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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的本质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4-02 14:40:4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生态文明的本质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生态文明的本质

篇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林业绿色供应链的共生理论与模式研究”(编号:7087305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生态-产业共生关系的林业生态安全测度研究”(编号:71173107);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生态与产业共生视角的林业生态安全测度理论与方法研究”(编号:2011320411000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林业大学生态经济研究中心)重大项目“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研究”(编号:2010JDXM018)。

摘要从产业-生态复合系统的视角研究人类文明演进与生态安全变化的一般规律。现有相关研究在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演进的“质变”边界、 如何克服人与自然“二元分立”理论的局限性、人类文明与生态安全的相互作用关系等方面尚有缺陷。为解决这些问题,根据人类文明史和共生理论,将产业系统与生态系统共生关系的已知类型拓展成完整的模式谱系。由此揭示出人类文明与生态安全演化的本质属性:共生属性。为进一步论证这一论断,由共生关系谱系分别推演出人类文明的产业属性、科学属性和生态安全属性等。研究表明,人类文明的演进包含以下几个阶段:本色文明(即原始文明、采猎文明、天然生物文明),黄色文明(即农业文明、人工生物文明),黑色文明(即传统工业文明、天然化学文明),青色文明(即新工业文明,包含人工化学文明、天然和人工物理文明),绿色文明(即生态文明、后工业文明,包含防病式和健康式绿色产业文明,或天然和人工超生物文明)。其中,生态文明是从产业偏利共生向产业与生态互利共生演进的模式,它使生态安全达到稳定的健康状态,是一种比新工业文明更高级的文明形态。最后,将以上成果在产业-生态二维共生空间中进行集成,构建出完整的人类文明与生态安全的椭圆演化模型。该模型深化和发展了环境库兹涅茨理论,为我国乃至世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人类文明;生态文明;生态安全;共生理论;产业-生态复合系统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3)07-0001-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7.001

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中,人们并没有对自然资源的有限性、环境的制约性和生态的脆弱性给予足够的重视。文明的不断进步极大地刺激和鼓舞了人类改造自然、进军自然和征服自然的信心,加速了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的步伐,但同时也付出了环境污染加重、资源消耗加速、生态平衡破坏等惨重的代价。随之而来的是大自然的“报复行动”:自然灾害频发、自然资源耗竭、生物物种灭绝、生物多样性锐减、荒漠化加剧、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暖、新疫病爆发等等。随着人口、资源、环境与人类发展的矛盾逐渐突出,人们不得不开始考虑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到21世纪初提出的低碳经济理论,都标志着人类已经对自身的发展历程进行深刻的反思,并意识到生态安全的威胁,为此提出了全新的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模式和绿色行动纲领。当今中国也十分尊崇绿色哲学和绿色文化,提出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等观点,并正在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鉴于以上背景,近年来关于人类文明演进的研究都与生态环境及生态安全的变化联系在一起。目前已形成了对人类文明发展阶段划分的共识,即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等阶段,并正在向生态文明阶段演进。但是,关于人类文明各个阶段,尤其是生态文明阶段的本质属性,以及人类文明与生态安全的演化规律,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认识。本文依据共生理论,将自然科学和经济管理理论相结合,从系统哲学的高度探讨人类文明与生态安全的共生空间演化理论。

1人类文明与生态安全演化的本质属性:共生属性1.1现有研究的分析

关于人类文明与生态安全演化的研究,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篇2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开展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需要借鉴的生态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在实践中还需要坚持正确的原则与方式,当前做好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是高校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生态观的三个主要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以实践为中介,在批判旧哲学抽象自然观的基础上,通过强调自然、人、社会的相互交织及其互动,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之间的辩证关系,生态观包含了三个主要内容。

第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是生态观的首要内容。马克思指出:“自然界是人无机的身体”。[1]一方面,自然界对于人具有演化先在性。另一方面,自然界对人的实践活动具有前提性和制约性。因此,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统一。人与自然的共同存在、共同发展,是生态过程及其关系存在的前提。

第二,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马克思指出:“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的存在物……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 [1]在看来,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劳动,通过劳动,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基础上建立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两方面彼此联系,相互作用于人类的劳动实践过程和社会活动中,形成了生态关系与经济关系有机结合的生态经济关系。实现真正的人与自然的和谐,还必须积极处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社会发展同自然生态系统协调进行。

第三,人与自我的和谐统一。认为,人的本质是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的统一,其中自然属性是实现人发展的基本方面,人要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还需要使人的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相互协调、相互强化。建设生态文明不只是技术问题、项目问题、经济政策问题,而是核心价值观问题、人的灵魂问题。

透过生态观的三个主要内容,可以看出生态观的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其一,生态观强调人与自然不可分离,有助于我们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提高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自觉性。其二,生态观强调人与自然冲突的根源在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冲突,认为生态问题的背后是人的价值观或社会发展观问题,这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生态问题的本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生态和谐。

二、大学生生态文明观的培养途径

(一)理论上深刻理解生态文明观

生态文明观的形成是对人类发展道路的总结反思,体现了对生态危机解决途径的理论认识和对生态环境观念的理论变革。这些理论认识和变革包含了人与自然界相互关系的基本认识以及与此相关的世界观、价值观、伦理观、科技观和发展观等一系列生态文化观念。大学生生态文明观教育不仅是理论发展的时代要求,也是构建生态文明观的基本途径。

首先,用的观点解读生态文明。恩格斯指出:“我们这个世界面临的两个变革即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 [1] “历史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2]生态文明观运用自然史和人类史相统一的研究方法来研究生态问题,其对大学生生态文明观的教育具有启发意义。

其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渗透生态文化知识。在“基本原理概论”中,可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内容,说明生态文明是随着时展而日渐完善、与时俱进的思想形态,是中国化的必然选择,是价值体系理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说明生态文明是运用生态观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总结和提升,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本质要求的。

最后,在教育教学体系中体现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文明教育列为公共课程,让大学生系统地了解生态文明理论及生态环境保护方法;结合不同专业开展与专业相关的生态伦理课程,在各个学科的教学中,挖掘本专业与生态科学的交叉领域,根据专业教学特点与内容,将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教学之中,使生态文明教育在各学科的专业教育中得到深化。

(二)实践中自觉践行生态文明观

马克思指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 [3]生态文明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践观念,正是马克思调节与控制思想的体现。大学生生态文明观教育的成功离不开实践维度的应答,实践是大学生生态文明观教育的重要手段,同时又是大学生践行生态文明观,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形式。

生态文明观的实践包括举办生态文明教育讲座,组织讨论会,开展生态文明知识竞赛,使大学生系统地了解生态文明知识;组织生态文明主题活动,让大学生在自然中陶冶性情,激发与大自然的情感。开展经常性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大学生社团的作用,要抓住网络阵地,建立生态文明教育专题网站,在校园网设置生态文明栏目,定期生态文明相关知识、理论动态等,建设良好的校园生态文化环境,弘扬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文化,使大学生做到心中有校园,心中有生态。

总之,的生态观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仅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坚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且也为目前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

篇3

[作者简介]陈少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商学院教师,经济学硕士,广东 珠海 519085;徐兵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 100875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9―0138―03

生态学在对未来社会进行解释和预测的时候,认为未来社会应该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场质的变革,应是一个经济效率、社会公正、生态和谐相统一的新型社会。因而,未来社会必将是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必将采用生态经济的模式。生态经济模式就是可持续法则对所有人都有制约的经济活动。虽然生态学社会主义认为,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实现这样的新型社会,但从目前来看,现有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生态问题。因而,本文换个角度,试从市民社会概念的框架来分析生态文明,探寻市民社会理念下生态文明的构建。

一、生态文明的本质是和谐

按照一般的界定,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从狭义的角度讲,生态文明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文明形态。然而,有学者认为,生态文明是对现有文明形态的超越,在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物质文明,将致力于消除经济活动对大自然自身稳定与和谐构成的威胁,逐步形成与生态相协调的生产生活与消费方式;生态文明下的精神文明,更提倡尊重自然、认知自然价值,建立人自身全面发展的文化与氛围,从而转移人们对物欲的过分强调与关注;生态文明下的政治文明,尊重利益和需求多元化,注重平衡各种关系,避免由于资源分配不公、人或人群的斗争以及权力的滥用而造成对生态的破坏。因此,与其说生态文明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相对应的文明形态,不如说,生态文明是对现有文明的超越,是一种建立和谐社会的新理念。在这种理念下,人们的消费行为、生产行为以及社会的分配格局都将沿着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轨迹运行。因而,笔者把生态文明界定为上述广义的生态文明定义。

然而,生态文明的提出本身也意味着我们面临着种种的不和谐。

第一,从生态理性的角度看。生态理性是和经济理性相对应,而且,一定意义上说,生态理性是对经济理性的批判。生态社会主义认为,传统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就是对经济理性的批判。在经济理性的作用下,人们要追求的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而,产生了劳动异化、资本异化,甚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变成了覆盖着利益面纱的工具关系。而生态理性则力图适度动用劳动、资本、资源,多生产耐用高质量的产品,满足人们适可而止的需求。这是两种截然对立的动机,即利润动机和可持续发展动机。

第二,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环境问题的本质是社会公平问题。受环境灾害影响的群体,是一种更大范围的社会公平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种机制来消除这一类型的社会公平隐患。按照生态社会主义的相关理论,资本主义的本质不可能会停止剥削而实现公平,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从而在根本上解决环境公平问题。然而,在经济发展依赖于经济理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环境公平问题如何得以根本解决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因而,生态文明本质是和谐,构建生态文明必须从和谐的角度人手,通过各种制度创新或制度重建消除各种涉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音符。

二、市民社会与现代市民社会的基本理念

理论界认为,中国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存在的问题是在社会领域之中,并认为,社会领域的变革已经成为推动中国整体改革事业的关键。有学者认为,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社会领域支持,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将无法有效运行。另有学者更是认为,通过对市民社会的研究进而推动社会领域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学术界面临的最紧迫的时代任务之一。

对于市民社会的理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界定。比如,马克思和黑格尔都“把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看作是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等,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理论主要从私人活动这一角度来界定市民社会,认为市民社会是与政治社会相对应的概念,“既是一个实体性范畴,又是一个理念性范畴”,“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与其文化特征是互为表里、相互支持的,它是一种活生生的社会生活过程以及一系列思想和观念的结合体系”。市民社会是解决传统社会结构下矛盾的重要途径,“根本出路在于公共领域挣脱商业化和技术统治论的影响,而获得复生”。

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展出一套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但从总体上看,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应该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市民社会是以对私有财产权利的充分尊重并且加以法律上的严格保护为基础的。这是市民社会特有的市场经济的基础。第二,维系市民社会的,既不是横向的血缘亲情关系,也不是纵向的行政命令关系,而是在平等自治的市场经济中产生的契约关系。第三,市民社会遵循法治原则,以尊重和保护社会全体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第四,市民社会奉行自治原则,个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以尊重个人的选择自由并辅以相应的责任为基础。第五,市民社会通过公共传媒表达社会成员的意见,在公共空间交换彼此意见,并据此以及通过社会运动来参与和影响国家的活动和政策形成过程。

三、市民社会对生态文明可能的贡献

如果生态学所说的资本主义和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是同一个概念,那么,在生态学者看来,市民社会不可能对生态文明作出贡献。问题是,当我们用现代市民社会概念的时候,生态文明的贡献者却会由现代公民社会创造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物质利益的协调。物质利益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因而,不管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不管什么样的文明形态,促进并保护人们的物质利益是其存在并发展的先决条件。然而,人们在追求的自身的物质利益的时候,往往会产生与人类自身、与自然界的矛盾。因而,生态文明在物质利益关系上要求处理好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一个发育充分的市民社会,通过明晰的产权关系界定,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和谐运行,为人们创造财富实现自身的物质利益奠定基础;同时,通过产权的界定,确立资源、自然环境的保护边界,通过公共空间与政

府的合理互动,保障公共政策的制定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而,在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比如,排污收费问题,从经济学理论上讲,只要我们知道污染带来的边际社会成本和企业本身的边际收益,就可以确定排污收费标准,但是,从和谐社会的角度看,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首先是因为信息的问题,在确定边际社会成本时出现困难;其次是污染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它带来的负面效应往往不可能靠政府的简单规制就可以解决。在市民社会框架下,相关利益群体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诉求结成合法的团体,这些团体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搜集相关资料,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合理依据,在维护自身利益(比如环保要求,避免环境保护中的不公平等)的同时节约了政府政策制定的成本。

第二,精神和谐的缔造。在生态文明的框架下缔造精神和谐,市民社会通过其文化领域的作用保证人们认知自然的同时实现人们生活的非物质化。“作为文化生活的领域,市民社会拥有一个与国家意识形态相区别的阐发生活意义的符号体系。”作为文化形态的市民社会,是一种自主、自愿、全面发展的生活领域和关系结构,是人们普遍交往活动的空间,它渗透于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市民社会伦理精神能够促进人的个性的增长、自由的扩大和利益的满足。

弗洛姆认为:“一个人是否精神上健康,这并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取决于个人所处的社会结构。”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除了满足人们进行物质生产活动以外,还创造了人们的道德生活世界,为人们提供广泛的公共生活空间。人们通过社团的和传媒的沟通不仅满足了相互交流与沟通的内在需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整合和群体的认同,个体也实现了生命的意义与价值。由于市场经济导致了人们心灵秩序的内在紧张,导致浮躁的心态,人格的分裂以及精神家园的丧失,市民社会特有的公共精神能够培育人们的开放意识、交互主体的人格,以及宽容的精神和理性的价值取向。“当市民社会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一个合理有效的环境时,同时也就消解了因生产和权力之争给人们造成的压抑和紧张。”在市民社会的生活世界中,人们可以自主地思考、自由地表达、平等地辩论、理性地宣泄,有效地调节人们的情感和心理,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营造人们和谐的心灵和精神秩序,从而实现人与自身、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三,利益平衡的构建。市场的作用导致了利益的分化,逐渐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单元。在一个和谐的社会里,不同的利益都要有合适的利益表达途径,否则,便会形成政治上的不和谐,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危及生态文明。成熟和健康的市民社会会发展出非暴力的有序结构来进行利益表达,使各种利益要求有条不紊地进入政治系统,在市民社会与政治系统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首先,市民社会是法治社会而不是人治社会,法治是市民社会伦理精神的现实表现。法治强调的是人民,个人平等自由的权利与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甚至国家也必须服从法律。马克思曾经断言,没有市民社会,就没有现代民主政治。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逐步完善及其社会化,构成政治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市民社会中伦理精神的价值合理性的客观和现实的体现是社会秩序的合理性。在市民社会中,法律及其制度是人的需要及其行为的普遍形式,也是社会秩序的客观的和外在的表现,伦理精神必须透过法律和制度,透过法律和制度所建构的社会秩序才能获得客观现实性和社会合理性。”其次,市民社会是开放的社会,个体伦理精神和权利伦理精神的充分展开总是以社会的开放性为必要条件,开放性表现为非权威化,非权威化则意味着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一种要求权利和义务对等以及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发展的价值取向,它否定一切形式的特权,强调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正义的社会,是一个充满道义关切的社会,需要公平和正义的制度安排,以确保全体成员能够分享平等的基本权利和共同的社会责任。

篇4

关键词:生态文明;市民社会;生态学;和谐社会

生态学在对未来社会进行解释和预测的时候,认为未来社会应该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场质的变革,应是一个经济效率、社会公正、生态和谐相统一的新型社会。因而,未来社会必将是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必将采用生态经济的模式。生态经济模式就是可持续法则对所有人都有制约的经济活动。虽然生态学社会主义认为,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实现这样的新型社会,但从目前来看,现有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生态问题。因而,本文换个角度,试从市民社会概念的框架来分析生态文明,探寻市民社会理念下生态文明的构建。

一、生态文明的本质是和谐

按照一般的界定,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从狭义的角度讲,生态文明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文明形态。然而,有学者认为,生态文明是对现有文明形态的超越,在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物质文明,将致力于消除经济活动对大自然自身稳定与和谐构成的威胁,逐步形成与生态相协调的生产生活与消费方式;生态文明下的精神文明,更提倡尊重自然、认知自然价值,建立人自身全面发展的文化与氛围,从而转移人们对物欲的过分强调与关注;生态文明下的政治文明,尊重利益和需求多元化,注重平衡各种关系,避免由于资源分配不公、人或人群的斗争以及权力的滥用而造成对生态的破坏。因此,与其说生态文明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相对应的文明形态,不如说,生态文明是对现有文明的超越,是一种建立和谐社会的新理念。在这种理念下,人们的消费行为、生产行为以及社会的分配格局都将沿着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轨迹运行。因而,笔者把生态文明界定为上述广义的生态文明定义。

然而,生态文明的提出本身也意味着我们面临着种种的不和谐。

第一,从生态理性的角度看。生态理性是和经济理性相对应,而且,一定意义上说,生态理性是对经济理性的批判。生态社会主义认为,传统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就是对经济理性的批判。在经济理性的作用下,人们要追求的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而,产生了劳动异化、资本异化,甚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变成了覆盖着利益面纱的工具关系。而生态理性则力图适度动用劳动、资本、资源,多生产耐用高质量的产品,满足人们适可而止的需求。这是两种截然对立的动机,即利润动机和可持续发展动机。

第二,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环境问题的本质是社会公平问题。受环境灾害影响的群体,是一种更大范围的社会公平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种机制来消除这一类型的社会公平隐患。按照生态社会主义的相关理论,资本主义的本质不可能会停止剥削而实现公平,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从而在根本上解决环境公平问题。然而,在经济发展依赖于经济理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环境公平问题如何得以根本解决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因而,生态文明本质是和谐,构建生态文明必须从和谐的角度人手,通过各种制度创新或制度重建消除各种涉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音符。

二、市民社会与现代市民社会的基本理念

理论界认为,中国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存在的问题是在社会领域之中,并认为,社会领域的变革已经成为推动中国整体改革事业的关键。有学者认为,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社会领域支持,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将无法有效运行。另有学者更是认为,通过对市民社会的研究进而推动社会领域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学术界面临的最紧迫的时代任务之一。

对于市民社会的理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界定。比如,马克思和黑格尔都“把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看作是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等,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理论主要从私人活动这一角度来界定市民社会,认为市民社会是与政治社会相对应的概念,“既是一个实体性范畴,又是一个理念性范畴”,“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与其文化特征是互为表里、相互支持的,它是一种活生生的社会生活过程以及一系列思想和观念的结合体系”。市民社会是解决传统社会结构下矛盾的重要途径,“根本出路在于公共领域挣脱商业化和技术统治论的影响,而获得复生”。

篇5

20世纪下半叶以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促使人们思考人类文明的未来走向,生态文明成为学界和政界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党的十七大从战略高度确立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从此学界再度掀起生态文明研究热潮,这里就近期的进展做一介绍。

一、对生态文明概念的不同解说思路

生态文明在我国的研究已经将近30年的时间,但对于生态文明的定义仍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目前主要有三种解说思路:

第一,以文明的涵义理解生态文明。认为“文明”一词的含义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文化层面的含义,指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的文化状态,通常以文字的出现为标志;二是道德层面的含义,指人们具有的良好行为习惯或道德素质。“生态文明”中的“生态”应该是“生态学”的简称,“文明”则应该属于上述“文明”的第二个含义,也即道德层面的含义,而非“文化”。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应该指的是遵循生态学规律,符合生态学原理的道德行为,也就是十七大报告中所说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所要求的一种新的行为模式。

第二,从生态文明的本质属性角度认识生态文明。认为生态文明是指人及其社会通过生态化的生产方式,在处理人(社会)与自然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人与人(社会)关系方面所取得的一切积极成果。在这里,生态化的社会实践方式的形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基础,人(社会)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关系是生态文明的基本关系,在此基础上所取得的积极生态环境成果是其本质,而生态化的观念以及所创造的良好资源环境条件等精神、物质和制度的成果则是其具体表现。

第三,从可持续发展看待生态文明。认为生态文明是建筑在知识、教育和科技发达基础上的文明,是人类在环境问题的困扰中,为了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理性选择。它以自然界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强调了人类社会必须在生态基础上与自然界相互作用、共同发展,人类社会才能够持续发展。生态文明以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为核心观念,其本质在于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生态文明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系统,而是一个经济、社会和自然三者和谐发展的整体系统。

二、关于生态文明特点的多维概括

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高级形态,生态文明以把握自然规律、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建立可持续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着眼点,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的特征:一是在价值观念上,生态文明强调给自然以平等态度和人文关怀;二是在实践途径上,生态文明体现为自觉自律的生产生活方式;三是在社会关系上,生态文明推动社会走向和谐。另有学者认为,生态文明是从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的角度所提出的一个文明概念,反映了社会文明发展在生产方式上的进步和要求,它要求对工业化生产方式进行“生态化”的改造,形成生态化的生产方式,这是生态文明形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生态文明不同于其他文明形式的本质特征。如果说以工业生产为核心的文明是工业文明,那么生态文明就是以生态产业(或产业生态化)为主要特征的文明形态。

在经济发展模式上,以往的文明实行的是线性经济,高强度开采、高强度消耗,高强度排放,是在浪费资源中求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而生态文明却由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转换,从维护社会、经济、自然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以“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为特色,实行“全程控制”,把环境的治理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因而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合理开发和利用一切资源,从而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有学者提出生态文明整合性特征的新观点,认为生态文明在人类发展自身,面对未来生成的过程,共时性地整合了多种文明的形态。从现实的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人类已经结晶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文明形态,这多种文明结出了“人文化成”的累累硕果。生态文明的整合性特征就表现在,作为多种文明形态的整合性文明,在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一致的关系中,依据生态整体性的运行节律和方法,使多种文明形态形成辩证的统一体,并从中合理而有效地发挥各种文明形态的职能,保证人类这个生命有机体的文明能够在与自然建立和谐自由的生态关系的条件下合理演进。

三、走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发展道路

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和建设生态文明,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文明发展之路,学界进行了广泛的探索。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一,生态文明建设要体现“发展是第一要义”的思想。要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第二,生态文明建设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终极目标就是为了充分实现人类自身全面、持久、健康的发展,为了维护人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

第三,生态文明建设要体现环境友好与社会和谐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既要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又要体现社会的和谐,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来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实现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生态文明建设要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二)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路径

一些学者建议,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突破口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要把可持续发展理念付诸实践,就是要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制度支撑,因而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健全完善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是基础性的;必须维护法律的权威,做到依法行事;必须规划先行,在实施禁止开发、保护性开发的区域,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在推行科学决策的同时,必须建立各级政府官员重大环境事故问责制;必须把转变现有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作为实施重点,摸索出适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节能减排措施,实现最佳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必须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维护环境执法的权威,改变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建立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优惠政策,推进环保科技的自主创新等。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根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但这难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必须是政府引导、激励和公众广泛参与、监督。要切实转变观念,建立以人为本、生态先行的运行机制,把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到社会的生产、生活和人们的交往领域。另有不少论者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键在于人类价值取向需要发生深刻转换。人类需要重新审视自然的价值,承认自然内在价值的存在并重视它,审慎地把它转化为工具价值。生态文明认为自然界不仅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外在“工具性价值”,而且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内在“生态价值”。我们对自然价值的认识应体现出科学价值与人文价值的统一、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的统一、局部价值与整体价值的统一、当代价值与后代价值的统一,这是生态文明不同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时代的自然价值观而应体现出的新的价值取向。

总之,生态文明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人们摒弃工业文明的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开拓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开拓新的价值理想和社会运行机制,从观念到行为,从表层到深层,从局部到整体,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完成一次彻的转向。

参考文献:

1、李校利.先进生产理论研究丰富和创新了生产力原理[J].兰州学刊,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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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中图分类号:B82-05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生产劳动不仅创造了人本身,创造了思想和道德,还创造了人类历史和人类文明。可见,生产劳动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人类文明的基始性前提。然而,生产劳动虽然创造了文明,但并非任何生产劳动都能创造生态文明。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的异化生成了反自然的工业文明。从这一意义上讲,生产劳动只有生态化,并在生态劳动的基础上才能生成生态文明。因此,研究生态劳动对当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从学界关于劳动和生态文明论题的研究现状来看,以劳动作为生态文明的根基并对劳动的生态性展开研究的尚不多见。现代社会,人们普遍将劳动理解为生产物质财富、获取无限利润的手段。在这一劳动观念的支配下,人类拼命地征服自然、压榨自然,大量掠夺自然资源来从事生产,引发了严重的生态危机。实现劳动的生态转向,从现代性劳动转向生态劳动,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生态劳动是对劳动概念的新解读,这一概念的提出反映了从纯粹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征服型劳动向利用自然和保护自然相统一的养育型劳动的转变。本文试对生态劳动概念何以提出,什么是生态劳动以及生态劳动的特征进行初步的阐述。

一、现代性劳动的反生态性

现代性劳动是资本逻辑控制和引导下人类征服自然、满足私欲的工具和手段,具有反生态性。现代性劳动的反生态性表现为劳动目的、劳动过程和劳动结果的反生态性。

第一,现代性劳动目的的反生态性。任何劳动都是具有一定目的性的活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我们要考察的是专属于人的劳动。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1]208在马克思这里,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的劳动是有目的的,人在劳动之前首先要预定劳动的目的,而动物的活动只是一种本能。

在不同时期,人们对劳动的目的性设定有不同的理解。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出了劳动的外在目的性思想,认为人类创制(劳动)的目的在于制作产品,产品比劳动本身更值得欲求;到了黑格尔这里,劳动成为人的本质的确证;而阿伦特在《人的塑造》中,提出了劳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持人的生命存在,所体现的是生命目的;韦伯则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提出了劳动的神性目的,认为人类劳动是响应神的召唤,劳动是人为了成为上帝的选民而向上帝显现荣耀的活动。今天,劳动成为人类满足自己生产和生活需要的手段,且满足人的物质需要成为现代性劳动的首要目标。在马克思看来,现代性劳动已经发生了异化,工人为了谋生而劳动,为了维持自己动物式的生存而劳动,“劳动在国民经济学中仅仅以谋生活动的形式出现”[2]。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异化为劳动者的桎梏和锁链,对工人来说,劳动只是他们谋生的手段。

现代性劳动以满足人的物质需要为目的,这蕴涵了人类赋予自己向大自然无尽索取的价值合理性和道德正当性的可能。进入发达资本主义阶段,在资本逻辑的驱动下,现代性劳动目的反生态性进一步突显。资本最重要的价值特征是能增殖,资本逻辑的最核心要义就是资本的不断增殖和疯狂扩张,增殖、再增殖,赚钱、再赚钱,不知疲倦,永不停息。资产阶级为了实现资本的增殖、获取利润而投入大量的资本,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工人的物质生活也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工人的劳动仍然是不自由的,仍然是异化劳动,只不过这种异化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贫穷的异化走向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富裕的异化。工人不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基本物质需要而劳动,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假需求而劳动。由资本逻辑所支配的社会是一个对金钱和物质财富充满欲望和追求的社会。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劳动成为人们赚钱和发财致富的手段。以资本的增殖作为劳动的目的,是不合乎生态的,甚至是反生态的。在反生态劳动目的指引下,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劳动加剧了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和掠夺,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耗竭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现代工业文明成为破坏自然的文明。

第二,现代性劳动过程的反生态性。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1]207-208人类从自然界提取自己所需要的物质、信息和能量,通过劳动获取的产品来养育人类,同时将人们在生产过程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排向自然,最终能为自然界所接受,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发生了异化,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发生了断裂,出现了无法弥补的裂缝。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城乡之间的对立,农村的农业人口不断下降到最低限量,而大城市的工业人口不断增长,“由此产生了各种条件,这些条件在社会的以及由生活的自然规律所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联系中造成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于是就造成了地力的浪费,并且这种浪费通过商业而远及国外”[3]。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工业劳动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断裂,是一种非循环的、线性的劳动。现代工业劳动所带来的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所发生的断裂意味着,人从自然中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物质、信息和能量,在经过人类的劳动活动之后排放给自然的物质却成为大自然的异己存在物,不仅不能重回自然、护育自然,反而成为污染自然、破坏自然的废弃物。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循环发生中断,自然自身变得越来越脆弱,人类能够从自然中所获取的可以维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资源越来越少,资源的短缺和枯竭迫在眉睫。可见,现代性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发生断裂的过程,是破坏自然环境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反生态的。

第三,现代性劳动结果的反生态性。现代性劳动割裂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共生共荣关系,割裂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支持、相互养育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由原初的和谐统一走向了对立与分裂,由此,引发了严重的生态危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近代工业社会劳动异化所造成的后果进行了揭示和批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讨论“大工业和农业”时就指出,19世纪资本主义农业在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就已经造成了对土地的严重破坏,“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一个国家,例如,北美合众国,越是以大工业作为自己发展的起点,这个破坏过程就越迅速”[1]579-580。这里,马克思主要揭示了资本主义发展所带来的土地资源滥用和土壤肥力丧失问题,除此之外,马克思、恩格斯还对现代性劳动所导致的森林资源破坏、气候变化、空气污染、废弃物污染、人居环境污染、煤矿资源耗竭、疾病、人口过剩等问题进行了论述,这些论述散见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自然辩证法》等著述中。

进入现代工业文明时期,劳动的生态异化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在资本主义社会,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成为现代人崇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大量生产,即指大批量、大规模、高效率、标准化的工业生产或工业劳动,大量生产意味着人类要从自然界提取并耗费数量惊人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等自然资源,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不易为自然所分解、还原和吸收的消费品源源不断地被生产出来,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则表明大量的消费品在被人们快速地消费之后被投向自然,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大量生产,加剧了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攫取、浪费和破坏程度。人类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排向自然之后,有些能在短期内被自然吸收和还原,但更多的是不易降解的废弃物,还有很多排放物是反生态、污染环境的。比如,目前最为人们关注的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就是人为排放温室气体,其中80%要归因于化石燃料。[4]消费由生产引起,因消费所导致的物质变换的断裂也应该归咎于现代工业劳动。启蒙以来,人的主体性地位不断提升,上帝不复存在,人取代了上帝而成为万物的主宰。人是地球的主人,自然万物为人类而存在,人类可以任意地盘剥自然。在这样一种狂妄的现代性观念的支配下,为自然立法、以自然的主人自居成为现代人的普遍心态;向自然进军,按照人类的意志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成为现代人的主要生活。在现代性劳动中,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给自然界,实现自然向人的生成。但现代人的狂妄自大却使他们没有能够将自然界的本质纳入人的自我意识,现代人认为借助现代科技人定胜天,自然规律或是生态规律可以无视甚至违背,由此,人性的东西虽然进入了自然,但自然的本性却未能进入人性,人尚未将自然的本性纳入个体的自我意识,也就是说,人类还没有真正认识自然的本性,没有以自然界的本质规定性来丰富自己的人性,其后果是人类将自己凌驾于自然万物之上,肆无忌惮地压榨和奴役自然,最终在为人类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的同时,污染和破坏了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现代工业劳动虽然创造了高度发达的工业文明,给人类带来了丰裕的物质生活,却也给自然造成了莫大的伤害。

现代性劳动目的、过程和结果的反生态性表明,现代社会的人们对劳动概念的理解出现了偏差。要使人类社会得到可持续发展,我们的劳动概念应该发生生态转向,从现代性劳动转向生态劳动。

二、生态劳动的内涵

生态劳动是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良性物质变换的基础上实现利用自然与保护自然本质统一的活动。

①对马克思的Stoffwechsel这一概念,学界有不同的译法,有的译为“新陈代谢”,如福斯特、陈学明等;有的译为“物质代谢”,如岩佐茂、韩立新等;有的译为“物质变换”;有的译为“物质交换”,这几种译法有时可以互换,有时表意略有差异,不宜随意更换。本文使用“物质变换”这一译法。文中在引用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论述时,无论是译为“新陈代谢”、“物质代谢”、“物质交换”还是“物质变换”的,一律尊重原作者的意思,不作改动。生态劳动的本质内涵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物质变换”(德语是Stoffwechsel)①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生态批判的一个重要概念。学者们从不同的维度对马克思的这一概念进行解读,日本学者岩佐茂从生产生活和消费生活两个方面来理解马克思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消费生活中,人通过劳动获得自然物,把自然物作为对人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通过消费把它作为废弃物排给自然;生产过程中,自然物在作为对人有使用价值的东西而被获得的同时,当它构不成生产资料时,将作为废弃物返回自然。[5]韩立新则分别从生态学意义和社会意义来理解“物质代谢”这一概念。在生态学意义上,物质代谢指人和其他生物一样,要维持自己的生命活动必须与外部自然之间进行物质代谢,即人通过“吃”、“喝”以及“呼吸”等生命行为将外部物质同化进体内,再将体内废物异化给外界,与外部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在社会性意义上,物质代谢指以由人类劳动所中介的人类社会、人类生活与自然之间的交流、代谢,是由人类劳动所中介的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循环。[6]施密特将马克思的“物质变换”理解为人与自然之间在本质方面的相互渗透和循环。当前人们对“物质变换”的理解和阐释虽然各有侧重,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已经意识到物质变换这一概念的生态价值,有的甚至明确提出物质变换是一个具有生态学意义的范畴。

现在的问题是,物质变换是一个具有生态意义的范畴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以物质变换为核心内容的劳动也就具有了生态意义,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劳动的生态意义也就很值得怀疑。要讨论这个问题,涉及对“生态”一词的理解。

1866年,德国动物学家海克尔在《一般生态学》一书中首次界定了“生态学”这一概念。他认为生态学是“一门关于活着的有机物与外部世界,它们的栖息地、习性、能量和寄生者等的关系的学科”[7]。根据这一界定,生态是一种关系,一种关于有机体和一切生存环境的相互关系。可见,“生态”首先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它描述了生物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在生态学研究中,人们会使用各种各样的模型,不同的生态学模型描述了生物体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不同的关系。有机模型(organic model)是最早指导生态学的模型之一,按照这一模型,个体物种与其环境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体,在一个有机体中,生物体和自然环境的关系犹如器官和躯体的关系,相互依赖,不可分割。20世纪初,有机模型的局限性逐渐为生态学家所认识,群落模型取代了有机模型,“根据群落模型,大自然被看做是社区或社会,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就像公民与社区的关系或个人与其家庭的关系”[8]192。而能量模型则把生态性总体理解为一个能量系统或能量循环,在能量模型中,无论是有生命的还是没有生命的,系统中所有的成分同样重要。“对生态学家而言,感兴趣的能量循环就是支持生命的循环,它是生命循环的一部分。”[8]194

无论是有机模型、群落模型还是能量模型,对论证物质变换是一个具有生态意义的范畴都非常管用。物质变换是人类从自然界提取养料,在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基础上再向自然排放的过程。如果生态系统确实是一个有机体,人与自然万物都是有机体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物质变换就是促进有机体新陈代谢的过程,没有劳动,没有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人就不复存在,作为生态系统的这一活的有机体的内部器官就要衰竭,因此,物质变换对维持地球有机体生命的存在非常重要。群落模型和能量模型同样也能证明物质变换具有生态意义。在群落模型中,由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组成的食物链维持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一旦食物链发生了断裂,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就会被打破。在劳动中实现物质变换,意味着人类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经过生产和消费,满足了人类自身的需要后排向自然的废弃物能为自然界所分解和吸收,这也构成了一个食物链,保证了生态系统内部的循环得以顺畅进行。如果物质变换发生了断裂,人类生产了、消费了,但分解者却无法分解人类的排放物,这样,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发生了中断,生态系统内部的物质循环也必然发生中断。在能量模型中,物质变换作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过程,促进了生态系统内部的能量交换,维系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在以上三种代表性的模型中,物质变换对维系生态系统的平衡都是至关重要的。

对物质变换,可根据其产生的效果,将之区分为良性和恶性。良性的物质变换是指人类从自然界提取养料,在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基础上再向自然排放,其排放物必须有益于环境、最低限度不污染环境,从而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信息和能量的转换和循环的过程,良性的物质变换能够促进生态系统的平衡。如摩肖莱特在《生命的循环》一书中指出:“人的排泄物培育植物,植物使空气变成坚实的构成要素并养育动物。肉食动物靠草食动物生活,自己成为肥料又使植物界新的生命的胚芽得到发展。这个物质交换名之为物质变换。”[9]这里所说的物质变换就是一种良性的物质变换,“良性”意味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有益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一种正向性变换。当我们说物质变换具有生态意义,其实质是指良性的物质变换具有生态性。而恶性的物质变换是指人与自然之间虽然也发生着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物质也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但这种转变和交换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破坏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如地震、海啸等。物质变换既是人影响并改变外在自然的过程,也是外在自然影响和改变人自身的过程,它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过程。良性的物质变换实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养育,这与生态的本质是内在契合的。由此,良性的物质变换成为一个具有生态意义的范畴。

以物质变换作为劳动的本质规定,劳动就不再仅仅是一种人与自然的单向的利用关系,而是人与自然的双向养育关系。这意味着,劳动既是一个经济学范畴,也是一个哲学人类学范畴,还是一个生态学范畴。为了区别于以往的单向的征服型劳动,我把这种具有生态意义的劳动称为生态劳动。

三、生态劳动的特征

与以往的劳动相比,生态劳动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下面试从劳动的目的、过程和结果的维度来进行简要分析。

第一,从劳动的目的性来看,生态劳动以实现人与自然的相互养育为劳动目的。非生态劳动则以自然对人类的单向养育为劳动目的。劳动是人的劳动,人是具有目的性的存在,人的主观需要、目的和意图产生于劳动并在劳动中得以呈现,追问劳动的目的性,就是追问人类为什么要改造自然。根据前文的分析,现代人普遍把征服和改造自然从而满足人类自身的物质需要作为现代性劳动的目的。波德里亚在《生产之镜》中就概括出了现代社会的这一基本理念,他认为,将自然演绎为物,将劳动单一化为产品的生产活动,属于西方启蒙的道德哲学的本质之一。“产品的最终有用性在于满足需要;自然的最终有用性在于劳动对它的改造。自然的功能是由劳动建构的,与此相应,主体的功能是围绕着需要建构的,从属于使用价值的人类学领域。这种使用价值被启蒙理性所描述,并以某种抽象的、线性的、不可逆的终极性规定着整个文明(这种文明把自身强加到其他文明身上)。随后,这种特定的模式延伸到了个人和社会实践的全部领域。”[10]满足人的需要成为现代工业文明时期人类劳动最主要的目的,在这一目的的支配下,人类只顾向大自然索取,而遗忘了对大自然的回馈和护育。生态劳动体现了人与自然相互养育的劳动目的。我们说过,人类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目的,既是从自然提取自己所需要的物质、信息和能量以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也是将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废弃物处理得能为自然所分解和吸收后排向自然从而实现护育自然的过程。也就是说,生态劳动既是人类为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活动,也是人类为维系和促进自然环境的美丽、稳定与和谐而进行的活动;生态劳动既是为人的,也是为自然的;生态劳动的目的性特征在于实现自然养育人类和人类护育自然的统一,这一特征将生态劳动与其他劳动区别开来。

第二,从劳动的过程来看,生态劳动是人与自然的循环发展和协同进化过程,非生态劳动则是非循环的、线性活动过程。资本主义工业劳动所造成的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断裂表明,现代性劳动不属于生态劳动。自然不是资源库,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自然也不是垃圾场,能容污纳垢、化腐朽为神奇。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以及自然环境对人类所排放废弃物的分解、还原和吸收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通过自己的劳动从自然界提取所需物质、信息和能量实现护育自身的同时,也需为自然提供物质、信息和能量,促进自然的持续繁茂和生生不息。生态劳动的过程正是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交换物质、信息和能量的循环过程,它是地球整个生态系统物质循环的一个内在环节和组成部分,内生于自然生态系统,合乎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要求,促进了自然的自我生成、自我更新、自我发展,最终实现了自然的自我平衡和不断进化。生态劳动通过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循环来维持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同时,在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平衡的基础上又“叠加”了生物的进化和演进,由此,物质变换成为敦促人与自然关系正向发展的一种内在机制。在物质变换的基础上,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交换物质、信息和能量,保持稳态与平衡,同时,人与自然又在相互交换物质、信息和能量的基础上不断向前进化,在平衡中实现整个生态系统的进化,在进化中保持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自然趋于稳态,但又从不长期保持一种稳态,而是在平衡之上叠加了进化的演变,就好像在一定节奏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旋律。”[11]在平衡和进化之间,人类历史呈现出一种螺旋式的上升,人与自然之间形成了一种协同进化关系。生态劳动的过程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循环发展和协同进化,这一特征将生态劳动与非生态劳动区别开来。

第三,从劳动的结果来看,生态劳动所生成的文明形态是生态文明。劳动的本质在于创造,主要表现为对文明的创造。从人类历史上劳动与文明的关系来看,劳动创造文明,有什么样的劳动就创造什么样的文明,如渔猎劳动创造了渔猎文化,农业劳动创造了农业文明,工业劳动创造了工业文明,按照这样的逻辑,生态劳动所创造的应该是生态文明。生态劳动创造生态文明,人类整个生态文明理论和实践大厦都是建立在生态劳动的基础之上:从生态文明的内在方面来看,在生态劳动的基础上生成了人与自然本质统一的生态人性;从生态文明的外在方面来看,生态劳动实现了生态人性的对象化过程,从而创造出生态器物文明、生态制度文明和生态精神文明;从生态文明的价值目标来看,生态劳动实现了对自然环境的正义;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来看,生态劳动确立了生态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从对自然的利用和保护来看,生态劳动以“合乎生态的”、“合乎人性的”以及“生产者联合起来的方式”实现了利用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统一。

以上我们从生态劳动的目的、过程和结果讨论了生态劳动的特征,这些特性根源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最终都指向了生态劳动的生态本性,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特性。因此,从根本上说,生态劳动最终所要表达的是一种生态伦理精神,即人与自然共同存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伦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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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的呼唤:生态修复良法之治

生态文明社会的“善治”要求呼唤生态修复的良法之治。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是一个全面的生态环境善治及其影响下社会治理的过程,这一过程本身就需要管理方法和政策体系的创新,而“环境善治”理念的引入恰恰为此提供了优良的制度建构土壤。“环境善治﹙Goodenvironmentalgovernance﹚”是近十多年来国际上倡导的改革环境管理方法的理论和政策体系。环境善治理论的主要思想是要在环境保护中充分发挥相关各方的作用,并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社会手段,改变环境保护仅由政府﹙特别是由环境保护部门﹚独力举办并过分依赖行政手段的局面。环境善治倡导的手段主要有:有效的法律、有权威和有效率的政府、政府与企业的伙伴关系、政府问责制、下放权力、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信息公开化等[7]。环境善治是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一种较为新颖的管理理论创新,这种理论也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中所需要的。善治强调了有效的法律这一主要手段,法律也确是制度建构的前提和保障,生态修复法制化就成为相关制度建构的必由之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要求的善治是一种良法治理的状态,而良法是一种法制的理想状态,这种状态不仅仅在于理论的创设更在于实践的检验。早在亚里士多德时代,这位伟大的哲学家就给良法定立了三个标准,即良法为公益;良法体现自由的道德标准;良法创设的机制使政权持久[8]。我国古代传统思想里对良法也有相应的标准,儒家主张明德慎罚,强调法应具有的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教化以明德,二才是罚。与当代立法中多强调强制性处罚的立法理念相比这种思想竟更能反映法的本质。注重法的教化激励作用给我们当前生态文明良法之治目的的实现提供了一定的启发。此外,我国法家更是明确了良法另外两个标准,一是“当时而立法”[9]即法应顺应时代变化;二是“毋强不能”[10]即法要考虑实际情况以及当时的民力。由此可以看出,东西方法治思想中关于良法的标准是鲜明的,并且我们当今的社会立法也都正在或需要遵循这些标准。藉此,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要求下的生态修复良法应当具备三个最主要标准:一是应全面发挥教化与惩戒的双重立法作用,并体现其最本质的公益;二是应当顺应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需要建构生态修复法制体系;三是应体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应当允许不同标准的存在。当然,关于生态修复良法的标准还有程序正义、形式正义等等,但上述三个标准更能够反映生态修复法制建设的最鲜明特征。良法是生态文明社会中生态修复法制化的方向。良法给法制建设提供了标准,生态修复良法也为生态修复法制化指明了方向。正因为这种方向性指引作用,使得生态修复良法的三个最主要标准能够决定生态修复法制化建设的最主要内容。首先,全面发挥法的教化与惩戒双重作用,是生态修复法制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所具体要求的。强制性是法的一个根本特性,但是并不表示惩戒就是法的唯一作用形式。特别是当法以协调人类自身行为,达到维护自然目的,进而促进人类社会自身可持续发展面貌出现的情况下,法就不能够仅仅以强制性惩戒手段来彰显其权威了。没有教化作用的充分发挥,法律将失去一半的功效。而教化有多重形态,其中一定程度的惩戒也能算是一种教化,但是教化更多程度上是以较为温和的形态出现的。并且,许多情况下,惩戒所取得教化功能也是极其有限的。因为人总是在利与害中有所倾向,并想法躲避惩戒,找机会去逃避义务,很多情况下使法制难以有效实施。对此,现代制度经济学总结了一个重要概念———“机会主义行为”,其最根本的表现形态就是人或企业会趋利避害[11]。这是企业或人的一种本能,这种趋利避害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人或企业会不停地查找成本降低的路径,甚至通过违法来换取利益的最大化。而经济学研究认为,约束机会主义行为的最好方式就是激励,这里的激励恰恰就是教化的温和形态。通过激励措施甚至形成激励法制以此补充法教化作用的表现形式,最大限度发挥法的教化与惩戒双重功能。因此,良法对激励法制的要求决定了生态修复法制化的一种倾向,即由惩戒到惩戒与激励并重,甚至更加强调激励。其次,生态修复良法要体现最本质的公益。本文认为最本质的公益应当是建立在个体利益充分实现基础上的更加正义的社会集体利益①。最本质的公益需要发挥法的双重作用,体现法的正义价值。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正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矫正正义,主体间自愿以及非自愿的交往中所得与所失的中间,交往以前和交往以后所得相等;二是分配正义,即依据人们各自价值对于共有物的分配[12]。此后,比利时法学家达班则进一步解释了分配正义,他认为分配正义确定集体成员应从集体得到什么,它从立法上对权利、权力、荣誉和报酬等方面进行分配[13]。分配正义根据人的出身、才德以及对国家的贡献把荣誉财富以及合法公民人人有份的公共物品按比例分配给不同地位、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14]。并且就民众的朴素正义观而言,只有最小限度破坏原有秩序和尽最大可能维持人际关系的和谐,在人情、面子、权利义务分配等诸多方面,达到博弈后的均衡,这才是人们心目中最大的正义,而非在国家法的条条框框之下的开庭、审理、判决和执行[15]。分配正义关注更多的正是这种民众要求的实质正义,只有个人能够有效地从集体那里通过分配或再分配相应的权利、权力、荣誉以及报酬等方面的利益时,个人的利己主义动因才能获得充分满足。而在法律控制中,个人主义就应与集体主义相综合、相和谐。并且利己主义也能够刺激人们的积极性、激励人们做不断的努力,如果法律制度试图根除或反对利己主义,那么它便是愚蠢的②。就生态修复而言,生态修复在实践中多是对某一区域内受损的生态系统的平衡进行恢复或重建,这一区域相对于全国利益而言必然是个体利益。过去我们常常夸大整体利益忽视个体利益的满足,这并不能够更有效地实现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生态修复的社会化修复目的就是为了使得个体利益在社会整体利益实现基础上实现最大程度的满足。使得生态系统受损地区能够获得修养生息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机遇和能力。这是对生态受损地区及其人群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正义对待,是对此地区或人群最起码的尊重。由此,可以彰显其基于个体利益尊重基础上的社会正义的本质———分配正义。而建立在对个体利益尊重基础上的分配正义,更能够通过法制化形态激励人们在努力实现个体利益基础上,更多地创造并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这也充分体现了法制除了强制作用之外的激励作用。因此,从分配正义意义上说,生态修复法制化及其良法形态充分彰显了在个体平等享有权利基础上社会公益,是对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整体利益的准确阐释。再次,法应时而立,科勒曾经说过,每一种文明的形态都必须去发现最合适其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永恒的法律是不存在的,因为适合于一个时期的法律并不适合于另一个时期。法律必须与日益变化的文明状况相适应,而社会的义务就是不断地制定出与新的情势相适应的法律[16]。因此,良法应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做出应有的补充或更正,使其不断完善。同样如此,生态文明社会下的生态系统平衡的维护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已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有的以工业文明为代表的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类法律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对于生态系统整体维护的社会实际要求。的确,我国现有立法中有环境恢复或土地复垦的规定,但不论是环境恢复原状还是土地复垦都仅仅是生态修复的初始手段或相应技术的某个方面,是工业文明时代生态环境末端治理的典型立法形态。例如,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中有矿山恢复保证金的相关立法,有《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单行立法,但是这些立法多是从土地复垦这一目的着眼。然而土地复垦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其立法理念上都仅仅是对一种环境要素的综合治理,根本不是生态系统整体的校正,将生态修复停留在以土地复垦为表现形态的立法最初阶段是不适应当前生态文明社会法制建设需要的。此外,就环境保护立法而言,同样也仅仅是对于环境要素的维护,而且这种维护仅仅停留在对于受损环境要素的保护以及对环境利益的赔偿上。对于生态系统整体平衡的恢复与重建却大多予以忽视,或者仅仅满足于环境意义上的小修小补,更难以适应生态文明对于生态系统整体维护的要求。同时,当前我国环境立法还大多以社会利益的损失与弥补为调整对象,并没有形成从根本上恢复与重建受损生态系统的法律治理概念。因此,生态修复良法要求生态修复法制化过程中必须更新原有的仅仅强调某种环境元素或生态要素的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治理等阶段性治理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着眼,探索适应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要求并体现对自然和社会“全面关爱”的生态修复法制途径。最后,法应势而立,即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良法应当体现分配正义,这种分配正义往往是针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我国的基本国情依然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并且在一段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如果一刀切似地制定统一的生态修复标准,将难以体现对受损生态系统区域内公众权益的分配正义。这就需要在生态法制化过程中,使生态修复的标准更加因地制宜;同时,生态修复的主体应当多元化,主体的义务也应当有多种承担方式。这主要是因为,许多情况下,资源开发引发的生态系统失衡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状态,而这种资源开发的受益方是多方面的,不仅有资源开发方本身也有未开发地区一方,甚至在这些资源开发中国家才是最大受益者,因此,让某一方承担生态修复义务是不公平也是不正义的。分配正义就是要使受损生态系统所在区域内的人群,获得与发达地区相似或者相同的社会的以及经济的发展机遇或状态。这也是生态修复的社会属性所要求的,更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本质性要求。

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要求下生态修复法制的作用

通过上文对于生态修复良法以及生态修复法制化方向的讨论可以看出,生态修复法制化对于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法治是社会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而法制又是法治的前提。生态修复良法标准下的生态修复法制化发展趋势更是生态文明社会有序建设的保障。首先,生态修复法制化是实现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中自然方面内容的保证。生态修复本身就是一种自然修复的手段和技术形态,只不过这种技术形态以人为主要动力和执行力。没有人类社会有序的研究和开发并实施这些生态修复技术,自然的修复将是缓慢和无法满足人类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因此,通过一定的法制化标准使相应的技术指标能够有序、合理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建设服务,这是一种良法之治的表现。换句话说就是生态修复有了较为合理的标准和制度运行规制体系,生态修复相应的实施步骤和程序才能有所保证;也正是这些相应制度的运行,才能够使得生态修复工程正常有序运行;生态修复的主体、生态修复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才能明确,生态修复工程所需要的各种资金才能有所保障。以此为基础,在生态修复工程广泛开展的前提下,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才能够有序和有效开展,其自然修复的目标才能够尽快实现。其次,生态修复法制化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中“文明”的体现。生态文明是继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之外的另一种更高层次的文明,也是人类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状态下,对于外在自然的一种新的享受。而法制则是文明的保障,也正是法制的存在文明才具有了不断发展的可能。因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措施的生态修复的法制化进程,将为这一文明状态下的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生态修复法制是生态文明的强心剂,正是生态修复法制对于激励的强调与运用,才使得生态文明有了另一番动力。与原有的强制性惩罚措施相比,生态修复法的激励更彰显一种人性的引导和经济文明的刺激,是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更高阶段的产物。这种更高层次的文明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人们也更愿意接受这种引导。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才有主动性的因素。再次,生态修复法制化的目的就是通过制度的运行,更好地实现生态文明社会的善治。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实质也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利益的均衡。而善治的要求也就是使人与自然关系在法律的作用下更加能够达到利益博弈的共通点,实现双方利益最大程度上的均衡。法律产生的因素之一就是利益的博弈,这种博弈一会带来社会关系以及各种利益的有效分配,二则带来人性文明抉择的最基本展示。生态文明就是人性文明在人与自然关系博弈中最新的体现,维护和善待自然就是善待人类社会本身,而以人类社会本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促进自然利益更好地维护,则是生态文明社会善治的本意。因此,生态修复法制化通过修复自然与修复社会双重目标的实现,体现了人类利益最大化与自然利益维护之间的最均衡状态,是法律中利益博弈均衡形态的最基本体现。因此,生态修复法制化能够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善治要求提供最需要的法律制度。最后,也是最实际的是,生态修复法制化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提供了实践的可能性。一方面法制建设能够为社会建设提供最具实际操作意义的制度建构方式,生态修复法制建设能够从制度建设上量化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各项要求,例如权利要求和义务承担要求等;另一方面,生态修复法制化将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最基本要求一一设定为最基本的社会道德标准,并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取得了由理论到社会实践的强制力保障;再一方面,生态修复法制是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创新,是其在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要求下的新发展。生态修复法制理念弥补了原有的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中只注重惩罚不注重激励,只注重保护不注重修复的弊端,实现了环境保护法治向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要求靠拢的现实要求。这将使得生态文明社会法治建设更加完整和更符合社会经济建设的实际。四、关于生态修复法制的几点建议基于上文对于生态修复法制化的若干理论解读,本文认为建构生态文明社会要求下的生态修复法制应当从以下几个制度的建立进行考虑。首先,应建立专门的生态修复管理制度。明确生态修复的义务主体和生态修复的对象是建立管理制度的前提。关于义务主体,本文认为,国家应当是生态修复义务的主导者,是最重要的义务主体之一。不仅因为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更是因为在我国国家是各种资源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主导责任。但是其他所有因生态系统受损而获益的利益体都应当对生态修复负有应尽的义务,只不过这种义务可以通过国家进行“代执行”。关于生态修复的对象,本文认为,不仅是受损的生态系统,那些没有受损但是遭到一定程度破坏的生态系统也应成为生态修复的对象。基于此,生态修复的管理者应当是国家及其各级政府,各项生态修复活动的管理都应当由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管理权。为此,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建立专项财政,成立监管部门等等。其次,应建立生态修复规划与评价制度。这一制度与现有的环境规划与评价制度可以互鉴。但是在生态修复的评价制度建立上,生态修复的标准制度应当更为因地制宜,允许不同地区设立符合自身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生态修复标准。生态修复规划制度应当更加民主化,为此应当允许公众参与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生态修复工程的规划与实施过程,扩大公众参与生态修复的范围;设立更加便民的生态修复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构建公众否决制度,将生态修复工程切实与民生民意结合在一起,实现最大程度的文明开化。在评价制度建设上也应当更加能够体现文明的要求,不仅要专业化评价队伍,设立专家评价机制,还要使得评价更透明,更具有决定功效,将评价结果直接与各种工程验收以及个人利益挂钩,提高生态修复评价机制的权威性。再次,应建立生态修复的专项资金机制。除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外,还应当鼓励民间生态融资和投资;制定政策,激励公众从事生态修复产业,促进新型生态修复产业的发展;设立专项财政,保障生态修复资金源的稳定;建立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最重要还是要建立生态修复基金,从根本上改变资金链的问题,也同时为建立生态修复激励机制奠定资金基础。再有就是应建立生态修复激励制度。在政策上要给予生态修复个人或企业以优惠,鼓励他们研发技术和投资生态修复产业;在资金上建立的生态修复基金应当有专门的鼓励经费,专门用于“有功则赏”;在业绩评定上要直接与个人工作相挂钩,把生态修复的业绩作为管理者考核、奖励或升迁的依据;在保证金制度上要有返还机制,对有功者要返还奖励;在污染费以及资源税费制度上也要有返还奖励制度;同时还应当建立起专门的激励标准和激励权益救济制度以及监督制度等。最后就是要建立起相应的辅助制度,例如生态修复权益救济制度,生态移民的搬迁安置制度,生态修复功能区的社会保障制度,生态修复补偿和赔偿制度等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生态修复的补偿制度不同于生态补偿制度。生态修复补偿是对特定主体而言的具有实际可算损失的补偿,或者是对其在生态系统受损状态下可实际获得利益的补偿。这种补偿往往是通过资源开发成本使受益者直接给付。

本文作者:吴鹏工作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篇8

刘福森教授开门见山独创性地提出,生态哲学的真谛是时代的精神,打破一贯式的“欧洲中心论”哲学观,他将哲学与民族文化、时代特征、现实生活相结合,提出哲学应该是人类思想对那个特殊时代的某种特殊反思方式,而不是形而上的“一般哲W”。结合现实世界生态危机大背景,刘福森教授提出了生态哲学是时代精神的显现。

“欧洲中心论”的哲学观认为,凡是不以西方的知识论、实体论的范式存在的非形而上学的思想或观念都不是哲学,在他们看来,只有一种哲学,那就是欧洲的知识论的、实体论的形而上学的“一般哲学”,其他形式的哲学都不是哲学。针对这种情况,刘福森教授从哲学与科学的关系、哲学的民族性、哲学与现实、哲学与时代几个角度深入剖析了哲学并不是大家所认为的只是“一般哲学”,而是有着“特定”立场的、与民族文化紧密相关的、以生活世界为根源的、与时俱进的有个性的“特殊哲学”。刘福森教授强调,没有超越特定时代的“一般哲学”的存在,也没有古今适用的一般“哲学知识”。因此“什么是哲学”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哲学有“立场”,它不是科学、不是知识,哲学的评价尺度更不是现世的。对此,他从哲学与文化的关系入手,提出“哲学本质上是一个文化的概念”,科学以具体事物为标准,而社科人文则是以人为中心。哲学是文化价值观的来源,是一个民族文化系统得以形成的原因。从人文与哲学的关系分析中,强调哲学不同于科学,它是不以知识论、实体论的逻辑分析为对象,如中国哲学的“人生境界”的追求,所超越的不是对外部对象的认知,而是对自我人生的终极关怀。即使是哲学的具体社会功能,也应该与时代以及特定现实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刘福森教授看来,哲学是“特定时代的特殊哲学”,应该与时代相契合。再者,哲学的社会功用评价最终根源于特定时代现实生活世界中人的行动的精神需要。哲学家之所以能够成为时代的精神代表,并不是因为他们远离现实生活和脱离时代的议题,相反是因为他们以自己的抽象的哲学理解反映了特定时代的生存主题。当今时代的哲学需要重新定位“立场”,生态危机的时代议题迫切希望人与自然紧张的关系得到改善。换而言之,人类的观念亟须从物质丰饶中享受凡人幸福转变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现代社会对前代社会的超越不容置疑。诚如刘福森教授所言,没有脱离现实生活和现时代的“一般哲学”,任何哲学都是在一定时代产生 ,并随着这一时代的消亡而失去其社会功能, 从而被新的哲学所取代 。任何现实的哲学都是仅仅属于它所在时代的有个性的 “特殊哲学 ”,而不能成为超越于时代之上的 “一般哲学”, 因而研究当今时代针对生态问题的“特殊哲学”是与时俱进的。显然,生态哲学不是把“一般哲学”应用于具体生态问题时所产生的一个应用学科,而是生态文明时代的一般世界观,是生态文明时代的新哲学。诚然,当今社会需要一种新的哲学观,它迎合生态危机的需求,同时又是一种突破“一般哲学”的“特殊哲学”观。

时代性是哲学的重要特性之一。刘福森教授分析道,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只有符合时代要求的哲学,并且是思想对时代进行把握了的哲学才是有用的哲学。“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1近代以后的西方工业文明造就了现代性哲学,而在生态文明即将到来的新时代,生态哲学将是对时代把握的最新哲学。时代文明的变换昭示着哲学思维的进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在刘福森教授看来,任何哲学都是思想对时代的把握, 离开具体的时代条件谈论哲学,都是无意义的,因而任何哲学都是时代的产物 ,是思维对时代具体情况的把握,是时代精神的精华 。由此,刘福森教授推演出,生态哲学是未来时代的时代精神,是活生生的能动的精神,与时代问题的处理联系紧密。哲学的研究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 根据时代的发展需要弘扬适合于本时代的新观念 ,批判落后于时代的陈旧的哲学观念。生态哲学就是这种不断变化发展的存在,它是迎合时代的精神;事实上,每个时代的现实问题仍需与其相匹配哲学的指引。现在,西方工业文明已经陷入了空前危机中,表现为生态环境危机和资源危机,而实际上是人类的生存危机,旧时代文明正在呼吁新的时代精神的到来――生态精神的文明。刘福森教授认为:“生态哲学就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生态文明,是按照生态文明的价值与逻辑所构想起来的新时代的哲学。它是生态文明的‘活的灵魂’,是一种不同于西方近代传统哲学的新哲学。”2他认为,超越西方传统的“进步”观,人类需要第二次启蒙,寻找“生态”和“人道”二者和谐共处之路,迎合新时代的时代精神,生态哲学应然而生。因为,每一个特定时代都有属于自己的时代哲学,而这种哲学只属于它所在的时代的精华,只有专属于特定时代的个性哲学,而生态哲学就是对当今时代的把握,就是当今急切需要的时代精神。

哲学是时代的精华,代表着每个时代的主流价值观,传统“欧洲中心主义”的哲学不能一成不变地适用于每个民族、每个时代,刘福森教授甚至从中国哲学的境界论的角度,批判了以这种“一般哲学”代替每个时代每个具体现实生活的“特殊哲学”的方式,提出哲学必须是契合具体的时代和现实条件的时代精神。在当下生态危机的21世纪,生态哲学就是应对的哲学,针对现代性不可持续且充满破坏的哲学而产生。然而,生态哲学不仅是要凸显价值性,而且还要阐发一种不同于现代性哲学的自然观和知识论,刘福森教授的历史主义哲学观,针对现代性哲学而提出生态文明的哲学,具有启发意义,但是将哲学与科学分开对立,似乎预设了事实与价值的二分,哲学有立场而科学却没有,隐含着科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事实上,正是在现代性哲学与科学分离情况下,间接导致了人类欲望的膨胀,过度依赖科学而不去追逐精神的指导,其结果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破坏、生态危机的日益紧逼。

二、生态文明与生态哲学

卢风教授阐释了一种社会化的整体性思维建构,对现代性哲学提出挑战,结合新世纪的时代精神对整体主义环境哲学进行科学的完善。他认为现代文明是工业的文明,其结果就是对自然生态的破坏,我们的时代亟需要一种新的生态文明来将其取代,而生态文明的时代中所需要的就是生态哲学的指导。

从历史学和人类学的视域来看,文明是指一个民族或若干民族组成的族群的整体性社会组织和生产――生活方式。它往往包含着三个维度:器物、制度和观念。卢风教授认为,器物代表一个文明的物质基础,何种生产力水平直接关乎文明的发展,制度是一个文明的未来图景,如生活理想、价值追求甚至世界图景。而观念是文明的灵魂。人类与其他动植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有观念或精神,指导人类去实践,观念创新则技术和制度不断创新,任何一种文明都内含着丰富的观念思想,而哲学则是一切观念精神的最高范畴与概括。文明随时代变化而不同,哲学亦如是。“哲学与它的时代是不可分的。……哲学并不是站在它的时代以外,它就是它的时代的实质性的知识。”1可以说,时代性决定了文明与哲学的实际视域,时代问题需要何N哲学,这种哲学就会应然而生。

然而,现代性的哲学是理性泛滥的哲学。关于现代性的批判,卢风教授首先分析了它的指导思想,也就是现代文明的哲学内核。现代文明是一种以理性为内核被统治阶级所信仰的文明,经过启蒙精神的鼓舞,这种理性迫使人不断地向大自然进军,在满足人类自身需求而攫取资源的同时,放纵了人性,无度,使人性变得贪婪。可以不客气地说,现代工业文明的特征就是不可持续,在器物维度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排放”的生产方式;而与之相应的现代性指导哲学更是表现出与自然对立分裂的趋势,也就是说,现代文明的哲学是对自然破坏的、不可持续的、展露人望的哲学。

对此,卢风教授具体分析了现代文明的主流意识形态,包括物理主义自然观、独断理性主义知识论(科学观)、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反自然主义价值论、人类中心主义道德观和物质主义价值观(人生观和幸福观)。现代性思想貌似周密,其实包含着极端的畸形发展思维。不扬弃现代性哲学思维,就无法揭示现代文明的致命弊端和“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排放”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可持续和潜在危险,更无法为生态文明提供有利的借鉴。如物理主义自然观认为大自然只是物理实在的简单累加,可以用计算主义方式来对待一切,甚至使人认为能够凭借理性去彻底地认知外部世界。现代性文明是以理性为导向,科技万能和物质主义为特征的不可持续的文明;它强调社会物质方面的增长,要求人们大量消费。波德里亚曾将现代性社会指控为消费社会,即从以生产型社会进入到由消费为主导的社会,为了让物品的消费促进生产,不断给人家造成需求的假象,尽管不是生活必须品,但是在舆论和广告的掩饰下,给人们的消费观造成了扭曲,让人们不断地去消费。于是,消费就成了不必要的浪费。“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盛现象。”1

现代性文明,是不平等的文明,人类为了自我的利益可以毫不犹豫地牺牲其他大地存在物,如猎杀一部分动物来满足人类的欲望;可以说,人类的这种不平等、局部、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发展方式,潜在地建构了社会的不平等的等级划分。现代文明带来了物质的极大丰富的同时,也让人迷失在了物质丰饶之中,导致现代人的狂妄、贪婪,颠倒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科技过分依赖的理念甚至变成了人走向自由的哲学,但实质是与自然对立敌对的哲学。其实,自然(人平等的在其中)是终极的本体,它包容一切,人应该心存敬畏,不应该僭越自称“上帝”,即使在自然的世界中,人类的理性让其拥有了比其他存在物更多的权利,也仅仅只是暗示着人类比其他自然物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显然,我们的时代急切需要出现一种新的可持续的哲学来指引生态文明的发展。

卢风教授认为,生态哲学正是这种新的可持续的哲学,它是生态文明的核心观念,是未来时代的时代精神。只有生态哲学的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人们才会开始去改变器物及其制度方面的追求,不再无限制地去攫取自然资源。对此,卢风教授对生态哲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如果说现代性理论为现代工业文明的合理性作了“合法”的辩护,那么生态哲学可以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可行性进行周密的论证。提倡生成论自然观和谦逊理性主义知识论,人类才会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有了共同体主义政治哲学、自然主义价值论和非人类中心主义道德观,我们才能明白,人类社会是地球生态系统的很小一部分(包括各种系统),无论是经济圈、生物圈、政治圈以及人类的伦理道德方面,人类文明必须与地球的一切协同共生。树立了超越物质主义的价值观、人生观和幸福观,我们会发现,物质丰饶的享受仅仅只是人生的子部分,对内寻求境界的提升会让我们得到更多的满足感。这些对重构生态哲学为理论指导的生态文明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作用。

对生态哲学的分析告诉我们,生态文明应该是绿色的文明,它呼吁人们适度消费、理性消费。诚如卢风教授所强调,人类理性只能去发现和用以指导有意义的人生规划,用以指导有节制的改造环境、制造产品、创造财富,而不是企图去发现自然奥秘的全部。生态文明呼吁人们适度追求物质财富,鼓励人们对内进行精神方面的追求,即追求非物质方面,让人从中超越出来,以追求德行与境界的方式追求无限,在适度向外用功的同时,对内修身,加强对哲学生态思想的追逐,以此来改善自由放纵的心态,让人类明白,尽管在地球生物圈中,人类享有比其他生物更多的权利,但在此同时却负有更高的责任。在未来的生态文明中,生态哲学定然要求理性为自然而服务,它进步的关键在于抑制人类的物质贪欲。

从社会性整体建构上研究生态哲学,卢风教授深入剖析了现代性哲学及其带来的各种利弊,尝试消解“主体―客体”和“事实―价值”的截然二分,并结合新世纪的时代精神对整体主义环境哲学进行科学的完善,与以往哲学纯形而上的理论研究不同,卢风教授的生态文明及其哲学分析是以现实性的中西方理论比较为切入点,为后来研究者开拓了视野。同时,卢风教授呼吁人类明白,理性应该确保知识进步而不僭越,并在价值观上认识到事实与价值的相互渗透的重要性,厘清科学导向。在实践中,人类对地球上的其他存在者承担相应道德责任,使个人与生态共同体处于有序互动关系之中,同时走出文化贫乏,走出物质财富孤单增长,以一种正确的生活之道去超越物质主义的价值观、生活观和幸福观,如此,生态文明才能为“大地”中的一切事物带来希望和光明。卢风教授的这些观点,无疑是十分具有启发意义的。

三、关于生态哲学本体的思考

曹孟勤教授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试图找寻生态世界本体论的理论支撑,扬弃主奴式的本体论承诺,提出建构人与自然世界一体化的哲学,即哲学本身生态化,从征服自然的自由走向生态自由,实现人与自然主奴关系的终结,是生态哲学的时代使命。

(一)哲学本身生态化――人与自然本质统一的生态本体论探究

曹孟勤教授认为,生态哲学的建构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平等的关系为核心,从人与自然整体上来建构一种对立统一的平等关系,终结主奴关系式哲学(西方哲学的潜在传统思维),就是哲学本身的生态化。

终结主奴关系式哲学,需要建构一种人与自然世界一体的哲学,使哲学本身生态化。为了与当前的生态哲学区别开来,曹孟勤教授将哲学本身的生态化称为哲学生态学。哲学视域中的人与自然关系生态化不是指人作为自然界的普通成员与其他生物个体共同构成地球生态系统,而是指人作为自然界的对立面,直接与自然界构成生态系统。这种人与自然的整体关系不是生态哲学所推崇的消解的整体观,生态哲学虽然强调整体性,但是整体决定个体,整体的价值大于甚至优先于个体的价值,主奴关系结构仍然没有在其哲学中得到消解,或者说又退回到古希腊的自然中心主义哲学之中。曹孟勤教授认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自然中心主义,都是属于主奴的自然关系,或者人屈从自然,或者自然被人不断征服,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必须在更高的人与自然的整体关系中得到升华,那就是人与自然平等对立,这种对立平等的关系是有生态概念作为导向的,其目的是为了终结人与自然分裂的趋势,将人与自然世界建构成一体不分的整体,以此来终结西方传统哲学中所暗含的主奴关系。可以通俗地说,以建立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关系的哲学来终结传统哲学中的主奴关系哲学,就是哲学本身的生态化。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研究中得出,迎合现今时代危机的哲学必然与生态问题紧密相关,其关系论也应以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整体关系为中心。整体观是生态哲学思考的出发点,其实,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并不会贬低人类的主体性和尊严,自然本是大全,万物之源,不同于具体的自然物,它具有化生万物的特质,人类只有意识到这点才会心存敬畏,自然永远充满着神秘,永远充满着包容,人类不应以征服的态度去对待自然。再者,地球作为人类甚至一切存在者的共同生活世界,不仅人类有道德伦理上的地位,作为其他动植物也应该与人类等同对待,这和生物中心主义的观点不同,它要求人与自然辨证同一,如曹孟勤教授强调,人即自然,自然即人。显然,作为生态哲学的重大变革,人与自然的这种对立平等的本体论建构给我们提供了生态哲学发展的新思路。

在目前的生态哲学的研究中,无论是主张以人为本体还是强调以自然为本体来进行生态研究,都欠缺整体性观点,是片面的研究方式。超越这种片面的思维的关键就在于将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结合起来,形成一种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生态伦理本体。正是由于这种生态本体是人同自然界的本质一体化,人为中心即自然为中心,自然为中心即是人为中心,于是就消解了人类中心论与自然中心论的对立,成为两者之上的新的生态伦理本体。

曹孟勤教授从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结构出发,分析得出人与自然关系的传统内在结构是主奴关系。主奴关系式的哲学视域使人类将自然看作与自身对立的东西,内在包含着一种主奴征服与被征服的异化生态关系,要么人被自然所统治,形成敬畏自然的奴仆心态,要么人类以主人的视角对自然进行任意践踏,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它都不是一种平等互动的良性状态,更不是人与自然的正当合理关系,随之而来的本体也是有所倾向。人类需要终结主奴关系式哲学,建构一种人与自然一体化的哲学,即哲学本身生态化,作为对当代生态危机的回应,消除从古希腊就开始的本体论承诺所带来的潜含的主奴式生态关系,对传统理性工具思维进行人道化的生态超越。从何种向度入手研究,曹孟勤教授提出,重新建构人与自然生态关系不能以“一与多”的思维模式去理解人与自然,这样只会使人类将自然视为取之不尽的资源宝库,无所顾忌地去向自然索取。再者,将自然理解为“一”,而人则是“杂多”中的一员,贬低了人的地位的同时,也异化了自然。而黑格尔的对立统一辩证思维模式给予我们启示,人与自然应该是本质的对立统一关系。换而言之,哲学的生态学认为人与自然是对立平等关系,从整体上建立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人和自然处在平等对立的关系上,但这种整体关系不是说人是主体的普通成员,而是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超越传统以人和以自然为单一本体的片面性,从整体上来进行探究本体,得出人与自然辩证同一,人即自然和自然即人。

(二)生态自由思想的创造性精髓(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是人的生态自由)

关于生态自由思想,曹孟勤教授也有其独特的认识。他认为,生态自由是一种人在其中的整体性自由,我们不能孤立地原子式地进行研究,只有以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方式去探索,才能澄明生态自由的本质。

曹孟勤教授认为,要达到真正的生态自由,必须人自由,物亦自由。人与自然同一就在整体上消解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使人与自然融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人与自然同一消解了两者的对立,人也就克服了外物对人的束缚;没有他者的物役,人便能独立自主地安排自身活动,从而达成了自身的自由。“只有没有外在于我的他物和不是我自己本身的对方时,我才能说是自由。”1但仅仅只是祛除人自身的限制,是终究不能克服自然本身或者自然整体与人的对立。在整体的向度上,人不仅在自然面前赢得自由,而且也应该让自然万物获得自由。曹孟勤教授强调,所谓让自然万物获得自由,即是指让自然万物按照其自身的自然本性而存在,在人获得“自由”,对自然无所畏惧、肆意破坏的情况中,改变人类对待自然的工具性态度,做自然忠诚的看护者,找到自然物本身的美和自由,而不是单纯的有用性。

人c自然的统一构成了世界的整体,从中生成的精神也就是生态精神,从中生成的自由亦为生态自由。曹孟勤教授提出,人与自然统一,人只有在生态整体中与他者进行物质交换,并保持人与自然之间平衡才能实现生态自由,那么,自然界所表现的是人生命本质的对象,具有表现和确证人类自我的价值,人表现为自然,自然也就表现为人,保护自然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那么,作为自然的人,也就担负着保护自然的责任,关怀万物,就是这种自由的内在要求。可以说,人的自由在于人对自然的看护,看护好自然才能有人的自由。在生态自由的关系建构中,人在其中是扮演着自然的守护者的角色,为自然界承担着道德责任,事实上,生态自由(人与物都自由)本身就蕴含让万物竞自由的生态道德责任。再者,伦理的原初意义中就包含着人对自然的看护,真正的自由是人与自然一体的自由,人在保护自然的同时也是在看护自己的自由,因为自然界就是人的对象性的存在,毫无疑问,只有在这种人德(人守护自然)与天德(自然关爱万物)相统一的情况下,才可成己成物,在看护自然的同时得到自由。自由在于人对自然的看护,看护好自然就有人的自由,从征服自然的自由走向生态自由,人的自由就是自然的自由,自然的自由就是人的自由,人要真正实现两者的自由,必须对自然进行看护。

曹孟勤教授开辟了一条研究生态哲学的新路径,拨开西方传统的人与自然的主奴关系迷雾,创造性地提出人与自然本质性的统一及哲学生态学,从而实现主奴关系式哲学的终结。在生态哲学的研究中,人的研究是与自然的整体建构息息相关的,曹孟勤教授面对生态整体主义伦理学的局限性,充分利用黑格尔统一理论和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科学论证了人与自然达到 “人即自然,自然即人”的整体融合,从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更高境界中去找寻生态哲学的本体论理论支撑,对生态哲学进行大胆研究尝试,为人类走出现代性以征服自然的自由之境提供了与众不同的理论借鉴。

四、反思“自然”:态势哲学新解

生态哲学是针对现今主导性哲学――现代性哲学而产生的批判哲学,尽管与发展了三个世纪的现代性哲学比起来,生态哲学还尚显稚嫩,但是其强大的兼容性,汇通着中外哲学精华。谢阳举教授就从老子哲学中汲取“自然”,以此来阐发态势哲学的观点,增加生态哲学的理论厚度。“自然”一词首见于老子的《道德经》,尽管只是出现了寥寥五次,但其意义之重大,预示着中华文化开始思考与环境关系问题,寻求与生态系统的高度和谐,考证“自然”有利于丰富生态哲学的理论基点,为哲学生态化、生态哲学中国化提供更实在的理论权威支持。

谢阳举教授认为,老子的“自然”不等于自然界,而是指一种正常、恒定、动态平衡的态势。在老子看来,世界和事物的本质就是事态或态势,“有”、“无”就是其用来表示事物及其状态、动态转变的特点,不同于西方哲学的“存在”与“虚无”,“有”“无”更倾向于事物发展的一体两面,昭显这世界的流动性和事物的不确定性。再者,在老子的哲学话语中,说事物“自然”,等于说事物表现如常态,以合理、健康、稳恒的状态存在着、发展着。“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老子》第16章)王弼注曰:“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将“常”解释为复命,从整体意义上来看,更接近正常、恒常的状态和趋势。可以说,“自然”就是一种如其所是的恒常态势。

从对老子的“自然”的分析,谢阳举教授认为老子的哲学是一种态势哲学,具有存在和事物变化方面的意义,“有、无”描绘了事物运动变化中的两种趋势,表现了事物存在和变化的趋势以及运动发展过程中充满张力的状态。那么,态势哲学的意义是什么?谢阳举教授对此回答:“超越是自然之实践环节的关键。”1由于人类群体的特殊性,在事物交往过程中所体现的复杂性,老子哲学中抽象出“有为”和“无为”这对概念来总括人类的活动行为。然而,“有为”并不绝对地与“无为”对立,老子提出“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48章),是彻底的无为而有为,可以说,无为中包含着创造性。这种创造性是自然优先的体现,自然是无为的,同时又是无不为的,“无为而无不为”就成了人和自然的常态。“老子的取向是无为而无不为,在这里,自然是统一‘有为’和‘无为’的理想概念,也是行之有效的实践原则。”1在实践上,“无为而无不为”就成了事物的常态特征。老子哲学内含着对自然友好的意思,无论人还是自然,都是“有无”两面的运动。从“无为无不为”的释义中可以得出,尊重自然的最佳态势的本质就是尊重自然态。占有、自恃、主宰等都是破坏自然所规定的态势与平衡的,皆为外在强加于自然状态之上,事事皆有自己的规律,即“无为而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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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165(2012)03010307

一、生态文明内涵的再思考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第一次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国内对有关生态文明研究可谓风生水起、众说纷纭、百家争鸣。其中对“生态文明”的内涵的界定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要准确把握“生态文明”的内涵,首先必须准确理解“生态”的涵义,以生态的不同阐释为座架来把握生态文明的深层意蕴。所谓“生态”,原意是指自然界的生物有机体之间以及生物与周围外部世界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存在状态。随着“生态”一词所关涉的范畴的不断被延伸和扩大,生态也有了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生态仅指自然界诸系统之间交错复杂的关系,是把外在于人的“环境”涵泳于人与自然的整体关系之中的一种对“环境”概念的修正。从这个层次上产生的文明,突出强调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相并列或者说是构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基础与前提的现实文明形态之一。这种只强调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文明,在任何社会都存在并以不同的面貌呈现于社会历时态中。古代社会的生态文明主要表现为社会与水环境的和谐统一;近代社会的生态文明表现为社会与动植物的和谐统一;现代社会的生态文明则主要表现为社会与整个自然界的全面和谐与统一。[1]

广义的“生态”超越了生态的一般层面,不仅指向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涵盖了人与社会、人与生命本体的关系,包括文化价值、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结构等方面构成的相互关系。因此,广义的“生态”实质上是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和人文生态三重生态的深度融合,即人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包括构成其系统中的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其存在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文明作为人类迄今最高级、最新型的一种文明形态,是指人类在遵循自然、社会及人类自身相互间和谐发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所取得的物质、制度和精神成果的总和;也是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生命本体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2]这也是经过近几年的学术探讨,学术界普遍认同的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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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需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在当前,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把握关键环节,推进经济社会更加和谐发展。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性

人是自然界长期进化与发展的产物。随着人类形成,也就形成了人和自然的分离甚至对立。“主客体关系”这一概念的出现,是人类征服与改造自然界,推进人类社会发展,促进自身进步的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人本身是他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也是他进行的其他各种生产的基础。因此,所有对人这个生产主体发生影响的情况,都会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改变人的各种职能和活动,从而也会改变人作为物质财富、商品的创造者所执行的各种职能和活动。”[1]

与动物消极适应自然界而存在的方式不同,人类是通过对自然界的征服与改造而存在。从这个意义上看,人类社会的存在是创造性的存在。“动物的正常生存,是由它们当时所居住和所适应的环境造成的;人的生存条件,并不是他一从狭义的动物中分化出来就现成具有的;这些条件只是通过以后的历史的发展才能造成。人是唯一能够由于劳动而摆脱纯粹的动物状态的动物――他的正常状态是和他的意识相适应的而且是要由他自己创造出来的。”[2]创造性折射了人类的主体性,主体性也进一步彰显了人的创造性。自然作为人利用、征服、改造的对象,其自身的存在与发展是受到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影响的。就是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物质之间关系,而是建立在人类社会实践基础上的价值关系。“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3]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促进了人们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思考。生态文明作为一种理念逐步被人们所认识。从实质上看,生态文明所强调的是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对于生态的促进,对于生态发展的积极意义。从根本上看,这不是对于人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中的主体性的忽视,而是坚持从人的存在与发展的实际出发,对于人与自然关系更加融洽的推进。为此,生态文明不是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忽视,而是对于人的主体性的弘扬,是实现人与自然新的关系的努力。正如同志所指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4]

二、推进社会和谐,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

人的存在与发展不是独立的,而是通过社会的中介来实现。人、社会、自然,三者相互作用,形成了相辅相成的有机系统。为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是通过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促进人、社会、自然协调发展的过程。“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5]

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历史,不仅是推进自身进步的历史,也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就是说,“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人类社会是人的集合体,不仅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传导者,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推动者。“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因此,人、社会、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制约的。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实现“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同本身的和解”。[6]社会是人类存在与发展的基本组织形式。所谓“人同自身的和解”就是通过人与社会之间和谐,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身和谐。“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7]

在阶级社会中,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决定了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实现真正和谐。在推进社会制度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为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建立起新型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所推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也是不断协调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层次之间关系,推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协调发展的社会,这也构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三、推进生态经济,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性

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是建立在人与自然界所进行的物质、信息、能量交换基础上的。“一切的存在都首先是物质的存在,一切的发展都与物质有关,一切事物只有在与外在的环境进行物质的不断的交换中进行着发展和完善。”[8]劳动是人类社会大厦的基石。通过劳动,人与自然之间才能进行物质交换。“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9]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既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0]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为此,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只有加强经济建设,才能增强生态文明的基础,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性。

从人类社会发展与演进看,人类社会为了生存与发展所采用的“物质变换过程”是不同的。从经济社会发展角度看,人类社会生产包括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知识经济等不同形态。从根本上看,只有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协调起来,加强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才能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合理地调节他们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1]在建构生态文明的过程中,从改变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出发,积极利用生态环境,积极发展生态经济,是建构生态文明的根本。“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2]

四、推进文化建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效性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内心力量不断增强,人们对自身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13]透过“人的心理学”所揭示的,是人们对自我精神的关注,是人类社会文化的发展与进步。

文化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写照,是人们本质性力量的体现。从结构看,文化包括了物质层次、行为层次、精神层次三个方面。其中,精神层次是文化的核心。著名学者格尔茨指出,文化是“从历史上留传下来的存在于符号之中的意义模式,是以符号形式表达的前后相袭的概念系统,借此,人们交流、保存和发展对生活的知识和态度。”[14]文化不仅是人类创造的产物,也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力量。“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15]一旦把社会发展建立在文化发展基础上,社会发展会出现加速的趋势。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积极推进生态文化建设,能够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效性。“文化创造比我们迄今所相信的有更加广阔的和深刻的内涵。人类生活的基础不是自然的安排,而是文化形成的形式和习惯。支配动物行为的本能,是动物物种的自然特性。人的行为则是靠人自己曾获得的文化来支配。”[16]

“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17]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观背景下,和谐文化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价值取向,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和谐文化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推进社会和谐的文化源泉和精神动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五、坚持科学发展,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

“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18]人是社会的主体,能够通过自身活动推进自然界变化。但是,人也是自然界的成员,受到自然界发展规律的制约。在人与自然关系中,要考虑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性。从根本上看,为了保证人类社会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不能以损害甚至是破坏自然为代价。事实证明,这样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是不科学的发展。

在100多年前,恩格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对人类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警告:“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在第一线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线和第三线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它常常把第一个结果重新消除。”通过工业文明所带给人类的教训,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博弈”。但是,这种“博弈”不是一次性的简单的“零和游戏”,而是一种长期的“双向互动”过程。“因此我们必须在每一步都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象征服者统治异民族那样,决不同于站在自然界以外的某一个人,――相反,我们连同肉、血和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的。”[19]

1987年,联合国环发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就是说,发展不仅是量的增长,而且包括了质的提高。在借鉴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经验教训,尤其是总结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经验教训基础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同志进一步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总体来看,“我们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20]

“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1]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不仅是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历史,也是不断提高人自身,推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协调发展的历史。在新的形势下,努力探索自然界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人本身的发展规律,才能不断推进人、自然、社会之间和谐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300.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53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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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1-12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20,35,603.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86.

[8]李钢.论发展的内在本质[J].学习与探索,1999,(6).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01-202.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8.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26-927.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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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美]克利福德•格尔茨著.韩莉译.文化的解释[M].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109.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4.

[16]米希尔•兰德曼著.彭富春译.哲学人类学[M].工人出版社,1988,277.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4.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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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文明的含义生态文明是一种科学的发展范式。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生态文明意味着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生态系统。②生态文明意味着健康运行的经济体系。③生态文明意味着积极而科学的政策和机制。④生态文明意味着绿色的发展理念。⑤生态文明意味着可持续的创新型技术。

2.生态文明的理念生态文明提倡以人与自然地和谐相处的新观念,来取代人与自然针锋相对的旧观念,促进人与自然、社会的共同发展。生态文明的理念包括1:第一,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是我们和子孙后代唯一的家园。第二,人类是自然生命系统的一部分,不能独立于复杂的生态网络之外。第三,人与自然的关系制约着人与人的关系。第四,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人类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必然会遭到大自然制裁。第五,环境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统一。

二、何谓生态文明意识?

1.哲学基础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生态文明意识是指人对生态环境关系的感觉、思维,了解和关系。自然是人类赖以存在的基础,破坏自然界,等于使人类自身走向灭亡。只有树立起人与自然和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生态文明意识,才能使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到行动上。

2.生态文明意识的发展过程生态文明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主要有四个阶段:(1)第一阶段,认识匮乏阶段(20世纪六十年代以前)。这个阶段的人们认为自然界是可以永世存在,供人们无限索取的。(2)第二阶段,认识萌芽阶段(20世纪六七十年代)。工业革命以后,人们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对生态平衡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此时,人们开始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人们的生态文明意识开始萌芽。(3)第三阶段,认识发展阶段(20世纪八九十年代)。人们对经济和环境的关系的认识逐渐理性化,逐渐认为经济和生态环境应该协调发展。(4)第四阶段,达成共识阶段(20世纪九十年代至今)。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世界各国对经济和环境关系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也一直积极参与其中,为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奉献一份力量。

三、生态文明意识与生态文明建设

1.生态文明意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总的来说,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在整个生态文明构建中起着基础性和关键性的作用。第一,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表现在对生态文明内涵的理解上。生态文明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发展了的公民意识体系。成熟的生态文明意识能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有效和健康地发展。生态文明的构建在本质上就是公民生态意识的变革和成熟。第二,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还表现在它与其他生态文明意识类型的相互关系上。就主体而言,生态文明意识包括政府的生态文明意识、其他组织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在这个层面上,公民个人的生态文明意识居于最基础的位置。可以说,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培养,是整个生态文明意识体系构建与成熟的根本出发点与持续的动力保障。