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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股权投资概况
1.1 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
“私募股权”(PE)一词源于英文“Private Equity”,也有人译为私人权益资本,是相对于在市场上公开募集的可以随时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权益资本而言的。利用私募股权方式募集到的资本即私募股权资本,与其相对应的投资即私募股权投资。
1.2 股权估值是私募股权投资运作中的关键环节
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获得资本增值收益。投资机构通过对有高成长预期的目标企业进行权益投资,成为其股东,并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增值服务,待被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后,选择合适的时机转让所持股权,获得投资收益,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可见,在选定投资目标后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对拟投资企业进行估值,尤其是股权估值,对于私募投资机构而言,是否能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正确的股权估值,不仅关系到投资成本的高低,更直接影响到整个投资项目的成败。
2.种子期企业的股权估值方法
2.1 种子期企业的特征
种子期主要是指技术、产品的开发阶段,产生的仅仅是实验室成果、样品和专利,而不是产品;甚至有的投资项目往往只是一个好的想法或创意。企业可能刚刚成立或者正在筹建过程中。该阶段的企业充满了不确定性,投资风险非常高。对该阶段的企业进行投资成功率是最低的,平均不到10%,当然,获得单项股权所要求的投资也是最少的,成功后获利率也是最高的。
2.2 种子期企业股权估值方法的选择及应用
通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首先应考虑的是财务因素,但种子期目标企业的风险投资项目往往只是一个想法或创意,其技术、生产、市场以及管理等各方面都还不成熟,尚未形成收益,无法提供可以进行量化分析的财务数据。因此,只能依据项目关键的价值驱动因素通过因素评价法从定性的角度分析拟投资项目本身的价值。那么,因素评价法就成为评估种子期目标企业价值的首选方法。
对处于种子期的企业进行项目评估,其主要的目的是衡量目标项目是否具有投资价值,是为了正确选择投资项目。
对种子期项目特征以及其关键驱动因素进行分析后,就可以建立一个系统的评估指标体系。由于种子期企业的大部分指标都没有现成数据和历史数据作为依据,只能是通过评估小组的专家打分来确定,所以,最终的决策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会受风险投资家主观经验的影响。具体评估指标体系如表2-1所示。假设每一个指标相对于其下一级子指标来说,总权重为1。权重可以利用比较矩阵来计算,评估小组打分必须要借助大量相关资料对目标企业现有状态进行全面分析。特别指出,每一个指标的分值代表该项指标有利于投资的程度,越接近1,对投资越有利,反之,则越不利。确立权重和分别打分后,就可以得到一个总的加权值W。然后,根据W值的大小将目标企业的投资风险分成:风险很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较小和风险很小几种情况。当然,不同的行业这个区间的划分也不太一样,还要根据项目所处具体行业来作出最后的投资决策。比如在生物医药这样的高新行业,一般认为W在0.8-1.0之间风险很小,在0.70-0.80之间风险较小,在0.6-0.7间风险一般,在0.5-0.6间风险较大,小于0.5时,风险很大。
例如:某PE投资机构准备投资一个乙肝治疗性疫苗项目,这个项目是国内某著名大学的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该实验室的想法是:利用其科研成果吸引投资机构投资,共同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是公司各项指标的简单描述:
公司管理人X先生:是企业发起人、法人代表、总经理。2013年,他成功的协助国有企业改制,成为了公司的总经理,同时也让国有企业开始扭转亏损的局面,转为盈利。2014年,准备成立该公司并任总经理。
产品技术评价:该产品目前只是在实验室阶段,实施还有很大的可能性,但由于由知名专家研制有很好的独特性和防模仿性,短期替代品市场难以林立。
产品市场预测:我国目前患有慢性乙肝的人数多达30万,每年有200万的急性乙肝需要治疗。因此,乙肝是目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最为严重的一种病,故该项产品的市场需求和稳定性是可以保证的。
企业地位:生物医药工程是一门新兴的科学,行业朝气指数很高,进人壁垒也很高。
得知以上的信息后,评估专家们可以根据分析结果对各指标附于权重和进行打分,进而计算分值评估投资项目风险的大小 (见表2-l)。
最后加总得出各个加权值之和W=0.80075,按照上面划分的几种情况,认为投资该企业风险很小,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投资决策。
3.总结
种子期企业的风险投资项目往往只是一个创意,没有可以量化的财务指标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故只能使用因素评价法从定性的角度分析项目具体的价值驱动因素来分析目标项目本身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作者单位:楚雄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4-046-03
目前,有关股指期货的各种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2009年12月3日,证监会前主席周道炯在第五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要立足风险管理和工具,稳步加快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特别是股指期货应该尽快推出。12月4日,许多大盘蓝筹股纷纷上涨,被市场认为是股指期货吸筹大战提前启动。
股指期货推出后,将改变以前只有股价上涨才能获利的盈利模式。具体而言,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和方法主要有三种:首先,持有股票现货多头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其次,如果投资者对股指的预测充满信心,且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严格的止损计划,则可以增加风险暴露的头寸,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使利润最大化。最后,投资者可将资产在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之间进行分配,以增加投资的收益。本文将结合实例来说明上述三种策略和方法的具体应用。
一、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
如果您目前持有一个获利颇丰的的股票现货头寸,但股票指数已经上升到很高的点位,您认为未来3个月可能出现一轮下跌。您持有160万元的沪深300成分股和40万元的货币市场工具。您希望降低股票的配置比例,增加货币市场工具头寸。但您不想清算自己的沪深300成分股组合,因为目前股票现货市场上只有一个巩固形态并没有出现一个明显的下跌趋势。您可以通过出售沪深300股指期货来降低股票的配置比例。假设此时股票现货市场上沪深300指数是3400点,期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是3500点,您卖出一份3个月后到期的股指期货合约,一份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为3500*300=105万。
随后股票市场出现了下跌,合约到期时沪深300现货点数是3060点。您在股票市场上的收益率为-10%((3060-3400)/3400),货币市场头寸的收益率为2%。下面我们分别计算消极管理即不进行套期保值、持有期货空头头寸和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等三种不同资产组合3个月后的价值(不考虑股票、期货和货币市场交易的手续费)。
(1)没有进行套期保值的组合价值:
股票资产组合 160*(1-10%)=144万
货币市场: 40*1.02=40.8万
总计: =184.8万
(2)卖出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后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资产组合: 160*(1-10%)=144万
货币市场: 40*1.02=40.8万
一手股指期货空头:300*(3500-3060)=132000元=13.2万元
总计: =198万元
(3)在股票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资产再分配后的组合价值:
股票: 55*(1-10%)=49.5万元
货币市场: 145*1.02=147.9万元
总计: =197.4万元
如果不进行期货交易,组合价值为184.8万元,您的收益为-7.6%((184.8-200)/200)。但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将部分损失转移出去,您可以保护原来股票组合中的105万不受市场下跌的影响。当然,如果您对股票现货市场下跌信心更足的话,您可以通过出售更多的期货合约来完全对冲组合中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这样就把160万的股票头寸完全转换成了货币市场的投资,您应该使用多大的保护头寸取决于您对市场的判断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过,如果对股票市场走势判断错误,股票市场上的盈利将被股指期货的亏损所抵消。
二、利用股指期货增加风险暴露
当市场在一轮次级回调中创出了低点,但该低点仍然受到重要支撑线的支撑,您的技术分析结论是牛市将会继续。沪深300指数目前是3400点,但看起来可能将向3740点进发,因此您想增加股票多头头寸。您的资产组合和前面描述的一样:在沪深300和货币市场工具之间为80/20的比例。您认为应当抓住这个机会,狠狠地赚一把。因此,在没有减持您的货币市场头寸的前提下,您购买了一份3个月后到期的沪深300期货合约,合约的执行价格是3500点,该合约使您能够按照沪深300指数3500点的价格购买105万元的股票。您所持有的资产组合中来自货币市场的收益率仍然为2%。
结果,您关于市场方向的判断完全正确,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沪深300现货指数上升到3740点,即上涨了10%。下面我们分别计算消极管理、持有期货头寸和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三种不同组合到期后的价值。
(1)消极管理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 160*1.10=176万元
货币市场: 40*1.02=40.8万元
总计: = 216.8万元
(2)购买股指期货后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 160*1.10=176万元
货币市场: 40*1.02=40.8万元
1手股指期货多头:300*(3740-3500)=72000元=7.2万元
总计: =224万元
(3)在股票现货市场和货币市场上重新配置后的资产组合价值:
股票: (160+105)*1.10=291.5万元
货币市场 -(160+105-200)*1.02= -66.3万元
总计: = 225.2万元
通过购买沪深300股指期货,您不仅可以将40万元的货币市场头寸资本化,还相当于将另外借入的65万元现金资本化。如果您没有买入股指期货,那么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组合总价值为216.8万元,但您买入期货后,总价值将增加到224万元,增加的绝对额为7.2万元,即多增加3.32%((224-216.8)/ 216.8)的收益。当然在上述分析中,我们忽略了买进股指期货需要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现实。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保证金比例为10%,买入一手股指期货的初始保证金至少为10.5万元。我们假设投资者有额外的资金用以支付股指期货的保证金。此外还假设自投资者买入股指期货时起,沪深300指数呈单边上扬态势,投资者不需要追加保证金,不计保证金账户盈利所产生的利息。上述假设使我们能够忽略期货保证金对投资组合价值的影响。
由于沪深300股指期货一手的价值为105万元,在卖掉货币市场上的40万元后,还需要借入65万元才能买入价值105万元沪深300标的股票,而在(3)中,借款成本我们仍然假设与货币市场的收益率相同,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一般情况下,借款成本应该高于货币市场收益率即高于2%,我们假设借款成本为5%,并计算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后组合的价值为:
(4)借款利率为5%时,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后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 (160+105)*1.10=291.5万元
货币市场: -(160+105-200)*1.05= -68.25万元
总计: = 223.25万元
可以看出,当借款成本高于货币市场收益率时,在不改变股票和货币市场头寸的前提下,通过持有股指期货多头使组合总价值达到224万元,高于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组合的价值223.25万元。这样,通过持有股指期货多头,既不必卖出股票现货,又提高了投资的收益。
三、将资金在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之间进行分配
在股票和国债之间进行资产配置的一种有效方法就是买入国债期货和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价差期货。例如,在对股市中长期趋势进行分析后,您认为股市中的一轮次级调整已经结束,即将重拾升势,因此您想增加股票头寸并减少国债头寸, 假设初始时您共有资金200万元,并在股票和债券中各投入100万元,您可以通过出售国债期货并购买沪深300股指期货来实现对组合中股票和国债的重新分配―― 购入100万的股票,卖出100万的国债。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假设市场上已经开设了某种国债3个月到期的期货品种。假定该国债现贷价格为96.80元,期货价格为95.90元,每份国债期货必须包含面值为10万的国债。沪深300指数9月到期的现货价格为3400点,期货价格为3500点,不考虑持有成本。
需要出售国债期货的数量为:1000000/ 95.90*1000≈10,购买股指期货数量为1000000/3500*300≈1,在这里,期货合约的份数都被近似为最接近的整数。
结果,当期货到期时,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价格为3740点,股票现货的收益率为10%,而债券市场的价格为94.86元,相应的收益率为-2%((94.86-96.80)/96.80)。下面我们分别计算消极管理、持有两种期货头寸和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的三种不同组合3个月后的价值。
(1)消极管理的组合价值:
股票: 100万*1.10=110万元
债券市场:100万*(1-2%)=98万元
总计: =208万元
(2)持有股指期货多头和债券期货空头后组合的价值:
股票: 100万*1.10=110万元
债券市场: 100万*(1-2%)=98万元
1手股指期货多头:1*300*(3740-3500)=72000元=7.2万元
10手债券期货空头的价值: 10*1000*(95.90-94.86)=1.040万元
总计: =216.24万元
(3)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重新配置后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 200万*1.10=220万元
债券: 0万元
总计: 220万元
由于1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100多万,利用这样一个简单的策略您迅速地改变了资产配置,增加了100多万的股票多头头寸,减少了100万的债券头寸。由于预测正确,您采用的市场策略使组合价值从208万元增加到216.24万元,净增加额为8.24万元。在第(3)种情况中,为了多购买100万的股票,我们只好出售全部债券,将资金全部配置在股票上,总收益为220万元。虽然收益很高,但这是一种极端的资产组合配置,投资者承受了巨大的风险,此外这样做会有税收后果和相应的交易麻烦。用期货来实现您的目标能够避免上述麻烦却获得相似的收益。
上述股指期货的三种投资策略和方法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一种利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本质是锁定收益,是通过卖出股指期货防范股票市场下跌的风险。第二种和第三种投资策略的本质是投机,即预测股价将上涨,通过股指期货变相增加在股票市场上的头寸而获利,但如果预测不准也将面临较大的风险。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策略和方法,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可以利用第二种和第三种方法获取更高的收益。风险承受能力弱的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锁定股票现货市场上的收益。
参考文献:
1.中国期货业协会编:《期货市场教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4月第5版。
2.张亦春、郑振龙主编:《金融市场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0-0138-02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投资格局不断发展变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面临改革新时期。
一、现行投资统计的基本特点
一是按项目统计。现行投资统计制度规定,凡总投资达到500万及以上的项目,作为投资统计的起报对象,一个单位有多个项目的分别单独填报,项目分期实施的按期别分别上报,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入库制,其中,1亿元~5亿元的由地市级统计局审批入库,5亿元~10亿元的由省级统计局审批入库,10亿元以上由国家统计局审批入库。
二是按形象进度统计。现行投资统计制度规定,投资额中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以形象进度作为计算依据,形象进度以预算单价乘以实物工作量构成,实物工作量则由各分项工程组成;设备工器具购置是以签订后买合同和付款凭证为计算依据,设备到场或安装后直接计入投资额;其他费用则以财务凭证和有关行政记录为计算依据。
三是逐级审核上报。现行投资统计制度要求,上报投资统计数据以逐级审核上报方式进行,即由基层项目单位填写纸质统计报表并签字审核后保送基层统计机构,基层统计机构收集整理审核报表后统一报送所辖县级统计局,县级统计局投资统计人员在审核好各项属性指标和数据指标后,通过统计内网上报送至所辖地市级统计局,市统计局通过专业报表审核后再向上一级省统计局报送。
四是下算一级评估。目前地区投资数据的认定是由上一级统计部门根据该地区的内外部相关指标来综合评估认定的。在投资报表层层上报后,国家局对各省进行评估,省局对各市进行评估,以此类推。
二、现行投资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信息收集难。投资统计在项目不固定性上区别于其他专业,没有“定报”的概念。投资项目增减变化的准确反映建立在统计人员对项目充分熟悉基础上,然而实际项目信息收集难度颇大。目前主要是通过与项目审批部门及时分享当期新开工项目信息来收集。但随着地方审批简政放权的不断深入,很多审批项目已取消,如购买一般设备等行为已被认可为企业自主行为。项目真实开工时间仅仅从批文上已经不能确认,同时由于时间导致成本上涨使立项批文中的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也会出现较大出入。
二是项目统计入库难。新开工项目入库制度的建立,要求所有项目必须“先入库后有数”,新开工项目特别是亿元以上项目入要提供的材料繁杂,给新开工项目入库带来困难。一方面,各建设单位、经济主体“重建设轻统计”,对项目入库不够重视,不能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开工项目的各项资料。另一方面,部分项目往往是边建设边补手续,很多实际已开工项目,因为土地、环评等手续未能及时办理导致项目所需资料收集整理困难。这些都导致部分项目不能及时入库。
三是项目投资额认定难。现行投资统计在指标设置上传统计划色彩依旧较浓,主要表现在指标多且实用性差、微观经济指标设计不够全面、投资效果统计指标不够完善等。投资表的填报涉及单位工程、财务、行政、销售等多个部门,实际工作中,统计人员多由单位会计兼职,对项目实际情况无法及时掌握,其他部门提供材料也不可能逐一核对。上报时间上,由于逐级审核上报需要时间,基层单位整理报送报表的时间一般提前到月底之前,对于统计数据只能进行粗略预计,统计变成“笼统计算”。
四是数据评估认定难。现行投资统计制度下,地方投资指标的总量与增速不以上报数为准,而是由上级统计部门根据向各部门收集关联性指标并赋以不同权重测算评定得来。评估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地区的投资形势,但评估指标的某些局限性致使不能准确反映。比如权重(下转147页)(上接138页)较大的建筑业营业税,建筑企业以注册地统计,外来建筑企业虽在本地建设却在注册地记账、交税;中长期贷款,外地银行的借贷不纳入项目所在地统计,银行外的资金融通也未成为评估依据。除评估指标的设置存在缺憾,评估指标的取值期间也大多为上季度或上月,时间上也滞后。
引起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则是现行投资统计制度在理论基础、指标框架、调查方法上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之需要。按照前苏联模式建立、从计划经济时代而来的现行投资统计制度,尽管进行过一系列改革和完善,但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指标体系繁杂、调查方法单一,也已无法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因而,以全面反映科学发展观进程为目标,以满足国民经济核算为方向,以提高统计数据为核心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改革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三、目前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展
国家统计局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在组织模式、投资对象、统计起点、数据采集、统计频率等方面对投资统计展开全方位立体式改革,并分层次稳步推进。
为探索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有效途径,2013年6月在山西晋城、江苏无锡、贵州黔东南和陕西西安四地开展首次投资改革试点。为巩固试点经验成果,稳步推进投资制度改革,2014年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地区扩大至9个。5月起,天津、江西、重庆开展省级范围综合试点;上海、湖北承担省级范围专项试点;山西、江苏、贵州和陕西开展市级范围试点。
新投资制度中“固定资产投资”概念转变成“非金融资产投资”。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大转变、三大原则和四种方式。
两大转变:一是将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对象由投资项目转变为法人单位;二是将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方法由形象进度法转变为财务支出法。
三大原则:一是遵循“简洁、友好、可核查”的原则,让调查对象容易填报,填报数据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二是遵循与现有统计调查制度相结合的原则(与“企业一套表”制度相结合;与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制度相结合;与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行政记录相结合);三是遵循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国际对比需要的原则。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试析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对合并报表编制的影响
收录日期:2011年10月8日
引言
合并报表编制的方法比较独特,它是以纳入合并范围的母公司和全部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分录,将内部交易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予以取消,然后按照要求合并个别报表各个项目的数据而编制的。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分录是最复杂的一个内容,因为现行准则中要求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后再编制合并报表分录,而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原本就是一个比较难的内容,这样使得合并报表的编制更加复杂化。准则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为了使合并报表提供更加准确、完整的信息,使信息使用者做出更加正确的决策。笔者认为,在成本法基础上直接编制合并报表的方法,不仅更容易理解和掌握,而且可以简化账项调整的工作量。
一、理论研究
从理论上讲,企业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无论采用成本法核算,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影响的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结果不产生影响。但是,在两种方法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技术方法上存在差异。这种技术方法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抵消分录上。下面举例说明两种方法下抵消分录的差异。
A公司2009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2,100,000元对B公司直接出资设立非全资子公司,A公司占B公司注册资本的70%,B公司的实收资本为3,000,000元。2009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400,000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40%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2010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00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40%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假设A公司与B公司的会计期间与会计政策一致,不考虑A、B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的所得税影响。
在上述两种思路下,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和抵消分录,如表1所示。(表1)
二、例题分析
1、两种方法下,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都存在三类抵消项目: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股本、资本公积或所有者权益(控股合并方式下取得子公司股权);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对所有者权益(或股东)的分配”;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股利”与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应付股利”。但按权益法调整合并方法下,多了“投资收益”与期初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抵消。
2、两种方法下的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是相等的,在本例中,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为442,000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B公司股本2,000,000的20%,即400,000元;二是B公司留存利润210,000(300000×70%)的20%,即42,000元。两者加总金额就是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
3、连续各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要消除以前各期事项对本期的影响,将以前各期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利润分配形成的盈余公积(母公司拥有部分)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抵消,并消除上期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及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然后消除本期三类抵消项目的影响。这么做的原因是合并报表以当期期末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而编制的,不包含以前期间的影响数,所以要先消除以前期间对本期的影响。
三、结论
无论是成本法下的直接抵消,还是按权益法调整后的抵消,均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手段,并不影响编制结果。但是,笔者认为,基于成本法核算基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更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应该在实务界广泛运用。笔者认为成本法有如下优点:
1、基于成本法编制抵消分录能够简化账项调整的工作量,尤其是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这一优点尤其突出。基于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的思路在于,先把母公司提供给集团的单独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报表项目转换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报表项目。调整转换完毕后,再进行一系列的内部交易的抵消处理。明显增加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在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消及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消等相关处理上可以直接依据成本法的核算资料进行,便于理解和掌握。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11条.
一、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指标中办学条件的初步思考
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是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其中一条颇为引人注目的措施是“实行以五年为一周期的全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事实上,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高校评估就已受到社会的关注。这些年的探索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积累了一定经验。然而,高等学校评估的探索和研究还只能说处在“初级阶段”,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高等学校投入现状特别是地方公办高校投入现状与评估指标的条件要求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和现实上的差距。一是政府对地方公办高校的投入严重不足,与其对国家重点高校的投入相比存在巨大落差,但代表政府的评估却对不同层次高校的办学条件提出了统一要求,对地方公办高校与对国家重点高校执行同一个标准。二是政府对地方公办高校的投入严重不足,但对地方公办高校的办学条件要求却超过了某些发达国家。
纵观近年来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由于不切实际的办学条件要求,使得不少高校在评估前为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向银行借贷,拖欠企业工程款,甚至向教职工借款,并挤占教学业务费、“人头费”等其他费用大搞基本建设,以达到评估的硬件指标,形成了将投入的重点放在资源的占有而非放在资源的利用上,有些学校在评估结束后出现“江郎‘财’尽”现象。尽管专家们在实践中对评估标准也不断加以修正,使其具有更好的普适性和更强的针对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发[2004]2号)也已将普通高校按学科不同制定了6类标准。但是每一大类普通高校中,都会有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等几种不同的办学定位,不区别办学定位的差异而制定同一种标准,无疑会造成部分高校的过度投入。因此,制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指标,既应区分学科类别,又要区分办学定位层次;既要考虑学校投资主体及其投资实力,又要考虑学校自身的造血功能及其潜力大小。只有正确面对“穷国办大教育”这一现实国情,充分体现分类指导原则,才能使我们的各项评估收到应有的成效。
二、地方公办高校办学条件与投资现状分析
1.生均预算内事业费逐年下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财政体制的改革,我国地方公办高校投资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国家在高教财政方面逐步给地方和高等院校更多的自主权;高等教育从“免费供应”,国家大包大揽到教育成本分担,经费来源多样化,目的在于调动社会、地方各级政府和高等院校增加高等教育投资方面的积极性。占全国高校90%以上的地方公办院校,经费来源及管理均隶属于省和省以下的地方政府。然而据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每年的《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近些年来,地方政府对高校的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呈逐年下降趋势(2000年为7309.58元,2001年为6816.23元,2002年为 6177.96元,2003年为5772.58元),已不足以维持运行成本,更无力负担固定资产投资。
2.自筹资金比重逐年增加
据统计,高校扩招的前三年,政府对高校拨款从1998年的342.6亿元增至2001年的613.3亿元,增幅近80%,但政府拨款占普通高校总投入的比例却从62.9%下降至52.6%。最近几年,这一比例下降得更为厉害。相反,高校自筹收入增幅十分强劲,全国普通高校的自筹收入从1998年的202.2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553.3亿元,占普通高校总投入的比例从39.1%跃升至47.4%,成为高校经费来源的半壁江山。对地方高校来说,为维持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它们最直接最现实的办法就是向银行贷款,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有的院校贷款额已是其年收入的数倍。同时,学杂费收入在自筹资金中也占了较大比例,使得大批高校只有依靠扩招来增加收入。
3.调整学杂费标准可行性缺乏
一方面高校投入不足,另一方面高校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办学成本却在绝对地增加。由于科学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的不断进步,高校的设备投入在增加;由于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高校的人才投入成本不断加大,地方高校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校引进一名高学历、高职称人才,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但在目前情况下,要调整学校收费也是十分困难的。一是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较差。二是与物价水平不能脱节太大。三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目标是“不让一个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收费高显然违背大众化的原理。目前我国高校的学杂费水平已达到居民个人及家庭承受能力的较高值,要在短期内大幅度提高学费很不现实。更何况当前稳定大学生学费的呼声很高,这种呼声不仅来自学生家长、教育主管部门,也同样来自高校内部。高校的领导和职工更清楚地了解农村学生和一般工薪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每天都在为贫困生的生活和助学贷款操心,他们更深切地体会到稳定的财政投入、合适的收费对办学的重要性。
我们也深知,如果完全遵从市场价值规律的话,学费的高低应该体现它的生产耗费和市场需求。但是高等教育是公益性的事业,它不能完全依据生产成本来定价。更何况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还不高,教育消费能力还非常有限,按成本价收学费必然会限制许多优秀生入学,因此,我国高校的学费是难以随生产成本变动的。再说,由于目前高校仍实行计划招生,学费未随供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也不可能通过学费变动来约束投资。
4.地方高校财务、债务状况个案分析
笔者调查了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两所普通本科院校。自1999年以来,两所高校招生规模呈稳步增长的态势,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1.9%和14.8%;在两校规模扩大的同时,累计增加校舍面积分别为145995和130024平方米,比1999年原有校舍面积分别增加81.1%和83,O%。
(1)基建投入来源。从总体格局而言,两校投资渠道呈现多元化,主要包括省、市两级财政拨款、学校事业费收入结转和自筹建设资金、通过银行渠道贷款等。另外,通过国家相继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学校融资、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非传统性形式,相对增加了对教育设施的投入。从投入的总量分析,通过学校自筹和银行贷款投入基建的比重占绝大部分,两院校分别占到总投资的93%和95%,而政府的投入比重极小,仅有几个百分点。
(2)学校财务、债务状况及还贷的可能途径。从总体上说,在“十五”期间,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学费、住宿费的收入有所增加,两所学校通过加强收费管理、调整措施,降低学生的欠费率,尽可能地做到学费的足额、及时上缴,保证了学校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两所高校的收入总量有大幅增长,同时支出规模迅速加大,负债逐步增加。从还贷资金的可能渠道上看,一是扩大招生规模,加大事业费收入用于偿还基建贷款的比例;二是依靠政府对高校投入经费的增加;三是希望政府出台政策,通过老校园土地置换,以溢出差价还贷。
(3)基建方面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一是基建经费缺口较大,难以满足学校建设要求。由于地方财力和收取的学费不能满足学校基建需要,两校只能把银行贷款作为一条可行渠道。这一途径也确实解决了学校的燃眉之急。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教财[2004)18号)出台之后,地方高校已经面临贷款的巨大困难,从而可能制约学校的进一步发展。二是相关法规、措施尚不到位。对已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在执行中举步维艰;对非义务教育阶段选择优质资源的收费差别化尚未形成共识,有关鼓励社会捐资用于教育的法规和措施难以操作。三是高校的偿债能力不足将带来新的财政问题。一方面,国有金融机构向高校贷款虽有其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也有可能出现资产的质量问题;另一方面,高校生存竞争的背后也隐藏着潜在的财政危机。
三、建立多元化评估指标体系是促进地方公办高校发展的必然要求
1.建立以“成本比较”为切入点的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地方高校的办学效益和效率
依据现行办学条件标准,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的投资十分巨大,地方政府的财力难以满足要求。因此,高等教育要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还是要依靠调整教育资源,减少投资需求,提高资源利用率。过去,一些城市的高校,有的就是一路之隔甚至一墙之隔,却不能从最有利于发展的角度进行调整,教师、设备、场地都很浪费。地方高校应当进行严格的经济核算,通过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潜力,向调整要效益。将人才成本与学校取得的教育收入加以对比,并将自身的资源占用与国内外同类学校的水平进行比较,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效率。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学校之间的资源共享,打破“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之间合作、“异地合作”、学校与非教育部门之间的合作等方面的障碍和禁区,而以教学目标、课程质量的实现为衡量标准。
2.建立以“资源利用率”为导向的评估指标体系,改变地方高校的过度投入状况
建议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司[2004]21号)中的“资源占有性”导向,调整为“资源利用性”导向。在该方案中,大量地规定了资源的配置标准,且配置越多,得分越高,其出发点在于防止因教学条件影响教学质量。但整个评估方案中并未涉及资源的利用率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各行各业都在讲究资源的充分利用,降低人力、物力等各种资源消耗,向发达国家的先进指标看齐,唯有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尚无明确的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政策导向。举例来说,如果将教室从每天使用6小时提高到8小时,就可将教室条件指标降低1/3;如果全国高校都能提高这一利用率,产生的效益将是巨大的,减少的投入将是非常可观的。应该提倡以满足办学质量和目标要求为度,鼓励少占用资源和更有效地利用资源,鼓励开放办学和相互利用资源。
现行准则下,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形成过程,
企业合并是目前企业会计实物处理中出现的比较多的一项交易和事项。特别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有时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减少同业竞争,或者提高市场占有率等,往往会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来实现。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一些大的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的壮大也基本上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实现的。
企业合并按照法律形式可以划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仅对控股合并下合并方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现行准则下的核算方法的改变中某些问题予以探讨。
1 两种准则下核算范围之比较
在现行准则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具体的适用范围的调整
在现行准则下,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原来的权益法转变为现在的成本法。
2 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改为成本法的原因
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
(1)与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相协调
根据现行准则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拥有子公司时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也就是说,母公司要把其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要纳入到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范围当中来。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时候,是把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都并入进来,那么,由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如果考虑资产负债便的影响,它所实现的资产的增值,已经反映到了合并的资产负债表当中。所以从合并财务表这个角度来考虑,对子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上体现的是实质上的权益法。那么,对子公司的这部分权益法的信息,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能够体现的情况下,在日常的账簿核算和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这部分投资按成本法核算,原则上可以避免信息的重复。
(2)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存在不足
照旧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这样处理有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等弊端。原因如下:
权益法下确认的未实际分派的投资收益,对投资企业来说只是理论上的增值,能否实现还受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权益法把未实现的投资收益提前确认,与谨慎性原则不符。
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通常大于其实际收到的股利,这会导致利润分配所需的现金流出大于股利收回的现金流入;而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可以保证在当期或近期内收回现金。
此外,也有投资方利用其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关系,运用权益法粉饰报表。改用成本法后,投资方的利润不受被投资方盈亏的影响,使原按权益法确认的未实现投资收益不能进入利润表,提高了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质量,使投资方的业绩更加真实,降低了操纵利润的可能性。
(3)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对外报告分成两个层次:
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企业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子公司投资的情况下,对外报告财务情况时,原则上都采用权益法,也就是对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报表时采用权益法。同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当中,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也是采用权益法。
单独财务报表。它是同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从国际会计准则来看,既然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子公司权益法的投资已经在合并报表中有所体现,在单独财务报表中对这三类投资都是应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的。
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便于编制调整与抵销分录。而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其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即使存在虚增的情况,也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因此,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既能提供整个企业集团的信息,又能提供投资企业真实的会计信息。
3 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认方法的思考
投资收益的确认是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一个关键点。以下根据注册会计师《会计》教材,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认及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应该适当简化。
现行准则中,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的确定:
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自被投资单位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净损益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具体公式: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综上可知,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处理比较复杂。一方面要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或者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处理,此时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当年的应收股利与当年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之差;另一方面当情况发生逆转时又要将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转回,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此时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当年的应收股利与当年应转回的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之和。
此外,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相关的计算和调整比较繁琐。而成本法核算的本意就是将非重大影响事项采用简化处理,因此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应进行适当简化,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促进新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二、PE估值的现实意义
PE是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为投资对象的基金,与公开募集的基金相比具有投资者数量有限的特点,因此在现行的相关投资基金法规中并未对PE价值评估方法有明确的规范,但PE估值对投资者和管理者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对PE投资者而言
由于PE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信托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基金,由于它们本身需要对其资金提供者的收益和风险负责,大都属于风险厌恶型投资者。若PE管理人能定期披露其所管理的基金价值及价值变动情况,投资者则可以以此来对投资的收益和风险进行评判。如果其投资收益和风险指标低于预期,投资者将对管理人失去信心,可能考虑撤销后续的投资额度,改为安排其他投资;若收益和风险指标高于预期,投资者也可尽早调整投资策略,向管理人争取更大的后续投资份额。另外,由于会计准则的要求,金融工具必须以公允价值作为确认和计量标准,投资者需要真实的公允价值以计量投资。
(二)对PE管理者而言
随着PE规模的扩大,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按目前PE广泛采用的有限合伙制形式,投资者数量的上限可达50人。PE管理者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价值能提高其金融服务的水平,提高投资者对PE管理团队胜任能力的认可程度、信任度以及PE管理团队在业内的知名度,为PE的后期发行做良好的铺垫。同时,PE的价值主要由所投项目的价值组成,经过合理评估后的基金价值可成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业绩的依据之一。
三、PE估值方法的合理性
(一)现有主流基金评估方法及分析
目前对PE主要的估值方法是先根据行业评估准则评估基金投资项目池中已投资的单个投资项目的价值,而后将这些单个项目的价值进行加总计算出PE的价值,这种方法也被称为“自下而上”①的估值技术,与在公开证券市场上市的证券基金所用的估值方法类似。对单个投资项目的价值主要有以下评估方法:
1.可比公司法
可比公司法主要通过分析可比公司的交易和营运统计数据得到该公司在公开的资本市场的隐含价值,主要使用的可比指标包括:市盈率(股价/每股利润)、市净率(股价/每股净资产)、企业价值/EBITDA、企业价值/收入、企业价值/用户数等。可比公司法的优点在于基于市场公开的价值信息,易于得到投资者的认可;缺点在于可比公司难以寻找且其市场价值易受政策面的影响而不准确。
2.现金流折现法
现金流折现法主要通过预测未来若干年的经营现金流,并用恰当的贴现率和终值计算方法计算这些现金流和终值的贴现值,以此计算企业价值和股权价值。现金流折现法的优点是理论最完善且反映了对项目未来的预测,受市场短期变化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较少;缺点是折现率、增长率等假设条件难以准确预计。使用可比公司法和现金流折现法对单个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各有优缺点,在实务操作中可将两种方法结合使用。但在加总各项单个投资项目的价值后,尚不能全面反映私募股权基金价值,因为从有限合伙人的角度来看,PE秉持的是一种购买并持有的投资理念,价值应涵盖投资持有到期并计划退出的时间点。因而,简单将项目价值加总不能为有限合伙人提供私募股权基金的经济价值。基金的整体价值除了已投资项目的价值,还应包括拟投资部分预期产生的价值。
(二)理想的基金评估方式探讨
根据以上论述,基金的整体价值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应包括已投资项目价值和拟投资项目的预期价值两部分内容。
1.已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
对于已投资项目,评估其价值可将可比公司法和现金流折现法相结合,使得两种方法的优势互补。若在一个有效市场中能找到一家或一批与所投资项目的行业、产品周期、生产规模、客户群体相似度很高的上市公司,则可以采用可比公司法;若相似度不高,则可以分行业性质按可比公司法和现金流折现法进行评估。如:新能源、新材料等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使用市盈率、市净率、企业价值/EBITDA、企业价值/收入等可比公司法;传统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可使用现金流折现法;或者两种方法同时使用,取其算术平均值。
2.拟投资项目的预期价值评估
PE的预期未来现金流不仅从已投资的项目中产生,而且还从即将进行的投资中产生。由于PE基金经理在项目投资过程中,会选择最佳的时机进入,投资总是分批进行的,因此截至定期评估的时点,仍会存有部分未投放的资金。在评估拟投资项目的预期价值时,可将这些未投放的资金以项目池中尚未投资部分所需资金量大小为权重摊分至其中,再按上述已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计算出还未投资部分的预期价值。
3.局限性
以上对基金价值的评估方法是基于既定项目池中的投资项目来预测的,而现行基金发展过程中,PE的管理人有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才确定投资项目。在投资过程中,因投资项目的收益会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样就导致了所投和拟投的项目不会总是固定不变。所以当项目变化,就会使基金价值失去可比性。
四、PE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中国证监会从1999年实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开始,就不断地通过各类法律法规规范公募基金的估值方法及审核流程,提高基金估值方法及结果的公信力,但对于PE基金的估值规范却并未明确。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方法提高PE基金估值的公信力。
(一)由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审核由于PE募集的对象大都是特定投资者,因此目前PE管理人主要采用与现有投资者共同探讨并认定的估值方法来对基金价值进行评估。但此做法缺乏第三方的审核,造成公信力的缺失,对基金后续进入者缺乏说服力。
1.选择具有公信力的投资人审核
由于目前PE基金广泛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而合伙企业并不是一个金融机构,其设计基金估值方法并披露基金价值存在公信力不足。基金管理人可与投资人共同设计基金估值的方法,并让具有公信力的投资人审核估值方法及过程,并按期披露基金价值。例如,PE基金的投资人中含有信托等机构投资者,就可让信托公司审核该基金的估值方法并按期披露价值,因为信托公司是金融机构,具有第三方监管资质,这样处理可提高基金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2.由托管银行审核目前PE的托管银行与公募基金的托管银行所起的作用差别较大,PE的托管银行只起到资金存储并保障资金安全的作用,无法起到审核估值方法并对外披露的作用,这
也与PE基金有关估值的相关法规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但为了提高PE基金估值的公信力,PE管理人可与托管银行商议在托管协议中增加托管银行审核估值方法、估值过程及按期披露的职能,使得PE托管银行起到与公募基金托管银行相同的作用,从而增加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二)保持估值方法的连贯性
创业公司是指营业时间较短,还未产生利润或利润不稳定,公司预期的收入及利润将大幅增长,可能为投资者提供丰厚回报的公司。创业型中小企业近年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国务院2010年提出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行业中,企业大多数处于创业期,企业规模小、资产少、技术不成熟、利润低,融资难问题突出。为改善新兴行业创业型公司的融资状况,国家大力支持中小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资金。同时,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资金也迅速的发展起来。为量化和控制中小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创业者的利益,如何对新兴行业创业型公司有效估值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一、创业企业估值方法简介与比较
创业公司,作为一种非公开招股公司,其常见的估值方法包括以下三种。
1、重置成本法。该法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创业公司),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应计损耗来确认价值。此方法给出了最现实的数据,通常是以初创公司发展所支出的资金为基础,用来确定估值谈判的底价。然而资产法的缺点在于:没有考虑与创业公司运营相关的所有无形价值,也没有考虑到预期收益增长的价值。因此资产法通常会低估创业公司的价值。
2、现金流折现法。该法是以合理贴现率计算预测现金流的总现值方式来确认创业公司价值。通常依据不同的公司发展和总体经济预测,把未来现金流分为多个阶段。在预测现金流时,需要考虑创业公司的行业前景、竞争对手、政策影响、成本因素等。在处理合理贴现率时需要考虑行业特点和公司所出创业时期(种子期、中期、晚期)。此方法基于公司未来的经济表现,正确地反映了创业公司绝大部分的价值,通常是创业公司最有效的估值方法。此方法的缺点在于预测的参数过多,其结果准确性受影响。
3、市场法。该法以已有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近期交易为参照,根据对比差异调整其定价乘数后,套入创业公司的各项基础财务指标(如:利润、现金流、收入、账面值等)得出公司估值。此方法较为简单且容易操作,但其难点在于如何找到合适的参照,需要大量的实际数据;对可比上市公司与创业公司、可比近期交易与标的交易的差异性评价,及其对应的修正也是其难点。此方法不适用于特点独有和有大量无形资产法的创业公司。
二、创业公司估值实践
创业公司估值的步骤:步骤1:根据项目特点和估值方法适用条件,选择使用一种或多种估值方法,需由评估人判断相关估值方法适用条件。如:历史盈利,历史股利,现金流状况,所处行业等。步骤2:根据确定的估值方法确定相关参数和变量,需要对创业者提供的相关数据做修正。步骤3:根据上述估值方法的模型和相关参数,计算项目估值。步骤4:对各方法的估值结果进行组合。最终估值结果需给出估值区间、估值平均数、估值中位数、标准差、估值加权平均数(权重确定方式待定,若发生影响估值效果模型的注意事项,则应减小相应方法的权重)。步骤5:对估值结果进行修正,包括:主要创业者和已有投资者信用情况、现金流情况、是否有法律纠纷、创业管理者能力、项目相关专利和特许经营权(垄断性和非可复制性)、成交条款、公司控制溢价等。
由上述步骤,创业公司估值(加权平均价值)可由以下公式计算:
v=■?棕ivi+■Ai?孜i
s.t■?棕i=1
其中,v为创业公司价值,?棕i为第i种估值方法权重,Ai为表示修正条件的虚拟变量,?孜i为修正幅度。
?棕i=?棕i(?鬃■■,?鬃■■,……,?鬃■■)。其中,?棕i为?鬃■■的函数,?鬃■■为表示第i种估值方法的第k条模型注意事项的虚拟变量。
1、现金流折现法(DCF)。DCF根据现金流形式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方法。
(1)股利贴现估值法(DDM)。该估值法认为股票内在价值,可以用股票每年股利收入的现值之和来评价,其基本公式为:v=■■其中V为每股股票的内在价值,Dt是第t年每股股票股利的期望值,r是股票的期望收益率。模型适用条件:投资标的公司有发放股利记录、投资标的公司股利与公司盈利有清晰的显著相关性、投资者以少数股东的身份对项目进行估值(一般小于10%)。模型注意事项:建议采用3阶段以上股息增长模型或H模型;最终的稳态股利增长率,应为本行业大型上市平均增长率或本国GDP增长率,也可使用比例乘数模型(市盈率P/E系数法、市净率P/B系数法、市销率P/S系数法等)确定最后阶段的项目终值;贴现率r的确定对估值结果影响巨大,警惕使用较低的贴现率,其大小与风险成正比,创业公司通常风险较大,且公司越早期风险越大。
(2)自由现金流贴现估值法(FCF)。该方法认为公司的价值可以表示为预期自由现金流(FCF)的现值之和:v=■■,v为企业的评估值;n为资产(企业)的寿命;Bt为资产(企业)在t时刻产生的现金流;r为反映预期现金流的折现率。其中FCF可分为公司自由现金流(FCFF)和股权自由现金流(FCFE)。前者对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后者为必要股权收益率(Required ROE)。
模型适用条件:创业公司股利与公司盈利无清晰的显著相关性;创业公司有历史自由现金流,且现金流可预测,与公司盈利有清晰的显著相关性;投资者以控股或大股东的身份、或以控制公司为目的,对项目进行估值(一般大于30%)。
模型注意事项:一般需提供预测财务报表(一般为未来3年),对会计准则理解要求高,需根据长期稳定原则对非经常性项目进行调整,且有较大管理层操纵可能;建议采用3阶段以上FCF增长模型或H模型;最终的FCF增长率应为本行业大型上市平均增长率或本国GDP增长率,或使用比例乘数模型(P/E、P/B/、P/S等)确定最后阶段的项目终值。贴现率r由项目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FCFF模型)或股东预期收益率(FCFE模型)确定;需要警惕使用较低的贴现率,其大小与风险成正比,创业公司通常风险较大,且公司越早期风险越大。
(3)剩余收益贴现估值法(RI)。该方法把公司价值分为两部分:当前股权账面价值Bt和预期的未来剩余收益RIt的现值之和:v=Bt+■■。其中r为必要股权收益率,RIt=Et-(r×Bt-1)=(ROE-r×Bt-1),Et为t时刻净利润,ROE为预期股权收益率。
模型适用条件:公司无发放股利记录;投资标的公司在当期及可预期的时期,有负的自由现金流;投资标的公司有清晰透明的财务报表(及预测财务报表)以及高质量的收入(以权责发生制会计准则判断)。
模型注意事项:需提供预测财务报表(如未来3年),对会计准则理解要求高,需根据长期稳定原则对非经常性项目(管理层易操纵)进行调整;剩余收益RI最终将变为0,故其最后一项需注意RI模型中的剩余收益持续系数;贴现率r由股东预期收益率确定,对估值结果影响巨大,警惕使用过低的贴现率,创业公司越早期风险越大。
2、市场法。市场法根据不同定价乘数可分为以下四种方法。
(1)市盈率P/E系数法。公司每股价格P=E×P/E,E为公司每股净利润,P/E为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市盈率(调整后)。模型适用条件为:项目净收益E需为正;收益E不出现剧烈波动,且其波动的原因可循;收益E未明显被管理层操纵。模型注意事项:对trailing P/E和Leading P/E的选择对估值有影响;注意EPS的季节性。
(2)市净率P/B系数法。公司每股价格P=E×P/B,B为公司每股净资产,P/B为调整后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市净率(调整后)。模型适用条件:对轻资产及外包型项目慎用。模型注意事项:对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的无形资产(如商誉)需减记净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处理需考虑行业特点;考虑会计准则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影响,如FIFO/LIFO,表外资产,租赁,存货等,使净资产被管理层操纵;对trailing P/B和Leading P/B的选择对估值有影响。
(3)市销率P/S系数法。公司每股价格P=S×P/S,S为公司每股销售额,P/S为调整后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市销率(调整后)。适用条件:利润率较为稳定的行业;特别适用无稳定的收益E的项目。模型注意事项:权重发生制对收入确认的影响(accounting accruals ratio);利润率对产品价格和原材料等成本价格的敏感度;对trailing P/S和Leading P/S的选择对估值有影响。
(4)市现率P/CF系数法。公司每股价格P=CF×P/CF,CF为公司每股现金流,P/CF为调整后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市现率(调整后)。模型适用条件:运营现金流(CFO)为正;运营现金流(CFO)能清晰显著反映公司运营和利润。模型注意事项:投资后早期现金流通常未能产生;理论上应使用FCFE,但早期公司生产型投资巨大,FCFE长期为负值;不同会计准则对现金流的影响,如FIFO/LIFO,表外资产,租赁,存货等,使现金流仍可能被管理层操纵;对trailing P/CF和Leading P/CF的选择对估值有影响。
三、估值方法新发展与总结
由于创业公司估值的复杂性和其价值的隐藏性,新的估值方法在不断被发现和发展,较为重要的有实物期权法和风险因素综合法。
实物期权法认为投资创业公司的等价于购买了一份期权,其隐含权利为创业公司成功后获得的巨大收益,初始投资额就是期权费。通过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可求出期权价值(公司期权),此方法充分考虑了创业公司的管理和决策等无形价值,且理论完善。其缺点为创业公司通常包含多种实物期权,需全部考虑,过多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也使得估值较复杂,所以实物期权法未被普遍接受和运用。
风险因素综合法从更大范围分析可以影响估值的风险因素,计算其结果确定风险资本投资的价值,风险越小价值越高。其缺点是各风险的量化和权重较复杂,必须通过多次的修正,所以风险因素综合法也未被广泛使用。
本文通过介绍和分析创业公司估值的重置成本法、现金流折现法、市场法、实物期权法和风险因素综合法,以及其适用条件和模型注意事项,给出了各估值方法的权重计算,最终得到估值的区间和加权平均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创业公司盈利的不确定性,任何估值方法都存在一些不足,使用多种方法得出的估值结果,其最大的意义在于给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一个估值区间作为参考,公司价值的最终确定很大程度决定于投融资谈判,以及宏观微观经济等市场因素。
【参考文献】
一、 国外PE估值方法概述
1. 数据的获取和分类。
国外私募股权基金获取数据的主要通过网络问卷、公司文件、公司调查、媒体追踪、私募股权基金数据库获取相关数据。这一环节,数据分类中不仅有财务数据,也有相关行业、高管层、被调查企业有关的各种数据。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对这些数据分门别类的进行了甄别、加工,并存入公司运行多年的数据库中,为开展公司估值获取充分的数据资源。可以把国外私募股权基金获得的数据分为两类:一类是基础财务数据;另一类是社会责任数据。
基础财务数据是为了运用财务估值模型做准备的。通过企业三大主要报表的关键财务数据,为相关财务分析做好了基础准备。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在分析目标公司时,加入了情境分析,对不同预期的项目收益状况进行了预测描述;同时,有些报表中,加入了EVA的衡量指标,但使用的EVA指标相对简单,并没有对传统会计程序中利润与资本数据的重新调整,这部分指标多是对自由现金流模型的一种解释和补充。
社会责任数据是对非财务指标的概称。国外的投资公司非常注重非财务指标对投资的影响,主要包括:环境、社会、政府关系(ESG)。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公司的企业文化中,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属性;另外,在运用贴现方法中的贴现率这一关键性指标中,引入了社会责任属性的影响,并且予以量化,直接决定了公司的估值。
2. 模型的建立。
国外私募股权基金总体的估值模型,分为三类决定因素,主要包括:经济、环境、社会。经济因素中包含:公司治理、风险衡量、品牌价值等;环境因素主要包括:运行效率、气候战略、环境报告书等;社会因素包括:人力资本、股东权益、价值链管理等。
简而言之,这一模型由财务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构成,通过现金流贴现的方法,并将社会责任指标量化,决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终获得公司估值。这其中有两个难点:一是数据的准确性;二是社会责任指标的量化分析。
二、 模型分析
1. 财务估值模型分析。
(1)PE的主要财务估值方法。
贴现法和相对估价法是国外PE主要采用的估值方法,我国的PE由于受到数据准确度和可得性的影响,很少用贴现法,主要运用相对估价法和资产评估的方法。期权法由于其复杂性,实务中并不多见。
贴现是西方财务理论的重要成果,这一方法解决了人们对于未来价值的比较问题,任何资产的价值等于未来产生现金流贴现的总和。从贴现的技术上看主要分为红利贴现、股权自由现金流贴现、公司自由现金流贴现。
相对法的基本观点认为:同样的资产应该具有相近的价格。事实上,相对法的前提是认为在同一市场内,各类资产是可以比较的。也就是说,市场的有效性是比较的重要前提。所以,选择有效市场范围,及可以用以比较的对象的合理性,是这一方法的要点。
资产评估法,是评估机构通用的方法。中介机构的评估方法包含了未来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等与贴现方法相近的财务理念。但在私募股权基金实务中,对资产评估的重要合法性要求是出于国有背景投资机构的需要。按照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资产的买卖需要完成进场交易及评估备案等环节。国有资本占有控股地位的投资机构需要完成在财政部、或国资委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评估与备案。
(2)贴现方法在PE估值中的运用。
企业估值和公司投资理论的发展,形成了资产组合管理理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套利定价理论、期权定价理论,这些理论的基本逻辑就是公司价值本质上就是未来预期现金流的现值之和,说到底,这些模型的根本就是最为朴素的“贴现”财务理念,“贴现”也正是PE主要运用的估值手段。巴菲特谈到自己的投资理念,主要是采用现金流量贴现法,考虑重点是公司在未来10年内能够创造多少每股税后利润总额,再考虑以当前价买入,10年投资期内能获得多高的复合回报率。
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主要运用了DCF估值中的自由现金流贴现进行估值,对IRR的计算与国内PE公司也有所不同:一是加大力度进行情境分析,加入多项调整参数(CPI指数、增长率、开工率等10余项指标);二是现金流测算关注视角不同,国内基本上还是通过融资现金流、投资现金流、运营现金流三项传统现金流指标估算,国外PE在IRR计算过程中,没有用传统现金流指标,强调通过债权现金流、权益现金流,从股东角度关注企业现金流的安全边际,而不是从企业经营角度关注现金流指标。
1 经典估值方法
1.1现金流量折现法
现金流折现法理论基础是,企业的价值等于其未来全部现金流的现值总和。计算方法是将企业每期自由现金流折现后加总。再根据企业自由现金流的锚定标的,可将贴现法分为红利贴现法、股权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法、公司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法、EVA贴现法。每种方法又可分为固定增长模型、二段增长模型、多段增长模型。
现金流折现法拥有比其他常用评价模型更为完整的模型分类,是框架最严谨但相对较复杂的评价模型。需要的信息量更多,评价角度更全面,预测时间较长,考虑变量多,能够提供适当思考。
但该法存在的主要缺点如下。
(1)需耗费较长时间,须对公司营运情形与产业特性有深入了解。
(2)虽然DCF是考察公司未来获利、成长与风险的完整评价模型,但数据估算具有高度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3) DCF为比较复杂的模型,可能因数据估算不易而无法采用,即使勉强进行估算,错误数据套入完美模型,也无法得正确结果。
(4)敏感性比较强,输入值的小变化将导致输出值的大变化。
适用该法进行估值的公司需具备如下条件。
(1)目标公司现金流为正;
(2)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或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有效资料,能够比较可靠地预计目标公司未来现金流发生的状况;
(3)针对目标公司,能够恰当地测算折现率。
不适用该法进行估值的公司。
(1)财务状况极度恶化的公司;
(2)拥有有重要价值专利或重大核心技术的公司;
(3)正在进行重组的公司;
(4)业务经营不连续,业绩缺乏可比性的公司等。
由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经济改革正在推经,导致中国企业生死存亡瞬息万变,经济企业数据可得性与权威性较差,两个缺点在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表现尤为明显。因此,经典估值理论中的复杂模型难以适用,即需要对现金流量和折现率进行准确估算和预测的DCF方法难以使用,需要严格假设前提及精确参数估计的期权定价模型也难以使用。于是,在实践中,资产评估法和相对估值法成了最常用的估值方法。
1.2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法的假设前提是,企业由一系列彼此独立的单项资产集合而成,公司价值取决于公司构成要素资产的评估价值之和。
该法从构成企业整体资产的各要素资产重建角度来考察企业的价值。
适用范围,一是企业各资产的整体性较差,企业整体获利能力较低,企业收益水平不高或企业收益难以预测的公司;二是企业所投入要素资产的重置成本能准确计量。
用资产评估法估值,关键是选择合适的资产评估价值标准。根据不同计算标准,可把目标公司净资产分为净资产账面价值、调整账面价值、重置价值和清算价值。
1.2.1资产评估法的优点
(1)计算简便、直观易懂,适用于非持续经营下的目标企业价值评估;
(2)着眼于企业的历史和现状,不确定因素少,当企业价值主要由各项资源组成时,尤其适用;
(3)方法操作简单,资料比较可靠,人为干扰因素少,且评估结果可具体到各项资产和负债的明细项目上,便于会计帐务处理。
1.2.2资产评估法的缺点
(1)以企业拥有的单项资产为出发点,忽视整体获利能力;
(2)不能反映企业未来获利能力,当企业获利能力很强时,该方法的评估结果误差较大。
资产评估法在中国运用较多较广的领域是国有企业估值,投资机构常以不低于净资产的价格投资。此法相对规范,操作容易。但正如前所述,资产评估法假设企业是由一系列独立的要素资产相加而得,较少考虑到企业整体性,因此往往忽略通货膨胀、过时贬值、组织资本等因素,导致评估结果偏离企业的实际价值。
1.3相对估值法
相对估价法的理论基础是,相似的资产应具有相似的价值。这种估值方法的假设前提是市场完备有效。只有在此前提下,可比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才会等于或接近其内在价值。
相对估价法的关键点,一是确定合理的比率,二是选择合适的可比公司。
其中比率的选择要充分体现影响企业资产价值的最关键因素,而且比率中的规模控制变量必须是可观测的。可用于相对估价法的比率很多,如市盈率法、估价/每股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市净率、市销率、托宾Q等,具体使用哪种方法,与目标公司所处行业属性,所用经营模式等因素相关。
相对估价法直观易懂,不需要太深专业知识,计算简单。在市场是完备有效假设前提下,只要可比公司选择得当,再选用适当的比率对目标企业估值,结果常常比较理想。
然而,正是由于相对估价法采用单一比率的方法进行估算,该单一比率暗含所有信息,一旦所隐含假设条件不成立,相对估价法就易得出错误结论。
随着股权投资蓬勃发展,为了竞争需要,投资方往往采用更简单的相对估价法。且主要采取市盈率法估价,此法在当下相当流行,可以说是当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中的首选估值方法。
市盈率相对估值法有其独特优点,便于使用,便于快速做出判断决策。在抢项目资源的大背景下,流行该法顺理成章。但市盈率法等相对估价法在当前中国股权投资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单一的市盈率估值法,使投资人在竞争中一味调高估值,PE由2005年的五倍,上升至最高十多倍。也正由于项目争夺激烈,估值法单一,目标企业漫天要价,投资收益减小。
第二,中国产业结构瞬息万变,相对估价法没有考虑产业变迁后企业是否能生存,也很少考虑企业与竞争对手间的博弈关系,这意味着投资隐含高风险,而高风险在市盈率中难以体现。
第三,相对估值法所需数据测算比较粗放。比率选择上,多数情况下选择市盈率和市净率两种,较少考虑其他相对估值法;可比公司选择上,往往仅选取同行业平均估价水平作比较,更不会对可比公司、目标公司详细测算;最后,目标公司财务数据测算粗放,大多简单采用当前利润指标,大致估算增长率。
2 中国企业估值的经济环境和假设前提
经典估值方法难以适用中国企业估值的根源是,中国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稳定。因此产生于西方稳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背景下的经典估值理论,在中国应用水土不服。在中国投资需要更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环境和产业发展状况的估值方法。
2.1经济环境
中国经济的大环境是高速发展和结构转型。
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企业作为微观主体,既能享受经济增长带来的增长效应,也受到新兴同行企业冲击。因此,企业某段时间发展速度很快,某段时期发展很慢,甚至破产。
在经济结构转型时期,很多产业C会转瞬即逝,很多产业得到升级发展,很多产业变成夕阳行业,很多产业成为朝阳行业,产业竞争极其剧烈的。白色家电、手机、电脑行业的剧变最能说明此点。
在高速发展和结构转型背景下,中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都不稳定。一般认为,中国多数产业已过萌芽期,处于激烈竞争期,在国外可能只有三五家企业竞争的行业,中国可能有上百家。最明显的万科在房地产行业以仅以1%的市场份额,就成为国内地产老大。在转型背景下,昨日还是明显企业,明日就可能成为破产企业,如昔日德隆系。
在此不稳定状态下,微观企业在竞争中的生死存亡极难预测,要准确预测企业未来自由现金流量更有难度,更别说准确预测企业资本成本。
于是,笔者提出一种适应中国多数产业现状的估值方法,即基于博弈情形的估值方法。该假说与经典估值理论前提假设最大区别在于,假设目标企业所在行业,其产业结构是不稳定的。
2.2基于博弈情形的估值方法原理
为简化计算,突出核心思想,假设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是完全有效的,企业间竞争是信息对称且静态博弈的。
以下逐步构建基于博弈情形的估值假说理论模型。
假设某个产业存在n家企业,市场需求恒定,且为便于推理,进一步简化假设每家企业的固定生产成本为零,边际生产成本均为常数c,每个企业状况一样。
由于假设是静态的完全信息博弈,每家企业的最优化利润水平与行业内存在的企业数量密切相关。
首先,当行业内企业数量n越大时,意味着竞争越激烈,每家企业利润水平加速下降。
其次,由于产业结构不稳定,n随时变化,企业利润水平也随之大幅变化,经典估值理论难以对这种情况做出准确估测。
分析两种极端情形下,企业的利润变化。
首先,当n非常大时,市场接近完全竞争,每家企业最优利润趋近于零。
其次,当n=1时,市场为一家企业垄断,其最优利润为整个行业最大利润。
可见企业数量变化,导致每家企业最优利润急剧变化。即竞争环境对企业估值产生重要影响。中国多数产业处于结构变迁、数量剧变时期,企业竞争博弈情形瞬息万变,对企业估值产生巨大影响。
以上是基于博弈情形估值假说的基本依据和原理。
二、国际收支与国际投资头寸
在文献中,计价变化和其它各项调整被统称为估值调整(valuationadjustment)。国际投资头寸与国际收支账户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