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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铁岭县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关键之举、重中之重,把招商引资作为头等大事、一号工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开展“六进”活动,全县营商环境总体持续向好。自开展优化营商工作以来,铁岭县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面攻坚、重点推进,深入贯彻《辽宁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多次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成立优化营商领导小组,县局局长、政委亲自挂帅,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以人民幸福生活为中心的思想,立足公安实际工作,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本职贡献,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就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如下研讨工作。
要全面提升社会面管控,营造优质发展环境。一是建立快速处置圈机制。在全区建立1分钟、3分钟、5分钟接处警快速反应机制,构建起巡特警为主、派出所为辅的巡逻防控格局。对接报的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报警、求助,快速受理、快速派警、多警联动、妥善处置。二是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铁岭县公安分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跟进市局“打击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全警联万企”“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深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全力打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同时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强化治安巡逻,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快速处置企业人员的纠纷警情。三是开展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加大企业涉稳风险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案事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坚持属地属责、警种协同,对企业周边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妥善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增进警企联系,为经济发展打造和谐畅通的发展环境。一是要建立警企包联机制。要建立完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坚持实行领导挂点联系、靠前服务,推行“一企一警”制度,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位,定人员、定措施、定任务、定奖惩,全面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各项工作。同时,将民警走访企业数量质量、企业对项目联系民警的知晓率、熟悉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完善走访联系制度。要将走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包保民警定期主动深入中小企业开展走访,了解企业对公安工作的需求,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中图分类号]D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2-0015-02
随着当前国内经济格局的日益开放和多元,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日益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成为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国自上世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确立和完善,依法治国的水平不断提升,其在市场经济领域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准入、经营行为、竞争行为等都进行了全面而有效的规范。不可否认,市场经济本身的活力是实现这一预期的根本,但是也不能忽视完善的法治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时至今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特征日益凸显,对各级人大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出了重大的考验。
一、构建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
(一)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基础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但是这种配置作用的发挥又得益于良好的外部条件,在理想的环境中,资源、人才、智力等非生产资料均能够有序流动,但是如果有违背市场规则的主体及行为发生时,这种机制便不会按照预期的目标去运行。理想的市场便是良好的营商环境,在这一环境中,人、物、资金都会受市场支配,还原市场在经济要素流动中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一渴求也更加明显。
(二)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支撑
正如上文所述,市场经济有其固有的特点,比如盲目性和滞后性,部分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视市场秩序和规矩于不顾,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生产伪劣产品等,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从社会学角度看,这是由于经济主体自身具有逐利性,必须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制,才能最终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以淄博市为例,工商等行政部门通过多形式实现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扶持,比如建立中小企业定期交流平台,实现咨询畅通;逐步建立诚信机制,加大对违背诚信原则的市场主体行为曝光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通过法治力量对秩序进行维护,一旦成立,便具有非常持久的稳定性,将会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外在的保障,激发内生动力。
(三)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必要保障
淄博市作为山东省最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伴随着全省范围内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淄博市经济格局日益开放,已经融入本身、全国乃至海外市场中。在经济新常态下,外资大量涌入,国企和私企交织,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形成竞争之势。因此,良好的营商环境便显得非常重要,不仅为内部企业提供发展平台,对外也代表着本市乃至山东省经济发展水平。换而言之,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必然要求,也是其内在属性。
二、人大立法在构建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结合淄博市人大立法实践,借鉴相关理论领域的成果,笔者认为,当前各级地方人大立法在对营商环境保障方面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人大立法工作的思路存在偏差
近年来,淄博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政府政务、搭建外资进入渠道,不断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实现了本地区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充。实现这一目标,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淄博市人大机关从法律角度对客观经济环境所做出的制度安排。诚然,人大作为国家的立法机关,其发挥职责的途径便是设立法律。在人大立法实践中,其在每年年初都会明确年度立法计划,明确年度立法的方向、内容,其中多数是关于经济建设和民生发展的,对于营商环境的涉及非常之有限。究其原因,是因为相比较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事项,营商环境具有虚拟性、不可视性,因此在效果导向的立法思路指导下,必然会忽视实效不够明显的营商环境构建。
(二)人大立法缺少必要的调研
人大的立法活动离不开实践的支持,这种支持作用的发挥,需要在实践中充分调研,搜集社情民意,了解基层的所需所盼,从而提高立法质量和民主性。同样,在构建营商环境时,由于这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涉及市场主体的特点、竞争行为、法律调控力度和效果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无形中增加了调查研究的难度。这种结果也反映到了客观现实中,很多立法活动调研不够深入,有的只是走过场,甚至部分根本没有调研,如此一来就导致了人大关于营商环境构建领域的立法滞后、质量低下,无法达到协调经济发展的预期效果。
三、发挥人大立法作用,改善营商环境的对策和建议
人大作为地方立法机构,其在营商关系构建和优化方面的效果,主要是通过具体的立法活动来实现的。
(一)转变立法思路,突出立法重点
要摒弃以往大而全的思路,人大立法相关主体要认识到,立法活动不可能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在人大立法方面,要充分结合客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性作用,找准亟需解决的环节和方面,并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实现对具体事务的约束。从实践层面砜矗人大和地方党委、政府应该保持密切的互动和联系,及时沟通地方社会建设情况,对于需要通过法律进行约束的,必须迅速启动立法程序。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立法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避免在立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上讲,人大立法还要认真解决立法体例大、条款空、可操作性不强等粗放型问题,坚持精细化的立法方向,确保立法体例精简、内容详实、总体管用。要结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以往不适应客观形势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改废等多种形式,实现对该领域的规范和约束,提高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立法质量
地方人大部门要对全年调研工作进行细分和分解,明确不同阶段,比如每月、每季度需要完成的调研任务,派遣不同的调查小组,深入社区、企业、乡村等多个区域开展调查研究,调查不同类别的企业在当前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外在和内在问题,找准问题焦点。要运用归纳法、演绎法等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搜集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提炼,明确立法的方向,为市场经济环境的营造奠定基础。
在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要达到这样一种效果:既要保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公平教育和自由竞争的秩序。因此,以人大为代表的地方政府部门,要在恰当的时间内介入纠纷调处中,履行宏观调控的职责;发挥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明确边界,市场能够自主调整的行业和领域,放权让市场自行处理;市场处理不了的,应该交由政府来行使宏观调控职责。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基础上,要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
(三)公平解决争议,降低维权成本
权利具有可诉性,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商事争议是否能够获得及时公正的解决,涉及市场主体权益是否能够得到维护、市场秩序是否真正得到建立。因此,人大立法应该将工作中心放在建立快捷公正的多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新情况:企业之间的纠纷呈现出标的小、纠纷解决快的特点。因此立法就应该顺应这种思路,逐步构建起纠纷调解和解决流程,引导市场经济主体在友好协商不成的基础上,逐步探索调解路径;如果调解不成,则应该通过双方当事人彼此订立的仲裁协议或是仲裁条款,寻找有权限的部门进行仲裁;如果不同意仲裁或是缺少仲裁协议,则应该诉之于司法审判。当然,为了更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可以将仲裁作为审判的前置程序,既通过法律手段,让当事人签署仲裁协议,增加一条纠纷解决的渠道,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以便更好地发挥协调市场经济的功能。
四、结语
地方人大作为监督部门和立法部门,其自身职责有着非常丰富的层次性,在构建健康的营商环境方面,人大机构必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实现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全方位、动态化监督。本篇论文,笔者结合淄博市人大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尝试分析了其中存在的诸如立法思路偏差、缺少调查研究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转变立法思路、加强调查研究、公平解决争议等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但是从更加长远角度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炼成熟的立法经验,并根据客观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及时调整思路,才能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构建健康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绿色司法”创造法治营商环境
今年2月,最高检下发了服务非公经济18条意见,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发展,担当起护航经济发展的法治责任。
为此,门头沟区检察院落实最高检关于区分经济领域罪与非罪的“六个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走出去,精准提供法律服务;请进来,注重预防宣传。”是门头沟区检察院近年来服务非公经济的两个方面。
据检察长杨淑雅介绍,门头沟区检察院主要的工作成效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坚持“绿色司法”理念,依法办理涉企案件,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办案中在办理案件时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二是采取“走出去”战略,通过积极走访非公企业、成立检察联络室、与区工商联共建等深入了解非公经济组织的需求,精准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坚持“请进来”,通过优化行贿档案查询服务、开展普法与警示教育、加强法治宣传等加强犯罪预防。四是素质强检,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强化纪律约束等措施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非公经济对“法律”有话说
“以前只听说服务非公经济的有工商联等部门,今天才知道原来检察机关也参与了这项工作。”北京市国信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李信勇觉得,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是一个大的进步,说明全社会都关注、重视非公经济的发展。检察机关提出的对非公经济进行依法平等保护的理念与措施非常有必要,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促进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增强依法平等保护的理念,坚持“法无禁止即可行”,促使市场准入限制等进一步放开,在加大对不诚实守信的非公企业的处罚力度的同时有意识地注重保护企业生存。
从与会20多位非公企业代表的发言中可以发现,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可以划分为三类:希望检察机关与有关机关和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希望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希望检察机关能结合办案,努力延伸服务触角,创新开展各类普法宣传。
北京门头沟区工商联主席马星则指出,在护航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中,道阻且长,在这种情况下,工商联与检察机关应当密切联系,加强合作,不断进行探索与尝试,比如共同开展民行法律知识宣传等,形成护航非公经济发展的合力。
将用九个举措回应非公企业需求
1、稳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职责,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关注试点运行情况,重点关注今年1月1日开始的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试点情况,做好电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的准备工作,及时总结“营改增”试点的实施效果。深入试点企业和基层开展调研,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2、积极推进全市税源建设。进一步加强财政体制研究,推进乡镇国库改革,完善管理办法。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源调查研究,挖掘征收潜力,规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力度。做好市外税源争取工作,不断壮大税源规模。加强税源信息统计工作,发挥涉税信息增效作用。
3、做好国家税制改革前期准备、调研、实施等工作。跟进中央税收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消费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政策。主动开展政策评估,提出政策改革建议。积极探索培育和壮大地方税源、优化税收结构的方法和措施,为改革献计献策。
4、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会同税务等部门认真做好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5、配合科技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征求工作建议,完善认定初审工作,更好地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6、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资格认定初审工作,促进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7、做好增值税退税和其他地方税(费)退库初审工作。落实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做好各项税(费)退库初审服务。
8、按照省厅和市财政局要求,做好非营利组织的资格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等工作。
9、加强企业所得税、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继续做好数据分析和应用,撰写调查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0、加强出口退税政策研究,促进我市外贸发展。研究我市出口退税结构,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我市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建议,争取有利的出口退税政策,营造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环境。
11、认真开展税式支出测算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在梳理文件、完善指标、设计表格、采集数据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税式支出测算,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报告。
二、树立法治财政理念,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2、贯彻实施《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市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普法工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财政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中有关法治建设的指标,签订普法依法治理责任书,不断加强督促检查。
1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宣传骨干培训和法律知识讲座,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系统普法教育机制,健全财政干部一人一证的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应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配合相关科室对全系统35岁以下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政干部进行培训考核。
14、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扩大社会效果。深入到基层,面向市民,面向农民,开展财税惠民政策的宣传与咨询活动。
15、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6、认真审核规范性文件。以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作为重点,以财政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为标准,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有明显提高。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公开、清理、归档等工作。
17、推进财政依法决策。认真实施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对财政各领域涉及的重大经济项目、经济决策、合同纠纷等事项进行事前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规避行政风险,推进依法决策。
18、继续完善财政“执法四制”。加强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加大财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强化财政行政执法责任,按制度做好执法责任制考评考核工作。
19、清理和规范市级财政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将清理结果汇编成册并印发全系统,作为全市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工作手册。
20、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财政收支管理等方面新类型案件的关注和研究。
21、做好财政法制信息宣传工作。认真做好财政法律法规、部门政策规章、专项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向市法制办和普法办报送工作经验和动态。各镇财政所全年至少报送2篇以上的财政法制信息。
三、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22、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提升法规税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法规税政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是虽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们仍然处在经济违法违规案件的高发期;二是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为我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供了越来越好的环境,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三是我们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肯定,同时社会对我们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并且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和服务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为履行好新时期党和政府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众多合格的,深受经营者、消费者欢迎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者,建设一支具有坚定政治立场、崇高职业精神、过硬业务本领的党和政府满意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建设,也必将有力地促进广大经营者不断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好地理解、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必须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必须建设科学、健康、开放的先进文化。科学,就是要坚持正确的理论 指导,坚持党的指导思想,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 “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健康,就是要使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形成积极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开放,就是要面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大市场,面向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向全系统的干部职工和广大的服务对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必须把思想道德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要把树立“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一定要把握时代精神,针对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新要求,针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工作、学习、生活的新变化,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搭建各类载体,特别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抑恶扬善,激浊扬清,形成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不断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感染力和凝聚力。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必须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体现部门特色。市场经济,信用为本,法治为基,信息是关键。建设信用工商、法治工商、信息工商,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尽职尽责加强监管执法,尽心尽力促进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的必然要求。信用、法治和信息科技观念,是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朱 山
(省政协常委、省总商会副会长、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我认真学习了贵州省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二十条措施》后,感觉很受鼓舞。贵州率先在全国出台《二十条措施》,充分体现了贵州检察机关对非公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二十条措施》充分结合贵州省情,体现了法治精神,突出体现了“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在打击犯罪这方面突出严厉打击的同时,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出台了很多务实的“干货”,比如说“七个界限”“四个并重”“四个慎重”,突出体现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服务民营企业的“标本兼治”,既突出检察机关的(打击)职能,又通过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规范企业制度,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释疑解惑,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服务职能。
张 雷
(省人大代表、省工商联副主席、贵州雨田集团董事长)
《二十条措施》让我们吃了颗“定心丸”,进一步增强了我们把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和决心。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我倍感欣慰,希望检察院能当好企业的“保护神”,把非公企业内部高发、易发、多发的行贿犯罪、泄露商业秘密等犯罪作为预防重点,进一步净化非公企业的内部环境,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壮大;希望检察院做企I的“谋划者”,针对某些非公企业管理不善,内部制度疏漏,造成企业资产流失和经营困难等问题,能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帮助和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企业自身的“免疫能力”;希望检察院做企业的“普法者”,邀请法律专家等人士,深入企业,通过法律知识讲座、专题答疑、运用典型案例释法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教育、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提高企业职工的法治意识。
林坚强
(贵州省浙江永康商会会长、西南商贸城副总经理)
《二十条措施》提到了三级检察院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两长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非公企业代表、委员座谈交流,专门听取对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全省各级检察院成立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这是“亲商”;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信息库,开通检察长热线,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采取法律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防控重大的法律风险,体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支持,这是“服商”;《二十条措施》中的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提出“三个平等”“四个并重”“四个慎重”“五个严禁”,依法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等,都是贵州检察机关扶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是“扶商”;《二十条措施》提到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以及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切入点,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是“安商”。
蒋 政
(贵州省黑龙江商会会长)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二十条措施》,依法保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体现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务实高效和强力推进,让我们倍感振奋,民营经济将会有更好的法治环境。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畅通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和权力救济的多个渠道措施,真正为贵州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有几点建议,一是建立一个检察长对口企业的检企联系制度,由分管的检察长对口商会,在帮助商会会员的一些关键问题上进行交流;二是加大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工作力度;三是希望能够更多地了解“12309”多级联动的相关情况,制止伸向企业的“黑手”和向企业张开的“黑口”。
郭一穆
(省总商会副会长、重庆贵州商会会长、重庆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二十条措施》和“两长”座谈会是支持我们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让我们民营企业家安心,也给了我们信心和动力。有几点建议:一是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希望从保护非公企业的角度,实实在在地加强监督;二是希望检察院对行政执法单位“弹性”执法权进行监督。三是希望检察院协同公安机关加大对非法人员以及黑社会势力以收债为由上门控制非公人士的自由换取保护费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链接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
一、深入学习领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理念
三、依法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及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
四、依法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
五、依法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
六、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七、注重把握政策法律界限
八、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九、注重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十、办好“检察长 ・董事长”两长座谈会
十一、开展“加强诚信守法,推进依法治企”主题活动
十二、结合办案扎实开展预防工作
十三、加强专项预防和重大情况报告
十四、创新预防工作方式和机制
十五、建立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经常性沟通机制
十六、畅通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和权利救济渠道
十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一、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
据研究表明,整个城市法治环境水平的高低从总体上看,受立法、执法与司法、政府投入、公民权利保障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当然也受到其他很多要素的影响,诸如政治、军事、经济等因素,还有社会突发性事件、灾害等的影响。而它的评价体系具体包括法治观念、法律制度、司法和执法组织建设、依法行政、法律教育与研究、法律宣传、法律监督、公民权利保障等十几个方面,而每一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又由许多不同的部门从不同的角度设计指标进行描述和评价。①通俗地讲,比如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由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率和破案率、治安案件的受案率和查处率,人民检察院的年批捕数和刑事公诉数,人民法院的判决数等来反映。可见,检察工作对于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二、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必要性
当前,番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现象增多、征地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劳资纠纷层出不穷等等,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相应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比较突出。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将为广州“南拓”战略提供最有力的保障。首先,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广州“南拓”战略的实施,使得番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保障,使得各项决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也有利于依法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其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是改善番禺投资环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保障。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投资环境。
再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政府有效实施广州“南拓”新形势下番禺发展的规划,发挥政府在调动资金、技术、人才和克服各种障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基层检察院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检察机关作为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关键力量,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第一,如何处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密切,上层建筑直接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近年来番禺经济持续迅猛发展,生产总值和某些经济指标位居广州各区、县的前列。广州“南拓”战略和南沙经济大开发实施后,番禺的经济社会更是处于全面发展的攻坚阶段。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检察机关,更多地必须考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
第二,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治安管理面临巨大的压力。番禺撤市设区,带动旧城镇进行重新的改造,大学城、快速干线、外资办厂等项目工程的建设也推动了征地拆迁工作,利益冲突加剧,致使隐藏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和暴力冲突不断增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随着地铁三、四号线的开通和广州新火车站的建立,人流、物流量将不断增加,社会治安正面临巨大的压力。近年来番禺区的刑事案发率和案发总量已经表明我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遭遇的严峻形势。
第三,广州南拓后,项目工程和外来投资办企业不断增多,如何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已成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在建筑、水利、规划、医疗等领域,检察机关如何查处和预防,如何发挥反腐倡廉的作用就显得尤为关键。四、基层检察院如何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参照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检察机关应立足本职,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服务于经济大局。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番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随着番禺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我院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相应加大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重点打击严重的和新型的刑事犯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二是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我院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影响恶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查办了一批水利系统窝案串案;同时立足于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了预防网络,突出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目前我院已与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建立了同步预防体系。“南拓”战略的实施,对于重点项目工程必要时检察院可提前介入,避免“项目上马、干部下马”事件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做到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在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同时,加强对诉讼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权利等违法活动的监督;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提高监督准确性。具体做到强化侦查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和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
一、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
据研究表明,整个城市法治环境水平的高低从总体上看,受立法、执法与司法、政府投入、公民权利保障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当然也受到其他很多要素的影响,诸如政治、军事、经济等因素,还有社会突发性事件、灾害等的影响。而它的评价体系具体包括法治观念、法律制度、司法和执法组织建设、依法行政、法律教育与研究、法律宣传、法律监督、公民权利保障等十几个方面,而每一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又由许多不同的部门从不同的角度设计指标进行描述和评价。①通俗地讲,比如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由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率和破案率、治安案件的受案率和查处率,人民检察院的年批捕数和刑事公诉数,人民法院的判决数等来反映。可见,检察工作对于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二、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必要性
当前,番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现象增多、征地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劳资纠纷层出不穷等等,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相应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比较突出。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将为广州“南拓”战略提供最有力的保障。首先,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广州“南拓”战略的实施,使得番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保障,使得各项决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也有利于依法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其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是改善番禺投资环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保障。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投资环境。
再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政府有效实施广州“南拓”新形势下番禺发展的规划,发挥政府在调动资金、技术、人才和克服各种障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基层检察院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检察机关作为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关键力量,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第一,如何处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密切,上层建筑直接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近年来番禺经济持续迅猛发展,生产总值和某些经济指标位居广州各区、县的前列。广州“南拓”战略和南沙经济大开发实施后,番禺的经济社会更是处于全面发展的攻坚阶段。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检察机关,更多地必须考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
第二,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治安管理面临巨大的压力。番禺撤市设区,带动旧城镇进行重新的改造,大学城、快速干线、外资办厂等项目工程的建设也推动了征地拆迁工作,利益冲突加剧,致使隐藏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和暴力冲突不断增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随着地铁三、四号线的开通和广州新火车站的建立,人流、物流量将不断增加,社会治安正面临巨大的压力。近年来番禺区的刑事案发率和案发总量已经表明我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遭遇的严峻形势。
第三,广州南拓后,项目工程和外来投资办企业不断增多,如何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已成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在建筑、水利、规划、医疗等领域,检察机关如何查处和预防,如何发挥反腐倡廉的作用就显得尤为关键。四、基层检察院如何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参照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检察机关应立足本职,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服务于经济大局。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番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随着番禺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我院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相应加大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重点打击严重的和新型的刑事犯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二是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我院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影响恶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查办了一批水利系统窝案串案;同时立足于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了预防网络,突出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目前我院已与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建立了同步预防体系。“南拓”战略的实施,对于重点项目工程必要时检察院可提前介入,避免“项目上马、干部下马”事件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做到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在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同时,加强对诉讼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权利等违法活动的监督;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提高监督准确性。具体做到强化侦查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和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
一、坚持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牢记执法为民宗旨,恪守工商法定职责,切实担负起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
1.关注民生热点,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一是落实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层层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47个监管责任区执法人员分别签订了责任书,做到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五明确”;在南通六县(市)率先建立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加强对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主体信息的通报,有效促进了卫生监督部门的许可证颁发,大大提高了食品经营主体的合格率。全系统共查处各类食品经营简易案件1304起,一般程序案件171起,涉案金额30多万元。其中社会反响较大的有:3月上旬某分局查处的当事人丁某擅自购进2.357吨病死猪肉案;9月份查处的无照经营肉类食品致当事人被依法拘留案。
2.多措并举,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组织开展执法竞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以南通市局开展的“红盾闪光”执法行动为抓手,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十佳执法办案能手”、“十佳新型案件”、“十佳优秀案卷”、“十佳说理式执法文书”评比竞赛活动,着力推进全系统执法办案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狠抓大要案件。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入手,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多形式的专项活动,着力抓好大要案件、新型案件的查处。全年组织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扫黄打非、红盾春雷、红盾双保、红盾四季、农村食品市场、对外劳务中介市场、黑网吧、整治化工企业等专项执法行动。今年共办结各类一般程序案件474件,罚没入库金额392万元。特别是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活动中,以教育教学部门在公开招标采购学生用品时非法收取管理费为突破口,以一案带动数案,全面查处了各乡镇教委办办理学生平安险时非法收取手续费案件计35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对相关信用合作社及保险公司的有关商业贿赂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没入库71万元;于7月下旬成功查处取缔了我市历史上最大的一起传销案件,与公安部门配合,组织车辆20台次、人员190人,对3个传销培训点、8个住宿点150多名传销人员成功实施控制,共查处传销案件5件,捣毁传销窝点16个,遣散传销人员300多人,行政处罚5人,移送公安部门处理7人,刑事拘留7人。
三、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我局把建设法治型工商、服务型工商、监管型工商作为全局总体工作目标,在全局确立“大法治”观点,强化“大监督”意识,将法治监督覆盖到工商行政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一是以《行政行为监督
意见书》为平台,加强对各职能科室和分局两个层面履行职责到位情况的监督,使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达到按照“法定动作”做对做好的要求,确保职能到位,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发生。二是加强对案件线索处理情况的监督、规范。为进一步加强一般程序案件的立、结案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四、更新执法理念,构建和谐执法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要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环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与规范执法和谐执法是辨正统一的,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尊重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定的义务,减少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是我局今年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又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今年我们在全系统内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改革,在处罚文书中把法律的普遍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通过加强说理,从事实认定、证据分析到法律适用说法理、说情理,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提升行政执法文书的说服力与公信力。今年内,我们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培训,并进行了专门考试,统一了说理式文书的范本,举行了优秀说理式执法文书竞赛,全局一般程序案件全部采用了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使行政处罚相对人一看就明。20__年本局实现了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也大幅度下降,并且无一起被复议撤销案件。
二是全面参与国际商事规则的修改完善。中国贸促会代表我国加入了国际商会(ICC)、国际展览局等重要国际组织,成为国际商会原产地证理事会、世界ATA单证册理事会、国际商事仲裁联合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和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等国际组织成员,还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工商组织建立了双边合作机制。我们将充分利用这些机制,通过组建智库、向有关国际组织派遣专家、为企业搭建对外交流平台、代表企业建言发声等,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修改完善,增强在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及塑造力,为我国工商界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
三是大力加强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着眼于提高企业防范涉外商事法律风险和应对国际经贸纠纷的能力,加强法律培训和服务工作,面向企业开展外经贸法律制度、自贸区协定、相关国际公约、国际商事规则、外国法治环境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企业开展国际经贸活动的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开展面向“走出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开展国际经贸合作,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参与对外谈判、拟定涉外合同等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助推企业安全“走出去”。
四是不断加大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中国贸促会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不仅在专利和商标、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而且与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国际组织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将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构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涉外专利商标工作,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1-0331-02
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社会商品生产经营者、社会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民主与法制进程的速度加快,在加入WTO后的不断变幻的新形势下,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也越来越多。如何与时俱进,适应新的形势,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履行工商行政执法职能,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公平竞争,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缺陷,提出了几点具体的提高行政执法的方法和对策,以期能对优化工商行政管理做点贡献。
1 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
1.1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弱化
在推进工商管理行政政执法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就是逐渐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使全能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变成政府管理。这一理念打破了传统行政法制中我国政府职能无所不包的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更有效地成为服务型行政部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过度简化后的政府职能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不能应对自如,作为行政机关,其执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国的工商行政执法,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公众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在行政机关没有相应的强硬执法手段的情况下,毁灭证据、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抗拒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考虑国情和实际,对行政执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导致执法的疲软。我国在近年来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别是对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保障的削弱,体现了西方立法技术中减弱国家干预,限制行政职权的理论。这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尽快和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公众的法律素质、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均不完善情况下,将西方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后才相对完善的执法制度,搬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历史上看,只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授权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行政强制性手段。但是后来《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冻结的才能冻结,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冻结。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候常常处于尴尬处境,对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赋予了工商部门主动监督检查权、调查检查权、强制措施权。可以对违法行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来源时,相对人往往拒绝回答,要求其暂停销售不得转移时,相对人往往拒绝签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的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但未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无形之中放纵和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
1.2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今中国比较流行的一种风气。虽然地方保护主义弊端重重,但在实践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投入到地方保护的实际行动中 。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地方保护主义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投资环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投资兴办,甚至不顾中央的政令,想方设法地变通处理,把一些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都放行准办。为此,他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私自决定未经政府允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
1.3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行政指导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 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政指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对传统的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
行政指导属于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 行政指导还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古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是消极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会成本需要降低,社会福利需要增进,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行为由消极转为积极。现代社会生活需要行政指导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对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指导。工商行政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复杂情况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人大立法都难以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给经营者下达提醒、建议、劝告、警示等“行政指导书”,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改正不当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当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监管市场主体,对违法者要依法予以惩处。通过严格的依法管理和执法,促使市场主体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执法也不是单纯的“执罚”。更主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市场行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能给予经营者正确的指导,能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型行政部门出现,应该借助他们对法律法规掌握理解的优势,对市场主体多些耐心的疏导,善意的提醒,帮助他们少出问题,少走弯路,防患于未然,这样同时也减轻了行政管理的任务。行政指导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方式,更多的应该以不自觉的方式被运用,但在我国实际中,这一先进理念的贯彻落实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行政指导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2 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过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议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在政府职能地位和机构配置的法律依据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条文不细、规定过于原则,灵活性差等不足之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行政管理组织发建设,加强市场体系监管立法,解决各类市场监管无法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职能,发挥职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为重点,加快实施细则或单项配套法规的制定,解决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快旧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决掉新旧法规自相矛盾、执法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第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从上文分析,我们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很多缺陷。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强化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指导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市场监督机构赋予了较强的执法手段,工商行政机关除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强制手段和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外,可以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结合起来,提高工商机关执法的权威和严肃性。
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除了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多加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化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间的对立情绪矛盾。应该采取措施“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 国家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树立服务观念。“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能变;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关系不能变;积极参与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变;与地方党委政领导的工作联系职能和感情不能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