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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收入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3-29 1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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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收入

篇1

一、引言

所谓“良性披露”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完整、持续、有针对性地公开财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对外报告与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不同类型销售收入的价值信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的决策提供帮助。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的要求,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财务、盈利和现金流等相关信息,反映管理层的受托经营责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披露房地产销售情况。本文选择了5家具有代表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样本,对其年度报告进行分析,探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的披露。

二、房产销售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现状分析

根据《2014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测评研究报告》综合实力排名(排除境外上市的地产开发商),本文选择前5名境内上市公司(万科、保利地产、招商地产、华夏幸福、金地集团)作为样本,探讨房地产开发商收入政策披露情况(见表1)。

经过分析样本公司收入披露的政策,房地产开发商在收入确认过程中根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并结合销售合同的签订、竣工验收、付款证明(收款权)、交房手续等环节进行账务处理。该做法紧密围绕准则,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销售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的语言过于准则化,个性化语言匮乏。众所周知,地产销售和工业制造企业的产品销售存在较大区别,收入的确认政策应该突出房地产行业的销售流程和后续服务。现实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销售大致经历收取会员费或诚意金、签署销售合同、开具销售发票、交付钥匙、办理产权转移等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上述销售环节和相关的销售文件(销售合同、发票、交房证明)综合分析确定收入的确认时点。

其次,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未能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开发模式和楼盘销售模式。现实中,房地产开发商的建设用地大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由于后期开发资金需求压力大,房地产开发商可能会考虑采用合作建房、合资建房、受托建房等不同开发模式。很明显,不同模式下其收入的确认时点并不一致,因此在披露收入政策时应结合土地的开发模式。如上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产销售模式较多,出于提高销售效率和专业化的考虑,企业经常把自身开发的产品外包给专业房地产公司,由该类公司进行整体策划营销,此时收入的确认就与其销售方式相关。同样,上述样本企业披露的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中并未指出其销售模式。

三、营业收入列报现状分析

经过对样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列报情况的调查分析(见下页表2),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中遵照列报要求披露了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和增长率;在董事会报告中分行业、地区披露其销售签约面积、签约金额和市场占有率等数据,并在报告中披露了其前5名客户的销售额,但还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年度报告集中在披露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营业务状况、投资区域、历史财务状况等历史信息,而反映房地产行业特征、企业价值创造力和前瞻性会计信息过少。历史销售收入信息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已实现的,实际决策中,信息使用者不仅要了解过去的信息,更要求提供信息的一方披露未来的收入预期实现信息。但上述样本企业少有披露其房产的预期销售价格以及竞争性楼盘供应数量等影响收入实现的重大不利因素。样本公司的大多数收入披露内容属于“强制性披露”,管理层为制止信息不对称致使不利选择可能给企业带来危害,更乐意披露“好信息”,而对“坏消息”不公开,特别是对房产销售收入实现的系统风险信息的披露少之又少。

其次,样本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披露形式单一,大都是绝对数和百分比指标,缺乏多层次的统计指标。样本企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企业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数据,基本做到了同一企业不同历史年份的纵向可比,但横向可比也应予以考虑。目前房地产开发商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收入数据,缺乏行业间的对比,无法显示其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对于报告使用人来说,了解企业的行业地位和获得不同历史时期的收入数据一样重要。

最后,上述调查的样本企业同属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证监会了统一房地产行业信息披露制度,不同样本企业的年度报告披露框架大体一致,缺乏个性,很难得到不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除营业收入数额和增长率之外其他有区别的会计信息。很明显会计制度在强调强制性披露和会计信息可比时,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个性,这样会从表面上给投资者造成不同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一致的错觉。此外,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样本企业的年报收入披露时间更多倾向于三月份,少有企业延迟到四月份,这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年报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关注程度提高,这样更有利于年报信息的挖掘使用。

四、销售收入年报披露的改善对策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应紧密结合房地产开发流程对外披露,抓住签约时间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收取房款进度、交房手续的办理进度、入伙手续、钥匙领取等关键节点披露其收入政策,避免照搬会计准则,导致披露语言形式化。应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开发模式和销售模式来披露收入的确认政策,在自主开发模式下收入的确认政策可以完全遵照已有的准则,在购房者领取钥匙,办理完入伙手续后确认收入。出现合作建房、合资建房等情况时收入的确认政策需要考虑合同中的细节条款披露。在代销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政策应该联系代销协议中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收入。

其次,房地产市场繁荣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信贷、税收、土地等政策影响,当前限购成为了楼市调控的主旋律,限购对稳定房价和打击投机炒房具有明显作用,受政策冲击,城市商品住宅的成交量大幅萎缩。同时,过紧的调控政策造成土地一级出让市场总体低迷,地方土地市场成交金额也呈现了大幅下滑,购房者等待气氛长期累积。从以上可以看出房地产行业的宏观政策对不动产成交额的影响程度较深。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详细披露国家未来的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走势预测和收入风险,给投资者详细的政策投资预期。

再次,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应该结合行业特点差异化披露销售收入,同时还应披露当期合同销售均价、楼面地价等以便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可比,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良性成长依赖于其开发产品的吸引力、竞争力,房地产开发商收取会员费、诚意金、定金等收入尚未形成的销售收入,能很大程度上反映房地产开发商的市场接受程度,为了向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信息,应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会员费、诚意金、定金等项目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明细账。

最后,现有信息披露过分强调可靠性和历史成本原则,把重要性和决策有用性放到了次要地位。笔者认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增加披露与未来收入实现有关联的会计信息,以及国家未来的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走势和收入实现风险。该举措有利于帮助决策者预测未来收入走势,提高会计信息的可利用度。除此之外,收入的披露顺序应按照报表使用者的决策相关性先后排列,尽量减少不重要事项披露,避免“噪音”。X

篇2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法及符合税法意图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人的经营、投资、筹资、分配等理财活动的筹划安排,尽可能取得涉税收益,整体上实现纳税人最合理、最优的涉税财务管理活动。房地产企业由于在开发及经营过程通常具有投入资金多、经营风险高、建设及销售周期长、涉税标的金额大、收益高见效慢等特点,所以运用税收筹划这种新的理财方式,不仅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涉税成本和风险,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而且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本文主要以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相关税金为例,对税收筹划实务进行分析,恳请大家赐教。

一、相关借款利息的筹划实务

由于目前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的开发资金来自金融企业的借贷,具有资金量

大、借款期限长、利息费用多等特点,所以可以利用合适的利息扣除方式对借款利息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前的利息费用,将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并可作为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的扣除基数。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还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这样,就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项目,降低增值额,从税基和税率两方面减轻税负,增加净收益。另一方面,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后的利息费用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企业据此可以选择:如果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可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利息费用很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批商品房,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假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扣除利息为100万元和70万元时(设贷款利率5%),如何为该公司利用利息扣除进行筹划?筹划过程如下:首先计算扣除的利息支出差异:(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5%)=(600+1000)×5%=80(万元),其次判断: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时,由于100万>80万,所以该公司应严格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就可以按100万元扣除,否则只能按80万元扣除,计税依据将增加20万元,造成多缴税款;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由于70万

二、利用建房方式的筹划实务

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倾向于自行建造并销售房地产,但这种方式下筹划空间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则筹划空间较大。第一,房地产的代建行为。这种方式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终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合作建房方式。这种方式指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可充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实现共赢。案例:华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繁华地段拥有一块土地,拟与富民公司合作建造办公用房,资金由富民公司提供,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对富民公司来说,分得的办公楼不含土地增值税,会降低购置成本。即便将来处置,只就属于自己的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华富公司而言,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可节约大量税负,降低房地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样就实现了房地产企业和购置方的双赢。

三、改变销售模式的筹划实务

一是,针对纳税主体的新设分立。即房地产经营企业设立独立销售公司,负责房地产销售,这种分立使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很大。案例:大华公司销售的普通标准住宅,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如果采用两种售价:第一,若以15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万元,增值率为28.48%,应纳99.75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净赚232.75万元。第二,以14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6.96万元,增值率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税,净赚233.04万元。第三,如果大华公司设立独立销房屋销售公司,大华公司将住房以1400万元的售价卖给销售公司,而后由销售公司再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当开发公司卖给销售公司时,由于其增值率为19.97%<20%,免纳土地增值税。当销售公司以1500万元售出时,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合计:1500×5.5%=82.5万元,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82.5=1250万元,其增值率为16.67%<20%,免纳土地增值税。最终从集团角度看,销售时只增加营业税等税金:1400×5.5%=77万元,获利润1500-(1167.5+77)=255.5万元,比筹划前增加255.5-232.75=22.75万元。

篇3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尽管国家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特别是在2010年,出台了“史上最严厉房产调控政策”,但房价一直在上涨。房地产公司在获得巨额的利润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威胁了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

1 房地产行业盈余管理研究的意义

房地产行业由于其会计核算特点而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空间。房地产行业的盈余管理不仅误导投资者决策,也影响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决策。过度的盈余管理造成房地产行业欣欣向荣的假象,且有利于房地产商抬高价格。而过高的房价不利于社会稳定。根据国外经典的研究成果,房地产泡沫一旦发生破灭,可能要持续三到五年的时间。

历次会计准则的出台都被认为是救火式出台,证券市场出了问题,会计准则就出来救火。1研究盈余管理,做好事前防范显得格外必要。

因此,研究并规范房地产行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是理论界、事务界和政府部门的重要课题。

2 房地产行业会计核算特点及其对应的盈余管理手段

2.1 无法统一界定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收入的关键是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为,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收入确认以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为标准。

房地产开发商品通常是采用预售方式和分期付款方式进行销售。采用预售形式时,大致需要经过以下环节:签订预售合同及收取部分预售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收取剩余房款、办理产权过户等。由于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存在不同的理解,所以会计人员可根据公司需要自行选择环节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由此进行盈余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采用预收款的方式收取售房款。相关准则规定,当房屋竣工验收并与房屋购买者办妥了相关的手续后,就应该将预收款项确认为销售收入。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会采取措施来拖延“预收账款”转为销售收入的时间,比如拖延所开发的房屋的竣工时间,或者拖延办理相关的手续,从而减少当期的销售收入,减少当期税款的缴纳。

2.2 销售收入的计量模式存在可选择性

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的前提下,引入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和公允价值计价模式。准则明确规定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当存在两种可供选择的计量模式时,公司会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有研究表明经营业绩不理想的上市公司,通过变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调节业绩、提高净利润,在扭亏、免于退市、摘牌时,公允价值是个救市良方。2

2.3 成本和收入难以配比

配比原则是指以实现的收入与所发生的费用的直接联系为基础,将所有与收入产生有关的成本在同一会计期间转为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开发项目从获得土地并开发完成到确认收入需要数年时间,必然使得企业投入产出比例呈阶段性不合理。在项目建设期内大量投入资金,并发生大量费用计入当期;由于项目尚未完工,即使开发产品已预售完毕,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其结果是为配比原则的应用造成了困难。3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会同时开发多个楼盘,每个楼盘的开工时间不同,并且时间较长,这样就会有多期楼盘存在于一个会计期间情况的出现。当期完工结转的楼盘的成本,应该按照配比原则记入账面。但是房地产企业通常会根据自身的需要任意的分配当期完工楼盘应当承当的成本,以此来调节当期的利润。

3 如何规范房地产行业盈余管理

3.1 明确收入确认的环节

篇4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重点,房地产行业的动荡直接关系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关系到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存在很多的问题,阻碍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近年来,房价的持续看涨,让二线城市的房价呈现出赶超一线城市房价的态势,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负担。同时房地产供需矛盾也越来越突出,房地产商为了自身利益,投资的商业用房要多于住宅用房,无法满足人们对住宅用房的需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管制力度不足,虽然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已经出台了相关的监管措施,对房价进行合理的调控,但是住房的保障体系依旧不健全,阻碍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 我国当前房地产业面临的问题

(1)房地产行业的市场环境混乱

对房地产行业是近些年来新型的产业,其相应的市场环境并不成熟,存在很多不良因素的影响,阻碍着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对于房地产市场秩序较为混乱,部分有关房地产发展的机构都涉嫌这违法违规的行为。在供需矛盾越演越烈的背景下,房地产行业的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为赚取更多的利润,恶意哄抬房价,造成房市不景气。

(2)房地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让城市人口的数量逐渐增多,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的增多,买房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是城市用地资源短缺,开发商为谋取跟多的利润,建筑的商业房的数量要多于住宅用房的数量,同时城市改进更新的投资力度不够,房地产的建筑缓慢,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造成房地产供需矛盾也就日益突出。

(3)房地产商投资行为不合理

房地产商对房地产的投资是房地产发展的主导因素,但就目前房地产供需紧张的市场环境下,部分房地产商在投资上并不合理,存在很多投机行为,房地产商仍就恶意刺激房价上涨,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非理性的投资行为还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保障,无法满足人们基本生活所需,有损于人们的切身利益。

(4)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不健全

改善人们的住房问题,一直都是国家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仍存在很多中低等收入的居民,但对于他们住房的基本保障仍旧不够健全,部分居民的住房问题没有得到切实的解决。虽然国家为他们制定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政策,但是经济适应房在实际运作上存在很多问题。

二 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应对策略

(1)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对房地产的监控职能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房地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对房地产的监控职能,为房地产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应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适时调整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率,统一调节地价,防治房地产商出现投机倒把的行为,恶意破坏房地产市场,扰乱市场秩序。对违反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要严惩不贷,依法惩处。同时加强对房地产的监控力度,正确引导房地产行业的良性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能够平稳运行。

(2)政府采用宏观调控的手段调整住房价格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重点问题在于房价持高不下,开发商利用供需不平衡的现象,恶意哄抬价格,投机炒房行为,使人们对买房望而却步。为此,政府采用宏观调控的手段调整住房价格,首先要对地价进行合理定制,对于土地和拆迁费用要适度控制。其次要对恶意哄抬房价的不法商贩进行惩处,依法缴纳房地产税费,避免房地产商出现偷逃税的现象。最后要正确引导人们对购房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3)规范房地产企业的投资行为

在房地产的部分企业为了一己之思,赢得更多的利润,在其投资行为中存在投资不合理,囤积好房源,房屋质量恶劣等等现象。不仅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还有损于房地产企业的声誉,长此以往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持续发展。为此,政府应该规范好房地产企业的投资行为,要正确引导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房地产企业建立良好的信誉保障,实现房地产信用透明化,对于投资行为不善者,要极力整治。

(4)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

政府应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要站在人们的角度,满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水平。政府可以大力推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还要对廉租房入住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进行严格的把控,要把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的居民身上,加强政府对房地产的监督作用。不但能够适时的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而且还能缓解房地产供需紧张的矛盾,切实保障人们的利益,促进社会的稳定。

三 结语

通过以上对房地产面临的问题进行的深入剖析,提出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应对策略,可以看出房地产虽然表面繁荣,仍需要对其进行规划管理,正确引导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应该适时的利用宏观调控的手段对房地产业进行合理调控,规范制定不同区域的住房价格,健全住房供应的体系,加强人们对住房需求的重要保障,为房地产行业营造一个公平、合法的市场环境。虽然房地产行业现存的问题很多,但是对于房地产行业发展,要引起国家的重视,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将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参考文献

[1] 钟晨.我国当前房地产业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分析,《山东纺织经济》,2011;(08):15-16.

[2] 余玉钦.对房地产公司会计监督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1;(16):13-14.

篇5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1-0124-2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房地产行业的财务会计核算问题也引起许多专家学者的重视。由于房地产行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其会计核算程序以及方法与普通行业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尽管近年来,财政部和证监会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已经推行了一系列的会计制度改革,但是从在房地产行业实施的状况来看,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2006年11月财政部的一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报,通报了39家房地产行业存在会计失真问题。面对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和税收流失极其严重的事实,我们不得不反思: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会计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才能解决这些问题?所以研究如何提高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是会计实践研究和理论研究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房地产行业自身的行业特点导致了其特定的信息质量问题。总结如下:

(一)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自身素质较低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实质上就是会计信息加工和生成的技术性规范。然而,这些技术性规范是由会计人员来实施的,因此,会计人员对制度和准则的正确理解和把握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也即会计人员根据已有的知识、经验合理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的能力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但现实中,由于房地产企业普遍只重视策划人员、工程人员等和项目直接关联的员工素质,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并不重视,致使会计人员的素质差强人意。这些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即便遵守了会计法规,但由于受到自身素质的影响或其他原因,也可能使计量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二)会计实务中销售收入的确认随意性较大

在房地产企业中,项目建设期内的成本费用往往远大于当期确认的收入,一般开发项目峻工并售出后,大量预收款项或应收款项确认为收入。由于开发产品价值较高,往往采用预售和分期付款销售的办法,从而造成收款期与房屋交付期不一致。《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四个原则作为收入确认标准,而在会计实务中,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收入实现的确认可能有多种方法:有的在签订预售合同后并收取预收房款确认收入,有的在签订预售合同后以合同金额确认收入,有的在收讫房款并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时确认收入。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也使得会计信息失真,从而可能会误导信息使用者。

(三)企业各期的业绩信息可比性较差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开发至确认收入通常会跨越两个以上年度,在项目筹建期大量资金投入开发过程,大量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部分项目尚未完工,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所以,会计理论中的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在房地产业的体现并不明确,每年的损益表因项目在不同状态下而使利润波动相当大。例如某年A房地产企业的大部分项目在建设期内,该年度的业绩就只会反映费用的投入,因此该年的财务报表就不能适当地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亦不能与其他同类企业比较,失去了可比性。所以,用一般的公司业绩评价指标如净利润等并不能正确、客观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

(四)风险披露不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面临多种风险,包括土地风险、政策风险、工程质量风险等。这种行业高风险性,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必须更充分地揭示有关风险事项。虽然2001年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对房地产企业的风险披露做出了特别要求,但从近几年来看,执行情况并不太理想。

(五)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体系不规范,会计法规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财务会计体系仍然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商品房所有权风险与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上,许多房地产企业自身判断的结果与正规会计机构的判断不符;另一方面,我国的会计法规制度尚不完善,尤其是针对新兴行业的会计核算规定不明确,加大了会计核算工作的难度,从而导致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失真。

(六)企业内部会计核算不完善

当前有很多房地产企业缺乏健全的会计内部核算制度,使得现金流量统计不够科学。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主体是企业自身,然而,现实中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量与其他行业企业的现金流量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从现金金流量方面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资活动以及相关的投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以企业作为基本单位的,而在另一方面,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则是以开发项目作为基本单位的,由于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期限较长,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入与现金的流出具有更大的异步性。

二、提高房地产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

房地产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起着重要的作用。面对当前日益复杂及多样化的交易和事项,确认和计量对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他们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与专业技能。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认真贯彻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组织本企业会计人员继续学习教育,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和职称资格考试,提高其专业素质,做到与时俱进。

(二)完善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规范体系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构成上还较缺乏完整和系统性,其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一些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学术界和政府财政部门已开始考虑和探讨建立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对其进行完善。但是,目前房地产行业会计的一些特殊事项还没有相关具体准则或会计制度加以规范,例如,目前学术界对《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的四个收入确认原则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运用问题上,就还存在争议,使得该行业的会计核算不规范,极大地影响了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所以现在急需完善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规范体系。

(三)完善配套工程的会计核算准则指引

我国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制度》中曾经对相关的配套设施费用的预提以及会计处理方面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现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对配套设施成本核算当面的指引不足,这使得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取不一致的财务成本核算手办法,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信息的质量与可比性。因此,我国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立法机关必须完善相应配套的会计核算准则做指引,以此来规范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管理。

(四)扩大信息披露内容

针对房地产行业风险披露不足的问题,房地产企业除了必须按现行有关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增加企业的预售情况及政策信息、土地储备量及成本构成信息、分项目的现金流量信息、质量保证金及风险等披露信息。增加披露信息一方面可促使房地产企业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提高风险的透明度,为房地产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另一方面可使投资者在财务报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帮助他们更准确、全面地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做出评价,额外提供具有可比性的资料,也是治理信息失真的重要举措。

(五)完善房地产企业内部会计核算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是会计信息监管体系的基础。但目前许多房地产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财务会计规范,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对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尚未足够的重视。因而房地产企业在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时,还应根据其管理要求和经营特点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以使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

【参考文献】

[1]张志达.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分析与探讨[D].兰州商学院,2009.

[2]丁晓琳.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华章,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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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因素:

1收入确认:一般的收入确认标准是风险和报酬的实质转移,但会计人员需要针对房地产企业有基本的职业判断能力,何时确认收入对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有很大影响。

2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都可以使用平均成本,但是仍然要考虑到特殊情况,比如高层建筑的不同户型的成本与售价存在着差异,这种情况就不能使用平均成本,要选择更有利的归集与分配方法。

3往来款项:房地产企业一般都是通过往来款项来协助调节收入和成本,这种条件下就会出现两种请康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一是利用售楼中心隐匿收入;二是委托其他单位售房,将收入挂在委托账户。

4税费:房地产企业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三种税种,其中增值税可筹划的空间较大。开发商可以利用权责确认成本及预付应付款项,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5资产确认:一般企业都是在年末进行资产减值准备测试,而房地产企业的时间跨度较大,如果不提供准确信息,相关部门是很难进行资产认定的。

提高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1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面对当前房地产行业复杂多样的交易和事项,会计人员就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作为房地产企业,可以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参加会计学习培训和职称资格考试,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同时,还要加强会计人员道德思想的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公允。

2建立和完善的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规范体系。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一些特殊事项,比如说预提账款、开发费用摊销、会计期间选择等等,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加以规范,极大地影响了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信息的实效性。为此,就需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业务标准,才能避免会计人员依据企业需求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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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一直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争议不断,房地产行业是否像外界传言的那样存在暴利,房价的涨跌到底有何规律等等,人们总是对此类问题追问不停。其实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是一步一步走过来的,并不是通过暴利来获取利润。目前,房地产开发商面临的窘境非常多,除了有经营的窘境之外,还有规模及其制度的困境。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还是处于上升期间的,在确认收入成本等各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当前,我国的民用建筑所使用的收入确认方法还比较落后,再加上很多房地产行业都收到各个方面的影响,导致发展速度比较慢。所以,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商主动成立了自身设计、监理及其建筑机构。但是由于我国的行政管理单位在很大程度上都限制了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这种自我交易,所以导致这种方法实施的时间比较短,取得的成效并不明显。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对自身充满自信,并且坚持认为,储备性的土地能够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以,我国一些比较大型的房地产开发商会积极储备战略性的土地,甚至不会顾及到企业的财务状况。我国现有的房地产企业的组织架构还只限于项目式的,该种组织架构并不会随着企业的扩大而扩大。

通常,某个房地产公司在竞标中竞得一块地之后,就会在最短的时间内成立相关的项目,因此,这一项目公司的财务报表就可以比较直接反映了该项目盈利与否。不同的房地产项目规模不一样,其开发过程总的来说不会低于两年,正常情况下都是三年之久。并且,一个正常的项目,真正进行预售也是已经在项目开始施工之后大概一年的时间进行,一旦超过这个时间,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就会存在很大问题。同时,当项目进行到交房环节之后,就表明这个项目的主要的工作基本已经完成了,也就意味着这个公司可以有效地开展其他的项目。在房地产形势较好的情况下,项目预售之后的半年时间内就可以完成大部分的销售,此时的回款速度也会比较好,但此时离交房来说一般都有很长一段时期,而现有的收入确认方法的时间段主要 是在交房的这个阶段来进行收入确认,交房之前所收到的房款,一般只能记载为预收账款之列,成本在存货中反应,长此以往,房地产项目一般会陷入一个循环中,也就是第一年项目立项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第二年达到预售条件进行预售并回款,第三年完工交房并确认收入;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也就是第一年处于亏损状态,第二年虽然有大量的现金流注入,但是不能确认收入,也还是处于亏损状态,第三年虽然可以确认收入了,但是现金流没有了。有的项目比较多的房地产公司,财务报表上的收入只是以前年度项目的收入,现金流却是目前的项目的现金流,两者并不对应。所以单单看房地产行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并不能很直观的看出该公司的现时盈利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的预售制度及其完工确认收入法

1、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供求现状分析

国家对房地产行业采用预售制度,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够解决房地产行业资金短缺不足,降低房地产行业门槛、增加商品房供应以活跃房地产,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处于供大于求的阶段,但是也会根据开发商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差别。信用好、有实力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销售状况会好于信用不好、实力差,或是定位不准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供求关系一直是一个矛盾的集合点,对于供给方来说,我国政府部门的土地控制影响着供给量;但是对于需求方来说,影响其购房需求的主要因素很多,例如人均可支配的收入、城市的人口比例、房子的价格等等,对房地产的需求都会造成影响。分析我国人均的实际需求之后发现,我国人均住房需求普遍是比较低的,这是因为大多数的住房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不高,购房的能力有限,因此对于成本较低、价格较低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比较大。但是从房地产企业来分析,目前建造的多以高档商品住宅为主,成本和价格都比较高,人均负担较高,购房承受的压力太大,所以更多的消费者偏向于选择成本价格较低的住宅,这也就导致我国目前房地产行业供大于求现象的发生。

2、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预售收入确认法分析

(1)完工确认收入法

房地产公司若是选择将房屋完全建造好之后再开始售卖,那么承担的资金压力就比较大,因此更多的房地产企业更愿意采取预售制度,帮助企业解决自身的资金周转,减轻自身的资金压力。一般是项目达到了预售条件,就开始进行预售,目前,我们所使用的预售机制只是根据商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条件,并不能真正的来确认收入,仅仅只是用来确认为是预收帐款,只有完工交房之后才能进一步确认收入,这也就是我们一直所说的完工确认收入法。

(2)完工确认收入法适用的原因

分析我国现有的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商来进行确认收入是要遵照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条件来进行的,也就是说,要严格满足我国相关的规定来确认收入。单单就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看,所实行的商品预售难以满足真正的需求,很难在第一时间就及时的确认收入,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在流动负债表中列支而已。

现在,我国选用的房地产预售收入确认法,主要是依照销售商品的原则来进行确认的。根据这一原则,在没有转移商品的风险及其收益的情况下,若是开发商对商品进行比较有力的控制,那么将会很难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在完工之前要确认收入基本不能立即做到。只有在正式交房之后,才能确认收入。我们所采用的完工确认收入法因此极易造成业绩波动及其财务指标不真实,不能及时的反映出目前现有的房地产市场的真实有效的情况,以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也很难立即反映出来,财务报表不能直接反映出它本身的作用,严重的影响到投资者的决策。

(3)完工百分比法运用的前提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使用的完工百分比法主要是要根据合同完工的进度来进行收入和费用确认。其中,使用该种确认方法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确保资产负债表能有效地进行费用估计。其中,具体的表现方法体现在以下方面:能够可靠的估计出固定的造价合同,并且合同总的收入能够可靠有效地进行计量;能够可靠地估计出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也就是说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运用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的优势所在

第一,选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时能有效的整合房地产企业收入和成本匹配原则。与其他行业的公司相比,房地产企业主要的会计收入特点体现在成本计算上。项目结构复杂,成本高,建设周期长,从立项、到建设、交付等才算一个项目真正完成。我们怎样才能更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会计信息,这是大家一直讨论的重点所在。

现在,我国很多大型企业都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15号―建造合同的》明确规定来进行收入和成本确认的,选择该种方式是可以在能准确有效的估计出施工合同结果的情况下,选择使用完工百分比方法来进行收入确认成本,很多企业就可以直接利用资产负债表来进行收入确认。对比之前所提到的完工确认收入法,若房地产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其优点之一就是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投资者做决策提供帮助。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主要是根据不同的阶段的不同比例来结转收入的,能够清晰地体现出生产的成果。我国有明确的规定,房屋的预售是有条件的,一般会受到开发方的实力、土地的权属、建设方的资质以及建设进度等的影响,但是一旦符合预售的条件且预售已经发生的时候,说明该项目的成本已经大部分发生了,且对于购房者而言由于预售时房地产公司已在房交所对购房者进行了网络签售,除非购房者退房,房地产公司没有办法对已网签房源进行二次签售,这说明购房者不论房地产公司是否交房,对网签的房屋已有了完全的权利。因此在这个时候来确定收入是完全可行的,也是符合权责发生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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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2

前言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是房地产行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体现,房地产行业较为特殊,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出现众多繁杂的环节,在众多环节中存在复杂的成本核算和收入核算等大量的会计核算业务,因此给房地产会计核算业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同时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企业内部的一些管理因素等造成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进而更好的完善房地产行业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规范、公开。

一、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其开发周期长,利润产生阶段性影响较大,资金投入需求巨大,因此存在众多的股东等投资者,这些繁杂特殊因素致使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存在大量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造成大量会计信息的失真,无法根据会计信息进行决策,另外一方面也会导致房地产行业失去公信力,最终会影响到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下面结合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着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1.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房地产会计信息的虚假现象尤为严重,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披露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企业投资者对企业经济收入的真实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知情的股东等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部分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结构形成相互制约的局面,不能够真确有效发挥监管作用也是造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的重要原因[1]。部分房地产行业为了达到某些不良目的,对会计信息暗地操控,扭曲真实的收入状况。这种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披露不仅损害了部分投资者的利益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进而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同时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性违背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甚至使会计人员会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2.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披露延时

由于房地产经营具有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及销售不同阶段利润额存在波动系数较大的特点,制约了房地产会计信息披露的准时性。同时部分房地产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有意将对企业有利的会计信息进行夸大事实提前披露,而对影响企业利益的不利的会计信息进行掩盖或是延时披露[2]。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不良会计信息都是在事发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公开披露,房地产企业这种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不利于房地产行业投资者的正确决策,不利于及时发现房地产行业在开发销售经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不利于我国经济监控部门及时准确了解房地产行业发展动态,造成我国经济发展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调控政策,影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

3.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存在披露不规范的问题,房地产为掩盖对企业不利的会计信息,通常以商业机密为借口,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够细致,致使这些年我国出现了很多重大经济案件。严重侵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目前我国现有的一些制度不够完善成为不良企业有机可乘的漏洞,影响了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3]。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循会计信息披露原则,保证会计信息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原则。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的披露不规范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严谨、准确性,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

二、完善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对策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存在众多问题,为保障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真实、规范、及时、有效的披露,为我国对房地产行业的业绩状况进行有效的监察提供依据,保证我国在房产方面的经济调控政策的正确决策,完善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对策尤为重要。下面主要从会计信息内容公开化、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完善房地产行业会计规范体系等几方面的内容着手进行解决。

1.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内容公开化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存在很多问题,企业会计信息内容的披露公开化程度较小,对企业项目开发的成本核算信息及企业在销售经营阶段的预售及销售利润情况及整个房地产开发到销售环节的各部分成本核算及收入核算信息披露均不够公开化,致使房地产投资人不能够对投资项目一目了然,对投入资金的流动情况和最终去向不能够正确的掌握。因此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披露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经营中的各环节资金流动信息及销售信息等会计信息进行公开化的披露,提高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透明度,不应以商业机密为借口进行不良会计信息的掩盖。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内容公开化不仅为我国经济监控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的监察提供依据还为房地产投资者的正确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同时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2.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为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的了解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为国家相关部门的经济调控政策提供保障,因此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工作尤为重要,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是维持房地产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4]。目前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严重,出现大量的假账、会计信息不够透明化、会计信息混乱等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这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有着直接关系。因此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至关重要。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素质要求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要求会计人员要爱岗敬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核算、按会计披露原则进行客观公正的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业务能力素质,要求会计熟练掌握会计核算业务知识,将繁杂的房地产行业各环节的成本与收入核算进行准确分类,做好票据分类与保管,使会计核算工作有序进行。另外企业要对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阶段性的考核,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学习,以高标准的业务能力进行房地产的会计工作。

3.完善房地产行业会计规范体系

对房地产行业的一些特殊环节的会计信息质量要制定严格的规范制度,使有不良企图的房产企业及会计人员的不良操作无机可乘,同时对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制定严厉的奖惩制度,约束会计人员的不良行为。根据会计工作方式的多样化制定制约会计工作的规律,并保证其具有很好的操作性,尤其是涉及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律,使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的披露真实、准时、准确、公开[5]。同时还要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规范,加强企业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有效监管,进而完善房地产行业会计规范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存在大量问题,使房地产行业的经济发展状况不能够真实、透明化,并且影响到房地产企业在市场上的信誉度,造成房地产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下降,同时也会危及到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因此提高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使房地产行业的会计部门能够正常发挥其在房地产行业的真正价值,并建立健全的房地产行业法规制度和监管制度,确保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势在必行。另外,在未来的发展中,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问题会依然出现,需要不断的发现并及时的解决,确保房地产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窦亚芹,郑其明.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房地产行业会计处理的影响[J].商业时代,2010(15).

[2]帕孜来提・依不拉音.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探讨[J].时代金融,2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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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地产市场发展速度非常快,短短的几年时间几乎成为了GDP的主要增长点。房地产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崛起。但这也导致了房地产企业发展不健康,行业内鱼龙混杂,在对房地产行业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财务欺诈行为比比皆是,但是对房地产行业的财务审计却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房地产行业的特点

房地产行业是多项目的综合体工程系统,它牵涉到投资、策划、广告、销售、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监理、物业服务、装饰、材料供应、商业等。房地产行业从事的不是建筑活动,而是经济活动。它涵盖了从土地取得、项目策划、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销售及后期物业管理的整个过程。它的主要经营目的是通过建房赚取合理的利润,通过利用各种手段达到最高的销售利润、最短的销售时间、最小的销售成本。房地产行业的计划项目投资额和实际支出投资间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开发商和承建商之间的合同关系非常复杂,因土地征用方式不同和地段等因素造成的成本、收入、存货、应交税金等难以精确估值。据调查显示,从2005年深沪两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报告来看,共有33家公司,其中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22家,占67%,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却有11家,占33%。这充分表明了因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及其行业特点导致了房地产行业财务报表审计有很大的难度和风险。

二、房地产行业审计常出现的风险

1.对成本和收入的确认

首先是房地产行业开发成本的确认存在着风险。房地产行业的开发成本构成主要包括:土地获得价款、开发前期准备费、建安工程费、社区管网工程费、园林环境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税费类成本。

在这些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价款比重较大,其变数也较大。这是因为土地取得的方式有招拍挂、协议出让、正转农村集体土地、旧城改造、合作集资建房等,土地取得方式直接决定了房地产成本的大小。另外,在实际审计中还经常会碰到几个开发项目共用一块土地和一次征地分期开发的情况,这更增加了确认土地费用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审计的固有风险。配套设施费用的审计核实也存在着固有风险。由于配套设施一次到位或配套设施费用预入账差异造成了此种费用估值差异,增加了审计风险。对利息费用的计算同样也会因利息计提、分配的标准和会计周期的划分都会影响这一部分的成本计算。

其次是房地产行业收入的确认。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收入确认审计时常遇到的难题是在竣工验收至竣工结算之间的房屋销售是否该作为当期的销售收入,办理了产权移交手续但尚未开具发票或结算账单、开具发票单未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的情况是否应确认为收入的问题。而对于此类问题依据目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不能确认为收入,这就使得有些房地产企业利用这一规定进行人为的利润调整来推迟收入的确认。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对房地产行业审计的控制风险。

2.对存货的审计

由存货盘点困难带来的审计风险也不容忽视。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在资产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存货审计存在许多困难。首先,从金额上看,从受让土地到开发完成转入销售环节前,费用滞留周期长,核算复杂。而且项目大小不同,成本构成也不同。一些销售是按照计划成本结转,这样滞留在开发成本中的金额也就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必须获得第一手资料,才能最终确认开发项目开工数量、在建项目数量和结转开发产品数量及相关的成本金额。其次,从数量上看,因为完工的产品数量较多较散,并且核算面积不仅存在技术上的难度,而且也将增加审计的成本。另外,验证存货所有权是否有出租或出租不入账的房屋、是否有用于安置的周转房等等也存在一些困难。

3.应交税金问题

一项调查显示,某房地产企业近三年总共开发房产近6万平方米,实际缴纳各种税费基金近700万元,少缴、漏缴、隐匿、偷逃各项税费基金达190万元之多,占实际缴纳税金额的28%。审计结果表明,应交税金的复核是对房地产行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对应交税金审计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开发企业方面,由于经营机制不合规、法规执行不严格、财务核实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欠缴、漏缴、拖缴税费,账外收支行为,会计核算不真实,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都给应交税金的审计复核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其次是征管机关方面,因收入征收不到位造成应征未征、执法稽查不到位造成应查未查、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应管未管,给房地产企业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第三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存有擅自出台一些减免税费优惠政策吸引外地客商开发投资的行为,造成审计人员对税费取证困难,乱收费、搭车收费和变相摊派导致税费项目和分摊确认模棱两可,增加审计人员对房地产行业应交税金审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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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业的社会需求增大,及其在国家产业结构中的位置日渐突出,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新的税源增长点。但由于部分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纳税意识不高,财务管理混乱等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情况比较严重,如何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抑制房地产业投机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实现国家税收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税务部门日常管理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目前房地产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大致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由于企业财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办法不熟悉,对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理解有误,导致乱用会计科目,不计或少计收入,随意结转成本费用情况普遍,比如对物业费、收视费、绿化费等代收款项不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另一类是不少房地产企业存在有意隐瞒利润逃避税收的现象。比如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与建筑安装企业相互勾结做假虚增成本,多计成本偷逃税款。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开具建安发票,用支付营业税及附加、附征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代价,就可以轻松偷逃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再如,房地产企业利用项目开发前期投入资金大、周期长,收益主要集中在开发中后期的特点,对收取的预收款和银行按揭款不进行纳税申报或少申报,长期将这样的收入挂往来账,把挤占税款后的资金用于滚动开发经营中或弥补注册资金的不足,这样以来,一部分税款就此流失。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复杂,涉及税种多、征管难度大,房地产行业税收基础管理工作同样存在较多的缺失。首先,税务人员管理的不衔接。如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前期主要涉及施工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开发中期主要涉及到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而在开发中后期涉及企业所得税。在通常的税收日常管理中,税务人员偏重于营业税的征管,而忽视了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多,时间长,现行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收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对收入与成本的认定上分歧较大。其次发票控管力度不强。主要表现在:施工企业结算不开具建安发票,无法确定工程成本;房地产公司不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在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时,难以确认收入,从而影响税款征收;房地产公司与施工企业大量使用白条结算,混淆纳税义务时间,少申报收入。第三,社会综合治税协调乏力。房地产税收的征管,需要房管、土地、规划等诸多部门协助配合。但在实际征管工作中,由于涉及部门众多,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未能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管理程序不同,很难形成合力。目前相互之间的合作仍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

针对以上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提前介入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减少房地产业的税收流失。首先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送政策上门、纳税辅导上门、组织培训等方式理顺、沟通征纳关系有针对、有重点地进行宣传,增强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营造房地产行业税收良好的征收环境。其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一是加强日常税收辅导。针对当前房地产行业纳税人普遍存在的纳税意识不高的现状,税务人员要经常深入房地产企业做好纳税辅导工作,如帮助企业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帮助企业审查其实现收入是否结转以及纳税申报是否正确等。二是加强发票管理工作,把房地产企业向用户收取订金、预售房款的票据全部纳入地税发票管理,定期检查房地产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核对发票的金额是否与房屋实际销售的价格一致,对违规操作填开的发票,严格进行处罚。三是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源信息的监控。按规定向纳税人收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资料,包括承受土地使用权批文、计委立项审批计划、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房屋拆迁批文及拆迁还房合同、房屋销售合同清单等资料。四是加大税收检查力度,打击房地产业涉税违法行为。要切实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强化其管理职责,及时掌握纳税人在开发经营、财务核算以及纳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情节、性质及时处理或移送稽查部门处理,及时有效地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加大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最后,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与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在对房地产行业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的问题上,要加强税务人员对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的学习,要有针对的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培训,让税收征管人员熟悉掌握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制度,明确其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方式,了解整个房地产开发交易的全过程,能够掌握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纳税调整和查账检查工作,适应复杂的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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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它的发展状况影响着社会众多方面。所以,保证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但是,如今伴随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许多问题也产生了,这些问题如若没有得到重视和迅速解决,将会阻碍房地产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影响国名经济的健康正常发展,打破人们的平静的生活。

一、房地产经济发展现状

1.房地产经济持续增长,促进国民经济繁荣。近几年,房地产经济繁荣发展,在国民经济中一直发挥着支撑性作用,为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起着重要意义。房地产行业涉及面广、相关性强,房地产繁荣发展也带动了许多其他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以建筑为主,每个建筑物的构建都少不了建筑材料,都需要装修,配置电器等,于是,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就带动了建筑材料、装修、电器、家具等行业的发展。所以,房地产经济的持续增长,不仅直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也间接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

2.房地产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居住问题是人们的基本需求,房地产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膨胀,住房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房地产的繁荣发展,为人们提供了高水平、高质量的居住条件。剧增人口的居住需求,也积极推动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扩大。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房地产行业,房地产行业为人们高质量的生活提供前提和基础。

3.呈现市场发展不健全局面。我国房地产近期发展快速,但是快速发展也导致了房地产出现泡沫现象,市场发展不健全。房地产繁荣的现象使得大量的企业转战房地产,巨额的资金涌入房地产行业,房屋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个城市大地表面,房地产经济呈现表面繁荣的现象,但实际上已经弊病无数,如此长期下去,房地产将面临巨大浩劫。

4.房价居高不下。有限的土地资源与无数涌入的房地产商不协调,土地也在哄抢中价格飙涨。房产的成本提高,以及房地产商期望高额的利润,使房价一路飙升,而且长期处于稳定状态,居高不下。高昂的房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压力,很多人都无法负担起现如今的房价。房地产行业的繁荣使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没有得到提高,反而使少数人的基本生存没有了保障。

二、房地产未来发展趋势

1.房地产市场趋向健全。房地产行业的泡沫现象,市场不健全,使房地产经济发展到了瓶颈的阶段,房地产陷入了困顿的状态。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调节作用将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显现出来。国家为了保障人们的住房需求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也将会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对我国房地产经济进行政策干预,完善房地产市场,保证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在市场和国家双方面的调节下,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将日趋成熟。

2.房价将得到合理调整。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中,房价涨幅完全出乎人们的意料,房价远远超出人们的支付能力。这样的涨幅不仅不利于人们生活条件的满足,也有害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随着政府出台的政策的实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趋向,我们可以看出房价在不久的将来会日趋稳定,并保持在人们支付能力之内。房地产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它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它也受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规律的影响。因此,在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发展的背景下,房价也会得到调整,并且保持稳定。

3.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我国政府秉持以人为本的观念,满足人们的需求是党和国家不懈的追求。未来一段时间,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房地产行业的主要目标将是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居住环境。房地产经济发展要求不断扩大市场,出于进一步发展的目的,房地产商也会努力将低收入群体纳入消费对象群体中,根据低收入群体的实际经济状况和对住房的条件的要求,打造低收入群体能够支付起且满足他们需求的住房,从而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

4.国家政策保障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对于房地产经济现阶段存在的许多弊病,国家将会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法策略,并且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房地产经济良性的发展。第一,对于不良房地产商恶性囤积土地的行为,进行打击和限制,避免出现坐地起价的现象。第二,协调房产的供需关系,改革房地产税制,一定程度上限制从事房产行业的企业数量,建立有条不紊的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繁荣。

三、结语

房地产行业一直以来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行业,对我国公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房地产经济的繁荣与衰弱都会影响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状态,也会改变人们的生活质量。现阶段房地产经济发展随到了瓶颈阶段,整个行业充斥着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但是,房地产经济是金融一部分,它受市场的调控,“无形的手”会使未来我国的房产行业继续稳定良性发展。另外,政府也推行一系列政策保障房地产行业发展繁荣。总而言之,我国房地产未来发展前景就会是一片光明。

参考文献:

[1]张燕生.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J].中国市场,2010,(31):13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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