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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措施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3-28 1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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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篇1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

第四条提倡发展劳动安全卫生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对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职能机构和各工作岗位劳动者的安全卫生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责。

第六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配有工作机构或者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卫生专业知识和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经验。

第七条企业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工作。经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方准上岗作业。

第八条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卫生工作,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职业危害因素,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或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或所属企业安全卫生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权: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企业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二)负责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项目(以下统称生产性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

(三)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卫生培训工作;

(四)调查和处理企业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职权。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行使下列国家监察职权:

(一)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发出《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

(二)检查和评估企业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状况;

(三)参加生产性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检查企业劳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认证;

(六)参加并监督企业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审查和批准企业劳动者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有关的劳动卫生工作依法实行国家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程的行为,及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章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第十二条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三条生产性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并报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审批。

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第十四条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进行试运转或者试生产,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安全卫生设施完成情况;

(二)各生产系统安全保障设施安全可靠性评价资料;

(三)在试运转期间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行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之日起45日内,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劳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参加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技术转让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卫生保障设施,并与之同时安装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经营、试验场所及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有易燃、易爆、粉尘、高温、毒物、辐射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监测和分级,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及时进行治理。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安装、使用各种设备、器材和安全仪器。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必须与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研究,同时采用,经过试验鉴定,安全卫生确有保障的,才能用于生产。

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监察认可证制度。

企业对前款所列的危险性较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定期进行检验,防护性能失效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应安排治疗,定期复查,并给予其职业病的抚恤待遇;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及时调岗,妥善安置。

第二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对从事特种作业劳动者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

企业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劳动者上岗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二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本省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企业已为劳动者投工伤保险的,在工伤事故中伤亡的劳动者,由保险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企业尚未为劳动者投工伤保险的,在工伤事故中伤残的劳动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企业支付;自定残之日起,企业应按下列规定以所在地(市)上年度劳动者年平均工资为标准,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

(一)属于一、二级伤残的,应付给30年的年平均工资;

(二)属于三、四级伤残的,应付给25年的年平均工资;

(三)属于五、六级伤残的,应付给15年的年平均工资;

(四)属于七、八级伤残的,应付给10年的年平均工资;

(五)属于九、十级伤残的,应付给3年的年平均工资。

对在工伤事故中死亡的劳动者,企业除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困难补助费外,还应一次性付给死者直系亲属25年的年平均工资的死亡补偿费。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企业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一)分配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劳动者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许可证而上岗作业的。

第二十九条企业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伤亡事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立即补报,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劳动场所及其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

(二)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四)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性能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六)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进行制造、安装、检验的。

第三十二条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劳动、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讼。

第三十四条从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2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外来务工人员伤亡事故多发的势头,为辖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密集的服装、制造型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外来务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发生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认定和待遇的落实情况。

(二)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建立情况;接触职业危害外来务工人员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情况;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设备配置情况;职业病危害信息依法处置情况。

(三)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合同中有关岗位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告知情况;外来务工人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夏季高温期间劳动保护有关待遇落实情况。

(四)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安全卫生的管理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专兼职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情况。

(五)企业建立工会及外来务工人员入会情况;“安康”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竞赛活动开展情况;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事项情况;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安全卫生工作的实施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4月8日至4月底):由街道安监站、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街道工会对辖区重点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组织开展自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于4月底前报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二)验收阶段(5月初):迎接区政府对街道的专项行动验收,验收方法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询问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篇3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一切县属以上(含县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生产矿井开拓延伸、采区设计和单体设计)。

第三条  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  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在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设计单位必须在初步设计中编写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并报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于初步设计审查会前专门组织审查。

第五条  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应针对各类矿山的共同要求和特殊要求,对照附件一的内容执行。

第六条  各级计委、经委、建委和主管部门,在编报(或审批)矿山建设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和工程计划时,必须对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方面提出要求,同时将技术措施和工程设施所需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一并安排。其所需投资,要纳入投资控制数内。无法解决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的工程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第七条  各级劳动、卫生、工会和主管部门及矿山企业的安全机构,必须根据本暂行办法参加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问题共同负责把关。

第八条  未取得勘察设计许可证(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准从事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

第二章  初步设计安全卫生专篇的审查

第九条  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对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按下列分工参加审查:

1、属于国家组织审批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省和矿山所在地(州、市)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配合上级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进行审查。

2、属于省级主管部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审批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以省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为主,矿山所在地(州、市)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配合进行审查。

3、属于地(州)、县(市)两级及其所属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由矿山所在地(州)、县(市)两级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进行审查。

第十条  负责组织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单位,必须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前十五天通知有关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参加审查,同时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送《云南省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卫生专篇设计审查表》(详见附件二)、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设计说明书和有关图纸资料。

第十一条  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接到设计资料后应及时研究,在十天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入《云南省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卫生专篇初步设计审查表》,反馈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根据研究处理和审查情况,在初步设计审查会上提出终审意见填入审查表。建设单位完善有关审批手续后,送各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  凡在矿山安全珉业卫生方面不符合《矿山安全条例》、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以及没有矿山安全卫生专篇初步设计的,不得批准;不按期通知和报送有关设计资料的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  凡未经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审查同意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银行不予贷(拨)款,基本建设主管部门不批开工报告,各级劳动部门不办理劳动工资计划。

第十四条  需要修改或变更经审查同意的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方面的设计方案,其修改设计必须报经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第十五条  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查,主管部门需要有关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参加时,必须提前十天发出通知,并由承担可行性论证单位按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设计内容的主要部分,报送论证资料。参加单位必须对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方面提出审查意见,以便在初步设计中加以解决。

第三章  矿山安全卫生工程及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工程及设施竣工验收,由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通知有关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参加。并报送《云南省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卫生工程及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详见附件三)和以下图纸资料:

1、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工程及设施的完成情况报告。

2、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的施工设计图纸资料和说明书。

3、单位、联合度运转及试生产情况(包括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方面所测得的有关数据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

4、矿井反风设施试验情况报告。

5、提升系统安全装置可靠性试验报告。

6、预验收中存在问题的改进和解决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  在竣工验收中,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审阅竣工验收的有关图纸资料。

2、听取设计、建设和施工单位对有关工程完成数量和质量情况及其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方面的评价意见。

3、深入现场对工程中有关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方面的项目及其关键性安全卫生装置进行重点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  经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现场检查验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同意竣工验收、投产:

一、地下开采的矿山

1、通风(包括矿井反风装置)、防排水、防尘(包括防尘供水、防尘装置)、供电、照明和通讯系统已形成并安全可靠。

2、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保护和信号装置齐全可靠,设备造型、安装、试运转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和保护装置在试运转中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4、尾矿库、尾矿输送系统和矿用水库、输水系统均按设计要求完成。

5、采空区处理系统按设计要求完成。

6、煤矿和有自燃发火矿井的消防灭火系统(包括消防器材)符合设计要求。

7、有沼气、煤尘爆炸和煤与沼气突出的矿井,防爆、防突措施(包括沼气检测系统)按设计完成。

8、矿山井巷工程和生产工艺流程中的其他安全卫生工程设施按设计完成,并达到安全卫生预期效果。

9、矿山救护组织及装备按设计建立和配备。

10、工业、民用建筑(构筑)物和生活福利设施按设计完成,并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要求。

11、试生产中,对噪音、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有监测数据并证明基本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12、对安全卫生方面的遗留问题有治理措施和资金,重点问题在投产前已限期解决。

13、按要求设置安全机构和配足安全人员,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

二、露天开采矿山

1、工作帮及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等符合设计要求;影响边坡稳定的滑体,已按设计采取了有效措施。

2、防尘供水系统,各产尘点防尘措施及装备齐全并符合设计要求。

3、防排水、防渗漏的措施工程按设计完成并安全可靠。

4、自燃发火煤(矿)层的灭火系统、深凹高沼气露天矿场的沼气排除通风措施工程按设计要求完成。

5、供电系统和照明网络符合设计要求。

6、采矿、装载、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7、有可靠的安全避炮设施和避雷装置。

8、排土场按设计要求完成。

9、工来、民用建筑(构筑)物和生活福利设施已按设计完成,并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要求。

10、对试生产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防护基本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11、安全卫生方面的遗留问题有治理措施和资金,重点问题在投产前已限期解决。

12、按要求设置安全机构和配足安全人员。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

凡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必须由有关承担单位限期完成,并由主管部门督促改进,达到要求后,才能同意竣工验收和投产。

第十九条  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及设施,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主管部门不得同意投产,也不得擅自投产使用。

第二十条  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工程及设施的施工加强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进行预验收。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或提请主客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封闭等处罚;并根据设计、批准、建设、生产、施工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可对单位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1、不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设计内容进行设计,经审查提出改正意见而不改的;

2、未经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的设计,擅自批准施工或无设计擅自施工的;

3、擅自修改或变更已审批的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设计、或不按审批的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设计竣工的;

4、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设施,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未同意而批准投产或擅自投产的;

5、未取得勘察设计许可证(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的;

6、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未通知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参加,不按本暂行办法报送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文件资料和图纸的。

第二十三条  罚款按人事管理权限通知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对单位的罚款,其资金应从企业留利中支付,不得计入成本;

罚款收缴按建设单位隶属关系,中央和省属的由省财政部门负责;其他分别由所在地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收缴的罚款应专户储存,作为矿山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县属以下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篇4

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劳动工资、安全卫生及社会保障问题,取得了很好效果。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与社会保障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和谐大连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与社会保障问题,加快构建农民工安全保障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农民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近年来,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会同各有关部门,努力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探索解决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的突出问题。

一是从规范外来施工队伍和外来劳务人员治理入手,探索农民工安全保障新模式。我们针对新时期企业劳务合作关系、生产组织方式的新变化,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工安全的方法和途径。一方面是政府出台政策规章,规范劳务派遣、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治理,从宏观上、制度上为农民工提供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加强监管,从前置条件入手,严把安全准入关。实行劳务公司、外协队伍审查、备案制度,对劳务公司、外协队伍的企业资质、人员安全资格与培训,以及缴纳工伤保险情况等进行审查备案。同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保障农民工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权益。非凡是针对一些大型装备制造、修造船等企业使用农民工比例较高的实际,采取强化外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核、人员安全培训,建立与项目承包额挂钩的安全业绩考核机制,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等措施,不断完善农民工安全保障体系。

二是建立完善农民工培训考核机制,大规模、全方位实施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程。一方面,从普及安全基础知识入手,抓好农民工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组织编辑出版了《安全常识读本》,采用通俗的语言、有趣的漫画、生动的事故案例,让农民工把握最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操作规程;另一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全市90%以上农民工接受正规安全培训,到2010年,初步形成一个符合安全保障要求、富有地方特色的农民工安全培训体系和培训机制,预计到今年年底农民工培训率将达到30%。在不断扩大农民工培训覆盖面的同时,我们将逐步实行限制录用制度,强制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进行培训。计划到2008年上半年,高危行业农民工必须持有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签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到2009年底前,全市所有行业农民工必须持证上岗。为确保这一强制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强制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三是推动构建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机制,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与劳动安全卫生息息相关,社会保障是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系统的重要支撑。目前大连市陆续制定出台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按照这一办法,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更加方便,待遇支付更加灵活,在外地注册、大连进行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可在大连市参保,因工伤亡或致残的农民工,可自主选择一次性和定期待遇支付方式等,既方便了农民工参保,又尽可能地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大力实施“平安计划”,确定用3年时间,把来连务工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的总体目标。目前,通过积极努力,全市共有22万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占全市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农民工的60%以上,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在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同时,大连市各级工会组织高度重视,针对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护热点问题,全力构建农民工维权体系。大连市总工会通过组织推行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和伤亡补偿接待制度,采取设立农民工维权窗口,开展包括送安全在内的“五送”系列活动等有效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从深层次解决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问题

通过强化政策引导、制度落实、加强监管等有效措施,探索解决农民工劳动安全保障问题,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制约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假如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不打破,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法制不完善,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缺失的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必须不断通过改革发展的途径,采取综合措施,系统解决这一问题。

1.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农民工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在内的各项权益的完整性。积极推动劳动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三项制度改革的步伐,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实行适合农民工特点,符合国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办法,完善全国社会保险网络和机制,尽快实行城乡一体的全国社会养老保险“一卡通”制度,使其更好地适应农民工正常流动的需要。要按照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的部署,积极探索构建缴费低、广覆盖、可转移、能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模式,为保障大连市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篇5

无论是行政监管,还是用人单位负责,每一机制的运行都需要良好的组织体制保障。为确保机制的有效运行,日本构建了一支高水平、高效率的政府监管机构,一支公益性、专业能力较强的劳动保护团体组织,以及一批拥有法定资格和较高技术水平的企业管理队伍。

高水平、高效率的政府监管机构

为了从组织上保障相关安全卫生法规的制定及其行政监管工作的高水平与高效实施,日本非常重视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人员的选拔与培训,以及监管机构在功能上的建设。

首先,日本具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监管队伍,全国共有3 752名监督官,其中厚生劳动省40名,都、道、府、县劳动局819名,地方劳动基准监督署2 893名。所有监督官都按照统一的选拔条件,并利用全国统一的文科和理科两种考试方式录取。录取后的监督官首先需要在厚生劳动省总部培训1个月,然后分配到地方监督署实习1年,再经所在监督署现场培训监督指导业务1年半后,方可开始承担具体的监督指导工作。而且,如果分配到职业卫生部门时,还要接受职业卫生专门官的培训。

此外,日本各级职业卫生行政监管机构的职责划分明确、有序衔接,上层重点关注法规政策建设,中层重点开展计划指导和审查许可,基层重点围绕对企业职业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

日本的行政监管机构分为3级:厚生劳动省负责全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统计分析、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体系的制(修)订以及制定“防止劳动灾害五年规划”,并负责对重点工作进行指导与释疑等;都、道、府、县劳动局负责收集与分析所辖区域的安全卫生信息、相关企业申报等事务的行政审查和许可、制定适用于本区域实际状况的防止劳动灾害推进计划,并负责对地方劳动基准监督署进行指导与检查;地方劳动基准监督署重点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公益性、专业能力较强的劳动保护团体组织

为了从组织上推动企业自主安全卫生活动的顺利开展,日本于1964年制定了《劳动灾害防止团体法》,从法律上规定了这些团体的功能、定位以及防止劳动灾害的经营机制等,并依法设立了综合性的“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以及“建设业劳动灾害防止协会”“陆上货物运输业劳动灾害防止协会”等5个行业劳动保护团体组织。这些团体组织与国家设立的专业研究院所不同,研究院所是为政府行政监管与法规标准制定等提供技术支撑的“智囊”,而这些团体组织作为企业开展安全卫生活动的“智库”,是具有高水平的技术服务能力、重点针对企业的公益机构。它主要通过以下3种方式对会员企业进行技术支持,以促进企业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活动:相关人员以及企业职业卫生活动的人才培养;风险评价、现场安全卫生诊断等企业职业卫生活动的技术指导;通过互联网和图书等方式向会员企业提供各种职业安全卫生信息。

拥有法定资格和较高技术水平的企业管理队伍

企业为了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企业还应拥有一支具有相关技术和知识的管理人员队伍,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有能力自主地开展各种安全卫生活动。为此,日本在对企业关键的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以及关键的职业卫生管理岗位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培训与实践,构建了一支拥有法定资格和较高技术水平的企业管理队伍。

总职业卫生管理者: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当,法定规模的企业需要配备,并履行法定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法定规模的企业,根据本企业所属业务划分,从具有都、道、府、县劳动局长认可资格的人员中选拔配备,履行总职业卫生管理者职责中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技术性事项。

职业卫生推进人员:对于法定规模的企业,从本企业认为具有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中配备。

产业医生:在法定规模以及从事法定生产活动业务的企业,从满足法定条件要求的医师当中,选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产业医生,履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等有关职责。

作业主任:从事存在法定的职业危害作业的企业,从具有都、道、府、县劳动局长认可的该特定危害作业的作业主任资格的人员中,选拔配备该特定危害作业的作业主任,履行指挥从事该作业劳动者等的职责。

特殊培训人员:劳动者新上岗或转岗从事法定的危险有害作业时,企业应依法对其进行特殊的教育培训。

机制运行的环境保障

无论是行政监管,还是用人单位负责,每一机制在组织体制保障的硬件基础上,还需要有软件的运行环境保障。日本为确保职业病防治机制的有效运行,构建了良好的法规体系和安全文化氛围等软件支持。

系统、动态、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体系环境

日本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体系建设相对比较完善,它不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化不断予以修订,而且整个法规组成的结构系统性强,内容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便于企业、政府监管人员对法规要求的理解、掌握和执行,以保障行政监管、用人单位负责机制的有效运行。现以作业环境测定为例说明如下。

日本的职业卫生法规体系主要由劳动安全卫生法(法律)、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政令)、厚生劳动省省令(省令)以及厚生劳动省告示构成。

《劳动安全卫生法》作为安全卫生的基本法由国会制定,主要规定了有关各方的责任与义务、防止劳动灾害的基准以及促进企业自主活动的措施等。如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对于从事有害作业的厂房内以及其他作业场所,应实施必要的作业环境测定,并保存测定结果的纪录。

《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依照法律要求由政府内阁制定,相当于我国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主要对法律中规定的对象进行定义或范围界定。如针对法律要求的作业环境测定,该施行令明确界定了需要实施作业环境测定的10大类作业场所。

厚生劳动省省令由厚生劳动省制定,相当于我国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主要针对法律要求规定了的具体措施,包括《粉尘危害防止规则》《石棉危害防止规则》《有机溶剂中毒防止规则》《特定化学物质危害防止规则》等。如《粉尘危害防止规则》中,针对作业环境测定的法律要求,以及施行令界定的需要实施测定的粉尘作业场所,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定期测定。对于矿山采掘等特定粉尘作业,还应进行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并将测定结果保存7年。同时,规定企业应依据测定结果进行作业环境管理分级,并根据分级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厚生劳动省告示由厚生劳动省制定,内容上相当于我国的标准,主要对省令中需要明确具体技术要求的内容进行规定,包括《防尘口罩规格》《卫生管理人员规程》《石棉作业主任技能培训规程》《作业环境测定基准》等。如《作业环境测定基准》针对上述法规对作业环境测定的要求,详细规定了作业场所、测定点、检测时间、检测方法等技术内容。

多方参与、长期养成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所有职业病都是由于从事生产活动引起的,因此是可以预防的,但是,生产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因而生产与职业卫生常常是矛盾的。因为降低各类职业危害不仅需要一定的技术和知识,而且所需费用可能很高,但安全卫生投入的效益很难在数年内体现出来,也很难用经济尺度加以衡量。因此,为了推动用人单位负责机制的有效运行,必须通过各种方法来持之以恒地创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推动企业形成遵守法规、保护每一位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安全卫生工作优先于其他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氛围。为此,日本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篇6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代化建设越来越快。与此同时,出现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我国的职业病、工伤人数在世界上都是排名靠前,在这种情况下,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对此,本文就我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现状及发展进行深入分析。

二、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概述

对于职业安全与卫生,主要是指在人类从事各种职业活动时,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卫生问题,主要有劳动环境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的影响,以及预防职业性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对策。在职业劳动中,只有为劳动者创建良好的工作条件,让劳动者在身体上、精神上都保持健康,才能有效地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因此,职业安全卫生主要是指对各种工作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生命健康安全隐患等进行预防。所谓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指,劳动者在不良劳动环境下进行工作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出现对劳动者身体健康不利的现象,例如在进行石粉筛选时产生粉尘,在刷漆过程中散发的甲苯或者其他有机物,放射科医师接触的X射线等,都可以看做是职业性危害因素。对于职业性危害因素,主要可以分为3种情况:一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如高低温、高低气压、各种毒性物质、粉尘、红外线、紫外线、噪声等;二是在劳动过程出现的危害因素,如精神高度紧张、劳动时间过长、劳动量过大等;三是和工作条件、工作技术相关的不良因素,如通风不良的作业室。

三、职业安全与卫生的现状分析

1.监管策略无法落实在实处

就目前而言,在我国的职业安全与卫生工作中,存在着监管策略无法落实在实处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中小型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这就极大的增加了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数量,也增加了职业安全卫生监管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生产条件、生产技术落后的中小型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占有率,就会采取一些拒绝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手段,或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一些廉价的生产原料,从而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其次,地方政府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不重视,对于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需要由专业的监管人员进行,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对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不重视,没有设置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机构,也没有组建专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管队伍,从而导致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工作无法有效地开展。对于政策执行不力问题,不仅仅局限于企业,也出现在地方政府部门中,一些地方政府过于注重当地经济发展,没有的严格的落实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先关规定,从而影响到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开展。

2. 职业病问题

对于职业病问题,还有很多劳动者缺乏有效地认识,劳动者受知识文化水平、受教育层度等因素的影响,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对职业病防治缺乏有效地认识,加上社会就业环境的恶劣,一些求职者为了获得工作,会选择主动放弃一些防护设备,以期增加收入,这就极大的助长了职业病蔓延。除了劳动者自身外,地方政府、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也有所欠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经常会做出一些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从而引起职业病。

四、职业安全与卫生发展对策

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对于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公共性社会性产品,而政府部门对这种公共性产品,既有一定的法律责任,也有一定的社会道德责任,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实施,为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是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我国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体制,通过法律手段来对保证工伤保险等手段的强制性实施。对于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现状,经过研究,学者们提出了加大投入、完善法律、加强机构建设等手段,但是这些问题并没有全面的解决职业安全问题,在社会发展的背景下,还应该加强相关行业道德的建设,要提高人们对职业安全卫生的认识,提高人们的生命意识,通过社会力量来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2.培养专业的职业安全与卫生人才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才已经成为各行业竞争的重点。因此,不管是从社会工作的角度,还是从政府的角度,都应该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人才的培养,这样才能更好的满足职业安全卫生发展需求。在实际中,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机构,并组建专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从而为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的人才。地方政府应该注重与教育部门的联合,通过教育来培养专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才,从而促进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全面发展。

3.实现现代化管理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已经广泛应用在社会各个行业的生产发展中,同样的,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中,也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要不断提高职业安全卫生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以此促进职业安全卫生的发展。就目前而言,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信息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在信息资源质量、数量方面还没有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同时在对信息开发、利用、分析等方面,也没有充分发挥出信息化系统的预警功能和监测功能,对于一些职业安全卫生的信息内容,还需要进行深入的整理,对此,要加强信息整合,构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网站,增加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丰富性,以此促进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4.立足于国际舞台,提高国际化水平

近年来,随着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升级,整个世界对加大了对职业安全卫生的关注力度,调查显示,在全世界,每年因为职业安全卫生因素而引起的伤亡人数已经达到2亿以上,造成的损失达到全球GDP的5%。因此,不管是从我国国内出发,还是从国际整体看,都需要注重对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解决,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手段和方法,来建设我国特色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以此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五、总结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对此,我国应该法律体系建设,培养专业的职业安全与卫生人才,实现现代化管理,立足于国际舞台,提高国际化水平,以此全面促进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筱婕,王静宇.论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体制的变革、现状、问题与完善[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1, 13(04):34-36.

[2]宋月萍,李龙,朱超.我国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4, 7(08):57-61.

[3]郝英杰.论我国职业安全与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J].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 2007, 9(04):589-590.

[4]孔庆宇.当前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及应对措施[J].机电安全, 2015(07):22-23.

[5]姜海超,况明春,戴巧红.浅谈职业卫生安全工程的问题和发展[J].科技致富向导, 2015(14):1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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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引言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将经济发展与劳动安全、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结合起来,尽可能地合理利用我们所拥有的可再生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持续不断的劳动安全事故对我国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威胁,导致了人力资本积累的持续下降。

本文对数据的统计、整理采用了安全生产事故绝对指标(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和安全生产的相对指标(如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百万吨死亡率等)。在综述目前的状况以后,对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进行定量统计分析,其中运用了静态分析方法和动态分析方法。最后,在强调责任的基础上,从政府、企业以及劳动者自身三方面提出了一些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的对策措施。

一、工矿企业劳动安全现状分析

(一)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建国以来,我国的工业发展水平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长期落后,导致我国的工矿商贸企业的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很高。2006年我国的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我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13%,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第二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速度的提高,我国工矿商贸企业的特大事故频发,而且呈上升趋势。2006年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有一半左右都发生在工矿商贸企业。(图1、图2)

但是,从工矿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的逐年下降趋势可以看出(图3),我国的劳动安全状况随着安全法制的逐步健全和监管力度的加大在得到改进。分析死亡人数指数波动幅度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变化后,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也为我国的劳动安全保障创造了有利条件。(图4)

(二)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分类统计分析。在我国的工矿商贸企业中,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均属高危行业,三者的死亡人数之和约占工矿商贸类企业总和的80%以上,这三个行业的事故死亡人数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死亡人数。在众多事故中,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瓦斯爆炸所造成的伤亡最为严重。(图5、图6)

二、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的对策措施

在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的过程中,所有的人都应以一种沉重的责任感来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政府、企业、劳动者自身,乃至整个社会都应承担起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的相应责任。

(一)政府为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应承担的责任。在投资者一味地追求利润,忽视安全投入或力求减少投入,使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优势失去效率时,政府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之一就是制度的供给与创新,从而弥补“市场失灵”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危害。制度对于未来行为互动的可预见,可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减少社会冲突与动荡,为社会不断前进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秩序空间,构成了人类认知与改造世界的有效框架。劳动安全问题展示了一种秩序失范和规则混乱的图景,凸显了制度构建与秩序规范的缺失。

1、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根据经济体制和执法主体、法律适用对象和范围等的变化,及时修改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消除法律内容滞后、法律空白、法律之间的相互矛盾等现象。针对我国特大事故多发的现象,我国还应加紧制定、颁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管理等有关法规,以使这些方面的工作有所遵循。

法之有威,在于法之必行。有了相对完善的法律,还要加大安全监管监察的执法力度,解决好执法主体――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工作不实、执法不严”的问题,使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在这一过程中要严惩腐败,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2、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早日出台矿产资源税费改革。近几年,我国工矿企业事故频繁,除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等因素外,工伤保险开展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从工伤保险账户拨出一部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整改等,变被动理赔为超前预防。同时,将工伤保险行业的风险分类科学地进一步细化,进而采取工商保险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激励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另外,积极鼓励、支持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推动矿山、化工和建筑等高危行业加入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或其他财产险。

同时,要实行以储量为基数、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税征收办法。通过资源税费改革,加大资源成本,实现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增加安全生产基础性、公益性投入和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投入。合理的安全投入,可以与经济效益成正比例增长。针对目前我国劳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实,国家应在财政上重点扶持一些老工业基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隐患治理;增加对综合性、基础性和公益性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在国家扶持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应投入相应配套资金。加大公益性、前瞻性、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从人才、基础设施到资金予以全面支持。集中安全生产科研力量,将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进行大力推广和应用,实现安全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

(二)企业为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应承担的责任。企业应树立“双赢”意识,认识到只有进行合理的安全投入,才能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构建一套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并认真落实,既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也是提高企业运营业绩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首先,制定程序与政策,这是责任制的结构。各项政策的颁布实施,能够强化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意识,使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卫生。而程序则以书面的方式明确界定了组织内部各级人员的基本任务,组织内部的分工明确和工作组织过程的设计合理可以使这一结构更加合理。

其次,进行培训与授权,这是责任制的基础。因为安全责任的落实等于每一个员工平时工作中的具体行动,而行动的正确与否是靠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所支撑的。领导层需要充分认识培训的重要性,保障各种资源的供给。然后,进行岗位分析,确定该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进而指定培训组织,制定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培训过后进行考核与授权,还要重视复训与授权的更新。

再次,确立指标进行评审,这有利于责任制有效性的度量与改进。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个“活”的客观存在,不断地对其进行改进,才能确保其有效性。衡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性需要一整套性能指标和定期检查与评估。这里的指标不仅是“后果性”的,还应突出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的“征兆性”,而且这些指标应该是综合的、全面的、持续性的。

最后,重视安全文化建设,这是责任制的保证。安全文化是个人和集体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它决定着健康安全管理上的承诺、工作作风和效能。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是人,企业应通过宣传、开展活动、激励等措施,使全体员工都建立起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这一重要的价值观念。

(三)劳动者自身为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应承担的责任。劳动者既可能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而成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受害者,又可能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知识及安全常识教育而成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所以,劳动者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强化劳动安全卫生意识,自觉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劳动安全法律,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学会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三、结束语

我国工矿商贸企业的劳动安全现状令人堪忧,但是我们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相关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经济运行质量的改善、人口素质的普遍提高,我国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一定会得到逐步的改善。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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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地质勘探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

(1)化学性因素。主要包括生产性粉尘和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悬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微粒,粒径一般小于10μm。其中,粒径一般小于7μm易被人体吸入并长期沉积在无纤毛的肺泡区的粉尘粒子叫呼吸性粉尘,呼吸性粉尘是引起尘肺病的主要原因。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有:对人体上呼吸道产生危害,如引起气管炎等;对人肺部产生影响,如引起某些尘肺病;引起人体全身中毒,某些溶解度大的粉尘如铅、砷、锰等能经呼吸道溶解并迅速吸收而引起全身性中毒。此外某些生产性粉尘还可引起皮肤、耳、眼部的疾病。当前地质勘探单位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和工种有:坑探、采矿作业中凿岩、爆破、装岩运输以及手工刻槽取样;探矿机械制造和修配铸造作业中的配砂、造型、型砂处理、开箱落砂及清砂等;地质实验中岩矿样品加工的破碎、过筛、拌匀缩分、清扫及选矿;膨润土、重晶石粉、珍珠岩及塑料钙母料等非金属矿产品加工;地质市场中如基桩的喷粉、泥浆搅拌及打锚杆等;其他如锅炉房司炉作业、电焊焊接、砂轮磨削等作业。

生产性毒物是指在生产或实验中使用、接触某些化学物质,当这些物质进入机体达到一定剂量后,能与机体组织和体液发生生物物理和生物化学作用,扰乱或破坏正常生理机能,引起机体某些组织和器官暂时或永久性的病理变化,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质。地质系统常见的生产性毒物主要有:汞、苯、铅、锰、四酸等。长期不加防护地接触这些毒物可能导致铅中毒、苯中毒、汞中毒、锰中毒及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2)物理性因素。包括不良的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高寒等),异常的气压条件,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噪声和振动等。由于地质勘探单位的作业特点,决定了物理性因素对地质勘探职业的影响也比较突出。

(3)生物性因素。如草原、牧区、森林地带的各种细菌、病毒感染等。生物性因素的影响虽不如前两者明显,但对少数偏远省份地质职工的影响也是明显存在的。

2.当前地质勘探单位职业病种类及发病情况

当前地质勘探单位职业病种类主要有:矽肺、电光性眼炎、化学灼伤、硫化氢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氧化碳中毒、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放射性疾病及高原病等。当前每年因职业病医疗费开支仍占有相当比例,目前各省局均不同程度的存有职业病患者,少则几名,多则五、六十名,这些职业病患者70%是六、七十年代产生的,另30%是近年产生和发现的。因此,职业劳动卫生工作如不能引起足够重视,职业病高峰就有可能再次出现。

3.当前开展职业安全工作的不利因素

(1)国家尚缺少一部明确的职业劳动卫生法规,对职业劳动卫生工作的执法力度不够严格,导致少数单位职业劳动卫生意识淡薄。

(2)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由经贸部门管理,职业卫生工作由卫生管理部门管理,主管部门的不一致,导致职业劳动卫生工作不能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评比。(职业劳动卫生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别是地质勘探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后,职业劳动卫生工作与过去相比有所削弱。

(3)地质勘探单位进入“市场”后,一些单位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不能摆正职业劳动卫生工作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减少了对职业劳动卫生工作的投入。

(4)由于尘、毒等给职工造成的危害不像伤亡事故的表现那样直接,职业劳动卫生工作不论是在地质勘探系统内部,还是在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高度重视职业劳动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地质勘探职业安全的对策

1.加强勘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质量、环境的认证都是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的,由于我国的国情不同和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或称为不成熟的市场),不规范的竞争,有关人命关天的事情,政府有责任去催化。首先,政府有责任营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影响氛围,使获得认证的企业在竞争中有更重的法码,获得更大的竞争力。获得认证的企业其实质表明,企业生产是建立在以人为本上的安全生产,不是榨取工人血汗的资本家,企业承担了法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形象是良好的形象。其次,国家勘探任务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勘探任务在招标中要求投标单位应获得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不把标的抛给安全生产没保障的企业,为勘探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营造好环境。

2.完善勘探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法规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尤其是市场经济活动更是需要完善的标准法规体系。原地矿部为加强队伍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建立有一整套的安全卫生标准和法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修改、完善和补充。但由于国土资源部没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职能,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制定勘探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法规是新成立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起草标准和法规的工作是地质勘探安全分会或相关院校、研究所的责任,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才能规范、保障市场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在市场中进行有序竞争。

3.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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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entiveMeasuresofAsbestosSubstitutesinChina

王银生刘铁民

【摘要】虽然石棉的用途广泛、价格低廉,但因其危害严重,存在着致癌问题,部分发达国家对石棉的使用进行了严格限制,为了降低石棉对人体健康的伤害,国际上大力提倡使用石棉替代品。本文对目前使用最多的石棉替代品:玻璃棉、岩棉等的生产使用、危害及防护措施状况进行了简单回顾。

【关键词】石棉替代品生产使用危害防护措施玻璃棉岩棉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2,2)

审时度势,与时俱进

ConsidertheSituations,ImprovewiththeTime

刘铁民

【摘要】通过分析我国近年来安全生产状况以及伤亡事故发生的变化特点与演变趋势,揭示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提出"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用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改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关键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与时俱进

(现代职业安全.2003.1)

应用安全人机工程技术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PromotingSafeProductionLevelwiththeApplicationofSafetyErgonomics

TechnologyinSmallandMediumEnterprise

刘铁民王银生张兴凯耿风刘功智

【摘要】本文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界定,简单回顾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历史,阐述了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位,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总结,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应用安全人机工程技术促进我国安全生产,提高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中小企业安全人机工程技术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安全生产三年来的思考

TheGoodRainKnowsTime,ComesWithSpring

刘铁民

【摘要】1998年至2001年,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经历了三次调整,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没有得到改善,作者通过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几十年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并对照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体制,指出建立新的工作体制首先必须解决"两分两合"等关键问题。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与作法,提出应尽快在我国建立一个涵盖安全、健康、特种设备设施和工伤保险主要工作职能在内,一个统一、高效并能与国际接轨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体制。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察体制经验教训两分两合

(劳动保护2002,8)

我国工伤事故宏观趋势及其诱因

MacroDevelopmentTrendandInducementonOccupationalInjuryAccident

刘铁民耿凤王银生

【摘要】本文分析了多年来我国工伤死亡人数变化趋势与规律,初步总结了五十年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应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探讨了工伤死亡事故发生与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关系,等级相关与线性回归的研究结果显示:死亡人数增减指标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指标之间具有密切关系。这些研究结果可为预测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作者结合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历程对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策略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国民经济、发展速度

(劳动保护2001,2;林业劳动安全2001,2)

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体制研析

InspectionSystemsAnalysisonMarketEconomyOriginatedCountries

刘铁民耿凤

【摘要】本文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现状的对比研究,分析了我国在安全生产现状、监察机制和体制等方面与发达工业国家的差距,旨在为我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提供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安全生产市场经济监管体制

(劳动保护2000,10)

WTO与中国安全生产

WTOAndWorkSafetyinChina

刘铁民

【摘要】在制定WTO多边贸易规则的过程中,西方国家一再提出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问题。劳工标准必然对未来多边或双边经济合作与国际贸易产生一定影响。我们应充分认识、积极应对,从劳工标准政策研究、搞好国内安全生产、积极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MS)等方面加大力度,以应付我国加入WTO后在劳工标准等问题上的挑战。

【关键词】劳工标准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2000,第6,7期;林业劳动安全2000,第4期;中国经贸导刊2001,第2,3,4期)

安全生产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WorkSafetyImpacttheNationalEconomyHeavily

刘铁民

【摘要】本文从经济、政治的角度,分析论述了安全生产对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稳定的影响,以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遵守国际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工标准的重要性。同时指出安全生产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

【关键词】安全生产社会发展劳工标准

(劳动保护科学技术1999,5)

"三方协调制"应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

安全工作的基本运行机制

"Three-partyCoordinationMechanism"ShouldBeOperatedasaBaseUndertheMarketEconomyConditions

刘铁民

【摘要】随着改革和开放的进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当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应当审时度势,建立起与当前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安全卫生体制。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改革的新形势给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新的经济体制对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关系的影响,论述了"三方协调制"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符合性,进而明确提出"三方协调制"应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安全工作的基本运行机制,以及逐渐形成和完善工作机制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三方协调制市场经济劳动安全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报1998,5,15)

我国人造矿物棉安全防护现状与建议

TheSurveyonStatusQuoofPreventionandProtectiveintheProductionandUseof

Man-madeMineralWoolsinChina

刘功智耿凤王银生邓云峰

【摘要】本文围绕"安全使用合成玻璃纤维隔热棉(玻璃棉、岩棉和渣棉)实用规程"的要求开展了我国人造矿物棉的安全防护现状调查。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我国人造矿物棉安全卫生防护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关键词】矿物棉,安全防护,调查,建议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现状

Proof-testSituationofSpecialLabourSafeguard

刘旭荣

【摘要】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的好坏,直接危机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为此,检验机构承担着重要的使命。但我国现有的检验机构不能适应劳动防护用品发展的需要。所以笔者就检验机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的方向进行了剖析,找出影响检验机构发展的根源,提出检验机构的发展建议和方向。

【关键词】防护用品检测检验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3,2)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

TheCausesofHazardousMaterialsTransportationAccidentsandCountermeasuresofAccidentPrevention

孙猛吴宗之张宏元

【摘要】本文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按管理原因、人的失误、设备设施的缺陷、路况与环境等四方面原因逐一进行剖析,进而针对政府部门和运输业户提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预防

(安全科学学报2003,6)

32起典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原因汇总分析

AnalysisofTypical32AccidentsofHazardousMaterialsTransportation

孙猛魏利军吴宗之

【摘要】本文通过对32起典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原因分析,按六类事故原因即管理原因、人的失误、设备设施的缺陷、事故救援不当、交通以及环境方面的原因等,逐一进行剖析,归纳汇总,并由此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对策措施。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分析预防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加强关于安全技术改造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PerfecttheLong-termMechanism,Improve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Renovations

邢娟娟

【摘要】针对我国安全技术装备落后,安全设备基础薄弱的实际问题,为加强我国安全技术改造,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提出了突出重点;注重创新;改革与技改同步;强化企业投入;坚持市场导向;注意协调发展六条原则。又进一步论证和提出了加快我国安全技术改造的四点建议:加强安全技术装备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指南》;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项目规划和完善安全技术装备改造运行机制。同时还提出国家应要求和支持在企业列入专项资金列入生产成本,用于企业自身的安全技术改造对于专项用于安全技改的资金,国家应设立贴息,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关键词】安全投入技术改造本质安全

(劳动保护2003,3)

中国劳动保护产业现状与发展

CurrentSituationandDevelopmentofLaborProtectionIndustriesinChina

邢娟娟

【摘要】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技术措施中,改善劳动条件、排除危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之一。发展我国的劳动保护产业,引进先进技术的,以适应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真正起到为保障的员工安全和健康,为我国的安全生产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本文据此论述了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现状、未来和发展。

【关键词】劳动防护用品现状发展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我国灾害现状与安全减灾信息管理

DisasterSituationsandMitigationInformationManagement

阴建康孙庆云

【摘要】介绍了我国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现状及加强安全减灾信息管理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自然灾害人为灾害信息共享

(劳动保护科学技术2000,1)

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与重大事故预防

ContolofMajorhazardInstallationsandPreventionofmajorAccidents

吴宗之

【摘要】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建立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是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来预防重大事故的具体体现,对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提高我国重大工业事故预防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重大危险源控制重大事故预防安全管理

(中国安全生产报2003.5.4)

论安全文化与其若干要素的关系和作用

StudyontheRelationshipsandRolesofSafetyCultureWithitsSomeElements

吴宗之

【摘要】本文简要论述了安全文化与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和安全法规的关系及其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提出了建设安全文化要树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安全观念,论述了安全科技创新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动力和源泉,安全法规的生命力深藏于安全文化之中,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安全文化要素关系作用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城市土地使用安全规划的方法与内容探讨

AStudyontheMethodsandContentsforLandUsePlanning

吴宗之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土地使用安全规划的法律、法规要求,安全规划的方法和风险标准,提出了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安全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研究分析了安全专项规划和城市功能区安全治理规划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安全规划、安全评价、事故预防

(城市与工业安全国际会议2001.10)

我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的探讨

TentativestudyofratemakingforinjuryinsuranceofP.R.China

陈胜刘功智耿凤刘铁民

【摘要】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问题,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稳定性、工伤预防效能的发挥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等多方面产生直接影响。本文在调研我国工伤保险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欧美等国经验,分析了我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在差别费率划分、档次、费率调整、风险共担模式、收支平衡和促进工伤预防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工伤保险职业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障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2,4)

脱离误区--体系策划中的目标和管理方案

Separatingyourselffromthemisunderstandings----objectiveandmanagementprogrammeinOSHMSplanning

宋大成叶坚新瑞启光*

【摘要】体系策划中的最大误区是常常有人将要素4.3.3的目标与在方针中声明的总体目标混同或将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以及将4.3.4管理方?quot;层层分解"。针对这种错误,作者强调,应对评价出的不可承受风险中需要上硬件措施或需要技术改造才能控制的风险制定目标,并为实现目标制定管理方案。文中给出了实例。作者骨康鳎ü?quot;目标--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两种方式来控制不可承受风险。作者说明了体系策划中从方针到管理方案、从方针到运行控制的合理逻辑关系。

【关键词】脱离,误区,目标,管理方案,不可承受风险

瑞启光*: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2003,3)

劳动安全卫生费用模型

CostModelsfor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

宋大成

【摘要】反映了预防投资、事故费用、总费用与企业安全水平的关系的劳动安全卫生费用模型(图2)中的最小值M点,是一个正常的企业应当追求的状态,这种状态使企业在总投资最小的情况下达到较好的安全水平。图4是因未感觉间接费用而造成对费用模型的扭曲。图5、图6是企业极度忽视安全生产而又得不到惩戒时使费用模型受到的扭曲。扭曲的费用模型使企业预防投资的经济动力减弱或失去。蔑视劳动者生命价值的结果最终也会损害企业经济的发展。对所有扭曲的情况,既需要社会、法律的约束,也需要安全经济学的引导。

【关键词】劳动安全卫生事故费用预防费用费用模型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0.4)

充分发挥信息在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作用

FullyPlayInformationRoleintheFieldofOSH

杨乃莲

【摘要】信息工作在当今社会各个领域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有效而充分地发挥信息的作用,将会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简要介绍了国际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情况;基于目前我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现状,指出了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信息职业安全卫生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通过《职业安全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55号)》透视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

AnalysingOSHLawsandRegulationsinChinaby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Convention(No.155)

袁一枫杨乃莲

【摘要】国际劳工标准是各国制定本国立法的参考依据。155号《职业安全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构成了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方法和手段。本文通过对155号公约的要点解析,指出了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与第155号公约之间存在的差距,并提出了我们的建议。

【关键词】职业安全卫生公约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2003,3)

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初步统计分析

StatisticalAnalysisonChinaRoadAccidents

钟茂华刘铁民韦星王小拾*

【摘要】本文主要对近年来中国交通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比较了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域差别、事故致因的主要因素、事故发生的道路和时间分布等。

【关键词】中国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统计分析.

王小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近年来中国煤矿重大事故的自组织临界性

Self-organizedCriticalityofMajorAccidentsofChinaCoalMinesinRecentYears

钟茂华刘铁民宋卫国*韦星刘功智王小拾*

【摘要】根据中国煤炭工业统计年鉴资料,对国内煤矿近年的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与事故频率进行统计分析,并绘出事故死亡人数与事故发生频率的图形,分析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煤矿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频率的关系符合幂律分布,即具有自组织临界性规律,并根据这一特点,与我国现行的煤矿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相对照,说明关闭乡镇煤矿是符合这一自组织临界性规律的。

【关键词】煤矿事故、事故损失、幂律分布

宋卫国*:中国科技大学;王小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关于危险源分类与分级探讨

ProbeintoClassificationandGradationofRiskSources

钟茂华温丽敏*刘铁民张兴凯陈宝智*

【摘要】危险源尤其是重大危险源如果控制措施不合理,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娜嗽鄙送龌虿撇鹗АR虼?对危险源的正确分类与分级,可帮助人们对各种危险源采取合理、科学、经济的预防及控制措施。笔者对危险源的分类与分级的有关概念及方法进行探讨,并对目前常用的方法进行介绍。

【关键词】危险源分类分级

温丽敏*,陈宝智*:东北大学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6)

中国森林消防安全现状统计分析

StatisticalanalysisoncurrentstatusofChinaforestfiresafety

MaohuaZhonga,b,*,WeichengFanaa,TieminLiubb,PeideLiaa

Abstract

InChina,forestsareaveryrarenaturalresource.Forest.reshappenfrequentlyandthelossisveryseriouseachyear.Inthispaper,statisticaldataonforest.resinChinaareanalyzedinordertorevealnewfeaturesregardingtheforest.resafetysituationastheeconomyofChinaisgrowing.Thecausesofforest.resinChinaarealsodiscussed.Theclassi.cationsofforest.rehazardusedtoimproveforest.repreventionandmanagementinChinaarereviewed,andthecurrentstatusofthe.reresearchesinChinaisintroduced.

Keywords:Chinaforestfiresafety;Statisticalanalysis;Forestfireresearch

(aStateKeyLaboratoryofFireScience,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Hefei,Anhui230026,People''''sRepublicofChina

bNationalCenterforIndustrial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StateEconomicandTradeCommission,17HuixinXiji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9,People''''sRepublicofChina)

FireSafetyJournal,2003,38(3):257-269.

中国火灾安全科学的若干关键技术及未来发展趋势

SomekeytechnologiesandthefuturedevelopmentsoffiresafetyscienceinChina

MaohuaZhonga,b,*,WeichengFana,T.M.Liu,b,P.H.Zhangc,X.Weia,b,G.X.Liaoa

Abstract

Thecurrentsituationof.resafetyinChinaisanalyzedinthispaper,biningwiththedemandof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inChina,weanalyzeanddiscussthekeyfeldsof.resafetyfundamentalstudyandtechnicalproblemstobesolvedinthispaper.Accordingtothesuggestionsoffirefghtingworksduringthetenth-.ve-yearplan,themainstrategiesoffiresafetyinChinaisalsointroduced.

Keywords:Firesafety;Technologyproblems;Developingprospect;China

(aStateKeyLaboratoryofFireScience,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

Hefei,Anhui230026,PRChina

bNationalCenterof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StateAdministrationofWorkSafety,

17HuixinXiji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9,PRChina

cShenyangArchitecturalandCivilEngineeringUniversity,Shenyang,Liaoning110005,PRChina)

SafetyScience

安全生产五十年--历史回顾与分析

ReviewandAnalysisinWorkSafetyofthePast50Years

耿凤刘铁民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建国以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所走过的曲折历程的回顾,客观的总结五十年来在安全生产方面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探讨在我国目前面临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挑战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时期,扭转安全生产领域被动局面,遏制特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安全生产,回顾,分析“”版权所有

(劳动保护科学技术2001,第2期)

论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StudyonIdentificationStandardofMajorHazardInstallationsinChina

高进东吴宗之王广亮*

篇10

在30年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中,孙树菡出版了10多部学术著作,其中有多部获奖。1987,她与人合编的《劳动生理与劳动保护》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材奖;1995年, 孙树菡所著的《劳动安全卫生》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著作奖。这两本均被原劳动部确定为全国劳动经济专业必修课本,并由她本人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主讲。

孙树菡还参与了职业安全卫生领域多部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在参与立法讨论过程中,当劳动者的权益没有被充分重视和没有得到最大限度保护时,她曾多次拍案而起、据理力争。在做社会调研时,孙树菡亲眼目睹了许多职业病患者的悲惨境遇,她在同情的同时更加勉励自己,要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尽可能地多说一句话、多出一份力。

唯有尊重才能更好地保护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那时人们脑子中普遍的思想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小车不倒只管推”。孙树菡在1978年上大学之前,曾在农村劳动、工厂工作过。给她很深的一个体会是,当时只要产量,根本不会考虑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虽然当时也提安全生产,她还当过安全员,但实际上的要求仅仅是“别出事,对上面好交代”,完全不是从保护劳动者的理念出发的。

整个社会对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不重视,使孙树菡觉得自己应该为改变这种社会现状做出一些努力。在孙树菡读硕士研究生时,她就对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原院长赵履宽说:“我要读您的研究生。我虽然对劳动经济感兴趣,但更多的是在劳动保护这一方面。希望您能支持我,让我再拓宽一下知识面。”因此,在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孙树菡就开始系统地学习公共卫生专业的劳动卫生以及安全技术和心理学等课程。

1987年,孙树菡开始为撰写硕士论调研。她准备从劳动经济的角度,研究企业“留不住、招不进”这种状况的根源。在和一个工厂的工人聊天时,这个工人告诉她说:“干活的时候,老感觉脑后有一双眼睛,后背凉飕飕的。”原来这个工厂的车间主任,连工人上趟厕所都监控。她就去工厂的职业病防治所查看相关资料,发现女工集中的地方,很多人得了癔症。孙树菡找到车间主任,说:“短短几年时间,你们这里就有30多人得了癔症,你不觉得和你的管理理念及管理方式有很大关系吗?”那个车间主任说:“怎么是我把工人弄疯的?这些人要想‘出活’,就得拿鞭子抽。”孙树菡生气地对这位转业军人出身的车间主任说:“你这个人呀,怎么不讲感情,为什么要这样对待他们呢?”那个车间主任不耐烦地说:“你这些都是纸上谈兵!”面对这样的态度,孙树菡顿时觉得,如果对劳动者连最基本的尊重都没有,何谈去保护呀!她更觉得自己应该为这些劳动者说话。孙树菡在研究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工伤职工,看过了更多伤残职工的悲惨境况。研究越深入,她越感觉难罢手,更加觉得必须去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做些事情。作为一名学者,笔杆子成为她呼吁社会重视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最佳武器”。她先后在报刊上发表了《企业工伤遍体鳞伤 社会保障亟待跟上》《安全科普 迫在眉睫》等文章。

2004年,孙树菡在参加一个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座谈会时,遇到了一个罹患矽肺Ⅲ期的农民工。这名农民工沮丧地说:“我有两只手,我可以养活我的老婆和孩子,可现在为什么我要请政府来帮助我呢?我本来是不需要你们帮助的。可现在呢,出来干活干成了这个样子。我现在已经是矽肺Ⅲ期了,就是一个等死的人了。”孙树菡当时就流泪了。回来后好多天,每当想起这件事,孙树菡就觉得,不为他们做些什么,自己就无法心安。2004年,孙树菡发表了《必须强化矿工安全保障体系》,呼吁加大对矿工安全的保障力度。2006年,孙树菡还与人主编了《劳动者职业伤害法律保障》。

孙树菡经常参加一些国内、国际会议,她利用一切机会呼吁大家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一个由全国中小企业参加的会议上,坐在孙树菡左边的是一个三级市的市长,右边是一个三级市安监局的局长。在听完主席台上领导发言后,孙树菡左边的那个市长说:“为什么要追责?今后简直不敢再搞生产了!”孙树菡就对他说:“安全生产的追责是把‘双刃剑’。现在这把剑悬在了您的脑袋上,您得把您的‘子民’的生命看得更重一些。当然也有可能像您说的那样,不敢搞生产了,比如江西九江和福建泉州全面退出了烟花爆竹行业。但是,你们就不能多进行一些安全投入,让生产环境更安全一些,让劳动者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孙树菡在说到“子民”这两个字时,加重了语气,她希望提醒这位父母官,应给予劳动者更多的尊重和保护。坐在孙树菡右边的那个安监局长,在听完她的一番话后,直向她竖大拇指。

职业安全与卫生不应“分家”

孙树菡到农村下过乡,在工厂又当过几年工人。这些劳动经历,给她最深的体会就是,在劳动过程中,哪些是职业安全管理措施,哪些又是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是无法具体分开的。她当时切切实实地感到,应该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将两者合在一起进行立法。

我国的立法大多是由政府部门牵头制订的,这与职能部门的分工有很大关系。由于政府机构的职责分工多次调整,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部门一再变化,致使至今没有出台一部综合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法》。20世纪80年代,《职业安全卫生法》的立法计划提上了日程。1994年,讨论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被改成了《劳动安全卫生法》。1999年,这部尚在立法讨论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又被改成了《安全生产法》。孙树菡记得很清楚,当时在讨论制订这部新法的时候,只要草案中有“职业卫生”的内容,就有人提出不同的意见。孙树菡当时很着急,她说:“我们就不要在这里作无谓的争论了,当务之急是出台一部新法,尽快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不要忘了外边还在死人呢!”2002年6月,《安全生产法》终于颁布实施了。

孙树菡不无遗憾地说,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我国要是有一部综合性的法就好了。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制定、颁布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法律归属、名称、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涉及内容以及实施法律的基本机制等方面,这些法律与《职业安全卫生法》都有很大不同。由于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所限,在立法方面短时间内难以实现新的突破。孙树菡还是殷切地期望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同行,能站在一个保护劳动者的更高的角度来全面思考和行动。

保护生命要与时俱进 超前思维

2010年,国际劳工组织修订了“国际职业病名单”,将职业病种类增加到100种。孙树菡在看过这份名单后,觉得其中的“2.4 精神行为障碍”部分是一个很具有前瞻性的新规定。这一项规定分为2个部分:2.4.1 创伤后应急障碍和2.4.2 上述条目中没有提到的,但是有科学依据或是适当方法能确定与工人接触而导致行为障碍有关的,也应被认定职业病。

孙树菡期盼着我们国家的职业病目录也能够更具前瞻性一些,并将覆盖范围扩展得更广一些,以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保护。孙树菡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邮递员在小区送信的时候,在楼道里被一只狗咬了,吓得精神不正常了。她很同情这位邮递员,但很可惜我们国家的职业病目录里面没有“创伤后应急障碍”这一条。孙树菡在看过2010年新修订的“国际职业病名单”后感到,如果我们国家的职业病目录也能如此规定,那个邮递员不就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了吗?

篇11

**总工会:

根据***文件要求,我们积极组织人员对我县非公有制企业中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及我县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现状

接到**文件后,领导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精神,及时成立了由主席**任组长,副主席**任副组长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小组,会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对全县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重点检查了非公企业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禁忌劳动的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劳动、卫生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通过清理和检查,我县共有非公有制企业***个,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人数****人,其中女职工人数为****人,非公有制企业中涉及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数为****个,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女职工人数为***人,没有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工会工作,特别是女职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县各级工会都十分重视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大部分企业都能够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有效地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存在的问题

1、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法律维权意识。非公企业外来务工女性大多来自农村,她们只想趁年轻多挣些钱,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一点都不了解,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就业中即使遇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无法判断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只有忍气吞声,不敢向企业提出合法正当的要求。

2、劳动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保护设施不规范。许多企业主利欲熏心,“只管赚钱,不管安全”,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有意降低、减少、甚至取消安全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劳动卫生条件差,职工安全无保障,企业设备陈旧、厂房狭窄、作业环境差,事故隐患多,导致生产一线女工直接遭受粉尘、噪音,甚至有毒气体的危害,有的甚至危及生命。有的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肆意减免国家明文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一些企业既使发放安全卫生防护用品,也存在着以次充好,不按期更换等问题;有的企业还出台了职工自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土政策”,任意剥夺职工应享受的劳动保护权力。

3、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严重。许多非公企业打着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旗号,随意抬高工作定额,变相强迫工人加班加点,虽然多数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但也存在着严重违法现象,不少企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劳动法》规定节假日上班发给双倍或三倍工资。有些企业女职工连续加班3、4个月,没有休息日,女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障,大大超出了女职工承受能力,严重影响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4、随意剥夺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部分企业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务工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对存在的职业危害既不履行告知义务,又不交待防范措施,致使职工特别是女职工普遍缺乏安全生产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操作技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用工制度不规范。一些非公企业为了逃避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随意处罚、开除职工,削减职工的工资,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使大批职工就业无保障,失业无保险。还有一些企业未签订集体合同,更谈不上有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一些企业在女职工经期仍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的劳动。

三、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