尔、多伦诺尔、库伦等地的将军、都统、参赞领取“部票”,上面写有商人的名字、经营商品名称、数量、经商地点、起讫时间;不准携带家眷、娶妻立户、建筑房屋;严禁输入除铁锅、小铁器以外的金属物品;严禁放贷白银等;须在指定的蒙旗境内经商贸易,由当

地盟旗札萨克衙门监督下进行。此外,还课征各种税赋,对违反规定的要处以罚金、没收财物、驱逐出蒙古、取消经商权,甚至依法治罪。清政府还派重兵驻守在长城沿边各关隘道口,限制蒙汉商民互市贸易往来联系。旅蒙商贸易成为农牧两种生产方式互相补充的桥梁。在清末西方资本冲击之前,旅蒙商一直是蒙古地区商业贸易的主角,并带动了当地手工业、饮食服务业和运输业的发展。

(二)北部边疆的互市、集镇贸易

自清代以后,往来于内地与蒙古草原地区的内地商人逐渐增多,形成了典型的交易方式即互市贸易。互市主要有京师互市和边口互市。

京师互市是指来京朝觐的蒙古王公携带一定规模的商队经由指定的关口入京贸易。清朝规定,蒙古台吉每年进贡一次。由地方查明人数贡物,一般商队人数为二三百人。清政府在北京御河西岸的南部设立里馆,在安定门内外设立外馆,专供来京贸易的蒙古王公及商队居住。限定进京的人数,限额以外的商队人员留在指定的关口互市。例如:1863年(康熙二十二年),清朝严格限定各部贡使人数,只准200人,其余在张家口、归化城贸易。张家口和归化城是清初指定的新疆厄鲁特和漠北蒙古各部商队边口互市贸易的地方。

边口互市也是清廷颁令设立的,“凡外藩各蒙古来贸易者,俱令驻于边外,照常贸易,勿得阻抑。其喀尔喀部落来马者令驻于口外,申报户部。”蒙古各部把边口作为与内地贸易的主要场所。主要边口除了张家口、归化城,还有古北口、定边、花马池、西宁外、杀虎口、八沟、塔子沟、三座塔、乌兰哈达、东科尔、肃州等。当时蒙古商人多以马、牛、羊、骆驼、皮张、药材等进行交易,以换取日常生活必需品。

内蒙古地区还有另一种重要的贸易形式――集镇和集市贸易,即以寺庙和兵营为中心进行的定期交易活动。初期的集镇贸易点有归化城、多伦诺尔、库伦、乌里雅苏台,后来这些集镇都发展成为著名的商业城市。比较有名的集市、庙会有:甘珠尔庙、大阪、贝子庙、准噶尔庙、百灵庙、南寺等。

这种经营贸易方式从清初起步到遍布漠南漠北,甚至涉足国际市场,垄断了蒙古民族贸易,足足经历了300多年的旅蒙商兴衰史。

(三)畜牧业经济的管理

清朝统一蒙古各部落后,实行盟旗制度。以旗为单位固定牧场,规定不得随意“越自己所分地界,肆意游牧”。这一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蒙古各部封建主之间为争夺牧地发生战争,减少了蒙古各部移牧迁徙的不安定状况,使蒙古获得了一定的和平安定环境和生计养息的时间,蒙古地区的畜牧业经济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古代商业经济的特点例9

经济一词,在西方源于希腊文,原意是家计管理。古希腊哲学家色诺芬的著作《经济论》中论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奴隶制经济的管理,这和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是适应的。

在中国古汉语中,“经济”一词是“经邦”和“济民”、“经国”和“济世”,以及“经世济民”等词的综合和简化,含有“治国平天下”的意思。内容不仅包括国家如何理财、如何管理其他各种经济活动,而且包括国家如何处理政治、法律、教育、军事等方面的问题。

包括在“经世济民”内的“经济”一词,很早就从中国传到日本。西方经济学在19世纪传入中、日两国。日本的神田孝平最先把economics译为“经济学”,中国的严复则译为“生计学”。 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已逐渐成为各门类经济学科的总称,具有经济科学的含义。

现代经济学在研究方法上大量运用现代数学方法和现代计算机技术,进行经济数量关系的分析,这是由于现代经济发展日益错综复杂,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运用这些新的方法进行精确的描述和解释。经济学各门学科依据本身的特点,适当运用现代数学和计算机技术的新方法和新成果,对于增强经济科学的精确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学发展简史

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在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以前,对当时的一些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形成了某种经济思想,但是并没有形成系统。

在以历史和文明悠久著称的民族和国家中,以中国、古希腊、古罗马及西欧中世纪保存的历史文献最为丰富。它们是两个独立发展的文化系统,在经济思想方面都有重要的贡献。

古希腊、古罗马及西欧中世纪的经济思想

古希腊在经济思想方面的主要贡献中,有色诺芬的《经济论》,柏拉图的社会分工论和亚里士多德关于商品交换与货币的学说。

色诺芬的《经济论》论述了奴隶主如何管理家庭农庄,如何使具有实用价值的财富得以增加。色诺芬十分重视农业,认为农业是希腊自由民的最好职业,这对古罗马的经济思想和以后法国中重农学派都有影响。

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从人性论、国家组织原理以及使用价值的生产三个方面,考察社会分工的必要性,认为分工是出于人性和经济生活所必需的一种自然现象。这种分析与中国古代管仲的“四民分业”论和孟子的农耕与百业、劳心与劳力的“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的理论,基本上是一致的。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与《伦理学》两书中指出,每种物品都有两种用途:一是供直接使用,一是供与其他物品相交换,而且说明了商品交换的历史发展和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职能,指出货币对一切商品起着一种等同关系的作用,从而成为最早分析商品价值形态和货币性质的学者。

古罗马的经济思想部分见于几位著名思想家如大加图、瓦罗等人的著作中。古罗马对经济思想的贡献,主要是罗马法中关于财产、契约和自然法则的思想。

古罗马早期有十二铜表法,以后在帝国时期有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民事法律—市民法,和适用于帝国境内的各族人的万民法。在这些法律中,对于财产权、契约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买卖、借贷、债务等关系都有明确的解释。万民法所依据的普遍性原则和自然合理性,以后逐渐形成自然法则思想,成为资本主义初期的自然法、自然秩序思想的重要来源。

西欧中世纪虽然经历了千年之久,但封建制度是在十一世纪才真正建立起来。中世纪的学术思想为教会所垄断,形成所谓经院学派。

经院学派主要用哲学形式为宗教的神学作论证,但也包含某些经济思想,用来论证某些经济关系或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公平。后来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教会不得不回答当时社会上出现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贷款利息的正当性问题,一是交换价格的公正性问题。

贷款取息与教义抵触,教会曾一再明令禁止。但后来迫于大量流行的贷款取息的现实,经院学派不得不采取调和态度。

在中世纪神学家中较早论述公平价格的是大阿尔伯特,他认为公平价格是和成本相等的价格,市场价格不能长期低于成本。对这两个问题,在中世纪并未形成有说服力的观点,但为以后的经济学家提出了研究的课题。

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有着自己的特点。与西方古代的经济思想比较,除在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分工思想等方面有些共同之处外,也有它自己的特点。 这方面主要有“道法自然”的思想、义利思想、富国思想、赋税思想、平价思想、奢俭思想等。

道法自然是道家的经济思想。道家从自然哲学出发,主张经济活动应顺从自然法则运行,主张清静无为和“小国寡民”,反对当时儒家所提倡的礼制和法家所主张的刑政。道家这种经济思想后来传到西欧,对17~18世纪在西欧盛行的自然法和自然秩序思想有一定影响。

义利思想是关于人们求利活动与道德规范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利”主要指物质利益,“义”是指人们行动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儒家贵义贱利,成为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僵化教条,妨碍了人们对求利、求富问题的探讨和论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品经济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古代思想家为使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富强,提出了各种见解或政策。孔子的学生有若就提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这是儒家早期的富国思想。以后商鞅在秦国变法,提出了富国强兵和“重本抑末”政策。商鞅和以后的韩非,认为农业是衣食之本、战士之源,发展农业生产是国家富强的唯一途径。同时,他们认为工商业是末业,易于牟利,如不加限制,就会使人人避农,危害农业生产,因而主张“禁末”。富国思想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思想史上具有独特地位,这与中国长期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这一特点有着密切关系。

对土地课征赋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产品的主要分配形式,是中国思想家经常论述的问题之一。自西周的“公田”制消亡后,对农业生产改为按所有田亩课征赋税。因此,中国古代的经书、史籍如《尚书》、《周礼》、《国语》等,常有关于田地分级和贡赋分等的论述。

平价思想,即关于稳定物价的思想。战国时代,李悝、范蠡鉴于谷价大起大落对农民和工商业者都不利,提出国家在丰年购进粮食,在歉年出售粮食的“平籴”、“平粜”政策,使粮价只在一定范围内涨落。这一平价思想也被用于国家储备粮食的常平仓制度,和救济贫民的义仓制度中。

古代王公贵族生活的奢侈或节俭,关系到财用的匮乏或富足,税敛的苛繁和薄简,因此,对待消费应提倡“俭”还是“奢”,这也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经常论述的一个问题。一般来说,黜奢崇俭是中国封建时期占支配地位的经济思想。

但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也出现过一些相反的观点。如《管子》一书的《侈靡》篇,就论述过富有者衣食、宫室、墓葬等方面的侈靡性开支,可以使女工、太工、瓦工、农夫有工作可做。即有利于贫民得到就业和生活的门路,也可使商业活跃起来。这在当时确是一个颇不寻常的观点 ,它从经济活动各方面的相互联系来考察消费问题,提出了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的卓越见解。

除上述几种主要经济思想外,中国古代思想家还有其他的经济观点,如欲求思想、功利思想、理财思想、田制思想、富民思想、人口思想,以及地尽其利、民尽其力的思想等等。一般来说,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大都是为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但也有些思想是为扩大商品生产与交换、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道路而提出来的。

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发展和演变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在西欧各国逐渐形成了资产阶级经济学。

重商主义 16~17世纪是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这一时期商业资本的兴起和发展,促使封建自然经济瓦解,国内市场统一,并通过对殖民地的掠夺和对外贸易的扩张积累了大量资金,推动了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产生了代表商业资本利益和要求的重商主义思想。

重商主义原指国家为获取货币财富而采取的政策。16世纪末以后,在英、法两国出现了不少宣扬重商主义思想的著作。重商主义重视金银货币的积累,把金银看作是财富的唯一形式,认为对外贸易是财富的真正源泉,只有通过出超才能获取更多的金银财富。因此,主张在国家的支持下发展对外贸易。

古典经济学 17世纪中叶以后,首先在英国,然后在法国,工场手工业逐渐发展成为工业生产的主要形式 ,重商主义已经不适应日益壮大的产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资产阶级面临的任务是对封建势力作斗争,这种斗争要求从理论上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怎样使财富迅速增长,探讨财富生产和分配的规律,论证资本主义生产的优越性。由此,产生了由流通过程进入生产过程研究的古典经济学。

古代商业经济的特点例10

Abstract:Thereismuchdisputeaboutarchaizedcommercialbuildings,buttheeconomicbenefittheybroughtattractedmanylandagents.Inadditionto,itisakindofexplorationoriginatedbyarchitectswhowanttoinheritandcarryforwardtheChinesetraditionalculture.However,mostofdomesticarchaizedcommercialbuildingsisnotsoconsummate.Throughanalysingandcomparingexistingproject,theauthorsummarizedtheirmeritsanddrawbacks,atthesametimediscussednewdesignmethodinordertoprompttheexpressionoftraditionalcultureinsubsequentworks.

Keywords:archaizedcommercialbuildings;economicvalue;culturevalue;designmethod

中图分类号:TU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8)11-0110-04

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内涌现了一大批的仿古商业建筑。不论是在大的文化名城如北京、南京、杭州,还是在小的古镇如锦里、浔阳、凤凰等地方,我们到处可以看到盖着琉璃瓦,挂着大红灯笼的仿古商业建筑,而近年来这种趋势仍然有增无减。尽管仿古商业建筑的数量越来越多,然而争议却一直不断。有人认为它们媚俗,有人认为它们是虚伪的“假古董”,有人认为它们在形式上生搬硬套……但我们应该批判地对待它们。“存在即有合理性”①,为什么我们不能抱着一种更为开放的态度去看待仿古商业建筑呢?现在是一个多元文化时代,前卫时尚的建筑自有它们的吸引力,难道源远流长了五千年的建筑文化就没有魅力吗?说到底,仿古商业建筑是建筑师在新时代追寻和发扬本国建筑文化过程中的一种探索。在已建成的那些仿古商业建筑中,有些尺度还不合时宜,有些形式还停留在对过去的直接模仿,还有一些现代的生活内容与传统的建筑形式发生了冲突,但我们都知道,发展不是直线式的,而是存在着反复,所以我们应该理解在探索和求新过程中出现的错误。

1新建仿古商业建筑的经济和文化价值

1.1经济价值

传统的商业建筑主要以满足消费者的购物需求为主,而现代的消费者不仅仅满足于购物,同时对体验性与游乐性有着很高的要求。因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从单纯的物质需要向广泛的精神需要发展,要求购物活动中能够有更多的享受与体验,因此购物空间应该更多地与游乐、文化、休闲相结合。

我们都知道,由于现代主义“国际式建筑”的大量出现,曾一度造成了城市景观的单调乏味,引起了人们的反感。“物以稀为贵”,现代人开始对日渐消失的传统文化十分怀念,同时对异地文化非常好奇。所以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仿古商业建筑受到了许多消费者的欢迎,因为他们不仅可以在里面购物,同时也可以旅游和休闲。而另一方面,仿古商业建筑因其形式的特殊化,增加了识别性,加深了购物者对它的印象,同样很有利于吸引消费者。

1.2文化价值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开放,商业建筑的规模和数量都在不断的增长。它们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对社会经济有重大的作用,强烈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模式;它们是“现代都市生活的亮点,记录着城市的繁荣,标志着地方的特色,也传承了历史文化”②,对城市特色的继承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国人皆知南京秦淮河畔夫子庙,上海城隍庙旁豫园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们发掘了城市过去的文化,延续了城市的文脉,融合了历史和现代文化,是整个城市的标志和象征。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仿古商业建筑不仅仅是一个购物和营销的空间,更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体验传统文化的场所。拉斯姆森曾在《建筑体验》中写道:“体验对于建筑非常重要。”他认为,建筑的外部特征成为把感情及态度从一人传递给他人的手段。建筑是文化的载体,仿古商业建筑通过对传统建筑具象或抽象地模仿,再现了传统建筑的风貌,那些古朴的砖墙,形式优美的牌坊,精雕细琢的门窗,从视觉上演绎了传统建筑的文化意象。不仅如此,我们到夫子庙观赏灯会,于秦淮河上泛舟,到豫园游湖心亭,尝百年特色小吃,而到锦里拜武侯祠,穿张飞盔甲……这些可以亲身参与的活动从心理上带给了消费者更深层次的体验。老建筑外观的历史感和内部的新内涵将过去与现在联系了起来,传统建筑文化与现代文明在这里得以融合,这,就是仿古商业建筑的魅力所在。

2对国内典型实例的分析和

国内新建仿古商业建筑初探(一)

2009-07-2116:53:04来源:作者:【大中小】浏览:5次评论:0条摘要:对于仿古商业建筑,建筑师们有许多的争议,然而它们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却一直在吸引着房地产商的眼球,不仅如此,它们也是建筑师追寻和发扬中国建筑文化的一种探索,所以,仿古商业建筑的存在必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国内的许多仿古商业建筑并不是很成熟,因此,作者通过分析和比较国内现有几个典型的实际项目,总结它们的优缺点,探讨新的设计手法,力求促进以后的设计作品对传统文化特色的表达。

关键词:仿古商业建筑;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设计手法

Abstract:Thereismuchdisputeaboutarchaizedcommercialbuildings,buttheeconomicbenefittheybroughtattractedmanylandagents.Inadditionto,itisakindofexplorationoriginatedbyarchitectswhowanttoinheritandcarryforwardtheChinesetraditionalculture.However,mostofdomesticarchaizedcommercialbuildingsisnotsoconsummate.Throughanalysingandcomparingexistingproject,theauthorsummarizedtheirmeritsanddrawbacks,atthesametimediscussednewdesignmethodinordertoprompttheexpressionoftraditionalcultureinsubsequentworks.

Keywords:archaizedcommercialbuildings;economicvalue;culturevalue;designmethod

中图分类号:TU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8)11-0110-04

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内涌现了一大批的仿古商业建筑。不论是在大的文化名城如北京、南京、杭州,还是在小的古镇如锦里、浔阳、凤凰等地方,我们到处可以看到盖着琉璃瓦,挂着大红灯笼的仿古商业建筑,而近年来这种趋势仍然有增无减。尽管仿古商业建筑的数量越来越多,然而争议却一直不断。有人认为它们媚俗,有人认为它们是虚伪的“假古董”,有人认为它们在形式上生搬硬套……但我们应该批判地对待它们。“存在即有合理性”①,为什么我们不能抱着一种更为开放的态度去看待仿古商业建筑呢?现在是一个多元文化时代,前卫时尚的建筑自有它们的吸引力,难道源远流长了五千年的建筑文化就没有魅力吗?说到底,仿古商业建筑是建筑师在新时代追寻和发扬本国建筑文化过程中的一种探索。在已建成的那些仿古商业建筑中,有些尺度还不合时宜,有些形式还停留在对过去的直接模仿,还有一些现代的生活内容与传统的建筑形式发生了冲突,但我们都知道,发展不是直线式的,而是存在着反复,所以我们应该理解在探索和求新过程中出现的错误。

1新建仿古商业建筑的经济和文化价值

1.1经济价值

传统的商业建筑主要以满足消费者的购物需求为主,而现代的消费者不仅仅满足于购物,同时对体验性与游乐性有着很高的要求。因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从单纯的物质需要向广泛的精神需要发展,要求购物活动中能够有更多的享受与体验,因此购物空间应该更多地与游乐、文化、休闲相结合。

我们都知道,由于现代主义“国际式建筑”的大量出现,曾一度造成了城市景观的单调乏味,引起了人们的反感。“物以稀为贵”,现代人开始对日渐消失的传统文化十分怀念,同时对异地文化非常好奇。所以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仿古商业建筑受到了许多消费者的欢迎,因为他们不仅可以在里面购物,同时也可以旅游和休闲。而另一方面,仿古商业建筑因其形式的特殊化,增加了识别性,加深了购物者对它的印象,同样很有利于吸引消费者。

古代商业经济的特点例11

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部落,形成了蒙古族共同体。蒙古帝国的建立和武力扩张,使传统蒙古族游牧经济通过战争,催生了商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使商业经济成为游牧经济的重要补充。

从灭西夏,到西征花刺子模为始,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蒙古族游牧经济的供应短缺,常常是通过战争“掠夺”来解决。

在这一时期,蒙古族对外战争不仅仅是政治的延伸和政治国家的完成,更是蒙古族的商业需求战争化,战争成为商业行为的工具,或者说,商业经济是战争的内在本质。因此,在战争过程中,直接掠夺生产、生活必须品和各种工匠人是蒙古族战争的出发点,因为“武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量”。通过战争建立的蒙古帝国不仅完成了蒙古社会的基本建制,也形成了政治集权制下的蒙古族游牧经济和商业经济。与战争共性的财富掠夺政策,形成了蒙古族商业经济发展中的战争掠夺经济,并成为传统蒙古族商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补充。

为了满足蒙古族生活需求和实现战争的目的,成吉思汗在《大扎撒》中规定:“凡进入他的国土的商人,应一律发给凭照,而值得汗受纳的货物,应连同物主一起,送到大汗那里。”他鼓励子女和将领学习经商,“军队的将领们……并让他们像坚毅的商人那样地掌握他们所知道的本领”。成吉思汗与三名不花刺商人的故事成为蒙古族重商与公平交易的佳话。

1218年,蒙古汗国第一次组建“阿演京”的商队去西方交易,却被花刺子模国王下令杀害,成吉思汗说:“撒儿塔兀勒切断了我们的‘黄金绳索’,还能饶他吗?给兀忽纳等100名使臣报仇雪恨……”这是征服欧洲的起始,也是建立蒙古帝国商业流通的开始。

在随后的征西战争中,“他们虏掠了那些优秀工匠,使他们从事各种工作,”并明确规定工匠免死,“惟工匠四百及童男女若干得免死为奴,余尽被杀。”把这些人“分赏其诸子、诸妻、诸将”。这些工匠为蒙古大军制造了战争所需的箭、弓、云梯,带来了筑路、造桥等工艺,同时也生产了大量蒙古族需要的日常用品,为以后的蒙古王国的手工业生产打下基础。

通过战争建立的四大汗国,在商业上交流活跃,为后来元朝繁荣的商业经济开拓了道路。“成吉思汗统治后期,他造成一片和平安全的环境,实现繁荣富强,道路安全,骚乱止息,因此,凡有利可图之地,哪怕远在西极和东鄙,商人们都向那里进发。”事实上,战争成为发展商业的急先锋,也成为商业帝国的有力保障。

通过战争建立的蒙古族政权和蒙古贵族,实行政商合一的经济管理模式。在商业贸易中,蒙古族是商业经营的拥有者,却不是商业经营的主体。国家商业领导权掌握在蒙古帝王和贵族手中,他们运用政治地位,以权力交易的方式,以“翰脱克商业”收取“翰脱克钱”。

从成吉思汗伊始,许多商人充任了蒙元王朝的显官,亦官亦商。如回鹘富商镇海为蒙古四大名相之一,权力在耶律楚材之上。回纥人阿三、阿合马、桑哥及汉族卢世荣等人均为商人出身,先后主政掌管财政经济大权。这种商业官办、政商合一的经济模式,主导着蒙古帝国的商业发展。“上至皇亲国戚、贵族,下至普通百姓、喇嘛僧人都成为特殊阶层,依靠其权威和财富,通过政府的法规、命令、措施,保护自己的商业行为,从而形成了包括减免商业税在内的各种优惠的条件。尤其封建皇帝、王妃、官吏等都是高利贷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向回回等商人转移现金,从而吃高利。这就是元朝商业的一个重要特征。”

基于官商一致的格局,商业贵族拥有诸多的商业特权。在商业贸易中,如果商人出现亏本、遭遇意外,如劫掠等等重大损失,要由附近的居民赔偿。商旅所至,“官给饮食,遣兵防卫”。对商贾资财明令保护,严禁“拘雇商车”等。保护商贾人身及资财安全,成为各级官吏的要务。“封建贵族和大商人阶层,他们归降于蒙古征服者,获得了各种优待和特权。”

为了鼓励商业行为,对于商人,减免赋税。窝阔台时期的商业税是三十分之一,而到了至元二十年(1283年)七月,政府规定,“敕上都商税六十分取一”。同年九月,“徒旧城市肆局院,税务皆入大都,减税征四十分之一”。政府对商人的减税政策,刺激了商业的发展。为了鼓励内地商人到蒙古地区做买卖,政府对上都的商人,给予“置而不征”的免税待遇。

成吉思汗的继承者蒙古诸汗规定了苛捐杂税和沉重的徭役,成为社会劳动者的沉重负担。但“封建贵族和大商人阶层,他们归降于蒙古征服者,获得了各种优待和特权。成吉思汗的继承者蒙古诸汗所规定的苛捐杂税沉重的徭役,全部重担正是落在纳税阶层定居农民和中下层市民身上”。

元代的商业政策与前代有所不同。在蒙古统治者的心目中,没有贱商的观念,相反,从很多措施上可以看到,政府不仅重视商业,还保护商业,因而元代商业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举国上下呈现出一片繁华景象。如贯通全国的驿站,不仅提供军事保障,还是商业经营的重要中转站,是商业流通的枢纽。和商业贸易发展相一致,蒙古族从游牧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始向城镇建设方向发展,在窝阔台时期,哈刺和林成为当时蒙古帝国政治、经济、军事和商业贸易的中心。

元朝立国后,蒙古贵族鼓励商业贸易,至元以后,每年仅征收的盐税就有200万锭(每锭100贯),“相当于国家一岁钞币所入(税粮未计入)的一半以上”。忽必烈汗出于富国的目的,实施“理财助国”的方针,“网罗天下大利”者,授予高官厚禄,象阿合马“以功得成效自负,众咸称其能。世祖急于富国,试以行事,颇有成绩”并“授以政柄,言无不从”。这些因商而仕的官员们,横征暴敛,“理算天下钱粮。已征数百万,未征犹数千万,名曰‘理算’其实暴敛无艺。州县置狱株逮,故家破产,十、九逃亡入山。吏发兵蒐捕,因相梃拒命。两河涧盗有众数万”。在政策上实行“商旅子来,置而勿征”税收方式。据载,往来上都的商旅车载驼运,不绝于道,野火连片,黑夜不寂。

经过忽必烈政权的扶持,当时的国内外贸易被控制在了政府、官僚、色目人手上,对一些金、银、盐等实施专营,百姓在不公平的商业行为中日益贫困。“十倍官钱,州敷县家,县敷编户,鬻庐逃亡,货妻折估。苍天!苍天!悲愤难言。”对于忽必烈汗的倚商思想,其重在一个“理”字上,他希望通过商业流通创造财富,却造成了社会贫穷。

二、北元中后期与明朝的商业贸易发展,结束了传统的蒙古社会以战争掠夺财富的历史,通商解决了战争的根源和冲动

自1368年妥欢帖睦尔从大都撤出后,北元蒙古族与中原地区再度陷入对峙状态。明朝政府通过军事打击、经济封锁等策略,使蒙古族经济处于瘫痪状态,人口剧增、粮食短缺,“衣用全无,毡裘不奈夏热,段布难得”“生锅破坏,百计补漏之,不得已至以皮贮水煮肉为食”。从十四世纪未开始,蒙古族为了摆脱经济困境,主要采取了战争掠夺的传统方式,迫使明王朝以小规模边境形式满足自己的需要。“蒙古人需要汉族文化成果,主要包括食品、纺织品、铁器而开展的抢掠、侵犯,促使建立了明朝的商业贸易关系。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的蒙古人生活中存在着重大矛盾。即一方面他们企图通过抢掠、侵犯方法,从明朝获得所需东西;另一方面希望与汉人建立正常的贸易关系,通过派使者送礼获得边境贸易权。这个矛盾对蒙古人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北元蒙古族除了战争掠夺外,与中原地区的商业贸易主要通过“通贡”和“互市”的方式,恢复了典型的游牧经济与农业经济交往的形式。

蒙汉通贡贸易是一种带有政治前提的贸易形式,它以蒙古族对明朝的政治臣服为条件,接受封赐的蒙古贵族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向明廷供奉物产,明廷则按照朝贡者的地位和贡品的数量,回赐相应的彩缎、生活用品等。

到了也先时代,通贡贸易达到了高潮。蒙古使者“络绎于道,驼马迭贡于廷”,人数最多时,一个使团有数千人。1447年,“瓦刺使臣皮儿马黑麻等二千四百柒十二人来朝,贡马四千一百六十二,貂鼠、银鼠、青鼠一万二千三百”。也先时期是蒙古族与明朝之间关系发展的新时期,贸易发展活跃,以“土木堡战争”为标志,以也先为代表的瓦刺蒙古商业模式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也先继承了传统的蒙古商业模式,倚重军事征服,对于蒙古百姓相关的经济发展关注不多。特别在统一蒙古各部的过程中,通过掠夺或进贡贸易来应付蒙古的经济需求,依然保持着脆弱的游牧经济特征。

在与明朝通贡贸易中,也先倚重回族商人。明朝时期,回族拥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基础,汉氏回族商人多为富商、巨商。也先充分利用了回族政治、经济优势,让他们以官府的名义出使明朝,搭起蒙汉之间的贸易桥梁。在1448年组成的贸易使团中,回族商人占了42%。

土木堡战争是也先与明朝之间基于商业贸易的军事冲突,尽管也先在战争中取得了军事胜利,俘虏明英宗,但出于双边贸易的军事战争并没有使双方走向更深的军事冲突,相反,以遣返英宗皇帝为标志,双方的经济贸易重新回到了正常轨道,通贡贸易快速发展。在也先统治时期,蒙古地区的畜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与内地的牲畜和皮毛交易每年达到几千万头(张),同时,内地也为蒙古族提供了大量的日常生活用品,蒙汉民族关系发展良好。

由于通贡贸易不能满足蒙古社会下层民众对日常生活用品的需求,明朝政府在蒙古族的要求下,最早于长城沿线一带指定交易市场,允许双方在指定时间里进行商品交易,以马市、木市交易为主。到明朝后期,随着明朝的衰弱和阿拉坦汗的崛起,蒙汉双方互市贸易得到进一步发展,从东起辽东,西至肃州的长城沿线增设了数十个市场,双方交易范围扩大,从最早的马匹、木材,发展到粮食、布、绸缎、马尾、盐、纸张等,甚至包括明朝查禁的兵甲、弓矢、刀剑等。从16世纪中叶开始,蒙古人的物资条件有了很大的改观。以1550年发生的“庚戌之变”事件为标志,阿拉坦汗与明朝确立了和平贸易关系,到1570年明朝册封阿拉坦汗为“顺义王”,蒙汉贸易进入到良性的轨道。“自与阿拉坦汗和睦通商以来,边境消除威胁,城镇平安,这是汉唐以来未曾有过的。”

阿拉坦汗实际控制蒙古草原后,守土拓疆、发展军事实力的同时,积极发展经济。他首先发展土默特部经济,积极吸收和鼓励流亡到土默特地区的汉族群众开发土默特平川。16世纪后期,土默特聚集了十多万汉族农民,形成了新的农业生产区域。在商业贸易方面,蒙汉民族交易物种类繁多,蒙古方面输出物品有马、骆驼、骡子、驴、牛、羊、皮革、毡子、皮衣、马鬃、盐碱、薪炭、木材等,输入物品有粮食、布匹、衣服、农具、铁锅、纸张、药、漆、茶叶等日常用品,数量巨大。仅以1571年到1664年的马匹交易为例,通过官方市场进入内地的马匹超过300万,年均43万。蒙古方面的马匹供应已经成为中原地区马匹的主要来源地。

在贸易交易中,阿拉坦汗总结蒙汉长期贸易的经验教训,与明朝政府各自制定了互市贸易规则,其中阿拉坦汗制定了《规则条约》,明朝政府制定了“市场法五条”,并相互派官员管理市场。在阿拉坦汗时期,商业贸易的发展与当时贸易规则的制定有着直接的关系,特别在《阿拉坦汗法典》中,不仅继承蒙古族传统的习惯法,还对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发展畜牧业以及发展与明朝贸易等问题作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

北元朝同明朝商业贸易的发展与北元社会的经济状况有着密切关系。在结束与明朝一个世纪的对抗后,北元社会逐步走向社会稳定,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特别是畜牧业生产的发展,为后来的商业贸易提供了稳定的畜产品来源。北元中后期与明朝的商业贸易发展,结束了传统的蒙古社会以战争掠夺财富的历史,通商解决了战争的根源和冲动。

三、蒙满时期的蒙古族商业模式

自蒙古族归入清朝统治后,蒙古族的商业贸易受到了清政府的严格控制,蒙古民族进入了封闭时期。与盟旗制相适应,旅蒙商的经济形式成为蒙古地区的商业主流。同时,俄国商业开始渗透到准噶尔汗国和喀尔喀蒙古地区,并成为影响清后期蒙古地区商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旅蒙商是清政府对蒙古人的限制与汉族商人追逐利益的产物,也是蒙古族封闭的游牧经济的必然结果。旅蒙商输入的商品以消费品为主,质次价高。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直接物物交换。商人们利用蒙古族百姓天性善良、直率和单纯的特点,采用欺骗、调包、灌酒等方式,以低价值物品换取高价值牲畜,严重损害了蒙古人的利益。特别是通过赊账的方式诈骗蒙古人的牲畜,“旅蒙商人把货物高价赊给,价钱则以羊羔或母羊折算,并设定羔羊一年或几年后都按成年羊以及包括繁殖的后代在内、连本带息地收回,以这种极高的高利贷剥削着牧民。”对于纯朴、善良的蒙古牧民来讲,通过赊账方式购买的商品,让他们陷入了不能自拔的高利贷的圈套。

蒙古地区旅蒙商业的发展,严重损害了蒙古族经济发展,蒙古族的经济命脉被控制在旅蒙商人的手中,限制和扭曲了蒙古族的商业经济发展,产生了敌视商业经济的民族心理,并影响至今。

自17世纪下半叶,噶尔丹汗开始与俄国进行贸易往来,主要以农畜产品换取米、面等农作物,直到1755年准噶尔汗国归入清朝版图。在喀尔喀蒙古,俄国根据《尼布楚条约》,通过哈克图关口以及建立在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地的商业铺子等方式,开展贸易活动,形成了与旅蒙商人共同控制蒙古族地区商业经济的格局。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沙俄和日本对内蒙古地区进行了政治和经济侵略,内蒙古的财富逐步沦为外国殖民者的财富。“因此,如果说近代蒙古地区商业有发展,那么这仅仅是外国帝国主义侵略、腐败的清朝政府各种政策以及蒙古王公、喇嘛们与汉族流动商贩相互勾结,掠夺蒙古民族经济资源导致的畸形发展。这种商业贸易很快把蒙古地区变成了土产品、畜产品、工业原料的销售基地。”

四、回回人与蒙古族商业发展

蒙古西征前,回回商人已活跃于蒙古和华北地区,成吉思汗对中亚的通商贸易主要依靠回回商人。西征后,打通了东西交往的通道,大批阿拉伯、波斯和伊斯兰化的突厥人被蒙古军队作为工匠、军士带入中国,编入“探马赤军”,成为蒙古军征占全国各地,统一全国的重要力量和后来回回人的主要组成部分。

东来的回回人承担屯戌任务和从事手工业、商业活动,多居住在城市和交通要道上。为了在儒教文化根深蒂固的异乡生存下去,他们在维护自身、文化习俗的基础上不断吸取汉文化,促进伊斯兰教中国化,其在经济、文化、宗教、习俗等方面的发展,为后来的回族共同体奠定了基础。到元朝时期,回回人已正式编入国家户籍。

在国内和海外贸易中,蒙古贵族大量地使用色目人(主体是回回人),随蒙古军进入中国的还有许多回回贵族、官宦、学术人士,以及来中国经商的回回商人。根据许多历史的记载,当时回回商人大量的来中国,更是历史上没有过的。元朝的“例献”与“关税”收入,很多是依靠回回商人,元初回回商人不纳税,亦官亦商,有的还向政府承包地方盐课等税收,称为“扑买”。他们在中国对外贸易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元朝对包括回回人在内的色目人给予较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地位,更加促进了西北回回商人在中国的商业贸易,“我元始征西北诸国,而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国人柄用尤多,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不少回回商人,以几十人或数百人结为商队而行,带来珠宝、犀角、象牙、玉器、香料等,换取丝绸、瓷器、麝香、大黄及沿途土特产,从而使得西北丝绸之路上的各城镇更加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