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农村金融的发展

农村金融的发展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3-27 15:06:46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农村金融的发展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农村金融的发展

篇1

作为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仍然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资源。沿着金融资源理论的思路,我们尝试从资源角度给农村金融一个定义:农村金融是依赖特定保证体系(农村金融制度)、特殊载体(农村金融商品)的社会财富的索取权;是具有数量(货币和资本)累积和功能累积的、特殊的、内在于经济的社会经济资源。农村金融资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可以指农村货币资源、资本资源、农村金融制度资源、农村金融人力资源等。但狭义上,一般主要指农村的货币、资本资源,主要有三部分构成:一是农村的自我积累部分,主要由农村的储蓄转化而来;二是政府的农村资金投入包括政策性金融、政府的转移支出等;三是国外资金的输入。了解了农村金融资源的概念,我们还需要认识他的性质。

由金融资源的层次性农村金融资源系统也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三个层次构成的。1.农村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即广义的货币资本或资金,这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最基本层次。其中又包含两部分:一是农村货币资源,即中央银行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发行后贮存于农村经济生活和再生产之中的货币总量;二是农村资本资源,即以价值形态存在的农村货币资本资源,是为满足农业、农村生产和流通需要对货币资源开发形成的再生性金融资源。2.农村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是农村金融资源的中间层次,包括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农村金融工具体系两大类,大体上与戈德史密斯所称的金融结构相一致。3.农村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农村金融资源的最高层次,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与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体系各组成部分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前两个层次表现为农村金融资源的“硬件”方面,农村金融总体功能则为农村金融资源的“软件”。

二、农村金融资源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农村金融的资源特征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农村金融活动的量的累积与农村金融功能累积的结果具有价值形态的“贮藏”特征;二是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配置必须同时满足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二者存在依存和制约的关联性。

1.农村金融资源的一般性

资源属性是农村金融本身所固有的、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征,因此农村金融资源首先就具有所有资源的一般属性。

第一,农村金融资源的有用性。同其他资源一样,农村金融资源通过开发或合理配置,能够为拥有者或者开发、配置主体带来期望的利益,这是很好理解问题。但是,农村金融资源是由多层次的要素构成的复合体,不同金融要素的开发主体不同,所以对于众多的社会成员来说,农村资源的有用性需要区别对待。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面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开放性资源,其开发主体是相对确定的。

第二,农村金融资源的贮藏性。任何资源首先是处于贮藏状态的自然和社会要素。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资源的农村金融资源,有一个量的累积和功能累积的过程,农村金融资源的“创造”也是通过金融要素的量的累积和功能累积形成的,一方面,前期的累积是后期开发和配置的基础,另一方面,当期的创造既是开发配置的资源又是后期开发配置的对象,任农村金融活动都是对这个已经形成的具有“价值”贮藏属性的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

第三,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性。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量是由其“价值”贮藏量和当期客观需要量以及金融制度的适应程度决定的,这两个量形成了当期农村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的数量基础,甚至可理解为当前农村金融资源的极限;关于农村金融制度,当它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时,只能把它理解为前期金融资源而不能当作当期金融资源对待—当期发挥良性作用的农村金融制度是前期农村金融资源(金融制度)重新开发和配置的延伸结果,只要这一制度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是适应的,它就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次被作为金融资源来重新开发和配置;只有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效应的农村金融制度或它本身的某些变态要素才是需要摒弃后重新开发和配置的内容—这时候的农村金融制度才可能复归它金融资源的“自然”属性。对于作为农村金融资源存置和流动的载体—金融工具,可把它作为货币、资本(价值形态)等金融资源开发的商品来对待,一般来说并不具有完全的资源属性,尤其是那些具有最终消费特征的金融工具。

第四,农村金融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金融作为社会财富的索取权,其量的累积和功能累积程度完全取决于社会财富的累积过程和累积规模,不论这种索取权集中程度如何,掌握在谁的手里或如何流动,索取权的行使过程只能以社会财富的累积过程为基础,索取权的再分配只能以社会财富的累积规模为限,这两点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正是农村金融资源的客观性所在,同时也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有限性所在。

2.农村金融资源的特殊性

农村金融资源除了有以上资源共性之外,还有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第一,农村金融资源的中介性。也就是说,农村金融资源是一种中介性的社会经济资源。农村金融资源连接着整体金融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两极。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农村产业结构乃至整个产业结构形成和再造的重要动力源。良性的、合理的、适度的农村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可以引导和支撑农村产业结构乃至整个产业结构的稳态和调整,反之,恶化的、过度的、不合理的村村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会导致农村产业结构的恶化,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第二,农村金融资源的社会性。农村金融资源的社会性,实质上与可持续发展理论最初提出的本来含义是一致的,建立在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基础之上的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无意识”破坏必然会导致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持续,因此,这一问题己不单是自然资源和人类生存环境的自然属性问题,而是它们的社会属性,农村对金融资源社会属性的理解具有同样的道理。

第三,农村金融资源的脆弱性。农村金融属于整个金融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服从于一个国家经济政策的整体金融的制度安排对农村金融有非常大的影响,尤其是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往往是服从于工业化目标的,这样其独立性就遭到了破坏。农村金融资源的脆弱性还表现在它与“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微小”的农村经济有着必然联系,而农业、农村经济的脆弱性也传递给了农村金融资源。第四,农村金融资源的层次性。农村金融资源与一般资源的区别还在于它的层次性,沿用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崔满红,白钦先等),农村金融资源按其属性,可划分为四个层次(农村货币资源、农村资本资源、农村制度性金融资源、农村金融商品资源)或三个层次(农村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农村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农村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p#分页标题#e#

三、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资源配置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具有一定的自我积累能力,农村金融资源禀赋是富余的,但是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却表现出严重的资金不足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这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造成。

1.金融机构缺乏,服务农村职能弱化金融机构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大类,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服务农村职能弱化。农业贷款的高风险性、高成本性和弱补偿性,使得商业银行在农业贷款中的赢利空间很小,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大量撤并机构、上收信贷管理权限、转移投资项目等。这些措施虽然体现了商业性金融面向竞争性市场经济的经营改进,但却在实际上导致了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机构经营战略重心的转移,致使其金融支持职能的进一步弱化。二是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明显不足。正规金融机构中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这些涉农金融机构整体实力相对较弱。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商品的供给主体,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其基层机构收缩和撤并的力度表现出明显的城市化倾向。据调查,全国农业银行系统没有农业银行营业机构的乡镇占乡镇总数的一半。相当部分农村居民面对的只是农村信用社,缺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其他合作金融组织。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极其缓慢,民间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中的渗透程度与服务范围非常有限。

2.金融资源逆向流出“逆向流出”是指农村金融资源的反方向流出。我国农村人口有8亿多。在农村就业的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0%以上,广大农村又是我国最落后的地区,为改变农村面貌,求得城乡协调发展,理应通过各种手段,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流动。然而现实情况表明,一方面县及县以下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的逐步撤并及受信贷资金审批权限的制约,县以下的农村获得的信贷服务越来越少,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除了人民银行少量的支农再贷款外,没有其他渠道;另一方面,县域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演化为上级行的“吸储器”,加之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使得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血液被大量抽走,流向了城市。根据其流出的原因不同,将其分解为以下五种基本类型:①制度性流出。源于某些金融制度规定而形成的流出,如国有商业银行除了交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之外,为了便于在其系统内调剂资金,还制定了一个内部的上存准备金制度。根据该项制度规定,国有商业银行的下级机构必须向其上级机构交存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即所谓“二级准备金”。②体制性流出。源于金融机构的体制缺陷所造成的农村金融资源“漏损”或流失。③经营性流出。农村金融资源从基层金融机构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由农村信用社或合作金融机构向国有商业银行集中、由农村向城市集中的趋势。④逐利性流出。为了追逐更高更多的利润,相当多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惜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将信贷资金由农业领域撤出并转入非农产业领域,收缩面向分散农户的小额信贷,转而流向能够提供更高利率的非农经营者。在某些极端的情形下,甚至出现转移信贷支农资金的违规行为。⑤渠道性流出。源于某些特殊渠道的资金流出,主要是邮政渠道流出。2007年以前,根据规定,我国邮政系统“只储不贷”,邮政储蓄资金“只上不下”。

3.金融资源渠道单一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以及国家支农政策的有效实施,农业资金需求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资金需求由原有的维持简单再生产向扩大再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转变。目前农村形成的这种新的资金需求形势,导致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呈现出扩大化趋势。现在,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供给,而目前农村信贷资金自身资金能力不足,困难很多,农业信贷投放总量不足。融资渠道单一,资金融通都是通过间接融资方式进行;中间产品服务如结算、汇兑、抵押、担保、承兑、贴现承诺、代收代付等业务在农村很少开展,至于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等业务则更为缺乏;现代金融开办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四大类业务在农村只有银行业务,后三类几乎是零,而银行业务中也仅是传统业务。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服务手段,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效率。同时涉农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也不灵活,在贷款期限、额度、方式上不能根据农村实际需求改善服务的方式和手段。

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资源开发利用

篇2

    (三)金融机构经营机制不灵活、资产质量欠佳。一方面,金融机构经营机制不灵活。近年来,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了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管控,普遍建立了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和贷款抵押制度。另一方面,金融资产质量差。虽然近几年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有所下降,但总体来看不良贷款率还是较高。

    (四)金融市场缺乏竞争。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并农村的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大幅度减少,农村信用社逐渐在河南省农村信贷市场处于垄断地位。从农业贷款来看,2000~2005年期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平均增速保持在19.6%,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速8.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农业贷款增速3.3个百分点,高于农信社各项贷款增速5.9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全省农业贷款的平均比例为82.5%,且呈持续上升趋势。在投向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的数量上,农村信用社在2006年是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投向三项贷款总和15倍,2007年是16.6倍。

    (五)金融资源流失严重。邮政储蓄制度设计的缺陷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上存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

    (六)农业保险市场不完善。由于目前河南省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还处于试点期间,农业保险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覆盖面还十分有限;二是涉及的险种虽然得到大幅度增加但仍然数量不足;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地规范;四是缺乏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我国各地区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农业再保险都是缺失的,而一旦出现巨灾,由于缺乏再保险支持和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风险无法在更大范围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经营能力受到较大影响。

    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市场的缺陷

    1.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远比城市普遍和严重,而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农贷的整个申请、获得、使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这样金融机构往往将利率控制在市场出清的水平以下,在放贷金额上一直控制额度,致使农村金融市场一直处于资金供不应求状况。

    2.抵押物缺乏。在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缺乏信用记录保障的情况下,为了预防信用风险,金融机构通常坚持信贷合同要有抵押物。然而,农村可用于抵押的物品主要有农村的土地、房屋、劳动力、农机具等,但是金融机构通常不愿意接受这些抵押物,因为其执行成本太高或近乎不可执行(如劳动力以及没有完全产权的土地)。因此,由于担保物的缺乏,河南省农村金融不能很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也不可能形成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良性互动。

篇3

农村金融改革目标悖论

中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始于1988年。第一个案例是四川广汉的农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当时希望在县级银行内部建立企业化管理机制。也就是说,希望金融机构在贯彻国家政策的情况下,探索是否可能实行企业化管理。从实质上看,这个改革应该属于国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机制改革。20年来,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大体延续了这个思路,今天的农村金融改革仍然局限在农业银行和农信社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上。作为最早期参与金融改革的成员之一,温铁军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沿革及选择方式如数家珍。

温铁军认为,银行的商业化改制,是中国在21世纪加入国际金融资本主导全球竞争的必要制度改进。如果从农村金融部门自身改革的角度看,其目标――企业化管理、商业化经营,应该说已经实现。目前,农业银行已经成为一个很有竞争力的商业银行,很多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也成功改制,转为地方性商业银行。从这方面看,金融部门自身的改革是成功的,但其“离农”也是必然的。因为农业是与自然性状高度合一的经济过程,不可能超越一年四季的自然规律,比如不可能种下冬小麦加快流动性,因此金融资本一旦成为追逐商业利润的资本,就会异化于产业资本,尤其异化于没有流动性可言的农业产业资本,这是一个规律。商业化的银行撤出农村,追逐高额回报的金融资本远离农业是其改革目标下不二的选择。

而从中央提出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看,是构建服务“三农”的普惠制金融体系。从本质上说,这和农村金融部门的改革是两个领域的事。建立普惠制金融体系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力图解决农民、农业、农村问题的积极探索。温铁军分析,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能够为弱势农业、分散小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先例还没有。这是一个难题,也是一个挑战。但建立普惠制金融体系不是商业化金融部门的责任,不能让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与服务“三农”的普惠制金融体系建设相重合,因为这两个目标是对立的,不可能一致起来。

金融排异三类新机构

2006年底,银监会出台政策降低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在农村地区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合作组织等三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政策初衷,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建立广覆盖、多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目前已挂牌成立的30多家新型机构的实际运行情况看,仍没有走出商业化目标与支农目标相背离的怪圈,甚至已经显示出农村地区原有的金融排斥发展到金融排异的迹象。

温铁军说,金融排异的理论假说是他的一个博士研究生在长期的调查研究中提出的,并且正在做与此相关的论文。从制度经济学角度讲,一个正向的制度改进是在原有的体制框架内,居主导地位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时,提出制度改进的要求。而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制度改进是使相关的利益群体都获得收益,从而不反对制度改进。现在三种小的金融机构,特别是村内的互助合作组织,他们要求的制度改进能否给现有的金融机构带来收益呢?不可能!因为他们的收益太低了,甚至不足以支付商业化正规金融所要求的制度成本。如果其连生存的可能性都没有,更遑论能生产收益增量来推进现有金融体制改革。所以,三种小的金融机构如果仍然按照商业化运作,必然引起金融排异,不可能健康存活。

要建立普惠制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必须有特定的制度安排,才能真正解决分散的小农金融服务。不管新建什么样的金融机构,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内,重振农村经济的核心,仍然是如何使资金这个最具组织作用的龙头要素回流农村。为此,迫切需要对农村金融改革做出总体部署,其重点仍然在于如何以农村基层的组织、制度创新为基础推进配套改革。并且,改革成败的评价标准不在于金融部门的指标,而在于是否解决了农村金融普遍服务“三农”、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

日韩台模式值得借鉴

实践证明,正规的、商业化的金融不可能应对高度分散的、兼业化的农户的信用需求,惟一可能形成服务于农业信用需求的金融是非正规、非商业化的金融,因为只有它能降低金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温铁军在对农村做了大量比较研究后提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好办法,莫过于让农民形成合作组织。只有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加强农民的合作能力,让农村有了组织载体,才能对接上国家的资金投入,对接上国家的政策投入,才能够让农村好起来,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到位。因此,开展以农村基层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为基础的改革,大力发展与农民的合作金融相适应的政策性金融工具,或许是未来农村金融发展的出路所在。

三类新机构中,资金互助组织是较好的选择。一方面,农户要按一定的杠杆率向资金互助合作社入股,增加互助资金,形成承担经营风险的责任。政府可以通过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将财政和政策银行资金转贷给农户。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国家财政和政策银行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的建立。只有以此为基础,商业银行和保险才能按照企业方式,开展向农户资金互助组织批发贷款或保险的业务,实现规模经营。也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由资金互助组织承担内部市场交易成本,实现信息对称和组织对称。

事实上,正是由于为小农经济提供普遍服务是世界性的难题,才尤其需要中国政府和农民以“创新型国家”战略为指导来开展农村组织和制度方面的自主创新。目前,能提供这种金融服务的只有日韩台模式。

篇4

作者力图在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的基础上,贯彻理论分析与比较分析、实证分析、案例分析等有机结合的研究方法,以求对农村民营金融的发展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和准确的把握,提出农村民营金融发展的可行操作思路和措施。作者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1.重新界定农村民营金融的概念。农村民营金融指农村地区主要由民间资本构成并掌握着经营控制权进而通过资金的融通活动或借贷活动为农民、农村企业等提供各种服务的金融形式。农村民营金融不仅包括正式金融,而且还包括非正式金融,不仅包括民间金融,而且还包括民有金融。这一界定突破了农村非正式金融、农村民间金融、农村民有金融等概念仅仅侧重于某一方面农村金融形式的概括,而忽视了另外一些金融形式的局限。特别是明确提出农村民营金融系统包括农村正式金融(民营部分)和农村非正式金融两个部分,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探讨农村民营金融的特点及其制度优势。[HT5”SS]

2.探讨农村金融需求与农村金融供给状况。重新划分了农村金融需求,并对各种农村金融需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总结了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展望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发展趋势。概括了既有的农村正式金融与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各种形式,特别是实证分析了农村金融供给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情况,剖析了既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局限性。描述了农村民营正式金融与民营非正式金融的发展概况,显示出了农村民营金融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竞争力。

3.明确提出发展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通过比较历史和现实中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情况,指出其发展的必然性。但是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需要各种明确的、规范的制度进行监管,从市场准入、金融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探讨了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明确提出农村民营金融作为试点应该实行混业经营。

篇5

国外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上主要存在三种观点:金融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二者呈正相关关系;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被过分夸大,它并没有推动经济的发展;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互为因果。国内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检验也得出了不尽一致的结论。国内对整个中国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基本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而在对区域性的某些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是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为负相关关系。结论的不同可能与学者采用的实证检验方法和度量指标不同有关。尽管在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上有不同的观点,但主流的结论是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根据金融发展理论,农村金融体系作为一种金融制度安排,是连接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供给与需求的重要渠道,对农村经济增长应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国外研究普遍认为农村存在金融抑制,需要对农村金融实施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国内学者对农村金融发展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中,也大多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落后,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2我国农村金融和农业经济发展概况

我国农村金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期,在河北香河县成立我国近代最早的信用合作社。新型金融机构的运作以可持续发展为优先目标,完全由市场主体自愿参股,政府主要发挥监督、管理与引导作用。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入不仅开放了农村金融市场,也给农信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促使其改革。我国农业的发展相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来说处于劣势状态,函待提高。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几经改革,但发展水平一直以来都比较低。我国贷款几乎全数投向了工业和服务业,而农业仅仅占据了极小的比例。这些现象显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不够完善,在对农业的金融支持上效果并不显著,即农村金融存在抑制。研究显示农业并不存在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农村金融并不存在抑制,与前面进行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和农村金融规模时得出的结果相反。但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农业贷款的余额大于农业存款,只能表明它相对于农业存款是有效率的;但这并不表示在农业的发展上,农业贷款的供给就是充分的。很可能是因为农业存款余额本身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所以农业贷款与存款相比才具有相对优势。

3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3.1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在农业方面存在抑制在本文中这种抑制主要表现为我国农业贷款的供给不充分,尤其是真正用于农业的农业贷款不足,它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农村金融发展没有显著地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那么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为何存在抑制,即农业贷款为何不足。我国的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供给型金融抑制,即我国农业贷款不足,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不足。需求性抑制,即农户对该部门资金需求不足导致我国农业贷款规模小也存在,但它只是从属现象。

(1)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资金的供给不足目前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邮政储蓄所,但是它们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向农村尤其是向农户提供充足的资金。

(2)非正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受到严格管制,减少了农业资金供给来源非正规农村金融组织存贷款利率普遍较高,往往是官方金融组织的数倍,使借款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影响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后劲。同时它的组织行为不规范,部分经营混乱,容易产生金融欺诈,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甚至扰乱金融秩序,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另外,由于农村地域范围广,交通不便等原因,政府对农村金融组织监管的运营成本较高,难度很大,因此政府对农村金融采取比城市金融更加严格的金融管制,限制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减少了农村资金的供给来源。

(3)农业贷款风险高,农户缺少贷款抵押物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资金回收期长,收益率低且风险较大,因此农业贷款涉及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高,农民收入低,借款之后还款的风险较大。金融机构从规范经营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设置了繁杂的抵押担保等手续。由于农户本身资产较少,其拥有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并不能作为抵押物,金融机构缺乏放贷必需的担保物,再加上服务对象较为分散,大大提高了放贷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中多存少贷、或只存不贷的现象相当突出,甚至很多金融机构逐渐退出农村市场。这样一来,农户无法进入融资环节,严重影响了其融资能力。

(4)农户融资需求不足

市场交易中,风险大成本高。面对这些风险,在缺乏克服风险的政策工具的条件下,多数农户选择经营传统农业,不敢也不愿意改变,如改种植经济型农作物,发展牧业渔业等,从而减少了农户对资金的投资性需求。

3.2对策分析

篇6

2.工业发展趋势良好。各县(区)在县域经济发展大会战中坚持把壮大工业经济作为主攻方向,着力加快园区建设,强力开展招商引资,奋力推进项目实施,工业基础得到明显提升。一是园区综合承载力明显增强。各地紧紧抓住全省园区调规扩区机遇,进一步完善规划,加大投入,提高园区综合承载力。二是工业项目进一步增量提质。2012年,全市新引进并开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516个,增长29.4%,完成任务的142%(增幅前3位的分别是东乡、南城、临川),其中亿元以上项目279个,增长35.4%。三是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各县(区)立足产业基础,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加强上下游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初步形成了一批特色产业园区。

3.服务产业不断扩大。2012年5月,省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同时,市政府把大力发展服务业作为提升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成立了抚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2012〕39号),并首次把服务业发展纳入对县域经济的考核,为促进加快抚州服务业发展增添了动力。2012年全市经济发展中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对抚州而言,既要面对国际经济下行、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加大的影响,又要面临自身经济基础薄弱、结构层次不高的压力。因此,成绩来之不易,更要倍加珍惜。全市上下应坚定信心,切实以“三大战役”突破年活动为契机,真抓实干,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增长,为建设幸福抚州打下坚实基础。

二、当前抚州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情况

1.农村金融体系情况。抚州市位于江西省东部,现辖十县一区,总人口近400万,其中中心城区人口120万。全市共有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10家金融机构,主要涉农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农村信用社目前仍是金融支农的“主力军”。

2.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抚州农村信用社目前下辖11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县级联社及1家农村合作银行,共有网点288个,从业人员2662名,网点覆盖全市所有城区及乡镇。截至2012年底,全市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达267.40亿元,占全市各金融机构的27.54%;各项贷款余额达142.84亿元,占全市各金融机构的37.59%,其中涉农贷款127.4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90.71%。

三、农村金融配置中存在的矛盾

作为落实国家支农政策和地方政府发展战略最重要的金融手段,近年来,农信社在追求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主动紧跟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倾力支持“三农”领域、中小微企业及经济薄弱环节“,金融生力军”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受机制、体制、环境障碍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主力军所发挥的作用还是相对有限。

1.资金供给与资金需求不对等。近年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抓大放小”的信贷政策,信贷审批权逐步上收,集中在省、市分行,县及县级以下基层机构基本成为了上级行的储蓄所。以支农为主的农业银行,其贷款发放只限于支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发放的基本是大额抵押担保贷款,发放支农贷款额度有限;农业发展银行受政策影响,只发放粮食等收购贷款;邮储银行只发放一些小额的农村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而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受自身体制、机制及资金规模限制等原因,信贷投放能力有限,“一农支三农”很难满足农村发展需求。

2.支农义务与政策扶持不对等。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范围主要是广大农村,发放对象大部分属于弱势群体的农民,贷款风险难以控制。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着涉农资金政策性投入任务,但没有相应的弥补途径。如小额农贷在发放过程中,执行利率较低,但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经营成本高,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出现“惜贷、惧贷”现象。

3.金融资源配置环境与规避信贷风险不对等。城市的征信体系已开始建立,理性消费群体初步形成,信用环境相对较好。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征信体系,逃废债现象严重,执法环境较差,信用环境建设落后。此外,担保机制不健全,尚未建立起与企业融资、消费信贷相适应的贷款担保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

4.农村金融产品与金融需求不对等。随着城乡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但就农村金融而言,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的业务品种主要是传统的存、贷、汇“老三样”服务,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功能比较薄弱,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对策及建议

1.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拓展农贷资金来源。针对当前涉农金融机构逐渐减少,且一些机构在支农上不作为,农贷资金来源单一的现状,应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规范涉农金融行为,构建一个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为主,其他金融机构为辅的农村金融体系,并根据各自的行业特性,按照农村经济发展需求资金性质,自觉承担起农贷投放责任,切实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2.加强诚信建设,努力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打造地方信用品牌,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地方政府要带头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社会信用,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风险。金融机构应继续健全内控制度与程序,完善防范风险机制。

篇7

中图分类号:F81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6-0041-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6.11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

当前,我国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未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农”经济的发展。一是农村地区政策性金融供给不足。“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金融需求,而且有些农村金融需求具有较强的政策性金融性质,目前的政策性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还不能满足,由此产生的金融需求。二是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仍需深化。如何实现有效服务“三农”和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最佳结合尚在不断探索之中。三是农村金融机构有“离农脱农”现象。其实,涉农金融机构经过努力并采取有效措施,是可以寻求经营利润与服务“三农”发展的平衡点的[1]。四是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农村地区新设的金融服务机构种类较少,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都非常有限,还不能满足“三农”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二)农村信贷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加强

2006年以来,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准入政策逐步放宽,但市场开放程度仍需逐步提高。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受到一定的约束。有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受到了相关政策的约束,其经营业务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二是大型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联通机制尚未建立。如大型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他们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联通机制没有完全建立,金融的发展和作用合力不足。三是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受到限制。随着经济发展,民间资本投资能力逐步提高,但目前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的积极性受到制约。

(三)金融机构发展的非均衡与联动机制的不足

一是金融机构表现非均衡发展。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仍以银行类信贷为主,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对滞后。二是间接融资机构发展存在缺陷。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信贷市场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足的问题不断显现,单纯依靠信贷市场融资成为农村生产经营主体面临的共同问题。三是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仍然落后。证券市场发展较慢导致农村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落后,影响了农村地区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和扩大再生产。四是金融机构之间联动性不够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的金融产品严重不足,信贷、证券、保险没有形成合力,金融市场的有序协调发展仍显不足[2]。

(四)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急需加强

当前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金融教育滞后,金融意识薄弱。一是金融及金融中介机构不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使用现代金融产品定价机制在农村地区开展评估、担保、信用评级等的成本较高,开展金融中介业务难度较大,影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二是金融知识和金融人才缺乏。农村地区整体金融生态环境较差使农村金融市场的吸引力不足,各金融机构难以主动到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

(五)农村金融政策法规需要不断建立健全

目前,我国涉及农村金融的法律规范不够健全,缺乏农村金融和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一是缺乏针对农村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农村金融机构在业务拓展中经常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二是缺乏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与合作金融相关的政策法规缺位不利于规范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三是有关抵押担保的法规亟待完善。在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和农村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条件下,农村地区抵押担保物缺乏制约了信贷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二、关于我国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

(一)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

一是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股改。通过中央汇金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注资1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提高农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剥离处置不良资产8157亿元,改善资产质量。二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对1994―1997年因开办保值储蓄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给予补贴,累计拨付88.5亿元;明确省联社发生的服务性支出由基层社分担,不作为省联社收入计税。三是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展业务。强化了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支农功能。四是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自2008年起,财政部开始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减轻财务压力,目前已累计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拨付了补贴资金2.61亿元。五是支持西部金融机构发展。2010年,财政部将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纳入补贴范围。

(二)鼓励增加涉农信贷投放

2009年,财政部出台《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激发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的内生动力。2010年,财政部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目前已累计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拨付了奖励资金28.83亿元。

(三)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

2007年,财政部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对6省的5种农作物给予保费补贴,试点险种的保费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各负担25%后,其余50%由农户承担,或由农户与龙头企业和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之后,中央财政不断扩大补贴区域,提高补贴比例,增加补贴品种,补贴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从2007年的21.33亿元增加至2010年的67.76亿元。目前,财政支持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险种已达到14个,覆盖了所有粮食主产区。

(四)实施扶贫贷款贴息

为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村贫困地区,中央财政自1998年起安排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并不断完善扶贫贷款贴息制度,扩大承贷主体,丰富资金来源。到2009年末,中央财政共拨付了贴息资金81.5亿元,累计发放扶贫贷款超过了2000亿元。

三、加快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路和策略

(一)加快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思路

1.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继续设立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3]。

2.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展信贷、证券、保险、期货、担保分工配合、相辅相成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加强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能。既要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中金融产品的发展与创新,也要推进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服务的发展和改善,目前重点要推进计算机和移动通讯技术在农村金融中的应用,发展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

3.保证农村金融健康发展。一方面要加大政策促进金融支农力度,尤其要加大财税政策促进金融支农力度,发挥地方政府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继续探索差别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保证不同农村金融机构都能健康发展。

(二)加快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策略措施

1.加快建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增强涉农金融机构支农责任。强调增强涉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发挥支农作用,履行社会职责。二是加大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力度。要增强其资本实力和资本质量,提高抵御风险和支农能力。三是发展农村社区银行。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贴近基层、贴近农户的“三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四是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探索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五是发挥“惠农卡”的功能作用。尤其是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的积极作用。六是重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在健全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内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七是发挥邮储银行网络优势服务“三农”。不断拓展小额零售业务范围,加强涉农信贷产品创新,完善风险管理。八是适当放宽农村金融组织准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2.进一步完善适应现代金融经济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是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即发展信贷、证券、保险、期货、担保分工配合、相辅相成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二是加强间接和直接融资市场统一。改变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以银行类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扩展直接融资所占比重,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集合票据、上市等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三是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完善市场品种结构,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作用,分散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四是创新农业保险体系和产品。尤其要探索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五是加强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证券期货市场,形成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证券期货市场相互配合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3.加强财政与信贷资金的相互支持和配合。一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要不断完善涉农领域财政税收支持政策,积极支持“三农”发展。二是支持金融机构涉农信贷业务。通过对重点涉农业务的适当补贴和扶持,有效增加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三是加强财政与信贷资金的配合。通过给予主要涉农信贷机构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篇8

第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

在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农业是农民生计最主要的来源,但是紧紧依靠农业,很难获得较高收入,提高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首先,部分地区农民文化素质较低,不了解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民、农村的实际意义,不愿意过多参与农村金融的建设,是造成农村金融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农民思想较为保守,不愿冒风险参与投资活动。将大部分的闲置资金用于农业、食品、医疗、教育等方面,没有闲置资金参与投资活动,由于保守观念的制约,也不愿意通过贷款来进行投资活动,降低了农民对贷款的需求,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再次,农村农业发展水平低,大多数农产品未经加工,或仅仅经过简单加工就出售,不仅盈利性较差,而且这种简单加工成本较低,不能引发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从而降低了对贷款的需求,农村金融的作用难以体现。

第二,农村金融发展环境落后。

由于农村独特的生产特点,其金融发展环境不同于城市,主要体现在:农村金融环境较差,农民有土地作为生计的保障,所以对资金的借贷持无所谓的态度,抑制了农村金融的发展;部分地区农村已经引入了农村金融这一工具,但是缺乏金融活动实施的细则,也很难开展有意义的金融活动;为了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一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也相继设立,但是由于农村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农村金融中出现的风险,无法及时预见、跟踪及防范,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由于在农村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缺失。造成了部分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猛增,却忽视了这些金融机构质量的提升;各个农村金融机构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合作,降低了农村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无法发挥农村金融的协同效应。

第三,民间资金借贷活动活跃。

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及服务不完善,且农民对农村金融组织缺乏必要的了解,造成了在农村民间借贷活动活跃的情况,当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缺乏资金支持时,农民倾向于通过熟悉的民间筹资渠道筹集资金,可见,民间筹资挤占了农村金融的部分市场份额。虽然民间资金的流通,解决了部分农村资金需求问题,满足农民对资金的借贷,但是,民间资金融资机构良莠不齐,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的监管,所以,民间资金借贷者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农民对民间资金的风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同时又不愿意参与农村金融的资金借贷活动,给农村民间借贷活动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加大了农村农民资金风险,也抑制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四,农业产业保险发展缓慢。

农业极易受到外界条件及自然灾害的影响,这也是农业不同于其他产业的显著特点,正是农业的这一特点,更加突显了保险在农业中的重要地位。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及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农业保险在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发展缓慢,服务农业的功能退化。农村金融活动主要针对农村、农民、农业,农业的风险又无法预见,同时还缺乏必要的农业保险,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活动时,积极性较差。

第五,农村金融融资体系不健全。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缺失,服务功能弱化,导致农民手中的闲散资金流向城市,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的显著特点。这一现象也是和我国城乡统筹及城镇化建设等社会化现象紧密相连的,农民过多的融入城市,随之消费城市的医疗、教育等内容,资金也随着消费活动的进行流向城市。资金由农村向城市的流转,使得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更加恶劣,抑制了农村金融活动的开展。其次,农村金融缺乏有效的融资机制。农村金融机制不完善,没有强有力的筹融资渠道,政府支持力度有限,实际运营中资金流出态势强劲,这些现象预示了农村金融融资能力令人堪忧,同时农村资金一部分流向城市,更削弱了农村金融的融资能力,这些问题的出现,极大地降低了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信心,削弱了开展金融活动的积极性。

第六,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篇9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三农”问题,通过政策支持、经济体制改革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与此同时,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深入,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对资本的需求日益旺盛,但农村金融市场上资本极度稀缺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改革农村信贷政策体制,加快农村金融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是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目标定位

农村的资金需求主体一般可以划分为三类:以简单再生产为主要需求的贫困型农户;以扩大再生产为主要需求的一般性农户;以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为主的市场型农户。农民的资金需求主要是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和劳动生产条件,建立初级社会保障资金,如养老、医疗和教育费用等。农业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保证季节性农业资金短缺,维持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农村的资金需求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包括能源、交通、通讯、水利等,以及公共体系建设资金,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

当前加快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途径: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二是促进农业人口有序向非农领域转移。与之相应,农民在这些方面的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特色经济(如开展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参加技能培训和资助子女就学、扩大家庭消费等。农村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发放小额贷款对农民提供资金支持,农业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投入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季节性的资金短缺,为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农户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改变当前农村公共设施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落后状况,缩小和消除城乡差别。

二、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信贷机构数量增长快,农村信贷资产规模不足

在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在优先发展城市经济、优先发展二、三产业的政策导向下,金融业支持农业、农村的发展的力度相对不足。受商业银行趋利性的影响,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逐步撤离了农村,大量网点已经撤离回到城市,出现了农村金融机构“远离”农村的现象。一般而言,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机构一般有三类,他们分别是农业商业银行、农业合作银行、农业信用社。农业商业银行是由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通常出现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但是农业占的比重少;农业合作银行由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主要在市场经济发达、商业化程度高的地区,是一种资本的联合。在我国,农业很显然还属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商业化程度并不是很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年报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667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合作银行190家。

由于前两类银行成立较晚,在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少,加之本身的局限性所致,农村信用社就成为了当前主要的支农金融机构。截至2011年底,农村信用社共有机构网点7.7万个,从业人员76万,提供了全国77.4%的农户贷款,承担了76%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覆盖任务,以及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面向广大农户的国家政策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是我国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分布最广、支农服务功能发挥最为充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增长较快,但其信贷资产总量占我国金融业资产比重并不高,截至2011年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仅为15.2%。农村信贷资产总量不足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

2、农村金融业务品种单一,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开展除存、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如商业保险、汇款、证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明显不足。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农户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如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手续繁琐、提供资金有限,一些农民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合理资金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信贷资金供应量不足导致农户发展高附加值农业投资机会丧失,农村中小企业也很难扩大再生产,经营发展中的规模效应难以显现,对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造成了困难,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品种较少,不能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迫切需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新型农村金融产品。

3、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农业企业化程度不断加强,在种植业、养殖业、零散手工业等得以良性发展的同时,农户借款的需求不断增大。农业生产由于受季节、气候的变化影响大,农业经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安全性、盈利性较差。正规金融机构考虑到了这一系列问题,因此提供的金融服务有着严格的借贷条件、复杂的借贷手续和借贷金额限制,其金融服务无法真正地服务于农村农户的农业生产,导致农村资金外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目前,民间金融市场处于彼此分割的状态,资金、信息难以自由流动。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大多数的民间金融机构是小规模经营、地域性明显、抗风险能力弱,明显带有区域局限的特征,他们的组织和经营活动范围受区域限制,没有自己的网络系统,异地存取、转账结算、支付、清算无法开展。民间金融组织规模小,经营范围窄,资本实力小,基础薄弱,抵御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则会发生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

4、农村金融服务方式落后

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农村居民对理财、保险、金融咨询等业务都有着更高的需求。目前,作为农村地区主要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仍以存贷业务为主,而其他金融机构对县以下网点的大量撤并使得农村居民日趋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无法及时得到满足。同时,农村金融服务的电子信息化程度仍然较低,票据业务、耐用消费品贷款、旅游贷款、信用贷款、网上银行、信用卡、取款机、证券、国际结算等业务并未普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猛,当前我国农村已形成了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农村中的各种各样的经济主体大量出现,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性增强,在家务农、外出经商、劳务输出、办厂创业等都成为农民的选择,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改善住房、添置家电、购买农机、外出旅游等也逐渐成为农民新的金融需求,农民在生产、生活上都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仍以“存、贷、汇”三种传统业务为主,其他金融业务没有普遍开展,无法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要求。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1、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

以美国等发达国家农村金融发展为借鉴,在我国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其中,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是主体,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支持农业的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发挥补充和调节作用,全方位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大力发展层次性较强、覆盖范围较为广泛、职能分工明确的农村金融机构,既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又包括合作性的农村金融机构,各个机构之间相对分工和相互合作,同时又保持一定程度的竞争,共同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对农业科技的有效投入,农业投入风险大、周期长,加之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特质,都限制了商业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完全依赖市场调节手段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政府需要采取优惠政策扶持合作金融和激励商业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在广大农村地区设立银行网点,满足农民基本金融需求;对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研、技术、自然灾害救济和环保等方面的业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其拓展业务。

2、建立资金回流机制,扭转农村资金流向“非农化”

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通过对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免征利息税、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减少存款准备金、放松利率管制等方式和手段,对其进行必要的扶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财政补贴,充分支持、鼓励各大金融机构将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同时,各金融机构通过建立跟踪回访和经营指导服务机制,定期开展贷后调查,跟踪了解贷款人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帮助贷款人解决生产经营中实际情况,从而有效降低贷款风险。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的“非农化”是和农村和农业经济的低回报率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回报率一直处于较低状态,资金流向的“非农化”现象就不会消失。同时,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也会进一步恶化农村和农业经济投资环境。因此,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现阶段在开展支农金融业务的同时,必须加强资金引导,使信贷资金更多的应用于农业科技化、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上,更多地投入到农业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上,不断提高为农业服务的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形成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同时农村经济发展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的良好局面。

3、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按照由金融需求决定金融供给的原则,进行一系列的农村金融供给结构调整。以提供满足农户基本需求的金融业务为出发点,提供符合农户基本需求的基础性金融服务产品。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严格控制创新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以信息化技术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一是创新产品。积极研发和引入多样化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担保机制,拓宽服务领域,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发展,逐步将在城市开办的保险、、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等新产品推广到广大农村,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创新业务合作。大力拓展业务领域,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合作,积极开展银团贷款和业务,探索担保、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等农村金融业务合作机制。三是创新服务。农村金融机构应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授权授信机制,在风险可控、法律要素齐全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开办电子银行,为“三农”提供方便、快捷、持续的金融服务。四是创新监控与评价体系。发挥监管政策对信贷资金安全性的引导作用,建立农村信贷资金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及时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农村金融体系的安全。此外,必须重视农村金融服务的人才培养。招聘合适的信贷人员,加强业务培训,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在当地招聘熟悉情况、具有基本金融知识、能够完成基本业务操作的人员来从事具体工作。

4、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进一步拓宽“三农”融资渠道

当前,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形式的存在有效弥补了正规金融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缺口,是一种直接的、灵活的融资形式,它为农村经济发展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不断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引导民间资本走健康发展道路,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有益探索。发展民间资本服务于农村经济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扩大金融服务(包括数量和品种),满足农村融资需求。开放民间金融,将非正规金融逐步纳入正规金融的轨道,是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实现充分、自由竞争的最佳制度选择。同时,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农村小额支付体系、农村抵押担保机制和平台等,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基础环境。规范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小规模经济金融服务的最好办法,应该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该引导和规范民间、非正规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对其采取保护和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使民间、非正规合作金融合法化,保障其长期稳定发展。此外,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鼓励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龙头公司等合作组织,放开农民在金融、保险、购销、加工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借助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进一步拓宽“三农”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1] 章文渊: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研究[J].特区经济,2012(5).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报:http:///subject/subject/nianbao2011/1.pdf,2011.

[3] 赵栩旖: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现实挑战与发展选择[J].农村经济,2012(8).

篇10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金融可以从各个层面为经济生活提供支持与服务,随着政府不断完善金融服务的功能,金融在提高经济发展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贡献愈发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农村金融在整个金融体系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研究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也更加重要。山东省农业水平较高,并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水平,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与成果。本文以山东省为例,进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的研究。

徐笑波等人(1994)较早的把金融发展理论运用到对中国农村金融的实证分析当中,他们用行社存款与农村国民收入的比值衡量我国农村金融的深化程度,进行了农村金融相关率的计算,指出我国的农村金融与GDP提高之间有相关性。张冰(2007)采用了我国农业产值、农村贷款、农村储蓄存款这三个指标,对1956年至1999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回归拟合分析,发现我国的金融明显促进经济的增长。温涛等人(2005)把农村人均纯收入作为衡量农村经济水平的指标,运用中国金融的发展水平、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与农村经济水平这三个指标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中国的金融发展水平给农村经济水平带来比较明显的负效应,而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与农村经济之间并无协整关系。

在研究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时,有的学者采用线性回归分析的方法,有的学者采用了灰色关联分析方法。相比于线性回归,灰色关联分析法要求的计算量小,动态分析各变量之间的关联程度,故本文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法研究山东省农村金融对经济的影响,并进一步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灰色关联分析法介绍

灰色关联分析判断序列相关性的思路是根据不同序列曲线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如果曲线越相似,序列之间的关联度就越大,曲线之间差异越大,序列之间的关联度就会越小,这在认知上符合我们对相关性的一个认识。

第一步,明确相应的参考序列、影响参考序列的比较序列。一般把因变量设定为参考序列yi,自变量设定为比较序列xi。参考数列表示为,比较数列为。

第二步,对所有序列进行无量纲化的理。,以消除不同量纲对数据的影响。

第三步,根据下面的公式,得到比较序列Xi与参考序列yi的灰色关联系数。

关联系数公式为:

在这里,ρ代表分辨系数,通常在0-1的范围内取值,一般赋值0.5。

指第二级最小差,指第二级最大差。

第四步,计算关联度ri,表示的信息比较分散,不便于整体比较。故取平均值,即关联度ri。关联度的计算公式为:

三、山东省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为衡量农村金融的发展,本文选取了两个指标,一个为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一个为农村金融发展效率。通过其他学者的研究,本文运用Goldsmith于1969年提出的金融相关比率来表示农村金融的发展规模,在这里,金融相关比率=(农业贷款余额+农业存款余额)/第一产业增加值。运用农业贷款余额/农业存款余额表示农村金融的发展效率。为衡量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选取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与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这两个指标进行反应。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衡量了农业的发展效率,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了农业发展的现代化水平。

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2000~2010年山东省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金融进行研究,用金融机构人民币农业存、贷款余额表示农业存、贷款数据。相关数据来自于2000~2010年《山东统计年鉴》。

分别选定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与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参考序列,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与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指标为比较序列,进行灰色关联分析,结果如下表所示: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各个指标的关联度均比较强,证明山东省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的促进性比较强。另外,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村经济两个指标的关联度均低于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两个指标的关联度,这说明山东省在农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的发展规模仍有待加强。故山东省在发展农村金融时,应该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的发展规模,同时也要继续保持其发展效率,满足广大农户与企业的农业发展需求,切实将农业资金运用于农业生产当中去,逐步构造一个合理搭配、效率较高的农村金融市场。

四、政策建议

在山东省农村的发展过程中,要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的发展规模。一方面,山东省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是农村信贷数量较低,并不能最大程度的满足农业发展需求。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带动各个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发展中来,扩大机构主体规模,提高资金供给,给予生产者更多的金融支持、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为满足农户、农产品企业越来越大的资金需求,山东省也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拓宽农村金融的融资渠道。比如对某些不具竞争优势但具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政府可以考虑对其重点培养,能够吸引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这样也会扩大农村金融的规模。

山东省还需进一步进行金融创新。农村金融的市场机制还需完善,农业保险等起步较晚,也需要提高发展,政府应当支持与鼓励农村金融的产品创新与金融工具的创新,进一步增加农村金融的效率。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探索新业务,为农户与企业提供更多的保险服务。各个金融机构、农村信贷的担保机构、相关中介机构等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农村金融的新产品。另外,各个金融机构也可参考国外农业金融的先进经验,推广试行农业期货等新的金融工具。总之,各个机构应不断探索,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共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笑波,邓英淘等.中国农村金融的变革与发展.1979~1990[M],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12.

[2]丁志国,徐德财,赵晶.农村金融有效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吗[J].农业经济问题,2012,(09):50-57+111.

[3]张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D].黑龙江大学.2007.4.

篇11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2-0010-0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建立现代金融制度、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将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但由于金融供给制度设计、农村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原因,农村金融供给与“三农”金融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以金融领域的突破带动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成为当前的迫切任务。

一、新形势下农村经济金融供求的主要矛盾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变化,农村金融需求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一是金融需求量不断增大。随着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农村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小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资金需求总量不断扩张。二是金融需求多样化。从金融分业需求看,既需要银行业金融服务,也需要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服务;从银行服务需求看,服务内容从过去单一的存贷款业务转向存贷、结算、理财、咨询等业务。三是金融需求多层次化。与城乡二元化差异一样,农村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较为突出,金融需求存在明显的经济主体和地区差异。不同收入水平农户、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村企业和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具有不同层次的需求。四是金融需求的周期延长。随着特色种养殖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及营销等产业链的延伸,资金需求周期相应延长。

经济决定金融,农村金融必须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近年来,农村金融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层次、多元化、竞争性、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在逐步建立,但是由于农村金融体制不完善、机制不顺畅、历史包袱沉重、管理不善、科技落后、金融创新滞后等诸多因素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还难以满足“三农”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一是农村信贷供给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三农”旺盛的信贷资金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其中信贷投入占有很大比重。虽然我国基本形成了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内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因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回报率低,在市场机制牵引下金融机构“脱农化”倾向依然明显。商业性信贷支农功能萎缩;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完全,支农面窄;邮政储蓄银行支农功能有限,且从农村抽走大量资金;农村信用社长期承担支农业务,却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偿,加之自身规模小、资产质量低、信贷风险管理薄弱等,资金投放能力难以满足农村信贷需求。据调查,在山东省农村金融市场,经营型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问题普遍存在;温饱型农户的经营转型很难得到信贷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因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介入意愿。二是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结构不匹配。目前农村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农村的产业结构已非单一的第一产业,第二、第三产业有了较大发展,各产业内部生产结构也日益多元化。经济结构的多层次性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供给的多层次性、多样性。然而,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单一,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发展不协调,金融产品、工具少,功能不完善,服务水平不高,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多样化、多层次化的金融需求。三是期限不匹配。特色农业、现代农业的发展不断改变着农业生产的周期,果树、大棚蔬菜生产、水产养殖等特色种养殖项目以及农业机械投资等回收期往往需要2―3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传统农村信贷仍延续“春放秋收”或贷款一般不跨年度的传统做法,农户贷款以短期或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中长期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比重过小,不能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难以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四是农村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缺失。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薄弱,缺乏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和专业人员,审计、会计、担保抵押、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供给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以担保服务为例,担保机构的介入能有效提高“三农”贷款能力,缓解农民“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然而,农村担保机构发展滞后,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在农业经济充分发展之前,国家扶持固然是新农村建设资金主要的来源渠道,但是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同样十分重要,这也是金融业应当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

二、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既事关农村金融机构,又与“三农”紧密相连。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权衡,处理好影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些主要关系。

(一)关于农村金融涵义及城乡金融一体化问题

国外并无“农村金融”这个独立的概念,农村金融是中国“二元经济”的产物。正是由于城乡分离的社会经济体制的存在,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把城市和农村看成两个截然不同的体系,由此衍生出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两个对应的概念。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中国农村金融呈现出“二元金融”特殊性:城市中庞大的金融体系与农村弱小的金融体系相对立,农村金融剩余向城市和非农部门单向流动与农村金融短缺并存。关于农村金融的内涵,人们有不同的解释,传统观点主要从金融活动的范围来界定,将发生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活动统称为农村金融。这一以区域属性为特征的界定方式,与现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脱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认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统筹城乡发展,首先必须统筹金融市场,构建面向城乡金融市场的和谐的农村金融制度,实现城乡金融一体化。新形势下认识和理解农村金融,除了从金融活动的范围来认识外,更要立足于金融活动涵盖的内容、金融活动服务的对象、金融活动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来分析。要按照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把握农村金融的内涵和外延,将农村金融理解为城乡互动、服务“三农”发展的金融体系,构建“大农村金融”的概念,并据以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功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尽快改变农村金融落后的格局,实现城乡金融和谐发展。

(二)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问题

对农村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能否及是否应当商业化运作问题,一直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大部分农户和农村企业缺少有效担保手段,还款能力弱,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差,在市场经济规律下形成的“添花不送炭”理念支配下,金融机构面对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农村金融需求,往往会“弃农而去”。另有人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效益将不断提高,资金需求规模将不断扩大,金融有效需求将不断增加,将为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不仅可能,而且可以大有作为。近年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在扎根农村、服务“三农”中,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同样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农村金融有利可图,是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运作的关键所在。农民、农村企业“担保难”、“贷款难”和银行业机构“难贷款”的深层次原因是农村经济落后问题。农村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更深层讲就是农业经济本身的商业可持续。只有壮大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经济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增强农村产业利润对金融投资的吸引力,培育农村金融有效需求,农村金融商业化才会得以正常运作。鉴于现阶段我国“三农”的弱质性,农村金融机构要实现商业可持续,还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资金的趋利性与农业投资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低的现实矛盾,决定了在没有足够扶持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信贷资金是不会背离市场规律、轻易投放到农村领域的。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过去那种一提金融支持“三农”,就不计成本核算、不顾风险,一味提供贷款、一味低利率的想法和做法,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要让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就要实行商业化运作,使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利率覆盖风险、成本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当然,农村金融机构又要履行起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效益观、经营观、发展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向“三农”提供多层次、多方面的优质金融服务,让利于民,降低农村金融成本,有效支持“三农”发展。

(三)农村金融市场适度竞争问题

2007年以前的农村金融市场,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信用社在大部分农村地区是一枝独秀。农村金融市场缺少竞争主体,导致农村金融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方向,在于建立和发展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多种形式、分工合理的竞争性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在市场规则下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交叉和适度竞争,不仅有利于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而且有利于新的农村金融制度的产生和演进,有利于推动现有金融机构完善机制,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过程中,要把握好竞争的程度。垄断导致效率低下,过度竞争也会丧失效率,而且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在整个农村经济中,市场化程度低,货币经济所占比重仍然偏小,自给自足的非货币经济仍占较大比重,导致流通领域中货币资金循环周转时间较长,信用创造功能弱,农村金融市场容量还有限。如果不顾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盲目乱上金融机构和扩大金融服务供给,势必会造成过度竞争,使本来脆弱的农村金融再大伤元气,结果使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努力付诸东流。

(四)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问题

斯考尔斯(Sikorski)认为,在经济发展中实行完全的金融自由化政策只会导致经济的剧烈波动,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市场应受政府的管制。他提出,发展中国家应该采用一个市场和政策干预的最佳组合,要在明确经济走向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具形成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上世纪90年代先后发生的拉美和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以及当前的美国金融海啸,都清楚地表明金融市场存在广泛的市场失灵现象,需要有政府的有效干预。我国政府在农村金融中具体有四大功能,即制度、管制、转移性支付功能、服务功能。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十分重要,恰如其分的政府作为是农村金融改革成功的关键。政府多走一步或是少走一步,都影响农村金融改革的效果。改革开放中农村金融发生的很多问题,都与政府功能定位不准有关。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盛衰史告诉我们,政府绝不能越过底线去干涉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业务,必须尊重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政府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着重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增加养老、医疗、教育保障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民将更多资源用于增加投资创造条件,夯实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加快农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城乡合理流动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培育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等。

三、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着力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一)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努力构建适合新农村建设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业发展银行商业化转型,扩大贷款对象,拓宽业务范围,在完善粮棉油收购融资的同时,积极开办农业综合开发等中长期贷款,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和诱导。农业银行应明确“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农村中竞争性强的企业建设和发展,提高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外贸和新兴产业中的农村商业企业,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发挥商业金融支农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坚持服务“大三农”的方向,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实现组织模式升级、产权改革到位。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取消不符合市场原则的歧视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壮大实力,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要以建立邮政储蓄银行为契机,在搞好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支农新途径,努力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切实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的支农作用。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引导和督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立足地方实际,在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的基础上,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努力为“三农”发展提供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给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二)积极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提高金融效率

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是不断提高农村金融配置社会资源效率的必然途径。应采取“存量改革,增量突破”的战略,挖掘原有农村金融资源潜力,积极培育新的农村金融力量,塑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方面,放开搞活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打破市场壁垒,放开行政控制和地域限制,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跨区域设立机构和经营业务,或走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的路子;另一方面,实行“放水养鱼”政策,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鼓励国内外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产权关系明晰化、组织形式多样化的基础上,培育新的市场主体。目前,要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发挥它们的“鲇鱼效应”,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三)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以农村金融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延伸金融服务链条,逐步满足“三农”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围绕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再造贷款流程,创新信贷产品。开发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户联保贷款、大联保体贷款、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贷款、房产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存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担保贷款、贴现、汇票承兑、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农村消费信贷,积极探索农村住房、汽车、助学贷款新模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适时引入和营销保险、、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各类成熟的城市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创新贷款管理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贷款利率,拓宽信贷领域,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手段和技术,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投融资咨询等全方位、多功能、一条龙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散机制,增强金融支农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